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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安全生产执法常见问题(精选1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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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安全生产执法常见问题(精选14篇)
2023-11-24 02:03:22    小编:zdfb

通过总结,我们可以更好地发现问题和改进方法,提升自身能力。在写总结时应该注重数据和事实的支持,避免空泛和主观性太强。下面给大家分享一些成功的经验和故事,或许能给我们一些启发。

安全生产执法常见问题篇一

委托单位: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受委托单位:

法定代表人:

地址:

根据《安全生产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xx市市场与安全监管局委托xx市xx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行使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等行政职权,具体内容如下:

一、管辖范围:xx市xx镇行政区域。

二、委托权限:安全生产检查、监督、监察。

三、法律责任:

(一)委托单位的责任。

1、对受委托单位在委托权限范围内实施的行政执法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2、指导和监督受委托单位在委托权限内以委托单位名义实施行政执法的行为。

(二)受委托单位的责任。

1、受委托单位必须以委托单位的名义,在委托的权限和范围内实施行政执法;

2、受委托单位不得再委托其他任何组织或个人实施行政执法;

3、接受委托单位的指导和监督。

四、委托期限:本委托书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期限为三年。

本委托书一式三份,委托单位和受委托单位各执一份,另一份送xx市法制局备案。

委托单位(盖章)受委托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月日年月日。

安全生产执法常见问题篇二

委托机关: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组织: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地址:

法定代表人: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等法律、规范、规章的规定,委托机关将部分法定行政执法权委托受委托组织行使,为明确双方在委托中的权力义务关系,签订本委托书。

一、委托执法权限。

(一)对辖区内的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四)对适用简易程序的安全生产违法案件进行行政处罚。

二、委托执法限期。

从xx年x月x日起至xx年x月x日止。

三、委托机关的职责。

委托机关对受委托组织在委托权限范围内实施的行政执法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并履行以下职责:

(一)指导、协调和监督受委托组织在委托权限和委托期限内以委托机关名义实施行政执法。

(二)定期组织受委托组织的执法人员学习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提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能力和行政执法水平。

(三)提供受委托组织在委托权限范围内实施行政执法所需要的法律文书。

(四)纠正或者撤销受委托组织实施的不适当或者违法的行政执法行为;解除与不再具备条件的受委托组织的委托执法关系。

(五)报请有关部门吊销具有违反执法纪律、超越委托权限执法情形的受委托组织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证件;情节严重的,移送监察机关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受委托组织的职责。

受委托组织应当自觉接受委托机关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并履行以下职责:

(一)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依法实施行政执法,配合委托机关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二)以委托机关的名义,在委托权限和委托期限内实施行政执法,并不得再委托其他组织或个人实施行政执法。

(三)实施委托执法时,应当由2名以上的行政执法人员共同进行,并主动出示由广东省人民政府统一制发的行政执法证件,规范使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统一制作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四)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报委托机关备案;在次月的第3个工作日前,向委托机关报送上个月委托执法统计报表,不得虚报、瞒报、拒报或迟报。

(五)应当将实施委托执法之中发现的无权处理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及时报请委托机关依法处理。

(六)保持行政执法人员的相对稳定,及时回收不再从事委托执法工作的行政执法人员所持有的行政执法证件,并交回发证机关。

(七)安排行政执法人员定期参加各类专业学习和业务培训。

五、其余事项。

(一)本委托书所载事项,经双方协商一致,可按本委托书发生法律效力的程序进行修改。

(二)本委托书所载委托执法权限,在委托期限内,除因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上级部门明文指令外,委托机关不得擅自收回或缩小范围。

六、本委托书一式四份,委托机关和受委托组织各执一份,另二份送市安全监督管理局和委托机关所在政府法制部门备案。

委托机关:(盖章)受委托组织:(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

安全生产执法常见问题篇三

2009年支队按照年初工作安排,在原有列为市重点监控的企业基础上,把矿山、冶金、危化等66户企业列为监察重点,展开经常性监察,全队继续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继续按照“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团结协作、敬业奉献”的工作要求,面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坚持“监察与服务并重,处罚与教育结合”的原则,工作注重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并提高执法质量,注重监督重点、高危行业的安全生产,注重扩大安全执法监察覆盖范围,注重查处安全生产非法和违法行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总结。围绕全局中心工作,自加压力、迎难而上、认真履职,较好地完成了全年的工作任务。现将具体工作总结如下:

一、摸清企业底数,列出监察重点。

在各旗县区安监部门的配合下,支队在原有市安监局重点监控企业的基础上,按行业类别、规模大孝危险性程度和现状列出了重点监控企业名单,矿山企业27户,危化民爆企业24户,冶金有色企业15户,把66户企业列为支队重点监控企业,开展经常性执法监察。

二、围绕重点行业,展开专项监察。

支队对煤矿、非煤矿山、危化、冶金有色和烟花爆竹行业展开安全生产执法专项监察,并向机加、建材、建筑等行业拓展范围,延伸监察触角。

三、

参与部分事故调查,跟踪督查事故企业。

支队参与了包钢西创公司爆炸事故、包钢综企华帮公司事故和一起举报事故的调查,对一机集团一分公司、伊利乳业、包钢轧梁厂、包钢建安公司钢构厂、包头铝业园区凯普松电子公司、固阳德顺特钢公司等17户企业进行事故跟踪督查,督查其是否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对事故进行了处理,是否落实整改措施,对没有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的包头铝业园区凯普松电子公司下达责令改正指令书,要求限期改正;对固阳德顺特钢公司履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违法行为下达强制措施决定书,要求停止建设进行整改。

