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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律师(模板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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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律师(模板15篇)
2023-11-11 17:06:05    小编:zdfb

总结帮助我们更好地规划未来的发展方向。怎样培养孩子的创造力和想象力,是家长普遍关心的话题。接下来是一些值得一读的总结样例,希望能对大家的写作有所启发。

律师篇一

_______先生/女士:

本律师事务所受______先生/女士的委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现就您拖欠其借款长期不还的事实和法律问题,正式致函于您:

风险提示:律师函在对事实部分进行叙述时不需要像法律意见书那样详备,只需要根据委托人提供的材料,简明扼要地将事实与双方争议的焦点总结出来即可。

律师函更多承担的是宣示功能而非分析功能,只是打前站用的,后面还有一系列组合动作,不宜详述,言多必失。

您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向_______先生/女士借款人民币______元,并签订借款协议,其中_______元以现金当场给付,另外_______元以银行打款为交付方式,且双方约定于____年____月前归还欠款。

____年____月___日,______先生/女士将全部借款共_______元人民币交付完毕。

风险提示:出具律师函一方的好处就是可以组织对你的委托人有利的事实。

如果事实对你的委托人有利,那就强调事实;。

如果法律对你的委托人有利,那就强调法律;。

如果情理对你的委托人有理,那就强调情理,总之不管优势是什么,都要在你的律师函中对它们予以强调和渲染。

在强调有利事实的同时,要最小化不利事实。

你的目的就是要尽可能让对方相信你的委托人是没有弱点的。

_______先生/女士逾期未向_______先生/女士履行债务的行为,已经违反我国《民法典》第一百零六条和《民法典》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_____先生/女士依法应当承担继续履行支付欠款的义务。

借款人如果虚构借款用途或者隐瞒借款用途而骗取借款的,构成诈骗犯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我们提出如下要求:

一、您务必在接到本律师函七日内向我方委托人付清全部款项。

否则我们将采取法律措施来追究您的法律责任,以维护我方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二、若不按以上时间履行还款义务,本律师将代理我方委托人起诉至法院,通过法律手段来追究您的法律责任。

届时,我方委托人将不再保留与您友好协商的余地,您不但要全额付清拖欠的款项,而且还应向我方委托人支付逾期利息(以及复利),本案的诉讼费、律师费以及一切与此相关的费用都一并由您承担。

风险提示:律师意见由需要送达对象做什么及不这样做的后果两部分组成。

这部分就是“合法恐吓部分”。

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规定事项,否则承担不利后果。

注意在用词的时候一定要为双方和解留下空间。

我方委托人希望能够以和平友好的方式解决上述事宜,并再次感谢您对上述事宜的重视!

顺颂商祺!

____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律师。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律师篇二

上海物流有限公司:

上海市志君律师事务所受王先生(以下简称“委托人”)之委托,指派袁丽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就贵司拖欠运输费一事致函如下:

1.在发表本意见之前本所律师已听取了委托人的陈述,并要求其作出了真实性承诺;

2.本函目的在于告知贵司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4.本函不表明委托人对贵司的诚信状况发生任何怀疑;

5、本函不代表委托人放弃了诸如诉讼等其它追索方式。

贵司与委托人存在运输关系,委托人承运贵司货物。至20__年5月18日,贵司累计结欠委托人运输款115,800元(大写:拾壹万伍仟捌佰元整),后支付了1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至今尚欠货款105,800元(大写:拾万零伍仟捌佰元整)。以上有《欠运输费》为证。

本所律师认为,双方存在运输关系,《欠运输费》真实有效。鉴于此,本所律师郑重致函如下:

2、贵司在收悉本函后如有任何意见的,可采取电话、邮寄信件等方式联系委托人或本所律师。

以上内容,敬请斟酌,以免讼累。

特此函告。

上海市志君律师事务所。

年6月17日。

律师篇三

是呀!在这个大千世界里什么事都有,有许多人随身佩戴刀具,大家恐怕见的多了,以为不以为然,其实这是违法的,因为这样的话,对旁人进行了威慑作用,侵犯了他人的人生权利,我就听说过这样的事:

在一个学校里,一个学生随身佩戴刀具,有一天,不巧,一个同学和自己发生了争执,便骂了起来,最后,戴道具的学生忍无可忍,把出自己佩戴的刀具,对另一个同学劈头就砍,结果那个学生因失血过多而休克死亡,这是血的教训啊,如果这个学生不佩戴刀具,说不定后果就不至于这么严重,一条生命啊!

最终,这个学生被判死刑,他虽然是死刑,但他的死能换回另一个同学的生命吗?永远不会,只不过是“杀人偿命”而以,我们一定要记住,随身佩戴刀具是违法的,我们千万不能这样。

律师篇四

朋友送的一本书《律师应是怎么样的人》,说写书的是他学弟赵青航,他买了一本同学送了他一本,有一本多顺道送我。我看着他的模样,想想他同学也比我大不了几岁,后来发现原来他还小我几岁,大学毕业从学校出来做律师,现在又返回学校读博士,已经出了几本书真的很牛叉。

律师应该是什么样的人?我有想过,但一直没想明白。

从我实习起,师傅好像也没想明白。

从我执业起,很多同行好像也没想明白。

我经常在想,还是没想太明白。

律师,首先是一种职业。律师应该是怎么样的人,也可以先想想我们希望自己成为什么样的人?或者两个问题同时思考,职业会成就我们的人生,人生的定位与思考也会促进律师职业的`定位。

初入律师行业的年轻律师,大部分都在为生计发愁。没有很多时间精力去思考,我要成为什么样的律师,或者思考我希望自己成为什么样的。有些在进入行业初期还怀揣着美好的梦想与期待,当被骨感的生活不断地压榨,便慢慢的会忘记了自己的初心。

当律师遇上被改判的案例。

书本的第一章提到,一位律师当庭提供了一个刊登在最高法院所编《人民法院案例选》里一个由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的类似案例。法官觉得该案非常具备可比性,准备参照此案。然而对方律师从上海高院了解到此案不久前经最高人民法院指令上海高院再审而改判,于是这位律师输掉了这场官司。碰到复杂案件我也会寻找案例提供主审法官,可是扪心自问如果我在茫茫案海中找到一个对己方有利的案例,也很难想到向终审法院了解、核实这个案件。细心、细心、再细心,真的受教!

