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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盐业工作总结(优秀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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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盐业工作总结(优秀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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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总结中,我们可以发现自己的不足,并且制定相应的改进计划。总结应该突出亮点和重点,突出自己的特长和优势,同时也应诚实面对自己的不足。阅读一些优秀的总结范文,可以提高我们的总结水平和写作能力。

盐业工作总结篇一

(一)创新思维、创新方法、扎实工作、盐政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今年初,我们结合行业当前面临的新形式,切实转变执法模式,以宣传服务促进盐政执法、推动食盐专营。在日常工作中,坚持宣传服务与行政执法相结合,逐步建立起市场管理长效机制,最终实现标本兼治的目的。同时,坚持抓市场监管一刻不放松的原则,大力整顿和规范食盐市场秩序,突出重点区域的整治,切实把城乡农贸市场、运输沿线、辖区边界、城乡结合部、养殖场、食品加工户、腌制用盐大户作为整治重点,突出农村市场整治,落实食盐零售许可证制度,依法取缔无证经营,规范盐业市场秩序,维护良好的食盐市场秩序和来之不易的食盐安全。1—6月份我们共出动盐政稽查人员1574人次,公安局经侦大队配合出警33人次,共查处盐业违法案件10起,查获私盐0。32吨,上缴财政罚没款4100元,有力地打击了涉盐违法犯罪行为。

100%,维护了全省盐业上下一盘棋的大局。二是全面加强食盐营销网络规范化管理,进一步完善网络的整体功能,充分发挥全市1520个食盐零售网点的优势作用,巩固网络基础,加大监管力度,强化供应保障机制,保证了食盐专营工作顺利开展。三是全面提升食盐送销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按照市局的要求,完善健全客户经理负责制,全市共设立片区经理3名,客户经理12名。同时,加大送销服务力度,1—6月份仅送销小包装食盐就达1494吨,确保了全市食盐市场供应和安全高效。四是实行“亲情化”服务。在食盐配送服务过程中,注重做好与零售网点的沟通工作,认真倾听零售网点和用盐业户的利益诉求,积极寻找与他们的利益共同点,切实维护零售网点和用盐业户的合法权益,推进了全市零售网络的优化升级和市场供应保障能力。

(三)以转方式、调结构为工作重点,进一步挖掘新的经济增长点。今年以来,我们重点加大多品种盐特别是绿色食品盐的宣传和销售工作,借鉴兄弟单位的先进经验,进一步优化经营品种结构,狠抓小包装食盐尤其是高档食盐的销售,增加食盐品种,满足不同消费群体需求,提高多品种盐销量,提高产品附加值,实现效益最大化。1—6月份销售多品种营养盐7吨,绿色食品盐711吨,海晶盐28吨。

(四)不断调整经营结构,大力发展非盐产业,实现经济增长新突破。按照市局坚持主营业务与非盐业务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工作要求,为适应盐业发展的新形势,我们在巩固食盐专营工作的基础上,积极探索新的经营发展渠道。利用资产优势,做大做强房屋租赁业务,并进一步优化产权结构,合理运用现有资产。目前,公司年收房屋租赁费149。73万元。其次,合理运用食盐配送网络在非盐经济中的作用,大力发展多种经营,截止6月底,雷剑系列杀虫剂销售23。4万元,泸州老乡酒、添福酒销售5万元,奇强系列洗涤用品销售2。2万元,茶叶等销售41。6万元,1—6月份非盐产业实现销售收入总计72。2万元,创造利润9。2万元,完成全年销售计划的27。8%。初步实现了企业增加新的经济增长点和增加职工工资收入的工作目标,企业发展后劲不断增强。

(五)强化内部管理,扎实开展“基层建设年”活动。一是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完善预算管理体系,认真落实全面预算管理,规范各项开支行为。二是坚持“勤俭办企业”,不讲排场摆阔气,不以各种名义用公款大吃大喝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水电费、业务招待费、车辆维修和燃油费等实行专人管理,并与责任人签订了责任书,明确责任,严格内控制度。三是打造“阳光财务”,认真落实省局制定的资金“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费用支出实行事前审批和事后会签制,定期对财务管理费用公开,真正达到支出有计划,成本有控制的目的。四是细化全员考核,强化绩效管理。年初公司分别与盐政稽查队、非盐业务经营部、工业盐供应站和3个食盐经营片区负责人签订了经营承包责任书,非盐业务销售指标分配到在岗所有干部职工,坚持做到人人肩上有指标,为完成全年任务指标打好基础,提供保障。

