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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区环保落实方案(实用1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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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区环保落实方案(实用1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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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制定科学合理的方案,可以提高效率、降低成本、解决难题。制定方案时,我们需要预留一定的灵活性和调整空间,以应对变化和不确定性的出现。在制定方案的同时,我们还需要充分考虑到可能的风险和挑战。

办公区环保落实方案篇一

为加快解决影响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着力推进环境质量改善,根据《xxx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xx〕56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苏政传发〔20xx〕12号)、泰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州市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泰政办发〔20xx〕23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靖江市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靖政办发〔20xx〕14号)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xxxxxx在江苏视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严格落实xxx、xxx有关决策部署和要求,按照“全面排查、摸清底数、梳理问题、分类处理,认真整改、确保安全”的总体思路,全面深入排查环境风险隐患,依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进一步夯实环境保护工作基础。通过采取“限期整改一批、停产整治一批、取缔关闭一批”等措施,大力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着力防范重特大环境污染事件发生,切实维护群众环境权益。

(一)所有排污单位污染排放状况。牵头部门:环保办,配合部门:安监办、企业管理服务站。重点检查火电、钢铁、水泥、石化、化工、焦化、酿造、制药、印染、制革、电镀、酸洗、热镀锌、码头、机械制造、电子制造等行业的工业企业,以及污水、危废、垃圾、医疗废物等污染物集中处置单位。主要排查治污设施建设运行及达标排放情况、危险废物规范化贮存处置情况、自动监控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持证(排污许可证)排污情况、环境应急预案编制及落实情况。

(三)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情况。牵头部门:规划建设办公室。全面排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防治污染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制度执行情况等。重点检查未批先建、批建不符、久试未验、项目未经验收擅自投产、越权审批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重点环境信访案件化解和突出环境问题整治情况。牵头部门:综治办,配合部门:环保办。重点检查近三年以来群众反复举报投诉的信访案件和长期未得到根治的突出环境问题。主要梳理排查到部、赴省环境信访问题化解情况;环保部和省通报、交办重点环境问题的查处整改情况;媒体曝光重点环境问题查处及整改情况;历史遗留环境问题解决情况。

本次大检查具体以环保办牵头组织,企业自查,规划建设、企业管理服务站、安监办、园区社会事务科、综治办、环保三中队等相关部门配合的方式进行。

(一)按照市统一部署,组织开展全面大检查。环保办负责组织辖区内工业企业开展自查,审核汇总大检查情况,报送市环境保护大检查领导小组。

(二)各排污单位负责对本单位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如实填报《环境保护大检查企业自查申报表》,按时报镇环境保护大检查领导小组。

(三)镇纪委监察室对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督查,重点督查环境问题突出、整治任务较重、整改进展缓慢的企业,推动大检查工作深入开展。

(一)动员部署阶段(2月28日前)。对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进行动员部署,落实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

(二)企业自查阶段(3月31日前)。通过向企业直接发放通知等形式,组织排污单位开展全面自查,对发现的问题立即整改。

(三)全面检查阶段(4月1日至10月31日)。组织对重点排污单位开展全面检查。6月底前完成“土政策”清理废除工作。

(四)总结阶段(11月1日至11月30日)。总结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成效,查找不足,分析原因,研究制定长效管理措施,切实做好检查发现问题整改的跟踪督办工作。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分管副主任任组长,各有关科室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环保办。

(二)加强部门联动。环境保护大检查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在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合力做好大检查的相关工作,重大问题及时报告。

(三)依法从严处理。对没有污染防治设施、防治设施与生产设施不配套或因管理问题造成污染物超标排放的,应列出环境问题及违法企业清单,研究提出整改措施、期限和要求,整改结果向镇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对检查时新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要依据《xxx环境保护法》严肃查处。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应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应依法处理。对恶意违法排污行为,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对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物质、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伪造或篡改环境监测数据等违法行为,依法从重处罚;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推动企业自律。要在环保大检查过程中,向企业宣传《xxx环境保护法》,将按日计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行政拘留等新法规定的强制措施宣讲到位,让企业知法守法,切实履行污染防治的主体责任,认真开展自查,主动整改存在的环境问题,及时公开环境管理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五)注重成果应用。要充分利用污染源普查、环境统计、排污申报登记等现有环境管理信息,提高大检查工作效率。要通过大检查,进一步完善“一厂一档”(企业基本信息、地理坐标、建设项目情况、污染防治设施情况、现场检查情况、违法行为处理情况等)环境管理基础台帐,建立和完善污染源信息数据库,保持动态更新。

办公区环保落实方案篇二

为了进一步加强环保意识培养和环保知识教育,提高广大青少年自觉保护环境,主动参与建设环保校园,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为指导,将保护环境,节约资源能源等生态文明意识渗透到中小学生的日常学习、生活当中,牢固树立“发展为先、生态为重、创新为魂、民生为本”理念,围绕生态发展、绿色崛起主战略,在全校营造以浪费资源、破坏生态、污染环境为耻,以简朴节约、植树护绿、保护环境为荣的良好氛围,强化青少年学生保护生态资源、优化生态环境、培育生态文化的意识,真正做到生态环保教育从娃娃抓起。

建设生态家园。

建设美好家乡。

2017年9月——2017年1月。

(1)开展“保护环境、从我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宣传活动。

(2)开展环保知识绘画、手抄报评比大赛。

(3)要充分利用校园广播、宣传栏、板报等宣传阵地、多层次、多形式、全方位地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力求使广大师生成为家乡生态保护的宣传者、监督者,从我做起的倡导者、实践者,绿色未来的播种者、建设者,切实提高师生的环保意识。

总之,为了确保“环保知识进校园”活动能落到实处,我校制定切实可行的活动方案,适时召开师生动员大会,号召广大师生积极参与到生态保护宣传和实践活动中来,要确保专人负责活动实践,学校领导要发挥好带头示范作用,带头参与活动,确保活动取得实效,不走过场。

塘格木镇寄宿制小学。

2017年9月1日。

办公区环保落实方案篇三

组长:何福春。

副组长:练加兵,负责整个工程的总协调。

成员:

杨晓忠:负责整个环保改造项目方案,整个工艺流程的把关。徐祥高:负责车间清洗方案,清洗专人负责,确保每根管道、反应釜等设备清洗干净;同时做好开车方案。

徐斌:负责所有工艺操作规程的制订。

肖祥:负责安装实施,排好进度安排表,确保极点时间到位。肖飞:负责所有设备的选型,确保11号前全部到位。

本次环保治理由张朋春、肖建、圣国存全面负责安全,监火及现场安全督查,由以上三人选用、确认。

上栗县边坡煤矿。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

上栗县金山镇边坡煤矿。

二0一二年三月。

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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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措施与效益分析.............................................................................错误!未定义书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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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错误!未定义书签。

前言。

为保证矿山认真履行矿山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的义务,防患于未然,根据《xxx矿产资源法》、《xxx土地管理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xxx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05]28号)、xxx第44号令《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审查及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61号)、等精神,为有效地对矿山环境进行保护与治理恢复而编制。

本方案的主要工作任务如下:

本《方案》是在矿山开发利用方案、地质勘查普查简测报告、开采设计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等基础上进行的,其主要编制依据是:

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进校园活动。

实施方案。

根据市区教育局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意见的相关要求,为扎实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进学校”活动,切实搞好我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保证整治成效,按时完成整治任务。以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行为习惯,创建文明卫生校园为目标,积极开展环境综合治理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提高全体师生的环境保护治理意识,使环境综合治理活动成为我校教师学生的持之以恒的自觉的个人行为。围绕“做文明学生、建城乡优美环境”的主题,现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坚持以xxx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科学发展观,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宣传力度,治理与管理相结合,找准薄弱环节,突出整治重点,打造学校品牌,创建整洁优美、节约环保、文明和谐的校园,发挥学校引领作用,助推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健全和完善长效管理机制,维护广大青少年的身心健康,人人参与、人人动手、人人维护,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培养环境保护意识和社会责任感。为广大师生创造一个安全、和谐、优雅、舒适的工作、学习、生活环境。

