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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宝安区劳务市场篇一
甲方(房主):__________签名/盖章(红印)
乙方(承租人):______签名/盖章(红印)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本人填写)
一、甲方将开发区____的房屋(房产证号:____号)出租给乙方作为居住使用。
二、租期六个月,从20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到20____年____月____日为止,必须一次性付清租金后使用。
三、月租金为人民币捌佰元整(包括物管费和每月数字电视费)大写:(____元整)。
四、保证金
1、交付租金同时,乙方应另付保证金人民币____元整(小写:____元人民币)。
2、本合同作为本期月租金和保证金收据,请妥善保管。
五、乙方租用后应注意以下事项:
1、乙方应遵纪守法,合法居住,并自行办理相关手续、承担相关责任。乙方应注意居住安全,自行采取防火、防盗等安全措施。加强用电安全,不得乱拖、乱接电线;对于防盗、防火、用电安全进行经常检查。如乙方措施不当造成的所有损失,其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造成甲方房屋财产损失,由乙方全额赔偿给甲方;造成第三方房屋财产损失,由乙方负责处理,由乙方全额赔偿对方,并按违约处理。
2、乙方对租用房没有处理权,不能擅自与人合租、转租或借给他人,也不能改变其用途,否则属于违约。如有此类情况发生除支付违约金外,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房屋。
3、电、水、液化气和宽带等设施由乙方使用,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按时、足额缴纳,如有失误,造成麻烦,乙方自行解决,确需甲方出面协助解决时,乙方应支付甲方必要费用。以上缴费收据请乙方自行保存,以备查对。附:电表底数______;水表底数_______;以上数据由乙方自行核对,自行填写。
4、乙方在租用期内,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及其设施;使用中如有损坏或管道堵塞,应予修复、疏通,费用自理。
5、甲方不分担乙方在租房期内对其自身造成的损失和对第三方造成的任何道德、经济、经营和法律责任及损失。
六、其他条款
1、合同期内,乙方履行本合同所有条款后,甲方不得提前收回房屋(发生甲方能力范围之外的不可抗事件和乙方违约的情况下除外)。
2、乙方租期未到期而要求退租时,必须与甲方协商一致,另要支付违约金给甲方。
3、合同期内,乙方如果出现以下任何情况:退租、转让及由于乙方违约原因造成甲方提前收回房屋的任一情况下,乙方都必须按合同缴清所有应付款项。
4、乙方承租到期应完好归还租房合同和所有钥匙及有关物品,如果所租房内的所用设备有损坏,乙方负责修复或者甲方在保证金内扣除相应赔偿金额。
5、在原租期已到期,新的续租合同还未签订的情况下,甲方将收回房屋。
七、设施、设备清单
序号名称单位数量备注
134寸长虹彩电(含数字电视机顶盒)套1含2个遥控器
2玻璃电视柜个1
3玻璃茶几个1
4桔红色皮沙发套1
5餐桌套1含6把木椅子
6饮水机(含净水桶)台1
7大床张2
8进门钥匙把2
9消毒柜个1
10抽油烟机台1
11洗衣机台1
八、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同意、签名盖章后生效,签订之日为本合同的生效日期;所有条款必须执行、本合同内所涉违约的违约金金额为人民币叁仟元整,凡乙方违约将支付给甲方违约金外同时甲方收回房屋并且乙方根据本合同条款缴清各种费用所有应付款。本租房合同为甲乙双方的正式合同,以原件为准。
十、本合同壹式贰份,每份壹张壹页,甲乙各方各执壹份。
本房屋出租期限到20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届时甲方将收回自用。
签约地点:____
本合同签订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即日生效
深圳宝安区劳务市场篇二
**学校:
贵校 * 年级 班学生 秦云科 ,已同意转入我校就读,请贵校作好相关转学手续的`办理。
**区第三实验小学校
2015年 7月 5日
1.上传电子学籍
2.转学联系卡
3.转学证明
深圳市**区教育局:
江西省寻乌县,性别:男,2015年08月14日出生,因父母工作并居住在深圳,希望在贵局辖区的学校办理小学五年级插班入学事宜,请予以协助为盼!
学校:
兹有我校 学生,性别 ,现在 年级 班就读,身份证号: ,个人标识码(学籍号): ,该生欲转入贵校就读,若同意,请依据以上信息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向我校发出转学申请!
注:
1.此函由原就读学校填写出具,相关信息在学籍管理系统中查询,务必准确。
2.学生持此函联系转入学校,转入学校凭此函在学籍管理系统中查找申请并开具转学证。
深圳宝安区劳务市场篇三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发挥社会救助托底线、救急难作用,解决我县城乡居民遭遇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国发〔〕47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皖政〔2014〕83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皖政秘〔〕33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实施办法所称临时救助,是指政府对因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的救助。
(一)坚持应救尽救,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并按规定得到及时救助;。
(三)坚持公开公正,做到政策公开、过程透明、结果公正;。
(四)坚持制度衔接,加强各项保障、救助制度的有效衔接;。
(五)坚持资源统筹,促进政府救助、社会帮扶、家庭自救有机结合。
第二章救助对象和标准。
第四条救助对象分为家庭对象和个人对象。
(一)家庭对象。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
(二)个人对象。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导致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特困供养人员;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突发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困难,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个人。其中,符合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条件的,由县、乡(镇)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提供临时食宿、急病救治、协助返回等救助。
对区域性水灾、旱灾、风雹灾、地震等自然灾害,以及大范围社会灾害的救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临时救助标准根据安庆市人民政府制定的年度区域性临时救助标准执行,单次救助金额不超过低保标准10倍。
临时救助实行一事一救。同一申请人、同一事由的,一年内原则上只救助一次。特殊情况经县级民政部门认定,一年内最多给予再次救助,且第二次救助金额不得超过首次。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实施临时救助:
(二)家庭有就业能力的人员,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不自食其力的;。
(三)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人且有赡养(扶养、抚养)能力而未履行义务的;。
(四)拒绝管理机关工作人员调查,隐瞒或不提供家庭或个人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五)县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依法认定不应给予救助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申请、审核和审批程序。
第七条临时救助办理程序按照居民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受理审核、县级民政部门审批的程序实施。
申请临时救助,应按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无正当理由,乡镇人民政府不得拒绝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备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或被委托人补齐所有规定的材料。申请材料包括:
1、临时救助申请表;。
3、导致突发性、临时性生活困难的相关证明材料;。
4、委托申请的,应说明委托原因,介绍委托人基本情况、联系方式、承担委托责任。因情况紧急无法在申请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乡镇人民政府可先行受理。
第九条审核审批。
(一)一般程序。
审核。乡镇人民政府是临时救助工作审核责任主体,负责临时救助申请对象的审核工作,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下,开展入户调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视情组织民主评议。经核查符合救助条件的家庭,在其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或居住地公示2天。无异议的,及时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
审批。县级民政部门是临时救助工作审批责任主体,负责全面审查相关材料,并按不低于10%的比例入户抽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批。批准给予临时救助的,应同时确定救助方式和金额,并实施救助;不予批准的,应在2个工作日内,通过乡镇人民政府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获得临时救助居民的情况,应当在救助对象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村(居)民委员会公示栏公示3个月。
救助金额在1000元及以下的,县级民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审批,乡镇人民政府应将审批决定按季报县(市、区)民政部门备案。县级民政、财政部门根据各乡镇常住人口按一定比例下拨委托审批的临时救助资金。
对持有当地居住证的非本地户籍居民申请临时救助,户籍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应配合做好有关审核工作。
对于未持有当地居住证的非本地户籍人员,县级民政部门、救助管理机构按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有关规定审核审批,并提供救助。
(二)紧急程序。对于情况紧急、需立即采取措施以防止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或无法改变的严重后果的,乡镇人民政府、县民政部门应先行救助,并在救助之后10个工作日内补齐审核审批手续,救助情况在救助对象的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村(居)民委员会公示栏公示3个月。
第四章救助方式。
第十条对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可采取以下救助方式:
(一)发放临时救助金。各级应全面推行临时救助金打卡发放,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规定将临时救助金直接支付到救助对象个人账户,确保救助金足额、及时发放到位。必要时,可直接发放现金。
(二)发放实物。根据临时救助标准和救助对象基本生活需要,可采取发放衣物、食品、饮用水,提供临时住所等方式予以救助。对于采取实物发放形式的,除紧急情况外,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提供转介服务。对给予临时救助金、实物救助后,仍不能解决临时救助对象困难的,可分情况提供转介服务。
临时救助以现金救助为主,实物救助、服务救助为辅。
第五章救助资金筹集和管理。
第十一条县人民政府将临时救助资金和临时救助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临时救助资金来源包括:
(一)各级财政公共预算安排资金。其中,县级财政均按不低于本行政区域常住人口每人每年2元标准安排临时救助资金。
(二)城乡低保结余资金。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如有结余,可安排部分资金用于城乡低保家庭临时救助支出。
(三)福彩公益金。县级民政部门每年应安排不低于8%比例的福彩公益金作为临时救助或救急难资金。
(四)社会捐助资金。鼓励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向民政部门或受民政部门委托的慈善机构为临时救助提供资金捐助。
临时救助工作经费纳入社会救助工作经费统筹考虑,列入预算安排予以保障。
第十二条临时救助资金实行专户储存,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年度结余资金转下年度使用,不得挪作他用。预算执行过程中,因不可预见因素导致救助资金缺口时,同级财政应通过追加预算、通过春荒冬令款调剂等途径予以解决,确保实际需要。
第十三条财政部门在收到同级民政部门现金发放清单2个工作日内,经复核后通过金融机构打卡发放。实行实物救助和服务救助的,由民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及时实施,实行动态管理。
乡镇人民政府先行救助所需资金和物资,实行报账制,县级财政、民政部门根据审批材料和救助对象收据,按规定程序予以拨付或补充。
第六章社会力量参与。
第十四条充分发挥群众团体、社会组织尤其是公益慈善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企事业单位、志愿者队伍等社会力量资源丰富、方法灵活、形式多样的特点,通过委托、承包、采购等方式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鼓励、支持其参与临时救助。动员、引导具有影响力的公益慈善组织、大中型企业等设立专项公益基金,在民政部门的统筹协调下有序开展临时救助。
第十五条公益慈善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企事业单位、志愿者队伍等社会力量可以利用自身优势,在对象发现、专业服务、发动社会募捐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财政补贴、税收优惠、费用减免等政策。
第七章建立机制。
