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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举证通知书(汇总1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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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举证通知书(汇总1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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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是在一段时间内对个人的成长和进步进行回顾和总结的有效方法。写一篇完美的总结需要我们深入思考自己的成长和发展路径,找出改进的方向。通过阅读这些总结范文,我们可以了解到不同人在总结中的思路和方法。

举证通知书篇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下称《证据规定》)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举证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民法院组织庭前交换证据的,你方应在指定的证据交换之日提供证据;未组织庭前交换证据的,应当在开庭审理前提供证据。如果在前述期限内不提交证据材料,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因正当事由申请延期提供证据的,你方应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举证,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适当延长举证期限。

你方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应当说明理由,不说明理由或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将不组织质证。但被告同意质证的除外。

在第一审程序中无正当理由未提供而在第二审程序中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将不予接纳。

二、你方应当提供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证据材料。在起诉被告不作为的案件中,还应当提供在行政程序中曾经提出申请的证据村料。但下列情形除外:(一)你方申请的事项是被告应当依职权主动履行的法定职责;(二)你方因被告受理申请的登记制度不完备等正当事由不能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并能作出合理说明。

在行政赔偿诉讼中,你方应当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造成损害的事实提供证据。

你方也可以提供证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证据。提供的证据不成立的,并不免除被告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承担的举证责任。

举证通知书篇二

一、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如:

1、证明劳动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等事实的证据;

2、证明当事人仲裁主体资格的证据;

3、确定争议标的数额的证据;

4、证明案件是否已由其他仲裁委员会受理或审理过的证据;

5、其他与案件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

用人单位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提供其掌握管理的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以及仲裁庭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的证据,逾期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二、当事人应当在第一次开庭三日前完成举证。确需延长举证时限的,须经仲裁庭批准并在规定的时限内举证。

三、证据分为书证、物证、证人证言、视听资料、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

1、当事人应当对其提交的证据材料逐一分类编号并制作证据清单,对证据材料的来源、证明对象和内容做简要说明,签名盖章,并按仲裁庭和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

2、证据应当在仲裁庭审理时出示,由当事人质证,未经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

3、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该证据要经所在国公证机关予以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予以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是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形成的,要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

4、书证与物证应当提交与原件、原物核对无异的复印(制)件、照片、副本、节录本;当事人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文说明资料应当附有中文译本;仲裁庭审理时当事人对书证与物证的原件、原物进行质证。

5、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接受当事人的质询。证人出庭作证的,当事人要在开庭审理前提交证人名单,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到庭的,经仲裁委员会同意,可以提交书面证言;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证人作证时不得使用猜测、推断或者评论性的语言;仲裁员和当事人要对证人进行询问,证人不得旁听仲裁庭审理,询问证人时,其他证人不得在场,仲裁庭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让证人进行对质。

四、当事人应当客观、全面地提供证据,不得伪造、毁灭证据,不得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否则,当事人要承担法律责任和败诉后果。

举证通知书篇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下称《证据规定》)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举证事项通知如下:

延期举证,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适当延长举证期限。你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应当说明理由,不说明理由或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将不组织质证。但被告同意质证的除外。在第一审程序中无正当理由未提供而在第二审程序中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将不予接纳。

二、你应当提供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证据材料。在起诉被告不作为的案件中,还应当提供在行政程序中曾经提出申请的证据材料。但下列情形除外:(一)你申请的事项是被告应当依职权主动履行的法定职责;(二)你因正当事由不能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在行政赔偿、补偿诉讼中,你应当对被诉行政行为造成损害的事实提供证据。你也可以提供证明被诉行政行为违法的证据。提供的证据不成立的,并不免除被告对被诉行政行为合法性承担的举证责任。对当事人无争议,但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人民法院有权要求当事人提供或者补充有关证据。

三、你可按照《证据规定》的要求提供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证据以及外文书证或者外国语视听资料等证据材料。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作出明确标注,并向法庭说明,由法庭予以审查确认。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对提交的证据材料分类编号,对证据材料的名称、证明对象和内容作简要说明,签名或者盖章,注明提交日期,并依照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证据清单。

四、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但能够提供确切线索的证据材料,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取。申请人民法院调取证据,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交书面申请。调取证据申请书应写明证据持有人的姓名或名称、住址等基本情况,拟调取证据的内容以及申请调取证据的原因及其要证明的案件事实。

五、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申请保全证据,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以书面形式提出,并说明证据的名称和地点、保全的内容和范围、申请保全的理由等事项。申请保全证据,应向法院提供相应的担保。

