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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办法最新(大全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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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办法最新(大全9篇)
2023-11-24 14:05:15    小编:李耀Y

成长是一个持续的过程,我们需要看清自己的成长轨迹。考虑到读者的需求,总结要尽量让读者容易理解和接受。总结范文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总结的写作方式和技巧。

汕头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办法最新篇一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由市招办统一组织,《录取通知书》由市招办统一印制,经省教育考试院或市招办加盖“录取专用章”后生效。

(一)划线办法。根据招生计划、考生志愿和中考成绩分别划定各批次学校最低投档控制线。

(二)投档办法。在各投档控制线上,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顺序按1∶1向招生学校投档。如出现压线考生多人同分情形,则将符合条件的同分考生档案全部向招生学校投出,由招生学校按规定录取。

(三)录取办法。

1.四星级高中的录取分为三个步骤。

第一步,从a志愿报考的所有考生中按照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各“有指标生计划的四星级高中”统招计划数50%的统招生(简称a志愿统招生),确定“有指标生计划的四星级高中”的“a志愿投档线”。

第二步,从a志愿报考且未被录取的考生中,在“a志愿投档线”下,根据各初中学校分配的指标生计划数,在该校享受指标生待遇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各校指标生加分考生名单,并对这部分考生成绩加40分,作为录取指标生志愿(a志愿)时的分数(录取b、c志愿时不加分)。

第三步,将所有填报高中第一阶段学校志愿且未被录取的考生,按照“遵循志愿、分数优先”的平行志愿投档原则,按1:1进行投档并录取,产生各校的平行志愿投档线。

考生的理化实验考查不合格或综合素质评价有一项不合格或为c等(含)以下的,或地理生物考查为c等(含)以下的不得录取到四星级高中。

2.其它普通高中的录取办法是在普通高中的最低录取控制线上综合考虑考生填报的平行志愿,根据“遵循志愿、分数优先”的平行志愿投档原则按招生计划的1:1进行投档和录取。理化实验考查合格的考生方可被三星级(含)以上普通高中录取。地理、生物考查成绩均在c等(含)以上的考生方可被普通高中录取。

3.经批准实行自主招生的普通高中须将自主招生的招生章程(报名条件、选拔方案、录取办法等)提前向社会公布,并提前将拟自主招生的考生名单上报市招办进行公示,由市招办根据中考成绩择优录取。

4.普通高中体育、艺术特长生的录取办法根据市教育局有关文件实施。

5.师范院校、中职-本科3+4分段培养学校、中职-高职3+3分段培养学校、五年制高职、中专学校、技工学校的录取办法。

根据招生计划、考生成绩或省市相关文件要求划定各批次学校的最低控制线,在控制线上根据考生志愿按招生计划的1:1投档,由招生学校择优录取。

省农林厅所属8所农业职业技术学院、省文化厅所属8所艺术学校、南京体育学院职业技术学院、南京艺术学院附属中等艺术学校和省艺术中专校的艺术表演专业,由省教育考试院分别与省农林厅、省文化厅及省体育局统一组织,提前单独录取。其它外省市的艺术学校在我市招生,必须到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备案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安排招生。

6.职业学校的补充录取。

在集中录取时未完成招生计划的职业学校,由招生学校自行组织生源,在规定时间内到市招办办理补充录取手续,补充录取时不得录取已被其它学校录取的考生。

六、监督管理和责任追究。

汕头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办法最新篇二

各区县招生委员会、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汕头职业技术学院,市直属普通中学、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技工学校:

根据省招生委员会、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14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粤招〔2014〕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汕头市2014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4月22日。

抄送:省招委会、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考试院。

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办公室、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纠风办,各区县政府办公室。

郑人豪市长、郑通声副市长、赵红副市长、邱奕辉秘书长、张胜光同志。

汕头市招生办公室主动公开2014年4月22日印发。

汕头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办法最新篇三

一、深圳市今年各高中阶段学校(含普高、职高、中专、技工学校)的最低录取标准(分数线)根据各学校的招生计划、考生所报志愿顺序、六科原始总分、单科等级、初二生物与地理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及综合表现评价等级等条件划定。投档的原则是“分数优先、依照志愿顺序”。

二、按中招工作安排,第二批学校于7月18日至19日录取,列为第三批招生的部、省属(含跨市)中职类学校于7月20日至29日由省招办组织录取。

三、今年中招继续全部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各学校在本校内通过互联网进行阅档招生。考生可于7月19日通过“深圳招考网”(/)免费查询录取结果。录取通知书将于7月26日前由招生学校寄发给考生本人。

