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活中,总结是一种重要的学习方式。增强逻辑和论证的能力。请大家阅读以下总结范文,希望能够对大家的写作提供一些思路和指导。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题库篇一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0题,每题1分,共10分。从每题给出的四个备选答案中选出一个正确选项)。
1.用户可以使用账务处理模块中的()功能,建立适合本单位的会计核算规则、方法和基础数据,将一个通用账务处理软件转化为适合本单位具体情况的专用账务处理系统。
a.凭证录入。
b.账簿打印。
c.银行对账。
d.初始设置。
2.通常人们所说的计算机软件应分为()。
a.运算器、存储器和控制器。
b.计算机的外围设备。
c.系统软件和应用软件。
d.计算机的硬件系统和软件系统。
sxp启动时,如果自动执行磁盘扫描程序,可能是由于()。
a.硬盘坏了。
b.上一次使用计算机时,非正常关机。
c.非法用户正在开机。
d.上一次使用计算机时,word文档没有存盘。
4.会计软件应当具备输入()的功能。
a.收款凭证。
b.付款凭证。
c.转账凭证。
d.记账凭证。
5.账务处理系统中使用科目代码是为了方便()。
a.编写程序。
b.记忆。
c.计算机处理。
d.报表的阅读。
6.会计电算化环境下,属于审核记账员的责任是()。
a.修改凭证。
b.输人数据。
c.备份数据。
d.审核凭证。
7.()负责会计程序的维护,必须精通计算机程序设计和会计业务,熟悉系统并有一定的软件开发经验。
a.硬件维护员。
b.软件维护员。
c.系统管理员。
d.系统审核员。
8.存储器是用来存放()的。
a.数字。
b.文字。
c.表格。
d.程序和数据。
9.对于收款凭证,通常选择()限制类型。
a.借方必有。
b.贷方必有。
c.凭证必有。
d.凭证必无。
10.计算机的运算器和控制器组成()。
a.外设。
b.主机。
d.硬件系统。
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0题,每题2分,共20分。从每题给出的四其中个备选答案中选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正确选项)。
1.与手工会计处理方式相比,会计电算化具有的特征包括()。
a.人机结合。
b.会计核算自动化、集中化。
c.数据处理及时准确。
d.外部控制多样化。
2.企业采用自行开发会计软件方式的优点主要有()。
a.可以设计最有针对性和适用性的会计软件。
b.企业能够快速反应,及时高效地纠错和调整会计软件,保证系统使用的流畅性。
c.系统开发要求低、周期短。
d.更适合普通企业。
3.感染计算机病毒的症状主要有()。
a.系统异常重新启动。
b.系统经常无故发生死机现象。
c.文件的日期、时间、属性、大小等发生变化
d.程序或数据丢失或文件损坏。
4.黑客常用的手段包括()。
a.密码破解。
嗅探与欺骗。
c.攻击系统漏洞。
d.端口扫描。
5.折旧方法通常包括()。
a.平均年限法。
b.工作量法。
c.年数总和法。
d.双倍余额递减法。
6.工资管理模块日常处理的事项有()。
a.工资计算。
b.个人所得税计算。
c.工资分摊。
d.生成记账凭证。
7.凭证修改的操作控制包括()。
a.修改未审核或审核标错的'凭证。
b.修改已审核并已记账的凭证。
c.修改已经记账的凭证。
d.修改他人制作的凭证。
8.下列关于会计科目的描述中,错误的有()。
a.要修改和删除某会计科目,应先选中该会计科目。
b.科目一经使用,即已经输入凭证,则不允许修改或删除该科目。
c.有余额的会计科目可直接修改。
d.删除会计科目应从一级科目开始。
9.如果一个工作簿所包含工作表的张数较多,当前标签显示区中不能显示全部工作表标签时,可以通过()方法将被标签显示区遮挡的工作表标签在当前标签显示区中显现出来。
a.适当向右移动标签拆分框来增加当前标签显示区的长度。
b.单击标签滚动按钮。
c.双击标签滚动按钮。
d.右键单击任一标签滚动按钮,从工作表标签列表中选定目标工作表标签。
10.对用磁性介质保存的重要电算化会计档案应采用下列()方式进行保管。
a.准备双重备份。
b.双重备份应放在不同地点,以防止同时损坏。
c.做好防磁、防尘、防潮工作。
d.双重备份应放在同一建筑物内。
三、判断题(本大题共10题,每题1分,共10分。判断下列各题的说法是否正确)。
系统软件经历了物料需求计划、制造资源计划、企业资源计划三个阶段。()。
2.单机结构不能进行分布式处理,仅适用于数据输入量小的企业。()。
3.会计科目的名称可以是汉字、英文字母、数字等符号,也可以为空。()。
4.会计软件是由各功能模块共同组成的有机整体,为实现相应功能,相关模块之间相互依赖,互通数据。()。
5.在exce1中,不可以对工作表进行编辑权限设定。()。
6.在会计电算化方式下,会计软件运用适当的处理程序和逻辑控制,能够避免在手工会计处理方式下出现的一些错误。()。
7.每个会计编码必须唯一地标识某一个科目,不可重复。()。
8.用户如在会计年度初建账,只需将各个会计科目的期初余额录入到系统中即可。()。
9.会计软件记账功能是可逆的。()。
10.银行对账是指在每月月初,企业的出纳人员将企业的银行存款日记账与开户银行发来的当月银行存款对账单进行逐笔核对,勾对已达账项,找出未达账项,并编制每月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的过程。()。
四、实务操作题(本题共15小题,每小题4分,共60分)。
(一)系统管理(共2题)。
1.建立账套。
(1)账套信息。
账套号:106。
账套名称: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启用会计期间:9月。
(2)单位信息。
单位名称: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单位简称:北京信息科技。
(3)核算类型。
行业性质:小企业会计制度。
账套主管:demo。
(4)基础信息。
存货分类:是。
(5)编码方管。
科目编码级次:4221。
(6)数据精度定义。
该企业对存货数量、单位小数位定为2。
(7)系统启用。
启用总账系统,启用日期为209月1日
2.设置张明具有“106”账套、“总账、财务分析”模块的操作权限。
(二)总账(共5题)。
3.增加会计科目。(用户名:22;账套:202;操作日期:年9月113)
科目编码:100203。
科目名称:工行存款外币英镑核算。
4.(用户名:22;账套:202;操作13期:2014年9月1日)。
输入“长期应收款”科目的初始余额为3700元。
5.(用户名:21;账套:202;操作e1期:2014年9月30日)。
9月30日,接受华瑞家具公司捐赠椅子20张,价值1000元,填制并保存转账凭证。
摘要:接受捐赠。
借:固定资产(1601)1000。
贷:营业外收入(6301)1000。
6.(用户名:22;账套:202;操作日期:2014年9月30日)
查询银行存款(1002)月份综合明细账。
7.(用户名:21;账套:202;操作日期:2014年9月30日)
查询“应付票据(2201)”账龄分析表,要求查看详细信息。
(三)报表(共3题)。
8.(用户名:31;账套:301;操作日期:2014年9月1日)
打开考生文件夹下的“”,完成下列操作后,将报表以原文件名进行保存。
(1)设置a1单元格行高为10。
(2)设置a1单元格文字“黑体、15号”,垂直居中对齐。
9.(用户名:31;账套:301;操作日期:2014年9月1日)
打开考生文件夹下的“”,完成下列操作后,将报表以原文件名进行保存。
判断并设置b11单元格的计算公式。
10.(用户名:31;账套:301;操作日期:2014年9月1日)
新建一张空白报表,表名为“”,保存在考生文件夹下。
(四)工资(共2题)。
11.(用户名:22;账套:401;操作日期:2014年9月30日)
在“正式人员1”工资类别下,录入工资变动数据。
姓名:李兰。
事假天数:3。
12.(用户名:22;账套:401;操作日期:2014年9月30日)
设置工资项目。
项目名称:奖励工资。
类型:数字。
长度:8。
小数位数:2。
增减项:增项。
(五)固定资产(共1题)。
13.(用户名:41;账套:301;操作日期:2014年9月30日)
增产增加。
固定资产编号:008。
资产类别:o1。
资产名称:卡卡汽车。
所在部门:财务部。
增加方式:直接购入。
使用状况:在用。
开始使用日期:2014—09—10
使用年限:5。
原值:70000元。
(六)应收应付(共2题)。
14.(用户名:61;账套:601;操作日期:2014年9月1日)
输入期初采购专用发票。
2014年8月26日,采购部收到唐山启明公司开具的专用发票一张,发票号为a007,商品为打印机,数量20台,每台无税单价1000元,增值税税率17%,货物在途。
15.(用户名:61;账套:601;操作日期:2014年9月30日)
对销售发票进行账龄分析。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题库篇二
2.为了适应企业管理精细化的要求,每一个总账科目下都应设置明细科目。
3.账户是根据会计要素设置的,具有一定的格式和结构。
4.经本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批准并办理手续后可以对外提供会计档案的查阅或复制。
5.缺题。
6.缺题。
7.缺题。
8.记账凭证财务处理程序适用于规模大的.经济业务较复杂的企业。
题目有异议,答案:可能是对的。
10.会计的基本职能包括会计核算与会计分析。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题库篇三
此环节将汇总考生前面五个环节所填写的个人信息以及报考科目内容,是确认报考信息的最后机会,请考生务必认真核对修正后再进行提交,确保个人信息准确、所选考试科目无误。
2、现场确认。
已通过网上报名的考生按照报名确认时间携带以下资料到报名点办理考试确认和缴费手续:
(1)已签名的报名信息表二份(在职人员还需加盖单位公章);。
(2)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在校学生提供);。
(4)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持有外地身份证的待业人员提供)。
(5)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报考《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单科提供);。
相关复印件需按以上顺序装订起来。如需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备查。
3、打印准考证。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题库篇四
1.题干:1975年10月,芝加哥期货交易所上市()期货合约,从而成为世界上第一个推出利率期货合约的交易所。