当律师遇上群体性事件。

在网络日益发达的今天,群里性事件的发生频率似乎也越来越高。电视、网络不断的向受众传送着这些群里性事件信息,上访、缠访、静坐等消息不断的出现在受众面前。记得我那会刚进入律师行业,如日中天的建筑行业伴随着诸多的拆迁户、钉子户、失土农民,经常会有这样的人来办公室咨询,有位律师有时会跟当事人说:“这样的事律师也无能为力,你去上访吧”。当时我很纳闷,各种上访事件层出不穷,多数没有结果,律师建议当事人上访是一个好的选择吗?有位律师说,这里有行政诉讼很大空间,关键在于你是否真的懂。

当律师实习期没有工资。

我之前一直以为只有台州这种三线城市才有实习律师没有工资的事,那时候读大学有些负债,我完全没有办法想象没有工资生活如何能过得下去。所以毕业刚开始那几年一直在企业做法务,后来没有负债了才开始涉足律师行业,这个我内心向往的行业,尽管它铺满荆棘,我还是想继续走下去。内心对律师行业的憧憬,也只是来源于律政佳人。只是觉得律师都是很有力量的人,能帮助自己也能帮助别人。

当律师遇上专业化。

之前说社会需要综合型人才,现在的趋势却是社会分工越来越精细,需要专业性人才。当我们还没解决温饱问题时,刚有了部分案源时,就要开始专业化,放弃部分本来就不多案源,我在想专业化到底是指什么呢?从何时考虑这个问题比较合适?每个人的起点不一样,接受现状,且心态平和的朝着自己内心的方向努力,专业化需要机遇与积累。而我现在就走在积累的道路上,等待好的机遇。

当律师喜欢写文字。

这是一个非常好的习惯,要不然我今天也没有机会看到适合我这个阶段看的书籍,谢谢我朋友的赠送。人生道路上总是会遇到很多朋友、老师,志同道合、趣味相投的人,也正是因为有这些人的认可与支持,才让我们在跌跌撞撞中走到今天。文字可以传递经验、传递心情、传递爱,写多了我们的思路就会慢慢清晰,经验会变成精华。这是一个好习惯,我也要继续坚持。

这本书传递给我正能量,作者赵青航本人的思维方式,对人生的思考,也给我了我很多启发。让我相信,跟我一起走在这条路上的同伴有千千万万,跟我一起煎熬的人也不少,我,并不孤独。而我需要做的是,慢慢找到自己的人生方向,并且一直心态平和的走下去。

律师篇五

199月,北洋军阀制定《律师暂行章程》和《律师登记暂行章程》,这是旧中国实行律师制度的开端。

1922年,上海成立了律师公会。

新中国成立,旧的律师制度被彻底清除。

1957年反右整风,《律师暂行条例》(草案)被打入冷宫。

1978年3月5日,通过了宪法,恢复了刑事辩护制度。

1979年12月9日,司法部发出《关于律师工作的通知》,明确宣布恢复律师制度(当初称“国家法律工作者,纳入国家干部管理体系)。

1980年8月,通过《律师暂行条例》。

1981年3月,司法部做出《关于健全律师组织机构问题的批复》。

80年代末,国办的中信律师事务所是最顶级的律师事务所。

1988年6月,司法部发布《合作制律师事务所试点方案》,开始合作制律师事务所的试点,打破了国家包办律师事务所的格局。

律师是一个永远都学到新知识的职业。对新知识的积累,有时候是因为做项目而在外界无形的压力驱使下进行的;有时是为了充实自身以及为将来的工作做准备而进行的。

律师的工作没有绝对重复的时候,每一个新的项目都会有其独特的挑战性,即使是近似的业务类型,由于行业不同、客户需求不同、发生的时点不同、发生的地域不同,就会产生不同的问题。律师的存在,是为了致力于个案的解决,任何项目中的法律问题都不可能被公式化的解决。做律师,最要避免的就是经验主义思维的主导,导致我们会忽视一些问题。正因为某些问题反复出现,往往会导致我们忽略所面临的新案例与过往经验中存在着的某些差别。

作为一个律师,必须接受这样的现实:只有勤奋,才有收益。律师最大的资本不是金钱,而是自己的才能和努力。正因为经验和智慧具有不可继承性,所以即使是资深律师,其产业也非常难以继承。

律师的职业生命长,相对越老越值钱。经验很重要,经验越多,职业生命力就越强。

因为政治制度和法治传统的原因,中国的律师一度被政治边缘化,当然,现在律师在中国的社会地位正在逐步提高,但仍然不可否认:中国律师的政治话语权相对较弱,普罗大众对律师也存在认识上的偏差和误解。

律师事务所不同于公司,没有过分的上级与下级之分,内部的人事关系相对简单且单纯,只要业绩突出,律师都可以上升到合伙人的位置。

律师的成长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在校期间的学习是法律知识的原始积累,工作初期是法律研究能力的培养,随后进行法律分析能力的提高,再次就是法律判断能力和工作组织能力的培养,最后就是对自己专业知识的补充和业务开发能力的提高。

不同的律师,由于个体的不同,能力与悟性自然存在区别,但对工作的责任心,对每个层次的律师的要求都应该是一样的。

如何做一名优秀的律师?

1、兴趣的最好的老师。

2、无论做什么工作,敬业精神都必不可少。

3、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态度是内化于心的)。

工作态度包括:要有责任心,要积极努力,以正确的心态对待加班;对工作要积极主动,并注意提高工作效率;注意反复审核,加强对工作细节的关注。

4、在日常工作中,主动做法律研究。

学会发现问题是一个优秀律师必备的条件,在进行法律研究的时候,要尽可能避免遗漏相关法律法规。法律研究不是单纯抄法规,大家还不能忽略二次法律资源,即教授法官等对某些专业问题所进行的专业文章论述。

5、提高口头表达能力和书面法律写作能力。

6、从客户的角度出发考虑并解决问题,提高法律服务的能力。

律师如果不思考,一个脑力劳动的职业就被你做成了体力劳动。

大部分客户找律师不是寻求普法教育,所以对待客户提出的问题,律师不应满足于复述法条内容,而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尽可能地为客户设计解决问题的方案,并根据类似项目或案件的成功经验,为客户决策时提供参考和依据。

7、加强与客户的沟通。及时回应或反馈,可以让客户感到安心,对于与客户发展长远关系至关重要。

8、关于法律范围外的知识。比如英语,比如客户公司所在的行业知识,比如最近新闻。

9、实时关注新情况与新问题,提前收集材料,进行研究,为随时介入做好准备。

10、具有一定的商业意识。客户委托律师处理事务,最终是从经济利益的角度考虑的,也就是说,当事人请律师的目的就是为了获取某种利益,因此,无论是避免损失还是获取更多利益,律师都应该学会用商业头脑去看待法律问题,分析法律问题。

11、有控制和规避风险的意识。

如何进行法律研究?

法律研究是律师的基本功。既然是基本功,就是要日积月累、勤学苦练,没有捷径,也不可能投机取巧学成。

永远都不要相信自己的记忆力,实实在在地记录在案的信息才丢不掉。

法律研究可以做到无穷深,如何把握度?关键看两个方面,横向的广度上,根据所研究法律问题的大背景确定大法;另一方面,在纵向的深度上,根据客户的要求和案件的安排来确定。

step1:明确核心问题。

step2:收集法律资源。

资料查询是辅助法规研究的研究方法。对于在网络上或文本中获取的他人的研究成果,都应该进行认真的验证,包括提及的法律规范是否被废,观点是否过时等。无论是什么样的资料,都应该验证之后再纳为己用。

在收集法律资源时,常用的途径有:国家法律数据库,北大法律信息网,政府机关或法院法规库等,同时要注意,就某些文件出台后,要加强对理解与适用、答记者问等内容的搜集。

律师也可以电话咨询,主要咨询对象包括:政府官员,因为很多法律规定不清楚,操作性不强,或者法律规定之间存在冲突,我们需要找有关政府机关的官员进行确认;还有一种就是具有某种职能的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例如有权进行进口验证工作的商会,有权管理域名的互联网信息中心等。但是由于电话咨询的可信度和准确度相对较低,因此要谨慎采取。对于相同的问题,不同的接待人员给出了不同的答复,一定都要做好记录,不一致或不确定的答复有时对于分析法律问题非常有用。

