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阅读

最新新疆水土保持特点及治理模式五篇论文(5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03-13 12:15:42 页码:7
最新新疆水土保持特点及治理模式五篇论文(5篇)
2023-03-13 12:15:42    小编:zdfb

人的记忆力会随着岁月的流逝而衰退,写作可以弥补记忆的不足,将曾经的人生经历和感悟记录下来,也便于保存一份美好的回忆。范文书写有哪些要求呢?我们怎样才能写好一篇范文呢?以下是我为大家搜集的优质范文,仅供参考,一起来看看吧

新疆水土保持特点及治理模式五篇论文篇一

大沟头小流域地处通辽市奈曼旗土城子镇西北部哈日干图村境内,属大凌河中游水系牤牛河支流,属黄土丘陵与沙化漫岗结合地貌。大沟头小流域属大陆性季风气候,是半干旱地区,多年平均降雨343.3mm,6~9月份降雨量占全年降雨量的70%左右,年平均气温6.4℃,年蒸发量1750mm,蒸发量为降雨量的5倍,≥10℃积温为3151.2℃,年平均日照时数为2952.2小t,无霜期150d。该流域流域总面积26.74km,有一个行政村,治理前的1992年有农户179户,850人,劳力264个,人口密度31.8人/km,人均耕地0.72hm,森林覆盖率仅为18%,全部为坡耕地,土地地力较差,过去长期处于“以粮为主、广种薄收、自给自足、生产经营粗放、靠天吃饭、结构单一”的格局,自然资源没有得到有效开发利用,大农业发展不平衡,农村经济陷入恶性循环。

1水土保持生态经济型治理模式

该流域进行结构调整,利用水平梯田和沟坝地等措施,以发展高效农业和经济林果为突破口,结合水源工程、舍饲措施,开发渔业、副业、农区畜牧业,发展立体种植和养殖。综合运用工程措施,生物措施和耕作措施治理水土流失,发展经济。陡坡地退耕还林还草,实行草、灌、乔结合,提高植被覆盖度;采用雨水集流、节水灌溉,推广普及旱作农业技术,提高农产品产量;修筑塘坝水库,发展养鱼,使农、林、牧、副、渔各业全面发展。

1.1梁峁顶建立水源涵养林

山顶坡度大于25º,土壤条件较差,水土流失严重,应最大限度地提高林木覆盖率增强水源涵养能力,建立以水源涵养为主要目的的生态林体系。采用鱼鳞坑整地方式鱼鳞坑等高布设,坑呈半圆形,长径1.5m,短径0.75m,坑深0.6m,坑距1.5m,行距4m。树种选用当地自然条件、抗逆性强、郁闭快的当地高效树种,本着适地适树的原则,树种选用杨树与柠条混交,一行杨树,一行柠条,立体栽植。以工程措施和植物措施相配套来蓄水保土,达到涵养水源的目的。工程措施与生物措施相配套,最大程度地保持水土,涵养水源,改善生态环境。

1.2梁峁坡布设防护林带

主要布设在山坡上中部,坡度在15º~25º之间,立地条件较差,土壤有机质含量较低,土层较薄,含水率较低,采用大犁开沟等高布设林带,设计12行为一带,行距5m,带距20m,带间种草或农作物。林带为南北走向,与主风方向夹角为75º,这样的布设,首先是坡度较梁顶缓,大犁开沟节省人力物力,可操作性强,提高了工程治理标准和效率。大犁开沟改变了土壤的通透性,土壤由硬固板结而变松软,由于大气循环和光和作用,改变了土壤微生物,土壤养分含量增加,有利于植物生长。其次,在土层较薄,土壤含水率较低的地带,采用随开沟随造林的方式,结合使用保水剂,可使土壤水分不易蒸发,保证造林的成活率。第三,大犁开沟深为0.5m,宽为2m,行距3m,能够满足20a一遇最大24t降雨。第四,带间种草和农作物即能蓄水保土,还可充分利用和调节土壤有限的水源,来保证林木的生长。1 222

这样的布设即能有效控制水土流失,增加土壤有机质含量,提高土壤肥力,又能达到通风通气透光,形成了小气候,防止自然灾害的发生,拦蓄了降雨径流,促进了林木及农作物的生长。

1.3缓坡坡面栽植生态经济林网

主要布设在坡度为5º~15º之间的缓坡地带,立地条件较好,土层较厚,采用机械大犁开沟整地建设生态经济型林网,设计规格为200m×200m,由四乔三灌围成,乔木行距5m,灌木行距3m,网内栽杏树,杏树栽植的规格为株距3m,行距4m,840株/ hm,产杏核1260kg,产值2520元,现在流域内杏树规模已达到1万亩,而杏树行间又可种草及经济作物,形成了套栽套种。草的品种主要有沙打旺、紫花苜蓿。小杂粮和经济作物品种主要有荞麦、大豆、绿豆、打瓜等。由于坡度较缓,土层较厚,土地类型为ⅲ类地,土壤侵蚀为中度侵蚀,风水复合侵蚀,面积较大,营造防护型乔灌混交林网,灌木林涵养水源,围封保护乔木林生长,防止人畜进入林地,促进植物自然生长封育。而主副林带乔木林不但保持了水土,还起到防风作用,保护了大面积农田,改善了生态环境,形成了小气候,使土壤水分和有机质含量增加,土质变得越来越肥沃,农业的生产条件得到改善,形成了既有生态防护功能又有经济增长功能的立体式生态经济型林网模式。

1.4缓坡的坡脚发展梯田高效农业

主要布设在距村屯较近、土质较好、土层较厚,面积较大且相对集中连片,坡度在5º—10º左右,交通方便的坡耕地,梯田田面宽度控制在8~10m。坡改梯工程和水源工程相结合,利用水库资源修建高位水池,建设低水高调梯田管灌工程。基本农田建设上突出小片水地,向节水高效型方向发展。梯田内种植玉米、葵花、豆类、芝麻等粮食和经济作物,埂上栽种黄花菜。利用农业新技术,选择新品种,生产多种绿色产品,建设高产、优质、高效的生态经济型种植业体系。现流域内基本农田面积人均0.35hm2,坡耕地面积已全部达到梯田化。

1.5沟道综合治理开发

选择水土资源较好的沟道,修建水库、塘坝,留住天上水,利用地表水,发展多种经营。在水库两岸建果园,水库下游改河造田,开发水稻,建立育苗基地。沟坡上修建台地,利用水库引水自流灌溉,种植蔬菜及经济作物。水库发展养鱼、虾、鹅,使水资源得到充分的开发利用。

1.6种草发展舍饲养畜

在流域内通过植物措施的配套建设,特别是人工种草,大力发展养殖业,通过饲料基地、饲草基地建设及饲草与秸杆的加工转化来发展舍饲养牛养羊;这样就把种植业、养殖业及生态资源的利用结合在一起,促进生态经济系统的良性循环,现流域内养牛重点户3户,发展养牛24头;养羊重点户5户,发展养羊180只。

根据上述六项综合治理模式开发建设内容,大沟头小流域综合治理模式可归结为:以大规模生态经济林网和梯田节水灌溉为主导,“梁峁顶,水源涵养林→梁峁坡,生态经济防护 2

2林网→缓坡坡脚,经济林草、高效农业→沟道塘坝,上游水产、下游苗木基地→村屯,舍饲养畜,立体经营”。

2治理模式实施的新技术

2.1草瓜套种技术

大沟头流域现有草田林网219个,有人工草地368.4 hm,整个流域土壤较贫瘠,不经人工培育不适合农作物的生长要求。多年来,当地群众探索了一条草瓜套种的种植模式,即能达到增加土壤肥力的效果,又能种草养畜发展畜牧业,同时能在短期内获得较大的经济效益,实现草瓜双丰收,达到了水保综合治理的最终目的。

具体方法:在播种草籽的同时,将打瓜籽混播在垄中,采取株距40cm,行距40cm留打瓜苗,每穴留一棵,一垄草一垄打瓜套播。

2.2杨树枯立木平茬更新技术

由于近几年持续干旱,致使大沟头小流域内的速生杨林成片干枯死亡,为了把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通过探索与实践,逐步发现通过对杨树的平茬复壮,不但可以逐年对枯立木进行更新,另外将当年生的萌条剪成插穗进行扦插育苗,可以产出较高的经济效益。通过实践,一棵枯立木平茬后第二年春可发5~8支萌条,保留3条做为预留主杆,其余2~5条可以剪下做为插穗,可剪成成品插穗10~25根,以20根计算,出苗率为80%,则可以产成品杨苗16株,每株杨苗价格为0.20元,单株枯立木可以取得额外效益3.20元,每亩地枯立木为65棵左右,可发挥出额外效益208元。另外市场上每棵枯立木价格在7.00元左右加上育苗所得,每亩地就有655.00元的经济收入。目前流域内有近200hm2类似的林场。通过上述方法逐年改造,不但可以将低产林转化成正常林,而且为荒山造林提供了充足的种苗。对枯立木的平茬更新,萌条扦插育苗,不失为流域治理特别是枯立木资源的再利用的一条好途径。