六、有证据或者有正当理由表明被告据以认定案件事实的鉴定意见可能有错误的,可以在举证期限内以书面形式申请重新鉴定。你认为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意见存在《证据规定》第三十条规定的情形,可以申请重新鉴定。如果你对需要鉴定的事项负有举证责任,在举证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提出鉴定申请、不预交鉴定费用或者拒不提供相关材料,致使对案件争议的事实无法通过鉴定结论予以认定的,你将对该事实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七、在人民法院组织交换证据程序中,你应向对方出示或者交换证据。

八、你提供的证人、鉴定人因出庭作证或者接受询问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你先行支付,由败诉一方当事人承担。

九、你如果有伪造、隐藏、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或者威胁、阻止证人作证的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或者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十五日以下的拘留;单位有前述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果对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向作出决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年××月××日。

 (院印)。

举证通知书篇四

×××人民(供原告、第三人举证使用,行政诉讼证据文书样式(试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下称《证据规定》)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举证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民法院组织庭前交换证据的,你方应在指定的证据交换之日提供证据;未组织庭前交换证据的,应当在开庭审理前提供证据。如果在前述期限内不提交证据材料,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因正当事由申请延期提供证据的,你方应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举证,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适当延长举证期限。

你方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应当说明理由,不说明理由或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将不组织质证。但被告同意质证的除外。

在第一审程序中无正当理由未提供而在第二审程序中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将不予接纳。

二、你方应当提供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证据材料。在起诉被告不作为的案件中,还应当提供在行政程序中曾经提出申请的证据村料。但下列情形除外:(一)你方申请的事项是被告应当依职权主动履行的法定职责;(二)你方因被告受理申请的登记制度不完备等正当事由不能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并能作出合理说明。

在行政赔偿诉讼中,你方应当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造成损害的事实提供证据。

你方也可以提供证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证据。提供的证据不成立的,并不免除被告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承担的举证责任。

xuexila。

xx年xx月xx日。

举证通知书篇五

工伤,又称为产业伤害、职业伤害、工业伤害、工作伤害,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下面本站小编给大家带来工伤举证。

通知书。

供大家参考!

绍兴县展烽纺织有限公司:

本局于20xx年5月10日受理朱各芬要求工伤认定的申请,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第586号令)第19条和《工伤认定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8号令)第十七条“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本局于20xx年5月10日向你单位工商注册地绍兴县钱清镇新甸村邮寄送达《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编号为20xx-0648),因你单位不在注册地被退回,现本局公告送达,你单位如逾期不举证或举证不能,本机关可以根据受伤害职工提供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结论。

联系电话:0575—84126763。

绍兴市柯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xx年6月14日。

(用人单位):。

你单位职工于年月日向本机关提出了工伤认定申请。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二)款和《工伤认定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承担举证责任。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本机关提交不认为是工伤的证据。逾期未提交或者拒不举证的,本机关可以根据受伤害职工提供的证据依法做出工伤认定结论。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绍兴县劲特针纺有限公司:

本局于20xx年5月10日受理吉德雄要求工伤认定的申请,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第586号令)第19条和《工伤认定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8号令)第十七条“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本局依法向你单位工商注册地绍兴市柯桥区滨海工业区海涂九七丘4幢邮寄送达《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编号为20xx-0603),因你单位迁移新址不明,现本局公告送达,你单位如逾期不举证或举证不能,本机关可以根据受伤害职工提供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结论。

举证通知书篇六

__________人民法院:

本院以____________号民事(行政)抗诉书对_________________案向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出抗诉,该案由你院再审,我院已指派____________检察院在你院对该案再审开庭时派员出席再审法庭,届时请你院直接通知该院。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院印)。

举证通知书篇七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下称《证据规定》)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举证事项通知如下:

延期举证,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适当延长举证期限。你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应当说明理由,不说明理由或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将不组织质证。但被告同意质证的除外。在第一审程序中无正当理由未提供而在第二审程序中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将不予接纳。

二、你应当提供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证据材料。在起诉被告不作为的案件中,还应当提供在行政程序中曾经提出申请的证据材料。但下列情形除外:(一)你申请的事项是被告应当依职权主动履行的法定职责;(二)你因正当事由不能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在行政赔偿、补偿诉讼中,你应当对被诉行政行为造成损害的事实提供证据。你也可以提供证明被诉行政行为违法的证据。提供的证据不成立的,并不免除被告对被诉行政行为合法性承担的举证责任。对当事人无争议,但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人民法院有权要求当事人提供或者补充有关证据。

