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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拟聘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职责(大全1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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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拟聘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职责(大全1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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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是一把利剑,能够斩断懒惰和拖延的束缚。总结应该从实际行动中提炼出重要的经验和教训。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修辞手法应用范例,供大家参考学习。

拟聘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职责篇一

聘任书。

说明1.本聘(任)书为专业技术人员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凭证。2.本聘(任)书有单位填写,经加盖单位行政领导章和单位公章生效,由受聘者个人保存。3.照片上由单位用印。

编号:

名:性。

工作单位:美满电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填表说明(本页无须存档)。

1、本表由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是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证明。

2、本表由单位人事部门填写,并由单位行政负责人签章、加盖单位公章。

3、本表一式三份(一份存入本人档案,一份存入本人业务考绩档案,一份交本人保管)。本表为a4设置,存档可按档案管理要求剪裁。

4、对实行直接聘任(只聘不评)的系列(专业),首次晋升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时应附相应的学术、技术评价材料。

聘任书。

(先生/小姐):

根据我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设置及本人具备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综合考核结果。聘任您为部门职务。

任期自年月日起。

总经理:

聘任单位:xxxxxxxx有限公司。

(盖章)。

聘书同志:

聘请您任岗位职务。任期从年月至年。

聘用单位:

行政领导:

聘任书。

同志:

根据我单位电工技术职务岗位的设置及本人具备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综合考核结果。聘任你为本公司电工技术员一职。

拟聘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职责篇二

评聘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十六大及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只要具有一定的知识或技能,能够进行创造性劳动,为推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中作出积极贡献,都是党和国家需要的人才的科学人才观。加强我州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进一步完善和规范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运行机制和运作程序,根据全省人才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州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州各企、事业单位中,在国家批准的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范围内,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

专业技术人员评聘管理工作,坚持把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作为衡量人才的主要标准,不拘一格选人才,建立系统的、动态的科学评价体系,创造公开、公平、公正的评价环境,鼓励人人都作贡献,增强人才存在于人民群众之中,人人都可以成才,以人为本的人才意识。

第四条。

-110、负责对州直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聘任、年度履职考核、聘期内的综合履职考核、继续教育等工作的督促、检查。

11、负责对全国会计、统计、审计、经济、卫生等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统一考试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六条。

各县(市)政府人事(职改)部门是本县(市)辖区内专业技术人员和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审委员会的管理,其职责是:

1、负责对本县(市)所属各系列主管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进行指导。

2、负责本县(市)初级评审委员会的组建、审批和管理。3、制定本县(市)初级评审委员会年度评审活动计划。4、负责对本县(市)申报初级职务人员的资格审查和评审结果的审批。

5、负责对本县(市)申报高、中级技术职务人员的资格审查。

6、负责为本县(市)在州内委托评审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开具《评审委托函》。

7、负责对本县(市)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的发放。8、负责对所属部门(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聘任、年度履职考核、聘期内综合履职考核、继续教育等工作的督促、检查。

第三章。

资格评审。

6、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和计算机应用考试(或培训)合格证;

7、继续教育登记证书;

8、所获奖项奖状及证书、发表的论文等。

第十二条。

单位推荐评审人选时,必须坚持评聘分开的原则,严格按照申报条件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表》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推荐表》所规定的内容和程序,对申报人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核。在签署明确推荐意见后,上报系列主管部门。

第十三条。

主管部门(或系列主管部门)收到单位推荐材料后,应严格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表》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推荐表》的要求对申报(推荐)人员的业绩贡献、政治思想和其他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初审,审查通过后,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议、评审名册》,连同其他评审材料在评审会议召开前的15天送达相应政府人事(职改)部门审查。

第十四条。

-5家评委库。评委因退休、工作调动等原因减少的,由评审委员会承办单位报政府人事(职改)部门备案,并给予退出专家评委库。

第五章。

任职资格的确认。

第十九条。

1、经各级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由政府人事(职改)部门签发任职资格通知和颁发资格证书的人员。

2、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卫生等已在全国开设统一考试的系列,经考试合格取得由国家颁发的资格证书的人员。

3、专业对口的国民教育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并已正式办理转正定级手续的人员。

第二十条。

由省外(含中央驻滇单位、部队转业)调入我州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经半年以上试用,考核合格后,填写《专业技术人员调动工作专业技术资格确认表》,报同级政府人事(职改)部门重新确认后,方可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第二十一条。

由省内其他地区调入我州或州内调动的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不须重新确认,经半年以上试用,考核合格后,即可按有关规定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第二十二条。

3、由中专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系列变更为同专业的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系列的;

第二十六条。

变更专业技术职务系列后,在原专业技术职务系列岗位上的履职时间可以与变更后的专业技术职务履职时间合并,连续计算履职年限。

第六章。

职务聘任。

第二十七条。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实行岗位总量控制与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管理相结合的管理办法,各单位应在政府编制部门下达的编制数额内,按照人事(职改)部门下达的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科学合理设置专业技术岗位,按照评聘分开的原则,对专业技术人员实行公开竞争择优聘用。

第二十八条。

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由所在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法人代表)聘任。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兼任专业技术职务的,由上级行政主管部门主要领导聘任。

第二十九条。

受聘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具有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评审或考试取得的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

-91、聘任单位不能履行聘约的;

