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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书(优秀12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11-13 00:45:31 页码:7
处罚决定书(优秀12篇)
2023-11-13 00:45:31    小编:zdfb

总结能帮助我们从过去的经验中吸取教训,避免犯同样的错误。写总结要注意客观真实,不偏不倚地反映实际情况和自身的实际表现。想要了解更多关于总结的实例,以下是小编带来的一些总结范文,供大家参考。

处罚决定书篇一

住址:_________________。

本单位认为:_________________当事人___________________的行为已违反_________________依照_____________之规定,本单位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当事人必须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到_____________缴纳罚没款。逾期不按规定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当事人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或滑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当事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也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处罚决定书篇二

住址:_________________。

(违法事实与证据)___________________。

的行为已违反_________________。

依照_____________之规定,本单位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当事人必须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到_____________缴纳罚没款。逾期不按规定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当事人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_____________或________________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当事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也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处罚决定书篇三

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职务:联系电话:违法事实及证据:(此栏不够,可另附页)以上事实违反了的规定,依据的规定,决定给予的行政处罚。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账号,到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喀左县人民政府或者朝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依法向喀左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章)。

处罚决定书篇四

二、对于瓦工班:当事人杨清虽是受害者,但是她在施工过程中并未戴安全帽,一致伤其头部,同样也存有侥幸心理,忽视安全,对知己的生命,身体健康不负责任,视其情况对当事人同样处200元的罚款,误工费用由本人承担,以此为教训,下不为例。考虑到当事人的具体情况,项目部决定:医药费,营养费由项目部支付。望各位工友以此为戒,加强对安全工作的`开展,重视安全,重视自身及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自身的安全意识!

处罚决定书篇五

呢你知道单位的处罚决定书是怎样的吗?单位的处罚决定书该怎么写呢?下面本站小编给大家带来单位处罚决定书范文,供大家参考!

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负责监理的东方明珠二期b1号楼工程,由森源实业(随州)有限公司投资兴建,湖北三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地址位于明珠路北侧。在该项目施工过程中,你公司未按监理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理,导致一层柱砼存在严重质量缺陷的行为发生。

20xx年12月10日,市质安站执法人员在巡查时发现一层柱存在质量问题,当即下达了责令停工整改。

通知书。

告知你公司一层柱砼下部存在大量蜂窝、孔洞、露筋的现象要求立即停工整改。其行为已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12月27日我委依法立案查处。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第七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因过错造成质量事故的,责令停止执业1年;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以内不予注册”的规定,本机关责令你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对你公司给予警告、对总监理工程师责令停止执业1年的行政处罚。

如你公司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随州市人民政府或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请行政复议,或在三个月内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x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xx年1月20日。

x年xx月x日,公司制造部发生蒸镀掉锅事故,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经查,此次事故系人为失误所导致。为了规范员工生产行为,提高员工作业责任意识,根据公司《奖惩管理制度》,现决定对以下人员进行处罚,以赔偿公司所遭受的损失。此次事故责任人及赔偿金额如下:

1.事故直接责任人,200元;。

2.事故间接责任人、,各100元;。

3.经理、副经理对事故负有领导管理责任,各50元。望各位同事引以为戒,特此通知。

x年xx月xx日。

由于事业部区域经理胡冲及大区总监工作失误,导致产品跨区销售到其他区域,造成客户经济损失,对公司和客户后续工作带来了不必要的麻烦。

为了以后提高各部门工作的效率,防止类似情况再次发生,经公司研究一致决定:对客厅事业部区域经理xx1000元人民币处罚、大区总监xx500元人民币处罚以示警告,将直接在20xx年1月份工资扣除。

特此通知!

