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阅读

2023年山东省直机关考录公务员公告查询(优质9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11-22 19:39:00 页码:12
2023年山东省直机关考录公务员公告查询(优质9篇)
2023-11-22 19:39:00    小编:zdfb

自由是每个人的追求,但在现实中我们会面临各种限制,如何在限制中保持自由度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写总结时可以参考一些范文或优秀案例,但不要照搬照抄。总结范文的多样性能够启发我们的思考和写作灵感。

山东省直机关考录公务员公告查询篇一

各招录机关的招考人数、具体职位、考试类别、资格条件等详见本公告附件中的招考职位表。

对招考职位中的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基层工作经历以及是否具有公务回避情形等需要咨询时,请报考人员直接与招录机关联系,招录机关的咨询电话可以通过招考职位表查询。

有关报考政策的详细情况,请参阅本公告附件中的《报考指南》。

(二)网上报名。

本次招考通过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

cn)实行网络报名。

报名时间:2016年3月24日9:00—3月27日16:00。

查询时间:2016年3月25日9:00—3月28日16:00。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在报名时间内登陆指定的报名网站,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报考信息资料并上传照片。在全省范围每人限报一个职位,报考人员在招录机关资格审查前多次登陆填报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招录机关审查通过,不能更改。报考人员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齐全。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因报考人员提交报名申请材料不准确、不齐全,影响网上报名的,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相应后果。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处理。

《报名登记表》的表项中未能涵盖招考职位相应资格条件的,应在“备注栏”中如实填写。

2.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报考人员可在查询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可在报名时间内改报其他职位。

3.网上缴费确认。招录机关将于2016年3月28日16:00前完成网上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应于2016年3月25日9:00—3月29日16:00登陆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确认,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报考资格。

根据山东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报考人员应缴纳笔试考务费每人每科40元。拟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应当按指定的时间、地点和程序办理费用减免手续(详见《报考指南》)。报考“面向残疾人”招考职位的人员,免缴考务费。

4.打印报名资料和准考证。报考人员缴费成功后,要及时打印《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供面试前资格审查时使用)等报名资料,并于2016年4月19日9:00—4月23日14:30登录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

山东省直机关考录公务员公告查询篇二

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报名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数与遴选职位计划的比例一般为3:1。面试形不成竞争的职位,拟确定为考察对象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本次公开遴选形成竞争的职位进入考察范围人员面试最低成绩。

1、资格复审。进入面试范围的报名人员须向遴选机关提交本人身份证、《报名表》、《诚信承诺书》、《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遴选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复审。凡信息不实或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有关材料以及经审查不具备报名条件的人员,由遴选机关取消其面试资格。出现的面试人选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2、面试内容。面试主要测试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满分为100分。遴选机关可根据需要增加职位业务水平测试,测试在统一面试前完成,按30%计入面试成绩。

3、面试组织。面试根据需要,采取结构化面试、无领导小组讨论等方式进行。每位面试人员的面试时间一般不超过20分钟。面试成绩由考官当场评判,采取每个测评要素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综合计算平均成绩的办法,确定面试人员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在本场面试结束后统一向面试人员宣布。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山东省直机关考录公务员公告查询篇三

根据《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中组发〔2013〕3号)和《关于印发〈2015年省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组发〔2015〕55号),现将2015年山东省省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职位。

公开遴选职位为我省省直党政群机关及省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主任科员及以下职位。

二、报名范围和条件。

(一)报名范围。

1、市级及以下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担任正科级及以下职务的公务员。

2、市级及以下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管理登记且在编在岗、担任正科级及以下职务的工作人员。

中央驻鲁垂直管理机关、省垂直管理机关所属市级及以下机关(单位)符合上述条件的也可报名。

省公安厅处级派出机构,省属监狱、戒毒所符合条件的人员仅限报考本系统职位。

(二)报名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3、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79年10月9日后出生);。

4、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截至2015年10月31日);。

6、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7、具备正常履行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8、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乡镇党政群机关,行政村(城市社区),企业、事业单位(市属及以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不在此列)以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的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的工作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未经组织审核同意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4、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或任职试用期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程序。