2.3山杏高接换头技术

大沟头流域有较为丰富的杏树资源,总面积666.7hm2,但山杏杏仁产量低,经济效益不明显。为当地群众增加收入,较好的途径就是对山杏进行就地稼接,换成质优丰富的仁用杏品种,即俗称“高接换头”,这种办法适用于:砧木过粗,且各大枝均有较好骨架时采用。高接大树改接前,10年生山杏仅产杏果5~10kg,改接后株产大扁杏果15kg,提高产量1.5~2倍。达到了结果早、成型快、收效快的目的。改接前没有效益的杏园在高接成功后,两年可实现亩效益400元左右。

高接换头的优点:可以利用原有骨架,高接换头的接头多,能迅速扩大树冠,提早结果;可以充分利用树冠内部的光秃部位插枝补足大量生枝,结果面积大,提早丰产。一般来说,第一年换头,第二年可以部分成花,第三年可以丰产;可节省培育砧木的时间,建园快、长势旺、早丰产;可灵活采用多种办法稼接。

3治理成效

大沟头小流域经20年的综合治理与巩固提高,取得了显著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3

2创建了奈曼旗半干旱黄土丘陵沟壑区的小流域综合治理模式,成功地将生态效益与当地农民群众的经济利益有机结合在一起,调动了广大群众治理水土流失的积极性,为当地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群众致富达小康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水土流失程度明显降低,蓄水保土效益显著。该流域在综合防治上既注重工程措施,又注重植物配套,从山头到沟边,从沟边到沟道内,层层设防,节节拦蓄,有效地控制了水土流失,侵蚀模数变为951 t/ km.a。

生产条件明显改善,农村经济快速增长。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小流域生态环境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栽乔植灌种草,满山皆绿。树成网,草成块,田成片,林草覆盖度为85%,动植物的种类和数量逐渐增加形成生态结构良性循环。

经济结构呈多元化,社会效益显著。大沟头小流域在坚持山、水、田、林、路综合治理的同时,注重水土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因地制宜建立了万亩山杏(扁杏)生产基地,饲草饲料基地和小杂粮生产基地,发展多种经营,形成了立体式的生态经济结构,小流域群众生活水平普遍提高,冰箱、彩电、摩托车、三轮车等已走进了流域的农家,购买汽车、农用车跑运输搞生产的也大有人在,住房砖瓦化程度达90%,村上新建了村部,成立了农贸市场,购买了小汽车,开通了夜宿班车,极大地繁荣了市场经济,同时对周边地区也产生了一定的辐射效益。2

新疆水土保持特点及治理模式五篇论文篇二

学生:学号:

土 保 持 学 论 文 新疆水土保持特点及治理模式

冉龙强 2010510196 摘要:新疆地貌有一个共同的特征,即山区、冲洪积扇区、平原区、沙漠区逐级过渡。其决定了不同侵蚀特征,同时也决定了采用不同类型的治理措施。总的治理思路为:其一加强山区预防保护,保证其涵养水源的能力;其二加强工矿开发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防止新增人为水土流失的产生;其三重点加强绿洲生态系统,形成水——土——植良性循环,努力改善当地群众的生活环境。

正文:

一、宏观整体上

1、山区森林、草原重点保护区

新疆的山地降水和冰川积雪融化是全区河流形成的重要水源,作好流域规划,保护山区植被,这对全疆的水土保持和涵养水源将起到重要作用。目前存在的突出问题是更新跟不上砍伐,加上林牧矛盾尖锐等原因,森林资源明显减少。解决的主要途径是认真贯彻《森林法》、《草原法》、《水保法》,在更新林地内不许放牧,或提出一定周期的分区轮牧区划,封山育林,以确保天然更新条件。

2、冲洪积扇区监督区

新疆大部分山前浅山丘陵区,大部分矿藏资源分布在此区,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对资源需求量的增大,以及对水土保持意识淡薄,在矿藏开采中,人为极大的改变了地貌特征,产生了大量的废弃物,加之过渡放牧,植被破坏严重,加大了对下游地区水土流失的危害。解决的主要途径是加强水土流失的监督与管理,开发建设项目必须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实行“三同时”制。

3、平原重点治理区 1)盐碱化的治理

盐碱化防治是绿洲农业治水的原则,它不仅可以提高水利用率,降低成本,而且是灌区盐渍化治理的必要手段。新疆现有盐碱耕地约占总耕地的三分之一。其中南疆的比例占到一半,尤以喀什噶尔河流域、焉耆盆地等区域的盐碱危害最为严重。它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新疆农牧 2 业的发展。因此,在大力推广节水农业技术的同时,进一步加大土壤盐碱地改良、低产田改造工作的力度,完善灌区排水系统,建立水盐监测体系。

2)绿洲防护林建设

在绿洲内部及周边地区大力营造防护林体系,保护城市、居民区、工矿区、农田免遭风沙危害,改善近地面小气候,创造良好的生态环境条件,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增加作物保收率,促进绿洲经济发展。3)荒漠化防治

土地沙漠化的主要外营力是风,防护林体系对于消弱风速、减轻风沙灾害,保护生态环境有着巨大的作用。同样,水土保持林对于防治水土流失的作用也非常明显。这样,在荒漠化土地区,某一特定的防护林主要发挥其一种或某几种功能,多处林地防护林发挥其多种功能,即多功能防护林体系建设对于加快治沙工程建设步伐防治土地荒漠化具有重要意义。

①大力发展荒漠化地区农林牧复合经营

在可持续发展的框架中,充分发挥不同类型区的自然资源和社会经济条件的优势,结合产业结构的调整,制定土地利用的优化规划:以林(果树、药材)为主,以农(作物)为主,以牧(草)为主,充分利用物种在时、空、序上的互补调控作用,建立高产、优质、高效、稳定的农林牧复合经营模式。②生物与工程防治技术相结合

荒漠化治理属环境建设工程,其治理的依据是荒漠化土地的形成发展互为可逆的原理。根据荒漠化土地的形成原因主要是植被资源、土地资源的不合理利用等,在进行荒漠化土地防治时,首先还是从土地资源及植被资源的保护与合理利用着手,通过植树造林、植被恢复、固沙造林等生物措施,稳定荒漠化土地并促进其土壤改良。但荒漠化严重地区,特别是水土流失严重区域、流沙区,单独的生物措施不足以控制其发展,这样就需要生物与工程措施相结合,通过水土保持工程,配合植物措施,防治效果更加显著。

③合理利用水资源,加大基本农田建设力度

荒漠化土地的形成,是当代人口、环境资源矛盾关系的突出体现。随着人口的增加,资源量相对减少,在资源的不合理开发中,环境遭受破坏。在防治荒漠化土地过程中,对干旱、半干旱地区,必须解决好水资源的合理利用问题,并加大基本农田建设力度,解决当地农民的吃饭问题,这样就能有效地制止他们毁林开荒,破坏土地及植被资源,从而有效地防止土地荒漠化的扩展。

3、沙漠保护利用区 1)沙漠环境保护

在新疆众多的沙漠中都分布着一定荒漠植被,甚至某些地区还零星分布着绿洲,加强这些地区的环境保护,防止对这些地区人为的破坏,具有重要的意义。2)大力开发沙产业

“沙产业”是钱学森教授1984年提出来的,其基本含义是人工控制生境的高效、集约型产业,具体指有关沙漠、荒漠及其所辖范围内的有关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新疆有世界第二大的塔克拉玛干沙漠,还有众多的零星沙漠。如开展沙漠旅游、太阳能及风能开发等产业。

二、微观具体上(从小流域治理特点)

根据新疆我们进行水土保持治理工作的实践来看,全疆小流域治理分为以下几个大类型。

1)平原生态经济综合治理开发型

其主要特点是:平原区以生态小流域为综合治理单元,将工程措施与生物措施、耕作措施,生态农业与开发农业、特色农业有机地结合起来。工程措施主要为防护性的堤坝,如铁丝石笼坝、浆砌石、干砌石、柳桩与梢捆护岸等,防止河岸进一步被冲刷掏蚀,保护耕地、草场。生物措施主要通过护岸固滩林、经济林、防护林等措施。其典型代表有乌什县阿合亚小流域、轮台县卡尔塔河小流域、精河县芒丁乡小流域等,即:通过综合治理开发,农、林、牧、副、渔全面配套。各小流域水土流失面积进一步得到控制与改善。