四、凡按志愿录取的考生,如不按规定时间报到注册,将被视为自愿放弃入学资格。

汕头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办法最新篇四

第一层次,区内普惠生最低录取控制线575分,未完成的招生计划自动取消。考生被本层次录取则按其分数达到对应学校第一批面向全市招收的普通生的最低录取分数线进行分配录取学校。

第二层次,区内普通高中(华侨中学、实验中学)面向全区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564分。在此控制分数线以上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按考生志愿先后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以5分为一个分数段依次降分投档录取,直到该学校招生计划完成为止。

第三层次区内普通高中(华侨中学、实验中学)专项体艺特长生文化科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为:达到华侨中学校测的高水平足球或篮球运动员资格线的为280分;达到华侨中学校测的普通足球或篮球专项特长生资格线的为350分。达到华侨中学校测的书法专项特长生资格线的为350分。达到实验中学校测的高水平田径或乒乓球运动员资格线的为265分;达到实验中学校测的普通田径或乒乓球专项特长生资格线的为318分。

第三层次,区内普通高中(华侨中学、实验中学)专项体艺特长生,根据华侨中学及实验中学专项体育、艺术招生方案,对华侨中学及实验中学组织的特长生专项测试入围名单,按考生志愿、文化科成绩及学校专项测试成绩,划定录取标准。未完成计划总计12个,转入第四层次面向全区招生。

第四层次区内普通高中(华侨中学、实验中学)普通体艺特长生文化科最低录取分数控制线为:华侨中学为400分;实验中学为400分。术科考试资格线如下:体育术科为60分,美术术科为139分,音乐术科为51分,舞蹈术科为50分。

第四层次,区内普通高中(华侨中学、实验中学)体育、艺术特长生,根据区招生方案,对已达区体育、艺术特长生资格线考生,按考生志愿、文化科成绩及术科成绩,划定录取标准。未完成计划总计8个,转入第六层次面向全区招生。

第五层次,区内普通高中(华侨中学、实验中学)面向本区内招生的指标生,各学校录取分数线控制在不低于该校本批次第二层次面向全区招收的普通生录取分数线15分以内。未完成计划总计652个,转入第六层次面向全区招生。

第六层次,区内普通高中(华侨中学、实验中学)普通生面向全区招生,本层次总计招生计划660个。其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506分。在此控制分数线以上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按考生志愿先后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以5分为一个分数段依次降分投档录取,直到该学校招生计划完成为止。

本批次录取考生综合评价等级大于等于b。

本批次提及的文化科成绩指考生的文化科考试成绩及体育考试成绩,不含政策性照顾加分。

第二批第一层次学校录取标准详见附件1,第二层次学校录取标准详见附件2,第三层次学校录取标准详见附件3,第四层次学校录取标准详见附件4,第五层次学校录取标准详见附件5,第六层次学校录取标准详见附件6。

附件2·.

汕头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办法最新篇五

所有在籍应届生和有报考意向的往届生均应参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以下简称“中考”)报名,高中阶段学校在校生不得报名。

户籍在原九里区,因区划调整划归铜山区的考生,可根据考生本人意愿选择在市区或铜山区报名。符合条件的考生由就读学校汇总后到市招办办理报名手续。

在市区就读的非徐州市区户籍应届初中毕业生,原则上应回户籍所在地报考。如回户籍所在地报考确有困难、要求继续在市区升学的考生,可在就读学校报名,但不能报考四星级高中。

在徐州经商、办企业或务工的非徐州市区户籍人员的子女具有徐州市区学籍的考生,持监护人在徐州市区的营业执照(务工证明)和居住证(或暂住证)到市教育局基教处进行资格审查后可享受徐州市区考生同等待遇。

往届生不能报考四星级高中。

在本市参加中考并被我市普通高中录取的外省和非徐州市户籍初中毕业生,需回原籍就读高中的,须到录取学校报到注册并取得高中学籍后,通过转学的方式回户籍所在地高中就读。

三、普通高中指标生。

汕头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办法最新篇六

1.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港澳籍考生、少数民族考生,招生时加10分投档。

2.一至四级残疾退伍或转业军人子女,招生时加10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伍或转业军人子女,招生时加10分投档。

3.现役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的子女参加中考时按《泰州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泰政联〔2013〕3号)第五条的要求实行优待,具体为:

(1)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中考录取时按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线的10%加分投档。

(2)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一至六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被大军区以上单位表彰、在执行抗洪抢险等急难险重任务中受到省级以上表彰的军人子女,中考录取时按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线的5%加分投档。

(3)从作战部队交流到其他部队任职不满1年和跨地级市以上交流任职不满1年的军人的子女,中考录取时按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线的2%加分投档。

(4)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被大军区以上单位表彰、在执行抗洪抢险等急难险重任务中受到省级以上表彰的军人的子女,驻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驻海岛部队军人的子女,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和一至六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可以到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教育质量较好的普通高级中学就读。

