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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内蒙古公务员遴选公告(汇总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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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内蒙古公务员遴选公告(汇总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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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公务员遴选公告篇一

具体步骤如下:

(2)报考者上传本人近期2寸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20kb以下);

(4)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考者将填写完整的《遴选报名表》报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同意盖章后,发送到所报考机关指定电子邮箱或传真机上。

专门面向选调生的职位,由各盟市委组织部统一推荐报名,不接受个人报名,每名选调生限推荐1个职位。经组织推荐报名的选调生,还可选报1个相同职务层次的其他遴选职位,具体步骤与前款相同。报考2个遴选职位的选调生,如果均入围面试,则只参加专门面向选调生职位的面试,另一职位的人员依次递补。

未能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以上报名步骤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除选调生外每位报考者限报1个符合条件的职位,不得多报。

报考者应仔细阅读遴选公告,所填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规范,并做出承诺。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将取消遴选资格。

2.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由各遴选机关负责。各遴选机关接收报考者上传的《遴选报名表》后,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并通过报名系统反馈资格审查结果。对符合条件的报考者,不得拒绝报名;对因不符合条件而未通过审查的,退回并说明理由;对填报资料不全的,注明缺少的内容,及时通知补填。对只进行网上填报,未在规定时间内上传《遴选报名表》的,遴选机关将不予资格审查。面向选调生职位的资格审查要以盟市委组织部推荐人员信息为准。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遴选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均取消遴选资格。

3.报名确认。资格审查合格人员须在指定网上交费,并进行报名确认,交费时间截止2月10日17:00。具体步骤为登录报名网站,通过网上支付工具交纳笔试考务费70元/人,即完成报名确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完成报名确认后,于2月24-25日登录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4.交费截止后,未达到规定开考比例的职位,将取消或相应核减计划。取消职位的报考者可以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也可放弃改报,对放弃改报或改报不成功的予以退费。改报时间为2月11日9:00至12:00。

报名期间,各遴选机关公布咨询电话,在规定时间内安排专人负责接听,并解答疑问。

(一)报名范围:

1.盟市及以下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2.盟市及以下参公单位中进行参照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中央及自治区设在盟市及以下地方的机关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中符合上述条件的也可报名。

(二)报名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能够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特别是在维护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等大是大非问题上,旗帜鲜明、立场坚定。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一般应当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旗县(市、区)、苏木乡镇(街道)党政机关,嘎查村(社区)党组织或嘎查村(居)委会,以及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工作过(参公单位不在此列)。军队转业干部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基层工作经历可累计计算,时间截至2023年2月。

全日制教育考生在校就读期间参与的社会实践等,不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4.一般应当在本级机关工作2年以上,年度考核没有基本称职以下等次。

5.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6.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7.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即1987年2月及以后出生,另有年龄要求的以《遴选职位表》为准。

8.职务为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含乡科级领导职务)。

9.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10.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尚在试用期、服务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6.试用期内调整岗位的、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转任的以及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名人员不得报考任职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内蒙古公务员遴选公告篇二

     (一)本次计划招录公务员6206人,其中参公人员2641人。

     (二)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部分职位定向招录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大学生退役士兵”(以下统称“项目人员”,最低服务满2年);部分职位定向招录“兼通蒙古语言文字”人员、“高校应届毕业生”、“优秀嘎查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和“艰苦边远地区苏木乡镇事业编制人员”。

     1.“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指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人员、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人员、面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选拔储备高校毕业生计划人员;自治区教育厅牵头组织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自治区团委牵头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

     2.“大学生退役士兵”是指国家统一招生(含自主招生和保送)的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

     3.“优秀嘎查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是指2023年2月1日(不含)之前在我区任嘎查村(社区)“两委”成员满3年,且任嘎查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满1年的现任党组织书记和现嘎查村“两委”成员中,享受“退正进副”待遇且符合上述条件的原党组织书记。

     4.“艰苦边远地区苏木乡镇事业编制人员”是指我区34个艰苦边远地区中聘用满5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其中至少1年为优秀等次)的苏木乡镇事业编制人员(含县级机关派驻苏木乡镇事业站所,不含学校、医院和工勤人员)。

     5.“兼通蒙古语言文字”人员是指熟练运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蒙古语言文字并能开展公务的人员。

     6.“高校应届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含自主招生和保送)的普通高校2023年毕业并于7月底前取得学历学位的毕业生。

     其中:(1)国家统一招生(含自主招生和保送)的2021年和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2年)未落实工作单位,且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报考面向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招录的职位。

