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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处考勤制度(汇总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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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处考勤制度(汇总13篇)
2023-11-13 09:14:29    小编:zdfb

文化的多样性是人类社会进步和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写一篇较为完美的总结,还需要关注语法和标点符号的正确使用,确保文章的流畅性。通过阅读这些总结范文,我们可以了解到不同人在总结中的思路和方法。

办事处考勤制度篇一

一、各部门、社区居委会建立考勤登记表,指定专人负责填写,每月小结,报街道党办汇总,归档。

二、上班时间因事外出,须向部门、社区领导请假,否则视为旷工。

三、请事假、病假1天以内,由各部门、社区负责人批准;请假2天以内,由分管领导批准;2天以上报书记、主任批准;全年累计请假超过30天,不再参与年终评优。

四、请假2天以上的.一律以书面申请为准。

请病假7天以上凭医疗证明,报领导审批。如因特殊原因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的,事后要补办书面请假手续。未办书面请假手续者,视为旷工,在办事处月总结会上进行通报批评,并根据有关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五、迟到或早退,月累计4次以上,进行通报批评。

六、婚假、丧假、产假、探亲假等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假前提出书面申请,由领导根据具体情况安排。

七、监督检查。

办事处机关人员由党办负责;社区人员由社区办负责。

办事处考勤制度篇二

一、为提高业务人员素质,规范管理,防微杜渐,特制订公司业务人员业务操作行为规范。

遵守国家的法规法纪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贯彻落实公司的文件、指示、精神,加强自身修养、素质和气质。树立集体主义观念,树立华银公司和华银人的形象。

二、热爱本职工作,吃苦耐劳,努力学习业务知识,尽职尽责完成业务拓展工作,并填写好记录回执单,做好工作日记和每月的述职报告。

三、工作时间着装整齐,遵守作息时间,按时向部门主管汇报工作和反馈信息。

四、要作风正派,清正廉洁,不损公肥私,不营私舞弊,态度和蔼,言语有礼,诚实守信,胸怀坦荡,要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和宣传能力,吃苦耐劳,勇创佳绩。

五、要制订月计划、周计划,有计划有目的地拜访客户,勇于实践,善于学习,善于总结,使之立于不败之地。

六、在工作中团结协作,互相帮助,注意安全,杜绝隐患,树立团队精神,听从领导,服从分配,响应公司的号召,按时参加公司、部门主持的会议和各项活动。

七、严格做到:

1、做到保守机密,不向客户及竞争对手透露价格等机密。

2、做到通讯畅通,不无故关机或失去联系。

3、做到据实报销,不隐瞒行销日程,不瞒报费用。

4、做到爱护公物,不损坏公司物品。

八、业务中注意事项。

(一)用户询价或报价注意事项:

1、业务人员联系客户时,严格按公司公布的当日价格向客户报价,并记录备案。

2、业务人员负责向本辖区的客户报价,若接到其他区域用户询价,须转接给其他辖区的业务人员。

(二)信息收集注意事项:

1、与客户交流中要充分了解客户目前的经营状况,建立各级客户资料档案,保持双向沟通。

2、在业务操作过程中遇到困难和问题,反馈要及时、准确、全面。

3、在巩固原有客户的同时,要积极调查市场需求状况和发展趋势,搜集新的信息,开拓新市场。

4、做好行销日志,要求明确具体,及时上交到公司。

5、每月定期整理和分析市场信息,提出意见和建议,以书面形式反馈回公司。

(三)签订合同的注意事项:

1、签订合同前,了解客户资信,做好资信调查,有效防范资金风险。

2、签订合同时,业务人员对合同文本所规定的条款填写内容进行认真核查,逐项填写完善。

3、合同文本采用公司规定的标准《购销合同》。

(四)采购资金支付注意事项:

1、业务人员在合同或订单签好后,应严格按约定执行。

2、业务人员由于工作失误造成采购资金丢失或被骗,承担全额损失,对配合客户诈骗公司货款的',挪用公司货款等行为,公司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3、业务人员要按公司要求建立完整、规范的个人业务计划及总结。

(五)资金回笼注意事项:

1、业务人员在合同或订单签好后,要确保客户预付款、定金按合同或订单注明的金额如期汇到公司账户。

2、业务人员要确保产品发出后货款按合同约定回笼到公司。

3、业务人员拿到客户汇票后,要仔细检查,防止出现错票和假票,防范其风险。

(六)与客户交往过程中,务必坚持原则,维护公司利益。

九、管理条例如下:

第一条对本公司销售人员的管理,除按照人事管理规程办理外,悉依本规定条款进行管理。

第二条原则上,销售人员每日按时上班后,由公司出发从事销售工作,公事结束后返回公司,处理当日业务,但长期出差或深夜返回者除外。

第三条销售人员凡因工作关系误餐时,依照公司有关规定发给误餐费元。(外出办公人员)。

第四条部门主管按月视实际业务量核定销售人员的业务费用,以书面形式作出计划表,上报总经理审批。

第五条销售人员业务所必需的费用,以实报实销为原则,但事先须提交费用预算,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六条销售人员对特殊客户实行优惠销售时,须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七条在销售过程中,销售人员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注意仪态仪表,态度谦恭,以礼待人,热情周到;

(二)严守公司经营政策、产品售价折扣、销售优惠办法与奖励规定等商业秘密;

(三)不得接受客户礼品和招待;

(四)执行公务过程中,不能饮酒;

(五)不能诱劝客户透支或以不正当渠道支付货款;

(六)工作时间不得办理私事,不得私用公司交通工具。

第八条除一般销售工作外,销售人员的工作范围包括:

(一)向客户讲明产品使用注意事项;

(二)向客户说明产品性能、各方面的特征;

(三)处理有关售后质量问题;

(四)会同经销商搜集下列信息,经整理后呈报上级主管:

1客户对产品质量的反映;

2客户对价格的反映;

3用户用量及市场需求量;

4对其他品牌的反映和销量;

5同行竞争对手的动态信用;

6新产品调查。

(五)定期调查库存、货款回收及其他经营情况;

(六)督促客户订货的进展;

(七)提出改进营销方法和价格等方面的建议;

(八)退货处理;

(九)整理同行的销售和客户的现况使用资料。

第九条公司营销或企划应备有“客户管理卡”和“新老客户状况调查表”,供销售人员做客户管理之用。

第十条销售人员应将一定时期内(每周或每月)的工作安排以“工作计划表”的形式提交主管核准,同时还需提交“周销售计划表”和“月销售计划表”,呈报上级主管。

第十一条销售人员应将固定客户的情况填入“客户管理卡”和“客户名册”,以便更全面地了解客户。

第十二条对于有希望的客户,应填写“希望客户访问卡”,以作为开拓新客户的依据。

第十三条销售人员对所拥有的客户,应按每月销售情况自行划分为若干等级,或依事业部统一标准设定客户的销售等级。

第十四条销售人员应把客户明细情况做详细分类,以保障销售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五条各事业部门应填报“年度客户统计分析表”,以供销售人员参考。

第十六条销售人员应多次拜访有需求的`客户,其访问次数的多少,根据客户情况确定。

第十八条销售人员每日出发时,应携带名片、产品情况名录等,以便推销。

第十九条销售人员在巡回访问时,应检查其库存情况,若库存不足,应查明原因,及时予以补救处理。

第二十条销售人员有责任协助解决各经销之摩擦和纠纷,以促使经销精诚合作。如销售人员无法解决,应请公司经理出面解决。

第二十一条若遇客户退货,销售人员须将有关票收回,否则须填具“销售退货证明单”。

第二十二条财会部门应将销售人员每日所售金额记入分户账目,将应收账款单据送各部主管及相关负责人,以加强货款回收管理。

第二十三条财会部门向销售人员交付催款单时,应附收款单据一起,为避免混淆。

第二十四条各部门接到应收账款单据后,即按经办人分发给各部门销售人员,但须在财务签收。

第二十五条外勤营销员收到“应收款催收单”及有关单据后,应妥善保管,以免丢失。

第二十六条销售人员须将收款情况,报知财会部门。

第二十七条销售人员应定期告知财务“未收款项目”,财会部门核对。

第二十八条销售人员须将每日业务填入“工作报表”中,逐日呈报单位主管。报告内容须简明扼要。

第二十九条对于新开拓客户,应填制“新客户报告表”,以呈报主管部门设立客户管理卡。

第三十条销售人员外出执行公务时,使用公司交通工具,须填具有关申请(如车辆使用申请单)。

办事处考勤制度篇三

为了贯彻落实《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杭政〔xxx6〕2号)文件精神,大力开发公益性岗位,规范公益性岗位管理,确保公益性岗位的健康发展,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制定本办法。

社区公益性岗位是指街道(乡镇)、社区居委会(行政村)直管的社区保安、社区保绿、社区保洁、社区助老助残等社区服务性劳动岗位。

1、社区保安是指小区门卫、巡逻、小区车辆管理等维护社区安全的岗位。

2、社区保绿是指维护社区绿化的岗位。

3、社区保洁是指维护社区卫生的岗位。

4、社区助老助残是指为困难老人、特殊贡献老人和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提供日常综合照料、生活服务等服务的岗位。

上述岗位由物业公司管理的,不纳入社区公益性岗位的范围。xxx6年7月1日前,已签订社区公益性岗位协议上岗,后转为由物业公司管理的社区公益性岗位在岗人员,可继续享受社区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扶持政策。

社区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应持有《杭州市就业援助证》(以下简称《援助证》),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2、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3、非主观原因造成失业一年以上的或其他就业困难的。