a:政府国民抵押协会抵押凭证。
b:标准普尔指数期货合约。
c:政府债券期货合约。
d:价值线综合指数期货合约。
参考答案[a]。
题干:期货合约与现货合同、现货远期合约的最本质区别是()。
a:期货价格的超前性。
b:占用资金的不同。
c:收益的不同。
d:期货合约条款的标准化。
参考答案[d]。
题干:1882年,cbot允许(),大大增强了期货市场的'流动性。
a:会员入场交易。
b:全权会员代理非会员交易。
c:结算公司介入。
d:以对冲方式免除履约责任。
参考答案[d]。
题干:国际上最早的金属期货交易所是()。
a:伦敦国际金融交易所(liffe)。
b:伦敦金属交易所(lme)。
c:纽约商品交易所(comex)。
d:东京工业品交易所(tocom)考试吧。
参考答案[b]。
题干:期货市场在微观经济中的作用是()。
a:有助于市场经济体系的建立与完善。
b:利用期货价格信号,组织安排现货生产。
c:促进本国经济的国际化发展。
d:为政府宏观调控提供参考依据。
参考答案[b]。
6.题干: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
a:通过期货交易形成的价格具有周期性。
b:系统风险对投资者来说是不可避免的。
c:套期保值的目的是为了规避价格风险。
d:因为参与者众多、透明度高,期货市场具有发现价格的功能。
参考答案[a]。
7.题干:期货交易中套期保值的作用是()。
a:消除风险。
b:转移风险。
c:发现价格。
d:交割实物。
参考答案[b]。
8.题干:期货结算机构的替代作用,使期货交易能够以独有的()方式免除合约履约义务。
a:实物交割。
b:现金结算交割。
c:对冲平仓。
d:套利投机。
参考答案[c]。
9.题干: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期货交易所是()。
a:高度组织化和规范化的服务组织。
b:期货交易活动必要的参与方。
c:影响期货价格形成的关键组织。
d:期货合约商品的管理者。
参考答案[a]。
10.题干:选择期货交易所所在地应该首先考虑的是()。
a:政治中心城市。
b:经济、金融中心城市。
c:沿海港口城市。
d:人口稠密城市。
参考答案[b]。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题库篇五
将每位考生以下资料按顺序装订好,然后将团体封面、团体汇总表、团体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每份考生的报名资料(按照报名编号顺序排列)装订成册(单双科分开装订)。
(1)已签名的报名信息表一份;。
(2)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报考《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单科提供);。
3、打印准考证。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题库篇六
第七条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一)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
(二)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三)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
因有《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所列违法情形,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之日起5年以内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第八条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应当对申请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人员的条件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允许其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财政部门在考试结束后应及时公布考试结果,通知考试通过人员自考试结果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到所属地财政部门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通过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在指定网站上填写本人信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在考试结果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到所属地财政部门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期限届满前一个月,由省财政部门在指定网站发布催领公告。超过6个月申请领取的,本人应当向所属地财政部门书面说明原因,没有特殊原因的应当作出书面检查,由所属地财政部门汇总报省财政部门通过指定网站予以通报后,由所属地财政部门发给证书。
通过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因特别原因可以委托代理人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代理人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时,必须持本人和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
第十一条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由省财政厅统一部署,并委托市州财政部门以及经省财政厅认可的具备组织考试条件的县市区财政部门具体实施。
省财政厅负责组织实施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下列事项:
(三)接收并管理财政部下发的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题库;。
市州、经省财政厅认可的县市区财政部门具体承担本辖区内的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并负责考试考风、考纪的监督与检查。
第十三条省财政厅按照财政部统一规定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样式和编号规则负责印制全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颁发按属地原则操作,但在长沙市的省直、中央在湘单位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由省财政厅负责颁发。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第十五条根据《会计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持证人员应当接受继续教育,提高业务素质和会计职业道德水平。
持证人员参加继续教育采取学分制管理制度。
第十六条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持证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监督、指导。
单位应当鼓励和支持持证人员参加继续教育,保证学习时间,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
第十七条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对开展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培训机构进行监督和指导,规范培训市场,确保培训质量。
第十八条会计从业资格实行信息化管理。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建立持证人员从业档案信息系统,及时记载、更新持证人员下列信息:
(一)持证人员的相关基础信息;。
(二)持证人员从事会计工作情况;。
(三)持证人员的变更、调转登记情况;。
(四)持证人员换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情况;。
(五)持证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情况;。
(六)持证人员受到表彰奖励情况;。
(七)持证人员因违反会计法律、法规、规章和会计职业道德被处罚情况。
省、市州、县市区财政部门按照相应权限,依托“湖南省会计从业人员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对本行政区域内会计从业资格实行信息化管理。
第十九条持证人员的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及号码、照片、学历或学位、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开始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等基础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在指定网站上填写《湖南省会计从业人员信息变更登记表》(见附件1),并持相关有效证明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到所属地财政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应当在核实相关信息后,为持证人员办理从业档案信息变更。第十八条第(五)、第(六)项内容发生变化的,由所属地财政部门在会计管理信息系统中统一进行登记,持证人员可以通过指定网站进行信息查询,并根据需要可由所属地财政部门在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上打印记载。
持证人员的其他相关信息发生变化的,可以登陆所属地财政部门指定网站进行信息变更。
第二十条持证人员变换所属地的,应当及时办理调转登记手续。
