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阅读

2023年价格鉴证师工作总结(优质15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11-24 16:46:50 页码:14
2023年价格鉴证师工作总结(优质15篇)
2023-11-24 16:46:50    小编:zdfb

在写总结之前,可以先明确总结的目标和重点,以便更有针对性地进行总结。在写总结之前,要对相关内容进行充分的调研和分析。以下是一些总结范文的精选,希望可以给大家提供一些参考和借鉴。

价格鉴证师工作总结篇一

价格鉴证是指各类价格鉴证机构对社会经济活动中所涉及的各种财物及服务项目进行价值鉴定、认证和评估活动的总称。接下来小编为大家编辑整理了2017价格鉴证师《价格鉴证方法》重点解析,想了解更多相关内容请关注应届毕业生考试网!

7.3.1 运用成本法价格鉴证应按下列步骤进行:

(1) 搜集有关成本、税费、利润等资料;

(2) 测算重置成本;

(3) 测算各种贬值或确定综合成新率;

(4) 求出鉴证值。

鉴证值=重置成本-实体性贬值-功能性贬值-经济性贬值

鉴证值=重置成本×综合成新率

7.3.2 采用成本法价格鉴证的前提条件是:

(1)被鉴证标的处于持续使用状态或被假定处于持续使用状态;

(2)应当具备较充足的、可利用的历史资料;

(3)形成物品价值的耗费是必须的,且这些耗费应体现社会或行业平均水平。

7.3.3 重置成本的测算,应根据具体的鉴证标的和可以收集到的资料选用重置核算法、价格指数法、功能价值法、规模经济效益指数法、统计分析法等。

重置成本构成内容,应根据具体价格鉴证对象的实际情况确定,成本构成内容应在价格鉴证结论书中予以说明。

实际价格鉴证中,应注意区分使用复原重置成本和更新重置成本。更新重置成本,宜用于一般鉴证标的和因年代久远、已缺少与旧有物品相同的材料,或因技术变迁,使得旧有物品复原有困难的价格鉴证。复原重置成本宜用于有特殊保护价值的物品的鉴证。

7.3.4 实体性贬值即有形损耗引起的贬值,测算遵循的原则应以鉴证标的有关事实和环境条件为依据,特别是标的服役年限和使用状况,有形损耗的程度最终取决于鉴证标的的实体状态条件与同样的新资产状态条件之间的差别。具体方法可选用观测法(成新率法)、使用年限法、修复费用法等。

(1)使用年限法公式:

实体性贬值=

×实际已使用年限

在实际价格鉴证中,总使用年限应为经济耐用年限。鉴证标的`经济耐用年限可参考附录的经济寿命参考年限表,亦可取实际已使用年限与尚可使用年限之和。

实际已使用年限应根据资产的运转使用状态、资产利用率及分期投资情况等各方面因素分析确定;尚可使用年限应根据资产的有形损耗因素等分析确定。

对于国家有强制报废标准的,总使用年限即为强制报废年限,尚可使用年限计算到停用日。

预计残值一般只考虑数额较大的情况,如残值较小可以忽略不计。

(2)修复费用法的测算公式:

实体性贬值率=

物品的损耗分为可修复和不可修复两部分。修复所需的费用小于或等于修复后物品价值的增加额的,为可修复部分,反之为不可修复部分。可修复部分的实体损耗可直接采用修复费用;不可修复部分的实体性损耗可采用成新率法或使用年限法确定。

7.3.5 功能性贬值是指由于技术进步引起的鉴证标的功能相对落后造成的价值损失。包括由于技术进步,使鉴证标的原来的建造成本超过现行(基准日)建造成本的超支额,以及鉴证标的超过目前类似技术进步设备的运营成本的超支额。

7.3.6.经济性贬值是指由于外部经济环境变化而引起的资产闲置、收益下降等而造成的价值损失。包括由于外部因素的影响,使标的生产能力下降或生产成本上升,以及使生产能力闲置等造成的价值损失额。

