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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政府招标工程项目合同(优质1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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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政府招标工程项目合同(优质1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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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是一种法律工具,用于明确和规范双方的权力和责任。编写合同前,需要充分了解合同的目的和条款,确保合同具有明确性和完整性。合同范本中的典型条款可以帮助我们了解合同的要点和重点。

政府招标工程项目合同篇一

采购委托人:xx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以下简称甲方)

采购代理机构:xx-xx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经友好协商,现就xx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2016年黑龙江省水稻重大病虫害统防统治药剂采购项目政府采购计划所列的采购项目,甲方全权委托乙方代理其进行招标采购的一切事宜,并达成如下协议:

一、基本原则

1、 双方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并本着“相互理解、相互信任、相互支持和相互配合”的原则,共同做好政府采购工作。

2、 乙方在正式接受甲方的委托后,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积极有效地履行自己的职责,做好招标采购工作。同时,甲方要积极配合乙方,共同完成好政府采购程序。

3、 双方要共同遵守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就该项目的有关具体要求和规定并严格执行。

4、 双方要共同接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二、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2

1、 严格遵守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对该项目下达的《政府采购计划》中的有关要求和规定;

2、 不得非法干预乙方所进行的正常的招标程序;

4、 参与招标文件的编制和审定;

5、 负责对招标文件中技术要求部分的解释;

6、 遵从招标文件中有关评标原则、办法和纪律的规定参与评标工作;

7、 对整个评标工作负有保密责任;

8、 评审结果产生后,甲方要在乙方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之日起三

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与中标人或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如甲方改变中标、成交结果或无故拒签合同应依法承担法律责任。甲方与供应商签订的采购合同不得同招标文件有实质性偏离。

9、 甲方在供应商依据采购合同履行供货义务后,依据合同对供应商履行

合同情况进行验收。

三、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2、 严格按照《政府采购计划》中确定的采购方式进行招标采购;

3、 接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

4、 负责通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到场监督开标、评标过程。

5、 负责编制招标文件(及资格预审文件);

6、 负责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和发售招标文件;

7、 负责组织开标、评标工作及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8、 通过评标委员会的评审,为甲方确定中标人或中标候选人;

9、 协调甲方与中标人(成交供应商)进行合同签署及货物(或工程)验收工作;

10、 做好所有招标采购文件的存档和备案工作。

四、委托招标采购内容(详见附件)

五、其它

1、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2、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3、 本协议在双方的责任、义务履行结束后自行终止;

4、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采购委托人(公章)

xx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采购代理机构(公章) xx-xx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2016年6月21日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广西xxxx招标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为维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甲方依法委托乙方作为 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为了使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顺利实施,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明确权利和义务,特订立如下条款,供双方共同遵守履行。

一、委托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项目内容: 采购方式:

二、根据委托政府采购项目的'要求,乙方应当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其配套法规、规章规定的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对甲方委托的政府采购项目及时实施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及本协议未授权的事项,乙方不得越权代理。

三、甲方职责

1.甲方指定熟悉本项目情况的有关人员对整个政府采购活动的全过程进行跟踪、协作;

1

3.按规定确认招标文件;

4.委派代表或委托乙方抽取项目的评审专家;

5.参加开标会和评标会;

6.按规定确定乙方经合法采购程序产生的中标供应商;

7.协助乙方进行有关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和修改工作;

8.对获取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职责。

9.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原件贰份交乙方,委托乙方将政府采购合同在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上公告。

四、乙方职责

1.编制招标文件,按计划报送甲方审定确认;

2.在指定媒体发布招标公告;

3.印制并出售招标文件;

4.负责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或修改等工作;

5.按规定抽取专家评委,支付评标劳务费;

6.接收投标文件,组织和主持开标、评标会,复核评标报告;

7.评标结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甲方确认;

8.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通知中标供应商与甲方签订合同;

9.按规定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

10.整理档案资料,交甲方存档。

11. 按采购人委托,将政府采购合同在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上公告。

五、委托代理费用

行,由中标供应商向乙方支付。

六、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的管理

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按不超过采购项目预算的 %交纳,履约保证金由中标供应商按中标金额的 %(四舍五入到元)交纳。

七、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所签订的补充合同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经双方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甲方联系人: 乙方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政府招标工程项目合同篇二

甲方(购方): 乙方(供方): 地址: 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话: 电话: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职务: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经过双方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双方同意签订以下合同条款,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产品清单及付款方式

1.设备名称: 。

2.设备型号: 。

3.数量: 。

4.单价: 。

5.合计: 。

6.中标总价格(大写): 。

第二条 付款方式

全部设备验收合格后的 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即 元整人民

币。若延期付款,甲方每天应向乙方缴纳延期额的 ‰作为罚金。

合同总金额 %的余款,即 元人民币作为质量保证金,若设备运行正常,质量保证金在验收完成 年后的 日内一次性无息给付。

第三条 交货时间及地点

1.交货时间:投标文件承诺时间。若延期交货,乙方每天应向甲方缴纳延期额的 ‰作为罚金。因不可抗拒力所导致的交货、服务及付款延迟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条文处理。

2.交货地点:送货上门,安装调试。

第四条 保修条款

乙方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保修措施约定为依照投标文件承诺内容。

下例情况不属保修范围:

1.不可抗力引起的损害。

2.用户电力系统故障(如接地不良、电压超过规定范围等)引起的损坏。

3.用户私自维修引起的损坏。

4.用户自行造成的机械损坏(用户正常使用除外)。

5.其他不属于供应商负担的保修事宜。

第五条 相关权利及义务

1.甲方收到乙方设备后,乙方应在 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监察审计部门、 政府采购中心的共同监督下及时验收,验收时可对不符合合同要求及评标样本的设备或产品拒绝接收。

