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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自评管理制度(优秀1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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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自评管理制度(优秀1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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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是一个富有启发性的过程,它可以使我们深入反思并获得新的见解。写总结时要围绕主题展开,突出重点,避免不必要的废话和冗长的叙述。小编为大家推荐了一些总结的要点和注意事项,希望能给大家带来启示。

自评管理制度篇一

第一条为做好安全标准化运行自评工作,完善企业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持续改进企业安全管理绩效,实现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范围内的各单位及全体员工。

第三条安全标准化运行自评依据:《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

第四条安全标准化运行自评是指对安全标准化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价,发现问题,找出差距,提出完善措施。

第五条各单位必须根据自评的结果,改进安全标准化管理,不断提高安全标准化实施水平和安全安全绩效。

第六条企业成立两级安全标准化运行自评小组,即厂级和车间(分厂)级。

第七条各车间(分厂)的安全标准化运行自评小组:

组长:车间主任。

副组长:分管副主任。

成员:安全员、工艺员、机械员、工段(班组)长。

其职责为:

1、负责编制、实施本单位安全标准化运行自评计划(可纳入本单位年度安全工作计划);

3、负责自评结果(包括本单位自评和厂级自评中涉及本单位的问题和差距的整改要求)的落实及完成情况跟踪验证。

第八条厂级安全标准化运行自评小组:

组长:分管安全生产的厂领导。

副组长:技安处处长。

成员:财务处处长、厂安全标准化内审员、生技处、环保处。

(厂级安全标准化运行自评小组办公室设在技安处)。

其职责为:

1、负责编制、实施企业安全标准化运行自评计划(可纳入企业年度安全工作计划);

2、对自评发现的问题和差距,提出完善措施,编制自评报告,并厂长批准后实施;

3、负责自评结果的监督落实及跟踪验证。

第九条厂级安全标准化运行自评小组依据《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制定具体针对性的安全标准化实施情况检查和评价细则。

第十条各单位按厂级检查和评价细则,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进行针对性自评检查。

第十一条每月各单位进行自评检查,并做好记录;厂级安全标准化运行自评小组每月对各单位安全标准化基础工作或专门要素,进行检查和评价,并将检查结果作为安全风险奖励考核的依据之一。

第十二条安全标准化运行年度自评:

4、对某些较紧迫的项目以整改通知书(含情况简报)形式下达到责任单位,限期完成。技安处对实施情况进行跟踪验证。

第十三条安全标准化实施情况检查和评价细则,每年与安全风险奖励考核方法同步制定和实施。

第十四条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执行,原重长风化(**)67号文《安全标准化绩效考核制度》同时作废。

第十五条本制度由技安处负责解释。如有争议时由厂安全生产委员会仲裁。

自评管理制度篇二

为了验证安全管理活动是否符合要求以便及时发现问题,采取纠正措施,使安标工作得到持续有效实施。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内部安全工作的`自评。

3 职责

3.1综合办主任负责年度内部安全标准化工作自评策划,协调内部安全标准化工作自评活动,将自评结论向总经理汇报。

3.2自评组负责内部安全标准化工作自评的实施;

3.3被审部门配合自评工作并对存在的问题开展纠正预防措施活动;

3.5自评组组长编制自评报告,对自评结果和结论负责;

4 工作流程

策划

计划

实施

纠正措施

验证

4.1自评计划

每年的年初综合办长编制内部安全标准化工作自评年度计划,报总经理批准。每年的内部安全标准化工作自评范围至少应覆盖安全标准化工作所有部门。根据体系运行情况,可针对的增加自评频次。

4.2成立自评组

总经理任自评组长,副总经理任付组长组成自评组。自评组成员应具备资格,本公司自评员由总经理聘任,自评时参加自评工作,亦可以聘请专业人员担任,自评员需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取得相应的资格,其承担的自评工作应与平时担任工作无直接关系。

4.3自评准备

4.3.1自评组长召开自评组会议,并制定“自评实施计划”,对本次自评人员、具体工作分工,经批准后于自评前五个工作日发给受评部门。受评部门接到通知后,做好工作安排及自评前的准备。

4.3.2承担本次自评的自评员根据分工在自评开始前编写好“自评检查表”,检查表内容应包括:

c)针对自评内容从受自评区域中选取样本,以进一步提出与自评内容有关的问题,通过自评查证得出结论。

4.4自评实施

4.4.1首次会议 :

a)由自评组长主持,参加会议人员为自评组全体成员,受评部门负责人及管理人员

b)自评组长介绍自评组成员,说明自评目的、范围、方法及日程安排,澄清自评计划中不明确的内容,征求受评部门对自评工作的意见。

4.4.2现场自评

自评人员根据计划进行自评,通过面谈、提问、查阅文件、现场查看、测试等方式来收集客观证据,并记录自评结果,对受评部门作出自评。自评员应按检查表的项目逐项检查,不轻易偏离检查表,经常对照来核正自评方向,收集证据应采取随机抽样的方法进行,保证所抽取的样本具有代表性,并认真做好记录。