(六)积极围绕当地政府的工作部署,搞好机关效能建设,切实抓好各项工作的贯彻落实。今年以来,我们在做好本职业务工作的同时,按照xx市委、市政府的安排部署,积极开展了“创优争先”活动和党务、政务公开活动,以开展活动为契机,建立健全了学习制度,完善了规章管理制度。此外,我们还按照当地政府要求,积极开展绿化包村、驻村调研、帮扶企业和联创村等工作,坚持做到让政府满意,让群众满意,取得较好效果。

盐业工作总结篇二

现行的山东省盐业管理条例根据2013年11月29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山东省农业环境保护条例〉等四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下面是详细内容。

(2000年10月26日山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2000年10月26日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公布自2000年12月1日起施行根据2004年7月30日山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关于修改〈山东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等十二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0年9月29日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山东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若干规定〉等二十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盐业管理,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盐资源,保障社会供给,消除碘缺乏危害,保护公民身体健康,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盐资源开发利用和盐产品生产、加工、运输、购销、储存等活动,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盐产品,是指以氯化钠为主要成份的产制品(含固体盐、液体盐)。包括食盐,纯碱、烧碱工业用盐和其他用盐。

第四条食盐实行加碘供应,专营管理。

纯碱、烧碱工业用盐实行监督管理。

其他用盐实行统一经营管理。

第五条省人民政府盐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的盐业管理工作;设区的市、县(市、区)盐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盐业管理工作。

卫生行政部门依法负责碘缺乏危害防治和碘盐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公安、财政、物价、铁路、交通、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和国土资源管理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依法配合盐业行政主管部门做好盐业管理工作。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盐业管理法规的义务,并有权对违反盐业管理法规的行为提出检举和控告。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支持和鼓励盐业科学研究和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提高盐业生产技术水平。

第二章资源管理。

第八条盐资源属于国家所有。

盐资源的开发利用,必须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开发、综合利用、有效保护的原则。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乱开滥采或者非法侵占盐资源。

第九条开发利用盐资源,必须经省盐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开采矿盐和地下卤水,必须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

第十条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合理划定盐场保护区,经省盐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盐场保护区的范围包括:

(一)临海面盐场防潮坝体、缓冲带及取土区:

(二)非临海面盐场防洪坝体、排淡沟道及清淤区;。

(三)盐场纳潮沟道及清淤区;。

(四)输卤管(沟)道两侧各二米内的地带。

第十一条在盐场保护区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修建小盐田及其他与盐业生产无关的建筑物、构筑物;。

(二)设置对盐业生产有影响的渔业捕捞网具和设施;。

(三)取土、挖沙;。

(四)排放有毒、有害物质。

第三章生产管理。

第十二条开办制盐企业,符合下列条件的,经省盐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由省盐业行政主管部门发给制盐许可证,并依法履行工商登记手续,方可组织生产:

(一)符合全省盐业发展的总体规划;。

(二)具备保证产品质量的生产设备、工艺装备、计量检验和管理手段;。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三条食盐定点生产企业由省盐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经省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许可后,报国务院盐业主管部门批准并领取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证书。

第十四条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必须按照国家和省下达的指令性计划组织生产;供应纯碱、烧碱工业用盐和其他用盐的生产企业根据市场需求组织生产。

第十五条盐产品的生产、加工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行业标准,不符合质量标准的产品不得出厂、销售。

生产、加工新品种盐产品,应当制定企业标准,并报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省盐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六条生产碘盐使用的碘剂由省盐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碘剂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第十七条生产、加工、销售的盐产品,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包装,并使用具有明显产品标识的包装物。

食盐包装物和防伪碘盐标志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制作、使用、管理。

第十八条在食盐中添加调味品、营养强化剂等,进行多品种食盐生产和加工的,必须经省卫生行政部门和省盐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加工假冒伪劣食盐产品;不得采用平锅熬制、矿卤滩晒等方法生产、加工盐产品。

第四章运销管理。

第二十条设立盐产品批发经营企业,由省盐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未经省盐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立盐产品批发经营企业。

第二十一条食盐由省盐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下达的指令性计划分配、调拨,由各级盐产品批发经营企业组织经销。

纯碱、烧碱工业用盐实行合同定货;其他用盐由各级盐产品批发经营企业统一经营,用盐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从当地盐产品批发经营企业购进。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购进盐产品。

