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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乡镇信息报送制度(大全1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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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乡镇信息报送制度(大全1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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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是我们内心成长和进步的见证,也是对过去时光的珍视和纪念。在写总结时要注意语法和用词的准确性,避免出现拼写错误和语句不通顺的问题。通过范文的学习,我们可以发现总结的写作并非固定的套路,而是要因材施教。

乡镇信息报送制度篇一

第三条 乡镇卫生院应认真贯彻新时期卫生工作方针,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以及《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若干意见》的精神,加强职业道德建设,提升服务能力,提高服务质量,有效控制医药费用,极大的方便农村患者,不断提高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二、职能与机构设置

第四条 乡镇卫生院的基本职能是:

二、负责本乡镇的基本医疗服务; 

三、负责本乡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并依据上级部门要求组织实施处置; 

四、负责本乡镇辖区内的卫生信息统计、分析、上报; 

五、负责对本乡镇辖区内村级卫生组织和乡村医生的业务指导和培训;

第五条 乡镇卫生院是由县级人民政府按照行政区域设置的综合卫生机构。县级人民政府要按照服务区域、服务人口、工作项目等因素,对乡镇卫生院进行合理布局,控制规模,核定编制,按规定落实人员经费和业务经费。

三、管理体制 

第十条 乡镇卫生院统一由政府举办,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管理。 

第十四条 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乡镇卫生院的管理力度,深化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实行全员聘用、竞争上岗、合同制管理,建立按劳取酬、奖惩分明的分配和激励机制。积极推进卫生院运行机制改革,探索搞活卫生院的多种运营形式,形成有生机活力的用人机制和分配激励机制,提高乡镇卫生院工作效率和效益。

四、公共卫生管理 

第二十一条 积极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服务工作。 

五、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管理 

第二十八条 严格医疗文书的书写和管理,加强病历保管,规范提供病历服务。 

六、财务管理 

第三十三条乡镇卫生院实行院长离任财务审计制度。

七、附则 

第三十四条 各县(区)可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应的管理实施细则。

第三十五条 本管理规范自2015年10月1日起实施。

乡镇信息报送制度篇二

第一条为了规范某供电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电力生产安全信息报送,明确报送的范围、程序、时限、内容和方式,及时掌握生产安全信息,有效应对电力安全突发事件,根据国家《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家安监总局《生产安全信息报送和处置办法》、集团公司《陕西省地方电力(集团)有限公司生产安全信息报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系统各单位,公司安监部按照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分工负责对生产安全信息报送工作进行管理。

第三条公司所属各生产单位是生产安全信息报送的责任主体,应重视信息报送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并结合实际,认真制订、落实安全信息报送责任制度。

第四条生产安全信息报送包括生产安全信息的报送、生产安全突发事件信息和自然灾害信息的即时报告。

(一)《集团公司生产安全信息月度综合统计报表》。

(二)电力安全事件。按集团公司《安全生产事故(事件)调查规程》,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构成等级的人身、电力安全、设备事故(事件),以及火灾、交通事故。

(三)电力建设事故。在电力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的构成等级事故(事件)。

(四)交通事故。按照公安部《关于修订道路交通事故等级划分标准的通知》构成一般及以上的交通事故。

第六条生产安全突发事件即时报告信息的主要范围:

(一)三级以上电力生产人身事件,农村触电伤亡事故。

(二)三级以上电力生产安全事件、设备事件。

(三)一般及以上交通事故。

(四)火灾事故。

(五)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区域(政府要害部门、跨县域供电、高速公路长隧洞供电、重要客户等)敏感时间(重大政治会议、活动期间等),或可能演化为电网事故、设备事故、环境污染事故和火灾事故。

第七条自然灾害信息报送是指单位遭受台风、洪涝、滑坡、泥石流、冰雪等自然灾害、地质灾害侵袭,并对正常电力生产造成影响时的信息报送。

第八条报送程序及时限。

(一)生产安全信息报送按照“逐级上报”的原则,各县分公司负责汇总报送所辖供电所、变电站、保线站等生产部门的安全生产信息。公司本部修试中心、调度中心直接向公司安监部报送生产安全信息。

(二)各单位报送的信息,应当经本单位主管领导审核、签发,重要信息(人身事故、大面积停电)应当经主要领导签发。所报生产安全信息不得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

(三)生产安全事件发生后,如果不能确定事故等级,须先报告事件情况,待事故定级后再按相应报送条款进行报送。

(四)发生下列事故,事故单位应立即报告市公司,市公司在接到报告1小时内向集团公司报送有关信息。

1、人身重伤及以上事故。

2、35kv及以上输变电主设备被迫停运。

3、火灾事故。

4、一般及以上交通事故。

5、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区域、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重大及以上电力人身伤亡事故、电网事故、设备事故、环境污染事故和火灾事故的事件。

6、对社会有较大影响的电力安全事件。

(五)遭受自然灾害的单位应在每日18时之前报送以下信息:

1、地震、台风、洪涝、冰雪等自然灾害情况。

2、受损情况(包括地震、台风、洪涝、冰雪灾害造成的负荷损失情况、各电压等级线路受损和跳闸情况、变电站停运情况、输变电设备受损情况等)。

3、采取预防性应对措施情况。

4、抢修和灾后恢复情况。

(六)调度中心应在电网、设备发生一般事故后立即进行汇报,并形成事故快报,每日9时前将快报和前一日电网、主设备异常运行日报,报送公司主管领导、生技部、安监部。

第九条生产安全信息月度综合统计报表。

各报送责任单位于每月1日前报送《安全生产信息月度综合统计报表》(附表一)。以书面邮寄(盖单位公章)及电子邮件方式同时报送。

第十条生产安全事故。

(一)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信息报告的责任单位应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概况、伤亡情况和正在采取的紧急措施等详细报送,紧急情况可采取先电话即时报告,后书面报告。