很多部门都有咨询部门,律师可以平时将相关部门的有效咨询电话收集起来。

由于我国法规更新迅速,查询我国的法律规定一定要注意法律规定的时效性,主要分为三类:第一类,老规定被完全废止;比如国家工商总局在《关于废止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中列举了废止的部门规章。第二类,老规定被新规定取代;该类情况一般是在文末声明。第三类:老规定被部分废止或者部分内容被取代。在第三情况中有一个特殊情况,多部门联合下发的文件,被某一个机关废止,但其他机关尚未废止,仍然适用。比如,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商务部的前身)联合发文《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审批和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一度被工商总局废止,但外经贸部门审批时仍在使用。

针对多个机关联合下发的文件,虽然文件是相同的,但是由于每个发文机关的职权和立足点不同,关于文件中内容的关注重点也不同。

step3:科学分析使用法律规定。

法律的结构是复杂的,通俗的说,法律的结构就像金字塔,律师在研究时应该从大法到小法。仅研究大法,会因为大法的原则性规定,使大法中缺少实际可操作的内容落空;仅研究小法,可能会因此忽略了大法的基本原则从而导致研究方向出现偏离。

step4:归纳总结研究结果。

法律研究的结果应当是一个系统化的表达,律师在完成一个法律研究后,应当提交一个简报,即言简意赅,严谨规范,每一个结论都应当有相应的依据作为支撑,一定要附上你做出结论所依据的法律规范和咨询记录。

step5:结合实践,给出可操作性强的方案。

中国的法律体系非常庞杂,中国的司法实践多种多样,律师需要注意法律规定本身与法律实践操作之间的差距。

如何起草备忘录?

法律备忘录,事实上是一种书面的法律分析,备忘录的风格,依赖于对象。

step1:了解背景情况,整理事实。

step2:找出法律问题。

step3:研究分析问题,提出解决方案。

在法律备忘录中,律师应特别注明咨询结果(解决方案)的局限性,包括:本建议仅供参考,本方案仅根据当前法律规范做出;本建议成立的基础是委托人所提交和陈述的资料客观真实等。

在法律备忘录中,律师应当对法律法规的发展动向进行介绍,比如是否有新的规则正在起草;新的规则有哪些变化;新的规则大概公布和实施时间等。但为了限制法律风险,务必在末文注明:“正在起草中的法律法规毕竟尚未颁布,仅仅是动向,因此最终颁布的法律规范可能与我们介绍的发展动向不完全一致”。

法律备忘录一般包括:引言,法律规定及法律分析,结论三个部分。

引言:交代撰写时间,限定工作范围;法律规定及法律分析中一定要有律师自己的理解和分析;在结论中,要明确告诉委托人可以做什么,不能做什么,不能做的事情可以通过哪些其他方式实现。

如何起草、审阅及修改合同?

合同是基本法律文件之一,起草、审阅和修改合同是律师的主要工作。起草合同不同于起草备忘录或法律意见书,前者的重点在于把握交易结构、准确描述合同法律关系,以合同的语言明确合同各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并最终形成具有完整体系的文书,而后者是提出或分析一个或多个问题、做出结论或提出解决方案。两者在工作方法、工作程序和侧重点上都有所不同。

态度决定一切,技巧在于积累。

step1:起草合同前充分了解交易背景以及合同目的(客户需求)。

step2:搜集相关范本合同以及典型的陈述方式。

在找寻合同范本来说,并不是合同越复杂就越好,合同该是怎么样的,取决于交易的具体性质,这一性质包括交易的法律性质、合同谈判双方的法律地位、双方所期望的效果等。当然,这也和本身的协商阶段、合同金额有关,比如标的额为1000元的合同自然无需拟定数十页的合同;再比如具体的合同可以比较全面,但是就是一些意向书或者框架书,那就可以找简洁一点的概括性较强的合同。

step3:草拟合同框架(按照合同要素拟定合同提纲)——必备条款和通用条款。

step5:确定商业条款。

step6:编制合同附件。

step7:反复斟酌,修改并校正后定稿。

审阅的要点包括:合同的法律风险是否已经提示客户;针对法律风险和商业风险,合同条款是否考虑到并给予了充分保护;所有需要进行法律研究的要点是否已经论证;是否充分反映了客户的商业要点;节以及条款结构上是否有重大遗漏;是否提示了客户要求进一步澄清的内容;条款之间的相互关系是否清晰;是否完成了全文proofreading。

关于合同模板条款:

1、完整协议:本合同及其所述附件构成各方关于这些文件所述交易之全部协议,且取代所有之前与该等交易有关的各方之间口头或书面的约定。

2、转让条款:(1)除本条项所述(a)外,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应转让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以及义务。(2)甲方可将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和义务转让给其他任何一家关联机构。

3、修改或变更条款:除非以书面形式由各方签署和作出,否则,不构成对本协议的有效修改。

4、弃权或不弃权条款:一方单独或部分行使、或未能或迟延行使任何权利、权力或救济,不应构成该方放弃进一步行使本协议项下产生的任何权利、权力或救济,也不应损害或排除该等权利、权力或救济。

5、累积救济条款: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各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是累积的,且不排除或限制任何其他权利。

6、时间重要性条款:除非另有明确规定,就本合同项下各方的每一项义务而言,按时履行均十分重要。

7、可分割性条款:如任何法院或有权机关认为本合同的任何部分在任何司法管辖区域内无效、不合法或不可执行,则该等部分不应被认为构成本合同的一部分,但这不应影响本合同其余部分的可执行性和在任何其他司法管辖区域内的有效性、合法性或可执行性。

8、进一步保证条款:交割后,卖方应签署该等文件并采取买方合理要求的措施以使卖方获得资产的所有权利及给予买方本协议项下的所有权益。

9、复本条款:本协议可以通过签署多份复本的方式签署,并可由双方在单独的复本上签署。每一份经签署的复本应成为本合同的一份原件,并且所有复本应共同构成一份法律文件。

10、费用和开支条款:(1)各方各自承担其就本合同的谈判、准备和完成所发生的法律和其他开支。(2)甲方就本合同以其所述其他文件的准备、谈判和签署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和开支(包括法律费用和差旅费)应在交割发生后一经要求立即由乙方支付。

11、公告条款:除非应法律或者司法机关或监管机关要求,未经其他方的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就本协议或者其所述事宜进行公告。

12、语言条款:(1)本协议以中英文签署。在解释本协议时,中英文本具有同等效力。(2)本协议以中英文草拟,但以中文本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且英文本并不影响对本协议的解释。如中英文本之间具有任何不一致之处的,以中文本为准。

如何起草法律意见书?