在社区公益性岗位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必须与街道签订非正规组织就业协议,协议一年一签。初次上岗协议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1个月,街道(乡镇)劳动保障管理站按规定为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等。

从业人员在签订协议时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为便于办理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手续,协议期限应设定在距离法定退休年龄2个月以上为止。

社区公益性岗位实行按需定员、总量控制,岗位人数按社区规模、人口总量、绿化面积、安全设施等实际情况确定。需要增加社区公益性岗位人数的,由街道(乡镇)劳动保障管理站向区就业服务处填报《杭州市新增社区公益性岗位人数审核表》(附件),区就业服务处审核后报市就业服务局核定。

街道(乡镇)劳动保障管理站对初次上岗的社区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须在其户籍、居住和岗位所在社区分别同时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结束后相关社区的劳动保障服务室将公示意见反馈给相应街道(乡镇)劳动保障管理站,对符合条件的人员方可与其签订协议。

在社区公益性岗位就业的人员,街道(乡镇)劳动保障管理站要为其办理提档手续并在杭州就业事务管理系统中对其就业状况输入“社区公益性岗位就业”、在其《援助证》的“就业情况”栏做好记载,其《援助证》和档案分别由街道(乡镇)劳动保障管理站和市就业服务机构集中保管。

街道、社区应结合实际,建立健全社区公益性岗位考核考评制度。经考核考评不合格的,在规定期限内仍未达到要求的,解除其非正规组织就业协议。

1、社区公益性岗位的补贴项目、标准、资金来源、申请资料按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杭州市财政局《进一步加强促进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杭劳社就〔xxx6〕143号、杭财社〔xxx6〕633号)有关规定执行。对市拨社区公益性岗位的各项补贴,各区、街道(乡镇)应及时拨付到位。

2、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和街道、社区劳动保障站室要切实加强对社区公益性岗位的监督管理,建立日常实地检查制度。对社区公益性岗位各项补贴的申请要认真把关,防止虚报冒领等情况的发生。各有关单位和人员应积极配合劳动保障、财政部门的审核、检查工作。对于弄虚作假、违反政策骗取社区公益性岗位各项补贴的单位和个人应视情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要加强对社区公益性岗位政策的宣传和引导工作,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充分发挥社区公益性岗位在解决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工作中的作用,真正把社区公益性岗位用于安置就业困难人员。

办事处考勤制度篇四

一、统一上下班时间。社区居委会的工作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夏季按上级通知执行);元旦、春节、五一、十一,在节日期间安排值班并将信息报办事处。

二、严格考勤纪律,下班不许迟到早退,有事需提前请假,对无故不到岗位或经常迟到者进行批评教育,对屡教不改者,由社区居委会报办事处给与处理。

三、请假审批权限。社区居委会专职工作者请假,事先向主任请假批准。

四、社区居委会考勤表,每月29日前将考勤表归档,病假条应附在考勤表背面,事后补假条一律无效。

办事处考勤制度篇五

为进一步加强社区干部的工作作风,确保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的进一步提高,特制订如下考勤制度。

一.实行签到制度。社区干部必须按时上下班,按时参加社区各项活动,做好值日宿工作。每日8:00点由本人签到,不准代签,未签或代签按旷工处理。

二.实行公示请假制度。上班期间必须保持通讯畅通。

三.确因病休假超过三天的凭市级医院诊断证明请假,经批准后方可休假。

四.迟到、早退一次者提出口头批评,一个月累计5次者按旷工1次处理。每旷工一次扣发工资10元。

五.社区工作人员要坚守工作岗位,杜绝利用工作时间打扑克、下象棋、玩游戏等和工作无关的活动。一经发现,通报批评,并扣发当天工资。

六.本制度每月由街道办事处组织人定期进行考核和不定期抽查。

办事处考勤制度篇六

为了规范公司管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考勤制度。

(一)新年(1月1日):放假一天(不含周末);

(二)春节(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放假三天(不含周末);

(三)劳动节(5月1日、2日、3日):放假三天(不含周末);

(四)国庆(10月1日、2日、3日):放假三天(不含周末);

注:上述给假为一般执行标准,因公司工作需要,总经理可以调整和决定具体的放假时间和长短。

二、员工请假应按照以下规定办理:

(一)病假:因病须治疗或休养者可以请假,需填写《病假申请》,员工由部门经理批准,部门经理由总经理批准,超过一天(含一天)必须有医院证明,否则按事假处理。病假期间工资按400元/月的基本工资核算日薪。

(二)事假:因私事待处理者,可请事假,需提前一天填写《事假申请》,经批准安排好工作后方可休假,三天内的事假(含三天)员工由部门经理批准,部门经理由总经理批准,三天以上的事假必须经总经理批准。如遇突发事件,必须先电话请假,上班后2天内补齐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事假期间不再核发日薪。