持证人员变换的所属地在本省范围内的,应当在指定网站上填写调转信息,并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工作证明(或户籍证明、居住证明)到调入地所属财政部门办理调转登记。
持证人员所属地在我省与外省(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央主管单位等,下同)管辖范围之间发生变换的,应当及时在指定网站上填写调转登记信息生成《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调转登记表》(见附件2),并持《调转登记表》、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在调入地的工作证明(或户籍证明、居住证明)到原所属地财政部门办理调出手续。持证人员应当自办理调出手续之日起3个月内,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调转登记表和在调入地的工作证明(或户籍证明、居住证明),到调入地财政部门办理调入手续。
第二十一条持证人员应当妥善保管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如有遗失,持证人员在履行公告程序后,在指定网站填写《湖南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补发申请表》(见附件3),持有关证明材料,向所属地财政部门申请补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财政部门核实无误后,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补发。
如有毁损,持证人员应当在指定网站填写《湖南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补发申请表》,持毁损证书原件及有关材料,向所属地财政部门申请补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财政部门核实无误后,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补发。
第二十二条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实行6年定期换证制度。
持证人员应当在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到期前6个月内,在指定网站填写《湖南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定期换证登记表》(见附件4),持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到所属地财政部门办理换证手续。
超过6年换证的,由本人向所属地财政部门书面说明原因,经所属地财政部门审查后换发证书。
第二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级财政部门可以撤销持证人员的会计从业资格:
(一)财政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给予持证人员会计从业资格决定的;。
(二)超越法定职权或者违反法定程序,作出给予持证人员会计从业资格决定的;。
(三)对不具备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作出给予会计从业资格决定的。
第二十四条持证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注销其会计从业资格:
(一)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
(二)会计从业资格被依法吊销的。
第二十五条财政部门应当将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换发、调转、变更登记的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材料和相关申请登记表格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或者在财政部门指定网站公示。相关申请登记表格示范文本由申请人从财政部门指定网站下载。
第二十六条财政部门依法对下列事项实施监督检查:
(一)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情况;。
(二)持证人员换发、调转、变更登记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情况;。
(三)持证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和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情况;。
(四)持证人员遵守会计职业道德情况;。
(五)持证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情况。
财政部门在实施监督检查时,持证人员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有关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第二十七条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有权检举,财政部门应当及时核实、处理,并为检举人保密。
第二十八条持证人员对财政部门的处理决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九条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舞弊的,2年内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由财政部门取消其考试成绩,已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撤销其会计从业资格。
第三十条持证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财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
(一)不参加继续教育或参加继续教育未取得规定学分的;。
(二)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办理调转登记的;。
(三)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信息更新的;。
(四)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及时更换证书的。
第三十一条财政部门工作人员在实施会计从业资格管理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循私舞弊的,由财政部门依法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财政部门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将检举人姓名和检举材料转给被检举单位或个人,或者将应当保密的检举信息对外泄露的,由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则第三十三条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和外国居民在我省取得会计从业资格及相关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施行之日前已被聘任为高级会计师或者从事会计工作满20年,且年满50周岁、目前尚在从事会计工作的,经本人申请并提供单位证明等相关材料,财政部门核实无误后,发给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目前尚在从事会计工作的,经本人申请并提供单位证明等相关材料,财政部门核实无误后,发给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具体实施细则如下:
3、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目前尚在从事会计工作的,由省财政部门在财政部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网()予以核实。
以上3种情况,申请人准备好相关材料并提出申请,由县市区财政部门初审、市州财政部门复审、省财政部门审核后在指定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批准获得会计从业资格,发给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曾经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但因各种原因导致证书失效或被撤销、吊销的,不适用本条规定。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5年省财政厅颁布的《湖南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湘财会〔2005〕7号)以及与本办法有抵触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湖南冲刺
湖南动态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题库篇七
为了加强会计从业资格管理,规范会计人员行为,重新修改了《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那么,下面是办法的详细内容。
(12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3号公布,根据5月11日《财政部关于修改的决定》修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会计从业资格管理,规范会计人员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中担任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的人员,以及从事下列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取得会计从业资格:
(一)出纳;。
(二)稽核;。
(三)资本、基金核算;。
(四)收入、支出、债权债务核算;。
(五)职工薪酬、成本费用、财务成果核算;。