2.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对所交付设备进行安装调试,并督导完成。

3.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的售后服务,有权在乙方的售后服务不符合合同要求时加以指出

乃至追究合同责任。

4.甲方在合同规定期限内履行付款责任。

5.甲方在乙方进行安装调试时应给予协助和协调各方关系,乙方应及时提出需要甲方协助和协调的内容,以便保证合同的正常履行。

6.甲方对乙方的技术及商业机密予以保密。

7.乙方有权按照合同要求甲方支付相应款项。

8.乙方有权在实施安装调试时提出合乎情理的协助要求。

9.双方指定联系人,所有保修过程均应由双方经手人签字记录。

第六条 争议解决

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的态度,对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违约行为及时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可通过诉讼解决。

第七条 其他

1.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一份, 政府采购中心一份。

2.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3.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条款执行。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代表人: 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购货方(甲方):

供货方(乙方): 品正时代数字技术(北京)有限公司经**采购中心公开招标,为*****采购 设备,编号 。甲乙双方经过谈判协商,就有关事宜达成以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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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招标工程项目合同篇三

甲方(买方):省市粮食有限公司乙方(卖方):

甲方根据省市市级储备粮轮换计划,公开招标市储,乙方参加投标并中标,为明确双方职责,特订立以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品种:;产地:;生产年份:年;数量:吨。

三、价格:每吨元整(含包装)。总金额:。

四、包装:采用国标旧麻袋包装,净重70公斤/包,双道机器缝口或手工(麻线)缝口9--11针。

五、交货地点:。

六、验收地点:甲方指定交货地点。

七、交货日期:年月日前将货运至指定地点。

八、费用承担:乙方负责将货物运到甲方指定车站(码头),到站(码头)前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到站(码头)后费用由甲方负责。

九、交接责任:甲方在货物入库后按批次检斤验质。

如发现数量或每包重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时,由双方按《粮食运输管理规则》(国粮储〔1997〕255号)的规定办理;如发现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时,双方委托省市粮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抽样化验,并以其出具的质检报告结果为准,产生的经济责任,概由责任方负责。

如乙方不按时派员会验,则以甲方验收为准。不合格部分货物由乙方在交货时间内予以补换。

十一、给付保证金的数额、时间。

乙方支付给甲方履约保证金万元,如无异议甲方在本合同执行完毕后三天内归还乙方。

十二、违约责任:任何方如有违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承担经济责任。

十三、其他。

1、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乙方:代表:代表: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日期:日期:

政府招标工程项目合同篇四

经_________省政府采购中心公开招标,_________省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和_________省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见证方”)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订本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1.合同文件。

下列关于_________省政府采购_________号_________省_________大屏幕彩电采购的招投标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合同条款及其前附表。

(2)乙方的投标报价单、服务承诺和投标澄清材料。

(3)资格证明文件。

(4)中标通知书。

(5)甲方、乙方商定的其他必要文件。

2.合同范围和条件。

3.设备及数量。

_________,_________台。

4.合同金额。

5.付款条件。

本合同设备的付款条件详见合同条款前附表。

6.交货时间和地点。

本合同设备的交付时间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五十天内;交货地点为_________省_________县(市、区)_________主管部门指定地点。

7.合同纠纷处理。

本合同所涉及的设备在交付验收使用后所发生的合同纠纷,由甲方与乙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本省政府采购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8.合同生效及其他。

本合同经甲方、乙方、见证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签字)。

签字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税务登记号: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签字)。

签字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见证方(单位盖章):_________省政府采购中心。

授权代表:_________(签字)。

签字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政府招标工程项目合同篇五

合同编号:

工程名称: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委托方(甲方):

住所:

营业执照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受托方(乙方)

住所:

营业执照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招标代理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

1.2 工程地点: ;

1.3 工程规模: ;

1.4 招标规模: ;

2

2.1甲方委托乙方为的 招标代理工作。

2.2 招标代理工作具体范围和内容: 。

3 代理费用及支付

3.1 招标代理费用

3.1.1 招标代理费用总计:小写大写税/不含税)。

3.1.2 在招标代理业务范围内所发生的评标会务费、评标专家的差旅费、劳务费、公证费 等费用,按下列第 款规定的方式承担:

3.1.2.1 包含在本合同第3.1.1款,由乙方承担;

3.1.2.2 没有包含在本合同第3.1.1款中,由甲方承担。

3.2代理费用依据下列第 款规定的方式确定:

3.2.1 招标代理中标价。

3.2.2 其它: 。

3.3 支付方式按照下列第 款规定执行:

3.3.1 一次性支付:乙方完成招标代理,招标确定的中标人与甲方签订相应合同后 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代理费用。

3.3.2 分期支付:

3.3.2.1本合同生效后 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代理费总额的 %,计人民币 元。

3.3.2.2(进度支付): 。

付招标代理费总额的%,计人民币元。

3.4乙方应对其指定的下列账户信息的真实性、安全性、准确性负责: 收款人:

开户行:

账 号:

4合同履行期限

4.1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5 双方权利和义务

5.1甲方权利和义务

5.1.1 按合同约定,接收符合约定的招标代理成果。

5.1.2向乙方询问本合同工程招标工作进展情况和相关内容或提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建议。

5.1.3审查乙方为本合同工程编制的各种文件,并提出修正意见。

5.1.4要求乙方提交招标代理业务工作报告。

5.1.5要求乙方更换其不称职的招标代理从业人员。

5.1.6 根据评标结果选择中标人。

5.1.7委派相关人员参加乙方组织的招标活动。

5.1.8 按本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下列工作:

5.1.8.1 年 月 日前,向乙方提供招标代理业务应具备的相关工作前期资料(如立项批准手续、规划许可、报建证等)及资金落实情况资料。

5.1.8.2 年 月 日前,向乙方提供完成代理招标业务所需的全部资料,需要交底的须向乙方详细交底。

4

5.1.8.3向乙方提供保证招标工作顺利完成的条件: 。

5.1.8.4 需要与第三方协调的工作: 。

5.1.8.5按本合同约定支付代理费用。

5.1.9 甲方对乙方为本合同工程编制的所有文件拥有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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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招标工程项目合同篇六

1、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政府采购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从事招投标代理活动。

2、在本。

合同。

规定的范围内为委托方提供招标代理服务,不得将本合同所确定的招标代理服务转让给第三方。

3、有义务向委托方提供招标计划以及相关的招投标资料,做好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解释工作。并协助委托人做好采购供应商的询问、质疑的答复。

4、代理方工作人员如与本采购项目潜在投标人有任何利益关系应主动提出回避。

5、在代理活动中不得泄露依法应当保密的任何信息。

6、对代理人在代理过程中自行提出的技术方案、数据参数、技术经济的分析结论负责。

7、代理人成立招标代理项目组,并任命为项目组组长,负责该项目招标代理工作。

8、因代理人的单方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进行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招标代理服务费总额(除去税金)。

9、因不可抗力导致代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代理人不承担责任。

10、代理人不得采用行贿、给予其他利益或者诋毁他人等不正当手段进行竞争;。

六.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的计取。

根据国家现行取费政策,按照以下计算方法确定招标代理服务费金额:

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xx]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所规定的收费标准下浮30%收取,签订合同时中标人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收费标准:

(1)由委托人支付。

(2)与投标人约定,由中标人支付。采用第(2)种方式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招标文件必须写明,并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七.委托人对代理人完成本合同委托内容的时间要求。

1、代理工作开始时间:

2、代理工作完成时间:

非代理方原因造成的时间延误,结束时间相应延长;代理结束以完成委托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并生效时间为准。

八.违约和争议的解决。

1、由于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由违约方承担,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2、由于违约造成第三方损失的,也由违约方在赔偿另一方损失的基础上再赔偿第三方损失。

3、双方对代理合同条款变更时必须另签补充合同条款,补充合同条款作为本代理合同的组成部分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委托人与代理人在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争议时,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一方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选择以下(1)方式解决争议:

(1)双方约定向苏州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九.合同分数。

双方约定合同正本一式肆份,双方各执两份。补充条款:

委托人(公章):代理人(公章):

负责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

年月日 年月日。

甲方:(采购人)。

乙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办法,甲方自愿将本单位(项目名称:)(计划编号:)政府采购项目委托给乙方组织实施采购.乙方愿意接受甲方委托,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在甲方委托范围内依法组织政府采购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现就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委托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计划编号:。

2.项目名称:。

3.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详见附件):。

4.预算金额:。

第二条甲方委托乙方的具体事项。

1.编制,发售,解释采购文件;。

2.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媒体上发布采购信息公告;。

3.供应商资格预审(邀请招标等方式时采用);。

4.制定评审方法,步骤,标准;。

5.依法抽取专家组建评审委员会(谈判,询价小组);。

6.邀请纪检有关部门现场监督;。

7.落实评审地点,主持评审活动,并做好评审记录;。

8.组织评审工作;。

9.整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及有关部门;。

11.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

12.采购活动有关文件报送备案及存档;。

13.组织履约联合验收事项;。

1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指定一名采购人代表,代表甲方与乙方处理政府采购过程中的有关事宜.

2.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委托项目的用户需求书,包括详细的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和服务内容等书面材料.

3.甲方应对乙方编制的采购文件予以审核并签字确认.

4.甲方有权就委托的项目提出合法,合理的要求,但不得指定供应商或指定品牌,不得提出含有倾向性,限制性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的要求.

5.甲方依据有关规定可派一名采购人代表参加评审委员会,但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审方法的确定,评审过程和结果.

6.甲方有权按照评审报告中推荐的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

7.甲方有权对乙方组织的采购活动进行监督.

8.甲方有义务保守采购活动中的商业秘密.

9.甲方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政府采购制度.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接受甲方监督,维护甲方和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2.乙方应依据甲方要求为甲方提出科学的采购方案.

3.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编制采购文件,并报甲方确认.

4.乙方应满足甲方的合法,合理要求,但对违法违规以及无理的要求应予拒绝.

5.乙方可以依据需要或根据规定,就采购文件征询有关专家或者供应商意见.

6.乙方应当依法组建评审委员会.

7.乙方应依法及时答复甲方委托范围内的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

8.乙方应当保守采购活动中的商业秘密.

9.乙方可依法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用.

10.乙方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政府采购制度.

第五条委托协议的变更和终止。

甲乙双方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在采购法和合同法许可范围内对委托协议内容做出变更,如作出变更的应当签订补充协议;如发生了不可抗力或重大变故等原因,致使采购项目发生更改或取消的,应签订补充协议或终止本协议.

第六条有关费用。

1.乙方承担组织项目采购活动的全部费用.

2.乙方按照有关规定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收取服务费.

第七条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本协议的约定,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违约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违约方承担.