2、本人在工作、生活中发生特殊困难,不能继续履行聘约的;

3、聘任岗位职务确系用非所学、不能发挥本人专长的;4、因工作单位变动,不能继续履行聘约的;5、按国家规定考入大中专院校、应征入伍的。

第三十四条。

在聘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聘专业技术人员不得解除聘约或提出辞聘:

1、受聘人员尚未完成聘约规定任务的;

单位和受聘人员中一方要求解除聘约的,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后方可解除。对承担重要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如提前解除聘约,会给单位带来技术项目的终止、产生知识产权纠纷、技术失密及可能产生其它损失的,不能提前解除聘约或辞聘。

第三十六条。

专业技术人员聘任期满后需续聘的,必须重新签订聘约,填写《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书》中的续聘内容。

第三十七条。

跨系列或变更专业调动或转任的,不得按原取得的任职资格套转聘任,应在试用考察的基础上,按新的职务系列标准,参加评审取得任职资格后,再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11度履职考核表》的要求进行。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主要考核专业技术人员在聘期内履行聘约的情况,包括履行岗位职责、完成任务、业务水平、工作实绩和继续教育等内容。不同层次、不同专业和不同职务的人员应有不同的要求。具体考核内容和量化指标,由单位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分专业、分层次制定。

第四十五条。

履职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优秀”等次比例不得超过15%。对评为“优秀”、“不合格”等次的,须报上级主管部门和政府人事(职改)部门审核或备案。履职考核等次按以下原则确定:

1、德、能、勤、绩突出,能全面履行聘约,工作成绩优异、有重大科研成果或工作业绩突出的定为“优秀”。

2、德、能、勤、绩表现较好,能履行聘约,有较好工作成绩的,定为“合格”。

3、德、能、勤、绩一般,基本能履行聘约,工作成绩一般的,定为“基本合格”。

4、德、能、勤、绩较差,不能履行聘约,责任心不强,工作有失误,造成不良影响的,定为“不合格”。

第四十六条。

考核结果的使用:

1、考核定为“优秀”等次的,可优先推荐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2、考核定为“合格”等次的,具备申报晋升或续聘专业技。

-13单位必须制定年度培训计划,报相应政府人事(职改)部门备案,以便监督实施。

第五十一条。

继续教育的内容应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现代科学技术发展的需要,结合专业技术人员的知识结构,以及本专业、本岗位工作的需要确定。继续教育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讲求实效的原则,根据不同学习对象、不同学习条件、不同学习内容,采取培训班、研修班、学术交流、考察学习、函授、送培、老专家“传、帮、带”,以及有组织、有考核的自学等多种方式进行。

第五十二条。

继续教育实行登记制度。凡接受继续教育培训的专业技术人员凭培训合格证、学时成绩证明等,到相应政府人事(职改)部门进行登记,作为晋升、聘任、续聘专业技术职务的重要依据。

第五十三条。

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平均每年参加继续教育的学时不少于56学时,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不少于40学时。

第五十四条。

专业技术人员在履职期间接受培训的情况列入年度履职考核的重要内容。凡在聘期内未完成规定学时的,不得办理续聘手续和申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第五十五条。

继续教育工作实行统计制度。年终各行政主管部门和单位须认真填报《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汇总表》,并报相应的政府人事(职改)部门备案。

一、教授。

(一)教授职务岗位职责1.作为本学科或学科方向骨干,能就学科或专业发展提供建设性、创新性意见。主持和指导开设本学科的新专业、新课程建设任务。2.每年面向全院师生公开举办一次以上学术报告或专题讲座。3.主持或参与课题研究,并在国内外重要刊物上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公开出版学术专着;编审教材。4.系统地承担过两门以上课程的。

教学。

任务,其中一门为本专科生基础课或专业基础课,或研究生课程。5.指导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教育实习、社会实践、社会调查。6.主持教学法研究、指导教育教学改革,开展教学理论研究、教学实践探索,在本学科专业建设中发挥主导作用。7.领导本学科学术梯队建设;指导青年教师教学、科研工作。8.完成学院规定的教学、科研工作量,教学效果良好。9.教书育人,结合人才培养目标开展课内外育人活动,育人成效显着。10.按时参加校院系(部)各项活动,完成上级交给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副教授。

(一)副教授职务岗位职责1.作为学科团队的核心之一或某个方向的负责人,积极主动协助学科(专业)带头人做好科研、教学、学科(专业)建设。2.了解本学科国内外发展动态,能独立开设学术讲座。3.主持和参加科研课题研究,并在国内外重要期刊上发表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公开出版学术专着。4.系统地承担两门及以上专业课、专业基础课的主讲,系统地承担过两门以上课程的教学任务。5.指导学生社会调查、社会实践、毕业设计、毕业论文。6.主持和参加教学法研究、积极探索教育教学改革和产学研结合的途径和方法;在本学科专业主干课建设中发挥关键作用。7.开展教学理论研究、组织教学实践探索,主持和参加本学科(专业)建设、编审教材。8.完成学院规定的教学、科研工作量,效果良好。9.教书育人,结合应用型本科培养目标和素质要求开展课堂内外的育人活动,育人绩效明显;10.按时参加校系(部)各项活动,完成学校和系交给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