发展有限公司。

20xx年2月3日。

处罚决定书篇六

当事人:庞巴迪运输集团瑞典有限公司。

地址:ostraringvagen2,vasteras,sweden。

根据《反垄断法》和《未依法申报经营者集中调查处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我部对新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誉集团)与庞巴迪运输集团瑞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庞巴迪瑞典)设立合营企业涉嫌未依法申报进行立案调查。我部依法向当事双方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双方未提出陈述和申辩。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一、基本情况。

(一)交易方。

合营方一:新誉集团。新誉集团的前身是成立于20xx年9月的常州轨道车辆牵引传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最终控制人为周立新、周立成等股东组成的周氏家族。新誉集团的主要业务包括轨道交通业务、新能源业务、数控设备业务等。营业额:(略)。

合营方二:庞巴迪瑞典。庞巴迪瑞典设立于1966年1月,庞巴迪公司间接持有其100%股份。庞巴迪瑞典的主要业务为建设、制造和销售轨道车辆及与轨道交通相关的材料设备,其在中国主要从事轨道设备业务、轨道控制和信号系统业务及牵引和控制设备业务。营业额:(略)。

(二)交易概况。

20xx年2月5日,新誉集团与庞巴迪瑞典签署协议,拟设立合营企业从事城市轨道交通信号系统业务和有轨电车信号系统业务。双方分别持有合营企业50%股权,并委派了相应董事和管理人员。合营企业于6月11日取得营业执照。

二、违法事实和依据。

(一)本案构成未依法申报而实施的经营者集中。

新誉集团与庞巴迪瑞典设立合营企业,符合《反垄断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属于经营者集中。按照经营者集中申报计算标准,新誉集团和庞巴迪瑞典20xx年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均超过4亿元人民币,且合计超过20亿元人民币,达到了《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第三条规定的申报标准,属于应当申报的情形。20xx年6月11日,合营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在此之前未向我部申报,违反了《反垄断法》第二十一条,构成未依法申报的经营者集中。

(二)本案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

我部对新誉集团与庞巴迪瑞典设立合营企业对市场竞争的影响进行了评估。评估认为,该项经营者集中不会产生排除、限制竞争的影响。

基于上述调查情况和评估结论,考虑到该项交易未依法申报是由于合营企业急于参与某地铁项目投标,交易双方主观故意明显;并且,交易一方庞巴迪瑞典此前因未依法申报接受过行政处罚,此次系再次违法,根据《反垄断法》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和《暂行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我部决定对新誉集团处以3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庞巴迪瑞典处以4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新誉集团和庞巴迪瑞典应当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行政处罚决定书、凭“一般缴款书”(可在当地人民银行或财政机关领取)到开户银行或当地财政非税收入代理银行分别缴纳罚款30万元和40万元人民币。“一般缴款书”中收款单位财政机关项填“财政部”,预算级次项填“中央级”,收款国库项填“中央金库”或当地国库支库名称,预算科目名称代码填“其他一般罚没收入103050199”。若逾期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我部将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采取相应法律措施。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商务部。

20xx年4月21日。

处罚决定书篇七

机构名称: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人寿太原分公司”)。

主要负责人:郭善宏。

营业地址:太原市迎泽区迎泽大街300号山西保险大厦。

当事人:张旭东。

住址:太原市小店区。

当事人:冯莉。

住址:太原市万柏林区。

当事人:王强。

住址:太原市杏花岭区。

我局检查组于9月15日至30日对中国人寿太原分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给予投保人纪念册等物品的行为。

上述事实有现场检查事实确认书、相关财务凭证、营销方案、相关人员访谈笔录、公司出具的说明等证据在案佐证,足以认定。

该公司给予投保人纪念册等物品的行为违反了《保险法》(修订)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根据《保险法》(20修订)第一百六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该公司作出责令改正并罚款五万元的行政处罚。

张旭东、冯莉、王强对上述行为负有直接责任。根据《保险法》(年修订)第一百七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张旭东、冯莉、王强分别作出警告并罚款一万元的行政处罚。

请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划缴至以下账户:

户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城建支行。

账号14001815408058077777。

逾期,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划缴罚款后,当事人应向我局提交划款凭证的复印件。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中国保监会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起诉的,我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

