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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风行动工作方案(模板8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11-11 11:34:58 页码:8
春风行动工作方案(模板8篇)
2023-11-11 11:34:58    小编:zdfb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方案可以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在制定方案之前,我们需要进行充分的调研和分析,了解问题的背景和现状。在制定一个方案时,除了专业知识外,以下范文也可以为你提供一些建议。

春风行动工作方案篇一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安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xx年春风行动的通知》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落实好职业培训、就业服务、劳动维权“三位一体”的服务要求,全面推进创业工作,以此稳定就业形势,促进农民增收,从本月起,至20xx年4月30日,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实施“20xx年春风行动系列活动”,为确保活动取得实效,制定本实施方案。

组长:xxx。

副组长:

成员:

xxx。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春风行动系列活动由办公室牵头,相关责任股室、各乡镇社会保障服务站积极配合,共同组织实施。

(一)主题宣传活动。

活动地点:各乡镇宣传点、政府广场、就业服务大厅。

活动时间:20xx年2月20日-20xx年2月26日。

工作安排:在全县范围内广泛开展宣传,免费发放“春风卡”,春风卡内容以介绍城镇务工人员基本常识和生活安全须知、求职就业指南、维权注意事项、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各服务机构的联系方式,以及春风行动的时间安排,由职介所、就业培训股、劳动监察仲裁股与县工会、县妇联共同设计,办公室负责印制。按照市局在20xx年2月27日各县同时设立“春风行动20xx”招聘会启动仪式分会场的总体要求,在开展主题宣传的同时进行用工岗位摸查工作,由县职业介绍所具体负责,劳动监察仲裁股和各乡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密切配合,摸查全县范围内的企业用工情况,了解企业用工规范情况,收集空岗信息,汇集省内外合作企业、放心企业、劳务基地的用人信息,为春风行动招聘会全力做好准备工作。

举办地点:招聘会主场设在宁陕县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二楼。

举办时间:20xx年2月27日。

工作安排:招聘会以职业指导、提供就业信息、小额担保贷款、以及其它相关就业扶持政策来帮助农民工实现就业。春风行动办公室负责会议筹备、场所设置、用工信息的汇总与印制,就业培训股负责企业招聘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各乡镇社会保障服务站做好求职人员进场应聘的组织协调工作;县职业介绍所负责在现场提供就业政策、维权指导、务工常识等咨询服务,对有创业意愿的人提供“一条龙”服务;各责任股室切实做到精心组织,认真负责,做好现场招聘会的各项工作,确保活动顺利实施,取得实效。

(三)就业需求调查。

开展方式:送岗位入户、到户调查岗位需求。

活动时间:20xx年2月28日-20xx年3月28日。

工作安排:深入农村开展转移就业需求情况调查,了解农村劳动力返乡情况和外出务工需求,同时组织开展送岗位下乡活动,将空缺岗位信息直接送到未能参加招聘会的农民工手中,切实做到信息到村、到户、到人。各乡镇劳动保障服务站每周将调查情况报县职业介绍所,职介所根据调查情况迅速调整岗位开发方向,并将新岗信息及时传递到乡镇,为送岗到户工作提供便利。

(四)落实创业扶持政策活动。

活动方式:开展各类培训,落实各项创业扶持政策。

活动时间:20xx年3月29日-20xx年4月30日。

工作安排:培训以提高农民工的劳动技能、从业素质和创业能力为主旨,由就业培训股牵头,各乡镇劳动保障服务站配合,广泛开展转移就业培训、岗前培训、创业培训和技能培训,并积极落实农民工自主创业的优惠政策,包括免费职介、税费减免、社保补帖,小额贷款,创业指导、信息咨询、技术扶持等政策,并做好宣传工作,扩大创业扶持政策在广大农民工当中的知晓率。

(一)各相关责任股室、乡镇劳动保障服务站要加强对春风行动系列活动的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举办活动的重要意义,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密切配合,认真做好20xx年度春风行动系列活动中的各项工作。

(二)由春风行动办公室督促落实各项工作,确保各项要求得到落实,办公室成立检查组,对各乡镇宣传动员工作进行检查,检查组要深入村组抽查信息宣传落实情况,抽查率不低于50%。

一组:张焱、xxx、xxx、李青山,负责广货街镇、江口镇、金川镇、旬阳坝镇。

二组:鲍xx、张楠、xx负责梅子乡、四亩地镇、筒车湾镇、皇冠镇。

三组:xx、邓晓聪、xx,负责城关镇、汤坪镇、太山庙乡、龙王镇。

(三)春风行动办公室负责将活动开展情况的宣传报道、创业就业优惠政策和用工需求信息,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县劳动力市场以及乡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宣传专栏进行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四)各乡镇要针对各项政策、法规,务工信息积极开展专项宣传活动,对前来咨询、报名人员进行登记并报影像资料,确保各项政策、法规,务工信息发到每一位有务工需求人员的手中,要注重实效,落实责任制,防止走过场,确保春风行动系列活动的每一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春风行动工作方案篇二

为了配合城关区就业局20xx年“春风行动”工作,进一步做好我辖区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更好地为失业人员提供就业服务,加快推进城乡就业服务一体化,按照《兰州市城关区20xx年“春风行动”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辖区实际,制订了东岗西路街道“春风行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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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辖区各类求职人员,重点是进城务工的各类新成长劳动者。

2、辖区各类有招聘需求的用人单位,重点是用工规范诚信企业。

20xx年1月29日至3月10日。

开展"五到位"活动,即宣传到位,走访到位,服务到位,政策到位,维权到位。

(一)宣传到位。

1.注重充分利用悬挂横幅、张贴《人力资源周刊》、发放宣传资料等扩大宣传,做到春风活动人人知晓,人人参与。

2.注重深入宣传。在活动期间有组织深入社区、企业、工地、车站和务工人员集聚地等,在宣传栏张贴活动内容。1月29日下午在汽车东站开展集中宣传,制作悬挂宣传横幅2条,发放宣传资料300多份,发放“爱心卡”30余张,为农民工发放就业优惠政策宣传单100余份,为春风行动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为各类求职者提供各项就业服务打好基础。

3.2月17日在华润万家超市门前举办“春风行动“招聘会。

(二)走访到位。

1.各社区就业专干开展"上家门、进企业"活动,走访辖区内有转移就业意愿的劳动者和有招聘需求的重点企业,了解求职人员就业需求和用人单位招聘需求,将情况进行登记。

2.开展"就业服务进工地"活动,走访在各类建筑企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集中为他们办理《进城人员就业证》,及时掌握辖区进城务工人员的数量行业工种、工资待遇、社会保险参保等情况,为提供针对性就业服务打好基础。同时,针对求职人员的不同情况,讲解援助政策、方式等,使每一位进城务工人员了解就业援助内容。

3.开展"特殊群体援助"走访活动。组织工作人员深入辖区大龄失业人员、残疾人、退伍军人、农村户家庭人员、高校毕业生等特殊人员家中及时收集失业人员就业状况、失业时间、失业原因、就业服务需求等信息,并建立台账,根据不同情况提供“居家就业”、公益性岗位安置、技能培训等针对性服务,帮助他们早日实现就业。

(三)服务到位。

实施“零盲点全覆盖”深入辖区住户和辖区内各类用工单位了解情况,将就业政策、用工求职等信息及时发布并送到企业和各类求职人员手中。同时,社区就业站从政策咨询、就业培训、创业培训推荐、职业指导、职业介绍、优惠政策落实等各个方面为辖区企业和辖区求职人员提供劳动就业“一站式”服务。

(四)政策到位。

1.免费为辖区各类求职者进行技能培训推荐、并及时宣传就业政策同时将根据企业需求采取与企业联合等方式开展订单式岗前培训和在岗培训。

2.全力打造城关区农民巷食品一条街,为辖区进城务工人员提供岗前技能培训。

3.继续开展创业培训和创业服务,鼓励和扶持各类失业人员自主创业、自谋职业,以创业带动就业。为有意创业的各类失业人员提供创业指导、创业培训、创业项目推荐、小额贷款和税费减免等政策扶持;鼓励和扶持失业人员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大力实施以创业带动就业。

(五)维权到位。

1.开展"劳动就业维权"活动。通过各种方式,让辖区劳动者都能够获得劳动维权信息,包括劳动保障法律基本知识、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等,帮助辖区劳动者提高维权意识。

2.充分发挥社区就业专干兼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的优势,协助区劳动监察中队,为辖区各类求职人员提供法律援助,维护其合法权益。

