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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机关值班制度白天(实用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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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机关值班制度白天(实用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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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是人类最宝贵的财富之一,我们应该重视保护和提升自己的健康水平。总结的内容要有逻辑性和条理性,避免重复或过多的废话。以下是专家智囊团整理的行业发展趋势报告,欢迎参考。

机关值班制度白天篇一

1、局机关工作日的值班由办公室负责。在节假日、公休日期间,实行局机关工作人员轮流值班和局领导轮流带班制度。

2、节假日轮流值班人员,要服从办公室统一安排,严格按值班工作程序办事。

3、值班人员必须认真负责,文明礼貌,忠于职守,不得脱岗,不得从事与值班无关的其他活动。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因擅离岗位,延误时间或处置不当贻误工作的,要追究责任。

4、电话处理。对于上级、各乡镇和各部门单位来电,要认真填写《电话记录》,及时按程序办理;对于领导交办需电话通知的事项,要先拟好电话稿,讲完后再与对方核对,确保准确无误,办结后将办理情况及时向交办领导汇报。

5、文件、传真、邮件的处理。需由局机关接收的文件、传真、邮件等,工作日由办公室或有关股室分别接收,节假日、公休日期间,可由值班人员接收后,按有关程序办理。

6、来访人员处理。对来访人员要热情接待,问明来人身份和事由,并核实有关情况。对来人提出的问题,值班人员要按照有关政策规定答复和处理,无权答复和处理的,及时请求有关领导并按领导指示办理,或指引其到有关股室办理。当时不能答复处理的,请来人留下联系方式,便于以后联系。处理结果要认真做好记录,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7、突发性事件和重大事件的处理。值班人员接到突发性事件和重大事项的报告或通知后,要认真做好记录,及时报告带班领导(紧急情况,可直接向主要领导报告)。按照领导指示迅速作出处理,并及时将进展情况和处理结果报告有关领导。

机关值班制度白天篇二

为使机关值班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及时妥善处理突发事件,保障机关工作有序运转,特制定本制度。

一、值班时间

工作日上班时间以外的所有时间均为值班时间;特护期的值班以届时具体通知为准。

二、人员安排

机关的值班人员由党政办按全体机关工作人员轮值的原则安排,值班安排将以月为单位提前张贴在公告栏,节假日和特护期值班将在届时确定相关人员。

三、工作职责

负责来访来电的接洽商谈,落实上级及领导临时交办的工作,承担全街范围内安全防范和突发事件的相关处理。如遇紧急和重大情况,要按照《桔子洲街道紧急信息报送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及时向街道党政一把手和相关主管领导报告,再及时准确地向区委办、区政府办报送紧急信息情况。同时,根据领导意见做好相关联络协调和处理工作。值班期间发生的事件和处理情况要认真做好记录。

四、值班纪律

1、值班人员应忠于职守,履行职责,严格遵守值班时间,必须确保值班期内值班电话有人接听。因公、因病和因事不能按规定时间值班的,必须提前协调换班,并报知当班领导和党政办。

2、值班期间,不得把非机关人员带进值班地点。做好保密工作,不得把党政领导的家庭住址、电话号码随意告诉他人,不得随意透露值班期间接触到的机密性信息,资料要妥善保管,禁止外人随意翻阅。

3、按时交接-班,接-班人员应提前到岗,如接-班人员未达到前,不能离开岗位。值班人员要认真填写值班日志,将当班接收的信息和处理情况向下一班交代清楚,并在值班日志上签名后移交。

五、违规责任

凡因玩忽职守、不负责任,造成损失或严重后果的,将按有关规定严格追究值班人员的责任。

六、本制度自2015年9月1日起实行。

为加强机关的值班工作,方便群众办事,对机关值班作如下规定。

一、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在值班时间不得无故离岗,值班室必须不断人,值班组主要负责处理突发性事件,接待群众来访,遇到重大事件要及时报告街道有关领导,各值班组长要做好值班交接手续,并作好值班记录,实行零记录制度。

二、因事、因病确需请假的,按机关请销假制度提出书面申请,并经本值班组的'班子成员及值班组长同意,可暂不参加值班,但不发当日的值班补贴。

三、临时因事因病需找本机关其它工作人员代值班的,须先告知本班的值班组长,并落实相应的代班人员。

四、各值班组应按实到值班人数报领补贴,不得虚报人数,如发现,一经查实,扣除该组所有值班人员当月的值班补贴。

五、凡轮到值班无故不到位的,每月发现一次,扣当月奖金100元;经教育不改,第二次发现扣200元;第三次发现扣500元。全年累计三次以上不得评为先进工作者及考核优秀等级。

六、值班半途离开,或不住宿应视为不在岗。

七、成立值班督查组,督查组由副书记、纪工委书记和组织委员组成,检查组经常性地开展督查,督查情况次日公布。

一、街道机关值班人员由党政办具体负责安排,并报主要领导审批后上墙公布。机关工作人员实行24小时轮流值班,按照上午8:30晚上6:00交接值班工作。

二、值班人员必须按时到岗值班,因生病、临时外出、学习、开会、休(事)假等特殊原因不能值班的,由本人报请带班领导批准,由各科室自行负责调剂。

三、在值班期间,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切实履行职责。做好值班电话接听和记录,及时上传下达和值班信息报送工作;做好机关内的安全保卫和检查工作;落实好街道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四、值班人员要积极主动参与发生在辖区内涉及和影响辖区单位正常办公、生产以及居民群众安全等事件的处理。遇一般事件,值班人员向带班领导汇报,按带班领导的指示处理;遇紧急事件,值班工作人员可直接报街道分管领导,按分管领导的指示令迅速处理;遇重大事件,情况紧急的,直接报街道主要领导处理。特殊情况下可直接报区政府总值班室和直接通知公安、相关单位等部门。

五、保持值班室电话畅通,严禁在值班期间内打私人电话长聊,严禁擅自将值班室电话转接至其它通讯工具,以免影响对外办公的联络通讯。

六、值班人员要保持值班室卫生、整洁,自觉维护好值班室的卫生秩序。

七、值班实行补休制度,正常工作日值班按1天/班核计,节假日按2天/班核计算。补休需经分管领导审批,并在一周内补休完毕,逾期不予补休。

为了加强对机关值班工作的管理,确保机关的安全、正常公务及突发事件的处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值班人员对进入办事处机关院内的陌生人要询问清楚,一旦发现可疑人员立即报告,协助查询。夜间要锁门,一般情况下,不准随便出入,夜间出入人员要做好登记,不准带公共财物出院。

二、机关实行夜间值班制度,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带班,按《机关干部值班表》轮流执行。每班人员必须按规定时间到岗,做好值班交接工作。

三、节假日值班由办公室统一安排人员,值班时间从早八点到次日早八点。

四、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守好电话,接到紧急通知,遇到急办的事项,要与分管的领导及时联系,做到不误时、不误事,要提高警惕经常巡视,严防治安案件的发生。

五、带班人员负责各部门的值班检查,对离岗或不按时到岗的,要通报批评。

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七、主要领导安排有关人员查班,每空岗一次,罚带班领导20元,值班人员20元。由查班人员做好记录,当月从其岗位津贴中扣除罚款。

八、本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

一、机关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

二、由办公室负责安排落实值班人员。

三、值班人员应做到以下要求:

(一) 做好文件收发和电话记录,并及时处理;

(二) 接待外来办事人员,协助联络;

(三) 及时办理领导交办的事务,并报告办理结果;

(四) 认真做好值班记录,重要情况及时向带班领导汇报请示;

(五) 严禁将值班电话转接手机接听;

(六) 协调紧急用车等临时事宜;

(七) 保持警惕,加强戒备,防止坏人破坏,做好重要电话保密;