(二)安全事故定性标准按照国家《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和电力监管委员会颁发的《电力生产事故调查暂行规定》执行。

(三)各变电站35kv、10kv线路跳闸情况;10kv线路倒杆、断线、配变损失、柱上开关损失、电缆(电缆头)爆炸、线路开关跳闸等配电事故(障碍),实行月报制度,分别填报《某供电分公司35kv变电站开关跳闸月份统计表》(附表二)、《某供电分公司xx县公司配网事故(障碍)月份明细表》(附表三),于每月2日前,以书面邮寄(盖单位公章)和电子邮件方式同时报送。

(四)调度中心应将月度电网运行分析情况及相关继电保护动作情况,于次月2日前报送安监部邮箱xx。

第十一条生产安全突发事件。

电力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无论事故责任所属,必须立即通过电话口头向公司安监部报告,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在10小时内按照《电力安全突发事件报告单》(附表四)的有关要求报送书面报告,同时报送《生产安全突发事件影响供电情况统计表》(附表五)。

第十二条生产安全信息的处置。

(一)电网调度部门接到有关信息,应按照电网运行信息发布制度规定对信息进行发布,生技部根据事件类型组织启动相应的预案,安监部进行调查分析,形成事故调查报告。

(二)公司系统生产单位发生的生产性人身事故,事故责任单位立即报告公司安监部。安监部对重伤及以上事故应及时汇报主要领导、主管领导,同时报集团公司安监部。对生产性人身死亡事故,同时向某市安监局报告。

(三)电网及35kv输变电事故(含35kv线路、变电站35kv、10kv母线、主变、开关等主设备事故),事故单位和公司调度中心要及时上报(书面和电话)公司安监部、生技部,由安监、生技部门汇报主管领导。

第十三条公司安监部对生产安全信息报送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按月定期统计、通报生产安全信息报送情况。对在信息报送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

第十四条未按照本规定报送信息的,由公司安监部责令其改正,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通报或处罚;对迟报、漏报和谎报安全信息造成损失或重大影响的,以及有意瞒报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信息的,依据《某供电分公司安全生产奖惩规定》处理,并纳入责任单位(部门)年终目标考评。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某供电分公司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乡镇信息报送制度篇三

3.自然灾害性天气引发的暴风雨、雷电、山洪、泥石流、地质滑坡、房屋坍(倒)塌灾害隐患险情、事故事件和公私财物失窃被盗、校园暴力侵犯伤害及其他危及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与社会稳定重大事故事件。

1.安全稳定信息的报送必须快速准确、实事求是、详实完整。

2.安全稳定信息的报送必须区分等级,按程序规定逐层报送。

4.报送(告)各类安全稳定信息均应包括安全稳定信息报告人员及单位。

1.在教育教学实践活动中,师生发生各类突发意外人体伤害与财产损坏安全事故事件,发现第一人或当事人,均有责任和义务及时报告学校安全、后勤职能部门。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事件同时报告学校主、分管领导。

2.学校教职员工、班级安全委员、学生一经发现学校存在或发生交通、消防、食品卫生、传染病疫情、校舍环境建筑等方面的安全隐患、事故或事件和其他安全隐患、险情、事故事件及不稳定安全因素,必须立即报告学校值周领导和安全职能部门。

3.学校值周领导和安全职能部门接到学校安全稳定事故事件或隐患险情报告后,视其类别性质、危害大小与严重程度及时上报学校分、主管领导。

4.学校分、主管领导接到安全稳定隐患险情、事故事件信息报告后,立即进行全面了解、核实和分析,并决定是否向上级主管部门和政府相关安全职能部门上报,并由学校安全职能部门及时向上报告。

5.充分发挥学校各部门和全校师生的作用,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开展各类安全隐患排查,发现搜集安全隐患与不稳定因素信息,并及时按规定程序报告。

6.学校发现存在各类重大安全隐患与不稳定因素,发生各类重、特大安全事故事件造成人员伤亡和3000元以上财产损失的,必须按相关安全法规规定程序和时限在第一时间及时上报政府、上级主管部门主、分管领导和相关安全职能部门。

7.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对安全稳定信息要及时搜集、分析整理,并按相关安全法规规定程序和时限及时准确详实上报。

8.学校上报突发安全事故或紧急事件,可先口头报告,后在规定时限内报送书面报告。

乡镇信息报送制度篇四

对于我国的信访信息报送制度,你了解吗,下面小编为大家搜集了一篇“信访信息报送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党的xx大提出“认真推行政务公开制度”、“完善公开办事制度”。党的xx届四中全会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高度,明确提出“坚持和完善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等办事制度”。2019年3月,国务院发布《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将行政决策、行政管理和政府信息公开作为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今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中办发[2019]12号,以下简称《意见》),对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作出了全面部署。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xx大、xx届四中全会和《纲要》、《意见》精神,现就进一步推行建设系统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提出如下意见。

推行政务公开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责任政府和法治政府的客观需要。

建设系统各行业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推行政务公开,有利于切实转变建设部门职能,改进服务质量,提高办事效率;有利于增强广大干部的法制观念,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有利于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保障人民群众管理社会经济事务的权利,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有利于提高建设部门工作的透明度,加强党风、政风、行风建设,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贪腐。