备忘录侧重逻辑推理;法律意见书侧重结论。

出具法律意见书:要多与委托人进行沟通,寻找适合的最适合具体交易项目的示范文本。

法律意见书为结论型的法律文件,一般不需要推理论证。但是,对于中国律师来说,很多时候某个具体的法律问题没有明确的结论,此时,律师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就需要一些分析。

如果律师需要用英文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尤其要注意英文的法律术语以及意思相近的两个英文单词之间的细微区别。

由于法律意见书是一个完全独立的法律文件,所以律师在法律意见书中下结论时,必须进行使用范围限制和前提基础的界定。

法律意见书的格式:(1)引言:系格式文本;(2)假设:假设文件是由有权利的人签署的,假设签字盖章均为真实,假设复印件与原件完全一致等。如果牵扯到涉外,还需要假设在该国该合同是合法的;再比如涉及外国企业,则需要假设该企业是合法成立且有效存续的。(3)正文:依据法律规定和具体的交易内容以及客户的需求,每一份法律意见书的正文内容都不同。(4)结尾,系格式文本。一般的法律意见书在结尾部分都会备注:该法律意见书仅为了特定的交易目的,是不公开的,不可做扩大解释,也不可被引用并在其他任何其他文件中提及,且只适用于法律意见书中明确提及的交易方式以及交易事项。

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因为律师对出具法律意见书需要承担非常重大的责任,所以一定要加倍谨慎。

如何做法律尽职调查?

尽调定义:律师接受客户的聘请,对目标公司进行法律方面的调查摸底,以帮助客户了解目标公司设立与存续、股权结构与公司治理,资产和权益的权属与限制,业务运营,守法合规等方面的法律状态。

尽调对象:商业伙伴或交易对方。

尽调目的:知己知彼,百战不殆。(发现被调对象业务上的优势和弱点,找出其现存和潜在的各种重大问题和影响交易的重要因素)。

尽调分类:

尽调步骤:指定相关联系人,安排收集文件,约谈相关管理人,审阅资料并搜集法规政策,出具报告。

如何准确在法律文件中使用英文?

与国外人打交道,一定要了解国外的律师文化和法律文化。

总的来说,国外客户对法律服务的要求一般具备如下特点:1、希望与律师长期保持合作关系;2、律师必须理解英美法中的法律概念(如术语);3、律师要以客户看得懂的方式去表达法律意见;4、建立沟通渠道,让客户单位觉得律师一直在为客户的事情思考;5、律师应当注意细节,比如做出及时准确的回复,比如注意核对每句话是否有标点错误、拼写错误或内容含糊不清。

律师篇六

暑假中,妈妈为我买了一整套金波的文学作品,其中最使我感动的是《追踪小绿人》,作品围绕主人翁小叶子寻找“小绿人”这个故事,展现了小绿人和小朋友之间童年的友谊、童真、善良,纯洁。让我们领悟到:永远保持一颗善良的心是非常重要的。

通过读这本书我知道了小绿人是存在的,她就是小女孩——小晓,小绿人原本只隐藏在宁静、美丽的树林或花园中,不和人类接触。这里的小绿人小晓通过对人类小叶子的观察,感受到了小叶子的善良和真诚,所以小绿人们和小叶子、宫爷爷们在绿园共同度过了一段美好的时光。不过最后因为人类对环境的破坏,小绿人飞走了,去寻找新的家园了,并和小叶子相约以后还会见面的。

书读完了,我脑海中一直回响着小绿人们的歌声,如果有一天人类再想要找到小绿人就不要乱扔垃圾、乱砍伐树木,不随便排放废气和污水,每个人从自己做起,改正不良生活习惯,创造绿色和谐的生活环境,相信到那时人类和小绿人每天都能安宁、自由、快乐的生活在同一片森林,同一个世界,而我们也不用“追踪小绿人”了。

律师篇七

_______________(先生):

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接受__________女士(以下简称“委托人”)之委托,指派__________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就您与委托人民间借贷一事致函如下:

一、特别事项说明:

1.在发表本意见之前本所律师已听取了委托人的陈述,并要求其作出了真实性承诺;。

2.本函目的在于告知您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4.本函不表明委托人对您的诚信状况发生任何怀疑;。

5、本函不代表委托人放弃了诸如诉讼等其它追索方式。

二、经阅读委托人提供的资料及听取其陈述,我们了解到:

1、_____年____月____日您向委托人借款人民币__________元整,借款期限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委托人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通过支付宝转账方式向您的支付宝账号支付了________元。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您以要注册公司为由再次向委托人借款人民币__________元整,借款期限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委托人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您的________银行账户支付了________元。

以上内容有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的《借条》和《收条》、支付宝转账记录、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的《借条》和《收条》,以及银行转账记录为证。

2、现前述两笔借款皆已到期,但您并未归还。

三、函告内容:

鉴于上述,本所律师代表委托人郑重书面函告如下:

1、望您在收到本函之日起_____个自然日内归还委托人借款本金共计贰拾万元;。

3、您在收悉本函后如有任何意见的,可采取电话、邮寄信件等方式联系委托人或本所律师。

以上内容,敬请斟酌,以免讼累。

特此函告!

_____年_____月_____3日。

律师篇八

(一)青年律师是律师业发展的未来。任何行业,如果忽视了对后备人才的培养,这个行业的发展、壮大和创新是难以想象的。

(二)青年律师是目前律师从业人员构成的主体。五十年代新中国律师制度的建立只是昙花一现,那一代的老律师留给我们的现在只是一块块斑驳的里程碑;上世纪七十年化末八十年代初执业的老律师们现在在位的已廖若晨星,九十年代特别是九十年代后期进入律师业的青年律师构成了我们现今13万律师队伍的主体,他们是我们律师事业未来发展的希望所在。

(三)青年律师的健康成长关乎律师业的兴旺发达。种种迹象表明,业内的制度设计、社会的外部环境已经在很大程度上羁绊了青年律师的成长,一部分青年律师无法走出现实的种种困惑从而湮灭了对律师理想的热情。律师业专业化、规模化、品牌化战略无不关系到青年律师的成长,没有一大批青年律师的成长、成熟,就不可能有未来中国律师业的兴旺发达。

二、青年律师成长中的困惑--仅从业内多角度分析。

(一)来自青年律师方面。

1、业务收入之微薄,不足以安身立命。任何行业都有“金字塔”现象,犹太人“二八”公理同样适用于我国目前的律师业,即20%的律师拥有80%的律师业务,而80%的律师却在激烈争夺着20%律师市场份额,个中艰辛恐怕青年律师体会最为深刻。一般的青年律师,十几年寒窗苦读之后,幸运地通过合格率只有10%左右的律考(司考),从考试到获悉成绩中间又有大半年的时间,到申领实习律师证约需一年多、到正式获得执业证书又需一年多,从考试到正式执业,其过程一般约需三年左右,这些青年律师无基本的生活保障,故总有一批年轻的理想主义者最终未能挺过这三年漫漫长路而半途而废。许多勉强支持下来的年轻律师儿时慷慨陈词、滔滔雄辩、公平正义的律师形象被现实慢慢吞噬。而与此同时,地区之间律师的业务收入差距也在拉大,据有关资料显示,去年北京律师收入50亿元,人均业务收入50万元,上海律师收入则达24亿元,人均近40万元。而陕西近3000名律师,总收入仅9000万元,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薪金水平。这种状况不足以让年轻律师安身立命、养家糊口;许多时候律师职业自豪感和在其他法律人面前自尊的丧失正是与此有关。