四、完成领导交办的临时任务和队内其他工作。

陪同自治区安监局领导对广西进行安全生产执法考评;陪同局领导对乌海市进行执法考评;支队参与对各旗县区安全生产执法考评工作,并对发现问题进行了疏理,并反馈给各旗县区安监局;配合综合监管与职业卫生科对各旗县区职业安全健康工作进行督查指导;积极参与配合“安全生产月”咨询日活动;共印发21期《安全生产监察动态》,及时反馈了执法监察情况;对执法监察案件实行微机化管理,对各类行政案卷按行业、按类别分类,做到案件管理程序化、科学化;完成了2008年案卷归档工作;完成人事局对支队参照公务员管理有关审核和工资套改工作,办理了新安排的2名军转干部的编制和工资套改工作,工作总结《安全生产执法工作总结》。由于市扶贫办将我队列为帮扶青山区兴胜镇宏庆德村的队长单位,要求与蒙牛包头分公司、丰达石油公司共同帮扶,我队协调丰达石油公司为该村提供3万元扶贫资金已到位,协调蒙牛公司扶贫资金8万元正在落实,还为我队5万元扶贫任务协调水泥企业帮助解决。

五、积极为企业提供技术服务。

按照支队的职能和《安全生产法》的要求,安监支队还有为企业提供技术服务的职能,对日常监察工作中发现的没有经安全生产监察部门认定的具备相应资质的培训机构培训合格的、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以及电工、焊工、装载机司机等特种作业人员无特种作业证的现象,在下达责令改正指令书的同时,联系培训机构为他们进行培训,共计58人,从而把监察执法和技术服务有机结合起来。

今年10月份,按市安监局领导的指示,将包头市安全科技协会移交到支队管理。目前,移交工作已经完成,法人变更手续已办理完毕,培训工作正常进行,标准化评审工作即将开展,理事会全体会议正在筹备。

六、存在问题和不足。

1、支队人员不足特别是专业技术人员短缺的问题尚未解决,现有人员有的无证执法,直接影响执法监察工作。

2、业务学习制度坚持的不好,执法人员的政策水平的和执法业务能力亟待提高。

3、相关制度尚需进一步完善,现有制度需加以落实。

4、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受到金融危机的影响和其他因素的干扰,处罚力度还需加大。

安全生产执法常见问题篇四

(十四)林业行政处罚听证案件不予受理通知书(十五)听证通知书。

(十六)林业行政处罚听证会笔录。

(一)。

林业行政处罚当场处罚决定书。

——林当罚书字[]第[]号。

注:(1)本决定书一式三联,第一联为附卷,第二联交被处罚人,第三联交收款银行。(2)本决定书当场处罚笔录。

(二)。

林业行政处罚立案登记表。

(三)。

林业行政处罚登记保存通知单。

注:本通知单一式二联,第一联为存根附卷,第二联交被登记保存人。

(四)。

林业行政处罚询问笔录。

(共页)。

询问地点:询问时间:年月日时分开始至时分止询问机关:询问人:(签名)记录人:(签名)被询问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文化程度职业工作单位住址问:答:

(笔录可附页)(被询问人签名或者盖章)。

安全生产执法常见问题篇五

新用户申请审批表。

填表说明:

1、单位名称需填写法定行政主体,单位性质分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组织和授权组织,职权来源分为依职权、依授权、依委托;有多个被委托单位的,需增加被委托表格栏逐一填写,并提供委托书和word电子文档。

2、法律依据需填写某某法律(法规)某条某款,无需提供法律文本;三定方案需填写文件名与文件号,并提供纸质文本和word电子文档,纸质文本为复印件的需加盖单位公章(含被委托单位三定方案)。

3、各级法制机构需认真核准申报单位性质、职权来源、法律依据与准予办证人数,仔细校对各类纸质文本与word电子文档的一致性;准予办证人数不得大于执法岗位数,执法岗位数不得大于本单位编制人数。

4、该申请表格与各种纸质文本一式两份,一份报省法制办审批,一份各级地市法制机构存档。

安全生产执法常见问题篇六

山东是经济大省、人口大省,安全生产监管任务十分繁重。全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26867个,其中非煤矿山达7234家、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26065家;全省煤炭产量达1.4亿多吨。面对这一现实,山东、省政府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把安全生产纳入 “平安山东”建设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战略来抓,采取了一系列重大举措,强力推动安全生产工作,实现了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几年来,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逐年下降,重特大事故大幅下降,已连续三年多没有发生一次死亡30人以上特别重大事故。这一成绩的取得主要得益于在建立健全安监机构组织体系、加强安全监督同时,适时建立了执法监察队伍,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严厉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促进生产经营单位加大投入,消除事故隐患,提升安全生产保障水平。

一、建立安全生产执法监察体系构想

山东省于2001年5月份组建正厅级安监局以来,积极适应安全生产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矛盾,突出体制、法制、机制和队伍建设,在建立省、市、县三级安监机构和省、市、县、乡四级安全管理网络,安全生产法制体系,安全生产目标、执行和考核体系,“一岗双责”责任制落实,“双基”工作,重点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及监督检查机制等方面进行了大胆的创新和突破,有效地稳定了全省安全生产形势。

随着全省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同时也出现了由于安全监管工作起步较晚,致使在一些地方不同程度地存在监管方式方法不适应、不配套、不完善的问题。对此,我们通过认真研究分析市场经济体制下安全监管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认为党和国家、、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政策措施要“严起来,落实下去”,必须把安全监管的着力点放在严格执法上。即通过建立安全生产执法体系,完善监管机制,严格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的执法督查,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依法规范安全生产行为,推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基于这一思路,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适时提出了在全省建立安全生产执法体系,加大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力度的构想,得到了省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