三、你可按照《证据规定》的要求提供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证据以及外文书证或者外国语视听资料等证据材料。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作出明确标注,并向法庭说明,由法庭予以审查确认。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对提交的证据材料分类编号,对证据材料的名称、证明对象和内容作简要说明,签名或者盖章,注明提交日期,并依照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证据清单。

四、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但能够提供确切线索的证据材料,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取。申请人民法院调取证据,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交书面申请。调取证据申请书应写明证据持有人的姓名或名称、住址等基本情况,拟调取证据的内容以及申请调取证据的原因及其要证明的案件事实。

五、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申请保全证据,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以书面形式提出,并说明证据的名称和地点、保全的内容和范围、申请保全的理由等事项。申请保全证据,应向法院提供相应的担保。

六、有证据或者有正当理由表明被告据以认定案件事实的鉴定意见可能有错误的,可以在举证期限内以书面形式申请重新鉴定。你认为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意见存在《证据规定》第三十条规定的情形,可以申请重新鉴定。如果你对需要鉴定的事项负有举证责任,在举证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提出鉴定申请、不预交鉴定费用或者拒不提供相关材料,致使对案件争议的事实无法通过鉴定结论予以认定的,你将对该事实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七、在人民法院组织交换证据程序中,你应向对方出示或者交换证据。

八、你提供的证人、鉴定人因出庭作证或者接受询问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你先行支付,由败诉一方当事人承担。

 ××××年××月××日。

(院印)。

举证通知书篇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等有关法律规定,现将有关举证事项通知如下:

一、证据的形式包括且仅限于法定八种类型: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

二、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及要求。

(一)原告起诉或者被告提出反诉,应当附有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材料。

(二)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三)特殊侵权诉讼的举证责任,根据《规定》第四条的规定,由相应的当事人承担。

(四)在合同纠纷案件中,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对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主张合同关系变更、解除、终止、撤销的一方当事人对引起合同关系变动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对合同是否履行发生争议的,由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

对代理权发生争议的,由主张有代理权一方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

(五)当事人向本院起诉或者应诉时,可提交证据复制件或复制品,但在交换证据和开庭审理时必须携带证据原件或者原物,以供质证。

(六)当事人向本院提供的证据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或者在香港、澳门、中国台湾地区形成的,应根据《规定》第十一条履行相关证明手续。

(七)当事人向本院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文说明资料,应当附有中文译本。

(八)当事人应当对提交的证据材料逐一分类编号并装订成册,在证据清单上对证据材料的名称、份数、页数及其来源、证明对象和内容作简要说明,并签名或盖章,注明提交日期,同时依照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证据材料副本。

三、向本院申请调查收集证据的情形和要求。

(一)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本院调查收集的证据有:

1、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档案材料。

2、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

3、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

(二)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本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提交书面申请,载明被调查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住所地等基本情况,并说明无法收集证据的原因,目前的证据线索,需要收集的证据内容以及待证事实。

四、举证期限及逾期提供证据的法律后果。

(一)当事人应当在法定和法院规定的期间内提交证据。当事人逾期不交证据,且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二)当事人应当在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或应诉通知书的次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提交全部证据材料。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对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除对方当事人同意质证外,本院审理时不组织质证。

(三)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确有困难的,应在举证期限内向本院申请延期举证,是否准许由本院决定。

(四)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本院调查收集证据和当事人申请证据保全的,均应提交书面申请,并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七日。

本院调查收集证据的费用,由提出申请的当事人在申请后七日内预交,到期不预交的,则对其申请不予准许。

申请证据保全的须提供相应的担保。因证据存在灭世或难以取得的紧急情况,利害关系人可以在起诉前向证据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证据保全。

(五)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并在提出申请之日起七日内预交鉴定费用。当事人因在规定期限内不预交鉴定费用而未能鉴定的,则自行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或人民法院提出要求,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否则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支付鉴定费用的当事人可以要求返还鉴定费用。

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或专业问题,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

(六)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七)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十日前提出,并经本院许可。证人出庭作证的合理费用,由提供证人的一方当事人在申请后七日内预交,到期不预交的,则对其申请不予准许。

(八)当事人可以向本院申请一至二名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出庭就案件的专门性问题进行说明。本院准许其申请的,有关费用由提出申请的当事人在提出申请之日起七日内预交,到期不预交的,则对其申请不予准许。

举证通知书篇九

国旅贵宾:

您好!欢迎您参加中国国旅(武汉)组织的旅游团,我们已为您安排妥旅游接待事宜,敬请您按本通知做好一应旅行准备,请您务必携带好有效身份证,旅行必备用品等,届时准时出发。如有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祝您旅途愉快!