突出重点,点面结合;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广泛宣传,师生参与;层层负责,分步实施。

以治安隐患、消防隐患、交通安全、食品卫生及校园和周边环境“乱、脏、差”等问题为重点整治内容。

(具体时间和组织活动由德育处负责安排;安全办负责制定活动的安全预案,班主任负责活动安全。)。

相关具体要求如下:

做好“三个规范”(规范垃圾收倒处理、规范学校标语、牌匾、宣传栏的设置)工作。做好校园“五不”(垃圾不乱丢、污水不乱排、纸张不乱贴、杂物不乱放、车辆不乱停)的工作。

每周开展一次校园及周围卫生大扫除活动,消除卫生死角,提高教室、校园活动区及周边保洁程度,实现校园无纸屑、无随地吐痰、墙面无脚印、门窗桌凳无灰尘的“四无”目标,并形成制度,落实责任。

开展校园卫生工作自查活动。号召全体教职员工全员参与环境自查活动,发现一处卫生死角,提一条清洁管理建议,力求从根本上消除校园卫生死角。充分发挥课堂教育主渠道、主阵地、主战场的作用,将环境综合治理教育贯穿于教育教学活动中,进一步增强学生的公益意识、卫生意识、责任意识,从小事做起、从现在做起,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成立学校“环境综合治理”活动领导小组。

组长:副组长:

成员:

党委发?2012?71号签发人:巩武霞。

xxx石门乡委员会石门乡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农村环境卫生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强城乡环境治理有关安排,进一步整治农村环境卫生,创造良好的农村人居环境,根据《陇南市武都区加强城乡环境治理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员,完善管理制度,形成长效机制,教育引导农民讲卫生、保健康、除陋习、树新风,优化人居环境,不断提升农村环境卫生整体水平。

在全乡16个村和乡属各单位,尤其是对212国道沿线7村全面开展环境卫生集中治理。(一)总体目标。通过农村环境卫生治理活动,达到“一树一改两加强三提升”的目标(“一树”即引导广大人民群众树立讲卫生、爱清洁、讲文明、树新风的观念;“一改”即改变农村环境脏、乱、散、差的面貌;“两加强”即加强农村环卫设施建设,加强村容村貌整治力度;“三提升”即农民群众的环境卫生意识显著提升,农村卫生管理水平显著提升,农村卫生面貌整体形象显著提升),逐步建立完善环境卫生管理机制,推动农村环境卫生管理进程,进一步提高农村居民卫生意识、健康素质和生活质量。(二)主要任务。农村环境卫生治理工作由乡农村环境卫生治理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各村组和乡属单位紧密配合,以村社为主体,认真组织实施,广泛发动群众,全面完成以下整治工作任务。

过民主评选的方式建立村社环境卫生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卫生管理制度、评比标准和监督检查。4.重点路段整治任务.由乡领导小组牵头,集中对辖区内国道212沿线7村进行环境卫生整治,重点完成以下四个方面的整治任务。一是清理公路两侧视野内的各类积存垃圾,建立垃圾收集、运输、处理系统,做到公路沿线村社垃圾分类收集,卫生填埋,杜绝乱倒垃圾行为,保持公路两侧干净整洁。二是抓好石门学校、信用社、水泥厂、电站等单位卫生,充分展示机关单位文明卫生的良好形象。三是抓好公路沿线各村的环境卫生。公路沿线各村要组织配环卫人员定时清扫,畅通排水渠道,完善排水系统,杜绝污水横流、乱泼乱倒行为。四是定期组织清扫活动,全面清除卫生死角,组织开展检查评比活动。5.开展卫生先进村创建活动.今年,力争创建区级卫生村1个、乡级卫生单位2个,乡级卫生村16个。由乡上对创建工作进行考核。

(一)排查问题阶段(6月15日-6月20日):在全乡各村社开展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大检查,排查薄弱环节和存在的问题,针对具体问题提出整治方案,再安排、再部署,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全面开展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宣传工作。(二)集中整治阶段(6月21日-10月20日):通过集中整治,使农村环境卫生脏、乱、差的问题得到明显好转,农村面貌有较大改观。(三)检查验收阶段(10月21日—10月31日):进行检查验收和先进评选工作,总结经验,树立典型,探索建立环境卫生管理的长效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了加强对农村环境卫生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乡上成立了由乡党委书记巩武霞同志任组长,党委副书记、政府乡长和伟同志任副组长,其他科级以上领导为成员的石门乡农村环境卫生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农村环境卫生专项整治工作。各村及乡属各单位也要成立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制定具体方案,明确工作重点和工作任务,确定专人抓好具体工作,确保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取得实效。(二)明确工作职责。各村和乡属各单位要各项治理工作,共同推动环境卫生治理活动深入开展。

蔡庄村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蔡庄村各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镇党委政府关于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战略部署,从根本上提高全镇环境质量,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根据我村实际情况,制定方案如下。

认真贯彻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办公室会议精神,结合我村实际,明确阶段性任务,抓好当前主要工作,切实治理好“脏、乱、差”现象,实现以点带面,逐步推开,不断美化全镇人居环境和生态环境,逐步提高广大群众文明素质和环保意识,着力打造一个整洁优美、安全文明、秩序井然的优美乡村。

(1)治理村内各个企业产生工业垃圾乱倒现象。集中整治企业产生的工业垃圾不入垃圾箱,在垃圾箱附近随处乱倒现象,按照上级环卫部门指示精神,企业产生工业垃圾全部要自行消化,不得再倾倒在居民垃圾桶内,违者必究。确保居民垃圾与工业垃圾全分开。

办公区环保落实方案篇四

今年是我局创建国家有机食品基地县,开创环保工作新局面的关键一年。因此,宣传工作必须主动发挥先行官的作用,根据局工作安排,及时搞好宣传发动工作。特制定环保宣教工作方案如下:。

紧紧围绕创建国家有机食品基地县主题,结合其他环保中心工作,认真组织环保宣教活动,积极开展对外宣传,普及环保法律法规知识和环保科普知识,提升环保部门形象,提高社会公众环保意识,营造全县上下共同关注环保、参与环保的浓热氛围。

今年环保宣传主要分三大块进行:。

3、时间:根据《创建有机食品基地县方案》安排,由自然保护科和法制宣教科组织实施。

1、内容:项目建设服务情况、环保执法情况、环保目标责任状落实完成情况、全县环境质量状况、《排污许可证》执行管理情况、企业环境行为信息公开化执行评定情况、医疗废水废弃物治理运行情况、绿色学校和绿色社区创建情况、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措施落实情况、环保法律法规知识、环保科普知识。

2、方式:请县电视台和《今日宝应》及时宣传报道,并分别制作和刊登项目建设服务、环保行政执法两个专题报道。

3、时间:根据全年工作计划安排,各相关科室及时提供相关情况,由法制宣教科与媒体对接实施。

1、结合“6、5”世界环境日等重大节日,采用街头现场咨询、宣传展牌、横幅标语、散发宣传材料、电视字幕讲话等形式进行集中宣传。

2、与组织部联系,在党政干部培训班开设环保知识讲座。

3、与宣传部和有关乡镇联系,组织一次环保知识竞赛活动,并在农村党员干部冬训班上开设环保讲座。

4、发挥乡镇环保助理作用,分别在各乡镇组织一次企业人负责环保培训。

5、与教育局联合开展环境教育,举办一期暑期环境教育骨干教师培训班、组织一次”6·5”世界环境日学生环保征文。

6、与安宜镇联系,在社区市民学校开设环保知识讲座。

办公区环保落实方案篇五

2016。

〕36。

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2016。

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全面推进新形势下环境保护政务公开,提升环境治理能力,增强环保部门公信力、执行力,保障人民群众环境保护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按照桂林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推进行政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和效率,更好地服务人民群众。

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期盼关切,大力推进环境保护政务公开工作,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

以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为依据,推进环境保护政务公开工作,依法依规明确政务公开的主体、内容、标准、方式、程序,加快推进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公开