各级建设部门(包括规划、房地产、市政公用等行政机关和具有公共服务职能的企事业单位),要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推行政务公开重要性的认识,增强自觉性和责任感,以与时俱进、求真务实的精神,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各项工作。

推行政务公开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xx大、xx届四中全会和《纲要》精神,以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提高建设部门工作的透明度,保障人民群众对行政行为的监督,推动建设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促进依法行政,更好地为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服务。

推行政务公开要遵循“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

的原则,公开的内容要真实准确全面,公开方式要方便快捷。行政机关具有依法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权力,同时也有将其行使权力的依据、管理过程和结果向管理相对人公开的义务。对各类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之外,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如实公开。

各级建设部门要以贯彻落实《意见》为主线,坚持将政务公开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和进程相一致,力争通过不懈努力,使政务公开成为各级建设部门的一项基本制度。通过推行政务公开,促进各级建设部门依法行政水平的提高,实现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增强各级建设部门的服务意识、便民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增强单位内部管理的透明度,保证职工的民主监督权利。

各级建设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责和服务类型,制订具体的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目标、内容、程序,并按照当地党委和政府的部署,认真抓好内部事务的公开和所管辖企业的厂务公开。

各级建设部门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围绕本部门行使行政权力的职责,首先从人民群众关心和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入手,按照方便群众办事、便于群众知情、有利于人民群众行使监督权的要求,循序渐进,不断拓展政务公开的内容。

下列政务信息应当主动向社会公开:

1.各级建设部门的机构设置、职责范围、联系方式和信访、投诉举报方式;。

2.各级建设部门负责实施和监督执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4.行政事业性收费的依据、标准;。

6.工程建设标准与定额目录、发布公告;。

8.住房公积金、代管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使用和监督管理情况;。

10.行政许可的内容、依据、条件、申请材料目录,办理机构(包括地址和联系方式等)、程序、申请表格、办理期限,审批结果,救济途径,以及行政许可过程中应当公示或者告知利害关系人的事项。

未经公开的政务信息,不得作为给管理相对人设定义务的依据。历史上形成的规范性文件,现在仍普遍适用的,应当主动公开;已经不再普遍适用的,要做好解释和说明工作。

对于仅适用于个别管理相对人的行政管理和服务信息,应当依申请予以公开;涉及第三人利益的,应当征得第三人书面同意。

建设系统所属行业多为窗口服务行业,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各级建设部门要强化监督,自觉规范服务行为,创新服务制度,根据不同行业的特点和服务内容,积极推进办事公开。

下列社会服务信息应当主动公开:

3.房地产市场、工程招投标信息;。

4.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服务标准;。

5.市政公用事业服务投诉受理部门、电话;。

6.建设科技、村镇建设等方面的技术服务信息。

各级建设部门应当将市政公用事业的办事公开作为建设系统办事公开近期工作安排的重点。要建立和完善各项制度,继续抓好“12319”服务热线建设,通过成立客户服务中心,发放便民服务卡等形式,更好地接受社会监督,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同时,要加强政府监管,保证价格合理,维护群众的合法利益。

推行政务公开的根本目的是使人民群众得到实惠。各级建设部门要积极探索,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结合,不断完善和创新政务公开、办事公开的形式。要从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出发,因地制宜,量力而行,注重实效,并切实处理好提高效率和厉行节约的关系。

1.继续发挥政府公报、文告、政务公开栏和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形式的作用,公开政务信息和公共服务信息。通过新闻发布会等形式,适时发布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重大政策、重要决定、重大事项等政务信息和公共服务信息。

2.充分发挥电子政务平台的作用,以网站为主动公开政务信息、服务信息的主要形式,不断扩大网上审批、查询、交费、办证、咨询、投诉等服务项目的范围。发挥网络的整体优势,统一规划,实现不同行业、不同种类的行政许可和服务事项信息资源共享。

3.逐步建立健全政务服务中心的服务机制,丰富政务公开的形式。加强各类政务大厅之间的整合,积极推行集中联合办理形式,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强化已有政务大厅的内部管理,建立和完善内部管理运行制度,使其服务更加规范透明、便捷高效,最大限度地方便群众。

4.通过社会公示、听证和专家咨询、论证以及邀请人民群众旁听有关会议等形式,公开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在立法、制定规范性文件等行政决策过程中,要广泛听取意见,推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落实《行政许可法》关于行政许可告知、听证的有关规定,保证与行政许可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当事人的申辨权和听证权。

5.适当运用允许当事人查阅资料的形式,作为政务公开形式的补充。如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村镇规划、施工许可等资料,可以通过允许利害关系人查阅的形式公开政务信息;控制性详细规划、村镇规划与社会公众利益关系密切的内容,要逐步实现主动公开。

各级建设部门要按照职能规定,围绕政务公开的范围、内容、形式、工作标准、时限要求、服务承诺等建立相关工作制度,使政务公开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轨道。努力构建多主体、多渠道、多层次的监督网络,加快建立政务公开的长效工作机制。

1.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工作制度。详细规定公开的范围、内容、形式、程序、时限等,合理界定主动公开事项和依申请公开事项的范围,并明确各部门的职责。

2.建立健全政务公开评议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民主评议活动,把政务公开纳入社会评议政风、行风的范围,组织人民群众对政务公开的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全面,时间是否及时,程序是否符合规定,制度是否落实到位等进行评议。

3.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制度。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干部年度考核的一项内容。

4.建立健全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对工作不力、责任不落实的,要严肃批评,限期整改;对弄虚作假,侵犯群众民主权利、损害群众合法利益、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查处。