旅行团号:

旅行线路:

出发日期:20xx年x月xx日时

集合时间:20xx年x月xx日时,地点:

结束日期:20xx年x月xx日时,地点:

交通工具:(航班、火车、船)以实际票面航班、车次为准。

接站方式:举接团,或举旗(牌)接团。

接站联系人:

电话:

地接导游:

电话:

旅行紧急事务联系人:

电话:

特别提示:旅游者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集合出发地点,也未能在出发中途加入旅游团的,视为旅游者自愿解除合同。

其他事项:

本公司联系人:

电话:

中国国旅(武汉)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20xx年x月x日。

中国国旅(武汉)国内旅游须知。

国旅贵宾:

您好!欢迎您参加中国国旅(武汉)“国旅假期”旅行团旅游!

请您在出游之前务必仔细阅读如下有关旅行的注意事项(略),以保证您在旅途中诸事顺利、开心愉快!

衷心预祝您旅途愉快!

20xx年x月xx日。

举证通知书篇十

各股东:

本出资人拟将拥有x公司﹪的万股股权以1:价格转让给。

请各股东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没给予书面答复,确定是否需要购买本出资人出让的股权;逾期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法人(还其他组织)股东盖章:(公章)。

或自然人股东签字:

x年xx月xx日。

举证通知书篇十一

×××人民法院举证通知书(供原告、第三人举证使用,行政诉讼证据文书样式(试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下称《证据规定》)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举证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民法院组织庭前交换证据的,你方应在指定的证据交换之日提供证据;未组织庭前交换证据的,应当在开庭审理前提供证据。如果在前述期限内不提交证据材料,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因正当事由申请延期提供证据的,你方应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举证,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适当延长举证期限。

你方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应当说明理由,不说明理由或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将不组织质证。但被告同意质证的除外。

在第一审程序中无正当理由未提供而在第二审程序中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将不予接纳。

二、你方应当提供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证据材料。在起诉被告不作为的案件中,还应当提供在行政程序中曾经提出申请的证据村料。但下列情形除外:(一)你方申请的事项是被告应当依职权主动履行的法定职责;(二)你方因被告受理申请的登记制度不完备等正当事由不能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并能作出合理说明。

在行政赔偿诉讼中,你方应当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造成损害的事实提供证据。

你方也可以提供证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证据。提供的证据不成立的,并不免除被告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承担的举证责任。

xx年xx月xx日。

举证通知书篇十二

关于……(写明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案由)纠纷一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我院决定就……事项,向你调取下列证据:……(写明需要调取的证据的名称)。

说明:本通知书送达被调取证据的行政机关、其他组织或者公民。

举证通知书篇十三

因新城开发建设需要,经x开发区管委会研究决定,对xx村、x村联建房住户进行动迁,现就拆迁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拆迁期限:x年x月x日~x年x月x日。

二、拆迁范围:根据规划红线,包括:

村东起原x村宅基地、南到原宅基地、西至、北及范围内的'联建房。

三、拆迁政策依据:按《x开发区x、联建房拆迁补偿安置办法》执行。

四、安置地块:安置组团。

五、过渡期限:过渡期暂定20个月。

六、签约地点:x村委、x村委。

七、本次拆迁范围内的房屋产权和使用纠纷应在拆迁期内解决,逾期不解决也不终止拆迁。

特此通告。

xx市xx区xx街道办事处

经济开发区拆迁管理办公室

举证通知书篇十四

公安局:

罪犯因犯罪,经依法判处管制。现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的规定,请你局执行。管制期满时,由执行机关通知本人,并向有关群众公开宣布解除管制。

管制刑期:,附加剥夺治政权利年。

起刑日期:年月日。

羁押抵刑:年个月日。

刑满日期:年月日。

附执行根据:

人民法院()刑字第号刑事判决书份,

人民法院()刑字第号刑事裁定书份。

(院印)。

签发人:

经办人:

举证通知书篇十五

行政案件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国家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侵犯其合法权益时,依照《行政诉讼法》规定的程序提出起诉,由人民法院立案处理的行政争议案件。下面本站小编给大家带来行政案件举证。

通知书。

供大家参考!