第十六条临时救助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制。县人民政府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确定一名负责人为召集人,将临时救助和救急难等社会救助工作列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评价指标体系。乡镇人民政府要成立临时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实行“急难”救助包保责任制,安排专人负责办理业务工作,明确各干部职工的包保区域、单位和时段等内容,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负。
第十七条建立临时救助和救急难工作主动发现机制。县政府相关部门要组织开展经常性排查,并建立分析研判制度,乡镇和村(居)委会要分别实行每月和每周1次排查,全面摸清辖区内困难群众,尤其是特困供养对象、低保对象、重病、重残人员、空巢老人以及留守儿童的实际状况,及时核实因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它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困难群众情况。主动报告、主动帮助,必要时可代为提交救助申请,做到早发现、早救助,防止发生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事件。
公安、城管、民政和卫生等部门在执行公务时发现身处困境的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失去主动求助能力的危重病人等,应主动采取必要措施,帮助其脱离困境。
乡镇人民政府、县民政部门以及救助管理机构接到有关部门、社会组织、公民个人报告救助线索后,应主动核查情况,对于其中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应协助其申请救助并受理。
第十八条建立健全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依托乡(镇)政务大厅,设立统一的社会救助申请受理窗口,落实专门人员,负责社会救助工作申请的受理、审核、资金发放等工作,让困难群众“求助有门”。
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或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条件的,社会救助受理窗口要协助其申请,需要分办、转办的,应明确办事流程和办理时限,建立处理急难问题的“绿色通道”。
对需要公益慈善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通过慈善项目、发动社会募捐、提供专业服务、志愿服务等形式给予帮扶的,社会救助窗口应及时转介。
县、乡镇、村(居)民委员会可依托社会救助平台,建立临时救助和救急难工作网络。县政府公布社会救助热线电话,畅通临时救助和“救急难”工作求助、报告渠道。
第八章监督和处罚。
第十九条建立健全临时救助制度监督检查机制,做到救助对象、救助标准、办理程序“三公开”,申请原因、核查情况、审批结果、救助金额“四公布”,切实维护公众知情权和监督权。
第二十条民政、财政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将临时救助制度落实情况作为督查督办的重点内容,定期组织开展专项检查。财政、审计、监察部门应加强对临时救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防止挤占、挪用、套取等违纪违法现象发生。
第二十一条临时救助对象不如实申报家庭财产、收入状况,提供虚假证明,采取欺瞒等手段骗取临时救助资金的,民政部门应当悉数追回并记录在案,且2年内不予受理其城乡低保等其他社会救助申请,已经享受城乡低保的予以取消。触犯法律法规的,依法处理。
第二十二条对因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违规办理临时救助或贪污、挪用、扣压、拖欠临时救助金的经办机构和人员,依法追究有关机构和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需要开展紧急转移安置和基本生活救助,以及属于疾病应急救助范围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本实施办法由岳西县民政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实施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发挥社会救助托底线、救急难作用,解决我县城乡居民遭遇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国发〔2014〕47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皖政〔2014〕83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皖政秘〔2015〕33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实施办法所称临时救助,是指政府对因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的救助。
(一)坚持应救尽救,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并按规定得到及时救助;。
(三)坚持公开公正,做到政策公开、过程透明、结果公正;。
(四)坚持制度衔接,加强各项保障、救助制度的有效衔接;。
(五)坚持资源统筹,促进政府救助、社会帮扶、家庭自救有机结合。
第二章救助对象和标准。
第四条救助对象分为家庭对象和个人对象。
(一)家庭对象。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
(二)个人对象。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导致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特困供养人员;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突发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困难,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个人。其中,符合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条件的,由县、乡(镇)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提供临时食宿、急病救治、协助返回等救助。
对区域性水灾、旱灾、风雹灾、地震等自然灾害,以及大范围社会灾害的救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临时救助标准根据安庆市人民政府制定的年度区域性临时救助标准执行,单次救助金额不超过低保标准10倍。
临时救助实行一事一救。同一申请人、同一事由的,一年内原则上只救助一次。特殊情况经县级民政部门认定,一年内最多给予再次救助,且第二次救助金额不得超过首次。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实施临时救助:
(二)家庭有就业能力的人员,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不自食其力的;。
(三)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人且有赡养(扶养、抚养)能力而未履行义务的;。
(四)拒绝管理机关工作人员调查,隐瞒或不提供家庭或个人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五)县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依法认定不应给予救助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申请、审核和审批程序。
第七条临时救助办理程序按照居民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受理审核、县级民政部门审批的程序实施。
申请临时救助,应按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无正当理由,乡镇人民政府不得拒绝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备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或被委托人补齐所有规定的材料。申请材料包括:
1、临时救助申请表;。
3、导致突发性、临时性生活困难的相关证明材料;。
4、委托申请的,应说明委托原因,介绍委托人基本情况、联系方式、承担委托责任。因情况紧急无法在申请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乡镇人民政府可先行受理。
第九条审核审批。
(一)一般程序。
审核。乡镇人民政府是临时救助工作审核责任主体,负责临时救助申请对象的审核工作,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下,开展入户调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视情组织民主评议。经核查符合救助条件的家庭,在其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或居住地公示2天。无异议的,及时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
审批。县级民政部门是临时救助工作审批责任主体,负责全面审查相关材料,并按不低于10%的比例入户抽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批。批准给予临时救助的,应同时确定救助方式和金额,并实施救助;不予批准的,应在2个工作日内,通过乡镇人民政府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获得临时救助居民的情况,应当在救助对象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村(居)民委员会公示栏公示3个月。
救助金额在1000元及以下的,县级民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审批,乡镇人民政府应将审批决定按季报县(市、区)民政部门备案。县级民政、财政部门根据各乡镇常住人口按一定比例下拨委托审批的临时救助资金。
对持有当地居住证的非本地户籍居民申请临时救助,户籍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应配合做好有关审核工作。
对于未持有当地居住证的非本地户籍人员,县级民政部门、救助管理机构按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有关规定审核审批,并提供救助。
(二)紧急程序。对于情况紧急、需立即采取措施以防止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或无法改变的严重后果的,乡镇人民政府、县民政部门应先行救助,并在救助之后10个工作日内补齐审核审批手续,救助情况在救助对象的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村(居)民委员会公示栏公示3个月。
第四章救助方式。
第十条对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可采取以下救助方式:
(一)发放临时救助金。各级应全面推行临时救助金打卡发放,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规定将临时救助金直接支付到救助对象个人账户,确保救助金足额、及时发放到位。必要时,可直接发放现金。
(二)发放实物。根据临时救助标准和救助对象基本生活需要,可采取发放衣物、食品、饮用水,提供临时住所等方式予以救助。对于采取实物发放形式的,除紧急情况外,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提供转介服务。对给予临时救助金、实物救助后,仍不能解决临时救助对象困难的,可分情况提供转介服务。
临时救助以现金救助为主,实物救助、服务救助为辅。
第五章救助资金筹集和管理。
第十一条县人民政府将临时救助资金和临时救助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临时救助资金来源包括:
(一)各级财政公共预算安排资金。其中,县级财政均按不低于本行政区域常住人口每人每年2元标准安排临时救助资金。
(二)城乡低保结余资金。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如有结余,可安排部分资金用于城乡低保家庭临时救助支出。
(三)福彩公益金。县级民政部门每年应安排不低于8%比例的福彩公益金作为临时救助或救急难资金。
(四)社会捐助资金。鼓励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向民政部门或受民政部门委托的慈善机构为临时救助提供资金捐助。
临时救助工作经费纳入社会救助工作经费统筹考虑,列入预算安排予以保障。
第十二条临时救助资金实行专户储存,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年度结余资金转下年度使用,不得挪作他用。预算执行过程中,因不可预见因素导致救助资金缺口时,同级财政应通过追加预算、通过春荒冬令款调剂等途径予以解决,确保实际需要。
第十三条财政部门在收到同级民政部门现金发放清单2个工作日内,经复核后通过金融机构打卡发放。实行实物救助和服务救助的,由民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及时实施,实行动态管理。
乡镇人民政府先行救助所需资金和物资,实行报账制,县级财政、民政部门根据审批材料和救助对象收据,按规定程序予以拨付或补充。
第六章社会力量参与。
第十四条充分发挥群众团体、社会组织尤其是公益慈善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企事业单位、志愿者队伍等社会力量资源丰富、方法灵活、形式多样的特点,通过委托、承包、采购等方式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鼓励、支持其参与临时救助。动员、引导具有影响力的公益慈善组织、大中型企业等设立专项公益基金,在民政部门的统筹协调下有序开展临时救助。
第十五条公益慈善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企事业单位、志愿者队伍等社会力量可以利用自身优势,在对象发现、专业服务、发动社会募捐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财政补贴、税收优惠、费用减免等政策。
第七章建立机制。
第十六条临时救助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制。县人民政府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确定一名负责人为召集人,将临时救助和救急难等社会救助工作列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评价指标体系。乡镇人民政府要成立临时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实行“急难”救助包保责任制,安排专人负责办理业务工作,明确各干部职工的包保区域、单位和时段等内容,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负。