7.3.7 综合成新率应在全面考虑实体性贬值、功能性贬值及经济性贬值的基础上,通过综合的技术经济分析、调整得到合理的成新率。

7.3.8 采用成本法计算出的价值不应低于该物品预计清理变现的净收益。对于基本能够正常使用的物品,其成新率一般不低于15%。

价格鉴证师工作总结篇二

导语:价格鉴证是一般是指各类价格鉴证机构对社会经济活动中所涉及的各种财物及服务项目进行价值鉴定、认证和评估活动的总称。价格鉴定、价格认证、价格评估是相对独立又相互联系的三种不同形式的价格鉴证活动。

价格鉴定就是指国家机关委托的司法行政案件中涉及财物的价值认定,简称“涉案财物价格鉴定”或者“价格鉴定”

价格评估是指具有独立法人资质的社会专业人员和专业机构基于各类市场民事主体的聘请(或者委托)关系,根据特定目的,对约定财产(资产)在特定时点的价值(价格)进行分析、测算和判断并提供专业意见的市场服务行为。

属于中介服务范畴,遵循自愿委托、有偿服务的原则,并对结论承担责任

具有行政裁定的.性质。

(1)涉案物品价格鉴证的机构是指定的具有涉案物品价格鉴证资质的机构

(2)涉案物品价格鉴定是司法、行政执法等活动的组成部分

特点:

例题1:按现行规定,涉案物品价格鉴证的指定机构是()(2006)

a由物价部门成立的价格评估机构

b由人民法院成立的鉴定机构

c具有资产评估机构资质的机构

d具有涉案物品价格鉴证资质的机构

答案:d

a 管理

b 指定

c 认定

d 设立

答案:b

(1)法律效力的区别:政府定价具有强制性,价格鉴证本身没有强制性;

价格鉴证与司法公证的区别:

(1)司法公证只涉及民事纠纷,价格鉴证涉及民事、刑事、行政、经济案件;

(3)司法公证不直接解决纠纷,价格鉴证协助当事人解决价格争议。

价格鉴证师工作总结篇三

导语:价格鉴证是指各类价格鉴证机构对社会经济活动中所涉及的各种财物及服务项目进行价值鉴定、认证和评估活动的总称。那么价格鉴证的程序是什么呢?跟着百分网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价格鉴定的委托主体仅限国家机关。在委托价格鉴定时,委托机关应当持《价格鉴定委托书》到县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的价格认证中心办理相关手续。《委托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价格鉴定的目的和要求;(2)鉴定物的名称、牌号、规格、种类、数量、来源、以及配置、生产、使用时间等;(3)价格鉴定的基准日期、地点;(4)在基准日期时,鉴定物被使用,损坏状况的记录(鉴定)材料,重要物品应当附照片。被毁坏、灭失物品应当提供与鉴定物品有关的证人证言及犯罪嫌疑人供述材料;(5)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委托书要有委托单位盖章,委托方提供的有关资料应客观、真实,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价格鉴证机构出具的《价格鉴定结论书》是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办理案件的证据材料。

单位或公民在申请价格认证时,应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价格鉴定机构送交《价格认证申请书》。

《价格认证申请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价格认证的目的和要求;(2)价格行为人的`有关证件或者证明材料;(3)认证事项的行为和情景描述;(4)对物品的价格认证,应提供物品被使用,损坏程度的记录(鉴定)材料;(5)对各类中介价格评估机构的结论(评估报告)进行认证的,需提供原价格评估报告书;(6)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申请单位送交的《价格认证申请书》应当加盖单位公章;公民申请应当签名并留存身份证号码。委托方提供的有关资料应客观、真实,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价格鉴证机构出具的《价格认证结论书》可用于价格纠纷调解、当事人举证,并可作为生产经营者生产或销售的证明材料等。

对价格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向原价格鉴证机构要求补充或重新鉴定,也可以直接委托有复核裁定权的上级价格鉴证机构复核裁定。