     (2)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期间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并完成教育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可以报考仅允许应届毕业生报考的职位。

     (3)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可以报考仅允许应届毕业生报考的职位。

内蒙古公务员遴选公告篇三

     1.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内蒙古人事考试网(网址http://),报考者提交报名申请的时间为2023年2月1日9:00至2月7日17:00。

     2.每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考者要认真阅读《简章》和《职位表》中的有关报考要求和资格条件,对照个人情况认真选择符合条件的职位报考。同时报考内蒙古自治区2023年度集中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考试的,具体要求参照集中选调公告。

     3.报名时,报考者须先在报名网站上签署《考生诚信承诺书》,然后按要求填写《报名登记表》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4.报考者在填写简历时,须完整填写从专科(本科)毕业至今的所有经历,时间不能断开或空缺,不按要求填写或时间有断开的,将不予审核通过。

     学习经历:要填写上学(专科、本科和研究生)的起止年月、所读高校、院系、专业、学位(含第二学位、二学位、辅修学位及专业)。

     工作简历:截止报名开始之日的工作经历,要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或服务单位、所从事工作。已被事业单位列编聘用的要注明“已过试用期”。

     报考面向“优秀嘎查村(社区)党组织书记”职位的报考者,工作简历中还须填写任嘎查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时间和任嘎查村(社区)“两委”成员时间以及符合加分、放宽学历政策的获奖情况。

     报考面向“艰苦边远地区苏木乡镇事业编制人员”职位的报考者,工作简历中还须填写:

     (1)被正式聘用时间;

     (2)年度考核获得优秀等次的年份;

     (3)符合加分政策的获奖情况;

     (4)加注“本人在历年年度考核中不存在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

     未就业经历:未就业期间的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并注明“待业”。报考面向“高校应届毕业生”职位的报考者,需要填写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单位。

     5.职位表中所要求的专业类别或专业等,主要参考教育部制定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设置。报考者在报名时应如实填写本人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有第二学位、二学位、辅修学位专业的,同时要如实填写相应学位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对现行专业目录中未能完全涵盖的一些高校自设专业、新兴学科、国外教育学科等,报考者也要如实填写,以便资格审查人员初步判断是否符合职位的专业要求(提示:资格复审、考察等环节还要作深入、具体审核,请报考者认真对待,慎重选择报考职位)。

     6.报考者自行选择笔试考点,并在报名时点击确认。笔试地点一经选定,不予变更。

     7.报考者在反复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提交信息后,报考者要打印《报名登记表》并再次核对每一项信息,发现错误的请及时修改(提示:报考者姓名和身份证号提交后将无法修改,其他信息在资格初审通过后也将无法修改)。

     8.报考警察职位的人员,在面试前要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详见报名网站政策法规栏),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不能参加面试(提示:报考者中孕妇、伤病和体能差的人员慎重报考)。

     9.报考者须对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录用等处理。

     10.报名期间,内蒙古自治区人事考试院在报名网站根据需要适时公布相关职位报名情况,供报考者参考(提示:请报考者选择好职位后尽早报名,因报名后期过度集中报名造成网络拥堵、影响报名的,后果自负)。

      (二)资格初审。

     1.报考资格的初审工作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时间为2023年2月1日9:00至2月8日17:00。

     2.学历、专业等职位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负责资格审查的自治区招录机关(参公单位)、自治区有关主管部门和盟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咨询电话详见职位表。

      (三)报名确认。

     1.报考者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2日后(重新修改信息的,从修改日算起)登录报名网站查询初审结果。初审通过的人员,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需要在指定的网上银行交纳考务费120元(每科50元,报名费20元),报考公安系统职位的交纳考务费170元,报考面向“优秀嘎查村(社区)党组织书记”职位的交纳70元,完成交费即确认报名成功。报考者交费时间为2023年2月1日9:00至2月9日17:00,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交费的视为放弃报考。

     2.农村牧区脱贫(享受政策)和监测户、城乡低保家庭的报考者以及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含专科、本科、研究生)免交考务费,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含专科、本科、研究生)减半收取考务费。这三类报考者在笔试结束后20天内,从报名网站下载填写《减免考务费申请表》,并持本人身份证和毕业证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标明报名序号和联系电话)城乡低保家庭的报考者需提供低保证明或低保证的原件及复印件。低保证明在2023年2月1日以后由旗县(市、区)以上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低保证应有2023年1月1日以后有效的年检信息,没有年检信息的,由当地旗县(市、区)以上民政部门在原件上另行加盖公章,要求落款时间在2023年1月1日以后。审批确认权限下放的地区,可由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相关证明。

