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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医学专利代理协议(通用1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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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医学专利代理协议(通用1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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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团队合作中,每个人都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怎样才能克服困难,迎接挑战,实现自己的梦想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议论文写作范例,供大家参考学习。

医学专利代理协议篇一

一、_________与_________鉴于现代医学研究之进步迅速,范围包罗万象,双方同意在建教合作之外,再加强长期合作研究,特订定本协议书。

二、合作研究之宗旨在推行暨整合临床、基础及其它有关医学之研究。

三、双方应加强双方人才交流,包括共同指导研究论文,发表研究成果,举办学术演讲和提供技术咨询,以及支持教学与共同使用研究设备。

四、研究计划须由双方研究人员共同提出,计划主持人限编制内助理教授、主治医师以上或相当人员,每人以主持或共同主持一项为原则。

五、计划主持人于计划执行年度内不得出国连续超过三个月以上,已有长期出国计划者不可出任研究计划主持人。

六、各研究计划主持人及共同主持人皆不支领津贴。

七、合作研究之内容暨执行双方研究人员应有约50%的贡献度及参与情形。

八、研究成果应向各专业或学会期刊投稿发表,发表研究成果时,应注明该研究案之核准编号。

九、合作研究之成果在研究论文方面,由双方研究人员平圴共同享有。

十、合作研究之成果如具有形或无形之价值时,其权益由双方平圴共同享有,并由双方成立项目小组办理之。

十一、每一计划预算以不超过_________元为原则。

十二、为便利研究计划之进行及会计作业,各研究计划经费可分列甲乙双方。

十三、研究计划执行期限以一年为原则。

十四、计划主持人应详细填写研究计划申请书及个人资料表一式三份以利审核作业,采随送随审方式由工作小组委托有关专家审查。

十五、计划执行每半年交书面进度报告一式二份。计划结束后,应于六个月内提交成果报告一式二份送工作小组核备、未按时缴交者公布名单并冻结未来之经费且不受理次年计划之申请。

十六、本注意事项由合作研究双方院长核可后实施,必要时得修正之。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医学专利代理协议篇二

甲方:。

乙方:。

一、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与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鉴于现代医学研究之进步迅速,范围包罗万象,双方同意在建教合作之外,再加强长期合作研究,特订定本协议书。

二、合作研究之宗旨在推行暨整合临床、基础及其它有关医学之研究。

三、双方应加强双方人才交流,包括共同指导研究论文,发表研究成果,举办学术演讲和提供技术咨询,以及支持教学与共同使用研究设备。

四、研究计划须由双方研究人员共同提出,计划主持人限编制内助理教授、主治医师(含)以上或相当人员,每人以主持或共同主持一项为原则。

五、计划主持人(共同主持人)于计划执行年度内不得出国连续超过三个月以上,已有长期出国计划者不可出任研究计划主持人(共同主持人)。

六、各研究计划主持人及共同主持人皆不支领津贴。

七、合作研究之内容暨执行双方研究人员应有约50%的贡献度及参与情形。

八、研究成果应向各专业或学会期刊投稿发表,发表研究成果时,应注明该研究案之核准编号。

九、合作研究之成果在研究论文方面,由双方研究人员平圴共同享有。

十、合作研究之成果如具有形或无形之价值时,其权益由双方平圴共同享有,并由双方成立项目小组办理之。

十一、每一计划预算以不超过_________元为原则。

十二、为便利研究计划之进行及会计作业,各研究计划经费可分列甲乙双方。

十三、研究计划执行期限以一年为原则。

十四、计划主持人(共同主持人)应详细填写研究计划申请书及个人资料表一式三份(如附件一)以利审核作业,采随送随审方式由工作小组委托有关专家审查。

十五、计划执行每半年交书面进度报告一式二份。计划结束后,应于六个月内提交成果报告一式二份送工作小组核备、未按时缴交者公布名单并冻结未来之经费且不受理次年计划之申请。

十六、本注意事项由合作研究双方院长核可后实施,必要时得修正之。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医学专利代理协议篇三