(九) 注意保持值班室的卫生整洁,维护机关正常秩序。

(十) 值班期间个人移动电话保持24小时开机。

四、值班时间

(一) 夜间值班人员从当日晚八点半至次日早晨上班八

点。

(二) 白天值班人员从早晨上班至当日下午下班。

五、机关目标绩效考评小组不定期检查工作人员的值班情况,并将检查结果纳入年终考核。

1、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正常上班时间由各科室负责,午休、夜间、节假日由值班人员负责。交接-班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为11:50至13:00、17:00至次日早上9:00,节假日为早晨9:00至次日早上9:00,交接-班在值班室内进行面对面交接。

2、执行双人值班制度。值班人员不得擅离职守,严禁脱岗、断岗或代岗;接-班人员未到,当班人员不得离岗。

3、执行值班登记制度。值班人员受理来电,须详细登记来电内容,包括来电时间、来电人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内容。凡交办、处理事项,须详细登记交办单位、姓名、电话、处理情况、结果及未尽事宜,并向接-班同志移交清楚,确保处理事项的连续性。值班记录做到字迹工整、准确无误。

4、执行重要事件报告制度。值班时间接上级有关部门的会议通知或工作安排、有紧急信息或遇重大事件应及时向办事处带班领导报告、请示处理,及时上报有关材料。

5、执行值班抽查制度。办事处带班领导应按照要求对值班情况进行抽查。

6、执行值班期间收看相关新闻制度。认真收看中央电视台一套《新闻联播》(19:00)、《焦点访谈》(19:38)、成都电视台《今晚8:00》(20:00)等电视新闻栏目,并做好记录、报告信息。

7、执行普通话值班制度。接听电话、上报情况必须使用普通话,做到态度和蔼、语言文明、表述准确。

8、执行值班保密制度。不向无关人员谈论值班情况,防止发生失泄密事件。

9、值班室设在办事处办公大楼六楼。值班电话:87533792、87530437、87572091(传真)。

10、爱护公共财物,值班交接时,要清点检查公共财物及办公用品状况,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11、当班期间不准饮酒、不准会客、不准容留与值班工作无关的人,违者按违反机关劳动纪律处理,情节严重的要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机关值班是每一位工作人员应当履行的重要职责,为此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值班人员职责

1、承接上级通知等事宜,及时记录,并向有关领导汇报。

2、值班时机关来人及发生各种情况要及时向领导汇报,并根据领导意见妥善处理,准确地做好记录。

3、做好领导临时交办的工作。

4、值班人员接-班上岗时要了解办公楼各楼层及机关范围内(院子、车辆)情况,关好门窗,做好防火、防盗、防自来水浪费等工作。

(二)值班上岗有关规定

1、凡机关工作人员,一律按序轮流参加值班。

2、值班人员要忠于职守,按时上岗,不得擅离岗位。

3、值班人员在岗期间不得饮酒。

4、按值班表应值班的人员,如当天有特殊情况,必须到党政办公室填写替班单,经办公室批准方可替班,凡不按规定、未经领导批准,办公室不掌握的替班一律以不到岗计。

5、因公出差、休假等不能值班的,由所在科室负责安排替班,或安排提前换班。

6、值班人员要自觉维护值班室卫生,值班完毕负责打扫好室内卫生。

7、本制度由党政办公室执行,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为规范机关值班值宿行为,明确责任,特制定本制度。

一、值班值宿人员职责

(一)了解掌握机关楼内及院内的物品、设备情况,做好四防安全检查,防止出现事故

(二)承接上级通知等事宜,及时记录,并向有关领导汇报。

(三)外来人员或发生各类事情均应向领导汇报,并根据领导意见妥善处理;如遇紧急情况应第一时间汇报有关领导,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并有责任第一时间按照领导指示进行处理。

(四)做好领导临时交办的各类工作。

二、值班值宿规定

(一)机关工作人员值班值宿由党办统一安排。

(二)领导干部值班值宿由党办按照上级有关部门要求编排人员,因故不能值班,应自行串班,并及时通知党办。

(三)因公出差、休假不能值班的,由所在科室负责安排替班,或安排提前换班,并及时通知党办。

(四)严禁漏岗或擅自离岗。

(五)值班值宿期不允许留宿外来人员,不允许喝酒、组织或参与各类娱乐活动。

(六)要自觉维护值班室卫生,保持卫生清洁。

(七)要认真做好值班值宿记录。

(八) 对值班值宿期间不负责,违反本规定的,在年终考核中予以一定处罚,情节严重的,追究当事人责任。

机关值班制度白天篇三

一、住夜值班时间:

平时,从下午4:30-次日早上8:00,做好交接-班,确保24小时不断人;双休日及节假日,当天上午8:00-次日上午8:00。

二、住夜值班要求

1.乡机关干部住夜值班每周不少于1天,每天由一名班子成员带班,另安排4-5名机关干部,驾驶员值班由党政办统一安排。

2.住夜值班人员必须到岗到位,不得随意换班,相互轮流值班。若有特殊情况不能到岗,必须向分管领导请假,并由党政办进行调配安排。

3.认真做好值班和交接-班记录,真实反映值班情况。

4.遇突发性事件,应立即向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汇报,按要求及时处置。若由于工作失误造成后果的将追究责任。

5.住夜值班内容:

一是夜学提素质。按照"缺什么、学什么"的原则,组织开展夜学讨论活动。班子成员每人选定一个专题,在集中学习时作讲课辅导,其他时间为个人自学时间,鼓励干部多读书,做好读书笔记。

二是夜访体民情。对养殖大户、现代家庭工业户、低收入农户、老党员老干部、困难户等重要对象进行走访,掌握民情第一手资料,并及时记录《驻村日记》。

三是夜谈暖民心。利用夜间时间,进村入户,到群众家里拉家常,促膝夜谈,嘘寒问暖,交心谈心,用真爱赢取群众的真心。

四是夜办解民忧。以村"群众说事室"为载体,驻村开展夜间接访办公活动。对一般事务性的问题,由住夜干部联系解决,对难度较大的问题,由带班领导协调解决,对事关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疑难问题,由乡主要领导牵头解决。

五是夜会提效能。组织召开座谈会或户主会,征求干部和农户的意见和建议,共同探讨解决问题的良策。及时召开重点工作推进会议,对重点工程推进进行评比,提升工作效能,同时及时对驻村工作进行回顾总结。

6.严格督查,一次未到岗或擅自脱岗的,进行组织谈话教育;二次未到岗或擅自脱岗的,进行诫免谈话,并大会通报。同时将住夜值班情况纳入乡机关干部年度综合考核。

为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树立良好形象,有效地保护和预防机关办公楼(包括办公楼门前)公有及个人的财产利益不受侵害,特制定值班制度:

1、镇机关领导、干部根据值班表,准时交接-班,实行领导带班,干部24小时值班。

2、值班期间,做好门前车辆及卫生的管理工作,八小时内由值班干部负责,八小时以外由警卫负责,发现问题及时向领导汇报。如出现车辆丢失、公物丢失或损坏的,八小时以内由带班领导负担50%,值班人员负担50%,八小时以外由值班人员负担70%,值班领导负担30%的经济责任。

3、单位职工要增强防范意识,值班员负责检查车辆上锁情况;方案'范文,库.为您.搜集-整理/,凡是摩托车未上锁的罚款10元,自行车未锁的罚款5元;门前车辆按规定摆放整齐,否则发现一次罚当班人员5元。