二、落实措施,规范运作

(一)政府决策,强力推动。2004年初省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明确规定“安全生产监管任务较重的市、县(市、区)年内要建立安全生产监察大队,其他县(市、区)也要在3年内全部建立”,并把各级安全执法监察队伍建设作为政府专项督察内容,强力推动。省、市、县三级安监机构把安全执法监察机构建设作为抓好安全生产监管工作重中之重的内容。2004年9月,省安监局首先组建了监察总队,以监督、指导、协调市、县(市、区)安全生产监察队伍行政执法工作。

(二)以点带面,加强引导。山东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把组建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机构作为安全监管的重点来抓,在人、财、物等各个方面给予大力支持。淄博、济南、烟台、青岛等市和诸城、济南槐荫区、滕州等部分县(市、区)以及东平县银山镇等乡镇率先组建了执法监察队伍。对这些地方的做法,先后召开五次现场交流会,予以推广,引导推动面上的工作。到2015年底,全省17个设区的市全部建立了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支队,140个县(市、区)全部建立了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大队,有667个重点乡镇建立了执法中队。在全省5600多名安全生产监管人员中,有3578名为安全生产专职执法人员。其中,省、市、县(市、区)三级专职安全生产执法人员1271人,乡镇专职执法人员2307人,基本形成了从省至乡镇的四级安全生产执法体系,为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监察创造了条件。去年,省安监局还在全省开展了“531”示范机构建设活动,即重点培养5个支队、30个大队、100个中队作为全省示范执法队伍,力争用2至3年时间,使全省执法监察队伍全部达到规范化、正规化的标准。

(三)理顺关系,明确定位。各级安全执法监察机构建立后,如何处理好与同级安监部门内设机构之间、各级执法机构之间的工作关系,处理好执法机构与其他职能部门之间的工作关系,直接关系到执法机构的.职责定位,关系到各级执法监察队伍的健康发展。为此,及时制定出台了《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察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了省、市、县三级安全生产执法队伍的性质、主要职责、机构名称、管理方式以及执法队伍与安监局内设机构关系、执法对象和分级管辖范围、执法程序和依据、执法工作重点等,以求规范和统一。

一是统一职责授权。针对大部分市、县(市、区)安全生产执法队伍为事业单位,没有行政执法权的问题,为明确机构性质,履行安全生产执法监察职责,《意见》明确“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察机构,是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领导下,直接或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委托,行使执法监察和行政处罚的执行机构。”

二是统一管理方式。市、县(市、区)安全生产执法队伍绝大多数使用事业编制,在市、县安监局领导下,相对独立地开展工作。目前,较为普遍的做法是,市、县(市、区)安全生产执法队伍的主要负责人由安监局1名副局长兼任。

三是统一机构名称。省级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机构名称为安全生产监察总队,市级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机构名称定为安全生产监察支队,县级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机构名称定为安全生产监察大队。目前,市、县(市、区)安全生产执法队伍均按此规定规范了机构名称。

四是理顺关系。即理顺执法队伍与安监局内设机构之间的工作关系。安监局内设机构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侧重审核发证、验收审批等行政许可事项,在相关安全生产工作检查中,发现、纠正和制止违法行为,实施简易程序的行政处罚。对需要通过一般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转交给同级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机构执行。执法监察队伍侧重于安全检查,发现、纠正和制止违法行为,并实施行政处罚。

(四)建章立制,规范执法行为。2015年6月1日起,《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正式实施,这为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提供了强有力法律依据。自省执法监察总队成立后,我们先后制定出台了《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行政执法文书》、《关于定期报送“安全生产执法监察行政处罚月报表的通知》、《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质量考核评议暂行办法》等制度,各市、县级执法监察机构也相继制定了《监察员职业准则》、《执法监督制度》、《支队、大队工作职责》、《学习会议制度》、《物资器材使用管理制度》、《案件办理时限制度》、《案件归档制度》以及行政处罚月报制度等二十多项规章制度。这些规章制度的出台,明确了执法机构每个工作环节的行为准则,使各级执法监察人员的工作做到有章可循。

(五)加强培训,不断提高执法监察队伍素质。执法人员的素质状况,直接决定执法质量水平的高低,事关安监部门的形象。我们提出了“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廉洁勤政、业务精通、作风过硬、执法有力的执法监察队伍”的总体要求,把提高执法监察人员的业务素质作为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来抓,通过采取走出去、请进来和现场模拟执法等方式加强了对执法监察人员的培训和教育,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省执法监察总队制定了执法监察业务培训制度,定期组织执法监察人员轮训,主要学习和交流法律法规、执法程序、执法方法和行政处罚等。各级执法监察机构也结合实际,采取课堂集中教育、军事训练、法律法规知识竞赛等形式,组织开展了培训工作,大大提高了队伍素质。为建设一支标准化、正规化执法队伍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在加强业务培训的同时,还注重了加强执法人员的廉政教育,制定了《安全生产执法监察人员九条纪律》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安监系统行风建设的意见》,要求所有执法监察活动一律不在企业就餐,规范执法用语,做到热情服务、严格执法,同时制定并实施了“廉政建设信息反馈卡”制度,公开了举报电话等,树立了良好的执法队伍形象。

(六)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提高执法监察工作质量。建立健全执法监察工作机制,是确保执法质量和水平的重要保障。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相继建立了四项工作机制。一是建立了“计划-——检查-——立案-——初审-——上报-——反馈-——执行-——归档”的工作程序,工作中坚持文明执法,寓服务于执法之中。二是创建了“独立执法与联合执法相结合”的联合执法机制。采取了“普遍执法、重点执法、区域性执法和异地执法”等方法,对全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面执法检查。三是执法检查与最终处罚决策相分离的工作机制。成立案件复审委员会,对重大案件,采取终审裁决,尽量规避因执法错判导致行政复议和被诉讼。四是建立了执法质量考评机制。量化执法工作标准,每年对各级执法监察机构组织一次执法质量考核评议,通报考核结果并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各级执法监察队伍通过严格执法,在安全检查、专项整治、监控重点企业、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等各个方面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特别是通过加大对生产经营单位行政处罚力度,提高了企业整改隐患的意识和自觉性,强化了企业主体责任,维护了法律法规的严肃性,树立了安监部门权威。据不完全统计,2015年1-11月份,全省各级执法监察队伍共实施行政处罚23183次,其中,行政警告1301次,罚款806.89万多元,责令改正18941次,责令停产停业整顿547处,提请关闭150家企业。在全省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快速发展的情况下,生产安全事故在前几年连续下降的基础上,2015年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又分别下降17.1%和10.4%。