第十七条建立临时救助和救急难工作主动发现机制。县政府相关部门要组织开展经常性排查,并建立分析研判制度,乡镇和村(居)委会要分别实行每月和每周1次排查,全面摸清辖区内困难群众,尤其是特困供养对象、低保对象、重病、重残人员、空巢老人以及留守儿童的实际状况,及时核实因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它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困难群众情况。主动报告、主动帮助,必要时可代为提交救助申请,做到早发现、早救助,防止发生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事件。
公安、城管、民政和卫生等部门在执行公务时发现身处困境的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失去主动求助能力的危重病人等,应主动采取必要措施,帮助其脱离困境。
乡镇人民政府、县民政部门以及救助管理机构接到有关部门、社会组织、公民个人报告救助线索后,应主动核查情况,对于其中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应协助其申请救助并受理。
第十八条建立健全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依托乡(镇)政务大厅,设立统一的社会救助申请受理窗口,落实专门人员,负责社会救助工作申请的受理、审核、资金发放等工作,让困难群众“求助有门”。
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或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条件的,社会救助受理窗口要协助其申请,需要分办、转办的,应明确办事流程和办理时限,建立处理急难问题的“绿色通道”。
对需要公益慈善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通过慈善项目、发动社会募捐、提供专业服务、志愿服务等形式给予帮扶的,社会救助窗口应及时转介。
县、乡镇、村(居)民委员会可依托社会救助平台,建立临时救助和救急难工作网络。县政府公布社会救助热线电话,畅通临时救助和“救急难”工作求助、报告渠道。
第八章监督和处罚。
第十九条建立健全临时救助制度监督检查机制,做到救助对象、救助标准、办理程序“三公开”,申请原因、核查情况、审批结果、救助金额“四公布”,切实维护公众知情权和监督权。
第二十条民政、财政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将临时救助制度落实情况作为督查督办的重点内容,定期组织开展专项检查。财政、审计、监察部门应加强对临时救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防止挤占、挪用、套取等违纪违法现象发生。
第二十一条临时救助对象不如实申报家庭财产、收入状况,提供虚假证明,采取欺瞒等手段骗取临时救助资金的,民政部门应当悉数追回并记录在案,且2年内不予受理其城乡低保等其他社会救助申请,已经享受城乡低保的予以取消。触犯法律法规的,依法处理。
第二十二条对因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违规办理临时救助或贪污、挪用、扣压、拖欠临时救助金的经办机构和人员,依法追究有关机构和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需要开展紧急转移安置和基本生活救助,以及属于疾病应急救助范围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本实施办法由岳西县民政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实施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深圳宝安区劳务市场篇四
年
1
月
16。
日在深圳市宝安区。
第五届人民。
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深圳市宝安区财政局局长查红俐。
各位代表:
受区人民政府委托,现将我区。
2013。
2014。
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提请区五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一、
2013。
2013。
2013。
年完成地方财政总收入。
185.3。
亿元。
2013。
328.6。
亿元,增长。
8%。
财税收入结构进一步优化,全年完成公共财政预算收入。
133.6。
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
102%。
增长。
15.1%。
(其中:税收分成收入。
120.7。
亿元,非税收入。
12.9。
亿元);加上上级补助、调入资金、上年结余等转移性收入。
32.6。
亿元,实现公共财政预算总收入。
166.2。
亿元。
2013。
148.5。
亿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0.8%。
;加上上解支出、转移性支出。
11.8。
亿元,公共财政预算总支出。
160.3。
亿元。
收支相抵,结余。
5.9。
亿元(其中净结余。
1.9。
亿元)。
2013。
年土地出让及城市更新面积。
43.88。
公顷,完成国土资金收入。
19.1。
亿元(其中:土地出让分成收入。
16.8。
亿元,城市更新收入。
1.8。
亿元)。完成国土资金支出。
19.1。
亿元。
1
.转型升级成效明显,公共财政预算收入位列全市各区第一。
2013。
年,面对出口增速放缓、企业经营成本上升等不利因素,我区出台了促转型“。
1+5。
”政策操作细则及凤凰工程“。
1+6。
”政策,吸引更多优势企业和高端人才落户宝安,全年安排扶持产业发展资金。
6.6。
亿元,资助项目。
1339。
个,积极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在基数较高的情况下,实现了税收增幅。
8%。
在全市各行政区位列第二。每平方公里建设用地产出税收。
1.45。
亿元,增加。
1079。
万元;纳税百强企业合计纳税。
95。
亿元,增长。
17.4%。
;纳税亿元以上企业。
25。
家,比上年增加。
4
家;纳税。
5000。
万元以上企业。
61。
家,比上年增加。
15。
16.8%。
完成公共财政预算收入。
133.6。
亿元,在全市各区名列第一,实现了财政增收与经济增长协调发展。
2
.优化财政支出结构,财力向民生倾斜。
2013。
年,财政支出有保有压,财力重点向民生、向基层倾斜,公共服务和民生事业发展支出。
119.1。
亿元,增长。
16%。
其中:教育支出。
31。
亿元,同比增长。
11%。
占公共财政支出比重。
22.7%。
重点加大对学前教育和民办教育方面投入为民办学校发放学位补贴共计。
1.2。
亿元;医疗卫生支出。
13.7。
亿元,同比增长。
41.5%。
安排卫生事业科学发展专项经费。
1.1。
25.2。
亿元,同比增长。
9.5%。
56。
个,全区。
66。
条河流实现日常管养全覆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6.4。
1.1。
亿元、欠发达社区居民社保补贴。
4108。
万元。投入。
6000。
万元用于养老事业,在全市率先为全区。
70。
岁以上户籍老人购买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及发放高龄老人津贴。
3
.实施第四轮区街道财政体制,夯实基层基础。
2013。
年,我区根据“支出部门预算,收入分类保障”的原则,制定实施了第四轮区街道财政体制,更加科学合理划分区街道事权,将街道教育、卫生、基建事权上划区负担,并根据基本服务均衡化的要求,加大保障力度,民生服务能力得到较大幅度提高。
2013。
年,区财政按照区直属学校“大生均”经费标准,安排街道学校支出。
12.62。
亿元,同比增长。
65%。
;安排街道医疗卫生支出。
4.61。
亿元,增长。
139%。
;安排街道清扫保洁、垃圾清运等城市维护支出。
4.03。
亿元,增长。
10%。
;拨付社区工作站工作经费及社区股份合作公司扶持资金。
4.9。
亿元,推动社区股份合作公司转型发展。从新体制的执行情况来看,区本级和街道的财力与事权更加匹配,街道财力平稳增长,基层公共服务和民生保障力度加大。
4
.科学安排财政资金,加快特区一体化建设。
2013。
40.9。
亿元,拨付资金。
2454。
笔,为加快特区一体化建设提供财力保障。年初我区制定了。
11。
11。
亿元,保障了我区政府各项投资项目顺利实施。
5
.严控一般性经费增长,强化预算执行刚性。
5%。
2013。
年压缩各单位一般性经费合计。
2.7。
亿元。全区性经费编入实际用款单位部门预算,减少二次分配;二是在。
2013。
2012。
年大幅下降。
62.6%。
;五是开展部门决算批复试点工作,完成了。
5
家试点部门的决算批复工作,进一步完善了预算执行管理机制。
6
.稳步推进财政改革,促进财政规范化管理水平。
一是清理整合专项资金(基金),将原有的。
23。
项专项资金清理整合为。
11。
项专项资金及。
4
155。
2012。
年度。
19。
家部门预算单位财政支出的使用情况检查,进一步提高各单位财务管理水平。
二、
2014。
年财政预算安排主要情况。
2014。
2014。
2014。
年我区经济仍将保持平稳发展。
我区根据。
2014。
2014。
年预算草案。
2014。
年公共财政预算主要指标计划为:公共财政预算收入。
150.3。
亿元,比。
2013。
年结算数增长。
12.5%。
;转移性收入。
33.5。
亿元,比。
2013。
年结算数增长。
3%。
;国土资金收入。
38.7。
亿元,比。
2013。
年结算数增长。
103%。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
0.8。
亿元。
1
.公共财政预算总收入。
183.8。
亿元,比。
2013。
年结算数增长。
11%。
其中:区级税收收入。
136.5。
亿元,比。
2013。
年结算数增长。
13%。
;非税收入。
13.8。
亿元,比。
2013。
年结算数增长。
7%。
;上级补助及调入、上年结余资金等转移性收入。
33.5。
亿元。
2
.公共财政预算总支出安排情况。
主要支出项目建议安排如下(含区本级、街道、基建支出):
(
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20.3。
5%。
(
2
)公共安全支出。
17.88。
亿元。加大公共安全事务管理投入,根据我区办案业务量增长速度,逐年增加公检法司办案业务经费;加大视频门禁系统后续管养维护力度,全面推进电子防控工程“前租后建”模式,保障门禁视频和电子防控设施管养维护经费,提高社会治安立体防控效能。
(
3
)教育支出。
26.12。
亿元。全面实施生均拨款制度,继续加大对薄弱学校及新开办学校的扶持力度,提高街道学校保障水平,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继续扶持民办教育发展,扩大学位补贴范围;大力扶持学前教育发展,发放在园儿童成长补贴、保教人员长期从教津贴、对普惠性幼儿园进行补贴。
(
4
)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3.5。
亿元。加大对公益性文体活动投入,扶持文艺精品力作,推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扶持优势文化产业项目和骨干企业。
(
5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7.64。
1.4。
亿元。
(
6
)医疗卫生支出。
12.94。
亿元。继续推进社康中心标准化建设、医学重点专科建设,继续支持开展免费孕前优生健康筛查、贫困女劳务工两癌筛查,支持开展免费中小学生窝沟封闭治疗、户籍孕产妇、新生儿健康基因身份证检测等项目,加大对基层医疗的投入,对社康中心房租全额补贴。
(
7
)节能环保支出。
2.93。
亿元。全力推进河长制各项工作落实,实现。
66。
条河涌管养常态化管养,每年管养经费由区财政保障;落实编制全区防洪排涝及河道治理专项规划及河长制技术咨询经费、社区排水管渠安全隐患普查监测经费。
(
8
)城乡社区事务支出。
31.68。
亿元。加快特区一体化建设,保障。
107。
1.2。
亿元。
计划安排国土资金收入。
38.7。
亿元。其中:土地出让分成收入。
32。
亿元,城市更新收入。
6.5。
亿元,两规收益。
0.15。
亿元。
建议安排国土资金支出。
38.7。
亿元。其中:政府投资项目计划支出。
37。
亿元,上缴市路隧专项资金、土地管理经费等。
1.7。
亿元。
计划安排国有资本经营收入。
0.8。
亿元;建议安排国有资本经营支出。
0.8。
亿元。
我区各项预算收支安排的详细情况,已在提请本次会议审议的预算草案中具体反映。
三、
2014。
年财政主要工作。
2014。
年,按照区五届三次党代会及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区财政将按照“稳中求进、改革创新”的要求,深入贯彻落实“规划落实年”和“群众路线年”精神,切实推进各项财政工作。
进一步加强对税收收入、国土基金和非税收入征收入库情况的监控和分析,掌握我区经济发展情况。依法组织收入,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财力保障。
规范支出管理,严控行政经费和“三公”经费,部门行政运行经费预算在。
2013。
年的基础上统一压缩。
5%。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标准按定额标准的。
85%。
安排;公务接待费实行规模总控,总规模较。
2013。
年压缩后的水平再扣减。
50%。
;未按程序审定,不编列因公出国(境)经费;会议经费实行规模总控,总规模较。
2012。
年实际执行数压缩。
10%。
;一般日常公用经费按定额标准的。
90%。
安排。
统筹调度资金,加大政府投资力度,安排政府基建支出。
44.5。
亿元,保障教育、卫生、社会保障等重点民生领域投入,确保区委区政府各项重点工作和民生实事落到实处,加快对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宝安综合规划全面落实,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
一是进一步扩大街道国库集中支付范围。按照第四轮区街道财政体制精神,继续加强对街道财政的指导力度,将街道公务员工资纳入国库集中支付;二是全面实施公务卡结算改革,在前期区直部门初步实施公务卡结算的基础上,完善国库公务卡结算和动态监督信息系统,确保公务卡结算改革落到实处;三是开展财政绩效评价试点,探索制订绩效评价量化标准,对部分资金需求较大的项目,进行绩效评价;四是健全区属国有企业现代化管理制度,合法履行股东职责,引导企业发挥市场主体作用。
一是落实。
2013。
年确定的试点改革方案,加强调研、检查,落实“一企一策”试点措施,完成试点任务,为试点推广做好准备;二是加强监管,指导股份合作公司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推动各项监管措施落到实处,进一步规范股份合作公司经营运作;三是充分发挥好扶持股份合作公司发展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做好帮扶欠发达股份合作公司发展工作,推动股份合作公司转型升级。
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严格执行中央改进工作作风八项规定和省、市有关要求,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加强调研,增强干部服务群众、服务基层、服务企业的意识。强化干部职工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财政队伍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
各位代表,
2014。
年我区财政预算收支和管理工作任重道远,我区财政部门将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自觉接受人民代表大会的指导和监督,虚心听取人民政协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弘扬改革创新精神,求真务实,锐意进取,扎实工作,为加快建设现代化国际化滨海城区做出新的贡献!