2)开发建设水土保持治理防护型

新疆山丘地区有大量的煤矿、铅锌矿、建筑石矿,当地在采矿中破坏植被、造成大量的废弃物,水土流失危害十分严重。例如头屯河流域硫磺沟小流域,流域内主要有煤炭、石料、硫磺、页岩、烧变岩等,尤其是煤炭资源十分丰富,现已初步形成了以煤矿为龙头的煤炭基地和以水泥厂为龙头的矿产加工基地。因此,规划主要以工程措施为主,结合生物措施进行综合治理,并加大了监督管理力度。使该小流域的水土流失现象得到了很好的控制,生态环境有了很大的改观。

随着大量工程的建设,如公路、铁路等。由于没有相应的水土保持治理措施,造成人为的水土流失危害。如吐鲁番市木头沟小流域由于312国道的建设,公路建设部门私自在沟道中修建拦水坝,并且未作任何地基处理,造成垮坝。径流冲刷和下切入母质,形成宽6-7米,深达10米,沟壁垂直的切沟。目前,水土流失直接威胁着312国道、亚欧国际通讯光缆的安全以及克孜尔水库等水利工程开发建设项目。因此,此类型小流域的治理重点是对工程建设项目的防护,减轻当地的水土流失。3)城镇防洪型

其主要代表有北疆地区的阿勒泰地区、伊犁地区。该类型主要位于山区城镇,其特点是结合城镇防洪、供水和河道清障,修建高标准防洪堤和堰坝等水利设施,通过“路堤结合、渠堤结合”河道疏浚整治和局部截弯取直,改善了山区城镇和集镇的防洪条件,同时结合河堤绿化,在上游封山育林,修建谷坊和山塘水库,以改善小流域的生态环境和防洪条件。4)城镇绿化型

新疆很多城市都是在戈壁荒漠区建立起的,该区风沙大,风力强,植被覆盖低。其特点是城区及周围现有绿地率不高,城市热岛效应突出,严重影响了城市居民的生活质量,城市化水平低,城市景观欠佳。通过进行城市内部及周边绿化,改善了城镇小气候,使城镇的生态环境得到改善和提高。目前治理效果比较突出如乌鲁木齐市雅玛里克山绿化工程、库尔勒市北山坡绿化工程。其主要措施通过修建水平阶、水平沟,并借 5 助先进的灌溉手段,如滴灌、微喷灌等,种植抗旱性树种、草种,以增加地表覆盖度,减小风力侵蚀对城市的危害。5)荒坡治理型

北疆沿天山一带浅山丘陵区,其表层多为基岩风化剥落的碎石、岩屑,是侵蚀泥沙的主要来源,对下游绿洲危害严重,而且这些地方面积大,人口极稀少,人类经济活动也较少,治理难度相对较大。因此,治理中必须通过政策优惠、扶持政策,调动农民群众参与治理的积极性。如吉木萨尔县推广的拍卖“四荒”政策,使农民积极投身的水土保持建设中,并且能真正受益。其治理采取的技术措施主要为修建坡面水平沟、水平阶,沟道修建淤地坝、拦沙坝,运用抗旱造林技术,种植林草,发展当地有特色的经济林果,还可利用当地的地形条件,发展自压喷灌,进行灌溉。

6)人工绿洲边缘防风固沙型

新疆沙漠广布,沙尘暴天气频繁,沙漠绿洲移动速度一般每年3-5m,高者达数10m,沙埋、沙化吞噬大量农田和牧场。通过新疆各族人民群众多年的治理,已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如和田地区的策勒县,在绿洲外围建造防风固沙林带,以杨树、榆树为主,在半固定的沙丘间低地,成片营造柽柳、沙拐枣等灌木,在灌木前沿种植各种沙生抗逆性较强的草本植物,形成草、灌、乔相结合的综合防护体系。7)天然绿洲植被恢复型

这种类型突出的表现在一些较大的河流下游,如南疆的塔里木河,北疆的玛纳斯河,由于上游用水的增加,造成下游水量的减少,下游湖泊干涸,大片的胡杨林、荒漠植被日趋衰败,已濒临消亡。由于这些地区相对偏远,采取人工措施进行治理不仅投资大,效益低,而且会人为的改变当地生态循环系统,造成生物物种的单一性。因此,在这些地区应采用人工辅助措施进行植被恢复,如采取封禁治理、人工补播、植被病虫害防治、引洪漫灌,增加生态用水等手段进行改良,以恢复天然绿洲往日的生计。

三、今后工作重点

针对以上新疆水土保持治理的特点,认为新疆水土保持今后应在以下几个方面做好工作:

1.立足自治区实际情况,把水土流失治理作为改善生态环境,实现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的根本措施来抓

在以后的工作中,进一步将治山治水置于基础设施建设的中心,把水土保持作为农业、农村可持续发展的一项根本性措施,充分调动了广大群众治山治水的积极性,使全疆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工作迈入快速发展的新阶段。

2.坚持综合治理,全面开发,实现生态经济社会效益的有机统一 实践证明,在新疆这样一个水土流失严重、自然条件恶劣的地区,全方位推进生态环境建设,必须始终坚持综合治理、科学治理的方针,坚持工程措施与生物措施相结合,水利水保相结合,从浅山丘陵到戈壁平原,层层设防,节节拦蓄,把治沟骨干工程、基本农田、植被建设、水利建设、农耕措施等有机结合起来,走综合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和生产集约经营的可持续发展之路。

3.开展重点治理,加强项目管理,提高小流域治理开发成效

近些年治理实践告诉我们,广大农民群众是治理的主体,各级政府应努力使其发挥主观能动性,引导和发动一个有效的方法就是抓重点抓难点,搞示范,以点带面。

在重点项目治理中,应坚持以县和小流域为单位,科学规划,集中治理,精心施工,全面验收,严格管护,并在工程施工中采取严格的招投标办法,大力推行专业队伍治理,确保治一片,成一片,受益一片,努力把每条小流域都建成当地群众建设“两高一优“农业和发展市场经济的基地。不断完善投资体制。为提高水土保持投资的使用效益,应在重点项目资金管理中采取了一系列强化措施。年度治理面积以小流域定量到位,落实资金;实行县与县之间的资金动态管理,对先进县(市)资金倾斜,对落后县(市)核减;实行以奖代补,用少量的国家补贴资金作为奖励资金,以吸引更多的自筹资金;实行检查验收与分期付款挂钩制度。努力强化工程质量。应把工程质量考核置于一切考核的中心,科学 7 规划,精心设计,严格施工,实行监理制、合同制和质量终身制,一票否决,对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工程限期返工,对达不到质量要求的不予验收,并追究项目承包人和监理人的责任。

4.不断深化改革,发挥政策威力,调动全社会治理开发的积极性 要落实户包、拍卖“四荒”、股份合作治理小流域等政策,全疆水土保持小流域治理工作才会出现全方位、大面积、多形式、高效益治理的全新局面。

5.加强领导,严格执法,推动小流域治理开发持续健康发展

为保证小流域治理开发的健康发展,应把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作为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的一个重要内容来抓,进一步加强了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应采取“先易后难,先小后大,表彰守法,打击违法,突破重点,推动全面”的工作策略,加大管理力度。

6.理清思路,突出重点,快速推进今后水保生态环境建设

搞好水保生态环境建设,思路最关键。认识不到位,思路不清楚或不正确,必然带来无法估计的经济损失。根据当前形势,水土保持工作的总的基本要求就是:认真贯彻落实朱总理提出的“退耕还林(草)、封山绿化、以粮代赈、个体承包”政策措施,采取一切可以采取的措施,确保近期内我区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得到基本遏制。

新疆水土保持特点及治理模式五篇论文篇三

新疆棉花专业合作社运营模式分析

学 号201341101

2姓 名王倩倩

专 业农村与区域发展

学 院经济与管理学院

新疆棉花专业合作社运营模式分析

新疆是棉花生产大省,是新疆的支柱产业和农民收入的重要来源,在新疆经济发展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但在棉花生产过程中的融资问题日益突显,故如何创建适合新疆棉花生产的棉花专业合作社就成了新疆农业产业化进程中必须要解决的问题。本文探讨的新疆棉花专业合作社主要适用于地方的棉花生产,所探讨的运营管理模式也主要以地方为主。本文对新疆棉花的生产现状以及新疆既有棉花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分析,发现了其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对新疆棉花专业合作社运营管理的成立机制、产权结构、利益分配机制和决策机制等方面进行分析,同时还探讨了政府在新疆棉花专业合作社发展中的作用。