第二十二条食盐批发、零售实行许可证制度。未取得食盐批发、零售许可证的,不得经营食盐批发、零售业务。

食盐批发许可证由省盐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并报国务院盐业主管部门备案。

食盐零售许可证由省盐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作,设区的市、县(市、区)盐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城乡商业网点建设规划的`要求核发,并不得收取费用。取得食盐零售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经营场所作出明示,接受盐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食盐零售许可证由省盐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作,设区的市、县(市、区)盐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城乡商业网点建设规划的要求核发,并不得收取费用。

取得食盐零售许可证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固定或者半固定的经营场所;。

(二)有适宜的仓储条件;。

(三)符合当地食盐零售网点合理布局的要求。

取得食盐零售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经营场所作出明示。

第二十四条批发、零售的食盐必须是合格碘盐。零售的食盐必须是小包装。

因治疗疾病不宜食用碘盐的,可以持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到当地盐产品批发经营企业或者盐业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单位购买非碘食盐,盐产品批发经营企业或者被指定单位应当保证供应。

第二十五条食盐批发企业必须从指定的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购进食盐,并按照规定的销售范围向用盐单位和个人提供销售服务。

食盐零售、食品加工以及生产多品种食盐的用盐单位和个人,应当从当地取得食盐批发许可证的企业购进食盐。

第二十六条严禁将下列不符合国家食用盐标准的产品作为食盐销售:

(一)液体盐、卤水、苦卤;。

(二)纯碱、烧碱工业用盐和其他用盐;。

(三)利用井矿卤水晒制、熬制的盐产品;。

(四)原盐及原盐直接粉碎盐;。

(五)未加贴防伪碘盐标志或者加贴伪造、冒用防伪碘盐标志的盐产品;。

(六)其他不符合国家食用盐标准的盐产品。

第二十七条食盐和其他用盐的运输实行准运证制度;纯碱、烧碱工业用盐和按规定实行直供用盐的运输实行通行证制度。

第二十八条省盐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铁路、交通运输部门提报食盐的运输计划;运输部门应当采取措施,重点保障食盐的运输。

食盐运输必须在国家核准的港、站办理发运业务。

第二十九条食盐生产、批发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食盐的储备工作。

第三十条食盐的储存、运输应当做到防晒、干燥、安全、卫生。储存食盐必须与工业盐、非碘盐分别存放,并设置明显标志。食盐不得与有毒、有害物质混放或者同载运输。

第三十一条用盐单位使用的各类盐产品,必须专盐专用,不得擅自转卖;因特殊情况确需调剂使用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并经盐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一)调剂使用的盐产品必须为合法渠道取得;。

(二)调剂使用盐产品的单位确实出现因企业转产、破产、倒闭等客观原因导致无法继续使用盐产品的情况。

第三十二条食盐的生产、批发、零售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价格。纯碱、烧碱工业用盐和其他用盐的价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三十三条盐业行政执法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各级盐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盐政执法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盐政执法工作;盐业行政执法人员进行监督检查时,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履行职责。盐政执法经费由同级财政列支。

第三十四条盐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盐业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监督检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对盐业法规、规章的贯彻执行情况;。

(三)对盐业违法行为的当事人、见证人和有关人员进行调查、询问;。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三十五条盐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盐业行政执法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应当承担下列义务:

(一)执法检查和处罚应当按照规定的职权和法定程序进行;。

(二)佩戴执法标志,主动向被检查、被处罚的单位或者个人出示有效执法证件;。

(三)为举报盐业违法行为的单位或者个人保密,对查阅、复制的文件、资料保密;。

(四)秉公执法、廉洁奉公。

第三十六条制盐许可证、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证书、食盐批发许可证和卫生许可证,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定期复核。

严禁出租、转让、抵押、买卖或者伪造制盐许可证、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证书、食盐批发许可证、食盐零售许可证以及盐产品准运证、通行证和卫生许可证。

第三十七条依法设立的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负责对盐产品的质量进行检验和监督。

发生盐产品质量争议时,应当依据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进行处理。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开发利用盐资源的,由盐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停止开发,没收违法盐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可处以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未取得制盐许可证从事盐产品生产、加工的,由盐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生产、加工,没收盐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可处以盐产品价值三倍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在盐场保护区范围内修建小盐田及其他与盐业生产无关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设置对盐业生产有影响的渔业捕捞网具和设施的,由盐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处以三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企业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盐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拆除其生产、加工设施,没收其非法生产、加工、经营、运输的盐产品及其生产设备和违法所得,并可处以违法盐产品价值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取得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证书,擅自生产食盐的;。