深圳宝安区劳务市场篇五
第一条为了规范我区临时救助工作,保障困难居民基本生活,根据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建立健全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和《深圳市低收入居民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结合宝安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临时救助的范围。
(一)户籍困难居民:
1、低收入家庭,包括低保户、低保边缘户;。
2、遭受自然灾害无法维持基本生活的家庭;。
3、遭受交通意外、疾病、火灾等重大突发性事件的家庭;。
5、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二)非户籍低收入居民:
持有宝安区居住证,申请时在我区连续工作生活一年以上,且申请前连续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费超过一年,因重大疾病、突发意外造成困难,医疗自费金额在1万元以上的非户籍低收入居民。
(二)临时救助与最低生活保障以及其他专项救助相结合的原则;。
(三)救急救难的原则;。
(四)保障基本生活的原则;。
(五)遵守计划生育优先救助的原则;。
(六)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临时救助的次数。
每人每年申请临时救助的次数不超过两次,由申请人在当年发生困难6个月内提出申请,同一事由一年内不予重复救助。
第五条不予临时救助的情形。
(一)具有宝安户籍,但连续一年以上不在我市居住和生活的;。
(三)拒绝管理机关调查,隐瞒或不提供家庭真实收入、出具虚假证明的;。
(四)不按本细则提供有关资料或提供的资料不全的;。
(五)不符合本细则规定的救助条件的。
第二章临时救助的标准。
1、因遭受自然灾害、突发意外而无法维持基本生活的家庭;。
2、因诉讼致贫或刑事、民事案件受害致贫,无法从相关渠道获得补偿的家庭。
(二)患重大疾病,造成生活困难的,按当年自费医疗费用的比例进行救助。
(三)因子女上寄宿高中、中专、大学造成生活困难的,给予3000元救助。低保户和低保边缘户的学费救助,由低收入居民专项救助解决,不纳入临时救助。
第七条非户籍低收入居民的救助标准。
第三章临时救助的申请和审批。
户籍困难居民临时救助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救助对象是孤儿的,由其监护人代理)申请。
(一)申请所需证明材料(验原件交复印件):
1、户口簿及家庭成员身份证;。
2、家庭收入证明;。
4、因负担子女教育费用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需出具相关就读证明和学杂费发票;。
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二)申请程序。
3、区民政局根据街道社会事务科审核上报的材料,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批。
第九条非户籍低收入居民临时救助的申请和审批。
非户籍低收入居民临时救助由本人或家属申请。
(一)申请所需证明材料(验原件交复印件):
1、居住证;。
2、在我区连续工作生活一年以上的证明;。
3、在我市缴纳社保一年以上的证明;。
4、本市街道一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及医疗收费发票;。
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二)申请程序。
2、区民政局根据街道社会事务科审核上报的材料,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批。
第四章临时救助的资金。
第十条区临时救助资金列入区财政预算。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一条各街道可根据本细则制定街道的临时救助有关规定。
第十二条本细则由宝安区民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深圳宝安区劳务市场篇六
月
29。
日在深圳市宝安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各位代表,同志们:
现在,我代表区人民政府向大会作工作报告,请予审议,并请区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一、
2012。
年工作回顾。
过去的一年,我们在市委市政府和区委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主题主线,扎实开展“转型升级年”和“作风提升年”各项工作,全力以赴调结构、稳增长、促平衡、惠民生、保平安,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新的显著成绩。
(一)转型升级明显加快。
面对复杂多变的外部形势,我们直面挑战,打破传统路径依赖,不为短期利益所惑,着眼长远,主动作为,坚定不移走“先驱引领和四个优先”转型之路,及时出台“
1+5。
1769。
亿元,增长。
12.1%。
增速居各行政区之首;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
3976。
亿元,增长。
13.2%。
;固定资产投资总额。
383。
亿元,增长。
17.3%。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
552。
亿元,增长。
16.2%。
;税收总额。
304。
亿元,增长。
12.6%。
;公共财政预算收入。
116。
亿元,增长。
12.8%。
产业高端化加速推进第三产业增加值增长。
13.5%。
占
gdp。
比重达到。
49.8%。
其中高端物流、金融等现代服务业占第三产业的。
51.4%。
六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值增长。
14.1%。
ibm。
再制造中心、中兴环保研发中心等。
26。
个新兴产业重大项目投产。新增超千万美元外资项目。
28。
宗。上市企业增加。
2
家,总数达。
26。
家。
57。
家世界。
500。
12。
家上市企业和一批龙头企业总部与我区签约,全年共引进。
25。
265。
个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攻关项目;与。
tcl。
合作成立首支创投基金。全年公开公告专利。
9479。
件,增长。
37.9%。
其中发明专利增长。
45.9%。
9
家企业获得中国驰名商标,
64。
家企业获得省著名商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增加。
181。
家,总数达。
402。
50%。
gdp4.1。
和
5.2。
个百分点。工业内销比例达到。
43.1%。
资源消耗首次出现“两个总量下降”,原水供应总量和工业用电量分别下降。
1%。
和
0.75%。
淘汰低端企业。
950。
家,腾出发展空间。
125。
万平方米。“三来一补”企业。
889。
家成功转型,总数下降到。
200。
家左右。
(二)民生福祉切实增进。
始终坚持民生为本,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各项民生实事有力推进。全年区财政投入重点民生领域达
113.7。
亿元,增长。
12.1%。
卫生与人口计生方面,出台卫生事业科学发展“。
1+4。
786。
张。成功创建卫生应急国家示范区,
2
个社康中心获评国家示范中心。完善社区首诊、双向转诊机制。
7
月份实施药品零加成销售以来,为患者减负。
5586。
1+5。
”文件,新增学位。
9000。
个。凤凰小学改扩建工程完工并投入使用,碧海片区小学等。
4
5000。
多万元购买民办学校学位,为民办学校教师发放奖金。
3116。
万元。文化方面,中心区图书馆提前完成主体工程,建成。
30。
家社区阅读中心。实施“文化春雨”行动,开展各类文体活动。
4000。
62。
万人次。落实。
1026。
名“农转居”居民学历教育补贴。
900。
万元。促进户籍居民创业就业。
4800。
人,“零就业家庭”始终保持动态归零。引进各类人才。
5568。
人。社会保障方面,新开工保障性住房。
1365。
套,竣工。
907。
套,解决。
485。
户户籍困难家庭住房问题。养老保险范围覆盖到全区居民,失业保险扩大到非户籍员工。为。
6255。
27。
个,新建社区服务中心。
20。
家。新建(改造)垃圾转运站。
20。
座,新增和改造路灯。
5000。
座。完成社区供水管网二期工程,解决了。
80。
多万居民的安全用水问题。基本完成社区股份合作公司“三资”清理工作。安排。
3500。
万元资金,对。
53。
家社区股份合作公司转型发展给予补贴。大力开展“风景林工程”、“织网工程”,海华社区获评“全国民主法治示范社区”,海裕社区获评省社会创新实验基地。
(三)城市品质进一步提升。
始终坚持以城市发展引领各项事业,强力推进特区一体化,三年目标基本实现。规划引导作用增强。完成《大空港地区综合规划草案》编制,“规划师进社区”全面铺开。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加大。扎实推进地铁
6
号、
11。
107。
国道黄田和兴围匝道等开工;优化公交线路。
40。
条,开通公交支线。
5
条,
500。
米公交站点覆盖率达。
88%。
新增市政燃气管线。
50。
公里,覆盖率达。
53%。
土地整备和城市更新加快推进整备土地。
4.57。
5
个旧改项目建成,
9
个通过市审批,
12。
个纳入市计划。生态环境持续改善。新增绿化面积。
1000。
万平方米、绿道。
210。
公里,新建(改造)公园。
15。
个,羊台山森林公园石岩广场投入使用,成功创建省林业生态区;中心区。
35。
73%。
实现生态补水。城市管理水平提升。落实“。
5333。
37。
万宗,查扣车辆。
3.5。
万辆,清理“六乱”
8.3。
万宗。严查违法用地和违法建筑,拆除永久性违法建筑。
4.6。
万平方米,完成西海堤。
12.5。
平方公里鱼鳁地清理,得到市长的肯定。
(四)社会管理扎实推进。
深入开展平安宝安建设,落实维稳第一责任,社会大局和谐稳定。“三打两建”成效明显。查办欺行霸市、假冒伪劣、商业贿赂案件
6483。
宗,打掉。
22。
19。
个;深化出租屋“两强管理”,发展楼管员。
4.6。
万名;持续开展严打整治行动,刑事警情下降。调处信访问题和矛盾纠纷。
2.3。
3.3。
亿元。
1320。
730。
家。安全生产警示教育中心培训。
36。
万人次。成功创建全市首个“省药品安全示范区”。全年安全事故下降。
22.2%。
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和食品安全事故。
(五)作风建设迈出新步伐。
建立向人大报告和向政协通报工作的多层次常态化机制,办理人大代表建议
222。
件、政协提案。
192。
件。出台行政无为问责办法,将。
7
类
34。
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纳入问责范畴,全年问责。
28。
人。建立绩效面谈制度,每季度上一级行政领导跟下一级面谈督促工作,累计面谈。
338。
173。
项行政审批事项实现网上办理。在。
2012。
年广东省政府绩效管理研究会和华南理工大学发布的全省。
121。
个市(县、区)的政府绩效评价调查中,我区排名第一。市委在我区召开了全市作风建设现场会,市政府今年也将试行开展绩效面谈工作。
此外,我们还按照求大同存小异、多沟通多协调的原则,参照光明新区分设做法,大力支持龙华新区独立运作,共同承担过渡期的各项工作,顺利完成行政执法事项移交、行政管理服务责任线划定等工作,稳妥推进人员、资产、项目等移交。新的体制机制为深圳中西部增添了新的活力,推动了整个片区的跨越式发展,光明和龙华加快从产业功能区向新城区转型,宝安行政区现代化水平进一步提升。
2012。
年,大宝安。
gdp。
达到。
3500。
亿元,这是全区人民的骄傲,我们倍感光荣和自豪!
