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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合同的意义(汇总1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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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合同的意义(汇总1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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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是经过双方协商达成的一种约定,是交易活动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在合同中,使用明确的术语和语言,避免歧义和模糊不清。如果你需要签订一份合同,以下是我们为您提供的一些模板和示例。

集体合同的意义篇一

本合同由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公司工会(以下简称工会)签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建立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依法维护职工和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集体合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__]22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双方遵循相互尊重,平等协商,诚实守信,公平合作,兼顾双方合法权益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本合同是公司与公司职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保险福利等事项,通过集体协商签订的书面协议。

第三条本合同生效后,对公司和公司的全体职工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二章劳动报酬。

第四条公司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政策规定,在与职工订立的劳动合同中约定工资支付的内容。约定的工资支付标准不得低于本合同或者工资集体协议的规定。

第五条公司在发展生产的前提下,逐步提高职工的工资收入水平。

第六条公司建立工资正常调整机制,根据政府制定的工资指导线和本单位生产经营状况,参照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定工资调整方案。工资调整方案应当征求本单位工会或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

第七条公司每月日前以法定货币形式支付职工工资或委托银行代发,并提供工资清单,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第八条公司确因生产经营困难等原因需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时,应征得工会同意或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报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第九条公司若发生生产经营困难,暂无法按时支付工资,经与工会协商一致,可延期支付职工工资,并将延期支付的时间告知全体职工,延期时间最长不超过30日。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依据国家、省、市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支付高于职工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

安排职工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本人日或小时加班工资计发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加班工资计发基数”,是指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情况下职工本人上月扣除加班工资后的工资,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

第十一条职工试用期工资支付不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二条职工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公司按照以下标准支付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

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停工医疗累计超过6个月的,发给本人工资60%的疾病救济费;

超过医疗期的,由于公司未按规定组织劳动能力鉴定的,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疾病救济费。

病假工资和疾病救济费最低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最高不超过公司上年度职工月均工资。

第十三条职工请事假的,公司可不予支付事假期间的工资。

第十四条职工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的,视其提供了正常劳动并支付工资。

第三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十五条公司依法执行《劳动法》及国务院颁布的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职工每日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

第十六条公司实行每日时至时(包括午间小时休息)工作制;每周和周为周休息日。

第十七条公司有责任不断改善生产管理,严格控制延长工作时间,确需延长工作时间的,企业应说明情况与工会和职工协商,工会及职工应予支持。一般每日加班不得超过1小时,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加班不得超过36小时。

第十八条公司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劳动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工会同意,可向劳动行政部门申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并与职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集中休息时间,公司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休息时间工资支付标准支付工资,没有约定的,按照劳动者上年本人月平均工资计发。

第十九条公司对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公司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第二十条职工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等假期。假期期间公司应按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没有约定的,按照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情况下,职工休假前本人上月正常工资为标准计发。

第四章劳动安全与卫生。

第二十一条公司必须为职工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职工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第二十二条公司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和标准,对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二十三条公司必须为职工提供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和职业病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职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第二十四条公司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第二十五条公司职工对公司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第二十六条公司与职工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职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和欺骗。

第二十七条公司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职工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的,医疗期间和伤残鉴定后待遇,按国家、省、市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第五章保险和福利。

第二十八条公司严格按照国家、省、市规定,及时为职工办理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和失业等各项社会保险,并按时缴纳各项保险费。

第二十九条公司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职工、职工亲属福利待遇的政策规定。

第三十条公司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

第三十一条公司应当创造条件,改善集体福利,提高职工的福利待遇。工会应协助公司办好职工集体福利事业、做好工资、劳动安全卫生和社会保险工作。

第三十二条工会应协助公司定期组织职工开展文娱、体育活动。

第六章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第三十三条公司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劳动保护政策。

第三十四条公司禁止安排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从事国家禁忌从事的劳动。

第三十五条公司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单方与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六条公司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的待遇,按国家、省、市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公司依据《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未成年工实行特殊保护。

第三十八条公司每年定期组织女职工和未成年工进行健康检查。

第七章职业培训和教育。

第三十九条公司应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根据生产经营发展实际,有计划地、定期对职工进行职业技能培训、职业卫生培训。

第四十条公司对新招收录用的职工,必须在上岗前对其进行有关的职业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

第四十一条公司对从事特种作业的职工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

第四十二条公司鼓励职工参加政治、文化和专业技术知识学习。鼓励职工自学成才,对于在自学中有突出成绩的,可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第四十三条工会应会同公司教育职工以国家主人翁态度对待劳动,爱护国家和企业财产,组织职工进行业余文化技术学习和职工培训。

第四十四条工会应教育职工不断提高思想道德、技术业务和科学文化素质,建设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

第八章劳动合同管理。

第四十五条公司严格执行《劳动法》、《山东省劳动合同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在劳动者的第一个工作日之前,以书面形式与之订立劳动合同。工会应当帮助、指导职工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

第四十六条公司与职工订立、变更劳动合同,应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第四十七条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生产经营发展的实际,经与工会协商,合理确定订立劳动合同期限的条件。

第四十八条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劳动合同变更、解除、续订的一般原则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

第四十九条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职工订立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应当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续订劳动合同的,不得再约定试用期。

第五十条劳动合同期限不满6个月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日;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0日;劳动合同期限在3年以上不满10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10年以上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第五十一条公司单方面解除职工劳动合同时,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工会认为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合同,要求重新研究处理时,公司应当研究工会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职工认为公司侵犯其劳动权益而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工会应当给予支持和帮助。

第九章奖惩。

第五十二条公司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公司劳动纪律、规章制度和考核奖惩制度。

第五十三条公司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本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对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职工,给予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

第五十四条工会应根据政府的委托,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劳动模范和先进生产(工作)者的评选、表彰、培养和管理工作。

第五十五条公司有权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的规章制度,经过一定会议讨论,并征求工会意见,对违反劳动纪律、规章制度的职工,给予相应处理。

第十章经济性裁员。

第五十六条公司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应提前30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提供有关生产经营状况的资料。

第五十七条公司裁减人员应提出裁员方案,内容包括:被裁减人员的名单、裁减时间及实施步骤,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被裁减人员的经济补偿办法。

第五十八条公司应将裁员方案征求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对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后,将裁员方案以及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备案,听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意见。

第五十九条公司正式公布裁员方案时,与被裁减人员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按照有关规定向被裁减人员支付经济补偿金,并出具裁减人员证明书。

第十一章合同的期限、终止和续订。

第六十条本合同有效期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合同期满或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即行终止。

第六十一条本合同期满前3个月内,任何一方均可向对方提出重新签订或续订的要求。

第十二章合同的订立、变更和解除。

第六十二条经双方协商代表协商一致的本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

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本合同草案,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职工代表或者职工出席,且须经全体职工代表半数以上或者全体职工半数以上同意,本合同草案方获通过。

第六十三条本合同草案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通过后,由集体协商双方首席代表签字。

第六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

公司因被兼并、解散、破产等原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因不可抗力等原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部分无法履行的;

本合同约定的变更或解除条件出现的;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十五条变更或解除本合同,需按规定的集体协商程序进行。

第十三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处理及违约责任。

第六十六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六十七条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第六十八条依法签订的本合同生效后,对公司和公司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双方都必须认真履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必须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四章附则。

第六十九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执行。

第七十条本合同及附件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的,按法律、法规、规章执行。

第七十一条本合同若需中、外文文本,应各一式三份。中、外文文本具有同等效力。两种文本如出现矛盾,以中文文本为准。

第七十二条本合同签订或变更后,自双方首席代表签字之日起10日内,由公司一方将文本一式三份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

第七十三条本合同生效后,应当自其生效之日起日内,由协商代表以适当的形式向本方全体人员公布。

[双方协商约定的其他事项]。

企业方:(盖章)职工方:(盖章)。

首席代表(签字):首席代表(签字):

集体合同的意义篇二

根据平等互利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___________部分业主以集体装修方式参加___________小区业主壁柜的集体采购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乙方自愿为甲方组织的集体采购活动提供优质的产品以及相关配套服务,并为本次的集体采购提供最优惠的价格,乙方承诺该价格低于乙方同时期同产品的最低零售价格(具体价格见附件,该集采价格的有效期为_____________至_____________)。

2、乙方保证在甲方组织集体采购期间,不再接受第二家集体采购业务。甲方用户必须严格遵守集体采购流程,并在订单时对价格等敏感问题进行保密,有其他顾客在场的情况下不提jc事项;乙方保证本次jc价格只针对甲方用户(有效jc号),否则甲方发现后乙方将赔偿每位甲方缴纳定金的成员100元现金。

3、乙方为甲方提供免费效果图设计。

4、乙方提供的服务范围包括成套壁柜的上门测量和安装。

5、因甲方未及时收货造成的二次送货,甲方成员要另外支付乙方50元人民币的二次运费。

6、本次集体采购采用网上报名按需提货的方法,具体办法如下。

a家住___________的业主通过网络报名获得唯一的集采号,只有拥有集采号的_____________业主才能以如上集采价格购买产品。业主在集采过程中不得对任何第三者及其他分销商提及集采及价格等消息。

b此次集采报名自_____________起至_____________结束,凡拿到jc号的甲方成员,应于_____________前交纳200元集采定金,经销商收取定金,开具收款凭证。(该定金测量前可退,如在通知厂家实际测量后,业主提出撤消购买协议,定金不退)。

c交付定金的业主可向厂家约定测量时间(三天内),乙方根据甲方签字认可的测量单制定定单后,通知甲方前往签定生产协议,业主向乙方预付100%货款,jc定金200元可自动冲抵。乙方生产工期为10到15天。安装完毕后,业主验收合格,在安装单上签字确认。

d乙方在测量之后、交付预付款之前可接受甲方对尺寸的更改,更改单经甲方签字有效;交付货款后,乙方进入加工程序,定单将不予更改。若甲方确实需要更换、则需另外核价付费。

e如因乙方原因而未能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安装,造成业主工期延误的,按照定单约定的时间,每延误一天,由乙方向业主赔偿50元/日的违约金。如果因为业主的原因致使安装日期延误,业主向乙方赔偿50元/日的违约金。不可抗力除外。

7、壁柜将按照相关家具行业的“三包”规定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商品的“三包”责任,一年保用,五年保修,终身维护,以货物送达或安装完毕之日起计算。凡非人为因素造成的产品变形开裂翘曲等,乙方将在业主提出后24小时内与业主联络并约定上门查看,之后与业主确定维修日期并完成处理。因业主原因造成的产品损伤,乙方仍有义务上门解决或协助解决,并按成本价格收取费用。

8、业主与乙方签订的订货单属本协议的有效附件。

9、甲方为集采的组织者,自行承担因本次活动所造成上网、电话、交通等费用,不承担本次集采活动引发的一切争议、后果与任何责任。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集体合同的意义篇三

户外拓展训练通常利用崇山峻岭、翰海大川等自然环境,通过精心设计的拓展项目活动达到“磨练意志、陶冶情操、完善人格、熔炼团队”的培训目的。拓展训练是一种体验式学习。企业拓展训练的意义是一种激发个人潜能,增强团队成员配合度与凝聚力、提高企业生产力的新型学习方式。这种学习方法的前提是:体验先于学识,同时,学识与意义来自参加者的体验。每个参加者的`体验都是独特的,因为这个学习过程运用的是归纳法而不是演绎法,是由参加者自己从潜意识里受到启发与触动,并归纳体验过程中提供的知识。

拓展培训与传统教育灌输式培训,在培训方式上有很大的区别,在培训效果上也相去甚远!拓展培训是一种体验式学习方式,是通过体验获得知识的过程。企业拓展训练的意义以学员高度的参与性为主要指导思想,以学员的感受、感悟为基础,带入课程最后学员所能接受的课程效果,特别在员工心态调整、企业文化导入、团队沟通协作等方面!

