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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洗衣液买卖合同(通用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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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洗衣液买卖合同(通用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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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是一种约定,它规定了交易双方应遵守的条款和条件。在合同中应该包含解决争议的仲裁条款,以避免繁琐的法律程序。下面是从实际案例中摘录的一些精选合同样本,希望对您的合同起到一定的参考作用。

洗衣液买卖合同篇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产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

乙方同意购买甲方拥有的座落在________市________区________街道________小区________栋________号拥有的房产,房产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

第二条。

上述房价格为:单价:人民币______元/平方米,总价:人民币_______元整(大写:_____________元整)。本合同签定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_______元整,作为购房定金。

第三条付款时间与办法:

1、甲乙双方同意以银行按揭方式付款,并约定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缴交税费当日支付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币_____________元整给甲方,剩余房款人民币____________元整申请银行按揭(如银行实际审批数额不足前述申请额度,乙方应在缴交税费当日将差额一并支付给甲方),并于银行放款当日付给甲方。

2、甲乙双方同意以一次性付款方式付款,并约定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缴交税费当日支付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币____________元整给甲方,剩余房款人民币__________元整于_________________付给甲方。

第四条甲方应于收到乙方全额房款之日起____天内将交易的房产全部交付给乙方使用,并应在交房当日将_________等费用结清。

第五条税费分担。

甲乙双方应遵守国家房地产政策、法规,并按规定缴纳办理房地产过户手续所需缴纳的.税费。经双方协商,交易税费由_______方承担。

第六条。

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合同签定后,若乙方中途违约,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____日内将乙方的已付款不记利息,返还给乙方,但购房定金归甲方所有。若甲方中途违约,应书面通知乙方,并自违约之日起____日内应以乙方所付定金的双倍及已付款返还给乙方。

第七条本合同主体。

1.甲方是___________共___________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即甲方代表人。

2.乙方是____________,代表人是____________。

第八条本合同如需办理公证,经公证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证。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甲方产权人_______份,乙方_______份,公证人各_______份。

第十条本合同发生争议的解决方式: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其补充约定经双方签章与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担保人(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日。

洗衣液买卖合同篇二

洗衣业者在收受送洗衣物时,应开立取衣凭单或其他收据,载明洗衣业者名称、电话、地址,并交付顾客保管。

顾客遗失取衣凭单或其他收据时,应立即通知洗衣业的,其怠于通知致送洗衣物被冒领的,洗衣业者除有故意或重大过失,不负损害赔偿责任。

顾客未提示取衣凭单或其他收据,或委托第三人代领衣物的,洗衣业者可请求其出示身份证明,并请求签收。

前款情形,顾客或受委托的第三人应释明衣物送洗的事实。

取衣凭单或其他收据无法辨认的,该洗衣凭单无效;被私自涂改的,涂改部分无效,其权利义务依涂改前的内容定。

第二条送洗衣物的检查与点收。

顾客在送洗衣物前,应先检查该衣物有无特殊污渍裂缝纽扣松动或其他因洗涤而可能毁损衣物的情形。经检查而有上述情形的,在交付衣物于洗衣业者时应一并告知。顾客明知有前述事由而怠于告知,致使损害发生或扩大的,洗衣业者的赔偿责任可以减轻或免除。

洗衣业者在收受送洗衣物时,发现衣物有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应立即告知顾客,并记载于洗衣凭单或其他收据。其怠于告知致使发生损害的,不得以顾客于告知的情形,主张减轻或免除赔偿责任。

顾客在交付送洗衣物前,应自行检查衣物内有无货币或其他物品,洗衣业者在收受送洗的衣物内发现上述物品的,应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保管并返还。

洗衣业者违反前款义务致使损害产生的,应负赔偿责任。但因顾客怠于检查的,其损害赔偿责任可以减轻或免除。

第三条洗涤标示与洗涤方式。

洗衣业者在收受送洗衣物时,应检查有无洗涤标示。

送洗衣物有洗涤标示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洗衣业者应依该标示洗涤衣物。

送洗衣物无洗涤标示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洗衣业者应依其专业知识及经验定其洗涤方式。因洗涤标示不正确,或依顾客指示的洗涤方式,致使送洗衣物毁损(例如损坏、缩水、变形、变色、移染、污渍、毛、脱线、勾纱、里衬剥离、配件剥离、硬化等情形者)或灭失的,洗衣业者不负责任。但洗衣业者明知或因重大过失而不知洗涤标示不正确的除外。