为了给甲方的患者提供更优质、便捷、完善的医疗保健服务,甲乙双方秉着平等、协作、多赢的原则,就委托医学检验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送检范围甲方将其院内暂未能开展的部分医学检验项目标本,委托乙方检验。

二.乙方资质乙方确保其资质(含机构、人员及检验项目等)、检验方法、检验项目时间、检验操作、检验仪器、试剂耗材、标本的运输保存处置等符合国家相关要求,检验结果真实准确、符合质控相关要求。如乙方出现上述问题造成甲方损失,全由乙方全部承担。即由甲方直接在应付款中扣出(下同)。

三.标本采集合作的医学检验项目由甲方医师严格按照相关医学指征为患者开具检验申请,甲方按照****省二级甲等医院标准统一收费。患者凭检验申请在甲方缴费后,在甲方院内指定科室采集标本。

四.业务衔接甲方将符合采样要求及妥善保存的标本交给已方,双方实行签字交接。乙方负责上门到检验科收取标本,每日至少收取标本壹次(含节假日),血气分析项目实时收取标本。乙方在约定时间内完成标本检验工作,并将检验结果及时返回检验科,危急值必须实时报告。甲方对检验结果如有疑问,甲方检验科可及时通知乙方复核检验结果,复核不另收费。

五.质量抽检为监控乙方检验质量,甲方可在送乙方的标本中随机抽取部分标本(不超过总量3%)自行送第三方检验机构作对照,该类标本检验费由乙方负责。(abo-rh新生儿溶血症筛查、血气分析等乙方转送三甲医院检测的标本不列入抽检对照范围。)。

六.财务结算乙方完成检验后,按月凭检验明细及发票到甲方检验科、医务科逐一核实签字,经业务院长、院长逐级审签后,由甲方财务科划账。周家坝分院及百安分院参照上述流程进行结算。财务科应在收到审签发票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划账。因甲方需进行组织管理、场地人力投入、标本采集储存等,总检验费的35%留存甲方,另65%划归乙方。

七.保密条款乙方应承担为甲方及患者保密的义务。未经甲方授权许可,乙方不得泄露甲方委托检验的内容及检验结果,否则视为违约,乙方须承担违约金人民币贰万元整。应政府部门要求,乙方向其提供的甲方相关信息,乙方行为不视为违约。

八.廉政条款乙方不得对甲方医师、检验师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商业促销、回扣、行贿及诸如此类的其他行为。一旦查证属实,甲方有权单方面停止合作,并由乙方承担违约金人民币贰万元整。经过甲方同意备案,双方合作开展的学术活动、培训等不视为违约行为。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作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始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合作期限为年。合作期满,本协议自动失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

医学专利代理协议篇四

1.甲方委托乙方代理以下发明创造(下称“该发明创造”)的专利代理申请事务:

申请专利类型: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人单位代码/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人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e-mail:__________。

2.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专利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tel:______________)依法办理上款专利代理事务。乙方所派代理人必须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为甲方提供的技术保密。如指派的代理人因故不能执行,乙方应负责另行指派专利代理人接替。

3.甲方应真实地向专利代理人陈述该项目的背景和技术资料及有关数据,积极配合专利代理人办理专利事务,甲方如有弄虚作假和不配合行为,乙方有权终止代理,但所收费用不退。

4.甲方可随时解除与乙方的委托代理关系,但所收费用不退。

5.在本合同生效期间,如有本合同条款1中所列的“申请人地址”、“联系人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发明创造中任何一项发生变化时,甲方务必及时以书信邮寄或传真的方式通知乙方,否则,一切因此而造成的后果完全由甲方自行负责。

6.甲方支付给乙方的费用包括:

7.本合同自乙方收到费用之时起生效,至授权发明公开或驳回通知书下达为止。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代表(签章):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签章):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

咨询电话: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

帐户: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医学专利代理协议篇五

经______(以下简称“甲方”)与______(以下简称“乙方”)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合作共赢的原则,就双方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方式:

(一)甲方作为乙方的人才培训基地,为乙方设立“医学检验技术教改班”(以下简称“教改班”),开展“订单式”培养。

(二)乙方作为甲方的见习实习实训就业基地,为甲方的“教改班”的学生提供见习、实习、实训和就业岗位;“教改班”以外的甲方学生,如有需要,经乙方面试、体检合格后,也可接纳实习和就业。

(三)双方共同制定教学计划、共同开发课程、师资互聘,乙方参与教学活动过程。

二、实施方法:

(一)由甲乙双方成立校企合作工作小组,负责校企的组织、协调及实施等诸项事宜。

(二)每年级设立1个教学班,并根据专业特点和乙方所处行业特点,原则上每班规模为一个自然班,甲乙方共同组织实施。

(三)甲方主要负责招生、理论课教学、学生管理及颁发毕业证书等项事宜;乙方主要负责公司特色(专业)课程设置、专业课协助授课、资助技能大赛、设立奖学金、实习实训、毕业生就业事宜。愿意在乙方就业的,乙方负责向总公司推荐一次就业机会。

(四)“教改班”学生理论课学习在甲方完成,实习原则上在乙方实施。

(五)双方共同制定教学计划。乙方提出专业课设置及企业对员工素质要求等意见,甲方根据该意见和教育部有关教学计划的规定精神,拟定“教改班”教学计划,征得乙方同意后付诸实施。

(六)“教改班”学生从第3学年进入乙方开展专业对口的顶岗实习实训,实习期原则为8个月。

(七)实习期间,实习学生的工资、待遇按照乙方薪资待遇的体系和规定执行。

(八)实习实训结束后,本着学生自愿的原则,乙方根据学生在校情况及实习表现,

予以优先录用,并予以安排工作。“教改班”毕业学生在乙方就业,不设试用期,签订《劳动合同》,成为乙方的劳务派遣员工、正式员工或储备干部。

三、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四、协议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五、本协议经双方盖章后生效;协议文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______乙方(签章):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代表人(签字):______。

医学专利代理协议篇六

地址:________。

乙方:________。

地址:________。

邮编: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国内专利申请事宜,达成如下约定:

一、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为甲方办理国内专利申请事务。

二、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负有严格保密责任,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在甲方专利申请公开之前将有关技术内容提供给任何第三方,保密义务至甲方自己公开或专利文件官方公开止。

三、乙方必须将国家知识产权局与甲方之间的相关文件材料,及时交给甲方。

四、甲方承诺积极配合乙方的工作,向乙方提供符合要求的申请专利所需的全部资料,并对所提供的`技术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技术是否充分公开负责。

五、甲方所提供资料的技术内容、图纸等专利权和其它权利均属于甲方,并不因本合同的无效、解除或终止而消除。

六、数量、单价及支付方式。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申请发明专利件、实用新型专利件、外观专利件,合同总额元。

1、每件发明专利申请的全部费用为5995元,分2次支付,第一次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发明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后7天内一次性付5370元,第二次收到授权通知书时支付625元。

2、每件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全部费用为2635元,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实用新型专利受理通知书后,7天内一次性付清。

3、每件外观专利申请的全部费用为1335元以上费用是指专利减缓之后的费用,如果不能减缓费用另算。

以上所有费用不包括专利授权后、从第二年起每年交国家的年费。

甲方向乙方支付费用,按专利单价乘以实际个数计算。

七、甲方承诺按上述约定时间向乙方付清相关费用;费用缴纳方式可任选以下一种:甲方直接把款打到乙方账户;或甲方开现金支票或转帐支票交付乙方;或甲方直接向乙方交现金。

八、甲方承诺在其地址、联系人或联系电话等有变更时,及时通知乙方。若由于甲方地址、联系人或联系电话等有变更而未及时通知乙方导致乙方与甲方联系不上以及由于甲方未按国家规定的时间及时缴纳足额的有关费用而造成专利申请的各种权利的丧失,其责任由甲方承担。

