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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住房贷款合同编号(模板1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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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住房贷款合同编号(模板1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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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常见于雇佣、租赁、销售等各种商业交易和合作关系。合同的撰写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并充分保护自身权益。您可以根据合同范本的结构和内容进行合同的修改和完善。

银行住房贷款合同编号篇一

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12月22日起陆续发行贺岁纪念币一套。该套纪念币共2枚,其中银质纪念币1枚,双色铜合金纪念币1枚,均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货币。

一、银质纪念币。

(一)纪念币图案(见附件1)。

1.正面图案。

正面图案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并刊国名、年号。

2.背面图案。

背面图案为“福”字造型,配以民居影壁、雪人、灯笼、中国结等造型组合设计,并刊面额。

(二)纪念币面额、规格、材质和发行数量。

银质纪念币为普制币,面额3元,圆形,直径25毫米,含纯银8克,成色99.9%,最大发行量270万枚。

(三)银质纪念币由深圳国宝造币有限公司铸造,中国金币总公司总经销。销售渠道详见中国金币网()。

二、双色铜合金纪念币。

(一)纪念币图案(见附件2)。

1.正面图案。

正面图案为“中国人民银行”、“10元”字样、汉语拼音字母“shiyuan”及年号“”,底纹衬以团花图案。

2.背面图案。

背面主景图案为一只中国传统剪纸艺术与装饰年画元素相结合造型的公鸡,其上方为宫灯和牡丹图案,币面左侧刊“丁酉”字样。

(二)纪念币面额、规格、材质和发行数量。

双色铜合金纪念币面额10元,直径为27毫米,材质为双色铜合金,发行数量为5亿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双色铜合金调拨数量见附件3。

(三)发行方式。

双色铜合金纪念币采取预约方式发行。对于未预约或预约未兑换的'部分双色铜合金纪念币,将通过二次预约方式发行。具体发行工作安排见附件4。

(四)双色铜合金纪念币公众防伪特征见附件5。

(五)双色铜合金纪念币与现行流通人民币职能相同,与同面额人民币等值流通。

(以上内容,都是经过官网转发的)。

4.2016猴年纪念币发行公告及兑换预约方法。

5.20杭州g20峰会纪念币发行公告【央行】。

6.2016年6月国债发行时间及利息公告。

银行住房贷款合同编号篇二

抵押人(甲方):抵押权人(乙方):

住所:住所:

电话:

为确保乙方与__________签订的__________号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抵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抵押,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约定如下条款:

第一条甲方以"抵押物清单"(附后)所列之财产设定抵押。

第二条以房地产设定抵押的产权情况。

1.房地产坐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地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土地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土地使用年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土地来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土地出让(转让、划拨)合同号:______________。

7.国有土地使用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房屋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共有权份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房屋所有权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1.房屋预售、买卖契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以房地产设定抵押的抵押情况。

1.抵押土地四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抵押土地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抵押土地评估价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抵押房屋部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抵押房屋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抵押房屋评估总价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房地产评估总价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在土地使用权抵押期间,抵押人其抵押的土地上所建的房屋不得转让、出租、出售。

第四条甲方抵押担保的贷款金额(大写)_________元,贷款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贷款用途为__________。

第五条甲方对抵押物依法享有所有权。

第六条甲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将抵押物权属证明文件交乙方,抵押期间该抵押物权属证明文件由乙方代为保管。

甲方以所购期房作抵押,在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把购房合同、抵押登记证明交乙方执管。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将房屋所有权证一并交乙方执管。

第七条抵押担保的范围:贷款担保的范围:贷款金额(大写)___________元及利息、借款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包括罚息)和赔偿金以及实现贷款债权和抵押权的费用(包括律师费、诉讼费等)。第八条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担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无效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第九条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评估、保险、鉴定、登记、保管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十条抵押期间,甲方有义务妥善保管抵押物,保持抵押物完好无损,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

第十一条甲方应办理抵押物在抵押期间的财产保险,财产保险的第一受益人为乙方。保险单证由乙方代为保管。

第十二条抵押期间,抵押物如发生投保范围的损失,或者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抵押物价值减少,保险赔偿金或损害赔偿金应作为抵押财产,由甲方存入乙方指定的账户,抵押期间甲方不得动用。

第十三条抵押物价值减少,甲方应在30天内向乙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第十四条抵押期间,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赠与、出售、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

第十五条抵押期间,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优先用于向乙方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

第十六条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借款人未能清偿债务,乙方有权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实现抵押权。

第十七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有权提前处分抵押物实现抵押权、停止发放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或者提前收回借款合同项下已发放的贷款本息:

1.甲方被宣告破产或被解散;。

3.借款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死亡、宣告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致乙方贷款债权落空、改变贷款用途、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等情况。

第十八条甲方因隐瞒抵押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设定抵押权等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向乙方支付借款合同项下贷款金额__________%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就不足部分予以赔偿。对上述违约金、赔偿金以及甲方未承担抵押担保责任的贷款本金、利息和其他费用,乙方有权直接用甲方存款账户中的资金予以抵销。

第十九条乙方依法处分抵押物所得的价款,按下列顺序分配:

1.支付处分抵押物所需的费用;。

2.清偿借款人所欠乙方贷款利息;。

3.清偿借款人所欠乙方贷款本金、违约金(包括罚息)和赔偿金等;。

4.支付其他费用。

第二十条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二十二条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应当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自"抵押物清单"中的抵押物均办理登记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四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方双方各执一份。副本________份。

银行住房贷款合同编号篇三

甲方向乙方申请借款,乙方经审查并根据__________同意发放贷款。为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遵照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借款金额

甲方向乙方贷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借款用途

甲方借款将用于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借款期限

甲方借款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第四条贷款利率和利息

贷款利率按________息________计算,按________结息。贷款利息自贷款转存到甲方指定的账户之日起计算。在合同有效期内,如遇利率调整,按人民银行规定调整。

第五条用款计划

甲方的分次用款计划为:

………

第六条提款方式

甲方借款采取___________(直接提款/专项提款)方式,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用款计划转入_____________单位在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内。

第七条还款方式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采用_________(月均还款法/累进还款法)归还。累进还款法_____________(逐年/每隔_____年)按_____________%递增还款额。

第八条还款计划

甲方从支用信用款的次月开始,按月偿还贷款本息。还本付息日期定为每月_______日至________日。

采用月均还款法,每月归还贷款本息__________元

采用累进还款法,甲方分次归还贷款本息为:

第_______年每月________元第_______年每月________元

第_______年每月________元第_______年每月________元

第_______年每月________元第_______年每月________元

……

第九条贷款的偿还

甲方保证按本合同第八条确定的还款计划归还借款本息,并于每月还本付息日前将应还款额存入在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内,委托乙方代扣。

甲方如提前一次归还全部贷款本息,应在还款日前___________个营业日内通知乙方,并征得乙方同意。乙方已计收的贷款利息不再调整。甲方最后一次归还的贷款本金部分,乙方按其实际使用期限相应的借款利率计收利息。

第十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本合同。当事人的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内容或解除合同需以书面形式提前一个月通知合同的其他有关当事人。未达成协议前,原合同继续有效。

第十一条借款担保

对于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全部债务以______________作为抵押物或(和)以______________作为质物提供担保或(并)由_______作为甲方保证人承担全额连带责任保证,并另行签订《抵押合同》、《质押合同》或(和)《保证合同》作为全合同的从合同。

第十二条甲乙双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约定发放贷款;

2.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和还款期限归还贷款本息;

3.甲方必须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不得将贷款挪作他用;

4.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定期提供其有关经济收入的证明;

5.乙方有权检查贷款的使用情况;

6.乙方应按合同规定期限及时发放贷款。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3.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有权停止发放尚未划付的贷款,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本息或处置抵押物(质物)

3.1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

3.2甲方拒绝或阻挠乙方对贷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3甲方向乙方提供虚假的证明材料;