把政务和信息公开作为维护公众权益、方便公众生产生活的重要途径,减少信息封闭带来的负面影响,切实做到及时、准确、全面公开政务和政府信息。

推动全市环保系统上下联动、协同用力、层层推进环境信息公开,做到横向全覆盖,纵向全连接,形成环境信息公开的整体效应。

注重公开工作的精细化、可操作性,务求公开实效,让群众看得见、听得懂、能监督。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以新闻媒体为载体,推进

“互联网+。

政务”,扩大公众参与,促进政府有效施政。

积极推行部门权力清单制度,完成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清理工作,全面公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展示,及时动态更新,方便公众获取和监督(责任单位:审批办)

围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公开重点排污单位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主体、内容、方式等,及时公布抽查结果和查处情况,推动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责任单位:法宣科、监察支队按职责分工落实)

加大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方面的政策公开力度。对公开的重大政策,要分专题进行梳理汇总,通过在桂林环保网开设专栏、出版政策及解读汇编等方式集中发布。(责任单位:各科室、各单位)

积极推行重大决策预公开,扩大公众参与,对社会关注度高的决策事项,除依法保密外,在决策前应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并及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责任单位:各科室、各单位)

围绕政府工作报告、发展规划提出的重要事项,特别是桂林市委、市政府部署的改革任务、民生举措,细化公开执行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等,实事求是公布进展和完成情况。(责任单位:各科室、各单位)

1.

环境空气质量信息。加大空气质量预测预报工作力度,细化空气质量预测预报、城市空气质量指数范围、空气质量级别及首要污染物,对人体健康的影响和建议等内容。(责任单位:气科牵头,规划与监测科、监测中心站配合)。

2.

〕3。

号)要求,通过政府网站、地方主流媒体等渠道,按月公开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信息。会同有关部门(市住建委、水利局、卫计委、城管委)公开供水厂出水、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信息。(责任单位:水科牵头,规划与监测科、监测中心站配合)。

3.

土壤污染防治领域信息。围绕《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做好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责任单位:土科)。

4.

自然生态保护信息。按照相关程序及时公布自然保护区晋升、调整、面积等信息。(责任单位:生态科)。

5.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指南(试行)》,全面公开建设项目环评、竣工验收、环评资质的受理、审查、审批政府信息,全本公开环评文件,全文公开批复文件。(责任单位:审批办、城区环保分局)。

6.

污染减排信息。及时公开2015。

年度及“十二五”全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结果,及时公开环境统计年报信息。(责任单位:规划与监测科)。

7.

重点单位排污信息。推进重点排污单位全面公开基础信息、排污信息、防治污染设施运行情况、环评及其它环保行政许可情况、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信息。(责任单位:水科、气科、土科牵头,审批办、监察支队、应急固废中心配合)。

8.

环境监管执法信息。继续推进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和企业自行监测信息公开,督促县区环保部门加快推进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公开信访案件查办、挂牌督办案件信息。公开环境行政处罚、排污收费和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等相关信息。(责任单位:规划与监测科、法宣科、监测中心站、监察支队、监控办按职责分工分别落实)。

9.

号),督促指导县区环保局在职责范围内向社会公开有关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信息。重特大或敏感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指导县区政府及时公开信息。针对涉及突发环境事件的各种虚假不实信息,要指导县区政府迅速澄清事实,消除不良影响。(责任单位:应急固废中心牵头,监察支队、城区环保分局配合)。

10.

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信息。宣贯《环境保护部(国家核安全局)核与辐射安全公众沟通工作方案》,全面推进和落实公众沟通工作。做好核技术利用,输变电及广播通讯设施等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发布全市辐射环境监测数据。(责任单位:辐射科牵头,监测中心站配合)。

依法依规做好依申请信息公开,在处理内容比较敏感、答复难度较大、社会效应预期复杂的申请时,应组织好协调会商(责任单位:办公室牵头,各科室、各单位配合)。

出台重要政策,应主动做好政策解读工作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法规政策和重大措施,由局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通过参加新闻发布会、接受访谈、发表文章等方式带头宣讲政策,解疑释惑,传递权威信息(责任单位:法宣科牵头,各科室、各单位配合)

加强政务舆情监测工作,扩大舆情收集范围,及时了解各方关切,有针对性地做好回应工作。对涉及环保的重要政务舆情、媒体关切等热点问题,认真研判处置,及时借助媒体、网站等渠道发布准确权威信息,讲清事实真相、有关政策措施、处置结果等,认真回应关切。(责任单位:监控办牵头,各科室、各单位配合)

(十)提高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化标准化水平。适时修订完善政务信息公开相关规定,进一步完善政务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及时公开部门规章和政策性文件清理结果,对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规范性文件,按照政务信息公开要求和程序予以公布。(责任单位:办公室牵头,各科室、各单位配合)。

落实政务公开工作人员业务培训计划;加大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督查力度,列为年度绩效考评内容(责任单位:办公室牵头,各科室、各单位配合)

市环保局分管办公室的余海林党组成员负责分管政务公开工作。局办公室负责统一协调、部署全局政务公开工作。各科室、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明确分管领导,配齐配强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建立健全协调机制,切实抓好工作落实。

认真贯彻落实政务信息公开的要求,加大信息公开力度,研究解决信息公开方面存在的问题。强化政务公开工作考核评估,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加大分值权重。

对政务公开工作落实好的处室和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对公开工作落实不到位,予以通报批评;对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不履行公开义务或公开不应当公开事项,并造成严重影响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办公区环保落实方案篇六

号)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四风”问题,查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列出问题清单,逐项整改,完善制度,堵塞漏洞,进一步巩固和拓展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锲而不舍纠正“四风”,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

局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及全体干部职工。

重点检查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有关规章制度执行情况。

(一)津补贴发放制度执行情况。有无公款私存、私设。

“小金库”;有无巧立名目违规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等问题。

(二)公务接待制度执行情况。有无超标准、超陪餐人数、相互走访宴请、无公函接待、公务接待上烟酒等违规公款吃喝问题。

(三)国内差旅制度执行情况。有无超标准乘坐交通工具;有无借公务出差(出境)、学习、培训、考察之机公款旅游等问题。

(四)因公临时出国(境)制度执行情况。有无违反因公临时出国(境)相关规定情况,有无不经过组织部门报备和请销假,自行安排出入国(境),致使组织部门不了解情况,不能及时监管情况。

“升学宴”“谢师宴”“新居宴”“满月宴”收受红包、借机敛财;有无报销与公务无关或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有无向下级单位摊派费用;有无出入私人会所或借培训中心、机关内部食堂奢侈浪费等问题。

(六)公车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有无超标准配备使用公车、违反规定使用公车;有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使用公车、私车公养或借用下属单位公车等问题。

(七)楼堂馆所、办公用房、住房制度执行情况。有无违规建设楼堂馆所,超标准装修或占用办公用房,领导干部违规占用公房等问题。

(八)整治。

“纵酒”制度执行情况。有无在工作期间饮酒;有无在公共场所猜拳行令、掷骰子或发纸牌等赌酒、强行劝酒和逼酒;有无在任何时间、任何场所酗酒;有无着工作标志服在公共场所饮酒;有无在携带密级文件或其他涉密材料时饮酒;有无饮酒后值班上岗、执行公务、驾驶车辆。

(九)整治。

“玩风”制度执行情况。有无利用工作时间或公共资源发展个人兴趣爱好;有无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开笔会、办展览、印专辑等形式敛财;有无以个人兴趣爱好发展“小圈子”,搞团团伙伙;有无利用公车、公款、公物或者公共资源组织或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摄影、书画、出版等活动;有无在上班时间上网玩游戏、炒股、购物、看影视剧等影响正常工作的行为。

(十)请示报告制度执行情况。有无严格执行干部出差、出访、休假、学习或因身体原因离岗请示请假审批程序。

(十一)整治。

“走读”制度执行情况。有无违反住夜纪律,不按规定在所工作的县(市、区)、乡(镇)住夜,未经批准私自离开工作所在地;有无违反值班纪律,不按规定到岗值守或私自离岗。

(十二)公务活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有无严格执行改进领导调查研究相关规定,合理安排领导出席会议和活动。