2、业务技能之稚嫩,不足以独立展业。稚嫩的中国律师业,尚未建立起如西方法治国家严格、成熟的律师准入制度或执业前的研修制度。能否成为一名律师,全凭一张试卷,执业律师的执业技能先天不足。一个已经通过律考(司考)优秀的法学院毕业生或是从其他行业改行从事律师职业的人,肯定不会自然地成为一名合格的执业律师。在英美国家,年轻律师进所前三、四年要做的主要工作是必须踏踏实实地做律师业务中最基础的案头工作,从实习律师到晋升为合伙人,往往要经过十年甚至更长的时间,故不存在年轻律直接面对客户独立展业的问题。现实状况是大部分律师执业多为“项目经理”式的单干,年轻律师甚至律师实习律师也不例外。这就更决定了刚入行的年轻律师因缺乏娴熟的技能而无所适从,影响了其展业和成长。

3、社会阅历之浅薄,不足以发挥所学。多有业内同仁抱怨现在是关系社会、读书无用,与其去钻研业务,倒不如去与法官搞好关系云云。笔者收集了一副对联,上联为:男律师点头哈腰,下联为:女律师打情骂俏,横批:不是人干的活。这虽是业内同行的自虐之词,但同时反映了一些年轻律师在复杂的社会法律生活中的困惑和无所适从。另有一位资深律师的观点是:律师的尊严必须在非诉讼中才能找到。笔者认为,上述对联表露的心态和资深律师的观点都有失偏颇,法律是处理人与人关系的学问,在现今的中国虽说不上是经世之学,然而也堪称致用之术。一名律师,如果连自己皆不能与别人保持更好的交流与合作,那么又怎能熟练地运用法律技能去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呢?所以年轻律师的点头哈腰、打情骂俏之说应当多从自身的社会阅历方面来寻找原因。

4、心态心境之浮躁,不足以生根结果。律师要坚持善良的禀性并非易事,年轻律师法治信仰和公平正义的理念的形成也并非一朝一夕之事。一些年轻的律师从事律师职业是冲着律师能挣大钱的目标而来的,还有一些人是因为就业的压力暂时委屈做了律师。一旦挣大钱的目标短期未能达到或是有了招考招聘的机会他们会立马走人,年轻律师的急功近利和浮躁的心态使其频繁跳槽成了家常便饭。更有甚者,(本网网)一些年轻律师急于成为合伙人,不再受他人的“剥削”,刚刚转正,就急着想晋升为合伙人或另立门户。律师的法律素养和专业技能需要长期积累,这种浮躁的转行转所的短期行为,严重放慢了年轻律师的成长速度。

(二)来自律所方面。

1、财力之困乏,无法对青年律师进行扶持和培养。高提成的分配方式使律师事务所成了“空壳”.律师事务所的分配问题已经成为现今制约律师业发展的瓶颈,刚刚过去的被司法部定为“规范建设年”,在亟需规范的七个方面中,分配制度被列为重要的内容,可以说目前“提成制”的分配制度,不仅导致了律师事务所吃光分光、影响了律师事务所对办公设施的投入。严重的是,大批新入行的年轻律师,由于自身的业务收入不足,无法在律师事务所生存而另谋生计。律师事务所财力的弱小,更使其无力对年轻律师投入更多的人力和物力进行培养,许多刚入行的年轻律师某种程度上处于自生自灭的状态。

2、制度之松散,无法地阻止年轻律师流动。好的制度是事业发展的保障,中国的大部分律师事务所采取的是“作坊式”的经营:执业律师人数少(10人以下的所占70%以上),内部管理采取粗放式(每个人都是项目经理,独自领函办案,所对其缺少跟踪调控)。“宁为鸡头、不作凤尾”,这个中国人传统的文化理念在律师业中也有所体现。实习律师刚刚转正就要与别人一起办所的有之,对75%的个人提成尚嫌少的年轻律师有之。对年轻律师的流动不能一味地责备其个人,还是要从律师事务所本身的制度查找原因,正是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设计的短期行为才导致年轻律师对所的无所依托,才导致了他们对律所的“离心”.

3、逐利之风气,无法也无人愿搞传、帮、带。当律师事务所不能成为一个具有向心力的集体、不能成为律师个人事业成功所必需的平台,而仅仅是一个领函办案的临时“落脚点”的时候,律师事务所就变成了一个个体律师为了挣钱偶尔聚集的“俱乐部”了。逐利之风盛行仿佛向世人宣布律师存在的目的就是为了挣钱,追求正义的职业品质被某种程度上淡忘了。一些功成名就的大律师们虽然早已完成了原始积累,但仍然不放弃每一个挣钱的机会,因为并没有任何法律条文规定或行规行纪强制对年轻律师的传帮带就是他们的“法定义务”.

4、凝聚力之消失,无法改变其散兵游勇状。律师是一个自由而不散漫的职业,律师个人职业信誉、专业品牌的形成与律所提供的支撑不无关系。而现在是不少律师事务财力的严重不足、管理制度之松散、对年轻律师培养教育制度之缺损,使不少律师事务所已经丧失了作为一个执业机构应有的凝聚力。律师业作为典型的智力密集型服务业,人力资本是事业发展的关键,人力资本的形成要靠好的制度去凝聚和组合,成长中的年轻律师们在没有好的制度的律师事务所,就象散兵游勇不能形不成战斗力,更无法也不可能成为向专制、邪恶决战的勇士。

(三)来自司法行政和行业管理方面。

1、资格取得囿于书面考试,青年律师法律技能先天不足。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规定法律专科或其他专业本科学历可参加律师资格考试,《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规定符合《法官法》、《检察官法》和《律师法》规定的学历条件即法律本科或其他专业本科学历即可报名参加司法考试。应当说目前除了举行全国统一考试尚无更好的方法鳞选法律人才,但仅靠通过书面考试就直接进入律师行业其弊端已越来越显示出来。特别是近年来,许多有志于律师工作的年轻人通过了律考或司法考试从各行各业拥进了律师行业,一方面许多人缺少法学院系统的法律文化的熏染,另一方面单一的书面考试使一部分缺少律师应有的从业素质的人员也进入了律师行业。总体而言,资格的取得仅囿于书面考试,青年律师法律技能是先天不足。

2、执业准入失之宽泛,青年律师道德素质参差不齐。司法部《律师执业证管理办法》规定:取得律师资格证或司法执业资格的人员,申领律师执业证应在一个律师事务所连续实习一年,实际操作中,还需提交公安机关的品行证明等证明申请人道德素质方面的材料。不少地区囿于对律师数量扩张的片面认识和需求,导致了对律师准入有关规定把握过于原则,各行各业取得资格的人员,其品行(职业道德素质)在基本上没有把关的情况下就进入了律师队伍,从而导致了青年律师道德素质参差不齐的现状。

3、培训教育重于形式,青年律师进步和成长缺少传承。目前,各地均有实习律师和执业律师继续教育学时的强制性规定,但是教育培训往往流于形式,所有的律师为了完成学时往往参加某一种培训,缺少对受训对象的科学细分。行业内尚未能普遍形成常规性对青年律师的教育培训体系,临时性、随意性较多。尚没有一个制度化的平台,使一些老律师、成功的大律师的经验通过一个畅通的渠道传授给年轻律师。

