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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院传染病奖惩制度(汇总1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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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院传染病奖惩制度(汇总1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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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作品是人类情感和思想的表达,从中我们可以感受到人性的复杂和多样性。在总结中,我们可以适当地引用一些权威的研究和观点,增加总结的可信度和说服力。通过总结,我们可以学习他人的成功经验,加快自己的成长速度。

卫生院传染病奖惩制度篇一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医院传染病管理相关制度”,提高医务人员传染病疫情报告意识,促进传染病管理工作质量的不断提高,特制定传染病奖惩制度。

一、传染病漏报一例扣50元整。

二、传染病卡片填写有不完整、不准确、不及时者,各扣10元。

三、门诊日志、出入院登记簿、检验登记、放射登记不完整扣2元,登记漏一项扣5元,登记书写不规范一例扣5元,漏登一例扣10元。

四、对违反传染病隔离、消毒制度,发生交叉感染一例按传染病法规定数目罚款。

五、传染病疫情管理人员未尽职责导致疫情漏报或不坚持奖惩制度一例,扣50元。

六、对传染病报告质量好,无漏报、迟报的医务人员及科室,给予一定的奖励。

七、发生疫情时,若迟报、漏报和瞒报,造成不良后果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规定处理,严重者由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八、保留奖罚依据及资料。

卫生院传染病奖惩制度篇二

1、医疗单位门诊各科室在发现新诊断的肿瘤病例时,负责诊治的医师应立即填写居民肿瘤病例报告卡。

2、住院部各科室是肿瘤新病例资料的重要来源。科室诊治医师在检查入院患者病史时应注意在门诊已确诊的恶性肿瘤患者是否已经报告,对未报告者应立即补报。对住院后才确诊的肿瘤病例及时填写报告卡,并在病历首页上加以标记。

3、若发现过去报告有误,需要更正时,应按新的诊断另行报告。

4、病案室是医院内最重要的肿瘤病例资料保存和防止或减少肿瘤病例漏报的部门。医院负责肿瘤报告的科室和病案室的工作人员通过定期查阅病史和病例索引以发现在门诊和病室漏报的病例,并及时帮助或督促补报。

5、医院内的病理、检验、放射、超声波、放射性核素等诊断部门的检查记录和放射治疗科的医疗记录是提供肿瘤新病例线索的重要依据,特别是病理记录为恶性肿瘤病例的诊断提供最可靠的根据。医院内负责肿瘤报告的部门要和上述部门定期联系,核对记录,防止肿瘤病例特别是门诊病例的漏报。

6、公共卫生管理中心应设专人负责每日报卡的收集、整理和核查,在科内登记在《居民肿瘤病例登记册》后,将卡片及时交院内分管报病工作的职能科室。

7、院内明确职能科室,防保科设专人负责全院报卡的收集、编号、审核,并在《居民肿瘤病例登记册》进行登记,按月进行上报。

8、村卫生室及社区服务站。

每个村(包括街道社区)的乡村医生负责收集所在村的新发肿瘤病例,及时登记在本村的《居民肿瘤病例登记册》上,于当月的25日以前报告当地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村(社区)医生提供该村(社区)居民中直接去镇外就诊的'肿瘤病例线索,并负责核实上级单位认为需要核实的病例,补充和更正报告卡上的某些项目,如姓名、住址、出生日期、死亡日期等。

9、乡镇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个乡镇卫生院及社区服务中心落实一名防保科医生兼任防癌医生,负责收集所辖乡镇各村(街道居委会)上报的以及本卫生院诊治的肿瘤卡片,审核、剔重后登记在《居民肿瘤病例登记册》上,将卡片于每月进行上报。

卫生院传染病奖惩制度篇三

为加强传染病报告管理,提高报告质量,及时提供准确的信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各医疗机构为责任报告单位,其执行职务的人员为责任疫情报告人。

二、报告时限:责任疫情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病人或疑似病人时,应于2小时内将传染病报告镇卫生院防保站;对其他乙、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规定报告的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诊断后24小时内报告镇卫生院防保站。

三、填写《传染病报告卡》的质量要求:内容填写必须完整,不得漏项;填写各项目要准确,病人住址等要具体详细,字迹工整易辨认,填报人签名;诊断与报告日期必须为同一天。

四、认真查门诊日志,核对传染病病例是否已报告,核实报告卡填写质量。

五、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第四十条,执行职务的医疗卫生人员瞒报、缓报、谎报传染病疫情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或者吊销其执业证书。造成疫情播散或事态恶化等严重后果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为了杜绝传染病的漏报及迟报现象,同时保障传染病报告卡的质量,特制定奖罚措施:

1、对传染病漏报的直接责任人处于100元罚款。

2、对传染病迟报的直接责任人处于50元罚款。

3、对传染病报告卡填写漏项缺项的直接责任人处于50元罚款。

传染病自查与奖惩制度

为了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保障人体健康,促进传染病的疫情报告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每月对全院传染病报告情况进行自查,主要对传染病登记本、门诊日志、出入院登记及网报登记进行对照,查看是否相符,有无漏报、迟报现象。

二、查登记本、日志及卡片是否填写完整,清楚,及时。

三、每季度对各科室进行一次传染病报告自查。

四、按照医院、科室、责任人三级管理制度落实奖惩制度。

五、全年度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先进科室给予100元年终奖励,科主任50元奖励。

六、对漏报、迟报,未造成传染病疫情播散、暴发、流行者,谁漏报、迟报,谁负责,扣首诊医生20元/例,科室主任负连带责任,扣科主任20元。情节严重者,造成疫情播散,根据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处理。科室主任负连带责任。造成传染病暴发、流行且后果严重者,根据《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处理及至追究刑事责任。

为加强医院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提高报告质量,为传染病防控工作及时提供准确信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1.院长对医院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负总则,分管副院长及工作站副站长分别负责各自业务范围内的传染病报告工作,本院所以执行职务人员均为传染病疫情责任报告人。

2.报告时限:工作人员发现甲类传染病及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病人或疑似病人时,应于2小时内填写传染病报告卡报工作站网络直报人员,对其他乙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规定报告的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诊断24小时内将传染病报告卡报工作站进行网络直报。

3.填写《传染病报告卡》的质量要求:按照报告卡背面填卡说明进行填写,内容必须准确完整,不得漏项,病人地址应尽量详细到门牌号,字迹工整易辨认,诊断与报告日期必须符合报告时限的要求。

4.门诊、病房每周对门诊日志和出入院登记进行自查,工作站每月至少开展一次传染病疫情漏报调查,核对门诊与出入院登记与上报的报告卡是否相符。

谎报传染病疫情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或者吊销其执业证书,造成疫情播散或事态恶化等严重后果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6.奖惩措施:对传染病漏报的直接责任人处以100元罚款,在当月绩效中扣除;对传染病迟报的直接责任人处以50元罚款,在当月绩效中扣除;对传染病报告卡填写明显失误的直接责任人处以50元罚款,在当月绩效中扣除。年终对全年报告无失误的工作人员按照报卡数量、质量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分,表现优秀的按医院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卫生院传染病奖惩制度篇四

1、执行职务的医务人员均为传染病责任疫情报告人,严格遵照传染病甲、乙、丙类规定时限内进行传染病的疫情报告,不得迟报、漏报。

2、所有相关传染病必须按要求填写传染病疫报卡,报卡内容应逐项填写,不得缺项,特别是联系方式、详细地址及15岁以下儿童必须填写家长姓名等。

3、门诊部各诊室就诊登记本应按就诊人员情况逐项进行登记。

4、防保科会同门诊部进行不定期的核查,发现存在问题除当场指出外,并报医教科与科室考核挂钩。

5、各科遵照传染病漏报率应为“0”的目标严格执行,并定期进行科内自查与登记备案,发现问题及时向相关部门汇报,重大问题应立即向医教科及分管院长汇报。

6、防保科组织相关部门每月检查各科传染病疫情报告(迟报、漏报)、管理工作,发现有迟报、漏报现象及时提出纠正并报分管领导与医教科,按医院平衡计分标准规定考核,并发出反馈信息进行补报等。

7、全年在传染病疫情报告中有漏报、迟报现象者年终考核评优将受影响。

为了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传染病的疫情报告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1.按照医院、科室、责任人三级管理制度落实奖惩制度。

2.全年度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先进科室给予奖励。

3.根据传染病检查上报情况对工作突出的先进个人给予奖励。

4.对发现传染病未能及时填卡上报或漏报者,根据情节依据医院制定的责任追究制度进行处理:

(1)凡漏报、迟报,未造成传染病疫情播散、暴发、流行者给予50元处罚;情节严重者,造成疫情播散,根据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处理。科室主任负连带责任。

(2)对工作督导不力,检查不及时造成漏报不能及时发现者,对责任科室(社防科)及责任人给予100元罚款处理。

(3)对累计漏报、迟报超过3例者,扣除责任人当月奖金,全院通报,科室主任负连带责任。

(4)全年发现传染病漏报超过5例者,扣除分管院长及社防科责任人年终奖金,并给予警告处分。

(5)凡违反《传染病防治法》规定,未能及时上报传染病疫情,造成传染病暴发、流行且后果严重者,根据《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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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院传染病奖惩制度篇五

为了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保障人体健康,促进传染病的疫情报告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每月对全院传染病报告情况进行自查,主要对传染病登记本、门诊日志、出入院登记及网报登记进行对照,查看是否相符,有无漏报、迟报现象。