3.4甲方与其他法人或经济组织签订有损乙方权益的合同和协议;

3.6甲方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

4.乙方未按合同规定及时发放贷款,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按影响天数和数额,每天付给甲方万分之_____________的违约金。

第十四条本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民法院起诉。在协商和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双方仍须履行。

第十五条甲、乙双方同意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六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金融规章执行。

第十七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完毕后终止。

第十八条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有保证人或(和)抵押人(出质人)的,提供保证人或(和)抵押人(质押人)一份;副本__________份。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

(或授权代理人)

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

银行住房贷款合同编号篇四

抵押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金融机构及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权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

为确保乙方与_____________签订的_____________号。

借款合同。

(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抵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抵押,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约定如下条款:

6.土地出让(转让、划拨)合同号:________________。

7.国有土地使用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房屋所有权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1.房屋预售、买卖契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以所购期房作抵押,在借款合同生效之日将购房合同、抵押登记证明交乙方执管。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将房屋所有权证一并交乙方执管。

第七条抵押担保的范围:贷款金额(大写)元及利息、借款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包括罚息)和赔偿金以及实现贷款债权和抵押权的费用(包括律师费、诉讼费等)。

第八条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担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无效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第九条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评估、保险、鉴定、登记、保管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十条抵押期间,甲方有义务妥善保管抵押物,保持抵押物完好无损,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

第十一条甲方应办理抵押物在抵押期间的财产保险,投保金额不得少于全部贷款本息总额,财产保险的第一受益人为乙方。保险单证由乙方代为保管。

第十二条抵押期间,抵押物如发生投保范围的损失,或者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抵押物价值减少,保险赔偿金或损害赔偿金应作为抵押财产,由甲方存入乙方指定的帐户,抵押期间甲方不得动用。

第十三条借款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保险,否则,乙方有权代为投保,一切费用由甲方负担。

第十四条抵押物价值减少,甲方应在30天内向乙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并办理符合本合同第十一条约定的保险手续。

第十六条抵押期间,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优先用于向乙方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

第十七条以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的,在土地使用权抵押期间,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在设定抵押的土地上另行建造定着物;乙方书面同意甲方建造定着物的,该定着物一并抵押。乙方同意甲方在其设定抵押的土地上所建造的房屋预售,预售房屋面积限制在建筑平方米以内。甲方将预售出的房地产权情况列出清册,报送乙方备案。乙方有权制止甲方继续预售房屋。

第十八条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借款人未能清偿债务,乙方有权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实现抵押权。

第十九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有权提前处分抵押物实现抵押权、停止发放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或者提前收回借款合同项下已发放的贷款本息:

1.甲方被宣告破产或被解散;。

3.借款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死亡、宣告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致乙方贷款债权落空,或者借款人有《借款合同》第十三条第3项约定的违约情形等。

第二十条甲方因隐瞒抵押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压或已设定抵押权等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向乙方支付借款合同项下贷款金额_________%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就不足部分予以赔偿。对上述违约金、赔偿金以及甲方未承担抵押担保责任的贷款本金、利息和其他费用,乙方有权直接用甲方存款帐户中的资金予以抵销。

第二十一条乙方依法处分抵押物所得的价款,按下列顺序分配:

1.支付处分抵押物所需的费用;。

2.清偿借款人所欠乙方贷款利息;。

3.清偿借款人所欠乙方贷款本金、违约金(包括罚息)和赔偿金等;。

4.支付其他费用。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二十三条其他约定事项:

1.甲方违反本合同自愿接受强制执行;。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四条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应当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自“抵押物清单”中的抵押物均办理登记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六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_________份。

甲方(公章或印章):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个人(签字):___________。

(或授权代理人)。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

(或授权代理人)。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银行住房贷款合同编号篇五

为深化住房制度改革,有效支持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个人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制定了临汾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下面是详细内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化住房制度改革,有效支持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个人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维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和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银发〔〕19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是指由临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运用归集的职工住房公积金,按有关规定,委托指定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托银行”)向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而发放的政策性住房贷款。

第三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行“先缴存住房公积金后贷款,有效担保,一次整借,按月偿还”的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的受托银行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中心委托的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商业银行。

第五条受托银行应按“中心”下达的委托贷款文件执行,严格审核、规范操作,确保贷款便捷、及时、安全发放和使用。

第六条县(市、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由县(市、区)管理部依照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办理并报市中心审批。

第二章、贷款对象及条件。

第七条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均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第八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职工,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临汾市辖区内常住城镇户口;。

2、按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半年以上;。

5、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6、同意以中心认可的贷款保证方式作保证。

第九条借款人提出申请时,须向中心提供以下书面证明材料:。

1、具有法律效力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户口簿等)和婚姻证明;。

2、借款人及配偶所在单位出具的借款人具有稳定经济收入的资信证明;。

3、购买二手房的,除提供房屋买卖协议外,还应提供房屋总价款的完税发票;。

4、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和材料。

以上应提供的证明材料均须为原件。(存档资料可留复印件)。

第三章、贷款期限、额度和利率。

第十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0年,且年龄+还款期限,不得超过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5年。

第十一条夫妻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额度最高为30万元且不得超过所购、建房首付款后的金额。

第十二条贷款利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若遇法定利率调整,新放贷款从调整之月起执行新的利率规定;已发放的贷款自次年1月1日起执行。

第四章、贷款程序。

第十三条为保证借贷双方的利益,贷款一般采取单位组织集体办理、并保证代扣代缴,或个人直接申请贷款的办法。

第十四条借款人应向“中心”提出借款申请并报送有关材料,填写“贷款申请审批表”。

第十五条自收到贷款申请及符合要求的资料之日起,“中心”应在十日内进行贷前调查核实并向借款人作出是否可以申请贷款的答复。

第十六条对符合贷款条件的,经“中心”批准,向受托银行下达委托文件并与受托银行签订委托贷款协议,由受托银行按规定办理贷款手续。

第十七条借款人办理完贷款手续后,委托银行以转帐方式将资金划转到售房单位相应帐户或借款人本人银行帐户。

第十八条借款人及其配偶取得贷款后,其公积金存款帐户的公积金除按规定偿还住房贷款外,停止支取并不能再为他人贷款提供质押。

第五章、贷款的偿还。

第十九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采取等额本息或等额本金还款方式按月偿还,借款人可选择银行代扣或每月到受托银行现金偿还贷款本息。

第二十条对提前偿还贷款的,受托银行按实际使用资金期限及原合同期限档次利率(含政策调整同档次利率)计收利息。

第二十一条借款人还款如发生逾期,在三个月内由受托银行按逾期天数和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收取罚息。超过三个月不能偿还贷款本息的,由借款人单位协助扣还,或由保证人代为偿还贷款本息。超过(含)六个月的依照法律程序,一次性收回全部贷款本息。

第二十二条借款人在还款期内,本人和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余额经中心批准可以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第二十三条受托银行有义务对借款人的贷款使用与偿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及时向中心通报情况。

第六章、贷款的保证。

第二十四条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采用联保、质押、担保公司保证三种方式。

(一)联保:是指有稳定收入且缴存公积金正常的自然人(联保人)愿意用自己的工资、住房公积金及家庭财产承担借款人还款责任的贷款保证方式。联保人一般为2-3名有财政工资收入的职工。联保人本人及其工作单位须分别出具保证承诺,并有能顺利扣划联保人工资偿还贷款的具体操作方式。根据还款情况,在确保贷款无风险的前提下,可分次解除联保人。联保人在保证期间,不能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不能贷款。

(二)质押:是指用其它职工(质押人)的住房公积金为借款人提供还款担保的贷款保证方式。质押人必须是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且多个质押人公积金帐户内的总额不应低于贷款额度的50%。质押人须向中心提供本人身份证,填写质押人承诺书,并当面签字留手印。质押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余额超过借款余额时,借款人可申请分批解押。质押人在解押前,不能提取公积金,不能贷款。