4、创所资质限定过低,助长年轻律师的浮躁心态。现行《律师法》规定,律师事务所应当“有十万元以上人民币的资产”,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规定:律师事务新所发起人须有三年以上执业经历,新的《合伙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将合伙人的门槛提高到执业五年以上,而合作所等则未作修改。近十几年来经济的快速发展,10万元的资产限额对一个律师事务所来说已显得过低,几把椅子、几张桌子、租一、二间房子就开一家律师事务所的情况与此低要求有一定的关系。三年或五年的执业经历,对于一名发起人来说要求太低,其经验还不足以承担一个律师执业机构的管理能力。一些年轻律师转所办所、想当老板的浮躁心态应当说与创所资质设定过低有一定的关系。

三、走出困惑,对策、方案之抉择。

(一)青年律师个人方面。

1、注重执业经验的积累--技能的提高是成长的标志。“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律师执业之器,非刀非枪,乃运用法律知识之技能也。知识不能改变一个青年律师的命运,但法律技能则能,知识只有转化为技能的时候才能创造财富。所以我可以大胆地说,成功的律师其之所以成功,原因在很大程度上在于他所拥有的法律技能,技能包括但不限于对法律知识的灵活运用、与司法人员和业内同行的沟通、专业的表现以促使委托人的信赖等。技能的提高在某种程度上讲也是办案经验的积累,对年轻律师而言,成功的老律师就是一笔财富,就是一本“案例汇集”,要养成主动谦虚请教的习惯,“听其言谈、察其举止”.还要注重从实践中不断总结、日积月累。在目前行业内对执业技能尚未引起普遍重视的情况下,年轻律师对技能的关注和磨练可以说更具有先发优势。

2、沉下心来夯实基础--平和的心态是成长的`基础。“坐地日行八万里,巡天遥看一千河”(毛主席语),我们生长在这个日新月异、信息爆炸的时代,许多年轻人是怀着律师匡扶正义的职业品质(职业荣誉感)而考取资格的,也有的人是因为对律师的社会地位和经济收抱入有较高的希望而来的,这些皆无可厚非。但年轻律师在老律师丰厚的收入和较高的社会知名度面前,往往会心态失衡,功利主义的刺激往往会导致部分年轻律师走上非正常的“致富”轨道。“合抱之木,生于毫末”,夯实执业的基础是年轻律师成长的必经之路,当然,只有具备了平和的心态才有可能去做具体而细致的基础工作。比如说客户群的培育、办案经验的积累、业内资历和声望逐步提升、专业理论水平的长期总结等等,都需要每一个年轻律师摒弃浮躁心态,踏踏实实地从每一细小之处入手。

3、修炼执业品质--优秀的品行是成长的保证。俗语说得好:先做人、后做事。孔子说:穷则独善其身、达则兼善天下。“达”是一个人最后的成功与辉煌,辉煌之前总有一个独善其身的品行修炼过程,可见古人对成功人士品行的内在要求。在律师业一定程度上诚信缺失、追求正义的职业品质扭曲的现实面前,如果年轻一代的律师也随波逐流,模糊了心中应有的法律信念和公平正义的理念,那年轻律师的成长就会发生方向性的错误。诚实信用、坚守信仰、追求正义、扶持弱小,这是律师职业品质的核心,正是作为年轻律师所要坚守的信条,也应成为年轻律师成长过程中的座右铭。

4、保持政治热情--律师的政治属性的张扬是律师成长的动力。江平教授说:律师兴则法治兴。律师的诞生不是因为经济的原因,而是因为政治的需求。现在流行的“社会法律工作者”、“中介服务”等等对律师本质的定位均失之于偏,律师制度是为制衡权力而产生的,律师不是工匠、不是技术人员。律师不仅是法官的摇篮,同样也应是政治家的摇篮。因此,青年律师在成长过程中有必要保持清醒的头脑,保持应有的政治热情,积极主动地了解和关心政治,关心民生疾苦,关心民权和国家的法治进程,增强职业认知感和社会责任感,未来的中坚律师(现在的青年律师)普遍参政议政之日正是律师职业彰显其本来品质之时。

(二)律所方面:

1、创新组织形式,为新人的培养提供新的保障。《律师法》规定的合伙、合作、国办所三种律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目前已明显不适应形势的要求,各地在个人所、企业律师事务部等方面已经进行了试点,但对公司制律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的探讨和试点还不够。个人认为,公司制律师执业机构应成为律师组织形式创新的着力点,仅从资本聚合的意义考察,公司制的组织形式可以为规模所的形成提供物质上的可能;再从培养新人的角度考虑,公司制的组织形式可以加大律所的积累,有利于所对人力资源的整合,进而为培养新人提供财力上的保障。

2、改革分配制度,为律所培养新人提供经济支持。要使一个律师事务所的财力增强到足以为新生力量提供积累执业经验的程度,至少目前大多数事务所采取的吃光分光的分配制度必须作根本而实质性的改变。分配制度可以说是律师行业关键的制度、是发展的瓶颈,作为一个律师事务所,提高自我发展的意识则必须从分配制度入手,只有事务所保留必要的积累,培养新人在经济上才成为可能。

3、重整管理制度,培育青年律师团队精神。作坊式的律所内部管理必须进行根本性改革,社会经济总量的急增和市场主体的规模化都迫切需要律师业提供综合而又专业的团队服务。业务品种的培育和开拓需要一大批年轻律师的加入,为此,律所要重创科学的人力资源开发制度、青年律师人才培养和激励制度、业务质量管理和考评制度、着力培养青年律师的团队精神和协作能力,以形成行业规模效应。律师事务所应预算专门经费加强年轻律师的业务学习和交流,有计划地组织旁听典型案件的开庭和庭后研讨,以各种方式和机会让年轻律师直接感知诉讼业务的技巧和流程,熏陶律师对事务所的依存感和向心力。

(三)管理部门方面(司法行政、律协)。

1、制度的设计要着眼于年轻律师业务技能的积累和提高。通过书面考试者,最缺乏是技能。执业前及执业后的最初时间围绕技能而展开的集中研修对青年律师是必要的,应借鉴日本等国家的做法,以提高实战技能为中心,按省(或至少是省辖市)设立律师学院,此举同时也利于增植年轻律师共同的行业精神(对来自各行各业的改行青年律师们则更有必要)。学院中应有一定数量的长期执业的对某方面业务卓有成就的老律师,以利于手把手地传授具有操作性的执业技能。至于经院派学者的学术讲座,对于积累了一定实务技能的成熟律师的理论拨高则可能更为必要。

2、提高准入门槛,为青年律师的发展提供良好氛围。建议管理部门提高律师准入门槛,如:适当延长律师实习期,对实习律师的基本生活规定一个最低限度的保证;对所谓“品行良好”设置可操作、严格的标准,律师申请执业不仅仅凭公安机关的一纸证明,其品行还应有其他方面的量化的考查评定指标体系;应注重对申请执业年轻律师的综合素质的考察,如口头语言表达能力、文字表达能力、形象气质、法庭应变能力等等,律师行业不能成为公检法司、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不能容纳者收容站。“兵在精而不在多”,通过严格的入门把关,提高行业总体综合素质,为青年律师的发展提供良好的行业氛围。