公安机关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和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案件,对价格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由提出异议的机关向原价格鉴证机构要求补充或重新鉴定,也可以直接委托有复核裁定权的上级价格鉴证机构复核裁定或重新鉴定。

案件当事人对价格鉴证机构出具的涉案物品价格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应向原司法、行政执法机关提出复核鉴定要求,由司法、行政执法机关根据情况决定是否提出补充鉴定、重新鉴定或复核裁定。

单位或公民对价格鉴证机构出具的价格认证结论有异议,可向原价格鉴证机构要求补充或重新认证,也可以申请其上级价格鉴定机构复核裁定或重新认证。

价格鉴证师工作总结篇四

价格鉴证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登记,从事涉案标的价格鉴定、认证、评估工作的专业人员。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价格鉴证师理论与实务辅导:价格鉴证结论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价格鉴证结论书是指价格鉴证机构根据委托方的委托,对价格鉴证标的实施价格鉴证以后,按照规定程序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价格证明书,也是价格鉴证活动的结果及价格鉴证法律效力和作用的集中体现。

涉案物品结论书的特点:

(1)具有特定的书面形式

(2)是鉴证机构和人员从科学角度对涉案物品的价值问题提出的分析判断

(3)仅限于解决涉案物品的价值问题,不提供法律意见

(4)较强的客观性

价格鉴定书具有规范的格式,主要包括14项内容:

“标目基定依法过,结限声日机人附;写对标题和引语,签名结尾莫疏忽。”

(1)标的:名称、基本特征、实体状况、权益状况

(2)目的:目的和应用范围,一个结论书只能应用于一个目的

(3)基准日

(4)定义:说明采用的价格标准和结论书用价格内涵

(5)依据:法律法规、委托方提供的材料、鉴证机构收集的材料

(6)方法:成本法、市场法、收益法和专家咨询法

(7)过程:技术环节

(8)结论:最终结果

(10)声明

a说明结论受限定条件的限制

b说明委托方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由委托方负责

c 结论仅对本次委托有效,不作他用

d 鉴证人员与当事人没有利害关系

e 若有异议,15日内提出

f 其他声明

(11)作业日期:从正式接受委托到结论书发文日期

(12)鉴证机构

(13)鉴证人员

1999 年 6 月,依据《人事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印发〈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 1999 〕 66 号),国家开实施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制度。2001 年 11 月,人事部办公厅在《人事部办公厅关于 2002 年上半年各专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办发〔 2001 〕 94 号)中,对考试管理办法进行了部分调整。考试工作由人事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共同负责,日常工作委托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价格认证中心承担,具体考务工作委托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价格鉴证师主要从事涉案物品的价格评估、鉴定、公证等,其业务活动直接关系到司法、行政、执法机关和仲裁机构的办案质量,对市场价格的形成也具有重要的影响作用。

(一)参加全部科目(考全科)考试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经济、法律专业中专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7年。

2.取得经济、法律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5年。

3.取得经济、法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3年。

4.取得经济、法律专业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1年。

5.取得价格鉴证师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6.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初级资格,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6年。

(二)部分科目免试(免一科)条件

对从事价格鉴证工作满2年,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经济学和价格学基本理论》科目,只参加《法学基础知识》、《价格政策法规》、《价格鉴证理论与实务》、《价格鉴证案例分析》4个科目的考试。

1.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经济、会计或审计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2.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会计或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

报名时间一般为前一年的5、6月份(以当地人事考试部门公布的时间为准)。

报考者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到当地人事考试管理机构办理报名手续。党中央、国务院各部门、部队及直属单位的人员,按属地原则报名参加考试。

(一)报名参加考试者应填报《价格鉴证师资格认定考试审查表》(以下简称《审查表》)一式两份,并附下列材料:

1.价格鉴证人员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2.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3.所在价格鉴证机构的工作证明;

4.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相片三张。

(二)经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和当地人事职改部门审查后,分别在报名资格合格者的《审查表》上加盖印章。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将《价格鉴证师资格认定考试报名统计表》报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备案。