同志们,过去一年的成绩,是在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坚强领导下,全区人民共同奋斗的结果。人民群众永远是我们事业的力量源泉,是宝安各项事业的创造者。在此,我代表区人民政府向给予我们支持和帮助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各人民团体和社会各界,向所有关心、支持宝安建设的同志们、朋友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回顾一年的工作,我们更加清醒地认识到,前进道路上还存在不少困难和挑战:
一是经济持续增长和转型升级压力大。
2008。
年金融危机爆发以来,世界经济格局发生了巨大变化,宝安以加工贸易参与全球分工体系、以出口拉动经济高速增长的道路已很难走下去。同时,我们创新要素缺乏,内生增长点还不多,新的经济发展模式还没有完全建立。
二是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的矛盾加剧。
我们的经济总量已到了一个较高的水平,但与先进地区相比,资源消耗较大,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在生态环境方面,河流治理任务艰巨,生态建设亟待加强
三是特区一体化任务艰巨。
这些年,我们不断加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投入,但仍然不能满足需求部分地区交通不畅,各等级道路配套不足;优质学位紧张;医院拥挤不堪,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城市更新亟待加快,但受制于历史遗留问题和政策瓶颈,成本高、程序复杂
四是社会管理压力大。
目前我们正处于经济社会转型期,从国际经验看,这个阶段本身就是各类事故的高发期,也是矛盾的凸显期。再加上我区人口众多、结构倒挂,管理任务更加繁重。
五是政府自身建设有待加强。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对作风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但一些人对此还没有清醒的认识,仍然习惯于按传统套路办事;个别干部改革意识和忧患意识弱化,干事创业激情不足;公务员队伍中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消极腐败等问题仍不同程度的存在,政风行风和行政服务水平与人民群众的要求还有差距,等等这些都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切实加以改进
二、
年主要工作任务。
今年政府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深圳的讲话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和区五届二次党代会的要求,紧紧围绕主题主线,牢固树立“深圳质量”理念,以建设“两区一中心”为目标,以“质量提升年”和“基层基础年”为抓手,全力推动产业转型、社会转型、政府转型、社区转型和人的转型等,力争在高质经济、民计民生、生态环境、软实力建设和改革创新等方面取得新的更大进步。
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的预期目标是:地区生产总值增长。
11%。
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
11%。
;城镇居民登记失业率控制在。
3%。
以内;万元。
gdp。
能耗下降。
6.12%。
水耗下降。
5%。
重点要抓好以下工作:
(一)坚持“先驱引领和四个优先”,努力发展高质经济。
打造高端产业栖息地。(。
)出台促转型“。
1+5。
”政策操作规程。(。
2
)跟踪服务好。
25。
3
)动工建设海纳百川中小企业总部大厦。(。
4
)探索引进社会资本建设工业设计中心、创业投资中心、行业协会大厦等商务楼宇。(。
5
)采取上门招商、定向招商的方式,引进高端产业项目,举办企业总部、世界。
500。
强、电子商务、文化创意、创业资本、创新团队和科研机构等专场投资推广推介活动。(。
6
)全年引进企业总部。
15。
家左右。(。
7
高标准规划沙井象山低碳产业园和松岗新材料基地,实现“一街道一新兴产业园”。(。
8
)引导。
107。
国道沿线厂房物业向研发总部、商务楼宇升级。(。
9
)依法淘汰落后产能企业。
900。
家以上。
2
重点建设临港经济带。(。
)完成宝安滨海华侨城(升级版欢乐海岸)前期规划研究工作,华侨城五星级酒店开业。(。
2
3
4
)配合完成。
t3。
航站楼转场工作并正式启用,推动。
t2。
航站楼功能升级。(。
5
)落实怡亚通总部用地,万港物流园开工,递四方物流中心主体工程完成。(。
6
)以大空港地区为重点,推进沙井、福永西海堤东受纳场建设和管理,全年完成土地整备。
5
平方公里,拓展产业发展空间。
3
大力实施创新驱动战略。(。
)全力以赴争取引进。
个特色学院。(。
2
)支持西北工业大学、华南理工大学等设立产学研基地。(。
3
)引进。
2
个市级以上科研创新团队,新增。
4
家市级以上科技创新平台,组建。
2
个以上产业技术创新联盟。(。
4
)组织实施。
150。
项科技攻关计划项目。(。
5
)新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50。
家以上。(。
6
)落实区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引进。
家创业投资基金。(。
7
)推动。
15。
家以上企业完成上市股改。(。
8
9
)制定宝安工业研究院筹建方案。(。
10。
)建成。
100。
万平方米以上可租可售、产权可分割的创新型产业用房。(。
11。
)全面实施高层次人才“凤凰工程”,开展“万名优秀后备人才培养计划”。
4
促进内外需协调发展。(。
80。
个市、区级重大项目建设,完成政府投资。
112。
亿元。(。
2
3
)认定和扶持一批电子商务企业、园区和平台。(。
4
)推出宝安电子产品消费节、美食节,办好节假日促销等活动。(。
5
)组织企业参加。
38。
场境内外展销会。(。
6
)实施加工贸易企业内销计划。(。
7
)引进香港生产力促进局助推侨资、港资企业转型。(。
8
)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二)积极解决“基本民生”、“底线民生”、“热点民生”问题,加快建设幸福城区。
推进卫生与人口计生事业科学发展。(。
)强力推进。
30。
2
)选聘一批高层次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建立首席专家制度,着力建设。
35。
个重点学科。(。
3
)全面推进社康中心分类和标准化建设,引进。
50。
名社康全科医生,为。
2
万户家庭提供社区健康管理服务。(。
4
)实施妇幼安康工程,筹建急危重症孕产妇、新生儿及儿科救治中心,建立。
岁科学育儿指导中心。(。
5
6
)实施“优生优育惠民工程”,免费开展。
25。
项孕前检查服务,举行优生优教宣讲活动。
200。
场,为符合条件的户籍独生子女家庭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2
努力提供更好的教育服务。(。
)福永中心小学、松岗燕山学校扩建完工并投入使用;中心区。
n28。
九年一贯制学校、西乡碧海片区小学等项目主体工程完成。
80%。
;福永塘尾万里学校扩建工程和宝城。
71。
72。
区学校动工。(。
2
)新增学位。
万个。(。
3
)新设立幼儿园。
12。
所,大力推进普惠性幼儿园建设。(。
4
)办好中加英语教学实验班。
3
加强劳动就业工作。(。
)就业困难户籍居民就业率达到。
90%。
以上,“零就业家庭”保持动态归零。(。
2
)开展异地务工人员失业登记,逐步将其纳入就业援助范畴。(。
3
)建成区职业能力培训基地(市民素质教育学校)。(。
4
)深入开展“两谈三见”,打击欠薪逃匿并加大宣传力度,维护劳动者和企业合法权益。(。
5
)实施“三业”人才“百千万工程”,培养技能管理类人才。
2.5。
万人。
4
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新开工。
1000。
套保障性住房,竣工。
500。
套。(。
2
)实施人才安居工程,按进度推进。
800。
套人才住房配售计划,落实。
万名人才住房补贴。(。
3
)解决户籍低保无房家庭的住房困难。(。
4
)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力争工伤、医疗保险全覆盖。(。
5
)继续帮助欠发达社区原居民购买社保。(。
6
)为户籍低保和低保边缘人员购买小额人身保险,为。
70。
岁以上户籍老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7
)继续推进街道公办敬老院转型升级,研究出台社区老年公寓建设扶持办法。
(三)夯实基层基础,创新社会管理,努力建设和谐城区。
不断强化社区治理和转型发展。(。
)新建社区服务中心。
20。
个。(。
2
)出台《物业行业管理指导意见》。
1+5。
文件,推行以奖代补新机制。(。
3
)逐步提高社区工作人员待遇,确保基层队伍稳定。(。
4
)健全社区“一格多员”管理机制,街道、社区工作人员和社区民警、综管员责任捆绑。(。
5
)按照市里即将出台的社区股份合作公司改革发展指导意见,制定相应的转型工作方案。(。
6
)落实市政府《优化空间资源配置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1+6。
文件,以凤凰、怀德、沙头、东方、上合、盐田、民致富等公司为试点,帮扶与监管相结合,推动社区股份合作公司转型发展。
2
提升城市安全级别。(。
)制定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使用办法,明确用途和标准,重点投向基础设施建设。(。
2
)完善。
82。
所学校周边道路安全设施。(。
3
)深化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顶格处理违法企业。(。
4
)推进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认证,对。
717。
家粉尘企业开展重点整治。(。
5
)推进。
3
个消防站和。
6
个加强型消防分队建设,完成市挂牌督办的福永街道火灾隐患重点地区整治。(。
6
)
2
号现代化屠宰场开业运营。(。
7
)严厉打击地下加工窝点,加强对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等重点单位的监督检测,完成药品安全“百千万工程”年度任务。
3
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加强评估分析,在每个街道确定一个片区开展治安重点整治。(。
2
)制定出租屋视频门禁系统后续管养办法,探索电子防控“前租后建”模式。(。
3
)新建安全文明小区和围合式小区。
18。
个,符合条件的小区实现楼管员、楼长全覆盖。(。
4
)强化信访首办责任制和包案制,定期开展领导干部“四访”活动。(。
5
)强化对。
18。
家保安服务公司的监管,严查安保行业中的违规违法行为。
4
强力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
2
3
)完成“。
5333。
”严管示范区一期创建,深化“城管进社区”工作。(。
4
)组建城管义工队伍,探索开展城管。
u
站建设。(。
5
)建成交通智能指挥分中心,推行智能化交通管理。(。
6
)严查电动车违法上路,严管泥头车,严打非法营运。
(四)切实改善生态环境,努力建设美丽宝安。
优化城市空间开发格局。(。
)编制美丽宝安规划,全面统筹经济、社会、空间和环境的协调发展。(。
2
)出台落实“十二五”专项规划的年度行动计划。(。
3
)出台《宝安区城市更新专项规划》,加快。
17。
个重点城市更新项目进度。(。
4
)推动松岗“西北门户”和石岩“科技绿谷”规划建设。(。
5
)按市的部署,以沙井共和社区为试点,开展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工作。(。
6
)做好非农建设用地后续管理和黄麻布创新生态用地保护模式试点等工作。(。
7
)落实查违共同责任,依法查处违法建筑和违法用地。
2
完善现代化城市基础配套。(。
)完成轨道交通。
6
号、
11。
号线和穗莞深城际线征地拆迁年度任务。(。
2
)完成地铁。
号线宝安段沿线交通改善工程。(。
3
)深化。
107。
国道宝安段市政化研究。(。
4
)推动沿江高速尽快开通,启动海滨大道详规编制,积极配合推进深中通道前期工作。(。
5
)广深高速鹤洲立交改造、石岩北环路(一标)、沙井西环路等年内完工。(。
6
)松岗燕山大道北段改造等项目开工。(。
7
)打通。
4
条断头路。(。
8
)优化调整公交线路。
20。
条,开通。
3
条小支线巴士,新建公交站亭。
100。
座,
500。
米公交站点覆盖率提高至。
91%。
(
9
)开展智慧城区规划,推进公共场所无线宽带网络覆盖。(。
10。
)新建。
2
座变电站,新增电缆沟。
9
公里。(。
11。
)新增市政燃气管线。
40。
公里、管道燃气用户。
万户。
3
创建国家生态区。(。
)每月召开一次现场协调会,全力推进河长制各项工作落实,实现。
66。
条河涌管养全覆盖,完成西乡河、新圳河水环境整治,建成新圳河红树林湿地。(。
2
)新增截污管网。
30。
公里。(。
3
)实施绿色宝安计划,广泛宣传和开展主题林认养活动,建设。
549。
万平方米生态景观林。(。
4
)全面推进垃圾分类管理,完成。
70。
个示范单位试点工作。(。
5
)增设。
3
座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
6
)大力整治噪音扰民问题。(。
7
)强力推进节能减排工程,新增绿色建筑。
60。
万平方米。(。
8
)全面实行单位用户用水定额管理。(。
9
)以老虎坑环境园为试点,建立生态环境社会化监管机制。(。
10。
)加强绿色出行引导,启动公共自行车租赁试点,构建便捷接驳系统。
(五)大力弘扬人文精神,增强城市软实力。
丰富市民人文生活。(。
)中心区图书馆启用,青少年宫和深圳书城沙井城开工。(。
2
)加快建设街道文体中心,普及社区小型体育设施,基本形成。
15。
分钟公共文化服务圈。(。
3
