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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服务合同印花税(精选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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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服务合同印花税(精选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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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是法律赋予双方约束力的证明,一旦违约将面临法律责任。编写一份完美的合同需要考虑到诸多因素,包括明确的条款和合理的目标。合同范文能够为我们了解合同的结构和要素提供帮助和指导。

社区服务合同印花税篇一

《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应纳税凭证应当于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计征依据是合同金额。为了进一步加强印花税的征收管理,由各省制定了《印花税核定征收暂行办法》,对购销合同类印花税的纳税人,按下列标准确定核定征收的比例:

1.从事货物购进和销售的工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其采购环节应征的印花税,按采购金额的50%--100%的比例核定计税依据;对其销售环节应征的印花税,按销售收入的60%--100%的比例核定计税依据。

2.从事货物购进和销售的商品流通单位和个人,其采购环节应征的印花税,按采购金额的60%--100%的比例核定计税依据;对其销售环节应征的印花税,按销售收入的20%--100%的比例核定计税依据。

3.从事房地产开发的单位和个人,其采购环节应征的印花税,按采购金额的70%--100%的比例核定计税依据;对其销售环节应征的印花税,按销售收入的100%的比例核定计税依据。

浅谈借款合同的印花税。

借款合同印花税计算方法。

借款合同印花税计算方法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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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全文。

融资合同:融资合同。

社区服务合同印花税篇二

应计征印花税的借款合同的范围包括: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也应按合同贴花。借款合同的计税金额为借款金额。应纳税额=借款金额×0.05‰.

1、与非金融机构的借款合同

企业与非金融机构(如小额贷款公司、第三方支付平台等)签订的借款合同,根据国税发[1991]155号第五条和《金融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这些机构不需要取得金融业务许可证,不属于金融机构,该类借款合同不需贴花。

2、与企业、个人之间的借款合同

企业与企业、企业与个人之间的借款,包括企业之间的统借统贷合同,不需缴纳印花税。

3、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借款展期合同

经过协商仅延长借款合同还款期限签订的借款展期合同,根据国税发[1991]155号第七条规定,暂不贴花。

4、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委托贷款合同

委托单位与银行签订的委托贷款合同,根据国税发[1991]155号第六条和第十四条的规定:在代理业务中,代理单位与委托单位之间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凡仅明确代理事项、权限和责任的,不需印花。

5、与金融机构签订的授信合同

企业与银行签订的授信额度协议,根据《商业银行授权、授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第四款,是银行对借款人在一定期间内允许融资的额度计划,与“借款合同”有区别,不需贴花。

6、限额内的循环借款

企业与银行签订的流动资金周转性借款合同,根据国税地字[1988]30号第二条规定,借贷双方签订的流动资金周转性借款合同,按合同规定的最高借款限额的0.05‰贴花,在限额内发生的循环借款不需贴花。

7、与金融机构的贴现协议

企业办理汇票贴现,提前获得资金,将票据转移给银行,银行扣除贴现利息,曾经山东地税的鲁地税函[20xx]30号文要求按短期借款需要缴纳印花税,但该法规已废止。根据理道的分析,贴现协议不属于借款合同,不需贴花。

8、信用证押汇

信用证买方押汇,是指企业进口货物付汇时,因资金周转、投资成本等原因,要求银行代企业垫付应付款项的短期资金融通,企业需要向银行支付一定利息,虽然具有融资性质,但不属于印花税应税范围,不需贴花。

9、保理合同

国内保理业务是将应收款项转让给保理商(如银行)提前获得资金的业务,虽然具有融资性质,但不属于借款,不需贴花。

10、小微企业的优惠

根据财税[20xx]78号文规定:小微企业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及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要缴纳印花税。即与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签订的借款合同,包括与金融机构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抵押贷款合同,需要按借款合同缴印花税。

社区服务合同印花税篇三

一、购销合同0.3‰。

二、加工承揽合同0.5‰。

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0.5‰。

四、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0.3‰。

五、财产租赁合同1‰。

六、货物运输合同0.5‰。

七、仓储、保管合同1‰。

八、借款合同0.05‰。

九、财产保险合同1‰。

十一、产权转移书据0.5‰。

十二、营业帐簿。

1.记载资金的帐簿0.5‰。

2.其他帐簿每件5元。

十三、权利、许可证照每件5元。

十四、股票交易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银行及其它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按借款金额的万分之零点五贴花。

非金融机构和借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不属于印花税的征税范畴,不征收印花税。

印花税计算方法目前,对不同的借款形式,主要采取下列计税办法:

一、凡是一项信贷业务既签订借款合同,又一次或分次填开借据的,只就借款合同所载金额计税贴花;凡是只填开借据并作为合同使用的,应以借据合同所载金额计税贴花;凡是只填开借据并作为合同使用的,应以借据所载金额计税,在借据上贴花。如果双方在口头上达成借贷协议,在借款时通过借据作凭证,应按每次借据金额计税贴花。

二、借贷双方签订的流动资金周转性借款合同,一般按年(期)签订,规定最高限额,借款人在规定的期限和最高限额内随借随还。这种借款次数频繁,如果每次借款都要贴花,势必加重双方负担。因此,对这类合同只就其规定的最高额在签订时贴花一次,在限额内随借随还不签订新合同的,不再另贴印花。

三、目前,有些借款方以财产作抵押,从贷款方取得一定数量的抵押贷款,这种借贷方式属资金信贷业务,这类合同应按借款合同贴花,其后如果借款方因无力偿还借款而将抵押资产转移给贷款方时,还应就双方书立的产权书据,按“产权转移书据”的有关规定计税贴花。

四、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经营的融资租赁业务,是一种以融物方式达到融资目的的业务,实际上是分期偿还的固定资金借款。因此,对融资租赁合同,亦应按合同所载租金总额,暂按借款合同计税贴花。

五、在有的信贷业务中,贷款方是由若干银行组成的银团,银团各方均承担一定的贷款数额,借款合同由借款方与银团各方共同书立,各执一份合同正本。对这类合同,借款方与贷款银团各方应分别在所执的合同正本上,按各自的借贷金额计税贴花。

六、有些基本建设贷款,先按年度用款计划分年签订借款合同,在最后一年按总概算签订借款总合同。总合同的借款金额包括各个分合同的借款金额。对这类基建借款合同,应按分合同分别贴花,最后签订的总合同,只就借款总额扣除分合同借款金额后的余额计税贴花。

社区服务合同印花税篇四

甲方:

乙方:

丙方: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经甲、乙、丙三方协商,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甲方、乙方、丙方三方共同执行*社区社会工作服务示范项目相关事宜,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服务目的。

运用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方法,解决社区居民困难和问题,营造社区社会服务氛围;提升丙方社区工作人员社会工作专业能力,建立社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探索社区社会工作服务标准,建立社区社会工作服务发展模式。

以丙方辖区内80岁以上独居老人、三无老人、优抚对象及困境儿童为重点,兼顾社区特色,回应社区居民需求,服务于全体社区居民。

1.组织街道各社区开展社区社会工作宣传活动。

2.协助丙方打造社区社会工作室。

(二)指导社区社会工作者为社区居民开展专业社会工作服务。

1.指导社区社会工作者为社区80岁以上独居老人、三无老人、优抚对象及困境儿童开展个案、小组等专业社会工作服务。

2.指导社区社会工作者回应社区居民需求开展个案、小组等专业服务。

3.指导社区社会工作者组建及管理社区志愿者队伍。

1.通过社区调研及评估为社区制定社区特色服务项目。

2.指导社区社会工作者以社区特色及居民需求出发开展社区特色服务项目。

(四)社区社会工作人员培训。

1.为各社区考取社会工作资格证书的工作人员提供社会工作专业能力培训。

2.为社区专职社工提供督导服务。

1.制定社区社会工作者日常工作标准。

2.制定社区社会工作服务流程规范。

3.制定社区社会工作服务档案管理标准。

第四条专业服务队伍。

(一)队伍人员组成:专业服务队伍由项目督导、项目组社工、街道联络员、社区专职社工及社区志愿者组成。

1.乙方提供具有丰富社会工作实务和理论经验的督导1名。

2.乙方提供具有社会工作及相关专业背景的项目社工11名。

3.丙方提供具有社会工作资格证书的街道联络员1名。

4.丙方提供具有社会工作资格证书的社区社会工作者12名。

5.社区志愿者队伍由乙方指导丙方共同组建。

(二)队伍人员职责:

1.项目督导:开展项目团队社工督导及培训,提升项目工作人员能力,保障服务质量。

2.项目组社工:

(1)进行项目整体规划,管理。

(2)在整个街道层面协调开展专业服务。

(3)指导、协助各社区社工做好项目服务。

3.街道联络员:

(1)协调乙方与丙方的工作对接。

(2)协助乙方协调丙方社区社会工作者开展服务。

4.社区专职社工:

(1)根据项目整体要求,开展专业服务。

(2)接受乙方督导及培训,提升自身专业能力。

5.社区志愿者:协助项目社工做好项目工作。

1.甲方权利。

(1)有权了解项目的服务范围、服务内容和服务进度。

(2)有权提出项目运行建议,促使项目向有利方向发展。

(3)有权对项目进行适当的整体宣传和包装,扩大项目影响。

(4)有权使用本项目实施所产生的专业成果。

2.甲方义务。

(1)在约定的时间内协调项目经费落实,保障项目服务开展。

(2)在项目执行过程中进行项目实施各方及服务资源协调,保障项目开展。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权利。

(1)在约定时间内获得拨付款项。

(2)有权经与甲方、丙方协商一致后对项目的服务范围、服务内容和服务进度进行调整。

(3)有权要求项目参与人员按照项目要求开展服务。

(4)有权与丙方协商一致后使用各社区社会工作室。

(5)拥有项目实施所产生的专业成果的所有权和处置权。

2.乙方义务。

(1)在收取拨付的款项时,提供正式的等额票据;。

(2)定期向甲方、丙方及相关部门汇报项目进度情况;。

(3)进行督导及项目社工的管理,保障项目进度及质量;。

(4)规划、管理项目的实施,接受项目评估;。

(5)合理使用项目经费,接受项目经费审计。

(三)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丙方的权利。

(1)有权了解项目的服务范围、服务内容和服务进度。

(2)有权提出项目运行建议,促使项目向有利方向发展。

(3)有权对项目进行适合的整体宣传和包装,扩大项目影响。

(4)有权使用本项目实施所产生的专业成果。

2.丙方的义务。

(1)免费为乙方提供办公场地及基本办公条件,包括办公室、办公座椅、文件柜、水电、电话及网络。

(2)协助乙方协调社区资源及社区工作人员开展项目服务。

(3)进行社区社会工作者的管理,保障项目顺利开展。

第九条违约责任。

该协议属社会公益范畴,影响面广,意义深远,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的管辖和保护;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另一方均有权要求其赔偿因违约造成的损失;任何一方因其未履行相关义务造成的损失由其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法。

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甲乙丙三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合同未尽事宜及生效。

三方可协商解除本合同。未尽事宜三方应另行以书面形式补充。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丙方(盖章):

社区服务合同印花税篇五

问:公司给公司借款,借款印花税怎么算,是根据借款合同还是根据具体的发生额,借款合同是一年期的,但发生的时候可能借了还,还了又借,每次发生的金额也不一定相同,这样一年根据发生额累加的金额就超出借款合同上的金额,请问一下公司应怎么算印花税?谢谢!

答:您好,关键是合同怎么签订的,如果是签订的流动资金周转性借款合同(一般是企业与银行,企业与企业之间较少),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借款合同贴花问题的具体规定》([88]国税地字第030号)的规定,借款双方签订的流动资金周转性借款合同,一般按年(期)签订,规定最高限额,借款人在规定期限和最高限额内随借随还。为此,在签订流动资金周转性借款合同时,应按合同规定的最高借款限额计税贴花。以后,只要在限额内随借随还,不再签订新合同的,就不另贴花。

如果不是周转性合同,那么按合同上面记载的借款金额贴花。

社区服务合同印花税篇六

1、组织街道各社区开展社区社会工作宣传活动。

2、协助丙方打造社区社会工作室。

(二)指导社区社会工作者为社区居民开展专业社会工作服务。

1、指导社区社会工作者为社区80岁以上独居老人、三无老人、优抚对象及困境儿童开展个案、小组等专业社会工作服务。

2、指导社区社会工作者回应社区居民需求开展个案、小组等专业服务。

3、指导社区社会工作者组建及管理社区志愿者队伍。

1、通过社区调研及评估为社区制定社区特色服务项目。

2、指导社区社会工作者以社区特色及居民需求出发开展社区特色服务项目。

(四)社区社会工作人员培训。

1、为各社区考取社会工作资格证书的工作人员提供社会工作专业能力培训。

2、为社区专职社工提供督导服务。

1、制定社区社会工作者日常工作标准。

2、制定社区社会工作服务流程规范。

3、制定社区社会工作服务档案管理标准。

社区服务合同印花税篇七

为进一步加强印花税的征收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印花税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购销合同印花税计税依据核定比例调整等问题作如下规定,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工业企业采购环节应纳的印花税按采购金额的50%和适用税率计算缴纳,销售环节应纳的印花税按销售金额的70%和适用税率计算缴纳。其中:对大型工业企业,采购环节应纳的印花税按采购金额的90%和适用税率计算缴纳;销售环节应纳的印花税按销售金额的100%和适用税率计算缴纳。

