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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工会委员会例会制度及职责(汇总1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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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工会委员会例会制度及职责(汇总1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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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工会委员会例会制度及职责篇一

校工会办公室会议一般一周举行一次,必要时可以临时召集开会。工会办公室会议由常务副主席主持。

(1)执行和组织实施工会主席会的决定。

(2)通报近期工作完成情况及效果,研究下阶段工作。

(3)组织传达、学习上级工会和学校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

(4)建立通报、督察制度。凡工会办公会议的有关决定,应及时通报,以便执行。定期听取并检查基层工会落实校工会布置工作情况及开展工作情况,切实保证信息畅通。

学校工会委员会例会制度及职责篇二

学生自主管理委员会本着“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宗旨,在学校的总体领导下,在各部门的具体指导下,以配合学校中心工作为目的,积极开展各项自主管理活动。

1、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进行管理和自我管理,教育和自我教育,服务和自我服务;

3、上下沟通、传递信息:学生会是学校与全体学生之间的桥梁和纽带,学生会要将学校的精神在学生中宣传并加贯彻执行,同时,学生会作为学生的代言人,有责任通过正当的渠道及时向学校反映学生中有代表性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1)、检查各年级中自习纪律;对各种不良现象进行及时的批评和教育;

(2)、对各班的出勤、晚自习情况,同时检查学生的文明卫生行为。

(1)、制定详实的卫生检查要求,每天都对各班级教室卫生和宿舍内务进行检查。

(2)、每两组织进行一次劳动卫生大检查,对各班级教室、宿舍进行全面检查并给予评分。

学校工会委员会例会制度及职责篇三

一、开学前召开全校教职工大会,校委会公布学校发展改革方案,各职能部门负责人,校委会宣布本学期工作计划。(校委会)。

二、学期初、末召开两次全校师生大会,分别进行开学典礼、期末总结表彰。(校委会)。

三、校务会议:由教导处、政教处、总务处主任、等参加,由校长主持。会议于学期初、中、末各召开一次,必要时可召开临时会议。主要讨论研究上级教育部门及校委会所布置的工作,讨论修定校委会工作计划,调整工作重点,总结学期工作。

四、行政会议:学校中层以上行政人员及班主任参加,由校长主持,每大周第二周的周三举行,主要听取各部门、各班级本周工作总结,校委会安排下周工作。

五、教研组长会议:由各学科教研组长参加,由教导处主任主持,每月召开一次,主要研讨教学工作。

六、班主任工作会议:由全校各级班主任参加,由政教处主任主持,每月一次,主要研讨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及班级管理工作。

七、学生、家长座谈会:由学生、家长代表参加,由校委会召集,每学期召开一次,主要汇报学校工作情况,讨论需要学生及家长协助解决的教育教学问题,听取学生、家长的意见建议。

八、教职工代表会议:一年一次,年底举行,就学校工作畅所欲言,回顾过去,展望未来,提出意见建议。(党支部、工会)。

说明:学校的各种会议,校委会成员可根据实际情况分头参加。

校务会议是学校管理中民主集中化的重要形式,是领导贯彻民主集中制、交流信息、协调关系、优化决策、推动工作、促进管理的'重要手段。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为增强校长决策的科学性,学校的重大问题需由校务会讨论和审议。

校务会议由校长主持,副校长、工会主席及各科室负责人和其他有关人员参加。

校务会每周召开一次,如工作需要也可临时召开和调整。校务会议的任务和议事范围:

1、审查和讨论学校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总结;。

2、研究各项行政工作的贯彻落实和工作计划的实施;。

3、审议学校经费的预算和决算报告;。

4、讨论学校的师资队伍建设;。

5、总结布置各部门分阶段工作任务,协调各部门的工作;。

6、研究学校招生、教育教学、教科研等各项工作;。

7、讨论学校重大项目投资、基建、设备购置等;。

8、讨论学校重大的改革方案、机构设置、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方案的制订修改和实施;。

10、审议其他全局性的问题。

校务会议的准备工作由校长办公室负责。会议前两天,各科室必须将需提交校务会讨论的事项列成提纲交办公室汇总,办公室按事情的轻重缓急初步拟定《校务会议议程》,交校长审定。议程确定后,由办公室通知有关科室做好汇报及材料准备工作,必要时应打印有关材料供与会者讨论,会议中途一般不能变更议程。校务会由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记录,重要会议应形成会议纪要,经会议主持人核对后打印下发。与会者应遵守会议纪律,不得迟到、早退,属于保密的内容不得外传,违者将追究其责任。

会议形成的决议由办公室整理成文,对校务会研究决定的事情,各科室必须坚决照办,并及时汇报执行情况,校办公室对会议作出的决定、布置的工作负有督查责任,有权对实施单位或个人进行检查、督促,并及时将工作进展和完成情况向校长汇报。

学校工会委员会例会制度及职责篇四

教研室例会是贯彻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研究制度和部署、总结、检查教研室教学、科研和其他日常工作的集体会议。是调整教研室工作正常运行的重要会议。