(六)财产物资的收发、增减核算;。
(七)总账;。
(八)财务会计报告编制;。
(九)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
(十)其他会计工作。
第四条单位不得任用(聘用)不具备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从事会计工作。
不具备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不得从事会计工作,不得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评审、会计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不得申请取得会计人员荣誉证书。
第五条除本办法另有规定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
第六条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应当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负责所属单位的会计从业资格的管理。
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后勤部应当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分别负责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系统的会计从业资格的管理。
第八条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一)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
(二)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三)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
因有《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所列违法情形,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之日起5年以内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第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后勤部(以下简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应当对申请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人员的条件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允许其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第十条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科目为: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会计电算化(或者珠算)。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考试合格标准由财政部统一制定和公布。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科目实行无纸化考试,无纸化考试题库由财政部统一组织建设。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管理相关规定由财政部另行制定。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应当在考试结束后及时公布考试结果,通知考试通过人员在考试结果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到指定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通过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在规定的期限内,到指定的地点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通过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可以委托代理人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代理人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时,应当持本人和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第十二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以下简称省级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后勤部,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规定,负责组织实施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下列事项:
(五)监督检查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考风、考纪,并依法对违规违纪行为进行处理处罚。
省级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后勤部应当根据本办法制定、公布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报考办法、考务规则、考试相关要求、报名条件和考试科目。
第十三条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按照国家物价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财政部统一规定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样式和编号规则。
省级财政部门负责本地区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印制;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后勤部分别负责相应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印制。
第十五条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是具备会计从业资格的证明文件,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以下简称持证人员)不得涂改、出借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第十六条持证人员应当接受继续教育,提高业务素质和会计职业道德水平。
持证人员参加继续教育采取学分制管理制度。持证人员继续教育相关规定由财政部另行制定。
第十七条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持证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监督、指导。
单位应当鼓励和支持持证人员参加继续教育,保证学习时间,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
第十八条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应当对开展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培训机构进行监督和指导,规范培训市场,确保培训质量。
第十九条会计从业资格实行信息化管理。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持证人员从业档案信息系统,及时记载、更新持证人员下列信息:
(一)持证人员的相关基础信息;。
(二)持证人员从事会计工作情况;。
(三)持证人员的变更、调转登记情况;。
(五)持证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情况;。
(六)持证人员受到表彰奖励情况;。
(七)持证人员因违反会计法律、法规、规章和会计职业道德被处罚情况。
第二十条持证人员的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及号码、照片、学历或学位、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开始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等基础信息,以及第十九条第(五)和第(六)项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持相关有效证明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到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从业档案信息变更。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应当在核实相关信息后,为持证人员办理从业档案信息变更。
持证人员的其他相关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登陆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指定网站进行信息变更,也可以到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
第二十一条持证人员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办理调转登记手续。
持证人员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在省级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各自管辖范围内发生变化的,应当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工作证明(或户籍证明、居住证明)到调入地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转登记。