二、查登记本、日志及卡片是否填写完整,清楚,及时。

三、每季度对村卫生室进行一次传染病报告自查。

四、按照医院、科室、责任人三级管理制度落实奖惩制度。

五、全年度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先进科室给予100元年终奖励,科主任50元奖励。

六、对发现传染病未能及时填卡上报或漏报者根据情节,依据院部指定的责任追究制度进行处理:

凡漏报、迟报,未造成传染病疫情播散、暴发、流行者,谁漏报、迟报,谁负责,扣首诊医生20元/例,科室主任负连带责任,扣科主任20元。情节严重者,造成疫情播散,根据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处理。科室主任负连带责任。

七、凡违反《传染病防治法》规定,未能及时上报传染病疫情,造成传染病暴发、流行且后果严重者,根据《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处理:。

医疗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可以依法吊销有关责任人员的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未按照规定报告传染病疫情,或者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的;

4、故意泄露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的。

卫生院传染病奖惩制度篇六

1、本院医务人员均为传染病疫情报告责任人,不得因任何原因漏报、缓报、瞒报传染病病例。

2、各科室建立传染病登记本和工作日志,各科室负责人每周自查一次,防保科每月自查一次,自查情况要有记录。

3、对查对的漏报、缓报、瞒报传染病病例要责成有关人员立即进行补报。

4、对查出的漏报、缓报、瞒报传染病病例要查找原因,追究责任,并按质控细则予以经济处罚,触犯法律的承担法律责任。

5、对实习、进修和新参加工作的医务人员进行传染病的岗位培训。

(2)出现传染病迟报扣科室质量考核分0.1分,当事人扣50元;

(3)出现传染病漏报,扣科室质量考核分0.2分,当事人扣100元。

(4)卡片填写不准确或缺项每份扣10元。

卫生院传染病奖惩制度篇七

为了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保障人体健康,促进传染病的疫情报告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1、按照医院、村室、责任人三级管理制度落实奖惩制度。

2、全年度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先进村室给予100元年终奖励,责任人50元奖励。

3、对发现传染病未能及时填卡上报或漏报者根据情节,依据院部指定的责任追究制度进行处理:

(1)凡漏报、迟报,未造成传染病疫情播散、暴发、流行者,谁漏报、迟报,谁负责,扣首诊医生20元/例,村医负连带责任,扣责任人20元。情节严重者,造成疫情播散,根据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处理。责任人负连带责任。

(2)对累计漏报、迟报超过3例者,除处罚外,还要通报全院,责任人负连带责任。

4、凡违反《传染病防治法》规定,未能及时上报传染病疫情,造成传染病暴发、流行且后果严重者,根据《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处理:第六十九条医疗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可以依法吊销有关责任人员的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未按照规定报告传染病疫情,或者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的;

(6)在医疗救治过程中未按照规定保管医学记录资料的;(七)故意泄露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的。

卫生院传染病奖惩制度篇八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使我院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以提高我院传染病报告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一、根据传染病报告程序落实疫情报告责任,各科室必须明确职责,落实责任。每月对全院传染病报告情况进行自查,主要对传染病登记本、门诊日志、住院病人及卡片对照,看是否符合,有无漏报、迟报现象。

二、查登记本、日志及卡片是否填写完整,清楚,及时。

三、我院传染病防治管理实行医院、科室、责任人三级管理制度。院部有分管院长负责传染病疫情管理工作。

四、工作站负责监督检查传染病疫情上报工作,每月有小结。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必须责令及时解决并根据情况实施处罚。

五、凡漏报、迟报未造成传染疫情播散、暴发、流行者,漏报一例给予50元处罚,迟报一例50元处罚,漏登一例10元处罚,情节严重者,根据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处理,科室主任负连带责任。

六、对累计漏报,迟报达三例者,除按第5条执行外,扣罚责任人当月奖金,并全院通报,科室主任负连带责任。全年发现传染病漏报超过五例者,追究传染病报告管理人员责任。

七、对工作督导不力,检查不及时造成漏报不能及时发现者,对传染病报告管理人员给予100元罚款处理。

八、责任报告人,疫情管理人员,网络直报人员由于工作不负责任,出现重大传染病误报事故,扣除全年奖金,全院通报批评,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违反法规者,依法处理。

九、对在传染病防治登记管理工作中成绩显著的科室和个人,每年进行评比表彰和奖励。设一等奖一名,奖金500元,二等奖二名,奖金200元,三等奖三名,奖金100元。

卫生院传染病奖惩制度篇九

为了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保障人体健康,促进传染病的疫情报告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1、按照医院、村室、责任人三级管理制度落实奖惩制度。

2、全年度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先进村室给予100元年终奖励,责任人 50元奖励。

3、对发现传染病未能及时填卡上报或漏报者根据情节,依据院部指定的责任追究制度进行处理:

(1)凡漏报、迟报,未造成传染病疫情播散、暴发、流行者,谁漏报、迟报,谁负责,扣首诊医生20元/例,村医负连带责任,扣责任人20元。情节严重者,造成疫情播散,根据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处理。责任人负连带责任。

(2)对累计漏报、迟报超过3例者,除处罚外,还要通报全院,责任人负连带责任。

4、凡违反《传染病防治法》规定,未能及时上报传染病疫情,造成传染病暴发、流行且后果严重者,根据《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处理:

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可以依法吊销有关责任人员的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 未按照规定承担本单位的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医院感染控

制任务和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的;

(二) 未按照规定报告传染病疫情,或者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

情的;

(三) 发现传染病疫情时,未按照规定对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

(六) 在医疗救治过程中未按照规定保管医学记录资料的;

(七) 故意泄露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密切接

触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的。

岳阳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公卫科

二0一三年一月二日

为加强传染病报告管理,提高报告质量,及时提供准确的信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各医疗机构为责任报告单位,其执行职务的人员为责任疫情报告人。

二、报告时限:责任疫情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病人或疑似病人时,应于2小时内将传染病报告医院防保科;对其他乙、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规定报告的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诊断后24小时内报告医院防保科。

三、填写《传染病报告卡》的质量要求:内容填写必须完整,不得漏项;填写各项目要准确,病人住址等要具体详细,字迹工整易辨认,填报人签名;诊断与报告日期必须为同一天。

四、医院防保科每半个月对门、急诊,妇产科等重点科室查门诊日志、住院登记本,核对传染病病例是否已报告,核实报告卡填写质量。

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或者吊销其执业证书。造成疫情播散或事态恶化等严重后果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为了杜绝传染病的漏报及迟报现象,同时保障传染病报告卡的质量,特制定奖罚措施:

1、对传染病漏报的直接责任人处于100元罚款。

2、对传染病迟报的直接责任人处于50元罚款。

3、对传染病报告卡填写漏项缺项的.直接责任人处于50元罚款。

4、所扣奖金的金额,按每半个月抽查结果没有漏报、迟报,报卡及时、完整的科室和个人。每半年按传染病报告情况评出前三名,根据评分排序给予不同的奖励。

相关科(股)室:

为了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保障人体健康,促进传染病的疫情报告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海丰中医医院传染病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制度,请相关科室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海丰县中医医院传染病疫情报告奖惩制度

医务股

二〇一二年四月九日

主题词:

附件:

海丰县中医医院传染病疫情报告奖惩制度

为了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保障人体健康,促进传染病的疫情报告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按照医院、科室、责任人三级管理制度落实奖惩制度。

二、全年度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先进科室给予300元年终奖励,科主任100元奖励。

三、对发现传染病未能及时填卡上报或漏报者根据情节,依据院部指定的责任追究制度进行处理:

1、凡漏报、迟报,未造成传染病疫情播散、暴发、流行者,谁漏报、迟报,谁负责,扣首诊医生20元/例,科室主任负连带责任,扣科主任10元。情节严重者,造成疫情播散,根据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处理。科室主任负连带责任。

2、对累计漏报、迟报超过3例者,除处罚外,还要通报全院,科室主任负连带责任。

四、凡违反《传染病防治法》规定,未能及时上报传染病疫情,造成传染病暴发、流行且后果严重者,根据《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处理:

第六十九条 医疗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可以依法吊销有关责任人员的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未按照规定报告传染病疫情,或者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的;

5、在医疗救治过程中未按照规定保管医学记录资料的;

6、故意泄露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的。

卫生院传染病奖惩制度篇十

为了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保障人体健康,促进传染病的疫情报告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1、按照医院、村室、责任人三级管理制度落实奖惩制度。

2、全年度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先进村室给予100元年终奖励,责任人 50元奖励。

3、对发现传染病未能及时填卡上报或漏报者根据情节,依据院部指定的责任追究制度进行处理:

(1)凡漏报、迟报,未造成传染病疫情播散、暴发、流行者,谁漏报、迟报,谁负责,扣首诊医生20元/例,村医负连带责任,扣责任人20元。情节严重者,造成疫情播散,根据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处理。责任人负连带责任。

(2)对累计漏报、迟报超过3例者,除处罚外,还要通报全院,责任人负连带责任。

4、凡违反《传染病防治法》规定,未能及时上报传染病疫情,造成传染病暴发、流行且后果严重者,根据《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处理:

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可以依法吊销有关责任人员的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 未按照规定承担本单位的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医院感染控

制任务和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的;

(二) 未按照规定报告传染病疫情,或者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

情的;

(三) 发现传染病疫情时,未按照规定对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

(六) 在医疗救治过程中未按照规定保管医学记录资料的;

(七) 故意泄露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密切接

触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及《人禽流感疫情报告管理方案》等相关规定,特制定《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制度》,希望相关科室严格遵照执行。