讲师。

(一)讲师职务岗位职责1.积极参加教育教学改革,进行教学法研究、积极探索应用性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参加编写教材及教学参考书。2.积极参加本学科、专业建设、课程建设。3.主持或参加科研课题研究,并在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4.系统地承担两门及以上专业课、专业基础课的主讲,系统地承担过两门以上课程的教学任务,其中一门为本专科生基础课或专业基础课,或承担一门专业课、一门公共体育课,或承担公体课素质课及选项课,完成学院规定的教学工作量。5.指导学生社会调查、社会实践、毕业设计、毕业论文。6.较好地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科研工作量,教学效果良好。7.教书育人,结合培养目标和素质要求开展课堂内外的育人活动,育人绩效良好。8.按时参加校院系(部)各项活动,完成上级交给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助教。

(一)助教职务岗位职责1.做好主讲教师的教学辅助工作,包括课前准备,教学辅导,答疑、批改作业等。2.系统地承担过两门以上课程的教学任务,其中一门为本专科生基础课或专业基础课,或承担一门专业课、一门公共体育课,或承担公体课素质课及选项课,完成学院规定的教学工作量。3.参加组织和指导学生社会调查、社会实践等方面的工作。4.参与学生管理工作的研究、教学法的研究和教育教学改革的研究。5.担任兼职辅导员或班主任一年。6.在导师指导下,尽快掌握讲课的基本技能,能较好地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科研工作量。7.参加科研课题研究,并在相关专业刊物上发表论文或参与教材的编写。8.按时参加院系(部)各项活动,完成上级交给的其他工作任务。

拟聘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职责篇三

经校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聘任评议委员会评议,拟对以下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予以聘任推荐,现将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自年月日至月日止,欢迎广大师生监督。

监督电话:(纪委)(人事处)监督邮箱:

人事处。

拟聘任教授的推荐名单(共人)能动学院:刘业凤赵兵涛。

二、拟聘任研究员的推荐名单(共人)材料学院:陈爱英。

三、拟聘任副教授的推荐名单(共人)。

六、拟聘任副研究馆员的推荐名单(共人)档案馆(人)廖颖。

注:“*”者为通过“绿色通道”获得推荐的人员/2。

拟聘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职责篇四

经校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聘任评议委员会评议,拟对以下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予以聘任推荐,现将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自年月日至月日止,欢迎广大师生监督。

监督电话:(纪委)(人事处)监督邮箱:

人事处。

一、拟聘任教授的推荐名单(共人)能动学院:刘业凤赵兵涛。

二、拟聘任研究员的推荐名单(共人)材料学院:陈爱英。

三、

拟聘任副教授的推荐名单(共人)。

六、拟聘任副研究馆员的推荐名单(共人)档案馆(人)廖颖。

注:“*”者为通过“绿色通道”获得推荐的人员。

2/2。

拟聘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职责篇五

一、聘任专业技术正高四级岗位满一年,取得下列条件之一的:

(二)浙江省“”第二层次培养人员期满考核合格者;(三)浙江省名中医;(四)浙江省特级教师;(五)丽水市特级专家;(六)已入选市杰出人才。

二、聘任专业技术正高四级岗位满三年,取得下列条件之一的:

(一)丽水市拨尖人才;

(二)丽水市“”第一层次培养人员期满考核合格者。三、聘任专业技术正高四级岗位满四年,期间取得下列条件之一的:

(一)丽水市直事业单位专技人员承担丽水区域的国家、省级科技项目,县(市、区)事业单位专技人员承担市级科技项目,并已完成至少一项结题科技项目。

(二)在科学技术工作中取得具有创造性的研究成果,获市科技进步奖一等奖一项(个人排名前二)以上或二等奖二项/4(个人排名第一)或三等奖三项(个人排名第一)以上的。

在省级以上出版机构出版过部以上专著。以上论文要求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八)在社会科学研究领域,学术造诣较高,研究成果突出,在研究解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方面有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科协、省社科联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二)以上、市级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一)以上的主要完成者和被同行公认在学术界有较大影响的专家。

(九)在文学艺术创作、表演和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工作中成绩显著,获得国家五个一工程、四个一批等,获得文学艺术、新闻出版、广播电视奖国家级奖项、省级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二)以上的、市级一等奖(个人排名第一)以上的;或在国家级专业协会主办的展赛中获一等奖,在省内外享有一定声誉者。

(十)在体育工作中,培养出的队员获全国比赛冠亚军(集体项目获前三名)或亚洲前三名、世界前八名的教练员(挑选和带训一年以上);在体育工作中获全国体育荣誉奖章者;在选拔和培训体育后备人才工作中成绩显著,向省级以上运动队输送名以上(其中国家级正式队员名)的教练员。

拟聘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职责篇六

第一条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进一步扩大学校用人自主权,充分调动我校教师的积极性,根据国家、省、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实施办法适用于甘李学校,以下简称“我校”,在职在编教师。第三条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评聘,以下简称评聘,实行“评聘合一”,即按照本校高级、一级、二级、三级评聘条件,根据岗位和教师实际情况,开展评聘工作,择优产生拟聘人选,并聘用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评聘工作按省有关规定开展。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对应为,正高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一至四级,高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五至七级,一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八至十级,二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一至十二级,三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三级。