     农村牧区脱贫(享受政策)和监测户家庭的报考者需提供所在旗县(市、区)乡村振兴局出具的脱贫(享受政策)和监测户证明、脱贫(享受政策)和监测户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由本人(或他人代办)到就近的盟市人事考试中心或内蒙古自治区人事考试院进行审核确认办理退费手续。

     报考人员减免的费用在2023年3月27日后,由内蒙古自治区人事考试院通过网上银行将所交费用自动退到报考者交费的银行卡里。笔试缺考的人员,不再退费。对弄虚作假情节严重的,将取消录用资格。

      (四)笔试开考比例。

     自治区直属机关(参公单位)和盟市直属机关(参公单位)的职位,笔试开考比例为5:1;街道办事处的职位和不限制户籍的旗县(市、区)的职位,笔试开考比例为4:1;公安、法院(不含司法辅助人员职位)、检察院(不含司法辅助人员职位)、监狱戒毒和苏木乡镇的职位,“限制户籍(生源地)”的旗县(市、区)的职位,笔试开考比例为3:1;法院、检察院系统司法辅助人员、“艰苦边远地区苏木乡镇事业编制人员”和“优秀嘎查村(社区)党组织书记”的职位,笔试开考比例为2:1。

     报名交费结束后,交费人数仍未达到开考比例的职位将相应减少录用人数或取消开考。被取消开考职位的人员,可在2023年2月11日9:00至12:00改报其他职位或放弃报名,招录机关对改报职位的考生不再进行资格审查,因改报不符合条件的职位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负,放弃报名的予以退费。

      (五)打印准考证。

     报考者交费成功后,须于2023年2月20日至26日登录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内蒙古公务员遴选公告篇四

(一)本次考录,计划招录公务员和参公单位工作人员共计3613人,其中自治区党群系统865人,自治区政府系统2748人。

(二)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文件规定,部分职位定向招录服务期满(最低服务满2年)并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大学生退役士兵(以下统称“项目人员”);部分职位定向招录“蒙汉兼通”人员。

1.“服务基层项目”是指: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牵头组织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嘎查村任职工作;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面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选拔储备高校毕业生计划;自治区教育厅牵头组织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自治区团委牵头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2.“大学生退役士兵”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

3.“蒙汉兼通”是指:会说会写并熟练运用蒙古语言文字和汉语言文字的人员,报考定向招录蒙汉兼通职位,要求考生参加笔试时必须选择蒙古文试卷,并使用蒙古文作答;参加面试时必须使用汉语言回答问题。

(三)具有内蒙古户籍(含高考入学前为内蒙古户籍);。

(四)不具有内蒙古户籍,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报考:

1.就读内蒙古所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后户籍仍保留在学校集体户的;。

2.户籍和档案保留在内蒙古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的;。

4.在内蒙古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并在规定时限内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内蒙古公务员遴选公告篇五

资格复审于2016年7月28日上午9:00—12:00在呼和浩特市进行,地点: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63号(自治区政府旧址)6号楼435、439房间。

(二)资格复审需提交材料。

1.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内蒙古自治区公务员公开遴选审批(备案)表》原件(加盖考生所在单位或当地组织人事部门印章,自治区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还需加盖自治区主管部门人事处(或政治部)印章。

3.已获得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各学习阶段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考生所在机关(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证复印件,复印件上须由所在机关(单位)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机关(单位)公章。

5.《公务员(参照公务员)录用审批表》、《选调生录用审批表》或自治区印发的录用文件的复印件等进入公务员(参照公务员)队伍的有关材料,复印件上须由所在地区组织人事部门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

6.《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和任现职文件、任现职的《干部任免审批表》复印件,复印件上须由所在地区组织人事部门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

7.报考厅机关综合岗位2并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的,需提交取得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8.报考职位要求的从事相关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须由所在机关(单位)审核后注明“情况属实”并加盖公章。

9.近期同底免冠2寸照片三张。

(三)考生未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视为放弃面试资格,资格复审合格者发放面试准考证;因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未按时限要求参加资格复审出现遴选职位人选缺额,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内蒙古公务员遴选公告篇六

     按照每个职位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职位拟录用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员。同一职位考生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按照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笔试成绩也并列的,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低排序,然后再按照该职位拟录用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人员。报考定向招录“优秀嘎查村(社区)党组织书记”职位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按照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笔试成绩也并列的,一并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经过体检考察后,按照人岗相适、人事相宜的原则,择优选用。