(十三)文风会风制度执行情况。有无以会议落实会议,以文件照搬、照抄文件;有无工作部署、协调方面的会议明显增多。

(十四)。

“四风”制度执行情况。在形式主义方面,有无知行不一、不求实效,文山会海、花拳绣腿,贪图虚名、弄虚作假。在官僚主义方面,有无脱离实际、脱离群众,高高在上、漠视现实,唯我独尊、自我膨胀。在享乐主义方面,有无精神懈怠、不思进取,追名逐利、贪图享受,讲究排场、玩风盛行。在奢靡之风方面,有无铺张浪费、挥霍无度,大兴土木、节庆泛滥,生活奢华、骄奢淫逸,甚至以权谋私、腐化堕落。

做好学习动员和安排部署工作。结合。

“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及时召开会议传达学习防城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回头看”动员会会议精神和《防城区开展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回头看”活动实施方案》,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作风建设有关规章制度,进一步吃透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回头看”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工作重点、责任分工、推进措施、完成时限等,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工作成效。

各股室、局属各单位要按照实施方案,对照有关规章制度,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不袒护、不回避、不将就,查准、查实突出问题,做到先自查先发现先整改。个人要进行对照自查。对自查发现问题的,形成问题清单,向所在单位报告,并作出书面承诺。个人自查没有问题的,同样要向所在单位报告并作出书面承诺。领导班子成员的书面承诺要在本单位公开,接受干部群众监督。单位要进行对照检查,逐项梳理分析,找准存在问题,建立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要结合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措施,明确责任,限定整改时间,抓好整改落实。问题集中的要进行专项整治。

“回头看”活动工作领导组成检查组,通过接受举报、明察暗访、专项检查、随机抽查和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和现场核验相结合等方式,对各股室、局属各单位“回头看”落实情况和隐形“四风”问题进行监督检查。对认真自查并主动退出违纪所得整改到位的,可以给予从轻或免除处理。对自查不认真,走过场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追究单位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对开展“回头看”活动以来,还继续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人和事,要从严从速从重处理。

“回头看”工作的成效与建章立制结合起来,切实维护制度的权威性,做到令行禁止、不搞例外,强化制度的刚性约束,从根本上整治“四风”突出问题,推进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

为加强对

“回头看”活动的组织领导,局党组成立防城区环境保护局开展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回头看”活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局党组书记、局长杨家文担任,副组长由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唐国富和党组成员、副局长江文伟担任;成员由局办公室、各股室、局属各单位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负责“回头看”活动的具体工作。各股室,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担负起第一责任人责任,组织本单位的干部职工开展自查自纠,做到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审核把关。调离的领导、干部除了在现单位自查整改,还要回原单位整改。局领导小组将通过采取专项检查、明察暗访、随机抽查等方式,加强督促指导,全力推动工作落实,以实际行动确保“回头看”活动取得实效。

各股室,局属各单位要把工作重点放在发现问题、处理问题、整改问题上,对自查发现的问题不隐瞒、不回避,实事求是自查自纠既要把问题找准,又要善于发现

“四风”的新动向、新情况;既要抓典型问题,也要注重解决小事、小节、小错;既要抓早抓小,又要抓长抓细,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精神让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在解决具体问题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步步深入。

要抓住

“两个责任”这个重点,突出问题导向,聚焦党员干部纪律作风,扎实开展“回头看”工作。对不认真贯彻落实相关要求,执行不到位、责任不明确、任务不落实的,要追究各股室、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的责任。

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对专项检查、明察暗访、随机抽查中发现的不收手、不知止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

“四风”问题,严查快处、快查快办,严肃追责。对自查不认真,走过场,该发现没发现、发现了不查处(整改)不报告或查处(整改)不到位的,将严肃追究各股室、各单位主体责任。对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一律予以通报曝光。

要全面深入的自查自纠,切实查摆找准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对照问题清单,结合查找出来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形成问题整改报告各股室、各单位和班子成员、干部职工的问题清单对照表、问题整改报告由各股室、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核签字后,于

4

10。

4

12。

日前报区“回头看”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办公区环保落实方案篇七

坚持生态环保优先方针,按照我县。

“十三五”环保规划工作总体要求,坚持以绿色发展为目标,以大气和水环境治理为重点,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为手段,着力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确保生态环境质量不断得到改善,为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生产生活环境。

10。

月底前突出环境问题基本整改到位,大气、水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完成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涉及我县的整改要求和市政府下达的大气和水环境质量考核目标。

“只能更好、不能变坏”作为一条底线,加大生态环保类指标在县政府目标管理考核权重。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和《安徽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对未正确履行职责,造成生态环境状况明显恶化等情形依规实行追责。坚持“谁污染谁治理”、“谁损害谁修复”,全面落实《安徽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试行)》,实行地方党委、政府对本地区环境质量总负责,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体系。

针对砀山县。

2016。

年大气可吸入颗粒物(。

pm10。

)年均浓度高出全省平均水平,

月份空气污染持续加重的问题,深入实施“蓝天行动计划”,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1.

建筑扬尘防治。

8

月底前全部拆除。(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砀城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高铁新区管委会)。

2.

道路扬尘防治。

10。

次。加强对主城区渣土运输公司监管,实行动态跟踪;及时修复城区破损路面;道路绿化带、裸露树池、绿化施工工地等要切实落实围挡、覆盖、硬化、清洗等各项措施。(牵头单位:县城管局)。

施工道路工地落实封闭施工,落实弃土覆盖、物料运输密封喷淋等防治扬尘措施;清理。

101。

310。

等国省道施工道路两侧各类物料堆场。设立卡点,对入城“脏车”进行冲洗。(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加大对运输车辆的管理,严查超载、抛洒等行为。(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

3.

各类堆场整治。

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制定并落实煤炭、煤泥、沙石、工业堆场等防扬尘措施。(牵头单位:县环保局。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

4.

强化煤矸石砖瓦窑厂粉尘治理。

全县煤矸石砖瓦窑厂全部限期整治完毕,坚决淘汰落后产能。(牵头单位:县经信委。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

5.

燃煤锅炉治理。

加快推进燃煤小锅炉。

“清零”,

8

月底前彻底拆除主城区燃煤小锅炉;企业锅炉废气及板材加工企业生物物质锅炉废气要确保稳定达标排放。(牵头单位:县环保局。责任单位:砀城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高铁新区管委会)。

6.

餐饮油烟治理。

严格落实《安徽省餐饮业环境污染防治管理暂行规定》,以餐饮经营单位、夜市烧烤排挡为重点,强力推进餐饮油烟治理各项工作,主城区餐饮业完成前堂后灶改造、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达标排放,杜绝露天烧烤、出店经营和燃煤土炉灶。(牵头单位:县城管局。责任单位:砀城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高铁新区管委会)。

7.

强化烟花爆竹燃放管理。

9

月底前出台烟花爆竹禁燃方案,并组织实施。(责任单位:县公安局)。

8.

强化汽车尾气治理。

严禁过境货车进城;严格落实黄标车禁行措施,减少车辆拥堵和怠速尾气排放。(责任单位:县公安局)。

严厉打击车辆非法营运。(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9.

强化油气回收设施管理。

全县加油站确保油气回收装置正常使用。(牵头单位:县商务(招商)局。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

10.

强化挥发性有机气体治理。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

8

月底前完成全县工业企业的挥发性有机气体治理任务。(牵头单位:县环保局。责任单位:砀城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高铁新区管委会、薛楼板材加工园管委会)。

1.

从快从实推进利民河、陈庄沟、阚沟等黑臭水体综合整治项目的实施,确保完成国家考核要求。(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县城管局、县水务局,各相关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

2.

切实加大入河排污口排查管理,认真分析超标排污原因,制定整改方案并严格落实。(牵头单位:县水务局。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

3.

