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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国际售购服务协议(大全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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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国际售购服务协议(大全10篇)
2023-11-24 15:13:13    小编:zd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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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售购服务协议篇一

甲方:

乙方:

在______注册成立的____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和中国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于____年__月__日签订本技术服务合同:

第一条。

2.在____(甲方国名),受甲方邀请的乙方中国技术服务人员应有准备,并且愿意同____甲方的____公司共同工作。

第二条。

乙方人员在______(甲方国名)期间,应服从甲方国家的法律,受甲方的管理规章制度约束。

第三条。

1.(1)甲方负责向乙方人员支付乙方提出的每人每月____(币别)的免税技术服务费。

(2)上述免税技术服务费的______%应以美元(或英镑)支付。

(3)本条(1)款提及的技术服务费自乙方人员到达____(甲方国名)之日起开始计算。

2.(1)在甲方服务期间,乙方人员在工作或业余的全部时间内,应保证行为端正。

(2)甲方对乙方人员在甲方服务期间的犯罪行为不承担责任。

第四条。

甲方负担乙方人员往返中国和______(甲方国名)的国际旅费和每人不超过20公斤的超重行李费,并负责安排机票。

第五条。

1.款中所提的技术服务费的____%应以____币(即甲方的国币)支付给在____的中国服务组,其余____%应由甲方按银行当日公布的兑率折成美元(或英镑)。

2.所折成的美元(或英镑)应电汇____(如伦敦)中国银行转汇北京(或其它中国城市)中国银行营业部____公司(即乙方公司)____号账户。

3.甲方应以书面形式将汇票情况通知中国驻甲方国大使馆经参处。

第六条。

甲、乙双方执行合同期间,甲方同意:

1.为乙方技术服务组人员免费提供设备齐全的住宿;。

2.为乙方技术服务组人员免费提供交通工具;。

3.免费提供乙方必要和充分的劳保用品;。

4.为乙方技术人员免费提供人寿保险;。

5.为乙方技术服务人员免费提供足够的办公设施和用品;。

6.在指定的医院或诊所为技术服务组人员提供免费医疗,但,不包括镶牙、配镜和性病的治疗。

7.乙方技术服务组人员因公出差,应按照甲方人员待遇,发给出差补助费,以______币(甲方国币)支付给乙方技术服务组。

第七条。

合同期间,乙方技术人员享受中、____(甲方国名)两国的全部公共假日。

第八条。

1.乙方人员每年享受三十天的休假,工资照发(从开始工作之日算起工作十一个月,第十二个月为休假)。

休假间工资应全部以美元(或英镑)支付。

2.乙方技术人员每年应得____元(甲方国币)的奖金,奖金的____%以美元(或英镑)支付。

3.在甲方服务期间,甲方为乙方技术人员回国休假提供往返经济舱机票。

第九条。

甲方还同意为乙方人员办理移民手续,其中包括:

1.办理出入境签证;。

2.为乙方人员办理合同规定雇用期间的长期居住许可;。

3.承担本条1和2款所产生的费用。

本合同共两份,分别用中、____文写成,双方各执一份。

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并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甲乙双方于上述日期签字盖章为证。

甲方签字人: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人:____________。

甲方公司名称:__________。

乙方公司名称:__________。

见证人姓名:____________。

见证人姓名: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国际售购服务协议篇二

_________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兹因电信服务事宜,双方同意订立本协议书,并经双方合意订定条款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营业种类系提供国际海缆电路出租业务(以下简称本业务)。

第二条 本业务专供乙方做正常合法通信之用,乙方以综合网路经营者或提供国际通信服务之第二类电信事业为限。

第三条 本业务之营业区域以甲方提供国际海缆电路出租服务为范围,并涵盖甲方国际海缆电路业务所接续的国家暨城市。

第四条 甲方对乙方提供通信服务项目为国际数据电路出租服务。甲方为改进业务需要,在法令许可范围内,经主管机关核准或备查後,得经营前项以外之服务项目。乙方得於申请书中选定其所需要之通信服务,并依其所选择之各项服务之收费标准,缴交各项费用。

第五条 乙方租用本业务须与甲方之内陆介接站介接,所需之设备及(或)设备场所与电力等设施,可由本公司供租与维护;若由用户自备者,得由用户自行维护。

第六条 甲方应维持电信机线设备之正常运作,遇有障碍应尽速修复。乙方自备设备者,遇有障碍应自行检修。如因而影响电信网路之传输品质或其他电路之使用时,甲方得暂停其使用,所有因此导致之责任问题应由乙方自行负责。乙方或他人擅自将本业务之电信终端设备加大传输功率,变更频率设定,伪造,变造或仿造电信终端设备序号,或改装成其他通信器材者,应在甲方通知之限期内回复原状或办理更换终端设备手续,逾期未办理者,除暂停提供本业务,俟其回复原状或换妥终端设备後予以恢复使用外,并得由甲方视情节轻重予以终止租用。

第八条 乙方办理申请手续时,应检具申请书表,政府主管机关核发之公司证明文件与营利事业登记证及代表人之身分证明文件,及下列文件之一以供核对:

一、固定通信综合网路业务特许执照。

二、第二类电信事业特殊业务许可执照。如乙方尚未取得上述许可执照,得先检附《交通部电信总局第二类电信事业许可证明》,俟取得第二类电信事业许可执照後,补提该许可执照供核对。如乙方未於许可证明有效期间内补提许可执照,经甲方催告经一个月仍未补正者,即视为提前解约,并依第二十九条规定办理。乙方应就其於申请书中所填之相关资料,检附或出示之文件,资料证明等之真实及正确性负法律责任。

第九条 本业务使用权利之归属,以申请书内所载乙方之名称为准。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甲方得拒绝其申请,并将原因通知乙方:

一、乙方非属第二条规定之本服务之供租对象。

二、经甲方书面通知限期缴费而逾期未缴者。

三、乙方撤销申请者。

四、申请书内所填乙方名称不实,或非属於甲方营业区域者。

五、其他依法律不得为申请者。

乙方对甲方拒绝其申请如有异议者,得於六日内向甲方申请复查。甲方应於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复查结果通知乙方。