5.严格遵守保密制度。涉及国家秘密、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信息,行政机关内部研究工作未经批准公开的信息,以及其他规定不能公开的信息,不得公开。

6.强化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加大社会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力度,认真受理投诉和举报,并及时处理。上级机关要对下级机关推进政务公开工作进行监督指导,重点检查政务公开的制度建设情况、工作机制是否健全、工作措施是否到位、沟通渠道是否畅通、公开的信息是否真实全面等,指导下级机关完善工作措施、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水平。

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关键在领导,重点在落实。各级建设部门要按照中央“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主抓、政府办公厅(室)组织协调、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的要求,根据当地党委、政府的具体部署,建立健全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要认真贯彻《意见》精神,有针对性地制定和完善政务公开的实施方案,广泛宣传,精心组织,周密筹划,狠抓落实。

各级建设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将政务公开工作列入领导班子的重要议事日程,研究和解决工作中的重要问题,指导协调政务公开各项工作。要加强培训工作,提高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的政务公开意识、能力和水平。要有必要的经费和物质保障,为政务公开提供必要条件。

乡镇信息报送制度篇五

为促进学校留守儿童之家的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如下留守儿童之家工作:

(1)及时性原则。重要信息早发现,早收集,早报送。

(2)准确性原则。实事求是,尊重客观,符合实际,文字表述准确,用词严谨,分析恰当,数字精准。

(3)时效性原则。以推动落实、促进工作为原则,及时提供真实、有用的`情况,坚决克服形式主义。

2、信息上报内容及要求:

围绕留守儿童工作的部署及贯彻落实情况报送信息,做到重大活动及时报送,成功做法和经验随时报送。

学校要有专人负责收集关爱留守儿童的相关信息及活动图片,每月报送两条留守儿童之家建设有关信息中心校。

上报内容主要包括:

(1)校内留守儿童工作思路、工作情况、进展情况、主要工作完成情况等方面的信息。

(2)学校召开的留守儿童各项会议的会议图片及会议主要内容。学校开展各项活动的活动图片及活动报道。

(3)学校每学期更新后的留守儿童花名册。

(4)每学期初各校要根据学校实际情况拟定工作计划,期末要将本学期工作的开展情况写出书面总结。计划和总结要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到中心校。

乡镇信息报送制度篇六

为促进学校留守儿童之家的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留守儿童之家工作:

(1)及时性原则。重要信息早发现,早收集,早报送。

(2)准确性原则。实事求是,尊重客观,符合实际,文字表述准确,用词严谨,分析恰当,数字精准。

(3)时效性原则。以推动落实、促进工作为原则,及时提供真实、有用的情况,坚决克服形式主义。

2、信息上报内容及要求:

围绕留守儿童工作的部署及贯彻落实情况报送信息,做到重大活动及时报送,成功做法和经验随时报送。

学校要有专人负责收集关爱留守儿童的相关信息及活动图片,每月25日前至少报送两条留守儿童之家建设有关信息到桥区教育局。

上报内容主要包括:

(1)校内留守儿童工作思路、工作情况、进展情况、主要工作完成情况等方面的信息。

(2)学校召开的留守儿童各项会议的会议图片及会议主要内容。学校开展各项活动的活动图片及活动报道。

(3)学校每学期更新后的'留守儿童花名册。

(5)在坚持上述信息必报的同时,尽量报送包括调研报告、汇报材料等在内的调研性信息。

3、报送方法:

(1)文稿采用word文档格式,标题小二黑体,正文三号仿宋,排版整齐。打印后报送桥区教育局电教馆。

(2)新闻报道直接上传桥教育网站。

乡镇信息报送制度篇七

资料科为信息报送工作的承办科室,安排专人担任信息员。其他科室按分配任务,作为协办科室。

1 、国家及省、市政府关于地方志工作的最新文件精神和活动安排。

2 、本系统内的重要会议、决议,重要工作(年鉴、志书等)完成

情况。

3 、对地方社会经济的调研、考察及为社会服务的情况。

4 、涉及本单位的人事变动、财务公开等重要信息。

1 、统一格式要求:文本用doc 格式;图片用jpg 格式

2 、送交方式:电子邮件、移动存储盘或誊清、打印稿件。

1 、各科室和机关总支应按规定及时报送本部门信息。

2 、时间要求:信息涉及的事实发生后两个工作日以内。

3 、内容要求:言简意赅,字数不超过300 字。

1 、信息内容不涉及本系统及国-家-机-密、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

2 、涉及保密信息的文件和存储介质须妥善保管,必要时须在单位备案。发生泄密事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1、 由各科室、机关总支信息撰稿人完成稿件,资料科信息员统

一报送。

2、 重要信息须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发。

1 、根据市政府下达的年度信息报送分值任务:资料科全年承担9 分信息;综合科全年承担15 分信息;人教科全年承担2 分信息;年鉴科全年承担6 分信息;方志科全年承担6 分信息;机关总支全年承担2 分信息。可以超额完成任务。

2 、各科室报送的信息,被《安庆信息快报》、《今日要情》采用的标题信息,每条奖励30 元,综合信息每条奖励50 元;被省志办《皖志通讯》、《地方志工作简报》等所采用,每条奖励30 元。得到市领导书面批示的,每条奖励200 元,得到省级领导书面批示的,每条奖励300 元。