1、建立健全医院各科室疫情报告管理组织,发挥疫情报告管理组织的职责。

2、各科医生在医疗诊治中如发现甲类传染病鼠疫、霍乱及乙类传染病中的传染性非典型性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炭疽中的肺炭疽、脊髓灰质炎、白喉、流行性出血热的患者、病原携带者或疑似患者,立即报告感染办公室、医务处,填写传染病卡片由传染病疫报告员4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报告。对其他乙类传染病及病原携带者应于12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瞄行报告。对丙类传染病于24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报告。

4、各科建立的门诊工作日志登记及传染病本要保存三年。

5、各科由传染病监控员检查门诊医师工作日志及病区患者出入院登记本是否填写齐全,传染病是否漏报、迟报。

6、认真执行肺结核病疫情报告归口管理程序,经治医生发现疑似或者确诊的肺结核患者(含结核性胸膜炎)必须立即报卡,12小时内网络直报。同时将患者转到结核病防治所并做好记录。如遇有患者大咯血、自发性气胸及其他严重合并症,可待患者病情稳后再转诊,不得擅自收治。放射科发现疑似肺结核或确诊活动性肺结核时进行登记。并将报告结果直接交给主治医师,以防报告丢失、患者走失。

7、定期对全院工作人员、就诊患者进行传染病的防治宣育。定期对全院医护人员进行传染病知识的培训。对新毕业、新调入及进修人员进行上岗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8、传染病管理人员,每日要对全院传染病报卡进行登审核,当日立即报出,最迟不得超过24小时。每月对全院门诊医师工作日志、患者出入院登记、病历、处方等进行检查,检查检验科工作记录及放射科传染病登记本,杜绝传染病迟报、漏报等现象。

9、如发现传染病漏报l例要扣罚当事人当月奖金50元,传染病登记不认真或迟报疫情者,予以通报批评。

10、感染办公室要对传染病情报告工作进行检查,定期向相关科室、部门反馈情况,改进工作。

卫生院传染病奖惩制度篇十一

一、                   全院职工上班必须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串岗、不脱岗;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不会客、不吃饭、不大声喧哗吵闹、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二、                   设立考勤表,由各门诊主任如实登记本门诊人员出勤情况,张榜公布,月底统计上交院领导。院内中心门诊统一由收费室考勤,并实行每天上午规定的上班时间前签到制。

三、                   每人每月轮休8天(法定假期另计),当月假当月休,未休完者按每天10元补给,过后不补休。婚、丧、产假按有关规定报院领导批准后执行。

四、                   实行书面请假制度,有事必须先写请假条,不能告假,不能临时请假(特殊或紧急情况除外)经批准后方可离院。职工请假3天内由门诊主任批准,3天以上经门诊主任批示后报院长批准;门诊主任(护士长)请假2天以上报院长批。原则上一次性请假不得超过8天。所有假条需交门诊主任或收费室。

五、                   职工病假原则上应有县市级医院的`病假证明,确需住院治疗或卧床休息者,2天内由主任批准,3天以上由院长批准,所休病假记入月假内。病假15天内发基本工资,由所在门诊负担,15天以上则由医院负担,1月以上由医院发给基本工资的80%。

六、                   考勤奖罚:迟到、早退10分钟内一次罚款20元,10—30分钟罚30元,半小时以上者记旷工半天;上班时随便离岗或有事喊不到位者,查实一次罚款20元;每旷工一天扣两天档案工资;事假超过月假的超假期间不发工资;一个月迟到、早退三次(包括三次)取消当月奖,全年累计迟到、早退12次以上或事假超过15天或旷工3天者,取消年终奖。

注:查看本文相关详情请搜索进入安徽人事资料网然后站内搜索卫生院考勤奖惩制度。

卫生院传染病奖惩制度篇十二

1、由医务科全面负责医院《甘肃省肿瘤新发病例制度报告卡》和《甘肃省肿瘤死亡病例制度报告卡》的发放、收集、审查、登记及上报工作。

2、门诊各部门在发现新诊断的肿瘤病例时,负责诊治的医师应立即填写肿瘤病例报告卡,并在病历首页上加盖“肿瘤已报”章或肿瘤已报标记。

3、住院部各科诊治医师在检查入院患者病史时,应注意在门诊已确诊的恶性肿瘤患者是否已经报告,对未报告者应立即补报。住院后才确诊的肿瘤病例应及时填写报告卡,并在病历首页上加以标记。

4、病案室人员应通过定期查阅病史和病例索引,如发现有门诊和住院部漏报的病例,应及时帮助或督促补报。

5、院内检查、放射、超声波等诊断部门的检查记录应尽可能及时、详尽,定期和医务科肿瘤登记本核对,防止肿瘤病例的漏报。

6、各科室填写的“肿瘤新发、死亡病例报告卡”,应及时集中到医务科检查无重复报告后统一在“医院肿瘤登记册”上登记,并尽快将报告卡送至城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报告病种为全部恶性肿瘤(包括各种白血病)和中枢神经系统的良性肿瘤。