(二)擅自生产、加工多品种食盐的;。

(三)未取得食盐批发、零售许可证,擅自从事食盐批发、零售业务的;。

(四)未取得盐产品准运证或者通行证,擅自运输盐产品的;。

(五)生产、加工假冒伪劣食盐产品或者采用平锅熬制、矿卤滩晒等方法生产、加工盐产品的。

违反前款第四项规定的,对承运人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不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制作、使用食盐装物和防伪碘盐标志的,由盐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没收其违法制作、使用的食盐包装物和防伪碘盐标志及违法所得,并可处以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出租、转让、抵押、买卖或者伪造制盐许可证、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证书、食盐批发许可证、食盐零售许可证以及盐产品准运证或者通行证的,由盐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以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发证机构吊销其相应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将不符合国家食用盐标准的产品作为食盐销售的,由盐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责令其停止销售,没收其违法销售的盐产品及违法所得,并可处以销售盐产品价值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不按照规定渠道购进、销售盐产品或者将盐产品擅自转卖的,由盐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没收盐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可处以盐产品价值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盐业行政主管部门吊销其食盐批发或者零售许可证。

第四十五条对违反本条例规定,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由公安、卫生、物价、铁路、交通、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或者国土资源管理等部门进行处罚的,由相关部门依法查处;其没收的盐产品,交由当地盐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规定处理。

第四十六条对妨碍盐业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七条当事人对盐业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上一级盐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当事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又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四十八条盐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九条渔业和畜牧养殖业用盐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标准进行生产,并按照食盐的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卤水及苦卤的生产和运销管理,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五十条本条例自2000年12月1日起施行。1992年11月16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发布的《山东省实施〈盐业管理条例〉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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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业工作总结篇三

1、商品购进:20xx年完成盐产品购进**吨,其中食用盐购进**吨,同比**吨减少**吨,同比减幅**%。

2、商品销售:全年完成盐品销售**吨,同比**吨减少*吨,减幅为*%,占年计划*吨的*%,其中食用盐销售完成*吨,同比*吨减少*吨,减幅为*%,占分公司下达指标*吨的*%;食用盐中小袋盐销售*吨,同比*吨减少*吨,减幅为*%,占年度计划*吨的*%;大袋盐销售中畜牧盐销售**吨,工业盐销售*吨。

(二)主要财务指标完成情况。

1、营业收入:全年实现营业收入**万元,其中商品销售收入**万元。

2、毛利额:主营业务实现毛利总额**万元;。

3、费用:全年支付费用总额**万元。

4、利润:全年实现利润总额**万元。

盐业工作总结篇四

2016年,市盐务局将按照“突出抓好专营主业,大力发展非专营产业,切实管好盐业行业”的总体工作思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解放思想,认真履行职能,努力推动青岛盐业科学发展。

一、强化食盐市场保障,确保全市盐产品的工需民用。

盐业工作总结篇五

近期我市个别地区发生因误食亚硝酸盐导致食物中毒的恶性事件,给我们食品安全工作敲响了警钟。县盐务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市场检查时,发现市场上出现了假冒“雪天”牌小包盐,一旦误食将发生严重后果。为确保我县食盐市场安全,根据《国务院盐业管理条例》等规律法规,现就盐业市场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规范食盐经营管理。全县所有食盐零售店必须办理《食盐零售许可证》,凭证经营食盐零售业务。邵阳县盐业公司对全县所有零售网点实行定点配送,严禁食盐零售和其它用盐单位从邵阳县盐业公司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购进食盐进行销售和加工。各零售网点和用盐单位购盐要实行专人管理,同时建立好购盐台帐,自觉接受有关部门检查。

二、加强工业盐管理。盐业主管部门要严格工业盐审批供应制度,实行工业盐销售跟踪管理并建立跟踪管理台帐,严防工业盐流入食用盐市场。

三、严格责任追究。凡不按规定渠道购进食盐,私自加工、运输、贮存、销售的,将根据《国务院盐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从重从严处罚;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二o一二年六月四日。

盐业工作总结篇六

根据市政府依法行政、政务(政府信息)公开暨公民权益依法保障目标管理责任书及《××市人民的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第二个五年规划(××××—××××)》精神,为全面推进盐业依法行政工作,保障市场供给,全力维护食盐专营,消除碘缺乏危害。规范实务操作,切实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结合实际,制定市盐务局××××年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计划。