为确保"春风行动"取得实效,成立了城关区东岗西路街道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安排和检查落实"春风行动"各项工作。

街道劳动保障所、各社区就业站要高度重视、精心安排、深入扎实地开展此项活动,确保取得良好成效。活动结束后,要认真总结,及时统计,汇总有关数据。3月10日前将"春风行动"活动情况总结及统计数据报街道劳动保障所。

春风行动工作方案篇三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推进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落实,巩固拓展党史教育成果,持续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不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助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xx年“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意见》(税总纳服发〔20xx〕5号)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全省税务系统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对税收工作的部署要求,坚持人民至上,围绕构建常态化、长效化党史教育制度机制,聚焦纳税人缴费人急难愁盼问题,深入开展“春风行动”,推出系列改革创新举措,持续深化智慧税务建设,推动执法更规范、服务更便捷、监管更精准、风险更可控,为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维护法治公平税收环境、服务“六稳”“六保”、稳定宏观经济大盘、推动高质量发展作出税务贡献。

(一)诉求响应更及时。

1.需求快速响应。贯彻落实税务总局组织开展的20xx年度全国纳税人缴费人需求调查,深入分析调查结果,准确掌握纳税人缴费人共性需求,持续优化改进管理和服务工作。贯彻落实税务总局工作部署,整合优化知识库,推进知识库在全国共享共用,基本实现全国咨询“一线通答”。优化升级12366智能咨询功能,完善智能咨询知识库,提高智能咨询的解答准确率,加快推动咨询服务向以24小时智能咨询为主转变。强化12366咨询数据的多维度分析和多场景运用,聚焦减税降费政策出台、重大改革推进和社会关注热点,及时研究提出改进建议,快速响应纳税人缴费人诉求。探索远程咨询和办税辅导新模式,纳税人缴费人可直接通过电子税务局、征纳互动平台等远程发起税费咨询求助,实现“办问协同”。进一步推动涉税文书电子化推送,逐步实现“无接触”送达。

2.政策及时送达。优化税费优惠政策精准推送机制,完善税费政策宣传辅导标签体系,发挥直联服务机制的作用,实现税费优惠政策的系统集成、精准定位、智能推送,帮助纳税人缴费人便捷了解政策。增加贴近实操的政策解读、操作指南等推送内容,开发图片、短视频、动漫等更加直观的新媒体产品,拓宽微信、抖音、税企沟通平台等推送接收渠道。

3.问题实时解决。积极拓展征纳互动平台、自助办税终端、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电子税务局等纳税人端税费办理渠道的征纳互动服务,实时解决纳税人缴费人办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在电子税务局、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税收扣缴客户端,探索启用主管税务机关电子印章,在出具高频的表证单书上自动套印,提升办税效率。

4.关注个性需求。对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人群加强服务保障,优化线下服务流程,提供“一站式”综合服务、优先办理服务。推进办税缴费软件适老化改造。明确本地区申请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的情形以及办理流程、时限,提高困难减免税办理的确定性。结合本地纳税人缴费人群体特征,组建由税务人员、志愿者组成的民族语言、方言和外语等服务团队,消除语言沟通障碍。

(二)智慧办理更便捷。

5.提升网办体验。扩大“非接触式”服务范围,持续拓展办税缴费网上办事项清单。试点推广税收完税证明线上开具,提升税收票证获取便利性。完善电子税务局增值税申报比对功能,优化异常申报在线提示提醒事项内容。增加环境保护税申报数据批量导入功能,纳税人填报完成后即可线上提交。扩大跨省异地电子缴税试点范围,逐步实现全国推广上线。在具备电子税务局移动端的地区实现非居民扣缴企业所得税套餐式服务掌上办理,方便纳税人办理相关业务。在全国率先实现全省范围数字人民币签约缴税功能,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缴纳税费新途径,办税便利度大幅提升。

6.精简办理流程。贯彻落实税务总局工作部署,对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依托税收大数据自动确定最高开票限额,并以动态管理为主、纳税人申请调整为辅,大幅简化发票申领流程、环节和相关文书。贯彻落实税务总局工作部署,推动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延期申报、变更纳税定额的核准,以及采取实际利润额预缴以外的其他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的核定等4个事项由行政许可事项调整为其他权力事项,简化事项办理程序。贯彻落实税务总局工作部署,发布第一批全省通办税费事项清单,进一步方便纳税人缴费人跨区域办理税费业务。贯彻落实税务总局研究制定的简化企业涉税涉费事项跨省迁移办理程序措施办法,基本实现资质异地共认,便利生产要素合理流动。开展不动产登记区块链应用试点,进一步推动不动产登记税费信息共享,减轻纳税人缴费人提交资料负担,缩短办理时间。

7.减少资料报送。贯彻落实税务总局工作部署,将土地增值税税收优惠由事前备案改为纳税人“自行判别、申报享受、资料留存备查”,进一步减少纳税人报送资料,简化办理流程。开展整合企业所得税和财产行为税综合申报表试点,进一步统一不同税种征期、减少纳税人申报和缴税的次数。贯彻落实税务总局工作部署,发布第二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税务证明事项,进一步减少纳税人需提交的证明材料。

8.便利发票使用。贯彻落实税务总局工作部署,配合做好发票管理办法修订相关工作。贯彻落实税务总局关于铁路、民航等领域发票电子化方案并组织实施,提高社会满意度。深化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试点的“首票服务”,为纳税人提供线上多渠道精准服务,同步提升线下网格化服务效能,显著优化纳税人体验。

完善电子发票服务保障体系,税务机关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向纳税人免费提供电子发票申领、开具、交付、查验等服务。

9.提速退税办理。进一步精简出口退税涉税资料报送、简化退税办理流程,将全国正常出口退税平均办理时间由7个工作日压缩至6个工作日以内。推进电子化方式留存出口退税备案单证。依托电子税务局,探索多缴退税业务由税务机关自动推送退税提示提醒,纳税人在线办理确认、申请和退税。

(三)分类服务更精细。

10.助力大型企业。提供大企业税收确定性服务,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提升大企业纳税人满意度。试点开展大企业集团遵从评价,根据企业集团遵从度,提供差异性服务和管理措施。试点开展税企数据互联互通,降低大企业集团办税成本,提升纳税人服务体验。通过线上沟通渠道,适时推送行业性税收优惠政策,开展政策宣传,助力企业及时、准确掌握政策。与部分遵从意愿强、遵从能力高的大企业集团签订税收遵从合作协议,提供定制服务。

11.扶持中小企业。扩大小微企业减税降费红利账单推送服务试点范围,帮助纳税人算清算细减税降费红利账。按照国务院部署,组织开展税务系统助力中小企业发展主题服务月活动。推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小巨人”企业“一户一档”服务措施落实,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深化规范“银税互动”合作,试点在税务和银保监部门间实现数据直连,安全高效助力小微企业缓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与外部门联合,协同开展调研走访、宣传辅导活动。

12.完善缴费服务。发布社保费缴费事项清单,明确事项办理流程、办理方式、办理时限以及需提交的资料。推广社保退费申请网上受理,让缴费人“少跑路”。加强与人社、医保等相关部门数据共享,落实好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等困难人群分类资助参保缴费政策。以采矿业、制造业、建筑业等行业为重点,开展社保费政策进企业、进车间、进工地宣传和缴费服务活动。贯彻落实税务总局工作部署,规范和优化电力能源类、土地出让类等非税收入征缴流程,编制相关缴费指引,提高办理缴费业务的便利度。推进土地出让金、土地闲置费、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水利建设基金、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等非税收入项目自动预填申报,改善缴费人申报操作体验。

13.服务个税汇算。积极协调动员社会力量,组织开展税收志愿服务活动,做好各项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宣传辅导,让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及时享受红利。贯彻落实税务总局工作部署,对灵活就业自行缴纳社保费的纳税人,优化在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时的填报方式,提升纳税人的填报体验。运用税收大数据智能分析,完善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提示提醒,引导纳税人如实准确申报。优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数据备份功能,使扣缴义务人在更换设备后恢复数据更加便利。