      (一)体检。

     1.体检机构由自治区和盟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确定。

     2.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进行。

     3.体检不合格、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等的考生,取消录用资格,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按照该岗位报考者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二)考察。

     考察工作要按照《公务员录用规定》及《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等文件要求进行,其中报考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职位的考生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和相关规定进行。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被考察人员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了解被考察人员的政治表现和政治倾向,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不予录用。考察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严格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被考察人员面谈等方式进行,根据需要也可以进行延伸考察等,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

     被考察人员达不到公务员应当具备的条件或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取消录用资格。按照该岗位报考者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内蒙古公务员遴选公告篇七

面试结束后,自治区公务员局根据报考者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考察和体检人选,其中自治区公安厅考察和体检人选与遴选人数的比例为1︰1,其它单位考察和体检人选与遴选人数的比例为2︰1。

(一)考察。

考察的主要内容为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政治业务素质和与公开遴选职位的适应程度。考察对象所在单位要积极支持和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

(二)体检。

体检在自治区公务员局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规定执行。

考察、体检阶段出现缺额的,可在该职位参加面试人员范围内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

考察的具体时间将与考生所在单位联系;体检将在考察结束后统一进行。

四、有关要求。

内蒙古公务员遴选公告篇八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均为汉文制卷,须使用汉语文(言)答题,对不按规定语言、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笔试、面试满分分别为100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总成绩的50%,总成绩满分为100分。

(一)笔试。

1.笔试科目与内容。笔试科目为一科,由自治区公务员局统一组织。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基本知识素养、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公文写作能力等综合素质。笔试不划定复习范围,不指定参考书目。

2.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为2017年11月11日(星期六)上午9:00—12:00。考试地点设在呼和浩特市(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须持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3.成绩查询。2017年11月中旬,报考人员可登陆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查询笔试成绩。

(二)面试。

1.面试公告。报考人员可于2017年11月中旬至12月上旬登陆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查看面试公告及相关通知。

2.资格复审。面试之前,自治区公务员局和各遴选单位对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范围人员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参加面试人数与计划遴选人数3:1的比例确定,并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公布。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则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

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范围人员应携带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遴选审批表》原件,《公务员登记表》和任职文件复印件(复印件须有组织人事部门盖章证明)、近期同底免冠2寸照片三张,以及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复审。未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发放面试准考证。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依次递补符合条件者参加资格复审和面试。进入面试人选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则一并进入面试。

资格复审重点审核报考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3.面试形式。面试由自治区公务员局组织实施,主要测试应试者履行职位职责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4.总成绩计算。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按照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的方法计算考试总成绩,折合总分为100分。如2名及以上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名次排列采取以下办法解决:考生笔试、面试合计总成绩相同,考试名次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列;笔试和面试的成绩都相同,则报经自治区公务员局同意后加试一场面试,考试名次按加试的面试成绩排列。

五、体检和考察。

内蒙古公务员遴选公告篇九

     (一)报考者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8.具备招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报考自治区直属机关(参公单位)的职位,要求报考者具有累计2年(24个月)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具体详见职位表),2023年7月底前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含在职)人员报考区直机关职位的,不限制2年基层工作经历。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旗县(市、区)、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党政机关(参公单位)、嘎查村(社区)党组织或嘎查村(居)委会、各类企事业单位(不含参公单位)以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全日制教育专科、本科、研究生在校就读期间参与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界定按照人社部《关于公务员考录中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界定的意见》(人社厅发〔2010〕59号)等文件执行。

     (三)报考定向招录“项目人员”职位的,要求报考者必须为2023年2月1日(不含)之前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或在2023年2月1日(不含)之前已退役的大学生士兵。凡是到2023年2月1日(含)服务期满(或退役)超出3年的或被录用为公务员、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列编聘用)工作人员的“项目人员”不能再报考“项目人员”职位。

     (四)报考须政审的职位(具体详见职位表),在资格复审时进行政审,进入考察环节还要进行深入政审,政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或取消录用资格。报名前,报考者可通过职位表中咨询电话提前了解相关事宜,避免报考失败。

     (五)报考定向招录“优秀嘎查村(社区)党组织书记”职位的,须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获得自治区党委、政府及以上表彰〔含工作期间所在嘎查村(社区)获得的相应荣誉〕的可放宽至中专或高中文化程度,取得时间要求为2023年2月1日(不含)之前。符合条件的人员,在自愿报考的前提下,还需经所在苏木乡镇(街道)党(工)委同意推荐后才可报名,且不得跨盟市、跨类别报考。