(三)担保公司保证:是指由市中心委托有合法资质的担保公司向中心提供还款保证,借款人向担保公司提供房产抵押保证的贷款保证方式。

第二十五条借款人以房产抵押给担保公司由担保公司提供贷款保证的,其房产须有房屋所有权证,将住房价值全额用于贷款抵押,并在房产管理局办理房产抵押登记,借款人除与配套银行签订借贷合同外,应同时与担保公司签订抵押保证合同,担保公司与借款人签订抵押保证合同后,向中心提供保证书,两份合同与保证书从签订签发之日起同时生效,至借款人还清全部贷款本息时终止。借款人与担保公司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产不能抵押:。

1、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有争议的;。

2、属于违法用地和违章建筑的;。

3、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

4、已经作为抵押的;。

5、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房产。

第二十六条借款人抵押给担保公司的`房产,必须在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房产抵押登记。以现购房作为抵押物而暂无产权证无法在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的,经担保公司调查核实可以后续办理抵押登记的,担保公司可先行担保,以后补办抵押登记。抵押房产必须是经过有资质的评估机构估价或以购建住房合同所订明的房屋全部价值为准。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抵押房产现值的70%。

第二十七条抵押人以共有房产作为贷款抵押物的,必须有共有人书面同意,并当面签字留手印。

第二十八条借款人、抵押人对所抵押的财产在抵押期内必须妥善保管,负有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接受“中心”及受托银行的监督检查。如抵押物灭失、损毁或其他原因有明显贬值的,借款人应在发生后五日内,书面通知担保公司、中心和受托银行,同时设定新的抵押物或变更其它担保方式。

第二十九条抵押期间,未经“中心”同意,借款人不得将抵押物再次抵押或出租、转让、变卖、馈赠。

第三十条处置抵押物的主要方式为委托拍卖。处置抵押物所获款项按以下顺序分配:。

1、支付处置抵押物和质押物的费用;。

2、扣除与抵押物和质押物有关的税款;。

3、清偿借款人所欠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4、余款退还借款人或继承人、受赠人。处置抵押物或质押物所获得款项不足偿还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的,担保公司应继续向借款人、保证人或其继承人追索不足部分。

第三十一条办理解除房产抵押手续,借款人应执银行出具的贷款结清凭证,交担保公司并领取房屋他项权利证后,持房屋他项权利证去房产管理部门解除抵押换回房产所有权证。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借款合同发生纠纷时,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依法提出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有关条款如遇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调整时以新规定为准。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由临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此前与本办法不一致的规定,一律以本办法为准。

银行住房贷款合同编号篇六

xx年,揭阳市分行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和市场份额持续下降。为深入分析揭阳市分行个人住房贷款下滑原因,粤东地区业务总部组成工作组进行调研,帮助揭阳市分行寻找对策,尽快扭转个人住房贷款营销的被动局面。

xx年揭阳市社会经济运行呈良好态势:国内生产总值达到541亿元,较去年同期增长7.2%;全市金融机构储蓄存款余额达到369.9亿元,比年初增长20.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737元,比增9.7%;城镇居民人均消费7267元,比增12.1%。

xx年全市商品房成交面积为39.05万平方米、交易额为73359万元,分别比去年同期增长10.2和11个百分点,商品房成交价格均出现不同程度的回升。全市城镇人均住宅建筑面积为21.43平方米;城镇户均住宅约75平方米(3.5人/户),住宅平均售价是1314元/平方米,价值是98550元,是同期城镇户均可支配收入3.22倍。揭阳市房价仍在合理区位,居民购房仍有一定潜力。

(一)贷款余额和占比情况。截至20xx年12月30日,全市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共92612万元。其中工行31900万元,占比34.4%,排名第一;农行21400万元,占比23.1%,排名第二;中行20385万元,占比22%,排名第三;xx银行18927万元,占比20.4%,排名第四。

表一:20xx、20xx年揭阳市个人住房贷款变化情况表

报告期:20xx年12月31日单位:万元

单位余额合计xx银行工行农行中行

20xx年916992350737228220xx8962

20xx年9261218927319002140020383

20xx年市场占比(%)10025.640.623.49.7

20xx年市场占比(%)10020.434.423.122

(二)新发放贷款情况。全市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全年新发放额约13000万元,但余额却比年初减少2700万元。其中工行基本无新发放,余额比年初减少5300万元;xx银行新发放1330万元,余额比年初减少4600万元;农行新发放额约1670万元,余额比年初减少600万元;中行新发放约10000万元,余额比年初增加7800万元,占有绝对优势。

表二:20xx年揭阳市金融机构个人住房贷款新增图表(单位:万元)

(三)贷款质量情况。全市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不良额约16900万元,不良率19.2%,资产质量较差。其中工行不良贷款额约9000万元,不良率28.2%;农行不良贷款额约5200万元,24.3%;xx银行不良贷款额2693万元,不良率14.2%;中行的资产质量最好,不良额只有约20万元。

(一)外部原因

1、同业营销手法多样,市场竞争激烈

近年来,当地多家金融机构纷纷将个人住房贷款列为一项首要业务加以重点营销,并在信贷资源、人力资源和财务资源等方面给予大力倾斜,其中以中行力度最大:

(1)中行与当地第一大开发商乐万邦公司建立了稳固的合作关系。乐万邦公司近几年的开发量在市区占据主导地位,市区的按揭贷款基本都是乐万邦公司开发的房产,乐万邦公司去年开发的站前中心花园、锦绣家园、城市家园和骏景花园等市区几个较为大型的项目,按揭业务都由中行独家承办。

(2)上级行对中行揭阳市分行按揭业务转授权限比较大。零售业务部经理具备40万元以内的审批权,市分行行长具备80万元以内得审批权。中行楼盘准入政策宽松,存量楼盘不需年审。

(3)中行服务手段贴近市尝效率高。业务流程简单、环节少,从贷款受理、审批到发放在分行零售业务部“一站式”就可完成。在还款能力的分析方面,中行比较注重以实际调查为准;引进律师见证签字服务,客户只需跑一次银行;与房管局协调好关系,抵押登记时间较短。

2、部分商业银行则不惜代价争夺或扩充“阵地”,甚至敢冒“风险”。工行和农行为了抢占市场份额而降低准入门槛,采取不规范的竞争手段,虽然提高了市场份额占比,但贷款不良率高,付出沉重代价,也扰乱了整个信用环境和市场竞争秩序。据了解,工行和农行开始觉醒,逐步提高个人住房贷款的准入门槛,谨慎发放,工行去年基本无发放,农行去年发放也大大减少。

由于同业竞争手法多种多样,致使揭阳市分行未能对当地较大规模的按揭贷款楼盘实施有效营销,这是该行市场份额下滑的一个重要因素。

(二)内部原因

1、还款压力大。当地按揭业务量只占交易额的17.7%,市场总量偏校揭阳市分行是全市最早开办按揭业务的金融机构,供楼贷款的本金回收已进入高峰期,每月正常回收额约在500万元以上,个贷发放额小于回收额。去年以来,受人民币升息预期及社会整体经营利润下降的影响,借款人提前归还个贷现象频繁发生,仅去年上半年,揭阳市分行提前还清按揭贷款客户达127户,金额780万元,占全部个人住房贷款回收总额的28%。

行对于房地产金融业务的开展较为稳健,谨慎投入,造成楼盘项目储备数量下降,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发展后劲不足。

3、楼盘准入比他行严格、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有待提高等因素也一定程度影响业务发展。我行要求开发商提供的资料比较多,有关要求较其他银行严格。前后台分离实施办法尚处于“磨合期”,经办行尚未在新的运作框架内制订既能有效防范信贷风险、又能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的细化流程,没有充分体现贴近市尝方便客户。例如,每笔业务开发商需多次往返陪借款人前来我行办理有关手续,给开发商和借款人带来诸多不便;每笔业务从申请到发放我行平均需要1个月时间,而中行只需20天,工作效率相对低。开发商普遍认为我行按揭贷款手续多、程序复杂,在当前不规范的市场环境中,我行不但难以争取新的按揭市场份额,就连一些存量楼盘按揭业务也在不断流失。