(三)资格审查合格者持《审查表》及有关材料到当地人事职改部门指定的报名地点办理有关手续。

(一)《2009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经单位审核盖章及考生本人签名)原件一份。

(二)本人身份证、学历(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原件经审核后退回、复印件应经本人签名)。

(三)近期二寸彩色同版免冠照片2张,点贴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所交照片须与上传照片一致。

(四)符合报考条件中第(一)条第6款的考生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全国统一考试相关专业的初级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原件经审核后退回、复印件应经本人签名)。

(五)符合报考条件免试部分科目条件中第1款的考生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交相关中级资格证书和聘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符合第2款的考生须提交全国统一考试相关专业的中级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原件经审核后退回、复印件应经本人签名)。

(六)外省市转入的报考人员需备齐上述报考人员所需材料重新审核,并提交转考证明。

以上所附材料均须用a4纸复印,材料不全者不予报名。

考核应考人员依据国家现行法规和价格政策及价格鉴证的理论与方法,对一般物品、无形资产、异常物品及灭失物品等涉案物品进行评估鉴证和对价格鉴证结论书、价格鉴定技术报告进行复核裁定的能力。

价格鉴证师工作总结篇五

20xx年以来,××市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在本局领导支持和上级业务部门的精心指导下,以“价格鉴证”为基础,以“价格事务”为依托,以“价格认证”为拓展,不断解放思想,转变观念,牢固树立价格鉴证服务理念,价格鉴证工作更加深入,价格认证业务范围更加开阔,截止目前,共受理各类价值认定1000余件,认证总额2700余万元,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整体工作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一、抓队伍建设,强队伍素质。

一是抓学习,全面提高工作人员素质。规定每周五为“集中业务学习日”,通过工作研究、案例分析、经验交流、工作总结等方式,提高工作人员业务素质。有计划、分批次组织外出学习,今年先后组织业务骨干到桓台、昌邑等地学习了银行贷款低押资产评估工作,开阔了视野,增长了知识,为价格鉴证工作顺利开展打下了基础。创造学习氛围,鼓励自学成才,制定了学习奖励制度,对考取价格鉴证师、会计师等专业资格****的人员一次性奖励3000元,极大地调动了大家的学习积极性,今年全局共有17人报考了价格鉴证师职业资格考试。

二、抓**度建设,规范鉴证程序。

今年以来,××市价格认证中心严格程序建设,个人简历实行科学的岗位责任**,根据在业务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以及内部运行中出现的具体情况,从建立健全规章**度入手,建立了一套切合实际的工作**度,努力做到用**度管人,用**度管事。先后建立健全了《办案考核**度》、《考勤办法》、《价格鉴定结论内部审核**度》、《档案管理**度》、《责任追究**度》和《政治与业务学习**度》等规章**度。在工作中严把鉴证委托关、现场勘验关、结论审查关,有效规范了操作程序。由于**度到位,措施得力,极大地调动了全体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没有出现一例复议案件,受到了司法和行政执法办案人员以及广大人民群众的一致好评。

三、抓服务强宣传,不断开拓工作领域。

一是服务中心工作,扩大社会影响。抓住我市加强城市建设这一有利时机,努力提高价格认证中心的社会认知度。先后参加了百脉泉街拆迁、大学城服务区建设、双山村整体搬迁、绣江路改造、百脉泉公园扩建工程等多个拆迁评估项目,没有发生一起因价格评估问题而引起的上访事件,受到了社会的肯定和市委、范文写作市政府的表彰。

二是加强横向联合,促进领域拓展。积极主动到有关部门宣传职能,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与各行政执法部门、律师事务所联系业务,不断拓展业务领域,价格认证范围由单纯的公、检、法部门拓展到了行政执法过程查扣、罚没物品、旧机动车交易、银行抵押物品等价值认证领域,收到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是转变机**,把车辆定损工作推向纵深。加大对车辆定损业务投入,积极协调各方面关系,适时调整具体工作方法,通过定期召开业务联系会等形式,与交警部门共同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收到了明显成效,今年的业务量有望比去年翻一翻。

