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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江西省省直公务员遴选公告(大全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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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江西省省直公务员遴选公告(大全15篇)
2023-11-11 11:24:56    小编:李耀Y

自我反思是不断进步的关键,我们应该及时检视自己的行为和决策。怎样写一篇具有独特风格的总结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各类总结范文,供大家参考和学习。

江西省省直公务员遴选公告篇一

1.我省市级及以下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担任正科级及以下职务的公务员。

2.我省市级及以下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担任正科级及以下职务的工作人员。

中央驻鲁和我省省以下垂直管理机关所属的市级及以下机关(单位)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也可报名。

省公安厅处级派出机构,省属监狱、戒毒所符合条件的人员仅限报考本系统职位。

(二)报名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3.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1年9月5日后出生);。

5.具备正常履行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7.符合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乡镇党政群机关,行政村(城市社区),企业、事业单位(市属及以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不在此列)以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的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的工作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未经组织审核同意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5.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或任职试用期的;。

6.参加我省公开遴选公务员考试违纪违规尚在处理期内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江西省省直公务员遴选公告篇二

考察工作由遴选单位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进行指导,原则上于2018年2月上旬前完成。本次遴选实行考试与考察并举,用人单位可对考察情况进行量化,入闱考察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不再作为确定遴选人选的唯一依据。

(一)考察。面试结束后2日内,遴选单位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按1:2的比例差额确定考察人选并告知当事人。降低开考比例的职位,考察比例降低为1:1.5。如遇末位同分情况,一并入闱考察。入闱考察人员排名不分先后。

遴选单位派出2人以上组成的考察组,对考察人选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公开遴选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工作实绩、作风和群众口碑,并核实考察对象近两年工作业绩报告内容的真实性。考察组对考察人选的干部档案进行核查,对出现档案涂改、材料和信息涉嫌造假的,在未核准前一律暂缓考察并停止后续程序。

(二)确定人选。遴选单位综合考察情况,结合职位需求,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集体讨论择优提出拟遴选人选并告知遴选考生。

(三)体检。是否进行体检,由遴选单位决定,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四)递补。考察和体检阶段,拟遴选人员放弃遴选或体检不合格的,由遴选单位决定是否递补人选。

江西省省直公务员遴选公告篇三

(一)考察。考察采取差额考察方式进行。根据遴选职位考生的考试总成绩排名,按照由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考察对象。如同一遴选职位出现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对象。其中面试人员形不成竞争的职位,拟确定为考察对象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本次公开遴选进入考察范围人员面试最低成绩。差额考察人选按下列要求确定:遴选计划为1至2名的,考察对象差额1名;遴选计划为3至5名的,考察对象差额2名。考察对象确定后,由遴选机关负责进行考察。考察工作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注重工作实绩,全面、客观、公正地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作风纪律、职位匹配度以及是否存在回避情形等方面的情况,重点考察德的表现、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突出考察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加强作风考察,强化廉政情况考察,坚决杜绝政治倾向有问题、道德品行不端正、廉洁操守不过关的人员进入省直机关。同时,查阅干部档案,核实有关报考信息是否真实,相关手续是否完备。

考察发现干部档案年龄、工龄、党龄、学历、经历和身份等基本信息涂改、重要材料和信息造假的,遴选机关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取消考察对象资格。

考生提出放弃遴选资格的,须在考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考生要写出书面申请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取消其遴选资格。之后放弃资格的,将记入公务员诚信档案。

(二)体检。考察工作结束后,遴选机关根据考察情况,结合职位要求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在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由遴选机关负责组织实施。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的,由遴选机关报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从同职位考察对象中确定递补人选。

江西省省直公务员遴选公告篇四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严格规范操作,自觉接受监督。对违纪违法行为,予以严肃处理和责任追究。要认真执行回避制度,工作人员与报考人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第七十条所列情形的,应当回避。严格落实报考资格认定和审查工作责任制,将报考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遴选工作全过程,发现有隐瞒实情、弄虚作假、严重舞弊、造成不良影响等情况的,取消报考人员的遴选资格,列入不诚信和公务员考试违纪违规行为人员名单,已办理转任手续的立即予以纠正或宣布无效,并依纪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1.