现场自评后,自评组应评审所有观察结果,以书面形式开列不符合项,通知被审部门,以使不符合项得到确认。并有针对性的展开纠正预防措施活动。

4.4.3末次会议

a)末次会议由自评组长主持,本公司领导、相关部门及自评组全体成员参加。

b)会上着重向领导汇报自评结果,使领导能了解目前本公司安全管理体系的运转情况,并对前一段时间安标工作运转作出总结,对改进安标工作提出建议。

4.4.4自评报告

自评报告由自评组长编写,对自评/考核情况进行概述。

4.4.5纠正措施

a)自评组对自评中发现的不符合项编写“不符合项报告”。各部门在收到不符合项报告后,在限制完成时间内负责纠正措施实施。

b)自评组负责对纠正措施的确认,对其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若受审部门未实施纠正措施,自评组人员应向总经理反映情况。

4.4.6跟踪验证

a)跟踪自评活动由原自评人员进行,验证并记录所采取的纠正措施的实施情况及其有效性。

c)对报告中不合格,被审部门要分析原因,制定纠正措施,限期进行整改。如在限期完成时间内的纠正措施无效,应将情况向综合办主任汇报。

4.4.7自评计划、自评检查表、自评报告和不符合项报告等记录由综合办保存归档。

自评管理制度篇三

一、为做好车站安全生产状况评估自查自评工作,建立完善客运站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不断改进安全管理工作,实现安全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定期对车站安全生产实际状况进行自我检查评价,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纠正措施,抓好持续改进。

二、车站成立安全生产状况评估自查自评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组织专人对车站安全生产情况进行自我评价。

三、

制定车站安全生产状况评估自查自评工作计划,根据《四川省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状况评估评分标准》,在每年组织开展自评工作,对自评发现的问题和不足,及时提出整改和完善措施,形成自查自评工作报告,对自评报告结果督促落实和跟踪改进。

四、自评人员根据计划进行自评,通过提问、面谈、查阅文件、资料台账、现场查看等方式开展自我检查和评比工作,并记录好自评情况和考评结果。

五、自评工作结束后,由自评组审阅所有自评结果,对自评、考核情况进行。

总结。

形成年度自评报告并针对性开展不符合项的治理对整改的问题由评价小组督促责任部门、人员进行整改落实评价小组对整改结果进行跟踪验收。

六、车站安全部门负责对自查自评工作资料档案做好归档备查。

自评管理制度篇四

为做好安全标准化运行自评工作,不断完善公司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持续改进安全管理绩效,实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依据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及全体员工。

4.1安全标准化运行自评是指对安全标准化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价,发现问题,找出差距,提出完善措施。

4.2各单位必须根据自评的结果,改进安全标准化管理,不断提高安全标准化实施水平和安全安全绩效。

5.1企业成立两级安全标准化运行自评组织,即公司级和车间级。

5.1.1车间级的安全标准化运行。

自评小组:。

组长:车间主任。

成员:各车间班长、安全员。

职责:。

1)负责编制、实施本单位安全标准化运行自评计划(可纳入本单位年度安全工作计划);。

3)负责自评结果(包括本单位自评和公司级自评中涉及本单位的问题和差距的整改要求)的落实及完成情况跟踪验证。

组长: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总经理)。

副组长:主抓安全的副总。

成员:安全办公室主任、专职安全员、财务科长、各部门负责人。

公司级安全标准化运行自评小组办公室设在安全生产办公室。

职责:。

1)负责编制、实施企业安全标准化运行自评计划(可纳入企业年度安全工作计划);。

3)负责自评结果的.监督落实及跟踪验证。

6.1公司级安全标准化运行自评小组依据《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制定具体针对性的安全标准化实施情况检查和评价细则。

6.2各单位按公司级检查和评价细则,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进行针对性自评检查。

6.3公司及各单位每年至少进行1次安全标准化自评,并做好记录,编制自评报告,提出进一步完善的计划和措施。

7.3自评的结果,纳入安全考核,并作为制定下一年度安全工作计划的输入;。

7.5各部门自评相关资料报安全生产办公室统一整理归档。

自评管理制度篇五

1、安全标准化系统评审组由公司高级管理层、各部门及采区、选厂负责人和内审员组成。

2、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制定管理评审计划,报总经理批准实施。管理评审会议由总经理负责主持。

1、标准化同覆盖范围的充分性;

2、实施标准化系统的资源(人、物、财、技术)的保障情况;

3、现场人员职责的合理性;

4、员工和相关方抱怨;

5、以前评审的跟踪结果;

6、事故统计分析;

7、纠正与预防措施制定及实施的有效性;

8、目标和指标完成情况;

9、影响标准化系统的变化;

10、评审监测与检测记录。

管理评审按《安全标准化系统评审计划》进行,一般一年一次。

根据评审结果,拟定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应具备的主要内容有:

1、标准化系统的效力;

3、资源需求(人、财、物、技术);

4、预防损失和对识别风险的缓减计划等。

自评管理制度篇六

为做好我厂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工作,建立完善我厂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改进企业安全管理,实现我厂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对安全标准化工作进行检查评价,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纠正措施,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机动车维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考评指标》自评。

二、自评依据。

《机动车维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

三、机构组织。

我厂成立以厂长为组长,副厂长为副组长和安全科及其他职能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为成员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组。

