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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合肥市事业单位遴选公告(通用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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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合肥市事业单位遴选公告(通用9篇)
2023-11-20 12:30:47    小编:zdfb

世界是如此广阔,我们每个人只是这个浩瀚宇宙中微不足道的一粒尘埃。写总结时要注意结合实际,给出切实可行的改进和提升方案。人生充满了变数,我们要学会适应和接受改变,以更好地应对未来的挑战。

合肥市事业单位遴选公告篇一

(一)报考范围:

1.遴选职位面向本市县(市)区实施公务员法机关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公务员;本市县(市)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2.选调职位面向省内各级机关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公务员;省内各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中央机关设在我省的单位(包括垂直单位、派出单位等)符合上述条件的也可报考。

报考专门面向选调生职位的,须是经省选调生主管部门统一选拔的选调生。

(二)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3年以上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至2017年12月)。

除选调生外,由下级机关转任到本级机关的,须在本级机关工作2年以上。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乡机关、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基层工作的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按人社厅发〔2010〕59号文件计算,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因工作单位变化而中断时间的可以累计。

3.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4.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1年9月21日以后出生)。

5.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6.具有遴选或选调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专业条件和任职经历。

7.身体健康。

8.符合遴选或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或任职试用期内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合肥市事业单位遴选公告篇二

  本次遴选实行网上报名。考生应对照岗位要求,诚信、准确填写报考信息,并按网页提示上传电子材料(含电子登记照,jpg格式,20kb以下)。遴选单位对照岗位要求,对报考人员填报的信息进行网上资格初审,并在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凡审查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遴选单位、考生所在单位及相关主管部门不得无故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并参加考试考核。

  (一)公共科目笔试报名。

  1.提交报考申请。考生通过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我要办”中“人事考试网上报名”进行报名。报名时间为2023年2月14日9:00至2月19日9:00。考生只能选择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查询资格初审结果。主管部门会同遴选单位对报考资格进行网上初审。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考生可在网上报名1日后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如对资格初审结果有疑问,可咨询主管部门或遴选单位)。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应及时下载报名序号等信息,以便后续查询;如因填报信息错误而未通过审核的,可在2023年2月20日9:00前修改相关信息或报考其他岗位,重新提交资格初审信息。考生应慎重选择报考单位及岗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考单位及岗位。

  3.网上缴费。资格初审合格后,考生应在2023年2月21日9:00前在网上缴纳考务费(按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4.未达到开考比例情形的处理。实际报名人数与遴选名额之比应达到3: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递减遴选名额或取消该遴选岗位。其中属急需紧缺专业岗位的,经市级主管部门会同遴选单位商定,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因遴选岗位取消而不能参加考试的考生,退还考务费。

  5.打印准考证。报名资格初审合格并缴纳考务费的考生,可于2023年2月28日9:00—3月4日9:00登录重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报名系统打印本人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下文简称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原则上专业科目笔试通用),并在考试当天持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时到达准考证指定考点参加考试。因未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二)专业科目笔试报名。

  专业科目笔试报名原则上以公共科目笔试网上报名为准,考生持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在指定时间地点参加专业科目笔试。无需参加公共科目笔试或准考证指定时间地点有调整的,以遴选单位或其主管部门通知为准。

合肥市事业单位遴选公告篇三

根据《荆州市2015年度市直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和补充工作人员公告》,现将荆州市2015年度市直机关和参管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和补充工作人员资格复审有关事项予以公告。

一、入围资格复审各职位人员名单。(见附件)。

二、资格复审时间。

资格复审定于2015年10月30日上午9:30-12:00在荆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九楼会议室进行,请入围考生及时与遴选单位联系,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弃权。

三、资格复审提供材料。

(1)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公务员录用审批表及选调生录用审批表复印件(需单位盖章确认);。

(3)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需单位盖章确认);。

(4)遴选报名登记表原件(需单位同意报考);。

(5)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6)工作经历证明(需单位盖章确认);。

(7)遴选单位需要的其他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对于未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应说明未通过理由,并按高分到低分顺序通知下一名考生进行资格复审。考生通过资格复审后,确定放弃面试资格的,应提供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材料,由遴选机关存档,并复印报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附件:

中共荆州市委组织部。

荆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0月28日。

合肥市事业单位遴选公告篇四

笔试结束后,按照招考职位计划1∶2的比例,在报考该职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资格复审对象,复审合格的参加面试,复审不合格的,取消资格。因报考人员放弃资格审查和资格审查不合格而造成招考职位拟面试人数达不到招录计划1:2比例的,在报考该职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遴选(选调)计划数与复审合格人数的比例达不到1:2的,由用人单位提出意见,相应核减或取消遴选(选调)计划,报州公务员主管部门研究决定。招考职位只招1人且复审对象为1人的,不再核减遴选(选调)计划数。