针对利民河、阚沟、陈庄沟等小流域水质。

2013。

年来一直为劣。

v

类的问题,切实落实“河长制”,制定水体达标方案并迅速组织实施。(牵头单位:县水务局。责任单位:各相关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

4.

针对砀山县“十二五”期间要求建成经济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至今未建成的问题,加快建设进度,同时确保利民河固口闸断面达标。(责任单位: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住建局)。

5.

加快推进农村环境“三大革命”,强化生活垃圾填埋场标准化建设,切实做好渗滤液的处理处置。(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县文明办。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

6.

针对畜禽养殖污染整治不力,规模以上畜禽养殖企业建成运行污染治理设施比例不高,大量畜禽粪污直排外环境问题,进一步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整治。

12。

月底禁养区规模以上养殖场全面清理完毕,规模以上畜禽养殖企业建成运行污染设施的比例达到国家要求,杜绝养殖企业畜禽粪污直排外环境。(牵头单位:县农委。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

本《整改方案》在县环保委员会领导下组织实施,按照中央环保督察期间我县各工作组的运转机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各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县直有关部门根据本《整改方案》,制定工作方案,做到有责任领导,有牵头部门、有信息公开,立行立改。无法立行立改的,力争

10。

8

15。

日前报至县环保委员会办公室(县环保局)。

县环保委员会办公室要加大大气、水污染防治项目调度、精准分析施策。本《整改方案》下发后,立即组织开展每日巡查,当日下达督办单,每周调度整改进度。制定采取超常规措施确保完成市政府下达的空气质量目标的工作方案,排定一批企业,对整改不力,达不到规范要求的,实施停工、停产等措施。

严格按照《环保法》相关规定,加大执法力度,对环保违法企业采取按日计罚,责令停业,关闭以及对直接责任人采取刑事拘留和追究刑事责任等措施,严惩环境违法行为。按照《中共安徽省纪委机关

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

安徽省环境保护厅。

安徽省监察厅关于突出环境问题责任追究工作的指导意见》(皖环发〔。

64。

号)要求,对突出环境问题整改不力、整改措施不到位的,坚决严肃问责。

充分运用电视、网络等平台,将大气和水污染防治项目清单、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在县政府网站公开,并将整改结果每周向社会公布;加大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曝光和环保投诉问题查处力度,并对整治成果突出单位强化宣传表彰,引导全社会参与和监督整改工作,营造促整改、抓落实的良好氛围。

办公区环保落实方案篇八

根据乌审旗社管委办公室的要求,为确保我局社会管理创新工作的有序推进,取得成效,现特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以xxx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跨越发展、富民强旗”的总体要求,着力解决影响我旗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建设和管理新格局,为我旗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平安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不仅使全旗的经济发展模式上升到一个新的层次,更使乌审旗迈向一条科学发展之路。

社会管理创新综合试点工作分准备动员、实施推进、查缺补漏和巩固提高四个阶段逐步推进。

第一阶段(20xx年5月30日—6月30日),制定方案,组织动员,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工作动员大会,落实工作责任。

第二阶段(20xx年6月30日—7月30日),落实保障,实践探索。

第三阶段(20xx年7月30日—10月30日),攻坚克难,积极推进。针对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工作中的突出问题进行专题研究,有针对性地制定解决问题的方案,创新社会管理工作方法。

第四阶段(20xx年10月30日—12月30日),巩固完善,形成机制。认真分析研究新形势下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工作的规律特点,认真总结社会建设社会管理工作经验,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巩固试点工作成果。

志、胜利同志为副组长,各股、室、站、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环保局办,由副组长胜利兼任办公室主任,由王冰同志具体办公。

全局要按照旗委、旗人民政府的部署,结合部门职能和工作实际,认真查找工作中的难点和问题,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突出工作重点,明确责任和工作耐限,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取得成效。

(二)协调配合,增强合力。要按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政法综治维稳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整体联动,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的具体要求抓好社会管理创新工作。全局各股室站要增强大局观念,建立健全工作制度,搞好沟通协调,既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相互支持、主动配合,坚决杜绝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群策群力完成好所承担的任务。

(三)强化督查,确保实效。局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抓好创新工作的监督检查,加强检查指导,定期通报工作进度,对社会管理创新工作不落实、工作任务没有完成的,坚决追究相关科室和人员责任。社会管理创新工作纳入全年目督考核项目,并作为年终岗位目标考核和的重要内容,对社会管理创新没有通过考核的,所在科室和人员年终考核不得评定为优秀。强化督查落实,强力推动工作部署,真正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办公区环保落实方案篇九

为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改善区域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按照《xxx环境保护法》及省、市、区工作要求,打造绿色义和、生态义和,特制定本方案,请认真组织实施。

坚持“标本兼治、疏堵并举、属地管理、源头控制”的原则,坚持以村社为主体、包村到户的工作机制,强化疏堵结合、奖惩挂钩的工作措施。以生态乡建设为平台,以污染减排和总量控制为主线,以保护农村自然生态环境为切入点。全面提升环境监管水平,着力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创新机制、严格管理。

(一)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

全年全域禁烧,各村辖区内不得出现秸秆(垃圾、落叶、杂草)露天焚烧行为。各村、企事业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将辖区内全域、全时段禁烧要求对外公布,确保“无火、无烟、无斑”。

1.制定巡查方案,落实巡查车辆及人员,组织巡查并及时对焚烧行为进行处置。

2.落实责任,层层签订责任书,农户禁烧承诺书。

3.对禁烧工作不力的干部将由乡纪委给予纪律处理;对焚烧秸秆的村社干部,取消年终绩效考核。

责任人:易建兵,责任部门:乡环保所,责任单位:各村、驻村组。

(二)水域治理。

1.小流域污染治理。

推行河长制,责任到人。通济堰河长徐东,河段长王福军、雷海全、李夏宇;白马河河长骆仕忠,河段长李夏宇、罗友华。

(1)做好群众的宣传教育工作,宣传资料应发放张贴到户,沿河以户为单位签订不向河道内倾倒生产生活垃圾承诺书。

(2)在3月底以前对白马河、通济堰河道、沟渠的白色垃圾、陈年垃圾、建筑垃圾、杂草、漂浮物进行全面清理。

(3)配备一支2人以上的专业巡查打捞队伍进行每周不少于2次的巡查打捞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在沿河两岸合理配备垃圾池。

责任人:易建兵、徐东、骆仕忠,责任部门:乡治理办,责任单位:杨庙村、活桥村、悦园村、喻沟村及各驻村组。

2.水库污染治理。

做好群英、联合水库污染治理监管工作,配合乡政府完成群英水库饮用水源地保护申报工作,条件成熟时对该水库经营权予以收回。

责任人:杨魁锋,责任部门:乡农服中心,责任单位:岐山村及驻村组。

(三)农村面源污染治理。

1.城乡环境综合治理。

各村应加强对保洁人员的管理,保洁员应每日上路做好道路保洁工作。及时对垃圾池的垃圾进行转运,杜绝爆仓现象,做好道路两旁农户的目前“五包”工作。及时完成当年度的卫生费的收取工作。

责任人:易建兵,责任部门:乡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办,责任单位:各村、驻村组。

2.畜牧业养殖污染治理。

严禁新建、扩建养殖场,各村应做好辖区内养殖户监管工作,配合乡畜牧站开展面源污染治理工作,发现直排现象及时向畜牧站报告。

责任人:杨魁锋,责任部门:乡畜牧站、环保所,责任单位:各村、驻村组。

(四)工矿企业、在建工地扬尘及污染治理。

各村负责辖区内工矿企业、在建工地监管工作,凡发现违规排放及时向乡环保所报告。

责任人:易建兵,责任部门:乡环保所,责任单位:各村、驻村组、各相关部门。

(一)健全工作机制。

建立乡镇干部包村社、村社干部包区域的工作机制,加强防控监管;建立考核机制,制定考核与责任追究办法。

(二)加强宣传教育。

各村、企事业单位要安排环保宣传教育,通过发倡议书、播放广播、张贴公告、悬挂标语、发送信息、召开社员大会等形式,进行多角度全方位进行宣传教育。

(三)严格落实工作责任。

各村、企事业单位应将环保工作列入年度重要工作,召开工作会议,制定和落实工作方案、宣传方案、巡查方案等,层层签订责任书与承诺书。

乡环保所:负责工作方案制定,组织执法队开展宣传、监督、巡查等,负责对全乡环境保护工作情况进行汇总及通报。

乡治理办:负责全乡范围内垃圾转运、垃圾池建设等环境治理工作。

乡农服中心:负责加大全乡种植业结构调整及秸秆禁烧综合技术应用力度,组织对重点区域的秸秆进行果场堆肥、覆盖,做好集中堆放点的后期处置工作;做好主要道路绿化美化工作,全力打造绿色义和。