九、双方加强沟通,乙方积极向甲方提供有关知识产权的政策信息及免费培训等各种增值附加服务。

十、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均应严格履行,任何一方均不得单方面中止合同,单方面中止本合同,不影响本合同约定的各方权力、义务和责任的履行。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本着真诚合作的宗旨,及时沟通,做出补充或修正。

十二、本合同须由甲乙双方盖章,经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十三、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医学专利代理协议篇七

乙方:_______市_______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1、甲方委托乙方代理以下发明创造(下称“该发明创造”)的专利代理申请事务:

申请专利类型: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专利代理人:_________(tel:____)依法办理上款专利代理事务。乙方所派代理人必须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为甲方提供的技术保密。如指派的代理人因故不能执行,乙方应负责另行指派专利代理人接替。

3、甲方应真实地向专利代理人陈述该项目的背景和技术资料及有关数据,积极配合专利代理人办理专利事务,甲方如有弄虚作假和不配合行为,乙方有权终止代理,但所收费用不退。

4、甲方可随时解除与乙方的委托代理关系,但所收费用不退。

5、在本合同生效期间,如有本合同条款1中所列的“申请人地址”、“联系人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发明创造中任何一项发生变化时,甲方务必及时以书信邮寄或传真的方式通知乙方,否则,一切因此而造成的后果完全由甲方自行负责。

6、甲方支付给乙方的费用包括:

合计(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本合同自乙方收到费用之时起生效,至授权发明公开或驳回通知书下达为止。

代表(签章):                      代理人(签章):

地址:

邮编:

咨询电话:

传真:

帐户:

开户银行:

帐号:

日期:                            日期:

医学专利代理协议篇八

一、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与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鉴于现代医学研究之进步迅速,范围包罗万象,双方同意在建教合作之外,再加强长期合作研究,特订定本协议书。

二、合作研究之宗旨在推行暨整合临床、基础及其它有关医学之研究。

三、双方应加强双方人才交流,包括共同指导研究论文,发表研究成果,举办学术演讲和提供技术咨询,以及支持教学与共同使用研究设备。

四、研究计划须由双方研究人员共同提出,计划主持人限编制内助理教授、主治医师(含)以上或相当人员,每人以主持或共同主持一项为原则。

五、计划主持人(共同主持人)于计划执行年度内不得出国连续超过三个月以上,已有长期出国计划者不可出任研究计划主持人(共同主持人)。

六、各研究计划主持人及共同主持人皆不支领津贴。

七、合作研究之内容暨执行双方研究人员应有约50%的贡献度及参与情形。

八、研究成果应向各专业或学会期刊投稿发表,发表研究成果时,应注明该研究案之核准编号。

九、合作研究之成果在研究论文方面,由双方研究人员平共同享有。

十、合作研究之成果如具有形或无形之价值时,其权益由双方平共同享有,并由双方成立项目小组办理之。

十一、每一计划预算以不超过_________元为原则。

十二、为便利研究计划之进行及会计作业,各研究计划经费可分列甲乙双方。

十三、研究计划执行期限以一年为原则。

十四、计划主持人(共同主持人)应详细填写研究计划申请书及个人资料表一式三份(如附件一)以利审核作业,采随送随审方式由工作小组委托有关专家审查。

十五、计划执行每半年交书面进度报告一式二份。计划结束后,应于六个月内提交成果报告一式二份送工作小组核备、未按时缴交者公布名单并冻结未来之经费且不受理次年计划之申请。

十六、本注意事项由合作研究双方院长核可后实施,必要时得修正之。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医学专利代理协议篇九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乙方具有代理专利申请人向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以下简称“专利局”)递交中国专利申请的资格,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甲、乙双方就甲方专利申请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委托乙方作为甲方的专利申请代理方,乙方同意接受甲方委托,代理甲方的专利申请。就每一项甲方委托乙方申请的专利,乙方负责的代理工作包括:

1、撰写专利申请文件。

2、向专利行政部门提交专利申请及提出要求优先权的书面声明(如需);。

3、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不合格的,负责修改、补正;。

5、及时请求专利行政主管部门对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并负责请求实质审查的相关资料;。

7、代为领取并向甲方转发专利行政部门的相关通知;。

8、及时通知并邮寄专利行政部门下发的缴费文件并在甲方缴费后领取专利证书;。

10、甲方需撤回专利申请的,乙方应代理甲方撤回专利申请;。

11、专利申请的申请、受理、初审、公布、实审直至授权各阶段中发生的、需处理的其他事项.

