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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员工起诉公司起诉书(模板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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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员工起诉公司起诉书(模板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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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是一个重要的思考过程,让我们更加了解自己的成长和进步。总结要结合实际情况,给出具体的例子和分析。接下来是一些总结的精选片段,供您参考和借鉴。

员工起诉公司起诉书篇一

被告人谢磊,男,1982年1月2日生,汉族,出生地北京市,高中文化,北京城安委文化发展中心负责人,住北京市朝阳区。因涉嫌诈骗,于20xx年9月27日被羁押,同年11月3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北京市房山区看守所。

辩护人李晓红,北京市北环律师事务所律师。

辩护人王秀荣,北京市逢时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沈双兰,女,1974年3月4日生,汉族,出生地北京市,中专文化,北京城安委文化发展中心负责人,住北京市朝阳区。因涉嫌诈骗,于20xx年9月27日被羁押,同年11月3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北京市房山区看守所。

被告人谢磊、沈双兰犯诈骗罪一案,经北京市房山区公安局侦查终结,于20xx年xx月xx日依法移送本院审查起诉。现查明:被告人谢磊、沈双兰出于组织培训班牟取利益之目的,于20xx年7月在北京市通州区工商局注册了北京城安委文化发展中心,又伪造了北京城安委培训中心的印章,并分别以赵宇、李丽的化名聘用李某(女,13岁)、卢某(女,32岁)等人为员工。自20xx年10月至20xx年9月,二被告人实施了以下犯罪行为:

1、20xx年10月下旬,被告人谢磊、沈双兰经预谋后制作了《关于举办贯彻北京市集体合同条例政策宣贯班的通知》,加盖“北京城安委培训中心”和“组委会”印章后向有关单位发送。当月27日至28日,被告人谢磊、沈双兰以北京市劳动局的名义在北京市房山区德宝会议中心开班,共有12个单位的16人参加,收取培训费14400元。

2、20xx年11月中旬,被告人谢磊、沈双兰经预谋后举办119消防安全培训班,被告人谢磊制作了会议通知,加盖“北京城安委培训中心”和“组委会”印章后向有关单位发送。当月17日至18日,被告人谢磊、沈双兰以北京消防协会的名义在北京市房山区德宝会议中心开班,共有12个单位的14人参加,收取培训费12600元。

3、20xx年12月初,被告人谢磊、沈双兰经预谋后,被告人谢磊制作了《关于举办进一步加强废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宣贯班的通知》,加盖“北京城安委培训中心”和“组委会”印章后向有关单位发送。当月8日至9日,被告人谢磊、沈双兰以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的名义在北京市房山区德宝会议中心开班,经被告人沈双兰联系,北京国英园志通家政服务中心员工宋某(女,51岁)等人在会场从事接待服务,共有18个单位的23人参加,收取培训费22540元。

谢磊、沈双兰以建设部的名义在北京市房山区德宝会议中心开班,并雇用宋某从事接待服务,共有18个单位的25人参加,收取培训费24500元。

5、20xx年9月下旬,被告人谢磊、沈双兰经预谋借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20xx年北京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之机,举办“北京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宣贯班”以牟利。其后被告人谢磊制作了《关于举办北京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宣贯班的通知》,加盖“北京城安委培训中心”和“组委会”印章后指使卢宁丽等人向有关单位发送。当月26日,以北京市政府办公厅的名义在北京市房山区德宝会议中心开班,卢某、李某、宋某在会场担当接待服务事项。共有21个单位的34人参加,收取培训费22900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被告人谢磊、沈双兰供述;。

2、被害人刘某等人的陈述;。

3、证人宋某、李某、卢某的证言;。

5、北京中企联企业管理顾问有限责任公司发票,扣押公章、人民币、支票、欠条清单,收据复印件,会议通知复印件,户籍证明等。

上述犯罪事实,经查证属实,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谢磊、沈双兰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谢磊、沈双兰认罪态度较好,酌予从轻处罚。被告人谢磊、沈双兰为了谋取非法利益,实施犯罪,注册成立了北京城安委文化发展中心,继而又以该中心的名义实施犯罪活动,虽是以单位的名义实施的犯罪行为,但不应以单位犯罪论处。二被告人犯罪的目的是骗取有关单位的钱款,伪造印章的行为只是为了达到犯罪目的的一种手段,属于牵连犯。