4、交接-班时要检查值班电话、热水器、值班袖章等设施是否完好无损,损坏丢失的由当班人员负责赔偿。

5、镇聘用的清洁工负责门前两个花坛的浇水、施肥、锄草等事宜,当班人员自觉打扫值班室卫生(包括玻璃),如未打扫罚带班领导、值班人员各3元。

6、值班期间严禁脱岗、断岗、睡岗,严禁喝酒,脱岗30分钟的按旷到计算,月底扣去一天工资,30分钟以上累计计算。双休日值班人员按正常上班对待。

7、八小时外如出现水笼头漏水,楼道及办公室进水,造成的损失,由带班领导负责60%,值班人员负责40%,下班后自觉关闭电灯,对违反者进行相关处理。

1、每组值班的时间为10天,实行班子成员、副科级以上领导带班制,值班期间不允许请假,特殊情况要向党委书记请假,待批准后方可离开,否则责任自负。

2、分季轮换按旬值班,严格执行值班交接责任制和值班报告制度,值班领导认真填写值班交接卡,待下一组领导签字后,方可离开。

3、值班期间所有人员必须确保24小时守岗,不准擅自脱岗、离岗,乡政府纪检督查小组要不定时的查岗。

4、“五一”、“国庆”、“元旦”、“春节”等重大节假日期间,政府重新排班值班,值班期间通信24小时确保畅通,做好上传下达,如有情况及时上报。

5、后附东寺头乡2015年政府机关轮流值班花名表。

1、干部职工保证出勤天数,保证每月在乡住勤7晚以上,实行值班签到和办公室逐日登记,按月小结制度。

2、乡机关及各片线夜晚值班实行分班轮流值班制度,除在县城开会办事或在村住宿外,晚上值班人员必须在乡住宿值班。

3、值班人员必须按要求坚守工作岗位,如需请假,须向带班领导请假,经自行与其他人员调整后方能批准。值班人员做好内部安全保卫工作,并做好值班记录。如遇突发事件,必须及时处置并向带班领导汇报,带班领导向主要领导汇报。

4、党政综合办公室必须保证24小时有人值班,并做好来电来访值班记录,及时上传下达,确保政令畅通。

5、乡党委、政府对值班情况实行不定期抽查,按照规定人数计算,每缺1人次,扣各片线20元,由各片线落实到相关责任人;如出现因值班脱岗或工作不力引发的责任事件,将追究带班组长和值班责任人的责任。

为明确工作职责,严肃值班纪律,实现机关规范化管理,特制定机关值班制度。

一、值班安排

机关所有工作人员都应履行值班职责,按照要求做好机关值班。由党政综合办公室和综治办负责,做好值班具体安排。

二、值班要求

(1)工作日内值班

正常工作日内白天值班由办公室负责,不再安排机关其他人员。夜间按夜间值班表安排各尽其责,每天18:00--次日早8:30做好值班工作。

(2)周末及节假日值班

周六、周日和节假日值班由镇统一安排值班表,执行24小时值班。

三、值班人员职责

1、值班人员务必坚持24小时值班,确保通讯畅通,在岗在位,认真做好接待来访、上传下达和处理相关事宜。

2、值班期间,带班领导一律不得离开镇政府所在地,值班人员一律不得离开值班室,严禁值班电话呼叫转移。

3、值班人员要切实做好值班接访工作,对来电要认真记录,能答复的按规定答复,不能答复的必须在交接-班之前转告相关部门,并做好跟踪工作;对群众来访严格实行首问责任制,做到热情接待,耐心解答,进一步畅通民-意诉求渠道,热心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

4、值班人员要加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信息报送工作。凡发生突发性事件,带班领导、值班人员必须第一时间靠前指挥。同时,要及时请示主要领导,按规定报送;重大突发性事件必须在第一时间报告书记、镇长、分管领导、党政办、应急办;凡是镇领导有批示的,处理情况应及时反馈;事故处理结束,对事故的发生、经过和处理的结果要分别向党政办、应急办写出综合分析报告;凡因工作失职造成不良影响的,一经查实,将严格实行三级倒查。

并严肃处理。

6、值班人员严格按要求做好值班记录和交接-班工作。

7、值班情况纳入平时考核,因脱岗,缺岗,工作失职,渎职等原因造成责任事故的,视情节给予值班人员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应责任。

为保证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方便人民群众到乡办事,提高政府办事效率,经研究决定制订如下制度:

1、实行双休日轮休制度,保证双休日期间政府机关有人值班。

2、轮值人员在值班期间,实行坐班制,保证24小时有人驻守机关。

3、凡轮值班期间,无故缺席,每日扣除值班人的工资100元,在本人当月工资中扣除,在干部工作会上兑现,并且通报批评。

5、值班期间,值班领导和人员,要负责处理好机关的日常工件和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工作,处理好各种矛盾和纠纷,并认真填写好值班日志,如遇特殊时期,负责向上级有关部门反馈好情况和信息。

6、如遇重大特殊问题,积极向主要或主管领导反映情况,同时,做好稳控和化解工作,防止事态扩大,及时调配各方面力量处理好问题。

7、轮休人员可在适当时候补休节假日,根据政府财政状况,适当给予节假日值班补助。

8、值班期间,实行领导电话查岗和实地抽查岗制度。

为了加强对机关值班工作的管理,确保机关的安全和正常公务以及突发事件的处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机关值班工作实行领导带班,机关干部值班制度。全员分组轮流值班,每个值班组由办所中心负责人任组长,机关干部任成员。由党政办具体负责编制机关人员轮流值班表,并做好值班协调。镇纪委负责值班情况的督促检查。

第二条  值班时间:白天(含正常上班时间)每天9:00时至17:30时(冬天:9:00时至17:00时),夜间17:30时(冬天17:00时)至第二天上午9:00时。

第三条  值班必须坚守岗位,不得脱岗,并保证信息畅通,接听电话,每班必须有12名领导干部值班,26名正式职工及有关人员值班。并履行好以下职责:a、作好值班记录;b、接待上下来人来访;c、回复办理县镇交办的事项;d、处理事务、群众投诉、紧急政务、各类突发事件。

第四条  必须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不服从安排或在值班中不认真履行职责、擅自离岗或因值班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a、值班期间,无人值班或脱岗致使信息不畅通,造成工作失误的;b、重大突发事件出现漏、迟、瞒报的;c、值班期间,、县府和镇党委、政府交办件没办理回复或不认真办理造成退回重办的。

第五条  值班人员遇事应立即处理,如无法当即处理,应通知有关负责人员,涉及人接通知应立即到岗到位共同解决,重大事件向党政主要领导报告。

第六条  值班人员应保持值班室的整洁,自觉遵守其它有关规定,安全使用相关设备,不准无关人员进入值班室。

机关值班制度白天篇四

1、机关实行节假日白天和防汛等重大事件夜间值班制度。

2、星期六下午和星期日镇机关分别由2名机关人员循环轮流值班,党政办负责值班事项的安排。

3、值班人员要按时到位,忠于职守,做好记录,对能够处理的问题应及时处理;遇到重大事件,应及时向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报告,并及时与党政办联系。

4、值班时,要不定时对大楼科室、食堂、车库等部位进行巡视,发现渗水、物品损坏、偷盗等偶发现象,立即与党政办联系;发现有无人灯、无人空调现象,要及时与有关科室人员联系,维护大楼设施安全。

5、值班人员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值班的,必须事先与党政办联系,党政办要及时做好值班人员变动调整工作;无故不到位值班的,将与机关绩效考核挂钩。

 

 

1.机关值班由办公室统一安排。正常工作日的值班时间为下午下班后至次日上班前,节假日的值班时间为早晨8:00至次日8:00。

2.公司领导负责轮流带班,住场固定人员均安排轮流值班。带班领导因事不能住场带班的,应安排值班人员的相关事宜,并对当班的`事件负责。值班人员因事不能值班时,可协商或由办公室安排调整替班,且应报知带班领导或主要领导。

3、值班人员负责值班期间的来客接待、电话接听与办理领导交办的各种事宜。对突发应急事务无法自行处理的,应及时请示领导或组织住场其他人员共同处理。需报告处理结果的应及时报告。

4、对电话请示、报告、通知等要认真填写电话记录,及时报值班领导或分管领导,并按照领导的要求进行办理。

5、对收到的文件材料,若是急件,必须及时向值班领导或分管领导汇报并通知办公室。若是一般文件,要报送办公室,按公文处理程序进行处理。

6、值班人员必须按时到岗,经常巡视,不得擅自脱岗。节假日白天值班,值班成员必须在办公室值班。

7、值班人员要严格做好安全和保密工作,禁止社会闲杂人员进入农场。

8、对值班时承办的事情因故未能处理完毕的,应及时上报并移交处理,保证各项工作无遗漏,无差错。

9、人员安排:

带班领导:按日历日期,单日带班人员:马继辉;

双日带班人员:汤向华。

值班人员:李有勇、王春节、刘家军、王士军、曹强,按顺序轮流安排值班。

机关值班制度白天篇五

制度是个社会的游戏规则,更规范的讲,它们是为人们的相互关系而人为设定的一些制约。为此,我们一般要求大家共同遵守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来提高办事效率,才设定一些制度。下面是我们本站提供的制度文章供您参考:

一、服从单位领导的安排,按时交接班,做到不脱岗、不醉岗、不睡岗,管好辖区的社会治安。

二、值夜班期间要对办公楼内外的防火、防盗情况进行一次巡查,认真做好夜间来人登记。

三、维护国家、集体利益,坚决同一切不法分子作斗争,发现情况及时报案,并通知带班领导。

四、准时上下班,严格履行交接班制度,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如有事要做到提前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并要有人替班。

五、执勤人员不准在值班室内喝酒、打牌、睡觉、大声喧哗,如违反此规定将处以50元罚款。

六、无论白天、晚上执勤人员都应有高度的责任心,按时巡逻检查避免各类事件发生。

七、由于值班期间职责不到位,造成单位财产损失的,值班责任人员要承担50%的责任和经济赔偿。

机关值班制度白天篇六

第一条为使局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提高公文处理工作的效率和公文质量,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厅机关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局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按国家和本制度的规定进行,做到准确、及时、安全、保密。

第三条局办公室主管机局关并负责指导下级单位的公文处理工作,主要任务是:

(二)负责机局关的收、发文办理及公文的管理、立卷归档等工作;

(三)起草、校核以和局局办公室名义制发的公文;

(四)负责公文处理中的督促检查工作;

(五)负责公文处理中的安全保密工作;

(六)对下级单位公文处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组织业务交流和业务培训;

(七)负责与公文处理有关的其他工作。

第四条局办公室负责公文处理工作的人员应具有较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工作积极,作风严谨,遵守纪律,恪尽职守,刻苦钻研,乐于奉献。要熟悉各种办公自动化手段,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第五条局机关公文处理工作应当贯彻“党政分开”的原则,行政公文不得对党的组织作指示,不处理党内各种事务。

第六条公文必须按国家规定的文种行文,公文的种类主要是:

(一)命令(令)

适用于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发布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行政措施;奖惩有关人员;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

(二)决定

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者重大行动做出安排。

(三)指示

适用于对下级机关布置工作,阐明工作活动的原则。

(四)公告、通告

“公告”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

“通告”适用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五)通知

适用于批转下级的公文,转发上级机关秒相隶属机关的公文;发布规章;传达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有关单位需要周知或者共同执行的事项;任免和聘用干部。

(六)通报

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者情况。

(七)报告

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意见或者建议,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凡请上级机关指示或者批复的公文,不得用“报告”)

(八)请示

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有关事项。(“请示”就是“请示”,不得用“请示报告”)

(九)批复

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

(十)函

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相互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向有关主管部门请求批复。(即使是向有关主管部门“请求”批复,也不得用“请示”)

(十一)会议记要

适用于记载、传达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

第七条公文一般由发文机关、秘密等级、紧急程度、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印章、成文时间、附注、主题词、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时间等部份组成。

(一)发文机关应当写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联合行文可以用主办机关也可以用几家机关的名称,主办机关应当排列在前。(文号应编主办机关的文号)

(二)秘密公文应当分别标明“绝密”、“机密”、“秘密”。文件的秘密等级标注在首页的右上角,密码电报的秘密等级标注在首页的密级栏内。“绝密”、“机密”公文应当标明份数序号。

(三)紧急公文应当分别标明“特急”、“紧急”,标注在首页右角上,有秘级时,收标注在其下方位置。紧急电报应当标首页的等级栏内,标明“特急”、“加级”、“平级”。

(四)发文字号,包括机关代字、年份、序号,不般位于发文机关之下,横格线之上正中位置。年份不能简写,置于中括号内。联合行文,只标明主办机关发文字号。

(五)上报公文,应当标明签发人姓名,一般标注在发文字号右侧。联合上报的签发人姓名上下排列,排列顺序与发文机关一致。

(六)公文标题,应当准确简明扼要地概括公文主要内容,一般应当标明发文机关,并准确标明公文种类,标题中除法规、规章名称加书名号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批转公文,标题应当避免使用重复用语。

(七)主送机关,应当写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位于标题之下、正文之上顶格位置。不便在正文之前列出主送机关的公文,如“决定”、“会议记要”等,主送机关可以列在正文之后。

(八)公文如有附件,应当在正文以后、成文时间之前注明附件名称,如有二个以上附件应当注明附件序号。附件应当在首页左上角注明附件序号。附件一般应当与主件装定在一起,如不能装订在一起,应当在附件首面左上角注明主件发文字号。

(九)公文会议纪要外,应当加盖印章,印章端正盖正成文时间中上方,上沿不压正文,底边在成文时间之下。联合行文,联合发文机关都应当加盖印章,印章从左到右排列,排列顺序与发文机关一致。盖印章的公文一般一再标明发文机关名称。落款需署领导人姓名的,应当冠其职务。如正文末页无空白处盖章,可另加标明成文时间并加盖印章同时在印章左上方标明“(此页无正文)”。

(十)成文时间以领导人签发日期为准,联合行文以最后签发领导人的签发时期为准;电报以发出日期为准。

(十一)文件应当标注主题词。上报的文件,应当按照上级机关的要求标注主题词,主题词标注在文件末页抄送机关之上。

(十二)公文件的抄送机关标注在主题词之下、印发机关和印发时间之上。

第八条公文的文字从左至右横写、横排。印制文件标题一般用2号宋体字,正文用3号仿宋体字,每页19行,每行25个字。

公文用纸一般为16开型(260×184),涉外公文采用国际标准a4型(297×210)。左侧装钉。

第九条

上行文:向省人民政府、省人大、省政协、国家交通部报告、请示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向中央有关部委汇报、请示工作。

平行文:向隶属单位和地、州、市交通局布置工作,交办任务,答复请示事项。本局各职能处室不得对外行文,厅办公室可以对外、对下行文,在职权范围内向不相隶属单位行文。

第十条各行业管理局和二级单位在职权范围内可对行文,一般不得越级请示工作、不得越权对外行文。

第十一条本单位可以和同级党委、军队机关、人民团体、行使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联合行文。

第十二条“请示”应当一文一事;一般只写一个主送机关,除领导交办事项外,“请示”不得直接送领导个人。

第十三条报告中不得夹带请示事项。

第十四条收文办理一般包括传递、签收、登记、分发、拟办、批办、承办、催办、查办、立卷、归档、销毁等程序。

第十五条收文应当有专人负责登记。标明秘密等级的公文、上级机关的公文、报送本机关的公文以及代厅拟文稿、会签文稿、重要的抄送公文,均应编号登记。

第十六条文件分发应当根据文件确定的发送单位、秘密等级、紧急程度、有无附件等情况,查对清楚,编号登记、封发,机密件和绝密件的封口应当加盖密封章或贴密封笺,交机要交通部门投送。

第十七条需要办理的公文,文秘部门应当及时提出拟办意见送领导人批示,或交有关部门办理。紧急公文应当提出办理时限。

第十八条承办单位应当抓紧公文办理,不得延误、推诿。对不属于本单位职权范围或者说不宜本单位办理的,应当迅速退回交办单位的文秘部门并说明情况。

第十九条拟草公文应当做到:

(一)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及有关规定。如提出新的政策规定,要切实可行,并加以说明。

(二)情况确实,观点明确,条理清楚,文字精炼,书写工整,标点符号准确,编幅力求简短。

(三)人名、地名、数字、引文准确。引用公文应当先引标题后引发文字号。日期应当写具体年月日。

(四)转发公文应当转发文件的责任者和公文标题。

(五)结构层次序数,第一层为“一”,第二层为“(一)”,第三层为“1”,第四层为“(1)”。公文结构层次不宜过多。

(六)必须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七)用词用字准确、规范。文内使用简称,一般应当先用全称,并注明简称。