面对个人住房贷款市场日趋激烈的竞争,揭阳市分行只有坚持走发展之路,逐步理顺管理机制,加大市场投放力度,才能促进个人住房贷款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一)增强市场意识,切实把个人住房贷款作为重要业务来抓

提高市场敏感度,加强与当地国土、建设规划、房管等部门的联系,掌握新开工楼盘情况,善于捕捉市场信息,抓住源头;对优质楼盘、优质开发商,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可积极营销房地产开发贷款,逐步形成了一条从生产到消费领域良性循环的房地产金融链,为个人住房贷款的持续发展增强了后劲;要抓住大型企业集团办理职工集资建房的`契机,争取实行批量营销;要积极采取措施,加强对无开发贷款投入楼盘的“渗透”,争取按揭贷款份额,并高度重视客户服务维护工作,密切与开发商、售楼人员的联系,增强对开发商的吸引力;要丰富营销手段,大力营销个人住房转让贷款、个人住房再交易贷款、个人住房组合贷款等新产品,开拓市场,丰富“乐得家”品牌内涵。

(二)加强财务资源配置,体现与个人住房贷款发展目标相匹配的政策倾斜

优化个人住房贷款及其关联产品的经济资本分配系数,加大对住房楼盘项目营销和个人客户营销的费用投入,制订适应市场竞争形势的灵活营销激励政策,在业务考核中提高对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发展的考核权重,强化和完善对客户经理营销住房楼盘项目和个人客户的激励机制。

(三)操作流程的设计要体现方便客户和提高服务质量

要根据市场和客户需求变化,研究和借鉴同业竞争策略,分析影响我行竞争能力的因素,定期、不定期地对现有业务流程进行检查,对流程中与内控关系不大,但对效率影响较大的环节和重复劳动要及时加以改进,对系统性效率问题,要进行优化或再造。

在具体操作上,前台部门和客户经理无论是从客户需求的采集、分析,还是到具体业务的受理、申报、抵押登记、发放的每一个环节都要进行效率检查,严格规定时限,明晰责任,千方百计缩短业务办理时间,减少客户往返办理次数,提高客户办理业务的便利程度。前台部门在审批前要加强与后台的会商和沟通,准确把握营销方向,甚至后台部门可提前介入,提高营销的成功率。

(四)推广个人住房贷款中心,为客户提供多层次、全方位的服务

个贷笔数多、金额孝面对千家万户,便捷、安全、高效办理有关手续是首要工作,建议在市场资源和业务量相对集中的地区,积极实践专业化经营模式,建立个人贷款中心,通过整合经营机构、再造业务流程,实现个人信贷业务流程标准化、管理规范化、经营规模化、业务批量化、程序自动化、风控集中化,为客户提供一站式服务。

,银行揭阳市分行个人住房贷款情况调查

个客中心可以采取代办或将中介机构、保险公司、公证部门请进场的方式,为客户提供贷款、办理抵押登记、保险、公证等一条龙服务,客户到中心不超过两次就能办妥所有的贷款手续,促进业务流程全面提速,最大限度地消除“手续繁锁、程序多、时间长”等现象。

(五)量化考核,实施长效的激励约束措施,保持个人客户经理队伍的活力

要按照业务规模和发展要求合理、充分配备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各经营管理环节的人员,保证个人贷款业务经营管理人员的数量和质量。建立合理有效的激励约束和考核机制,对各项个贷指标实施细化、量化,实行综合考核,绩效挂钩,多劳多得,奖优罚劣,充分调动个贷从业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树立高度责任感。从客观实际出发,推行贷款责任制,将客户经理的收入和等级晋升与个人业绩联系在一起,奖惩兑现,优胜劣汰,保持客户经理队伍的活力。

(六)正确处理市场营销与风险控制的关系

银行住房贷款合同编号篇七

xxxx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________系我单位职工,夫妻双方月收入其中男方(女方)____元,该同志已参加我单位房改,并已交纳住房公积金,公积金帐号为____________,截止年月公积金余额为________元。我单位愿为该同志担保。

单位公章。

借款申请人: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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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住房贷款合同编号篇八

为了规范贷款行为,支持缴存职工解决住房问题,制定了河南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下面是详细内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规范贷款行为,支持缴存职工解决住房问题,防范贷款风险,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河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及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管理。

第三条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以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发。

放给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定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住房消费贷款。

住房公积金贷款实行存贷结合,先存后贷,整借零还,贷款担保的原则。

第四条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具体实施方案。

省辖市(含所属行业分中心)、省直管县(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负责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管理运作,委托管委会指定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受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手续。

第五条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

积金贷款管理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二)编制并执行住房公积金贷款计划及执行情况报告;。

(三)负责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受理、审批、发放及回收等管理工作,并监督贷款的用途;。

(四)承办管委会决定或授权办理的其他住房公积金贷款事项。

第六条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住房信贷政策和住房保障政策规定,为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禁止向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发放贷款。

第七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承担。

第二章贷款对象、条件和种类。

第八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第九条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

(二)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达到规定的时限;。

(三)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五)购买自住住房,有规定比例的首期付款;。

(六)本人及其配偶均无尚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七)同意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认可的'担保方式进行担保;。

(八)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应当根据当地房地产市场发展。

和住房公积金使用情况开展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一)普通商品住房贷款;。

(二)二手商品住房贷款;。

(三)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贷款;。

(四)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

(五)住房公积金和商业银行组合贷款;。

(六)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

(八)住房公积金同城互认互贷;。

(九)管委会确定的其他住房贷款业务。

第三章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

第十一条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应在管委会批准的最高贷款额度内,结合申请人及其配偶的年龄、收入、月还款能力、信用状况、最高贷款年限以及所购建住房情况等综合确定可贷额度。在保证借款人基本生活费用的前提下,月还款额与月收入比上限控制在50%-60%。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首付款比例要求。

第十二条购买普通商品住房以及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贷款偿还期限可延至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最长贷款期限为30年。

第十三条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照国家法定利率执行。已发放的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遇法定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期限在一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调整,当年不执行新利率,于次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同档次最新法定利率。

已办理贷款手续但未发放的贷款,贷款发放后直接执行新的法定利率。

第十四条遇国家法定利率调整,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应及时予以公告。

第四章贷款程序、时限和申报材料。

第十五条住房公积金贷款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借款申请人向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提交规定的申请材料;。

(三)审核准予贷款的手续,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应在房屋他项权证或预抵押预告登记证收执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发放。

第十六条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具有法律效力的身份证件,如:户口本、结婚证;。

(三)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五章贷前管理。

第十七条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应当与受托银行签订委托贷款协议,明确委托事项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八条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应当建立住房公积金贷款面签制度,借款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出具委托公证书。

第十九条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贷款的审核审批管理,建立初审、审核、审批的三级贷款审批制度。

第二十条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借款合同的管理,规范借款合同主要条款,对借款合同填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开展日常性审查。

第二十一条原则上应采取所购住房抵押担保方式,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采取质押、保证等其他担保方式。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

第六章贷后管理。

第二十二条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应当负责贷后检查、风险监测、贷款回收、担保债权管理、借款合同变更、逾期贷款催收、不良贷款处置、贷款档案管理等工作,确保贷款资金安全。

第二十三条借款人应当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偿还贷款本息。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实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利随本清;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实行按月分期归还贷款本息,借款人可选择等额本息或等额本金还贷方式。

第二十四条借款人申请变更借款合同的,须经借贷双方协商同意,经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同意后依法签订变更协议。变更协议生效前,原合同继续有效。