1、进一步明确和认同组织目标,增强组织的凝聚力;

2、树立相互配合,互相支持的团队精神和整体意识;

3、改善人际关系,形成积极向上的组织氛围;

4、改进组织内部的沟通与信息交流;

5、使员工在工作岗位上表现出更佳的领导与管理才能;

6、使组织面对各种变革与挑战更为从容、有序。

7、使员工表现出更佳的领导与管理才能。

8、挖掘员工的内在能量,使之聚合,并在工作中全部释放出来。

一、企业拓展训练的意义——打造高效的团队

,很多企业团队由于缺乏核心的理念,造成普遍的团队问题,如缺乏信任、惧怕冲突、缺乏投入、逃避责任、无视结果等。通过开展拓展训练将能使学习者透彻地理解高绩效团队建设的方法和技巧。拓展训练融入丰富的互动元素,令参与者通过形式多样、生动有趣、充满挑战的体验项目,确立信心,发掘自我潜能,培养团队合作精神。

二、企业拓展训练的意义——激发员工潜能及创新意识

1、参加企业拓展训练的员工应该学会的内容

企业开展拓展训练能提升员工的综合素质能力,重点针对承受压力,化解压力,提升忍耐力,激发潜能,放下生活、工作中的包袱,以更加积极的心态投入工作,来配合企业的发展。员工去体验,获得切身的感受、体会,再通过激励引导,让员工获得心灵上的震撼、升华,达到拓展训练需要的效果。

三、企业拓展训练的意义——有利于客户关系拓展

企业同客户的关系就像人和人的关系一样,会经历建立、巩固、成长并走向成熟的各个阶段。拓展训练可以营造一个抛开立场、利益、身份和社会角色的沟通和交流环境,使企业和客户之间的关系实现一个迅速地突破。

四、企业拓展训练的意义——有利于新员工融入企业

通过精心设计的拓展活动体验,让员工真实地面对心灵的脆弱和团队合作等实际问题,从成功和失败的体验中帮助新人放弃固有观念、转变心态、学会倾听、积极主动、注重团队,激发出新人投身企业的自身动力和潜能。

1、认识自身潜能,增强自信心,改进自身形象;

2、克服心理惰性,磨炼战胜困难的毅力;

3、调适身心状态,不浮躁,不颓废,更达乐观地面对工作与生活的挑战;

4、认识群体的作用,增强对集体的参与意识与责任心;

5、启发想象力与创造性,提高解决问题的能力;

6、改善人际关系,学会关心,更为融洽地与他人合作;

7、学习欣赏、关注、爱护大自然。

集体合同的意义篇四

第九,实行集体合同,有利于政府从救火队到裁决者的角色转变。当前很多劳动纠纷,劳动者权益受到侵害,比如矿难问题,社会把予头都指向政府,认为政府没有尽到责任。但是平心而论,政府在这方面是花了很多功夫,发了很多的文件,三令五申,却没有收到实效。纠其原因,是因为我们的政府管了很多不该管的事,而该管的事却没有管。如果国家有健全的集体合同法律制度,如果在用人单位实行集体合同,劳动者完全可以通过自己的力量维护自身权力,政府居中裁决,就不会发生这么多悲剧,政府的压力也将大大减速轻。

集体合同的意义篇五

本合同由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____________工会(以下简称工会)签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双方签订本合同,用以明确和调整双方合作共事的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第二条工会代表中方职工(以下简称职工)整体的利益,依据本合同的原则,指导职工正确处理和公司的劳动关系,并监督和协调这种关系。

公司用以和职工个人确定劳动关系的合同,不得与本合同相悖。

第三条本合同是双方为促进公司发展,尊重和调动职工积极性应遵守的共同准则。

双方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遵守不低于有关职工就业、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生活福利、 退休养老和各种节假日等方面的规定,并努力提供尽可能高的水平和标准。

第四条公司尊重工会维护和代表职工利益的权利。公司制定各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均应符合本合同的原则并应有工会代表参加,听取工会意见,取得工会合作。

工会有义务支持公司的生产、经营和管理,支持公司的合法权益,教育职工认真履行劳动合合同,遵守劳动纪律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完成生产、工作任务,促进公司发展。工会主席或其代表依法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包括预备会议)。

第二章职工聘用。

第五条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本着择优录用的原则,有权招聘职工。公司招工计划及实施情况应向工会通报。

第六条公司分别与职工签订个人劳动合同。在签订个人劳动合同之前,工会和公司应指导职工明确履行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及违纪责任的处理。工会有权监督个人劳动合同执行情况。

第七条公司制定和修改个人劳动合同标准文本,应听取工会意见。

第八条因履行个人劳动合同而发生的劳动争议,按劳动争议调解程序处理。

第三章工作日制度。

第九条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以不超过政府规定的标准,实行本公司工作日制度。

第十条公司有责任不断改善生产管理,严格控制延长职工的工作时间,尽可能避免或减少加班加点。

平常加班加点以及在公休节假日大范围加班时,应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并需征得同级工会同意,按法律规定给职工另发加班加点工资。

严重有损职工身体健康或人身安全的加班,工会有权支持职工拒绝执行。

第十一条在夏季高温时期和其他特殊情况下,工会可以建议公司减少工作时间。

第十二条公司执行政府规定的各类节假日制度。

公司在制定本公司休假制度时,应听取工会意见。

第四章工资和津贴。

第十三条公司根据按劳分配的原则和实际需要,确定本公司工资制度,并发放各类专项津贴。

第十四条工会在每年3月份根据生活物价指数和劳动力资源状况变动等因素,向公司提出本年工资要求。

董事会在讨论此类问题时,应有工会代表参加。

公司根据董事会的工资决议,提出分配方案。

第十五条公司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工资分配形式、工资发放办法)的制定和变更,由公司决定。

公司在作出上述决定时,应听取工会意见,取得工会合作。

第五章职工福利。

第十六条公司按规定每月提取工资总额20%的福利费用和7. 5%的职工医疗费用,每年从税后利润中提取10%的福利奖励基金,用于职工集体福利和奖励,不得挪作他用。

其中用于福利的部分,由工会协助公司合理安排使用。

公司应定期向工会提供该项基金使用情况报表。

第十七条公司有责任改善职工文化设施和住户、膳食、医疗、托儿、交通条件并提供其他与公司经济相适应的福利。

工会支持公司为此所作的努力。

第十八条公司各项重大福利的设置、标准、实施办法,或由公司提出方案,或由工会提出要求,均应需双方同意后实施。

第六章杜会保险。

第十九条公司根据中国社会保险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实行社会保险制度,支付职工社会保险费用,并努力扩大保险险种。

第二十条职工因工负伤、因工致残、因工死亡,以及因患职业病,在治疗、疗养、残废、死亡时所发生的符合规定的费用由公司支付。公司制定此类费用细则。

第二十一条职工一般每年应进行体检一次,女职工及有毒有害工种应按规定定期进行专项体检。

第二十二条公司实行养老保险制度。

公司根据有关规定,按时提取和发放职工退休费用。

第二十三条工会协助公司做好各项社会保险工作。

第七章劳动保护。

第二十四条公司执行政府有关劳动保护的法规、条例。

公司负责加强和改善劳动技术和工业卫生、劳动防护以及特殊工种和女职工的特殊保护工作。

公司按规定向从事尘毒有害作业的职工提供疗养机会与费用。

第二十五条工会支持公司劳动保护管理,配合公司检查、监督劳动保护情况。

工会发现公司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或生产过程中发现明显重大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有权提出解决的建议;当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情况时,有权向公司建议组织职工撤离危险现场,公司行政方面必须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第二十六条公司依照国家规定在进行新建、扩建、改建及租赁厂房和技术改造工程时,对劳动条件和安全卫生设施实行“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工会有权对此提出意见并进行监督检查。

公司在引进、推广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时必须同时引进或采取可靠的劳动保护措施,并对工人进行培训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二十八条公司根据工种岗位需要,保证供应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公司应制定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细则。

公司向从事特殊工种的职工发放营养补助费或提供营养补助食品。

第二十九条每年夏暑季节,公司负责采取防暑降温措施,提供必需的清凉饮料。在冬季,公司负责采取防寒保暖措施。

第三十条公司优先保证用于改善职工生产安全和劳动条件的资金。每年由公司提出年度安全技术措施项目方案,落实资金,组织实施。

工会参与安全技术措施立项讨论并监督实施情况。

第三十一条公司和工会有责任教育职工严格遵守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教育和组织职工接受安全技术培训和管理。工会支持公司对危及企业和职工安全的行为进行惩处。

第三十二条公司发生职工因工伤亡事故或其他危及职工劳动安全的重大事故,应及时通知工会。工会有权参与调查和提出处理建议。

第八章教育与培训。

第三十三条公司根据政府规定按期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帮助职工获得和提高文化及专业知识。