(5)军人子女有其他优惠加分(包括录取指标生志愿时的指标生加分)或者降分条件的,取优待分值最高分进行优待,不再累计算。录取五年制高职、中职时也按相应比例加分优待。

同一考生如符合上述两项及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以其加分最多的一项计分,不累计加分。

汕头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办法最新篇七

依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鲁教基字〔2018〕8号)中关于“要落实学校招生工作自主权,结合特色高中、学科基地建设,逐步实现高中学校确定录取标准和录取方法,在规定的招生范围、标准和计划内按照择优、公开、公平的原则自主录取学生”的规定,普通高中学校自2018年开始,逐步深化“分数+等级”的录取办法。高中阶段学校可根据自身办学需要对报名考生提出特殊等级录取要求,可根据办学实际每年进行动态调整,并提前向社会公布。

1.报考普通高中学校的等级和分数的基本要求为:考生其综合素质评价总评等级、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学科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均须达到d级(含)以上等级;信息技术、综合实验操作、音乐、美术、综合实践均须达到“合格”;2015年及以前入学的初中学生其初二生物、地理学科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均须达到当年考试评价的c级(含)以上;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语文、数学、英语、体育与健康四科总成绩(含特殊考生加分)达到全市普通高中最低录取资格线(含)以上。

普通高中学校录取的推荐生的等级和分数除应具备报考普通高中学校的等级和分数的基本要求外,其综合素质评价总评等级须达到a级;初二生物、地理学科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均须达到当年考试评价的a级。

普通高中学校录取的指标生的等级和分数除应具备报考普通高中学校的等级和分数的基本要求外,其综合素质评价总评等级、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学科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均须达到c级(含)以上等级;初二生物、地理学科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均须达到当年考试评价的b级(含)以上。

普通高中学校测试确定录取的特长生的等级和分数应具备报考普通高中学校的等级和分数的基本要求,2015年入学的初中在校生其初二生物、地理学科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均须达到当年考试评价的c级(含)以上。

如高中招生学校对本校录取的推荐生、指标生、特长生(含特色课程及项目)、统招生有综合素质评价和学科特殊等级要求的,考生需要达到招生学校的综合素质评价和学科特殊等级要求但不得低于d级,且无其他“不合格”等级学科。

说明:2015年及以前入学的初中学生,其初二生物、地理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已确定为c级和d级的考生本着自愿的原则,可参加2018年度的生物、地理重考;参加重考(不含前次考试时缺考)的考生成绩依据新的划定办法最高等级为c级。重考达到新划定的c级的2015年入学的在校生,符合指标生条件的可参加指标生录取;重考达到新划定的d级且符合报考普通高中条件的可报考普通高中学校。

2.符合报考普通高中条件的考生在报考提前公示有综合素质评价和学科特殊等级要求的普通高中学校时,须在达到报考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和学科特殊等级要求的前提下,再按照考生语文、数学、英语、体育与健康四科总成绩(含特殊考生加分)依据招生计划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不能满足学校提前公示的综合素质评价和学科等级特殊要求的考生将不予录取。

符合报考普通高中条件的考生在报考无提前公示有综合素质评价和学科特殊等级要求的普通高中学校时,按照考生语文、数学、英语、体育与健康四科总成绩(含特殊考生加分)依据招生计划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3+4”贯通培养、五年制高职(含三二连读)录取按照省招生考试部门有关政策实施。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职业中专、技工学校)可根据专业需要确定本校相关专业技能测试要求并提前向社会公布。考生报考有相关专业技能测试要求的学校时,须在达到报考学校专业技能测试要求的前提下,再按照考生语文、数学、英语、体育与健康四科总成绩(含特殊考生加分)依据招生计划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考生报考无专业技能测试要求的学校时,可按照考生语文、数学、英语、体育与健康四科总成绩(含特殊考生加分)依据招生计划从高到低择优录取。2018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各项详细规定见《济南市2018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意见》。

汕头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办法最新篇八

1.高中阶段学校的招生生源计划的编制,均统一在省中招服务平台上进行;有春季招生的中职学校、技工学校,在向社会公布生源计划时应扣减其春季实际招生数。

2.经省教育厅或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具有招生资格的中职学校、技工学校方可开展2014年的中职招生工作。中职学校、技工学校编制的生源计划必须符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并与学校办学条件相适应。

3.新成立或复招的中职学校、技工学校,要按有关规定申请办理学校代码。

(二)招生生源计划的编制办法。

1.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将开通省中招服务平台中招计划录入系统(具体时间另文通知),网址:http:///zkpt_yx,登录省中招服务平台的账号与公布学校招生生源计划的学校代码相同(学校代码可登陆以上网址查看)。登录密码与2013年高中阶段招生录取平台的密码一致。2013年没有登陆高中阶段招生录取平台的学校,其登录密码和其学校代码一致,请学校在首次登录成功后自行修改密码,并妥善保管用户登录密码。