四、自评组职责。

1、负责编制实施我厂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计划。

2、编制自评检查表,按预定计划开展自评工作。

3、对自评发现的问题和不足,及时提出整改和完善措施。

4、负责对自评报告结果监督落实跟踪改进。

1、自评每年进行一次。

2、次年1月上旬,各部门将安全标准化运行情况进行自评,编制自评报告,报自评小组。

3、次年1月下旬我厂自评小组根据各部门情况,在我厂范围内进行检查评价,编制我厂自评报告,提出进一步改进安全标准化工作的意见,报我厂厂长批准后实施。

六、自评方式。

1、自评人员根据计划进行自评,通过面谈、提问、查阅文件、现场查看、测试等方式收集客观证据,并记录自评结果。

2、自评依据《机动车维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进行,要求认真作好记录。

3、自评后,自评组审阅所有自评结果,以书面形式开列不符合项,通知被审核部门,以使不符合项得到确认,并有针对性展开不符合项的治理。

七、改进与完善。

对需整改的问题,由评价小组下发不符合项整改通知单到责任部门,限期治理,评价小组对实施情况进行跟踪验证。

八、自评报告。

自评报告应由自评组长编写,对自评、考核情况进行总结。

九、自评计划、自评检查、自评报告、不符合项报告等资料由安全科归档。

自评管理制度篇七

为做好安全标准化运行自评工作,不断完善公司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持续改进安全管理绩效,实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依据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及全体员工。

3、自评依据:

4、定义。

4.1安全标准化运行自评是指对安全标准化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价,发现问题,找出差距,提出完善措施。

4.2各单位必须根据自评的结果,改进安全标准化管理,不断提高安全标准化实施水平和安全安全绩效。

5、自评组织。

组长:车间主任。

成员:各车间班长、安全员。

职责:

1)负责编制、实施本单位安全标准化运行自评计划(可纳入本单位年度安全工作计划);。

3)负责自评结果(包括本单位自评和公司级自评中涉及本单位的问题和差距的整改要求)的落实及完成情况跟踪验证。

组长: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总经理)。

副组长:主抓安全的副总。

成员:安全办公室主任、专职安全员、财务科长、各部门负责人。

公司级安全标准化运行自评小组办公室设在安全生产办公室。

职责:

1)负责编制、实施企业安全标准化运行自评计划(可纳入企业年度安全工作计划);。

3)负责自评结果的监督落实及跟踪验证。

6、自评办法。

6.1公司级安全标准化运行自评小组依据《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制定具体针对性的安全标准化实施情况检查和评价细则。

6.2各单位按公司级检查和评价细则,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进行针对性自评检查。

6.3公司及各单位每年至少进行1次安全标准化自评,并做好记录,编制自评报告,提出进一步完善的计划和措施。

7.3自评的结果,纳入安全考核,并作为制定下一年度安全工作计划的输入;

7.5各部门自评相关资料报安全生产办公室统一整理归档。

8、本制度自2022年1月10日起执行,由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解释。

自评管理制度篇八

为了验证安全管理活动是否符合要求以便及时发现问题,采取纠正措施,使安标工作得到持续有效实施。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内部安全工作的自评。

3职责。

3.1综合办主任负责年度内部安全标准化工作自评策划,协调内部安全标准化工作自评活动,将自评结论向总经理汇报。

3.2自评组负责内部安全标准化工作自评的实施;。

3.3被审部门配合自评工作并对存在的问题开展纠正预防措施活动;。

3.5自评组组长编制自评报告,对自评结果和结论负责;。

4工作流程。

策划。

计划。

实施。

纠正措施。

验证。

每年的年初综合办长编制内部安全标准化工作自评年度计划,报总经理批准。每年的内部安全标准化工作自评范围至少应覆盖安全标准化工作所有部门。根据体系运行情况,可针对的增加自评频次。

4.2成立自评组。

总经理任自评组长,副总经理任付组长组成自评组。自评组成员应具备资格,本公司自评员由总经理聘任,自评时参加自评工作,亦可以聘请专业人员担任,自评员需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取得相应的资格,其承担的自评工作应与平时担任工作无直接关系。

4.3.1自评组长召开自评组会议,并制定“自评实施计划”,对本次自评人员、具体工作分工,经批准后于自评前五个工作日发给受评部门。受评部门接到通知后,做好工作安排及自评前的准备。

4.3.2承担本次自评的自评员根据分工在自评开始前编写好“自评检查表”,检查表内容应包括:。

c)针对自评内容从受自评区域中选取样本,以进一步提出与自评内容有关的问题,通过自评查证得出结论。

4.4.1首次会议:。

a)由自评组长主持,参加会议人员为自评组全体成员,受评部门负责人及管理人员。

b)自评组长介绍自评组成员,说明自评目的、范围、方法及日程安排,澄清自评计划中不明确的内容,征求受评部门对自评工作的意见。

4.4.2现场自评。

自评人员根据计划进行自评,通过面谈、提问、查阅文件、现场查看、测试等方式来收集客观证据,并记录自评结果,对受评部门作出自评。自评员应按检查表的项目逐项检查,不轻易偏离检查表,经常对照来核正自评方向,收集证据应采取随机抽样的方法进行,保证所抽取的样本具有代表性,并认真做好记录。