(四)执法监管更公正。

14.优化执法方式。推进区域间税务执法标准统一,更好服务国家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在部分地区推行非强制性执法方式试点,让执法既有温度又有力度。推出第二批全国统一的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对于首次发生清单中所列事项且危害后果轻微,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的,不予行政处罚,并对当事人加强税法宣传和辅导。推进简易处罚事项网上办理,实现违法信息自动提醒、处罚流程全程网上办、处罚结果实时传递。坚持依法组织税费收入原则,坚决不收“过头税费”,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15.加强精准监管。深入推进税收执法责任制,加强税收执法监督,持续督促规范公正执法。将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情况与数字人事结果运用挂钩。排查涉税代理人员并加强管理。推进税务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拓展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覆盖范围,规范双随机的方式方法,提高监管效率。充分发挥税收大数据作用,严厉精准查处打击涉税违法行为,保障国家税收安全,为守法守规纳税人营造更加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试点推进动态“信用+风险”税务监控,简化无风险和低风险企业的涉税业务办理流程,提醒预警或直接阻断高风险企业的涉税业务办理,依托大数据分析进一步提高风险管理效能。

16.保障合法权益。开展税务规范性文件权益性审核,制发权益性审核操作办法,更好维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将“枫桥经验”应用于税收实践,推动建设“公职律师涉税争议咨询调解中心”,开展涉税争议咨询、组织调解、出具意见等法务活动,推动争议化解,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

(五)税收共治更聚力。

17.推进部门联动。深化税务、海关两部门数据共享,优化电子税务局、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功能,进一步扩大出口退税申报“免填报”范围。联合省税协,为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开展业务宣讲。结合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跨省通办工作,加强与各级残联的双向数据共享,优化残疾人保障金申报表单,方便企业办理残疾人安置情况认证和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推进土地出让金、土地闲置费、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等项目与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减轻缴费人缴费办证相关资料报送负担。完善涉税数据共享机制,拓展数据获取渠道,推进数据共享共用,减少纳税人缴费人重复报送。

(地区)投资税收指南,帮助“走出去”纳税人了解相关国家(地区)税制等信息,防范和规避跨境投资税收风险。贯彻落实税务总局工作部署,扩大和完善税收协定网络,推动与更多国家(地区)开展税收协定谈签工作,为纳税人跨境经营提供税收确定性,避免和消除国际重复征税,降低纳税人在东道国的税收负担。针对符合享受以利润分配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但未实际享受的情况,向纳税人精准推送提示提醒信息,帮助境外投资者应享尽享优惠政策。

19.促进社会协同。制定出台相关措施,支持第三方按市场化原则为纳税人提供个性化服务。开展涉税服务虚假宣传及广告信息专项治理,帮助纳税人降低选择涉税专业服务的风险。曝光涉税专业服务机构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形成警示震慑效应,促进规范涉税专业服务行业秩序。

20.拓展信用应用。贯彻落实税务总局工作部署,编制税务领域公共信用信息目录,促进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扩大纳税信用修复范围,引导市场主体及时纠正自身涉税违规行为,强化纳税人信用意识。加大对破产重整企业纳税信用修复支持力度,帮助符合条件的企业及时修复信用。进一步优化守信激励措施,为守信纳税人在跨省迁移、发票使用、税收证明等事项办理时给予更多便利。对纳税信用连续三年a级的纳税人实行业务事项承诺办理。进一步完善纳税信用体系,规范个体工商户纳税信用管理,促进纳税人诚信自律,提高税法遵从度。实施《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税务总局令〔20xx〕54号公布),加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和当事人名单动态管理,积极开展信用修复工作,依法依规开展联合惩戒,引导市场主体规范健康发展。

(一)提升政治站位,加强党建引领。各单位要对标纳税人缴费人所需所盼,努力在提升办税缴费便利化水平等方面取得新突破。各级税务局党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负责同志亲自部署,分管领导亲自抓落实,将落实“春风行动”与党史教育常态化长效化结合起来、与加强党的建设结合起来、与创建模范税务机关结合起来,形成各级党组织聚力推进、广大党员积极行动的良好局面。

(二)坚持统筹推进,抓好贯彻落实。各单位要深刻认识开展“春风行动”的重要意义,结合工作实际和“春风行动”的总体安排,细化落实措施,尤其是各市县局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

(三)强化督导检查,务求取得实效。各单位要坚持求真务实,坚决避免搞形式、走过场,把开展“春风行动”成效作为绩效考评和领导干部述职评议考核内容,通过工作调研、巡视巡察等方式,对行动开展情况和取得的实际效果进行督导检查和跟踪问效。

(四)加大宣传力度,发掘特色精品。各单位要加强宣传引导,发挥先进典型示范作用,及时总结推广在实践中形成的经验做法,形成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的常态化机制。各单位可在落实规定动作的基础上积极丰富自选动作,打造行动精品,切实提升纳税人缴费人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春风行动工作方案篇四

为全力推进我市“四个中心”建设,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实现农民工更加充分和更高质量就业,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扶贫办、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关于开展20xx年春风行动的通知》(x社部函〔20xxx号)要求,按照省里统一安排部署,经研究确定在全市范围内广泛开展“春风行动”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促进转移就业助力脱贫攻坚。

20xx年1月底至3月。

(一)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

(二)有转移就业意愿、创业愿望的农村劳动者;

(三)有用工需求的企业和各类单位;

(四)其他有就业创业意愿的劳动者。

在上级部门指导下,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扶贫办、市总工会、市妇联会同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扶贫办、工会、妇联共同组织开展20xx年“春风行动”活动。

通过集中开展就业服务活动,实现宣传引导到位、服务对接到位、政策落实到位,让有转移就业意愿的农村劳动者特别是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劳动力得到便捷的政策咨询、岗位信息、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有技能提升愿望的劳动者得到职业技能培训;有创业愿望的劳动者得到创业培训、创业服务和相应的政策扶持;有用人需求的企业和各类单位得到高效优质的就业服务。

(一)深入开展摸底调查。各县区要积极开展调查摸底工作,组织工作人员对辖区内人力资源市场供求情况、企业用工需求情况和进城务工人员需求情况开展一次全面调查,确实做到情况明、底数清。利用“市-县区-街道(乡镇)”三级空岗信息共享体系,依托乡镇(街道)、村居(社区)等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收集适合农民工的岗位信息,并及时将空岗信息录入到“劳动99”三版中。充分利用信息网络、平面媒体、移动通讯等手段,广泛发布各种就业服务信息,让农村劳动者全面熟悉了解就业信息和就业创业政策。

(二)举办“春风行动”招聘会。活动期间,在全市范围内举办专场招聘会55场。各县区要因地制宜、有针对性的开展“春风行动”招聘会,特别要加强与贫困村“第一书记”沟通联系,在贫困村或贫困村较为集中的地方至少开展1-2场招聘会,帮助有转移就业能力和意愿的农村劳动力特别是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劳动力实现转移就业。招聘会期间,凡是我市“四个中心”建设项目所涉及的用人需求,要优先安排对接,加强跟踪服务。探索新型公共招聘服务模式。按照人社部“互联网+人社”战略部署,积极构建“线上+线下”的立体招聘平台,打造“就业无形市场”,推广网络职业介绍、就业数字化云平台、“劳师傅”劳务资源云平台等模式,促进人岗高效匹配,为进城务工人员提供方便快捷的网络就业服务。

(三)加强就业创业精准扶贫。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济发〔20xx〕8号)精神,健全市抓推进、县区抓落实、乡镇抓实施的工作机制,落实建档立卡农村贫困户一户一本台账、一个脱贫计划、一套帮扶措施,建立“一对一”跟踪服务。综合运用转移就业、搭建就业扶贫车间、设立免费培训清单、发放创业扶贫贷款等手段,帮助实现就业创业脱贫。加强与对口帮扶地区联系,积极开展就业扶贫跨区域劳务合作。

(四)开展就业创业培训。认真落实《济南市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3年行动计划等3项行动计划的通知》(济政办字〔20xx〕38号)要求,统筹开展就业创业培训。充分利用节后农村劳动者集中求职这一有利时机,组织市定点培训机构集中为农村劳动力和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送培训、送服务,让农村劳动者掌握一技之长,提高就业能力。充分发挥创业孵化基地、创业示范园区的引领作用,为创业人员提供生产经营场地和政策支持,并提供创业咨询、创业指导、创业培训等服务,鼓励农村劳动者、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地就近创业和农民工返乡创业。

(五)积极维护劳动者权益。活动期间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推进公共服务向基层延伸,打击职业介绍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治理农民工工资支付拖欠,引导企业合理安排生产生活、保障劳动经济权益、丰富外来务工人员的物质文化生活,进一步优化我市就业环境。