关键词:棉花 专业合作社 运营模式

国内外对合作社的研究主要针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产生和存在的合理性、发展过程中存在的制度缺陷、以及运营中的组织形式设计、具体运营模式的设计等具体问题。斯丈茨(1986)和萨克斯顿(1986)从博弈论的角度对合作社组织结构的设计展开了探讨,认为合作社如果对风险和利益采取按比例分担的方式,将更有利于合作社的发展和更可能实现博弈论中的稳定合作[1]。日本著名合作社经济学家丈田原高昭(1997)提出:要进行“系统重组与农协改革” [2]。石河子大学的王红平在其硕士学位论文《基于技术进步的农业组织制度创新问题研究》中对国外农业合作社的兴起及其发展趋势做了详细的介绍:农业合作社广泛兴起于 19 世纪末。1864 年,德国建立了第一个现代合作社“信贷联社”,从此,现代农业合作社在资本主义国家中纷纷建立。20 世纪,国外对于合作社的研究,主要集中于研究变动的外部环境对于合作社的生存与发展的影响:进入21 世纪以来,国外研究者将代理理论、产权理论以及交易费用理论引入研究中,用以解释个人以及合作生产的效率问题。这些对专业合作社的研究对本文有重要的参考价值[3]。在绝大多数对专业合作社的研究中,专业合作社的服务功能都被划分为三大部分:产前服务、产中的相关技术服务和产后服务。对于不同发起设立方式下,服务功能区别最大的是在产中阶段。

二、新疆棉花专业合作社运营管理模式的分析

鉴于新疆地域辽阔,光热条件好,拥有昼夜温差大,干旱少雨、灌溉农业以及人口密度低,人均占有耕地多,粮油等大宗农产品自给有余等多项优势,棉花成为了新疆的支柱产业和农民收入的重要来源,在新疆经济发展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为了更有利于增强新疆棉花的基地建设并保障我国产业安全、优化种植业布局和促进社会稳定,积极构建适合新疆棉花生产状况的棉花专业合作社,建设以棉农利益为核心的新型合作组织,解决棉农小生产与大市场之间的矛盾,是新疆棉花基地建设的一条必经之路。

(一)目前主要的新疆既有棉花专业合作社的基本概况:

1、中棉华泰棉花合作社,于2007年12月登记成立,是自治区第一家跨区域棉花专业合作社。成立之前,由北京中棉华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发起设立的。在新疆目前的经济形势下,这种由龙头企业带头的设立专业合作社在发起设立速度、资金人员支持以及享受中央政策等方面有其独特的优势,但后期由于没有处理好和北京中棉华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合作社之间的资金和人员问题,加之合作社的成立时间较短,根基不稳,面临运营机制不健全,资金匮乏等困境,加之这两年新疆棉花市场的波动较大,棉农的毁约行为更是普遍,导致合作社的运行接近停滞,合作社逐渐异化为股份合作制企业。

2、昌吉凤祥棉花专业合作社是由昌吉凤祥棉业有限公司的私人企业业主马镇兵于 2007 年 7 月在昌吉玛纳斯县带头组建的。凤祥合作社的成员主要是玛纳斯县的棉农,在成立之初吸纳了成员 50 余名,成员棉花种植面积近万亩。但凤祥棉花专业合作社的运营主要局限于棉花的收售,并未制定规范的规章和制度,合作社偏重于企业性质,并未实现真正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到了 2010 年,由于凤祥棉业有限公司的财务问题,致使该公司陷入债务

危机,影响到合作社成员对合作社的信任,同时由于棉价高企,最终导致凤祥棉花专业合作社几近破产解散的边缘。成员又回到了自产自销,小户经营的分散状态,合作社已名存实亡。

(二)新疆既有棉花专业合作社运营管理中出现的问题

运营中较为显著的问题有两点:第一,是合作社的自身建设问题。首先,通过对新疆华泰棉花专业合作社的调研中发现,合作社虽然制定有章程,但是实际运行时却并未得到贯彻和执行,几乎形同虚设,这为合作社的异化埋下了祸根。其次,合作社的凝聚力不强。成员间的互助合作精神没有形成,不少社员从自身短期利益出发,在合作社对其有利时,就与合作社交易;无利时,就离开合作社,造成合作社经营的不稳定性。在调研中发现,这个问题在 2010 年合作社的购销交易中表现的尤为突出。由于 2010年及后期棉花价格的不稳定,导致新疆基本上所有的棉花合作社都停止了棉花的购销运营,这对合作社的稳定发展非常不利。再次,合作社运行没有体现出民主管理原则。农民专业合作社被发起人所控制,农民普通社员的参与度低,也缺少参与的积极性。社员与合作社没有形成共担风险、共享收益的机制,合作社有异化为私人企业的潜在危机。个别甚至就是私人企业打着合作社牌子,实际上完全按照企业规划运作管理,与普通农民社员的联系与合作并不密切。凤祥合作社作为一个典型实例,由私人企业业主带头组建,运营中所需的资金也都大部分来自于凤祥棉业,致使在运营中企业将自身的意志强加于合作社利益之上,完全不顾社员的利益,所以在此基础上的合作社根基不稳,名实不符,当企业遇到财务问题时,合作社就濒临解散。第二,是合作社建设中的政府角色问题。在新疆目前的经济形势下,要想做好新疆棉花专业合作社的建设工作,那么政府的介入和扶持是必须的,政府如何介入以保证合作社的设立和发展,如何扶持合作社以保证合作社的规范运行和实现真正的惠农服务,及又该在何时将已经规范运行发展成熟的合作社放手等等众多问题都是急需解决的。

三、新疆棉花专业合作社运营管理模式分析

(一)新疆棉花专业合作社的成立机制

在分析了新疆地方棉花生产与兵团棉花生产的现状后发现,新疆地域辽阔,棉花生产布局广泛,各地在品种选育、生产技术以及后续加工等方面也有所差异,由于兵团属于集体经济,受国家储备棉计划的影响较大,不适合构建棉花专业合作社,而地方生产基地则较适合于构建这种新型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因此,本文探讨的新疆棉花专业合作社的运营管理模式主要适用于地方的棉花生产。

新疆产棉区域内有很多有经济实力的棉花供销和加工企业,这些企业在整合农村资源、带动农户发展、推动地方经济积极发展方面具有非常大的优势。现阶段外部力量的注入将成为众多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动力,而政府部门和农业服务部门在资金方面的缺陷,导致依托资金雄厚的龙头企业才能实现专业合作社的健康有序发展。所以,以农产品加工运销企业为主,以农户为辅构建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模式的龙头企业带动型棉花专业合作社将更有利于保障棉农的利益。通过结合国内外各类专业合作社的发起设立方式和新疆棉花生产的现状,本文认为新疆棉花专业合作社较适合于外生型成立机制。外生型成立机制有三种类型:

1、由大型农产品加工企业带头兴办;

2、基层供销社和农技推广部门等农业服务部门牵头兴办;

3、县或乡(镇)政府领导。

外生型成立机制的三种模式在新疆目前的生产现状下,可以依据不同地域各种经济组织实力的大小来进行具体选择。具体来讲,可以进行以下选择:

1、北疆较适宜第一种和第三种成立机制。北疆种植面积集中,各种加工企业较多,而且政府组织和治理能力较强。故在北疆由农业龙头企业和县乡政府牵头兴办的方式较易成功。

2、南疆较适宜第一种和第二种成立机制,南疆生产较分散,各种加工企业较北疆较少,加工企业的整体规模也较小,政府的组织和治理能力较弱,大多数新的农业技术和理念由农技推广部门负责推广,农技推广部门更易接触农民与农民开展交流。故开展由农业龙头企业和

基层供销社或农技推广部门牵头兴办的方式较易成功。

3、应根据新疆目前的棉花生产,积极鼓励创建各种形式的棉花专业合作社,注重抓数量,不放松政府监督和引导,在合作社逐步建设成长起来后再抓质量。同时,政府也应该鼓励由农村能人牵头兴办的内生型成立机制,不拘形式的建好合作社。