第八条,其他。

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

2.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后解决.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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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招标工程项目合同篇七

需方:(以下简称甲方)。

需方:(以下简称乙方)。

郸城县水务局对——年第三批农村饮水安全13标段管材供应工程进行了公开招标,并接受了河南省源丰塑胶制造有限公司的投标。供需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宗旨和原则,达成以下协议:

一、产品名称pe管材、管件。

二、合同价款。

2、以上总价款均为含税价;。

3、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及报价详见投标报价表(附后)。

三、质量标准与质量责任。

1、质量标准:

2、质量责任:质量实行三包,保质期限一年;。

3、在产品使用中供方需对需方的施工安装提供技术支持。

四、交货时间与地点。

供方按需方要求及时将货物送达指定地点。

五、运输方式及费用。

运输方式由供方选择,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供方承担。

六、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

1、验收标准:按gb/t13663——20xx执行;。

2、验收方法:由驻地监理或业主抽样检测,如发现问题,监理及业主有权要求供方对有问题的货物进行及时更换。

七、结算方式。

1、拨款依据:以供方发货清单为依据,以需方实际签收数量为准;。

3、预留5%作为质量保证金,工程验收后满一年,无质量缺陷,质保金一次结清。

八、违约责任。

2、供需双方必须按照合同要求自觉执行,如一方违约,另一方可与违约方解除合同。

九、争议解决。

本合同未尽事谊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需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十、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四份,供需双方及当地财政部门、发改委各一份。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政府招标工程项目合同篇八

委托单位:_______(公章)(甲方)。

代理单位:_______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公章)(乙方)。

委托方将_______项目的招标事宜委托乙方代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同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代理业务的内容、形式:

2、工程概况:_______。

3、本次招标范围:

(1)招标代理的内容:填写申请表格,编制招标文件(包括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审查投标人资格;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和答疑;组织开标、评标、定标;提供招标前期咨询等业务。

(2)招标代理的形式:_______。

二、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

1、建设工程规划临时许可证、建设项目资金来源证明等(详见《办理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需提交的资料》清单)。

2、委托方提供能够满足施工,标价计算要求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或者经符合资质条件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编制的建设项目投资预概算。

3、乙方代理过程中,遵守国家、地方有关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法规,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按照有关程序规定进行,接受招标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

4、委托代理人在签订本合同时,应出具委托证书。

三、委托期限: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执行,中标通知书签发后自行废止。

四、费用支付方式及日期:1、本工程造价为人民币_______(大写),收取代理费用合计人民币_______(大写)。付款方式为现金或转账,代理费用应在开标前全部付清。代理费用不包含编制标底的费用、资格预审及评标专家费用。(收费标准: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__]1980号)2、投标单位购买标书每份工本费计人民币_______元(大写),所得归乙方。

五、违约责任:

1、双方都必须严格遵守签订的代理合同条款、不得违约;。

2、委托方应提供真实可靠的相关资料,及按第四款第一条约定支付代理费用,否则一切责任由委托方自负。

3、双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争议,可协商解决,也可由相关部门进行调解。

4、双方对代理合同条款变更时必须另签补充合同条款,补充合同条款作为本代理合同的组成部分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报招标管理机构一份。

六、双方协议的其他条款:

委托方(甲方):_______。

代理方(乙方):_______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单位地址: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

银行帐号:_______银行帐号:_______。

签定日期:_______签定日期:_______

政府招标工程项目合同篇九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

货物名称:___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__________

合同书

____________(买方)____________(项目名称)中所需____________(货物名称)经____________(招标人)以________号招标文件在国内____________(公开/邀请)招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定 (卖方)为中标人。买、卖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1、 合同文件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应该认为是一个整体,彼此相互解释,相互补充。组成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支配地位的次序如下:

a. 本合同书

b. 中标通知书

c. 协议

d. 投标文件(含澄清文件)

e. 招标文件(含招标文件补充通知)

2、货物和数量本合同货物:____________

数量:____________

3、合同总价本合同总价为____________元人民币。

分项价格:

4、付款方式本合同的付款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

5、本合同货物的交货时间及交货地点交货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

交货地点:____________

6、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全权代表签署、加盖单位印章并由卖方递交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买方:____________卖方:____________

名称:(印章)________名称:(印章)________

20____年____月____日20____年____月____日

授权代表(签字):____授权代表(签字):____

地址: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组织机构代码: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开户行号: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

合同一般条款

1 定义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1 “合同”系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卖双方 所达成的协议, 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它文件。

1.2 “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卖方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付给卖方的价格。

1.3 “货物”系指卖方根据合同约定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仪表、备件,包括工具、手册等其它相关资料。“服务”系指根据合同约定卖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 务,如运输、 保险及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其他类似的服务。

1.5 “买方”系指与中标人签属供货合同的单位(含最终用户)。

1.6 “卖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提供货物及相关服务的中标人。

1.7 “现场”系指合同约定货物将要运至和安装的地点。

1.8 “验收”系指合同双方依据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约定,确认合同项下的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活动。

2 技术规范

2.1 提交货物的技术规范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投标文件的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买方接受的话)相一致。若技术规范中无相应说明,则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及规范为准。

3 知识产权

3.1 卖方应保证买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专利权、 着作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卖方须与第三方交 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经济赔偿。

4 包装要求

4.1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卖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用本行业通用的方式进行包装,且该包装应符合国家有关包装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卖方承担。

4.2 每件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

5 装运标志

5.1. 卖方应在每一包装箱的四侧用不褪色的油漆以醒目的中文字样做出下列标记:

收货人:________________

合同号:________________

装运标志:________________

收货人代号:________________

目的地:________________

货物名称、品目号和箱号:________________

毛重/净重:________________

尺寸(长×宽×高以厘米计):________________

5.2 如果货物单件重量在2吨或2吨以上,卖方应在每件包装箱的两侧用中文和适当的运输标记,标明“重心”和“吊装点”,以便装卸和搬运。根据货物的特点和运输的不同要求,卖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有“小心轻放”、“防潮”“勿倒置”等字样和其他适当的标志。