一、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上级主管部门,市法制办对依法行政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和要求,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充分认识依法行政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对照《××××年依法行政目标管理责任书》要求,定期不定期对盐业依法行政、政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特别是盐业行政许可、盐政执法、市场监管工作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进行分析研究,采取有力措施予以解决。

一是盐政管理工作要发挥公安工商联动机制,做好信息掌握和布控工作,加强对外省盐私运的打击力度,对非法进入我市的盐产品要追根溯源,对大案,严格执行《浙江省盐业行政案件报告制度》和有关移送案件制度,移交公安处理,确保我市盐业市场的稳定和有序。

二是严格执行《××市盐务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试行)》,杜绝因执法不公或行政不作为引发的复议和信访事件的发生,注重公平正义和执法效果。重大行政行为及时报送备案审查。

三是按照省盐务局的工作部署,开展“工业副产盐”、“农药废渣盐”清查、整治专项行动,要制订工作计划,精心组织,逐个清查,一经发现,及时报告相关执法部门,坚决打击涉及“工业副产盐”、“农药废渣盐”的违法犯罪活动,保证人民群众的用盐安全。并向新闻媒体公开,接受监督。

三、规范盐业行政执法程序,完善相关政策措施。

1、进一步规范盐业行政执法公开、告知、回避、听证和救济等制度,实现程序公正、依法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的程序性权利。

2、根据《行政强制法》规定,结合盐业法规和执法程序,制定《盐务局贯彻落实行政强制法实施方案》。

3、为加强行政争议调解与行政审判的衔接配合,及时化解争议纠纷,促成行政争议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制订《盐务局行政调解工作操作流程》。更好地进行实务操作。

4、完善执法案卷评查标准和机制,开展案卷制作业务学习、交流,提高行政执法案件的案卷制作水平。

5、严格行政执法职责资格认定,对被聘用行政执法职责的合同工、临时工进行调离执法岗位。

四、开展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春雷行动”。整顿和规范食盐市场经济秩序,加大对无证无照经营食盐行为的查处力度,建立良好的市场登记、经营、退出市场的运行机制和监督管理机制人。

二是制订《盐务局规范整治无证无照经营工作实施方案》。

三是对全市食盐经营情况开展排查,发放食盐经营整改通知书,依法取缔无证无照经营食盐行为,加强对食盐零售许可经营户的监管工作,确保不出现违法行政行为和食盐质量安全事故。

五、建立完善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量化工作制度。认真总结以往盐业行政处罚执行情况,严格、规范自由裁量权量化工作,做到同样事件相同对待,不同事件分别对待,公正、公平、合理。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必须在行政决定书中充分说明理由,使行政相对人心服口服,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

六、积极推进盐业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进一步完善盐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工作的考评、报告和责任追究机制,理顺内部工作关系,明确职责权限,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盐业政府(务)信息、向盐业干部职工公开政务信息,确保公开对象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使两项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七、依法实施箬山盐场盐田废转。积极配合石塘镇人民的政府实施箬山盐场盐田废转,参与起草补偿政策。认真负责落实国家盐田废转、土地征用政策,正确处理好国家、村集体、盐民三者关系,将现有的补偿政策落实到位,兑现到位。要做细做实、及时掌握盐民的思想动态和情绪,防止出现越级上访事件。

八、完善领导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学法制度。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选派业务骨干参加省盐务局组织盐业行政执法业务培训。10月份,全体执法人员参加全市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更新培训,安排不少于二次的盐政执法人员盐政执法案件分析会,交流、总结工作经验,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过硬,勤政廉洁的行政执法队伍。

盐业工作总结篇七

(一)各类盐产品购销。

1-6月份销售各类盐产品4108吨:食盐销售1311吨,占计划的50.4%,其中营养盐销售101吨,占计划的44%,纸塑小包装销售760吨,占计划的42.4%;工业盐销售2674吨,占计划的65.2%。

(二)销售收入。

1-6月份实现销售收入530万元,去年同期374万元,同比增加156万元。其中非盐销售收入165万元。

(三)营业费用

1-6月份各项费用开支156万元,去年同期172万元,同比减少16万元。

(四)利润。

1-6月份实现利润4万元,与去年2万元增加了2万元。

二、食盐市场管理情况

盐政稽查队自成立盐务局以来积极开展盐业市场检查工作,规范盐业市场经营秩序,并积极做好宣传工作,在“3.15”、“5.15”期间,分别与县工商、卫生部门共同协作,开展了2次集中宣传活动,形成了很大的社会影响,进一步提高了城乡居民的守法经营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6月2日,以“加强协作配合,促进共同发展”为主题的第三届鲁苏盐政合作论坛在江苏东海召开,针对两省边界盐业市场的查摆问题,剖析原因,总结经验,不断深化边界市场监督协作机制,全力保障两省边界地区盐业市场稳定和食盐安全,进一步净化了苏鲁边界地区盐业市场;1-6月份共查缉盐业违法案件267起,没收违法购进盐产品165吨,收缴罚款4万元。其中超40吨的大案4起,有力地震慑了私盐贩子的嚣张气焰。