3 、各科室完成分配的.年度信息分值任务的前提下,年底各信息报送人超额完成信息任务量达到5 分,奖励100 元(年终绩效考核加0.1 分);超额完成信息任务量达到10 分,奖励200 元(年终绩效考核加0.3分);超额完成信息任务量达到15 分及以上者,奖励400 元(年终绩效考核加0.5 分)。

4 、资料科每月统计各科室信息报送情况和得分情况,每季度汇报一次,每半年执行奖励。年底通报全年信息报送综合得分情况。

为客观、真实、全面反映我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成果和亮点,加强各部门(单位)的信息交流与经验借鉴,推进日常化、制度化、规范化,进一步提升信息报送整体水平,经研究决定,建立信息报送制度。

区、镇(街道)、村(居)为三级廉政信息工作网络。

二、报送工作责任人

党(工)委或纪(工)委主要负责人是信息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高度重视纪检监察信息报送工作,充分认识信息在了解情况、制定决策、交流经验、指导工作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并为信息报送工作创造便利的工作条件。

各单位和部门的区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通讯员负责信息的采集与撰稿。

三、信息形式

信息形式分为日常信息、综合信息。

1 、日常信息——及时反映本单位在党风廉政建设、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开展纠风工作和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的新思路、新举措、新经验;党员领导干部开展廉洁自律工作以及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工作的做法、经验和成效;围绕区委、政府中心工作、重点工作等方面的工作动态、取得的成绩以及典型经验和典型事例等。

2 、综合信息——学习贯彻落实上级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重大部署以及一个时期内工作完成情况;开展的主题学习教育活动的情况;围绕区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反腐倡廉重点任务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的调研材料、案件分析材料等。

四、报送数量、方法及平台

报送的信息以电子文档发送至:http://

区纪委监察局《工作简报》和区纪检监察网为信息编发交流的平台。

五、报送信息审核及采用

区纪委办公室负责对报送的信息进行审核,决定是否采用。对具有较高质量的信息将推荐报送至上级机关或作为对外宣传的素材。区纪委监察局原则上每月25日前后编印一期《工作简报》,根据工作需要可适量增编“专刊”。

六、信息报送要求

1 、注重信息报送的时效性。突发事件信息当日报送,有关活动信息应在当日或次日报送,做到迅速、快捷、客观、准确,缩短事情发生与信息反馈之间的时间差距。

2 、突出信息内容的真实性。信息内容客观、充实,数字准确、文字精炼,所涉及事实、数据的认定要统一口径,报送前需经有关领导审核签字。(格式附后)

4 、建立信息考核奖励制度。继续执行弋纪办(2015)10号文件《关于印发弋江区纪检监察系统宣传报道考核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的规定,抓实考核,兑现奖励。

乡镇信息报送制度篇八

为进一步加强对幼儿园安全工作的监管和指导,及时掌握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方面的信息,以便园领导对安全事故及时作出应急处理。特制订如下制度:

一、重大信息的界定

1、校园伤害事件。伤害学生一人以上(含一人),在医院治疗一天以上的。

2、学生死亡事件。不管发生在校内还是校外,上学期间,还是假期当中。

3、财产丢失事件。丢失财产价值500元以上的。

4、食品卫生事件。

5、学校租用车辆存在安全隐患的.。

6、教职工违反职业道德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严重后果的。

7、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事件。

二、学校发现以上重大信息,应在两小时之内电话报教育局。

三、发现安全隐患或事故后,要作及时、妥善处理,必要时请示教育局。

四、对重大信息谎报、漏报或拖延不报的,要视情节轻重,追究学校主要负责人及分管负责人的责任。

乡镇信息报送制度篇九

为促进学校留守儿童之家的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留守儿童之家工作信息报送制度:

(1)及时性原则。重要信息早发现,早收集,早报送。

(2)准确性原则。实事求是,尊重客观,符合实际,文字表述准确,用词严谨,分析恰当,数字精准。

(3)时效性原则。以推动落实、促进工作为原则,及时提供真实、有用的情况,坚决克服形式主义。

2、信息上报内容及要求:

围绕留守儿童工作的部署及贯彻落实情况报送信息,做到重大活动及时报送,成功做法和经验随时报送。

学校要有专人负责收集关爱留守儿童的相关信息及活动图片,每月25日前至少报送两条留守儿童之家建设有关信息到桥区教育局。

上报内容主要包括:

(1)校内留守儿童工作思路、工作情况、进展情况、主要工作完成情况等方面的信息。

(2)学校召开的留守儿童各项会议的会议图片及会议主要内容。学校开展各项活动的活动图片及活动报道。

(3)学校每学期更新后的留守儿童花名册。

(5)在坚持上述信息必报的同时,尽量报送包括调研报告、汇报材料等在内的调研性信息。

3、报送方法:

(1)文稿采用word文档格式,标题小二黑体,正文三号仿宋,排版整齐。打印后报送桥区教育局电教馆。

(2)新闻报道直接上传桥教育网站。

乡镇信息报送制度篇十

为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工作,提供及时、科学的防治决策信息,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以下简称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以下简称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传染病防治法、应急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中规定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工作。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坚持依法管理,分级负责,快速准确,安全高效的原则。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对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实施监督管理。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鼓励、支持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的科学技术研究和国际交流合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对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工作中做出贡献的.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信息,不得瞒报、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缓报、谎报。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按照专业分工,承担责任范围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与管理工作,具体职责为:

(一)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对行政辖区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进行监测、信息报告与管理;负责收集、核实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疫情信息和其他信息资料;设置专门的举报、咨询热线电话,接受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疫情的报告、咨询和监督;设置专门工作人员搜集各种来源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疫情信息。