(一)职位查询。

公开遴选职位及资格条件等情况,详见《2015年山东省省直机关公开遴选职位计划表》、《2015年山东省省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公开遴选职位计划表》(以下简称《职位表》),《职位表》可通过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专题活动栏)或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查询。报名人员如需咨询《职位表》中的有关事项,可按《职位表》公布的电话与遴选机关联系。

(二)报名。

报名采取个人自愿并经组织同意,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交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5年10月12日9:00至10月15日16:00。

报名网站: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

(http://)。

报名按照以下三个步骤进行:

1、填写提交报名信息。报名人员在报名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点击“网上报名”进入“2015年山东省省直机关(单位)公开遴选”报名系统,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个人相关信息,并成功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片(jpg格式,尺寸120*160,像素20kb以下)。每位报名人员限报一个职位,多报无效。报名和参加考试须使用同一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报名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录提交报名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

2、打印相关材料。报名人员填写提交报名信息后,打印自动生成的《2015年山东省省直机关(单位)公开遴选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和《2015年山东省省直机关(单位)公开遴选报考诚信承诺书》(以下简称《诚信承诺书》,供面试前资格复审时使用)。《报名表》一经打印,报名信息即无法自行修改。

3、发送pdf格式的《报名表》。报名人员将纸质《报名表》报任免机关干部(人事)部门审核同意并加盖公章后,于2015年10月15日16:00前以pdf格式发送至遴选机关指定的报名邮箱。邮件“主题”格式统一为“报名序号+考生姓名+手机号码”。凡只在网上填写提交报考信息,未在报名时间内成功发送pdf格式《报名表》的,遴选机关不予资格审查,视为报名人员放弃报名资格。报名资格一经遴选机关初审通过,不能更改。

报名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人员所在机关(单位)的职位。报名人员注册虚假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取消其报名资格,并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资格初审。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遴选工作全过程。遴选机关收到报名人员发送的pdf格式《报名表》后,在24小时内进行资格初审,并通过报名系统反馈资格初审结果。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人数与遴选职位计划的比例一般不低于5:1。资格条件或要求特殊的职位,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但不得低于3:1。未达到最低开考比例的职位计划,省公务员主管部门予以取消或按比例核减。被取消职位计划的报名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职位。

(四)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报名人员应于2015年10月12日11:00至10月16日16: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五)网上交费。

根据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报名人员应交纳笔试考务费40元。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人员,须于2015年10月12日11:00至10月17日16:00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网上交费。逾期未完成网上交费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

(六)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初审并交费成功的报名人员,须于2015年10月22日9:00至10月24日9:3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自行打印准考证(a4纸)。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

(一)笔试。

1、笔试内容。笔试主要测试报名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满分为100分。笔试设置最低合格分数线,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地点:济南市(具体考场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二)面试。

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报名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数与遴选职位计划的比例一般为3:1。面试形不成竞争的职位,拟确定为考察对象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本次公开遴选进入考察范围人员面试最低成绩。

1、资格复审。进入面试范围的报名人员须向遴选机关提交本人身份证、《报名表》、《诚信承诺书》、《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遴选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复审。凡信息不实或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有关材料以及经审查不具备报名条件的人员,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后,由遴选机关取消其面试资格。出现的面试人选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2、面试内容。面试主要测试报名人员的专业知识、能力素质、个性特征以及与报考职位的匹配度等,满分为100分。

3、面试组织。面试根据需要,采取结构化面试、无领导小组讨论等方式进行。每位面试人员的面试时间一般不超过20分钟。面试成绩由考官当场评判,采取每个测评要素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综合计算平均成绩的办法,确定面试人员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在本场面试结束后统一向面试人员宣布。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五、考察和体检。

(一)考察。考察采取差额方式进行。根据遴选职位计划和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规定确定考察对象。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遴选职位计划1至2名的,考察对象差额1名;3至5名的,差额2名;6名及以上的,差额3名。

考察对象确定后,在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导下,遴选机关负责进行考察。考察工作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注重工作实绩,全面、客观、公正地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作风纪律、职位匹配度以及是否存在回避情形等方面的情况。同时,查阅干部档案,核实有关报考信息是否真实,相关手续是否完备。

(二)体检。考察工作结束后,遴选机关综合考试考察情况,结合职位需求,按照遴选职位计划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在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由遴选机关负责组织实施。因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缺额的,由遴选机关报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在同职位其他考察对象中确定递补人选。