价格鉴证师工作总结篇六

导语:实物类流动资产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为销售或使用而准备的具有实物形态的流动资产,包括库存材料、在产品、产成品、库存商品、低值易耗品等。

企业中的材料,可以分为库存材料和在用材料。在用材料在再生产过程中形成产品或半成品,已不再作为单独的材料存在。故材料价格鉴证是对库存材料价格的鉴证。库存材料包括各种主要材料、辅助材料、燃料、修理用备件、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库存材料的特点是:品种多,金额大,而且性质各异,计量单位、计价和购进时间、自然损耗各不相同。根据库存材料的品类和特点,一般地说,像原料、辅助材料、燃料等库存材料,大都可以根据材料的购进情况,选择成本法或市场法进行鉴证。

1.近期购进库存材料的价格鉴证。近期购进材料,库存时间短,在市场价格变化不大的情况下,其帐面值与价格鉴证基准日市场价格基本接近。价格鉴证时,可以采用历史成本法,也可以采用市场法进行价格鉴证。例:企业中某材料系两个月以前从外地购进,数量l0000公斤,单价400元,当时支付的运杂费为1200元。根据原记录和清查盘点,价格鉴证基准日库存尚有3000公斤材料。根据上述资料,可以确定该材料的价格鉴证值。即:材料价格鉴证值=3000×(400+1200÷10000) =1200360(元) 价格鉴证时对于购进时发生运杂费的处理,如果是从外地购进的原材料(本地没有这种材料),因运杂费发生额较大,价格鉴证时应将由被价格鉴证材料分担的运杂费计人价格鉴证值;如果是本市购进,运杂费发生额较少,价格鉴证时则可以不考虑运杂费。

2.购进批次间隔时间长、价格变化大的库存材料价格鉴证。这类材料价格鉴证时,可以用最接近市场价格的材料价格或直接以市场价格作为其价格鉴证值。例:某企业要求对其库存的特种钢材进行价格鉴证。该特种钢材是分两批购进的,第一批购进时间是去年l0月,购进2000 吨,每吨3800元;第二批是今年4月购进的,数量200吨,每吨4500元。今年5月1日价格鉴证时,经核实去年购进特种钢尚存l000吨,今年4月购进的尚未使用。因此,需价格鉴证特种钢材的.数量是1200吨,价格可采用4500元计算,确定价格鉴证值为:特种钢价格鉴证值=1200×4500=5400000(元) 本例的价格鉴证中,因价格鉴证基准日5月1日与今年4月购进时间较近,直接采用4月份购进材料价格。如果近期内该材料价格变动很大,或者价格鉴证基准日与最近一次购进时间间隔期较长,期间价格变动很大,价格鉴证时应采用价格鉴证基准日的时价。另外,由于材料的分期购进,且购价各不相同,各企业采用核算方法不同,如先进先出法、后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等,其帐面余额就不一样。但核算方法的差异不应影响价格鉴证结果,价格鉴证时的关键是核查库存材料的实际数量,并按最接近市场的价格计算确定其价格鉴证值。

3.购进时问早,市场已经脱销,在价格鉴证基准日没有准确市场价格的库存材料价格鉴证。这类材料的价格鉴证,可以通过寻找替代品的价格变动资料来修正材料价格;也可以在市场供需分析的基础上,确定该项材料的供需关系,并以此修正材料价格;还可以通过市场同类商品的平均物价指数进行价格鉴证。

