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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河东区大气污染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公示(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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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河东区大气污染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公示(5篇)
2023-03-23 21:58:52    小编:李耀Y

“方”即方子、方法。“方案”,即在案前得出的方法,将方法呈于案前,即为“方案”。方案能够帮助到我们很多,所以方案到底该怎么写才好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方案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河东区大气污染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公示篇一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全面落实市政府实施“蓝天工程”的工作部署和区委、区政府年初制定的环保工作目标,改善我区大气环境质量,促进经济、社会、生态协调发展,区政府决定对大气污染企业和重点污染源进行专项治理,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

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市长、区长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和河东市“蓝天工程”实施方案为依据,以耐火材料、地板砖、内墙砖、水泥、石灰窑、石料开采加工等污染严重的企业为重点,全面治理大气污染源,改善我区环境质量。

二、目标任务和时间要求

(一)防治工业污染

1.炒石膏粉厂、小生化厂、小板厂、小瓦盆窑、小淀粉、小造纸、小电镀等土(小)企业,必须于2005年年底全部关停、拆除。今后发现一处拆除一处,严防死灰复燃。

2.全区34家耐火材料厂(名单见附表2),必须于2006年3月底前采用煤气发生炉或梭式窑生产技术进行改造,实现达标排放。

3.城市规划区内、新老206国道两侧、街道办事处驻地周围的燃煤企业(名单见附表3),必须实行煤改气工程,地板砖行业的生产废水和采用冷煤气为燃料的企业,必须配套上马废水处理设施,不得直排造成对环境的二次污染。达标验收时间为2006年6月底前。

4.2006年年底前关停取缔所有交通干线两侧可视范围内的石灰窑(名单见附表4),逐步关停取缔不在重点区域的石灰窑。

5.即日起环保部门不再审批新上石料开采项目。原有分布于主要交通干线两侧的石子厂必须立即停产并拆除设备。不在重点区域的石子厂要在2006年6月底前关停拆除。正在建设的要停止建设并拆除设备。

6.大力推行新型回转窑生产技术,逐步淘汰落后的机立窑生产线。今后不得新建、扩建机立窑设备和直径小于2.5米的小型回转窑,对现有年产量10万吨以下水泥机立窑生产线逐步关停或转产。

7.继续巩固小炼铁、土炼焦两小企业的关停成果,未完成拆除任务的街道办事处年底前完成拆除任务,确保辖区内不发生反弹。

8.2006年10月底前完成对盛能电厂、华盛电厂脱硫装置和大气污染物在线自动监测装置的安装调试工作(名单见附表5),确保2005年年底前各项污染指标均达标排放。

9.其他未被列入关停治理改造的大气污染企业,必须在2006年10月底前采用清洁能源进行治理改造。

10.严格建设项目审批管理。一切对大气环境质量有影响的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扩建、技改项目),必须经过环保部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否则任何部门不得审批。对环境造成污染的项目,环保部门有一票否决权。禁止在城区建成区及规划区内建设炼钢、炼铁、电石、水泥等粉尘污染严重的项目,进一步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

从2006年起,对占城区污染负荷80以上的排污单位发放排污许可证。

责任单位:区经贸局、环保分局、建设局、发展计划局、监察局、工商分局、司法局、安监局、土地分局

(二)防治煤烟污染

1.发展和推行集中供热,凡集中供热管网所及范围的生产和采暖单位,原有燃煤锅炉一律拆除或封存。对要求加入集中供热的用户,供热单位不得无故拖延或拒绝;对未纳入热网规划区域的,要实行区域联片工业采暖。

责任单位:区建设局、规划分局、质量技术监督分局、环保分局

2.城市建成区内,严禁新上蒸发量10吨/时以下民用燃煤锅炉;所有工业燃煤窑炉和蒸发量1吨/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茶水炉、饮食服务大灶等燃煤装置,2006年5月1日前全部取缔淘汰。改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等清洁能源的,要按隶属关系,到有关主管部门登记备案。对新上直接燃煤的商业性的饮食或浴池等经营性锅炉、煤炉、大灶,任何部门不得批准或接受备案。

对木材加工企业的小锅炉烟尘污染,采取建立工业园区、实施集中供热、推广绿色能源等有效措施进行治理、整顿或关闭。2006年底前,所有木材加工企业燃煤锅炉一律关停取缔。