6 交货方式

6.1 交货方式一般为下列其中一种,具体在合同特殊条款中规定。

6.1.1 现场交货:卖方负责办理运输和保险,将货物运抵现场。有关运输和保险的一切费用由卖方承担。所有货物运抵现场的日期为交货日期。

6.1.2 工厂交货:由卖方负责代办运输和保险事宜。运输费和保险费由买方承担。运输部门出具收据的日期为交货日期。

6.1.3 买方自提货物:由买方在合同规定地点自行办理提货。提单日期为交货日期。

6.2 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 天以前以电报或传真形式将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包装箱件数、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和备妥交货日期通知买方。同时卖方应用挂号信将详细交货清单一式6份包括合同号、货物名称、规格、数量、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包装箱件数和每个包装箱的尺寸(长×宽×高)、货物总价和备妥待交日期以及对货物在运输和仓储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通知买方。

6.3 在现场交货和工厂交货条件下,卖方装运的货物不应超过合同规定的数量或重量。否则,卖方应对超运部分引起的一切后果负责。

7 装运通知

7.1 在现场交货和工厂交货条件下的货物,卖方通知买方货物已备妥待运输后24小时之内,应将合同号、货名、 数量、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发票金额、运输工具名称及装运日期,以电报或传真通知买方。

7.2 如因卖方延误将上述内容用电报或传真通知买方,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损失应由卖方负责。

8 保险

8.1 如果货物是按现场交货方式或工厂交货方式报价的,由卖方按照发票金额的110%办理“一切险”;如果货物是按买方自提货物方式报价的,其保险由买方办理。

9 付款条件

9.1 付款条件见第二册第七章“合同特殊条款”。

10 技术资料

10.1 合同项下技术资料(除合同特殊条款规定外)将以下列方式交付:

合同生效后____天之内,卖方应将每台设备和仪器的中文技术资料一套,如目录索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指南、维修指南和/或服务手册和示意图寄给买方。

10.2 另外一套完整的上述资料应包装好随同每批货物一起发运。

10.3 如果买方确认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不完整或在运输过程中丢失,卖方将在收到买方通知后 天内将这些资料免费寄给买方。

11 质量保证

11.1 卖方须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技术规范等的要求。

11.2 卖方须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在其使用寿命期内须具有符合质量要求和产品说明书的性能。在货物质量保证期之内,卖方须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

11.3 根据买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结果或委托有资质的相关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发现货物的数量、质量、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存在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买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卖方在收到通知后____天内应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11.4 如果卖方在收到通知后____天内没有弥补缺陷,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由此引发的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

11.5 除“合同特殊条款”规定外,合同项下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自货物通过最终验收起12个月。

12 检验和验收

12.1 在交货前,中标人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文件。该文件将作为申请付款单据的一部分,但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

12.2 货物运抵现场后,买方应在 日内组织验收,并制作验收备忘录,签署验收意见并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12.3 买方有在货物制造过程中派员监造的权利, 卖方有义务为买方监造人员行使该权利提供方便。

12.4 制造厂对所供货物进行机械运转试验和性能试验时,中标人必须提前通知买方。

13 索赔

13.1 如果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重量等与合同不符,或在第11.5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存 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买方有权根据有资质的权威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向卖方提出索赔(但责任应由保险公司或运输部门承担的除外)。

13.2 在根据合同第11条和第12条规定的检验期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卖方对买方提出的索赔负有责任,卖方应按照买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3.2.1 在法定的退货期内,卖方应按合同规定将货款退还给买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如已超过退货期,但卖方同意退货,可比照上述办法办理,或由双方协商处理。

13.2.2 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买方所遭受损失的数额,经买卖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或由有权的部门评估,以降低后的价格或评估价格为准。

13.2.3 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货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和修补缺陷部分,卖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买方所发生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卖方 应按合同第11条规定,相应延长修补或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13.3 如果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 天内,卖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卖方接受。如卖方未能在买方提出索赔通知后 天内或买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按照本合同第13.2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买方将从合同款或从卖方开具的履约保证金保函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买方有权向卖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补偿。

14 迟延交货

14.1 卖方应按照“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中买方规定的时间表交货和提供服务。

14.2 如果卖方无正当理由迟延交货,买方有权提出违约损失赔偿或解除合同。

14.3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卖方遇到不能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买方。买方收到卖方 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酌情延长交货时间。

15 违约赔偿

15.1 除合同第16条规定外,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买方可要求卖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周迟交货物或未提供服务交货价的0.5%计收。但违约金的最高限额为迟交货物或没有提供服务的合同价的5%.一周按7天计算,不足7天按一周计算。如果达到最高限额,买方有权解除合同。

16 不可抗力

16.1 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

16.2 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尽快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 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另一方。

16.3 不可抗力使合同的某些内容有变更必要的, 双方应通过协商在 日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合同终止。

17 税费

17.1 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

18 合同争议的解决

18.1 因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争议,可通过合同当事人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自协商开始之起15日内得不到解决,双方应将争议提交同级政府采购办公室调解。调解不成的,可申请____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8.2 仲裁裁决为最终裁决,当事人一方在规定时间内不履行仲裁机构裁决的,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8.3 仲裁费用和诉讼费用除仲裁机构或法院另有裁决外,应由败诉方负担。

19 违约解除合同

19.1 在卖方违约的情况下,买方经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关审批后,可向卖方发出书面通知,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同时保留向卖方追诉的权利。