公司教育管理机构负责职工岗前、岗中及转岗的教育培训。

公司按年度向工会通报教育基金使用情况。

第三十四条工会组织协助公司开展对职工的职业道德、科学、技术、业务知识教育,鼓励职工自学成才,不断提高职工队伍素质。

第九章纪律与奖惩。

第三十五条公司有权制定劳动纪律与奖惩制度。

公司有权依据劳动纪律与奖惩制度决定对职工进行奖励或惩罚。

第三十六条公司对于模范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在完成生产、工作任务、产品开发、技术开始、技术改造、提高质量和提高劳动生产率、改善经营管理等方面作出优异成绩的职工,有权分别给予荣誉奖励和物质奖励。

第三十七条公司对于违反企业各项规章制度,造成一定后果的职工,可分别情况,给予批评教育、开具过失单或不同的行政处分;也可酌情处以一次性罚款或者经济赔偿;情节严重的,可以解除劳动关系。

对职工进行行政处分时,须征求工会意见,听取被处分职工本人的申辩,由公司作出决定。

解除职工的劳动关系,事先应经工会参加处分文件会签。

工会认为不合理的,有权提出异议,与公司协商解决。

因生产经营条件变化,公司大规模变更职工的工作或裁员时须征得工会同意。

第三十八条各类处分和一次性罚款项目、额度,由公司奖惩规章制度统一规定。公司各基层单位或部门制定的同类制度,需经公司承认并备案。

公司奖惩规章制度,应经工会同意后实施。

第十章合作与联系。

第三十九条双方为促进公司发展和维护公司与职工的利益,保证实行密切而有效的合作。

公司正、副总经理和工会正、副主席每月召开一次联系会议,就重大事宜和有关职工整体利益间题进行通报和协商。必要时,可随时约见对方。

双方遵守联系会议所作出的决定。

第四十条公司正、副总经理或其代表可以应邀出席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并向大会通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

工会正、副主席或其代表可以应公司要求向公司通报工会开展的与公司有关的重大活动情况。

双方应经常共同或分别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十一条双方同意采取具有凝聚力的精神或物质手段,以及通过各种公关联谊活动,联络和密切公司领导与职工的感情。双方同意继承和发展自公司开业以来为实现上述目的所采取的方法。

第十一章监督检查和仲裁。

第四十二条为保证全面执行本合同,双方联合成立集体合同监督小组,其成员由工会代表、公司代表根据人数对等的原则组成。

本合同每年检查1次,检查结果以书面报告形式提交双方签约代表。签约代表应认真研究和处理检查结果。

第四十三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首先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按有关规定的仲裁程序办理。

第十二章期限和变更。

第四十四条本合同有效期为3年。

合同期满前6个月经双方协商签订新合同。新合同未签订生效前,本合同继续有效。

第四十五条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特殊情况时,双方都有权提出修改本合同,经双方协商同意后,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条款,作为本合同附件执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

第四十六条公司支持工会开展的活动,并提供必要的条件。工会开展活动应在生产、工作时间以外进行,如有必须占用生产、工作时间活动的,应事先征得公司同意。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公司应给予支持。

第四十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中国法律和政府规定执行,或由双方协商后确定。

第四十八条 本合同中、英文本各两份,双方各持中、英文本一份。

本合同中、英文本均具有同等效力。两种文本如出现矛盾,以中文文本为准。

本合同副本两份,分别呈报市劳动局和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十九条 本合同自报送劳动部门后十五日内,如劳动部门无意见,则自行生效。

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总经理:_________________。

副总经理 :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_____________工会。

主席:___________________。

副主席: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集体合同的意义篇六

甲方(企业)名称:。

住所:。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乙方(企业工会)名称:。

住所:。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印制。

四川省总工会本合同由企业工会(以下简称乙方)代表全体职工与企业(以下简称甲方)签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依法维护职工和甲方的合法权益,促进甲方持续稳定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四川省集体合同条例》,《集体合同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本合同是甲,乙双方代表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在平等协商一致基础上签订的书面协议.

第三条本合同对甲,乙双方和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甲方与职工个人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本合同规定的标准.

第四条甲方尊重并支持乙方依法开展工作,听取乙方对生产经营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问题的意见及建议,与乙方协商处理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乙方尊重并支持甲方依法进行生产经营和管理,依法代表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教育职工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爱岗敬业,努力工作,圆满完成甲方各项工作任务.

第六条甲方与职工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七条甲方与职工订立,解除,变更,终止劳动合同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第八条乙方帮助和指导职工在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下与甲方签订劳动合同,并监督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九条甲方新招用职工,其试用期限应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第三章劳动报酬。

第十条甲方以货币形式及时足额支付职工工资,不得拖欠.

第十一条甲方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二条甲方依法安排职工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职工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职工工资;安排职工在休息日工作且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职工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职工工资;安排职工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职工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职工工资.

第十三条职工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期间,甲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工资.职工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甲方应视同其提供了正常劳动而支付工资.

第十四条甲方在经济效益增长的同时,保证职工收入的相应增长.

第四章休息休假。

第十五条甲方依法实行每日工作时间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四十小时的工时制度.因生产特点,工作性质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的工种和岗位,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批,可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

第十六条甲方确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乙方和职工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最长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十七条职工在劳动合同期内享有国家规定以及甲方安排的各项休息,休假权利.

第五章劳动安全卫生。

第十八条甲方严格执行国家,四川省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法律,法规,建立完善的劳动安全卫生制度.

第十九条甲方必须为职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第二十条甲方应对职工进行安全卫生教育,保证职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安全生产操作技能.

第二十一条甲方在生产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技术规范.

第二十二条职工对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第六章社会保险和福利。

第二十三条甲方按照国家和四川省有关规定为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

第二十四条甲方根据经济效益状况为职工建立补充保险.

第二十五条甲方按有关规定提取和使用福利费,每年向职代会报告当年福利费使用情况.

第二十六条甲方应当创造条件,改善集体福利,提高职工的福利待遇.

第七章职业技能培训。

第二十七条甲方应按照有关规定,根据甲方实际情况,建立健全职业培训规章制度,规范对职工的职业技能培训工作.

第八章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第二十八条甲方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九条甲方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第三十条甲方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国家规定的禁忌劳动.

第九章裁员。

第三十一条甲方出现《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情形,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乙方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乙方或者职工的意见,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第三十二条甲方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被裁减人员.

第十章奖惩。

第三十三条甲方按照国家,四川省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的规定,对职工进行精神和物质奖励.

第三十四条甲方对职工进行处分时,应事先征求乙方意见,乙方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

集体合同的意义篇七

本合同由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_________有限公司工会(以下简称工会)签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双方签订本合同,用以明确和调整双方合作共事的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第二条工会代表中方职工(以下称简职工)整体的利益,依据本合同的原则,指导职工正确处理和公司的劳动关系,并监督和调整这种关系。

公司用以和职工个人确定劳动关系的合同,不得与本合同相悖。

第三条本合同是双方为促进公司发展,尊重和调动职工积极性应遵守的共同准则。

双方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遵守不低于有关职工就业、劳动报酬、劳动保险、劳动保护、生活福利、退休养老和各种节假日等方面的规定,并努力提供尽可能高的水平和标准。

第四条公司尊重工会维护和代表职工利益的权利。公司制订各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均应符合本合同的原则并应有工会代表参加,听取工会意见,取得工会合作。

工会有义务支持公司的生产、经营和管理,支持公司的合法权益,教育职工认真履行劳动合同,遵守劳动纪律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完成生产、工作任务,促进公司发展。工会主席或其代表依法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包括预备会议)。

第二章职工聘用。

第五条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本着择优录用的原则,有权招聘职工。

公司招工计划及实施情况应向工会通报。

第六条公司分别与职工签订个人劳动合同。在签订个人劳动合同之前,工会和公司应指导职工明确履行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及违约责任的处理。工会有权监督个人劳动合同执行情况。

第七条公司制度和修改个人劳动合同标准文本,应听取工会意见。

第八条因履行个人劳动合同而发生的劳动争议,按劳动争议调解程序处理。

第三章工作日制度。

第九条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以不超过政府规定的标准,实行本公司工作日制度。

第十条公司有责任不断改善生产管理,严格控制延长职工的工作时间,尽可能避免或减少加班加点。

长时间或长期加班加点以及在公休节假日大范围加班时,应征得同级工会同意,并给职工另发加班加点工资,其待遇应高于正常工资水平。

严重有损职工身体健康或人身安全的加班,工会有权支持职工拒绝执行。

第十一条在夏季高温时期和其他特殊情况下,工会可以建议公司减少工作时间。

第十二条公司执行政府规定的各类节假日制度。

公司在制订本公司休假制度时,应听取工会意见。

第四章工资和津贴。

第十三条公司根据按劳分配的原则和实际需要,确定本公司工资制度,并发放各类专项津贴。

第十四条工会在每年3月份根据生活物价指数和劳动力资源状况变动等因素,向公司提出本年工资要求。

董事会在讨论此类问题时,应有工会代表参加。

公司根据董事会的工资决议,提出分配方案。

第十五条公司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工资分配形式、工资发放办法)的制定和变更,由公司决定。

公司在做出上述决定时,应听取工会意见,取得工会合作。

第五章职工福利。

第十六条公司按规定每月提取工资总额20%的福利费用和7.5%的职工医疗费用,每年从税后利润中提取10%的福利奖励基金,用于职工集体福利和奖励,不得挪作他用。

其中用于福利的部分,由工会协助公司合理安排使用。

公司应定期向工会提供该项基金使用情况报表。

第十七条公司有责任改善职工文化设施和住房、膳食、医疗、托儿、交通条件并提供其他与公司经济相适应的福利。

工会支持公司为此所做的努力。

第十八条公司各项重大福利的设置、标准、实施办法,或由公司提出方案、或由工会提出要求,均应需双方同意后实施。

第六章劳动保险。

第十九条公司根据中国劳动保险条例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实行劳动保险制度,支付职工劳动保险费用,并努力扩大保险险种。