(二)建立流行病学调查队伍和实验室,负责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与处理,搜索密切接触者、追踪传染源,必要时进行隔离观察;进行疫点消毒及其技术指导;标本的实验室检测检验及报告。

(三)负责公共卫生信息网络维护和管理,疫情资料的报告、分析、利用与反馈;建立监测信息数据库,开展技术指导。

(四)对重点涉外机构或单位发生的疫情,由省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报告管理和检查指导。

(五)负责人员培训与指导,对下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对辖区内医院和下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疫情报告和信息网络管理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国家建立公共卫生信息监测体系,构建覆盖国家、省、市(地)、县(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和卫生行政部门的信息网络系统,并向乡(镇)、村和城市社区延伸。

国家建立公共卫生信息管理平台、基础卫生资源数据库和管理应用软件,适应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法定传染病、公共卫生和专病监测的信息采集、汇总、分析、报告等工作的需要。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承担责任范围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任务,具体职责为:

(一)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信息监测报告制度,包括报告卡和总登记簿、疫情收报、核对、自查、奖惩。

(二)执行首诊负责制,严格门诊工作日志制度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疫情报告制度,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疫情监测信息报告工作。

(三)建立或指定专门的部门和人员,配备必要的设备,保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疫情监测信息的网络直接报告。

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等应按照规定时限,以最快通讯方式向发病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报告,并同时报出传染病报告卡。

报告卡片邮寄信封应当印有明显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疫情”标志及写明xx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收的字样。

乡镇信息报送制度篇十一

为了加强学校综合管理,维护学校稳定安全的局面,同时做好各方面成绩的宣传报道工作,制定信息报送制度如下:

(一)七年级管理办公室应对全体初一教职工加强思想政治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安全教育。如教职工群体中发现不良思想倾向、有违职业道德的个案或发生安全问题,相关职能部门或当事者需及时向学校如实汇报,经七年级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讨论解决相关问题,由学校视问题轻重向上级主管部门如实汇报。

(二)学校、各职能部门及各班班主任需层层落实,做好学生思想教育、日常行为规范教育和安全教育。若学生中发生违纪现象,班主任应及时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情节较为严重的要及时报送政教处处理,不可私自隐瞒;如学生中发生安全事故或违法事件,应及时与家长或监护人取得联系,并由班主任向政教处、校长室逐级汇报,不准隐瞒不报,学校将通过七年级管理办公室会议作讨论处理,并视情节轻重向上级主管部门如实汇报。

(三)各班要将发生在校园内外的好人好事及时报七年级管理办公室表彰。校办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及时做好学校新风、教学成效、师生风采等方面的宣传报道,并将相关信息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四)加强网络信息管理,不准在校园网上张贴不健康的甚至是反动的内容,发布网上信息需经史校长室审核。

乡镇信息报送制度篇十二

为加强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宣传力度,促进各项工作及时交流,进一步提高信息报送的质量和水平,全面更好地反映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及取得的成绩,经研究,特制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信息报送奖励制度。

一、信息内容

1、围绕我局党建和日常执法监督工作,及时向有关部门报道工作中的新举措、新方法、新亮点。

2、上级领导检查、或部门视察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情况。

3、食品、药品市场动态、重大事件等。

二、信息编写原则

1、真实性。反映问题的信息要真实可靠,不夸大其词,不刻意编造。

2、时效性。报送信息一定要及时,重要信息要早发现、早收集、早报送。

3、信息撰写完成,交给办公室审阅,由办公室统一报送,并登记撰写人姓名。

三、稿酬规定

被霍市政府级采用 50 元/篇;(含通辽市局信息) 被通辽市级采用 200 元/篇;(含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信息)

被自治区级采用 500 元/篇;

被国家级采用 5000 元/篇;

四、实施办法

1、奖励按篇数计算,内容相同或相似或一稿多用,只奖励一次,按其最高级刊物级别计奖。

2、信息报送奖励的具体工作由办公室负责落实,年底兑现。

4、本制度自2012年11月1日起实施。

备注:各科室以电子邮件形式报送办公室,每篇信息下方署名,方便统计。办公室对各科室简报只提供建议,不负责修改。

为提高学校信息报送数量和质量,强化信息工作奖惩制度。经过校委会研究决定,特制定如下信息工作奖惩制度。

一、信息报送任务:

1、 党建办、工会、教务处、德育处、总务处、少先队每星期报一篇信息。

2、

3、 各教研室没两个星期报送一篇信息。 信息报送截止如期为每月10号。

二、奖惩办法:

1、奖:信息报送后如果被县级网站采用,文字信息奖励10元、图文结合信息奖励20元。视频信息被县级电视台发表奖励50元,州级电视台奖励100元、自治区级电视台奖励500元、国家级电视台奖励1000元。报刊信息可以自行投稿,被采用后奖励办法等同电视台视屏信息奖励办法。

2、罚:如各处室各教研室没有完成任务,将从相关处室负责人、教研津贴当中扣10元

三、信息报送要求:

3信息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给信息员,但没有被发表的不奖不罚

4、被本校园网站采用的不予奖励

1、 上报信息应注重广泛性,全面搜集,认真撰写。注重先进性,多上报有关展示师生风采、学生活动、班级活动、教研活动的信息。

不得在上报信息中舞弊,弄虚作假,不得上报直接从网上下载或下载后稍加信息,确保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2、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严禁利用网络媒体和工作之便披露个人隐私信息,发布有碍师生身心健康和学校和谐稳定的言论。

四、信息报送办法:

1、 各处室、教研室在规定时间内将信息报送我校信息员处,

过期不予奖励。

2、 如需照相、摄像设备从我校信息员处领取。

3、 报刊杂志的信息发表必须经过校长审批、审批通过后自行

投稿。

五、信息费结算办法:

信息员每月10号将信息采用情况报校长处,校长审核确认并签字后由信息员在财务室领取费用。各教师在信息员处领取信息发表费用。

一、报送政务信息的奖励。凡被、省政府、住房城乡建设部及有关职能部门简报、网站采用的政务信息或相关领导作出批示的,每条信息奖励供稿人200元人民币;凡被、市政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及有关职能部门简报、网站采用的政务信息或相关领导作出批示的,综合信息每条奖励供稿人100元人民币,标题信息每条奖励供稿人60元人民币;凡被本局或市直有关部门的简报、网站采用的信息,每条信息奖励供稿人20元人民币。每条政务信息奖励采取按最高标准一次性奖励的办法实施。

二、宣传报道的奖励。凡被中央主流新闻(主流新闻媒体系指党报党刊、电台、电视台)媒体采用的宣传报道稿件,每篇奖励供稿人500元人民币;凡被省级主流新闻媒体和国家级专业报刊采用的宣传报道稿件,每篇奖励供稿人200元人民币;凡被市级媒体和省级专业报刊采用的宣传报道稿件,每篇奖励供稿人100元人民币。宣传报道稿件包括图片新闻。凡调研文章被报刊采用或相关领导作出批示的,每篇奖励供稿人200元人民币。

三、报送政务信息和宣传报道的惩戒。在政务信息报送、集用和在市级以上主流新闻媒体发表规划宣传稿件综合得分排名“未位”的科室、分局,年度工作绩效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并取消评优资格,对科室、分局主要负责人进行戒勉谈话。

为加大我部宣传工作的力度,进一步提高信息质量和水平,促进各项工作开展,全面更好地反映我县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经研究,特制定宣传部信息工作奖励制度,具体如下:

一、信息内容

(一)省、市、县领导视察调研工作活动情况,上级领导指导、检查工作或参观、访问情况和各基层组织的活动情况。

(二)党和国家的重大决策在各单位的执行落实情况。

(三)各类重大事件和突发事件情况。

(四)各类新闻信息。

(五)舆情信息,网络评论文章。

(六)其他需报送的重要信息。

二、保底工作任务

(一)部领导( )

不设信息任务,按撰写情况核奖。

(二)办公室( )

(三)理论科( )

每名同志每月报送工作信息、舆情信息计3条,编发《重要成果专报》1期,编发《理论社科信息》1期,不设报刊任务,超额部分纳入奖励范畴。

1

(四)未成年思想道德建设科( )每名同志每月报送工作信息、舆情信息总计3条,编发《精神文明信息》1期,不设报刊任务和调研任务,超额部分纳入奖励范畴。

(五)新闻科( )每名同志每月报送工作信息、舆情信息总计3条,编发《宣传》3期,市级以上报刊上稿3条,不设调研任务,超额部分纳入奖励范畴。

(六)驾驶员( )不设信息任务,按撰写情况核奖。

三、超额完成任务后的奖励办法

(一)信息编发稿酬。单独编发报送宣传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或、县政府的工作信息,新闻信息,舆情信息,网评文章 元/条。

(二)信息上稿稿酬。在中央、省、市级报纸、刊物和门户网站采用的信息标准为,市级采用 元/篇,省级采用 元/篇,国家级采用 元/篇。

2

超额完成的50元/期。

四、实施办法

(一)奖励按篇数计算,一稿多用的,按其最高级刊物级别奖金计奖,不累计计数。

(二)共同撰写的文章或编发的信息以稿酬除以拟稿人数计算。

(三)共同编发的内部刊物以刊物编发数除以拟稿人数计算。

(四)凭登载文章信息、报刊的复印件进行奖励。 (五)凡满足上述奖励办法的信息或文章,由本人收集归类,并将登有信息或文章的报刊的复印件于每月底交至办公室主任处,办公室主任负责登记核奖。

(六)信息奖励奖金于每月月底发放,调研文章上稿奖励经核实后单独发放。

五、宣传报道原则及要求

(一)信息报送工作实行以采用量为主、报送量为辅,以质量为主、数量为辅的原则,实行按月通报。

(二)务必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严格宣传报道纪律,严把宣传新闻报道关。

(三)发现信息要快写快编,快审快报,坚决杜绝“掺水造假”、虚假夸大报道。

(四)要切实加强信息调研,积极深入基层,有重点、有计划、有步骤、有课题的展开调研活动,力争多提供有分析、有建议、有对策、质量高的调研信息,不断提高品质。

3

(五)介于单位经费情况,信息奖励最高上限为每月每人累计不超过500元,上稿调研文章奖励除外。

(六)信息奖励只是一种激励机制,全体同志要按照分工安排干好本职工作,在干好本职工作的前提下积极撰写编发信息。

六、本制度从2011年8月1日起实施,如有调整以最新规定为准。

委宣传部 2011年8月1日 4

为进一步加强团区委信息报送工作,调动信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凡上报信息被区、市级网站采用的,每篇奖励20元;被团网站或咸阳日报采用的,一篇奖励60元;被省级报刊或团中央网站采用的,一篇奖励100元;被中央报刊采用的,一篇奖励500元。(千字以上翻倍)