持证人员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跨省级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后勤部管辖范围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填写调转登记表,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到原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出手续。持证人员应当自办理调出手续之日起3个月内,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转登记表和在调入地的工作证明(或户籍证明、居住证明),到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入手续。
第二十二条持证人员应当妥善保管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如有遗失,持证人员应当在履行公告程序后,填写补发申请表,持有关证明材料,向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申请补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核实无误后,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补发。
如有毁损,持证人员应当填写补发申请表,持毁损证书原件,向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申请补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核实无误后,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补发。
持证人员应当在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到期前6个月内,填写定期换证登记表,持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到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换证手续。
第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可以撤销持证人员的会计从业资格:
(二)超越法定职权或者违反法定程序,作出给予持证人员会计从业资格决定的;。
(三)对不具备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作出给予会计从业资格决定的。
持证人员以欺骗、贿赂、舞弊等不正当手段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应当撤销其会计从业资格。
第二十五条持证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应当注销其会计从业资格:
(一)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
第二十六条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应当将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换发、调转、变更登记的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材料和相关申请登记表格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或者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指定网站进行公示。相关申请登记表格示范文本应当置放于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公场所,免费提供,或者由申请人从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指定网站下载。
第二十七条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应当对下列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二)持证人员换发、调转、变更登记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情况;。
(三)持证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和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情况;。
(四)持证人员遵守会计职业道德情况;。
(五)持证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情况。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在实施监督检查时,持证人员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有关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第二十八条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有权检举,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应当及时核实、处理,并为检举人保密。
第二十九条持证人员对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的处理处罚决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舞弊的,2年内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由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取消其考试成绩,已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由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撤销其会计从业资格。
第三十一条持证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责令其限期改正:
(一)不参加继续教育或参加继续教育未取得规定学分的;。
(二)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办理调转登记的;。
(三)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信息更新的。
第三十二条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会计从业资格管理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循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将检举人姓名和检举材料转给被检举单位或个人,或者将应当保密的检举信息对外泄露的,由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省级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后勤部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报财政部备案。
第三十五条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和外国居民在境内取得会计从业资格及相关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施行之日前已被聘任为高级会计师或者从事会计工作满,且年满50周岁、目前尚在从事会计工作的,经本人申请并提供单位证明等相关材料,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核实无误后,发给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目前尚在从事会计工作的,经本人申请并提供单位证明等相关材料,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核实无误后,发给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自7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1月22日发布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6号)同时废止。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题库篇八
有两种渠道取得:
通过考试取得。凡符合《会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申请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的人员均可报名考试,考试合格者可获得《会计从业资格证》。基本确定为每年9月最后10天报名,第二年3月后两周的周六、日考试。
根据财政部最近下发的《关于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26号令),经北京市教委认定北京市的大中专学校的会计类专业的毕业生自毕业之日起两年内,要考试一门财经法规与职业道德。会计类专业包括:
会计学。
会计电算化。
注册会计师专门化。
审计学。
财务管理(理财学)。
合上述条件的学生,可以通过学校直接集体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的考试报名手续。外地院校财会类专业毕业生在京报名考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也到北京市教委综合服务中心办理具体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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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从业资格考试题库篇九