第二十条职工因工负伤、因工致残、因工死亡,以及因患职业病,在治疗、疗养、残废、死亡时所发生的符合规定的费用由公司支付。公司制订此类费用细则。

第二十一条职工一般每年应进行体检一次,女工及有毒有害工种应按规定定期进行专项体检。

第二十二条公司实行养老保险制度。

公司根据有关规定,按时提取和发放职工退休费用。

第二十三条工会协助公司做好各项劳动保险工作。

第七章劳动保护。

第二十四条公司执行政府有关劳动保护的法规、条例。

公司负责加强和改善劳动技术和工业卫生、劳动防护以及特殊工种和女职工的特殊保护工作。

公司按规定向从事尘毒有害作业的职工提供疗养机会与费用。

第二十五条工会支持公司劳动保护管理,配合公司检查、监督劳动保护情况。

工会发现公司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或生产过程中发现明显重大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有权提出解决的建议;当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情况时,有权向公司建议组织职工撤离危险现场,公司行政方面必须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第二十六条公司依照国家规定在进行新建、扩建、改建及租赁厂房和技术改造工程时,对劳动条件和安全卫生设施实行“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工会有权对此提出意见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七条公司在引进、推广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时必须同时引进或采取可靠的劳动保护措施,并对工人进行培训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二十八条公司根据工种岗位需要,保证供应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公司应制定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细则。公司向从事特殊工种的职工发放营养补助费或提供营养补助食品。

第二十九条每年夏暑季节,公司负责采取防暑降温措施,提供必需的清凉饮料。在冬季,公司负责采取防寒保暖措施。

第三十条公司优先保证用于改善职工生产安全和劳动条件的资金。每年由公司提出年度安全技术措施项目方案,落实资金,组织实施。

工会参与安全技术措施立项讨论并监督实施情况。

第三十一条公司和工会有责任教育职工严格遵守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教育和组织职工接受安全技术培训和管理。工会支持公司对危及企业和职工安全的行为的惩处。

第三十二条公司发生职工因工伤亡事故或其他危及职工劳动安全的重大事故,应及时通知工会。工会有权参与调查和提出处理建议。

第八章教育与培训。

第三十三条公司根据政府规定按期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帮助职工获得和提高文化及专业知识。

公司教育管理机构负责职工岗前、岗中及转岗的教育培训。

公司按年度向工会通报教育基金使用情况。

第三十四条工会组织或协助公司开展对职工的职业道德、科学、技术、业务知识教育,鼓励职工自学成才,不断提高职工队伍素质。

第九章纪律与奖惩。

第三十五条公司有权制定劳动纪律与奖惩制度。

公司有权依据劳动纪律与奖惩制度决定对职工进行奖励或惩罚。

第三十六条公司对于模范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在完成生产、工作任务、产品开发、技术开发、技术改造、提高质量和提高劳动生产率、改善经营管理等方面作出优异成绩的职工,有权分别给予荣誉奖励和物质奖励。

第三十七条公司对于违反企业各项规章制度,造成一定后果的职工,可分别情况,给予批评教育、开具过失单或不同的行政处分;也可酌情处以一次性罚款或者经济赔偿;情节严重的,可以开除。

对职工进行行政处分时,须征求工会意见,听取被处分职工本人的申辩,由公司作出决定。

开除职工,事先应经工会参加处分文件会签。

工会认为不合理的,有权提出异议,与公司协商解决。

因生产经营条件变化,公司大规模变更职工的工作或裁员时须征得工会同意。

第三十八条各类处分和一次性罚款项目、额度,由公司奖惩规章制度统一规定。公司各基层单位或部门制定的同类制度,需经公司承认并备案。

公司奖惩规章制度,应经工会同意后实施。

第十章合作与联系。

第三十九条双方为促进公司发展和维护公司与职工的利益,保证实行密切而有效的合作。

公司正、副总经理和工会正、副主席每月召开一次联系会议。就重大事宜和有关职工整体利益问题进行通报和协商。必要时,可随时约见对方。对方遵守联系会议所做出的决定。

第四十条公司正、副总经理或其代表可以应邀出席公司会员代表大会,并向大会通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

工会正、副主席或其代表可以应公司要求向公司通报工会开展的与公司有关的重大活动情况。

双方应经常共同或分别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十一条双方同意采取具有凝聚力的精神或物质手段,以及通过各种公关联谊活动,联络和密切公司领导与职工的感情。双方同意继承和发展自公司开业以来为实现上述目的所采取的方法。

第十一章监督检查和仲裁。

第四十二条为保证全面执行本合同,双方联合成立集体合同监督小组,其成员由工会代表、公司代表根据人数对等的原则组成。

本合同每年检查1次,检查结果以书面报告形式提交双方签约代表,签订代表应认真研究和处理检查结果。集体劳动合同第四十三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首先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按有关规定的仲裁程序办理。

第十二章期限和变更。

第四十四条本合同有效期为3年。

合同期满前6个月经双方协商签订新合同。新合同未签订生效前,本合同继续有效。

第四十五条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特殊情况时,双方都有权提出修改本合同。经双方协商同意后,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条款,作为本合同附件执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

第四十六条公司支持工会开展的活动,并提供必要的条件。工会开展活动应在生产、工作时间以外进行,如有必需占用生产、工作时间活动的,应事先征得公司同意,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公司应给予支持。

第四十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中国法律和政府规定执行,或由双方协商后确定。

第四十八条本合同中、英文本各两份,双方各持中、英文本一份。

本合同中、英文本均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副本两份,分别呈报市劳动局和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十九条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_________有限公司(盖章):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日。

_________工会主席(签字):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日。

集体合同的意义篇八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承包方(乙方):______村______组,户主:______。

为维护农村林地承包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集体林地改革方案决议,经双方平等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承包林地基本情况及承包期限。

该林地总面积为___亩,四至为:东______,西______,南______,北______。

承包期限___年,从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

二、双方权利和义务。

1、承包林地的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享有承包林地的使用权、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甲方确保承包给乙方的林地林木产权清晰、没有权属纠纷和债务抵押;承包林地在承包期间发生权属纠纷由甲方负责处理;甲方应协助乙方登记申办林权证。

2、甲方有权按承包合同约定检查、监督乙方对承包林地的使用,有权制止乙方变更林地使用权等损害林地的行为;甲方应维护乙方的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和解除承包合同,不得干预乙方正常的林业生产经营活动。

3、乙方对承包林地享有经营权、收益权,有权依法自主生产经营和处置自有林木产品及其产品。乙方承包的林地在承包期限内可以依法流转经营,但必须征得甲方同意,流转经营期限不得超过原承包年限。

4、乙方在承包期限内有权享受国家优惠政策的扶持资金;承包林地被依法征用或占用的,乙方有权获得相应补偿。

5、乙方应依法采伐林木,不得自行或准许他人在承包林地内毁林开垦、采石、取土、放牧等破坏森林的行为。

三、承包价格、支付方式和时间。

1、承包价格:

2、支付方式:

3、支付时间:

四、违约责任和其他事项。

1、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合同。如一方当事人违约,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元。造成对方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不因双方负责人、经办人或名称变更而影响合同的法律效力。

五、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乙方、乡政府、县林业主管部门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集体合同的意义篇九

当事人双方就财产租赁中相互权利义务达成的协议。合同中明确规定租赁财产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限期、租金和租金交纳期限,租赁期间财产维修保养的责任、违约责任等条款。按合同规定,出租人将出租的财产按规定时间和标准交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向出租人交付租金,租金标准按国家统一规定或双方协商议定的数额付给。财产租赁的标的物,必须是法律允许用于租赁使用的流通物品。

财产租赁合同包括租赁房屋、船舶、飞机、机动车辆、机械、器具、设备等合同,从性质上属于经营租赁合同,其适用税率为千分之一,计税依据为租赁金额。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印花税宣传提纲》(国税地字〔1988〕第012号)的通知规定:按比例税率纳税而应纳税额又不足一角的,免纳印花税;应纳税额在一角以上,其税额尾数不满五分的`不计,满五分的按一角计算,对财产租赁合同规定了最低一元的应纳税额起点,即税额超过一角但不足一元的,按一元纳税。

集体合同的意义篇十

本合同由企业工会(以下简称乙方)代表全体职工与企业(以下简称甲方)签订。

1、为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依法维护职工和甲方的合法权益,促进甲方持续稳定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______省集体合同条例》,《集体合同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2、本合同是甲,乙双方代表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在平等协商一致基础上签订的书面协议。

3、本合同对甲,乙双方和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甲方与职工个人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本合同规定的标准。

4、甲方尊重并支持乙方依法开展工作,听取乙方对生产经营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问题的意见及建议,与乙方协商处理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5、乙方尊重并支持甲方依法进行生产经营和管理,依法代表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教育职工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爱岗敬业,努力工作,圆满完成甲方各项工作任务。

1、甲方与职工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2、甲方与职工订立,解除,变更,终止劳动合同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3、乙方帮助和指导职工在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下与甲方签订劳动合同,并监督劳动合同的履行。

4、甲方新招用职工,其试用期限应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1、甲方以货币形式及时足额支付职工工资,不得拖欠。

2、甲方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

3、甲方依法安排职工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职工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职工工资;安排职工在休息日工作且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职工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职工工资;安排职工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职工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职工工资。

4、职工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期间,甲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工资。职工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甲方应视同其提供了正常劳动而支付工资。

5、甲方在经济效益增长的同时,保证职工收入的相应增长。

1、甲方依法实行每日工作时间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四十小时的工时制度。因生产特点,工作性质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的工种和岗位,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批,可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

2、甲方确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乙方和职工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最长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3、职工在劳动合同期内享有国家规定以及甲方安排的各项休息,休假权利。

1、甲方严格执行国家,______省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法律,法规,建立完善的劳动安全卫生制度。

2、甲方必须为职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3、甲方应对职工进行安全卫生教育,保证职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安全生产操作技能。

4、甲方在生产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技术规范。

5、职工对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1、甲方按照国家和______省有关规定为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

2、甲方根据经济效益状况为职工建立补充保险。

3、甲方按有关规定提取和使用福利费,每年向职代会报告当年福利费使用情况。

4、甲方应当创造条件,改善集体福利,提高职工的福利待遇。

七、职业技能培训。

甲方应按照有关规定,根据甲方实际情况,建立健全职业培训规章制度,规范对职工的职业技能培训工作。

1、甲方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2、甲方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3、甲方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国家规定的禁忌劳动。

1、甲方出现《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情形,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乙方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乙方或者职工的意见,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2、甲方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被裁减人员。

1、甲方按照国家,______省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的规定,对职工进行精神和物质奖励。

2、甲方对职工进行处分时,应事先征求乙方意见,乙方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

本合同期限为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变更和解除本合同:

(1)因甲方被兼并,解散,破产等原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

(2)因不可抗力等原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部分无法履行的;