2.

3.

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公务员局。

2017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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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省直公务员遴选公告篇五

对违反公开遴选纪律的报名人员,记入公务员诚信档案,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取消公开遴选资格、向工作单位通报、调离工作岗位或者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报名人员所在机关出具虚假证明的,对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

省直机关(单位)公开遴选工作的未尽事宜,按鲁组字〔2017〕44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点击下载。

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7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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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省直公务员遴选公告篇六

采用网络方式报名,报名网站为四川人事考试网(),报名时间为2017年3月1日-6日8:00。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选择职位。各部门的公开遴选职位、职位简介、职位资格条件等情况,详见《2017年度四川省省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以下统称《职位表》)。报名人员如需咨询《职位表》中的有关事项,可按公布的电话直接与各遴选单位联系。符合条件的选调生在报考1个专门面向选调生职位的同时,还可自愿再选报1个面向所有公务员的职位。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每人限报1个面向所有公务员的职位。

2.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进行注册,如实、准确填写《四川省公开遴选报名登记表》,并按网上提示上传jpg格式、20k左右的近期免冠证件照片。

3.资格初审。资格初审由各遴选单位负责,资格初审截止时间为2017年3月7日17:00。报考者应在填报信息的1天后登陆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资格初审合格者按网络提示打印《四川省公开遴选报名登记表》两份,供资格复审时使用。资格审查工作贯穿遴选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职位要求情形的,均可取消其遴选资格。

4.确认缴费。初审合格及照片质量合格的考生,在2017年3月8日8:00前登录网站的相关页面,缴纳笔试考务费(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为50元/科)。网络报名成功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5.打印准考证。缴费成功的考生,凭身份证号、姓名,在2017年3月21日-24日登录网站打印本人准考证,并于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不得作为参考证件)到指定考点参加笔试。

(二)职位调整。

笔试开考比例为5:1。报名缴费工作结束后,缴费人数与遴选计划之比未达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经省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同意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但最低不低于3:1。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按比例缩减或取消该职位遴选计划。被取消遴选计划的职位,由四川人事考试网向该职位已缴费的报考人员退费或由遴选单位征得报考人员同意后将其调整到符合报考条件的本单位其他职位。

(三)笔试。

笔试由省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统一组织,主要测试应试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笔试时间为2017年3月25日,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笔试成绩和职位排名暂定于2017年4月下旬由遴选单位公布,考生也可通过四川人事考试网()进行查询。

(四)资格复审和面试。

笔试结束后,由遴选单位按遴选计划5:1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选。拟进入资格复审的最后一名为笔试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均进入资格复审。由遴选单位通知考生持报名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审核,注明“同意报考”并盖章,报考专门面向选调生遴选职位的还需经市州党委组织部同意推荐并盖章)、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和职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登记表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方可取得面试资格。因资格复审不合格或因考生放弃等原因导致的缺额,由遴选单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面试由遴选单位组织,可采取结构化面试、无领导小组讨论、实践调研等多种形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者履行职位职责的素质和能力。面试考官不少于7人,其中遴选单位以外的考官人数应为3人以上。

(五)差额考察。

面试结束后,各遴选单位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对象与遴选职位名额的比例一般为2:1,对于遴选名额在2人以上的职位,可适当降低差额考察比例。考察工作在各遴选单位党组(党委)领导下,由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实施。由2名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采取发布考察预告、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查阅资料和人事档案、实地调查、同考察对象面谈等多种方式进行,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遴选职位的匹配程度进行全面考察。突出考察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加强作风考察,强化廉政情况考察,坚决杜绝政治倾向有问题、道德品行不端正、廉洁操守不过关的人员进入省直机关。考察组在核实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登记表的基础上,如实写出考察报告。各遴选单位党组(党委)根据考察情况,集体研究确定体检人选。

(六)体检。

体检由遴选单位负责安排,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

体检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遴选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遴选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七)试用。

