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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国内信用证申请书(大全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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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国内信用证申请书(大全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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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信用证申请书篇一

关于要求核准我会修订后章程的。

申请书。

上犹县民政局。

我会按照《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的要求,并结合本会实际对原章程进行了修改,于年月日召开了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对所修订的章程进行审改和表决,一致通过了新的章程,并已报上犹县宣传部同意,现特报请贵局核准。

请审批。

上犹县筹备小组。

申请书范文公司章程【2】。

_______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经全体股东讨论,共同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住址:

第三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

第四条: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公司经营期限: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年。

第六条:本公司章程对公司全体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股东(自然人或者企业)。

姓名(名称)住址、出资方式和出资额。

第七条:公司由下列股东共同出资设立:

自然人:姓名:出资方式:

认缴出资额: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

自然人:姓名:出资方式:

认缴出资额: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

自然人:姓名:出资方式:

认缴出资额: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

自然人:姓名:出资方式:

第三章股东的权利与义务。

第八条: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股东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二、股东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方增加资本时,股东可以优先认缴出资;。

三、参加股东会会议并根据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四、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监事;。

五、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第九条:股东负有下列义务:

二、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三、股东在公司注册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

第四章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十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

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将转让的出资,则视为同意转让(股东。

只有两个的,转让出资必须征得另一股东同意);。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转让的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公司设立由全体股东组成的股东会。股东会是公司的全力机构,依照。

公司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十、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一、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二条:股东会对公司的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

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必须经过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十三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四条: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本章程规定行。

使职权。

第十五条:股东会定期会议每年月份召开。

第十六条: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者监事情,

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七条: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执行董事主持,执行董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执行董事指定其他董事主持。

第十八条:召开股东会议,应当与会议展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十九条:本公司因规模较小,所以不设立董事会和监事会,根据公司法第五十。

一、五十二条的规定,公司设执行董事(兼公司经理)一名,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监事一名。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条: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七、拟定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包括其他雇聘人员)决定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其中第六、七项的方案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才能实施,执行董事行使职权时,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对规模较大需要设立董事会的公司,由公司按照公司法有关章程的规定,参照本规范章程另行拟定。

第二十一条:公司设监事一名,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已经担任公司的董事、经理、财务负责人的,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二条: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二十三条: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监事列席公司决策重大事项的会议。

第二十四条:董事、经理不得将公司资产以其个人名义或其他个人的名义开立帐户储存。

董事、经理不得以公司资产为公司的股东或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同时,不得将公司资金借贷给公司股东。

第二十五条:董事、经理不得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从事上述活动的,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

第二十六条: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章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七条:根据本章程第五章第十九条,公司的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七章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第二十八条: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破产清算。

第二十九条: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

二、股东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

第三十条: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应当解散,由有关主管机关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三十一条: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清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资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三十二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一次,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券。

第三十三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

公司财产能够清偿公司债务的,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和劳工保险费用,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

公司财产按前款规定清偿后的剩余财产!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不得开展新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按第二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第三十四条:因公司解散而清算,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立即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第三十五条: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三十六条: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

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本章程经公司首届全体股东会议通过,全体股东签名、盖章后,并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设立登记,发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八条:本章程送有关管理机关备案,修改时亦同。

第三十九条:本章程与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时,以法律、行政法规为准。

第四十条:除本章程规范章程载明的事项外,股东还可以另行拟定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如:公司的财务和会计,公司的劳动用工制度等。

全体股东签名(盖章)。

国内信用证申请书篇二

银行承兑汇票是指由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号的存款人(这里也是出票人)签发,由承兑银行承兑的票据。银行承兑汇票一般承兑期限为3、6个月,银行承兑汇票的付款日为到期日后10日内。为了接受银行承兑汇票时既能加快资金周转,又能降低财务费用,特做如下规定:

一、销售货款结算:

1、结算规定:

销售客户要求以银行承兑汇票结算的,须在销售合同中注明,业务人员首先考虑用提高销售价格来解决承兑贴现利息。提高销售价格计算的参考公式:

若事前未约定承兑结算方式,需用银行承兑汇票结算的,业务员必须书面申请,说明原因、承兑金额、期限及贴现利息的承担方式,由销售负责人、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结算。

2、货款结算:

业务员在收取客户的银行承兑汇票时,首先要辨别真假,并审核票面记载的内容:出票日期、出票人全称、出票人账号、付款行全称、收款人全称、账号、开户银行、出票金额大小写、汇票到期日(必须是大写)、承兑协议编号、付款行号、地址等必须清晰、无误;出票人签章必须清晰,并与出票人全第一文库网称一致;承兑行签章(或钢印),必须清晰。

骑缝印章不清等问题,可以通过开证明的'方式解决。在接受银行承兑汇票时,若出现假票由业务员负责索赔及相关经济责任。

业务人员收到承兑汇票后,当日交财务部,财务人员进一步审核,无误后进行结算。

二、承兑背书与贴现:

1、承兑背书:

(1)、银行会计收到银行承兑汇票,与物资采购部门联系,共同确定承兑背书转让的材料供应商,由采购人员与供应商协商一致后,办理报销手续支付。

(2)、银行会计收到银行承兑汇票,与购建设备、工程部门(生产部、办公室、设备部、项目部等)联系,确定工程、设备验收合格达到付款条件或即将达到付款条件的施工单位,由购建部门与施工单位协商一致,办理付款手续后支付。

(3)、银行会计与集团内其他公司沟通,若有可以用银行承兑汇票付款的项目,则将银行承兑汇票背书转让给该公司用于货款支付。

2、承兑贴现:

若银行承兑汇票无法实现背书,因资金需要确需贴现时,将承兑汇票上交集团资本运营部,若票据到期在2个月以上的由资金会计将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转让于银行进行贴现,若票据到期在2个月(含2个月)以内准备到期托收。

3、托收承付。

银行承兑汇票即将到期,则办理银行承兑托收承付。在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日前10天,将汇票和托收凭证送存开户行审核,审核后开户行寄送承兑(出票)银行审核,审核无误后承兑银行通知出票人在到期日将票款足额存入账户用于付款。

国内信用证申请书篇三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和借款人就借款人以信用证为抵押向贷款人申请外汇贷款一事共同协商签订合同如下:

第一条双方同意以下定义。

1.信用证:由银行开出通过通知编号为__________________的信用证。

2.债务:指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应付的贷款本金、利息及与此有关费用。

第二条贷款金额和用途。

2.本合同项下贷款限于借款人正常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

第三条期限。

本合同项下的贷期限从合同签订日起_________个月。

第四条利息与费用。

1.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率。

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贷款从第一笔提款日起息,利息以1年360天为基础,根据实际占用的天数计算。

3.贷款的结息日为每季第三个月的20日和贷款到期日。

4.借款人到期应付利息由贷款人主动从借款人开立在贷款人处的存款账户内扣收。

第五条信用证的抵押和还款。

1.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借款人将第一条款第一点下的信用证正本抵押给贷款人并由贷款人保管,作为贷款的还款保证。