还款期内,借款人可按照借款合同约定,部分或全部提前偿还贷款本息。

第二十五条贷款期间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有权对借款人、担保人采取一种或数种债权保护措施,借款人应承担全部违约责任:。

(一)借款人采用欺诈手段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二)擅自改变贷款用途或挪用贷款的;。

(

七)违反借款合同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六条债权保护措施包括:。

(一)限期纠正违约行为;。

(二)按照合同约定提前追索保证人的连带保证责任;。

(三)按照合同约定提前处分抵押物或质押物,清偿贷款本息;。

(

四)按合同约定依法追偿贷款本息;。

(五)追究借款合同约定的其他违约责任。

第二十七条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应当建立住房公积金逾期贷款催收机制,明确催收工作责任。借款人不能按合同约定期限归还当期应还贷款本息的,可参照商业性贷款罚息计收标准计收罚息,并在合同中载明。形成逾期贷款的,应当依照借款合同约定进行处置。处置后形成贷款损失的,应当按照财政部《住房公积金贷款呆账核销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申报呆账核销。

第二十八条借款人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后,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办理贷款清户和抵押(或质押)登记注销手续。

第二十九条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应当做好贷款档案的归档、保管、利用、销毁和移交等管理工作。

第三十条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应当强化对受托银行日常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管理和监督,开展受托银行住房公积金贷款年度考评工作。

第七章违规责任。

第三十一条借款人及其所在单位利用虚假材料骗取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终止合同、停止支付或提前回收全部贷款,并按以下规定予以处理:。

(四)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应对骗贷的借款人、单位和个人进行登记备案,并通过住房公积金网站或当地媒体予以曝光。

第三十二条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未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履行职责,造成贷款风险或损失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提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应根据本规定修订本地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由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银行住房贷款合同编号篇九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开户金融机构及账号:_________。

贷款银行(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为确保乙方与_________签订的_________号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向乙方提供保证担保。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约定如下条款:

第一条甲方保证担保的贷款金额(大写)_________,贷款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二条本合同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甲方对借款合同中的借款人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借款人没有按借款合同约定履行或者没有全部履行其债务,乙方有权直接要求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甲方应在接到乙方《催收到(逾)期贷款通知书》之日起_________个工作日内履行清偿义务。

第三条保证担保的范围:贷款金额(大写)_________元及利息、借款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包括罚息)和赔偿金以及实现贷款债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费等)。

第四条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二年止。

第五条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保证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无效并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第六条保证期间,借款合同的当事人双方协议变更借款合同除贷款利率以外。

第七条保证期间,甲方发生机构变更、撤销或其他足以影响其保证能力的变故,甲方应提前天书面通知乙方,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由甲方在日之内落实为乙方所接受的新的保证人。

第八条保证期间,乙方有权对甲方的资金和财产状况进行监督,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其财务报表等资料,甲方应如实提供。

第九条保证期间,甲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负担能力的担保。

第十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前承担保证责任,甲方同意提前承担保证责任:

1.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的约定或者发生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2.借款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死亡、宣告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致使乙方贷款债权落空,或者借款人有《借款合同》第十三条第3项约定的违约情形等。

第十一条甲方不承担保证责任或者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的,应向乙方支付被保证的借款合同项下贷款金额%的违约金,因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且违约金数额不足以弥补所受损失的,让应赔偿乙方的实际经济损失。对上述违约金、赔偿金以及甲方未承担保证责任的贷款本金、利息和其他费用,乙方有权直接用甲方存款账户中的资金予以抵销。

第十二条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十三条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

第十四条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应当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六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_________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银行住房贷款合同编号篇十

开户金融机构及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权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

为确保乙方与_____________签订的_____________号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抵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抵押,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约定如下条款:

第一条甲方以“抵押物清单”所列之财产设定抵押。

第二条以房地产设定抵押的产权情况。

6.土地出让(转让、划拨)合同号:________________。

7.国有土地使用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房屋所有权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1.房屋预售、买卖契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以房地产设定抵押的抵押情况。

第四条甲方抵押担保的贷款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元,贷款期限自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贷款用途为。

第五条甲方保证对抵押物依法享有所有权或处分权。

第六条甲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将抵押物权属证明文件交乙方,抵押期间该抵押物权属证明文件由乙方代为保管。

甲方以所购期房作抵押,在借款合同生效之日将购房合同、抵押登记证明交乙方执管。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将房屋所有权证一并交乙方执管。

第七条抵押担保的范围:贷款金额(大写)元及利息、借款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包括罚息)和赔偿金以及实现贷款债权和抵押权的费用(包括律师费、诉讼费等)。

第八条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担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无效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第九条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评估、保险、鉴定、登记、保管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十条抵押期间,甲方有义务妥善保管抵押物,保持抵押物完好无损,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

第十一条甲方应办理抵押物在抵押期间的财产保险,投保金额不得少于全部贷款本息总额,财产保险的第一受益人为乙方。保险单证由乙方代为保管。

第十二条抵押期间,抵押物如发生投保范围的损失,或者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抵押物价值减少,保险赔偿金或损害赔偿金应作为抵押财产,由甲方存入乙方指定的帐户,抵押期间甲方不得动用。

第十三条借款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保险,否则,乙方有权代为投保,一切费用由甲方负担。

第十四条抵押物价值减少,甲方应在30天内向乙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并办理符合本合同第十一条约定的保险手续。

第十六条抵押期间,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优先用于向乙方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

第十七条以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的,在土地使用权抵押期间,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在设定抵押的土地上另行建造定着物;乙方书面同意甲方建造定着物的,该定着物一并抵押。乙方同意甲方在其设定抵押的土地上所建造的房屋预售,预售房屋面积限制在建筑平方米以内。甲方将预售出的房地产权情况列出清册,报送乙方备案。乙方有权制止甲方继续预售房屋。

第十八条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借款人未能清偿债务,乙方有权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实现抵押权。

第十九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有权提前处分抵押物实现抵押权、停止发放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或者提前收回借款合同项下已发放的贷款本息:

1.甲方被宣告破产或被解散;。

3.借款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死亡、宣告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致乙方贷款债权落空,或者借款人有《借款合同》第十三条第3项约定的违约情形等。

第二十条甲方因隐瞒抵押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压或已设定抵押权等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向乙方支付借款合同项下贷款金额_________%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就不足部分予以赔偿。对上述违约金、赔偿金以及甲方未承担抵押担保责任的贷款本金、利息和其他费用,乙方有权直接用甲方存款帐户中的资金予以抵销。

第二十一条乙方依法处分抵押物所得的价款,按下列顺序分配:

1.支付处分抵押物所需的费用;。

2.清偿借款人所欠乙方贷款利息;。

3.清偿借款人所欠乙方贷款本金、违约金(包括罚息)和赔偿金等;。

4.支付其他费用。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二十三条其他约定事项:

1.甲方违反本合同自愿接受强制执行;。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四条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应当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自“抵押物清单”中的抵押物均办理登记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六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_________份。

甲方(公章或印章):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个人(签字):___________。

(或授权代理人)。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

(或授权代理人)。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银行住房贷款合同编号篇十一

借款方(即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贷款方(即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现有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大写)元,用于购买、建造自用住房。售房单位为(写明售房单位全称)。为维护甲乙双方利益,根据国务院颁发的《借款合同条例》规定立此合同,并共同遵守以下条款。

一、甲乙双方共同遵守《职工住房抵押贷款办法》及其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的各项规定。

二、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贷款,甲方只能用于购买、建造翻建自用住房,不得挪作他用。