责任单位:区环保分局、质量技术监督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工商分局

3.各煤炭经营单位,不得向城区范围内供应含硫量大于

1、灰分大于17的高污染煤炭燃料。

责任单位:区环保分局、经贸局、工商分局

4.城市建成区内积极推广使用燃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太阳能、电等清洁能源,2006年底前清洁能源使用率达到80以上。

责任单位:区建设局、环保分局

(三)防治机动车污染

1.严格按照国家机动车产业政策,停止生产和销售落后车型,加强出租车和公交车的管理,加快运营车辆更新。严格按照国家发布的政策和标准,做好机动车报废工作。对超

河东区大气污染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公示篇二

冀衡路与河钢路连接线工程总监办

大 气 污 染 扬 尘 治 理 实 施 方 案

冀衡路与河钢路连接线工程总监办

二○一七年七月十一日

大气污染、扬尘治理实施方案

为保护我总监办所辖河钢路工程沿线地区环境,按照近期县交通局等上级单位的文件要求及合同和环保相关规定,上级领导将对涉及扬尘、排放等施工项目进行督查。结合本项目当前工作的进展,我总监办特制定如下治理方案:

一、组织体系和职责划分

1、组织体系

庞向丽任扬尘治理小组组长,王双良任副组长,王晓晶、郭承良、王海粟任组员。

2、职责划分

我总监办的环境治理工作由安全环保工程师王双良任副组长负责全线巡视管理,监理工程师王晓晶分管拌和站,郭承良负责分管路基施工扬尘治理工作,王海粟负责便道及运土车辆及土场的扬尘控制工作。

二、具体措施

各监理工程师做到每日上午、下午两次对现场巡视,以加强对施工现场的扬尘和排放的日常监管,把扬尘治理工作做为当前主要工作认真检查落实,对施工现场存在扬尘和违规排放的项目,要及时制止和监督整改,责任到人。

按照上级文件精神和通知要求结合本项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针对我们的大气污染、扬尘治理工作对你项目部特要求如下:

1、土方运输从土源地至土方施工现场,必须全程洒水降尘,确保运输过程中不扬尘。

2、土方运输车辆进入乡级公路及以上的硬化道路,必须清理车辆轮胎,避免将土、泥等杂物带至公路,并安排专人在进入公路的入口处清扫。

3、运送易抛洒、扬尘的施工材料车辆必须采取覆盖措施,确保运输车辆不抛洒、不扬尘;土方运输车辆必须平槽后才能驶出土源地,杜绝超装超载;严禁使用帮钩缺失、损坏的运输车辆。

4、遇到可能产生扬尘的大风天气,应停止土方开挖、土方运输、土方填筑、拆除等作业,并增加覆盖、洒水等降尘措施。

5、非施工作业面的裸露地面、长期存放的土堆应用防尘网进行覆盖,或采取绿化、固化等措施。

6、水泥、石灰、粉煤灰、灰土、砂石集料等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必须采用密目网或彩条布等进行覆盖,使用过程中要采取有效防尘措施。

7、拌和站场内应硬化处理,沥青、水泥、粒料等拌和站的粉尘、废物尾气排放要达到环保部门的要求,增加场站洒水降尘频次。

8、施工便道必须随时保持潮湿状态,确保有效抑制扬尘。

9、合理安排并划分环境治理区域,每个区域具体责任到人,具体责任到车,每个区域每天洒水次数要进行记录。

10、安排专人负责检查运送易抛洒、扬尘等施工材料的车辆是否进行了有效的覆盖;对拌各站的各种易扬尘的集料必须按通知要求安排专人负责进行有效的覆盖,使用过程中要采取有效的防尘措施。

11、积极响应和服从上级部门的相关指示,让停工马上停工。

12、上述十一项内容必须逐项落实到位否则将予以处罚。

二○一七年七月十一日

冀衡路与河钢路连接线工程总监办

河东区大气污染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公示篇三

辽阳市交通局大气污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快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全面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共辽阳市委 辽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切实加强我市各类渣土运输的管理,进一步促进我市大气污染防治,有效改善空气环境质量,不断提高城市市容管理水平,特制定大气污染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如下:

一、整治重点

以规范建筑渣土运输工作为重点,实施集中各建筑工地渣土运输车辆扬撒、遗漏行为整治。通过整治,严厉打击非法从事建筑渣土运输行为,严肃处理违章作业车辆,切实解决建筑渣土运输行业存在的无资质资格、证件不全、任意抛撒、运输车辆脱落扬撒等问题,进一步规范建筑渣土运输市场,使从业单位符合资质条件,运输车辆准运证件齐全,车容干净整洁,车体运输符合运输要求,车辆编号规范醒目,无抛撒遗漏造成污染。督促指导公交公司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推进城市公交和出租汽车全部采取清洁能源和新能源工作。

二、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

为确保此次专项整治行动顺利开展,成立全市渣土运输车辆脱落扬撒专项整治活动小组,组长由交通局李恩状局长担任,负责全市渣土运输整治行动的指挥协调工作,市公安局、城建局、城管局配合。各有关部门任务职责如下:

(一)交通局是渣土运输污染治理的牵头单位,负责渣土运输车辆实施密闭及行驶公里管理,对交通道路工程施工现场进行监管。负责渣土运输作业的监控、运输违章的整治和作业污染的治理。

(二)公安局是渣土整治执法保障和渣土车辆交通违章治理的责任单位,负责渣土车辆的管理、驾驶员整顿、渣土车辆交通违章的整治、渣土管理执法的保障和渣土偷倒、乱倒违章行为的打击,并根据规划合理划定城区禁行区范围。

(三)城建局是渣土作业许可的主管单位,是市政设施工地管理的责任单位,督促施工现场、建筑工地落实防尘措施,建立洗车作业平台,场内施工道路和出口路面硬化。督促施工场地的围挡和场内裸露黄土的覆盖。

(四)城管局加强城区建筑工地的施工管理,督促运输渣土、砂石等工程车辆按规定时间、路线和方式行驶,严格查处工程车辆“滴、撒、漏”行为。

(五)各区政府是各自辖区渣土运输污染治理的主体,负责按照相关要求做好辖区内的渣土运输污染治理工作。

三、工作内容

(一)渣土运输扬尘污染整治工作。针对建筑渣土运输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强有力的工作措施进行集中整治。强化源头监管,规范货运源头单位车辆装载行为,严禁超限超载、违规违装车辆、轮胎带泥上路驶出工地。加大路面巡查力度,划分责任区域,实施网格化管理,采取定时检查与不定时检查、集中稽查和异地执法、夜间检查和节假日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大执法巡查力度。督促渣土运输车辆实施密闭措施,规范渣土车装载行为,严厉打击渣土偷倒、乱倒的违章行为,实现“尘土不飞扬”。对道路运输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违法行为加大处罚力度,情节严重的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牵头各相关部门开展渣土运输污染治理工作,配合环保、交警、城管等部门查处不按规定路线、时间行驶行为。市蓝天工程领导小组牵头,我局积极配合指导督促渣土运输车辆安装防脱落装载和其他防止货物脱落扬撒辅助设施。

(二)推进城市公交和出租汽车全部采取清洁能源和新能源专项工作。大力实施“蓝天工程”建设绿色低碳交通运输体系,指导公交公司加快城市公交和道路客运行业车辆更新步伐,推广应用清洁和新能源车辆,积极鼓励客运、货运经营者更新节能环保绿色能源车型,推进电动、电气混合、lng、cng车辆发展。认真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蓝天工程和城市客运行业“油改气”工作一系列部署要求,积极发挥行业主导作用,密切部门间协作配合,狠抓工作责任落实,全力推进城市出租汽车“油改气”工作,确保全市城区2195台出租汽车全部更换为油气两用车辆。

(三)对未进行油气回收改造的油罐车不予通过审核。负责做好全市营运性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工作;在营运性油罐车定期营运审验工作中强化油气回收治理要求,对达不到油气回收治理要求的,不予通过营运车辆定期审验和发放道路运输证。