2.在提交单据后,借款人保证叙做出口押汇并授权贷款人将押汇收入直接用于归还贷款。

第六条陈述与保证。

借款人在此作如下陈述与保证:

(1)借款人是从事商务经营和有民事行为能力的经济法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登记、注册,具有执行、履行所有民事行为的能力。

(2)本合同的制定、签署、执行符合借款人所在地的法律、法规、条令、制度。借款人已办妥所有签署本合同的合法有效的手续。

(3)保证根据出口信用证条款的        要求按时发运货物,履行信用证规定的各项义务。

(4)保证及时将抵押信用证规定的出口单据向贷款人提交议付。

(5)按时支付利息和归还贷款。

(6)保证按本合同第二条第2条款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

第七条违约。

下列事件属于违约:

(1)借款人未按信用证规定的日期出运商品。

(2)借款人在本合同第六条款中所做的陈述与保证不真实或不履行。

(4)借款人擅自改变贷款用途,挪用贷款。

(5)借款人发生或将要发生解体、重组或破产。

(6)借款人违反本合同其他条款。

第八条违约的处理。

1.在上述一项或数项违约事件发生后,借款人必须在收到贷款人发出的违约通知后的7天内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消除和弥补因借款人违约所造成的或可能造成的损失。

2.在这种情况下,贷款人有权采取以下部分或全部措施:

(1)对违约金额处以_________%的罚息。

(2)宣布部分或全部贷款到期,主动从借款人账户中扣还贷款及其他费用。

(3)冻结借款人在贷款人处的存款户,如借款人的债务没有得到全部清偿,贷款人保留进一步追偿的权利。

(4)采取任何其他足以维持贷款人在本合同项下权益的措施。

上述措施的采取并不影响贷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对此,借款人无条件放弃抗辩权。

第九条其他。

1.本合同在贷款人和借款人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至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全部债务清偿后止。

2.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3.本合同中文正本一式两份,签约双方各执一份。

借款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或授权人(签字):______。

法人代表或授权人(签字):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国内信用证申请书篇四

编号:

甲方(代理人):

地址:

电话:联系人:

乙方(委托人):

地址:

电话:联系人:

丙方(交单、议付/贴现银行):

地址:

电话:联系人:

甲、乙双方采用国内信用证方式结算货款,乙方为国内信用证受益人和交单、议付申请人,甲方为乙方指定办理国内信用证交单、议付手续的代理人,丙方为乙方指定办理国内信用证交单、议付的银行。甲、乙、丙三方本着互惠互利、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在充分协商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一、本协议项下的国内信用证是指符合《国内信用证结算办法》之规定的跟单信用证。

二、乙方委托甲方在本协议期限内向丙方办理国内信用证交单、议付手续,甲方的代理权限如下:

2、代理乙方向丙方申请国内信用证议付;。

3、代理乙方与丙方确定议付所涉及的融资期限、利率等事项;。

5、代乙方收取和持有国内信用证及信用证修改书,并在申请议付时向丙方提交丙方所要求的全部文件。

6、丙方对甲、乙方代理关系成立以及甲方具体代理权限的确认,以乙方向甲方出具并向丙方提交的真实有效授权委托书为准。授权委托书应写明授权委托的具体事项、权限、授权期限等内容。

1、乙方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甲方在万元人民币的额度内可直接凭国内信用证及项下单据向丙方办理议付。

2、乙方对甲方进行单笔(批)议付金额的授权,金额以授权委托书所载金额为准。

四、协议各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3、向丙方提交乙方出具的书面委托书。

4、保证提供给丙方的文件、资料、手续的真实、合法、有效;。

5、如甲方为国内信用证开证申请人,除上述义务外,还应履行国内信用证到期付款责任。

(二)乙方责任。

1、为甲方行使代理权提供所需的法律文件和资料;。

3、授权丙方将国内信用证委托收款、议付款项划入乙方指定账户;乙方选择以下第()种方式配合丙方核实授权书真实性:

(1)甲方申请代理议付时,乙方向丙方提供《授权委托书》传真件,以供丙方核实真实性。

(2)甲方申请代理议付时,乙方不向丙方提供《授权委托书》传真件,采用电话方式核实真实性。

(3)其他方式(需填写):

4、确保国内信用证议付资金用途的合法性;。

5、承担代理权限范围内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

(三)丙方责任。

3、根据乙方授权,将议付款项划入乙方指定账户。

4、因国家法律法规、相关监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致使本协议不能履行,或甲、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职责,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乙方授权丙方将国内信用证议付款项划入以下指定收款账号:,户名:,开户行:。收款账号需要变更的,乙方应提前五工作日书面告知甲方和丙方。

六、融资利率、手续费确定方式及支付。

(一)甲、乙双方约定本协议项下国内信用证议付业务应按以下第___项规定的方式,对议付利率、手续费予以确认:

1.乙方全权委托甲方与丙方协商确认;。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上述利息及费用应按照以下第___种方式向丙方支付:

1.甲方支付,应于时支付;。

2.乙方支付_____________,应于时支付。

七、代理费用。

甲、乙双方约定本协议项下代理费用按以下第项约定收取:

(一)甲方不向乙方收取代理手续费;。

(二)甲方向乙方收取代理手续费,具体费用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八、其他约定。

1、本协议中所述的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办理交单所需的全部单证,信用证,为办理议付、融资所签订的协议、合同、授权委托书,及丙方为办理上述业务需甲方、乙方提供的相关文件和资料(在办理具体业务时,丙方向甲方、乙方列出需提交的文件资料清单)。

2、如乙方解除对甲方的授权,应提前五工作日书面通知丙方,并提交已送达甲方的解除授权书面通知或双方解除授权的协议或合同。乙方对丙方收到乙方解除授权书面通知之前的甲方代理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3、本协议未尽事项由三方友好协商议定,并订立补充协议。如因本协议发生争议,三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本合同经三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法定代表人授权签章的必须出具授权委托书。

5、本协议有效期自生效之日起至年月日止,经三方一致同意,本协议有效期顺延一年。

6.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丙方(盖章):

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国内信用证申请书篇五

信用证结算是国际经济活动中使用最为广泛的一种结算方式,是银行有条件的付款承诺,只要提交了与信用证相符的单据,开证银行就必须履行信用证项目下相应的付款责任。由于其属于银行信用,对双方来讲都具有安全保证作用,所以是一种比较安全的结算方式,保障了交易的正常进行。然而,信用证自身的特点使信用证在实际应用中存在一系列的风险,因此,研究信用证的风险和防范措施对我国对外贸易实践有着很强的指导意义。

国际贸易中,最主要、最常用的结算方式是跟单信用证,它有银行信用为保障,因此受到买卖双方的信任。但是由于银行在信用证结汇中只对单证作表面的审查,不负责采取进一步行动来调查单据的真实性,从而无法审查货物的真实性,这使得一些不法商人有机可乘,信用证诈骗案件屡屡发生。