如因乙方自备之介接设备及(或)设备场所与电力欠缺等特殊原因,需延迟施工时,乙方得以正式书面通知甲方。若乙方要求顺延施工日期达三十天以上时,甲方保留要求乙方支付因延迟施工而造成甲方所发生的`额外费用之权利。

第十一条 本业务之租用期间规定如下:

一、一般租用:最短租用期为一年。

二、长期租用:租用期间连续达五年以上,且预付全额租金。

第十二条 乙方依规定缴费後,甲方於双方之同意日期内使其开通。双方之同意开通日期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但因甲方机线设备欠缺等特殊原因,得予延期。

甲方应於原定开通日期前_________日,将前项延期原因及预定开通日期通知乙方。乙方如不同意该日期,应於收到通知後三日内,向甲方办理终止租用及退费手续。逾期未提出者,视为同意该日期。

第十三条 乙方申请本业务之异动事项,得依甲方营业规章之各项规定办理。

第十四条 乙方之本业务租用主体不变,仅更改乙方名称或其代表人,或电信使用单位有异动者,应检具相关证明文件向甲方申请更名。

第十五条 乙方欲终止租用全部或部分服务时,应向甲方办理书面终止租用手续。甲方於受理申请後,应於十五个工作日内通知乙方并终止服务,或依实际情况与乙方另行协议终止服务日期。

第十六条 乙方应依甲方公布之各项经由主管机关核定或备查之收费标准,於双方约定之期限内缴纳全部费用。前述详细收费标资料,甲方应依《第一类电信事业资费管理法》规定之期限,在媒体,电子网站及各营业场所公告或书面通知乙方,并视为本协议之一部分。

第十七条 乙方租用本业务,应缴纳接线费,其後视乙方租用情况应按期缴纳电路月租费及营运管理与维修费。

用户与本公司之内陆介接站介接,其所需之设备及(或)设备场所与电力等设施,若由本公司供租与服务者,需另行支付相关机房共置费。

第十八条 乙方申请变更电路传输速率时,应补,减收第十六条相关费用之差额。

第十九条 若乙方将本业务交由他人使用时,其应缴费用仍由该乙方负责缴付。

第二十条 乙方租用甲方之电信设备,应妥为保管使用,如有可归责於乙方原因所致之损坏或遗失,应照甲方所定价格赔偿。

前项定价,甲方应考虑该设备原购置价格及折旧等因素。

第二十一条 乙方应缴付之各项费用,除提出异议并申诉者外,应於甲方规定期限内缴清。逾期未缴清者,甲方得通知暂停提供本业务。经再限期催缴,逾期仍未缴清者,甲方得终止提供本业务,并保留要求乙方支付因逾期缴费而发生的额外费用之权利。乙方因未缴费致被暂停服务,甲方应尽速於其缴清全部费用,并通知甲方後二十四小时内恢复通信。

第二十二条 乙方对各项应缴付费用如有异议并提出申诉者,甲方在未查明责任归属前,暂缓催费或停止该出租电路之通信。

第二十三条 乙方使用本业务而拒不缴费者,应追缴其应付之费用。乙方同意各项通信纪录均以甲方电脑纪录资料为准。

第二十四条 乙方缴纳之各项费用,均由甲方制发收据或发票交乙方收执;如有遗失,乙方得出具切结书申请补发缴费证明书。所有以甲方名义寄发之通知或收据,皆须有甲方之图章始生效力。乙方如无法提出已缴费之相关单据时,有无缴费均以甲方纪录为准。

第二十五条 乙方申请暂停使用或因欠费,违反法令致遭停止通信,其停止使用期间,仍应缴付电路月租费及营运管理与维修费。

第二十六条 乙方租用本业务,因电信机线设备障碍,阻断,以致发生错误,迟滞,中断或不能传递时,其停止通信期间,费用之扣减按下列规定办理,最多以扣减当月应缴月租费或该月份之营运管理与维修费为限:_________。

前项阻断开始之时间,以甲方察觉或接到乙方通知之最先时间为准。但有事实足以证明实际开始阻断之时间者,依实际开始阻断之时间为准。

第二十七条 用户租用本业务由於天然灾害之不可抗力致阻断者,自连续阻断届满三日之翌日起至修复日止不收租费。电路阻断开始之时间,适用本协议第二十六之规定。

第二十八条 甲方因业务上所掌握之乙方相关资料负有保密义务,除当事人要求查阅本身资料,或有下列情形於符合电脑处理个人资料保护法第二十三条或相关法令规定,并以正式公文载明理由及相关法令依据查询外,甲方不得对第三人揭露:

一、司法机关,监察机关或治安机关因侦查犯罪或调查证据所需者。

二、其他政府机关因执行公权力并有正当理由所需者。

三、与公众生命安全有关之机关(构)为紧急救助所需者。

前项情形,如情况紧急,得先为查询,再以正式公文後补之。

第二十九条 乙方欲提前终止本协议之服务,应向甲方办理书面终止租用手续。乙方租用期如为长期租用者,因其费率较一般租用为优惠,其已一次缴付之费用及分期缴付之营运管理与维修费,不予退还。乙方租用期如为一般租用,其租用期间未满原约定之租期者,应依下列方式之一补缴未满租期之费用,但终止租用之原因不可归责於乙方者,免予缴纳。

一、乙方於未达最短租用期间而提前终止租用时,应缴付:

1.终止时至最短租用期之间各项月租费。

2.最短租用期至所约定租用期之间月租费总额二分之一或一年之月租费总额,以低者为准。

二、乙方於已达最短租用期间而提前终止租用时,应缴付终止时至所约定租用期之间月租费总额二分之一或一年之月租费总额,以低者为准。

第三十条 乙方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转让本协议之权利及义务与第三人,如有违反,甲方得终止本协议。