乡农机站:负责组织好机收,开好机收会议,确保小麦、油菜残桩不高于地面10cm。

派出所:负责依法查处环保违法行为,依法将劝阻不听的人员带至派出所进行教育,情节严重依法从严从重处罚。

乡中小学:负责在全校开展“小手拉大手”的环保教育,制定宣传方案、印发宣传资料,教育引导学生主动倡导环保行为。

乡党政办:负责向上级刊物、媒体报送信息。

乡纪委:负责对环保工作进行督查督办。

乡财政所:负责核查和落实环保工作资金的拨付及使用。

乡规划和土地办公室:负责农村在建房屋扬尘治理工作,实行湿发作业及对裸土进行覆盖。

畜牧站:负责对全乡养殖户进行养殖污染治理工作。

驻村组:负责指导、督促、推进所在村环境保护工作。

各项目实施牵头部门负责对在建项目扬尘污染治理工作。

(一)提高认识、强化领导。

全面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乡成立由乡党委书记、乡长任主任的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组织领导全乡环保工作。各村成立以支部书记和村主任为组长、两委成员和社长为成员的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坚持问题导向,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督查、严格考核。

乡成立由乡纪委书记任组长的督查组,通过明察暗访等方式进行不间断督查,实行定期通报。由乡环保工作委员会对各村全年环境保护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按比例纳入年终对村考核分值,并作为各村环保工作经费拨付的主要依据。环保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对因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影响的责任人由乡纪委进行约谈、问责、追责。

办公区环保落实方案篇十

为进一步规范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突出环境监察工作的公平性、公正性,按照国家环保部、省环保厅、市环保局在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领域推广随机抽查制度的要求,结合我县污染源现状,制定本方案。

在认真研究分析我县各类环境问题的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科学合理制定和落实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制度,充分调配使用环境执法监察力量,规范现场执法内容,加大环境处理处罚力度,减少人为干扰因素,进一步提升日常环境监管的效能,实现抽查企业随机、执法人员随机(双随机),形成环境执法的高压态势,进一步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震慑力度,减少污染物排放,推动全县环境质量改善。

2014。

20。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

2015。

58。

2015。

22。

号)、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的通知》(环办〔。

2015。

88。

号)、省环保厅办公室《转发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的通知》(冀环办字函〔。

2015。

341。

2015。

370。

号)等文件精神制定。

本方案适用于馆陶县环保局对所辖污染源(包括排污单位和建设项目,下同)的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工作,并将随机抽查作为选取日常监督检查对象的主要方式。开展专项执法检查、环境违法案件查处、环境执法后督察、环境信访案件处理等非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时,不适用本方案。

本落实方案于。

2016。

1

1

日起实施。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制度建立后,原污染源日常环境监察工作中“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每月监察一次,一般污染源每季度监察一次”的监管频次要求不再执行。

“污染源动态管理数据库”为基础,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根据我县环境承载力、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排污单位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以及是否存在环境违法问题和环境管理问题等因素,确定重点、特殊和一般污染源名录。在污染源情况发生变化时,按要求及时更新各类污染源名录,即增加或减少各类污染源数量,改变污染源所属类型。

1

重点污染源。

结合

2015。

12。

家企业,建立全县重点污染源名录(见附件。

1

)。

2

特殊污染源。

国家环保部、省环保厅、市环保局挂牌督办的污染源,群众重复举报

3

12。

家,建立特殊污染源名录(见附件。

2

)。

3

一般污染源。

已录入“污染源动态管理数据库”,企业状态为正常、季节性停产、全年停产的所有排污单位中,除重点污染源和特殊污染源外,全部列入一般污染源。

依据在编在岗的环境监察执法人员名单进行汇总,建立。

17。

人的随机执法人员名单。

抽查方式和抽查比例严格按照国家环保部的要求进行制定,在污染源情况或执法力量发生变化时,可适当调整抽查比例,但不得低于国家环保部设定的最低比例。

1

抽查方式。

依托省环保厅建立的“污染源日常监管动态信息库”,根据设定的程序,对重点污染源、一般污染源和特殊污染源分别进行摇号,确定被抽查单位名单。

2

抽查比例。

1

)重点污染源(重点排污单位)抽查比例:每季度对全县不少于。

25%。

的重点排污单位进行抽查,抽查数量为家。(。

2

50%。

的特殊污染源进行抽查,保证所有特殊污染源每年检查两遍。(。

3

1

10。

的比例确定年度被抽查单位数量。

1

确定被抽查企业名单。

每年

12。

月底前,按照本单位确定的抽查比例,确定下一年度被抽查单位数量(家次),纳入本级《环境监察年度工作计划》,报市环保局备案。

2

确定执行监察的人员名单。

每季度结束前

5

个工作日内,进行摇号,确定下一季度被抽查单位名单。同时,通过摇号等方式确定执行监察工作的人员名单。被抽查单位名单和执行监察工作的人员名单报局长办公会审批,同意后予以执行,随机抽查名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3

领取“一厂一册”资料。

在每季度结束前

5

个工作日内,被抽取的环境监察执法人员要及时领取被抽查企业的“一厂一册”资料,针对企业以往的监察记录和存在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监察工作。

4

开展现场环境监察工作。

环境监察人员依据《环境监察办法》和环境监察工作制度、工作程序的要求,开展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工作,重点对被抽查单位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环评、“三同时”、排污许可证等环境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抽查,并对监察情况进行详细地记录,现场填写《污染源现场监察记录》,配备移动执法设备的必须使用移动执法设备。发现环境违法行为的,应当责令改正,提出整改要求,按程序报告并依法处理。

5

及时网上录入信息。

现场抽查工作结束后,实施抽查的环境监察人员要在

7

个工作日内将抽查结果填报至污染源日常监管动态信息库中。

6

完成随机监察执法。

环境监察人员在完成现场环境监察、环境执法和“污染源日常监管动态信息库”的网上录入等工作后,将有关情况报告大队长,经大队长会议同意后,环境监察执法人员将“一厂一册”资料归还,此次随机监察工作完成。

成立局落实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其他各分管局长任副组长、各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具体负责随机抽查的组织、协调工作。要定期沟通,及时处理工作中的问题,保障工作正常开展。

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大力推广随机抽查制度,公平、有效、透明地进行事中事后监管,切实履行法定监管职责。要结合环境监察稽查工作,定期对随机抽查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查找制度落实中存在的问题,并协调有关部门妥善解决。

一是建立保密制度。

要建立健全随机抽查工作的保密制度在现场检查工作实施前,随机抽查名单应对被抽查单位保密,坚决防止跑风漏气、失密泄密现象发生违反保密制度的,要依法依纪进行处理

二是规范。

“一厂一册”。

所有纳入重点污染源、一般污染源、特殊污染源的企业(即纳入污染源日常监管动态信息库的所有企业)必须按照规范要求,全部建立“一厂一册”,作为随机抽查的主要依据和记录。

三是安排专人负责。

由专人负责“污染源日常监管动态信息库”的运行维护和污染源更新工作,安排专人负责污染源“一厂一册”的管理工作。四是加大处理力度。要进一步加大处理处罚力度,对随机抽查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发现一起,公开查处一起,依法从严从重处理处罚。