由各遴选单位在体检合格人员中确定试用人员,进入遴选单位顶岗试用3个月,主要测试应试者的职位适应能力,确保人岗相适。报考2个遴选职位的选调生,应在顶岗试用开始前,选定最终报考的职位。由此产生的名额空缺,可依次递补。

(八)集体讨论决定。

试用期满后,由各遴选单位根据职位要求、顶岗试用情况,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集体讨论决定拟遴选人员。

(九)公示和转任。

遴选单位对拟遴选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报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后,办理调动和任职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资格。

(十)任职培训。

新遴选公务员在任职前,应接受任职培训,主要内容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四川省情、公务员职业道德、职业礼仪、行为规范、优良传统、省直机关工作相关要求等,帮助新遴选公务员进一步提高政治素质和履职能力,强化工作作风,尽快适应省直机关工作。

江西省省直公务员遴选公告篇七

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职位资格条件,选报符合自身条件的职位,如因不符合条件被取消遴选资格,后果由报考人员自己承担。遴选人员在遴选考试中弄虚作假或者面试资格审查通过后因个人原因放弃遴选的,由遴选单位报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记入遴选人员失信记录库,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省直单位公开遴选。

(一)职位查询。

报考人员如需咨询所报职位的有关事项,可按附件1中公布的电话直接与遴选单位联系。

(二)报名。

本次遴选采取个人自荐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报名时间为:2017年10月30日9:00至11月3日17:00。具体步骤如下:

1.报考人员登录江西公务员热线、江西人事考试网,点击“2017年江西省省直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专题”,进入报名登陆系统,进行网上注册,诚信签名。

2.报考人员填写个人详细信息,选报招考职位,并通过报名系统上传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40kb以下)。

3.报考人员将填报的信息下载打印自动生成的《2017年江西省省直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推荐表》(以下统称《报名推荐表》)。

4.报考人员将打印的《报名推荐表》手动签名后,按干部管理权限报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盖章。

5.报考人员将审核盖章后的《报名推荐表》制作成电子文档通过报名系统上传提交单位进行资格初审。电子文档通过扫描或拍照制作,须为jpg格式,大小控制在620kb以内。

6.遴选单位对收到盖章的《报名推荐表》进行资格初审,并通过报名系统反馈资格初审结果。

7.资格初审通过后,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缴费成功后即报名成功。

注意:

1.报名系统以身份证号及报名序号作为登录的依据,报考人员务必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号和报名序号。

2.笔试报名费用为50元。

3.每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职位,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以上报名步骤的,视为放弃报考资格。

4.报考人员只进行网上填报、未在规定时间内上传《报名推荐表》的,各部门将不予进行资格初审。

5.网上报名资格初审时,各遴选单位只审核报考人员照片是否为清晰的证件照,以及其报考是否经过所在单位同意,并不进行其他资格预审。

6.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职位报考条件,认真填写报名信息,因为报考人员自身原因导致不能在规定时间通过资格初审的,由报考人员自己承担。

7.报考人员上传的证件照和《报名推荐表》电子文档,应符合上传要求,同时要清晰、便于审查。因报考人员提交的证件照或电子文档不规范、不清晰、上下颠倒等影响资格审查的,由报考人员自己承担。

8.2017年11月9日9:00公布达不到开考比例被取消的职位,报考被取消职位的人员可于11月9日9:00至17:00重新自愿改报其他职位。11月9日改报期间,遴选单位不再进行报名资格初审,考生不需再重新上传新盖章的《报名推荐表》。逾期没有改报的,省人事考试中心会将报考费用退回该人员原缴费卡号。改报人员每人限报一个职位。

(三)打印准考证。

2017年11月15日9:00至11月17日17:00期间,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江西省省直公务员遴选公告篇八

1、全省各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2、全省县处级及以下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聘用制工作人员除外)。

3、省级机关设在地方的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符合前2条规定的人员。

此次遴选设置部分职位面向选调生,符合上述条件的山西省2014年以前考录的选调生可以报考选调生专门职位。

(二)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勤奋敬业,群众公认。

2、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17年8月28日)。

上述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乡镇(街道)党政机关和参照管理单位,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参照管理单位不在此列),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的工作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以及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经历的,也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3、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8月28日后出生)。