3、业务培训要着眼于为律师业的发展提供后备人才。业务培训要把组织资深律师对年轻律师的指导、行业文化的影响与融合、领军律师正义诚信品质的张扬、对外交流与合作、典型案例的观摩与研讨等结合起来。对实习律师的培养是律师业发展百年大计的重要一环,管理部门有必要完善相关制度,建立实习律师培养基金,建立实习律师指导老师动态人才库,统一分配实习律师。可以建立青年律师培养基金,每年从执业律师的业务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也可接受社会各界或执业律师捐赠,使执业3年或5年以下的青年律师在常规范继续教育之外都能有一个以技能为方向的轮训。鉴于每个行业都有应有一批骨干和领军人物的规律,管理部门应着眼长远,分层次地培养一批未来能担当重任的优秀律师人才。

(四)社会方面。

1、国家的相关立法应考虑到对稚嫩的中国律师业的培育。今年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张燕(陕西大唐律师事务所主任)对刑法第三百零六条律师伪证罪提议予以尽早修改。1995年全国律协接到的律师维权案件仅有十几起,而刑法修订后的19和,每年达到70多起,其中涉及刑法第三百零六条规定的案件占全部维权案件的80%.另有数据表明,全国范围内有律师参与的刑事案件已不足30%,而且这一比例仍在下降。全国人大代表迟夙生(黑龙江夙生律师事务所主任)则呼吁:应净化法律服务市场,保护年轻律师权益,以利于他们成长。本人认为,三大诉讼法也应进行相应的修改,赋予律师刑事辩护的豁免权,保护国际通行的律师出庭诉讼代理和刑事辩护的专属权。另外,国家应通过立法(至少是行政法规)提高律师准入数量和质量,在相关市场经济制度的设计上破除律师禁入障碍。

2、培养青年律师的法治精神,培育法律共同体。一个无所谓法治或法治被恣意践踏的社会不需要律师,一个司法不能独立的社会,律师的作用是聋了的耳朵??摆设。当律师被看作是挑辞架讼的讼棍或是司法人员权力寻租的掮客时,律师,其实已失去了它原来职业精神。国家司法考试已施行多年,现在已经有条件在律师中选拨法官,当法律职业之间的壁垒被拆除,青年律师将当然成为未来令人敬仰的法官的摇篮。青年律师法治精神的形成有赖于国家在制度上促进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形成。

3、对律师政治属性的肯定是引领青年律师成长的航标。从某种程度上讲,青年律师的成长有赖于国家政治文明的开化务实及司法独立的真正实现。律师职业从诞生之日起就有其鲜明的政治属性,现在社会流行律师是“社会中介”、是“挣大钱的行当”应当说与律师原有的属性相云甚远。维护私权、制衡公权仅是律师的品格之一,律师的特质在于精通法律、深谙民生疾苦、正义的守护神。提供政治上出路的可能性、政治使命的明确化,有利于青年律师职业的自豪感和使命感,更有利于青年律师自我规制,从而达到严格自律、健康成长的目标。

结束语:雏嫩的中国律师面临着许多生存与发展的困惑,但困难、矛盾只是一种挑战,它决不会掩蔽13万中国律师在改革开放社会大舞台上放射出的熠熠光芒。寄希望于青年律师吧,他们是中国律师业的未来和希望所在!

这是一篇旧文,作者为湖南省一位名为文永军的律师,文章写成于20。话说年我还没有进入律师行业,所以这位律师是我的前辈。但是当时我已经开始学习法律了。只是一开始对于律师的执业规划和定位并不清晰。文律师的文章写得很务实,即便是在十三年后的今天,中国律师行业的发展已经进入了一个更新的阶段,但是文章里提及的律师行业的某些现象依然存在。我今天只谈一个问题,就是青年律师的成长。

首先一个需要明确的问题,就是什么叫青年律师。我觉得不一定要明确定义多少岁以下的律师属于青年律师,这里的律师主要是指进入行业不久年龄偏轻资历尚浅的律师,这里就统称青年律师。这些人确系律师行业的主流人群。这些人大都是进入行业不久,或者刚刚毕业,二十几岁的人生背景,人生阅历尚浅,或者从其他非常不相干的行业转行而来,没有固定的客户资源,也没有娴熟的执业技巧。青年律师的成长,其实就是一个从量变到质变的过程。如果一个青年律师,他/她有足够热爱律师行业的热情,他/她有足够努力地去经营律师事业,他/她热爱学习,善于反思,勤于总结,他/她肯定会有所成长。如果一年不能有所成长,那么三年,五年,十年呢?如果十分认真努力去做律师,十年仍不能有所成绩,那么应该调整一下自己的定位和期望值。律师行业的门槛其实看似高,其实并不高,但是律师行业的二八法则是有很多原因造成的。其中,主要的原因还是律师自身的原因。当然其他的外部原因也有很多,但是,作为个体而言,很多时候,我们无法仅凭一己之力去改变世界,但是我们却可以仅凭一己之力改变自己。努力塑造自己,千万不要怀疑自己,也不要后悔选择了律师行业,更不要对律师行业甚至中国法治失望从而退出。当然,有的人可能会觉得我是站着说话不腰疼,毕竟别人的压力不是你能完全理解的,也有人认为坚持做律师很不容易,我认为,做喜欢的事情是不会有坚持的感觉,只有做自己不擅长或者不喜欢的事情会感觉到特别坚持,一直坚持不容易。

第二个问题,什么叫成长?凭什么认定律师成长了?律师的什么变化可以称之为成长。我觉得这个成长应该是多方面的,这种成长体现在不仅仅是年龄的累加和资历的累积,更多的是人的厚度和深度的增加。即在人的品格、专业能力等都有了质的变化,如果你有足够好的服务能力,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创收能力自然就上去了。整天盯着赚钱,却不踏踏实实地做手头的事情反倒是适得其反。

总之,律师行业就是这么一个行业,偶尔有光鲜亮丽时候,也有苦楚难言的时候,当然,大多数时候就是平凡并不闪耀的日子。律师作为行业里的一员,其自身的发展固然和整个行业的发展是休戚相关的。但是作为律师,你不能奢望随波逐流,幻想着趁着集体大潮来临冲刷到阳光沙滩。更多的时候需要的是律师的逆流直上,哪怕你身处死水深潭,也得努力让自己泛起一点涟漪。彩虹总是出现在风雨后,所以,每一个立志于成为大律师的年轻律师们,你准备好为了这个理想奋斗付出吧。

律师篇九

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上海市志君律师事务所受上海服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委托人”)之委托,指派黄建刚律师、袁丽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就您与委托人服装出口供货合同一案致函如下:

1.在发表本意见之前本所律师已听取了委托人的陈述,并要求其作出了真实性承诺;

2.本函目的在于告知您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4.本函不表明委托人对您的诚信状况发生任何怀疑;

5、本函不代表委托方放弃了诸如诉讼等其它追索方式。

1、20__年9月21日贵司与委托人签订了一份《出口供货合同》,合同约定贵司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数量、品质和方式向委托人履行供货义务,并承担相关费用及开具增值税发票。

2、合同约定货物的加工单价为11.8元/条,由于贵司加工的货物质量不合格,故双方经协商将部分货物转移到第三方整理及包装,后贵司与委托人在结账时将单价调整为11.5元/条,并收付了货款人民币575,000元,但贵司至今未开具该笔款项的增值税发票,致使委托人不得不缴纳17%的税费。

3、因贵司未按时按质交货,致使委托人有15箱货物未能出运,产生了相应损失,且因货物品质不合格致使委托人在外包装产生了整理费损失,且整理后出运费和进仓费皆由委托人支付,依据合同约定,该费用应由贵司承担。