第一条为了加强会计从业资格管理,规范会计人员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中担任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的人员,以及从事下列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取得会计从业资格:
(一)出纳;。
(二)稽核;。
(三)资本、基金核算;。
(四)收入、支出、债权债务核算;。
(五)职工薪酬、成本费用、财务成果核算;。
(六)财产物资的收发、增减核算;。
(七)总账;。
(八)财务会计报告编制;。
(九)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
(十)其他会计工作。
第四条单位不得任用(聘用)不具备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从事会计工作。
不具备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不得从事会计工作,不得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评审、会计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不得申请取得会计人员荣誉证书。
第五条除本办法另有规定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
第六条财政部委托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按照各自权限分别负责中央在京单位的会计从业资格的管理。
财政部委托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后勤部分别负责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系统的会计从业资格的管理。
第八条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一)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
(二)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三)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
因有《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所列违法情形,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之日起5年以内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第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铁道部、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后勤部(以下简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应当对申请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人员的条件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允许其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考试合格标准由财政部统一制定和公布。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应当在考试结束后及时公布考试结果,通知考试通过人员在考试结果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到指定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通过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在规定的期限内,到指定的地点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通过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可以委托代理人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代理人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时,应当持本人和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第十二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以下简称省级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铁道部、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后勤部(以下简称中央主管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的管理范围,负责组织实施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下列事项:
(三)接收并管理财政部下发的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题库;。
省级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和中央主管单位应当根据本办法制定、公布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报考办法、考务规则、考试相关要求、报名条件和考试科目。
第十四条财政部统一规定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样式和编号规则。
省级财政部门负责本地区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印制;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和中央主管单位分别负责本部门、本系统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印制。
第十六条持证人员应当接受继续教育,提高业务素质和会计职业道德水平。
持证人员参加继续教育采取学分制管理制度。持证人员继续教育相关规定由财政部另行制定。
第十七条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持证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监督、指导。
单位应当鼓励和支持持证人员参加继续教育,保证学习时间,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
第十八条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应当对开展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培训机构进行监督和指导,规范培训市场,确保培训质量。
第十九条会计从业资格实行信息化管理。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持证人员从业档案信息系统,及时记载、更新持证人员下列信息:
(一)持证人员的相关基础信息;。
(二)持证人员从事会计工作情况;。
(三)持证人员的变更、调转登记情况;。
(四)持证人员换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情况;。
(五)持证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情况;。
(六)持证人员受到表彰奖励情况;。
(七)持证人员因违反会计法律、法规、规章和会计职业道德被处罚情况。
第二十条持证人员的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及号码、照片、学历或学位、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开始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等基础信息,以及第十九条第(五)和第(六)项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持相关有效证明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到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从业档案信息变更。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应当在核实相关信息后,为持证人员办理从业档案信息变更。
持证人员的其他相关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登陆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指定网站进行信息变更,也可以到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
第二十一条持证人员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办理调转登记手续。
持证人员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在各省级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中央主管单位各自管辖范围内发生变化的,应当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工作证明(或户籍证明、居住证明)到调入地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转登记。