现场自评后,自评组应评审所有观察结果,以书面形式开列不符合项,通知被审部门,以使不符合项得到确认。并有针对性的展开纠正预防措施活动。

4.4.3末次会议。

a)末次会议由自评组长主持,本公司领导、相关部门及自评组全体成员参加。

b)会上着重向领导汇报自评结果,使领导能了解目前本公司安全管理体系的运转情况,并对前一段时间安标工作运转作出总结,对改进安标工作提出建议。

4.4.4自评报告。

自评报告由自评组长编写,对自评/考核情况进行概述。

4.4.5纠正措施。

a)自评组对自评中发现的不符合项编写“不符合项报告”。各部门在收到不符合项报告后,在限制完成时间内负责纠正措施实施。

b)自评组负责对纠正措施的确认,对其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若受审部门未实施纠正措施,自评组人员应向总经理反映情况。

4.4.6跟踪验证。

a)跟踪自评活动由原自评人员进行,验证并记录所采取的纠正措施的实施情况及其有效性。

c)对报告中不合格,被审部门要分析原因,制定纠正措施,限期进行整改。如在限期完成时间内的.纠正措施无效,应将情况向综合办主任汇报。

4.4.7自评计划、自评检查表、自评报告和不符合项报告等记录由综合办保存归档。

自评管理制度篇九

1、目的:为降低公司的安全风险,保证公司从业人员的安全及安全目标的实现,不断提高安全管理绩效,实现安全生产的机制,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适用于本公司各部室、车间、全体人员及生产、经营全过程。

3、职责:。

(1)由公司安全部负责组织各部门每年对公司本年度安全标准化运行情况进行自评、考核制定整改计划及措施。

(2)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根据自评隐患整改计划进行各环节整改。

4、自评准则: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分细则。

5.1自评时间:每年12月份。

5.2自评小组由公司安全委员会成员构成:。

组长:公司主要负责人。

成员:办公室、生产技术部、财物部、运输部等各部门主管(即,安全委员会成员)。

办公地点设在会议室。

5.2当公司发生事故、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职业危害、重大财产损失等突发事件时,公司安全委员会应及时组织开展安全标准化自评工作。

5.3自评工作小组依据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及评分细则对各部门安全标准化运行情况进行综合评定汇总,形成自评报告。

5.4自评工作根据自评报告汇总的不符合项的有关内容,形成切实有效的持续改进计划和措施,由公司安全委员会组织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改进和完善。

5.5自评考核工作应与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制度挂钩。

6、附则。

6.1本制度由公司安全委员会制定并负责解释。

6.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自评管理制度篇十

为从严管理,强化基础工作,提高安全管理绩效,完善安全标准化工作,实现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制定本制度。

本标准规定了吉林中信化工有限公司“安全标准化部门(处室)”、“安全标准化110班组”的条件。

本标准适用于吉林中信化工有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属各单位。

2.管理职责。

2.1安全部是公司安全标准化工作的管理职能部门,负责日常安全标准化的考核管理工作。每年年末,组织对安全标准化进行1次自评,对法规制度、标准及其他要求的符合性进行系统评价,提出安全标准化改进意见,制定改进措施和计划,同次年的安全工作计划一并执行。