第四条衣物不能返还时的赔偿数额。

送洗衣物因可归责于洗衣业者的事由,致遗失、被窃、失火、灭失或其他情形而不能返还的,顾客或洗衣业者能以发票或其他单据证明送洗衣物的价值时,其赔偿金额依折旧及其他因素计算。无发票或其他单据的,依下列规定确定其赔偿数额:

一、于保管期间内:依洗衣价的二十倍赔偿,但最高赔偿限额以人民币(下同)________元整为限。

二、逾保管期间:依洗衣价的十倍赔偿,但最高赔偿限额以________元整为限。

上述所定保管期间,依第八条约定确定。

三、顾客与洗衣业者可以就第一款所定的损害预定赔偿数额,其预定数额逾________元者,洗衣业者可加收洗衣费用。

四、洗衣业者依第一款或第三款规定赔偿后,发现送洗衣物的,应立即通知顾客。顾客可于通知到达后十五日内,无息返还其所受领的赔偿金额后请求返还送洗衣物。

五、有第一款所定情形的,顾客不得请求恢复原状。

六、洗衣价为折扣价的,仍依无折扣价计算上述赔偿数额。

第五条衣物毁损时的赔偿数额。

送洗衣物发生毁损的,洗衣业者应赔偿其减损的价值,减损价值的数额依当事人合意,不能合意的,依下列规定确定其赔偿数额:

洗衣业者明知洗涤标示不正确或明知顾客指示洗涤方式不当而未告知,依第三条第四款但书规定应负赔偿责任时,其赔偿数额以不超过洗衣价的十五倍为限。其因重大过失而不知洗涤标示不正确的,以不超过洗衣价的十倍为限。

洗衣业者未遵照洗涤标示或未依约定方式洗涤,致使送洗衣物毁损的,其赔偿数额以不超过洗衣价的十五倍为限。

送洗衣物无洗涤标示,而洗衣业者未依其专业知识及经验定其洗涤方式致使送洗衣物毁损的,其赔偿数额以不超过洗衣价的五倍为限,其因其他过失致使产生毁损的,亦同。

顾客送洗的衣物价值特别昂贵或具有特殊意义的,可另与洗衣业者约定该衣物因洗涤或保管的过失致使毁损时的赔偿数额。

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的洗衣价格以折扣价计算的,其赔偿数额应以无折扣价计算,但其赔偿数额以不超过重置价格为限。

第六条重大毁损拟制为灭失的约定。

送洗衣物毁损程度重大的,视为第四条规定的灭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毁损程度重大:

送洗衣物严重缩水、变形或其他严重毁损情形,致使不适合顾客穿着的。

送洗衣物严重毁损致未能达到原设计功能的。

送洗衣物移染、变色或其他严重丧失美观的情形,致顾客不愿穿着的。

送洗衣物严重毁损致未能达到原设计功能者。说明:

送洗衣物毁损程度重大致使不能使用的,实际已丧失衣物的穿着功能,与灭失无异,应视同衣物灭失,由洗衣业者负灭失时赔偿责任。

当事人就毁损程度是否重大发生争议时,为求公允,应由具有专业知识的第三人予以鉴定,以确定衣物的毁损状态。

第七条送洗衣物毁损时的返还。

洗衣业者已依第五条规定赔偿的,顾客仍可请求返还送洗的衣物。

第八条洗衣业者的交付、保管义务。

洗衣业者应在约定期间内完成洗涤工作,以备顾客领取;未约定期间的,应在收受送洗衣物后十五日内完成之。

洗衣业者超过前款规定期间5日,仍未完成洗涤工作者,洗衣费用应予减半。顾客未在第一款规定期间届满后领取衣物的,洗衣业者仍应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免费保管一个月。

第九条顾客的取回义务。

顾客应在前条第三款所规定的免费保管期间内取回衣物。

顾客超过前条免费保管期间仍未取回衣物的,洗衣业者可按每件每日依洗衣费用百分之一数额计收保管的必要费用,但其数额不得超过保管六个月时的保管费用总额。

前条第三款情形,洗衣业者并可定六个月的期限,通知顾客,声明如不在期限内清偿,即就其留置的送洗衣物取偿。

第十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向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洗衣业者:_____________顾客: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洗衣液买卖合同篇三