(二)新疆棉花专业合作社的功能分析

新疆既有的棉花专业合作社目前提供的服务包括:农资供应,技术培训,产品收购,委托加工,统一销售皮棉以及提供有关技术信息服务等。其内容涵盖了产前、产中和产后服务。据分析发现,由于合作社正处于初建阶段,大部分规章制度不够完善,运作资金不足,导致目前提供的服务大都比较初级和简单。高效运作的棉花专业合作社应具备如下功能:产前提供政策信息、良种调剂、农资供应等服务,产中提供生产辅导、技术培训以及相关技术信息服务等服务,产后开展棉花收购,委托加工,统一销售等服务。棉花专业合作社应不断建立健全服务机制。

(三)新疆棉花专业合作社的利益分配机制

新疆目前既有的棉花专业合作社在利益分配机制方面,实行二次返利机制。例如新疆华泰棉花专业合作社在 2008 年和 2009 年的运营当中,遵照合作社章程,将收购的棉花加工成皮棉销售后取得的利润在提取了3%的公积金和5%的公益金之后,将剩余的 92%全部用于二次返利。返利过程中的具体操作是:由社员代表大会全体社员投票决定用于二次返利的资金占盈余的比例,之后对按合同交售棉花的棉农按其交售量占全部交售量的比例返还盈余,对设立时投入投资股的社员则按其投资股所占的份额返还。从实践中发现,实行二次返利是符合实际要求的,是能够巩固合作社的发展的。但并不是说所有的新疆棉花专业合作社就都适合二次返利,也并非进行二次返利的合作社的效益就一定优于未开展二次返利的合作社。实践上,成员同质性是二次返利的逻辑基础,但目前的合作社普遍是在成员异质性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在此基础上的合作社要求考虑要素主体的边际贡献,而并不仅仅是侧重生产者。另一方面,因成员与合作社之间的交易是按照成本原则进行的,则越是符合合作社意蕴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供分配盈余越少,所以这样的情况不适合二次返利。

综上分析,在利益分配机制方面。新疆棉花专业合作社可以参照新疆华泰棉花专业合作社开展的二次返利机制,也可以注重价格改进减少盈余,不开展利益返还,合作社还可以注重价值增殖,积极开展二次返利。新疆目前的棉花专业合作社建设中开展利益返还将有助于吸引农民加入的积极性,但是利益返还也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四)新疆棉花专业合作社的决策机制

以新疆华泰棉花专业合作社为例,该合作社是由龙头企业带动型的棉花专业合作社,属于股份制与合作制相结合的股份合作社。这种合作社在决策方式上通常以一人一票与一股一票相结合为主,有的则完全实行按股投票。分配方式上以按股分配为主,采取按股分配与按惠顾额返还相结合,有的也完全实行按股分配。通过对新疆华泰棉花专业合作社运营管理的现状进行分析可以发现,在新疆目前的生产状况下,由龙头企业带动设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其独到的优势,而且这种股份合作制的形式在决策机制上也是利大于弊的。在股份合作制中,采用以“一股一票”作为基础,同时以“一人一票”作为核心的办法能较好的体现股份合作制以劳动利益为主导的资本与劳动合作的基本特征。具体可以参照经济学家詹姆斯、米德设想的劳资合伙表决制:“凡涉及资金筹集、投放、确定股息红利分配、职工教育以及选举董事等同普通员工关系最为密切的问题时,实行一人一票的原则;凡涉及生产管理、劳动组织、市场销售决策等经营管理业务时,实行一股一票的原则。”[4]

综上分析,目前对于在设立中有外来资本介入的新疆的棉花专业合作社,可以考虑采用股份合作制的“一股一票”为基础,“一人一票”为核心的决策机制。对于其他设立方式下的棉花专业合作社则可以坚持合作社基本原则中的“一人一票”制。总之,随着合作社设立

运营的不同,也应构建与设立运营相适应的决策机制,这样既体现民主管理,又满足合作社发展的要求。

(五)新疆棉花专业合作社的经营销售策略

通过对新疆既有棉花专业合作社的经营状况的分析,发现在合作社运营中最大的问题就是:在市场信息瞬息万变的情况下,棉农的毁约率很高,特别是在合作社运营的 2010 年,由于棉花价格高企和棉花价格不稳等种种因素导致合作社与社员农户在年初签订的订单的履约率几乎不足一半。由于履约率低导致的棉农积极性的降低更是对合作社的发展带来了致命的一击。这就要求,在新疆棉花专业合作社的建设中应该把思索的重点放在以下两个方面:首先是如何提高棉农入社以及参与合作社活动的积极性上来;其次是要把重点放在如何设计经营销售策略,规避市场带来的履约率降低的问题上来。

第一,农户入社以及参与合作社活动的积极性问题,应从加强宣传教育,提升合作社服务质量,规范运营等方面入手,要做到不仅可以让农民看到好处,而且可以让农民享受到好处上来,从而不断提高合作社成员的参与积极性,促进合作社的发展。

第二,新疆棉花专业合作社运营中的经营销售策略主要可以从以下三方面入手:首先,合作社应设立统一的棉花收购点,以质量为主,给予优于市场价格的收购价格;其次,棉花专业合作社应组织专门人员上门收购,解决农户运输困难,有效减少棉贩在收购中压级、压价、混等、混级等不良现象,提高产品质量水平,维护棉农利益;再次,利用国家的储备棉扶持政策,拓宽销售渠道来解决棉农的“卖难”问题。

四、新疆棉花专业合作社运营管理的相关策略研究

(一)加大政府支持力度。坚持“政府支持、精英领导、农民参与”的发展思路,国家的扶持是合作组织发展的第一推动力[5]。政府要加大对新疆棉花专业合作社的扶持力度,在财政、税收和金融方面制定优惠政策,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活动,还要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合作社基本原则。坚持在政府的支持下,开办由农村精英领导的多种多样的棉花专业合作社,加强农户的参与力度的发展思路。

(二)抓好宣传培训工作,培育合作社企业家。目前普遍存在着合作社基本知识的供给缺口和对合作经济的误解所以宣传培训工作很重要。对农民进行合作社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其对合作经济的理解程度和合作意识。同时对合作社成员尤其是管理人员开展有关于合作社基本制度建设和管理技能的提升教育,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规范运作能力和市场竞争力。激励“社会精英”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注重发现合作社骨干人才,积极培合作社企业家,通过他们带动合作社的健康有序发展。

(三)健全合作社制度和管理水平。在合作社发展中,健全的运行机制不仅可以规避市场风险,而且也有助于增强组织的凝聚力。完善合作社章程、建立社员代表大会、健全理事会监事会等执行机构、建立有效的利益分配机制和决策机制,从健全合作社制度出发来增强合作社的凝聚力,促进合作社发展。制定经营销售策略,保障社员利益,打造合作

社品牌。健全的内部运行制度才能真正做到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保驾护航。

(四)加大政府引导和规范职能。通过对新疆现有棉花专业合作社的调研分析可知,新疆目前已有的以及拟建的合作社大部分都处在引入期,只有少量的合作社步入了成长期,所以我们研究目前新疆棉花专业合作社运营管理期间的政府作用发挥,应将政府角色定位在引入者、扶持着、合作者和服务者,即政府所要做的工作就是要尽全力扶持合作社又快又好的发展。具体来讲,政府可以从以下 5 个方面入手:(1)营造良好的政策氛围,重点在税收、财政、信贷等方面给予相应的政策支持;(2)重视登记审核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合作社的登记设立制度,合作社在登记前必须到有关部门进行资格审查,负责审核登记的部门应在严控审核程序的基础上,额外对合作社的发展前景、发展能力等进行调查,对确实符合条件的才予以登记;(3)加强思想教育与引导,提高农民的合作社意识,提高入社的积极性,提高农民的组

织化程度,增强合作社的凝聚力;(4)建立完善的宣传体系,政府应积极构建良好的宣传体系,促进合作社的产品信息和管理经验得到全方位的宣传,树立良好的合作社形象,推动合作社的发展。(5)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确保合作社登记后明确需要打交道的部门和履行的手续,减少合作社自身的盲目性。

参考文献:

[1]于水.基于现代农业的我国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发展模式探析——以江苏省为例[j].农村经

济,2008,1

2[2]汪唐锦.嘉兴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对策研究[d].上海:上海交通大学,2008.[3]李炳炎,向刚.股份合作制经济的两种发展趋势与利益分享[j].探索,2009.3[4]喻国华 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限制因素及对策[j].农业经济 2006,1[5]姜绍静、李兴佐、陈玉波 农民专业合作社科技服务功能分析[j].合作经济与科技 2009,10

[6]白立忱 发展中的农村合作社[m].北京:中国社会出版社 2007

[7]彭红菊 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的政府作用研究中[d].西安:西北大学 2008.[8]段菊霞 新疆棉花专业合作社运营模式的分析与研究[g].新疆大学

