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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单位解约证明(通用8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11-22 03:19:20 页码:11
原单位解约证明(通用8篇)
2023-11-22 03:19:20    小编:zdfb

知识是人类进步的基石,我们应该不断地学习和充实自己。怎样才能提高自己的学习效率和学习成绩呢?下面是一些值得借鉴的总结写作技巧和经验分享。

原单位解约证明篇一

____自__年__月__日入职我公司担任_____岗位,至____年__月__日因个人原因申请离职,在此__年间无不良表现,工作良好。

经公司慎重考虑准予离职,已办理辞职手续。

因未签订相关保密协议,遵从择业自由。

特此证明

_______公司

日期:____年__月__日

原单位解约证明篇二

范文一:

员工_____,担任_______公司的`_______职务,由于_________原因提出辞职,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以资证明!

公司名称(加盖公章)。

正规版:

劳动关系终止确认书。

甲方:xxxx公司。

乙方:身份证号:

乙方原为甲方职工,于月日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甲乙双方确认终止劳动关系。

双方现已就经济补偿金及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所有问题达成一致,并已一次性结清,不再有需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及人民法院申请处理的任何争议和纠纷。同时,乙方已完成离职交接工作。

特此证明。

甲方(签章):乙方签字:

甲方代表签字:

范文二:

先生/女士/小姐(身份证号为)自20**年01月01日入职我公司担任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助理职务,至20**年07月31日因个人原因申请离职,在职期间无不良表现,经协商一致,已办理离职手续。

因未签订相关保密协议,遵从择业自由。

特此证明。

公司名称(加盖公章)。

20**年07月31日。

范文三:

兹证明先生/女士/小姐原系我公司市场开发部职员,在职时间为20**年01月01日至20**年07月31日。现已办理完所有离职手续。特此证明!

公司名称(加盖公章)。

20**年07月31日。

原单位解约证明篇三

某某先生/女士/小姐自20xx年01月01日入职我公司担任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助理职务,至20xx年07月31日因个人原因申请离职,在此间无不良表现,经公司研究决定,同意其离职,已办理离职手续。

因未签订相关保密协议,遵从择业自由。

特此证明

公司名称(加盖公章)

____年__月__日

 

1.证明格式。

2.必有信息:单位名称(注册全称),离职者姓名,离职者曾任职务,在职时间,证明开具日期,开具日期处加盖公章(“骑年压月”)。另外,一般写明身份证号,因为那才是唯一的'。

3.有竞业限制协议且公司方面支付了补偿金的,建议在离职证明里加以说明竞业限制约定。

4.页眉打印有公司logo--宣传公司形象。可以选择是否添加公司联系方式。

5.一般用a4纸打印(档案管理标准),现实中也有些公司采取一式两份中间分割处盖骑缝章的方式。

6.无错别字,不允许篡改,若填写证明时出错建议重新开具。

7.现在的证明一般是在留存的空白版本基础上添加变动信息后打印,看上去整洁,美观,便于存档。不建议使用便笺手写。

原单位解约证明篇四

某某自20xx年12月1日入职我公司担任某某部门某某岗位,至2xx-x年12月12日因个人原因申请离职,在此2年间无不良表现,工作良好期间曾被授予“某某”称号(荣誉)经公司慎重考虑准予离职,已办理交接手续。

因未签订相关保密协议,遵从择业自由。

特此证明。

公司盖章。

日期:年月日

原单位解约证明篇五

__学校(单位):

______同志,性别_______,政治面貌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于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在我公司__部分从事__工作,工作积极,团结集体,遵纪遵法,各方面表现优秀。我单位对本证明真实性负责。

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盖章)

_____年___月__日

原单位解约证明篇六

在职场“摸爬滚打”多年的朋友们,你是否经历过离职后原单位不给开具离职证明,致使自己的社保无法延续,并且迟迟无法入职新单位的“绝望”情形?原单位有意或无意“阻拦”离职人员办理离职手续的情形,在职场中较为常见。针对上述情形,来看看下面这个案例的当事人是如何处理的。

案情概述。

20xx年8月,范思妍入职智胜公司,任技术总监一职,双方签订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20xx年8月13日,美兰公司向范思妍发出《入职通知书》,邀请范思妍于20xx年9月20日到公司入职报到,双方约定工资税前90000元/月。

20xx年8月15日,范思妍向智胜公司提交《离职申请表》,称因个人原因申请离职。智胜公司人力资源部门于8月17日审批通过范思妍的离职申请,并在离职申请表上签字。但是,智胜公司一直未为范思妍办理离职手续,也没有开具离职证明。

由于智盛公司一直未向范思妍开具离职证明,导致其无法顺利入职美兰公司。于是,范思妍于20xx年4月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智胜公司向其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并配合办理其他相关手续,并且赔偿其经济损失600000元。

劳动仲裁委经审理后,裁决驳回了范思妍的仲裁请求,范思妍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判决结果。

1.关于出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及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问题。

法院认为,范思妍与智胜公司的劳动关系已经于20xx年8月31日依法解除,智胜公司应当履行法律规定的用人单位的后合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本案中,范思妍依据法律规定提前三十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符合双方劳动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其自20xx年9月开始未为智胜公司提供劳动,智胜公司也未向其发放劳动报酬。

综上,智胜公司应当依法向范思妍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并为范思妍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2.关于经济损失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认为,因智盛公司未向范思妍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导致其无法入职其他公司工作,对范思妍造成了客观的经济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美兰公司向范思妍发出的《入职通知》包含了职位、合同期限、薪酬待遇等劳动合同的必备要件,范思妍要求按照90000元/月的标准计算其损失于法有据。

故此,本院确认智胜公司应当赔偿范思妍工资损失540000元(90000元/月×6月)。

律师点评。

广东国晖(北京)律师事务所李珍律师:开具离职证明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用人单位不能以劳动者没有提前30天通知离职、没办理离职交接、员工在职期间给单位造成损失等原因为由拒绝开具离职证明。否则,劳动者可以向单位主张其无法入职新单位所受到的损失或无法领取失业保险所收到的损失。

因此,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后合同义务也需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否则可能带来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如果您也遭到类似麻烦,建议您及时咨询委托专业律师,及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原单位解约证明篇七

xxxx先生/女士/小姐自20xx年01月01日入职我公司担任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助理职务,至20xx年07月31日因个人原因申请离职,在此间无不良表现,经公司研究决定,同意其离职,已办理离职手续。

因未签订相关保密协议,遵从择业自由。

特此证明。

公司名称(加盖公章)。

20xx年07月31日。

原单位解约证明篇八

兹有我单位_______(同道)在________________部分,从事_____________工作,专业年限为______年,现申请参加__________________(工种)_____级职业资历考试,特此证明。

备注:此证明仅作报考职业资历证书凭据,不作其他用处。本单位对此证明真实性负责。

文档为doc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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