四、实施步骤及内容

(一)准备发动阶段(2016年3月中旬底至4月)认真学习领会文件精神,研究专项整治工作,制定本单位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做好集中整治的前期准备工作。通过加强日常巡查对辖区范围内的施工工地进行排查,对渣土运输违章现象比较集中的地段摸清底数;通过对施工工地上门走访、发放宣传传单等形式加强宣传教育,召开运输企业会议,把政府决定传达到运输单位和车主;对经常违章操作的工程方及车辆进行登记并做好相关取证工作;积极向公交行业进行宣传引导,配合发改委推进城市公交和出租汽车全部采取清洁能源和新能源。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6年5月至11月)在前一阶段调查摸底的基础上,交通、公安、城管执法等相关部门成立联合执法小组,按照实施方案规定内容和分工,扎实开展整治工作。针对建筑渣土运输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强有力的工作措施进行集中整治,认真解决建筑渣土运输企业、营运车辆在管理和作业中市民反映集中的热点问题,交通部门派执法人员巡查,对不采取防护措施车辆责令停运,彻底杜绝建筑渣土运输中的不文明行为,促进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和建筑渣土运输市场工作秩序的根本好转。对未进行油气回收改造的油罐车不予通过审核和发放道路运输证。

(三)巩固提高阶段(2016年12月)

表彰整治任务完成出色的工作部门和单位。要针对存在的问题,建立和完善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巩固专项整治工作成效,切实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辖区政府及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好工作责任制,根据市渣土运输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要求,分解任务、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相互配合,做到措施到位、责任到位、执法人员到位、工作落实到位,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达到预期目的。

(二)坚持标准,严肃法纪。对专项整治工作中查出的违法违纪单位和责任人,要严格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决不姑息迁就;对违法性质严重,屡教不改,不服从管理的企业和从业人员,要取消资质,清理出建筑渣土运输行业。对破坏市场秩序非法从事建筑渣土营运的黑车黑户,要加重处罚,没收非法作业工具,坚决予以打击。

(三)严明纪律,文明执法。各级行政执法队伍在专项整治工作中,要严格依据《行政处罚法》规定从事行政行为,做到文明执法,礼貌纠违,实行教育与处罚相结合,查处与整改相结合。要严格执法程序和执法权限,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标准,公开、公平、公正地处理每一起违法案件。要杜绝粗暴执法和侵害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行为的发生。

(四)加强沟通,注意协调。在专项整治工作中,按照条块联动、职能互补的原则,各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全力以赴、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我市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强力推进,取得实效。

河东区大气污染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公示篇四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全面落实市政府实施“蓝天工程”的工作部署和区委、区政府年初制定的环保工作目标,改善我区大气环境质量,促进经济、社会、生态协调发展,区政府决定对大气污染企业和重点污染源进行专项治理,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市长、区长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和河东市“蓝天工程”实施方案为依据,以耐火材料、地板砖、内墙砖、水泥、石灰窑、石料开采加工等污染严重的企业为重点,全面治理大气污染源,改善我区环境质量。

二、目标任务和时间要求

(一)防治工业污染

1.炒石膏粉厂、小生化厂、小板厂、小瓦盆窑、小淀粉、小造纸、小电镀等土(小)企业,必须于2005年年底全部关停、拆除。今后发现一处拆除一处,严防死灰复燃。

2.全区34家耐火材料厂(名单见附表2),必须于2006年3月底前采用煤气发生炉或梭式窑生产技术进行改造,实现达标排放。

3.城市规划区内、新老206国道两侧、街道办事处驻地周围的燃煤企业(名单见附表3),必须实行煤改气工程,地板砖行业的生产废水和采用冷煤气为燃料的企业,必须配套上马废水处理设施,不得直排造成对环境的二次污染。达标验收时间为2006年6月底前。

4.2006年年底前关停取缔所有交通干线两侧可视范围内的石灰窑(名单见附表4),逐步关停取缔不在重点区域的石灰窑。

5.即日起环保部门不再审批新上石料开采项目。原有分布于主要交通干线两侧的石子厂必须立即停产并拆除设备。不在重点区域的石子厂要在2006年6月底前关停拆除。正在建设的要停止建设并拆除设备。

6.大力推行新型回转窑生产技术,逐步淘汰落后的机立窑生产线。今后不得新建、扩建机立窑设备和直径小于2.5米的小型回转窑,对现有年产量10万吨以下水泥机立窑生产线逐步关停或转产。