大型工业企业的具体标准是:从业人员20xx人(含)以上,销售额3亿元及以上,资产总额4亿元(含)以上。

(二)商业企业采购环节应纳的印花税按采购金额的80%和适用税率计算缴纳,销售环节应纳的印花税按销售金额的30%和适用税率计算缴纳。

(三)其他类型企业,采购环节应纳的印花税按采购金额的50%和适用税率计算缴纳,销售环节应纳的印花税按销售金额的30%和适用税率计算缴纳。

(一)对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及商品房销售合同,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及商品房销售收入的100%和产权转移书据的适用税率计算缴纳。其中:商品房销售收入含预售款收入。

(二)对从事汽车营销企业,采购环节应纳的印花税按采购金额的100%和适用税率计算缴纳;销售环节应纳的印花税按销售金额的100%和适用税率计算缴纳。

第三条规定情形的,可以实行核定征收。

(四)对建筑安装施工企业,甲方自行采购原材料,直接用于工程建设的,分别按照以下情形查实征收:

1.对于建设单位(简称“甲方”),账目核算健全,能够准确进行成本核算的,按照甲方自行采购材 料金额,适用“购销合同”税目,查实征收。

2.对于施工单位(简称“乙方”),账目核算健全,能够准确进行成本核算的,按照乙方的工程成本中原材料金额的50%,适用“购销合同”税目,查实征收。

计税公式为:应纳税额=原材料金额×50%×适用税率

3.对于施工单位(简称“乙方”),账目核算不健全,未能准确核算材料成本的,乙方则按照工程成本的30%折算材料成本,作为原材料采购金额,适用“购销合同”税目,实行核定征收。

计税公式为:应纳税额=工程成本金额×30%×50%×适用税率

社区服务合同印花税篇八

应明确约定合作方式,尤其涉及到资金、技术、劳务等不同投入方式的。同时,应明确各自的权益份额,否则很容易在项目实际经营过程中就责任承担、盈亏分担等产生纠纷。

1、乙方负责在活动开展前在社区内进行宣传活动,吸引更多的人参与活动。

2、甲方作为服务的提供者,在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方面,做如下服务:

(1)对家庭成员一般常见病、多发病和诊断明确的慢性病、医保规定病种,按机构级别提供诊疗、护理服务。

(2)按居民要求和服务能力提供家庭出诊、家庭护理、家庭病床等医疗服务。

(3)对空巢老人、行动不便、卧床不起的慢性病人,提供上门体格检查、用药指导、预约门诊和办理转诊等服务。

(4)对0-6岁儿童进行计划免疫接种和健康管理服务。

(5)对孕产妇进行孕期健康管理和产后访视及健康检查服务。

(6)为社区居民进行基础健康检查及日常养护知识宣传。

社区服务合同印花税篇九

甲方: 乙方:

丙方: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经甲、乙、丙三方协商,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甲方、乙方、丙方三方共同执行社区社会工作服务示范项目相关事宜,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 服务目的

运用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方法,解决社区居民困难和问题,营造社区社会服务氛围;提升丙方社区工作人员社会工作专业能力,建立社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探索社区社会工作服务标准,建立社区社会工作服务发展模式。

第二条 服务对象

以丙方辖区内80岁以上独居老人、三无老人、优抚对象及困境儿童为重点,兼顾社区特色,回应社区居民需求,服务于全体社区居民。

第三条 服务内容

(一)社区社会工作服务氛围营造

1、组织街道各社区开展社区社会工作宣传活动。

2、协助丙方打造社区社会工作室。

(二)指导社区社会工作者为社区居民开展专业社会工作服务

1、指导社区社会工作者为社区80岁以上独居老人、三无老人、优抚对象及困境儿童开展个案、小组等专业社会工作服务。

2、指导社区社会工作者回应社区居民需求开展个案、小组等专业服务。

3、指导社区社会工作者组建及管理社区志愿者队伍。 (三)社区特色服务项目打造

1、通过社区调研及评估为社区制定社区特色服务项目。

2、指导社区社会工作者以社区特色及居民需求出发开展社区特色服务项目。

(四)社区社会工作人员培训

1、为各社区考取社会工作资格证书的工作人员提供社会工作专业能力培训。

2、为社区专职社工提供督导服务。 (五)社区社会工作服务标准制定

1、制定社区社会工作者日常工作标准。

2、制定社区社会工作服务流程规范。

3、制定社区社会工作服务档案管理标准。

第四条 专业服务队伍

(一)队伍人员组成:专业服务队伍由项目督导、项目组社工、街道联络员、社区专职社工及社区志愿者组成。

1、乙方提供具有丰富社会工作实务和理论经验的督导1名。

2、乙方提供具有社会工作及相关专业背景的项目社工11名。

3、丙方提供具有社会工作资格证书的街道联络员1名。

4、丙方提供具有社会工作资格证书的社区社会工作者12名。

5、社区志愿者队伍由乙方指导丙方共同组建。

(二)队伍人员职责:

1、项目督导:开展项目团队社工督导及培训,提升项目工作人员能力,保障服务质量。

2、项目组社工:

(1)进行项目整体规划,管理。

(2)在整个街道层面协调开展专业服务。

(3)指导、协助各社区社工做好项目服务。

3、街道联络员:

(1)协调乙方与丙方的工作对接。

(2)协助乙方协调丙方社区社会工作者开展服务。

4、 社区专职社工:

(1)根据项目整体要求,开展专业服务。

(2)接受乙方督导及培训,提升自身专业能力。

5、社区志愿者:协助项目社工做好项目工作。

1、甲方权利

(1)有权了解项目的服务范围、服务内容和服务进度。

(2)有权提出项目运行建议,促使项目向有利方向发展。

(3)有权对项目进行适当的整体宣传和包装,扩大项目影响。

(4)有权使用本项目实施所产生的专业成果。

2、甲方义务

(1)在约定的时间内协调项目经费落实,保障项目服务开展。

(2)在项目执行过程中进行项目实施各方及服务资源协调,保障项目开展。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权利

(1)在约定时间内获得拨付款项。

(2)有权经与甲方、丙方协商一致后对项目的服务范围、服务内容和服务进度进行调整。

(3)有权要求项目参与人员按照项目要求开展服务。

(4)有权与丙方协商一致后使用各社区社会工作室。

(5)拥有项目实施所产生的专业成果的所有权和处置权。

2、乙方义务

(1)在收取拨付的款项时,提供正式的等额票据;

(2)定期向甲方、丙方及相关部门汇报项目进度情况;

(3)进行督导及项目社工的管理,保障项目进度及质量;

(4)规划、管理项目的实施,接受项目评估;

(5)合理使用项目经费,接受项目经费审计。

(三)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丙方的权利

(1)有权了解项目的服务范围、服务内容和服务进度。

(2)有权提出项目运行建议,促使项目向有利方向发展。

(3)有权对项目进行适合的整体宣传和包装,扩大项目影响。

(4)有权使用本项目实施所产生的专业成果。

2、丙方的义务

(1)免费为乙方提供办公场地及基本办公条件,包括办公室、办公座椅、文件柜、水电、电话及网络。

(2)协助乙方协调社区资源及社区工作人员开展项目服务。

(3)进行社区社会工作者的管理,保障项目顺利开展。

第九条 违约责任

该协议属社会公益范畴,影响面广,意义深远,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的管辖和保护;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另一方均有权要求其赔偿因违约造成的损失;任何一方因其未履行相关义务造成的损失由其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法

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甲乙丙三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合同未尽事宜及生效

三方可协商解除本合同。未尽事宜三方应另行以书面形式补充。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任代理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任代理人:联系电话: 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任代理人: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社区服务合同印花税篇十

6、围绕甲方招商引资、土地征用、城市拆迁、环境保护、社会保障体系建立、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出现的法律服务需求,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乙方及时提供法律援助;对于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需要乙方律师参加诉讼代理的,乙方优惠收取当事人代理费。

社区服务合同印花税篇十一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因此印花税的征收范围采用列举的方式,没有列举的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不需要贴花。

在购销活动中,有时供需双方只填制订单,不再签订购销合同,此时订单作为当事人之间建立供需关系、明确供需双方责任的业务凭证,根据国税函(xxxx)505号文规定,该订单具有合同性质,需按照规定贴花。但在既有订单,又有购销合同情况下,只需就购销合同贴花,订单对外不再发生权利义务关系,仅用于企业内部备份存查,根据[1988]国税地字第025号文规定,无需贴花。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银行与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所签订的借款合同需要缴纳印花税,和非金融性质的企业或个人签订的借款合同不需要缴纳印花税。企业向股东贷款是企业进行融资的常见方式,和股东所签订的借款合同,如果双方都不属于金融机构,无需贴花。