(三)婚假:本人结婚,可持结婚证书请婚假,由总经理批准,给予婚假三天(不含周末),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酌情给予路程假(根据[80]劳总薪字29号文件规定)。原则上不能间断休假,但因工作上的原因无法连续休假的,可经部门经理和总经理审批补休。婚假为带薪假,路程中的费用,全部由职工自理。

(四)丧假:属直系亲属的丧假3天(不含周末),包括:父母、配偶、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配偶之父母、亲兄弟姐妹)。丧假为带薪假,路程费用由职工全部自理。

(五)产假:女性员工分娩,顺产假90天,难产假105天,晚育加15天,产假期间办理《独生子女证》的增加15天。若怀孕期间出现流产情况,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时,根据医疗机构的意见,给予二十天至三十天的产假,怀孕满四个月以上流产时,给予三十至四十二天产假。对公司已为其购买了生育保险的女职工,产假(流产假)期间的医疗补助和工资均由社保局发放,公司不再支付任何费用。未购买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工龄满一年的,产假期间发基本工资和工龄工资,工龄不满一年的,产假期间无工资。

注:产假系已婚女员工,未婚女员工分娩或流产按病假规定办理。

三、迟到:

从早上8:30分、中午13:00后开始计算迟到,如迟到超过30分钟,则按旷工一天处理,迟到每次扣发当月工资的1%,超过3次的每次按当月工资的3%扣发。

四、早退:

公司员工凡早退15分钟以内的,扣发当月工资的2%,30分钟以内,扣发当月工资的5%,超过30分钟的按旷工一天处理。

五、旷工:

旷工扣发当日日薪的3倍,旷工累计达3天者公司做开除处理。

六、加班:

员工在上班时间应全身心投入工作,未完成的本职工作,应主动加班完成,加班不单独核算加班费,在当月月奖金中由部门经理和总经理根据实际工作效果补偿。

出差在外的销售人员、安调人员或其他人员及驻外办事处的考勤,以日工作行程表为依据。

八、对考勤较差的人员处理说明:

对综合考勤较差的人员公司将在月考核系数和奖金中体现,严重的情况,公司将做劝退处理。

九、其他:

公司员工在上班时间需外出办事必须告之部门经理并说清去向和事情,否则按旷工处理。各部门的考勤由部门经理负责,月底转至行政部,行政部将作不定期的抽查,若出现实际考勤与报送考勤严重不符,将对部门经理和当事人进行罚款,具体为应罚金额的三倍。

十、本制度经总经理批准于20xx年05月01日修订并实施,20xx年元月发布的《考勤制度》同时作废。

十一、本制度由行政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办事处考勤制度篇七

为进一步加强社区工作人员队伍管理,严明组织纪律,确保社区各项工作的有效推进,根据《和平区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制定以下考勤制度:

一、请假程序与审批权限

社区居委会成员请假1天以下的(含1天),由街道社区建设指导科批准;1天以上由街道主管领导批准;3天以上的由街道主要领导批准;7天以上须报区民政局批准并备案。

社区专职干事请假1天以下(含1天)由社区居委会主任批准;2-3天由街道社区建设指导科批准;4-7天由街道主管领导批准;8-10天由街道主要领导批准;10天以上报区民政局批准备案。

请假一律采用假条形式进行请假,不得越级请假,确因突发性原因不能办理请假条手续的,应于假后上班当天持假条按程序补办请假手续。如未按程序请销假的以旷工处理。

社区工作人员上班后,须本人在社区签到簿签到,其他人员不得代签。因工作需要上班期间外出办事者,须在签到簿上注明外出时间、地点及公干事由以备核实。凡街道检查时不在岗或未签到者,酌情按早退或旷工处理。

社区指定一名副主任负责考勤工作。考勤工作人员必须坚持原则,严把考勤关,并每月按要求(遇节假日提前)向街道社建科上报加盖公章的考勤统计表。

社区工作人员考勤情况与社区工作者考核、评优相挂钩。

二、请销假的规定

病假:凡因病请假,须出示书面请假条,并按请销假程序办理手续。病假超过3天必须持区级以上医院证明。

事假:因事请假,须事先写出请假条,办理请销假手续。

迟到:凡到上班时间未准时到岗的视为迟到。

早退:凡未到下班时间或加班规定的离岗时间,提前离岗的视为早退。

旷工:凡未办理请销假手续而不到岗的视为旷工。

脱岗:上班时间外出办事不履行请假手续,一律视为脱岗。脱岗超过2小时者视作旷工1天。

销假:假期期满后必须按时到岗,并按批假权限履行销假手续。未办理销假手续者一律按旷工计算。

三、考勤标准

1、社区工作实行弹性工作和值班制度。

2、根据社区工作者每月病、事天数,每天扣发月补贴的3%,并扣除相应分值。

3、连续病、事假超过15天的,不能参加年终优秀社区工作者评比。

4、无特殊情况,原则上连续病、事假30天(净工作日)以上或年度累计45天(净工作日)以上,应视为不再适合社区工作予以辞退。

5、社区工作者旷工一个月(非净工作日)以上的视为自动辞职。

6、社区工作者在职期间的婚假、丧假、产假按照《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参照企业工人标准执行。