二、甲方的委托项目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书面形式包括传真、电子邮件等,乙方收到甲方的书面通知即形成一件专利案件的有效委托,为保证申请工作进展顺利,甲方通过书面形式指示乙方的申请项目须包括如下资料:

2、需提交给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委托书(委托书由乙方提供),由甲方签字或盖章;。

3、技术交底资料。

三、甲方应对委托乙方的专利申请事务指定联系人,联系人的变动应及时通知乙方。否则,由此造成乙方无法与甲方及时联系产生的后果,乙方不承担责任。

四、乙方承诺在专利代理服务中遵循以下准则:

3、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甲方认同的专利代理人代为办理上述事务。

4.按甲方提供的通讯地址及时向甲方转达官方往来文件,代理方流程人员在接到受理通知书、授权通知书、专利证书后五个工作日之内,须将相关官方文件扫描后送达甲方备案并邮寄原件。

6、乙方对甲方所提供的技术资料负有保密义务;。

7、根据专利法要求指导甲方有关发明人补充、修改相关资料。-。

五、甲方应真实地向乙方披露与进行的专利申请必要的技术资料,为乙方撰写专利申请文件提供技术资料方面的协助。

六、甲方应认真审核专利申请文件,并核对有关信息,确认申请文件应以书面形式为之。

七、乙方对于甲方的授权案件提供收费的年费提醒服务。具体为,甲方若委托乙方办理授权事宜或后续年费缴纳事宜,乙方提供次年的年费提醒服务,代理权限至该专利权终止;甲方自行办理授权事宜或缴纳年费的,视为终止委托,甲方自行监控后续年费,乙方不提供年费提醒服务;未获授权的专利案件的代理权限至收到驳回通知书时或因甲方原因撤回、视为撤回时终止。

八、费用及支付。

1、官方费用按实际支出收取;。

2、代理费用为:申请代理费_______元,实审代理费_______元;申请文件经甲方确认后的申请文件(仅包括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权利要求书、说明书和说明书附图)总页数超过50页,则每超过一页的官费由甲方承担,乙方不另收代理费。

3、未确定的费用双方另行协商;。

5、乙方的指定账户为:

户名:

银行账户:

开户银行:

九、乙方完成初稿后,甲方指示取消案件,甲方应支付全额代理费,已支付的代理费不予退还。

十、因乙方过错造成甲方的专利申请形成被视为撤回处置的,乙方应退还甲方已支付的代理费用。因乙方泄露甲方技术资料因此造成甲方损失,因按照实际损失情况进行赔偿。

十一、本协议由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十二、本协议长期有效,甲方可以随时通知解除本协议,但必须支付已经委托的专利案件的费用。

十三、履行本协议及因本协议所产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有管辖权法院起诉。

十四、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签约日期:年月日签约日期:年月日

医学专利代理协议篇十

乙方:

1、甲方委托乙方代理以下发明创造(下称"该发明创造")的专利代理申请事务: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专利代理人:_________(tel)依法办理上款专利代理事务。乙方所派代理人必须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为甲方提供的技术保密。如指派的.代理人因故不能执行,乙方应负责另行指派专利代理人接替。

3、甲方应真实地向专利代理人陈述该项目的背景和技术资料及有关数据,积极配合专利代理人办理专利事务,甲方如有弄虚作假和不配合行为,乙方有权终止代理,但所收费用不退。

4、甲方可随时解除与乙方的委托代理关系,但所收费用不退。

5、在本合同生效期间,如有本合同条款1中所列的"申请人地址"、"联系人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发明创造中任何一项发生变化时,甲方务必及时以书信邮寄或传真的方式通知乙方,否则,一切因此而造成的后果完全由甲方自行负责。