三、甲方的借款由乙方以转帐方式划入售房单位或施工单位(翻建住房时)在乙方开立的存款户。

四、甲方以(抵押物名称)交乙方作为借款的抵押(抵押物详细清单附后)。抵押物的现值为万元,担保万元贷款的偿还。

五、借款期限年,即由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贷款利率为月息‰。

六、借款采用本金法按月归还本息,甲方必须于每月日前向乙方归还贷款,本息元。

七、如遇国家统一调整存贷款利率时,按国家有关规定调整贷款利率,依此重新确定每月还本付息金额。

八、贷款期内,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偿还贷款本息,逾期一个月以内的,应于下月偿还贷款本息时一并归还,乙方不予处罚,但上述情况一年不得超过两次。逾期超过一个月或一年内发生两次以上逾期的,乙方有权按超过的逾期天数每天向甲方收取逾期额万分之三的罚息。

九、如遇下列情况之一者,乙方有权对抵押物进行处理。处理抵押物所得收益抵扣甲方所欠乙方贷款本息和处理抵押物引发的各项费用后,剩余部分退还给甲方,并限甲方按期搬出用于抵押的住房,不足部分由甲方所在单位负责在三个月内无条件偿还。

3.甲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的任何条款的。

十、还款保证人(甲方所在单位)应积极协助乙方督促甲方按期偿还借款本息。在甲方不能按期归还借款本息且抵押处理不能履行时,还款保证人必须无条件地负责偿还甲方所欠乙方的借款本息。还款保证人接到乙方要求其代甲方偿还借款本息的通知后,应于三个月内无条件地代为归还借款本息。三个月后仍未归还的,乙方有权从其在银行开立的住房基金存款户或其他存款户中扣收。

十一、甲方在未还清全部借款本息前,甲方对抵押物享有的全部权益让渡给乙方,并不得对抵押物作任何有损乙方利益的处理。

十二、甲方需对抵押物办理保险,保险单交乙方保管,抵押物如遇意外毁损,甲方应负责立即通知保险公司和乙方,保险公司的赔偿金应首先用于归还借款本息。若保险赔偿金不足以归还借款本息的,不足部分仍由甲方负责归还。

十三、乙方应按合同规定办理贷款,如因乙方原因影响甲方用款,乙方应按影响金额和天数,每天付给甲方相当于影响金额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十四、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条款,双方均有权按《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执行。

十五、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副本份,由甲乙双方及还款保证人(甲方所在单位)三方盖章并经法人代表签名、公证处公证后生效,至甲方还清乙方全部贷款本息之日起失效。

十六、补充条款: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银行住房贷款合同编号篇十二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v^合同法》、《^v^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项目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分项工程名称:桥梁分项工程。

3、工程地点:*********。

第二条承包内容。

本标段**************************-桥梁桩基、系梁、承台、肋板、立柱、盖梁及上部构造、附属工程等除梁板以外的所有工程,三项电源乙方自行解决。

第三条承包方式及承包单价。

一、承包方式。

1、乙方按包工、包材料、包机械设备、包质量、包安全及文明施工、包验收合格、包保修的方式承包本工程。

二、承包单价。

承包单价:为*******。

以上综合承包单价中已包括:工人劳务及伙食费用(含工人社保、福利等)、材料、机械使用、进出场费用、管理费、利润及安全文明施工、临时设施等全部费用,以及合同图纸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

第三条额外工程量。

发生的图纸变更等情况,由业主认可的监利等人员进行签字,并给付乙方相应资金。甲方不得扣留。

第四条付款方式。

1、当工程-桥梁桩基、系梁、承台、肋板、立柱、完工并由甲方、监理验收合格后甲方给乙方拨付工程款的百分之40。桥板安装和桥面混凝土完工合格后给付百分之20。护拦等其他工程全部完工并合格后给付百分之35。

第五条施工工期。

1、本分项工程必须按甲方及业主要求的施工工期按时完成。

2、乙方必须按甲方排出的进度计划组织足够的机械设备及人力进行施工,技工、力工进场人数按甲方要求人数进场。如果进度计划完不成并且施工人数达不到项目部要求的人数,甲方按规定人数每少一人每天罚款100元或有权不经乙方同意自己另外安排人员或其他施工队伍来完成,大、小工按人头算每人每工日150~200元,在乙方进度款或结算款中扣除。

3、每个分项工程如果乙方不能按甲方要求的时间开工和完工,甲方有权作出相应的经济处罚,处罚标准按情节轻重每天可处以200~20xx元。严重者甲方将另外安排施工队伍进场施工,所增加的费用(按双倍计)在乙方工程款或结算款中扣除。

4、除甲方拖欠工程款外,乙方不能用以任何理由停工或变相停工方式来要求甲方处理,在停工期间,每停工一天,甲方将扣乙方工程款5000元作为赔偿由于乙方停工给甲方带来的经济与声誉损失,此款可以当月扣或者在结算中扣除。连续停工三天时,甲方从停工第三天起有权另选施工队伍进场施工。乙方作自动退场处理。

5、乙方自动退场,甲方将乙方所剩的工程款全部作为乙方的赔偿金赔偿给甲方,弥补甲方的各项损失。

6、如果因业主及甲方原因延误工期,经甲方签证后,工期相应顺延。施工进度必须满足业主和监理的要求,否则甲方有权依照监理和业主的要求进行处罚。

第六条质量标准及管理要求。

一、质量标准。

1、本工程应达到的质量标准:按照设计文件及国家、公路施工技术规范、质量验收标准、施工技术条件、施工指南及相关规定进行施工,工程一次合格率100%,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2、凡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验收标准,乙方必须在甲方规定时间内无偿返工直至达到质量验收标准,否则甲方不予验工计价。勒令不改者,甲方有权提前单方面解除合同,同时乙方负责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二、管理要求。

1、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服从甲方人员的管理,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在施工现场中,服从甲方相关人员的合理调配、安排,服从甲方的进度、质量和安全的管理。

2、乙方必须服从建设办与总监办相关人员的监管。

3、由于乙方质量原因造成的返工、材料损失、工期损失及相关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要求。

1、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各项政策和安全法规、规程,及其它相关的标准、规范。

2、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相关人员的管理。

3、遵守甲方制定的文明施工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管理。

4、乙方从事特殊工种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5、若乙方在生产过程中由于违反各种规程制度引起安全事故,乙方负全部责任,并且由此导致的政府相关部门、建设办与总监办的处罚由乙方自行负责,同时甲方也将追究乙方的责任。

第八条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负责技术交底和施工控制测量及对乙方的施工进行监督、指导、检查。

3、按期召开生产调度会,及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问题,按月下达施工生产计划,并检查落实情况。

4、对乙方的施工进度、质量、安全进行检查、监督。对不合格工程有权责令乙方返工,限期整改并进行经济处罚。对屡次整改无效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责令其无条件退场。

5、对乙方所完成合格工程量每月底进行验工计价。

6、工程量以设计图纸工程量计量,若设计数量错误按最终设计变更图纸进行计算。

7、及时通知监理对乙完成的工序验收。

8、对临时驻地建设只提供临时用地。

二、乙方责任。

1、严格按照施工设计图纸和国家及^v^颁发的施工规范、技术要求组织施工,完成甲方下达的施工生产计划。

2、遵守国家、地方公司和甲方的有关政策规定、要求,文明施工达标,材料堆放整齐,创建标准化工地。随时接受甲方、公司、建设单位及工程监理的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认真做好施工原始记录。

3、承担由于自身原因造成的返工和不合格工程的一切损失。

4、加强文明施工,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合同条款约定的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5、做好施工现场的环保、防火、防盗、防洪、照明、保卫及安全防护设施工作(文明材料由甲方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与责任。

6、承担所属人员、设备的调遣、撤场等全部费用。

7、在施工中应听从甲方的统一指挥,自觉搞好和其他单位的关系。

8、如果因自身原因中途主动退场,乙方必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报告形式上报甲方,待甲方批准后方可退场,否则,视为乙方违约,因此造成甲方工程施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赔偿。

9、施工现场必须按公司的统一部署标准设置。

10、乙方内部发生劳资纠纷,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并追究乙方责任。同时甲方有权扣除乙方的工程款直接拨付工人工资与乙方租用其它施工设备、机具的租金(若有)。