)壮大“文化义工”、“文化钟点工”、“文化辅导员”队伍。(。
4
)鼓励社会力量举办高水平文体赛事。(。
5
)打造一批文艺精品。(。
6
)大力发展民营文化团体,扩大宝安文化品牌影响力。(。
7
)深入开展全民健身,推进学校体育场所向公众开放。
2
大力发展文化产业。(。
)实施“一街道一园区(基地)一品牌”工程。(。
2
)引进和扶持优势文化产业项目和骨干企业。(。
3
4
)继续做好文博会、创意。
12。
月等参展活动。(。
5
)加快羊台山森林公园文化旅游风景区建设,提升海上田园品牌知名度。
3
促进人的现代化。(。
)大力宣传“十大观念”,营造阳光、辛勤、感恩的社会氛围。(。
2
3
4
)落实居住证和积分入户制度,推动基本公共服务由户籍人口向常住人口延伸。(。
5
)定期开展公共文明、交通文明指数和行业满意度调查,提升市民文明素养。
(六)加强改革创新,聚合经济社会发展正能量。
加快经济体制改革。(。
)实施第四轮区街财政体制改革。(。
2
)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将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纳入政府预算体系。(。
3
)出台鼓励和引导社会投资办法,推出一批适合民间投资的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项目。(。
4
)优化产业扶持资金配置,更加突出项目导向和杠杆作用。(。
5
)区建投公司全面启动运作。(。
6
)加强政府对产业园区规划建设的统筹主导,理顺体制机制。
2
推进行政体制改革。(。
)探索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权改革,推动行政审批向行政服务大厅集中。(。
2
)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出台区级审批事项调整目录,压减区级审批事项。
40%。
以上。(。
3
4
)政事分开、管办分离,逐步规范和完善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
5
)全区统筹,规范临聘人员管理。
3
推进社会领域改革。(。
2
)推进“一级办学、一级管理”教育管理体制改革。(。
3
)推动大型公共文体场馆市场化运作。(。
4
)实施社会信用体系和市场监管体系建设工程。(。
5
)创新社会慈善事业管理体制,规范慈善资金使用。(。
6
7
)实行社区社会组织登记和备案双轨制,将备案权限下放至街道。
(七)加强自身建设,打造无缝隙政府。
深入推进作风建设。(。
)认真执行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各项规定。(。
2
)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部门行政经费实现零增长。(。
3
)改进文风会风,严格控制会议规模和时间,推行开短会、讲短话、发短文。(。
4
)坚持政府决策的民意化导向,政府组成部门逐步开通微博,推进网络问政。(。
5
)推动行政无为问责、绩效面谈、“期中考试”常态化。(。
6
)重心下移,以执行层面为重点,狠抓作风建设薄弱环节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7
)继续开展暗访实拍、政风行风定点监测和民主评议。
2
不断提升行政效能。(。
)借鉴央企经验,建立工作流程信息化动态监管、任务督办等工作平台。(。
2
)出台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完善网上办事大厅功能。(。
3
)继续推进并联审批,即办率提高至。
70%。
(
4
)全面实行绩效管理,考核对象覆盖所有部门,完善评估指标体系。
3
切实加强依法行政。(。
2
)区政府常务会定期举办学法活动。(。
3
)出台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通过“定额处罚”推进公正公平监管。(。
4
)制定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办法,部门重大行政处罚须备案接受监督。(。
5
)推动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工作。
4
着力打造廉洁城区。(。
)整治失职渎职行为,深化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
2
)深入治理商业贿赂,保持纠治收送“红包”的高压态势。(。
3
)在社区、教育、卫生、行政执法等领域推广运用“微观反腐败系统”。(。
4
5
)分门别类对公职人员进行岗位廉政教育。(。
6
)推广廉洁文化进校园、进企业、进工地、进店面,使廉洁价值理念深入人心,成为每个宝安人的自觉追求。
各位代表,空谈误国、实干兴邦。让我们在市委市政府和区委的正确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发扬“想干、敢干、快干、会干”的精神,团结拼搏,改革创新,攻坚克难,狠抓落实,为建设“两区一中心”而努力奋斗!
深圳宝安区劳务市场篇七
宝安区教育局制订的格式合同,私自更改视为无效。
编号:签订日期:年月日
甲方(聘用单位)乙方(受聘人)。
名称:姓名:性别:
学校性质:籍贯:年龄:
法定代表人:学历:职称:
单位地址: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联系人:原工作单位: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并严格遵照执行。
第一条合同期限(一)试用期(最长不超过六个月):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二)正式聘用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月____日。
(三)聘用合同期满,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签聘用合同。
第二条工作岗位(一)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及乙方的学历、职称、能力,聘乙方专业技术职务为____,乙方的工作岗位为____。
(二)聘用期间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及乙方德、能、勤、绩的综合表现,可以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但需征得乙方的同意。
第三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乙方的权利。
1.按时获得劳动报酬;
3.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4.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5.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6.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二)乙方的义务:
1.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2.严格遵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7.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业务水平;
8.首次受聘人员,须参加区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岗前培训,并持有岗前培训合格证。
第四条工作报酬、福利及社会保险(一)甲方根据乙方的工作岗位,按月支付乙方的工资。乙方试用期工资为____元/月;正式聘用期工资为____元/月。每月____日为上月工资的发放日,不得拖欠工资。合同期满不续聘的,应在合同期满日的次日发放聘期最后一个月的工资。
(二)甲方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依法确定工资的结构,乙方的奖励、补贴按甲方依法确定的分配制度、方式和标准执行。
(三)甲方可以根据国家、施市、区和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调整乙方的工资。
(四)甲方按有关规定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其中,上缴社会保险费中乙方个人负担部分,由甲方按月从工资中代为扣缴。
(五)乙方在聘用合同期内公休假、女工保护待遇、因工负伤、伤残和死亡待遇、非因工负伤和患病待遇均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工作纪律(一)乙方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二)乙方应遵守甲方和甲方的主管部门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三)乙方应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按质按量完成工作任务。
(四)乙方如违反甲方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甲方可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第六条合同的解除和违约责任(一)乙方在聘用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随时解除合同:
1.有违反法律的行为,被司法机关采取人身限制措施的;
2.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3.违反学校规章制度或劳动纪律达到解聘条件的;
4.签订合同时采取欺骗手段故意隐瞒个人重要事项的;
5.故意不履行岗位职责,不完成分配的任务,给学校(幼儿园)工作造成损失的;
6.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7.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应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2.未违反第六条第(一)款规定,但不能胜任教育教学和教育教学辅助服务工作的;
3.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聘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聘用合同达成协议的。
(三)乙方在聘用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聘:
1.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的;
2.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女性受聘者在孕期、产假及哺乳期内的;
3.因公负伤、致残而丧失劳动能力的。
第1项中,医疗期限按其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确定,不满一年的,为累计十五日;满一年的,从第二年起每年增加十五日,但最长不超过九十日。医疗期内甲方应按规定支付乙方的博伤假工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3.甲方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工作的。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经济补偿金:
1.依第六条第(二)款规定解除聘用合同的;
2.依第六条(四)款第2、3项的规定解除合同的。
经济补偿金的发放标准按乙方在本单位连续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的,发给乙方一个月的工资,不超过十二个月。属第六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甲方不予经济补偿。
(六)为保证用人单位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1.乙方在合同期未满,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而离职的,不能获取甲方任何形式的奖金。
2.乙方在合同期未满,未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而离职的,除不能获取甲方任何形式的奖金外,还应赔偿给甲方金额为正式聘用期月工资三倍的违约金。
第七条合同争议的处理甲乙双方因合同发生争议,可以逐级向所属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教育行政部门无法协调解决的,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其他事项(一)本聘用合同一式三份(其中一份输入“聘用信息系统”以磁盘存储),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在三十天内,到宝安区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中心见证备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以磁盘存储的聘用合同交宝安区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中心备案。
(二)本合同的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施市、区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
(三)甲乙双方商定的其它条款:
1.
2.