(3)本合同约定的变更或解除条件出现的;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集体合同的意义篇十一

本合同由------工会------运输公司委员会(以下简称为工会)代表------运输公司全体职工与------运输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签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建立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依法保障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集体合同规定》等法律法规,本着合作共事、共谋企业发展的宗旨,经过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本合同对公司及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全体职工均有法律约束力。第三条公司所属各单位(指公司全资及控股企业)参照本合同的有关规定商定集体合同。

第四条公司在制订或修改涉及职工重大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时,应以国家及地方的法律法规和本合同为基准,广泛征求职工意见,并提交职代会审议通过。

职代会闭会期间,由职代会职工代表团团长联席会履行职代会职责。

全与卫生、女职工特殊保护、保险福利、职工教育与培训、争议处理等事项,进行集体协商并签订集体合同。

第六条集体协商任何一方均可就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以及相关事宜,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进行集体协商的要求,另一方应当在收到集体协商要求之日起二十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以回应,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进行集体协商。

第七条集体协商采取协商会议形式。协商会议由双方轮流主持,协商前,主持方应提前五天将协商内容、时间、地点、人员等有关事项书面通知另一方。

第八条集体协商会议由双方首席代表轮流主持,并按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集体合同规定》的程序进行。

第九条集体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或因故无法继续时,经双方协商,可以中止协商。中止期限及下次协商时间、地点、内容由双方商定。

第十条为体现平等合作、协商一致的原则,企业方和职工方协商代表人数不少于三人,双方协商代表人数对等。双方协商选定一名非协商代表担任集体协商记录员。记录员应保持中立、公正,并为集体协商双方保密。

第十一条企业方协商代表由公司法人代表指定,首席代表由公司法人代表担任或由其书面委托的其他管理人员担任职工方协商代表由工会选派,首席代表由工会主席担任或由其书面委托职工方其他协商代表担任。

第十二条职工方协商代表在其履行协商代表职责期间,除个人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无正当理由不得调整其工作岗位。

第三章劳动合同和劳动管理。

第十三条公司在录用职工三十天内应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

第十四条劳动合同的标准文本应当在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并于签订前三日内交给职工,允许职工进行充分的咨询和讨论,并与职工协商一致后签订。

第十五条各级工会应当依法帮助、指导职工与所在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公司在制订和修改劳动合同标准文本时,应当征求本单位工会意见,工会认为不妥的,可以提出意见和建议。

公司及工会有责任帮助职工了解在履行合同中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及其处理的有关规定。

职工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应当遵守所在单位依法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条款。未经本单位同意,不得从事与本单位业务相关的其他单位的业务,不得擅自离开本单位到外单位工作。

第十六条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期满,双方愿意续签合同,应在合同期满前三十日内续签劳动合同。

第十七条公司经济性裁员时,应当提前三十日征求本单位工会意见,职工安置方案应提交职代会审议通过,并按《劳动法》等相关法规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裁减人员后,又在六个月内录用新职工时,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录用本单位裁减人员。

第十八条公司不得依据劳动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对有下列情形的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并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为该职工提供医疗和其他待遇:。

1、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经鉴定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女职工在孕期、产假期、哺乳期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九条公司可以依法制定劳动纪律与奖惩制度,依据劳动纪律与奖惩制度的规定,对职工进行奖励或惩罚,但在制订重大的劳动纪律和奖惩规定时,应经职代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条工会应当教育职工自觉遵守公司的管理规定。公司惩处职工不适当时,工会可以提出意见;公司惩处职工违反有关规定时,工会可以提出重新处理的要求。职工申请仲裁或提出诉讼时,工会应依法给予必要的帮助。

第四章工作时间。

第二十一条陆地单位安排职工工作时间按国务院的规定执行。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度的职工,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小时。远洋船员执行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的以年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工作制。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作时间制的单位,其工作时间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二十二条公司应当严格限制延长工作时间(《劳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特殊情况除外)。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度的职工,由于特殊原因确需延长工作时间,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标准,并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的条件下,经与工会和职工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但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累计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船员在船延长工作时间应优先适用中国已缔结并生效的相关国际公约。对于有损职工身体健康、人身安全和制度性的加班加点,工会有权代表和支持职工拒绝。

第五章休息休假。

第二十三条公司应当保证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度的职工每周休息两天。远洋船员按公休假办法执行。

第二十四条除法律法规规定或不可抗力的因素外,每逢法定节假日,应当放假。

第二十五条职工可以按照国家和中远集团的有关规定,相应享受探亲假、婚丧假、公假(职工无偿献血、职工子女服兵役等情况下享受)、产假、伤病假等假期,并享受相应的工资待遇。

第二十六条公司依法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

第六章劳动报酬。

第二十七条本合同所称劳动报酬系指职工按劳动合同规定提供劳动后,职工所在单位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劳动合同约定支付给职工的基本工资、各类奖金、津贴和补贴等收入。

职工的劳动报酬由所在单位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征求本单位工会意见并提交职代会审议通过。也可以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的规定,由工会和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确定。

第二十八条公司在岗职工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职工最低月工资收入不得低于公司所在地地方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二十九条公司应当按月足额以法定货币形式支付职工工资,并在每月月底前发放。除按国家有关规定应由企业代扣缴部分外,企业不得克扣或拖欠职工工资。

第三十条公司因工作需要安排职工在休息日加班,应给予职工同等时间的补休。无法补休、安排延长工作时间及在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应按下列标准向职工支付高于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报酬(公司管理岗位人员按公司现行规定执行):安排职工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职工工作而无法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

法定节假日安排职工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工资报酬。第三十一条因职工过错造成企业直接经济损失,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企业可以从其工资中扣除赔偿费,但应当提前书面告知扣除原因及数额;未书面告知的不得扣除。扣除赔偿费后的月工资余额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三十二条工会召开会议或者组织职工活动,需要占用生产时间的,应事先征得企业的同意。

工会非专职委员占用生产或工作时间参加会议或者从事工会工作,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工资照发,其他待遇不受影响。

第七章劳动安全与卫生。

改善劳动安全卫生、工业卫生、环境保护以及特殊工种的特殊保护,确保将危害职工身体健康的有毒有害因素控制在安全卫生标准以内。

第三十四条公司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制定劳动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工会应支持公司劳动保护管理,参与劳动安全卫生和操作规程的制定,配合公司检查、监督劳动保护措施的落实。

第三十五条严禁让女职工或无操作经验及不具备相应技能的职工从事危险或者有害健康的工作。职工对管理人员违法、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制止、批评、检举和控告。

第三十六条公司对生产岗位的新进职工和转岗职工应当进行劳动安全卫生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工作。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

公司在引进、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时,必须同时引进或采取可靠的劳动保护设施和措施,并对上岗职工进行必要的培训,经考核合格后上岗操作。

第三十七条各级工会应当围绕本单位生产经营,开展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各项活动,公司应当支持工会小组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的专职专项工作。

第三十八条公司根据工作需要,定期为职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每年组织在职职工进行一次体格检查和组织女职工进行妇科检查,并安排好船员上船前体检。对从事餐饮服务和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特殊岗位的在岗职工每年进行一次以上的健康检查,费用由企业支付。

第三十九条公司在每年夏、冬两季要采取相应的劳动保护措施,保证防暑降温和防寒保暖设备完好、清凉饮料和御寒防护用品发放及时。

第四十条企业发生工伤事故或其他危及职工安全的重大事故,应及时处理和通知本单位工会。工会组织应当参加人身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提出意见和建议。企业工会组织可代职工提出工伤申请。

第八章女职工特殊保护。

第四十一条公司尊重并依法保护女职工的特殊权益,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的规定和劳动部颁发的《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实行男女职工同工同酬。

第四十二条公司重视并积极做好女职工经、孕、产、哺“四期”安全卫生保护工作。女职工在怀孕、生产和哺乳期间,按照规定的标准享受休假,所在单位应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足额按时支付其工资和补贴,产假期间的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公司所在地地方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并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劳动合同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满为止。女职工怀孕三个月后的检查时间视为正常劳动时间,检查费用和生产(含流产)费用按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报销。

第四十三条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工会应当给予支持。对侵害女职工劳动保护权益的责任人员,公司及所在单位应给予批评教育或处分,并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被侵害女职工经济赔偿。

第九章保险和福利。

国家和中远集团相关规定为职工建立企业年金和补充医疗保险。职工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应当及时为其办理退休手续。

第四十五条职工及其供养的直系亲属的医疗费用,按国家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及中远(集团)总公司、公司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六条公司和工会均可以对职工集体福利、文化设施的立项、标准和实施方法提出方案。有关职工福利的重大方案必须经职代会审议决定。

工会应当协助和监督公司合理使用福利费用。公司应每年一次向工会提供福利费用使用情况报表,并向职代会报告。

第四十七条公司应当支持工会加强“职工之家”建设,对工会安排的职工文化生活给予必要的支持。

第四十八条公司按国家和所在地方政府有关规定,对职工、职工供养亲属死亡实行抚恤待遇制度。具体标准和实施办法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研究确定。

第十章职工教育和培训。

第四十九条公司应对职工提供思想政治、职业道德、专业技术、劳动安全卫生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训,并根据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的规定及自身发展的需要,每年按本单位计税工资总额1.5%的范围内安排使用职工培训经费,其使用情况按年度向工会和职代会通报。

第十一章争议处理。

第五十条因签订和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应按《劳动法》和《集体合同规定》的规定执行。

第五十一条公司成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预防和调解公司与职工因签订、履行劳动合同时发生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主席担任,接受上级工会的指导。

第五十二条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成员因调解劳动争议而占用工作时间,应视为正常上班,其工资福利待遇不受影响。

第五十三条本合同期满前三个月双方应就修订或续签集体合同进行协商,并重新签订集体合同。

第五十四条合同期内一方认为有必要修改时,必须提出书面修改建议,经双方协商同意后方能修改。修改后的条款经双方签字后作为本合同的附件执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并报有关部门备案。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

第五十五条本合同有效期内,遇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经职代会讨论同意,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五十六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时,本合同即行终止:。

1、合同期限届满;。

2、公司破产时;。

3、公司依法终止。

第十三章附则。

第五十七条本合同由公司和工会共同起草,征求公司职工意见,经企业方和职工方集体协商后提交公司职代会审议通过。

第五十八条本合同经双方首席代表签字后送广东省社会保障厅审查登记,并自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审查批准予以登记之日起或送达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之日后十五日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未提出异议,即行生效。