(六)开展“农民工恳谈日”活动。进一步畅通政府与农民工之间的沟通渠道,增强农民工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各县区要在活动期间组织开展一次“农民工恳谈会”,至少邀请2位以上建档立卡的农村贫困人员参加。通过与农民工、社会各界开展面对面的交流恳谈,解决农民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体现政府对农民工群体的关爱,促进社会公平。

(一)高度重视,严密组织。各县区要把开展“春风行动”活动作为“稳增长,保就业,惠民生”的一项重要任务,做到有计划、有部署。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主动搞好协调配合,切实做到满意服务、精准服务、品牌服务、标准服务、智慧服务,把活动开展提高到更高水平,为“打造四个中心,建设现代泉城”提供有力支持。

(二)明确分工,密切配合。各部门(单位)要立足新形势、新起点,加强沟通协作,形成上下联动、分工明确,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统筹管理,加强与扶贫部门、工会组织、妇联组织间的沟通协调,做到各司其职,形成合力,确保活动实效。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扶贫办、工会、妇联要指定专人负责收集和上报本部门、本系统的工作进展情况,做好相关的统计汇总工作。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县区要充分发挥电视、报纸等宣传媒介的作用,大力宣传开展这次活动的重要意义,宣传好《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中制定的各项就业政策和配套措施,正确引导舆论,确保宣传内容积极向上。要在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放置“春风卡”、就业创业、子女教育、住房保障、劳动维权和服务手册等宣传资料,采取设立“农民工咨询窗口”、发放宣传材料、发布专项就业信息等形式,为劳动者提供就业、培训、维权等信息资料和现场咨询服务,做好外出务工人员进城务工相关政策的宣传工作。

(四)制定预案,确保安全。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强化树立安全意识,根据有关文件要求,加强与公安、消防、卫生、交通、电力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对公共场所和大型招聘会的安全工作及时制定预案,落实人员责任,确保“春风行动”招聘会安全顺利,万无一失。

(五)认真总结,及时报送。各县区要及时上报本部门负责“春风行动”工作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同时,认真对活动进行梳理、总结,要求总结有特色、亮点和成效,能够体现本地特点,于3月15日前,上报本部门“春风行动”活动总结和统计表(见附件1、2、3、4、5)。活动期间,市里将不定期对全市“春风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春风行动工作方案篇五

一是新失去工作岗位后仍留在城市的`农民工能够得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的免费就业服务;二是准备进城务工的农民工可以得到有效的就业信息和就业服务,并可以参加到有组织的劳务输出活动中;三是有培训意愿的农民工可以参加享受政策补贴的职业培训;四是组织一批农村富余劳动力在当地企业或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中实现转移就业。

农民工和农村富余劳动力,重点是其中新失去工作的农民工和被征地农民。

20xx年1月12日—3月20日。

(一)增强服务意识,开展免费服务。所有公共职业介绍服务机构都要将农民工特别是因失去工作而返乡的农民工和失地农民纳入公益性服务范围,为其提供免费的就业服务。在服务的过程中,要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强化服务意识,在服务内容组织、服务形式安排、服务场所布置、服务信息提供等各个方面,都要采取适合于农民工的方式,使服务见到实效。各地要根据有关要求,落实为农民工提供免费服务的职介补贴和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及时向当地政府汇报,并主动与财政等有关部门协调,建立有利于扩大对农民工免费职业介绍和职业技能培训服务范围的补贴发放机制。各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要提前做好一切准备工作,切实保证春节后对农民工免费提供职业介绍服务。

(二)建立返乡农民工数据库和企业沟通机制,为就业服务做好准备工作。春节前,各地要设立返乡农民工监测调查点,对已返乡农民工进行摸底调查,摸清返乡原因、今后外出务工或返乡创业意向,建立动态基础数据库,为节后有组织的开展劳务输出、培训和返乡创业提供基础数据。活动期间,各地要积极开展与农民工主要输入地建立就业信息沟通机制,同时要在春节前通过各种有效方式,摸清本地企业春节后一段时期的用工增减意向、规模和岗位技能要求,特别是要结合农民工就业意向数据库,集中采集一批合适他们的就业岗位,为春节后就业信息发布、开展有组织劳务输出和集中招聘洽谈活动做好充分准备。时要开展春季用工需求状况抽样调查,及时向社会公布企业用工需求状况,为农民工提供信息引导。

(三)开展“诚信服务”活动,推荐放心职介,引导农民工到合法职业中介机构求职。春节前,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民办职业介绍机构检查评选活动。各地通过检查评选活动,选出一批工作较好、经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审查确认无违规行为、群众较满意的民办职介机构,由市劳动保障部门授予“20xx年度放心职介服务单位”标牌。并充分发挥街道(乡镇)社区面向基层,深入群众的优势,以在黑板报或宣传栏上张贴的形式,公布出“20xx年度放心职介服务单位”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名单。并于20xx年2月5日前将放心职介服务单位名单报省就业局备案。

(四)集中开展“春风送岗位”活动。在20xx年2月2日至3月25活动期间,各县、区要集中举办2至3次适合农民工的专场招聘洽谈会,在此基础上,各县、区至少指定一处公共职业介绍机构为农民工免费提供就业信息和职业介绍服务。2月16日至20日,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4部门共同组织,统一开展“春风送岗位”活动周,请各县、区要认真组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有关社会团体的基层组织、服务机构,提前收集适合的就业岗位信息,建立沟通平台,通过信息发布、召开专场招聘会、组织送岗下乡等方式,集中帮助一批进城务工妇女、青年等各类农民工实现转移就业。同时,要根据用工需求信息,开展有组织的劳务输出,重点强化有组织的就地就近就业工作,帮助农村劳动者实现就地转移就业。

(五)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农民工培训,提高农民工素质。活动期间,利用农民工返乡的时机,以“技能帮我找工作”为主题,有针对性的组织新失去工作的返乡或流动农民工就地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切实帮助一批农民工提高职业技能,增强就业竞争力。对有创业意向的返乡农民工或流动农民工,要积极对其开展创业培训和宣传创业优惠政策,鼓励返乡农民工或流动农民工创业,实现以创业带动就业。

(六)开展“劳动保障政策咨询、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周活动。20xx年2月9日至2月14日开展面向农民工的劳动保障政策咨询周活动。各县、区要设立专门窗口,开展创业促就业、职业介绍和劳动保障政策咨询。活动期间,各县、区要至少集中举行1次以《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为主的适合农民工的政策宣传活动。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印制一些方便农民工的各类宣传资料(简称“春风卡”)。“春风卡”的内容主要包括主要输入地区用工需求形势、进城务工基本常识、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和劳动保障部门授予的“20xx年度放心职介服务单位”名称、地址和联系电话、求职指南、劳动保障有关政策、维权事项、举报电话等。要在公共职业介绍机构、放心民办()中介服务机构、车站等地免费向农民工广泛散发。同时在进城求职务工集中的公共场所设置公益广告牌,引导农民工到依法开办的职业介绍机构求职择业。各地要免费对初次外出务工农民工开展以基本权益保护、法律知识、城市生活常识、寻找就业岗位等方面为主要内容的引导性培训。

(七)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活动。20xx年3月2日至3月8日。

各县、区劳动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活动,对经审批设立的职业中介机构或人力资源机构进行检查,并根据举报投诉查处取缔非法或违规中介机构,严厉打击假借中介实施诈骗的各类犯罪行为。

(八)开展“春风行动在云南”系列宣传活动。各县、区要与新闻媒体联合开展“春风行动在云南”为主题的系列报道,对“春风行动”的内容和成效进行集中宣传。宣传重点包括:各级政府关于改善农民工就业环境的政策措施;政府给予返乡农民工自主创业的优惠政策;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农民工提供免费就业服务的承诺和措施;民办职业介绍机构诚信服务的典型事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20xx年度放心职介服务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电话及劳动保障部门的投诉电话;对以职介为名的欺骗活动、非法职业中介行为和违法违规等行为进行曝光。

本次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20xx年1月12日-2月2日)。

春节前重点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工作方案,进行部署安排。摸清返乡农民工基本情况和当地企业节后用工情况、加强民办职介机构检查、推荐放心职介服务单位。

(二)实施阶段:(20xx年2月2日-3月25日)。

春节后重点进行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打击一批侵害农民工劳动权益的事件、提供信息和服务、提供适合农民工的岗位信息、召开专场职业供求交流会、针对农民工开展形式多样的就业培训、发放“春风卡”、加强创业促就业和劳动保障政策宣传、引导和全面推动此项工作的开展。