(八)二级单位代厅拟稿,应当按公文格式打印或者用方格纸誊正,经领导人签署上报。(并附报文稿磁盘)

第二十条公文中的数字,除成文时间、部分结构层次序数和词、词组、惯用语、缩略语、具有修辞色彩语句中作为词素的数字必须使用汉字外,应当使用阿拉伯数码。

第二十一条公文本机关领导人签发。重要的或者涉及面广的,必须由正职或主持的副职签发;经授权,有的公文可以由办公室主任签发。

第二十二条审批公文,主批人应当明确签署意见,并写上姓名和审批时间。其他审批人圈阅,应当视为同意。圈阅要注明时间。

第二十三条草拟、修改和签批公文,应当使用钢笔、毛笔或专用签字笔。不得在装订线外书写。

第二十四条公文送领导人签发之前,应当由办公室进行审核。审核的重点是:是否需要行文,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及有关规定,是否和有关部门协商、会签,文字表述、文字使用、公文格式等是否符合《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和有关规定。

第二十五条上级行政机关的秘密公文,除绝密和注明不准翻印外,经厅领导人或办公室主任批准,可以翻印、复印,翻印、复印件按机要文件进行管理,密码电报不得翻印、复印。不得密电明复,明电密电混用。

第二十六条传递秘密公文,必须采取保密措施,确保安全。利用计算机、传真机等传输秘密公文,必须采用加密装置。绝密级公文不得利用计算机传输。

第二十七条凡主送我厅和虽未明确主送我厅但需我厅办理的公文,厅收发室应将公文标题、密级、发文字号、发文机关、成文日期、主送机关、份数、收文日期一一登记妥善,保证定期移交档案。

机关值班制度白天篇七

一、服从单位领导的安排,按时交接班,做到不脱岗、不醉岗、不睡岗,管好辖区的社会治安。

二、值夜班期间要对办公楼内外的防火、防盗情况进行一次巡查,认真做好夜间来人登记。

三、维护国家、集体利益,坚决同一切不法分子作斗争,发现情况及时报案,并通知带班领导。

四、准时上下班,严格履行交接班制度,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如有事要做到提前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并要有人替班。

五、执勤人员不准在值班室内喝酒、打牌、睡觉、大声喧哗,如违反此规定将处以50元罚款。

六、无论白天、晚上执勤人员都应有高度的责任心,按时巡逻检查避免各类事件发生。

七、由于值班期间职责不到位,造成单位财产损失的,值班责任人员要承担50%的责任和经济赔偿。

机关值班制度白天篇八

为加强机关的值班工作,方便群众办事,对机关值班作如下规定。

一、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在值班时间不得无故离岗,值班室必须不断人,值班组主要负责处理突发性事件,接待群众来访,遇到重大事件要及时报告街道有关领导,各值班组长要做好值班交接手续,并作好值班记录,实行零记录制度。

二、因事、因病确需请假的,按机关请销假制度提出书面申请,并经本值班组的班子成员及值班组长同意,可暂不参加值班,但不发当日的值班补贴。

三、临时因事因病需找本机关其它工作人员代值班的,须先告知本班的值班组长,并落实相应的代班人员。

四、值班半途离开,或不住宿应视为不在岗。

五、成立值班督查组,督查组由副书记、纪工委书记和组织委员组成,检查组经常性地开展督查,督查情况次日公布。

机关值班制度白天篇九

一、值班人员必须按时到岗值班,如有事不能值班,应提前同他人换班,并报办公室。

二、在值班期间,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

三、在值班期间,值班人员要切实履行职责,处理好各项事务,落实好上级交办的工作任务,做好值班电话接听和记录。

四、在值班期间,值班人员要提高安全意识,做好机关内的安全保卫和检查工作。

五、值班期间,要认真贯彻落实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遇有重要事情,要及时向局领导汇报。

六、值班人员要自觉保持值班室的环境卫生,爱护和保管一切财务。

七、对于家中有困难或本人有伤病不能值班的,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可以不安排值班。

八、对于临时外出、学习、开会等原因不能值班的,由办公室进行调剂。

九、女同志值班的,于下周自行倒休一天;男同志值班的,给于适当的值班补助费。

十、节假日期间,实行领导带班制度。

十一、对于因值班缺位和不负责任造成损失、影响的,给与公开批评和和经济处罚。

十二、值班时间安排:男同志负责夜班,晚8点——次日早8点;女同志负责白班,分为2班,早8点——下午2点,下午2点——晚8点。每周值班表由办公室负责印发。

十三、 本制度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机关值班制度白天篇十

为明确工作职责,严肃值班纪律,实现机关规范化管理,特制定。

机关所有工作人员都应履行值班职责,按照要求做好机关值班。具体值班安排由综合科负责,每月1号前公布机关值班具体安排。

(1)白天值班。

正常工作日值班由综合科承担,不再安排机关其他人员;周六、周日和节假日值班由综合科统一安排值班表。

节假日白班值班时间:

夏季:8:00————20:00(中午、下午按要求做好交接班)。

冬季:8:00————19:00。

(2)晚上值班。

值班时间:20:00—————次日早8:00(冬季19:00—————次日早8:00),具体值班要求见《行政服务中心机房值班管理制度》。

1、负责值班期间接听电话,处理有关事务,做到上传下达。

2、负责机关安全保卫工作,同时监督检查保安、保洁到岗工作情况。

3、负责机房的设备安全及有关工作业务。

4、值班人员按要求做好值班记录和交接班工作。

5、值班安排实行每月一公布,值班情况纳入平时考核,因脱岗,缺岗,工作失职,渎职等原因造成责任事故的,视情节给予值班人员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应责任。

机关值班制度白天篇十一

自2011年6月份开始,机关实行节假日、公休日每天 24小时值班制度。为更好地实施值班制度,及时处理机关内外的紧急事务,保证省政协日常工作正常运行,现将机关节假日值班制度修订如下:

一、值班室的位置、设备及物资配备。省政协机关值班室设在办公楼一层。为便于各种信息及时地联络和传递,值班室内配备虚拟直拨电话1部(开通国内直拨),以及值班必需的办公桌椅、沙发、床铺、被褥和电视机等。

二、值班人员由机关各处室(不含联合报社、联谊服务中心)干部轮流担任。每周公休日、节假日昼夜值班,各处室值班次数按实有干部人数安排(因事不能值班者,由处室内部自行调剂)。女同志不安排夜间值班。

在机关一、二宿舍居住的在职正、副厅级干部轮流带班。由行政处保卫科制订轮流值班表(一般每月安排一次)。

三、几项要求

1、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切实加强工作责任心,做到认真接转电话,并做好记录,热情接待来访人员,妥善处理有关事务,作好值班登记。

2、值班人员遇有紧急、重要事务,要及时向有关领导请示报告,不得延误和擅自处理。

3、值班人员要按规定时间交接-班。交接-班时,要详细交接值班情况,尤其要把未处理完的事项交待清楚,并在值班簿上登记、签名。

4、值班人员要爱护和管理好值班室的各项设备。非值班人员不得随便进入值班室。

四、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为贯彻《中共成都办公厅、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值班工作的通知》(成委办〔2015〕2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机关值班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值班工作在畅通政令、汇集信息、处置突发事件等方面的作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值班带班领导

市政协秘书长办公会成员(秘书长、驻会副秘书长、纪检员、机关党委书记)为值班带班领导,每次带班时间为一个星期,按排序带班,带班期间不得离开中心城区,保证24小时通讯顺畅。

二、机关值班分类

(一)平时值班

1、平时值班为24小时值班,办公厅按统一要求增设一部移动电话,由机关总值班室专人保管,只用于接听与值班工作相关的公务电话和报告值班信息,严禁私用。

2、每星期安排一个处室为值班责任处室,值班期间责任处室负责人不得离开中心城区,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遇紧急情况必须及时返回单位,在第一时间报告带班领导并妥善处理。