三、非盐业务的开展情况

1、由于利源食品受环保的制约,我们及时的清理了剩余库存,1-6月份利源销售蒜米220吨,销售收入133万元。挽回经济损失30余万元。

四、全面变革营销方式,积极推进食盐非盐产品物流现代化建设

1、全面实施了电话访销、食盐配送。上半年食盐配送是我们工作的重点.从元月份开始,按照城区、城郊、乡镇直接配送到零售终端的统一要求,食盐配送工作全面展开。公布了食盐配送的方式和方法、建立客户信息资料、坚持先访销再配送、实现对食盐配送服务监督的一系列措施,使食盐配送工作有条不紊的开展,共实现食盐配送1311吨,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严格按照市公司制订的对乡村零售店实行“四个一”管理的工作。截止到六月底完成“四个一”网点建设1300个,直接配送到所有零售终端、减少了配送费用。

3、搞好多元化配送,实现销售网络的增值。上半年已配送杀虫剂580箱,福韵方便米粉400箱,奇强洗衣粉、洗洁精1800余件,喜洋洋羊奶780箱,共计销售26万元。

五、全面预算管理的工作情况

自2015年以实施全面预算管理以来,公司的整体管理水平有了显著提高,对每一个季度的资金、销售、运营都做出全面预算,对各项费用的开支有了合理的安排,我们严格按照上级的要求,对收支两条线实行每月一预算,5天一上报,月月一对比,保证经营资金所需,严格控制无预算资金支出,最大限度减少资金占用,为企业起到了增收节支的效果,今年上半年的管理费用、财务费用都比同期有所减少。

下半年的工作计划

最近盛市公司都一致要求我们“丢掉幻想,迎接改革”,新形势下我们要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增强忧患意识、危机意识、竞争意识,争做企业改革的先锋。通过最近一段时间领导班子下基层调研所掌握的情况,结合我们的实际,制订了下半年的工作计划。

一、强化执法宣传,营造良好的执法氛围

2、在全县范围内认真开展了生产用盐、夏季大排档用盐等一系列专项整治行动,以确保夏季食盐市场的安全与稳定。

3、还要进一步加强了与江苏边界市、县盐业公司的联系和配合,共同构建了相邻边界食盐市嘲合作、共赢”的监管平台。6月26日我局领导班子下基层调研时发现,江苏与我县边界的各乡镇均投放了500g单膜包装零售1.20元/袋的精盐和零售1.00元/袋的泡菜盐,直接冲销我们的食盐市场,此行为严重违反了鲁苏论坛边界宣言的条款,我们正在积极的做协调工作,要求对方坚持诚信,严格自律,共同维护苏鲁边界盐业市场经营秩序。

二、完善网络建设、拓展非盐业务空间

1、对城区城郊食盐零售店进行重新登记、整合、调整,合理设置城乡食盐零售网点布局,尽快形成全县更加健全的食盐经销网络,努力提高电话访销质量,确保全县食盐市场全覆盖,使全县市场不留空白、不留死角、不留余地。

2、努力培育非盐经济增长点,实现新的发展。尽管目前我们与史丹利的'初步合作创利甚微,但是由于今夏普遍干旱,本地农作物生长颇受影响,目前也不在用肥期,预计到9月份肥料施用马上就进入高峰期,因此,我们准备下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抢先占领市场,倾斜政策加大对该项业务人员的配备,做好在秋季打一场硬仗的准备,努力为临沭盐业发展培育新的增长点。

三、强化管理夯实基础,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抓好各项工作重在管理。管理需要有切合实际的科学系统的制度。为认真贯彻执行市局(公司)下达的各项管理规定,坚持制度创新,不断推进建立健全各项经营管理制度工作,以促进内部管理水平不断提高,下半年要逐步完善单位在日常行政管理、组织人事管理、进一步改革收入分配制度,建立以基本工资为基储奖励工资为主导的简洁有效的工资分配基本模式。