2.2安全部负责对申报的“安全标准化部门(处室)”和“安全标准化班组”进行审核。

3.管理内容与要求。

3.1.1部门全年无轻伤及以上、火灾、爆炸、生产操作、机电设备、质量、污染及公司内责任事故。

3.1.2部门必须有90%以上的班组达到“安全标准化班组”标准。

3.1.3部门的安全防火基础工作,现场安全防火管理,安全防火作业必须达到标准化。

3.2“安全标准化部门”、“安全标准化班组”公司每年考核一次,各单位按照公司要求进行评选和上报,公司安全部进行考核验收。

3.3.1安全防火基础工作标准化。

3.3.1.1部门安全管理及领导机构健全,没有组织机构扣2分。

3.3.1.2部门安全管理网络健全,没有扣2分。

3.3.1.3生产工艺规程、安全技术规程和岗位操作法健全,并及时修订。没有111的每缺一项扣2分。

3.3.1.4新工人进入车间进行二级、三级安全教育,复工教育,转岗教育,外来检修施工作业人员教育,每漏教育一人扣2分。

3.3.1.5全员安全教育考试平均成绩90分以上,检查台帐和试卷达不到要求扣1分。

3.3.1.6及时参加公司、工厂组织的安全技术培训。每缺席1人扣1分。

3.3.1.7及时参加公司安全防火例会及其它安全防火活动,落实会议精神,如缺席或虽参加会议但未能及时将会议精神传达的扣1-5分。

3.3.1.8上报的各种报表、材料及时准确,一项达不到扣1分。

3.3.1.9参加公司事故应急预案演练,没参加定期演练扣3-5分。

3.3.1.10严格执行安全消防设施周检查,每缺1次扣1-2分。

3.3.2.1进入现场严格执行劳动保护佩戴管理规定,不符合规定每人扣1-2分。

3.3.2.2作业现场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现象,每起扣2-5分。

3.3.2.3较大、特殊项目施工作业要有安全施工方案,无安全施工方案扣2-5分。

3.3.2.4现场检修施工作业开展风险评价,没有开展或评价不全面每项扣2分。

3.3.2.5岗位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无证上岗每人次扣5分。

3.3.2.6检维修作业严格执行票、证、书制度,未执行扣5分。

3.3.2.7按时进行岗位巡检及设备维护检查,不按时巡检扣2分。

3.3.2.8避免各类事故,避免一般性事故加1分,避免重大事故加5分。

3.3.2.9发生一般人身伤害及火灾事故扣10分。

3.3.2.10发生轻伤及以上其它各类重大事故取消评比资格。

3.4.1.1班组长胜任本职工作,班组员工安全技术素质过硬。(2分)。

3.4.1.2班组长带头遵章守纪。(2分)。

3.4.1.3班组长按期参加培训,考试成绩优良。(2分)。

3.4.1.4熟记岗位安全防火责任制。(2分)。

3.4.1.5岗位日志、报表记录、帐卡工整、齐全清晰、无勾抹,无差错、无漏项。(2分)。

3.4.1.6各种规章制度齐全、有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技术规程、工艺操作规程、岗位操作法、事故预案。(4分)。

3.4.1.7全班安全考试成绩平均85分以上。(4分)。

3.4.1.8安全防火知识现场抽查考试合格。(2分)。

3.4.1.9熟练使用现场设置的安全防火设施、防护器具和灭火器材。(2分)。

3.4.1.10按时开展班组安全活动。(2分)。

3.4.1.11班组安全活动无缺勤和迟到早退现象。(2分)。

3.4.1.12班组安全活动记录按规定填写、无漏项。(2分)。

3.4.1.13班组安全活动记录保持清洁完整。(1分)。

3.4.1.14安全作业证、特殊工种作业证保存完好无缺。(1分)。

3.4.2.1各种安全装置齐全、可靠、灵敏,平台、栏杆、楼梯、沟坑盖板等安全设施完整无损。(4分)。

3.4.2.2岗位上有规定数量的灭火器材并完整好用,周围无杂物堆放,器材保持清洁整齐。(3分)。

3.4.2.3救生柜内无杂物,柜内外清洁。(3分)。

3.4.2.4熟知防护器材、用品、防毒器具的使用方法及管理制度,器材完整好用,定点存放,专人保管、安全涂色正确,符合国家标准。(3分)。

3.4.2.5作业现场物料堆放整齐,通道无杂物阻碍。(3分)。

3.4.2.6原材料、半成品、工机具、备品备件符合安全文明生产要求。(3分)。

3.4.2.7操作室、卫生间、更衣室整洁卫生。(3分)。

3.4.2.8作业场所无隐患、作业环境无尘、毒危害,噪声控制达到国家标准。

3.4.3.1上岗及进入现场操作、作业,按规定佩戴劳动保护用品、器具。(3分)。

3.4.3.2持安全作业证及特种作业证上岗操作及施工作业。(3分)。

3.4.3.3按规章制度及工作标准进行操作和作业,无违章违纪现象。(3分)。

3.4.3.4按时进行岗位巡回检查及设备维护巡检,认真填写生产报表及巡检记录,发现隐患及时处理。(3分)。

3.4.3.5两人以上施工作业,指定一人负责安全。(3分)。

3.4.3.6进行动火、进容器及沟井作业,设监护人。(3分)。

3.4.3.7施工作业开展风险评价;票、证、书齐全,较大工程项目有施工安全方案,防范措施严密可靠。(3分)。

3.4.3.8无各类上报事故。(3分)。

3.4.3.9避免一般性及重大事故。(20分)。

自评管理制度篇十一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5〕23号)和《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规范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及其管理行为,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国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及其管理活动。

第三条 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等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其中城市轨道交通企业安全生产达标标准等级分为一级、二级。

评为一级达标企业的考评分数不低于900分(满分1000分,下同)且完全满足所有达标企业必备条件,评为二级达标企业的考评分数不低于700分且完全满足二、三级达标企业必备条件,评为三级达标企业的考评分数不低于600分且完全满足三级达标企业必备条件。

第四条 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并负责一级达标企业的考评工作。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管辖范围内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和二、三级达标企业的考评工作。

长江航务管理局、珠江航务管理局分别负责长江干线、西江干线跨省航运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和二、三级达标企业的考评工作。以上部门和单位统称为主管机关。

第五条 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包括初次考评、换证考评和附加考评等三种形式。

第六条 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应坚持客观、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由主管机关按照本办法组织实施。

第七条 主管机关应向社会公告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

第八条 主管机关或其认定的考评机构负责对交通运输企业实施考评。

第九条  考评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交通运输事业单位或经批准注册的交通运输系统社团组织;

(二)具备固定办公地点和必要的设备;

(三)具有一定数量从事相关领域考评工作需要的管理人员及考评员;

(四)建有相应的管理制度。

第十条 考评机构应经主管机关认可,接受主管机关的监督管理,并按照主管机关赋予的权限开展工作,建立企业考评档案。

第十一条 考评员应具有交通运输相关学历和工作经历,并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取得资格。

第十二条 主管机关负责考评员适任条件的审核、考试发证、注册登记等管理工作,并建立档案。

考评机构应建立考评员日常管理档案,并按年度向主管机关备案。

第十三条 申请考评的企业应向主管机关提交申请。

第十四条考评活动采用资料核对、人员询问、现场考评等方法进行,人员询问、现场查验可以按一定比例进行抽查。

第十五条 申请初次考评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含分公司),并直接从事交通运输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实体;