7.继续巩固小炼铁、土炼焦两小企业的关停成果,未完成拆除任务的街道办事处年底前完成拆除任务,确保辖区内不发生反弹。

8.2006年10月底前完成对盛能电厂、华盛电厂脱硫装置和大气污染物在线自动监测装置的安装调试工作(名单见附表5),确保2005年年底前各项污染指标均达标排放。

9.其他未被列入关停治理改造的大气污染企业,必须在2006年10月底前采用清洁能源进行治理改造。

10.严格建设项目审批管理。一切对大气环境质量有影响的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扩建、技改项目),必须经过环保部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否则任何部门不得审批。对环境造成污染的项目,环保部门有一票否决权。禁止在城区建成区及规划区内建设炼钢、炼铁、电石、水泥等粉尘污染严重的项目,进一步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

从2006年起,对占城区污染负荷80以上的排污单位发放排污许可证。

责任单位:区经贸局、环保分局、建设局、发展计划局、监察局、工商分局、司法局、安监局、土地分局

(二)防治煤烟污染

1.发展和推行集中供热,凡集中供热管网所及范围的生产和采暖单位,原有燃煤锅炉一律拆除或封存。对要求加入集中供热的用户,供热单位不得无故拖延或拒绝;对未纳入热网规划区域的,要实行区域联片工业采暖。

责任单位:区建设局、规划分局、质量技术监督分局、环保分局

2.城市建成区内,严禁新上蒸发量10吨/时以下民用燃煤锅炉;所有工业燃煤窑炉和蒸发量1吨/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茶水炉、饮食服务大灶等燃煤装置,2006年5月1日前全部取缔淘汰。改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等清洁能源的,要按隶属关系,到有关主管部门登记备案。对新上直接燃煤的商业性的饮食或浴池等经营性锅炉、煤炉、大灶,任何部门不得批准或接受备案。

对木材加工企业的小锅炉烟尘污染,采取建立工业园区、实施集中供热、推广绿色能源等有效措施进行治理、整顿或关闭。2006年底前,所有木材加工企业燃煤锅炉一律关停取缔。

责任单位:区环保分局、质量技术监督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工商分局

3.各煤炭经营单位,不得向城区范围内供应含硫量大于

1、灰分大于17的高污染煤炭燃料。

责任单位:区环保分局、经贸局、工商分局

4.城市建成区内积极推广使用燃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太阳能、电等清洁能源,2006年底前清洁能源使用率达到80以上。

责任单位:区建设局、环保分局

(三)防治机动车污染

1.严格按照国家机动车产业政策,停止生产和销售落后车型,加强出租车和公交车的管理,加快运营车辆更新。严格按照国家发布的政策和标准,做好机动车报废工作。对超期服役、污染严重的机动车,实行强制淘汰。

河东区大气污染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公示篇五

河东区大气污染专项治理实施方案为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全面落实市政府实施“蓝天工程”的工作部署和区委、区政府年初制定的环保工作目标,改善我区大气环境质量,促进经济、社会、生态协调发展,区政府决定对大气污染企业和重点污染源进行专项治理,特制定本实施方案,河东区大气污染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市长、区长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和河东市“蓝天工程”实施方案为依据,以耐火材料、地板砖、内墙砖、水泥、石灰窑、石料开采加工等污染严重的企业为重点,全面治理大气污染源,改善我区环境质量。

二、目标任务和时间要求

(一)防治工业污染1.炒石膏粉厂、小生化厂、小板厂、小瓦盆窑、小淀粉、小造纸、小电镀等土(小)企业,必须于2005年年底全部关停、拆除。今后发现一处拆除一处,严防死灰复燃。2.全区34家耐火材料厂(名单见附表2),必须于2006年3月底前采用煤气发生炉或梭式窑生产技术进行改造,实现达标排放。3.城市规划区内、新老206国道两侧、街道办事处驻地周围的燃煤企业(名单见附表3),必须实行煤改气工程,地板砖行业的生产废水和采用冷煤气为燃料的企业,必须配套上马废水处理设施,不得直排造成对环境的二次污染。达标验收时间为2006年6月底前。4.2006年年底前关停取缔所有交通干线两侧可视范围内的石灰窑(名单见附表4),逐步关停取缔不在重点区域的石灰窑。5.即日起环保部门不再审批新上石料开采项目。原有分布于主要交通干线两侧的石子厂必须立即停产并拆除设备。不在重点区域的石子厂要在2006年6月底前关停拆除。正在建设的要停止建设并拆除设备。6.大力推行新型回转窑生产技术,逐步淘汰落后的机立窑生产线。今后不得新建、扩建机立窑设备和直径小于2.5米的小型回转窑,对现有年产量10万吨以下水泥机立窑生产线逐步关停或转产。7.继续巩固小炼铁、土炼焦两小企业的关停成果,未完成拆除任务的街道办事处年底前完成拆除任务,确保辖区内不发生反弹。8.2006年10月底前完成对盛能电厂、华盛电厂脱硫装置和大气污染物在线自动监测装置的安装调试工作(名单见附表5),确保2005年年底前各项污染指标均达标排放。9.其他未被列入关停治理改造的大气污染企业,必须在2006年10月底前采用清洁能源进行治理改造。10.严格建设项目审批管理。一切对大气环境质量有影响的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扩建、技改项目),必须经过环保部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否则任何部门不得审批。对环境造成污染的项目,环保部门有一票否决权。禁止在城区建成区及规划区内建设炼钢、炼铁、电石、水泥等粉尘污染严重的项目,进一步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从2006年起,对占城区污染负荷80%以上的排污单位发放排污许可证。责任单位:区经贸局、环保分局、建设局、发展计划局、监察局、工商分局、司法局、安监局、土地分局