处罚决定书篇八

性别:男。

出生日期:19xx年x月xx日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家具加工厂。

现住址:xx县xx街道xx社区x厂。

被处罚单位名称:家具加工厂。

营业执照注册号(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代码)。

法定代表人:彭。

职务:法人代表。

单位地址:xx县xx街道xx社区x厂。

经依法查明,你(你单位)20xx年6月23日,我局正和林业工作站执法人员在工作中发现彭经营的xx县家具加工厂的加工场地堆有用于家具加工的木材,其中部分木材家具加工厂无法提供合法手续证明,与20xx年6月25日移交到林业局综合执法队。20xx年6月30日,经我执法队现场调查核实有5。88立方米木材无合法来源证明,其中杉木0。179立方米、松木1。563立方米、杂木4。138立方米。

上述行为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的陈述、证人证言、现场勘验笔录、照片等证据为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的规定,已构成违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四十三条并结合《xx县林业处罚裁量基准》第四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你单位)处以下行政处罚:

1、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2、没收非法收购的木材5。88立方米并处罚款人民币4000元整。

本决定书中的'罚款,限你(你单位)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xx县农业银行(账号:x04000)缴纳。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对本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于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郴州市林业局或者xx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三个月内直接向xx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强制执行或者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处罚决定书篇九

当事人:__________单位名称: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性别:______年龄: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当事人_______________一案,经本单位依法调查,现查明:

依照______________________之规定,本单位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当事人必须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到___________缴纳罚没款。逾期不按规定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当事人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_________或___________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当事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也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注:此文书一式两联,第一联归档,第二联送达。

处罚决定书篇十

刘水同志,男,35岁,曾任本公司财务部出纳。经人揭发,经本公司依据法律途径查明:刘水同志年月至年月在担任公司出纳期间,将本公司存款5万元挪作其弟购房用。经过本公司党组织的教育,刘水同志已将挪用款全部归还,并加倍偿还了利息损失,并表示对此行为的悔意。

现根据以上情节及表现,经本公司人力资源部研究决定,并报本公司总经理批准,决定对刘水同志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1.调离原工作岗位,到公司行政部门任职。

2.每月降工资200元至xx年xx月xx日止。

处罚决定书篇十一

福安市鼎富置业有限公司: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范。

地址:

福安市鼎富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环境违法一案,经过调查,现已审查终结。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你公司位于福安市阳头街道阳春路西侧的鼎富豪庭建设项目于20xx年11月18日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352226201),并正式开始施工至今,该建设项目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

以上事实有20xx年3月3日福安市环境保护局现场勘察笔录、现场询问笔录、现场照片;鼎富置业有限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鼎富豪庭项目建设项目投资项目备案表;鼎富豪庭项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为证。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关于“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法律规定的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该项目审批部门不得批准其建设,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的规定。

我局于20xx年3月16日告知你公司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并告知有进行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至陈述、申辩和听证期满,你公司未向我局进行陈述申辩,也未向我局提出听证的申请,因此视为你公司放弃陈述申辩和申请听证的权利。

以上事实有20xx年3月16日我局《送达回执》为证。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及其履行方式和期限。

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可以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处人民币壹拾万元整罚款;。

2、立即停止鼎富豪庭项目的建设,限你公司于20xx年5月31日前补办该项目的环评审批手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规定,你公司应于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一般缴款书”将罚款缴至福安市中心支库;缴款后,应将缴款凭据复印件报送我局备案;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将依法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三、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宁德市环境保护局或者福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xx市环境保护局。

处罚决定书篇十二

xx,男,35岁,曾任本公司财务部出纳。

经人揭发,经本公司依据法律途径查明:××年×月至××年×月在担任公司出纳期间,将本公司存款5万元挪作其弟购房用。

经过本公司党组织的教育,已将挪用款全部归还,并加倍偿还了利息损失,并表示对此行为的悔意。

现根据以上情节及表现,经本公司人力资源部研究决定,并报本公司总经理批准,决定对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1.调离原工作岗位,到公司行政部门任职。

2.每月降工资200元至××年×月×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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