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下称《证据规定》)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举证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民法院组织庭前交换证据的,你方应在指定的证据交换之日提供证据;未组织庭前交换证据的,应当在开庭审理前提供证据。如果在前述期限内不提交证据材料,视为放弃举证权利。因正当事由申请延期提供证据的,你方应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举证,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适当延长举证期限。你方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应当说明理由,不说明理由或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将不组织质证。但被告同意质证的除外。在第一审程序中无正当理由未提供而在第二审程序中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将不予接纳。

二、你方应当提供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证据材料。在起诉被告不作为的案件中,还应当提供在行政程序中曾经提出申请的证据村料。但下列情形除外:(一)你方申请的事项是被告应当依职权主动履行的法定职责;(二)你方因被告受理申请的登记制度不完备等正当事由不能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并能作出合理说明。在行政赔偿诉讼中,你方应当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造成损害的事实提供证据。你方也可以提供证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证据。提供的证据不成立的,并不免除被告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承担的举证责任。对当事人无争议,但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人民法院有权要求当事人提供或者补充有关证据。

三、你方可按照《证据规定》的要求提供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证据以及外文书证或者外国语视听资料等证据材料。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作出明确标注,并向法庭说明,由法庭予以审查确认。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对提交的证据材料分类编号,对证据材料的名称、证明对象和内容作简要说明,签名或者盖章,注明提交日期,并依照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证据清单。

四、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但能够提供确切线索的证据材料,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取。申请人民法院调取证据,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交书面申请。调取证据。

申请书。

应写明证据持有人的姓名或名称、住址等基本情况,拟调取证据的内容以及申请调取证据的原因及其要证明的案件事实。

五、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申请保全证据,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以书面形式提出,并说明证据的名称和地点、保全的内容和范围、申请保全的理由等事项。申请保全证据,应向法院提供相应的担保。

六、有证据或者有正当理由表明被告据以认定案件事实的鉴定结论可能有错误的,可以在举证期限内以书面形式申请重新鉴定。你方认为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存在《证据规定》第三十条规定的情形,可以申请重新鉴定。如果你方对需要鉴定的事项负有举证责任,在举证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提出鉴定申请、不预交鉴定费用或者拒不提供相关材料,致使对案件争议的事实无法通过鉴定结论予以认定的,你方将对该事实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七、在人民法院组织交换证据程序中,你方应向对方出示或者交换证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下称《证据规定》)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举证事项通知如下:

延期举证,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适当延长举证期限。你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应当说明理由,不说明理由或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将不组织质证。但被告同意质证的除外。在第一审程序中无正当理由未提供而在第二审程序中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将不予接纳。

二、你应当提供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证据材料。在起诉被告不作为的案件中,还应当提供在行政程序中曾经提出申请的证据材料。但下列情形除外:(一)你申请的事项是被告应当依职权主动履行的法定职责;(二)你因正当事由不能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在行政赔偿、补偿诉讼中,你应当对被诉行政行为造成损害的事实提供证据。你也可以提供证明被诉行政行为违法的证据。提供的证据不成立的,并不免除被告对被诉行政行为合法性承担的举证责任。对当事人无争议,但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人民法院有权要求当事人提供或者补充有关证据。

三、你可按照《证据规定》的要求提供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证据以及外文书证或者外国语视听资料等证据材料。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作出明确标注,并向法庭说明,由法庭予以审查确认。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对提交的证据材料分类编号,对证据材料的名称、证明对象和内容作简要说明,签名或者盖章,注明提交日期,并依照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证据清单。

四、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但能够提供确切线索的证据材料,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取。申请人民法院调取证据,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交书面申请。调取证据申请书应写明证据持有人的姓名或名称、住址等基本情况,拟调取证据的内容以及申请调取证据的原因及其要证明的案件事实。

五、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申请保全证据,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以书面形式提出,并说明证据的名称和地点、保全的内容和范围、申请保全的理由等事项。申请保全证据,应向法院提供相应的担保。

六、有证据或者有正当理由表明被告据以认定案件事实的鉴定意见可能有错误的,可以在举证期限内以书面形式申请重新鉴定。你认为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意见存在《证据规定》第三十条规定的情形,可以申请重新鉴定。如果你对需要鉴定的事项负有举证责任,在举证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提出鉴定申请、不预交鉴定费用或者拒不提供相关材料,致使对案件争议的事实无法通过鉴定结论予以认定的,你将对该事实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七、在人民法院组织交换证据程序中,你应向对方出示或者交换证据。

八、你提供的证人、鉴定人因出庭作证或者接受询问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你先行支付,由败诉一方当事人承担。