不少初涉外贸的江浙闽粤工厂对信用证操作多有误解。要么过于迷信,觉得只要外商开立了信用证就万事大吉,对不符点没有足够的警惕,遭到拒付才慌了神;要么反过来完全不相信信用证,特别是吃过几次不符点拒付的亏以后,死守款到发货的规程,结果失去了很多交易机会。这两种极端观念都是由于不了解信用证运作特点而导致的。其实一份可靠的信用证,只要不出现不符点,基本上与真金白银无异。而可靠与否,最基本的衡量标准有三个:知名大银行开立;单证要求合理可行;无软条款。

1、信用证欺诈行为。

(1)进口方伪造信用证。进口方窃取银行已印好的空白格式信用证,或与已倒闭或濒临破产银行的职员恶意串通开出信用证,或将过期失效的信用证恶意涂改等,引诱出口方发货,以骗取货物,使出口方货款两空,损失惨重。

在国际贸易中,信用证伪造案屡见不鲜。江浙闽粤一带外贸企业根据以往经验将伪造信用证归纳为以下几个特点:无密押电开证;电开证使用第三家银行密押,而第三家银行的确认电文没有加押;信用证的签字无从核对;开证行行名地址不明;单据要求寄第三家银行,而第三家银行是不存在的。

(2)软条款信用证。所谓软条款是指信用证中加列一些条款,这些条款使信用证下的开证行付款与否不是取决于单证是否与表面相符,而是取决于第三者的履约行为。其主要表现为以下两点。一是信用证条款无法执行。信用证规定海运公司船名、起运港或目的港、验货人和装船日期须经开证人通过开证行以修改的形式另行通知。江浙闽粤一带某贸易公司收到国外一银行开来的'信用证规定,受益人只有在收到申请人确认或修改后的装货船舶名称和装运日期文件后才能装船,但三个月后却无音信,致使某公司预付给开证申请人的保证金也无下落。二是信用证规定采用进口国商检标准。浙江某外贸公司于2006年1月与美国一家公司签定合同,规定货物检验采用进口国商检标准。货物运达目的港后,买方以所交货物未达到该国标准而拒付货款,并向该公司索赔。

(3)信用证的商检条款。在当今对外贸易中,信用证因其安全系数较高而成为外贸企业的“新宠”,但同时也成为不法商人用来设置机关的“新生代”,其中商检条款备受他们“青睐”。

商检条款可以加大办证难度,使我方难以办到或难以及时办证,人为造成不符点拒付。例如,宁波某外贸公司于2006年6月与西班牙一家贸易公司订立了贸易合同后,却又收到一来证要求我方的商检证书要由进口国领事馆认证,而在宁波没有这类机构,必须到北京、上海办理。因此,宁波公司只好跑到上海办证,才能顺利结汇。

买方这样做的原因一来想延缓办证速度,致使我方容易造成交单延迟等情况。而一旦单据有错,修改就变得极不方便,等到修改后的单据交到议付行时往往已过了l/c有效期,造成信用证失效,以致于影响我方收汇。

2、单证不符、单单不一的风险。

单证不符是运输单据的内容与信用证规定的条款不完全相符,单单不一是以发票为中心的各单据之间不严格一致。单证不符其表现有多种,浙江一些外贸公司在实际业务中曾碰到以下几种单证不符的情况。

(1)汇票。大小写金额不一,付款人名称、地址不完整,出票日期迟于信用证有效期或交单期,付款期限有误,出票条款如开证行名、地点、证号、开证日期遗漏。

(2)发票。船名、开航日期与提单不一致,缺价格条件,货名不一致(同一货物用不同的英语词表达)、规格与信用证不符,没有表现扣押、折扣或其它费用,没有加注信用证规定的证明文句,单价与总价不符。

(3)提单。没有收货人,通知地点不完整,代理人签发的提单签字处缺“asagent”字样,提单日期迟于信用证装船期,未填“运费已付”或“运费到付”,大小写件数不符或未注明“货已装船”。

(4)保险单。承保险别不完整或与信用证规定不符,发票号与发票不一致,保险单日期迟于提单日期,缺理赔代理人和理赔地点,赔付货币名称,船名及开航期有误,投保金额不符。

(5)其它。附属单据的内容与发票不一致,毛、净重、尺码与提单不符,大小写件数不一致,包装条款与信用证不符,商检证出证日期迟于提单日期。

3、提货担保风险。

提货担保是货物抵达目的地后买方急需提货,但运货单据尚未收妥而由银行担保向承运人提货的作法。提货担保有利于进口商尽快将鲜活、易变质商品投放市场,加快资金周转,但纠纷常出现在买卖双方、担保银行与承运人、银行与买方之间。

尽管当今信用证以银行信誉代替了商业信誉,使风险难以控制的跨国界贸易交往变得更为安全可靠,但是,由于它不仅存在理论上的缺陷,即“独立抽象性原则”,而且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涉及的当事人和各种关系非常复杂,使得各当事人在操作过程中稍有不当便招致极大的痛苦和损失。因此,我国外贸企业在采取信用证结算时应采取各种措施,防患于未然。

1、信用证欺诈行为的防范。

(1)为了识别伪造信用证,银行必须仔细审查信用证的表面真实性,校对密押和印签,一发现印签不符马上对外查询,通知受益人不能草率发货。拒绝接受预付佣金、约金的条款,以防失去预付佣金和约金,尽可能对大宗出口商品采用分批交货的办法分散风险。

(2)对软条款信用证的防范。外贸公司在制订销售合同时应对合同的所有条款仔细考虑。尽管信用证与销售合同是两个独立的文件,但信用证是以销售合同为依据的,一旦销售合同中的某些条款不够周密,就会导致以后信用证条款无法执行,留下后患。外贸公司在审证时,一经发现软条款便应立即通知对方修改。同时,信用证的有效期必须合理,因为太短会使卖方没有足够的时间通知买方改证而导致买方向卖方追究违约违证责任。

2、单证不符、单单不一的风险防范。

审证、制单、审单是一项非常仔细的工作。外贸公司应与银行密切配合,有关工作人员必须具有高度的工作责任感和一丝不苟的工作精神。在制单时加强单证员的操作技能,严格按信用证要求向银行提交一套完整的正确单据,并由银行协助公司审单。对单单不一、单证不符点,银行应迅速通知买卖双方,确保证同(信用证与合同)、单证、单单、单货一致,以便顺利及时结汇。

3、提货担保的风险防范。

在提货担保中,虽然货物已转移到了开证申请人手中,但这不构成法律上的货物移交,因为承运人签发提单后就有向提单出示人供货的责任。因此,开证人并非实际接受货物。提货担保书中对提单的承诺并不构成对单证不符时无条件接受的承诺。如果提货人不履行交单义务,其后果是他对承运人的损失进行赔偿,而并非对议付行承诺无条件接受单据。同样,担保提货申请书中无条件接受有关单据的字样,只是提货人对开证行的承诺,它只构成开证行与申请人之间的关系,并不影响开证行因单据不符而使用拒付的权力。所以,首先要认真审证,做到及早发现软条款。其次,在订合同时,要力争客户同意由我国的商检机构来实行商品检验。再次,尽量要求对方客户从一些大的、信誉较好的银行开证。