通过两年多来的实践,深刻体会到:一是安监部门的积极争取得到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支持,是建立执法监察队伍、加强执法监察工作的关键。二是建立执法队伍是深化基层基础工作,促进安全生产法制化进程的一项举措。三是加大执法监察力度,严格执法,严厉查处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是维护-法律法规严肃性,解决“严格不起来,落实不下去”、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的一项有效措施。四是利用执法队伍不间断地开展安全检查,使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始终处于在防控、可控和整改之中,是事故大幅度减少,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的好方法。

三、扎实推进安全执法监察工作的进一步完善

2015年安全执法监察工作的工作目标是:紧紧围绕全省安全生产生产综合监管工作中心任务,完善“一个机制”,狠抓“两个提高”,实现“三个规范”,即完善工作运行机制;提高执法管理水平和提高执法覆盖面,执法对象由重点和高危企业向全部企业扩展;规范监察中队建设、规范执法档案管理、规范联合执法工作程序,实现执法监察工作的程序化、标准化。重点做好四个方面的工作:

(二)健全完善执法监察工作机制。一是健全完善执法监察责任制。各级执法监察机构根据本地实际明确执法管辖范围,量化执法检查频率,规范执法监察重点,将执法任务分解到人,杜绝执法工作中的“盲点”和“空档”。二是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各级执法监察机构通过建立执法档案,掌握企业安全生产和经营状况和动态。突出屡查屡犯、屡查不改的生产经营单位的监控,提高其安全生产诚信度。三是逐步建立执法检查、案件审理、案件督察工作监督约束机制,按照“以事定岗、以岗定人、责权一致”的原则,分解执法监察机构职权和任务并落实到执法工作人员,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责任意识和工作质量。

(三)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执法覆盖率。从今年起在全省范围内建立执法数量统计和执法督察制度,分级督促执法监察机构全力开展执法检查工作。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单位当年执法检查覆盖率达到100%,对由其他行政机关监督管理的生产经营单位当年执法覆盖率达到30%,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和纠正违反行为。

(四)健全完善执法程序,减少执法“盲区”。一是依据《山东安全生产条例》规定,制定《执法委托规范》,明确县级安监局向乡、镇(街、办)监察中队执法委托的原则、条件和内容;二是制定《联合执法工作规则》,以省政府的名义发文,规范部门联合执法工作程序,避免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机构在联合查处违法行为工作中的缺位和越位。

为进一步规范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质量和行政效能。近期,省安全监管局先后对西宁市、海东地区、海南州和西宁市城西区及大通、平安、乐都、共和县安全监管局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进行了检查查。检查的主要内容是安全监管部门日常监督检查、行政处罚、事故查处、行政复议和应诉、执法监督和责任追究、行政执法文书的使用、行政执法统计制度执行、支持重点项目建设和小微企业服务方面的情况。

从检查情况看,州县两级安全监管部门能够充分认识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把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作为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实现安全生产目标任务的重要环节来抓,不断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完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责任制配套制度,加大现场监督检查和隐患排查力度,执法行为逐步规范,执法质量和行政效能进一步提升。主要表现在:一是对违法案件的处理,从立案、调查、取证、事实证据认定、法律条款适用、处罚告知、处罚决定、文书制作、案卷归档等逐步形成了一套比较规范的程序。二是部分地区设立了安全生产执法支队(大队),充实和加强了安全监管力量。三是注重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对新上岗执法人员及时培训,全部通过培训考核,做到持证上岗。四是通过编制执法工作计划,做到了统筹兼颐、突出重点、量力而行、提高效能,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了安全监管部门行政执法人少事繁问题。五是执法监督逐步完善,全年未发生违法行政、违法执法以及行政争议案件。六是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积极贯彻落实省政府和省安全监管局支持小微企业政策措施和全省重点项目建设,强化服务意识,主动与企业沟通联系,加强衔接配合,加大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协调力度,通过简化办事程序、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办事时限、减免相关费用等措施,促进小微企业健康发展和全省重点项目顺利实施。

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检查组及时与相关单位进行了交流和意见反馈,要求进一步对照自查,认真整改,并对今后一个时期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并强调做好安全应急措施,备好安全应急包等应急设施。

安全生产执法常见问题篇七

委托机关:地址:法定代表人:职务:被委托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职务: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18条和怀政办函67号文件规定,经研究,本机关决定将(委托的行政执法事项)对乡(镇)辖区内卫生院、药店、诊所、村卫生室、医务室、学校(幼儿园)食堂、各类餐饮业的部分行政执法职权委托给(被委托单位的名称)乡(镇)人民政府实施。委托权限:检查权、调查取证权、制做法律文书权、督促销毁过期产品、报告职责及其它职责。

委托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被委托单位应在委托权限内进行行政执法,并接受委托机关的监督。被委托单位不得再委托其他单位和个人进行行政执法。

委托机关:(印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被委托单位:(印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注:本委托书一式三份,一份给被委托单位,一份由委托机关存档,一份报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备案。