(三)已进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自评。

第十六条 初次考评应提交申请报告,并附以下材料: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等;

(二)企业基本情况和安全生产组织架构;

(三)企业安全生产基本情况;

(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自评报告。

第十七条 主管机关收到初次考评申请及所附材料后,应审查以下内容:

(一)是否属于本管辖范围;

(二)是否满足申请条件;

(三)申请材料是否齐全;

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应告知企业补充、修改或重新提交申请。

第十八条 对满足申请要求的企业,主管机关应结合企业的申请确定考评机构。考评机构应按照主管机关的要求和本办法的规定对企业安全生产情况进行考评。

第十九条 企业通过考评的,由考评机构报主管机关审核同意后,向该企业签发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证书。未通过考评的或经主管机关审核不合格的,企业应采取纠正措施并可在3个月后重新申请考评。

第二十条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证书有效期为3年。

第二十一条 已取得相关机构颁发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证书(证明)的企业,连续3年未发生重特大事故的,经主管机关对必备条件审核后,可颁发二级或三级安全生产达标证书。

第二十二条 企业申请高一级别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考评,考评及发证的内容、范围和方法按照初次考评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新组建企业应于正式运营6个月内提出初次考评申请。

第二十四条 换证考评申请应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证书有效期届满之日前3个月内提出。

第二十五条 换证考评申请应附送以下材料: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等;

(二)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证书;

(三)企业基本情况和安全生产组织架构;

(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情况。

第二十六条 换证考评及发证的内容、范围和方法参照初次考评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换证考评和发证应在现有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证书有效期届满前完成。

第二十八条 换证考评未通过的,企业应在原证书期满后3个月内提出重新考评申请。

第二十九条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证书遗失的,可以向原考评发证机构申请补发。

企业法人代表、名称、地址等变更的,应在变更后1个月内,向相应的主管机关提供有关材料,申请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证书的变更。

第三十条 主管机关向企业、考评机构、考评人员发放证书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主管机关或其指定的考评机构应对持有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证书的企业实施附加考评:

(一)企业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

(二)企业一年内连续发生二次及以上较大安全责任事故;

(三)企业被举报并经核实其安全生产管理存在重大安全问题;

(四)企业发生其他可能影响其安全生产管理的重大事件或主管机关认为确实必要的。

上述事故等级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确定。

第三十二条 附加考评应针对引发附加考评的原因进行。在考评中发现有严重问题的,可扩大考评范围,直至实施全面考评。

第三十三条 通过附加考评并经主管机关审核合格的,维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证书的有效性。

未通过附加考评或经主管机关审定认为其安全生产管理存在重大问题的,主管机关应责令其整改,整改合格的,企业应在3个月内再次申请初次考评。

第三十四条 对企业所实施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考评,不解除企业遵守国际、国内有关安全法规的责任。

第三十五条 在接受考评过程中,企业应:

(一)提供所需的工作便利,以确保考评员充分有效地实施考评;

(二)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和证据;

(三)与考评员合作,以保证考评工作顺利完成。

第三十六条 考评员应保守秘密并谨慎处理所接触的有关文件、特许的信息资料等。

企业可以向主管机关或考评机构举报、投诉考评员的不正当行为。

第三十七条 主管机关应对考评机构和考评员进行监督管理。考评机构或考评员如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主管机关应做出处理直至取消其考评资格。

第三十八条 主管机关相关管理人员和考评员应严格遵守本办法和有关廉政规定,不得借考评工作谋取任何私利。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所指的交通运输企业主要包括直接从事道路水路运输(含客货运输企业、客货运站场、港口经营企业)、城市客运(含公交、轨道交通、出租汽车企业)、交通运输建设施工、机动车维修等的企业。

第四十条 对外国驻华交通运输企业的考评发证,由主管机关或其认定的考评机构参照本办法的规定实施。

交通运输行业内具有直接从事安全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事业单位,由其主管部门参照本办法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

第四十一条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相关证书式样和表格格式由交通运输部统一制定。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实施。

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考评指标(略)

1、目的:为评价公司安全标准化系统的实施状况,降低公司的安全风险,认识不足和需要改进事项;同时确保安全标准化运行管理的质量,保证公司从业人员的安全及安全目标的实现,不断提高安全管理绩效,实现安全生产的机制,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适用于本公司全体人员及生产、经营全过程。

3、职责:

(1)由公司安全部负责组织各部门每年对公司本年度安全标准化运行情况进行自评、考核制定整改计划及措施。

(2)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根据自评隐患整改计划进行各环节整改。

4、自评准则:交通运输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分细则。

5、自评工作程序

5.1自评时间:每年6月底。

5.2自评小组构成:

组长:夏岩

副组长:卜飞

成员:周晶、马静

办公地点设在会议室

5.2当公司发生事故、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职业危害、重大财产损失等突发事件时,公司安全员应及时组织开展安全标准化自评工作。

5.3自评工作小组依据交通运输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及评分细则对各部门安全标准化运行情况进行综合评定汇总,形成自评报告。