19.1.1 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买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全部或部分货物的;

19.1.2 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主要义务的;

19.1.3 买方认为卖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有腐朽和欺诈行为的。

19.1.3.1 “腐朽行为”和“欺诈行为”定义如下:

19.1.3.1.1 “腐朽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买方在合同签定、履行过程中的行为。

19.1.3.1.2 “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合同签定、履行过程,以谎报事实的方法, 损害买方的利益的行为。

19.2 在买方根据上述第19.1条规定,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之后,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同意的方式,购买与未交付的货物类似的货物或服务,卖方应承担买方购买类似货物或服务而产生的额外支出。部分解除合同的,卖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中未解除的部分。

20 破产终止合同

20.1 如果卖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时,买方经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审批后,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通知卖方,提出终止合同而不给卖方补偿。该合同的终止将不损害或不影响买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21 转让和分包

21.1 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让。

21.2经买方和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事先书面同意卖方可以将合同项下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分包后不能解除卖方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接受分包的人与卖方共同对买方连带承担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22 合同修改

22.1 买方和卖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本合同,但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如必须对合同条款进行改动时,当事人双方须共同签署书面文件,做为合同的补充,并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23 通知

23.1 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形式发送,而另一方也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发送到对方明确的地址。

24 计量单位

24.1 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25 适用法律

25.1 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

26 履约保证金

26.1 卖方应在合同签订后____天内,按约定的方式向买方提交合同总价____________(不超过5%)的履约保证金。

26.2 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买方因卖方不能履行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26.3 履约保证金应使用本合同货币,按下述方式之一提交:

a. 买方可接受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和营业的银行,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附件8),或其他买方可接受的格式。

b. 支票、汇票或现金。

26.4 如果卖方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买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质量保证期结束后三十(30)天内,买方将把履约保证金退还卖方。

27 合同生效和其它

27.1 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合同内容的确定应以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为基础,不得违背其实质性内容。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买方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合同将在双方签字盖章并由卖方递交履约保证金后开始生效。

27.2 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具同等法律效力。________和________各执________份。

____________市政府采购办公室备案1份,____________市政府采购中心存档1份。

政府招标工程项目合同篇十

甲方(购方):乙方(供方):

地址:地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电话:电话: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职务:职务: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经过双方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双方同意签订以下合同条款,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产品清单及付款方式。

1.设备名称:。

2.设备型号:。

3.数量:。

4.单价:。

5.合计:。

6.中标总价格(大写):。

第二条付款方式。

全部设备验收合格后的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即元整人民币。若延期付款,甲方每天应向乙方缴纳延期额的‰作为罚金。合同总金额%的余款,即元人民币作为质量保证金,若设备运行正常,质量保证金在验收完成年后的日内一次性无息给付。

第三条交货时间及地点。

1.交货时间:投标文件承诺时间。若延期交货,乙方每天应向甲方缴纳延期额的‰作为罚金。因不可抗拒力所导致的交货、服务及付款延迟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条文处理。

2.交货地点:送货上门,安装调试。

第四条保修条款。

乙方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保修措施约定为依照投标文件承诺内容。

下例情况不属保修范围:

1.不可抗力引起的损害。

2.用户电力系统故障(如接地不良、电压超过规定范围等)引起的损坏。

3.用户私自维修引起的损坏。

4.用户自行造成的机械损坏(用户正常使用除外)。

5.其他不属于供应商负担的保修事宜。

第五条相关权利及义务。

1.甲方收到乙方设备后,乙方应在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监察审计部门、政府采购中心的共同监督下及时验收,验收时可对不符合合同要求及评标样本的设备或产品拒绝接收。

2.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对所交付设备进行安装调试,并督导完成。

3.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的售后服务,有权在乙方的售后服务不符合合同要求时加以指出乃至追究合同责任。

4.甲方在合同规定期限内履行付款责任。

5.甲方在乙方进行安装调试时应给予协助和协调各方关系,乙方应及时提出需要甲方协助和协调的内容,以便保证合同的正常履行。

6.甲方对乙方的技术及商业机密予以保密。

7.乙方有权按照合同要求甲方支付相应款项。

8.乙方有权在实施安装调试时提出合乎情理的协助要求。

9.双方指定联系人,所有保修过程均应由双方经手人签字记录。

第六条争议解决。

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的态度,对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违约行为及时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可通过诉讼解决。

第七条其他。

1.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一份,政府采购中心一份。

2.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3.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条款执行。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代表人: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

政府招标工程项目合同篇十一

联系电话: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招标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甲方根据发展的需要,对标的物的采购于__年__月__日___时在金华职业技术学院________会议室进行了公开招标。为确保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经双方认真协商达成合同如下:

第一条、采购标的物的名称、品牌、型号、厂家、数量、金额。

第二条、设备、材料、物品质量要求及乙方对质量负责条件和限定供货期限:

第四条、包装费用、运输费用、搬运至甲方指定位置费用及安装调试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第五条、服务支持体系:

(1)设备或物(产)品在使用阶段如发现质量问题,乙方收到甲方使用部门的函、电后,应在________小时内到达处理。

第六条、验收标准、方法:按合同第二款规定,由甲方组织有关专家会同乙方在收到乙方验收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负责验收完毕。同时填写验收单及有关验收质量情况表。

第七条、随机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方法:应在交货地点,随机验收时如数交给甲方。

第八条、付款方式:设备、物(产)品到货并安装调试结束,甲乙双方共同验收_________合格_______日内付合同总价的_____,即_______元。同时退还履约保证金。投入正常运行使用满___个月付合同总价___%,即_________元(原则按人民币报价格,若是进口设备则要注明付款方式及美元人民币及比价)。