在这种情况下,法律并不认为其行为有各自独立的意义,虽然实际上构成了数罪,但因其追求的目的只有一个,因此不适用数罪并罚的原则,应当从一重罪处断,即按其中法定刑最重的一个罪判处。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两罪相比较应定诈骗罪。

被告人谢磊、沈双兰的犯罪情节严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造成的危害极其严重。本院为维护法律的尊严、维护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41条规定,特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员工起诉公司起诉书篇二

原告:xxx、女、1978年02月18日、汉族、小学文化、个体、住址:_____________。

被告:xxx、男、1980年01月19日、汉族、中专、工作单位:__________、职业:_____、住址:_________。

请求事项:

1、判决被告偿还欠款90,000元;

2、判决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200*年*月*日,原债务人***将欠原告的人民币九万元债务转移给被告,被告同意承受,并当场向原告出具欠条一份。原告也表示同意。然而,被告以各种理由和借口迟迟不肯偿还债务,其行为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此致

xxxx人民法院。

原告:xxx。

xxxx年x月xx日。

附:一、本诉状副本x份(按被告人数确定份数);

二、证据一份(借条为证);

员工起诉公司起诉书篇三

电话:――――――。

被告:――――――。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电话:――――-。

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为原告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逾期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违约金;。

3、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综上所述,被告作为房屋买卖合同的出售方,在原告交付购房款履行了付款义务后,被告方交付房屋即购房合同成立,被告方应当在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内按约定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60条、《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33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定,被告应当立即办理房屋产权证并支付违约金。

为维护原告合法权利,特诉请人民法院判允前列诉讼请求。

此致

――――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月――日。

原告:王××,男,45岁,原××公司职工,

住××省××市××镇××号。电话:××××××。

被告:××公司住所地:×××市××区。

法定代表人:××,男,48岁,职务:董事长,联系电话:××××××。

案由:×××劳动争议。

原告不服×××市××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劳仲字〔〕第××号裁决书,特向贵院提起诉讼。

请求事项:

诉讼理由及事实如下:

此致

×××人民法院。

具状人:(签章)。

原告:xxx,女,xxxx年xx月xx日,汉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位,住址:_____________.

被告:xxx,男,xx年xx月xx日,汉族,中专,工作单位,职位,住址:_________.

请求事项:

1、判决被告偿还欠款xxx元及利息xxx元。

2、判决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200*年*月*日,债务人***从原告处借走人民币x万元,并当场向原告写下欠条一份。然而,到还款日期后,被告以各种理由和借口迟迟不肯偿还债务,其行为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现诉请法院判决被告xxx偿还原告xxx人民币x万元,并支付利息,以维护原告合法权益。

此致

xxxx人民法院。

原告:xxx。

xxxx年x月xx日。

附:一、本诉状副本x份(按被告人数确定份数);。

二、证据一份(借条为证);。

员工起诉公司起诉书篇四

委托代理人:北京昊庭律师事务所龚俊峰律师(如果没有委托人可以不写)。

法定代表人:马天宇职务:总经理。

电话:138012279x1,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诉讼请求:

1.依法判令被告支付拖欠的`供货款79054元;。

2.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被告口头约定由原告给被告供应维生素,11月29日,被告财务主管马兴营在入库单签字合计货款89054元,之前送货的被告给原告出具欠条一份:“今欠到维生素货款789054万正,右下角北京市太牛生物技术研究所,经手人:马兴旺,、11、29”,后被告支付10000元,合计共欠79054元,原告多次向被告索要拖欠的货款未果。

综上所述,被告的行为已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依法向贵院提起诉讼,恳请贵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陆涛(手书写)。

20xx年11月28日。

员工起诉公司起诉书篇五

根据年月日公司股东会决议,本公司决定减少注册资本,已在该决议作出之日起的十日内通知了公司债权人,并于年月日在报纸上刊登了减资公告,同时按照《公司法》的要求编制了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现就减资所涉及的债务清偿及担保情况作如下说明:

根据公司编制的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偿付的债务为万元,截止年月日,公司已向要求清偿债务的债权人清偿了全部债务(未清偿完债务的,应说明由公司继续负责清偿,并由提供相应的担保)。对于减资前的'债务,各股东以公司设立登记时所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公司章)。