安全生产执法常见问题篇八

根据温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对省部属在温企业、市属企业开展专项监察执法行动的通知》文件,我公司根据文件指示内容,在第一时间进行了认真全面的自查,对发现的问题积极落实整改,现将本次安全生产自查总结情况汇报如下:

公司领导班子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把安全检查工作摆上重要工作日程,认真组织实施,及时召开安全工作会议,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在年初的会议上,总经理与部门负责人签订了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和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书,把安全生产工作目标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四防三保一落实”工作,形成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责任到人、不留死角”的安全工作网络格局。

二、建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公司成立了以总经理为主任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三、职工安全培训情况。

除分厂班组开展日常培训教育外重点开展了以“强化安全基础、推动安全发展”为主题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教育:

1、组织公司行政管理人员观看“关爱生命”警示录像片;

3、在生产车间,举行了高空作业安全技能比武活动;

4、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知识竞赛。

四、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及隐患统计信息报送情况。

今年安全隐患统计登记信息已按规定时间报送。

1、在建工程项目除开展日常安全工作外,重点对以下几项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1)基础工程深基坑、竖井、大型管沟的施工;

(3)脚手架和模板支撑在搭、拆过程作业;(4)高处作业;

(5)施工用电及临时用电作业;

2、针对重大危险源――安下尾矿库专项治理(安下尾矿库设计总库容30.8万立方米,实用库容25万立方米,现坝高40米,已构成重大危险源)。6月18日委托第十一地质大队测绘院对尾矿库坝体进行布点监测,8月份委托省安科院对尾矿库安全现状进行评价并编制了安全评价报告。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并把相关资料送瓯海区安监局备案。通过专业机构的评价与监测使库区管理人员能及时掌握坝体动态,防患于未然。

六、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动态修订,开展相关的应急预案演练情况为锻炼公司的应急救援队伍,提高各级人员在突发事件发生后的应急处置能力,各单位有针对性的开展了几项应急预案专项演练:

1、制酸分厂已全线停产,生产设备需拆除。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针对拆除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安全不稳定因素,制酸分厂于6月24日进行了一次危化品生产工艺设备拆除应急预案演练。

2、化工市场结合其实际,举行了三次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演练。6月19日,化工市场应急救援队参与了“温州市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实战演练”;6月23日、6月27日与两家危险化学品生产和经营单位联合实战演练。

3、对安下尾矿库专项应急预案进行了修订,7月8日通过专家评审,并在瓯海区安监局备案。

温州xxxx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11月26日。

安全生产执法常见问题篇九

3、各部门今年安全工作的重点内容是:健全完善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责任,加强对员工的安全知识培训。

4、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岗位或者新的工作现场前,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五、加强监督管理,减少事故发生。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制定安全生产奖惩办法是监督管理的基础;配备高素质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是国家的要求,也是加强监督管理,落实各项安全生产。

规章制度。

的重要保证。

2、公司安全监督管理的重点是生产过程中设备和人身事故、防火、防盗、交通事故等项目,监管的重点是设备和人身安全。

3、各部门特别生产、物资部门应加大对自管项目监督检查的力度,遏止安全事故的发生,各部门每月应按时上报安全月报表。

六、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持续改进。

1、重视完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队伍的建设,培养一批素质高、责任心强、具有一定专业知识的安全管理干部。

2、按公司生产要求和发展的需要,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安全人力资源的配备。

3、建立安全管理信息反馈制度,虚心接受改进意见,及时总结经验教训,认真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将好的议、好的方法应用到管理实践中,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更好地为公司的发展服务。

以党的精神为指导,以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为统领,坚持安全发展、预防为主、标本兼治的方针;以建设“两型社会”大河西先导区的战略要求,围绕全面建设“和谐望城”,突出责任落实、监督执法、源头治理三大重点,进一步创新监管手段,完善工作机制,强化隐患治理,落实治本之举,努力推进全县安全生产秩序的进一步好转。20xx年安全生产。

工作计划。

要在“三个更加注重”上下功夫,突出抓好12项工作。

(一)更加注重责任落实,进一步加大考核问责力度。

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社会广泛参与”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推进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大考核与问责力度,努力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1.严格落实政府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以“平安望城”建设和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为载体,建立科学的考核办法,形成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进一步细化规范乡镇、村(社区)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推进落实基层安全管理责任。

2.进一步理顺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专项监管的关系,完善监管机制,提高监管效率。负有安全生产专项监管责任的部门,依法对本系统、本行业、本领域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指导、监督和管理,履行安全生产专项监管职责;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要加强指导、协调、监督、服务,支持配合负有安全生产专项监管责任的部门做好工作,形成既有明确分工,又有相互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进一步完善安委会例会制度,建立安委会办公室联络员制度,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3.高度重视开发区的安全生产管理,进一步明确开发区、工业园区、重点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提出对园区、重点工程实施有效监管的具体办法,落实安全管理责任,防止出现监管空缺,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4.以经济政策引导、典型企业示范、隐患排查督促、许可执法把关、舆论宣传监督、热情服务推动等多种举措,全面推进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大力倡导“安全生产荣辱观”,引导企业自觉承担安全生产方面的社会责任。

(二)更加注重监督执法,进一步加大隐患治理力度。

通过严格监督执法,强化安全生产隐患治理,深化专项整治,推进建立规范有序的安全生产良好秩序。

5.继续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通过专项整治,取缔和关停一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和项目,着力推进安全生产秩序不断好转。

6.健全安全生产综合治理联合执法机制,对社会影响广、区域性、倾向性的安全生产问题实行综合治理,通过由政府牵头,部门联动,采取联合执法、集中整治、督察督办、责任追究等措施,增强执法合力,着力解决一些行业和领域安全监管多头管理、无人负责的问题,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7.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检查,着力提高检查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各类事故隐患,定人、定责、定时,严格抓好整改落实,并建立完善隐患整改反馈制度,实施跟踪督查。