四、社区工作者考勤实行量化考核标准。

1、病假1天扣0.5分依此类推(住院除外)。

2、事假(婚假、丧假、产假、探亲假等上级规定的假期除外)1天扣1分。

3、迟到、早退、脱岗一次扣1分。

4、旷工一天扣5分。

评分结果纳入日常考核,作为半年、年终考核排名依据。

五、检查、监督、公示

1、街道考勤人员将采取不定期的方式,到社区检查出勤情况,并对社区工作人员的出勤情况进行核实。

2、社区工作者出勤情况须在社区每月进行公布,便于监督和体现公正性。

3、街道考勤人员检查考勤时,凡社区工作人员知情不报,替他人隐瞒实情,将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和1-3分扣分处罚。

六、社区教师的日常考勤参照此制度的第一、二、四、五条进行考核,作为年终考核依据。

以上未涉及事宜,按和平区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窑街街道办给干部配手机引质疑

红古区委督查室答复称此举是为加强机关效能建设,规范考勤考核

最近,一位网友对“窑街街道办事处给干部办理手机”一事提出质疑。针对网友的质疑,兰州市红古区窑街街道办事处进行了答复。然而,谁也想不到,街道办给干部办理的手机的费用竟然是企业赞助的,而且按照干部的`级别进行补助。

办理手机是为了规范干部考勤

近日,一位网友向兰州市红古区领导留言反映称:“这几天我们被强制办理手机,说是为了考勤。干部意见很大,那些长期不上班的两三个人却仍然不上班。请区长明察。”网友的留言立即引起了红古区委、区政府的重视。区委、区政府要求红古区窑街街道办事处就网友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

昨日上午,记者就此事采访了兰州市红古区委督查室。一位赵姓工作人员表示,这件事情已经调查清楚了。随后他向记者发来《关于人民网领导信箱留言的答复》传真件。记者发现,这份答复的内容为:网上留言所反映问题不实。为全面加强机关效能建设,进一步规范干部出勤、绩效考核等相关制度,窑街街道于2015年2月19日召开党工委会议研究决定,在机关设置手机考勤,与有关公司联系,为每名干部配备手机1部(单价400元)。同时研究给予干部适当的补助,补助标准为一般干部500元,科室副主任600元,科室主任700元。

考勤为什么不用指纹考勤机而是要用手机?对于这一疑问,兰州市红古区窑街街道办事处主任董鹏告诉本报记者,他们单位的干部人数为82人,单位以前用专门的指纹考勤机进行考勤。但是,因极个别人动机不良,损坏指纹考勤机,更换成本比较大。考虑到单位内部食堂就餐用手机打卡比较方便,加之手机刷卡消费等功能,因此才决定办理手机来考勤。董主任还说,单位有个别人长期不按时上班,经常迟到早退。为了公平,杜绝人情,加强机关效能建设,街道办才下决心规范干部考勤制度。

按级别补助是赞助企业的意见

街道办为干部办理手机,为什么还要按照干部级别进行补助呢?补助的费用谁来承担呢?带着这些问题,记者再次采访了兰州市红古区窑街街道办事处主任董鹏。董主任说,为干部们办理手机的费用都来自辖区内非公企业的赞助,街道办没有摊派,企业赞助4万元。因为街道办对企业进行项目服务,企业的这种赞助行为是对街道办的一种回报。

对干部的补助费用也是企业承担的,企业按照干部的贡献大小进行补助,补助的标准都是企业的意见。

办事处考勤制度篇八

1、所有专职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公司考勤制度,上下班亲自打卡(午休不打卡),不得代替他人打卡。

2、迟到、早退、旷工。

(1)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内者,每次扣发薪金10元。

30分钟以上1小时以内者,每次扣发薪金20元。

超过1小时以上者必须提前办理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2)月迟到、早退累计达五次者,扣除相应薪金后,计旷工一次。旷工一次扣发一天双倍薪金。年度内旷工三天及以上者予以辞退。

3、请假。

(1)病假。

a、员工病假须于上班开始的前30分钟内,即8:30—9:00致电部门负责人,请假一天以上的,病愈上班后须补区、县级以上医院就诊证明。

b、员工因患传染病或其他重大疾病请假,病愈返工时需持区、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康复证明,经人事部门核定后,由公司给予工作安排。