(二)防治煤烟污染1.发展和推行集中供热,凡集中供热管网所及范围的生产和采暖单位,原有燃煤锅炉一律拆除或封存。对要求加入集中供热的用户,供热单位不得无故拖延或拒绝;对未纳入热网规划区域的,要实行区域联片工业采暖。责任单位:区建设局、规划分局、质量技术监督分局、环保分局2.城市建成区内,严禁新上蒸发量10吨/时以下民用燃煤锅炉;所有工业燃煤窑炉和蒸发量1吨/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茶水炉、饮食服务大灶等燃煤装置,2006年5月1日前全部取缔淘汰。改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等清洁能源的,要按隶属关系,到有关主管部门登记备案。对新上直接燃煤的商业性的饮食或浴池等经营性锅炉、煤炉、大灶,任何部门不得批准或接受备案。对木材加工企业的小锅炉烟尘污染,采取建立工业园区、实施集中供热、推广绿色能源等有效措施进行治理、整顿或关闭。2006年底前,所有木材加工企业燃煤锅炉一律关停取缔。责任单位:区环保分局、质量技术监督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工商分局3.各煤炭经营单位,不得向城区范围内供应含硫量大于1%、灰分大于17%的高污染煤炭燃料。责任单位:区环保分局、经贸局、工商分局4.城市建成区内积极推广使用燃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太阳能、电等清洁能源,2006年底前清洁能源使用率达到80%以上。责任单位:区建设局、环保分局

(三)防治机动车污染1.严格按照国家机动车产业政策,停止生产和销售落后车型,加强出租车和公交车的管理,加快运营车辆更新,规划方案《河东区大气污染专项治理实施方案》。严格按照国家发布的政策和标准,做好机动车报废工作。对超期服役、污染严重的机动车,实行强制淘汰。2.推广燃气汽车技术,加快燃气站建设,以公交车和出租车为重点,推广使用液化石油气、二甲醚等清洁能源。2005年底使用双燃料的公交车、出租车要达到30%,2006年底达到50%,2007年底达到90%。责任单位:区交通分局、公安分局、环保分局3.加大机动车尾气排放的监督管理力度,将机动车尾气排放监测纳入车辆年检程序。办理车辆年检、转入等手续时,应取得市环保部门核发的《机动车污染物排放许可证》,超标排放尾气的车辆要安装尾气净化装置,尾气超标的机动车辆一律不得通过年检,不得上路。加强对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尾气排放情况的监督检查,每年路检车辆不能低于当地现有车辆总数的5%。区环保部门要建立机动车排放污染物监督管理动态数据库,定期向区政府报告全区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情况。限制摩托车发展,停止对二冲程摩托车挂牌。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环保分局4.车用汽油必须符合《机动车排放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车用汽油有害物质控制指标》等要求,销售单位要按规定添加燃油清净剂。责任单位:区质量技术监督分局、环保分局

(四)防治扬尘、油烟污染1.加强建筑施工现场和物料堆放场的管理。建成区内所有建筑施工现场,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扬尘污染,施工方案中要有防治扬尘措施,施工现场要进行硬化处理,建筑施工垃圾要及时回收清运,物料堆放场四周要设置有效、整洁的防尘隔离围挡。运输散流物料的车辆,应采取密闭措施,防止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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