4、加强对开证行的资信调查。

信用证的性质属银行信用,是开证行以自己的信用作保证,因而开证行的信用至关重要。开证行的资信较差,极有可能使受益人在提交了与信用证要求相一致的单据后,遭到开证行的无理拒付。为了预防这一风险,出口商应该事先了解进口商所在国家或地区的经济、金融状况,以及当地银行信用证业务的一般做法,在预约时具体规定信用证的开证行,并要求由开证行以外的另一家银行对该开证行的责任加以保兑。

对方的资信可通过以下途径获取:中国银行;我国驻外使馆/领馆经商处;国内外的有关商会;金融咨询中介机构;商界朋友。其中,从中国银行和我国驻外使馆/领馆经商处获取的资信报告最为可靠。资信调查要经常进行,新老客户都不例外。

5、加强外贸涉岗人员的培训,强化外贸企业内部管理。

加强外贸涉岗人员的外贸知识和外语学习。不懂外语,不熟悉国际商务惯例的外贸人员很难避免在商战中上当受骗。因此,新上岗的涉外业务人员应进行岗前培训,宁缺勿滥。

强化内部管理,规范贸易行为。对外签约必须符合有关法规和国际惯例,严格执行合同。加强货款结算方式管理,出口尽量使用不可撤销的跟单信用证,从严控制无证托收。企业管理者要让员工明确各个环节中自己的职责,对在工作中造成严重损失的员工要进行经济和行政处罚。

总之,信用证支付方式对国际贸易的开展带来了便利,但也为不法分子欺诈行径提供了可乘之机。外贸业务人员要不断加强交易安全和高度的反欺诈意识,认识到欺诈与反欺诈将是长期的斗争。不法分子欺诈的方法和手段会不断地变换,因此要及时研究不同时期的诈骗分子所使用的不同手段,以便应对。同时,要熟悉有关国际惯例在国际商事中的应用及变化,并在企业内部建全相应的规章制度,以确保交易安全。

【参考文献】。

[1]齐宏伟:略论软条款信用证的风险[j].金融论苑,2004(12).

[2]陈国兴:企业要重视选好结算方式[j].上海金融,2005(4).

[3]周会春:信用证的最新规则ucp600[j].商业时代,2007(9).

[4]刘杨:综述国际贸易结算方式[j].投资与营销,2007(3).

国内信用证申请书篇六

1、申请开证前,要落实进口批准手续及外汇来源。

2、开证时间的掌握应以卖方在收到信用证后能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期内出运为原则。

3、开证时要注意证同一致。

4、合同规定为远期付款时,要明确汇票期限,价格条款必须与相应的'单据要求以及费用负担、表示方法等相吻合。

5、由于银行是凭单付款,不管货物质量如何,也不受买卖合同的约束,所以为使货物质量符合合同规定,买方可在开证时规定要求对方提供商品检验机构出立的装船前检验证明,并明确规定货物的规格品质,指定检验机构(合同中应事先订明),这样,交单时如发现检验结果与证内不一致,可拒付货款。

6、信用证内容必须明确无误,明确规定各类单据的出单人(商业发票、保险单和运输单据除外),明确规定各单据应表述的内容。

7、在信用证支付方式下,只要单据表面与信用证条款相符合,开证行就必须按规定付款。所以,进口人对卖方的要求,在申请开证时,应按合同有关规定转化成有关单据,具体规定在信用证中。如信用证申请书中含某些条件而未列明应提交与之相应的单据,银行将认为未列此条件,对此将不予理睬。

8、一般信用证都应明确表示可撤销或不可撤销。如无此表示,根据《ucp600》的规定,应视为不可撤销信用证。

9、国外通知行由开证行指定,进口方不能指定,但如果出口商在订立合同时,坚持指定通知行,进口商可在开证申请书上注明,供开证行在选择通知行时参考。

10、不准分批装运、不准中途转运、不接受第三者装运单据,均应在信用证中明确规定,否则,将被认为是允许分批、允许转运、接受第三者装运单据。

对我方开出的信用证,如对方(出口人)要求其他银行保兑或由通知行保兑,我方原则上不能同意(在订立合同时,应说服国外出口人免除保兑要求,以免开证时被动)。

我国银行一般不开可转让信用证(因为对第一受益人资信难于了解,特别是对于跨地区和国家的转让更难掌握)。但在特殊情况下,如大额合同项下开证要求多家出口商交货,照顾实际需要可与银行协商开出可转让信用证。

我国银行一般也不开立载有电报索偿条款(t/treimbursementclause)的信用证。

国内信用证申请书篇七

编号:

申请日期?年?月?日?_________银行

兹随附下列信用证项下单据和议付凭证或委托收款凭证,请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国内信用证结算办法》办理议付委托收款。

开证行名称:信用证编号:

信用证通知书编号:?信用证修改通知书编号:

通知行名称:?有效期:?交单期限:

单据种类及张数:

单据金额:

附信用证及修改书共___________页。

我单位联系人:?电话及传真:单位签章:

银行审单记录:?银行接单日期:?业务编号:

银行签章:

注:本申请书一式两联,第一联交议付行或随委托收款凭证寄开证行;第二联受益人留存。联次应印在“信用证议付/委托收款申请书”右端。

国内信用证申请书篇八

见票即付----由谁付款应依信用证规定的条款为准。若按信用证规定由开证申请人付款,即开证申请人见单即付银行向开证申请人提示立即付款;若按信用证规定由开证银行或指定付款银行付款,则由付款银行见票即付,并要求开证申请人偿还垫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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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信用证申请书篇九

编号:

甲方:

营业执照号码:。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邮编:

开户金融机构及账号:

电话:传真:

乙方:

负责人:

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邮编:

电话:传真:

为加强甲乙双方在国内信用证项下融资业务方面的合作,经甲方申请,在满足乙方相关规定的条件下,乙方同意为甲方提供议付信用证项下议付以及即期付款信用项下卖方押汇融资服务。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甲乙双方遵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在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基础上,特订立本协议,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定义。

本协议所称议付,系指应甲方(信用证受益人)的申请,乙方作为可议付信用证项下被指定的议付行,在收到开证行或保兑行付款前购买单据、取得信用证项下索款权利,有追索权地向受益人预付或同意预付资金的行为。

本协议所称卖方押汇,系指应甲方的申请,乙方凭甲方提交的不可撤销国内信用证及其项下单据,向甲方提供的一种以国内信用证项下提交单据能够正常收款为基础的有追索权短期融资业务。

第二条议付及卖方押汇的条件。

(一)议付及卖方押汇的条件。

1、甲方根据本协议申请叙做议付的信用证需满足以下条件:

(1)开证行评级须符合乙方代理行政策并且代理行额度充足;且。

(2)乙方已收到开证行到期付款的确认电(函);且。

(4)基础交易项下交易真实、合法,并提交信用证规定的相关单据;。

(6)乙方认为需要满足的其他条件。

2、甲方根据本协议申请叙做卖方押汇的信用证需满足如下条件:

(1)开证行评级须符合乙方代理行政策并且代理行额度充足;且。

(3)基础交易项下交易真实、合法,并提交信用证规定的相关单据;。

(4)信用证项下经乙方审核单证相符、单单相符;。

(5)乙方认为需要满足的其他条件。

(二)、不符合第一款规定的任一条件的,乙方有权拒绝为甲方提供本协议项下的融资。乙方对于上述条件的认定具有最终和完全的决定权,甲方无权提出任何异议。

第三条利息、罚息、费用和汇率。

本协议项下的单笔融资币种为人民币,融资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人民币贷款利率执行,具体以经乙方确认的甲方所提交的申请书上记载的利率为准。

1、融资逾期的利息/罚息。乙方于融资到期日未收回融资款项,且甲乙双方就展期事宜未能达成协议,即构成融资逾期。融资发生逾期时,乙方有权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现行有关规定加收罚息利率,具体以经乙方确认的甲方所提交的申请书中的约定为准。

2、如甲方在本协议项下违约,则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赔偿金及其他实现乙方债权有关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等)。

3、甲方在本协议项下须向乙方支付的费用包括:

(1)乙方办理本协议项下每项业务而实际发生的费用;。

(3)甲方应当承担与本协议及本协议项下担保有关的律师服务、保险、评估、登记、保管、鉴定、公证等费用。

4、甲方履行还款义务时,所使用的币种应为人民币。乙方依据本协议及单项协议主动从甲方账户中扣款时,如该账户币种与融资货币不同,乙方有权按照扣款日乙方公布的汇率牌价进行折算或者根据国际金融市场当天的最新汇率牌价进行实时询价交易。

第四条具体融资交易需要签署的文件。

甲方向乙方申请议付/卖方押汇融资时,应与乙方签署以下相关文件:

1、单笔议付融资项下向乙方提交《议付申请书》或《卖方押汇申请书》(以下统一简称为“申请书”)。该申请书由甲方向乙方申请叙做具体的议付/卖方押汇融资业务时提交,双方协商填写完毕,并由乙方授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被授权机构印章后构成单项协议,与本协议是不可分割的整体。

2、在具体的单项业务中双方签署的任何其他书面协议以及甲方向乙方提交或做出的其有效性得到乙方确认的借据、申请书、提款用函件和凭证等也构成单项协议的一部分。

单项协议构成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双方应依据单项协议和本协议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特别是乙方对甲方的债权余额。单项协议与本协议内容不一致的,以单项协议为准。

第五条融资交易的先决条件。

除非乙方全部或部分放弃,甲方未满足下列任何一项条件的,乙方有权拒绝向甲方提供议付融资:

1、在本协议有效期前向乙方提交相应的申请书;。

3、开立乙方要求的为完成具体议付/卖方押汇业务所必需的账户;。

4、甲方委托乙方办理的结算业务量符合乙方的要求;。

6、满足单项协议中约定的其他叙做业务前提条件或提款前提条件;。

7、甲方同意做出本协议第八条约定的声明与承诺;。

8、乙方认为甲方应予满足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乙方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与义务如下:

1、按照单项协议的约定及时办理甲方提出的具体申请书;。

2、在办理甲方提出的具体议付/卖方押汇业务申请时,提供高效、文明的服务;。

3、对甲方提出的监督、质询和批评给予重视并妥善处理;。

4、如乙方接受甲方叙做议付/卖方押汇的申请,乙方应按照经其接受的申请书中约定的金额,将议付/卖方押汇款项支付给甲方,并有权按照申请书中约定的期限、利率和方式收取利息和罚息。

第七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与义务如下:

3、将取得的资金用于本协议和单项协议约定的用途;。

4、甲方同意乙方将议付/卖方押汇项下单据寄单索偿所得款项作为议付/卖方押汇还款来源自动冲抵乙方对甲方的相关融资。如果信用证项下的应收货款于议付/卖方押汇到期前收妥,甲方同意议付/卖方押汇立即到期,乙方有权立即以该款项抵销甲方的债务。

第八条声明与承诺。

甲方声明如下:

5、甲方未向乙方隐瞒可能影响其财务状况和履约能力的事件。

甲方承诺如下:

1、定期向乙方报送其财务报表(包括但不限于年报、季报和月报表)及其他相关资料;。

2、接受并配合乙方对融资的使用情况及有关生产经营、财务活动的检查和监督;。

7、对于议付业务,甲方补充承诺如下:(1)甲方以合法、善意、诚信的方式取得票据/债权;(2)甲方对基础交易的合法性承担一切责任。

8、对于卖方押汇业务,甲方补充承诺如下:(1)甲方按乙方的要求及时提供关于国内基础交易合同项下货物销售情况的说明;(2)无论国内信用证为何种类型,乙方对甲方的融资均享有完全的追索权;(3)如国内购销项下货物销售/服务提供发生严重困难,甲方应以最快捷的方式毫不迟延地通知乙方。

9、乙方在本协议项下对甲方的融资均享有完全的追索权。

10、对于本协议未作约定的事宜,甲方同意按相关法规和乙方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九条违约事件。

(一)下列事项之一即构成甲方在本协议项下违约(如开证行系中国光大银行自身辖内行,则其中第7款不适用):

1、未按本协议和单项协议的约定履行对乙方的支付和清偿义务;。

2、未按本协议和单项协议的约定将获得的资金用于约定用途;。

3、甲方在本协议中所做的声明不真实或违反其在本协议中所做的承诺;。

4、违反本协议和单项协议中关于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其他约定;。

6、甲方在与乙方之间的其他合同项下发生违约事件;。

7、出现下列情形:(1)开证行财务状况恶化,乙方认为其将无力履行付款义务;(2)开证行被或者可能被解散、撤销、关闭或宣告破产;(3)开证行被法院宣告资金冻结或者发出禁付令;(4)开证行通知款项被法院冻结、止付或被采取其他财产保全措施而可能导致不能按时支付;(5)开证行主要财产发生毁损,或者被查封、扣压、冻结、没收、拍卖、变卖或征用;(6)开证行涉入重大诉讼或仲裁案件,乙方认为可能影响其履行付款义务的能力。

(二)出现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违约事件时,乙方有权分别或同时采取下列措施:

4、取消对甲方的一切授信/融资并中止、终止或解除本协议;。

5、乙方认为必要和可能的任何其他措施。

第十条其他约定。

1、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任何权利、义务转让予第三人。

2、若乙方因业务需要须委托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机构履行本合同项下权利及义务,甲方对此表示认可。乙方授权的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机构有权行使本合同项下全部权利,有权就本合同项下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或提交仲裁机构裁决。甲方放弃对于中国光大银行其他分支机构有关诉讼或仲裁主体方面的任何异议。

3、在不影响本合同其他约定的情形下,本合同对双方及各自依法产生的承继人和受让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4、除另有约定外,双方指定本合同载明的住所地为通讯及联系地址,并承诺在通讯及联系地址发生变更时,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对方。