[9]

新疆水土保持特点及治理模式五篇论文篇四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土保持工作管理办法

(草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减轻水、旱、风沙等灾害,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简称“兵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兵团范围内从事水土保持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三条 水土保持工作实行“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全面规划、综合治理、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科学管理、注重效益”的方针。坚持谁开发利用,谁保护;谁造成水土流失,谁治理和恢复的原则。

第四条 兵团、师(市)、团场应当加强对水土保持工作的统一领导,将水土保持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在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兵团各级应当建立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和考核奖惩制度。

第五条 兵团水利部门负责全兵团的水土保持工作。

团级以上行政单位发展和改革、经济和信息化、财政、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农业、林业、畜牧、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有关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工作。

第六条 兵团各级行政单位及其有关部门、新闻媒体应当积极开展水土保持宣传和教育工作,普及水土保持科学知识,增强公众水土保持意识。

生产建设单位应当自觉加强水土保持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鼓励和支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有关单位和个人开展水土保持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适用的水土保持技术,提供水土保持技术服务,培养水土保持科学技术人才。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土资源、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的义务,并有权对破坏水土资源、造成水土流失的行为进行举报。

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水土保持工作。对在水土保持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兵团团级以上行政单位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规 划

第八条 水土保持规划应当在水土流失调查结果以及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重点治理区划定的基础上,遵循“统筹协调、分类指导”的原则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水资源规划、城乡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等相协调。

第九条 兵团负责对区域内水土流失的分布、类型、面积、危害、变化趋势以及防治等情况进行调查,并向社会公告调查结果。

水土流失调查结果公告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水土流失面积、侵蚀类型、分布状况和程度;

(二)水土流失成因、危害及趋势;

(三)水土流失防治情况。

第十条 各师(市)水利局应当会同师(市)及地方有关部门,依据兵团水土流失调查结果,划定出本行政区域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并向社会公告。

第十一条 下列区域应当划定为重点预防区:

(一)山区天然林、天然草原;

(二)河流的产流区、汇流区、河谷滩地天然林草、重要湿地;

(三)绿洲边缘荒漠林、荒漠草原;

(四)水源涵养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五)其他水土流失潜在危险较大、对区域防洪安全、水资源安全、生态安全或者生产、生活有重大影响的生态较为脆弱、敏感的区域。

第十二条 下列区域应当划定为重点治理区:

(一)绿洲外围风沙防治区;

(二)河流沿岸水蚀区、湖泊周边区;

(三)其他水土流失较为严重,对当地或者下游经济社会发展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第十三条 兵团水土保持规划经兵团批准后,报水利部进行备案,师(市)水土保持规划经师批准后报兵团水利局备案。

水土保持规划一经批准,应当严格严格执行,确需修改的,应当按照规划编制程序报原批准机关批准。

第十四条 有关基础设施建设、矿产资源开发、城镇建设、工业园区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土地开发整理、农牧业生产、旅游开发、水利水电开发、经济开发区建设等方面的规划,在实施过程中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在规划中设立水土保持专门章节,提出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的对策和措施,并在规划报请审批前征求兵团、师(市)水利局的意见。

第三章 预 防

第十五条 兵团各级行政单位应当按照水土保持规划,采取植树种草、封育保护、轮牧禁牧、自然修复等措施,扩大林草覆盖度,涵养水源,预防和减轻水土流失。

第十六条 禁止在崩塌、滑坡危险区和泥石流易发区从事取土、挖砂、采石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活动。

(一)河道两侧易造成水土流失的地带;

(二)湖泊、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周边;大、中型水库校核水位线以外五百米以内和小型水库校核水位线以外二百米以内的地带;

(三)干渠两侧五度以上的坡地;

(四)铁路、公路两侧的山坡、排洪沟、碎石台、路基坡面;

(五)侵蚀沟的沟头、沟边和沟坡地带;

(六)有崩塌、滑坡历史或者有崩塌、滑坡危险的坡地;

(七)风沙危害区和泥石流易发区。

兵团、师(市)应当组织国土资源、水利、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主管部门划定崩塌、滑坡危险区和泥石流易发区,并予以公告。

第十七条 禁止非法开垦、开发等活动,严格保护植被、沙壳、结皮等具有水土保持功能的原生地貌,防止水土流失。

第十八条 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

各师可根据实际情况,规定小于二十五度的的禁止开垦坡度。禁止开垦的陡坡地的范围由各师(市)划定并公告。

第十九条 在林区采伐林木的,方案中应当有水利部门认可的水土保持措施。采伐方案经林业部门批准后,应当将采伐方案抄送水利部

门,由林业和水利部门共同监督实施。采用皆伐作业方式采伐林木的,应当向水利部门编报水土保持方案,经批准后方可采伐。

第二十条 开办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项目批准部门的兵团、师(市)水利局审批,并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采取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措施,防止水土流失。

生产建设单位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或者水土保持方案未经水利部门批准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时,应当向项目所在地师水利局书面报告开工信息。

第二十一条 生产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向兵团、师(市)水利局报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

(一)实行审批制的项目,在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前报批;

(二)实行核准制的项目,在提交核准项目申请报告前报批;

(三)实行备案制的项目,在办理备案手续后至项目开工前报批;

(四)不需办理立项手续的项目,在项目开工前报批。

第二十二条 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占地面积在五万平方米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在五万立方米以上的,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占地面积不满五万平方米且挖、填土石方总量不满五万立方米的,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

第二十三条 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因生产建设项目的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按照国家和兵团有关规定补充或者修改,并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需要作出重大变更的,应当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其中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弃渣专门存放地位置发生变更,弃渣量在五万立方米以上的,由原审批水土保持方案的水利部门批准;弃渣量在五万立方米以下的,由所在地师(市)水利局批准后,报原审批机关备案。

第二十四条 生产建设项目中的水土保持设施建设,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具体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主体工程初步设计和施工设计阶段,生产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水土保持方案及其批复规定,同时完成水土保持设施相应阶段的设计,并报水土保持方案审批部门备案;

(二)在项目建设阶段,生产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水土保持设施设计,将水土保持设施建设纳入工程实施计划,与主体工程同时建设;

(三)水土保持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使用,建设中的水土保持措施应当加强监理,保证工程质量。

第二十五条 生产建设项目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前,水土保持方案审批部门应当验收水土保持设施;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

格的,主体工程不得竣工验收,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分期建设、分期投产使用的生产建设项目,其水土保持设施应当分期进行验收。

水利部及兵团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项目应当按照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专项验收有关规定开展验收技术评估工作,各师批复的项目可参照此办法执行。

第四章 治

第二十六条 兵团各级行政单位应当根据水土保持规划,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因地制宜,有计划地对水土流失进行综合治理。

水土流失治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和要求,坚持开发利用水土资源与改善生态环境相结合,注重提高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二十七条 加强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的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并采取下列水土保持措施加大生态修复力度:

(一)坡面治理、沟道防护、山洪排导等工程措施;

(二)造林、种草、封育保护等生物措施和生态修复措施;

(三)其他有利于水土保持的措施。

第二十八条 兵团各级行政单位应当培育、引进和扶持与水土保持密切相关的产业,制定资金补助、项目扶持、技术培训推广等方面的

优惠政策,鼓励、支持单位和个人采取承包、租赁等方式参与水土流失治理,并依法保护其合法权益。

第二十九条 兵团各级行政单位应当多渠道筹集资金,用于水土流失防治,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实施水土保持生态效益补偿制度。

第三十条 各级水利部门应当加强水土保持保持建设管理,建立和完善水土保持工程运行管护制度,明确管护主体、管护任务和管护责任。

水土保持设施的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应当加强对水土保持设施的管理和维护,保证其功能正常发挥。

第三十一条 开办生产建设项目或者从事其他生产建设活动造成水土流失的,应当进行治理。

凡开办生产建设项目或者从事其他生产建设活动,损坏水土保持设施、地貌植被,不能恢复原有水土保持功能的,应当依法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专项用于水土流失的预防和治理。水土保持补偿费的收取作用管理按照国家和兵团有关规定执行。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减免水土保持补偿费。

第三十二条 生产建设单位和个人对生产建设活动中所占用土地的地表土应当进行分层剥离、保存和利用,做到土石方挖填平衡,减少地表扰动范围,对废弃的砂、石、土、渣、矸石、尾矿等地存放地,应当采取拦挡、坡面防护、防洪排导等措施。生产建设活动结束后,应当及时在取土场、开挖面和存放地的裸露土地上植树种草、恢复植被、对闭库的尾矿进行复垦,对施工生产生活区、临时道路进行恢复治理。