(三)统一活动阶段:(20xx年2月16日-2月20日)。

依托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四部门共同组织,统一开展的“春风送岗位”周活动,各县、区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提前做好各部门的协调工作,收集适合的就业岗位信息,建立全国范围的沟通平台,切实帮助一批农民工实现转移就业。

(四)总结阶段:(20xx年3月15日-3月20日)。

总结本次行动的经验,上报统计报表和总结。

(一)各县、区劳动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要根据本地劳动力流动的实际情况,以农民工在活动期间切实得到服务为目标,研究制定具体详细工作计划,并将各项工作落实到人,将“春风行动”落到实处。

(二)各地要继续加强和改善对民办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与服务,在春节前对民办职业中介机构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通过宣传诚信服务理念和树立诚信民办职业中介机构典型等方式,在民办职业中介机构中倡导诚信服务。在春节后要联合相关部门组织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活动,严厉打击假借职介进行诈骗的各类犯罪行为。

(三)在活动期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将协调有关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各地开展情况进行抽查。各县、区要在20xx年3月20日前将本次行动的`开展情况总结和《20xx年春风行动系列统计报表》上报市劳动就业服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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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风行动工作方案篇六

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全力支持抗击疫情和企业复工复产,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根据省局和市委、市政府相关工作部署,制定泰安市税务系统2020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以下简称“春风行动”)实施方案,具体如下:

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紧扣“战疫情促发展服务全面小康”主题,推出面向纳税人缴费人的4类22项77条便民办税措施,其中包括16条泰安市本地特色措施,推动实现优惠政策落实更给力、“非接触式”办税更添力、数据服务大局更尽力、疫情防控工作更加力。通过扎实开展“春风行动”,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加快推进税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服务泰安市经济社会发展,确保“十三五”规划圆满收官作出泰安税务应有的贡献。

在全面落实总局、省局行动内容基础上,重点开展以下工作:

(一)支持疫情防控帮扶企业纾困解难。

1.落实和完善税收优惠政策。

(1)抓好已出台的支持防护救治、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稳产保供、鼓励公益捐赠等方面税收政策落实,执行好帮扶住宿餐饮、文体娱乐、交通运输、旅游等受疫情影响严重行业的税收政策。结合泰安实际,对因疫情影响遭受重大损失的纳税人、遭受重大直接损失的用人单位落实税费优惠政策。

(2)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延长至8年。

(3)因疫情影响遭受重大损失,纳税人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确有困难的,可减征或者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

(4)简化税收优惠办理程序,加快完善配套实施办法,使各项优惠政策尽快落实到位。

(5)通过税收大数据和第三方数据的应用,精准定位享受税收优惠的纳税人,主动通过鲁税通征纳互动平台、电子税务局、微信公众号等方式给予税收优惠宣传辅导和提示告知。

(6)根据总局安排部署,结合泰安实际,持续发布政策热点问题解答。

(7)充分运用12366、96005656等服务热线和网站、鲁税通征纳互动平台、微信等线上平台,开展互动式政策宣传辅导和办税缴费问题咨询解答,确保纳税人应知尽知。

(8)充分利用税收大数据资源,及时了解企业复工复产情况,抽调业务骨干组成政策帮扶专家团队,对支持防护救治、支持物资供应、鼓励公益捐赠、支持复工复产等4个方面的税收政策进行梳理,提出有针对性的服务措施,制定定点帮扶方案,确保第一时间响应处理纳税人特别是疫情防控物资重点生产企业的涉税诉求。

2.认真落实阶段性减免社保费政策。

(9)联合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加强对缴费人的宣传辅导,做好政策解读、操作讲解、疑问回答等工作。

(10)及时调整信息系统,加强部门信息共享,简化操作流程,方便参保单位准确办理。

(11)对2月份已经缴纳有关费款的参保单位,按照规定进行退抵。

3.大力推广“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

(12)依托电子税务局、自助办税终端,进一步拓展网上办税缴费事项范围。落实省局下发的“非接触式”网上办税缴费232个事项清单,全面推行涉税涉费事项网上办、自助办、便捷办。

(13)加大自助办税终端投放力度,充分利用闲置的税务办公场所等,合理布设自助办税终端,实现“半小时自助办理圈”。

(14)继续拓展自助终端办税功能,探索自助终端“无税控盘领票”。

(15)持续完善“泰好办”办税功能。

(16)建立自助终端后台运维服务团队,纳税人在“泰好办”平台、自助终端办税过程中遇到问题,实现“一键求助”。

(17)推广电子税务局移动端缴纳税费业务的第三方支付。

(18)推广自然人支付宝代开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19)推广车购税网上办理。

(20)与邮政、财政部门联合成立发票邮寄中心,采取税务部门牵头,财政负担费用,邮政部门负责邮寄的模式,全力推广“票e送”业务,按照信用等级分类实施差异化送票服务,纳税人通过电子税务局提出申请,邮政专车免费送票上门,城区当日送达,乡镇次日送达,将发票“非接触式”领用比例提升至90%以上。

(21)进一步精简退税资料,加快退税进度,持续完善电子退税系统功能,帮助企业减轻资金压力,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4.不断优化现场办税缴费服务。

(22)加强办税服务厅清洁消毒等安全防护,加强导税服务,严格落实首问责任制,推行预约办、错峰办、容缺办,营造安全放心、便捷高效的办税缴费环境。

5.切实落实延期申报、延期缴税和发票保障措施。

(23)对受疫情影响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限内无法办理纳税申报或缴税有特殊困难的,依法及时为其办理延期申报或延期缴税。

(24)对在2020年2月份申报期内仍无法办理纳税申报或延期申报的纳税人,可按规定补办延期申报手续并同时办理纳税申报,依法对其不加收税款滞纳金、不给予行政处罚、不调整纳税信用评价、不认定为非正常户。

(25)在疫情防控期间,对生产和销售医疗救治设备、检测仪器、防护用品、消杀制剂、药品等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以及对此类物资提供运输服务的纳税人,申请增值税发票“增版”“增量”的,可暂按需调整发票领用数量和最高开票限额,不需事前实地查验。

(二)积极推动企业复工复产。

6.加强分析服务决策。

7.加强协同凝聚合力。

(27)积极加强与发改、工信、财政、人社、医保、交通、农业等部门的对接,根据其需求主动提供税收数据等方面服务,并结合相关部门提供的信息和情况,积极采取税收措施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和经济发展。

8.加强帮扶精准纾困。

(28)实施“一业一策”“一户一策”税收方案。全面逐级逐户对接涉及疫情防控的生产经营企业,主动沟通了解企业涉税需求,根据企业具体情况制定“一户一策”税收方案,为每一户纳税人建立包括应缴税费清单、减税降费清单、风险预警清单和已缴税费台账、减免税费台账、风险评估台账的“三清单三台帐”,确保纳税人对减税政策的“强制性”享受。

(29)强化税源龙头管理,完善各级重点税源监控管理,在定期监控全省税收规模500强、重点行业50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税收情况的基础上,优化数据采集方式,密切税企联系沟通,提供优质的个性化管理服务措施,促进重点税源管理再上新台阶。

(30)做好在建和新开工重大项目的跟踪服务工作。

9.着力支持小微企业。

(31)在不折不扣落实好小微企业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基础上,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32)合理调整疫情期间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做好核定征收转查账征收等相关工作。

(33)优化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税收征管方式,在税务网站建立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服务专栏。

(34)畅通小微企业诉求线上直联互通渠道。

(35)探索推行小微企业省内跨区迁移线上办理,切实减轻小微企业办税负担。

10.深化“银税互动”助力解决融资难题。

(36)加强与银保监部门和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合作,将纳入“银税互动”的企业范围由纳税信用a级、b级企业扩大至m级企业。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信贷产品,满足不同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信贷需求。梳理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名单,依法提供相关税收数据,协助银行业金融机构精准放贷。

11.积极促进稳就业。

(37)落实好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高校毕业生、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登记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创业或吸纳特殊群体就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三)全力服务国家发展战略。

12.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

(38)继续落实好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等税收政策。

(39)按照《支持脱贫攻坚税收优惠政策指引》相关优惠政策,抓好企业扶贫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扶贫货物免征增值税等政策落实,跟踪执行情况、开展效应分析。扎实做好税务系统对口扶贫工作。

(40)根据总局健全绿色税制体系相关部署,推动节能、治污设施、监测设备、第三方防治企业等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