股权投资协议是投资各方在投资前签订的协议,只是一种投资的约定,不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无需贴花。

企业所签订的已贴花合同到期,但因合同所载权利义务关系尚未履行完毕,需继续执行合同所载内容,即继续使用已到期合同,只要该合同所载内容和金额没有增加,无需再重新贴花。但如果合同所载内容和金额增加,或者就尚未履行完毕事项另签合同的,需要按照《印花税暂行条例》另行贴花。

代理单位和委托方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凡仅明确代理事项、权限和责任的,根据国税发[xxxx]第155号文规定,不属于应税凭证,无需贴花。

在货运代理业务中,委托方和货运代理企业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以及货运代理企业开给委托方的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根据国税发[xxxx]第155号、国税发[xxxx]173号文规定,不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无需贴花。

在货物托运业务中,根据国税发[xxxx]173号文规定,承、托运双方需以运费结算凭证作为应税凭证,按照规定贴花。但对于托运快件行李、包裹业务,根据(88)国税地字第025号文规定,开具的托运单据暂免贴花。

根据财税[xxxx]162号文规定,电网与用户之间签订的供用电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列举征税的凭证,不征收印花税。

根据(89)国税地字第034号文规定,一般的法律、法规、会计、审计等方面的咨询不属于技术咨询,其所立合同不贴。

建设工程监理,是指具有相关资质的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项目法人)的委托,依据国家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等相关规定,代替建设单位对承建单位的工程建设实施监控的一种专业化服务活动。技术咨询合同,是当事人就有关项目的分析、论证、评价、预测和调查订立的技术合同。因此,工程监理合同并不属于“技术合同”税目中的技术咨询合同,无需贴花。

作为购销合同、借款合同等的担保人、鉴定人、见证人而签订的三方合同,虽然购销合同、借款合同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但参与签订合同的担保人、鉴定人、见证人不是印花税纳税义务人,无需就所参与签订的合同贴花。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同一凭证,由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签订并各执一份的,应当由各方就所执的一份各自全额贴花。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规定,所说的当事人,是指对凭证有直接权利义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不包括保人、证人、鉴定人。

印花税的征税对象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在商品购销活动中,直接通过电话、计算机联网订货,不使用书面凭证的,根据国税函(xxxx)505号文规定,不需缴纳印花税。例如通过网络订书、购物等。

企业向银行办理商业承兑汇票等商业票据贴现,从银行取得资金,但贴现业务并非是向银行借款,在贴现过程中不涉及印花税。票据贴现业务是指持票人在票据尚未到期的情况下,为提前获得现金,将票据所有权转移给银行,银行将票据到期值扣除贴现利息后的余额支付给持票人的业务。

集团内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公司之间,总、分公司之间,以及内部物资、外贸等部门之间使用的调拨单(或卡、书、表等),若只是内部执行计划使用,不用于明确双方供需关系,据以供货和结算的,根据国税函〔20xx〕9号、国税发[xxxx]155号、国税函[xxxx]505号文规定,不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无需贴花。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印花税的征税对象是合同,征税依据是合同所载金额,而不是根据实际业务的交易金额。如果已按规定贴花的合同在履行后,实际结算金额和合同所载金额不一致,根据(88)国税地字第025号文规定,不再补贴花,也不退税。

企业签订的各类培训合同,只有属于技术培训合同的,才需要按照“技术合同”贴花,其他的培训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不需贴花。

社区服务合同印花税篇十二

印花税的征税范围属于正列举,未列入印花税列举的征税范围的不征税。现对工作中常见的22种无须缴纳印花税的业务合同归纳总结,希望对纳税人有所帮助。

1.既有订单又有购销合同的,订单不贴花。在购销活动中,有时供需双方只填制订单,不再签订购销合同,此时订单作为当事人之间建立供需关系、明确供需双方责任的业务凭证,根据国税函( 1997 ) 505 号文规定,该订单具有合同性质,需按照规定贴花。但在既有订单,又有购销合同情况下,只需就购销合同贴花,订单对外不再发生权利义务关系,仅用于企业内部备份存查,根据国税地字第 025 号文规定,无需贴花。

2.非金融机构之间签订的借款合同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银行与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所签订的借款合同需要缴纳印花税,和非金融性质的企业或个人签订的借款合同不需要缴纳印花税。企业向股东贷款是企业进行融资的常见方式,和股东所签订的借款合同,如果双方都不属于金融机构,无需贴花。

3.股权投资协议股权投资协议是投资各方在投资前签订的协议,只是一种投资的约定,不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无需贴花。