8.强化安全生产监督执法,严格依法行政,严肃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按照《行政处罚法》和《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的有关规定,积极开展乡镇委托执法工作,充分发挥乡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作用。大力推进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加大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督促企业落实隐患治理责任、治理措施、治理期限和。

应急预案。

全面贯彻执行国务院第493号令,严格执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和调查处理程序,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肃查处各类事故,对发生社会影响较大的责任事故,及时在全县通报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及时受理并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重大安全隐患举报案件。

(三)更加注重治本之举,进一步加大基层基础和源头管理力度。

落实治本之举,强化源头管理,尽快形成以发展为目的、以企业为主体、以规范为重点、以执法为保障的企业安全监管长效机制,是实现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的首要前提。

9.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基层监管队伍建设,逐步形成高效务实、依法行政工作计划、规范有序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在健全完善乡镇安全监管机构的基础上,推进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重点工程安全监管机构建设,落实安全管理人员。按照“严、细、实”的要求,抓好基层安监队伍的思想建设和业务建设,特别是对乡镇安全管理人员要通过教育、培训、轮训、考核等手段,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10.继续抓好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工作,严把安全生产准入关,确保审查发证质量。对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民用爆破等生产经营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依法坚决予以取缔。对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各类企业,加强跟踪督查和动态管理,搞好“回头看”,已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或存在严重安全违法行为的,依法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采取停产、停业整顿。

11.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在矿山、危险化学品和机械行业全面推进标准化工作的基础上,扩大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覆盖面。通过典型引路、以点带面,充分发挥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企业的龙头带动作用,推动各类企业规范安全管理制度,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强化动态管理,落实长效机制。

12.强化安全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依法强化对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从事危险性较大的作业人员的上岗资质培训。推进安全生产普及教育,通过举办培训班、播放安全知识专题片等形式,加强对企业从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的安全生产基础教育,提高安全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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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执法常见问题篇十

2016年,执法支队在局党组和分管局长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全局中心工作开展行政执法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公平、公正执法,规范执法行为,各项工作取得较好成效。全年共完成行政执法收入249万元。

一、狠抓制度建设,努力夯实工作基础。

制度建设是促进公正、公平、规范执法的基础。我们从抓制度建设入手,坚持用制度管人管事。按照工作职责范围和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我们制订了《行政执法工作制度》、《岳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监察执法支队执法程序》、《案件审理制度》、《学习培训制度》等一系列制度,制订了《日常工作纪律》、《执法人员工作守则》、《廉政十不准》、《执法办案“五公开”》、《执法准则“三十二字诀”》等工作准则。在执法工作中,我们严格执行制度,依法依规依程序办案,公平、公正执法,截止目前,未发生一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二、狠抓业务学习,着力提高安全执法监察水平。

执法支队成立时间不长,人员轮岗变化大,怎样做好安全执法监察工作,对每位监察人员都是一个全新的课题。执法支队始终把学习放在工作的首位,坚持边学习、边实践、边思考、边研究,探索安全执法监察的一般规律,效果甚好。如对“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公司、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的检查,我们把现场从业人员应知应会的知识掌握程度作为现场监察重点;对安全警示标志、通道疏散,我们把人员密集的厂房车间作为监察检查的重点;对一些专业性、技术性较强、危险性较大的企业,我们提前了解行业和企业的基本情况,查阅相关资料,了解生产特性、工艺流程、关键部位和安全要求,提高监察的针对性。同时,组织支队全体执法人员积极参加省局和市政府法制办举办的执法培训,参加全市安监系统的业务培训,提高法律水平和业务素质。通过学习和实践,我们的专业监察能力得到有效提高。

三、狠抓计划执法,纠正和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为加大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力度,规范执法检查行为,增强执法检查的计划性、针对性、有效性,促进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落实行政执法检查责任,我们制订了《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计划》,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在全市范围内推行计划执法工作,严格按照国家安监总局24号令规定的十九项内容进行全方位检查。2016年,执法支队对列入计划的18家企业进行全面检查,排查出安全隐患24项,下达《责令改正指令书》6份。对下达了《责令改正指令书》的企业,到达限令整改期限后,再组织复查,做到隐患不除不放过,指导企业整改,并且对企业首查不罚,为企业做好优质服务。

四、狠抓事故查处,严格落实安全生产问责制度。

事故猛于虎,责任大于天。每发生一起生产安全事故,都会给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因此,安全生产问责十分严厉。我们始终坚持安全事故“四不放过原则”,依法依规依程序开展事故调查工作。2016年,执法支队牵头调查处理事故14起,认定为意外事故不予立案调查事故2起,执行结案2016年事故调查处理1起,本年度已办结事故调查处理8起,正在调查处理之中的事故6起,共有41人因安全事故受到责任追究,对2名责任人撤销安全资格证,对5名责任人分别记严重不良行为记录一次,对一家责任单位禁止其在岳阳市从事建筑施工生产活动,有力推动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通过报请市政府法制办裁定,完成了岳阳市鑫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滨水新境界“”高处坠落事故的查处,规范了建筑施工领域安全事故的管辖权。与此同时,我们还加大了打击瞒报生产安全事故的力度。近年来,一些事故责任单位为了逃避责任追究,瞒报事故的现象时有发生。针对事故上报中出现的新情况,我们加大了对瞒报生产安全事故行为的打击力度,严厉查处瞒报事故单位,坚决遏制瞒报事故的不正之风。2016年,我们共查处瞒报生产安全事故案件4起,其中,市政府已经批复处理2起,正在调查的2起。