(二)节假日值班

1、节假日(周六、周日和国家法定节假日)值班人员为办公厅处、处以下干部,按排序值班。

2、值班人员原则上在机关总值班室值班,如需到办公室处理公务,必须与总值班室人员保持联络。

3、值班人员要按时到岗,认真填写值班记录,遇紧急情况必须立即报告带班领导并及时处理,严格交接-班手续。

三、其他事项

1、办公厅秘书处负责安排值班带班领导、值班责任处室、节假日干部值班并定期公布干部值班和保安值班情况;服务中心负责安排平时值班人员,负责值班移动电话的使用和管理。

2、值班人员若因事因病不能值班,一律由所在处室自行调整;

3、对出现脱岗和迟报、漏报、瞒报紧急重大情况的值班人员,要予以通报批评,造成重大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和值班人员的责任。

鳌江镇政府机关值班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与依据)

为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和政府机关的值班工作,确保信息畅通,依据《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鳌江镇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镇委、镇政府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本镇及其所属部门的值班工作。

第三条(基本原则)

值班工作遵循有情必报、运转高效、反应迅速、安全保密的.原则。

第四条(值班工作职责)

值班工作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负责日常值班和紧急事务的处理;

(二)建立值班信息网络,确保联络畅通;

(三)建立健全值班工作各项制度和规范,推进值班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

(五)及时报告和协助领导处置突发公共事件;

(六)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二章值班工作制度

第五条(值班组织形式)

镇政府设立总值班室,办事处、所属部门设立值班室,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

(一)镇政府总值班室实行双人专职昼夜值班;

(二)政府机关、办事处、所属部门值班人员原则上由办事处、所属部门人员轮流担任。

第六条(值班安排)

镇政府总值班室值班工作由镇党政办负责安排,编制好值班工作一览表,经党政办分管领导审核后组织实施。

第七条(节假日值班)

国家法定节假日按照下列要求组织值班:

(一)值班时间按照县政府办公室下发的通知执行;

(三)节假日期间,加强值班力量,各级领导要轮流到岗带班;

(四)各值班室要及时向上级政府总值班室报送节假日值班综合情况。

第八条(值班记录)

严格执行值班记录制度,制作规范的值班记录簿。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应将发生的事项和处理情况在值班记录簿上作详细记载,记录应字迹清楚、要素齐全、详略得当。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应按时间顺序详细记录处置过程。值班记录簿须编号归档。

第九条(值班交接)

搞好值班交接。交接手续在值班室履行,接-班人员须提前到岗,交接事项应有书面记录,并由交接双方签字确认。

第十条(保密工作)

值班人员要严格遵守各项保密规定,不得向无关人员透露涉密信息。使用电话、传真和计算机网络传递有关信息,要区分明件和密件,密来密复,严禁明密混用。

第十一条(设备管理)

值班人员应熟练使用并妥善维护值班室的各种设备,确保设备完好,保证信息传递畅通。

第十二条(检查指导)

要定期组织值班工作检查。上级值班部门负责对下级值班部门的工作进行检查指导。检查情况应及时通报,并提出改进意见。

第三章信息报告制度

第十三条(报告内容)

凡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值班人员应立即向值班领导、镇委和镇政府主要领导及上级值班室报告,报告内容主要包括:突发公共事件发生的单位、时间、地点、起因、事件性质、物资损失情况、人员伤亡情况、已采取的措施和可能造成的进一步危害以及要求帮助解决的问题。

第十四条(报告要求)

信息报告应及时、准确、客观、全面,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突发公共事件,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

第十五条(报告形式)

镇政府总值班室和办事处、各部门值班室要及时汇总上报突发公共事件的重要信息和情况。信息一般采取书面形式报告,也可通过传真或计算机网络传递,特别紧急的事项可先电话报告,但必须迅速补报书面材料。

第十六条(报告时限)

发生特别重大或重大突发公共事件,镇政府总值班室和办事处、部门值班室1小时内以口头形式、2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上级政府总值班室报告。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级别较低,但随着事件的发展和演化,可能造成重大危害或重大影响的突发公共事件,也要及时向县政府总值班室报告。特别重大情况应立即报告。

前项所称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分级标准,按照《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国家专项应急预案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跟踪反馈)

突发公共事件处理过程中,值班人员应主动与办事处、各部门值班室和事发单位保持联系,及时传达领导和上级部门的处理意见,催办落实领导批示和交办事项,及时跟踪事态进展,随时续报反馈相关信息。

第十八条(综合报告)

突发公共事件处理完毕,办事处、部门应向本级政府、下级政府应向上级政府报告综合情况,包括事件简况、事故损失、处置经过、对事故责任重者处理情况及教训等。

第四章值班工作保障

第十九条(队伍建设)

加强值班队伍建设,要选派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业务熟悉,具有一定组织协调能力的同志担任值班工作。各级领导要关心值班人员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不断改善值班人员的工作条件。

第二十条(业务培训)

要加强对值班人员上岗前和常规性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值班人员的专业技能。

第二十一条(基础建设)

值班室须配备传真机、有线无线电话等通讯设备。同时,要加强维护保养,使其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第二十二条(软件建设)

值班室应配备本单位及所属单位人员通讯录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各类预案,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积极推广使用先进的值班管理软件,确保值班工作反应灵敏、应对迅速、处置及时。

第五章考核与奖惩

第二十三条(明确责任)

党政办公室是值班工作的责任主体,分管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值班室主要负责人和当班值班人员是直接责任人。

第二十四条(表彰奖励)

对值班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五条(责任追究)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重大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要对有关责任单位和直接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后果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要依法追究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二)值班人员脱岗、漏岗的;

(三)迟报、漏报、瞒报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

(四)上报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与事实严重不符的;

(五)在重大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处置过程中,相互推诿,对领导和上级机关的指示、批示落实不力的。

机关值班制度白天篇十二

为加强机关管理,进一步规范机关干部的从政行为,按照关于治理领导干部“走读”行为的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政府机关值班制度。

一、 凡是政府机关职工必须参加节假日、双休日和晚上值班,并严格遵守值班制度,每天必须有一名班子成员当班负责,一名工作人员住在值班室,值班领导如遇特殊情况,经请假批准并委托另外的班子成员负责后方可离开。

二、 除计生服务站人员外,全体机关职工必须按照值班安排表值好班,不准擅离职守,不到岗,如遇特殊情况,需经值班领导同意可调换班。计生服务站根据自身实际安排好值班人员。

三、 值班时限。值班组人员值班时限:节假日全天24小时;双休日早上8:30至晚上10:00;周一至周五晚上7:30至10:00。专职值班人员:周一至周五、双休日中午12:00至下午上班时间,下午6:00至7:30,晚上10:00至次日8:30。专职值班人员双休日不准休班,每周只能休息2天,值班日随同值班人员签到。每晚签到时间为晚上7:30至9:30。

四、 值班人员职责。负责接转电话,接待群众,工作联络,安全检查,清洁卫生等,作好值班记录备查,并负责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帮助群众解决各种急解决的实际问题,及时处理突发事件,值班人员严禁酗酒、赌博或进行其他不健康的活动。

五、到岗及脱岗处理。无故不到岗者作旷工处理;被县上抽查值班脱岗,惩带班领导40元/次,值班工作员每人20元/次;被镇上抽查值班脱岗,惩带班领导20元/次,值班工作员每人10元/次;如被办、县府办通报,除按上述规定扣发工资外,并按机关工作考核办法扣分。因突发事件值班不到位造成重大政治影响和经济损失的,按责任追究制执行。

为认真做好市政府机关门卫值班工作,切实维护市政府机关良好办公秩序,结合机关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市政府机关门卫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应注重仪表、提高警惕,严格要求、大胆管理。

二、按时开关大门,并对机关院内和办公大楼进行巡逻检查,夜间巡逻实行每小时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向保卫科和相关部门报告。