4.继续使用已到期合同无需贴花企业所签订的已贴花合同到期,但因合同所载权利义务关系尚未履行完毕,需继续执行合同所载内容,即继续使用已到期合同,只要该合同所载内容和金额没有增加,无需再重新贴花。但如果合同所载内容和金额增加,或者就尚未履行完毕事项另签合同的,需要按照《印花税暂行条例》另行贴花。

5.委托代理合同代理单位和委托方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凡仅明确代理事项、权限和责任的,根据国税发 [1991] 第155 号文规定,不属于应税凭证,无需贴花。

6.货运代理企业和委托方签订的合同和开出的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在货运代理业务中,委托方和货运代理企业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以及货运代理企业开给委托方的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根据国税发 [1991] 第 155 号、 国税发 [1990]173 号文规定,不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无需贴花。

7.承运快件行李、包裹开具的托运单据。在货物托运业务中,根据国税发 [1990]173 号文规定,承、托运双方需以运费结算凭证作为应税凭证,按照规定贴花。但对于托运快件行李、包裹业务,根据( 88 )国税地字第 025 号文规定, 开具的托运单据暂免贴花。

8.电网与用户之间签订的供用电合同。

根据财税 [20xx]162 号文规定,电网与用户之间签订的供用电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列举征税的凭证 ,不征收印花税。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的规定:根据税三(1988)776 号文规定,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的购销合同不包括供水、供电、供气(汽)合同,这些合同不贴花。

9.会计、审计合同。根据(89)国税地字第034号文规定,一般的法律、法规、会计、审计等方面的咨询不属于技术咨询,其所立合同不贴印花。

10.工程监理合同。建设工程监理,是指具有相关资质的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项目法人)的委托,依据国家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等相关规定,代替建设单位对承建单位的工程建设实施监控的一种专业化服务活动。技术咨询合同,是当事人就有关项目的分析、论证、评价、预测和调查订立的技术合同。因此,工程监理合同并不属于 “技术合同”税目中的技术咨询合同,无需贴花。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的规定:根据深地税发 [20xx]91 号文规定,“工程监理合同”不属于“技术合同”,也不属于印花税税法中列举的征税范围。因此,工程监理单位承接监理业务而与建筑商签订的合同不征印花税。

11.三方合同中的担保人、鉴定人等非合同当事人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作为购销合同、借款合同等的担保人、鉴定人、见证人而签订的三方合同,虽然购销合同、借款合同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但参与签订合同的担保人、鉴定人、见证人不是印花税纳税义务人,无需就所参与签订的合同贴花。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同一凭证,由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签订并各执一份的,应当由各方就所执的一份各自全额贴花。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规定,所说的当事人,是指对凭证有直接权利义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不包括保人、证人、鉴定人。

12.没有书面凭证的购销业务不需缴纳印花税。印花税的征税对象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在商品购销活动中,直接通过电话、计算机联网订货,不使用书面凭证的,根据国税函( 1997) 505号文规定,不需缴纳印花税。例如通过网络订书、购物等。

13.商业票据贴现。企业向银行办理商业承兑汇票等商业票据贴现,从银行取得资金,但贴现业务并非是向银行借款,在贴现过程中不涉及印花税。

票据贴现业务是指持票人在票据尚未到期的情况下,为提前获得现金,将票据所有权转移给银行,银行将票据到期值扣除贴现利息后的余额支付给持票人的业务。

14.企业集团内部使用的凭证。集团内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公司之间,总、分公司之间,以及内部物资、外贸等部门之间使用的调拨单(或卡、书、表等),若只是内部执行计划使用,不用于明确双方供需关系,据以供货和结算的,根据国税函〔20xx〕9号、国税发 [1991]155 号、国税函 [1997]505 号文规定,不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无需贴花。

至于什么情况才是“内部执行计划使用,不用于明确双方供需关系,据以供货和结算”,可参照国税函[20xx]749 号文的解释:安利公司的生产基地(广州总部)向其各地专卖店铺调拨产品的供货环节,由于没有发生购销业务,不予征收印花税。

15.实际结算金额超过合同金额不需补贴。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印花税的征税对象是合同,征税依据是合同所载金额,而不是根据实际业务的交易金额。如果已按规定贴花的合同在履行后,实际结算金额和合同所载金额不一致,根据(88)国税地字第025号文规定,不再补贴花,也不退税。

16.培训合同。企业签订的各类培训合同,只有属于技术培训合同的,才需要按照“技术合同”贴花,其他的培训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不需贴花。