(2)事假:紧急突发事故可由自己或委托他人告知部门负责人批准,其余请假均应填写《请假单》,经权责领导核准,报人事部门备案,方可离开工作岗位,否则按旷工论处。事假期间不计发工资。

4、出差。

(1)员工出差前填好《出差申请单》呈权责领导批准后,报人事部门备案,否则按事假进行考勤。

(2)出差人员原则上须在规定时间内返回,如需延期应告知部门负责人,返回后在《出差申请单》上注明事由,经权责领导签字按出差考勤。

5、请假出差批准权限:三天以内由直接上级审批,三天以上十天以内由隔级上级审批,十天以上集团总部员工由人力资源部审查、总裁审批,子公司员工由所在公司人事主管部门审查、总经理审批。

6、加班。

(1)加班应填写《加班单》,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报人事部门备案,否则不计加班费。加班工时以考勤打卡时间为准,统一以《劳动合同》约定标准为基数,以天为单位计算。

(2)加班工资按以下标准计算:

工作日加班费=加班天数基数150%。

休息日加班费=加班天数基数200%。

法定节日加班费=加班天数基数300%。

(3)人事部门负责审查加班的合理性及效率。

(4)公司内临时工、兼职人员、部门主管(含)以上管理人员不计算加班费。

(5)公司实行轮班制的员工及驾驶员加班费计算办法将另行规定。

7、考勤记录及检查。

(1)考勤负责人需对公司员工出勤情况于每月五日前(遇节假日顺延)将上月考勤予以上报,经部门领导审核后,报人事部门汇总,并对考勤准确性负责。

(2)人事部门对公司考勤行使检查权,各部门领导对本部门行使检查权。检查分例行检查(每月至少两次)和随机检查。

(3)对于在考勤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给予100元以上罚款,情节严重者作辞退处理。

办事处考勤制度篇九

1、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2、公司实行8小时工作制,每周工作五天,周六、日休息(有关人员轮流值班)。

作息时间:

五一前,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30;

五一后,上午7:30~12:00,下午14:00~18:00;

十一后,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30。

(注:在外居住的,推后一小时上班、提前半小时下班。)。

上班时间开始后30分钟内到班者,按迟到论处;超过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天论处。提前30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早退论处;超过30分钟者,按旷工半天论处。

3、职工应自觉按照作息时间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离岗。1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达3次者,扣发3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3次以上5次以下者,扣发5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5次以上10次以下者,扣发当月10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10次以上者,扣发当月的基本工资,旷工半天者,扣发当天的'基本工资;每月累计旷工1天者,扣发2天的基本工资;每月累计旷工2天者,扣发4天的基本工资;每月累计旷工3天者,扣发当10天基本工资;每月累计旷工3天以上,6天以下者,扣发15天基本工资;每月累计旷工6天以上者(含6天),予以辞退。

4、员工请事假一天,向部门经理请假;请事假一天以上,须经分管副总经理批准;请事假三天以上,须经总经理批准。

5、凡请事假须填写请假报告,办理请假手续,交办公室登记。

6、员工病假,须持医生证明请假。五天以内,经分管副总经理批准,五天以上经总经理批准。如情况特殊可电话请假,但事后需凭医生证明补办有关手续。病假手续交办公室登记。

7、各部门员工应自觉签到,遵守考勤制度,月终考勤表由办公室汇总。

8、员工请事假期三天以上的,按天数扣除基本工资(考勤记录及汇总表记载的特殊情况加班可调休,抵减事假天数),病假期间的工资、补助根据情况决定。

9、无故旷工达5天或年累计旷工达10天,一律停发工资,经公司研究后予以开除。

办事处考勤制度篇十

为加强机关作风建设,严明纪律,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特修订考勤制度。

办事处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全体工作人员。

1、实行每月一张“考勤表”的办法进行考勤。党工委(办事处)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办事处处级领导干部的考勤工作。其它部门由本科室指定一位同志负责考勤工作。

2、每月最后一天由各科室负责考勤的同志将“考勤表”交科室负责人校核、签名后交党工委(办事处)办公室汇总,有扣发情况的,填写《深圳市直机关公务员扣发临时岗位津贴审核表》,经单位主管领导签署意见,报区人事局审核后(编外人员和临聘人员由办事处审定),由财务中心按规定核发工资及津贴补助。

1、处级干部请假经办事处主要领导批准,并通知党工委(办事处)办公室备案。

2、科室负责人请假由分管领导批准并向办事处主要领导报告。

3、其他工作人员请假一天以内的,由各科室负责人批准,同时向分管领导报告;请假两天以上的,经科室负责人同意后报分管领导批准。

4、病假三天(含三天)以上的须持医院的有关证明和请假条。批准权限按上述第三项第1、2、3条规定执行。

5、请假到期的,按请假程序和权限由请假人报告销假,需要延期的,须重新办理有关请假手续。

6、休年工假由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分管领导审批,如果办事处已统一安排外出参观考察学习的,应减除当年的年工假期。