5、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相关工作经历。

6、所在机关层级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

7、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8、身体健康。

9、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内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选拔方式。

江西省省直公务员遴选公告篇九

2017年8月28日在安徽先锋网()、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安徽省公务员局网(/def,62)、安徽省人事考试网()发布遴选公告及职位表。报名人员如需咨询职位有关事项,可按照职位表中公布的电话直接与遴选单位联系。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网上报名。

本次公开遴选采取网络报名方式,报名网站为安徽省人事考试网,提交报名申请时间为2017年9月4日9:00至9月8日16:00。报名人员应仔细阅读报名须知并签订诚信承诺书,按照要求填写报名信息,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彩色证件照片,照片底色为淡蓝色,jpg格式,尺寸为295×413像素,大小为20-100kb)。每位报名人员限报一个职位,所填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规范。

3.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在安徽省人事考试网上进行,须于9月11日16:00之前完成。各遴选单位按照规定的报考条件和职位具体要求,对报名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对只进行网上填报,未传真报名表的,各遴选单位将不予资格审查。

4.报名确认。

报名人员可于9月11日16:00前随时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审查的,不能改报其他职位;未通过审查的,可在9月11日16:00前改报其他职位,并将改报后的报名表报任免机关审核后传真至报考单位。遴选单位应在9月11日17:00前完成改报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应于9月12日12:00前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易宝)缴纳笔试费用(40元/人)。未按时缴费的,视为放弃报名。

确认报考人数与职位遴选计划数的比例不低于3:1,方可开考;未达到比例的,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取消或相应减少该职位遴选计划数。被取消遴选职位的报名人员,可于9月13日10:00—16:00改报其他职位。各遴选单位应于9月13日17:00前完成改报人员资格审查工作。

5.打印准考证。

完成报名确认后,报名人员应于9月20日至9月23日从安徽省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或面试合成成绩)按照6:4的比例合成确定考试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分。

1.笔试。

笔试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满分为100分,主要测试报名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

笔试时间为2017年9月24日上午8:30—11:30,考场统一设在合肥市,地点详见准考证。报名人员需持与报名时相同的有效身份证件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2017年10月15日10:00以后,报名人员可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查询笔试成绩。

2.面试。

面试在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导下,由各遴选单位自行组织,面试公告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审定后在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网站和遴选单位网站公布。

面试前,各遴选单位须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材料包括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报名表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以及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依次递补合格人选参加面试。

面试满分为100分,主要测试报名人员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一般采取结构化面试、无领导小组讨论等方式进行。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与遴选职位的比例为3:1。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实际人数少于或等于遴选职位计划数的,面试成绩须达到75分以上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部分职位在面试之后进行加试。加试满分为100分,与面试成绩按4:6比例合成为面试合成成绩。加试的职位,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加试人选:遴选计划1-2人的,面试、加试人选与遴选职位的比例为6:1;3人以上的,面试、加试人选与遴选职位的比例为5:1。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四)体检和考察。

体检和考察工作由各遴选单位负责组织。

体检、考察对象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序)差额确定:遴选职位1-2人的,差额1人;3-7人的,差额2人;8人以上的,差额3人。体检、考察对象缺额的,按考试综合成绩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共不得超过两次。

各遴选单位可根据职位需要决定是否统一组织体检。统一组织体检的,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合格的,方可列为考察对象。如不组织体检,须要求报名人员提供最近6个月内省内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出具的健康状况体检表。

各遴选单位将派出2名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遴选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突出考察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加强作风情况考察,强化廉政情况考察。考察组将查阅干部(人事)档案,核实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人员登记表等情况,如实写出考察报告。考察对象所在机关(单位)应当积极支持、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