(41)实施好环境保护税法,做好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工作。

13.大力支持外贸出口。

(42)用足用好出口退税工具,允许已放弃退税权的企业选择恢复退税权。积极推动扩大出口退税无纸化申报范围,进一步压缩出口退税办理时间。

(43)根据总局部署,在已实施离境退税政策的地区,积极推行离境退税便捷支付、“即买即退”等便利化措施。

14.积极服务外资发展。

(44)落实好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再投资递延纳税等优惠政策,落实非居民企业享受协定待遇资料备案改备查办法,增强对外支付税务备案便利度,进一步提升投资者信心,支持鼓励境外资本参与国内经济建设。

15.巩固和拓展减税降费成效。

(45)继续落实好降低增值税税率、留抵退税等政策,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和新动能成长。

(46)继续落实好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政策,支持科技创新。

(四)切实优化税收营商环境。

16.认真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47)全面建立和实施税务服务“好差评”制度。

(48)开展纳税人需求调查和满意度调查,完善整改提升工作机制。

(49)统一利用云mas短信平台,向全市纳税人批量下发的催报催缴提示提醒和各类通知等,不再由基层税务干部电话或上门告知,由市局根据业务需要,依据法律规定,编辑标准短信进行提示提醒、通知。

(50)继续推广“鲁税通征纳互动平台”,完善服务功能,扩大覆盖面,搭建高效的征纳直连直通互动渠道。

17.提高办税缴费便利化水平。

(51)引导纳税人利用新办纳税人套餐服务、发票套餐服务、网上清税注销税(费)申报及缴费套餐等功能模块,实现纳税人新办、注销即时办结、“一次办好”。

(52)根据总局部署,简化优化税费申报手续。

(53)加大与不动产部门的合作力度,积极推广不动产办税、办证“一网通办”平台,实现办税、办证“网上受理、网上预审、后台核税、网上纳税、前台取证(邮递取证)”一链式业务办理模式。

(54)根据总局、省局工作部署,整合优化非税收入申报表。

(55)推行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免填写服务,纳税人签字确认后即可缴税。

(56)全面推广应用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批量申报”功能。

(57)全面实行委托银行代收社保费等业务,适度扩大合作银行数量,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

(58)发挥专业中介作用,鼓励和引导中介机构为纳税人提供税法宣传、咨询辅导、涉税代理、纳税争议等服务。

(59)加强与行政审批部门合作,深入开展委托社区便民服务中心、综合性市场管理部门代开的发票、代征税款;探索委托社区、综合性市场管理部门协助税源巡查、发放个体定额发票、代收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

(60)强化大企业跨区域涉税事项和重组事项协调。

(61)推广线上预约导税,实现线上鲁税通预约平台、微信预约平台和线下排队叫号设备的互联互通,拓展线上智能导税功能,为纳税人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预约办税和办税引导服务。

18.全面推进网上办税缴费。

(62)认真落实《电子税务局规范》,完善拓展电子税务局功能,实现纳税人涉税服务事项全业务全流程网上办理。

(63)全面推广电子税务局线上电子文书送达,自4月1日起对通过电子税务局“线上办理”的催报催缴、责令限改、责令限期缴纳、简易处罚等文书采用电子文书送达方式,纳税人确认签收后,网上缴纳税款、罚款,实现不见面执法。

(64)加强与自然资源、住建、民政等部门合作,推动实现网签合同备案、婚姻登记等信息共享,便利办税缴费。

(65)建立纳税人网上办税体验群,邀请纳税人体验网上办税优化和新增功能,吸收纳税人意见建议,不断优化完善网上办税功能和应用。

19.优化发票服务。

(66)稳步推广应用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不断扩大应用范围,引导使用增值税普通发票的纳税人,领取税务ukey,通过公共服务平台开具电子发票。大力落实区块链电子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逐步减少纸质发票。大力宣传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推荐纳税人网上查验发票。

(67)开放增值税进项凭证电子数据,允许纳税人自行查询下载本企业所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等票种的电子数据,方便纳税人勾选抵扣、纳税申报、财务核算等。

(68)自2020年3月1日起,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xx年1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取消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的期限。

20.优化税务执法方式。

(69)注重多运用风险导向下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信用评价结果开展差异化管理,不准搞眉毛胡子一把抓的无差别稽查;注重多运用兼顾法理情的审慎包容监管,不准搞简单粗暴、选择性、一刀切的随意执法。

(70)全面梳理进户检查事项,制定并公布进户检查事项清单。

严格履行入户检查程序,无法定职责确需入户核查的不再入户,减少实地核查次数。

(71)提高风险防范的准确性,按照“无疑点不入户、疑点解除不入户”的要求,尽可能减少入户执法、现场执法。

(72)加强税务检查计划和实施的统筹,严格控制税务检查次数,避免对同一纳税人重复检查。

(73)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21.优化纳税服务投诉管理。

(74)建立和完善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缴费人咨询、投诉、举报等涉税涉费诉求的多渠道接收、快速转办、限时响应、结果回访、跟踪监督、绩效考核机制。

22.维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

(75)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应缴纳的欠税及滞纳金,可以先行缴纳欠税,再依法缴纳滞纳金。

(76)对逾期未申报的纳税人,在认定非正常户时取消实地核查要求,并将未申报时间统一延长为3个月;对符合条件的纳税人,由税收征管信息系统自动解除非正常状态,无需纳税人专门申请。

(77)明确破产清算期间管理人可以企业名义按规定申领开具发票或者代开的发票、办理纳税申报等涉税事宜。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今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是税务部门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工作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举措,是税务部门支持打好脱贫等三大攻坚战的重要措施,各级税务机关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将此项工作作为全局性的重点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做好安排部署,加强指挥调度,切实保障各项行动措施落实到位。

(二)统筹分工,压实责任。各级税务机关要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本地具体落实措施,根据总局、省局、市局方案工作内容、分工安排和时间进度,明确本级任务分工和完成时限,层层压实责任,细化工作措施,认真抓好落实。要强化部门间的纵向和横向配合,统一行动,同步推进,形成分工明确、统筹合作的良好局面。

(三)注重宣传,营造氛围。各单位要善于总结提炼工作亮点和先进经验,及时进行宣传推广,切实提升工作水平。要通过各类新闻媒体、门户网站、微博、微信、鲁税通征纳互动平台等渠道加大对“春风行动”宣传力度,将其列为税收宣传月和全年宣传工作重点内容,进一步提升税务部门站位,提升“春风行动”质效和社会影响力。

(四)强化督导,跟踪问效。各级税务机关要对“春风行动”重点举措的实施和特色活动的开展建立提醒、督办的协调机制,加强督导检查,做好跟踪问效,不断改进完善。要善于总结经验,结合“重点突破年”相关工作,把经过实践检验的好措施和好做法规范化、制度化,形成长效机制。

春风行动工作方案篇七

根据国家、省关于2011年春风行动的总体要求,为确保我市今年春风行动取得扎实成效,本着共同参与、温情服务、帮扶解困的指导思想,特制定本活动工作方案。

一、 组织领导

为加强全市春风行动活动的组织领导,确保春风行动期间各项活动的有效开展,市人社局成立2011年沈阳市春风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人社局局长冯连旗担任,副组长由市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局长孟庆伟、市总工会农民工维权中心主任傅宏宁、市妇联副主席杨利群担任,小组成员由各区县(市)人社局局长组成。领导小组下设春风行动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副局长杨万斋、市人社局农民工工作处处长刘彦担任,日常工作由市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农村人力资源管理处负责。办公室成员单位由市、区县(市)人社局、就业和人才服务局相关部门、市总工会、市妇联组成,负责全市春风行动活动的组织、协调、指导、检查、总结工作。

二、 主要活动

“1+6+1”就业服务活动即:

第一项活动是市、区县(市)人力资源市场同时启动,统一举办的2011年“春风行动”农民工专场招聘洽谈会活动。全市拟组织2000家企业,为农村劳动者提供3万个招聘岗位,帮助农民工尽早实现转移就业。

六个分项活动是在春风行动期间,针对准备外出务工农村劳动者开展的“区县乡招聘会活动”、“送岗位下乡活动”、“送培训下乡活动”;针对正在进城求职的农村劳动者开展的“一站式推荐岗位活动”、“农民工专场招聘会活动”;针对女性农村富余劳动力开展的“春风送岗位活动”。

另一项活动是在全市开展推荐十个民办诚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活动。

三、 工作安排

(一)准备工作

1、拟定于 3月2日上午10点,在就业和人才服务局三楼会议大厅,以春风行动工作办公室名义召开区县(市)人社局及相关部门春风行动活动动员部署大会,印发《关于开展2011年春风行动的通知》、《2011年“春风行动”活动工作方案》和春风卡2万份。