第四条学校根据本校特点和教育。

教学。

实际制定甘李学校评聘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须经学校教师大会,教师出席人数不少于全体教师的90%,下同,讨论,并获半数以上出席会议教师表决同意,方可报本级教育部门备案后组织实施。备案后,学校校长办公会议可提出调整实施办法,调整内容经学校教师大会讨论,并获半数以上出席会议教师表决同意后,报本级教育部门备案。学校根据教育部门的备案意见组织实施。

第五条学校依据实施办法制定相应的评聘方案,组织开展评聘。

第七条学校在不低于《广东省试点市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所规定的条件、标准的基础上,按照“注重师德素养、教育教学方法、工作业绩和一线实践经历”的原则,结合学校实际,进一步细化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具体评聘标准和量化考核指标,制定学校高级、一级、二级、三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评聘条件以及五至十三级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学历资历标准。

我校高级、一级、二级、三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评聘条件按照《广东省试点市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和参照《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评聘考核量化标准》,竞争评聘。

第三章评聘方式。

第八条学校依据本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评聘实施办法,制定评聘实施方案,组建评聘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按程序自主开展人才评价。

第九条学校在核定的岗位数和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评聘,择优产生拟聘人选,并聘用在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上,实现教师职称评审和岗位聘用的统一。学校不再进行岗位结构比例之外、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任职资格评审。

第十条学校优先妥善安排已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但未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教师。此类教师经考核合格、符合相应聘任条件的,可以不经评聘委员会评聘,由学校直接聘任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此后,学校空缺岗位的使用按照本评聘实施办法中评聘程序进行。

按照我校教师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学历资历对应表规定的条件,教师在改革前获聘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层级,等级,高于改革后评聘条件规定可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层级,等级,的,保留其改革前聘任的层级,等级,不变。教师,不含正高级、高级,首次进入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时,学校对照《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学历资历对应表》,直接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

第十一条学校按照本级教育部门核定的本校专业技术岗位数及结构比例,分别设置小学和初中的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数及结构比例,分开进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评聘工作。

第十二条学校采取学校、学生、评聘委员会等共同参与的测评、问卷调查、综合评议等评价方式,对教师的能力、业绩及与岗位的匹配性进行科学评价,确保评价结果客观公正。实行评价结果公示制度,增加评聘工作的透明度。

第四章评聘程序。

第十三条学校公布评聘方案,明确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空缺数量及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评聘条件、程序安排、时间进度等内容。

第十四条符合相应层级,等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评聘条件的教师,自行向学校提出申报,提交申报材料。

第十五条学校开展评聘工作之前,组建评聘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第十六条评聘委员会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情况在本单位进行评前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4公示期间,对公示情况有异议的,可向学校提交具名书面说明材料,由学校组织核实并作出处理决定。如需调整名单的,按票数由高到低依次递补,调整情况同步进行公示。未提交具名书面说明材料或公示期满后提交的,学校可不予受理。

第六章纪律与监督第三十二条申报评聘的教师须客观、如实填报申报材料。凡有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侵占他人教科研成果等弄虚作假情形的,一经查实,五年内不得申报评聘,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三十三条评聘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委员违反相关纪律的,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三十四条校领导、管理人员有指定评聘委员会或监督委员会委员、操纵或施加影响评聘结果等情形的,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三十五条凡违反本办法相关规定的,由教育主管部门依规查处,经查实的,予以取消评聘结果。

第三十六条评前公示及评后公示期间,对公示情况有异议的,须提交具名书面说明材料。属校内评聘的,向监督委员会提交。未具名或书面说明材料与公示情况不相关的,监督委员会可不予受理。

第三十七条校内评前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监督委员会组织核实,核实情况反馈有异议的人士、书面提交评聘委员会,并在评聘委员会会议进行讨论。讨论情况作为委员投票的参考。

第三十八条校内评后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监督委员会组织核实,核实情况反馈有异议的人士、书面提交评聘委员会会议讨论,并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根据获得简单多数的处理意见做出最终处理决定。拟聘人选如需调整的,调整情况同步进行公示。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本办法未作规定的事宜,按事业单位有关管理规定执行。本办法由学校评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本办法自本级教育部门出具备案意见之日起施行。

拟聘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职责篇七

1总则。

1.1为健全和完善集团公司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1.2集团公司本着“按需设岗、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合理管理”的原则,合理设置岗位并聘任各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

1.3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各分子公司。

2.1工程系列:正、副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助理工程师;技术员。

2.2经济系列:正、副高级经济师;经济师;助理经济师;经济员。

2.3会计系列:正、副高级会计师;会计师;助理会计师;会计员。

2.4统计系列:正、副高级统计师;统计师;助理统计师;统计员。

2.5审计系列:高级审计师;审计师;助理审计师。

2.6图书档案系列:正、副研究馆员;馆员;助理馆员。

2.7外语翻译系列:正、副译审;翻译;助理翻译;翻译员。

2.8政工系列:正、副高级政工师;政工师;助理政工师;政工员。

2.9职教系列:高级讲师;讲师;助教。

3资格评审和岗位聘任原则。

3.1资格评审原则:

3.1.1按条件评审的原则;

3.1.2重业绩、重贡献、重能力的原则;

3.1.3公开、公平、公正、员工公认的原则;

3.1.4评聘分开、资格不与待遇挂钩的原则。

3.2岗位设置与聘任原则:

3.2.1按需设岗、按岗聘任的原则;

3.2.2公平竞争、择优上岗的原则;

3.2.3岗位聘任与有关待遇挂钩的原则;

3.2.5考核与聘任相结合的原则。

4资格评审。

4.1资格评审权限:

4.1.1集团公司具有工程系列副高级、各系列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权;对于正高级、破格申报副高级工程系列和非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评审,由上级统一组织。

4.1.2国家已按规定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组织职称资格考试的专业技术系列和职务档次,一律参加国家统一考试。正、副高级职称通过国家统一考试后,再申报上级评审,中级、初级职称通过国家统一考试后,再集团公司评审。

4.1.3对于各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由集团公司组织评审或考核定职。

4.2机构及职责:

4.2.1集团公司成立专业技术职务评聘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各类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和推荐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工程系列正、副高级、各系列中级评审委员会,负责各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评审和推荐。

4.2.2评审委员会一般应由15人以上的奇数组成,其中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应占4/5。

4.2.3集团公司建立相应系列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库并报上级职称改革办公室备案。

4.2.3.1委员库入库人数不少于评审委员会人数的2倍。

4.2.3.2入库人员要从具有相应职称的专家中筛选,择优收录,并不断调整充实。

4.2.3.3评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应从委员库中随机选择,同时外聘专家人数不得少于评审委员会人数的1/3。

4.2.3.4原则上每次评审委员会应轮换1/3的委员。

4.3评审条件:

对于国家教育部承认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大专以上毕业生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实行见习期满考核定职制,不再进行评审。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对其1年见习期内的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核鉴定。考核合格后,大专毕业,见习期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可聘任为“助师”级职务;大学本科毕业,见习1年期满,可聘任为“助师”级职务。对于取得党校学历人员,除政工外其他各专业该学历不予认可。

集团公司鼓励大专、中专毕业生参加工人技师评聘。

获得博士学位毕业后,硕士研究生、硕士学位且任“助师”级职务2年以上,双学士且任“助师”级职务3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且任“助师”级职务4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且任“助师”级职务5年以上或中专毕业且任“助师”级职务6年以上经考核合格,可聘为中级职务。

获得博士学位且任中级职务2年以上,获得硕士学位且任中级职务4年以上,双学士或大学本科毕业且任中级职务5年以上,大专毕业且任中级职务6年以上或中专毕业且任中级职务8年以上经考核合格,可聘为高级职务。

获得博士学位且任副高级职务满5年以上,获得硕士学位且任副高级职务5年以上,双学士或大学本科毕业且任副高级职务5年以上,大专毕业且任副高级职务6年以上经考核合格,可聘为正高级职务。

4.3.5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献者;

4.3.5.6是本学科或本专业的科技带头人,能够解决重大技术难题。

4.3.6破格申报非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必须具备上级规定的条件。

4.3.7具备正常条件的参评人员,继续教育学分、计算机和职称外语考试必须符合上级要求的条件。

4.4评审程序:

4.4.1符合申报条件的各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由个人提供资料,向所在单位人力资源部门提出申请。经初审合格,公示其量化评审条件,公示日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向相应系列评审委员会提交有关评审材料,由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

4.4.2评审通过的,经集团公司领导小组批准后,一律在所在单位公示3天。

4.4.3公示期满后,如有问题反映的,应对所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核实。经核实确有问题不具备评审条件的,应取消评审结果。

4.4.4副高级及以上资格的公示结束后,须将评审情况及公示结果报上级职称改革办公室进行审核。

4.5符合申报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图书档案及外语翻译系列的副高级及以上资格的人员,经集团公司领导小组审核后,推荐上报上级职称改革办公室进行审批。

4.6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审查通过后,由集团公司下发通知,并发放由上级统一印制的资格证书。

5附则。

5.1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5.2本制度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拟聘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职责篇八

农艺师负责基地建设及生产过程管理,水肥施用等农事活动的技术指导和操作管理。以下是的农艺师岗位的职责。

职责:

2.负责种植批次、供应量、采收质量、筛选和新品种试验栽培等跟踪管理;。

3.负责基地育苗数据的采集管理、日常病虫害防治、施肥等技术管理;。

4.负责基地整体蔬果生产产品规划,并指导工人日常生产工作,解决种植技术问题;。

5.负责公司基地相关项目申报材料的编写及项目实施;。

任职资格:

1、基地种植2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2、大专及以上学历,农学、园艺等相关农科类专业;。

3、熟悉农产品生产规律、病虫害控制、农药使用等种植知识;。

4、具备较好的沟通协调能力以及一定管理能力;。

职责:

2、根据公司销售策略,制定、实施整体品牌推广方案;。

3、施肥技术的宣讲及现场指导;。

4、负责收集掌握市场对农化服务的要求和竞争对手的服务动态,并进行信息反馈工作;。

5、协助领导协调处理客户投诉,维持良好的客户关系;。

任职资格:

1、农学、植物营养、植物保护等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2、熟练操作各类办公软件;。

3、协调、沟通、学习能力好,肯吃苦,具备服务意识、团队合作意识;。

4、能适应出差。

职责:

1、负责农业项目生产发展规划、农技农艺方案、实施与管理方案;。

2、农业生产技术过程中的技术指导和培训工作;。

3、农业技术服务工作标准、业务流程的建立、完善和执行。

任职要求:

1、具有农业园区、生产基地种植管理工作经验;。

2、农学、园艺、植保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

3、专业基础扎实,熟悉专业技术规范,精通农业设施运营及精细化农业种植管理;。

4、有项目协调、分工、管理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工作认真踏实,责任心强;。

5、有良好的沟通及交际能力;。

6、身体素质较好,能适应出差。

职责:

2、为公司提供全面的种植技术支持和种植方案;。

3、进行植物方案设计和整体效果控制;。

4、负责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与设计、监理的协调;。

5、为公司内部员工提供种植方面的培训。

任职要求:

1、精通园林花卉及树木的栽培、修剪、浇灌、养护、病虫害防治、造型设计等工作;。

2、热爱园林艺术,懂得色彩搭配,有广博的知识和丰富的经验积累;。

3、熟练掌握植物、花卉生长及特性专业知识,精通花卉及树木养育、管护、绿化管理;。

4、了解掌握植物的各种属性(生活习性、形态、品性、色彩)。

1、制定自己负责区域的番茄栽培管理方案。

2、指导番茄种植户进行科学种植。

3、参加公司组织的培训并完成作业。

4、培训市场人员番茄等蔬菜植保技术。

5、记录自己负责区域的番茄生长所需的各种数据农艺师岗位的职责。

拟聘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职责篇九

评聘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十六大及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只要具有一定的知识或技能,能够进行创造性劳动,为推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中作出积极贡献,都是党和国家需要的人才的科学人才观。加强我州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进一步完善和规范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运行机制和运作程序,根据全省人才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州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州各企、事业单位中,在国家批准的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范围内,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

专业技术人员评聘管理工作,坚持把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作为衡量人才的主要标准,不拘一格选人才,建立系统的、动态的科学评价体系,创造公开、公平、公正的评价环境,鼓励人人都作贡献,增强人才存在于人民群众之中,人人都可以成才,以人为本的人才意识。

第四条。

-110、负责对州直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聘任、年度履职考核、聘期内的综合履职考核、继续教育等工作的督促、检查。

11、负责对全国会计、统计、审计、经济、卫生等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统一考试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六条。

各县(市)政府人事(职改)部门是本县(市)辖区内专业技术人员和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审委员会的管理,其职责是:

1、负责对本县(市)所属各系列主管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进行指导。

2、负责本县(市)初级评审委员会的组建、审批和管理。3、制定本县(市)初级评审委员会年度评审活动计划。4、负责对本县(市)申报初级职务人员的资格审查和评审结果的审批。

5、负责对本县(市)申报高、中级技术职务人员的资格审查。

6、负责为本县(市)在州内委托评审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开具《评审委托函》。

7、负责对本县(市)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的发放。8、负责对所属部门(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聘任、年度履职考核、聘期内综合履职考核、继续教育等工作的督促、检查。

第三章。

资格评审。

6、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和计算机应用考试(或培训)合格证;

7、继续教育登记证书;

8、所获奖项奖状及证书、发表的论文等。

第十二条。

单位推荐评审人选时,必须坚持评聘分开的原则,严格按照申报条件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表》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推荐表》所规定的内容和程序,对申报人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核。在签署明确推荐意见后,上报系列主管部门。

第十三条。

主管部门(或系列主管部门)收到单位推荐材料后,应严格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表》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推荐表》的要求对申报(推荐)人员的业绩贡献、政治思想和其他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初审,审查通过后,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议、评审名册》,连同其他评审材料在评审会议召开前的15天送达相应政府人事(职改)部门审查。

第十四条。

-5家评委库。评委因退休、工作调动等原因减少的,由评审委员会承办单位报政府人事(职改)部门备案,并给予退出专家评委库。

第五章。

任职资格的确认。

第十九条。

1、经各级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由政府人事(职改)部门签发任职资格通知和颁发资格证书的人员。

2、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卫生等已在全国开设统一考试的系列,经考试合格取得由国家颁发的资格证书的人员。

3、专业对口的国民教育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并已正式办理转正定级手续的人员。

第二十条。

由省外(含中央驻滇单位、部队转业)调入我州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经半年以上试用,考核合格后,填写《专业技术人员调动工作专业技术资格确认表》,报同级政府人事(职改)部门重新确认后,方可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第二十一条。

由省内其他地区调入我州或州内调动的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不须重新确认,经半年以上试用,考核合格后,即可按有关规定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第二十二条。

3、由中专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系列变更为同专业的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系列的;

第二十六条。

变更专业技术职务系列后,在原专业技术职务系列岗位上的履职时间可以与变更后的专业技术职务履职时间合并,连续计算履职年限。

第六章。

职务聘任。

第二十七条。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实行岗位总量控制与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管理相结合的管理办法,各单位应在政府编制部门下达的编制数额内,按照人事(职改)部门下达的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科学合理设置专业技术岗位,按照评聘分开的原则,对专业技术人员实行公开竞争择优聘用。

第二十八条。

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由所在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法人代表)聘任。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兼任专业技术职务的,由上级行政主管部门主要领导聘任。

第二十九条。

受聘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具有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评审或考试取得的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

-91、聘任单位不能履行聘约的;

2、本人在工作、生活中发生特殊困难,不能继续履行聘约的;