(五)公示和办理转任手续。

各遴选单位根据报名人员考试综合成绩、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集体讨论决定拟遴选人员,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在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和遴选单位所属网站以及拟遴选人员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对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办理试用或者转任、任职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公开遴选资格。考生自愿放弃遴选资格的,须在考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之后放弃资格的,将记入考生诚信记录。是否实行试用期,由各遴选单位根据职位需要确定,实行试用期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政策咨询电话。

考务和技术咨询电话。

监督举报电话。

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7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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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省直公务员遴选公告篇十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

(一)笔试。

1.笔试内容。

笔试主要测试报名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满分为100分。笔试设置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在济南、青岛、潍坊、济宁、临沂五个市设置考点,笔试人员在报名时自行选择考点城市。

(二)面试。

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的报名人员中,根据遴选职位和遴选计划,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数与遴选职位计划的比例为3:1。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遴选职位,取消遴选计划;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1.资格复审。进入面试范围的报名人员须向遴选机关提交本人身份证、《报名表》、《诚信承诺书》、《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遴选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复审。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有关材料以及经审查不具备报名资格条件的人员,由遴选机关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取消资格出现的面试人选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2.面试内容。面试主要测试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满分为100分。遴选机关可根据需要增加职位业务水平测试,满分为100分,测试在统一面试前完成,面试结束后,按业务水平测试占30%、面试占70%比例计算面试成绩。

3.面试组织。面试根据工作需要,采取结构化面试、无领导小组讨论等方式进行。每位面试人员的面试时间一般不超过20分钟。面试成绩由考官当场评判,采取每个测评要素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综合计算平均成绩的办法,确定面试人员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在本场面试结束后统一向面试人员宣布。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名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江西省省直公务员遴选公告篇十一

3、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0年9月2日后出生);。

5、具备正常履行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7、符合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乡镇党政群机关,行政村(城市社区),企业、事业单位(市属及以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不在此列)以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的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的工作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江西省省直公务员遴选公告篇十二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为100分,合计总分200分。

笔试开考比例一般不低于1:10。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经遴选单位与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协商,可降低比例,但最低不得低于1:5。低于1:5的,相应调减职位计划数或取消该职位。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比例择优确定各职位面试人员名单。其中,同一职位遴选人数2人(含)以下的,面试比例为1:5;同一职位遴选人数3-4人的,面试比例为1:4;同一职位遴选人数5人(含)以上的,面试比例为1:3。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经遴选单位与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协商,可降低比例。但同一职位遴选人数4人(含)以下的,面试比例最低不得低于1:3;同一职位遴选人数5人(含)以上的,面试比例最低不得低于1:2。低于上述比例的,相应调减职位计划数或取消该职位。

(一)笔试。

笔试工作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

1.笔试内容。笔试考试科目为一门。笔试内容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

2.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为。

2014年10月25日(星期六)上午9:00—12:00。

考试地点统一设在南昌考场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3.成绩查询。

2014年11月7日9:00。

以后,报考人员可登录江西公务员热线、江西人事考试网考分查询入口查看笔试成绩。

(二)面试。

1.面试公告。

2014年11月10日9:00。

以后,报考人员可登录江西公务员热线和江西人事考试网,查看面试入闱人员公告。确定面试人员时,如遇末位同分情况,一并入闱面试。

2.资格审查。面试前,由遴选单位通知入闱面试人员并进行资格审查。审查材料一般包括身份证、网上报名表、报名推荐表、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公务员录用审批表复印件、学历学位原件、近三年工作业绩报告(2000字左右)以及遴选单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依次递补符合条件人员参加面试。资格审查贯穿遴选全过程。

3.面试时间。面试于。

2014年11月底。

前完成,具体时间由各遴选单位自行确定。

4.面试形式。面试由各遴选单位组织实施,面试形式由遴选单位自行确定,重点测试报考人员的专业素质和业务水平。

如职位需要加试,其加试成绩占面试成绩的50%。加试由遴选单位自行组织实施(职位是否加试情况详见附件1)。

江西省省直公务员遴选公告篇十三

公开遴选职位、遴选计划及资格条件等情况,详见《2017年山东省省直机关公开遴选职位计划表》、《2017年山东省省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公开遴选职位计划表》(以下简称《职位表》),《职位表》可通过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专题活动栏)或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查询。报名人员如需咨询《职位表》中的有关事项,可按《职位表》公布的电话与遴选机关联系。