4.超储积压物资的价格鉴证。超储积压物资是指从企业库存材料中清理出来,需要进行处理的那部分资产。由于长期积压,时间较长,可能会因为自然力作用和保管不善而造成使用价值的下降。对这类资产的价格鉴证,首先应对其数量和质量进行核实和鉴证,然后区别不同情况进行价格鉴证。价格鉴证时,对其中失效、变质、残损、报废、无用的,应通过分析计算,扣除相应的贬值额后,确定价格鉴证值。另外,根据会计帐面反映的库存材料,还有盘盈、盘亏材料,价格鉴证时应以有无实物存在为原则进行价格鉴证,价格鉴证方法与其他类型材料价格鉴证相同。一般的材料价格鉴证企业中的材料,可以分为库存材料和在用材料。在用材料在再生产过程中形成产品或半成品,已不再作为单独的材料存在。故材料价格鉴证是对库存材料价格的鉴证。库存材料包括各种主要材料、辅助材料、燃料、修理用备件、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库存材料的特点是:品种多,金额大,而且性质各异,计量单位、计价和购进时间、自然损耗各不相同。根据库存材料的品类和特点,一般地说,像原料、辅助材料、燃料等库存材料,大都可以根据材料的购进情况,选择成本法或市场法进行鉴证。

低值易耗品是指单项价值在规定限额以下或使用期限不满一年,但能多次使用而基本保持其实物形态的劳动资料。低值易耗品与固定资产都是企业中的劳动资料,所不同的是固定资产是主要劳动资料。因此,尽管财务制度规定了划分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的一般标准,但各行业、各地区在对二者划分上却是不一样的。例如作为服装行业主要劳动资料的缝纫机,在机械工业企业中通常是作为低值易耗品看待。因此,价格鉴证过程中确定劳动资料是否属于低值易耗品,原则上视其在企业中的作用判断,一般可尊重企业原来的划分方法。同时,低值易耗品又是特殊流动资产,与典型流动资产相比,它具有周转时间长、不构成产品实体等特点。明确低值易耗品的特点,是做好低值易耗品价格鉴证的前提。低值易耗品种类很多,为了价格鉴证需要,可以对其进行分类。分类方法有两种:

1.低值易耗品按用途分类,可以分为以下几类:一般工具、专用工具、替换设备、管理用具、劳动保护用品、其他。

2.低值易耗品按使用情况分类,可以分为两类:一是在库低值易耗品,二是在用低值易耗品。上述第一种分类的目的,在于在低值易耗品价格鉴证过程中,为了简化价格鉴证工作,可以按大类对其进行价格鉴证。第二种分类,则是考虑了低值易耗品的具体情况,对价格鉴证方法在库低值易耗品的价格鉴证,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用与一般库存材料价格鉴证相同的方法。在用低值易耗品的价格鉴证,可以采用成本法进行价格鉴证。

价格鉴证师工作总结篇七

导语:在产品价格鉴证这部分流动资产包括制作过程中的在制品、已加工完入库但不能单独对外销售的半成品(可直接对外销售的自制半成品视同产品价格鉴证,在此不做介绍)。在对这部分资产进行价格鉴证时,应结合其特点,按照重置时的合理费用进行估价。

即根据技术鉴定和质量检测的结果,按价格鉴证时的相关市场价格及费用水平重置同等级在制品及自制半成品所需投入合理的工料费计算价格鉴证值。这种价格鉴证方法只适用于生产周期在半年以上或一年以上仍需继续生产、销售并且有盈利的在制品等的价格鉴证。对生产周期短的在制品主要以其发生成本为计价依据,在没有变现风险的情况下,可根据其帐面值进行调整。具体方法有以下几种:

1.按价格变动系数调整原成本。对生产经营正常、会计核算水平较高的.企业在制品的价格鉴证,可参照实际发生的原始成本资料和到价格鉴证日止市场价格变动情况,调整成重置成本。价格鉴证的方法是: (1)对在制品进行技术鉴证,将其中超出正常范围的不合格在制品成本从总成本中剔除; (2)分析原成本,将非正常的不合理费用从总成本中剔除; (3)分析原成本中材料从其生产准备开始到价格鉴证日止市场价格变动情况,并测算出价格变动系数; (4)分析原成本中的工资、燃料、动力等制造费用从开始生产到价格鉴证日有无大的变动,是否作了调整,并测算出调整系数; (5)根据技术鉴证、原始成本的分析及价格变动系数的测算,调整成本,确定价格鉴证值,必要时还要从变现的角度修正价格鉴证值。基本计算公式为:某项或某类在制品、自制半成品价格鉴证值=原合理材料成本×(1一价格变动系数)+原合理制造费用×(1+合理制造费用变动系数)