5、本合同中的标题和业务名称仅为指代的方便而使用,不得用于对条款内容及当事方权利义务的解释。

第十一条弃权与豁免。

乙方如未行使本协议项下部分权利,或未要求甲方履行部分义务,并不构成乙方对该项权利或义务的放弃或豁免,亦不构成乙方对本协议中其他权利的放弃或对甲方其他义务的豁免。

乙方对甲方的任何宽容、展期或者延缓行使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均不影响乙方根据本协议及法律法规而享有的任何权利,亦不得视为乙方对上述权利的放弃。

第十二条合同的变更、解除和解释。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本协议经双方书面同意可以修改、补充或解除。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均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如果在任何时候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在任何方面是或成为非法、无效或不可执行,本协议其他条款的合法性、有效性和可执行性不受任何影响或减损。

本协议和单项协议中的标题和业务名称仅为指代的方便而使用,不得用于对当事方权利义务关系的解释。

第十三条法律适用和诉讼管辖。

1、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的银行标准实务和相关法规。

2、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纠纷,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以采取如下第种方式加以解决:

(1)依法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地点为,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在诉讼或仲裁期间,本协议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及/或相关义务仍需履行。

第十四条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以日期较后者为准,协议有效期一年。

到期前如任何一方拟解除本协议,应提前15天通知对方,否则本协议期满后将自动延展一年。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方、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五条特别提示。

甲方与乙方已对本协议包括单项协议的所有条款进行了充分的协商。

乙方已提请甲方特别注意有关双方权利义务的全部条款,并对其作全面、准确的理解。乙方已经应甲方的要求对上述条款做出相应的说明。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授权签字人:

年月日年月日。

地点:地点:

国内信用证申请书篇十

贷款人和借款就借款人以信用证为抵押向贷款人申请外汇贷款一事共同协商签订合同如下:

1.双方同意以下定义。

1.1信用证:由________银行开出通过_______通知编号为_______的_______信用证。

1.2债务:指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应付的贷款本金、利息及与此有关费用。

2.贷款金额、币种和用途。

2.1本合同贷款金额的最高额为(大写)_________,(币种)_______。

2.2本合同项下贷款限于借款人正常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

3.期限。

3.1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期限从合同签订日起_____个月。

4.利息与费用。

4.1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率为_________。

4.2贷款从第一笔提款日起息,利息以一年360天为基础,根据实际经过的天数计算。

4.3贷款的结息日为每季第三个月的20日和贷款到期日。

4.4借款人到期应付利息由贷款人主动从借款人开立在贷款人处的存款账户内扣收。

5.信用证的抵押和还款。

5.1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借款人将1.1条款下的信用证正本抵押给贷款人并由贷款人保管,作为贷款的还款保证。

5.2在提交单据后,借款人保证叙做出口押汇并授权贷款人将押汇收入直接用于归还贷款。

6.陈述与保证。

借款人在此作如下陈述与保证。

6.1借款人是从事商务经营和有民事行为能力的经济法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登记、注册,具有执行、履行所有民事行为的能力。

6.2本合同的制定、签署、执行符合借款人所在地的法律、法规、条令、制度。

借款人已办妥所有签署本合同的合法有效的手续。

6.3保证根据出口信用证条款的要求按时发运货物,履行信用证规定的各项义务。

6.4保证及时将抵押信用证规定的出口单据向贷款人提交议付。

6.5按时支付利息和归还贷款。

6.6保证按本合同2.2条款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

7.违约。

下列事件属于违约。

7.1借款人未按信用证规定的日期内运出商品。

7.2借款人在本合同第6条中所做的陈述与保证不真实或不履行。

7.4借款人擅自改变贷款用途,挪用贷款。

7.5借款人发生或将要发生解体、重组破产。

7.6借款人违反本合同其他条款。

8.违约的处理。

8.1在上述一项或数项违约事件发生后,借款人必须在收到贷款人发出的违约通知后的7天内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消除和弥补因借款人违约所造成的或可能造成的损失。

8.2在这种情况下,贷款人有权采取以下部分或全部措施:

a.对违约金额处以20%~50%的罚息。

b.宣布部分或全部贷款到期,主动从借款人账户中扣还贷款及其他费用。

c.冻结借款人在贷款人处的存款户,如借款人的债务没有得到全部清偿,贷款人保留进一步追偿的权利。

d.采取任何其他足以维持贷款人在本合同项下权益的措施。

上述措施的`采取并不影响贷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对此,借款人无条件放弃抗辩权。

9.其他。

9.1本合同在贷款人和借款人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至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全部债务清偿后为止。

9.2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9.3本合同中文正本一式2份,签约双方各执1份。

贷款人:________(公章)借款人:_______(公章)。

授权人:________(签字)授权人:_______(签字)。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日

国内信用证申请书篇十一

在当今社会高速发展的今天需要使用申请的场合越来越多,不同的使用场景有不同的`申请书。大家知道申请书的格式吗?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信用证开证申请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_________银行:

我公司已办妥一切进口手续,现请贵行按我公司开证申请书内容开出不可撤销跟单信用证,为此我公司愿不可撤销地承担有关责任如下:

一、我公司同意贵行依照国际商会第500号出版物《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办理该信用证项下一切事宜,并同意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二、我公司保证按时向贵行支付该证项下的货款、手续费、利息及一切费用等(包括国外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所需的外汇和人民币资金。

三、我公司保证在贵行单到通知书中规定的期限之内通知贵行办理对外付款/承兑,否则贵行可认为我公司已接受单据,同意付款/承兑。

四、我公司保证在单证表面相符的条件下办理有关付款/承兑手续。如因单证有不符之处而拒绝付款/承兑,我公司保证在贵行单到通知书中规定的日期之前将全套单据如数退还贵行并附书面拒付理由,由贵行按国际惯例确定能否对外拒付。如贵行确定我公司所提拒付理由不成立,或虽然拒付理由成立,但我公司未能退回全套单据,或拒付单据退到贵行已超过单到通知书中规定的期限,贵行有权主动办理对外付款/承兑,并从我公司帐户中扣款。

五、该信用证及其项下业务往来函电及单据如因邮、电或其它方式传递过程中发生遗失、延误、错漏,贵行当不负责。

六、该信用证如需修改、由我公司向贵行提出书面申请,由贵行根据具体情况确定能否办理修改。我公司确认所有修改当由信用证受益人接受时才能生效。

七、我公司在收到贵行开出的信用证、修改书副本后,保证及时与原申请书核对,如有不符之处,保证在接到副本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通知贵行。如未通知,当视为正确无误。

八、如因申请书字迹不清或词意含混而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我公司负责。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

年 月 日

国内信用证申请书篇十二

作为国内贸易的一种结算方式,国内信用证在信贷规模控制、银票费用递增、贴现率级级攀升的背景下,逐渐被众多企业所接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国内信用证业务风险防控分析,欢迎大家阅读浏览。

银行承兑汇票和国内信用证都可以用于经济活动中买卖双方债权、债务的结算,同时可以代替现金完成货币的支付。除了有支付结算功能外,和银行提供的其他支付结算产品相比,两者还有较强的融资功能。不过与银行承兑汇票相比,国内信用证还具有明显的优势。