四、加强党建工作,促进企业***发展

盐业工作总结篇八

xx县盐业公司在xx盐业分公司和当地县委、政府的领导下,全面贯彻落实省集团公司、分公司20xx年度盐业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贯彻集团公司“品牌建设年”主题及分公司品牌建设实施要求,开展品牌宣传;积极落实分公司食盐终端网络建设和销售渠道再造工作,稳定食盐终端市场;探索非盐经营,扩大非盐业务收益。面对盐改舆论带来的不利影响,积极应对,努力工作,持续开展盐业市场管理及食盐配送,探索非盐营销,全面落实目标责任管理。现将具体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一)主要业务指标完成情况。

1、商品购进:20xx年完成盐产品购进xx吨,其中食用盐购进xx吨,同比xx吨减少xx吨,同比减幅xx%。

2、商品销售:全年完成盐品销售xx吨,同比xx吨减少x吨,减幅为x%,占年计划x吨的x%,其中食用盐销售完成x吨,同比x吨减少x吨,减幅为x%,占分公司下达指标x吨的x%;食用盐中小袋盐销售x吨,同比x吨减少x吨,减幅为x%,占年度计划x吨的x%;大袋盐销售中畜牧盐销售xx吨,工业盐销售x吨。

(二)主要财务指标完成情况。

1、营业收入:全年实现营业收入xx万元,其中商品销售收入xx万元。

2、毛利额:主营业务实现毛利总额xx万元;。

3、费用:全年支付费用总额xx万元。

4、利润:全年实现利润总额xx万元。

(一)制定工作方案,统筹安排年度工作。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省盐业工作会议及分公司辖区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分公司下达的各项任务指标,召开全体员工会议认真讨论,制订具有操作性的《xx公司20xx年工作安排及考核办法》,全面安排20xx年度各项工作,尤其注重了经营结构的调整和酒类商品的压库安排,就盐商品经营结构调整和酒类商品压库细化分解任务,酒类压库细化到个人考核,进行功效挂钩,保证了酒类压库的完成。先后根据分公司的要求,制定了《20xx年网点建设工作安排》、《品牌建设实施方案》等,统筹安排全年各项工作。

(二)加强终端网络建设,开展xx品牌宣传。

加强了食盐终端网络的建设和销售渠道再造工作,一是实行食盐销售一站式配送;二是采取“三位一体”(即食盐配送、市场管理、非盐销售)模式,将辖区x个乡镇划分为南北两个片区,实行片区包干责任制,由公司主要领导担任片区责任人。三是建立健全终端客户资料,通过前期市场摸底,建立了x家详实的客户档案,根据客户购销情况,对客户实行a、b、c三级归类管理,根据客户类别确定配送周期。对终端客户实行周期性配送的实行,既稳定了食盐终端客户及市场,又有效降低了配送成本,节约了费用。

根据xx品牌建设实施方案,在注重配送人员及市场管理人员的口口宣讲的基础上,通过制作车身广告x平米、给社会车辆粘贴车贴x平米、在采样点张贴户外广告x平米、散发围裙x个及手提袋x个等宣传物品的方式,多方式、多渠道开展了xx品牌宣传,提高xx品牌知晓率。

(三)依托草畜转化产业,扩大畜牧盐销售。

继续依托当地县委、政府开展草畜转化、发展畜牧业大县的发展战略,积极推进畜牧盐的销售,对规模养殖户实行造册登记,先签订合同,后按需配送;对零散养殖户进行自提和配送相结合,进行客户信息登记供应,在管理过程中进行回访,防止了畜牧盐人畜共用现象的发生,有效扩大了畜牧盐市场份额,全年年销售xx吨,同比xx吨净增x吨,增幅x%。

(四)拓宽非盐业务空间,推进非盐业务扩销增效。

(1)适应市场需求,灵活经营方式。一是对市场萎缩的xxx实时调整,退出经营;二是日化类商品的销售,一改以往零星销售模式,开展多规格系列配套列组销售,每组进行让利搭赠,调动了经销户积极性,扩大了销售;全年年共销售日化类商品x件,实行收益x万元。

(2)严格按照分公司压缩酒类库存要求,将分公司下达我公司的白酒销售任务,在困难重重的情况下,本着坚决按期完成酒类压库任务,实现酒类压库清零总体盈利不损失的原则。实现酒类压库x件,压库收入x万元,按集团公司和分公司要求全面完成了酒类压库清零工作,并实现毛利x万元。