二、例会的要求。

l、由教研室负责人召集与主持,每月一次教研室例会,每次不少于1小时。

2、每次例会召开时,教研室全体教师都要按时参加、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

3、教研室负责人安排人员对每次例会做好详细的记录。

三、例会的内容。

1、教研室例会主要研究决定本室工作计划、工作分工和重大活动;讨论部署本室阶段工作;学习学院有关重要会议精神;传达上级重要文件;通报学院重要工作安排等。

2、本室教师要在例会上汇报阶段工作完成情况及主要工作打算,教研室负责人要对本室阶段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学校工会委员会例会制度及职责篇五

1、校工会委员是学校教代会的常设机构,是职工之家,由工会主席主持每月一次的工会委员会例会。

2、会议内容。

(1)传达贯彻上级工会组织和校党政的有关工作、指示和会议精神,贯彻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2)讨论月工作计划、总结,传达上级工会或党支部的指示。(3)讨论工会重要规章制度的建立、修改和废止。

(4)讨论决定工会组织建设及上报工会干部的任免及变动。

(5)讨论决定重大节日活动意见及重大问题的处理意见及时向行政、教职工代表大会提出建议。

(6)讨论分析工会干部、积极分子及普通职工群众的思想动向、意见要求。(7)讨论工会会员的发展,困难补助、经费预决算和经费开支。(8)召开民主生活会。

3、工会分管干部负责落实会议内容,并向工会主席汇报,如因特殊情况无法召开工委会,需要延缓执行决定是,主席在正的工会干部意见后作出决定。

4、会议讨论工作和问题时,主席要充分发扬民主,让委员充分发表意见,集中时要坚持少数服从多数、个人利益服从整体利益的原则。每次例会要认真做好记录,各项工作要明确要求,负责到人。

5、工会委员要根据通知,准时到会参加例会,除因生病或出公差外,不得请假或缺席。

6、工会委员要经常联系群众。了解所在单位工会会员的意见和要求,在例会上及时反映会员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金丝峡镇初梁家湾九年制学校二〇一六年三月十八日。

学校工会委员会例会制度及职责篇六

工会会议是工会民主议事的重要途径,是向学校教职工集思广益的有效手段。为确保工会各类会议的规范化、正常化、制度化,使学校党总支和上级文件精神能落到实处,从而更好地带领和组织教职工投身到学校建设和发展中去,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会议制度如下:

一、教职工代表大会:

一般一年召开一次,需三分之二代表参加才能召开。会议主要讨论、审议学校建设发展和改革等重大问题。工会委员会是教代会的工作机构,负责教代会的日常工作,检查、督促教代会决议的执行。如要对某项决议进行表决,赞成数应超过应到人数半数以上才能通过。

原则上每学期召开一次工会委员(或扩大)会议,可不定期召开,全体校工会委员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参加。会议由工会主席主持,参加人员为学校工会全体委员、工会经费审查委员、各工会小组组长。主要听取工作汇报、审议工作计划、进行工会经费预、决算和审查、传达上级会议或文件精神、部署工会下阶段工作、交流工作经验、讨论其它需要委员会研究的事项等。

三、工会小组会议:

每学期召开2—3次工会小组会议,由工会主席主持,工会委员和各组组长参加。听取对工会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对工会工作的进展情况进行自查,商讨、布置工会工作。

每月召开1次工会办公例会(也可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召开),及时传达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互通工作情况,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商讨、制定落实措施,讨论、研究工会日常工作中需要确定的重大问题。

五、会议要求:

1、每次会议均由工会委员负责记录,会议记录按时归档。

2、凡参加会议人员应做到:

(1)准时参加,不迟到,不早退,有事请假。(2)认真记录,积极发言。(3)及时宣传贯彻会议精神。

学校工会委员会例会制度及职责篇七

第一条为促进工会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民主化,提高会议质量、议事效率和决策水平,更好地发挥工会委员会在学校权益维护、民主管理等工作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事业单位工会工作条例》等有关法规条例,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工会委员会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必要时可召开扩大会议。

第三条工会委员会会议由工会主席主持。会议召开前,由工会办公室负责将会议时间及地点、主要议题提前通知与会人员,如有相关文字材料,原则上提前三天发给与会人员。

第四条工会委员会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出席方能召开。委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应在会议召开前向工会办公室请假。

第五条工会委员会会议根据研究议题内容和工作需要,由会议主持人确定有关部门和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列席会议的人员没有表决权,但可以就会议讨论的有关问题发表意见。

第六条工会委员会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必须认真做好会议记录。如需形成会议纪要或决议,经工会主席签发后,由工会办公室统一对外传达公布。

第七条凡内部掌握未经批准不宜传达、不宜公布的事项,与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如有违反者按组织纪律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八条工会委员会讨论决定工会的重要事项。以下重大问题须经工会委员会讨论决定:。

(一)提交会员代表大会审议的工会工作报告、财务工作报告;

(二)工会工作计划、总结;