3、聘任岗位职务确系用非所学、不能发挥本人专长的;4、因工作单位变动,不能继续履行聘约的;5、按国家规定考入大中专院校、应征入伍的。

第三十四条。

在聘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聘专业技术人员不得解除聘约或提出辞聘:

1、受聘人员尚未完成聘约规定任务的;

单位和受聘人员中一方要求解除聘约的,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后方可解除。对承担重要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如提前解除聘约,会给单位带来技术项目的终止、产生知识产权纠纷、技术失密及可能产生其它损失的,不能提前解除聘约或辞聘。

第三十六条。

专业技术人员聘任期满后需续聘的,必须重新签订聘约,填写《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书》中的续聘内容。

第三十七条。

跨系列或变更专业调动或转任的,不得按原取得的任职资格套转聘任,应在试用考察的基础上,按新的职务系列标准,参加评审取得任职资格后,再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11度履职考核表》的要求进行。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主要考核专业技术人员在聘期内履行聘约的情况,包括履行岗位职责、完成任务、业务水平、工作实绩和继续教育等内容。不同层次、不同专业和不同职务的人员应有不同的要求。具体考核内容和量化指标,由单位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分专业、分层次制定。

第四十五条。

履职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优秀”等次比例不得超过15%。对评为“优秀”、“不合格”等次的,须报上级主管部门和政府人事(职改)部门审核或备案。履职考核等次按以下原则确定:

1、德、能、勤、绩突出,能全面履行聘约,工作成绩优异、有重大科研成果或工作业绩突出的定为“优秀”。

2、德、能、勤、绩表现较好,能履行聘约,有较好工作成绩的,定为“合格”。

3、德、能、勤、绩一般,基本能履行聘约,工作成绩一般的,定为“基本合格”。

4、德、能、勤、绩较差,不能履行聘约,责任心不强,工作有失误,造成不良影响的,定为“不合格”。

第四十六条。

考核结果的使用:

1、考核定为“优秀”等次的,可优先推荐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2、考核定为“合格”等次的,具备申报晋升或续聘专业技。

-13单位必须制定年度培训计划,报相应政府人事(职改)部门备案,以便监督实施。

第五十一条。

继续教育的内容应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现代科学技术发展的需要,结合专业技术人员的知识结构,以及本专业、本岗位工作的需要确定。继续教育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讲求实效的原则,根据不同学习对象、不同学习条件、不同学习内容,采取培训班、研修班、学术交流、考察学习、函授、送培、老专家“传、帮、带”,以及有组织、有考核的自学等多种方式进行。

第五十二条。

继续教育实行登记制度。凡接受继续教育培训的专业技术人员凭培训合格证、学时成绩证明等,到相应政府人事(职改)部门进行登记,作为晋升、聘任、续聘专业技术职务的重要依据。

第五十三条。

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平均每年参加继续教育的学时不少于56学时,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不少于40学时。

第五十四条。

专业技术人员在履职期间接受培训的情况列入年度履职考核的重要内容。凡在聘期内未完成规定学时的,不得办理续聘手续和申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第五十五条。

继续教育工作实行统计制度。年终各行政主管部门和单位须认真填报《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汇总表》,并报相应的政府人事(职改)部门备案。

拟聘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职责篇十

每年办理两次(上、下半年各一次),上半年:3月1日至15日受理材料,4月核发证书;下半年:7月15日至8月15日受理材料,9月核发证书。

收费标准。

认定费:初级280元/人次;中级450元/人次。

受理条件。

1、在国家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注册备案的全日制大、中专院校的毕业生或广东省高等自学考试的毕业生,取得国家承认的中专及以上学历。强调一点:毕业生所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所学专业要对口,否则视为不具备规定学历,不予认定。

2、专业技术初次认定包括员级、助理级、中级三个档次,申请认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必须与相应的学历、资历条件对应:

(4)获得硕士学位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并符合中级资格条件,可申请考核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5)获得博士学位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个月以上,可申请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

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工程师资格条件。

第三条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

(二)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双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3年以上。

(三)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助理工程师职务4年以上。

(四)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

(五)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

(六)虽不具备上述学历,但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或具备上述学历(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3年以上。任现职期间,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项:

1.省(部)级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和优秀设计奖三等奖以上或市(厅)级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3.主持或主要参加大、中型企业中型以上项目的研究、设计、建设、更新改造,实施后。

取得良好效果。

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

第三条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受聘工程师职务2年以上。

(二)获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受聘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

(三)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受聘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

(四)虽不具备上述学历,但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受聘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或具备上述学历(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受聘工程师职务3年以上。任现职期间,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项:

1.国家或省批准的有突出贡献专家称号者。

2.国家级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省(部)级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和优秀设计奖三等奖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市(厅)级科技进步奖一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3.主持或主要参加完成国家或省(部)级重大项目的研究、设计、建设、更新改造工作,其设计水平、施工技术、工艺质量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并取得显著的技术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得到省级业务主管部门认可。

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注册电气工程师,是指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及相关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章考试。

第七条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

第九条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由基础考试和专业考试组成。

第十条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相应专业教育和职业实践条件者,均可申请参加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第十一条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行政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建设部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第三章注册。

第十二条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者,可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请,由该委员会向电气专业委员会报送办理注册的有关材料。