6、甲方支付给乙方的费用包括:

合计(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本合同自乙方收到费用之时起生效,至授权发明公开或驳回通知书下达为止。

医学专利代理协议篇十一

第二十三条申请颁发专利代理人执业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二)专利代理人资格证和身份证的复印件;。

(三)人事档案存放证明或者离退休证件复印件;。

(五)申请前在另一专利代理机构执业的,应提交该专利代理机构的解聘证明;。

(六)首次申请颁发专利代理执业证的,应提交其实习所在专利代理机构出具的实习证明和参加上岗培训的证明。

第二十四条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负责颁发、变更以及注销专利代理人执业证的具体事宜,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法进行监督和指导。

第二十五条经审核,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认为专利代理人执业证的颁发申请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的15日内颁发专利代理人执业证;认为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的15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二十六条专利代理机构辞退专利代理人的,应当提前30日通知该专利代理人;专利代理人辞职的,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所在的专利代理机构。

专利代理机构与专利代理人解除聘用关系的,应当由专利代理机构收回其专利代理人执业证,出具解聘证明,并在出具解聘证明之日起的10日内向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办理专利代理人执业证注销手续。

第二十七条专利代理机构停业或者撤销的,应当在获得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审查同意之日起的10日内,收回其全部专利代理人执业证并向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办理专利代理人执业证注销手续。

第二十八条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应当在颁发、变更或者注销专利代理人执业证之日起的5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并上报有关材料,同时抄送专利代理机构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

第二十九条未持有专利代理人执业证的人员不得以专利代理人的名义为牟取经济利益从事专利代理业务。

第三十条专利代理人承办专利代理业务应当以所在专利代理机构的名义接受委托,与委托人订立书面委托合同,统一收取费用并如实入账。专利代理人不得私自接受委托,办理专利代理业务并收取费用。

第三十一条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组织专利代理机构年度报告的提交和公示,并负责专利代理机构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专利代理机构名单的公示。

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配合国家知识产权局开展上述提交和公示工作。

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按照协会章程及自律规范对专利代理人的执业活动进行考核。

第三十二条专利代理机构应当于每年3月1日至3月31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年度报告。

专利代理机构应当对其提供的年度报告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第三十三条专利代理机构年度报告内容包括:

(一)专利代理机构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

(三)合伙人或者股东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

(四)专利代理机构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

(五)设立办事机构的信息;。

(六)专利代理机构网站以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

(七)专利代理机构代理专利申请、复审、无效宣告、诉讼、质押融资等业务信息;。

(九)其他应当予以报告的信息。

前款第一项至第六项信息自每年4月1日起公示;专利代理机构选择公示第七项至第九项信息的,同时予以公示。逾期提交专利代理机构年度报告的,自提交之日起30日内予以公示。

第三十四条国家知识产权局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的工作人员应当对专利代理机构年度报告中不予公示的内容保密。

第三十五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专利代理机构公示的信息不准确的,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国家知识产权局核查后予以更正。

第三十六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专利代理机构公示的信息虚假的,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举报,国家知识产权局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应当自收到举报材料之日起30日内进行核查并作出相应处理。

第三十七条专利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其列入专利代理机构经营异常名录,并进行公示:

(一)取得专利代理机构注册证或者提交年度报告时提供虚假信息的;。

(三)擅自变更名称、办公场所、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合伙人或者股东的;。

(四)擅自设立办事机构的;。

(六)就同一专利申请或者专利案件接受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委托人委托的;。

(七)以自己名义申请专利或者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的;。

(八)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

专利代理机构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之日起满1年未再发生第一款规定情形的,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其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第三十八条专利代理机构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之日起满3年仍不符合规定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其列入严重违法专利代理机构名单,并进行公示。

专利代理机构自被列入严重违法专利代理机构名单之日起满5年未再发生本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其移出严重违法专利代理机构名单。