第五章 监测和监督

第三十三条 兵团各级行政单位应当加强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建立和完善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对兵团水土流失进行动态监测和预报。

将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纳入水土保持规划,发挥监测工作在生态环境建设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中的作用。将监测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监测工作正常开展。

第三十四条 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行或者委托具备相应水土保持监测资质的机构进行监测,并将监测情况定期报送项目所在地的水利部门。

第三十五条 从事水土保持监测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保证监测质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报、瞒报和伪造水土保持监测数据。

第三十六条 各级水利部门负责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监督检查工作内容主要包括:

(一)水土保持方案报批及变更等手续履行情况;

(二)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落实情况;

(三)水土保持设施施工合同落实情况和施工进展情况;

(四)水土保持施工监理和监测情况;

(五)水土保持补偿费缴纳情况;

(六)生产建设单位水土保持管理情况;

(七)水土保持效果相关情况。

第三十七条 水土保持监督检查人员依法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有关文件、证照、资料;

(二)要求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就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的有关情况作出说明;

(三)进行现场调查、取证。

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拒不停止违法行为,造成严重水土流失的,由师(市)水利部门报经兵团水利部门批准,可以依法查封,扣押实施违法行为的工具及施工机械、设备等。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在崩塌、滑坡危险区和泥石流易发区从事取土、挖砂、采石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活动的,由水利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按下列规定予以罚款:

(一)对个人,五十立方米以下的处一千元的罚款,五十立方米以上一百立方米以下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一百立方米以上的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对单位,五十立方米以下的处二万元的罚款,五十立方米以上一百立方米以下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一百立方米以上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非法从事开垦、开发等活动,破坏植被、沙壳、结皮等原生地貌的,由水利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退耕、恢复植被等补救措施,并按照破坏面积对个人处每平方米二元的罚款,对单位处每平方米十元的罚款。

第四十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将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水土保持设施的生产建设项目投产使用的,由兵团或者项目师(市)水利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直至验收合格,并按下列规定予以罚款:

(一)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不合格的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的处三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生产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兵团或者项目师(市)水利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一)项目建设期间未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责令整改,逾期未整改的,处以批准的水土保持监测费用额度一倍以下的罚款;

(二)主体工程已完工未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处以批准的水土保持监测费用额度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拒不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的,由兵团、项目师(市)水利部门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自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部分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可以按下列规定予以罚款:

(一)逾期三十日以下的处应缴水土保持补偿费一倍的罚款;

(二)逾期三十日以上六十日以下的处应缴水土保持补偿费二倍的罚款;

(三)逾期六十日以上的处应缴水土保持补偿费三倍的罚款。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依法审批水土保持方案的;

(二)对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或者水土保持方案未经审批的生产建设项目,办理审批、核准、备案手续的;

(三)对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验收主体工程的;

(四)对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五)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六)其他未依法履行职责的。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其他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4 年 月 日起施行。

新疆水土保持特点及治理模式五篇论文篇五

公司治理专题作业:

1.总结对比各典型公司治理模式的特点。

一、公司治理结构的主要模式 1.外部监控型公司治理模式

外部监控型公司治理模式,又称为市场导向型治理模式,因外部市场在公司治理中起着主要作用而得名。

这种公司治理源自于“盎格鲁——美利坚”式资本主义,以高度分散的股权结构、高流通性的资本市场和活跃的公司控制权市场为存在基础与基本特征。<1>美国、英国、加拿大和澳大利亚等国是这种公司治理模式的典型代表。

英美是典型的市场经济体制国家,企业融资完全是市场化行为,并形成了完善的高度发达的资本市场。在此制度背景下,英美企业形成了以资本市场为主导的融资结构以及与之相应的市场导向型公司治理结构:(1)企业融资以直接融资和股权融资为主,资产负债率较低(一般在35%-40%之间)。企业长期资金的筹集一般遵循“留存收益-发行债券-发行股票”的次序。同时,受相关法律制度的限制,银行不能成为企业的股东,银企之间的产权制约较弱,银行在融资与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极其有限。青木昌彦(masahiko aoki,1999)将这种银行与企业之间的融资关系称作为“保持距离型融资”。<2>(2)在股权结构中,机构投资者占主体,股权高度分散化。同时,由于存在监督成本与“免费乘车”问题,股东对公司的联合控制也很困难,其理性选择便是“用脚投票”。<3>(3)股权的流动性很高。这不仅导致公司资本结构不稳定,而且使通过市场对经营者实施制衡成为一种重要的机制,而正是这种机制的存在导致了一场公司治理结构的变革。

2.内部监控型公司治理模式

内部监控型公司治理模式,又称为网络导向型公司治理模式,因股东(法人股东)和内部经理人员的流动在公司治理中起着主要作用而得名。这种公司治理源自于“日耳曼”式资本主义,以后起的工业化国家(如日本、德国和其他欧洲大陆国家)为代表。内部监控型公司治理模式以股权的相对集中和主银行(或全能银行)在公司监控方面的实质性参与为存在基础与基本特征。<1>二战后,为较好地解决市场缺陷与信息不完全等问题,实现金融资源的充分动员和促进资本的有效形成与经济的高速增长,日本、德国政府实施了以产融结合为基本特征的融资政策,并以法律限制企业在银行以外的金融市场进行融资,从而使企业在融资上高度依赖于银行体系。<2>这种以银行间接融资为基础的金融制度,使日本、德国企业形成了独特的融资结构以及与此相应的网络导向型公司治理结构:(1)企业融资以股权与债权相结合并以间接融资为主,资产负债率偏高(高达60%左右)。

因此,在公司治理中强调平等对待股东和雇员,一般侧重于寻求内部治理,较少依赖证券市场的“用脚投票”的外部治理机制。(2)股权结构以法人持股和法人相互交叉持股为特征,股权集中程度较高,且相对稳定。因此,投资者和企业之间是一种“干预性治理”,其目的在于降低代理成本。(3)银行在融资和公司治理中发挥着主导性作用。在日本、德国,银行与企业之间通过融资与相互持股的方式建立了一种长期稳定的耦合关系,并且这种银企关系有着特定的制度安排,如日本的主银行制、德国的全能银行制。伯格洛夫(f,1995)、青木昌彦(1999)将这种银企之间的融资关系称为“控制导向型融资”。同时,在公司治理结构中形成了以主银行(或全能银行)为中心的相机治理机制。

3.家族监控型公司治理模式

家族监控型公司治理模式,是指公司所有权与经营权没有实现分离,公司与家族合一,公司的主控制权在家族成员中进行配置的一种治理模式。所有权与经营权合一是家族企业和家族监控型治理模式存在的基础与基本特征。<3>韩国以及马来西亚、泰国、新加坡、印度尼西亚等东南亚国家是这种治理模式的典型代表。

与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相比,韩国和东南亚各国由于没有经历与西方国家相同的资本原始积累过程,以及原有的不完全的自然市场体系的客观存在,因而采取政府主导型经济发展模式,政府在经济发展中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同时,这些国家深受儒家文化的影响,在用人制度上特别强调家族观念和重视血缘关系。因此,韩国和东南亚各国企业具有与西方国家公司完全不同的发展路径依赖性,即在市场体系不完善的情况下,家族成为监控公司的可行选择,由此形成了以家族为主导的资本结构以及与之相应的公司治理结构。在家族公司中,公司所有权和经营管理权主要由以血缘、亲缘和姻缘为纽带的家族成员控制,公司决策纳入家族内部序列进行。在这种情况下,控制性家族通常通过其在相关产业内的影响来限制竞争,并从政府手中获取优惠的资金来源和产业政策支持。企业在投资项目上存在“软预算约束”,从而“裙带资本主义”则成为一种较为普遍的现象。由此可见,家族监控型公司治理模式采用了“保持距离型融资”

和“控制导向型融资”相结合的融资形式,即一方面有中小股东提供外部资金来源,另一方面又有一个较大的外部资金提供者在公司中具有控制性利益或直接影响投资决策。[4]

二、公司治理结构模式的国际比较及评价

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企业所处外部制度环境对融资模式选择的影响和制约,决定了企业的融资结构(或资本结构)和公司治理结构的模式:若以直接融资(特别是股权融资)为主,则公司治理结构表现为所有者控制的外部监控型模式;若以间接融资为主,公司控制权集中在债权人手中,则公司治理结构表现为债权人控制的内部监控型模式; 若融资结构以家族资本为主导,则公司治理结构表现为家族监控型模式。上述三种公司治理模式都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现代企业制度的发展,但它们在表现形式与内在运行机制上存在着较大的差别。

