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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黑龙江面向北京大学招录选调生公告名单(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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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黑龙江面向北京大学招录选调生公告名单(3篇)
2023-03-13 11:28:28    小编:zd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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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面向北京大学招录选调生公告名单篇一

2、资格审查。由黑龙江省委组织部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通过“黑龙江省选调生工作网”报名系统反馈。资格审查将贯穿招录工作全过程,一经发现填报信息不实或不符合选调条件的,取消其选调资格。

3、学校推荐。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及时从报名系统正反面打印《黑龙江省2019年定向招录选调生报名推荐表》(1份)报所在院系审核盖章,在12月6日前送学校就业指导部门(新太阳216办公室)。学校就业指导部门根据选调条件提出推荐意见,并将推荐人员《报名推荐表》盖章后邮寄给黑龙江省委组织部。(邮寄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果戈里大街327号省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处,收件人:蒙繁浩,邮政编码:150001)

4、考试。黑龙江省委组织部统一组织考试,考生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到指定考点参加考试。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两个科目,面试采取面谈形式进行。时间为2018年12月下旬,地点在北京市(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注明为准)。

笔试总成绩为《行测职业能力测验》成绩(满分100分)+《申论》成绩(满分100分),满分200分。根据笔试情况,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

面试主要了解人选政治素质、价值取向、组织协调、人际交往、举止仪表等方面情况,并分别作出合格或不合格的定性评价。

2018年12月中旬(具体时间以“黑龙江省选调生工作网”发布通知为准),考生从报名系统打印本人准考证,请及时关注网站通知。

5、考察和体检。在笔试达到合格分数线以上、且面试合格的考生中,综合考虑干部队伍结构、工作岗位需求、考生专业、考试成绩、个人志愿、学校推荐意见等,确定考察、体检人员。

考察定于2018年12月下旬进行,由黑龙江省委组织部牵头组织实施。考察主要了解考生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学习成绩、遵纪守法等综合表现情况,考察时一并进行报考资格复审。体检定于2018年12月下旬进行(地点:北京市,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由黑龙江省委组织部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程序牵头组织实施。黑龙江省委组织部根据考试、考察和体检情况,择优确定拟选调人选,并在考生所在学校学生就业信息网进行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6、办理录用手续和岗前培训。对公示无异议的拟选调人选,经黑龙江省委组织部研究后确定为正式选调人员,并分别与选调人员签定就业协议书。2019年7月,待选调人员正式毕业后,黑龙江省委组织部为其集中办理公务员录用相关手续。被录用的选调人员正式到岗前,黑龙江省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岗前培训(具体地点和时间另行通知)。对2019年7月31日前没有获得相应学历、学位或不能正常毕业的选调人员,取消其录用资格。

黑龙江面向北京大学招录选调生公告名单篇二

选调人员的编制落在相应省直机关或市(地)直单位后,按照中央组织部要求,本人须在县(市、区)以下机关培养锻炼不少于2年(含试用期),其中至少安排1年时间到村任职。选调人员在村任职期间,履行大学生村官有关职责,按照大学生村官管理。期满后,根据工作表现及本人意愿,可回到原落编的省、市直单位工作,也可继续留在基层工作(编制相应转到当地)。

选调人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间直接执行定级工资标准。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手续,并在职数限额内,博士研究生直接任命为主任科员,硕士研究生直接任命为副主任科员,根据工作需要,也可分别任命为正副科级领导职务;考核不合格的,报黑龙江省委组织部审核后,取消录用资格。

根据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需要,对特别优秀、发展潜力大且具备条件的选调生,经上级组织部门批准,任职定级为科员满一年的本科生,可破格提任乡科级副职;任副科级职务满一年的硕士研究生,可破格提任乡科级正职;任正科级职务满二年的博士研究生,可破格提任县处级副职。

此外,对于招录到黑龙江省各市(地)单位的定向选调生,可享受当地引进人才相关政策,详见《黑龙江省各市(地)2019年定向选调生招录政策》(附件3)。

选调人员在黑龙江省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期间不得通过考录、借调等方式离开黑龙江省,否则按照《最低服务年限承诺书》有关条款追究责任。

此公告由黑龙江省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联 系 人:蒙繁浩

联系电话:0451—82833105  18545003925

邮箱:swzzbklc@

附件:1、黑龙江省2019年度面向北京大学定向招录选调生岗位计划表(省直)

2、黑龙江省2019年度面向北京大学定向招录选调生岗位计划表(市地)

3、黑龙江省各市(地)2019年定向选调生招录政策

中共黑龙江省委组织部

2018年11月2日

黑龙江面向北京大学招录选调生公告名单篇三

(一)选调对象

北京大学2019年在校应届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优秀毕业生,不含定向、委托培养人员。

(二)选调单位

1、省直单位:省纪委监委、省委办公厅、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科技厅、省文化和旅游厅;

2、市(地):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大庆、鸡西、双鸭山、伊春、七台河、鹤岗、黑河、绥化、大兴安岭市(地)直机关。

(三)选调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有正确的政治立场和政治态度,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和“四个自信”,对基层人民群众怀有深厚感情。

2、学习成绩优良,专业知识扎实,按时获得相应学制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综合分析、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3、品行端正,肯于吃苦,甘于奉献,事业心和责任感强,有发展潜力。

4、本科和硕士研究生年龄为30周岁以下(1987年11月20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为35周岁以下(1982年11月20日以后出生)。

5、符合下列四项条件之一:①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②在本科或研究生学习期间至少连续半年担任过学生干部;③在本科或研究生学习期间获得校级以上奖励;④具有参军入伍经历。

6、身体健康,符合录用公务员的体检标准。

7、凡在校期间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学术不端或道德品行问题,或受过处分的人员,或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情形的,不得报考。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录岗位。

二、选调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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