2、春风行动工作办公室按照各单位、各部门职责分工,部署工作任务,协调、督促完成各项准备工作。

(二)2011年沈阳市“春风行动”启动仪式暨农民工专场 2

招聘洽谈会活动安排

1、主办单位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沈阳市总工会、沈阳市妇女联合会

2、承办单位

沈阳市就业和人才服务局

3、会 标

2011年沈阳市“春风行动”农民工专场招聘洽谈会

4、标语口号

见附件一

5、启动仪式时间

2011年3月11日,上午9点

6、启动仪式地点

中国沈阳人力资源市场二楼

7、参加启动仪式领导

辽宁省人社厅领导;沈阳市领导;沈阳市政府副祁鸣;沈阳市政府副秘书长刘祥;沈阳市人社局局长冯连旗;市总工会农民工维权中心主任傅宏宁;沈阳市妇联副主席杨利群;沈阳市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局长孟庆伟。

8、启动仪式议程

主持人:沈阳市政府副秘书长刘祥

(1)冯连旗局长讲话;

(2)省人社厅领导讲话;

(3)祁鸣副宣布:2011年沈阳市“春风行动”农民工专场招聘洽谈会开幕。

9、活动内容

一是开展维权服务和政策咨询。设立政策咨询区,届时请市总工会、市妇联、市人社局、就业和人才服务局相关部门为进城务工人员和农村劳动者提供就业促进法、用工合同、工伤、维权及就业、创业、培训等方面的维权服务和政策咨询,同时免费发放春风卡等相关宣传材料。

二是举办农民工专场招聘洽谈会。设立招聘洽谈区,届时市人力资源市场将发布用工岗位信息,组织用工单位和求职人员进场,开展农民工招聘洽谈活动,并提供相应的“一条龙”就业服务。

三是现场进行招生报名。设立培训招生登记区,届时培训机构将对有愿望参加培训的人员进行登记报名。

四是大力开展春风行动的宣传报道。届时将邀请相关新闻媒体,对活动现场进行采访和宣传报道。

五是进行活动巡视督导。市春风行动工作办公室届时将派督导组赴各区活动现场进行巡视督导。

(三)开展各种专项服务活动

县乡招聘会”、“送岗位下乡”、“送培训下乡”、“一站式推荐岗位”、“农民工专场招聘会”、“春风送岗位”六个专项就业服务活动,尤其要深入基层,把活动办到企业、办到乡村、办到农户,注重活动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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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风行动工作方案篇八

药品安全春风行动能够促进群众的用药安全,保障人民的身心健康,下面是本站小编精心挑选的20xx春风行动。

供大家学习和参阅。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推进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建设和禁毒工作系列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根据肥东县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今冬明春扎实开展农村集中禁毒宣传教育暨“20xx春风行动”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局成立今冬明春扎实开展农村集中禁毒宣传教育暨“20xx春风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由局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局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药械监管科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全面负责禁毒宣传系列活动的联络协调和督促指导。

二、行动时间。

xx年12月至20xx年4月冬春时节。

三、行动目的。

充分利用冬春时节农村外出务工人员集中返乡、群众探亲团聚、农民农闲之时,面向广大农民群众,以凝聚乡情、亲情、感情的方式开展普遍深入的禁毒宣传教育活动,切实筑牢农村地区识毒拒毒防线。紧紧抓住岁末年初人员高度聚集、流动频繁的有利契机,集中组织开展社会面禁毒宣传活动,为20xx年全年禁毒工作开局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切实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青少年抵御毒品侵害的能力。

四、工作措施。

(一)突出农村地区的禁毒宣传。

要抓住农村地区的传统庙会、集市等时机,采取在药品经营企业led屏幕上滚动宣传禁毒知识,重点深入到人口相对集中的乡村集镇、农贸市场等,集中部署农村地区的禁毒宣传活动,采用散发“药物滥用监测小常识”宣传彩页等形式,集中开展返乡农民的禁毒宣传,以警醒提示和普法宣传为重点,组织开展好返乡过节务工人员的禁毒宣传教育。

(二)突出青少年群体的毒品预防教育。

“6·27”工程取得实效。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机关相关科室、各食品药品监管所要充分认识禁毒宣传教育的重要意义,精心谋划、精心组织,把此次禁毒宣传教育系列活动抓好、抓实、抓出成效,树立禁毒宣传教育工作一盘棋思想,确保宣传教育活动的内容与形式符合实际,为开展禁毒宣传活动提供坚实保障。

(二)精心组织,加强宣传。

根据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部署,为有效消除药品安全隐患,保障20xx年元旦、春节、元宵节和全国两会期间等特殊时段药品安全,决定在全市集中开展20xx“药品安全春风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关于药品安全一系列重要指示为统领,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国家药监局、省药监局关于加强药品安全决策部署,按照“四个最严”的要求,坚决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着力解决我市药品安全领域突出问题,努力构建严密高效的药品安全治理体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二、工作目标。

坚持“问题导向、底线思维、务求实效”工作原则,按照重点生产经营单位全覆盖,重点品种全覆盖,深入排查节日期间和全国两会期间药品安全风险,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提高药品安全保障水平,确保我市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药品安全事件。

三、时间安排。

本次行动自20xx年12月18日开始,至20xx年2月28日结束。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12月18日—12月21日)。广泛宣传发动,细化行动方案,统筹工作部署。

(二)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12月22日—20xx年2月20日)。其中:20xx年12月24日至12月29日和20xx年1月21日至1月25日开展两次“统一攻坚行动周”集中整治行动。

(三)总结提高阶段(20xx年2月21日—2月28日)。在巩固成果基础上开展“回头看”,全面总结经验及主要成效。

四、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严格药械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以旅游景区、车站、码头、城乡结合部、农村为重点区域,以滋补药、感冒药、降压药、降糖药、消化系统用药、急救药品等为重点产品,在药品日常监管基础上,加强药品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违规生产、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等违法违规行为,防止假冒伪劣药品流入市场和特殊药品流弊。在生产环节,结合中药饮片质量集中整治,加强对西洋参、人参、红参、天麻、燕窝、冬虫夏草、石斛、三七、鹿茸等滋补类饮片品种以及节日重点品种生产情况巡查,强化源头管理。对药品批发企业重点检查药品购销渠道合法性,票账货款一致性,疫苗等冷链药品储运管理等情况;药品零售企业、个体诊所重点检查药品购进渠道合法性,是否存在非法回收药品,是否从非法渠道购进销售药品,是否存在执业药师挂证行为等。强化无菌和植入性等高风险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监管,加强对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等节假日期间需求旺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按照互联网销售药品、医疗器械相关监管要求,做好“两节”期间网络销售药品、医疗器械的监测(监管)工作(责任单位:市局药化生产监管科、药化流通监管科、医疗器械监管科,各县区局)。

(二)严厉打击药械违法行为。充分发挥稽查执法“钢刀利刃”作用,坚持“最严厉的处罚”,加大对危害药械质量安全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对投诉举报、监督抽验、监管部门移送等案件线索,要依法严查快处,落实处罚到人;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畅通“12331”投诉举报渠道,鼓励消费者依法投诉举报,维护合法权益(责任单位:稽查支队,各县区局)。

(三)持续加强药械风险监测。加强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对药品不良事件聚集性信号和医疗器械严重不良事件进行实时监测。加强对高风险性、关注度高、量大面广的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监测,坚持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理,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把问题消灭在萌芽阶段,坚决防范和有效杜绝群体性危害事件的发生(责任单位: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各县局,市局风险应急科)。

(四)加大科普宣传力度。要利用“两节”特色场所以及“两微一端”等互联网渠道,采取广大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深入开展药品安全科普宣教,提高公众安全用药意识和常识。适时发布药品安全警示,及时公布不合格产品信息,引导科学合理用药。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大力开展20xx“药品安全春风行动”进展情况和工作成果的宣传,加强与新闻媒体紧密协作、同频互振,形成强大的宣传声势,积极扩大行动的社会影响,形成公众广泛参与的良好社会舆论氛围(责任单位:市局办公室,人教科,各县区局)。

五、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各县、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及市局机关各科室,稽查支队,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要充分认识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既要落实属地管理职责,又要按照原定职责,全力抓好20xx“药品安全春风行动”,市局决定成立20xx“药品安全春风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统筹抓好春风行动组织领导,各县区局应当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做好贯彻落实;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实施方案,逐级落实具体任务和目标;要统筹协调,加强协作,健全联动工作机制,加强部门配合,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工作;加强区域协作,实现信息共享;加强共同治理,做好涉嫌违法犯罪案件信息互通,坚决杜绝“有案不办、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现象。