1、国内信用证更注重贸易背景的真实性。在实际操作中银行在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的时候,对其他票据的审核流于形式或根本就无需提供,并且大多数银行在办理银行承兑汇票贴现时,出于各种各样的原因,对增值税发票、运输单据的审查往往只是流于形式。而申请国内信用证,在银行的审核上如同贷款的审核流程,更多审核的是合同内容与事实相符。因此,两者虽然都要求有贸易背景,相比之下国内信用证更加强调商品交易履行合同的真实性。

2、可有效防范买卖双方套取信用和资金。银行承兑汇票是未来确定的一种信用结算工具,一经开出便与贸易合同相分离。在实务中,买方一般在合约签订后尚未收到货物前以交存一定比例的保证金或在授信额度内要求银行承兑其开出的商业汇票,卖方一般将银行承兑作为贸易结算条件,取得汇票后无论是否发货均可通过贴现或质押的方式提前变现应收账款,银行不能有效地防范买卖双方利用承兑套取信用及资金。而国内信用证中相关银行只在卖方提交合格单据后履行付款责任,可有效监督交易双方按对等原则履行双方约定的交易条件,防范贸易双方套取银行信用和资金。

3、国内信用证可有效规避票据伪造风险。银行承兑汇票由出票人签发,银行承兑后便可交给承兑申请人,由其自由转让。在承兑行向对方银行办理委托收款的过程中,票据是脱离银行在外部运作的,这样就很容易被伪造、变造、克隆,给正当的持票人正常收款带来困难,同时使银行资金安全受到威胁。而信用证(无论是电开还是信开)由开证行开出后就直接交给对方银行(通知行),信用证在整个流转过程中没有流出银行系统,一定程度上防止了商业欺诈,规避票据伪造风险。

4、国内信用证更具灵活性。银行承兑汇票结算金额为票面金额,最高金额受到法规的限制,且金额不能修改,贸易结算的余款只能由卖买双方通过其他结算工具或渠道了结,一次交易需要多个结算工具才能清洁,缺乏足够的灵活性。而信用证结算比较灵活,经利益相关方协商一致可修改包括开证金额在内的条款,开证金额也不受限制,一般可在信用证金额之内清结交易。灵活性是信用证在信用发达的市场和买方市场中一直高据结算份额之首的主因之一。

通过对比,用风险较低的国内信用证替代高风险的银行承兑汇票必将成为未来银行业务的主流趋势,不过国内信用证在贸易结算中发挥积极作用、拓宽企业融资渠道的同时也存在一些无法避免的风险隐患。

1、信用风险。由于我国当前信用环境还不完善,企业无理拒付合格单据或因破产给银行带来的风险不容忽视。信用证是开证行以自己的信用做出的.付款保证,即在信用证方式下,开证行承担第一性的付款责任。当买方企业无力偿付或因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拒绝付款赎单时,只要买方企业提交的单据做到单单相符、单证相符,开证行必须承担付款责任。

2、法律风险。由于国内立法滞后,制度环境不完善,潜在较大的法律风险。首先,《国内信用证结算办法》仅为部门规章制度,约束性相对不足,且自颁布以来一直没有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对其进行补充或修订,目前也没有适用的司法解释;其次,货权控制是信用证安全交易机制的关键环节之一,而国内贸易多采用铁路运输和公路运输方式,缺少代表货权、可用作抵押、可背书转让、能快速清偿债权债务关系的诸如海运提单之类的货权凭证。银行没有对货物的优先索偿权,在议付信用证时面临的信用风险较大;此外,有关法律也没有明确规定信用证诈骗罪的条件,立法上的模糊不利于银行和贸易双方把握司法标准。

3、欺诈风险。由虚假、欺诈等贸易背景的不真实而带来的风险成为国内信用证业务主要风险的源头。首先,国内信用证结算方式是纯单据业务,在印刷业发达、便利的今天单据文件极易伪造。其次,信用证对买卖双方都有融资作用,使得买卖双方对融资的目的格外明显,于是买卖双方互相勾结,虚构本不存在的交易,或签订高价购销合同,骗取银行开立信用证,然后双方伪造全套单据,通过议付诈骗银行资金,待银行发觉,诈骗者已携款逃跑或宣告破产,即使银行拥有物权,也因货价高估,无法抵付已付出的款项。此外,内部传递一定程度上规避了票据伪造风险,防止一些商业欺诈行为的发生,但并不完全,因此,伪造、变造国内信用证诈骗现象层出不穷。

4、操作风险。近年来,国内信用证业务呈现出逐年增长的趋势,但是随之而来的一些业务操作上的不规范、不合理甚至违规的问题也大量出现。有的银行片面认为国内信用证属低风险、高收益业务,设定了明显低于贷款业务的准入门槛;有的银行将国内信用证业务完全放权给结算部门,由其直接进行客户发起、审批与授信,缺乏风险管理的独立性;有的银行将国内信用证项下融资视为流动资金贷款的替代产品来发展,信用证叙做业务的融资期限超过货物周转期的情况时有发生;有的银行对信用证项下的贸易背景真实性审核不到位,对资金流向跟踪监控深度不够,导致套取银行信用事件的发生。

1、加强授信全流程管理,防控信用风险。应充分利用信用证“物流、资金流和信息流”一体化的特点,跟踪信用证项下的贸易上下游关系,对企业非主营业务及关联交易开证或办理融资予以严格控制。开证必须具有真实的贸易背景和交易关系,防止融资周期超过货物周转时间,认真落实保证金及抵押担保等付款保证措施,有效监控融资资金流向及还款来源,严防利用关联交易、“滚动套贷”等手段套取银行资金。

由虚假、欺诈等贸易背景的不真实而带来的风险成为国内信用证业务一切风险的源头,因此该行在国内信用证业务管理过程中将对贸易背景真实性的调查作为风险防控的重中之重。应首先强化营销人员的责任,要求营销人员每一笔开证交易都要对企业进行深入的了解,具体审查该笔交易是否是真实存在的,双方交易的商品或服务内容是什么,价格是否合理;贸易双方企业是否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能力和良好的发展前景;双方合作关系是否稳定,履约交货记录良好,销售回款正常,期间未发生贸易纠纷;双方交易的商品(服务)是否质量可靠,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在同类商品中具有较强的竞争力;应收帐款是否真实、合法、有效、权属清晰、账龄结构合理,以往应收帐款是否均能正常收回。

2、采取措施,合理规避法律风险。首先,要加强合同文本审核与管理,确保手续完备与合规,审慎开立“软条款”,特别是单证不符且开证申请人同意付款的情况下,银行的付款责任问题应予谨慎处理。其次,国内信用证融资抵押的货权凭证很多都不受法律保护,因此,商业银行在货权抵押凭证的选择上要谨慎,同时不要因为有国内信用证抵押而放松了对其他担保物的风险审查。最后,信用证诈骗罪的条件不明,因此,银行要严格审查业务的真实性谨防诈骗案发处于被动地位。