第三十一条 乙方应缴付之各项费用除提出异议并申诉者外,逾期未缴者,经甲方再限期催缴,逾期仍未缴清者,视为乙方自行终止租用。

第三十二条 本协议之变更或修正,应经主管机关核准,并以书面通知乙方後,视为协议之一部分。

第三十三条 本协议之任何通知如须以书面为之者,应以亲自送交或邮寄方式寄至本协议所载他方之地址。双方地址变更,应立即通知他方,否则对他方不生效力。

第三十四条 甲方暂停或终止其全部或一部之营业时,应於预定暂停或终止日前六个月报请交通部核准,并应於预定暂停或终止日前三个月通知乙方,并请乙方至甲方处办理无利息退还其溢缴费用及终止租用之手续。乙方如有其他损害,甲方将依相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三十五条 甲方如经主管机关废止或撤销特许执照时,甲方於收受主管机关废止或撤销特许执照之正式书面通知日起七日内刊登新闻纸公告,并请乙方於两个月内至甲方办理溢缴退费或应缴费用之手续。乙方如有其他损害,甲方将依相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三十六条 乙方依本协议规定有关异动事项应办登记而未办理者,经甲方发现并通知乙方限期补办手续後,逾期仍未办理者即予暂停提供本业务,俟乙方依本协议补办各项手续後再予恢复服务,暂停服务期间之月租费及营运管理与维修费仍应缴纳。

第三十七条 乙方因身分变更致不符第二条规定之本服务供租对象时,由甲方以书面催告经一个月仍未补正者,乙方即视为提前解约,并依第二十九条规定办理。

第三十八条 乙方如以提供妨害公共秩序及善良风俗之电信内容为营业者,甲方得停止其使用。

前项情形于乙方将本业服务交由他人使用者亦适用之。

第三十九条 本协议所未记载之事项,如经甲方以广告或宣传品向消费者明示其内容者,视为本协议之一部分。

第四十条 乙方不满意甲方提供之服务,除可拨甲方之服务专线外,亦可至甲方服务中心办理。

甲方服务中心地址:_________

甲方服务专线:_________

第四十一条 因本协议涉讼时,系争金额超过民事诉讼法规定之小额诉讼金额者,双方同意以地方法院为第一审管辖法院。

第四十二条 本协议之约定事项如有未尽,应依相关法令及甲方营业规章之规定办理之。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国际售购服务协议篇三

甲方:

地址:

电话:

法定代表人:

国籍:

乙方:

地址:

电话:

法定代表人:

国籍:

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技术服务合同。

第一条技术人员。

2.在________(甲方国名),受甲方邀请的乙方________技术服务人员应有准备,并且愿意同________甲方的________公司共同工作。

第二条法律约束。

乙方人员在________(甲方国名)期间,应服从甲方国家的法律,受甲方的管理规章制度约束。

第三条费用支付。

1.(1)甲方负责向乙方人员支付乙方提出的每人每月________(币别)的免税技术服务费。

(2)上述免税技术服务费的________%应以美元(或英镑)支付。

(3)本款(1)项提及的技术服务费自乙方人员到达________(甲方国名)之日起开始计算。

2.(1)在甲方服务期间,乙方人员在工作或业余的全部时间内,应保证行为端正。

(2)甲方对乙方人员在甲方服务期间的犯罪行为不承担责任。

第四条旅费。

甲方负担乙方人员往返________和________(甲方国名)的国际旅费和每人不超过20公斤的超重行李费并负责安排机票。

第五条汇兑。

1.第三条1款(1)项中所提及的技术服务费的________%应以________币(即甲方的国币)支付给在________的乙方技术服务组,其余________%应由甲方按银行当日公布的汇率折成美元(或英镑)。

2.所折成的美元(或英镑)应电汇________银行转汇________(乙方所在城市)________银行营业部________公司(即乙方公司)________号帐户。

3.甲方应以书面形式将汇款情况通知乙方国驻甲方国大使馆经参处。

第六条权利和义务。

甲、乙双方执行合同期间,甲方同意:

2.为乙方技术服务组人员提供交通工具;。

3.提供乙方必要和充分的劳保用品;。

4.为乙方技术人员提供人寿保险;。

5.为乙方技术服务组人员提供足够的办公设施和用品;。

6.在指定的医院或诊所为技术服务组人员提供医疗,但不包括镶牙、配眼镜和性病的治疗。

7.乙方技术服务组人员因公出差,应按照甲方人员待遇,发给出差补助费,以________币(甲方国币)支付给乙方技术服务组。

第七条休假。

合同期间,乙方技术人员享受________、________两国的全部公共假日。

1.乙方人员每年享受30天的休假,工资照发(从开始工作之日算起工作11个月,第12个月为休假)。休假期间工资应全部以美元(或英镑)支付。

2.乙方技术人员每年应得________元(甲方国币)的奖金,奖金的________%以美元(或英镑)支付。

3.在甲方服务期间,甲方为乙方技术人员回国休假提供往返经济舱机票。

第八条移民费用。

甲方同意为乙方人员办理移民手续,其中包括:

1.办理出入境签证;。

2.为乙方人员办理合同规定雇用期间的长期居住许可;。

3.承担本条1、2款所产生的费用。

第九条事假。

在合同期间内,乙方技术人员由于家庭不幸和/或其他原因,可请紧急事假10天。

1.准予乙方人员事假时,甲方不负责:

(1)乙方事假人员旅费;。

(3)因乙方人员事假期满后不能返回________(甲方国名)而换人所需的费用。

2.乙方应负责:

(1)从国内另行换人,替换不能返回甲方服务的技术人员;。

(2)承担换人所需的全部费用;。

(3)因乙方人员事假期满后不能返回________(甲方国名)而换人所需的费用。

(2)因甲方原因终止合同、甲方违反合同或阻碍合同履行时,甲方同意:

a.按合同规定费用,向乙方人员支付3个月的技术服务费;。

b.执行本合同第四条的规定。

第十条工伤、事故及人员更换。

1.乙方技术人员因身体不好或工伤,在2个月内不能痊愈时,乙方同意:

(1)从中国另行派人替换上述人员;。

(2)承担替换人员从________(乙方国名)到________(甲方国名)的旅费。

(3)甲方同意承担因病或工伤回国的乙方人员的旅费。

2.在合同期间内,技术服务组人员因工伤致残或死亡,甲方同意:

(1)处理事故、工伤或死亡的一切善后事宜;。

(2)负担所产生的费用;。

(3)按________(甲方国名)现行的工人补偿法向死者伤残者支付抚恤金和/或补偿费。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双方对本合同的解释如有不同意见,发生分歧和争执,或由本合同产生或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事项,应根据________(甲方国名)的现行法律,提交________仲裁机关解决。

第十二条期限。

本合同的执行从年____月____日开始,有效期限共年,此为第一阶段。

年合同期满后,双方应进一步商定延续合同期限和与之有关的条件。

第十三条。

本合同共两份,分别用中、________文写成,双方各执一份,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并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甲方公司名称:乙方公司名称:

代表人:代表人:

年____月____日年____月____日。

国际售购服务协议篇四

乙方(中国工商银行):____________分行。

甲方自愿申请使用乙方网上银行服务,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协议。

一、甲方申请使用乙方网上银行服务,必须拥有乙方的牡丹卡信用卡、贷记卡或灵通卡。

二、乙方网上银行为甲方提供查询,转账、btoc在线支付,外汇买卖,代缴学费、贷款等服务。

以上服务仅限于甲方本人的注册卡和账户。

三、甲方申请使用乙方网上银行服务,必须填写《中国工商银行网上银行业务个人客户注册申请表》并签名确认,同意遵守《中国工商银行网上银行章程》和《中国工商银行个人网上银行交易规则》。同时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的卡,经乙方查验无误后,方可开通使用。注册牡丹商务卡的,需提供单位授权书。

甲方须在注册申请表上填明注册的卡号/账号。

注册后下一工作日甲方可以使用网上银行服务。

四、甲方在使用乙方网上银行服务时,应按照乙方的规定正确操作。因操作不当而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甲方必须妥善保管本人网上银行登录密码和支付密码,所有使用上述密码进行的操作均视为甲方本人所为。依据密码等电子信息办理的各类结算交易所发生的电子信息记录均为该项交易的有效凭证。

六、甲方遗忘或泄露上述密码,必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的卡,到乙方营业网点填写'网上银行个人客户变更事项申请书',办理密码重置手续,办妥手续之前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

七、甲方b2c在线支付的全部款项,均授权乙方记入甲方所注册的支付卡账户。

八、甲方通过乙方网上银行办理挂失手续视同临时挂失,乙方只协助防范,不承担任何责任。甲方在临时挂失后需在五日内到乙方营业网点办理正式书面挂失手续。网上挂失5日后自动失效。

九、甲方不得以与特约网站或其他第三人发生纠纷为理由拒绝支付应付乙方的款项。

十、乙方因以下情况没有正确执行甲方指令的,乙方可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乙方接收到的指令信息不明、存在乱码、不完整等;。

(二)甲方账户存款余额不足或信用额度不足;。

(三)甲方账户内资金被依法冻结或扣划;。

(四)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归因于乙方的情况。

十一、甲方要求解冻注册卡、增加注册卡,必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的卡,到乙方营业网点填写'网上银行个人客户变更事项申请书',办理有关手续后于乙方下一工作日生效。甲方办理销户手续也可委托他人代办,但应向被委托人出具书面委托书。

十二、甲方不得诋毁、损害乙方声誉或利用各种手段蓄意诈骗银行资金,否则乙方有权单方终止对甲方提供的网上银行服务,并可追究由此造成的损失。

十三、乙方可根据技术进步和业务发展的具体情况改进有关网上银行的服务项目,但乙方在作出改进之前应以适当的方式通知甲方。

十四、如遇到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事件,或其他不可预见的非常情况发生,从而导致影响甲方办理网上银行有关业务时,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五、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申请资料和其他信息保密,但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十六、甲方就乙方网上银行服务的建议和意见,可直接到乙方各营业网点或拨打电话'95588'反映和投诉。双方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当地仲裁机构提请仲裁。

十七、如未尽事宜,应依照乙方有关业务规定和金融惯例办理。

十八、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至甲方在乙方营业网点办理网上银行书面销户手续之下一乙方工作日起终止。

十九、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有权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乙方(银行盖章):____________。

有权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国际售购服务协议篇五

为维护我公司与客户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就网上申请预付费电话业务的相关事宜,制定并确认本协议,以供共同遵照执行。

1、预付费电话业务具备来电显示功能、国际国内长途直拨功能、ip主叫功能和adsl计时上网功能。客户保证所填写登记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客户有权对我公司提供的服务进行监督和申诉。客户按其享有的服务项目的资费标准和双方认可的缴费方式按时向我公司缴纳相关费用。

2、客户应以装通电话后通知的号码为准,并以此号码做为客户对外宣传的依据。

3、客户应保证使用的终端设备具有入网许可证,且由客户自行管理终端设备及密码等,若非我公司管理原因造成的.损失,我公司不承担责任。

时间:__________。

国际售购服务协议篇六

为了迅速提高办公效率,加快文件资料的整理工作,甲方决定使用乙方提供的速录服务,同时为保证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我国的《民法典》及相应的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公平自愿的原则签订如下协议:

一、甲方义务。

1.甲方如需速录服务,提前______天将速录的时间、地点、内容等相关信息及时告知乙方,乙方安排速录人员。

2.甲方为乙方速录人员进行正常的录入工作提供尽可能的合理的便利条件,包括顺利进入速录现场,提供充足的电源插座,在速录现场距离音源较近、视线较好的位置安排速录人员席位等。

3.甲方提供记录内容的相关资料,以便乙方工作人员更出色地完成中文速录工作。

4.如速录现场允许录音应对重要内容进行实况录音,以防发生意外情况时进行补记。

5.甲方因故若取消速录服务,需在速录服务开始前一天的法定工作时间内告知乙方。

二、乙方义务。

1.按照甲方的要求,保证派出约定数量的速录人员,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如甲方要求乙方更早到达,乙方将适当收取费用。