(二)强化督导,落实责任。各县区局要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制,克服机构改革影响,强化督促检查,坚持守土尽责,排除工作阻力,细化工作任务,层层抓好落实。集中整治期间,市局将加大调研指导,通报专项行动开展情况、重要情况和重大案件。对有案不办、违规销案、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到位、情况不报告、问题不解决,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按规定通报有关部门进行责任追究。

(三)强化信息运用和报送。各县区局应建立“春风行动”协调办公室,明确信息报送责任人,及时、准确收集汇总专项行动信息。要不断健全市场主体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依托市信用信息系统,部门门户网站进行公开。

专项行动期间,每周四下午17:00前报送相关报表及典型案例;“集中”行动期间,每日上午12:00前报送相关报表,并于20xx年12月29日、20xx年1月25日报“统一攻坚行动周”集中整治行动工作小结(含经验做法、行动成效、存在问题、下一步打算及违法典型案例和相关图片视频资料);20xx年3月1日前报20xx“药品安全春风行动”

工作总结。

报送途径:

1.各县、区局要按照要求将工作进展情况和相关统计报表报送市局办公室,遇有重要情况和重大案件及时报告,上报材料需经单位分管负责同志签字后报送。相关工作信息及时报送办公室。

市局药化流通监督管科联系人:缪志敏,电话:,。

邮箱:

2.市局各相关科室、稽查支队要及时从药化流通监管科获取工作进展情况和相关统计报表,报送省局对口处室,遇有重要情况和重大案件及时报告,上报材料需经单位分管负责同志签字后报送。

3.市局各相关科室、稽查支队专项行动期间,每周五中午12:00前报送相关报表及典型案例;“集中”行动期间,每日下午17:00前报送相关报表,并于20xx年12月29日、20xx年1月25日报“统一攻坚行动周”集中整治行动工作小结(含经验做法、行动成效、存在问题、下一步打算及违法典型案例和相关图片视频资料);20xx年3月1日前报20xx“药品安全春风行动”工作总结。

省局相关处室联系人:

为有效消除食品药品安全隐患,有力保障春节、元宵节期间和全国两会等特殊时段食品药品安全,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食药总局关于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部署,决定在全省集中开展20xx“食药安全春风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九大和实施食品药品安全战略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国家食药总局关于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一系列决策部署,按照“四个最严”的要求,坚决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着力解决我省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突出问题,努力构建严密高效的食品药品安全治理体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二、工作目标。

以“食安江淮、共护安康”为主题,坚持“问题导向、底线思维、务求实效”工作原则,按照重点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全覆盖,重点品种全覆盖,深入排查节日期间和全国两会期间食品药品安全风险,严厉处罚违法违规行为,提高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水平,提高百姓消费信心,确保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

三、工作任务。

(一)加强重点品种和重点区域食品安全监管。针对节日期间消费特点,以米面粮油、肉制品、水产品、乳制品、酒类、保健食品、炒货、饮料、茶叶、调味品、糕点等为重点品种,以食品生产集聚区、集贸市场、商场超市、旅游景区、城乡结合部、农村地区等为重点区域,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和专项抽检力度,加强食品安全风险排查和食品安全隐患综合治理,深入开展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治理和畜禽水产品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兽药残留超标、酒类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严防不合格食品流向餐桌。

(二)加强节日热销食品、民俗特色食品监督检查。重点开展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食品展销会、庙会、农家乐等场所的节日热销食品和民俗特色食品的监督检查,加强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养老院食堂、连锁餐饮企业、旅游定点接待单位、农家乐、年夜饭供餐单位等重点单位的监督检查,严格落实食品经营者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强化食品经营者主体责任意识,规范食品经营行为,严防食物中毒事故发生。

说明书。

广告虚假夸大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查处不合格产品。同时,做好“两节”期间保健食品消费提示宣传推广,指导消费者科学合理选购保健食品。

(四)加强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监管。认真落实农村集体聚餐备案制度,严查使用非食用物质加工制作或处理食品行为,严查使用不合格食品原辅料行为,严查使用假冒伪劣酒水、饮料问题。对没有标签标识的散装白酒一律不得购进和销售,严防由于误食误用造成人员伤亡等恶性事故的发生。

(五)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监管。组织开展春节开学期间学校食品安全检查,督促学校食堂落实索票索证、购进查验、消毒保洁、留样管理、健康检查等相关要求,督促学校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防食物中毒事故发生。

(六)突出重点区域、重点产品,加强药品批发、零售和医疗器械流通监管。在药品日常监管基础上,强化对药品购进渠道、冷链管理等药品质量安全风险点进行重点检查,着力加强对药品流通、使用环节主渠道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等违法违规行为,防止假冒伪劣药品流入市场和特殊药品从药用渠道流失。加大对滋补类中药饮片生产的监督检查力度,重点对西洋参、人参、红参、天麻、燕窝、冬虫夏草、石斛、三七、鹿茸等滋补类饮片品种生产情况开展巡查,强化源头管理,重点检查原药材的购进质量。强化无菌、植入类等高风险医疗器械和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深入排查医疗器械市场安全隐患。进一步强化重点区域医疗器械零售企业的监督检查。按照现行互联网销售监管要求,做好“两节”期间网络药品、医疗器械销售的监管工作。

(七)开展食品药品网剑1号行动。对辖区内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进行全面监测和排查,对在平台上外卖年夜饭的餐饮服务单位进行重点检查;利用政企协作平台,深挖平台推送的春节市场消费量大、可能存在问题的食品药品线索,发现一批案源,查处一批违法企业,关闭一些非法网站,向社会发布一次节前网络消费警示。

(八)加强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要对药品不良事件聚集性信号和医疗器械严重不良事件进行实时监测。加强对高风险性、关注度高、量大面广的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监测,坚持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理,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把问题消灭在萌芽阶段,坚决防范和有效杜绝群体性危害事件的发生。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风险隐患排查。围绕本地实际情况,抓住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特别是带有“行业潜规则”性质的问题、区域性或行业性易发多发的问题、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过程中容易疏忽麻痹的问题,结合20xx“食药安全春风行动”的工作任务,确定本地区隐患排查的重点品种、区域、场所和监管对象。对存在的隐患问题,拿出解决对策办法,逐项落实防控措施,及时进行科学处置。能在短期内完成整改到位的,立即采取措施消除风险隐患;对情况复杂、短期内难以整改的,要控制风险,制定应对预案,限期完成整改;对突出问题,特别是反复发生隐患顽疾要开展专项专企治理,跟踪复查,并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二)加大打击力度。加大对食品药品制假售假、“两超一非”、食品欺诈和标签标识虚假夸大、不符合法律法规等违法行为打击力度,严厉查处违法行为,落实处罚到人,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畅通“12331”投诉举报渠道,鼓励消费者依法投诉举报,维护合法权益。

(三)加大科普引导。利用年货市场、农村大集、民俗活动等“两节”特色场所以及“两微一端”等互联网渠道,利用广大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深入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科普宣教,提高公众食品药品安全意识。适时发布节日食品药品安全消费警示,及时公布不合格产品信息,引导科学合理消费。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举全局之力,上下戮力同心,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迅速成立本地行动领导机构,一把手亲自抓,指定一名领导专门负责,组建工作机构具体组织实施,做到职责明确,分工明晰,责任到人。要上下统一,确保政令畅通。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行动工作情况,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工作支持和地方财政部门专项资金支持。

(二)加强督导检查。省局机关相关处室要结合工作职责加强对各地专项行动工作的督查指导,及时掌握各地工作进度及监督检查情况。各地要加强层级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导解决,形成省、市、县三级联动、协同推进,切实将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三)加强宣传工作。采取多种方式大力开展20xx“食药安全春风行动”进展情况和工作成果的宣传。各地要与新闻媒体紧密协作、同频互振,形成强大的宣传声势,积极扩大行动的社会影响,形成广泛参与的良好社会舆论氛围。

(四)加强信息反馈。专项行动期间,各地要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汇总和报送工作,省局机关各处室负责各地信息的收集审核工作。行动工作信息实行周报告制度,每周一各相关处室向办公室报送一周工作信息。省局将每两周向全系统通报信息报送情况,适时向当地政府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各地要于20xx年3月底前报送工作情况总结。典型经验和做法以及重要信息,各地要随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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