担保人盖章或签字:

公司股东会(股东)确认意见:仅此确认,本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说明不含虚假内容,如有虚假,我们愿承担相应的一切法律责任。

股东签章(法人投资者盖章,自然人投资者签字):

说明:

1、已落实担保的债务需提供担保证明,已和债权人达成偿还协议的需提交协议书。公司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方式应符合《担保法》的规定,建议采用以股东为保证人的担保方式。

2、公司无债务或已偿还债务的,无需担保人盖章或签字。

员工起诉公司起诉书篇六

原告:,男,年月日生,族,住址:市区路号室,联系方式:

被告:,男,年月日生,族,住址:市区路号室。联系方式:

请求事项:

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欠款人民币x元。

2、诉讼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被告系商业合作关系。被告欠原告货款,至年月日止,累计欠款数额达人民币元。但是,还款期限届满,被告迟迟不还款。

原告认为,原被告之间的订单合同关系合法有效,双方都应当诚实信用地履行合同义务,但现被告无正当理由迟迟不归还欠款,其行为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依法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据此,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诉至贵院,请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请。

此致!

东莞市人民法院。

起诉人:

附:

一、本诉状副本x份(按被告人数确定份数);

二、证据一份(合同为证);

员工起诉公司起诉书篇七

全体××员工:

根据国务院对20xx年国庆节的放假通知精神,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现将我公司国庆节放假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2、请各位根据自己的工作性质及进度,对节日期间的工作进行计划安排,如需加班请提前将《加班申请书》由领导批示后交前台备案,如需请假请提前将《请假申请书》由领导批示后交前台备案,谢谢大家配合!

3、放假之前,请各部门关好水电、锁好门窗等,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4、节假期间外出游玩请关注天气变化,注意安全。

××××公司。

员工起诉公司起诉书篇八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返还欠款20万元及利息2701元,共计202701元;

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被告20xx年5月11日向原告借款二十万元,并答应三天之内还清。还款期满后原告多次向被告索要,被告均借口种种理由拒不偿还。为保护原告的合法利益不受侵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8条之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判决。

此致

朝阳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员工起诉公司起诉书篇九

我们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为了使自己的权益不受到侵害,免不了需要付诸法律来解决的事情。下面是本站小编为你整理的公司起诉书范文,希望对你有用!

起诉书。

京房检刑诉[20xx]287号。

被告人谢磊,男,1982年1月2日生,汉族,出生地北京市,高中文化,北京城安委文化发展中心负责人,住北京市朝阳区。因涉嫌诈骗,于20xx年9月27日被羁押,同年11月3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北京市房山区看守所。

辩护人李晓红,北京市北环律师事务所律师。

辩护人王秀荣,北京市逢时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沈双兰,女,1974年3月4日生,汉族,出生地北京市,中专文化,北京城安委文化发展中心负责人,住北京市朝阳区。因涉嫌诈骗,于20xx年9月27日被羁押,同年11月3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北京市房山区看守所。

被告人谢磊、沈双兰犯诈骗罪一案,经北京市房山区公安局侦查终结,于20xx年xx月xx日依法移送本院审查起诉。现查明:被告人谢磊、沈双兰出于组织培训班牟取利益之目的,于20xx年7月在北京市通州区工商局注册了北京城安委文化发展中心,又伪造了北京城安委培训中心的印章,并分别以赵宇、李丽的化名聘用李某(女,13岁)、卢某(女,32岁)等人为员工。自20xx年10月至20xx年9月,二被告人实施了以下犯罪行为:

1、20xx年10月下旬,被告人谢磊、沈双兰经预谋后制作了《关于举办贯彻北京市集体。

合同。

条例政策宣贯班的通知》,加盖“北京城安委培训中心”和“组委会”印章后向有关单位发送。当月27日至28日,被告人谢磊、沈双兰以北京市劳动局的名义在北京市房山区德宝会议中心开班,共有12个单位的16人参加,收取培训费14400元。