社区服务合同印花税篇十三

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的行为所征收的一种税。因采用在应税凭证上粘贴印花税票作为完税的标志而得名。

印花税的纳税人包括在中国境内书立、领受规定的经济凭证的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其他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印花税计算一般按合同计算交纳印花税的,需要交印花税的合同及税率:

1、购销合同:按销售收入的×万分之三

2、加工承揽合同:按加工或承揽的收入×万分之五

3、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按承包的金额×万分之三

4、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按承包的金额×万分之三

5、财产租赁合同:按租赁的金额×千分之一

6、货物运输合同:按运输的费用×万分之五

7、仓储、保管合同:按保管、仓储的费用×千分之一

8、借款合同:按照借款的金额×万分之零点五

9、财产保险合同:按保险费的金额×千分之一

10、技术、服务等合同:按合同所载的金额×万分之三

11、产权转移书据、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转移书据:按书据所载的金额× 万分之五

12、营业账簿包括生产经营账册,按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合计金额的万分之五贴花

13、权利、许可证照:每件贴花五元。

社区服务合同印花税篇十四

目前,对不同的借款形式,印花税的计算方法也不同:

一、凡是一项信贷业务既签订借款合同,又一次或分次填开借据的,只就借款合同所载金额计税贴花;凡是只填开借据并作为合同使用的,应以借据合同所载金额计税贴花;凡是只填开借据并作为合同使用的,应以借据所载金额计税,在借据上贴花。

如果双方在口头上达成借贷协议,在借款时通过借据作凭证,应按每次借据金额计税贴花。

二、借贷双方签订的流动资金周转性借款合同,一般按年(期)签订,规定最高限额,借款人在规定的期限和最高限额内随借随还。这种借款次数频繁,如果每次借款都要贴花,势必加重双方负担。因此,对这类合同只就其规定的最高额在签订时贴花一次,在限额内随借随还不签订新合同的,不再另贴印花。

三、目前,有些借款方以财产作抵押,从贷款方取得一定数量的抵押贷款,这种借贷方式属资金信贷业务,这类合同应按借款合同贴花,其后如果借款方因无力偿还借款而将抵押资产转移给贷款方时,还应就双方书立的产权书据,按“产权转移书据”的有关规定计税贴花。

四、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经营的融资租赁业务,是一种以融物方式达到融资目的的业务,实际上是分期偿还的固定资金借款。因此,对融资租赁合同,亦应按合同所载租金总额,暂按借款合同计税贴花。

五、在有的信贷业务中,贷款方是由若干银行组成的银团,银团各方均承担一定的贷款数额,借款合同由借款方与银团各方共同书立,各执一份合同正本。对这类合同,借款方与贷款银团各方应分别在所执的合同正本上,按各自的借贷金额计税贴花。

六、有些基本建设贷款,先按年度用款计划分年签订借款合同,在最后一年按总概算签订借款总合同。总合同的借款金额包括各个分合同的借款金额。对这类基建借款合同,应按分合同分别贴花,最后签订的总合同,只就借款总额扣除分合同借款金额后的余额计税贴花。

答:关键是合同怎么签订的,如果是签订的流动资金周转性借款合同(一般是企业与银行,企业与企业之间较少),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借款合同贴花问题的具体规定》(国税地[1988]30号)的规定,借款双方签订的流动资金周转性借款合同,一般按年(期)签订,规定最高限额,借款人在规定期限和最高限额内随借随还。为此,在签订流动资金周转性借款合同时,应按合同规定的最高借款限额计税贴花。以后,只要在限额内随借随还,不再签订新合同的,就不另贴花。

社区服务合同印花税篇十五

对于很多朋友对于房屋租赁合同印花税该谁交付、及房屋租赁合同印花税税率是多少?解答如下:

在税收法规上,订立合同的双方都是印花税纳税义务人,即使是合同约定税负由物业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

法规文号:国务院令1988第11号

定缴纳印花税。

第八条同一凭证,由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签订并各执一份的,应当由各方就所执的一份各自全额贴花。

需要租赁双方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租赁合同原件、房产证原件一起到所在地地税局去缴纳。

1、财产租赁合同印花税的税率是0、1%;印花税在“签合同时”按合同金额缴纳。

2、印花税是这样规定的:应纳税额在一角以上的,其税额未满五分的不计,满五分的按一角计算。

对财产租赁的印花税有特殊规定:最低一元应纳税额起点,即税额超过一角但不足一元的,按一元计。

房屋租赁合同印花税税率是0、1%,一次性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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