洗衣业者在收受送洗衣物时,应开立取衣凭单或其他收据,载明洗衣业者名称、电话、地址,并交付顾客保管。

顾客遗失取衣凭单或其他收据时,应立即通知洗衣业的,其怠于通知致送洗衣物被冒领的,洗衣业者除有故意或重大过失,不负损害赔偿责任。

顾客未提示取衣凭单或其他收据,或委托第三人代领衣物的,洗衣业者可请求其出示身份证明,并请求签收。

前款情形,顾客或受委托的第三人应释明衣物送洗的事实。

取衣凭单或其他收据无法辨认的,该洗衣凭单无效;被私自涂改的,涂改部分无效,其权利义务依涂改前的内容定。

顾客在送洗衣物前,应先检查该衣物有无特殊污渍裂缝纽扣松动或其他因洗涤而可能毁损衣物的情形。经检查而有上述情形的,在交付衣物于洗衣业者时应一并告知。顾客明知有前述事由而怠于告知,致使损害发生或扩大的,洗衣业者的赔偿责任可以减轻或免除。

洗衣业者在收受送洗衣物时,发现衣物有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应立即告知顾客,并记载于洗衣凭单或其他收据。其怠于告知致使发生损害的,不得以顾客于告知的情形,主张减轻或免除赔偿责任。

顾客在交付送洗衣物前,应自行检查衣物内有无货币或其他物品,洗衣业者在收受送洗的衣物内发现上述物品的,应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保管并返还。

洗衣业者违反前款义务致使损害产生的,应负赔偿责任。但因顾客怠于检查的,其损害赔偿责任可以减轻或免除。

洗衣业者在收受送洗衣物时,应检查有无洗涤标示。

送洗衣物有洗涤标示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洗衣业者应依该标示洗涤衣物。

送洗衣物无洗涤标示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洗衣业者应依其专业知识及经验定其洗涤方式。因洗涤标示不正确,或依顾客指示的洗涤方式,致使送洗衣物毁损(例如损坏、缩水、变形、变色、移染、污渍、毛、脱线、勾纱、里衬剥离、配件剥离、硬化等情形者)或灭失的,洗衣业者不负责任。但洗衣业者明知或因重大过失而不知洗涤标示不正确的除外。

送洗衣物因可归责于洗衣业者的.事由,致遗失、被窃、失火、灭失或其他情形而不能返还的,顾客或洗衣业者能以发票或其他单据证明送洗衣物的价值时,其赔偿金额依折旧及其他因素计算。无发票或其他单据的,依下列规定确定其赔偿数额:

一、于保管期间内:依洗衣价的二十倍赔偿,但最高赔偿限额以人民币(下同)________元整为限。

二、逾保管期间:依洗衣价的十倍赔偿,但最高赔偿限额以________元整为限。

上述所定保管期间,依第八条约定确定。

三、顾客与洗衣业者可以就第一款所定的损害预定赔偿数额,其预定数额逾________元者,洗衣业者可加收洗衣费用。

四、洗衣业者依第一款或第三款规定赔偿后,发现送洗衣物的,应立即通知顾客。顾客可于通知到达后十五日内,无息返还其所受领的赔偿金额后请求返还送洗衣物。

五、有第一款所定情形的,顾客不得请求恢复原状。

六、洗衣价为折扣价的,仍依无折扣价计算上述赔偿数额。

送洗衣物发生毁损的,洗衣业者应赔偿其减损的价值,减损价值的数额依当事人合意,不能合意的,依下列规定确定其赔偿数额:

洗衣业者明知洗涤标示不正确或明知顾客指示洗涤方式不当而未告知,依第三条第四款但书规定应负赔偿责任时,其赔偿数额以不超过洗衣价的十五倍为限。其因重大过失而不知洗涤标示不正确的,以不超过洗衣价的十倍为限。

洗衣业者未遵照洗涤标示或未依约定方式洗涤,致使送洗衣物毁损的,其赔偿数额以不超过洗衣价的十五倍为限。

送洗衣物无洗涤标示,而洗衣业者未依其专业知识及经验定其洗涤方式致使送洗衣物毁损的,其赔偿数额以不超过洗衣价的五倍为限,其因其他过失致使产生毁损的,亦同。

顾客送洗的衣物价值特别昂贵或具有特殊意义的,可另与洗衣业者约定该衣物因洗涤或保管的过失致使毁损时的赔偿数额。

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的洗衣价格以折扣价计算的,其赔偿数额应以无折扣价计算,但其赔偿数额以不超过重置价格为限。

送洗衣物毁损程度重大的,视为第四条规定的灭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毁损程度重大:

送洗衣物严重缩水、变形或其他严重毁损情形,致使不适合顾客穿着的。

送洗衣物严重毁损致未能达到原设计功能的。

送洗衣物移染、变色或其他严重丧失美观的情形,致顾客不愿穿着的。

送洗衣物严重毁损致未能达到原设计功能者。说明:

送洗衣物毁损程度重大致使不能使用的,实际已丧失衣物的穿着功能,与灭失无异,应视同衣物灭失,由洗衣业者负灭失时赔偿责任。

当事人就毁损程度是否重大发生争议时,为求公允,应由具有专业知识的第三人予以鉴定,以确定衣物的毁损状态。

洗衣业者已依第五条规定赔偿的,顾客仍可请求返还送洗的衣物。

洗衣业者应在约定期间内完成洗涤工作,以备顾客领取;未约定期间的,应在收受送洗衣物后十五日内完成之。

洗衣业者超过前款规定期间5日,仍未完成洗涤工作者,洗衣费用应予减半。顾客未在第一款规定期间届满后领取衣物的,洗衣业者仍应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免费保管一个月。

顾客应在前条第三款所规定的免费保管期间内取回衣物。

顾客超过前条免费保管期间仍未取回衣物的,洗衣业者可按每件每日依洗衣费用百分之一数额计收保管的必要费用,但其数额不得超过保管六个月时的保管费用总额。

前条第三款情形,洗衣业者并可定六个月的期限,通知顾客,声明如不在期限内清偿,即就其留置的送洗衣物取偿。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向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洗衣业者:_____________顾客: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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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衣粉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合同-水电安装合同。

贷款合同-借款合同。

融资合同:融资合同。

电台广告合同-广告合同。

厂房抵押合同-借款合同。

洗衣液买卖合同篇四

洗衣业者在收受送洗衣物时,应开立取衣凭单或其他收据,载明洗衣业者名称、电话、地址,并交付顾客保管。

顾客遗失取衣凭单或其他收据时,应立即通知洗衣业的,其怠于通知致送洗衣物被冒领的,洗衣业者除有故意或重大过失,不负损害赔偿责任。

顾客未提示取衣凭单或其他收据,或委托第三人代领衣物的,洗衣业者可请求其出示身份证明,并请求签收。

前款情形,顾客或受委托的第三人应释明衣物送洗的事实。

取衣凭单或其他收据无法辨认的,该洗衣凭单无效;被私自涂改的,涂改部分无效,其权利义务依涂改前的内容定。

第二条 送洗衣物的检查与点收

顾客在送洗衣物前,应先检查该衣物有无特殊污渍 裂缝 纽扣松动或其他因洗涤而可能毁损衣物的情形。经检查而有上述情形的,在交付衣物于洗衣业者时应一并告知。顾客明知有前述事由而怠于告知,致使损害发生或扩大的,洗衣业者的赔偿责任可以减轻或免除。

洗衣业者在收受送洗衣物时,发现衣物有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应立即告知顾客,并记载于洗衣凭单或其他收据。其怠于告知致使发生损害的,不得以顾客于告知的情形,主张减轻或免除赔偿责任。

顾客在交付送洗衣物前,应自行检查衣物内有无货币或其他物品,洗衣业者在收受送洗的衣物内发现上述物品的,应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保管并返还。

洗衣业者违反前款义务致使损害产生的,应负赔偿责任。但因顾客怠于检查的,其损害赔偿责任可以减轻或免除。

第三条 洗涤标示与洗涤方式

洗衣业者在收受送洗衣物时,应检查有无洗涤标示。

送洗衣物有洗涤标示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洗衣业者应依该标示洗涤衣物。

送洗衣物无洗涤标示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洗衣业者应依其专业知识及经验定其洗涤方式。因洗涤标示不正确,或依顾客指示的洗涤方式,致使送洗衣物毁损(例如损坏、缩水、变形、变色、移染、污渍、毛、脱线、勾纱、里衬剥离、配件剥离、硬化等情形者)或灭失的,洗衣业者不负责任。但洗衣业者明知或因重大过失而不知洗涤标示不正确的除外。

第四条 衣物不能返还时的赔偿数额

送洗衣物因可归责于洗衣业者的事由,致遗失、被窃、失火、灭失或其他情形而不能返还的,顾客或洗衣业者能以发票或其他单据证明送洗衣物的价值时,其赔偿金额依折旧及其他因素计算。无发票或其他单据的,依下列规定确定其赔偿数额:

一、于保管期间内:依洗衣价的二十倍赔偿,但最高赔偿限额以人民币(下同) ________元整为限。

二、逾保管期间:依洗衣价的十倍赔偿,但最高赔偿限额以________元整为限。

上述所定保管期间,依第八条约定确定。

三、顾客与洗衣业者可以就第一款所定的损害预定赔偿数额,其预定数额逾________元者,洗衣业者可加收洗衣费用。

四、洗衣业者依第一款或第三款规定赔偿后,发现送洗衣物的,应立即通知顾客。顾客可于通知到达后十五日内,无息返还其所受领的赔偿金额后请求返还送洗衣物。

五、有第一款所定情形的,顾客不得请求恢复原状。

六、洗衣价为折扣价的,仍依无折扣价计算上述赔偿数额。

第五条 衣物毁损时的赔偿数额

送洗衣物发生毁损的,洗衣业者应赔偿其减损的价值,减损价值的数额依当事人合意,不能合意的,依下列规定确定其赔偿数额:

洗衣业者明知洗涤标示不正确或明知顾客指示洗涤方式不当而未告知,依第三条第四款但书规定应负赔偿责任时,其赔偿数额以不超过洗衣价的十五倍为限。其因重大过失而不知洗涤标示不正确的,以不超过洗衣价的十倍为限。

洗衣业者未遵照洗涤标示或未依约定方式洗涤,致使送洗衣物毁损的,其赔偿数额以不超过洗衣价的十五倍为限。

送洗衣物无洗涤标示,而洗衣业者未依其专业知识及经验定其洗涤方式致使送洗衣物毁损的,其赔偿数额以不超过洗衣价的五倍为限,其因其他过失致使产生毁损的,亦同。

顾客送洗的衣物价值特别昂贵或具有特殊意义的,可另与洗衣业者约定该衣物因洗涤或保管的过失致使毁损时的赔偿数额。

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的洗衣价格以折扣价计算的`,其赔偿数额应以无折扣价计算,但其赔偿数额以不超过重置价格为限。

第六条 重大毁损拟制为灭失的约定

送洗衣物毁损程度重大的,视为第四条规定的灭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毁损程度重大:

送洗衣物严重缩水、变形或其他严重毁损情形,致使不适合顾客穿着的。

送洗衣物严重毁损致未能达到原设计功能的。

送洗衣物移染、变色或其他严重丧失美观的情形,致顾客不愿穿着的。

送洗衣物严重毁损致未能达到原设计功能者。说明:

送洗衣物毁损程度重大致使不能使用的,实际已丧失衣物的穿着功能,与灭失无异,应视同衣物灭失,由洗衣业者负灭失时赔偿责任。

当事人就毁损程度是否重大发生争议时,为求公允,应由具有专业知识的第三人予以鉴定,以确定衣物的毁损状态。

第七条 送洗衣物毁损时的返还

洗衣业者已依第五条规定赔偿的,顾客仍可请求返还送洗的衣物。

第八条 洗衣业者的交付、保管义务

洗衣业者应在约定期间内完成洗涤工作,以备顾客领取;未约定期间的,应在收受送洗衣物后十五日内完成之。

洗衣业者超过前款规定期间5日,仍未完成洗涤工作者,洗衣费用应予减半。顾客未在第一款规定期间届满后领取衣物的,洗衣业者仍应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免费保管一个月。

第九条 顾客的取回义务

顾客应在前条第三款所规定的免费保管期间内取回衣物。

顾客超过前条免费保管期间仍未取回衣物的,洗衣业者可按每件每日依洗衣费用百分之一数额计收保管的必要费用,但其数额不得超过保管六个月时的保管费用总额。

前条第三款情形,洗衣业者并可定六个月的期限,通知顾客,声明如不在期限内清偿,即就其留置的送洗衣物取偿。

第十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向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洗衣业者:_____________ 顾客: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洗衣液买卖合同篇五

为维护消费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保护权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法》及有关规定,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1、预付款___________余款____________。

2、违约责任:

a、采用预付款方式,单方违约按家具合同总金额的0。01%扣除违约金;

c、迟延送货或提货的,违约方每日向对方支付延迟部分家具款的1%作为违约金;超过15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除全额返还甲方定金,并需每日按合同货款的1%承担违约金。

2、对于家具的数量、结构、颜色等表面瑕疵,甲方应在验货时当场提出异议,否则乙方不承担责任。

甲方对已购商品不满意,7日内在包装和商品没有损坏、不影响二次销售的情况下,可以办理换货(定做商品、处理品除外),因换货产生的运输费及劳务费由甲方承担。

家具“三包”有效期为一年。即90日内出现严重质量问题,甲方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180日内出现严重质量问题,甲方可以选择免费修理或换货;三包有效期余下的时间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负责免费修理;“三包期限”计算方法按《北京市家具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执行。

甲方和乙方出现质量或服务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甲方可到爱家投诉,或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合同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洗衣液买卖合同篇六

合同编号:

洗衣业者在收受送洗衣物时,应开立取衣凭单或其他收据,载明洗衣业者名称、电话、地址,并交付顾客保管。

顾客遗失取衣凭单或其他收据时,应立即通知洗衣业的,其怠于通知致送洗衣物被冒领的,洗衣业者除有故意或重大过失,不负损害赔偿责任。

顾客未提示取衣凭单或其他收据,或委托第三人代领衣物的,洗衣业者可请求其出示身份证明,并请求签收。

前款情形,顾客或受委托的第三人应释明衣物送洗的事实。

取衣凭单或其他收据无法辨认的,该洗衣凭单无效;被私自涂改的,涂改部分无效,其权利义务依涂改前的内容定。

顾客在送洗衣物前,应先检查该衣物有无特殊污渍裂缝纽扣松动或其他因洗涤而可能毁损衣物的情形。经检查而有上述情形的,在交付衣物于洗衣业者时应一并告知。顾客明知有前述事由而怠于告知,致使损害发生或扩大的,洗衣业者的赔偿责任可以减轻或免除。

洗衣业者在收受送洗衣物时,发现衣物有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应立即告知顾客,并记载于洗衣凭单或其他收据。其怠于告知致使发生损害的,不得以顾客于告知的情形,主张减轻或免除赔偿责任。

顾客在交付送洗衣物前,应自行检查衣物内有无货币或其他物品,洗衣业者在收受送洗的衣物内发现上述物品的,应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保管并返还。

洗衣业者违反前款义务致使损害产生的,应负赔偿责任。但因顾客怠于检查的,其损害赔偿责任可以减轻或免除。

洗衣业者在收受送洗衣物时,应检查有无洗涤标示。

送洗衣物有洗涤标示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洗衣业者应依该标示洗涤衣物。

送洗衣物无洗涤标示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洗衣业者应依其专业知识及经验定其洗涤方式。因洗涤标示不正确,或依顾客指示的洗涤方式,致使送洗衣物毁损(例如损坏、缩水、变形、变色、移染、污渍、毛、脱线、勾纱、里衬剥离、配件剥离、硬化等情形者)或灭失的,洗衣业者不负责任。但洗衣业者明知或因重大过失而不知洗涤标示不正确的除外。

送洗衣物因可归责于洗衣业者的事由,致遗失、被窃、失火、灭失或其他情形而不能返还的,顾客或洗衣业者能以发票或其他单据证明送洗衣物的价值时,其赔偿金额依折旧及其他因素计算。无发票或其他单据的,依下列规定确定其赔偿数额:

一、于保管期间内:依洗衣价的二十倍赔偿,但最高赔偿限额以人民币(下同)________元整为限。

二、逾保管期间:依洗衣价的十倍赔偿,但最高赔偿限额以________元整为限。

上述所定保管期间,依第八条约定确定。

三、顾客与洗衣业者可以就第一款所定的损害预定赔偿数额,其预定数额逾________元者,洗衣业者可加收洗衣费用。

四、洗衣业者依第一款或第三款规定赔偿后,发现送洗衣物的,应立即通知顾客。顾客可于通知到达后十五日内,无息返还其所受领的赔偿金额后请求返还送洗衣物。

五、有第一款所定情形的,顾客不得请求恢复原状。

六、洗衣价为折扣价的,仍依无折扣价计算上述赔偿数额。

送洗衣物发生毁损的,洗衣业者应赔偿其减损的价值,减损价值的数额依当事人合意,不能合意的,依下列规定确定其赔偿数额:

洗衣业者明知洗涤标示不正确或明知顾客指示洗涤方式不当而未告知,依第三条第四款但书规定应负赔偿责任时,其赔偿数额以不超过洗衣价的十五倍为限。其因重大过失而不知洗涤标示不正确的,以不超过洗衣价的十倍为限。

洗衣业者未遵照洗涤标示或未依约定方式洗涤,致使送洗衣物毁损的,其赔偿数额以不超过洗衣价的十五倍为限。

送洗衣物无洗涤标示,而洗衣业者未依其专业知识及经验定其洗涤方式致使送洗衣物毁损的,其赔偿数额以不超过洗衣价的五倍为限,其因其他过失致使产生毁损的,亦同。

顾客送洗的衣物价值特别昂贵或具有特殊意义的,可另与洗衣业者约定该衣物因洗涤或保管的过失致使毁损时的赔偿数额。

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的洗衣价格以折扣价计算的`,其赔偿数额应以无折扣价计算,但其赔偿数额以不超过重置价格为限。

送洗衣物毁损程度重大的,视为第四条规定的灭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毁损程度重大:

送洗衣物严重缩水、变形或其他严重毁损情形,致使不适合顾客穿着的。

送洗衣物严重毁损致未能达到原设计功能的。

送洗衣物移染、变色或其他严重丧失美观的情形,致顾客不愿穿着的。

送洗衣物严重毁损致未能达到原设计功能者。说明:

送洗衣物毁损程度重大致使不能使用的,实际已丧失衣物的穿着功能,与灭失无异,应视同衣物灭失,由洗衣业者负灭失时赔偿责任。

当事人就毁损程度是否重大发生争议时,为求公允,应由具有专业知识的第三人予以鉴定,以确定衣物的毁损状态。

洗衣业者已依第五条规定赔偿的,顾客仍可请求返还送洗的衣物。

洗衣业者应在约定期间内完成洗涤工作,以备顾客领取;未约定期间的,应在收受送洗衣物后十五日内完成之。

洗衣业者超过前款规定期间5日,仍未完成洗涤工作者,洗衣费用应予减半。顾客未在第一款规定期间届满后领取衣物的,洗衣业者仍应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免费保管一个月。

顾客应在前条第三款所规定的免费保管期间内取回衣物。

顾客超过前条免费保管期间仍未取回衣物的,洗衣业者可按每件每日依洗衣费用百分之一数额计收保管的必要费用,但其数额不得超过保管六个月时的保管费用总额。

前条第三款情形,洗衣业者并可定六个月的期限,通知顾客,声明如不在期限内清偿,即就其留置的送洗衣物取偿。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向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洗衣业者:_____________顾客: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洗衣液买卖合同篇七

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契约经济。以公平规范的合同作为交易约束,对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引导企业诚信经营,构建公平竞争长效机制,促进社会诚信和谐有着重要的作用。随着经济的增长,人们对合同契约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合同规范提出更高的要求。《消法》第二十六条,除要求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还要求经营者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与自身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

11月6日,由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联合广东省洗染行业协会举办的“广东省洗衣洗涤行业合同示范文本推广通报会暨诚信经营承诺签订仪式”在广州召开。会上介绍了广东省洗衣洗涤合同示范文本制订出台和推广使用的目的和意义。同时,针对洗涤行业存在的侵害消费者的行为,向洗衣洗涤企业发出诚信经营倡议,并举行诚信经营承诺签订仪式。

据悉,自去年8月广东消委会与广东洗染协会联合修订出台新的《广东省洗衣洗涤消费争议解决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来,我省洗衣消费环境明显改善,相关投诉逐步减少,消费者满意度不断提高。现在洗衣服务领域发生消费纠纷,消费者与经营者基本上都能理性的根据《广东省洗衣洗涤消费争议解决办法》的责任划分进行快速理赔。办法的出台,既让消费者逐步理解洗衣这个行业存在难以避免的风险问题,同时,也明确了经营者应该承担的相应责任,让双方都增强了风险意识。特别是《办法》在全国率先引入议价洗涤的新概念,为消费者送洗名贵衣物提供多一重保障,减少了出现质量问题经营者无法承担高额赔偿的风险,受到消费者和经营者的欢迎。省洗染协会曾就此问题调查回访了200多名消费者,均表示肯定和赞同。据了解,《办法》还被司法部门作为判决类似诉讼案件的重要依据,其成功做法被其他省份借鉴引用。

鉴于《办法》的出台虽然使洗衣消费环境明显好转,但由合同引起的消费纠纷还比较突出,为进一步营造良好的洗衣消费环境,广东省洗染行业协会在广东省工商局的指导下,制订了广东省洗衣洗涤合同示范文本,并经省工商局批准同意,在全省范围内推广。示范文本由《广东省工衣制服和布草洗涤服务合同》、《广东省衣物洗涤(非议价)服务合同》、《广东省衣物洗涤(议价)服务合同》组成,在坚持公平、公正、合规、合理的原则下,综合考虑消费者与经营者的实际需要和利益平衡,掌握了保护消费者权益与促进行业发展的平衡点。合同范本内容有五大特点。一是引入“议价洗涤”和“非议价洗涤”的概念,充分尊重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体现了人性化服务;二是明确衣物在洗涤中出现质量问题或遗失的赔偿范围,实际操作性较强,赔偿标准较高,更有利于维护消费者权益;三是明确经营者和消费者逾期交取洗涤衣物的违约责任,明确双方赔付标准,增强经营者按时交付与消费者及时领取的合同意识。四是增加省洗染行业协会作为争议的调解组织,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专业和资源上的优势,提高洗衣服务纠纷调解效率。五是在争议解决中引入《广东省洗衣洗涤行业消费争议解决办法》,充实消费维权调解依据,保障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