五、狠抓作风建设,树立廉洁执法形象。

3/6。

公生明,廉生威。我们始终以建设一支“勤奋敬业、清正廉洁、严格执法、务实高效”的安全监察执法队伍为目标,大力加强作风建设。从规范执法、文明执法做起,以平等待人的心态、换位思考的角度去理解企业和基层的难处,正确处理监管和服务的关系,变事后查处为超前服务,通过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加强工作指导,帮助企业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加强对行使安全生产执法权的监督,严格执行“自由裁量权”制度,防止执法的随意性。认真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安全生产领域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党纪政纪规定。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教育每一名执法人员要做好工作,首先要做好人,要加强党性原则修养,要从细节做起,不该吃的坚决不吃,不该拿的坚决不拿,不该去的地方坚决不去,做到慎独、慎微、慎欲。执法支队没有一人发生违纪违法行为被问责,树立了良好的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形象。

我们虽然在执法工作中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相比,与上级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望相比,还存在较大的差距,工作中还存在不少的问题和困难。突出表现在:

一是执法的力度还有待进一步加强。支队人员不足特别是专业技术人员短缺的问题尚未解决,导致执法的力度还较薄弱,执法效能的作用发挥不充分。

二是业务学习制度坚持的不好,执法人员的政策水平和执法业务能力亟待提高。

三是执法监察制度还需进一步健全完善。

四是执法装备不足。由于没有执法车辆,致使有些执法工作难以正常开展。

三、2016年工作思路。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效能如何,是衡量政府法治化的重要标准,也直接关系到安监部门在社会中的地位和公信力。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作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抓手,责任重大,使命光荣。在2016年的工作中,我们将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继续加大计划执法力度。紧紧围绕市局工作重点,继续加大执法监察力度,严厉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

(二)努力提高执法服务水平。把“外树形象、内练素质”作为队伍管理的总抓手,严格队伍管理,积极采取各种措施,大力提升安全监管人员执法能力和水平。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改进工作作风,强化服务意识,做到公正廉洁执法。

(三)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完善执法支队内部管。

5/6理制度。争取出台事故举报奖励文件,建立事故举报奖励制度。

(四)进一步规范事故调查处理管辖权。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进一步做好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落实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理顺市、县市区两级事故调查管辖权,不与县市区争权,严格按照市政府办《关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岳政办函﹝2016)78号)精神,依法依规组织好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和中央、省属驻岳企业及市属企业的一般事故调查,杜绝越权办案。

(五)规范执法档案及台帐管理。加强对安全生产执法档案的管理工作,健全完善执法台帐,规范行政处罚案卷的制作,提高案卷质量。

安全生产执法常见问题篇十一

为加强行政执法工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执法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决策部署,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分类分级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执法原则要求,确保监管行业安全生产执法全覆盖,充分发挥执法效能,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范和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为全面建设“一城四区”新苏仙创造安全稳定发展环境。

郴州市苏仙区应急管理局作为本级监管行业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主体,执法职责和权限主要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给付、行政检查等职权。

依法对非煤矿矿山(含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有色、冶金、机械、建材、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贸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以及相关中介服务组织(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实施执法检查。

(一)重点检查范围。一是原则上纳入安全许可的危险化品、煤矿、非煤矿山、烟花爆竹,以及金属冶炼单位均为重点单位。对于无贮存设施的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和烟花爆竹零售店可以按一般单位对待。二是涉氨制冷、涉爆粉尘、含危险化学品(含中间产品)使用或储存的工贸行业单位、发现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和近三年发生人员死亡事故的单位为重点单位。

(二)重点检查内容。一是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二是安全生产源头防范落实情况。三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落实情况。四是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落实情况。五是现场作业安全管理落实情况。六是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建设落实情况。七是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后的保持安全生产条件的情况。八是行政许可委托下放的企业取证情况。九是中介机构依法依规执业情况。

实施安全监管执法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严格落实省厅行政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三项制度,遵循省厅执法程序规程,规范立案、调查取证、告知、案件审理、作出处罚决定等各个环节。根据《安全生产法》、《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区应急管理局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委托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实施行政处罚,对违法行为人直接给予适用简易程序的行政警告、对个人处以50元以下或对法人和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权。区应急管理局应当监督检查受委托的单位实施行政处罚,并对其实施行政处罚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依法履行安全监管职责,抓好安全生产执法制度的贯彻落实,不断推进依法治安。

(二)科学编制执法计划。局机关各相关业务股室在分类分级基础上科学制定年度执法计划,以保实现有效对接和点全覆盖,加强协调,避免市、区、镇(街道)一月度内对同一家企业重复执法,加强对行政许可下放事项、未遂安全事件和生产经营单位的各类违法行为的查处。

(三)严格规范执法程序。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有关规定开展执法活动,全面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程序,坚持寓服务于执法的理念,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规范用语指引》(应急厅﹝2019﹞538号)要求,做到规范执法、文明执法。

(四)大力加强执法宣传教育和培训。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安全生产执法活动的宣传报道.