第五十九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不因双方协商代表变更而影响合同效力。第六十条本合同生效后,由企业方代表、职工方代表按人数对等的原则组成集体合同联合检查监督小组,定期对本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结果以书面形式提交公司和工会,并向职代会报告。

第六十一条本合同条款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第六十二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或由双方协商后确定。

第六十三条本合同正本一式八份,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由企业方报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三份,由职工方报------工会中国远洋运输集团委员会、------工会广东省委员会各一份。

第六十四条本合同有效期为三年,自2007年1月22日至2010年1月21日止。

集体合同的意义篇十二

为维护用人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益,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单位)与___有限公司工会(以下简称工会)代表全体职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集体合同规定》、《辽宁省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单位和全体职工双方共同努力的目标是建立健全企业诚信体系,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依法保障用人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益,构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实现“共谋企业发展、共享发展成果、共建和谐社会的目标”。

第二条本合同对单位和单位全体职工均具有约束力。单位与职工个人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所涉及的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等标准不能低于本合同的规定。

第三条本合同的主体是单位和职工。单位由法定代表人代表,职工由工会主席代表,签订本合同。在合同有效期间,单位法定代表人的更换和工会组织的换届,不影响本合同的执行。

第四条单位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证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尊重并支持单位工会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工会应组织和教育职工依法正确行使民主权利,遵守公司的劳动纪律、规章制度和本合同的各项规定,不断提高专业技能和科学文化素质,努力完成单位的生产和工作任务,协调劳动关系,妥善处理劳动争议。

第二章劳动报酬。

第六条单位按照按劳分配原则,建立工资分配制度和工资协商机制。

单位应通过对各工种和岗位的劳动条件,实际劳动消耗量以及对职工的技术业务等诸因素进行劳动评价,分别确定单位的工资标准和职工的工资报酬。职工个人工资的确定,以职工本人劳动数量和质量为主要依据。

对于计件工资报酬,企业根据工作物等级、劳动定额等因素,合理地确定计件单价和分配办法,并定期根据生产经营变化予以修改和完善。

第七条单位实行_________工资制(周薪、月薪、年薪)。

第八条单位以___币形式每月___日前向职工支付工资,不得无故克扣和拖欠。公司随工资发放各类津贴、补贴。公司发放奖金(发放时间、发放标准、人员范围)按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分配方案执行。

第九条单位和工会在每年___月份,应根据本单位生产经营状况、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和平均工资、大连市年度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的人工成本水平、本地区、本行业的经济增长水平和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等情况,经充分征求职工意见后,开展本年度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并于___月___日前完成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并向全体职工公示协商结果。

第十条单位可根据大连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与工会(或职工代表)经过协商,确定本年度单位实际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一条单位不得随意扣除劳动者工资。除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的事项外,用人单位扣除劳动者应当符合《辽宁省工资支付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

第三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十二条单位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的工时制度。部分工种因生产和工作特点,不能适应以上工时制度的,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职工(工会)意见的基础上,允许实行相对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以保证生产的正常进行和劳动者的休息休假权利,报新区劳动部门批准后,可以实行___工时制度,并将具体工种岗位及工时制度张榜公布。

第十三条单位应按《劳动法》规定严格控制延长职工工作时间和节假日加班。确因生产经营需要加班加点的,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并支付相应的工资报酬或进行补休。有《劳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的,可以不受延长工作时间的限制。

第十四条对于有损职工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或者制度性的加班加点,工会有权代表或支持职工予以抵制。

第十五条单位依法保障职工的各类休息和休假。职工病假工资为正常工资的___%。职工的婚丧假、产假等休假制度,严格按国家和大连市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六条单位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

第四章劳动安全卫士。

第十七条单位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和劳动保护制度,努力改善职工的劳动条件,做好特殊工种和女职工特殊保护工作,对从事有毒有害工种的职工按国家规定发放特殊劳保用品及每月___元___费,并于每年___月组织次体检。

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第十八条单位按规定分别对在岗职工、新进职工、转岗职工进行劳动安全方面的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培训取得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安全操作证才能上岗。

第十九条单位在新建、扩建、改建及实施技改工程时,应该同时建设劳动安全卫生、环境保护措施;单位引进推广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时必须同时引进或采取可靠的劳动保护措施;单位工作场所、机械设备、电力设备、危险物品的管理,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

第二十条工会应协助做好职工劳动保护工作和安全技术培训的管理工作,教育职工严格遵守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每年组织___次劳动变更监督检查。

第二十一条发生职工因工伤亡事故或出现危害职工身体健康问题时,单位应及时采取措施通知工会、并在规定时间向安全监察部门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工会向上一级工会报告。单位应依法对因工伤亡人员申请工伤等级鉴定,公司工会应依法监督公司落实对工伤人员的赔偿和补助。

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从事《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劳部发[1994]498号)禁止从事的作业。

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依法享受特殊保护。

第五章劳动保险和福利。

第二十三条单位和职工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单位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按时为在册职工办理参加社会保险的必要手续。

第二十四条职工出现因工造成职业病、负伤、伤残死亡,或者患病、非因工负伤、致残、死亡或者退职退休以及女职工在孕期、产期等情况,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单位应当协助该职工获得物质帮助,并按规定为该职工提供相应待遇。

第二十五条单位应根据经济效益情况,逐步发展并改善员工的文娱设施、膳食、交通、住宿等条件。

第二十六条单位可委托工会制订和实施职工生活困难补助制度。补助的条件、标准、程序由单位与工会协商确定。单位制定或修改有关职工生活福利方面的规定,应提交职代会审议通过。

第六章职业技能培训。

第二十七条单位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___%的标准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制定和实施年度职工教育计划,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使用及教育计划制订实施应听取工会意见并提交职代会审议。

第二十八条单位可采取内外结合的方式,对职工进行岗位、技能等培训,也可与大专院校签订培训协议,选送符合条件的职工进行学习深造,具体人选由单位与工会协商并形成专项制度后公布执行。

第二十九条单位鼓励和支持职工学习文化和专业技能,对通过自学考试取得相关学历证书或通过培训取得技能等级证书的职工给予相应的奖励,奖励办法由单位与工会协商并形成专项制度后公布执行。

第七章劳动合同管理。

第三十条单位根据生产经营需要招聘职工时,应本着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按规定办理录用手续。

第三十一条单位与职工建立劳动关系应签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单位自行制订劳动合同文本时,应当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备案。单位制定和修改劳动合同文本时,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

第三十二条劳动合同到期,属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延续:

1、在任职期间个人无严重过失或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专职工会主席、副主席、委员(以新区总工会批复为准)劳动合同自动延长期限为任职期限;兼职工会主席、副主席、委员劳动合同自动延长期限至任期届满。

2、参与平等协商的职工方代表在履行代表职责期间,个人无严重过失的,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至协商代表职责完成之时。

3、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女职工,单位不得以孕期、产期、哺乳期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延长至哺乳期满。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三条单位因出现《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情形时,应提前30天向工会或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职工意见。职工裁员方案、程序、办法、经济补偿标准等须经向劳动部门报告后方可实施。

第八章奖惩。

第三十四条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第三十五条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单位应对遵守纪律、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成绩显著的职工予以奖励;对违反劳动纪律、经批评教育后仍不改正的职工予以惩处。

第三十六条对职工的奖励包括晋级、奖金和授予先进生产者荣誉称号等,由单位负责制订评选和奖励方案,并会同工会研究确定奖励名单。评选和奖励工作一般在每年___-月进行。

第三十七条单位对职工违纪违规进行处分时,应查清事实、取得证据;对职工严重违纪违规作出解除劳动会同等惩处时,应事先征求工会意见。单位应认真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告知工会。

第九章合同期限和变更。

第三十八条本集体合同有___项附件,分别为___集体合同和___集体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九条本集体合同及附件经单位___届___次职代会审议通过,协商双方首席代表签字后,由单位报送劳动保障部门备案后生效,并于___天内采取___形式向全体职工公布。

本合同有效期___年,从___年月日至___年月日止。本合同期满前___天,双方应就订立新的或续订集体合同进行平等协商。

第四十条本合同有效期内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协商变更或解除合同:

1、本合同条款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相冲突;。

2、因不可抗力致使集体合同条款不能履行或部分无法履行的;。

3、公司因改制、兼并、解散、破产等原因致使集体合同无法履行;。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况。

第四十一条本合同有效期内,双方都有权提出临时召开协商会,就集体合同及附件的有关条款进行协商和修改,并按原程序通过和备案。修改条款与本合同及附件具有同等效力。未经双方协商同意,任何一方无权单方变更。

第十章合同监督检查与争议处理。

第四十二条为保证本合同及附件的全面履行,在合同有效期限内单位与工会联合组成集体合同监督检查小组,其成员由___名职工代表和___名行政代表组成,召集人由双方轮流担任。

本合同每年检查___次。检查结果以书面形式报告签约双方,集体合同及附件的履行情况每年应向职代会报告。

第四十三条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不能协商解决的,任何一方都可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协调处理,也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在此期间,双方不能激化矛盾,应遵守《辽宁省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规定》第十七条规定的义务,以有利于争议的解决。

第十一章附则。

第四十四条本合同所称的职代会和职工大会,代表产生及履行职责应符合《辽宁省职工代表大会规定》的要求。

第四十五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依照法律法规和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协商解决。

第四十六条本合同一式四份,单位、工会、人力资源和劳动保障部门、总工会各执一份。

集体合同的意义篇十三

咀方(出让人):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 乙方(受让人):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

经各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原则,就土地、地上建筑物及附属设施和树木转让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地块概况

1.该地块位于 。土地面积为 平方米(折约 亩)。

2.现该地块的用途为 。

第二条、转让方式

咀方将该地块转让给乙方。土地使用权出永久转让,无年期限制。

第三条、转让价格

土地的转让价为 万元/亩[包括级差地租、市政配套费、开发补偿费、土地出让金、青苗补偿费、空中或地下的管线(水、电、通讯等)迁移费和土地管理费],转让总价为人民币 万元。

第四条、付款方式

乙方同意一次性向甲方支付所有土地价款。

第六条、其他约定

1.在出让过程中,甲方仅承担所有土地及地上建筑物转让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土地契税和交易费用,其他有关营业税等)。