2.根据速录对象的讲话实时进行中文速录,并保证记录质量,不得出现较多的误录、错录和漏录。准确率在______%以上。

3.速录服务结束后,乙方对录入资料进行检查整理后,将电子文本资料交给甲方。速录内容将在乙方计算机内存留______个星期,在此期间甲方可以要求乙方随时复制或发送邮件。

4.乙方必须对速录内容进行保密,不得以任何形式转交他人。如甲方要求,乙方可在速录服务终结后,在甲方的监督下当场将本次记录内容完全删除。

5.乙方若因故无法按甲方要求提供服务,则需在速录服务开始前一天的法定工作时间内告知甲方。

三、服务费用及结算方式。

1.乙方采用先服务后付费的结算方式。每次速录服务结束后,由甲方负责人员在乙方速录人员出具的《速录服务任务单》上签字,确认服务费用金额,并据此结算。

2.速录服务收费标准:_____元/天,半天起算,______元/半天。

若速录服务时间超过约定时限,甲方需对延时部分向乙方支付“速录服务延时费”,“速录服务延时费”按______元/小时计算,延时______分钟以内免收服务费用。晚______点以后,______小时以内算半天。

3.乙方在甲方结清服务费用时向甲方出具同等金额的发票。

4.在本市城区范围内服务时,乙方的交通费用自负;如有外地速录服务任务,速录员的食、宿、交通费用由甲方负担,速录服务价格双方协商。

四、保密。

1.未经对方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本合同的条款的任何内容以及本合同的签订及履行情况,以及通过签订和履行本合同而获知的对方及对方关联公司的任何信息。

2.本合有效期内及终止后,本保密条款仍具有法律效力。

五、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能克服、不可预见或即使预见亦无法避免的事件,该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根据合同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行为、自然灾害、战争或任何其他类似事件。

2.出现不可抗力事件时,知情方应及时、充分地向对方以书面形式发通知,并告知对方该类事件对本合同可能产生的影响,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相关证明。

3.由于以上所述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合同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则双方于彼此间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六、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当正当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保证本合同的顺利履行。

1.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项下的任何规定,均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对方由此所遭受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

2.若甲方无故取消速录服务,又未在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内告知乙方时,则甲方应按该次速录服务约定金额全额赔付。甲方若变更速录服务时间,应提前告知乙方,如未告知,乙方按时到达,则按约定起始时间累计收取速录费用。

3.如因乙方自身原因,未按时提供速录服务又未在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告知甲方时,则乙方免费为甲方提供相同时间的速录服务。

七、争议的解决及适用法律。

1.如双方就本合同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进行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中国法院提起诉讼。

2.本合同的订立、执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国法律。

十、其他。

1.本合同标题及各条款标题是为检索方便拟定,不用来解释合同的含义。

合同一式两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合同的注解、补充合同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通信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通信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国际售购服务协议篇七

双方本着平等互利、救死扶伤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合作开展针对上述商业保险客户的免押金医疗救援服务项目。为了明确双方的职责和任务,特签订本协议。

第一章甲方职责和任务。

1、协助卫生部医政司认定乙方作为卫生部国际紧急救援中心网络医院,并向乙方颁发网络医院标识牌、证书。

2、组织、协调乙方在中国大陆开展及时、便捷的免押金医疗救援服务,并及时向乙方提供甲方已确定合作关系的机构情况等相关信息。

3、设立24小时服务的呼叫中心,并保持电话、传真通畅,如有变化及时通知乙方。

4、向乙方提供甲方制定的《卫生部国际紧急救援中心网络医院工作手册》和甲方合作机构;意外急救医疗保险卡"等。

5、承诺担保伤患者救治和住院治疗免押金及向乙方结算还款手续的'责任,及时将前往乙方就医的伤患者的基本信息、费用担保额度,用传真的形式告知乙方。接到乙方提供的伤患者诊疗费用清单后,向乙方支付相关费用。详见《工作手册》。

6、有计划地组织乙方管理人员和医务人员参加国内外专业学习、培训及国际紧急救援学术交流活动。

第二章乙方职责和任务。

1、承担为甲方出具担保的伤患者的免押金救治工作,严格执行甲方制定的《工作手册》,协助甲方确认伤患者身份。乙方不得随意拒绝为伤患者提供医疗救援服务。

2、责成专人负责落实向伤患者提供及时、便捷的医疗救援服务,并向甲方提供负责人和联系人的姓名、电话和传真,发生变化时,及时书面通知甲方。

3、在醒目位置悬挂"卫生部国际紧急救援中心网络医院"标识牌,在急诊室、特需医疗部和收费处等醒目位置悬挂甲方提供的"意外急救医疗保险卡"宣传画等。

4、按照甲方提供的《工作手册》中确定的责任范围和医疗救援服务流程实施救治工作,履行帐务结算手续。

5、伤患者未与甲方呼叫中心联系而直接就诊时,乙方应在做好伤患者救治工作的同时,即与甲方呼叫中心联系,确认伤患者身份和付费手续。详见《工作手册》。

7、可以使用网络医院特定标识并对外宣传。

第三章协议生效及其它。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有效期4年,自20__年1月26日至20__年1月25日。

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可签订备忘录,备忘录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在有效期内,如一方欲终止协议,应提前三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最终获对方书面确认。

甲方法人代表:

乙方法人代表:

国际售购服务协议篇八

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兹因电信服务事宜,双方同意订立本协议书,并经双方合意订定条款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章服务范围。

第二条本业务专供乙方做正常合法通信之用,乙方以综合网路经营者或提供国际通信服务之第二类电信事业为限。

第三条本业务之营业区域以甲方提供国际海缆电路出租服务为范围,并涵盖甲方国际海缆电路业务所接续的国家暨城市。

第四条甲方对乙方提供通信服务项目为国际数据电路出租服务。甲方为改进业务需要,在法令许可范围内,经主管机关核准或备查後,得经营前项以外之服务项目。乙方得於申请书中选定其所需要之通信服务,并依其所选择之各项服务之收费标准,缴交各项费用。