2.按社会平均工艺定额和价格鉴证基准市场价格估算价格鉴证值。即按重置同类资产的社会平均成本确定价格鉴证标的的价格。用这样的方法对在制品进行价格鉴证需要掌握以下资料: (1)在制品的完工程度; (2)在制品有关工序的工艺定额; (3)在制品耗用物料的近期市场购买价格; (4)在制品的合理工时费率(这个数据只能采用生产经营正常情况下的工时费率)。计算价格鉴证值的基本公式:某在制品价格鉴证值=(该工序单件材料工艺定额×在制品实有数量×单位材料价格鉴证基准日市场价格+该工序单件工时定额×在制品实有数量x正常小时工资费用)×(1一调整系数) 对公式的说明:工艺定额:如果有行业的平均物料消耗标准的,可按行业的标准计算,没有行业统一标准的,可按企业现行的工艺定额计算。调整系数:是指市场前景透明度差,预计市场供求情况在未来会发生变化,而被价格鉴证在制品又不能在短时期内投入市场,因而被价格鉴证在制品有潜在的变现风险,为此需要设置调整系数。没有变现风险的可不用此系数。调整系数的大小依据产品生产周期、供求关系等与变现风险有关的因素确定。

3.按在制品的完工程度计算价格鉴证值。因为在制品的最高形式为产成品,所以计算确定在制品价格鉴证值时,可以在计算产成品重置成本的基础上,按在制品完工程度计算确定在制品价格鉴证值。其计算公式为:在制品价格鉴证值=产成品重置成本×在制品约当量在制品价格鉴证值=产成品重置成本×在制品完工率在制品约当量、完工率可以根据其完成工序与全部工序比例或生产完成时间与生产周期比例确定。当然,确定时应分析完成工序、完成时间与其成本耗费的关系。

即按同类在制品和半成品的市价,扣除销售过程中预计发生的费用后计算价格鉴证值。这种方法适用于因产品下马. 在制品和自制半成品只能按价格鉴证时的状态向市场出售情况下的价格鉴证。一般来说,这种方法更适用于价格鉴证标的通用性好,尚能用于产品配件更换或用于维修的价值比较高的在制品的价格鉴证。对不继续生产,又无法通过市场调剂出去的专用配件,只能按废料回收价格进行价格鉴证。计算价格鉴证值的基本公式为:某在制品价格鉴证值=该种在制品实有数量×可接受的不含税的单位市场价格一预计在销售过程中发生的费用某报废在制品价格鉴证值=可回收废料的重量×价格鉴证基准日单位重量的回收价格如果在调剂过程中有一定的变现风险,还要考虑设立一个风险调整系数,计算可变现的价格鉴证值。

价格鉴证师工作总结篇八

价格鉴证是一种价格行为,价格鉴证机构和人员实行机构资质和人员资格管理制度。国务院及各级地方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是价格鉴证的管理部门,负责对价格鉴证的管理和监督。接下来小编为大家编辑整理了最新价格鉴证师《价格鉴证方法》考点解析,想了解更多相关内容请关注应届毕业生考试网!