5.4自评工作根据自评报告汇总的不符合项的有关内容,形成切实有效的持续改进计划和措施,由公司安全员组织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改进和完善。

5.5自评考核工作应与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制度挂钩。

6、附则

6.1本制度由公司综合管理部制定并负责解释。

6.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安全标准化自评管理制度

二、评审的主要内容

1、标准化同覆盖范围的充分性;

2、实施标准化系统的资源(人、物、财、技术)的保障情况;

3、现场人员职责的合理性;

4、员工和相关方抱怨;

5、以前评审的跟踪结果;

6、事故统计分析;

7、纠正与预防措施制定及实施的有效性;

8、目标和指标完成情况;

9、影响标准化系统的变化;

10、评审监测与检测记录。

三、评审的频率

管理评审按《安全标准化系统评审计划》进行,一般一年一次。

四、评审的结果

根据评审结果,拟定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应具备的主要内容有:

1、标准化系统的效力;

3、资源需求(人、财、物、技术);

4、预防损失和对识别风险的缓减计划等。

自评管理制度篇十二

为做好加油站安全标准化运行自评工作,改进加油站的安全管理制度,实现加油站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对安全标准化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价,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纠正措施,使安全标准化得到持续有效的实施,特制定本制度。

1、安全标准化自评的主要依据为《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

组长:站长。

成员:副站长、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3、自评小组职责:

3.1、负责编制、实施加油站安全标准化运行自评计划;

3.2、对自评发现的问题和差距,提出完善措施,编制自评报告;

3.3、负责对完善措施的监督落实及跟踪验证。

4、自评内容。

4.1、自评至少每年进行一次;

4.2、每年12月上旬,自评小组根据加油站的安全标准化运行情况,组织进行综合检查和评价,编制自评报告,提出进一步改进安全标准化工作的意见。检查和自评结果与加油站的考核挂钩。

4.3、自评的依据主要有:

a.各种台帐及记录;

b.安全标准化的各种培训及安全活动的'实施情况;

c.本年度各种安全检查情况;

d.隐患整改情况;

e.现场自评。

自评人员根据计划进行自评,通过面谈、提问、查阅文件、现场查看、测试等方式收集客观证据,并记录自评结果。

5、自评后自评组应评审自评结果,以书面形式并列出不符合项,并有针对性的展开纠正预防措施活动。

6、对需组织整改的问题,由自评小组以“问题整改表”或其他形式下达到各相关责任人,限期完成。自评小组对实施情况进行跟踪验证。

7、自评计划、自评检查表、自评报告和不符合项报告等记录由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保存归档。

自评管理制度篇十三

为做好安全标准化运行自评工作,不断完善公司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持续改进安全管理绩效,实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依据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及全体员工。

3、自评依据:。

4、定义。

4.1安全标准化运行自评是指对安全标准化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价,发现问题,找出差距,提出完善措施。

4.2各单位必须根据自评的结果,改进安全标准化管理,不断提高安全标准化实施水平和安全安全绩效。

5.1企业成立两级安全标准化运行自评组织,即公司级和车间级。

5.1.1车间级的安全标准化运行自评小组:。

组长:车间主任。

成员:各车间班长、安全员。

职责:。

1)负责编制、实施本单位安全标准化运行自评计划(可纳入本单位年度安全工作计划);。

3)负责自评结果(包括本单位自评和公司级自评中涉及本单位的问题和差距的整改要求)的落实及完成情况跟踪验证。

5.1.2公司级安全标准化运行自评小组:。

组长: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总经理)。

副组长:主抓安全的副总。

成员:安全办公室主任、专职安全员、财务科长、各部门负责人。

公司级安全标准化运行自评小组办公室设在安全生产办公室。

职责:。

1)负责编制、实施企业安全标准化运行自评计划(可纳入企业年度安全工作计划);。

3)负责自评结果的监督落实及跟踪验证。

6.1公司级安全标准化运行自评小组依据《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制定具体针对性的安全标准化实施情况检查和评价细则。

6.2各单位按公司级检查和评价细则,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进行针对性自评检查。

6.3公司及各单位每年至少进行1次安全标准化自评,并做好记录,编制自评报告,提出进一步完善的计划和措施。

7、安全标准化运行自评:。

7.3自评的结果,纳入安全考核,并作为制定下一年度安全工作计划的输入;。

7.5各部门自评相关资料报安全生产办公室统一整理归档。

8、本制度自20xx年1月10日起执行,由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解释。

自评管理制度篇十四

制度是一个中文词,指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律法规、礼仪习俗等规范。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欢迎品鉴!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促进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规范化、标准化和制度化管理,提高施工安全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部《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和,工程建设安全监督暂行规定,结合本工程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建设工程安全评价(以下简称安全评价),是指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以下简称标准)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结论。

第三条、建设工程施工全过程具体的安全评价工作由工程技术主管部门委托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简称安监机构)进行。

第四条、工程开工前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同期提供下列资料,由安监机构审查。

(一)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责任;:

(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目标管理要求;

(三)施工组织设计;

(四)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制度;

(六)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

第五条、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专职安全员配备情况,安全生产、专项施工措施,基坑支护,模板工程等专项技术方案和专项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等内容,并经项目总工程师审核签名和加盖公章后才能使用。