2、报告卡片有《甘肃省肿瘤新发病例制度报告卡》和《甘肃省肿瘤死亡病例制度报告卡》。

三、填报范围。

目前为兰州市区内常住户口的门诊和住院病人(包括在尸检中发现的),经临床或病理检查确诊为肿瘤或因肿瘤疾病死亡的病例。

四、报告时限及报告程序。

1、报告时限恶性肿瘤登记报告实行零报告制度。登记报告自1月1日起启动。

2、报告程序各科室将填写的“肿瘤新发、死亡病例报告卡”上报医务科,医务科将肿瘤发病、死亡卡于每月底25日上报城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卫生院传染病奖惩制度篇十三

1、门诊、住院部要建立肿瘤新发、死亡病例登记薄。

2、肿瘤病例登记薄应包括姓名、性别、年龄、住址、报告日期、肿瘤部位、诊断依据、病例状况(好转、痊愈、死亡等)报告医师等内容。

3、相关科室要有指定人员负责肿瘤病例的登记、管理和资料保管。

4、负责肿瘤病例登记的工作人员要认真填写肿瘤病例登记簿、肿瘤病例新发、死亡报告卡,做到填写完整、准确、及时,登记、报告卡数据一致。

5、每月工作人员要将上报肿瘤数据认真核对,剔除重卡。

6、肿瘤新发、死亡病例要及时上报医院预防保健科进行网络直报。

7、登记报告责任人要高度负责,对登记报告中出现迟报、误报现象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8、登记报告责任人要定期到门诊、住院等相关科室搜索肿瘤新发、死亡病例,防止遗漏。

卫生院传染病奖惩制度篇十四

为了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保障人体健康,促进传染病的疫情报告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每月对全院传染病报告情况进行自查,主要对传染病登记本、门诊日志、出入院登记及网报登记进行对照,查看是否相符,有无漏报、迟报现象。

二、查登记本、日志及卡片是否填写完整,清楚,及时。

三、每季度对村卫生室进行一次传染病报告自查。

四、按照医院、科室、责任人三级管理制度落实奖惩制度。

五、全年度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先进科室给予100元年终奖励,科主任50元奖励。

六、对发现传染病未能及时填卡上报或漏报者根据情节,依据院部指定的责任追究制度进行处理:

凡漏报、迟报,未造成传染病疫情播散、暴发、流行者,谁漏报、迟报,谁负责,扣首诊医生20元/例,科室主任负连带责任,扣科主任20元。情节严重者,造成疫情播散,根据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处理。科室主任负连带责任。

七、凡违反《传染病防治法》规定,未能及时上报传染病疫情,造成传染病暴发、流行且后果严重者,根据《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处理:

医疗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可以依法吊销有关责任人员的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未按照规定报告传染病疫情,或者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的;

4、故意泄露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的。

大河镇卫生院

1、 本院医务人员均为传染病疫情报告责任人,不得因任何原因漏报、缓报、瞒报传染病病例。

2、 各科室建立传染病登记本、自查登记本和工作日志,各科室负责人每周自查一次,医务科每月自查一次,院传染病疫情小组每季度自查一次,自查情况要有记录。

3、 对查对的漏报、缓报、瞒报传染病病例要责成有关人员立即进行补报。

4、 对查出的漏报、缓报、瞒报传染病病例要查找原因,追究责任,并按质控细则予以经济处罚,触犯法律的承担法律责任。

5、 对实习、进修和新参加工作的医务人员进行传染病的岗位培训。

6、 对传染病病例报告有突出成绩的人员予以奖惩和表彰:

(2)出现传染病迟报扣科室质量考核分0.1分,当事人扣50元;

(3)出现传染病漏报,扣科室质量考核分0.2分,当事人扣100元。

(4)卡片填写不准确或缺项扣5元。

为了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保障人体健康,促进传染病的疫情报告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每月对全院传染病报告情况进行自查,主要对传染病登记本、门诊日志、出入院登记及网报登记进行对照,查看是否相符,有无漏报、迟报现象。

二、查登记本、日志及卡片是否填写完整,清楚,及时。

三、每季度对各科室进行一次传染病报告自查。

四、按照医院、科室、责任人三级管理制度落实奖惩制度。

五、全年度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先进科室给予100元年终奖励,科主任50元奖励。

六、对漏报、迟报,未造成传染病疫情播散、暴发、流行者,谁漏报、迟报,谁负责,扣首诊医生20元/例,科室主任负连带责任,扣科主任20元。情节严重者,造成疫情播散,根据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处理。科室主任负连带责任。造成传染病暴发、流行且后果严重者,根据《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处理及至追究刑事责任。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使我院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以提高我院传染病报告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一、根据传染病报告程序落实疫情报告责任,各科室必须明确职责,落实责任。每月对全院传染病报告情况进行自查,主要对传染病登记本、门诊日志、住院病人及卡片对照,看是否符合,有无漏报、迟报现象。