1.公司治理的目标及其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

在外部监控型治理模式中,股东是公司所有者和剩余索取者,公司存在的根本目标就是为股东创造价值,而公司的其他利益相关者(如雇员、债权人等)获得的仅仅是固定报酬,因此,其公司治理就必须遵循“股东至上”的逻辑。在所有权和控制权分离的背景下,股权的高度分散使单个股东不能有效地监控管理层行为,出现所谓的“弱所有者(股东)、强管理者(内部人)”现象,由此产生代理问题。因此,公司治理实质上要解决的是因所有权和控制权分离而产生的代理问题,<5>或者说公司治理要处理的是公司股东与管理人员的关系问题。

在内部监控型治理模式中,公司不仅是股东的工具,而且还应对更广泛的利益 相关者负责任,因此,公司治理必须遵循“利益相关者”的逻辑。如日本公司大多采用终身聘用制,由于高层管理人员如董事会成员都是从本公司底层做起,他们对员工待遇与福利等事项的关注往往要胜于对股东利益的重视。这种非常密切的关系有助于公司内部团结,是日本社会的缩影。德国企业的职工通过选举职工代表参与监事会和职工委员会来实现他们参与企业管理的“共同决定权”,这种公司内部的“劳资共决制”是德国公司治理结构的一个重要特点。<6>在日本、德国公司中,由于法人相互持股比较普遍,股东的影响往往被相互抵消,经理层拥有高度的自主权,从而导致股东大会“形骸化”。<3>因此,公司治理不仅要解决因债权人与代表股东利益的经营者之间的利益不一致和信息不对称所造成的代理问题,同时还要协调员工、银行、供应商、关联企业等诸多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关系。莫兰德(-1and,1995)认为,日本、德国的公司治理主要解决利益相关者网络中的利益协调问题。<7>在东南亚国家或地区的家族公司中,公司股权集中于家族手中,控制性家族一般普遍地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与投资决策。因此,公司治理的核心从协调管理层与股东之间的利益冲突,转变为解决强家族大股东、管理层和广大中小股东之间的利益冲突。韩国、泰国明显承认公司治理要采纳“利益相关者”概念,而新加坡、马来西亚虽也承认公司的社会性,但没有在公司治理中强调“利益相关者”。如新加坡使用其他手段(如立法)来保障雇员、贷款人和客户的利益;马来西亚则鼓励董事会对“利益相关者”负责,但强调董事会要对股东负责。

2.公司控制

在外部监控型公司治理中,投资者(股东与债权人)不直接干预企业经营战略决策,他们只要求能得到合同规定的给付,投资者与企业之间是一种保持距离型的“目标型治理”。公司控制和投资者对经理人员的监督与制约,是通过有效率的资本市场、经理市场以及其他制度安排和一系列市场手段(如公司控制权之争等)来实现的。

公司控制权市场的存在使经营者时而面临因经营不善公司遭接管而被解雇的可能,在经理作为一个专门职业而存在的情况下,经营者或经理被解雇意味着可能终生找不到工作,从而对经理人员形成较强的约束。<1>同时,由于监督和市场交易的需要,还要求公司对管理事务公开并提高财务透明度,迫使经理人员关心公司的管理和财务状况,从而对其形成持续性约束。

在内部监控型公司治理中,发达的股票市场对公司融资以及监控所发挥的作用相当有限,而银行在公司治理中却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8>如在日本,从表面的立法要求来看,银行只能拥有5%的非金融企业的股份,但由于银行同时拥有企业集团内其他成员5%的股份,以及这些公司成员间相互持股而形成的贸易和监督关系,使银行的作用远大

2.于其持有股份所代表的权利。在主银行制度基础上,日本的企业系列包括了生产、原材料供应、批发商、零售商、银行及技术研究等公司,这些公司之间形成了利益共同体。因此,日本很少出现敌意并购案件,银行股东的角色被认为取代了并购的功能,使公司治理结构“内部化”。在德国,法律对银行持有非金融企业股份没有什么限制,因此德国银行不仅是大型非金融企业的贷款提供者,而且也是这些公司的主要股东,通常四五家银行就能有效控制生产性公司的决策权。同时,由于企业和管理部门有长期合同,即使一个入侵者能得到一家公司的控制性所有权,但这些合同也能阻止其对管理部门的迅速改组,而职工代表出任监事和限制个人股东投票数量等制度安排,使通过接管来更换管理人员的可能性很小。<6>因此,在德国的公司治理结构中,接管对管理者的威胁相对于英国和美国的公司而言要小得多。

在家族监控型治理模式中,公司控制权市场在很大程度上是不活跃的。部分原因是政府的有关政策安排,同时也表明在股权高度集中的情况下进行敌意收购是相当困难的。相关国别研究也表明东亚国家的产业集中度很高,公司通常是多样化经营集团或大公司的一部分,这些集团的内部资本市场以及交叉补贴的体制,阻碍了市场竞争成为公司治理的工具。<4>在东南亚国家,许多家族企业都涉足银行业,作为家族系列企业之一的银行与家族其他系列企业一样,都是实现家族利益的工具。因此,银行必须服从于家族的整体利益,并为家族的其他系列企业服务,从而银行对同属于家族的系列企业基本上是软约束。而不涉足银行业的家族企业,一般都采取由下属的系列企业之间相互提供担保的形式从银行融资,这种情况使银行对家族企业的监督力度受到了削弱。

3.对经营管理者的激励机制

英美企业薪酬计划的核心是将管理层的个人收益和广大股东的利益统一起来,从而使“股东价值”成为公司管理层的决策行为准则。根据这一思想,美国公司管理层的薪酬一般包括以工作表现为基础的工资、以财务数据为基础的奖金、以股价表现为基础的股票期权计划和以服务年限为基础的退休计划。其中,行使期权计划所得的收入成为管理层薪酬的主要来源。

在内部监控型公司治理中,一般对经营者采取年薪制和年功序列制激励计划。如日本主要是通过年功序列制(指经营者的报酬主要是工资和奖金,奖励的金额与经营者的贡献挂钩)来实现对经营者的有效刺激。这种激励制度还包括职务晋升、终身雇用、荣誉称号等事业型激励。德国经理人员的报酬不像美国那样与公司的盈利、股价直接挂钩,股票期权在德国几乎不存在。<6>在韩国和东南亚国家的家族企业中,经营者受到来自家族利益和亲情的双重激励和约束。因此,与非家族公司经营者相比,东南亚国家的家族公司经营者的道德风险、利己的个人主义倾向发生的可能性较低,用规范的制度对经营者进行监督和约束已成为不必要。但这种建立在家族利益和亲情基础上的激励约束机制,使家族公司经营者所承受的压力更大,为家族公司的解体留下了隐患。<3> 4.公司治理结构的框架各国公司治理结构虽然基本上都遵循决策、执行、监督三权分立的框架,但在具体机构设置和权力分配上存在差别。英美公司治理结构的框架由股东大会、董事会及首席执行官(ceo)三者构成。其中股东大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由股东大会选出,是公司最高决策机构。董事会由外部董事和内部董事组成,其中外部董事约占董事会成员的3/4,内部董事则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下设若干委员会,如提名委员会、薪酬委员会、执行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等。首席执行官依附于董事会,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英美公司的治理框架中不单设监事会,其监督功能由董事会下的“内部审计委员会”承担,而内部审计委员会全部由外部独立董事组成。

德国公司的治理结构为特殊的双层董事会制度,即管理委员会和监事会。管理委员会由内部高级管理层构成,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监事会由股东和职工代表共同组成,负责任命管理委员会的成员和审批公司的重大决策并监督其行为,但不履行具体的管理职能。日本公司治理结构的框架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独立监察人所组成。实际上,股东大会在日本名存实亡,真正发挥作用的是由经营者专家组成的内部董事会。日本公司的董事会成员几乎全部是内部董事,大多由公司各事业部或分厂领导兼任。共同治理在日本已演变成为由经营者和内部人控制的局面。

在韩国和东南亚国家,虽有一些公司采取双层董事会制度,但绝大多数公司都采取单一董事会。如韩国的公司尽管受到日本的影响,但没有采取双层董事会,而泰国的公司却正在考虑由单一董事会转向双层董事会以提高董事会的独立性。绝大多数亚洲国家在推行新的公司治理原则时引入了独立董事制度。由于没有解决控股股东股权比重过高等问题,即使公司指定了新的独立董事并形成了独立董事会下属的委员会,但在新的独立董事由控股股东而非一般股东提名且指定的情况下,也根本无法真正保障董事会的独立性。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