11、每施工完一道工序,经甲方和公司技术人员及监理工程师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乙方提前6个小时通知甲方,未按规定通知甲方到现场进行检查,需重做检查,检查和返工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但检验要及时,最长时间为二个小时,否则视为合格。

14、应接受甲方及监理工程师的随时抽查和重点检查,并提供必要的检查条件。

15、配合甲方试验人员做好各种材料的取样及试件的制作。

16、现场用电应按有关要求进行搭设。

17、乙方进场的人员及小型机械设备必须满足施工进度的要求,如果赶工期甲方要求增加机械设备及人员,乙方必须无条件的服从。

第九条工程质保期和质保金。

1、工程缺陷责任期为两年,工程保修期为五年。从工程通过交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

2、质量保修金:按乙方工程结算总价的5%计。在整个工程两年缺陷责任期满,若乙方所施工工程不存在缺陷,两年期满后一个月内付清;若乙方所施工工程存在缺陷,业主扣除了甲方的部分质量保修金,则甲方也相对应扣除乙方的部分质量保修金,余额退还乙方。

第十条争议解决。

1、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解决。

2、向辽宁省盘锦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二条其他。

1、禁止乙方以任何方式将本工程的全部或部分转包或分包给他人。

2、本合同承包单价属于商业秘密,乙方不准泄露。否则甲方将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3、乙方及所属人员都必须以******************公司的名义出现,禁止以其他单位的名义出现。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清理乙方出场,相关责任由乙方自负。

4、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及甲方盖章后生效。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工程余款结清,自行终止。

5、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解决或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壹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银行住房贷款合同编号篇十三

甲方向乙方申请借款,乙方经审查并根据__________同意发放贷款。为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遵照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借款金额

甲方向乙方贷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借款用途

甲方借款将用于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借款期限

甲方借款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第四条贷款利率和利息

贷款利率按________息________计算,按________结息。

贷款利息自贷款转存到甲方指定的账户之日起计算。在合同有效期内,如遇利率调整,按人民银行规定调整。

第五条用款计划

甲方的分次用款计划为:

第六条提款方式

甲方借款采取___________(直接提款/专项提款)方式,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用款计划转入_____________单位在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内。

第条还款方式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采用_________(月均还款法/累进还款法)归还。

累进还款法_____________(逐年/每隔_____年)按_____________%递增还款额。

第八条还款计划

甲方从支用信用款的次月开始,按月偿还贷款本息。还本付息日期定为每月_______日至________日。

采用月均还款法,每月归还贷款本息__________元

采用累进还款法,甲方分次归还贷款本息为:

第_______年每月________元第_______年每月________元

第_______年每月________元第_______年每月________元

第_______年每月________元第_______年每月________元

第九条贷款的偿还

甲方保证按本合同第八条确定的还款计划归还借款本息,并于每月还本付息日前将应还款额存入在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内,委托乙方代扣。

甲方如提前一次归还全部贷款本息,应在还款日前___________个营业日内通知乙方,并征得乙方同意。乙方已计收的贷款利息不再调整。甲方最后一次归还的贷款本金部分,乙方按其实际使用期限相应的借款利率计收利息。

第十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本合同。当事人的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内容或解除合同需以书面形式提前一个月通知合同的其他有关当事人。未达成协议前,原合同继续有效。

第十一条借款担保

对于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全部债务以______________作为抵押物或(和)以______________作为质物提供担保或(并)由_______作为甲方保证人承担全额连带责任保证,并另行签订《抵押合同》、《质押合同》或(和)《保证合同》作为全合同的从合同。

第十二条甲乙双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约定发放贷款;

2.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和还款期限归还贷款本息;

3.甲方必须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不得将贷款挪作他用;

4.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定期提供其有关经济收入的证明;

5.乙方有权检查贷款的使用情况;

6.乙方应按合同规定期限及时发放贷款。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3.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有权停止发放尚未划付的贷款,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本息或处置抵押物(质物):

3.1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

3.2甲方拒绝或阻挠乙方对贷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3甲方向乙方提供虚假的证明材料;

3.4甲方与其他法人或经济组织签订有损乙方权益的合同和协议;

3.6甲方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

4.乙方未按合同规定及时发放贷款,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按影响天数和数额,每天付给甲方万分之_____________的违约金。

第十四条本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直接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在协商和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双方仍须履行。

第十五条甲、乙双方同意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六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金融规章执行。

第十七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完毕后终止。

第十八条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有保证人或(和)抵押人(出质人)的,提供保证人或(和)抵押人(质押人)一份;副本__________份。

甲方:_______

乙方:_______

银行住房贷款合同编号篇十四

为支持城镇居民购买自用普通住房,规范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制定了《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下面是详细内容。

银发(1998)190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支持城镇居民购买自用普通住房,规范个人住房贷款管理,维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和《贷款通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贷款)是指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自用普通住房的贷款。贷款人发放个人住房贷款时,借款人必须提供担保,借款人到期不能偿还贷款本息的,贷款人有权依法处理其抵押物或质物,或由保证人承担偿还本息的连带责任。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的商业银行和住房储蓄银行。

第二章贷款对象和条件。

第四条贷款对象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第五条借款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二、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三、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

五、有贷款人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作为保证人;。

六、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

借款人应向贷款人提供下列资料:

一、身份件(指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和其他有效居留证件);。

二、有关借款人家庭稳定的经济收入的证明;。

三、符合规定的购买住房合同意向书、协议或其他批准文件;。

五、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需持有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

六、贷款人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资料。

第三章贷款程序。

第七条借款人应直接向贷款人提出借款申请,贷款人自收到贷款申请及符合要求的资料之日起,应在三周内向借款人正式答复。贷款人审查同意后,按照《贷款通则》的有关规定,向借款人发放住房贷款。

第八条贷款人发放贷款的数额,不得大于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的拟购买住房的价值。

第九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在借款申请批准后,按借款合同约定的时间,由贷款人以转帐方式将资金划转到售房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帐户。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不得超过借款家庭成员退休年龄内所交纳住房公积金数额的2倍。

第四章贷款期限与利率。

第十条贷款人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贷款期限,但最长不得超过。

第十一条借款人应与贷款银行制定还本付息计划,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实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利随本清;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按月归还贷款本息。

第十二条用信贷资金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按法定贷款利率(不含浮动)减档执行。即贷款期限为1年期以下(含1年)的,执行半年以下(含半年)法定贷款利率;期限为1至3年(含3年)的,执行6个月至1年期(含1年)法定贷款利率;期限为3至5年(含5年)的,执行1至3年期(含3年)法定贷款利率;期限为5至(含10年)的,执行3至5年(含5年)法定贷款利率;期限为10年以上的,在3至5年(含5年)法定贷款利率基础上适当上浮,上浮幅度最高不得超过5%。

第十三条。

第二十九条保证人失去担保资格和能力,或发生合并、分立或破产时,借款人应变更保证人并重新办理担保手续。

第三十条抵押人或出质人按合同规定偿还全部贷款本息后,抵押物或质物返还抵押人或出质人,借款合同终止。

第九章抵押物或质物的处分。

第三十一条借款人在还款期限内死亡、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或其法定继承人、受遗赠人拒绝履行借款合同的,贷款人有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处分抵押物或质物。

第三十二条处分抵押物或质物,其价款不足以偿还贷款本息的,贷款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其价款超过应偿还部分,贷款人应退还抵押人或出质人。

第三十三条拍卖划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所得的价款,在依法缴纳相当于应缴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款项后,抵押权人有优先受偿权。

第三十四条借款合同发生纠纷时,借贷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依法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五条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按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的有关规定,对借款人追究违约责任:

一、借款人不按期归还贷款本息的;。

二、借款人提供虚假文件或资料,已经或可能造成贷款损失的;。

三、未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将设定抵押权或质押权财产或权益拆迁、出售、转让、赠与或重复抵押的。