第二条:上报信息必须在事件或活动发生后的1个工作日内完成初稿,并交由团区委领导审阅签发后方可报送报纸杂志或网络。

第三条:每人每月最少报送信息两篇,对于没能在规定内完成信息初稿的,原则上给予口头批评,相对严重的须作出相应的书面检讨材料。

共青团咸阳市秦都区委

2015年4月8日

乡镇信息报送制度篇十三

为了确保学校的安全,学校在对师生的安全教育常抓不懈的`前提下,为把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做到有安全事故逐级上报,防止事故的扩大,为此特建立了安全信息上报制度。

一、班级矛盾应做到“矛盾不上交”,班主任能解决的矛盾力求自己解决。

二、班内学生安全事故,班主任负责立即送往医院治疗,并立即报告政教处或值班领导和值日教师,同时告诉家长,政教处视情况轻重上报学校主要领导。

三、校内发生重大事故,学校必须及时上报备案,必要时与当地派出所联系。

四、教职工发生事故,一般由学校主要领导负责解决,重大的必须上报。

五、所有事故综治办必须有书面调查材料,上报学校主管领导。

六、充分发挥学校各部门的作用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广泛搜集治安保卫情报信息,及时报告综治办或校长室。情报信息要及时、准确,不瞒报、不漏报、不错报。

七、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对信息要整理、登记,即使搜集整理,认真分析情报信息的内容,提高信息上报的质量,逐级上报治安情报信息。

八、学校设专人负责安全信息的上报,上报信息要完整,要具备何时、何地、何事、何因、何果的“五何要素”。

九、学校向全校师生公布了所有领导的座机号、手机号,并保证24小时内信息随时都能传输。

十、掌握火警(119)、匪警(110)电话号码,以便出现情况,每个人都可在最短时间内报警、报告。

xxxx。

20xx年9月1日。

乡镇信息报送制度篇十四

为了认真执行国家、市、县有关事故报告规定,进一步完善我镇安全生产事故报告,特制定如下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

一、事故报告范围

安全生产伤亡及重大险肇事故,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人员伤亡以及性质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其中:

(一)伤亡事故

1.依据《安全生产法》和《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75号令)有关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发生重伤或死亡事故后,单位负责人应立即以电话或其它快速办法,向镇政府、县安监局和生产经营单位的主管部门报告。必要时,发生事故的单位可越级上报。

2.镇政府和生产经营单位的主管部门接到生产经营单位伤亡事故的报告后,重特大事故应立即报告县政府和县安全生产监管局;一般死亡事故(含伤亡事故)最迟不超过12小时上报。

(二)重大险肇事故

1.发生以下事故应立即报告,最迟在接报后不超过1小时:

由于化学和物理因素引起的火灾、爆炸或生产工艺不合理、操作不当等因素,发生毒物或易燃品大量外泄,虽未造成人员伤亡与中毒,但严重污染环境,对职工、居民的安全、健康有潜在威胁的事故。

2.发生以下事故应立即报告,最迟在接报后不超过2小时:

(1)由于设备、机具的缺陷、失灵,操作人员疏忽等因素发生车、船翻沉,或缺乏安全技术措施发生脚手架、井架、塔吊等倒塌,虽未造成人员伤亡,但对居民以及社会安全造成严重影响的事故。

(2)其他虽未造成人员伤亡,但性质严重,社会影响较大的事故。

二、事故报告程序

事故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事故发生单位、时间、地点、人员伤亡简况、事故单位所属行业及主管部门、事故简要经过和初步原因、已采取的抢救与处理措施,可能造成的进一步危害估计以及要求帮助解决的问题。

三、事故信息通报

安委会办公室、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事故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应按照国家、省、市、县的要求,执行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接报以下事故后应立即向县安委会办公室报告。

(一)本地域内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含3人)生产安全、道路与水上交通、火灾、铁路、燃气、职业中毒、特种设备、建筑施工等重特大事故。

(二)危险化学品泄漏已造成或可能造成企业和社会人员中毒的事故。

(三)社会影响较大,涉险10人以上或可能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未遂事故。

(四)其他对社会造成较大影响的重大险肇事故。

事故应急处置牵头部门应向县安委会办公室续报事故应急处置过程中的情况以及调查处理结案情况。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情况,由县安委会办公室按规定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和市安委会领导报告。

四、实施责任追究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生产经营单位和有关部门未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上报、故意拖延报告时间、少报或漏报死亡人数、故意隐瞒不报、谎报的,将实施行政责任倒查制度,予以全镇通报。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第302号令)的'有关规定,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部门领导的责任。

为了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准确、及时地向上级反映水秀乡工作和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 各站所、各村要高度重视信息报送工作,鼓励、支持干部编写信息,各站所每周必须完成二篇信息报送任务,各村每周必须完成一篇信息报送任务,多者不限。并于星期五上午9时前以电子版和书面资料两种形式上报办公室。

二、各站所、各村向上级报送的信息必须坚持以正面宣传为主,可全面反映我乡各项工作取得的新成绩以及新做法、新经验。各站所报送时必须经各站所负责人审阅签字,分管领导审批同意,方可上报。各村报送时必须经村主干和主包村干部签字后方可上报。

三、 向上级报送的信息若被编发,乡党委政府将对撰写人进行奖励,具体标准是:被县级业务部门编发的,每篇奖励5元;被县两办和《太谷时讯》编发的,每篇奖励10元;被市级报刊编发的,每篇奖励20元。对于不能按时按质上报的要进行通报批评。

四、 信息报送工作由乡党政办公室每月负责统计并公布,每季进行一次奖励兑现,年终进行总评。

五、信息报送工作奖励资金由乡财政列支,不占用各办公室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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