2、20xx年11月中旬,被告人谢磊、沈双兰经预谋后举办119消防安全培训班,被告人谢磊制作了会议通知,加盖“北京城安委培训中心”和“组委会”印章后向有关单位发送。当月17日至18日,被告人谢磊、沈双兰以北京消防协会的名义在北京市房山区德宝会议中心开班,共有12个单位的14人参加,收取培训费12600元。

3、20xx年12月初,被告人谢磊、沈双兰经预谋后,被告人谢磊制作了《关于举办进一步加强废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宣贯班的通知》,加盖“北京城安委培训中心”和“组委会”印章后向有关单位发送。当月8日至9日,被告人谢磊、沈双兰以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的名义在北京市房山区德宝会议中心开班,经被告人沈双兰联系,北京国英园志通家政服务中心员工宋某(女,51岁)等人在会场从事接待服务,共有18个单位的23人参加,收取培训费22540元。

谢磊、沈双兰以建设部的名义在北京市房山区德宝会议中心开班,并雇用宋某从事接待服务,共有18个单位的25人参加,收取培训费24500元。

5、20xx年9月下旬,被告人谢磊、沈双兰经预谋借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20xx年北京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之机,举办“北京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工作方案。

宣贯班”以牟利。其后被告人谢磊制作了《关于举办北京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宣贯班的通知》,加盖“北京城安委培训中心”和“组委会”印章后指使卢宁丽等人向有关单位发送。当月26日,以北京市政府办公厅的名义在北京市房山区德宝会议中心开班,卢某、李某、宋某在会场担当接待服务事项。共有21个单位的34人参加,收取培训费22900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被告人谢磊、沈双兰供述;。

2、被害人刘某等人的陈述;。

3、证人宋某、李某、卢某的证言;。

5、北京中企联企业管理顾问有限责任公司发票,扣押公章、人民币、支票、欠条清单,收据复印件,会议通知复印件,户籍证明等。

上述犯罪事实,经查证属实,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谢磊、沈双兰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谢磊、沈双兰认罪态度较好,酌予从轻处罚。被告人谢磊、沈双兰为了谋取非法利益,实施犯罪,注册成立了北京城安委文化发展中心,继而又以该中心的名义实施犯罪活动,虽是以单位的名义实施的犯罪行为,但不应以单位犯罪论处。二被告人犯罪的目的是骗取有关单位的钱款,伪造印章的行为只是为了达到犯罪目的的一种手段,属于牵连犯。

在这种情况下,法律并不认为其行为有各自独立的意义,虽然实际上构成了数罪,但因其追求的目的只有一个,因此不适用数罪并罚的原则,应当从一重罪处断,即按其中法定刑最重的一个罪判处。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两罪相比较应定诈骗罪。

被告人谢磊、沈双兰的犯罪情节严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造成的危害极其严重。本院为维护法律的尊严、维护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41条规定,特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起诉状。

原告:张文斌,男,汉族,1970年9月15日出生,汾阳市石庄镇南岭村村民,手机:139xxxx5776。

被告:李广民,男,汉族,1969年12月15日出生,汾阳市三泉镇东石村村民,手机:157xxxx3589。

起诉请求:请求通过法律途径由被告人支付原告为其装修房余款贰仟伍百元人民币。

事实与理由:201x年秋季八、九月份,原告与邻村贺红岐及其妻子受被告委托,为其装修房子四间,油漆门窗10间,工料全包,当年九月底完工被告验收无误后双方确定工料合计九千五百元人民币。

做工期间被告付材料费贰仟元整,完工后被告说银行存款未到期只支付三千元整,一直到201x年12月份被告又支付贰千元整。后原告多次向被告追讨剩余款均遭到被告无理回绝,拒不付款给原告。

此致

汾阳市人民法院。

原告:(姓名),(性别),x年xx月xx日,汉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位,住址:

被告:(姓名),(性别),(姓名),x年xx月xx日,汉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位,住址:

请求事项:

1、判决被告偿还欠款x元及利息xxx元。

2、判决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201*年*月*日,债务人从原告处借走人民币x万元,并当场向原告写下欠条一份。然而,到还款日期后,被告以各种理由和借口迟迟不肯偿还债务,其行为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现诉请法院判决被告xxx偿还原告xxx人民币x万元,并支付利息,以维护原告合法权益。

此致

xxxx人民法院。

原告:

xxxx年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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