持证人员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在各省级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中央主管单位管辖范围之间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填写调转登记表,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到原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出手续。持证人员应当自办理调出手续之日起3个月内,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转登记表和在调入地的工作证明(或户籍证明、居住证明),到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入手续。
第二十二条持证人员应当妥善保管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如有遗失,持证人员应当在履行公告程序后,填写补发申请表,持有关证明材料,向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申请补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核实无误后,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补发。
如有毁损,持证人员应当填写补发申请表,持毁损证书原件,向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申请补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核实无误后,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补发。
第二十三条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实行6年定期换证制度。
持证人员应当在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到期前6个月内,填写定期换证登记表,持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到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换证手续。
第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可以撤销持证人员的会计从业资格:
(二)超越法定职权或者违反法定程序,作出给予持证人员会计从业资格决定的;。
(三)对不具备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作出给予会计从业资格决定的。
第二十五条持证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应当注销其会计从业资格:
(一)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
第二十六条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应当将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换发、调转、变更登记的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材料和相关申请登记表格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或者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指定网站进行公示。相关申请登记表格示范文本应当置放于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公场所,免费提供,或者由申请人从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指定网站下载。
(一)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情况;。
(二)持证人员换发、调转、变更登记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情况;。
(三)持证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和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情况;。
(四)持证人员遵守会计职业道德情况;。
(五)持证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情况。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在实施监督检查时,持证人员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有关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第二十八条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有权检举,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应当及时核实、处理,并为检举人保密。
第二十九条持证人员对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的处理处罚决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舞弊的,2年内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由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取消其考试成绩,已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由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撤销其会计从业资格。
第三十一条持证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责令其限期改正:
(一)不参加继续教育或参加继续教育未取得规定学分的;。
(二)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办理调转登记的;。
(三)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信息更新的。
第三十二条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会计从业资格管理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循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将检举人姓名和检举材料转给被检举单位或个人,或者将应当保密的检举信息对外泄露的,由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省级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和中央主管单位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报财政部备案。
第三十五条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和外国居民在境内取得会计从业资格及相关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施行之日前已被聘任为高级会计师或者从事会计工作满20年,且年满50周岁、目前尚在从事会计工作的,经本人申请并提供单位证明等相关材料,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核实无误后,发给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目前尚在从事会计工作的,经本人申请并提供单位证明等相关材料,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核实无误后,发给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2005年1月22日发布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6号)同时废止。
佛山历年真题及预测试题栏目:会计基础会计电算化财经法规与职业道德。
佛山2013最新真题及答案》》。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题库篇十
(1)向所属地财政部门申请团体账号和密码。
(2)正确选择“行政区域、考试名称”。
(3)正确输入团体账号和密码。
(4)点击“增加”键,填写报名资料。
为了能如期参加考试,请务必认真填写,认真核对无误后方可提交。因考生填报信息错误无法参加考试的,考试费不予退回。
(5)选择考试科目。
考生可根据自己实际情况选择报考科目,一旦选定考试科目便不能修改,请考生认真填写。
(6)核对并提交报考信息。
此环节将汇总考生前面五个环节所填写的个人信息以及报考科目内容,是确认报考信息的最后机会,请考生务必认真核对修正后再进行提交,确保个人信息准确,所选考试科目无误。
2、现场确认。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题库篇十一
a、经办人签字b、领导认可c、金额无误d、经过审核。
2.信用卡销户时,单位账户的余额应()。
a、转入一般存款账户b、转入基本存款账户c、转入临时存款账户d、提清现款。
3.采用验单付款方式办理异地托收承付结算时,付款承付期为()天。
a、2b、
3c、4d、5。
4.公民王某购买体育彩-票,中奖60000元。王某中奖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额为()元。
a、1b、18000c、20000d、24000。
5.本票分为定额本票和不定额本票,定额本票的面额中不包括()元。
a、1000b、2000c、5000d、10000。
a、增值税b、消费税c、营业税d、产品税。
7.下列各项经济业务中,不属于《会计法》规定应当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事项为()。