第十三条电气专业委员会向准予注册的申请人核发由建设部统一制作,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和电气专业委员会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申请人经注册后,方可在规定的业务范围内执业。

电气专业委员会应将准予注册的注册电气工程师名单报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备案。

第十四条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有效期为2年。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在期满前30日内办理再次注册手续。

第四章执业。

第二十条注册电气工程师的执业范围:

(一)电气专业工程设计;

(二)电气专业工程技术咨询;

(三)电气专业工程设备招标、采购咨询;

(四)电气工程的项目管理;

(五)对本专业设计项目的施工进行指导和监督;

(六)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

第二十一条注册电气工程师只能受聘于一个具有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

第五章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五条注册电气工程师有权以注册电气工程师的名义从事规定的专业活动。

第二十六条在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咨询及相关业务工作中形成的主要技术文件,应当由注册电气工程师签字盖章后生效。

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第三条考试分为基础考试和专业考试。参加基础考试合格并按规定完成职业实践年限者,方能报名参加专业考试。专业考试合格后,方可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第四条符合《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第十条的要求,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基础考试:

(一)取得本专业(指电气工程、电气工程自动化专业,详见附表1,下同)或相近专业(指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详见附表1,下同)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二)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三)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第五条基础考试合格,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专业考试:

(一)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2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

(二)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

(三)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

(四)取得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未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五)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六)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考核与聘任。

1、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的含义是什么?

答:考核即考查审核。专业技术人员考核是指行政领导或人事部门对专业技术人员思想品德、履行岗位职责或任期目标的工作业绩、工作能力以及工作态度进行考查,作出评价。

2、专业技术人员考核有什么意义?

答: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考核是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的基础和前提,对于保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调动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激励先进,鞭策后进都有着重要的意义。

3、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的原则有哪些?

答:考核主要有以下几条原则:

一、政治保障原则:考核要注重政治标准,把政治表现作为考核的首要内容。

二、突出实绩原则:就是严格按照岗位职责,任职条件所规定的各项标准要求,以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年度和任期目标任务的实绩作为考核的主要内容,业绩考核不合格,决不能晋升,而应按规定解聘或低聘。

三、客观公正原则:就是要采取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平时考核与任期考核相结合的方法,广泛听取领导、专业和群众的意见,把被考核人各方面的真实情况客观公正地反映出来。

4、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的种类有哪些?考核的内容包括哪几方面?

答:考核的种类有年度考核和任职期满考核。

考核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在注重政治思想和职业道德的前提下,主要考核专业技术人员在聘期内的工作实绩。四方面的内容简要概括如下:

一、德:指政治思想表现,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工作作风和职业道德。

二、能:指任职的能力和学术技术水平。主要是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理论知识,学术技术水平,完成岗位工作任务的能力。运用理论知识和获取新知识的能力,工作效率,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兼任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综合、决策能力等。

三、勤:指出勤情况及工作是否主动、积极、勤恳、认真、踏实、尽职尽责,发挥主观能动性。

四、绩:指专业技术工作的实绩。主要是在履行岗位职责,完成聘期目标和工作任务的数量和质量;专业技术工作取得的成绩及具有的学术水平、科学价值和产生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等。

5、考核的结果分几个等次?其标准是什么?

答: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各等次的基本标准如下:

一、优秀:政治思想表现、职业道德及工作态度好,工作能力强,学术技术水平高,出色地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任期目标的任务,专业技术工作实绩显著。

二、称职:政治思想表现、职业道德及工作态度较好,工作能力较强,学术技术水平较高,较好地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任期目标任务,并取得较好的专业技术工作实绩。

三、基本称职:政治思想表现、职业道德及工作态度一般,学术技术水平一般,基本能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任期目标任务,专业技术工作实绩一般。

四、不称职:政治思想表现、职业道德及工作态度表现较差,技术水平及业务能力较低,不能履行岗位职责,工作成绩差,不能胜任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

拟聘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职责篇十一

随着中国的经济不断发展,各种各样的职位应运而生。农艺师这是一个偏冷门的职业。农艺师这个岗位大家可能不太熟悉。本期乔布简历为大家解读农艺师岗位职责,并给大家带来农艺师岗位说明书。

关键词:农艺师岗位职责,农艺师岗位说明书农艺师(技术推广销售方向)岗位职责:

1、负责提供产品(农业技术、化肥)售前售后技术支持。

2、协助/负责产品宣传、推广、销售等工作;甚至开拓市场。

3、开展产品示范,客户使用效果回访,培训等工作。

任职要求:大专学历即可;农学、土壤肥料、植保、园艺等相关农科类专业;市场营销专业也会接受。备植保、农药等相关专业知识,同时具备一定的销售、推广能力。善于沟通交流,工作热情高。

1、负责公司产品生产/种植基地的日常作业管理。

2、指导生产人员进行产品种植,解决种植技术问题。

3、记录产品生长情况,撰写相关报告,并定期上交反馈。

任职要求:中专及以上学历;园林、绿化、植物保护等相关农科专业。熟悉农产品/园林植物生长规律、病虫害控制、农药使用等种植知识。工作积极主动,具备较好的沟通协调能力以及一定管理能力。

总之农艺师这个岗位对中国还是十分重要的,中国是农业大国,也是中国的基础。乔布简历小编对在这个岗位的人表示最崇高的敬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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