7、凡不按规定履行请销假规定的作旷工处理。

1、发放日均岗位津贴,以每月21.5个工作日计算。

2、工作人员在正常工作日内,无故迟到、早退或未经批准擅离工作岗位的',相应扣发其当日岗位津贴。1个月内旷工每累计一天,扣发其当月岗位津贴的三分之一(临聘人员扣发当月工资补助三分之一);超过3天的,扣发当月岗位津贴(临聘人员扣发当月全部工资补助),全年累计旷工10天以上者,扣发年终奖。

3、工作人员请事假,时间在1个工作日以内的,其岗位津贴不予扣发;超过1个工作日的,按其实际事假天数(不含休息日、法定节假日,下同)扣发相应的岗位津贴(临聘人员每天扣工资补助60元);1个月内事假天数累计达10天及以上的,当月岗位津贴全部扣发(临聘人员不发当月工资补贴)。全年请事假累计超过1个月的,扣发年终奖。

4、工作人员请病假,1个月内病假天数(不含休息日、法定节假日,下同)累计在10天(含)以内的,其当月岗位津贴不予扣发;超过10天的,按其当月超过的天数扣发相应的岗位津贴(临聘人员每天扣发工资补助25元);20天及以上的,当月岗位津贴全部扣发(临聘人员不发当月工资补助)。每年累计病假超过6个月的,扣发年终奖。因公受伤人员在治疗期间不扣发岗位津贴。

以上旷工、事假、病假天数,当月累计,跨月则重新计算。

5、工作人员在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看护假和休息日、法定节假日期间,岗位津贴全额发放。

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女工作人员产假期满后,经单位批准请哺乳假的,在规定的哺乳假期间岗位津贴按60%计发。

6、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的,下年度岗位津贴按其应发额的75%发放,当年不发年终奖。

7、享受岗位津贴或综合补贴的人员因涉嫌违纪、违法、犯罪被依法审查、采取强制措施或羁押的,在此期间岗位津贴或综合补贴停发,年终也不发奖金。经审查、审理,不构成违法、犯罪且不受处分的,岗位津贴或综合补贴和奖金予以补发。除此以外,一律不予补发。

各部门考勤人员必须负起责任,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不如实上报考勤结果的,扣发考勤人的当月岗位津贴。

办事处考勤制度篇十一

1、统一上下班时间。社区居委会的工作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夏季按上级通知执行);元旦、春节、五一、十一期间,按节日值班表执行。

2、社区书记、主任因事、因病请假两天(含两天)以上,必须向街道主管领导请假。

3、社区副主任因事、因病请假三天(含三天)以上,必须向社区主任提出书面申请,并同时向街道主管领导请假。

4、社区其他干部因事、因病请假一周以内,必须持书面请假条向社区主任请假,并记录考核。年内请假超过一个月的,不得参加年终评优活动,超过一周以上者,必须持书面请假条向街道主管领导请假。

5、社区干部因病请假超过2个月、因事请假超过1个月者,在全年考核中,不再享受年终奖励和评选先进资格。

6、加强社区干部的考勤管理,认真做好考勤记录,并将出勤情况记入全年工作表现考核中,与评先挂勾。如因出勤情况考核不准而发生其他问题和争议时,须持相关材料请求街道领导裁决。

7、其他未尽事宜,由街道领导班子决定。此制度自公布之起执行。

办事处考勤制度篇十二

支居“两委”人员、综治协管员、公益性岗位人员、网格人员、劳动保障协管员、计生协管员(以下简称支居工作人员)。

(一)请(销)假审批制度。

1、支居工作人员凡需请假者,须提前由本人提出申请,自下而上,逐级审批的程序进行。

(1)1天以内(含1天)经支部书记或居委主任同意,方可请假;。

(4)社区组织的政治学习及各项活动要求参加的一律不准请假,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需请假的,须经联系居委领导、社区服务中心主任批准,方可不参加。

2、凡外出离开本市(含节假日)的人员,要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经支部书记或居委主任同意,由联系居委领导签批,报社区党委书记或服务中心主任审批,并报社区综合办公室备案,经同意后方可外出。

3、紧急情况下未能及时履行请假手续的,事前须向支部书记、联系居委领导分别进行电话告知,事后补办请假手续。

4、假期结束后要及时到社区综合办销假,如需续假的,须提前告知支部书记或居委主任、联系居委领导,经同意后方可续假,续假的天数按事假规定执行。

5、社区综合办负责印发《考勤表》,并建立请(销)假登记台账和考勤督查登记本,凡3天以上(含3天)的病事假必须进行登记。

支居工作人员因病必须治疗和休病假5天以上(含5天),需到县级医院由医师出示证明,经审批后,方能休病假;病假连续超过10天(含10天),需报社区按标准审批备案。

支居工作人员处理私事利用节假日和公休日,如占用工作时间办理私事,应由本人事先提出书面申请,经居委支部书记或居委主任、联系居委领导批准后按事假处理。

事假3天以内不扣发生活补助或工资,事假超过10天,按在岗时间计发(法律规定的节假日除外);旷工扣发标准为一天200元,当月累计旷工3天扣发全月生活补助或工资;每次迟到超过半个小时,每次扣发生活补助或工资20元;早退按按旷工半天处理,扣发生活补助或工资100元。