六、公示和办理转任手续。

遴选机关根据考察、体检结果和职位要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集体讨论确定拟任用人员,向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提出任用意见,分别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和拟任用人员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按照有关规定,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办理转任手续,遴选机关办理任职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其遴选资格。

七、其他。

省直机关(单位)公开遴选工作的未尽事宜,按鲁组发〔2015〕5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

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5年半月谈电子版汇总。

2016公务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全真模拟题及答案汇总。

山东省直机关考录公务员公告查询篇四

为满足省直机关及直属单位录用公务员需要,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将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实施2018年度省直机关及直属单位面向社会考试录用担任一级主任科员以下职级公务员及相当职级层次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录用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下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八)具备招录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报考“面向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职位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按照《关于公务员考录中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界定的意见》(人社厅发〔2010〕59号)界定。基层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18年3月。

报考“面向残疾人”招录职位的,报名人员须持有有效期内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为山东户籍或生源,生活能够自理,无全身性、进行性疾病,并符合招录职位的要求,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独立开展工作,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要求(详见本公告的附件《2018年山东省省直机关及直属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以下简称《报考指南》)。

报考公安机关、监狱、戒毒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职位,以及检验检疫、安监等部门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报名人员除应当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对身体条件的要求以外,还应当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有关职位对身体条件的要求。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考。在读非应届毕业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作为条件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受过劳动教养、少年管教或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不得报考公安机关、监狱、戒毒机关。

报名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公务员所在的同一机关或单位,不能报考录用后即形成公务回避情形的机关(单位)或相应职位。

二、报名程序。

(一)职位查询。

各招录机关的招录人数、具体职位、考试类别、资格条件等,详见招录职位表。

咨询招录职位要求和报名条件中的专业、学历、学位、基层工作经历、其他招录资格条件以及是否具有回避情形等,请报名人员与招录机关联系。咨询电话详见招录职位表。

有关招录政策的详细说明,详见《报考指南》,或拨打本次招录的政策咨询电话0531-12333(报名期间,进入语音提示后,按“*”号键;报名结束后,进入语音提示后,先拨“0”,再拨“#”号键)。

(二)网上报名。

本次招录通过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实行网络报名。

报名时间:2018年3月22日9:00—3月25日16:00。

查询时间:2018年3月23日9:00—3月26日16:00。

1.提交报考申请。报名人员在报名时间内登陆指定的报名网站,如实填写、提交个人报名信息资料并上传照片。在全省范围每人限报一个职位,报名人员在招录机关资格初审前多次登陆填报报名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信息尚未初审通过的,在3月25日16:00前可以更改、补充报名信息,逾期不能更改、补充报名信息。报名资格一经招录机关初审通过,不能更改。报名人员必须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与考试,报名人员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等个人信息必须一致。报名时,报名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名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能够体现职位条件要求和报名条件,电子版照片须为近期免冠彩色证件照。报名人员提供虚假报名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因报名人员提交报名申请材料不准确、不齐全,影响网上报名的,由报名人员本人承担相应后果。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处理。

《报名登记表》的表项中未能涵盖招录职位相应要求和报名条件的,应在“备注栏”中如实填写。

2.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名人员应当在查询时间内及时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对招录机关要求补充信息的,应当及时完整地补充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可在2018年3月25日16:00前改报其他职位。

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整个招录工作的全过程,招录机关在笔试、面试、考察、体检、公示、录用等各环节进行资格复审。报考人员要认真阅读招录机关设定的职位资格条件,准确、如实填写报考信息,凡申请材料信息不实,或者专业、学历、学位等不符合招录职位资格条件的,招录机关可给予取消报考资格或取消录用的处理。

3.网上缴费确认。招录机关将于2018年3月26日16:00前完成网上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应于2018年3月23日9:00—3月27日16:00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确认,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报考资格。

根据山东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报名人员应缴纳笔试考务费每人每科40元。拟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应当按指定的时间、地点和程序办理费用减免手续。报考“面向残疾人”招录职位的人员,免缴笔试考务费。