二、查登记本、日志及卡片是否填写完整,清楚,及时。

三、我院传染病防治管理实行医院、科室、责任人三级管理制度。院部有分管院长负责传染病疫情管理工作。

四、工作站负责监督检查传染病疫情上报工作,每月有小结。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必须责令及时解决并根据情况实施处罚。

五、凡漏报、迟报未造成传染疫情播散、暴发、流行者,漏报一例给予50元处罚,迟报一例50元处罚,漏登一例10元处罚,情节严重者,根据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处理,科室主任负连带责任。

六、对累计漏报,迟报达三例者,除按第5条执行外,扣罚责任人当月奖金,并全院通报,科室主任负连带责任。全年发现传染病漏报超过五例者,追究传染病报告管理人员责任。

七、对工作督导不力,检查不及时造成漏报不能及时发现者,对传染病报告管理人员给予100元罚款处理。

八、责任报告人,疫情管理人员,网络直报人员由于工作不负责任,出现重大传染病误报事故,扣除全年奖金,全院通报批评,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违反法规者,依法处理。

九、对在传染病防治登记管理工作中成绩显著的科室和个人,每年进行评比表彰和奖励。设一等奖一名,奖金500元,二等奖二名,奖金200元,三等奖三名,奖金100元。

文峰镇卫生院

2012、1、1

卫生院传染病奖惩制度篇十五

1、社区工作人员按质按量完成各项任务的,享受全年补贴、年终奖励和专项奖励。

2、遵守服务中心各项制度,做到按时出勤,有事请假,每事假一天,扣除当日工资,全年累计15天,不予发年终奖,累计30天的,按照不能胜任社区工作处理,不予任用。

3、因工作责任心不强,工作不到位。造成失误和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每次扣发年终奖10%,在医院和市级以上造成影响的,扣除全部年终奖,并解除社区工作人员身份。

范文二、

第一章

第一条总则

为了使员工明确奖惩考核的标准、 依据和方法, 使奖惩公开、 公平、 公正,从而更好地规范卫生院及员工的行为,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为配合《卫生院考核管理制度》 《员工考勤和劳动纪律管理制度》的配套文件,对于卫生院业务开展中涉及的重大问题或影响效果在较长时期内存在的行 为予以规范。 第三条 奖励的目的在于既要使员工得到心理及物质上的满足, 又要达到激励员工勤恳工作,奋发向上,争取更好业绩的目的。 第四条 惩戒的目的在于既要促使员工达到并保持应有的工作水准, 又要保障卫生院和员工共同利益和长远利益。 第五条 本规定适用于卫生院的全体员工。

第二章

第十条下属的行为应予处罚, 而其直接管理者没有处罚的, 管理者承担责任过失,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可以下达责任过失单。

第三章

第十一条 (一) (二) (三)奖励奖励的方法有经济奖励、行政奖励和荣誉奖励三种:经济奖励包括加薪、奖金、奖品等。 行政奖励包括晋升、扩大职权、参与决策等。 荣誉奖励包括嘉奖、记功、记大功、授予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等称号。以上三种奖励可分别施行,也可合并执行。 第十二条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八) 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给予嘉奖,嘉奖通报全卫生院。工作努力、业务纯熟,能适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交办任务者; 领导有方,使主管业务工作拓展有相当成效者; 预防事故或抢修工程使正常经营不致受到较大影响者; 品行端正,一贯忠于职守,堪为全体员工楷模者; 增收节支5万元(含)以上,10万元(不含)以下者; 全年考勤记录无缺勤者; 其他对卫生院或公众有利益的行为,具有事实证明者。 合理化建议在应用中取得一定效果者。 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予以记功,记功通报全卫生院。

卫生院传染病奖惩制度篇十六

为了使员工明确奖惩考核的标准、 依据和方法, 使奖惩公开、 公平、 公正,从而更好地规范卫生院及员工的行为,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为配合《卫生院考核管理制度》 《员工考勤和劳动纪律管理制度》的配套文件,对于卫生院业务开展中涉及的重大问题或影响效果在较长时期内存在的行 为予以规范。 第三条 奖励的目的.在于既要使员工得到心理及物质上的满足, 又要达到激励员工勤恳工作,奋发向上,争取更好业绩的目的。 第四条 惩戒的目的在于既要促使员工达到并保持应有的工作水准, 又要保障卫生院和员工共同利益和长远利益。 第五条 本规定适用于卫生院的全体员工。