(二)面试。

面试由州公开遴选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具体时间另行通知。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笔试中不易测试的素质和能力。招考职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没有形成有效竞争的,报考人员面试成绩必须不低于当场(同一场次、同一个面试考官组、同一套面试题本)形成有效竞争职位入围体检人员的最低面试分数。

(三)成绩合成与排名。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合成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合肥市事业单位遴选公告篇五

公开遴选考试由笔试、面试和经历业绩评价组成,各环节成绩各为100分,综合成绩为各环节成绩乘以占比之和,各环节成绩占比见《简章》。各岗位的报名人数与拟遴选人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5∶1。遴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如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由各遴选单位书面请示对其负责的纪工委同意,并报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后,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其余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将根据报名审查通过人数相应地裁减遴选计划数或取消该遴选岗位。取消遴选岗位的,允许该岗位报名人员改报其他岗位。

(一)笔试。

1.笔试。笔试由州委组织部、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

2.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为2016年1月16日(星期六)9:00—12:00。考试地点设在文山市,考场地点详见准考证。报名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3.成绩查询。报名人员可于2016年1月20日以后登录文山政务网、云岭先锋网文山频道、文山人社网,查看笔试成绩。

(二)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每个遴选岗位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以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面试由各遴选单位负责组织,面试考官为7人,其中公开遴选单位以外的考官一般占三分之一。公开遴选单位以外的考官从全州公务员面试考官库内随机抽调。面试方式由各遴选单位根据岗位实际情况合理采用。面试于2016年1月底前完成,具体时间由各遴选单位另行确定并通知。

(三)经历业绩评价。

根据笔试、面试成绩之和,按每个遴选岗位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以1:3的比例确定进入经历业绩评价人选。

经历业绩评价由公开遴选单位负责组织。经历业绩评价主要评价参加遴选人员学习和工作经历、工作实绩、受表彰情况、岗位匹配程度等。各遴选单位经历业绩评价表附后(见附件5),经历业绩评价标准可向各遴选单位咨询。参加遴选人员需要准确、真实填写《信息采集表》,并提交相关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配合做好审核评价工作。

合肥市事业单位遴选公告篇六

2017年9月19日在合肥先锋网(http://)、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合肥市公务员局网(http://)、合肥人事考试网(http://)发布遴选和选调公告及职位表。报考人员如需咨询职位有关事项,可按照职位表中公布的电话直接与报考单位联系。整个遴选和选调工作中,将及时在合肥市公务员局网站上公布有关遴选和选调工作动态与信息。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网上报名。

本次遴选和选调采取网络报名方式,报名网站为合肥人事考试网,提交报名申请时间为2017年9月21日9:00至9月26日16:00。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报名须知并签订诚信承诺书,按照要求填写报名信息,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彩色照片,照片底色为淡蓝色,jpg格式,尺寸为295×413像素,大小为20-100kb)。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职位,所填信息应当真实、准确、规范。凡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人员的考试、转任等资格。

3.资格审查。

各遴选和选调单位按照规定的报考条件和职位具体要求,对报考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须于2017年9月27日12:00前完成。遴选和选调职位要求的专业需求等有关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各遴选和选调单位负责解释。报考人员须于个人报名后24小时至资格审查全部完成前登录合肥人事考试网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

4.报名确认。

通过审查的,不能改报其他职位;未通过审查的,可在2017年9月28日16:00前改报其他职位,并将改报后的报名表报任免机关审核后传真至报考单位。各单位应在2017年9月28日17:00前完成改报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应于9月29日16:00前登录合肥人事考试网缴纳考试费用(40元/人),逾期视为放弃报名。

报名截止后,遴选或选调职位缴费人数与计划数的比例不低于3:1,方可开考;未达到比例的,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取消或相应减少该职位遴选或选调计划数。被取消遴选或选调职位的报考人员,可于9月30日9:00至16:00改报其他职位,相关遴选和选调单位于9月30日17:00前完成资格审查工作。

5.打印准考证。

完成报名确认后,报考人员应于2017年10月19日至10月21日,从合肥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打印考试准考证。

(三)考试和资格复审。

考试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考试分为笔试和能力测评。笔试成绩、能力测评成绩按照5:5的比例确定考试总成绩,总分为100分。

1.笔试。

笔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文字表达能力和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满分为100分。