1、各支居工作人员要按时上下班,坚守岗位,履行职责,做到不脱岗串岗,不迟到早退,外出办事提前打招呼,并告知去向。

2、考勤由各居委自行负责,每天至少考勤两次,明确专人负责考勤,次月2日前(节假日顺延)将考勤表交综合办公室。

3、凡参加市、区、社区组织的各类学习和活动,无论是正常工作时间,还是节假日及八小时工作日以外,要求全体人员参加的`都必须按时参加,由综合办按出勤、迟到、早退、病事假等情况认真登记,严格考勤管理。

办事处考勤制度篇十三

为了规范公司管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考勤制度。

(一)新年(1月1日):放假一天(不含周末);

(二)春节(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放假三天(不含周末);

(三)劳动节(5月1日、2日、3日):放假三天(不含周末);

(四)国庆(10月1日、2日、3日):放假三天(不含周末);

注:上述给假为一般执行标准,因公司工作需要,总经理可以调整和决定具体的放假时间和长短。

二、员工请假应按照以下规定办理:

(一)病假:因病须治疗或休养者可以请假,需填写《病假申请》,员工由部门经理批准,部门经理由总经理批准,超过一天(含一天)必须有医院证明,否则按事假处理。病假期间工资按400元/月的基本工资核算日薪。

(二)事假:因私事待处理者,可请事假,需提前一天填写《事假申请》,经批准安排好工作后方可休假,三天内的事假(含三天)员工由部门经理批准,部门经理由总经理批准,三天以上的事假必须经总经理批准。如遇突发事件,必须先电话请假,上班后2天内补齐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事假期间不再核发日薪。

(三)婚假:本人结婚,可持结婚证书请婚假,由总经理批准,给予婚假三天(不含周末),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酌情给予路程假(根据[80]劳总薪字29号文件规定)。原则上不能间断休假,但因工作上的原因无法连续休假的,可经部门经理和总经理审批补休。婚假为带薪假,路程中的费用,全部由职工自理。

(四)丧假:属直系亲属的丧假3天(不含周末),包括:父母、配偶、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配偶之父母、亲兄弟姐妹)。丧假为带薪假,路程费用由职工全部自理。

(五)产假:女性员工分娩,顺产假90天,难产假105天,晚育加15天,产假期间办理《独生子女证》的增加15天。若怀孕期间出现流产情况,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时,根据医疗机构的意见,给予二十天至三十天的产假,怀孕满四个月以上流产时,给予三十至四十二天产假。对公司已为其购买了生育保险的女职工,产假(流产假)期间的医疗补助和工资均由社保局发放,公司不再支付任何费用。未购买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工龄满一年的,产假期间发基本工资和工龄工资,工龄不满一年的,产假期间无工资。

注:产假系已婚女员工,未婚女员工分娩或流产按病假规定办理。

三、迟到:

从早上8:30分、中午13:00后开始计算迟到,如迟到超过30分钟,则按旷工一天处理,迟到每次扣发当月工资的1%,超过3次的每次按当月工资的3%扣发。

四、早退:

公司员工凡早退15分钟以内的,扣发当月工资的2%,30分钟以内,扣发当月工资的5%,超过30分钟的按旷工一天处理。

五、旷工:

旷工扣发当日日薪的.3倍,旷工累计达3天者公司做开除处理。

六、加班:

员工在上班时间应全身心投入工作,未完成的本职工作,应主动加班完成,加班不单独核算加班费,在当月月奖金中由部门经理和总经理根据实际工作效果补偿。

出差在外的销售人员、安调人员或其他人员及驻外办事处的考勤,以日工作行程表为依据。

八、对考勤较差的人员处理说明:

对综合考勤较差的人员公司将在月考核系数和奖金中体现,严重的情况,公司将做劝退处理。

九、其他:

公司员工在上班时间需外出办事必须告之部门经理并说清去向和事情,否则按旷工处理。各部门的考勤由部门经理负责,月底转至行政部,行政部将作不定期的抽查,若出现实际考勤与报送考勤严重不符,将对部门经理和当事人进行罚款,具体为应罚金额的三倍。

十、本制度经总经理批准于2003年05月01日修订并实施,2000年元月发布的《考勤制度》同时作废。

十一、本制度由行政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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