3、加强审核,避免操作风险。首先,要加强单居审核,特别是要把握好审单标准,有效核对客户印鉴,区分业务审批权与函电签发权,严格付款条件的审核审批,不仅要核查有效税务凭证,而且要审查货权凭证的物权属性。其次,对以国内信用证抵押提出融资申请的企业,放款前应对申请人的资产负债、资信情况、财务状况等进行审查,同时,应对信用证的真实性、有无软条款,提交的信用证是不是正本等情况进行审查。最后,国内信用证打包贷款包含的业务较多,客户情况复杂等诸多因素,银行内部要加强部门之间的协作。

4、流程化管理,权责明确。对信用证业务开证申请、单证审查、卖方融资等各个环节进行明确的职责界定,强化营销人员对贸易背景真实性及单证审查人员对单证表面真实性的审查责任。通过强化责任落实,建立严格的责任追究机制,杜绝风险发生后互相推诿扯皮的现象发生。同时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和管理规定,理顺业务办理流程,严格按流程要求操作,防范风险。

国内信用证申请书篇十三

在一步步向前发展的社会中,我们都会用到申请书,我们在写申请书的时候要切忌长篇大论。来参考自己需要的申请书吧!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信用证开证申请书范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_________银行:

我公司已办妥一切进口手续,现请贵行按我公司开证申请书内容开出不可撤销跟单信用证,为此我公司愿不可撤销地承担有关责任如下:

一、我公司同意贵行依照国际商会第500号出版物《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办理该信用证项下一切事宜,并同意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二、我公司保证按时向贵行支付该证项下的货款、手续费、利息及一切费用等(包括国外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所需的外汇和人民币资金。

三、我公司保证在贵行单到通知书中规定的期限之内通知贵行办理对外付款/承兑,否则贵行可认为我公司已接受单据,同意付款/承兑。

四、我公司保证在单证表面相符的条件下办理有关付款/承兑手续。如因单证有不符之处而拒绝付款/承兑,我公司保证在贵行单到通知书中规定的日期之前将全套单据如数退还贵行并附书面拒付理由,由贵行按国际惯例确定能否对外拒付。如贵行确定我公司所提拒付理由不成立,或虽然拒付理由成立,但我公司未能退回全套单据,或拒付单据退到贵行已超过单到通知书中规定的期限,贵行有权主动办理对外付款/承兑,并从我公司帐户中扣款。

五、该信用证及其项下业务往来函电及单据如因邮、电或其它方式传递过程中发生遗失、延误、错漏,贵行当不负责。

六、该信用证如需修改、由我公司向贵行提出书面申请,由贵行根据具体情况确定能否办理修改。我公司确认所有修改当由信用证受益人接受时才能生效。

七、我公司在收到贵行开出的信用证、修改书副本后,保证及时与原申请书核对,如有不符之处,保证在接到副本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通知贵行。如未通知,当视为正确无误。

八、如因申请书字迹不清或词意含混而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我公司负责。

申请人: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国内信用证申请书篇十四

借款人:________。

贷款人和借款人就借款人以信用证为抵押向贷款人申请外汇贷款一事共同协商签订合同如下:

1.双方同意以下定义。

1-1.信用证:由____银行开出通过_____通知编号为____的____信用证。

1-2.债务:指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应付的贷款本金、利息及与此有关费用。

2.贷款金额和用途。

2-1.本合同贷款金额的最高额为_____.

2-2.本合同项下贷款限于借款人正常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

3.期限。

3-1.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期限从合同签订日起___个月。

4.利息与费用。

4-1.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率为_____.

4-2.贷款从第一笔提款日起息,利息以一年360天为基础,根据实际经过的天数计算。

4-3.贷款的结息日为每季第三个月的20日和贷款到期日。

4-4.借款人到期间付利息由贷款人主动从借款人开立在贷款人处的存款账户内扣收。

5.信用证的抵押和还款。

5-1.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借款人将1-1条款下的信用证正本抵押给贷款人并由贷款人保管,作为贷款的还款保证。

5-2.在提交单据后,借款人保证叙做出口押汇并授权贷款人将押汇收入直接用于归还贷款。

6.陈述与保证。

借款人在此作如下陈述与保证。

6-1.借款人是从事商务经营和有民事行为能力的经济法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登记、注册,具有执行、履行所有民事行为的能力。

6-2.本合同的制定、签署、执行符合借款人所在地的法律、法规、条令、制度。借款人已办妥所有签署本合同的合法有效的手续。

6-3.保证根据出口信用证条款的要求按时发运货物,履行信用证规定的各项义务。

6-4.保证及时将抵押信用证规定的出口单据向贷款人提交议付。

6-5.按时支付利息和归还贷款。

6-6.保证按本合同2-2条款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

7.违约。

下列事件属于违约。

7-1.借款人未按信用证规定的日期内运出商品。

7-2.借款人在本合同第6条中所做的陈述与保证不真实或不履行。

7-4.借款人擅自改变贷款用途,挪用贷款。

7-5.借款人发生或将要发生解体、重组或破产。

7-6.借款人违反本合同其他条款。

8.违约的处理。

8-1.在上述一项或数项违约事件发生后,借款人必须在收到贷款人发出的违约通知后的七天内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消除和弥补因借款人违约所造成的或可能造成的损失。

8-2.在这种情况下,贷款人有权采取以下部分或全部措施:

a.对违约金额处于20%~50%的罚息。

b.宣布部分或全部贷款到期,主动从借款人账户中扣还贷款及其他费用。

c.冻结借款人在贷款人处的存款户,如借款人的债务没有得到全部清偿,贷款人保留进一步追偿的权利。

d.采取任何其他足以维持贷款人在本合同项下权益的措施。

上述措施的采取并不影响贷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对此,借款人无条件放弃抗辩权。

9.其他。

9-1.本合同在贷款人和借款人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至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全部债务清偿后止。

9-2.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9-3.本合同中文正本一式二份,签约双方各执一份。

日期: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国内信用证申请书篇十五

信用证的修改内容见随附英文。

第二条增加保证金。

我司将通过以下第种方式向贵行交付本笔业务下增加的保证金:

1、在本申请书被贵行接受之日起个银行工作日内通过交纳。2、授权贵行直接从我司账户(账号:)中扣收。3、其他方式:。

保证金补交金额为(币种)(大写),(小写)。

第三条费用。

我司将按时向贵行支付因本申请书项下信用证修改而产生的有关费用,该费用的计收依据、标准和方式等按贵行有关规定执行。

我司将通过以下第种方式支付上述费用:

1、在本申请书被贵行接受之日起个银行工作日内通过交纳。2、授权贵行直接从我司账户(账号:)中扣收。3、其他方式:。对于提交此申请书时不能预见、在信用证修改后发生的'应由我司承担的费用(包括受益人拒绝承担的银行费用),我司将以与上述相同的方式向贵行支付。

申请人:有权签字人:年月日。

担保人意见:(备注:适用于因修改而加重申请人债务的情形,若不适用则删除)。

我司同意上述申请人即就该信用证向贵行提出的修改,并兹确认在该信用证修改后继续依据编号为的《合同》的约定向贵行承担担保责任。

担保人:有权签字人:年月日。

银行意见:有权签字人/经办人: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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