3.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1:聘用合同见证。
见证字第____号。
见证部门(盖章)见证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2:续签聘用合同。
根据甲方工作(岗位)需要和乙方要求,双方同意续签聘用合同。合同期从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经协商,变更原合同条款内容或增加原合同未尽事宜如下:
1、
2、
3、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深圳宝安区劳务市场篇八
笔试委托深圳市考试院统一组织。报考者凭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参加笔试,笔试考场规则详见准考证。笔试合格线由市委组织部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划定。宝安区委组织部和区人力资源局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单位以任何形式组织考前培训。
(一)笔试科目及内容。
此次招聘的笔试分为一般类、医疗类和护理类,具体参见《招聘岗位表》。其中:
1.一般类考一科,为客观题,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及能力知识;。
笔试内容范围及考试大纲请登录深圳市考试院网站查询。
(二)笔试时间。
统一安排在2017年12月3日(周日)上午10:00—11:30。
(三)笔试地点。
考场将实行随机分配,具体安排及要求详见准考证。
(四)成绩公布。
笔试成绩及合格线将于2017年12月12日16:00前在深圳市考试院网站公布。
深圳宝安区劳务市场篇九
一、选调人数。
科员3名。
二、基本条件。
(一)年龄(详见公开选调职位表);。
(二)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学历,学士学位;。
(四)委任制和聘任制身份公务员均可报考。行政执法类、专业技术类公务员报考的,要求符合深圳市公务员分类管理交流转任和所在单位干部调配有关条件规定,通过选调后转任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务确定为科员。
(五)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较强的工作责任感和事业心,能承担一定的工作压力;。
(六)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七)具有较强的文字综合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
(八)符合任职回避规定;。
(九)具备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公开选调职位表),属市外公务员的须符合我市市外转任的相关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不符合选调条件:
(一)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二)在受处分期间或者处分影响期限未满的;。
(三)按照有关规定未满工作服务年限的;因敏感岗位处于保密期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适宜调动的情形。
三、选调程序。
(一)接受报名。
(二)资格初审。根据选调条件和报名材料,对报名参加公开选调的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通过电子邮件向报考者反馈资格初审情况(相关报名材料原件进入笔试时审查)。
(三)考试。考试由笔试和面试组成。
考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资格复审和考察。
(五)确定人选。
(六)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七)办理调动手续。
四、报名方式和时间。
(一)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由报名者将相关材料电子版(纸质材料提供扫描件)发至邮箱(邮箱:[email protected]/*。
=128)o=(parseint(m)。
1)break;e+='%'+m;}echild(textnode(decodeuricomponent(e)),c)}child(t)}}catch(u){}}()/*]]>*/)。
(二)报名时提交以下材料:
3、区级以上刊物发表的文章以及在单位撰写的有代表性的重要材料。
报名者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截至2017年7月23日下午6:00。
联系电话:29996022,杨小姐。
4.任制公务员知情同意书。
5.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拟聘拟调人员计划生育情况个人承诺书。
6.公务员(参公人员)身份承诺书。
2017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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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宝安区劳务市场篇十
申通快递目前发往西藏、新疆等地线路已经停止发货。江浙沪皖地区1月22日将减少收件或停运。春节期间,仍有值班人员进行接件,发往江浙沪的包裹不会受太大影响。年后2月4日(正月初八)左右逐渐恢复正常。
客服电话:95543。
注意:快递服务站点安排不尽相同,具体停运时间以各服务站点实际情况为准。
深圳宝安区劳务市场篇十一
中通快递创建于5月8日,是一家集快递、物流、电商、印务于一体的大型集团公司,注册商标“中通”、“zto”。
在“诚信、创新、发展、和谐”的核心价值观引领下,全体中通人以“用我们的产品,造就更多人的幸福”为使命,提供着迅速、方便、安全、准确的快递服务,赢得了社会各界的信赖和支持,多次荣获“中国快递行业十大影响力品牌”和“中国快递行业客户满意安全放心十佳品牌”等荣誉称号。
“誉满中华,通达天下”。中通快递将尽心尽力使每一位员工享有“健康的身体、快乐的工作、幸福的生活”,全心全意为每一位客户谋利益、促发展。全体中通人将牢记使命,勇担责任,为实现“做有尊严、受人尊敬的百年企业”和“发扬光大民族快递”的“中通梦”而努力奋斗。
中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创建于205月8日,是一家集快递、物流、电商、印务于一体,综合实力位居国内物流快递企业前列的大型集团公司。10月27日,中通快递在纽约证券交易所正式挂牌交易。
公司规模。
公司已拥有员工10万多人,服务网点50。
00余个,分拨中心59个,运输、派送车辆18000多辆。公司的服务项目有国内快递、国际快递、物流配送与仓储等,提供“门到门”服务和限时(当天件、次晨达、次日达等)服务。
12月,中通快递收购了俄速通20%的股权,开始涉足中俄跨境物流。
中通国际正式上线。
3月1日,由中通快递控股投资的“中通国际”正式上线,专门从事国际物流、国际包裹业务、跨境电商出口或进口业务。
至此,加上之前已经试水跨境寄递或者海淘(转运)业务的邮政ems、顺丰、申通、圆通、韵达和百世汇通,占据国内快递80%市场份额的七大快递公司正式宣告“集结”完毕,完成中国快递集体“出海”的初步布局。
暂无跨境电商方面动作。
中通国际全称为“大誉国际物流有限公司”,系中通快递控股投资,于8月成立。
20下半年开始,中通国际已经在试行部分进口业务,而3月1日正式开通的欧洲专线是联合欧洲合作伙伴推出的跨境电商出口配送。
相比已经试水跨境物流与跨境电商双管齐下的顺丰、圆通和韵达,中通国际相关负责人称,公司的市场定位上仍以跨境电子商务件为核心,兼顾传统商务件,专注于提供一流的国际物流解决方案,暂时还没有可对外公开的跨境电商方面动作。
深圳宝安区劳务市场篇十二
本文主要分析了高中英语课程目标、课程设置与课程评价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
作者:余伟能作者单位:开平市风采中学,广东,开平,529300刊名:考试周刊英文刊名:kaoshizhoukan年,卷(期):2009“”(5)分类号:g63关键词:高中英语课程管理存在问题对策建议
深圳宝安区劳务市场篇十三
为促进我区社区建设工作,9月1日至5日,由隋主席带队,区政协“六个**”课题研究组部分成员赴深圳市宝安区桃源居社区,采取实地参观、听取情况介绍、座谈交流等方式,考察了社区建设工作。通过考察,不仅学到了社区管理的先进经验,更重要的是学到了社区管理的先进理念。现将考察情况汇报如下:
一、桃源居社区简介
桃源居社区位于深圳市西郊,占地面积1.16平方公里,建筑面积180万平方米,规划居住人口5万人,现已入住4万余人,整个社区依山面海,环境怡人。因缘于陶渊明《桃花源记》中悠然、快乐诗意栖居的人居生活理念,故名桃源居。
桃源居社区凭借依山面海的自然环境,一切围绕以人为本的规划理念,最终形成了“一个社区、二个市民广场、三大公园、四大功能分区、五个社区会所”的幸福家园。
桃源居社区以公建设施为基础,以商业为龙头、以文化为内涵、以教育为特色、以环境为依托,构建了社区组织与管理、福利、文化、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形成了党的领导、政府管理、企业投资、居民共建的和谐社区治理模式,为中国城市社区建设与管理进行了大胆探索和有益的尝试。
。
(五)建立社区公益人才激励机制,营造公众参与社区管理的新格局
桃源居社区探索了一条激励和培养社区骨干人才的新路。他们建立了一套激励居民在社区做义工的公益积分制度。如果居民的公益积分累积到一定程度,就可以发展成为社区社会组织的积极分子;成为社区社会组织的积极分子,就有机会担任社区社会组织的骨干,而成为社区社会组织的骨干,就有机会担任社会组织的负责人。如此,形成了桃源居社区内部充满活力的人才梯队体系,极大的激发了社区能人和社区精英参与社区活动和社区公共生活的积极性,较好地解决了社区骨干人才的队伍建设问题。
(六)整合社区资源,建立立体的社区公共服务新机制
社区面对的问题是复杂的,而解决问题的资源往往又分散在不同群体的手中。桃源居社区通过整合各方资源,特别是社区党委及地方各职能部门的政治资本优势、企业的资金资本优势、社区社会组织的社会资本优势、社区居民的人力资本优势,构建了一套社区供给服务的立体式供给体系,创新了社区公共服务供给的资源整合模式,从而较好地满足了社区居民的服务需求。
桃源居社区的管理经验用一句话概括就是:找到了一条把原来一盘散沙的居住区改造为管理有序的社会生活共同体的新路子。这条路子的核心就是在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有序发展民间组织,积累公益资产和公益资本,培育公益人才,形成社区建设多元主体,从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出发,同时又充分考虑到社区共同体的长远利益和根本利益,上下互动,各方参与,通过不断的创新和完善各项制度,达到社区建设的目标。
三、桃源居社区的启示
一是坚持以党的领导为核心,在社区服务和自治中不断加强和改进基层党的建设。党的领导
是桃源居模式的核心,社区建设和发展工作必须遵循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委、政府的'领导和支持始终贯穿于桃源居社区服务和自治工作的全过程。也正是在这一过程中,桃源居社区党委找到了如何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途径和方法。
二是坚持以观念创新推动社区服务和自治的体制机制建设。桃源居社区倡导的“社区是社会生活共同体”的理念,以“家庭平安、社区和谐、居民幸福、共荣发展”的社区发展目标和“党的领导、政府管理、企业投资、居民共建”的社区发展方针,都在实践中产生了积极作用,引领了社区各项事业的发展。社区依据“以人为本”,以公共服务为纽带,建立全新的社区服务体系,保障了社区居民权益,满足社区居民多元化、多层次的需求。社区倡导“利益协调是社区服务和自治的核心”以及统筹兼顾不同群体利益,妥善处理各种社会矛盾,建立健全了社区沟通机制、平衡机制、工作机制、合作机制和稳定机制。社区倡导“学习型社区”,努力打造以全员性、终身性、系统性、生动性、实效性为特征的社区终身教育体系。
三是激活各种资源,努力培育社区公共服务资本。稳定的资金来源和可持续的资源开发,是支撑桃源居社区服务的“源头”。社区以培育社区公共服务资本为核心,充分利用社区公益资产,挖掘社区人力资源,努力开发社区资本,培育和形成了社区服务的强大能力和可持续机制。
四是界定并规范政府管理与社区自治的关系。桃源居模式的实践告诉我们,政府管理与社区自治关系顺则事好办,关系不顺则事难办。社区自治并不意味着政府可以放任自流。为此,一要明确划分政府管理与社区自治的边界,界定基层政权部门与社区自治组织的关系为指导与协助、服务与监督。二要按照非政府组织的原则建立社区自治组织,淡化社区管理的行政性, 增强社区居民的自治性, 保持城市社区私人领域的相对独立性和自主性,在城市社区造成一个各种公民自治组织既分工又合作的治理机制,创造条件提高社区公民对社区事务的参与率,建立和完善社区的民-意表达与整合机制,提升社区公民的自治能力。
五是重视社区规划先行。桃源居模式的实践告诉我们,没有完备的社区建设规划,社区建设就将走上一条布满荆棘的道路。为此,在开发商动工之前,政府就要对社区建设予以全盘规划,特别是涉及居民公共利益的教育、卫生、交通等公建配套设施,要统筹考虑,提供公建用地,预留建设空间。政府不仅要规划,还要重视规划的可行性,并监督规划的贯彻落实。 六是明晰社区公益资产产权。桃源居模式的实践告诉我们,社区公益资产的产权界定是必要的也是重要的。为此,应明确具体地界定社区公益资产的产权。它包括:社区自治组织的所有权和收益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社区兴办的社区服务业收入只能用于社区公益性事业和改善社区工作者待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社区在兴办公益事业时,可以通过民主自愿方式,向受益的社区成员筹集资金。
七是保障社区建设与发展的可持续性。一要构建社区服务与自治的经济基础,没有有效的财力保障,社区服务与自治将无法顺利推进。二要社区积极挖掘居民中具有不同知识和技能的人才,动员、说服、激励他们参加社区的活动,通过一定的制度和机制,鼓励并保障社区工作者参与社区建设的积极性。三要加强社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社区服务和自治制度。社区制度是关于社区组织形式及社区运行方式的规范体系,这套规范体系的状况如何,直接影响着社区运行的效率和社区功能的实现程度。只有建立健全社区制度,使其与社区的结构与功能相适应,才能使社区真正承担和发挥城市社会生活和城市系统运行所期待的功能。
四、加强我区社区建设的建议
近年来,我区加大和谐社区建设力度,取得了初步成效。但是,通过考察学习,感到与桃源居社区相比,我区的社区建设工作仍存在很大的差距。
深圳宝安区劳务市场篇十四
取得体检资格的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时间及体检医院均由用人单位另行通知。
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行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由用人单位(或其行政主管部门)在30天内完成考察,考察包括资格复审和考核。
用人单位(或其行政主管部门)应安排资格初审之外的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复审,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考核内容为拟聘对象的德、能、勤、绩、廉以及适应所报考岗位的相关情况。