(二)报名。

报名采取报名人员个人自愿并经组织审核同意,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交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7年9月5日9:00至9月8日16:00。

报名网站: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

(http://)。

报名分以下三个步骤,三个步骤完成后,遴选机关进行资格初审:

1.填写提交报名信息。报名人员在报名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点击“网上报名”进入“2017年山东省省直机关(单位)公开遴选”报名系统,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个人相关信息,选择考点城市,并成功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片(jpg格式,尺寸120*160,像素20kb以下)。每位报名人员限报一个职位,多报无效。选调生职位仅面向符合条件的选调生报考。符合其他遴选职位报名资格条件的选调生也可报考其他职位。报名和参加考试须使用同一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报名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录提交报名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

2.打印相关材料。报名人员填写提交报名信息后,打印自动生成的《2017年山东省省直机关(单位)公开遴选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和《2017年山东省省直机关(单位)公开遴选报考诚信承诺书》(以下简称《诚信承诺书》,供面试前资格复审时使用)。《报名表》一经打印,报名信息即无法修改。

3.发送pdf格式的《报名表》。报名人员将纸质《报名表》报任免机关干部(人事)部门审核同意并加盖公章,其中报考选调生职位的由市、县(市、区)党委组织部审核盖章。

报名人员于2017年9月8日16:00前将审核盖章的《报名表》以pdf格式发送至遴选机关指定的报名邮箱。邮件“主题”格式统一为“报名序号+考生姓名+手机号码”。凡只在网上报名系统中填写提交报考信息,未在报名时间内成功发送pdf格式《报名表》的,遴选机关不予资格初审,视为报名人员放弃报名资格。报名资格一经遴选机关初审通过,不能更改。

报名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人员所在机关(单位)的职位。报名人员注册虚假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取消其报名资格,并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资格初审。

对报名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遴选工作全过程。遴选机关收到报名人员发送的pdf格式《报名表》后,在24小时内进行资格初审,并通过报名系统反馈资格初审结果。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人数与遴选职位计划的比例一般不低于5:1。资格条件或要求特殊的职位,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但不得低于3:1。未达到最低开考比例的职位计划,省公务员主管部门予以取消或按比例核减。已报考取消职位的报名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

(四)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报名人员应于2017年9月6日11:00至9月9日16: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五)网上交费。

根据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报名人员应交纳笔试考务费40元。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人员,须于2017年9月6日11:00至9月10日16:00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网上交费。逾期未完成网上交费的,视为放弃报名。

(六)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初审并交费成功的报名人员,参加考试前,登录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打印系统开放时间为:2017年9月20日9:00至9月23日9:30。

江西省省直公务员遴选公告篇十四

(一)报名范围:

1.本省市级以下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科级以下公务员。

2.本省市级以下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科级以下工作人员。

中央机关设在地方的单位(包括垂直单位、派出单位等)符合上述条件的也可报考。

报考专门面向选调生职位的,须是经省选调生主管部门统一选拔的选调生。

(二)报名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

2.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3年以上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至2017年9月)。

除选调生外,由下级机关转任到本级机关的,须在本级机关工作2年以上。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乡机关、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基层工作的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按人社厅发〔2010〕59号文计算,截止时间为2017年9月。因工作单位变化而中断时间的可以累计。

市级机关新录用公务员没有基层工作经历的,任职定级后如按规定下派基层锻炼满一年,符合遴选资格条件的,可以参加本次遴选。上述规定仅适用于本次公开遴选。

3.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4.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专业条件和任职经历。

5.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1年9月4日之后出生)。

6.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7.身体健康。

8.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或任职试用期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遴选程序。

江西省省直公务员遴选公告篇十五

各用人单位遴选职位、人数、资格条件等情况详见《2017年山西省直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人员)职位表》。报考者可于2017年8月25日通过以下网站查询:

三晋红e网()。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

山西人事考试网()。

(二)报名。

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为2017年8月28日9:00至9月1日17:00,具体步骤和要求如下:

1、报考者登录山西人事考试网(),点击“2017年山西省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专题”进入报名系统,提交报名申请,填写报名信息。每名报考者限报一个岗位。

2、报考者填写报考信息后,下载打印填写的《2017年山西省直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并不得改动,供资格复审时使用。未能在报名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步骤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

(三)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用人单位收到报名人员上传的《报名表》后,进行资格审查,并通过报名系统反馈资格审查结果。报考者可在提交报考申请2日后,登录原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它职位。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在报名时间内可以改报其它职位。

报考者所报职位因未达到开考比例被取消的,可改报其他职位,改报时间为2017年9月5日9:00至12:00。考生可登录原报名网站报名。改报资格审查时间为2017年9月5日9:00至17:00,改报资格审查结果可于2017年9月5日18:00前查询。

(四)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审查并按规定在2017年9月3日17:00前缴纳报名费用的报考者,可于2017年9月20日至24日登录山西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考试收费参照行政机关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收费标准执行(晋发改价格发〔2016〕467号)。未按期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五)笔试。

1、笔试科目与内容。

笔试分为公务员素质能力测试和业务适应能力测试,满分均为100分。报考省工商联和省贸促会职位1的考生,需参加业务适应能力测试,笔试成绩按各占50%比例合成。其余岗位笔试成绩为公务员素质能力测试成绩。

公务员素质能力测试,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业务适应能力测试,主要测试报考者竞争职位所必备的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2、时间和地点。

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者需持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3、成绩查询。

笔试成绩可于2017年10月下旬登录原报名网站查询。

(六)面试。

1、面试资格复审人选确定。

依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面试资格复审人选。面试人选与遴选职位计划数的比例为3:1。未达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

2、资格复审。

面试前,用人单位负责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材料包括:

(1)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

(4)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遴选职位要求的其它资格证件等。

在规定的资格复审时间内,经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以下两种情况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确定面试资格复审人选:一是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确认不符合资格条件的。二是报考者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或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资格复审,视作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

3、面试形式。

面试一般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进行,也可采用无领导小组讨论的形式测试。面试主要测试履行职位职责所需要的基本素质和能力。结构化面试时间一般为10至20分钟。

4、综合成绩计算。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考试综合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

参加面试人数小于或等于遴选计划数而形不成竞争的,考生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5分以上,方可进入考察体检环节。

笔试、面试和考试综合成绩均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如出现2名以上报考者考试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笔试成绩确定考察人选;如报考者笔试成绩相同的,由用人单位加试一场面试,报考者的成绩按面试加试成绩排序。

面试结束后,用人单位要在本单位网站发布公告,公告内容包括面试人员姓名、准考证号、报考职位、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综合成绩、考察人员名单等内容。面试工作在2017年11月底前完成。

(七)考察和体检。

1、考察。

考察实行差额考察。用人单位在考试综合成绩合格者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以1:1.5比例确定考察人选。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可根据用人单位的实际情况适当降低考察比例。对全部考察人选考察后,因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的职位空缺将不再递补。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廉洁自律、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和干部人事档案等,并对报考者提供报考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复审。报考者所在单位要积极配合,客观真实地反映报考者的实际情况。

2、体检。

体检在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2016]140号)执行。

(八)公示、办理手续。

1、公示。

用人单位将符合条件的拟遴选人员,按管理权限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在本单位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2、办理手续。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人员,用人单位要在公示期满后15天内,将拟遴选人员名单按管理权限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备案,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试用期手续。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的人事、工资关系仍在原单位保留。试用期满,由用人单位对试用期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办理转任手续。考核不合格者,仍回原单位工作。

报考者自愿放弃遴选资格的,须在考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之后放弃资格的,或在各环节中提供虚假信息的,取消其相应的资格,并在5年内不得参加公务员公开遴选。

本公告由中共山西省委组织部、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特别提示:本次公开遴选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组织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举办的各类公务员培训辅导班和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中共山西省委组织部。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7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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