 ××××年××月××日。

(院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下称《证据规定》)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举证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民法院组织庭前交换证据的,你方应在指定的证据交换之日提供证据;未组织庭前交换证据的,应当在开庭审理前提供证据。如果在前述期限内不提交证据材料,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因正当事由申请延期提供证据的,你方应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举证,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适当延长举证期限。

你方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应当说明理由,不说明理由或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将不组织质证。但被告同意质证的除外。

在第一审程序中无正当理由未提供而在第二审程序中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将不予接纳。

二、你方应当提供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证据材料。在起诉被告不作为的案件中,还应当提供在行政程序中曾经提出申请的证据村料。但下列情形除外:(一)你方申请的事项是被告应当依职权主动履行的法定职责;(二)你方因被告受理申请的登记制度不完备等正当事由不能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并能作出合理说明。

在行政赔偿诉讼中,你方应当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造成损害的事实提供证据。

你方也可以提供证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证据。提供的证据不成立的,并不免除被告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承担的举证责任。

举证通知书篇十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等有关法律规定,现将有关举证事项通知如下:

一、证据的形式包括且仅限于法定八种类型: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

二、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及要求。

(一)原告起诉或者被告提出反诉,应当附有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材料。

(二)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三)特殊侵权诉讼的举证责任,根据《规定》第四条的规定,由相应的当事人承担。

(四)在合同纠纷案件中,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对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主张合同关系变更、解除、终止、撤销的一方当事人对引起合同关系变动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对合同是否履行发生争议的,由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

对代理权发生争议的,由主张有代理权一方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

(五)当事人向本院起诉或者应诉时,可提交证据复制件或复制品,但在交换证据和开庭审理时必须携带证据原件或者原物,以供质证。

(六)当事人向本院提供的证据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或者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形成的,应根据《规定》第十一条履行相关证明手续。

(七)当事人向本院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文说明资料,应当附有中文译本。

(八)当事人应当对提交的证据材料逐一分类编号并装订成册,在证据清单上对证据材料的名称、份数、页数及其来源、证明对象和内容作简要说明,并签名或盖章,注明提交日期,同时依照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证据材料副本。

三、向本院申请调查收集证据的情形和要求。

(一)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本院调查收集的证据有:

1、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档案材料。

2、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

3、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

(二)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本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提交书面申请,载明被调查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住所地等基本情况,并说明无法收集证据的原因,目前的证据线索,需要收集的证据内容以及待证事实。

四、举证期限及逾期提供证据的法律后果。

(一)当事人应当在法定和法院规定的期间内提交证据。当事人逾期不交证据,且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二)当事人应当在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或应诉通知书的次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提交全部证据材料。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对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除对方当事人同意质证外,本院审理时不组织质证。

(三)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确有困难的,应在举证期限内向本院申请延期举证,是否准许由本院决定。

(四)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本院调查收集证据和当事人申请证据保全的,均应提交书面申请,并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七日。

本院调查收集证据的费用,由提出申请的当事人在申请后七日内预交,到期不预交的,则对其申请不予准许。

申请证据保全的须提供相应的担保。因证据存在灭世或难以取得的紧急情况,利害关系人可以在起诉前向证据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证据保全。

(五)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并在提出申请之日起七日内预交鉴定费用。当事人因在规定期限内不预交鉴定费用而未能鉴定的,则自行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或人民法院提出要求,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否则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支付鉴定费用的当事人可以要求返还鉴定费用。

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或专业问题,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

(六)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七)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十日前提出,并经本院许可。证人出庭作证的合理费用,由提供证人的一方当事人在申请后七日内预交,到期不预交的,则对其申请不予准许。

(八)当事人可以向本院申请一至二名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出庭就案件的专门性问题进行说明。本院准许其申请的,有关费用由提出申请的当事人在提出申请之日起七日内预交,到期不预交的,则对其申请不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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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证通知书篇十七

绍兴县展烽纺织有限公司:

本局于20xx年5月10日受理朱各芬要求工伤认定的`申请,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第586号令)第19条和《工伤认定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8号令)第十七条“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本局于20xx年5月10日向你单位工商注册地绍兴县钱清镇新甸村邮寄送达《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编号为20xx-0648),因你单位不在注册地被退回,现本局公告送达,你单位如逾期不举证或举证不能,本机关可以根据受伤害职工提供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结论。

以上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后视为送达。

联系电话:0575—84126763。

绍兴市柯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xx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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