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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的借款人借条(优秀11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11-23 17:38:46 页码:11
简单的借款人借条(优秀11篇)
2023-11-23 17:38:46    小编:zdfb

总结是在不断学习和成长的过程中必不可少的一环。详细记录下每个环节的经验和感悟。在此,我想分享一些关于这个话题的调查结果和数据。

简单的借款人借条篇一

现因借款人_______因经营__________(写借款用途)需向贷款人_______借款人民币_____元整(小写_________元整)。借款种类为现金,借款日期为_____年____月____日,还款日期为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按时一次性偿还清______借款加利息。

借款利息为:0.5%(年利率),特立此据为凭个人借款个人借款。

借款人:______(亲笔签名并按手印)。

贷款人:______(亲笔签名并按手印)。

见证人:______(亲笔签名并按手印)。

年        月       日  。

简单的借款人借条篇二

李三向(__)借款人民币拾万元整。借款人自愿向__每月按总金额的1%作为有偿补助。即每月壹仟元。

补助金每月__号汇入北京工商银行__的账户。

(__)。

如借款人小额还款,有偿百分比不变。被借款人的补助金相应按剩余总额比例递减。

如__预追回借款,需七日前通知借款人。

还款账户以北京__银行__的账户作为凭证。

借款人如有不测,借款由家属无理由承担偿还。

备注:如借款人还款终结(以凭据为准)该借据无论是否销毁,均视为无效。

特立此据。

借款人签字印章:李三。

__x年九月二十日。

简单的借款人借条篇三

预计在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如期归还。借条格式范本。

期间每个月利息人民币______元整,需於每个月初支付不得有误。

以上唯恐口说无凭,特立此借条为证。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简单的借款人借条篇四

借条是生活中常用的.条据,商务借条是借条的一种。下面就让小编带大家看看一系列的商务借条范文。望大家采纳。

贷款人(出借人):

借款人:

法定住所及邮编:

实际经营场所及邮编:

法定代表人:

电话及传真: 手机:

担保人:

法定住址及邮编:

实际住址及邮编:

办公电话:

家庭电话:

手机:

贷款人(出借人):

借款人:

法定住所及邮编:

实际经营场所及邮编:

法定代表人:

电话及传真: 手机:

担保人:

法定住址及邮编:

实际住址及邮编:

办公电话:

家庭电话:

手机:

自有上海某某公司向丛飞借款人民币拾万元整,月息百分之一,定于半年内还清。

特立此据为凭。

借款人:上海某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任x行(签字)

日期:20xx年7月15日

简单的借款人借条篇五

今借到____中学学生演出服(衣服和裤子)拾套,于______日归还。

此据。

____中学(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手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名)。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简单的借款人借条篇六

12月某日晚,乙找到甲,希望借款60000元,并由同来的丙(乙丙为史兄弟关系)作担保。写借条时,甲提出丙是公务员有稳定收入,要求以丙作为借款人,于是丙同意并书写了借条交给甲。借条写好后甲、乙到银行atm机上取款,丙独自离开。后乙未还款,甲起诉丙要求偿还,丙辩称实际借款人是乙,而且自己对乙是否实际拿到了钱也不清楚,故不同意由自己偿还。甲要求追加乙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但乙未到庭,只出具了书面情况说明,称当晚甲从atm机上取款40000元交给他,他将负责偿还。在此情况下,甲方仍然坚持诉丙,要求偿还60000元。

在诉讼中,甲、丙的观点正好相反。甲认为丙是借款人,因为借款合同(即借条)是丙签订的,乙只是丙的代理人,是受丙指派跟甲去取钱的,钱给了乙也就视为给了丙,因此应当由丙偿还借款。丙则认为,借款事宜是乙与甲联系的,只是让丙帮忙担保,写借条时,是甲和乙要求丙以借款人在打印好的借条上签名,甲既没有将借款交给自己,也未当自己的面将借款交给乙,故借条并未生效,即使甲确实已将借款交给乙,那也是甲和乙之间的关系,和丙无关;况且,乙已经承认向甲借了40000元,甲就更没有理由要求丙还款了。

法院判决:

法院认为,虽然丙认为自己只是受乙之托,以借款人名义签署借条,但丙也承认,甲明确要求以丙作为借款人才同意借款,而丙也接受了甲的这一要求。可见甲、丙双方的借贷意思表示是真实、自愿的。故从丙出具借条的行为,可以认定甲、丙双方之间存在的借款合同成立。丙还辩称自己并没有收到甲给付的借款,但乙提供的情况说明已经承认了乙当晚收到甲给付的40000元借款。乙与丙是兄弟关系,而且是当晚一同去向甲借款,签署借条是两人都在场,三人都明知乙跟随甲去atm机上所取款项性质就是借条上所写的借款,故应认定为借款已经实际交付40000元。

至于其余0元是否交付,法院认为应当由甲提供证据证明,但甲并没有让乙另外再写收据,也没有提供从atm机上共计取款60000元的凭证,故无法证明另外20000元已经交付。

综上,法院对原告甲要求被告丙还款借款40000元的请求予以支持,对其余不能认定的20000元不予支持。

提示:

通过本案的判决,再次提醒我们注意,借款时借条不能代替收条,开了借条并不等于借款已经交付,借款交付应当另有收条、银行凭证等证明,或者至少在借条上注明“本借条签署即确认已收到借款,不另开收条”。

简单的借款人借条篇七

甲方______(身份证号码)今借乙方______,人民币______元整(大写)

借款期限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到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借款利息为:______%(月利率)

违约责任:如果甲方不能按期归还本息,违约金______元整

借款人(签名并按手印)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简单的借款人借条篇八

乙方:身份证号码:

兹因____,而向_____借款,共借人民币______元整(大写)。

借款期限为:年月日到年月日。

借款利息为。

违约责任:如果不能按期归还借款,违约金人民币元整(大写)。

借款人(签名并按手印)。

以上唯恐口说无凭,特立此借条为证。

立据出借人:_______身分证号码:___________。

电话:联系地址:

立据借款人:______身分证号码:___________。

电话:______联系地址:

借条出具时间:年月日。

简单的借款人借条篇九

法定代表人:赵成刚职务总经理。

担保人:福建远成印染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福州市远成路289号。

法定代表人:王顺发职务总经理。

今有福建大成纺织有限公司向张三借款人民币150000元(壹拾伍万元),月利率0.8%,于20____年__月__日连本带息还清。

出借人:(签名、按手印)时间:20____年__月__日。

借款人:(盖公司章)法定代表人:(签名并盖章)时间:20____年__月__日。

担保人:(盖公司章)法定代表人:(签名并盖章)时间:20____年__月__日。

说明。

1、以上人名、身份证号码均为虚构。

2、也可以不写还款期限。如写,请务必在还款期限届满后的两年内起诉,以免因诉讼时效问题于己不利。

3、时间应由各方自行书写,以利确定借款时间。

4、务必确定借款人及担保人印章上的名称与“借款人”、“担保人”栏处的名称相符。

简单的借款人借条篇十

标准借条格式:

借条。

今借张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现金人民币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年利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__日前本息一并归还。

此据。

__________(签字,按印)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借条的规范形式就是上面说的这些。

简单的借款人借条篇十一

2010年12月某日晚,乙找到甲,希望借款60000元,并由同来的丙(乙丙为史兄弟关系)作担保。写借条时,甲提出丙是公务员有稳定收入,要求以丙作为借款人,于是丙同意并书写了借条交给甲。借条写好后甲、乙到银行atm机上取款,丙独自离开。后乙未还款,甲起诉丙要求偿还,丙辩称实际借款人是乙,而且自己对乙是否实际拿到了钱也不清楚,故不同意由自己偿还。甲要求追加乙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但乙未到庭,只出具了书面情况说明,称当晚甲从atm机上取款40000元交给他,他将负责偿还。在此情况下,甲方仍然坚持诉丙,要求偿还60000元。

在诉讼中,甲、丙的观点正好相反。甲认为丙是借款人,因为借款合同(即借条)是丙签订的,乙只是丙的代理人,是受丙指派跟甲去取钱的,钱给了乙也就视为给了丙,因此应当由丙偿还借款。丙则认为,借款事宜是乙与甲联系的,只是让丙帮忙担保,写借条时,是甲和乙要求丙以借款人在打印好的借条上签名,甲既没有将借款交给自己,也未当自己的面将借款交给乙,故借条并未生效,即使甲确实已将借款交给乙,那也是甲和乙之间的关系,和丙无关;况且,乙已经承认向甲借了40000元,甲就更没有理由要求丙还款了。

法院判决:

法院认为,虽然丙认为自己只是受乙之托,以借款人名义签署借条,但丙也承认,甲明确要求以丙作为借款人才同意借款,而丙也接受了甲的这一要求。可见甲、丙双方的借贷意思表示是真实、自愿的。故从丙出具借条的行为,可以认定甲、丙双方之间存在的借款合同成立。丙还辩称自己并没有收到甲给付的借款,但乙提供的情况说明已经承认了乙当晚收到甲给付的40000元借款。乙与丙是兄弟关系,而且是当晚一同去向甲借款,签署借条是两人都在场,三人都明知乙跟随甲去atm机上所取款项性质就是借条上所写的借款,故应认定为借款已经实际交付40000元。

至于其余20000元是否交付,法院认为应当由甲提供证据证明,但甲并没有让乙另外再写收据,也没有提供从atm机上共计取款60000元的凭证,故无法证明另外20000元已经交付。

综上,法院对原告甲要求被告丙还款借款40000元的请求予以支持,对其余不能认定的20000元不予支持。

提示:

通过本案的判决,再次提醒我们注意,借款时借条不能代替收条,开了借条并不等于借款已经交付,借款交付应当另有收条、银行凭证等证明,或者至少在借条上注明“本借条签署即确认已收到借款,不另开收条”。

延伸阅读。

借据无还款日期但借款合同是有效的,不能因为没有约定还款日期就认定无效。

借据是否受到法律保护,也就是要看有没有过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是最后一次索要还款的日期至今有不有两年,如果超过两年,则表明过了诉讼时效,丧失胜诉权,但如果债务人主动还款是有效力的。其中的诉讼时效是可以中断的,中断事由是债权人在诉讼时效的时间内有不有向债务人主张权利,如果有,两年的诉讼时效将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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