第三十九条国家知识产权局组织指导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对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人的信息公示情况和执业活动进行检查、监督。

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应当于每年12月31日前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当年的检查监督报告。

第四十条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应当按照公平规范的要求,根据本行政区域内专利代理机构数量,对专利代理机构进行抽查或者普查。

本行政区域内专利代理机构20家以下的,进行普查;专利代理机构21家以上50家以下的,每年抽查不少于20家;专利代理机构51家以上的,每年抽查不少于30家。

第四十一条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可以采取书面检查、实地检查、网络监测等方式对专利代理机构进行检查,可以根据需要与相关部门联合检查。对已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专利代理机构名单的专利代理机构应当进行实地检查。

第四十二条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应当重点对以下事项进行检查监督:

(二)专利代理机构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合伙人或者股东是否符合资格要求;。

(四)专利代理机构是否存在本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

(五)专利代理人是否符合执业条件,其执业活动是否符合执业规范。

第四十三条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进行检查监督时,发现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人的执业活动有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及时依法处理;发现专利代理机构有本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应当上报国家知识产权局。

第四十四条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依法对专利代理机构进行检查监督时,应当将检查监督的情况和处理结果予以记录,由检查监督人员签字后归档。

专利代理机构应当配合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的检查监督,接受询问,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

第五章附则。

第四十五条本办法由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六条本办法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2003年6月6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三十号发布的《专利代理管理办法》和2011年3月28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六十一号发布的《关于修改〈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的决定》同时废止。

医学专利代理协议篇十二

应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申请专利一事,经双方协商,自愿订立下列条款,共同遵照履行。

1、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为甲方办理上列项目。

2、乙方必须尽职尽力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在接到甲方全部资料和费用之后及时地办理委托事项;如果按甲方提供的联系方式乙方无法及时与甲方联系,甲方将承担由此带来的全部后果。

3、甲方必须真实地提供有关技术资料(或实物),乙方对甲方的技术(或实物)负有保密义务;乙方在接受委托后发现甲方有捏造事实、弄虚作假的行为时,有权中止代理,依约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4、如果乙方无故中止履行合同,需将代理费全部退还甲方;在乙方已启动代理后,甲方提出终止履行合同时,依约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5、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权限是:全权代办上述事宜,乙方在贰周内完成,并交甲方;时间为费用到帐日起。

6、甲方向乙方缴纳代理费元、工本费元,代理绘图费元,代缴申请费元,共计人民币元(大写)7、乙方代甲方办理提交申请文件及代缴费用后,十个工作日之内将有关文件、收据邮寄给甲方或者通知甲方自取。

8、本合同有效期是自签字之日起至本项代理事宜办理结束止,所委托事宜的结论以国家有关部门的决定为准。

9、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以给予补充。

10、本合同共十款,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医学专利代理协议篇十三

1、甲方委托乙方代理以下发明创造(下称“该发明创造”)的专利代理申请事务:

申请专利类型: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专利代理人:_________(tel:____)依法办理上款专利代理事务。乙方所派代理人必须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为甲方提供的技术保密。如指派的代理人因故不能执行,乙方应负责另行指派专利代理人接替。

3、甲方应真实地向专利代理人陈述该项目的背景和技术资料及有关数据,积极配合专利代理人办理专利事务,甲方如有弄虚作假和不配合行为,乙方有权终止代理,但所收费用不退。

4、甲方可随时解除与乙方的委托代理关系,但所收费用不退。

5、在本合同生效期间,如有本合同条款1中所列的“申请人地址”、“联系人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发明创造中任何一项发生变化时,甲方务必及时以书信邮寄或传真的方式通知乙方,否则,一切因此而造成的后果完全由甲方自行负责。

6、甲方支付给乙方的费用包括:

合计(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本合同自乙方收到费用之时起生效,至授权发明公开或驳回通知书下达为止。

甲方: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

咨询电话: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

帐户: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

医学专利代理协议篇十四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受委托人(下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鉴于乙方具有代理专利申请人向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以下简称“专利局”)递交中国专利申请的资格,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甲、乙双方就甲方专利申请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委托事项。