第二章奖惩的原则

卫生院对员工的基本要求包括: 卫生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员工的岗位描述、工作目标(承包指标)和临时工作任务。员工的日常行为要接受月度的考核评价,其分值 将决定员工的工资水平。 第七条 员工的表现较大地超过卫生院对员工的基本要求, 或者其行为可以在较长时期内为卫生院带来收益,除在当期考评得分上予以反映外,还可以通过奖励的形式予 以表彰,以起到宣传、鼓励的推动作用。 第八条 应惩戒。 第九条 处罚和过失单必须及时通达本人,本人有向上级申诉的权利。 员工的表现达不到卫生院对员工的基本要求, 根据情节不同, 均要给予相下属的行为应予处罚, 而其直接管理者没有处罚的, 管理者承担责任过失,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可以下达责任过失单。

第三章奖励

奖励的方法有经济奖励、行政奖励和荣誉奖励三种:经济奖励包括加薪、奖金、奖品等。 行政奖励包括晋升、扩大职权、参与决策等。 荣誉奖励包括嘉奖、记功、记大功、授予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等称号。以上三种奖励可分别施行,也可合并执行。

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给予嘉奖,嘉奖通报全卫生院。

工作努力、业务纯熟,能适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交办任务者; 领导有方,使主管业务工作拓展有相当成效者; 预防事故或抢修工程使正常经营不致受到较大影响者; 品行端正,一贯忠于职守,堪为全体员工楷模者; 增收节支5万元(含)以上,10万元(不含)以下者; 全年考勤记录无缺勤者; 其他对卫生院或公众有利益的行为,具有事实证明者。 合理化建议在应用中取得一定效果者。 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予以记功,记功通报全卫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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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院传染病奖惩制度篇十七

为了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保障人体健康,促进传染病的疫情报告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按照医院、科室、责任人三级管理制度落实奖惩制度。

二、全年度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先进科室给予100元年终奖励,科主任50元奖励。

三、对发现传染病未能及时填卡上报或漏报者根据情节,依据院部指定的责任追究制度进行处理:。

1、凡漏报、迟报,未造成传染病疫情播散、暴发、流行者,谁漏报、迟报,谁负责,扣首诊医生20元/例,科室主任负连带责任,扣科主任20元。情节严重者,造成疫情播散,根据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处理。科室主任负连带责任。

2、对累计漏报、迟报超过3例者,除处罚外,还要通报全院,科室主任负连带责任。

四、凡违反《传染病防治法》规定,未能及时上报传染病疫情,造成传染病暴发、流行且后果严重者,根据《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处理:。

第六十九条医疗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可以依法吊销有关责任人员的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未按照规定报告传染病疫情,或者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的;。

5、在医疗救治过程中未按照规定保管医学记录资料的;。

6、故意泄露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的。

卫生院传染病奖惩制度篇十八

为了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保障人体健康,促进传染病的疫情报告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按照本单位、科室、责任人三级管理制度落实奖惩制度。

二、全年度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先进科室给予500元年终奖励,科主任50元奖励。

三、根据传染病检查上报情况对工作突出的先进个人给予年终100元奖励。

四、疫情管理人员按要求作全县疫情分析,每月少一期疫情简报或周报,对责任科室及责任人给予100元罚款处理。

六、对工作督导不力,检查不及时造成漏报不能及时发现者,对责任科室(传染病管理科)及责任人给予50元罚款处理。

七、各医疗卫生单位如未按要求进行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发生疫情漏报,对责任单位及个人给予200元罚款处理,由卫计局卫生监督局执行。

八、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规定,未能及时上报传染病疫情,造成传染病暴发、流行且后果严重者,根据《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处理。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使我院传染病疫情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提高我院传染病报告质量,特制定本制度。1.根据传染病报告程序......

佳家康各中心(站)一、每月对全院传染病报告情况进行自查,主要对传染病登记本、门诊日志、住院病人及卡片对照,看是否符合,有无漏报、迟报现象。二、查登......

卫生院传染病奖惩制度篇十九

各科室组:

为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使我院传染病疫情控制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以提高我院传染病报告工作质量及疫情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一、医院传染病防治管理实现医院、科室、责任人三级管理制度,医院有分管院长负责传染病疫情管理工作。

二、各科室必须明确职责,落实责任,根据规定认真做好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不得漏、迟报、谎报、瞒报出现漏报一例扣50元、迟报一例扣10元、谎报、瞒报者一例扣100元。

三、各科室建立传染病登记本、门诊有门诊日志各种登记本记录及时完整、字迹清晰可辨地址详细未建立登记本记录不完整每次扣10元、对传染病报告卡填写不完整字迹不清晰每例扣5元。

四、凡未参加传染病知识及疫情管理制度培训者每次扣50元、以上罚款从每季奖金中扣除。

五、对传染病报告卡疫情及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瞒报、漏报、谎报造成传染病爆发流行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者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及责任。

六、对传染病防治法及疫情控制工作中成绩突出的科室和个人年终给予奖励、个人200元、科室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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