4.打印报名资料和准考证。报名人员缴费成功后,要及时打印《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等报名资料(供面试前资格审查时使用),并于2018年4月17日9:00—4月21日14:30登录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

5.录用计划核减及其他。对最终确定的报名人数达不到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招录职位,计划录用1人的,原则上取消录用计划;计划录用2人以上的,原则上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录用计划。取消录用计划职位的报名人员,经本人同意,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省直机关及直属单位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改报只进行一次。

报考人员在整个招录期间须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如有变动,要及时与招录机关联系,以免影响正常招录。

三、笔试。

(一)笔试科目。

笔试科目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两类。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公安机关执法勤务职位加试公安专业科目考试。所有报名者须参加全部应考笔试科目且成绩均有效,其笔试成绩方有效。

各类职位《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使用同一试题,考试内容适当增加对宪法法律知识的测试。《申论》试题按招录职位工作性质进行分类:在机关单位中履行司法、行政执法、法制工作职责,以及为社会公共管理提供法律服务的职位,使用a类试卷;履行财务管理、审计、经济管理等工作职责的职位,使用b类试卷;除上述职位以外的履行综合管理以及机关内部管理等职责的职位,使用c类试卷。

(二)时间地点。

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2018年4月21日:

公安专业科目笔试时间为:

笔试在全省17市设置考点,笔试人员在报名时自行选择考点城市,凭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笔试。

(三)成绩查询。

笔试阅卷结束后,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考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笔试人员的笔试成绩。公安机关执法勤务职位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和公安专业科目考试成绩各占40%、30%、3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笔试人员的笔试成绩。

招录职位有其他专业科目考试(如外语等)要求的,按规定进行专业科目考试。

笔试人员可于5月下旬以后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本人笔试成绩。

四、面试。

(一)发布面试公告。

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笔试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按照招录职位录用计划的3倍依次确定。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招录职位,取消录用计划;达不到录用计划3倍的招录职位,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二)面试人选资格审查。

面试人选须在面试公告规定的时间内,由本人携带相关证明材料按招录机关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审查,领取《面试通知单》。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不符合招录职位要求、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以及未按指定时间、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招录机关将取消其面试资格。对因取消面试资格出现的面试人选空缺,由招录机关按规定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组织面试。

面试人员按照《面试通知单》规定的时间、地点,携带相关材料参加公务员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无领导小组讨论、演讲等方式,采取百分制计分办法,实行考官和考生双抽签。面试考点实行封闭管理。面试成绩由面试考官当场评判,采取每个测评要素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综合计算平均成绩的办法,确定面试人员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在本场面试结束后统一向面试人员宣布。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并按规定程序面向社会公布。

报考须进行专业能力测试职位的,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携带相关材料参加专业能力测试。专业能力测试成绩按照规定比例计入面试总成绩。

根据山东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面试人员应缴纳考务费70元。

全省各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的面试工作,单独统一组织。

五、体能测评。

面试结束后,报考公安机关、监狱、戒毒机关的考生,需按规定进行体能测评。确定体能测评人员的办法,详见《报考指南》。

(一)体能测评内容。

公安机关的体能测评工作,遵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监狱、戒毒机关的体能测评工作,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

体能测评为达标性测评,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不能确定为体检考察人选。体能测评成绩在测评点当场公布,不计入报考人员考试成绩。

(二)体能测评要求。

受测者须严格遵守体能测评的有关规定,由本人独立、逐项完成各项测评。在参加体能测评前,须签订本人身体状况确认书。对本人或对他人的体能测评结果有异议的,应在本测评项目测评情况发生的60分钟内提出申诉或举报,组织实施单位将当场予以处理,逾期不再受理。对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等违反体能测评有关规定的,招录机关将取消其体能测评资格。

体能测评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等要求参加体能测评的,视为放弃体能测评。

六、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对招录职位实行等额或差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差额职位详见招录职位表)如同一个招录职位出现应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则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确定。在相同条件下,退役士兵、优秀青年志愿者、具有丰富基层实践经验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优先。确定为体检考察人选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其中面试人员形不成竞争的职位,体检考察人选的面试成绩原则上应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的面试成绩有效人员的平均分。

体检前,招录机关将在指定网站(详见招录职位表)上发布体检公告,告知体检有关事项。体检在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体检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除特殊情况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外,体检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七、考察。