四、借款人擅自改变贷款用途,挪用贷款的;。

五、借款人拒绝或阻挠贷款人对贷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

六、借款人与其他法人或经济组织签订有损贷款人权益的合同或协议的;。

七、保证人违反保证合同或丧失承担连带责任能力,抵押物因意外损毁不足以清偿贷款本息,质物明显减少影响贷款人实现质权,而借款人未按要求落实新保证或新抵押(质押)的。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个人住房贷款不得用于购买豪华住房。城镇居民修房、自建住房贷款,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七条贷款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并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

第三十八条本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三十九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与本办法相抵触的有关规定同时废止。

一九九八年五月九日。

用住房公积金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在3个月整存整取存款利率基础上加点执行。贷款期限为1年至3年(含3年)的,加1.8个百分点;期限为3至5年(含5年)的,加2.16个百分点;期限为5至10年(含10年)的,加2.34个百分点;期限为10至(含15年)的,加2.88个百分点;期限为15年至20年(含20年)的,加3.42个百分点。

第十四条个人住房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实行合同利率,遇法定利率调整,不分段计算;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调整,于下年初开始,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规定。

第五章抵押。

第十五条贷款抵押物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不得抵押的财产不得用于贷款抵押。

第十六条借款人以所购自用住房作为贷款抵押物的,必须将住房价值全额用于贷款抵押。

第十七条以房地产作抵押的,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签订书面抵押合同,并于放款前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并于放款前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抵押合同的有关内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确定。

第十八条借款人对抵押的财产在抵押期内必须妥善保管,负有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贷款人的监督检查。对设定的抵押物,在抵押期届满之前,贷款人不得擅自处分。

第十九条抵押期间,未经贷款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将抵押物再次抵押或出租、转让、变卖、馈赠。

第二十条抵押合同自抵押物登记之日起生效,至借款人还清全部贷款本息时终止。抵押合同终止后,当事人应按合同的约定,解除设定的抵押权。以房地产作为抵押物的,解除抵押权时,应到原登记部门办理抵押注销登记手续。

第六章质押和保证。

第二十一条采取质押方式的,出质人和质权人必须签订书面质押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需要办理登记的,应当办理登记手续。质押合同的有关内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执行。生效日期按第七十六条至七十九条的规定执行。质押合同至借款人还清全部贷款本息时终止。

第二十二条对设定的质物,在质押期届满之前,贷款人不得擅自处分。质押期间,质物如有损坏、遗失,贷款人应承担责任并负责赔偿。

第二十三条借款人不能足额提供抵押(质押)时,应有贷款人认可的第三方提供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保证人是法人,必须具有代为偿还全部贷款本息的能力,且在银行开立有存款帐户。保证人为自然人的,必须有固定经济来源,具有足够代偿能力,并且在贷款银行存有一定数额的保证金。

第二十四条保证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保证人发生变更的,必须按照规定办理变更担保手续,未经贷款人认可,原保证合同不得撤销。

第七章房屋保险。

第二十五条以房产作为抵押的,借款人需在合同签订前办理房屋保险或委托贷款人代办有关保险手续。抵押期内,保险单由贷款人保管。

第二十六条抵押期内,借款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保险;在保险期内,如发生保险责任范围以外的因借款人过错毁损,由借款人负全部责任。

第八章借款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第二十七条借款合同需要变更的,必须经借贷双方协商同意,并依法签订变更协议。

第二十八条借款人死亡、宣告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其财产合法继承人继续履行借款人所签订的借款合同。

银行住房贷款合同编号篇十五

甲方: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乙方: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为确保乙方与_________签订的_________号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抵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抵押,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约定如下条款:

第一条甲方以“抵押物清单”所列之财产设定抵押。

第二条以房地产设定抵押的产权情况。

1.房地产坐落。

2.地号。

3.土地面积。

4.土地使用年限。

5.土地来源。

6.土地出让(转让、划拨)合同号。

7.国有土地使用证号。

8.房屋建筑面积。

9.共有权份额。

10.房屋所有权证号。

11.房屋预售、买卖契约号。

第三条以房地产设定抵押的抵押情况。

1.抵押土地四至。

2.抵押土地面积。

3.抵押土地评估价值。

4.抵押房屋部位。

5.抵押房屋建筑面积。

6.抵押房屋评估总价值。

7.房地产评估总价值。

第四条甲方抵押担保的贷款金额(大写)_________元,贷款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贷款用途为。

第五条甲方保证对抵押物依法享有所有权或处分权。

第六条甲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将抵押物权属证明文件交乙方,抵押期间该抵押物权属证明文件由乙方代为保管。

甲方以所购期房作抵押,在借款合同生效之日将购房合同、抵押登记证明交乙方执管。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将房屋所有权证一并交乙方执管。

第七条抵押担保的范围:贷款金额(大写)元及利息、借款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包括罚息)和赔偿金以及实现贷款债权和抵押权的费用(包括律师费、诉讼费等)。

第八条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担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无效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第九条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评估、保险、鉴定、登记、保管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十条抵押期间,甲方有义务妥善保管抵押物,保持抵押物完好无损,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

第十一条甲方应办理抵押物在抵押期间的财产保险,投保金额不得少于全部贷款本息总额,财产保险的第一受益人为乙方。保险单证由乙方代为保管。

第十二条抵押期间,抵押物如发生投保范围的损失,或者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抵押物价值减少,保险赔偿金或损害赔偿金应作为抵押财产,由甲方存入乙方指定的账户,抵押期间甲方不得动用。

第十三条借款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保险,否则,乙方有权代为投保,一切费用由甲方负担。

第十四条抵押物价值减少,甲方应在30天内向乙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并办理符合本合同第十一条约定的保险手续。

第十五条抵押期间,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赠与、出售、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

第十六条抵押期间,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优先用于向乙方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

第十七条以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的,在土地使用权抵押期间,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在设定抵押的土地上另行建造定着物;乙方书面同意甲方建造定着物的,该定着物一并抵押。乙方同意甲方在其设定抵押的土地上所建造的房屋预售,预售房屋面积限制在建筑平方米以内。甲方将预售出的房地产权情况列出清册,报送乙方备案。乙方有权制止甲方继续预售房屋。

第十八条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借款人未能清偿债务,乙方有权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实现抵押权。

第十九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有权提前处分抵押物实现抵押权、停止发放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或者提前收回借款合同项下已发放的贷款本息:

1.甲方被宣告破产或被解散;

3.借款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死亡、宣告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致乙方贷款债权落空,或者借款人有《借款合同》第十三条第3项约定的违约情形等。

第二十条甲方因隐瞒抵押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压或已设定抵押权等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向乙方支付借款合同项下贷款金额%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就不足部分予以赔偿。对上述违约金、赔偿金以及甲方未承担抵押担保责任的贷款本金、利息和其他费用,乙方有权直接用甲方存款账户中的资金予以抵销。

第二十一条乙方依法处分抵押物所得的价款,按下列顺序分配:

1.支付处分抵押物所需的费用;

2.清偿借款人所欠乙方贷款利息;

3.清偿借款人所欠乙方贷款本金、违约金(包括罚息)和赔偿金等;

4.支付其他费用。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二十三条其他约定事项:

1.甲方违反本合同自愿接受强制执行;

第二十四条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应当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自“抵押物清单”中的抵押物均办理登记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六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_________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代表(签字)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月___日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银行住房贷款合同编号篇十六

个人住房贷款是指银行向自然人发放的用于购买、建造和大修理各类型住房的贷款。

按住房交易形态划分:新建房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二手房住房贷款。

按贷款利率的确定方式划分:固定利率贷款、浮动利率贷款。

3.20世纪80年代中期,首批住房体制改革的试点城市烟台、蚌埠;中国建设银行最早开办住房贷款业务的国有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是我国最早开办的、规模最大的个人贷款产品。个人住房贷款真正快速发展的标志是1998年《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的颁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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