2.乙方的开发建设应依法律、法规和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第七条、本协议未尽事宜,须经各方协商解决,并签订相应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矛盾、争议,经协商无效时,提请法院裁决。

第九条、本协议经各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

钧证人(签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集体合同的意义篇十四

    第一、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单个劳动者处于弱势而不足以同用人单位相抗衡,因而难以争取到公平合理的劳动条件。由工会代表全体劳动者同用人单位签订集体合同,就可以规定集体劳动条件,集体劳动条件是本单位内的最低个人劳动条件。因此,集体合同能够纠正和防止劳动合同对于劳动者的过分不公平,使之比较公平合理,也使劳资双方在实力取得基本的平衡。

第二、许多在劳动合同中难以涉及的职工整体利益问题,可通过集体合同进行约定,如企业工资水平的确定、劳动条件的改善、集体福利的提高等。根据工资方面的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工资分配和工资支付制度时应当听取工会和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这实际上就是工资集体协商的基础。

第三、在劳动合同的有效期内,如果企业经营状况和社会经济形势等因素发生了较大变化,那么可以通过集体合同调整和保障劳动者的利益。根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需要裁减人员,应当征求全体职工意见。因此,在集体合同中明确规定这方面的内容,实际上是将经济性裁员规范化,有利社会的稳定。

第四、劳动关系的内容涉及方方面面,如果事无巨细均由劳动合同规定,那么每份劳动合同都将成为一本具有相当篇幅的小册子,订立一份劳动合同将成为一件很不容易的事情。通过集体合同对劳动关系的内容进行全面规定之后,劳动合同只需就单个劳动者的特殊情况作出规定即可,这样就会大大简化劳动合同的内容,也会大大降低签订劳动合同的成本。由于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具有上述作用,集体合同被认为是劳动合同的“母合同”。

第五,实行集体合同制度,有利于从整体上维护职工的劳动权益,更好地保护劳动者个人的合法权益,调动职工生产劳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增强职工的企业主人翁意识,实现我国《劳动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根本立法宗旨,体现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优越性。

第六,实行集体合同制度,在劳动关系的调整上可以在国家劳动法律法规的调整与劳动合同的调整中间增加集体合同的调整这一层次,实现对劳动关系的多方位、多层次调整。集体合同对劳动关系的调整,同一般的劳动法律法规相比对不同企业劳动关系的针对性比较强,同时也有利于消除或弥补劳动合同存在的某些随意性,给企业劳动关系的调整提供一种新机制,从而使企业劳动关系更和谐、更稳定、更巩固,更有利于促进企业发展。

第七,实行集体合同制度 ,有利于更好地发挥工会在稳定企业劳动关系中的积极作用,使工会在协调劳动关系和维护职工劳动权益的职能发挥得更直接、更生动、更有效,使工会的“维权”职能实现法制化。

第八,实行集体合同制度,有利于缓和和解决劳动争议和劳动矛盾,有利于劳动争议案件的减少和处理,有利于职工和企业之间的沟通和理解,有利于维护和发展企业生产经营的良好秩序,促进企业的稳定和发展。 第九,实行集体合同,有利于政府从救火队到裁决者的角色转变。当前很多劳动纠纷,劳动者权益受到侵害,比如矿难问题,社会把予头都指向政府,认为政府没有尽到责任。但是平心而论,政府在这方面是花了很多功夫,发了很多的文件,三令五申,却没有收到实效。纠其原因,是因为我们的'政府管了很多不该管的事,而该管的事却没有管。如果国家有健全的集体合同法律制度,如果在用人单位实行集体合同,劳动者完全可以通过自己的力量维护自身权力,政府居中裁决,就不会发生这么多悲剧,政府的压力也将大大减速轻。

第九,实行集体合同,有利于政府从救火队到裁决者的角色转变。当前很多劳动纠纷,劳动者权益受到侵害,比如矿难问题,社会把予头都指向政府,认为政府没有尽到责任。但是平心而论,政府在这方面是花了很多功夫,发了很多的文件,三令五申,却没有收到实效。纠其原因,是因为我们的政府管了很多不该管的事,而该管的事却没有管。如果国家有健全的集体合同法律制度,如果在用人单位实行集体合同,劳动者完全可以通过自己的力量维护自身权力,政府居中裁决,就不会发生这么多悲剧,政府的压力也将大大减速轻。

集体合同的意义篇十五

邮编: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

帐户: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

帐户:_________。

甲乙双方为携手合作,促进发展,满足利益,明确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之相关规定,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原则,结合双方实际,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求共同恪守:

_________。

租赁期共_________年_________月,出租人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将出租房屋交付承租人使用,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收回。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可以中止合同,收回房屋:

1、承租人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承租人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承租人拖欠租金累计达_________个月的。

租赁合同如因期满而终止时,如承租人到期确实无法找到房屋,出租人应当酌情延长租赁期限。

如承租人逾期不搬迁,出租人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和申请执行,出租人因此所受的损失由承租人负责赔偿。

合同期满后,如出租人仍继续出租房屋的,承租人享有优先权。

租金的标准和交纳期限,按国家的_________规定执行(如果国家没有统一规定的,此条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协商确定,但不得任意抬高)。

修缮房屋是出租人的义务。出租人对房屋及其设备应每隔_________月(或年)认真检查、修缮一次,以保障承租人居住安全和正常使用。

出租人维修房屋时,承租人应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出租人如确实无力修缮,同承租人协商合修,届时承租人付出的修缮费用即以充抵租金或由出租人分期偿还。

1、如果出租人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合同对新的房产所有者继续有效。

2、出租人出卖房屋,须在3个月前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

3、承租人需要与第三人互换住房时,应事先征得出租人同意,出租人应当支持承租人的合理要求。

1、出租人未按前述合同条款的规定向承租人交付合乎要求的房屋的,负责赔偿_________元。

2、出租人未按时交付出租房屋供承租人使用的,负责偿付违约金_________元。

3、出租人未按(或未按要求)修缮出租房屋的`,负责偿付违约金_________元;如因此造成承租人人员人身受到伤害或财产受损的,负责赔偿损失。

4、承租人逾期交付租金的,除仍应及时如数补交外,应支付违约金_________元。

5、承租人违反合同,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给他人使用的,应支付违约金_________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房屋毁坏的,还应负责赔偿。

房屋如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毁损和造成承租人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工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或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

乙方:

日期:

集体合同的意义篇十六

单位名称:单位住所:经济类型:

职工人数:

二0一三年。

第一章。

第一条为维护职工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集体合同规定》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双方遵循合法、公平、诚信的原则,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甲方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并采取适当形式向全体职工公布。

第三条甲方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经营管理,尊重职工参与民主管理的权利,尊重乙方维护和代表职工利益的权利,支持乙方依法独立地开展工作。

第四条乙方教育职工遵守法律法规、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支持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努力完成工作任务和经营目标。

第二章劳动合同管理。

第五条甲方应当依法规范用工行为,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加强劳动合同管理,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与职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保障职工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乙方应当帮助、指导职工与甲方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并对企业劳动合同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六条甲方与职工订立的劳动合同中的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劳动标准不得低于本合同规定的标准,低于本合同的按照本合同规定执行。

第七条甲方单方面解除职工的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将理由通知工会,工会应在7日内及时反馈意见;工会有不同意见的,甲方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在5日内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第三章劳动报酬。

第八条甲方应遵循按劳分配和同工同酬的原则,根据自身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与乙方共同协商制定工资分配和支付制度,并建立相应的薪酬管理体系。

第九条甲方以货币形式、及时足额支付职工工资,每月至少发放一次。工资发放约定日为每月日。工资发放日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的,应当在之前最近的工作日发放。

第十条本单位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不低于865元(或者高于当地政府发布的最低工资标准的120%);试用期月最低工资标准不低于800元。第十一条甲方确定调整劳动定额或者计件工资标准应当遵循科学合理的原则,依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实际情况提出方案,事先与乙方进行协商,确定、调整的劳动定额应当使本单位同岗位80%以上职工在法定工作时间内能够完成。

劳动定额内容较多的,可以另行制作本合同附件。第十二条职工在法定节假日、休息日以及依法享受的婚假、丧假、年休假、计划生育假等期间,应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工资,企业向职工支付病伤假的工资标准不得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三条职工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停止劳动进行治疗,在停工留薪期内的有关待遇,依照国家《工伤保险条例》及省有关规定执行。

职工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停止劳动,在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内的,企业向职工支付病伤假的工资标准不得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

第四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十四条甲方执行标准工时工作制,即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的工时制度,并保证职工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第十五条甲方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职工本人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甲方应依法按时足额支付职工加班加点工资。

第十六条甲方安排职工在休息日工作,应当予以安排补休;无法同等时间补休的,应当按规定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第十七条职工可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享受带薪休假。法定节假日、员工依法享受的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天数内以及符合公司规定的且履行准假手续的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第五章劳动安全卫生。

第十八条甲方应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工伤保险条例》和有关劳动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第十九条甲方应对职工进行劳动安全教育和培训,其中从事特种岗位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持证上岗,并自觉接受工会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甲方与职工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职工,不得隐瞒或者欺骗。对从事有职业病危害作业的职工应当按规定组织上岗前、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工职业健康检查档案。对从事有职业病危害作业的职工应当每年至少安排一次职业健康检查。

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事故,甲方应及时采取措施做好急救工作,并按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工会有权参加伤亡事故和其他严重危害职工健康问题的调查,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第二十二条甲方应根据季节变化,采取具体措施做好防暑降温、防寒保暖工作。对工会或者职工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应当研究。

第二十三条甲方至少每年对职工进行一次健康体检,女工及有毒有害工种应按规定定期进行专项体检。

第六章女职工特殊保护。

第二十四条甲方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原劳动部《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等规定,实施女职工特殊保护。

第二十五条甲方应当保障女职工享有与男职工平等的劳动权益,在岗位竞聘、晋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称、教育、调资、享受福利等方面,坚持男女平等。

第二十七条甲方应根据女职工的生理特点和所从事工作的职业特点,对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给予特殊保护。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女职工加班加点和从事禁忌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和哺乳期的女职工,上班确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甲方批准,可依法享有相应的产前假。

第七章社会保险和福利。

第二十八条甲方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参加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依法履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义务,并每年次向乙方公布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工会有权对甲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实施监督。

第二十九条职工因工负伤、死亡,或患职业病,治疗、死亡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和基本工资由企业按规定支付。