2.各类学校的生源计划须按以下招生类别进行编制。第一类录取学校:全市各级普通高中;第二类录取学校:中职和技工学校(含跨市招生)。

3.各类学校在登录中招平台计划录入系统后,须自行输入本校的基本信息。基本信息的内容为:学校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录取联系人等。

4.各级各类学校必须输入以下计划信息:

(1)普通高中输入的计划信息包括:生源计划总数、计划类别、经各级物价部门批准的学费标准、住宿标准、加分政策、备注等。其中,计划类别分为:普通生、指标生、扩招生和择校生等。

(2)中职学校、技工学校输入的计划信息包括:分区域生源计划数(不细分到每个招生专业)、计划类别、学习形式、入学起点、学制、招生专业、校区或办学点,经各级物价部门批准的学费和住宿标准和备注(可说明特殊专业对学生身体条件的要求等)。计划信息的数据项均以下拉菜单的形式让学校自行选择。

中职和技工学校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高中未升学毕业生、进城务工人员、返乡农民工、退役士兵及在职进修学生,计划类别分为:全日制、工学结合全日制班、工学结合业余(非全日制)班;办学形式分为:校本部办学、联合办学;入学起点分为:初中起点(指应届初中毕业生、基本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年限学生及其他具有初中学历的学生)和高中起点(指具有高中学历的学生);学制分为:招收高中起点的学制为一年或一年半、卫生类专业学制可为两年或三年;招收初中起点的学制为三年或以上。

凡不填报收费标准的,一律不予公布生源计划。

5.各招生学校在编制生源计划时,有校外教学点或校区的必须注明校外教学点或校区地址,同时向计划审核部门附上教育行政部门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办校外点或校区的证明材料,凡未注明校外教学点或校区,必须安排学生在校本部上课。同一招生专业在多个校区招生时,各校区的招生专业流水号不同,但专业招生信息相同。

6.学校对其输入的计划信息内容可先由计划操作人保存在系统中;核对无误后,由计划申报人输入姓名后方能向系统提交。提交后,学校不能再对计划信息进行修改,确需修改时,由审核部门退回复议。

7.各有关单位可在省中招服务平台的网页上下载“广东省高中阶段教育招生服务平台信息标准”、“中招生源计划编制系统使用手册”。

(三)招生计划审核。

1.市属普通高中、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含跨市)的招生生源计划,由市教育局组织审核;区(县)属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由区(县)教育局负责审核。

2.技工学校的招生生源计划,市属技工学校由市技校招生办审核,省属技工学校由省技校招生办审核。

(四)招生计划打印和公布。

1.中职学校、技工学校在编制计划的过程中,可以通过省中招服务平台随时下载打印、核对计划表(加盖公章)并交计划主管部门审核、存档,4月25日后,任何部门及学校均不得修改招生生源计划。对逾期不在系统上录入招生信息及招生生源计划的学校,有关教育行政部门不予公布本年度的招生生源计划。

2.省招生办公室于4月29日-30日公布各学校招生生源计划,并以地级市为单位下发各市生源计划数据。市教育局将数据下发到各区(县)教育局。

3.我市普通高中学校招生生源计划的打印、公布由市教育局决定。

汕头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办法最新篇九

第一批次:考生可填报免费男幼师志愿、1个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志愿和2个中职-本科3+4分段培养学校(专业)志愿。

第二批次:普通高中学校。四星级高中可填报3个志愿,a志愿同时作为考生的指标生志愿。其它普通高中可填报3个平行志愿。

第三批次:包括中职-高职3+3分段培养学校、五年制高职和中等专业学校(含技工学校)等。

中职-高职3+3分段培养学校可填报1个志愿,五年制高职可填报2个平行志愿。

中等专业学校可填报1个中等专业学校或技工学校志愿和学校服从志愿。

(二)志愿填报时间和要求。

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网络填报升学志愿,并到考生所在的报名点签字确认。考生志愿信息须经考生本人及其监护人签字确认后方为有效,未经确认的志愿信息无效;考生志愿信息一经确认,不得更改。

各学校要保证考生填报志愿的自主权,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干涉考生自主填报,不得违背考生意愿强迫考生报考指定学校。因受外界干扰无法正常填报志愿的,考生本人及监护人可在填报志愿的规定时间结束前持准考证、户口本到市招办提出书面申请,经核实后,在市招办填报并确认志愿。考生可通过《2016年徐州市中考指南》或登录徐州教育网()、徐州市招生信息网()等查询各校的招生计划、学校代码、专业代码和报考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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