甲方通过电子邮件或书面委托的方式,委托乙方办理中国专利撰写及申请事务。

2.1甲方委托乙方代理专利申请事务,乙方应当指定乙方之代理人进行代理。乙方应当完成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递交、答复审查以及授权证书的邮寄工作。

2.2除非经过甲方书面同意,否则乙方不得将专利申请转交、移交其他专利代理机构。

2.3基于专利申请的需要,乙方可以就专利申请已经指定的代理人进行变更,但乙方在变更之前应当通知甲方。

2.4如甲方向乙方指定专利申请经办人时,乙方代理人需要与专利申请的发明人(设计人)会见时,应事先与甲方专利经办人联系,由经办人具体安排。乙方代理人与发明人(设计人)会见时,所谈内容应限于专利申请涉及技术信息有关的内容。

2.5乙方与甲方之间的沟通可以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进行,如果甲方没有特别要求,则乙方代理人可以就专利申请涉及任何事项与甲方发明人(设计人)直接进行交流。

2.6乙方与甲方之间的沟通可以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进行交流。

2.7甲方指定________为联系人。

2.8乙方指定________为联系人。

乙方通信地址、联系电话为、传真为和电子邮件也以本合同首页中当事人信息中披露的内容为准。

2.11乙方代理事项不包括:专利获得授权之后,代理甲方缴纳办理登记和年费,或者专利被驳回之后的复审以及延伸程序中的服务。

3.1乙方应当自在合理期限内完成初步申请文件。如果甲方仍需要补充提交资料和技术信息,则乙方应当自收到甲方提交的补充资料和技术信息后尽快完成初步申请文件。

3.3乙方在完成初步申请文件后,应及时交甲方确认。甲、乙双方认为应该进行修改的,应共同探讨并提供修改意见,每次修改不得超过七个工作日。

3.4乙方在向专利局提交专利申请有关文件过程中,须经甲方书面确认。

4.1乙方按下列标准向甲方收取专利申请费用:

实用新型专利官费:________元人民币(申请减缓后)。

实用新型专利代理费:________元人民币。

4.3乙方与甲方进行业务探讨和交流以及乙方向甲方提供有关专利工作动态信息,不另收费。

5、保密义务。

5.2乙方有义务对甲方以书面形式明确告知乙方的技术信息承担保密责任,以上保密义务起始时间为乙方获得甲方交付的记载有技术秘密的书面资料之日。乙方承担保密责任的注意程度不能低于乙方对自身商业秘密采取保密措施的注意程度。

5.3乙方应当将甲方交付的记载有技术秘密的书面资料统一保存,并应当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防止技术信息泄密。

6、乙方承担保密义务的例外。

6.1甲方依照本协议向乙方披露的技术信息不属于技术秘密。

6.3在未进行任何披露之前,乙方就可以在未受任何限制的情况下获得的该技术信息。

6.4乙方通过合法手段可以从第三方在未受到任何限制的情况下获得该信息。

7、违约责任。

7.1甲方违反本协议第4.3条之规定,乙方有权向甲方进行催告,并要求甲方支付每迟延一日的违约金(违约金以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2倍为准)。甲、乙双方特别明确,甲方履行本协议第4.3条之义务是乙方向专利局提交专利申请文件的前提。如甲方自乙方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仍未支付专利申请涉及的费用,则乙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协议,并终止所有代理事项(包括延伸代理服务)。

7.1乙方违反本协议之任何义务并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向甲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乙方所承担的赔偿责任以因乙方违约而造成被损害的专利申请已收取的对应代理费的2倍为限。

8、纠纷解决。

甲、乙双方涉及本协议履行而生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协商未果,则双方任何一方可以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9、协议的生效与有效期限。

9.1本协议自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至专利申请获得专利局授权之日或者至专利申请被专利局驳回之日终止。

9.2本协议一式叁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两份。

9.3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同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签署日期: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签署日期: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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