录用考察执行《山东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事业为上、公道正派,以事择人、优中选适的原则,遵循突出政治标准、注重实绩能力的基本要求,全面考察、综合评价报考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并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资格复审,对考察对象的档案按照我省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有关规定进行严格审核、调查、处理。落实好干部标准,突出政治标准,对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未达到公务员基本素质标准等7类负面清单人员,不予录用;对暂时无法进行有效考察的,暂缓做出考察结论;对部分职位,实行差额考察、定量考察,采取岗位工作实践、技术操作、专家评审、简历筛选等考察方式。考察结果作为确定拟录用人员的重要依据之一。

考察结束后,考察组织实施机关按照有关规定,研究确定考察结果,并通知考察对象。在通知考察对象考察结果后,对考察对象有反映或举报的,考察组织实施机关负责调查核实,可重新确定考察结果。

对暂缓做出考察结论的,自通知考察对象考察结果之日起满90日,仍无法进行有效考察的,一般终止录用程序。必要时,经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30日。

考察对象对考察结果有异议的,可自接到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考察组织实施机关提出,考察组织实施机关应当在15日内进行复核并作出复核结论。

拟录用人员公示前,对报考人员放弃或因体检考察问题形成空缺的职位,招录机关报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后,可在规定时间内从同职位面试合格(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选。

体检和考察工作一般于2018年9月底前完成。因组织程序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必要时,经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

八、录用审批。

对确定为拟录用的人员,由招录机关会同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审批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暂缓时间截止至2018年12月31日。对经批准录用的人员,填写《录用公务员审批表》或《录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审批表》,按管理权限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凭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签发的《录用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

对公示、录用后无故放弃的人员,由招录机关按规定程序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录在案。

新录用公务员在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含试用期)。试用期自报到之日起计算,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按照《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进行管理。

九、招录职位。

各招录职位的具体录用计划及职位要求资格条件等,详见招录职位表。

十、其他。

本次考试,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均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的有关规定,从事命题、阅卷等工作的人员不准参加任何形式的考试辅导;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公务员管理机构、公务员考试命题组等名义举办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出版物、上网卡等,违者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或追究责任。对社会非法培训机构举办的、以营利为目的的各类公务员考录培训班,一旦发现有干扰公务员正常招录工作违规行为的,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将会同公安、工商、物价、税务、新闻出版等部门坚决予以查处。

省直机关及直属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的未尽事宜,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特别提示:

1.省直机关及直属单位公务员招录的公告信息将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中统一发布,其中,体检公告等信息将在招录机关指定的网站上发布。网上报名及笔试成绩查询指定网站为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请报名人员务必及时登陆准确的网站查询有关信息,以免影响报考。

2.由于报名人员的报名信息涉及个人隐私,网上报名期间招录机关将无法直接获得报名人员联系方式。关于招录职位资格条件、资格审查、体检、考察、体测、公示等相关事宜,请报考人员务必主动咨询各招录机关,及时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状态,咨询电话请在招录职位表中查询。

3.报名人员务必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能够体现职位条件要求和报名条件,电子版照片须为近期免冠彩色证件照。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在规定时间内因报名人员提交报名申请材料不准确、不齐全,影响网上报名的,由报名人员本人承担相应后果。报名人员缴费成功后,要及时打印《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等报名资料(供面试前资格审查时使用),并于2018年4月17日9:00—4月21日14:30登录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

4.招录机关咨询电话:详见招录职位表。

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8年3月12日。

山东省直机关考录公务员公告查询篇五

(一)考察。考察采取差额考察方式进行。根据遴选职位考生的考试总成绩排名,按照由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考察对象。如同一遴选职位出现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对象。其中面试人员形不成竞争的职位,拟确定为考察对象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本次公开遴选进入考察范围人员面试最低成绩。差额考察人选按下列要求确定:遴选计划为1至2名的,考察对象差额1名;遴选计划为3至5名的,考察对象差额2名。考察对象确定后,由遴选机关负责进行考察。考察工作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注重工作实绩,全面、客观、公正地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作风纪律、职位匹配度以及是否存在回避情形等方面的情况,重点考察德的表现、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突出考察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加强作风考察,强化廉政情况考察,坚决杜绝政治倾向有问题、道德品行不端正、廉洁操守不过关的人员进入省直机关。同时,查阅干部档案,核实有关报考信息是否真实,相关手续是否完备。