三、值班人员要严格履行门卫职责,机关工作人员一律凭证进入。非机关工作人员凭有效证件登记或取得联系确认后方可进入;无证件人员经登记室联系相关单位确认后,方可进入;发现可疑人员,要仔细询问,及时报告,如有上访人员,问明情况后按群众来访接待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凡携带物品出机关大院,门卫人员要认真查看有关证明,并查验物品登记无误后,方可放行。禁止收购废旧物品、推销商品的闲杂人员进入机关院内。

五、值班人员要坚守工作岗位,不得迟到早退、擅自离岗。值班期间不准看书、看报、下棋以及进行其他娱乐活动,严禁睡觉、会客、同无关人员聊天。

六、值班期间要认真填写值班日志,并做好值班记录,严格交接-班制度,交-班前应将有关注意事项向下一班交代清楚。

七、值班人员要保持值班室和工作区内卫生,确保值班室内外整洁卫生。

1、每组值班的时间为10天,实行班子成员、副科级以上领导带班制,值班期间不允许请假,特殊情况要向党委书记请假,待批准后方可离开,否则责任自负。

2、分季轮换按旬值班,严格执行值班交接责任制和值班报告制度,值班领导认真填写值班交接卡,待下一组领导签字后,方可离开。

3、值班期间所有人员必须确保24小时守岗,不准擅自脱岗、离岗,乡政府纪检督查小组要不定时的查岗。

4、“五一”、“国庆”、“元旦”、“春节”等重大节假日期间,政府重新排班值班,值班期间通信24小时确保畅通,做好上传下达,如有情况及时上报。

5、后附东寺头乡2015年政府机关轮流值班花名表。

1、机关干部要严格按照党政办公室编排的值班表做好值班。

2、值班时间:周一至周五为下午17:30至次日上午8:00,晚上10:00到党政办签到,周六为上午12:00至周日早上8:00,下午4:00和晚上10:00到办公室签到,周日和其他节假日为上午8:00至次日上午8:00,早上8:30、下午4:00、夜里10:00到党政办签到。重大节假日和重要的大型活动的值班,按镇党委、政府的统一安排执行。

3、值班人员主要任务:处理公务来电,答复公务电话的查询;接待来访群众,处理一般的来访事件;处理突发事件和紧急公务;向主管领导报告重要事件和重要情况,承办领导交办的有关事项;负责机关安全防护,保护机关大院公共财产不受破坏;做好值班记录。因工作失误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4、值班补助

周一至周五每天每个值班人员补助20元,周六补助50元,周日补助80元,节假日补助100元,负责6758122值班电话的工作人员每次加10元,每季度由党政办进行汇总发放。

5、值班纪律

(1)值班人员必须按时到岗,做好交接-班,确保机关任何时间都有人值班。值班人员值班期间有事须按规定向带班领导请假,带班领导有事须向主要领导请假。

(2)值班人员因事请假不能值班的,部门负责人应提前及时调换值班人员,不能出现空岗,否则视部门负责人脱岗。

(3)值班人员要按要求和值班时间进行签到,周一至周五不签到的为脱岗,其它时间一次不签到取消当天值班补助,两次为脱岗。脱岗一次取消当月值班补助,脱岗两次取消全年值班补助,脱岗三次停薪待岗,直至党委会研究重新上岗。

一、镇政府院内机关、财政所工作人员下班、休假期间实行统一安排值班。实行主要领导带班,副职领导和其他干部职工值班,实行一周轮回制。

二、负责下班时间的接待、来人来客、突发事件的前期处理。接待要热情、礼貌。

三、负责双休日政府办的电话接听。

四、负责院内院坝和三会议室开会、二楼厕所的清洁卫生。

五、凡发现一次没在岗或工作不到位,扣50元/次。

为了加强对机关值班工作的管理,确保机关的安全和正常公务以及突发事件的处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值班工作的组织领导

1.镇机关值班工作由党政主要领导分管,由镇党政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2.党政办公室具体负责值班人员的编组,编制值班人员轮流表,并对值班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3.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实行全员分组轮流值班,每个值班组设一名组长,值班组组长由一名党政领导和办公室主任担任。

二、值班组值班时间

1.星期一至星期五:下午17:00至次日早9:00。

2.星期六、星期天(包括国家规定的节假日)24小时值班。

3.重大节假日和重要的大型活动的值班由镇政府研究后临时安排。

三、值班组人员的主要任务

1.处理公务来电,答复公务电话的查询。

2.接待来访群众,处理一般的来访事件。

3.处理突发事件和紧急公务。

4.向主管领导报告重要事件和重要情况,承办领导交办的有关事项。

5.做好机关的安全防护,做好值班记录。

四、对值班工作的具体要求

1

1.记录处理各类公务来电,值班人员应在《值班记录》中记录清楚如下内容:来电话人的`单位、姓名、联系电话、电话内容,并将电话内容及时报送值班负责人,由值班负责人做出相应的处理。

2.对突发事件的处理,值班组接到突发事件的报告后,除少数人留守电话外,其余人员应在值班党政领导的带领下,迅速赶到事件现场并进行相应的处理,若遇重大的突发事件,应及时呈报镇党政主要领导,然后通知相关人员。

3.对市政府及各部局的会议通知和电话通知,要记录清楚会议名称、会议时间、地点、参会人员及会议要求;如遇紧急会议通知,应立即通知参会人员参加会议,一般通知则交由党政办公室办理。

4.值班期间如遇上级来镇检查工作,值班组应负责接待;如遇群众来访,应认真听取来访者的意见,作好记录,做好群众思想工作,不得推诿不办。

5.值班期间如收到上级寄发给党政主要领导的紧急公文或紧急信函,值班组要设法完成公文或信函的发送任务。

6.值班人员要严格做好机关的安全保卫工作,注意防火、防盗,如发生机关被偷盗现象,值班人员应立即报案并向党政主要领导报告。

五、值班人员的职责和纪律

1.值班组人员必须按时到岗,值班人员到岗情况由值班组专人记入《值班记录》内,以确保机关任何时候都有人值班。

机关事务的领导。带班领导向书记或镇长请假,组长向带班领导请假,成员向组长请假。

3.值班人员不准在值班期间和机关内从事娱乐活动。

4.值班总监督:镇纪委书记。值班室要每班有人守班,接听电话,接待来访,做好对防汛、防火、治安、集镇管理进行巡查的值班记录,经领导抽查,无人接听电话一次视为脱岗,按脱岗处理。

5.凡无故不坚守岗位造成后果的,视情追究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责任。

机关值班制度白天篇十三

为了加强生产过程中,车间与各职能部门的信息沟通与反馈,密切产销衔接与协同,及时协调和解决生产销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满足企业现场管理、生产任务调度、生产计划下达、事故应急处理、生产线流程控制及重点目标监控,借此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实现跨部门的.快速响应,决定自20xx年元月1日期,对机关干部实行轮流值班制,特拟定本制度。

与生产直接相关的部门:生产部、设计开发科、工艺质量科、采购科、销售科,其他部门可酌情派人员值班。

生产部负责协调调度各部门和资源解决生产问题,并如实向公司领导进行汇报。各部门按照生产部的调度安排,解决生产实际问题。

4—1值班时间。

车间安排生产的周末、节假日以及晚班。4—2值班人员。

作日报部门负责人并安排好替班人员。

4—3值班要求。

4—3—1当班的值班人员值班期间应正常打卡,不迟到、不早退、不脱岗,不进行与工作无关的事。

4—3—2各部门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要做好值班记录,填写信息要及时、准确。对于生产过程中出现的任何问题都应及时响应,及时上报至生产部(值班记录表件附件2)。

4—4值班的机关人员周末值班按程序经上级主管签批以打卡记录安排倒休;节假日值班则按法定标准计发加班工资;晚班值班按每人100元/班发放晚班值班补贴。

机关人员值班工作将内如月度考核,未按照要求值班的,或在值班期间工作出现重大失误,对发生的问题出现误报、漏报的,生产部直接提交到公司考评会进行考核。

人力资源部20xx年12月31日。

附件2:值班记录表。

机关值班制度白天篇十四

为严格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认真做好值班工作的有关制度规定,进一步规范机关值班工作管理,严肃值班工作纪律,确保正常公务以及突发事件及时有效处理,特制定本制度。