经考察不合格的,由用人单位按管理权限报宝安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局审定,审定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公示。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由主管部门在网上将拟聘人员名单公示7天。
深圳宝安区劳务市场篇十五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我县社会救助制度,全面规范临时救助工作程序,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国发〔2014〕47号)及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临时救助,是指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者其他社会救助制度覆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应急性、过渡性的救助。
(一)坚持救急难,确保困难群众都能救助有门,并按规定得到及时救助;。
(三)坚持公开公正,做到政策公开、过程透明、结果公正;。
(四)坚持制度衔接,加强各项保障、救助制度的有效衔接;。
(五)坚持资源统筹,促进政府救助、社会帮扶、家庭自救有机结合。
第四条在县人民政府领导下,相关职能部门组织实施。
县财政局负责临时救助资金的筹集、管理和核拨工作。
各相关部门根据职责范围予以协调配合。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临时救助申请的接收、审核、调查和临时救助资金的管理、审批、发放等工作。
村(社区)民委员会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调查核实、民主评议、张榜公示及主动发现、应急救助等工作。
第二章救助对象和标准。
第五条救助对象分为家庭对象和个人对象。
(一)家庭对象。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重大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低收入家庭。
(二)个人对象。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导致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特困供养人员;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突发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困难,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个人。其中,符合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条件的,由县民政部门救助管理机构按有关规定提供临时食宿、急病救治、协助返回等救助。
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需要开展紧急转移安置和基本生活救助,以及属于疾病应急救助范围的家庭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临时救助标准参照我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执行,一年内救助时间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单次救助金额不超过5000元。超过救助期仍需继续救助的应转介到其他社会救助制度。对申请临时救助的家庭和个人,按符合救助条件人数给予救助。人均救助标准原则上按当年全县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乘以家庭人口数乘以需救助时段(月)之积计算。
临时救助实行一事一救。同一申请家庭或申请人同一事由的,一年内原则上只救助一次。特殊情况经县级民政部门认定,一年内最多给予再次救助,且第二次救助金额不得超过首次。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实施临时救助:
(二)家庭有就业能力的人员,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不自食其力的;。
(三)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人且有赡养(扶养、抚养)能力而未履行义务的;。
(四)拒绝管理机关工作人员调查,隐瞒或不提供家庭或个人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五)县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依法认定不应给予救助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救助申请、审核和审批程序。
第八条临时救助办理程序按照居民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审核、县级民政部门审批的程序实施。根据需要县民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
申请临时救助,应按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无正当理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不得拒绝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备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或被委托人补齐所有规定的材料。申请材料包括:
1、户口簿(户籍证明)或居住证;。
2、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查验);。
3、家庭成员收入证明,导致突发性、临时性生活困难的相关证明材料;。
4、委托申请的,应说明委托原因,介绍委托人基本情况、联系方式、承担委托责任。因情况紧急无法在申请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先行受理,后补齐材料。
第十条审核审批。
(一)一般程序。
审核。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临时救助工作审核责任主体,负责临时救助申请对象的审核工作,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村(社区)民委员会协助下,开展入户调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视情组织民主评议。经核查符合救助条件的家庭,在其所在村(社区)民委员会或居住地公示3天,无异议的及时审批或上报资料。
审批。县级民政部门是临时救助工作审批责任主体,负责全面审查相关材料,并按不低于10%的比例入户抽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批。批准给予临时救助的,应同时确定救助方式和金额,在10个工作日内实施救助;不予批准的,应通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理处)书面或口头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获得临时救助居民的情况,应当在救助对象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村(社区)民委员会公示栏公示。
救助金额在元及以下的,县级民政部门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乡镇人民政府应将审批决定按季报县民政部门备案。县级民政、财政部门根据各乡镇常住人口按一定比例下拨委托审批的临时救助资金。
对于未持有当地居住证的非本地户籍人员,县民政部门救助管理机构按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有关规定审核审批,并提供相应救助。
(二)紧急程序。对于情况紧急、需立即采取措施以防止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或无法改变的严重后果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民政部门应先行救助,并在救助之后15个工作日内补齐审核审批手续,救助情况在救助对象的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村(社区)民委员会公示栏公示。
第四章救助方式。
第十一条对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可采取以下救助方式:
(一)发放临时救助金。县民政部门应全面推行临时救助金打卡发放,将临时救助金直接支付到救助对象个人账户,确保救助金足额、及时发放到位。应急救助等必要情况,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直接发放现金,但未经受助人委托严禁由他人代领。
(二)发放实物。根据临时救助标准和救助对象基本生活需要,可采取发放衣物、食品、饮用水,提供临时住所等方式予以救助。对于采取实物发放形式的,除紧急情况外,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提供转介服务。对给予临时救助金、实物救助后,仍不能解决临时救助对象困难的,可分情况提供转介服务。
临时救助以现金救助为主,实物救助、服务救助为辅。
第五章救助资金筹集和管理。
第十二条县人民政府将临时救助资金和临时救助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临时救助资金来源包括:
(一)上级财政补助和县级财政预算安排的临时救助专项资金。
(二)城乡低保结余资金。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如有结余,可安排部分资金用于城乡低保家庭临时救助支出。
(三)福彩公益金。县民政、财政部门每年应安排一定比例的福彩公益金作为临时救助。
(四)社会捐助资金。鼓励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向民政部门或受民政部门委托的慈善机构为临时救助提供资金捐助。
第十三条临时救助资金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年度结余资金结转下年度使用,不得挪作他用。年度预算资金不足应依法及时追加,确保实际需要。
第六章社会力量参与。
第十四条充分发挥群众团体、社会组织尤其是公益慈善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企事业单位、志愿者队伍等社会力量资源丰富、方法灵活、形式多样的特点,通过委托、承包、采购等方式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鼓励、支持其参与临时救助。动员、引导具有影响力的公益慈善组织、企业等在民政部门的统筹协调下有序开展临时救助。
第十五条公益慈善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企事业单位、志愿者队伍等社会力量可以利用自身优势,在对象发现、专业服务、发动社会募捐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补贴、减免等政策。
第七章主动发现和急难救助机制。
第十六条临时救助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制。县人民政府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实行“主动发现”和“急难”救助包保责任制,安排专人负责办理业务工作,明确干部职工的包保区域、单位和时段等内容,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负。
第十七条建立临时救助和救急难工作主动发现机制。相关部门要按各自职能组织开展经常性排查,并建立分析研判制度,乡镇和村(社区)委会要分别实行每月或每周1次排查,全面摸清辖区内困难群众,尤其是特困供养对象、低保对象、重病、重残人员、空巢老人以及留守儿童的实际状况,及时核实因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它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困难群众情况。主动报告、主动帮助,必要时可代为提交救助申请,做到早发现、早救助,防止发生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事件。
公安、城管、民政和卫生等部门在执行公务时发现身处困境的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失去主动求助能力的危重病人等,应主动采取必要措施,帮助其脱离困境。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民政部门以及救助管理机构接到有关部门、社会组织、公民个人报告救助线索后,应主动核查情况,对其中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应协助其申请救助并受理。
第十八条依托全县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乡镇(街道)政务大厅设立统一的社会救助申请受理窗口,落实专门人员,负责社会救助工作申请的受理、审核、资金发放等工作,让困难群众“求助有门”。
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或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条件的,社会救助受理窗口要协助其申请,需要分办、转办的,应明确办事流程和办理时限,建立处理急难问题的“绿色通道”。
对需要公益慈善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通过慈善项目、发动社会募捐、提供专业服务、志愿服务等形式给予帮扶的,社会救助窗口应及时转介。
第八章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建立健全临时救助制度监督检查机制,做到救助对象、救助标准、办理程序“三公开”,申请原因、核查情况、审批结果、救助金额“四公布”,切实维护公众知情权和监督权。
第二十条民政、财政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将临时救助制度落实情况作为督查督办的重点内容,定期组织开展专项检查。财政、审计、监察部门应加强对临时救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防止挤占、挪用、套取等违纪违法现象发生。
第二十一条对提供虚假证明、采取欺瞒手段骗取临时救助资金的申请人,责令退回非法获取的救助资金,可以依法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对因失职渎职、徇私舞弊、优亲厚友、滥用职权违规办理临时生活救助的经办机构和人员,应追究相关机构和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责任人,应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实施办法由县民政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自5月5日起至2022年5月4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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