第三十条甲方按国家的规定,提取公益金和福利费用,用于职工的集体福利事业支出。企业提取的公益金和福利费用方案和有关集体福利事项,应经职代会审议后实施。

第三十一条甲方根据经济效益等情况,逐步发展并改善职工的文娱设施、膳食、交通、住房等条件,努力提高职工各项福利待遇。

第八章职业技能培训。

第三十二条企业依法按期提取职工教育经费,拟定培训计划并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帮助职工获得和提高文化、专业知识及工作技能。企业教育管理机构负责职工岗前、岗中及转岗的教育培训。

第三十四条甲方为职工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与职工签订专项培训协议,约定服务期和违约责任以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章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第三十五条本合同有效期3年(年月日至年月日),合同期满即行终止。合同期满前三个月内,甲、乙双方应当协商续订集体合同的事宜。

第三十六条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应当严格遵守认真履行。在合同期内,经双方协商代表协商一致,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大会表决通过,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第三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一)因甲方被兼并、解散、破产的;

(二)因订立集体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已经修订或者废止的;

(三)因不可抗力等原因致使本合同部分或者全部条款无法履行的;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章监督检查。

第三十八条为保证全面履行本合同,甲方和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的5日内,共同建立集体合同监督检查小组,其成员由甲方代表、乙方代表、职工代表根据人数对等的原则组成,组长由工会主席担任。定期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每半年相互通报一次集体合同履行情况。

第十一章其他。

第三十九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平等协商与合作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四十条本集体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一份,报当地总工会一份。

甲方:乙方:(用人单位签章)(用人单位工会签章)。

****年**月**日。

****年**月**日。

集体合同的意义篇十七

第一条为了建立企业内部协调、稳定的劳动关系,规范企业与职工行为,维护双方合法权益,增加相互合作和企业凝聚力,共同促进我厂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国家铁路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和有关法规,由xxx厂(以下简称厂)与xxx厂工会(以下简称工会),双方代表平等协商达成协议而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本合同遵循:合法的原则,平等的原则,权利义务相对等的原则,兼顾国家、企业、职工利益的原则,维护正常生产、工作秩序的原则。

第三条本合同有关劳动用工、劳动报酬、劳动工时、劳动保险、劳动保护、职工培训、职工福利、退休养老和各种节假日等方面的待遇的条款,应不低于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本合同是双方在企业发展、科学管理、民主管理,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等方面应遵守的行为规范和共同准则。

第五条厂、工会及全体职工应共同实现20xx年各项目标:

一、完成工业总产值980万元。

二、实现销售收入1000万元。

三、实现综合经济效益15万元。

四、产品出厂合格率达到100%。

五、在岗职工收入比上年增长5%。

六、完成固定资产增值10%。

七、消灭人身重伤以上事故,消灭责任火灾重大事故和设备事故,实现安全年。

八、搞好治安综合治理,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维护大局稳定,确保工厂经济持续稳定增长。

第六条厂根据生产需要,可以适当调整劳动力分布结构,改善劳动组织,采取多种形式的用工制度。待岗的职工需要培训,使其尽快达到上岗条件。

第七条因履行个人劳动合同而发生的劳动争议,按劳动争议调解程序处理。

第八条本厂职工的工作时间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实现每周不超过40小时工作制度。

第九条厂、分厂原则应不提倡加班,确实因满负荷生产工作状态下仍不能完成生产、工作任务,而需要加班,应经主管领导同意,并向同级工会组织通报认可后方可适当延长工作时间,原则加班每次不得超过3小时。特殊情况延长工作时间(如出现天灾人祸,组织抢救工作等《劳动法》第四章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况)不在本规定范围之内。其中实行换班工作制的职工休假日、法定假日工作制的职工休假日、法定节日工作视为正常工作,其中法定节日按照加班处理。

第十条国家法律规定的休息日,应当安排职工休假,婚假、产假、探亲假等应按国家法规执行。年休假可以根据生产和工作情况有组织的安排休假。

第十一条厂制定关于职工病事假的有关规定时,必须依据《劳动法》及铁道部、路局、分局的相关规定,应与同级工会协商,同级职代会共同审议通过。

第十二条厂及分厂对生产岗位上的分厂兼职工会主席应提供每年不少于30天的工会工作日,工资及其它待遇不受影响。

第十三条在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增长的前提下,职工收入的增长原则不低于分局公布的平均职工工资指数。

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厂应按《劳动法》规定标准支付劳动报酬。

1、安排职工延长劳动时间,累计时间满8小时为一个工作日,依次类推,原则安排调休。在本年度内不能安排调休者按工资150%支付工资报酬。

2、休息日加班不能调休的,应支付不低于200%的工资。

3、法定节假日加班,工作一天,调休两天,不能调休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工资报酬。

4、厂支付职工超过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的计算基数为职工个人岗位工资、技能工资。

第十五条厂根据国家和地方法律规定,参加养老、待业等社会保险。厂行政应给职工互助补充保险基金组织提供资助,金额视经济效益协商确定。

第十六条对因工负伤、残、死亡的,应按有关劳动保险政策规定,为其支付费用并给其予应享受的待遇。

第十七条厂负责加强和改善劳动安全技术工作和劳动保护条件,特殊工种及女职工的特殊保护工作,防止人身事故发生,预防并减少职业病危害。

第十八条厂根据工种岗位需要,按期给职工配发劳动保护用品,冬夏季节采取防寒保暖,防暑降温措施。

第十九条厂发生职工因工伤亡事故,应及时通过工会备案,工会应参加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条工会支持并监督厂行政加强劳动保护管理。当发生严重有损职工身体健康或人身安全的情况时,工会有权采取措施维护职工的身心健康和人身安全。

第二十一条厂负责制定职工教育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搞好职业培训工作,并纳入厂发展规划中,同时布置,同时实施,同时检查评比。教育发展规划应提交职代会讨论审议,接受监督。

第二十二条实行“先培训、后上岗”制度,职工必须参加厂安排的各类教育培训,遵守厂制定的各项教育制度。厂对关键岗位实行岗位合格证制度,凡考试不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实行试岗、待岗。

第二十三条厂应依据上级有关规定为职工提供集体福利设施。

第二十四条厂要加强对离退休职工的管理水平,按规定每年提取离退休人员专项管理费,帮助离退休职工解决实际困难。

第二十五条厂每年应将福利基金提取的总数及安排、使用情况向工会通报,并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第二十六条厂2004年为职工办两件实事:

1、返还50%职工个人风险抵押金。

2、美化厂区,逐步建成花园式工厂。

第二十七条厂按照国务院《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等有关文件和分局有关奖惩规定,制定本厂劳动纪律与奖惩制度,并以此为依据决定对职工进行奖惩。厂奖惩制度的制定有工会参加并经厂职代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二十八条对于违反企业规章制度造成一定后果的职工,厂可分别不同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经济赔偿,情节严重的可以辞退、除名、直至追究法律责任。对职工进行行政处分时,须事先征求同级工会组织意见,听取被处分人申辩,然后由行政作出决定,工会认为处理不适当的可以提出异议,与行政协商解决。

第二十九条当事人双方依据合同的原则和内容,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厂行政:

1、深化改革,强化企业管理,坚持科学管理,民主管理,正确行使生产指挥权。建立自负盈亏机制。降低成本、挖潜提效,提高经济效益。

2、积极推进干部制度改革,按照德才兼备原则,聘用干部,德能勤绩考核干部,强化干部管理制度,不断提高干部的政治、业务技术素质。

3、制定切实可行的有效措施,保质保量地负责完成全年安全生产经营销售任务。

4、坚持“科技兴厂、教育为本”的方针,大力发展科技教育事业,搞好职工教育和职工岗位培训,提高教育质量,为我厂发展提供合格人才。

5、关心职工生活,为职工多办实事、好事,逐步为职工提供良好生产和生活环境。

6、根据厂生产任务情况,确定职工息工、待岗、下岗有关办法规定,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讨论通过实施。

职工:

1、学习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树立“厂兴我荣,厂衰我耻”的观念,积极支持、参与各项改革,参加民主管理工作,参政议政,当好企业主人。

2、参加群众性合理化建议、发明创造,小改小革及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活动,钻研业务,提高职业技能。

3、坚持安全生产,认真执行规章制度,落实岗位责任制,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办事,保证人身安全。

4、在厂、分厂领导下,保质保量地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发生人为责任问题,自觉接受有关规定处理,不得无理取闹。

5、贯彻《劳动法》,维护和服从行政领导对厂生产和经营活动的统一指挥权,严格按照劳动合同办事。

第三十条厂在重大决策的制定、研究各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生活福利等重大问题,应与厂工会组织及时沟通、磋商,并提请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第三十一条本合同有效期为一年。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双方平等协商签订新合同,新合同签订生效前,本合同继续有效。新合同的生效日期与前合同的终止日期吻合。

第三十二条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有特殊情况时,双方都有权提出修改本合同的条款。修改后的条款为合同的附件执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无权变更。

第三十三条本合同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可以解除:

1、厂与工会协商一致;

2、因不可抗拒情况出现,使本合同无法履行;

3、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和重大变化。

解除合同须经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并在五日内向原合同审查的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分局行政和分局工会提交书面说明。

第三十四条双方因履行合同发生争议,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向上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裁决。

第三十五条在次年厂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时,由厂行政报告上年厂集体合同的履行情况,并由职工代表按照“全面履行、较好履行、基本履行、未履行”做出评议,并由干部评议组根据评议的实际数据做出集体合同履行情况的书面报告,由大会审查并做出决议。

第三十六条企业违反规定的、或合同约定的条款,应依法承担法律责任;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法律法规以外的损失,向上级主管领导、部门报告,请求上级处理。

第三十七条工会不是集体合同的主体,不承担集体合同规定的经济、物资责任。工会违反本合同应承担道义上的责任,职工违反本合同应承担一定范围内的责任。

第三十八条本合同经厂九届四次职代会审议通过并经双方法人代表签字。

第三十九条本合同签字后,双方各持一份,并于七日内将合同文本及全部附件一式三份报送劳动主管部门、分局行政和分局工会。

第四十条本合同自上报上级劳动主管部门、分局行政、分局工会的十五天内如未提出异议,即行生效。

生效后双方应及时向全体职工公布并认真履行,任何一方不得违约,保证合同的权威性、法规性、严肃性。

厂法人代表:(签字)。

工会法人代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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