1、实行领导带班制。每个值班日安排一名值班领导及一名科室工作人员负责值班工作,并保障一辆值班车辆。

2、局办公室负责值班人员的编组,编制值班人员轮流表。

3、值班地点:局办公室。

4、值班工作实行全员轮班制。

5、重大节假日和重要活动的值班由局长办公会研究后安排。

双休日、法定节假日。

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1、负责受理来电、来访、接待、文件查收等公务事项。遇重要情况,须认真记录,妥善处理并及时报告有关局领导和职能科室;对紧急情况,可先处理后报告或边处理边报告。交班时的未结办事项,应向接班人员交办或告知有关职能科室。

2、做好机关办公区域的安全防护工作。

3、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1、做好值班记录。值班人员应在《来电记录本》中记录清楚来电情况并将电话内容及时报送值班领导,由值班领导作出相应的处理。

2、妥善处理突发事件。值班人员接到突发事件的报告后,应及时报告局领导,根据局领导指示做相应处置,并做好处置情况的后续汇报工作。

3、值班期间如遇上级来局检查工作,值班人员应负责接待;如遇群众来访,应认真听取来访者的意见,做好记录,做好思想工作,不得推诿不办。

4、值班期间如收到上级寄发给局领导的紧急公文或紧急信函,值班人员要设法完成公文或信函的发送任务。

1、严格服从值班安排,遵守值班纪律和有关规定,严禁擅离职守。

2、因工作需要需调整班次或由他人代班的,须报值班领导批准,并严格做好交接手续。

3、因不认真履行值班职责,脱岗、误岗或迟报、漏报、瞒报、误报重大问题或突发性事件造成后果的值班人员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4、严谨在值班期间打牌、赌博、酗酒或做与值班无关的事。

5、局纪委和办公室对值班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凡发现值班未在岗在位的,扣发当事人当日值班费。值班人员玩忽职守,引起安全问题和其他严重后果的,依照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值班人员因对突发事件处理不及时或处置不当,给我局声誉带来负面影响的,视情节给予当事人相应处理。

机关值班制度白天篇十五

第一条(目的与依据)

为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和政府机关的值班工作,确保信息畅通,依据《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上海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市委、市政府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本市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的值班工作。

第三条(基本原则)

值班工作遵循有情必报、运转高效、反应迅速、安全保密的原则。

第四条(值班工作职责)

值班工作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负责日常值班和紧急事务的处理;

(二)建立值班信息网络,确保联络畅通;

(三)建立健全值班工作各项制度和规范,推进值班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

(五)及时报告和协助领导处置突发公共事件;

(六)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二章 值班工作制度

第五条(值班组织形式)

市、区(县)政府设立总值班室,各级政府所属部门设立值班室,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

(二)承担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的议事协调机构值班室值班人员原则上以专职值班为主;

(三)政府机关其他部门值班室值班人员原则上由办公室(或秘书处)和相关职能处室人员轮流担任。

第六条(值班安排)

市、区(县)政府总值班室值班工作由本级应急办负责安排。政府机关各部门值班室值班工作由办公室(或秘书处)负责安排。值班表每月至少编排一次,经应急办(办公室或秘书处)负责人审核后组织实施。

第七条(节假日值班)

国家法定节假日按照下列要求组织值班:

(一)值班时间按照市政府办公厅下发的通知执行;

(三)节假日期间,加强值班力量,各级领导要轮流到岗带班;

(四)各区(县)政府总值班室、应急管理协调机构值班室在节假日最后一日下午5时前,书面向市政府总值班室报送节假日值班综合情况。

第八条(值班记录)

严格执行值班记录制度,制作规范的值班记录簿。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应将发生的事项和处理情况在值班记录簿上作详细记载,记录应字迹清楚、要素齐全、详略得当。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应按时间顺序详细记录处置过程。值班记录簿须编号归档。

第九条(值班交接)

搞好值班交接。交接手续在值班室履行,接班人员须提前到岗,交接事项应有书面记录,并由交接双方签字确认。

第十条(保密工作)

值班人员要严格遵守各项保密规定,不得向无关人员透露涉密信息。使用电话、传真和计算机网络传递有关信息,要区分明件和密件,密来密复,严禁明密混用。

第十一条(设备管理)

值班人员应熟练使用并妥善维护值班室的各种设备,确保设备完好,保证信息传递畅通。

第十二条(检查指导)

各级政府机关要定期组织值班工作检查。

上级值班部门负责对下级值班部门的工作进行检查指导。

检查情况应及时通报,并提出改进意见。

第三章 信息报告制度

第十三条(报告内容)

凡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值班人员应立即向主管部门和上级值班部门报告。

报告内容主要包括:突发公共事件发生的单位、时间、地点、起因、事件性质、物资损失情况、人员伤亡情况、已采取的措施和可能造成的进一步危害以及要求帮助解决的问题。

第十四条(报告要求)

信息报告应及时、准确、客观、全面,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突发公共事件,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

第十五条(报告形式)

市、区(县)政府总值班室和政府机关各部门值班室要及时汇总上报突发公共事件的重要信息和情况。信息一般采取书面形式报告,也可通过传真或计算机网络传递,特别紧急的事项可先电话报告,但必须迅速补报书面材料。

第十六条(报告时限)

发生特别重大或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市政府总值班室(市应急办)在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国务院应急办报告,区、县政府总值班室(区、县应急办)和政府部门值班室1小时内以口头形式、2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市政府总值班室报告(市应急办)。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级别较低,但随着事件的发展和演化,可能造成重大危害或重大影响的突发公共事件,也要及时向市政府总值班室(市应急办)报告。特别重大情况应立即报告。

前项所称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分级标准,按照《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国家专项应急预案的规定执行。凡本市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含3人)的事件,均列为重大事件。

第十七条(跟踪反馈)

突发公共事件处理过程中,值班人员应主动与政府机关职能部门值班室和事发单位保持联系,及时传达领导和上级部门的处理意见,催办落实领导批示和交办事项,及时跟踪事态进展,随时续报反馈相关信息。

第十八条(综合报告)

突发公共事件处理完毕,政府职能部门应向本级政府、下级政府应向上级政府报告综合情况,包括事件简况、事故损失、处置经过、对事故责任重者处理情况及教训等。

第四章值班工作保障

第十九条(队伍建设)

加强值班队伍建设,要选派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业务熟悉,具有一定组织协调能力的同志担任值班工作。各级领导要关心值班人员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不断改善值班人员的工作条件。

第二十条(业务培训)

各级政府机关应加强对值班人员上岗前和常规性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值班人员的专业技能。

第二十一条(基础建设)

值班室须配备计算机、传真机、复印机等办公自动化设备和有线无线电话、800兆数字集群电话等先进通讯设备。同时,要加强维护保养,使其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第二十二条(软件建设)

各级政府机关值班室应配备本单位及所属单位人员通讯录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各类预案,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积极推广使用先进的值班管理软件,确保值班工作反应灵敏、应对迅速、处置及时。

第五章考核与奖惩

第二十三条(明确责任)

各级政府办公厅(室)和政府部门办公室(或秘书处)是值班工作的责任主体,分管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值班室主要负责人和当班值班人员是直接责任人。

第二十四条(表彰奖励)

各级政府对下级政府及本级政府部门在值班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五条(责任追究)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重大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要对有关责任单位和直接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后果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要依法追究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二)值班人员脱岗、漏岗的;

(三)迟报、漏报、瞒报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

(四)上报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与事实严重不符的;

(五)在重大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处置过程中,相互推诿,对领导和上级机关的指示、批示落实不力的。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解释权限)

本规范由市应急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制订细则)

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可依照本规范,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八条(参照执行)

本市企事业单位可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第二十九条(试行日期)

本规范自印发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