一是督促企业扎实开展职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教育,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的守法意识。

二是组织开展安全监管执法典型案例评选,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同时对查办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大案要案进行集中曝光,形成强大舆论氛围。

三是有计划地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含区、镇、街道)开展执法业务培训,进一步强化队伍建设、提升执法效能,瞄准弱项补强,针对短板提高,提升执法业务水平。

(五)严格监督执纪问责。要将执法计划落实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内容,对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实行“两月一通报”,法规股加强对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过程中的法制监督,严格依法行政,推进公平公正公开执法。政工室督促行政执法人员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规定,按照“谁执法、谁负责”的原则,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作出处理,确保行政执法制度落实到位。

安全生产执法常见问题篇十二

第一条为督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结合厅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是指机关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内设处室及行政执法人员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在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权中,作出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行为。

第三条行政执法人员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中,应当坚守法治信仰,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执法。

第四条行政执法人员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中,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对工矿商贸、煤矿、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评价机构、检测检验机构、教育培训机构等行业领域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执法检查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执法计划和检查方案依法实施,无执法检查计划或者无单位安排,严禁擅自开展执法检查。

第五条严格执行“双随机、一公开”执法工作要求。以“一单两库一细则”为基础,统筹制定执法检查计划,依法制定抽查事项清单,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事项、抽查计划、抽查结果应及时向社会公开。

第六条坚持“分级分类、无事不扰”原则,对遵法守规的企业少执法或不执法,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加大执法频次,确保1个执法年度内高危行业领域重点企业实现全覆盖。

第七条推行以“启动会+现场执法检查+总结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岗位操作员工全过程在场”和“执法+专家”为主要内容的“三位一体”执法模式,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实效性。

第八条依法办理行政许可。优化流程,优化服务,严格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实施行政许可,在规定时限内按时办结。严禁行政许可把关不严、降低许可标准、以及“不作为”、“慢作为”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第九条严格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坚持合法、合理、过罚相当、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在法律、法规、规章确定的裁量条件、种类、范围、幅度内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坚决杜绝行政处罚的随意性。

第十条严格行政执法提级调查。对造成较大影响的安全生产违法案件、严重危害社会公众安全的安全生产违法案件、检查中发现或者群众举报属实的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违法行为不立案、不处罚、不监督整改的,省厅可以提级调查。

第十一条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对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引发社会风险、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或第三人重大权益、经过听证程序作出行政执法决定、以及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执法案件,在作出重大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决定前,必须经过厅法制审核领导小组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法制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行政执法决定。

第十二条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执法人员对现场检查、复查、立案、调查、审查、决定、执行程序以及执法时间、地点、对象、事实、结果等要进行详细记录,并归档保存,实现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第十三条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按照规定的范围和时限,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有关执法情况以及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结果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四条规范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进一步畅通行政复议渠道,防止或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执法行为;规范行政复议工作程序,强化行政复议案件听证制度。依法应对行政诉讼,提升依法行政意识和诉讼意识,杜绝执法随意性和简单化。

第十五条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执法回避制度。执法人员与其所监管的事项或者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平公正处理的,不得参与相关案件的调查和处理。

第十六条加强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定期对厅内设执法处室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许可等行政执法案卷进行检查、评议,评查结果在一定范围内通报,针对普遍性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和要求,并将案卷质量高低作为衡量执法水平的重要依据。

第十七条加强行政执法统计。厅内设执法处室要按照规定的时限和要求,报送行政执法统计数据,做好数据质量控制工作,加强统计数据的分析运用。

第十八条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相关执法处室在行政执法中要加强与司法机关的协作配合,执法中发现有关单位、人员涉嫌犯罪的,依法向司法机关移送。

第十九条加强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厅相关执法处室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工作完结后,应当及时将执法处理过程中形成的各种文书和材料进行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定期交档案管理部门保管,确保行政执法案卷统一、规范、完整、安全。

第二十条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资格审查、证件管理、执法监督等各项工作,对在执法活动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应当及时调查,依法依纪处理。

第二十一条坚持廉洁执法。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进行廉政承诺,填写《廉政承诺书》,严格遵守党风廉政要求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自觉抵制不正之风,树立执法人员良好形象。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安全生产执法常见问题篇十三

委托机关:

受托机关:

一、委托事项(权限)。

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给付、行政收费、行政强制、行政监督检查等行政执法权限。委托事项必须明确具体,切忌笼统的描述。

例如一城区卫生局对镇卫生院的委托事项(权限):

1、负责本地卫生法制宣传;。

3、协助城区卫生监督所开展医疗服务、血液安全和传染病防治的监督检查;。

4、协助城区卫生监督员对卫生违法案件进行调查取证,对危害或可能危害人群健康的行为、物品或场所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并及时报告城区卫生监督所。

……。

二、委托机关职权依据。

委托行政执法权限的,委托机关应提供其职权来源依据;需委托行政处罚权的,还须提供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据。

三、委托期限。

一般不超过5年。

四、委托权限的管辖范围。

不能超过受托机关所管辖的行政区域范围。

五、受委托方的义务。

受委托单位应当以委托机关的名义在委托权限范围内办理委托事项,定期向委托机关报告上述事项的办理情况,并接受委托机关的监督。受委托单位不得将委托事项转委托第三者。委托权仅在委托期内有效。

六、法律责任。

1、委托方对受委托方在委托范围内的行政执法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2、受委托方承担超越权限范围的行政执法行为所引起的法律后果。

七、本委托书经委托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八、本委托书一式三份,委托机关、受托机关各执一份,由委托机关报本级法制机构备案一份。

委托机关(印章):受委托机关(印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安全生产执法常见问题篇十四

编号:xxx委托机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地址:芷江侗族自治县东紫巷法定代表人:职务:局党组书记、局长被委托单位:乡(镇)人民政府地址:

法定代表人:职务: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18条和怀政办函67号文件规定,经研究,本机关决定将(委托的行政执法事项)对乡(镇)辖区内卫生院、药店、诊所、村卫生室、医务室、学校(幼儿园)食堂、各类餐饮业的部分行政执法职权委托给(被委托单位的名称)乡(镇)人民政府实施。委托权限:检查权、调查取证权、制做法律文书权、督促销毁过期产品、报告职责及其它职责。

委托期限:自年8月11日起至年12月1日止。

被委托单位应在委托权限内进行行政执法,并接受委托机关的监督。被委托单位不得再委托其他单位和个人进行行政执法。

委托机关:(印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被委托单位:(印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注:本委托书一式三份,一份给被委托单位,一份由委托机关存档,一份报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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