笔试时间为2017年10月22日上午8:30-11:30,考场统一设在合肥市,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需持与报名时相同的有效身份证件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2017年10月31日16:00以后,报考人员可登录合肥先锋网、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合肥市公务员局网、合肥人事考试网查询笔试成绩。

2.资格复审。

能力测评前,各遴选和选调单位对能力测评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材料包括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报名表原件、准考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以及遴选和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能力测评资格,在规定时间内依次等额递补。

3.能力测评。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能力测评人选,能力测评人选与遴选或选调职位计划数比例为3:1。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能力测评人选。

能力测评采取干部能力测试人机对话方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分析判断能力、决策应变能力、综合协调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满分为100分。

能力测评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序),按照与遴选或选调职位计划数2:1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先进行体检,后进行考察。体检、考察对象缺额的,按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共不得超过两次。

1.体检。体检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合格的,方可列为考察对象。

2.考察。由市直机关公务员公开遴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会同遴选和选调单位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遴选和选调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采用量化打分方式进行,考察分数计入考生综合成绩。考察工作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工作实绩,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业务水平、工作能力、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综合考虑考察对象年度考核等次及获得上级部门表彰等。考察组要查阅考察对象的干部人事档案,核实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登记表等情况,如实撰写考察报告。考察对象所在机关应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

考生自愿放弃遴选或选调资格的,须在考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之后放弃资格的,将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五)公示和办理转任手续。

1.公示。遴选和选调单位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集体讨论决定拟遴选人员,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市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在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网站、遴选和选调单位、遴选或选调对象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办理手续。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或选调的人员,可领取报到通知书。实行3个月试用期,期间在原单位的一切关系、待遇不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办理转任手续。考核不合格的,仍回原单位工作。

政策咨询电话。

考务和技术咨询电话。

监督举报电话。

中共合肥市委组织部。

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9月19日。

公务员考试栏目精心推荐:

合肥市事业单位遴选公告篇七

报名地点:元氏县行政审批局二楼办公室。地址:蟠龙路88号。电话:86530586。报名需经原单位同意,请携带身份证、学历证书及报名表(加盖原单位印章)。

2、资格审核: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编办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

3、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体检:考试入围者到县级以上医疗单位进行体检。

5、考察: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行政审批局对体检合格入围人员进行考察。

6、公示:考察合格人员在县行政审批局大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七天。

7、调入和聘用:对公示无异议者由县行政审批局按程序办理调入和聘用手续。

8、聘用人员聘用期满后,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行政审批局以文字形式函告所聘人员原所在单位,协调做好人事手续、工资等相关工作。

2017年11月27日。

合肥市事业单位遴选公告篇八

报考人员应及时登录文山政务网、云岭先锋网文山频道、文山人社网查询遴选工作相关公告,并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电话畅通,若因报考人员不及时查阅网站信息或联系方式不畅通等原因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务员主管部门视情况予以责令纠正或者宣布无效;对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调离工作岗位或者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规定的编制限额和岗位要求进行的;。

(二)不按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的;。

(三)擅自变更公开遴选政策,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公开遴选工作中徇私舞弊的。

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务员主管部门或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调离工作岗位或者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泄露试题和其他公开遴选涉密信息的;。

(二)伪造考试成绩或者其他有关资料的;。

(三)协助参加考试人员作弊的;。

(四)违反考察纪律的;。

(五)因工作失职,影响公开遴选工作正常进行的;。

(六)违反公开遴选工作纪律的其他行为。

报名参加遴选的人员如有伪造、涂改证件等舞弊行为或违反其他公开遴选纪律的,一律取消遴选资格,三年内不允许参加全州公务员公开遴选,并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调离工作岗位或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政策咨询电话:

中共文山州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科:0876—2143040。

附件:

1.2015年度文山州州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简章;。

3.文山州州直机关遴选工作人员个人信息采集表;。

4.2015年文山州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单位联系电话;。

5.部分遴选单位经历业绩评价表。

点击此处下载以上5个附件。

中共文山州委组织部文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合肥市事业单位遴选公告篇九

1、报考公务员岗位和参公岗位的,必须是县内在编、在职并已登记的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

2、报考事业岗位的,必须是县内在编、在岗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勤人员除外)。如公务员参加事业单位遴选的,调入后,原有公务员身份不再保留。

3、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和移民再就业工业园区管委会的岗位可以面向县外遴选。

(二)遴选条件。

1、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具有3年及以上的工作经历(含见习期);。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4、工作单位和县级主管部门同意调出的意见;。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遴选:

1.近2年年度考核有不称职、基本称职、不合格、基本合格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的;。

3.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司法机关侦查,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不得参加遴选的其他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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