要切实加大宣传力度,利用报纸、专刊、网站等载体进行广泛宣传,利用环保网站进行公开,并积极探索利用微信等新兴媒体,提升宣传成效。同时加强对环境监察人员的培训,认真学习领会相关文件精神,贯彻落实随机抽查制度,优化细化执法工作流程,切实转变执法理念,妥善解决不执法、乱执法、执法扰民等问题。

办公区环保落实方案篇十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吉林省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和《吉林省大气环境综合整治规划(2013—2017年)》,切实改善全市大气环境质量,保障群众身体健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总体目标:经过五年努力,全市空气质量总体改善,市区、县(市)政府所在地城区的环境空气优良天数逐年提高,重污染天气较大幅度减少。力争再用五年或更长时间,逐步消除重污染天气,空气质量明显改善。

具体指标:到2017年,市区、各县(市)政府所在地城区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比2012年下降8%以上。环境空气其他评价指标年均浓度稳定达到二级标准,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逐年下降。

1.加快发展集中供热。

大力发展热电联产、区域集中供热,加快推进“煤改气”、“煤改电”工程建设,提高热电机组利用率,发展热能梯级利用技术和热、电、冷联产技术及装备,提高热能综合利用率。在集中供热范围内,除调峰锅炉外,不得新建燃煤供热锅炉。在供热管网覆盖不到的其他区域,应积极推行电、新能源或洁净煤,推广应用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和高效节能环保型锅炉。加快实施集中供热老旧管网改造,到2015年,全市力争完成500公里以上供热老旧管网改造任务。(牵头单位:市城建局,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规划局)

2.全面整治燃煤小锅炉。

到2017年,除必要保留的以外,市区、各县(市)政府所在地城区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基本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禁止新建每小时20蒸吨以下(含20蒸吨)燃煤锅炉。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10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在化工、造纸、印染、制药等企业集聚区,通过建设热电联产机组或大型锅炉房逐步淘汰分散燃煤锅炉。对市区、各县(市)政府所在地现存的供热小锅炉房实施撤并改造。(牵头单位:市城建局、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工信局、市质监局、市规划局)

3.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划定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并逐步由城市建成区向近郊扩展。禁燃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逐步禁止原煤散烧。现有燃煤设施按期限完成清洁能源改造,加快推进无煤化进程。到2015年,市区、县(市)政府所在地城区完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工作,并向社会公开。到2017年,全市禁燃区面积不低于建成区面积的50%。(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规划局、市城建局、市发改委)

4.加快脱硫、脱硝改造。

所有燃煤电厂、钢铁企业的烧结机和球团生产设备都要安装脱硫设施。2014年,水泥行业要建成脱硝设施并实现稳定运行。2015年,火电行业要建成脱硝设施并实现稳定运行。到2017年,每小时20蒸吨及以上的燃煤锅炉全部建成脱硫设施。所有燃煤机组、新型干法水泥窑应实施低氮燃烧技术并安装脱硝设施。(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城建局)

5.有效治理工业烟粉尘污染。

化工、冶金、水泥厂、火电厂等产生烟粉尘的企业必须采用高效除尘技术。对水泥等易产生扬尘的原材料、产品必须进行密闭贮存、运输,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2014年底前,所有燃煤机组要实现烟粉尘稳定达标排放。2015年,其他工业企业要全部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工信局、市交通运输局)

6.强化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治理。

在石化、有机化工、表面涂装等重点行业,深入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推广使用水性涂料,鼓励生产、销售和使用低毒、低挥发性溶剂。2014年,完成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排查和基础数据汇总统计工作,编制重点行业排放清单,建立重点监管企业档案。2015年,全市基本完成在用储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工作。(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工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建局、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质监局、市安监局、市公安局)

7.严格控制餐饮服务业油烟排放。

2015年,现有中等规模以上餐饮服务场所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装置。2017年,城市建成区、各县(市)政府所在地城区餐饮服务行业全部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装置。对新建餐饮企业严把审批验收关,加强源头控制,确保油烟治理措施全面落实。严禁城区露天烧烤。(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城建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公安局、市工商局)

8.全面禁止秸秆露天焚烧。

在全市范围内全面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各县(市)政府对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负总责,由乡(镇)政府具体实施。采取分片包干、网格化管理等措施,加强秸秆焚烧环境监管。加大政策扶持和科技研发力度,落实经济政策鼓励秸秆综合利用,推广秸秆综合利用示范工程和秸秆还田、代木、制作生物培养基等技术装备以及秸秆固化成型等能源化利用装备。〔牵头单位:各县(市、区)政府,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农委、市林业局、市环保局、市公安局〕

9.城市建成区禁止焚烧垃圾等固体废物。

城市建成区严禁露天焚烧生活垃圾、医疗垃圾、工业固体废物、杂草、落叶等可燃烧产生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所有垃圾等可燃物应运到指定地点处置。做好宣传和督导工作,使禁烧垃圾等固体废物成为企事业单位和广大群众自觉行为。(牵头单位:市城建局,配合单位:市环保局)

10.强化工业污染源管控。

进一步提升自动监控管理能力和水平,扩大大气污染源自动监控面,每小时20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全部安装自动监控设施。加强排污许可证发放管理,加大对超量排污行为的查处力度;强化排污费征收工作力度,加强环境现场监管,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促进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和污染减排工作。(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11.全面推进清洁生产。

对钢铁、水泥、化工、石化、有色金属冶炼等重点行业进行清洁生产审核,加大中高费方案的实施力度,推动重点企业完成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和验收。鼓励企业采用节能降耗的清洁生产先进技术。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引导企业走资源集约型、环境友好型道路。到2017年底,高耗能行业排污强度比2012年下降30%以上。(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

12.强化机动车注册管理。

严格对初次注册登记和外埠迁入本市的机动车落籍审核,符合国家最新环保车型名录的,方可给予注册登记和转入落籍;外埠迁入本市的机动车必须经环保检验合格,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机动车,不予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牵头单位:市公安局,配合单位:市环保局)

13.加强机动车尾气治理。

建立在用机动车排气污染定期检验与维护制度(i/m制度),保证尾气超标机动车得到及时有效治理。对未取得环保检验标志的机动车,不得上路行驶,不予办理营运机动车定期审验合格手续。(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环保局)

14.淘汰高污染机动车。

严格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对已达到报废标准的老旧机动车实行强制报废。2014年12月底前出台相关经济政策,鼓励提前淘汰老旧车辆,加大老旧公交车和大型载重货车的淘汰力度,更换混合动力汽车、新能源汽车和小排量客车。到2015年,淘汰2005年底前注册的所有营运“黄标车”;到2017年末,基本淘汰老旧机动车。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办理“黄标车”、老旧机动车注销登记,并出具《机动车注销证明》。(牵头单位:市公安局,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

15.实施机动车限行。

实施无环保合格标志禁行和“黄标车”区域限行。2014年5月出台“无标车”禁行、“黄标车”限行具体办法。2014年末为禁行、限行过渡期,2015年1月1日起全面正式实施。(牵头单位:市公安局,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

16.加强其他移动源监管。

禁止使用超标排放的非道路移动工程机械,提高低速汽车(三轮车、低速货车)节能环保要求,促进产业和产品技术升级换代。自2017年起,新生产的低速货车执行与轻型载货车同等的节能与排放标准。(牵头单位:市公安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环保局)

17.加大机动车环保检验监管力度。

实施机动车环保合格标志分类管理。建立、完善机动车环保检验管理信息系统,2014年完成机动车环保检验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市、县信息共享和网络实时监控,依法加强对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确保检测质量。(责任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

18.环保检验与安全性能检验同步管理。

在用机动车环保检验周期应当与安全技术检验周期一致。不符合污染物排放标准,未取得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不予核发牌证,不予通过年审。(牵头单位:市公安局,配合单位:市环保局)

19.加快发展清洁能源车辆。

积极推进公交车报废更新和出租车天然气改装,鼓励发展和推广使用节能环保型汽车。加快全市出租车、公交车清洁能源改造进程。(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公用局)