(三)确定工会经费预算、决算及重大经费支出。

(四)有关教职工权益的重大问题和向行政、教代会提出的重大建议。

(五)工会委员会和专门工作委员会人事安排以及工会换届安排等有关事项。

(六)工会先进集体或个人评选推荐,以及确定出席上级工会代表会议的代表人选等。

(七)由工会委员会讨论和决定的其他问题。

第九条会议如有表决事项,应当在表决前进行充分讨论,达成基本共识后再行表决;表决事项应当由应到会人员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方能通过。

第十条表决可以采用举手、无记名投票或其他方式,具体方式由会议主持人根据情况或在征求与会委员的意见后决定。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

第十二条本规则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学校工会委员会例会制度及职责篇八

为及时传达和贯彻执行学校、学院和上级工会组织的有关指示和决定,开展好学院工会工作,特制定本工会委员会例会制度。

1.工会委员会例会由工会主席主持召开,出席对象为工会主席、工会委员和工会小组长。

2.会议内容有:学习有关文件,传达有关精神,研究和部署有关工作,听取各工会小组工作情况汇报,听取反馈上来的教职工意见、建议等。

3.例会时间原则上每月月初召开一次,遇有重要或重大事项可视具体情况随时召开。

4.每年初工会委员会例会,主要是根据学院和校工会年度工作计划,制定院工会工作计划。

5.每月例会,总结布置工会阶段性工作,同时检查工会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

6.每年末工会委员会例会,进行工会工作总结,并进行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

7.每次会议均由工会组织委员予以记录。

学校工会委员会例会制度及职责篇九

一、工会委员会每学期至少召开1—2次例行会议,并由工会办公室做好会议记录。

三、会议不准迟到、早退,因事不能到会,须向学院工会主席请假;

五、每次会议召开,事先要有会议议程,做好会议前的准备,做到开短会又解决具体事情。

学校工会委员会例会制度及职责篇十

会议对教师的要求:

l、教师要按指定位置就座,便于点名。

2、按时参加会议,有要事须向办公室主任请假。

3、遵守会场纪律,不得交头接耳,不得做与会议无关的事情,不准随便走动,不准带小孩进入会场。

4、会议期间不得任意插嘴,如有要事,必须得到主持人同意方可发言。

5、要认真做好会议记录,期末上交学校办公室检查。(记录本统一发)。

6、会议实行点名制度,因事因病须请假,无故缺席与绩效工资考核挂钩。会议对主讲人的要求:

2、布置的内容能不讲的坚决不讲,对个别老师讲的就不能在大会上对全体教师讲。

教师会议开会时间:周一下午4:50分开始至会议结束,一般开1小时,如遇特殊情况另行通知。

党支部会议、校务会议、校长办公会议、行政会议、教职工代表大会和有关专项会议的记录及全校各种工作计划、总结、月工作行事历等,均为内部文件处理,记录文件在年终统一交办公室归档。各处室月工作计划、小结,应在每月底前,处室的学期(学年)工作计划在每学期(学年)开学前交办公室,处室的学期(学年)工作小结(总结)应在学期(学年)结束前l0天内交办公室汇总,由办公室综合整理应,作为学校学期(学年)工作计划、总结、行事历的附祥归档。各处室有关文件材料(一式三份)应抄报办公室。

兴龙学校。

学校工会委员会例会制度及职责篇十一

第一条为促进工会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民主化,提高会议质量、议事效率和决策水平,更好地发挥工会委员会在学校权益维护、民主管理等工作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事业单位工会工作条例》等有关法规条例,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会议制度。

第二条工会委员会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必要时可召开扩大会议。

第三条工会委员会会议由工会主席主持。会议召开前,由工会办公室负责将会议时间及地点、主要议题提前通知与会人员,如有相关文字材料,原则上提前三天发给与会人员。

第四条工会委员会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出席方能召开。委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应在会议召开前向工会办公室请假。

第五条工会委员会会议根据研究议题内容和工作需要,由会议主持人确定有关部门和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列席会议的人员没有表决权,但可以就会议讨论的.有关问题发表意见。

第六条工会委员会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必须认真做好会议记录。如需形成会议纪要或决议,经工会主席签发后,由工会办公室统一对外传达公布。

第七条凡内部掌握未经批准不宜传达、不宜公布的事项,与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如有违反者按组织纪律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三章议事范围。

第八条工会委员会讨论决定工会的重要事项。以下重大问题须经工会委员会讨论决定:

(一)提交会员代表大会审议的工会工作报告、财务工作报告;

(二)工会工作计划、总结;

(三)确定工会经费预算、决算及重大经费支出。

(四)有关教职工权益的重大问题和向行政、教代会提出的重大建议。

(五)工会委员会和专门工作委员会人事安排以及工会换届安排等有关事项。

(六)工会先进集体或个人评选推荐,以及确定出席上级工会代表会议的代表人选等。

(七)由工会委员会讨论和决定的其他问题。

第四章会议表决。

第九条会议如有表决事项,应当在表决前进行充分讨论,达成基本共识后再行表决;表决事项应当由应到会人员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方能通过。

第十条表决可以采用举手、无记名投票或其他方式,具体方式由会议主持人根据情况或在征求与会委员的意见后决定。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规则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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