我省是洗衣消费大省,洗衣洗涤行业一直走在全国的前列,这次出台的洗衣洗涤合同示范文本是该行业国内首个省级合同示范文本,相信在全国会起到标杆示范作用。合同示范文本的推广使用,对规范行业的经营行为,建立行业诚信和信誉,特别是解决由于长期以来合同规范缺失引发的消费矛盾和纠纷有实际性的作用。据了解,由于缺乏合同规范,以往发生洗衣质量问题时,往往难以分清相关方的责任,消费者和经营者最终要通过司法途径来解决纠纷,费时费力,还不一定有满意的结果。推行合同示范文本后,经营者与消费者的权利、义务都有明确的界定,双方只要依照合同履行,便可杜绝或减少由于约定不明确、责任不清楚引发的矛盾纠纷,无论对经营者还是消费者,无论对推动行业发展还是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都是“双赢”。

庄重承诺。洗衣企业代表在发言中指出:三个《服务合同》的正式推广使用,既维护了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又减少了因交易不透明和选择权不充分带来的消费纠纷。而诚信经营的倡议,既向洗衣企业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也是全社会一起推动洗衣行业向正规化、优质化发展的动力。表态积极响应诚信经营倡议,通过实际行动,率先垂范,并带动其他经营者、从业人员信守诺言,诚实经营,自觉维护消费者权益,自觉维护行业信誉,共同营造良好的洗衣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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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衣粉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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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赠与合同八篇。

洗衣液买卖合同篇八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洗涤物品洗涤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必须将所需洗涤的洗涤物品集中于固定的场所,乙方每天下午派人到甲方收洗一次。乙方工作人员和甲方工作人员交接物品数目要对清楚,甲方盘点清仓数目与乙方无任何关系。

(二)甲方应提供免费停车位予乙方收送洗涤物品的运输车辆停放,如甲方交接货地点在二楼以上,甲方应允许乙方人员使用电梯等升降设备。

(三)乙方在洗涤物品收接过程中,如发现甲方送洗物因使用不当而造成非正常的严重污损、损坏以及染色、褪色、缩水等现象,乙方有权提出拒收,待甲方签名确认后,乙方方可收洗这部分物件,因洗涤质量不佳和原物破损的后果应由甲方负责。送洗物的品种、数量交接完成后由双方指定的人员在乙方提供的交接单上签名确认,各执一份作为每月结算凭证,如一方遗失则以另一方凭证为准。

(四)乙方收洗甲方的洗涤物品,原则上24小时内送回甲方(因道路交通情况,或其它不可预知的突发事件影响而提前或推迟1~3小时送回应视为正常)。甲方因特殊情况,要求乙方加急洗涤或提前送还的,乙方可根据自身生产情况,尽可能满足。

(五)洗涤费结算以每月1日至月底为一个结算月,每月2日由乙方制表交甲方核对确认上月全月洗涤品种、数量、金额后,由甲方有关人员在乙方洗涤对帐表上签名确认并交回一份给乙方。对帐后甲方每月10日——15日将上月洗涤款项支付给乙方,如甲方回避对帐超过一个月或在洗涤对帐表上签名确认后超过一月以上仍未付清乙方洗涤费用,乙方有权停止对甲方提供洗涤服务,同时可通过法律途径追讨甲方所欠的洗涤费款。

(六)甲方新投入的洗涤物品,由乙方在新布件上盖上投放日期,以便跟踪布件的使用寿命。

(七)赔偿洗涤物品责任:因乙方洗涤造成洗涤用品损坏的,由乙方照价赔偿。

(八)根据洗涤行业客观情况,洗涤用品在使用和洗涤过程中,不可避免存在质量自然损耗。在洗涤过程中,乙方不负责甲方送洗衣物的褪色、缩水、纽扣丢失、衣物中财物丢失,自然霉烂,不可清除的污染和衣物质劣、变形、开线等责任。但乙方在洗涤、搬运衣物过程中造成损坏、染色、丢失经乙方确认属乙方责任的,则由乙方按其洗涤费单价的照价赔偿。

(九)甲乙双方如终止合作关系,应提前3个月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终止执行本协议。

(十)乙方使用各种洗涤用品均应符合国家有关卫生及环保标准,并遵照卫生程序消毒,收、送洗涤布件过程中使用专用包装布包装。

(十一)如甲方单位变更名称时,应告知乙方并结清前期洗涤款,双方再另签一份有效合同。

(十二)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名盖章正式生效。如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出现纠纷,应协商解决;如不能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法律诉讼。

(十三)单价请详见报价清单。

(十四)协议履行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甲方:乙方:

法人代表:

负责人:

联系电话:

协议签订时间:年月日。

协议附件:

医院洗涤物品洗涤价格表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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