     (六)报考额尔古纳市、陈巴尔虎旗、新巴尔虎左旗、新巴尔虎右旗、牙克石市、鄂伦春自治旗、鄂温克族自治旗、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根河市、阿尔山市、科尔沁右翼前旗、霍林郭勒市、苏尼特左旗、苏尼特右旗、东乌珠穆沁旗、阿巴嘎旗、多伦县、西乌珠穆沁旗、太仆寺旗、镶黄旗、正镶白旗、正蓝旗、四子王旗、化德县、商都县、察哈尔右翼中旗、察哈尔右翼后旗、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鄂托克前旗、乌拉特中旗、乌拉特后旗、阿拉善左旗、阿拉善右旗、额济纳旗的部分职位以及经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同意限制户籍的其他职位,报考者须具有报考职位所在盟市户籍或为该盟市生源,报考监狱戒毒系统的部分职位,报考者须符合相应盟市户籍(或生源)要求。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报考者,不受盟市户籍或生源地要求限制。在上述地区服务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服务地所在盟市的职位,不受盟市户籍和盟市生源地要求限制。

     报考面向“优秀嘎查村(社区)党组织书记”职位的,现须在报考职位所在盟市工作、生活。报考面向“艰苦边远地区苏木乡镇事业编制人员”职位的,现须在报考职位所在旗县(市)工作、生活。

     (七)除202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取得时间可以延长至2023年7月底外,其他条件(含职位表中各项条件)的取得时间要求为2023年2月1日(不含)之前。

     (八)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7.现役军人;

     8.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

     (九)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回避关系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内蒙古公务员遴选公告篇十

     笔试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除报考“优秀嘎查村(社区)党组织书记”职位的所有报考者必须参加这两科考试,盟市以上机关(参公单位)和旗县以下机关(参公单位)分别命制不同《申论》试题。《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考试时限为120分钟,《申论》考试时限为180分钟。

     公共科目选择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卷的报考者必须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选择蒙古语言文字试卷(部分内容加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必须用蒙古语言文字作答。对同一科试卷用两种或两种以上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报考“兼通蒙古语言文字”职位的报考者,必须按照规定的文字作答,不按规定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报考“优秀嘎查村(社区)党组织书记”职位的只需参加《综合能力测验》,笔试试卷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卷,须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综合能力测验》考试时限为120分钟。

     报考公安系统职位的,还需参加公安专业笔试,考试科目为《公安专业知识》,笔试试卷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卷,须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考试时限为120分钟。

      (二)笔试时间。

     2023年2月25日-26日。具体安排为:

     2月25日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综合能力测验)。

     2月25日14:00-17:00申论。

     2月26日9:00-11:00公安专业知识。

      (三)笔试地点。

     笔试考点设在12个盟市政府(行署)所在地,具体地址详见准考证。报考者凭准考证、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参加考试。

      (四)笔试成绩计算。

     报考公安系统职位的,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公安专业知识成绩分别占40%、40%、20%的比例合成笔试成绩。

     计算方法如下:

     报考面向“优秀嘎查村(社区)党组织书记”职位的,按照综合能力测验成绩合成笔试成绩。

     计算方法如下:

     优秀嘎查村(社区)党组织书记职位报考者的笔试成绩=综合能力测验成绩。

     报考公安系统和面向“优秀嘎查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以外职位的,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笔试成绩。

     计算方法如下:

     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50%+申论成绩×50%。

     除报考面向“优秀嘎查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和“艰苦边远地区苏木乡镇事业编制人员”职位外,其他职位对蒙古族、达斡尔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报考者,在笔试成绩上加2.5分。

     “优秀嘎查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在工作期间本人或所在党组织获得盟市党委、政府和自治区部门表彰的在笔试成绩上加2分;获得自治区党委、政府和中央部委表彰的在笔试成绩上加3分;获得中央、国务院表彰的在笔试成绩上加5分(加分项不累加,以最高加分值为准),取得时间要求为2023年2月1日(不含)之前。

     “艰苦边远地区苏木乡镇事业编制人员”在工作期间获得盟市党委、政府和自治区部门表彰的在笔试成绩上加1分;获得自治区党委、政府和中央部委表彰的在笔试成绩上加1.5分;获得中央、国务院表彰的在笔试成绩上加2分(加分项不累加,以最高加分值为准),取得时间要求为2023年2月1日(不含)之前。

      (五)笔试分数线划定及成绩公布。

     笔试阅卷工作结束后,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研究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对艰苦边远地区职位、基层职位等,视情况在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时予以政策倾斜。笔试成绩和最低合格分数线在内蒙古人事考试网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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