考察发现干部档案年龄、工龄、党龄、学历、经历和身份等基本信息涂改、重要材料和信息造假的,遴选机关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取消考察对象资格。

考生提出放弃遴选资格的,须在考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考生要写出书面申请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取消其遴选资格。之后放弃资格的,将记入公务员诚信档案。

(二)体检。考察工作结束后,遴选机关根据考察情况,结合职位要求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在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由遴选机关负责组织实施。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的,由遴选机关报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从同职位考察对象中确定递补人选。

山东省直机关考录公务员公告查询篇六

1.我省市级及以下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担任正科级及以下职务的公务员。

2.我省市级及以下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担任正科级及以下职务的工作人员。

中央驻鲁和我省省以下垂直管理机关所属的市级及以下机关(单位)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也可报名。

省公安厅处级派出机构,省属监狱、戒毒所符合条件的人员仅限报考本系统职位。

(二)报名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3.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1年9月5日后出生);。

5.具备正常履行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7.符合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乡镇党政群机关,行政村(城市社区),企业、事业单位(市属及以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不在此列)以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的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的工作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未经组织审核同意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5.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或任职试用期的;。

6.参加我省公开遴选公务员考试违纪违规尚在处理期内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山东省直机关考录公务员公告查询篇七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八)具备招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招考职位为“面向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按照《关于公务员考录中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界定的意见》(人社厅发〔2010〕59号)界定。基层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16年3月。

招考职位为“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报考人员必须是由我省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满2年且完成聘用合同(协议书)规定的服务期限、考核合格后,3年内报考公务员的(指2012年-2014年招募和选派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不含2013年、2014年省委组织部选调的到村任职优秀高校毕业生),可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考职位。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得再次报考该招考职位。

招考职位为“面向残疾人”的,报考人员须持有有效期内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为山东户籍或生源,生活能够自理,无全身性、进行性、遗传性疾病,并符合招考职位的要求,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独立开展工作,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等有关规定要求。

公安机关、监狱、戒毒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职位,以及检验检疫、安监等部门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报考人员除应当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对身体条件的要求以外,还应当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有关职位对身体条件的要求。

报考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公务员所在的同一机关或单位。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受过劳动教养、少年管教或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不得报考公安机关、监狱、戒毒机关。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考。在读非应届毕业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作为条件报考。

报考人员不能报考录用后即形成公务回避情形的机关(单位)或相应职位。

山东省直机关考录公务员公告查询篇八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

(一)笔试。

1.笔试内容。

笔试主要测试报名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满分为100分。笔试设置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在济南、青岛、潍坊、济宁、临沂五个市设置考点,笔试人员在报名时自行选择考点城市。

(二)面试。

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的报名人员中,根据遴选职位和遴选计划,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数与遴选职位计划的比例为3:1。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遴选职位,取消遴选计划;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1.资格复审。进入面试范围的报名人员须向遴选机关提交本人身份证、《报名表》、《诚信承诺书》、《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遴选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复审。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有关材料以及经审查不具备报名资格条件的人员,由遴选机关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取消资格出现的面试人选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2.面试内容。面试主要测试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满分为100分。遴选机关可根据需要增加职位业务水平测试,满分为100分,测试在统一面试前完成,面试结束后,按业务水平测试占30%、面试占70%比例计算面试成绩。

3.面试组织。面试根据工作需要,采取结构化面试、无领导小组讨论等方式进行。每位面试人员的面试时间一般不超过20分钟。面试成绩由考官当场评判,采取每个测评要素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综合计算平均成绩的办法,确定面试人员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在本场面试结束后统一向面试人员宣布。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名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山东省直机关考录公务员公告查询篇九

对违反公开遴选纪律的报名人员,记入公务员诚信档案,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取消公开遴选资格、向工作单位通报、调离工作岗位或者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报名人员所在机关出具虚假证明的,对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

省直机关(单位)公开遴选工作的未尽事宜,按鲁组字〔2017〕44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点击下载。

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7年9月1日。

公务员考试栏目精心推荐: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