a、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b、记账本位币的变更。
c、资本、基金的增减和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d、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
8.根据《会计法》规定,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的内容不包括()。
a、各单位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b、各单位经营的.业务项目是否合法。
c、各单位的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d、各单位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具备从业资格。
9.某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为70000元,其应纳所得税额为()元。
a、14300b、16200c、18900d、23100。
10.某企业销售收入净额5000万元,其业务招待费允许在税前扣除的最高限额是()万元。
a、15b、18c、21.5d、25。
11.下列各项中,不属于我国《会计法》规定的法律责任形式是()。
a、侵权赔偿b、没收违法所得c、没收非法财物d、罚金。
12.贷记卡持卡人非现金交易,免息还款期最长为()天。
a、15b、30c、45d、60。
13.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万元以下的,为小规模纳税人。
a、100b、150c、180d、200。
14.采取赊销方式销售货物,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
a、收到销售款的当天b、货物发生的当天。
c、合同约定收款日期的当天d、取得索取销售款凭证的当天
15.以旧换新方式销售商品,计税销售额为()。
a、旧货市场的公允价b、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
c、新货物同期销售价扣减旧货物收购价的差额d、新货物同期销售价同旧货物收购价之和。
16.下列各项中,应作为营业税计税依据的是()。
a、广告代理企业向委托方收取的全部价款。
b、歌舞厅的门票收以及烟、酒、饮料等进销差价。
c、无形资产投资入股时的评估价。
d、从事外汇买卖业务的买卖差价净额。
17.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时,应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a、之前b、之日起15日内c、之日起30日内d、之后。
18.统一负责全国发票管理工作的是()。
a、国家物价总局b、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c、国家税务总局d、国务院财政部。
19.根据《税收征管法》规定,纳税人以()手段拒不缴纳税款的行为是抗税。
a、拖延、抵制b、虚假申报c、暴力、威胁d、隐瞒收入、虚列支出。
20.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在审核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时,应当根据要求查验()。
a、采购证明b、计划证明c、纳税证明d、验收证明。
21.关于委托收款、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a、同城、异地都可使用b、款项的结算方式,分为邮寄和电报两种。
d、每笔结算的金额起点为1万元,新华书店系统每笔结算的金额起点为1000元。
22.根据我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发生的下列支出中,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的是()。
a、人民法院所判的罚金b、银行加收的逾期还贷罚息。
c、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所处的罚款d、税务机关加收的滞纳金。
23.广告公司经营广告业务收入应征收营业税,其适用税率为()。
a、3%b、5%c、10%d、20%。
24.根据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的基本要求,在填写月、日时,月为()的,不应在其前加“零”
a、壹b、贰c、叁d、壹拾。
25.下列各项中,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的项目是()。
a、销售自来水b、进口小汽车c、销售房地产d、加工粮食。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题库篇十二
各区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财政厅《关于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鄂财会发[2013]1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3年7月10日。
历年真题及预测试题栏目:会计基础会计电算化财经法规与职业道德。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题库篇十三
1、身份证件原件。
4、跨省调出户籍不是齐齐哈尔的,除上述材料外,另需携带下列三项中任意一项:
(1)社保部门开具的在齐齐哈尔缴纳三险证明之一。
(2)齐齐哈尔院校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
(3)齐齐哈尔居住证明。
代理会计从业资格证调转手续的,除上述材料原件外,还需持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题库篇十四
根据国家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3号)第三十六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工作情况,现就符合规定条件,申请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相关事项规定如下:
(三)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目前尚在从事会计工作的。
二、申领需提供的相关资料。
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在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和现所在单位开具的从事会计工作证明基础上,还需提交以下资料:
(二)在2013年7月1日前已从事会计工作满20年,且年满50周岁、目前尚在从事会计工作的,提供累计20年有本人签字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告等会计档案(涉及单位不许外借的会计档案,可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对于从业20年间在不同单位从事会计工作的,需分别提交各从业单位的会计档案。
(三)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目前尚在从事会计工作的,提供注册会计师证书,由当地财政部门通过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网()的注册会计师查询功能予以核实。
自2013年8月1日起,申请人登录吉林省会计网,在“操作窗口”栏目下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中点击“证书申请”按钮,凭身份证号进入申请网页,准确、完整地填写个人信息后,携带申领要求的相关证明资料到当地财政部门进行申请,经财政部门审核通过后即可发放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一)对于年满50周岁,且已取得高级会计师资格及从事会计工作满20年的人员,必须同时满足结算日期在2013年7月1日之前,对于在2013年7月1日之后满足规定条件的人员,不得申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对于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目前尚在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不受2013年7月1日的限制,只要达到规定条件即可申请办证。但根据《注册会计师法》的规定,注册会计师是依法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并接受委托从事审计和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的执业人员。非执业会员不享受本规定的申领政策。
(三)对于年满50周岁,且已取得高级会计师资格及从事会计工作满20年,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申请办证期截止至2014年8月1日,期满未申请者视同放弃。
(四)对于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目前尚在从事会计工作的,以其满足规定条件为准,不设办证申请截止日。
(一)对于年满50周岁,且已取得高级会计师资格及从事会计工作满20年,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应按照吉林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相关规定参加继续教育。
(二)对于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目前尚在从事会计工作的,以其持有的吉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年检盖章视同完成当年会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到所属地财政部门现场确认,予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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