第六条、安全评价按下列五个阶段进行;

(一)施工准备评价。在施工现场准备完毕后,对场地平面布局、临时用电、给排水、办公和生活设施进行评价。

(二)达标评价。该阶段的评价应在工程施工至一定进度时进行。

(三)结构施工评价。分项工程完工后作一次评价;主体工程应每3个月评价一次,直至完工验收。

(四)装饰施工评价。在工程竣工验收前,进行装饰施工安全评价。

(五)竣工评价。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前,进行一次工程竣工评价。

第七条、每次安全评价前,组织班组、作业队、项目部进行三级安全生产检查,如实填写记录、检查情况,对需整改的,提出整改意见,并由技术、安全部门按《标准》规定的“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汇总表的”内容填写自评意见。

第八条、安全评价检查组由3名以上人员组成,其中电气和机械专业的专业人员不少于1人,依据《标准》对现场进行各项检查评分,作出评价意见和评定等级。检查组综合五个阶段的评价意见、安全事故记录,并作出总体评价结论意见,报安监机构负责人核定等级和签发《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评价书》。

第九条、按规定工程施工每一阶段的各次安全评价,根据《标准》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其中文明施工单项检查80分及其以上为优良,80分以下、70分及其以上为合格,低于70分为不合格。竣工评价结论按历次评价评分的平均值评定等级,施工阶段发生1起重大安全事故或安全评价及文明施工单项检查累计2次不合格的,竣工等级降低一级;施工阶段发生2起重大安全事故或安全评价及文明施工单项检查累计3次不合格的,竣工等级评价为不合格。

第十条、对于各次安全评价中发现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和安全管理问题,限期整改。

第十一条、工程技术和安全环保主管部门应结合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评比活动,定期组织对本项目施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状况和安全评价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并对不落实安全评价制度或部按规则作业的班组予以通报批评。

第十二条、作业人员不履行管理职责,弄虚作假,或不落实安全评价制度而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与警告、通报批评、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三条、安全管理人员弄虚作假、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提供虚假安全评价意见的,视情节轻重,给与批评、警告、经过的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责令停工或安监机构责令整改的项目,未经许可擅自开工或不按要求整改,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班组或个人,给予相应的出发和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做好安全标准化运行自评工作,完善企业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持续改进企业安全管理绩效,实现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范围内的各单位及全体员工。

第三条安全标准化运行自评依据:《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

第四条安全标准化运行自评是指对安全标准化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价,发现问题,找出差距,提出完善措施。

第五条各单位必须根据自评的结果,改进安全标准化管理,不断提高安全标准化实施水平和安全安全绩效。

第六条企业成立两级安全标准化运行自评小组,即厂级和车间(分厂)级。

组长:车间主任。

副组长:分管副主任。

成员:安全员、工艺员、机械员、工段(班组)长。

其职责为:

3、负责自评结果(包括本单位自评和厂级自评中涉及本单位的问题和差距的.整改要求)的落实及完成情况跟踪验证。

组长:分管安全生产的厂领导。

副组长:技安处处长。

成员:财务处处长、厂安全标准化内审员、生技处、环保处。

其职责为:

1、负责编制、实施企业安全标准化运行自评计划(可纳入企业年度安全工作计划);

2、对自评发现的问题和差距,提出完善措施,编制自评报告,并厂长批准后实施;

3、负责自评结果的监督落实及跟踪验证。

第九条厂级安全标准化运行自评小组依据《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制定具体针对性的安全标准化实施情况检查和评价细则。

第十条各单位按厂级检查和评价细则,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进行针对性自评检查。

第十一条每月各单位进行自评检查,并做好记录;厂级安全标准化运行自评小组每月对各单位安全标准化基础工作或专门要素,进行检查和评价,并将检查结果作为安全风险奖励考核的依据之一。

4、对某些较紧迫的项目以整改通知书(含情况简报)形式下达到责任单位,限期完成。技安处对实施情况进行跟踪验证。

第十三条安全标准化实施情况检查和评价细则,每年与安全风险奖励考核方法同步制定和实施。

第十四条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执行,原重长风化(**)67号文《安全标准化绩效考核制度》同时作废。

第十五条本制度由技安处负责解释。如有争议时由厂安全生产委员会仲裁。

为评价公司安全标准化系统的实施状况,认识不足和需要改进事项,确保安全标准化运行管理的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安全标准化系统评审组由公司高级管理层、各部门及采区、选厂负责人和内审员组成。

2、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制定管理评审计划,报总经理批准实施。管理评审会议由总经理负责主持。

1、标准化同覆盖范围的充分性;

2、实施标准化系统的资源(人、物、财、技术)的保障情况;

3、现场人员职责的合理性;

4、员工和相关方抱怨;

5、以前评审的跟踪结果;

6、事故统计分析;

7、纠正与预防措施制定及实施的有效性;

8、目标和指标完成情况;

9、影响标准化系统的变化;

10、评审监测与检测记录。

管理评审按《安全标准化系统评审计划》进行,一般一年一次。

根据评审结果,拟定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应具备的主要内容有:

1、标准化系统的效力;

3、资源需求(人、财、物、技术);

4、预防损失和对识别风险的缓减计划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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