第二章设备维护与管理。

第五条乙方租用本业务须与甲方之内陆介接站介接,所需之设备及(或)设备场所与电力等设施,可由本公司供租与维护;若由用户自备者,得由用户自行维护。

甲方视情节轻重予以终止租用。

第三章申请程序。

第八条乙方办理申请手续时,应检具申请书表,政府主管机关核发之公司证明文件与营利事业登记证及代表人之身分证明文件,及下列文件之一以供核对:

一、固定通信综合网路业务特许执照。

未补正者,即视为提前解约,并依第二十九条规定办理。乙方应就其於申请书中所填之相关资料,检附或出示之文件,资料证明等之真实及正确性负法律责任。

第九条本业务使用权利之归属,以申请书内所载乙方之名称为准。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甲方得拒绝其申请,并将原因通知乙方:

一、乙方非属第二条规定之本服务之供租对象。

二、经甲方书面通知限期缴费而逾期未缴者。

三、乙方撤销申请者。

四、申请书内所填乙方名称不实,或非属於甲方营业区域者。

五、其他依法律不得为申请者。

乙方对甲方拒绝其申请如有异议者,得於六日内向甲方申请复查。甲方应於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复查结果通知乙方。

如因乙方自备之介接设备及(或)设备场所与电力欠缺等特殊原因,需延迟施工时,乙方得以正式书面通知甲方。若乙方要求顺延施工日期达三十天以上时,甲方保留要求乙方支付因延迟施工而造成甲方所发生的额外费用之权利。

第十一条本业务之租用期间规定如下:

一、一般租用:最短租用期为一年。

二、长期租用:租用期间连续达五年以上,且预付全额租金。

第十二条乙方依规定缴费後,甲方於双方之同意日期内使其开通。双方之同意开通日期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但因甲方机线设备欠缺等特殊原因,得予延期。

甲方应於原定开通日期前_________日,将前项延期原因及预定开通日期通知乙方。乙方如不同意该日期,应於收到通知後三日内,向甲方办理终止租用及退费手续。逾期未提出者,视为同意该日期。

第四章异动程序。

第十三条乙方申请本业务之异动事项,得依甲方营业规章之各项规定办理。

第十四条乙方之本业务租用主体不变,仅更改乙方名称或其代表人,或电信使用单位有异动者,应检具相关证明文件向甲方申请更名。

第十五条乙方欲终止租用全部或部分服务时,应向甲方办理书面终止租用手续。甲方於受理申请後,应於十五个工作日内通知乙方并终止服务,或依实际情况与乙方另行协议终止服务日期。

第五章服务费用。

第十六条乙方应依甲方公布之各项经由主管机关核定或备查之收费标准,於双方约定之期限内缴纳全部费用。前述详细收费标资料,甲方应依《第一类电信事业资费管理法》规定之期限,在媒体,电子网站及各营业场所公告或书面通知乙方,并视为本协议之一部分。

第十七条乙方租用本业务,应缴纳接线费,其後视乙方租用情况应按期缴纳电路月租费及营运管理与维修费。

用户与本公司之内陆介接站介接,其所需之设备及(或)设备场所与电力等设施,若由本公司供租与服务者,需另行支付相关机房共置费。

第十八条乙方申请变更电路传输速率时,应补,减收第十六条相关费用之差额。

第十九条若乙方将本业务交由他人使用时,其应缴费用仍由该乙方负责缴付。

第二十条乙方租用甲方之电信设备,应妥为保管使用,如有可归责於乙方原因所致之损坏或遗失,应照甲方所定价格赔偿。

前项定价,甲方应考虑该设备原购置价格及折旧等因素。

未缴费致被暂停服务,甲方应尽速於其缴清全部费用,并通知甲方後二十四小时内恢复通信。

第二十二条乙方对各项应缴付费用如有异议并提出申诉者,甲方在未查明责任归属前,暂缓催费或停止该出租电路之通信。

第二十三条乙方使用本业务而拒不缴费者,应追缴其应付之费用。乙方同意各项通信纪录均以甲方电脑纪录资料为准。

第二十四条乙方缴纳之各项费用,均由甲方制发收据或发票交乙方收执;如有遗失,乙方得出具切结书申请补发缴费证明书。所有以甲方名义寄发之通知或收据,皆须有甲方之图章始生效力。乙方如无法提出已缴费之相关单据时,有无缴费均以甲方纪录为准。

第二十五条乙方申请暂停使用或因欠费,违反法令致遭停止通信,其停止使用期间,仍应缴付电路月租费及营运管理与维修费。

第六章特别权利义务条款。

第二十六条乙方租用本业务,因电信机线设备障碍,阻断,以致发生错误,迟滞,中断或不能传递时,其停止通信期间,费用之扣减按下列规定办理,最多以扣减当月应缴月租费或该月份之营运管理与维修费为限:_________。

前项阻断开始之时间,以甲方察觉或接到乙方通知之最先时间为准。但有事实足以证明实际开始阻断之时间者,依实际开始阻断之时间为准。

第二十七条用户租用本业务由於天然灾害之不可抗力致阻断者,自连续阻断届满三日之翌日起至修复日止不收租费。电路阻断开始之时间,适用本协议第二十六之规定。

第二十八条甲方因业务上所掌握之乙方相关资料负有保密义务,除当事人要求查阅本身资料,或有下列情形於符合电脑处理个人资料保护法第二十三条或相关法令规定,并以正式公文载明理由及相关法令依据查询外,甲方不得对第三人揭露:

一、司法机关,监察机关或治安机关因侦查犯罪或调查证据所需者。

二、其他政府机关因执行公权力并有正当理由所需者。

三、与公众生命安全有关之机关(构)为紧急救助所需者。

前项情形,如情况紧急,得先为查询,再以正式公文後补之。

第七章协议之变更与终止。

者,应依下列方式之一补缴未满租期之费用,但终止租用之原因不可归责於乙方者,免予缴纳。

一、乙方於未达最短租用期间而提前终止租用时,应缴付:

1.终止时至最短租用期之间各项月租费。

2.最短租用期至所约定租用期之间月租费总额二分之一或一年之月租费总额,以低者为准。

二、乙方於已达最短租用期间而提前终止租用时,应缴付终止时至所约定租用期之间月租费总额二分之一或一年之月租费总额,以低者为准。

第三十条乙方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转让本协议之权利及义务与第三人,如有违反,甲方得终止本协议。

第三十一条乙方应缴付之各项费用除提出异议并申诉者外,逾期未缴者,经甲方再限期催缴,逾期仍未缴清者,视为乙方自行终止租用。

第三十二条本协议之变更或修正,应经主管机关核准,并以书面通知乙方後,视为协议之一部分。

第三十三条本协议之任何通知如须以书面为之者,应以亲自送交或邮寄方式寄至本协议所载他方之地址。双方地址变更,应立即通知他方,否则对他方不生效力。

第三十四条甲方暂停或终止其全部或一部之营业时,应於预定暂停或终止日前六个月报请交通部核准,并应於预定暂停或终止日前三个月通知乙方,并请乙方至甲方处办理无利息退还其溢缴费用及终止租用之手续。乙方如有其他损害,甲方将依相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三十五条甲方如经主管机关废止或撤销特许执照时,甲方於收受主管机关废止或撤销特许执照之正式书面通知日起七日内刊登新闻纸公告,并请乙方於两个月内至甲方办理溢缴退费或应缴费用之手续。乙方如有其他损害,甲方将依相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三十六条乙方依本协议规定有关异动事项应办登记而未办理者,经甲方发现并通知乙方限期补办手续後,逾期仍未办理者即予暂停提供本业务,俟乙方依本协议补办各项手续後再予恢复服务,暂停服务期间之月租费及营运管理与维修费仍应缴纳。

第八章违规处理。

第三十七条乙方因身分变更致不符第二条规定之本服务供租对象时,由甲方以书面催告经一个月仍未补正者,乙方即视为提前解约,并依第二十九条规定办理。

第三十八条乙方如以提供妨害公共秩序及善良风俗之电信内容为营业者,甲方得停止其使用。

前项情形于乙方将本业服务交由他人使用者亦适用之。

第九章广告之效力。

第三十九条本协议所未记载之事项,如经甲方以广告或宣传品向消费者明示其内容者,视为本协议之一部分。

第十章申诉服务。

第四十条乙方不满意甲方提供之服务,除可拨甲方之服务专线外,亦可至甲方服务中心办理。

甲方服务中心地址:_________。

甲方服务专线:_________。

第十一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因本协议涉讼时,系争金额超过民事诉讼法规定之小额诉讼金额者,双方同意以地方法院为第一审管辖法院。

第四十二条本协议之约定事项如有未尽,应依相关法令及甲方营业规章之规定办理之。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国际售购服务协议篇九

一、双方应负责任:

(一)甲方的责任:

1、向乙方提供符合实施标准的工作场地和必要的工作便利;。

2、甲方应确保有专人负责对软件的使用和管理;。

3、甲方若安装调试其他非乙方提供的软件,应在事前与乙方联系,进行协商;。

4、甲方在应用过程中发现软件出现异常,应及时与乙方取得联系,并记录当前。

(二)、乙方的责任:

1、按约向甲方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工程服务;。

2、承担合同中规定的培训和服务义务;。

3、乙方除向甲方提供协议中规定的服务项目外,有义务对甲方应用软件的软、硬件环境进行检查,但不进行修复:

5、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甲方财务或业务数据内容或在公开场合引用甲方数据。

(三)、产品升级。

甲方购买软件三个月内,如果欲更换软件的高端产品,甲方只需交给乙方原产品(保证原产品物品齐全并无损坏),补交两款软件的差价款即可。

二、售后服务内容:

甲方在购买乙方的软件后,甲方将得到乙方所提供的以下服务项目:

(1)服务内容:由乙方人员给甲方人员提供培训。在软件使用过程。

(2)服务标准:使接受培训的人员可以熟练操作、应用软件。

(二)有偿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按次)。

1、软件操作使用培训(初次使用者):

(1)收费标准:100元/次。

(2)服务内容:甲方接受培训的人员必须到乙方接受培训服务。

(3)服务标准:使接受培训的人员可以熟练操作、应用软件。

2、其他维护项目:

(1)收费标准:元/次;。

(2)服务内容:

因主机、打印机等计算机设备适配带来的调整工作;。

因网络设备、网络连接无法正常工作带来的调整工作;。

因用户非正常操作带来的调整。

(三)续费收费标准(按年,至商3000以上版本)。

如甲方在合同期满后按软件标价的20%向乙方支付一年服务费,乙方有义务在服务期内对甲方提出的请求即时做出反应,服务内容及服务标准同二。

三、保密条款:

(一)、甲方保护乙方的知识产权,不得以任何形式对软件进行解密,并保证不。

(二)、乙方对甲方的数据保密,保证不将甲方的财务数据泄露给第三者。

四、补充说明:

其他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的态度,另行协商补充规定。

五、互相临督、互相制约:

本合同一式两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六、合同生效日期:

本合同自双方签定之日起即开始生效。

国际售购服务协议篇十

第一条业务定义。

1.1、本协议项下的“代理开立国际信用证”业务是指,甲方根据客户申请,委托乙方为客户对外开立用于贸易进口的信用证业务,付款到期日,客户委托乙方对外付款。

1.3、甲方委托乙方开立国际信用证及信用证项下单据处理应遵守国际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规则。

第二条责任约定。

2.1、甲方承担对客户资信、进口付汇资格及交易背景的审查,并按照乙方要求,提供客户及相关业务的资料,甲方保证:

c.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是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

e.信用证开出后如进出口贸易合同发生与信用证有关的修改,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