第九条、违约责任:

(1)如乙方到了合同规定的到货验收时间不能交付使用的,除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外,乙方应向甲方偿付延期违约金,每日支付合同总价的___%。同时乙方应出具书面情况说明,并征得甲方同意或签字。

(2)品种、规格、质量、安装等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时,乙方应负责包修、包退、包换,由此而造成延误交货时间,乙方也应按上述规定向甲方偿付违约金。

(3)由于甲方的原因要求延期交货验收时,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的交货验收时间亦相应延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其它约定:

(2)售后服务:乙方应做到及时回访和优质服务,其它条款按投标服务承诺书执行;。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处理或金华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八份,甲方执七份,承包方执一份,同等生效。

第十三条、本合同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单位名称(住所):

法定代表人:

开户银行:

账号:

邮政编码:

委托代理人(签名):

电话:

单位名称(住所):

法定代表人(签名):

居民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名):

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邮政编码:

部门鉴(公)证意见:

政府招标工程项目合同篇十二

合同。

编号:

项目名称:

货物名称:

买 方:

卖 方:

签署日期:

合 同 书。

(买方) (项目名称)中所需 (货物名称)经 (招标人)以 号招标文件在国内 (公开/邀请)招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定 (卖方)为中标人。买、卖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1、 合同文件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应该认为是一个整体,彼此相互解释,相互补充。组成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支配地位的次序如下:

a. 本合同书。

b. 中标。

通知书。

c. 协议。

d. 投标文件 (含澄清文件)。

e. 招标文件 (含招标文件补充通知)。

2、货物和数量本合同货物:

数量:

3、合同总价本合同总价为 元人民币。

分项价格:

4、付款方式本合同的付款方式为:

5、本合同货物的交货时间及交货地点交货时间:

交货地点:

6、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全权代表签署、加盖单位印章并由卖方递交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买 方: 卖 方:

名 称:(印章) 名 称:(印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 话: 电 话:

开户银行: 组织机构代码:

开户银行:

账 号: 开户行号:

账 号:

合同一般条款。

1 定义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1 “合同”系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卖双方 所达成的协议, 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它文件。

1.2 “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卖方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付给卖方的价格。

1.3 “货物”系指卖方根据合同约定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仪表、备件,包括工具、手册等其它相关资料。“服务”系指根据合同约定卖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 务,如运输、 保险及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其他类似的服务。

1.5 “买方”系指与中标人签属供货合同的单位(含最终用户)。

1.6 “卖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提供货物及相关服务的中标人。

1.7 “现场”系指合同约定货物将要运至和安装的地点。

1.8 “验收”系指合同双方依据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约定,确认合同项下的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活动。

2 技术规范。

2.1 提交货物的技术规范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投标文件的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买方接受的话)相一致。若技术规范中无相应说明,则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及规范为准。

3 知识产权。

3.1 卖方应保证买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专利权、 著作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卖方须与第三方交 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经济赔偿。

4 包装要求。

4.1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卖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用本行业通用的方式进行包装,且该包装应符合国家有关包装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卖方承担。

4.2 每件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

5 装运标志。

5.1. 卖方应在每一包装箱的四侧用不褪色的油漆以醒目的中文字样做出下列标记:

收货人:

合同号:

装运标志:

收货人代号:

目的地:

货物名称、品目号和箱号:

毛重/净重:

尺寸(长×宽×高以厘米计):

5.2 如果货物单件重量在2吨或2吨以上,卖方应在每件包装箱的两侧用中文和适当的运输标记,标明“重心”和“吊装点”,以便装卸和搬运。根据货物的特点和运输的不同要求,卖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有“小心轻放”、“防潮”“勿倒置”等字样和其他适当的标志。

6 交货方式。

6.1 交货方式一般为下列其中一种,具体在合同特殊条款中规定。

6.1.1 现场交货:卖方负责办理运输和保险,将货物运抵现场。有关运输和保险的一切费用由卖方承担。所有货物运抵现场的日期为交货日期。

6.1.2 工厂交货:由卖方负责代办运输和保险事宜。运输费和保险费由买方承担。运输部门出具收据的日期为交货日期。

6.1.3 买方自提货物:由买方在合同规定地点自行办理提货。提单日期为交货日期。

6.2 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 天以前以电报或传真形式将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包装箱件数、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和备妥交货日期通知买方。同时卖方应用挂号信将详细交货清单一式6份包括合同号、货物名称、规格、数量、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包装箱件数和每个包装箱的尺寸(长×宽×高)、货物总价和备妥待交日期以及对货物在运输和仓储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通知买方。

6.3 在现场交货和工厂交货条件下,卖方装运的货物不应超过合同规定的数量或重量。否则,卖方应对超运部分引起的一切后果负责。

7 装运通知。

7.1 在现场交货和工厂交货条件下的货物,卖方通知买方货物已备妥待运输后24小时之内,应将合同号、货名、 数量、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发票金额、运输工具名称及装运日期,以电报或传真通知买方。

7.2 如因卖方延误将上述内容用电报或传真通知买方,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损失应由卖方负责。

8 保险。

8.1 如果货物是按现场交货方式或工厂交货方式报价的,由卖方按照发票金额的110%办理“一切险”;如果货物是按买方自提货物方式报价的,其保险由买方办理。

9 付款条件。

9.1 付款条件见第二册第七章“合同特殊条款”。

10 技术资料。

10.1 合同项下技术资料(除合同特殊条款规定外)将以下列方式交付:

合同生效后 天之内,卖方应将每台设备和仪器的中文技术资料一套,如目录索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指南、维修指南和/或服务手册和示意图寄给买方。

10.2 另外一套完整的上述资料应包装好随同每批货物一起发运。

10.3 如果买方确认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不完整或在运输过程中丢失,卖方将在收到买方通知后 天内将这些资料免费寄给买方。

11 质量保证。

11.1 卖方须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技术规范等的要求。

11.2 卖方须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在其使用寿命期内须具有符合质量要求和产品。

说明书。

的性能。在货物质量保证期之内,卖方须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

11.3 根据买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结果或委托有资质的相关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发现货物的数量、质量、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存在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买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卖方在收到通知后 天内应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11.4 如果卖方在收到通知后 天内没有弥补缺陷,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由此引发的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

11.5 除“合同特殊条款”规定外,合同项下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自货物通过最终验收起12个月。

12 检验和验收。

12.1 在交货前,中标人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文件。该文件将作为申请付款单据的一部分,但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

12.2 货物运抵现场后,买方应在 日内组织验收,并制作验收备忘录,签署验收意见并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12.3 买方有在货物制造过程中派员监造的权利, 卖方有义务为买方监造人员行使该权利提供方便。

12.4 制造厂对所供货物进行机械运转试验和性能试验时,中标人必须提前通知买方。

13 索赔。

13.1 如果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重量等与合同不符,或在第11.5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存 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买方有权根据有资质的权威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向卖方提出索赔(但责任应由保险公司或运输部门承担的除外)。

13.2 在根据合同第11条和第12条规定的检验期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卖方对买方提出的索赔负有责任,卖方应按照买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3.2.1 在法定的退货期内,卖方应按合同规定将货款退还给买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如已超过退货期,但卖方同意退货,可比照上述办法办理,或由双方协商处理。

13.2.2 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买方所遭受损失的数额,经买卖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或由有权的部门评估,以降低后的价格或评估价格为准。

13.2.3 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货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和修补缺陷部分,卖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买方所发生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卖方 应按合同第11条规定,相应延长修补或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13.3 如果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 天内,卖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卖方接受。如卖方未能在买方提出索赔通知后 天内或买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按照本合同第13.2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买方将从合同款或从卖方开具的履约保证金保函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买方有权向卖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补偿。

14 迟延交货。

14.1 卖方应按照“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中买方规定的时间表交货和提供服务。

14.2 如果卖方无正当理由迟延交货,买方有权提出违约损失赔偿或解除合同。

14.3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卖方遇到不能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买方。买方收到卖方 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酌情延长交货时间。

15 违约赔偿。

15.1 除合同第16条规定外,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买方可要求卖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周迟交货物或未提供服务交货价的0.5%计收。但违约金的最高限额为迟交货物或没有提供服务的合同价的5%.一周按7天计算,不足7天按一周计算。如果达到最高限额,买方有权解除合同。

16 不可抗力。

16.1 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

16.2 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尽快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 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另一方。

16.3 不可抗力使合同的某些内容有变更必要的, 双方应通过协商在 日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合同终止。

17 税费。

17.1 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

18 合同争议的解决。

18.1 因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争议,可通过合同当事人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自协商开始之起15日内得不到解决,双方应将争议提交同级政府采购办公室调解。调解不成的,可申请北京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8.2 仲裁裁决为最终裁决,当事人一方在规定时间内不履行仲裁机构裁决的,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8.3 仲裁费用和诉讼费用除仲裁机构或法院另有裁决外,应由败诉方负担。

19 违约解除合同。

19.1 在卖方违约的情况下,买方经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关审批后,可向卖方发出书面通知,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同时保留向卖方追诉的权利。

19.1.2 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主要义务的;。

19.1.3 买方认为卖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的。

19.1.3.1 “腐败行为”和“欺诈行为”定义如下:

19.1.3.1.1 “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买方在合同签定、履行过程中的行为。

19.1.3.1.2 “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合同签定、履行过程,以谎报事实的方法, 损害买方的利益的行为。

19.2 在买方根据上述第19.1条规定,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之后,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同意的方式,购买与未交付的货物类似的货物或服务,卖方应承担买方购买类似货物或服务而产生的额外支出。部分解除合同的,卖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中未解除的部分。

20 破产终止合同。

20.1 如果卖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时,买方经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审批后,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通知卖方,提出终止合同而不给卖方补偿。该合同的终止将不损害或不影响买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21 转让和分包。

21.2经买方和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事先书面同意卖方可以将合同项下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分包后不能解除卖方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接受分包的人与卖方共同对买方连带承担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22 合同修改。

22.1 买方和卖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本合同,但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如必须对合同条款进行改动时,当事人双方须共同签署书面文件,做为合同的补充,并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23 通知。

23.1 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形式发送,而另一方也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发送到对方明确的地址。

24 计量单位。

24.1 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25 适用法律。

25.1 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

26 履约保证金。

26.1 卖方应在合同签订后 天内,按约定的方式向买方提交合同总价 (不超过5%)的履约保证金。

26.2 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买方因卖方不能履行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26.3 履约保证金应使用本合同货币,按下述方式之一提交:

a. 买方可接受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和营业的银行,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附件8),或其他买方可接受的格式。

b. 支票、汇票或现金。

26.4 如果卖方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买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质量保证期结束后三十(30)天内,买方将把履约保证金退还卖方。

27 合同生效和其它。

27.1 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合同内容的确定应以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为基础,不得违背其实质性内容。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买方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合同将在双方签字盖章并由卖方递交履约保证金后开始生效。

27.2 本合同一式 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和 各执 份。

甲方: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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