鉴于上述,本所律师代表委托人郑重书面函告如下:

3、贵司在收到本函之日起3日内支付委托人整理费用和杂费人民币100,493元,及进仓费人民币17,260元。

4、贵司在收悉本函后如有任何意见的,可采取电话、邮寄信件等方式联系委托人或本所律师。

以上内容,敬请斟酌,以免讼累。本协议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一份寄至贵司,一份委托人留存。

特此函告。

上海市志君律师事务所。

20__年6月29日。

律师篇十

致________有限公司:________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________的委托,指派________律师作为其委托代理人。就贵公司与上述业主之间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事致函与贵公司。根据业主们提供的相关证据材料,贵公司与上述业主签订了一份《________楼宇认购书》。

律师: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律师篇十一

注意:

一般把咨询内容,反馈时间告诉他,一般反馈时间最好至少给1-2天;律师事务所周末休息。

合同违约咨询(2011年11月15日)。

收件人:1收件人。

显示详细信息。

我公司由于投资计划变动,导致与会泽县政府签订的合作协议可能发生违约,对于违约处理请您根据合同出具意见,同时需要您解答几个问题:1.我方由于集团投资计划变更,短期内无法履行合同(开工、竣工时间要求),如果我方向合同另外两方申请推迟履约造成违约,是否要承担所有责任。2.如何处理可以降低我方违约赔偿代价。谢谢!请于周五下班前将意见反馈给我,谢谢!

合同违约咨询(2012-2-2)。

我公司由于投资计划变动,导致与会泽县政府签订的合作协议可能发生违约,与会泽县政府就延期建设事宜进行协商后,会泽县政府不同意延期建设并单方终止合作协议,收回大岩洞、黄梨树水电站项目水资源管理和开发使用权。

大岩洞水电站项目的推进实际情况如下:云南省、贵州省发改委于2011年6月9日联合下发文件(云发改能源[2011]1173号)同意大岩洞水电站业主变更为国电云南电力有限公司。

请问会泽县政府的单方终止合作协议、收回开发权的做法是否合法。

同时需要您解答几个问题:1.在与会泽县政府合作中,我方以会泽县乐业镇至火红乡道路改扩建资金名义向会泽县政府支付了100万元,双方未签订书面协议,但会泽县财政局出具了收款收据,请问该项费用是否可以收回?若可以,通过何种途径收回?谢谢!请于下周一下班前将意见反馈给我,谢谢!

律师篇十二

特别注意:律师函只能由律所和律师发出!!其威慑力,很多时候不是来自于律师函内容,而是来自于律师的身份,来自于这是律师发出的,是一种强势的意思表示,俗称“合法的恐吓信”。

函号:___________。

致________公司:

_____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_____公司”)的委托,指派________律师作为其委托代理人。根据中国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审阅了相关文件资料的基础上,现就题述事项向贵司正式函告如下:

鉴于:

1、_____年____月_____日,贵司与__________公司就_____石板材的采购事宜达成了《石材采购合同》。_____年____月_____日,双方已经完成了货物验收及结算,最终结算款为人民币_______元。

2、时至今日(_____年____月_____日),经过多次沟通,贵司尚有人民币_______元未支付,已超过了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间_______个月。

根据以上鉴于事项,本所律师代表_____公司向贵司郑重声明并通知如下:

1、请贵司务必于本律师函发出之日起7日内,向_____公司支付石材余款_____元,同时,贵司还应支付逾期付款的利息赔偿(暂计算为人民币______元)。

(1)贵司应立即向_____公司支付全部欠款及赔偿金。

(2)贵司赔偿因逾期付款而给公司的其他全部损失,包括_____用等等。

(3)贵司承担案件的全部诉讼费用。

如贵司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将被强制执行,贵司还将承担执行费用。

3、如贵司于本律师函发出之日起7日内,付清全部合同欠款及赔偿金,则_____公司将部分免除贵司的逾期赔偿金。为此,我们真诚希望贵司能继续与_____公司保持合作关系,并请在收到本律师函后,积极与_____公司或本律师协商,归还相关欠款。我们在维护_____公司合法权益的同时,也将切实保障贵司自身权益。

谨此专奉!

律师事务所:__________。

律师: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_日。

律师篇十三

师函致:

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____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系根据中国法律登记注册的中国律师事务所,本律师函署名律师具有完全的合法执业资格。

1.终止与贵司的合同关系;

2.经工程核算结算,贵司应该返还委托人工程进度款279281元;

3.支付委托人为贵司垫付的工人工资199657元。

考虑到双方的合作关系,在本律师调解阶段,委托人要求贵司在自收到本律师函七日内对本律师函所涉内容做出书面回复,否则委托人将采取相应的法律手段就贵司的违约行为及不负责任的行为追究贵司的法律责任,并就委托人可能因此所遭受的经济损失向贵司进行追索。

专此函告,望贵司慎思并妥善对待,以免诉累。

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

律师: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

律师篇十四

特别注意:律师函只能由律所和律师发出!!其威慑力,很多时候不是来自于律师函内容,而是来自于律师的身份,来自于这是律师发出的,是一种强势的意思表示,俗称“合法的恐吓信”。

函号:___________。

致________:

本律师受______委托,就您(先生、阁下)拖欠委托人欠款一事,专门致函如下:

根据委托人提供的资料证实: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为最后还款期限,但截止目前您(先生、阁下)尚未偿还欠款本息及违约金,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及____________合同的相应约定,您的拖欠还款的行为已经构成违约,严重危害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据此,委托人授权本律师郑重函告您(先生、阁下):限您从收到律师函之日起______日内,向委托人付清(交纳)拖欠款______元整(其中_____费______元、______费______元、______费______元),利息______元整,违约金______元整,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整。否则,本律师将依授权采取进一步法律行动。届时,阁下将要承担因此而付出的法律负面代价及个人信誉损失。

望慎重考虑此事,尽快履行还款义务,以免诉讼。

特此函告!

律师事务所:________。

律师: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日。

律师篇十五

杭*:

上海市志君律师事务所受冯先生(以下简称“委托人”)之委托,指派袁丽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就您与我委托人购销车辆一事致函如下:

1、在发表本意见之前本所律师已听取了委托人的陈述,并要求其作出了真实性承诺;

2、本函目的在于告知您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4、本函不表明委托人对您的诚信状况发生任何怀疑;

5、本函不代表委托方放弃了诸如诉讼等其它追索方式。

1、20__年8月3日您与委托人签订了一份《机动车交易合同》,合同约定委托人将牌照为沪ca黑色桑塔纳轿车有偿转让给您,双方已完成交付。

2、您以办理车辆过户为由拿走了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并至今未办理车辆过户。

3、您驾驶的涉案车辆产生的宁波路段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告知单已寄至委托人处。

鉴于上述,本所律师代表委托人郑重书面函告如下:

1、望您在收到本函之日起5个自然日内将涉案车辆过户至您名下;

2、请在完成车辆过户后立即归还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3、您在收悉本函后如有任何意见的,可采取电话、邮寄信件等方式联系我委托人或本所律师。

以上内容,敬请斟酌,以免讼累。本函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一份寄至您处,一份委托人留存。

特此函告。

上海市志君律师事务所。

20__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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