2.2、本协议项下的“代理开立国际信用证”业务独立于甲方与客户之间的进口结算业务,甲方与客户或其他第三方的任何经济或法律纠纷均不影响甲方依据本条应承担的责任。

2.3、乙方根据本协议的规定,按照甲方的要求和指示对外开立国际信用证对外付款,承担由于未能依照本协议的规定办理开证、对外付款而给客户及或甲方造成的损失。

2.4、乙方代理甲方开立/修改国际信用证,如甲方缴纳保证金存款币别与信用证规定的结算币种不一致时,为规避汇率风险,乙方将按适当比例加收部分保证金。

2.5、对于本协议未作约定的事宜,甲方同意按国际惯例和乙方的有关规定办理。

3.2、“代理开立国际信用证”业务项下,甲方可根据客户的实际业务需要,联系乙方逐笔确定国际信用证业务期限,但原则上最长不得超过90天,如甲方确有业务需求,乙方将根据短债指标余额情况受理业务,并收取一定比例的短债指标占用费。

第四条费用与罚息。

4.1、乙方“代理开立国际信用证”业务的费率由甲乙双方逐笔协商,主要费用包括开立/修改国际信用证手续费、承兑费、付款费、电报费、不符点处理费、邮递费、短债指标占用费(3个月以上信用证)等,其中开立/修改国际信用证手续费、付款费于乙方对外开证或修改信用证、付款后逐笔收取,承兑费、短债指标占用费在业务结清后一次性收取,不足一个月的按月收取。甲方在乙方缴纳全额保证金委托代理开证的业务,乙方可免收承兑费,其他费用在产生时即时收取。

4.2、甲方收到乙方出具收费通知书后,应在一个营业日将应缴纳费用存入乙方指定账户(账号:)。

4.3、对外币垫款,从垫款之日起,在乙方规定的当期一年以(含一年)固定贷款利率的基础上加收%计收利息,自垫款之日起按月计收复利。

第五条业务基本流程。

5.2、对于符合条件的客户和业务,向乙方提交加盖预留印鉴的委托业务资料:

(1)进口合同。

(2)代理协议(如属代理进口)。

(3)进口付汇备案表(如需)。

(4)购买外汇申请书(如需乙方购汇支付,最迟于付款日前一个营业日提交,样本见附件一)或现汇付款申请书(如现汇支付,样本见附件二)。

5.3、乙方在收到上述传真资料的两个营业日完成资料审核,并确认是否可以开立/修改国际信用证,如乙方同意受理业务,甲方应自收到确认之日起两个营业日将上述加盖预留印鉴的全套资料以快递或其他双方认可的快捷方式提交给乙方。如乙方对甲方的业务指示存在疑问,乙方应在收到甲方指示后下一个营业日向甲方进行查询和确认,甲方应就乙方的查询及时予以明确回复,对于甲方原因而产生的相关责任由甲方承担。

5.4、乙方同意受理业务后,如甲方存入保证金,须与乙方签署保证金质押协议(样本见附件四)。

5.5、乙方在收到甲方发出的业务指示后,在资料齐备、办理保证金入账手续、符合乙方部管理要求的情况下,于甲方指示对外开立/修改国际信用证日对外发出电报,并应在下一个营业日,通过传真方式向甲方传递信用证报文、回执及相关费用明细。

5.6、乙方收到信用证项下单据后,按照ucp最新版本规则进行独立审核,并将相关单据及审核结果以传真形式通知甲方。

5.7、如单证相符或单证不符但甲方接受不符点,

c.如需乙方购汇对外付款的,甲方务必应于付款到期日前一个营业日将备付资金及购买外汇申请书递交乙方,由乙方代为购汇后对外支付。

5.8、如单证不符甲方不接受不符点,甲方应在收到乙方赎单通知书(传真件)后两个营业日提出拒付;如届时乙方未收到甲方任何指示,乙方有权根据自己的审单结果对外拒付。

5.9、单据到达前,如乙方收到来单行不符点的电报,将及时通知甲方联系客户确认是否接受不符点,甲方应尽快通知乙方相应结果,一旦甲方向乙方确认接受不符点,甲方不得变更。

如单证不符且甲方拒付、相关单据仍由乙方代为保管,乙方发送拒付通知后,如收到来单行退单要求,乙方将以传真方式通知甲方,代甲方确认同意退单后,乙方进行退单处理。

5.11、甲方应避免要求乙方在其非营业日办理“代理开立国际信用证”业务,如甲方要求的开立/修改信用证或信用证项下付款日洽逢乙方的非营业日,乙方将顺延至下一个营业日对外付款。对于由此而可能产生的迟付利息和费用由甲方承担。

5.12、甲方负责信用证项下对外付款的国际收支申报及核销。

第六条其他约定。

6.1、甲方须于付款到期日前一个营业日将备付款项足额存入其在乙方开立的账户(账号:),以用于信用证项下对外付款,乙方亦有权主动借记甲方在乙方的外币或人民币账户作为备付款对外付款。如因甲方存入的备付款项不足致使乙方对外垫付应付款项,甲方应清偿上述款项。

6.2、本协议项下,乙方作为开证行,如在对审单意见与甲方存在不一致的情况,甲乙双方应进行友好协商,如在单据最后处理日仍未达成一致意见的,以乙方审核结果为准,乙方有权按照自主审单结果对外付款/承兑/拒付。

甲方的有效印鉴式样为:乙方的有效印鉴式样为:

甲方指定传真:_____________。

乙方指定传真:_____________。

第七条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7.1、管辖法律。

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基于本协议之目的,在此不包括、澳门和地区法律)。

7.2、争议解决。

在协议履行期间,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纠纷,双方可协商解决。如任何争议不能在一方向另一方提交书面通知后30天协商解决,可以依法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第八条协议的补充和解除。

本协议经双方书面同意,可以进行补充、修改、中止或解除。本协议的任何补充或修改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第九条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若协议到期时仍有未完结业务,本协议条款对双方仍具有约束力,直至全部业务结束为止。协议到期后,如双方无异议,则本协议自动延期一年,延期次数不受限制;如有异议,提议方应于到期日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提出,双方重新协商议定。

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年月日签署。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

有权签字人:_____________有权签字人: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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