20.完善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配套设施建设。

加快天然气加气站、电动汽车充电站等机动车相关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满足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汽车发展需求。建设完善新能源汽车售后服务体系。(牵头单位:市公用局,配合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规划局)

21.防治建筑工地扬尘污染。

各类建筑、道路、市政等工程要实施绿色施工,工程施工现场应全封闭设置围挡,严禁敞开式作业,施工现场道路应进行地面硬化,各种堆料应封闭储存或建设防风抑尘设施。渣土运输车辆全部采取密闭措施,严查渣土车沿途洒落,工地运输车辆必须经清洗后方可上路。在建筑工地集中区域设置运输指定通道,规定时间、路线进行运输作业。(牵头单位:市城建局,配合单位:市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

22.严控物料运输扬尘污染。

加强对砂石、石灰、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等物料运输规范化管理,严格执行资质管理与备案制度,城市渣土运输车辆必须安装卫星定位系统,并实现密闭运输。严厉查处工程运输车辆超限超载、甩泥带土、沿途撒落及随意卸载等违法违规行为。(牵头单位:市城建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

23.强化城市道路保洁。

对擅自占用、挖掘道路及损坏市政设施的行为予以严管重罚。对基建占道及破路施工要认真履行申报审批手续,对施工破路,要设置围挡,并及时进行修复。在城市道路维护中,以市区“三大主街、八条主路”养护为重点,对主要街路塌陷、坑洼按施工计划进行修补,防止扬尘污染。进一步提高城市保洁机械化作业能力和精细化清扫保洁水平,扩大机械化清扫除尘作业面,增加重点街路、工程周边街路及重点部位高压冲洗和洒水降尘频次。(牵头单位:市城建局)

24.推进城市绿化硬化。

继续推进城市及周边道路绿化、单位及居住区绿化、立体空间绿化、绿道绿廊和公园绿地建设,扩大城市建成区绿地规模和硬化面积。到2017年,城市建成区基本消除裸露地面。(牵头单位:市城建局)

25.优化城市空间布局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城市总体规划在结合自然地形、地貌条件下,充分将环境空气状况和气象条件融入总体布局中,将中心城区按九个相对独立的功能片区设置,每个片区间设有不小于500米宽的生态绿地隔离带,从而形成有利于大气污染扩散的城市空间格局。(牵头单位:市规划局,配合单位: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气象局)

26.实施企业退城入园。

依据国家产业政策,在城市规划中对原中心城区的工业企业,实行“退二进三”和“退城入园”,按工业类别迁入对应工业园区,近期不能入园的企业限制发展,不予办理扩改建审批,置换出来的土地,用于公共设施建设。〔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配合单位:市规划局、市环保局、市经合局、各县(市、区)政府、通化医药高新区管委会〕

27.调整产业发展布局。

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东北地区重要的钢铁产业基地和以医药为主的健康产业基地的城市性质,重点在城市东西两翼布局两大产业园,一是在城市的西翼上风向布局无污染的以医药为主的健康产业园;二是在城市的东翼下风向布局以钢铁为主的围钢产业园。在此基础上,加强对项目的审批管理,对没有取得环评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从而在布局和管理上保障大气环境质量。(牵头单位:市规划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

28.强化节能环保指标约束。

提高节能环保准入门槛,严格执行重点行业节能环保准入条件。所有新、扩、改建项目,必须进行节能评估与审查、环境影响评价,并将其作为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或开工建设的前置性条件以及项目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的重要依据。未通过节能审查、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一律不准开工建设。严格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和重金属排放总量控制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对未通过能评、环评审查的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审批、核准、备案,不得提供土地,不得批准开工建设,不得发放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金融机构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有关单位不得供电、供水。(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工信局、市城建局、市安监局、市公用局、市供电公司、银监局)

29.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和压缩过剩产能。

严格执行国家、省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性行业准入条件,不断优化产业结构,促进产业转型升级。严格控制“两高”行业新增产能,新、改、扩建项目要实行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坚决遏制产能过剩行业盲目扩张。

加大环保、能耗、安全执法处罚力度,严格执行节能环保标准,逐步形成“两高”行业过剩产能退出机制。落实财税、土地、金融等扶持政策,支持产能过剩“两高”行业企业退出、转型发展。坚决停建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在建项目,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越权核准的违规项目,尚未开工建设的,不准开工;正在建设的,要停止建设。(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配合单位:市公用局、市规划局、市城建局、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30.控制煤炭消费总量。

全市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各县(市、区)要按照全市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制定煤炭消费总量中长期控制规划,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到2017年,全市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1370万吨以内,煤炭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降低到65%以下。(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工信局、市公用局)

31.加快清洁能源替代利用。

积极有序发展水电,大力发展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加大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煤制天然气供应和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的推广使用。优化天然气使用方式,新增天然气应优先保障居民生活或用于替代燃煤,鼓励发展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等高效利用项目。到2015年,新增天然气长输管线185公里,管输能力3.2亿立方米。(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工信局、市公用局)

32.提高能源使用效率。

按照项目建成后能源消费量分类管理的标准划分,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严格核实能源供应条件,评价项目选用的能源种类、结构是否与本地供应条件相适应。严格核实项目用能总量及各分项能耗,评价各节能措施是否先进适用、合理可行,综合评价项目能耗水平。新建高耗能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要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用能设备达到一级能效标准。(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工信局)

33.积极发展绿色建筑。

新建建筑严格落实强制性节能标准,设计和施工阶段执行节能标准比率全部达到100%。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保障性住房等,要率先执行绿色建筑标准。争取利用二年时间建成1—2个保障性住房建设示范项目,到2015年末,争取完成新建绿色建筑10万平方米,全市新建保障性住房绿色建筑标准执行率不低于20%。(牵头单位:市城建局、市公用局,配合单位:市规划局)

34.推进供热计量改革。

加快推进新建建筑供热计量装置的安装,全面推进既有居住建筑和新建建筑供热计量收费。建立科学合理的供热计量收费标准和办法,落实计量收费责任主体,到2015年,力争供热计量收费面积达到800万平方米。加快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建立科学合理的供热计量收费标准和办法,新建建筑和完成供热计量改造的既有建筑取消以面积计价收费方式,实行供热计量收费。(牵头单位:市城建局)

35.建立健全监测预警体系。

加快建立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预报体系建设,做好重污染天气过程的趋势分析和会商研判,及时发布监测预警信息。2017年,我市完成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系统建设。(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气象局)

36.制定完善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

制定应对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落实责任主体,明确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预警预报及响应程序、应急处置及保障措施等内容,确定限产停产企业范围、机动车和扬尘管控、中小学校停课及可行的气象干预等应对措施,开展应对重污染天气应急演练。2014年6月底前,完成《通化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的编制,并向社会公布。(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各县(市、区)政府、通化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对本行政区域大气环境质量负总责,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根据全市的总体部署及控制目标,制定本地的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为确保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有序开展,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各相关部门齐抓共管,加强沟通协调,建立联防联控的工作机制。

制定有利于大气环境保护的财政补贴政策,城市基本建设投资要向大气污染防治重点项目倾斜。要将空气质量监测站建设及运行和监管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对涉及民生的“煤改气”、“黄标车”、老旧机动车淘汰等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对重点行业清洁生产示范工程给予引导性资金支持。

建立“1+n”大气污染防治模式,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加快制定并实施燃煤污染控制、污染源末端治理、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控、扬尘污染管控、产业结构优化、能源结构调整和环境监测预警应急建设等五年专项方案和年度计划,集中整治,着力解决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大气污染的突出问题。

将可吸入颗粒物控制目标作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约束性指标,建立以环境空气质量改善为主要目标的环保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相关部门及重点企业签订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任务书,确定考核指标及重点建设项目。对因措施不力、工作渎职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加大我市大气污染成因、清洁空气行动计划、各项污染治理措施进展、大气污染防治知识等宣传力度,倡导绿色生活和消费模式,提高公众环保意识,营造改善环境人人有责的良好社会氛围,引导企事业单位和市民主动参与污染减排,形成全社会重视大气环境保护、参与环境建设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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