(五)精益管理,降本增效,降低一切费用开支。

(六)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及双联活动有序开展。

结合分公司党委印发的《xxx分公司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及时组织召开会议,贯彻落实群众路线教育实践为民务实清廉要求,在分公司党委第三督导组的指导下,认真查摆“四风”方面存在的问题,召开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撰写对照检查材料,制订整改方案,在转变工作作风,开展厉行节约等方面取得了一定实效。

根据x县委“联村联户、为民富民”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部署,深入开展“联村联户”活动,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服务人民群众”中的先锋模范作用。先后x次奔赴联系村进行入户及双联帮扶活动,给联系村订阅了价值x元的党报党刊,给联系的特困户送去了科技书籍及农资等价值x余元的帮扶物资。

文档为doc格式。

盐业工作总结篇九

20xx年,桓台县盐业公司在省、市盐业公司的正确领导下,以盐业可持续发展总揽全局,紧紧围绕省、市盐业公司发展战略研究方案,以抓食盐专营、拓展经营、统筹规划布局为重点,积极开展各项工作。截止目前公司各项工作都有较增长。现将20xx年上半年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今年上半年,共购进盐产品2859吨。其中食盐完成1374吨,占年计划的56.07%;小包装食盐完成917吨,占年计划的63.22%;多品种营养盐完成527吨,占年计划的321.34%;其他工业盐完成1485吨,占年计划的70.05%。

今年上半年,我公司认真落实省、市盐业工作会议精神,通过转方式、调结构,不断加强市场调研,提升市场运作能力。并抓住了送销络的优势环节,进一步满足市场需求。1-6月份,非盐产品销售额共计70.39万元,其中郎酒销售1001件,销售额20万元;杀虫剂销售905件,销售额20.48万元;洗化日化产品销售1889件,销售额16.75万元;味精销售842箱,销售额9.65万元;健力宝饮料销售1050件,销售额3.51万元。

(一)积极做食盐销售服务和食盐专营宣传工作。

1、持续抓食盐配送工作,确保食盐安全。今年我单位继续通过调整内部机构,创建精干高效的经营管理体系,建立与市场化要求相适应的组织结构。进一步完善了对食盐零售点的管理,增加了配送车辆、完善配送服务,使食盐送销服务得到了进一步提升。

3、低钠盐和绿色食盐的推广工作。

作。进一步引导群众正确认识科学用盐的重要性。

(二)做市场监管工作,确保我县食盐安全。

今年以来通过深入开展专项检查和日常检查工作,加大了行政执法力度,同时对全县的食盐零售点及用盐单位、饲料加工、禽畜养殖、学校机关、民工企业食堂、饭店等进行不定期的`宣传工作,走访检查,进一步净化了盐业市场。

(三)深入开展基层建设年活动。

今年,单位通过进一步转方式、调结构,深入开展“基层建设年”活动,并成立了“基层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王军任组长,于强、程玉华任副组长,张连国、张丽荣、姚志强为成员。(领导小组室设在公司室)此次单位班子成员与各科室结合自身实际,围绕抓班子带队伍、抓业务促发展、抓管理上水平,充分突出了活动重点,认真查找经营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广泛听取职工群众合理化建议,并针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措施,明确业务发展和管理目标,确保公司年度目标和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形成职工群众创先争优、比学赶超的良发展氛围。

今后,我们在积极完成省、市盐业工作下达的指令性计划。的同时将工作重点进一步转移到非盐业务的发展,逐步扩大公司经营围,充分提高单位整体经济效益,为盐业可持续发展打攻坚战。

盐业工作总结篇十

加强了食盐终端网络的建设和销售渠道再造工作,一是实行食盐销售一站式配送;二是采取“三位一体”(即食盐配送、市场管理、非盐销售)模式,将辖区*个乡镇划分为南北两个片区,实行片区包干责任制,由公司主要领导担任片区责任人。三是建立健全终端客户资料,通过前期市场摸底,建立了*家详实的客户档案,根据客户购销情况,对客户实行a、b、c三级归类管理,根据客户类别确定配送周期。对终端客户实行周期性配送的实行,既稳定了食盐终端客户及市场,又有效降低了配送成本,节约了费用。

根据**品牌建设实施方案,在注重配送人员及市场管理人员的口口宣讲的基础上,通过制作车身广告*平米、给社会车辆粘贴车贴*平米、在采样点张贴户外广告*平米、散发围裙*个及手提袋*个等宣传物品的方式,多方式、多渠道开展了**品牌宣传,提高**品牌知晓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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