7.1.1 运用市场比较法价格鉴证应按下列步骤进行:

(1)搜集交易实例;

(2)选取可比实例;

(3)建立价格可比基础;

(4)进行交易情况修正;

(5)进行交易日期修正;

(6)进行区域因素修正;

(7)进行个别因素修正;

(8)求出鉴证价格。

7.1.2 运用市场比较法价格鉴证,应准确搜集大量交易实例,掌握正常市场价格行情,根据价格鉴证标的状况和价格鉴证目的,从搜集的交易实例中选取三个以上的可比实例。

选取的可比实例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与价格鉴证标的相同或类似物品;

(2) 成交日期与价格鉴证基准日期相近,不宜超过一年;

(3) 成交价格为正常价格或可修正为正常价格。

7.1.3 选取可比实例后,应对可比实例的成交价格进行换算处理,建立价格可比基础,统一其表达方式和内涵。换算处理应包括下列内容:

(1) 统一付款方式;

(2) 统一采用单价;

(3) 统一币种和货币单位;

(4) 统一计量单位。

注:1、统一付款方式应统一为在成交日期时一次总付清;

2、不同币种之间的换算,应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成交日时的市场汇率中间价计算。

7.1.4 进行交易情况修正,应排除交易行为中的特殊因素所造成的可比实例成交价格偏差,将可比实例的成交价格调整为正常价格。

7.1.5 进行交易日期修正,应将可比实例在其成交日期时的价格调整为价格鉴证时点的价格。

交易日期修正宜采用鉴证标的的专项价格指数或类价格指数进行调整。在无专项价格指数或类价格指数的情况下,可根据当地市场价格的变动情况和趋势作出判断,给予调整。

7.1.6 进行区域因素修正,应将可比实例在其外部环境状况下的价格调整为价格鉴证对象外部环境状况下的价格。

7.1.7 进行个别因素修正,应将可比实例在其个体状况下的价格调整为价格鉴证对象个体状况下的价格。

7.1.8 交易情况、交易日期、区域因素和个别因素的修正,视具体情况可采用百分率法、差额法或回归分析法。

每项修正对可比实例成交价格的调整不得超过20%,综合调整不得超过30%。

7.1.9 选取的多个可比实例的价格经过上述各种修正之后,应根据具体情况计算求出一个综合结果,作为鉴证价格。

7.1.10 市场比较法的原理和技术,也可用于其他价格鉴证方法中有关参数的求取。

7.2.1 运用收益法价格鉴证应按下列步骤进行:

(1) 搜集有关收入和费用的资料;

(2) 确定年客观收益额;

(3) 选用适当的资本化率;

(4) 选用适宜的计算公式求出收益价格。

7.2.2 收益额,是指价格鉴证标的使用带来的未来或潜在净收益的期望值,一般应采用正常客观的数据。若利用价格鉴证对象本身的资料直接测算出的收益额与类似资产的正常客观的情况不符,应进行适当的调整修正,使其成为正常客观的。收益额可以是税后利润、现金流量或利润总额,具体选择要根据鉴证标的类型和鉴证目的确定,并与资本化率保持一致。

7.2.3 资本化率,是指将未来有限期或无限期的.预期收益折算成现值的比率,一般包括无风险利率、风险报酬率和通货膨胀率。应以鉴证标的行业的收益水平为基础,结合其社会收益水平以及企业、鉴证标的的收益水平及其未来变化情况综合确定,常采用下列方法分析确定:

(1)市场提取法:应搜集市场上三例以上类似资产的价格、净收益等资料,选用相应的收益法计算公式,求出资本化率。

(2)安全利率加风险调整值法:安全利率(无风险利率)可选用同一时期的一年期国债年利率或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定期存款年利率;风险调整值应根据鉴定标的所在地区的经济现状及未来预测,鉴证标的用途及新旧程度等确定。

除有可靠凭据表明确实具有高收益水平或高风险以及特殊情况外,资本化率一般不超过15%。

7.2.4 计算收益价格时应根据未来净收益流量的类型,选用对应的收益法计算公式。

价格鉴证师工作总结篇九

1.确定价格鉴证对象和价格鉴证范围。

进行流动资产价格鉴证前,首先要确定价格鉴证资产的对象和范围,这是节约工作时间、保证价格鉴证质量的重要条件之一。价格鉴证对象和价格鉴证范围应依据经济活动所涉及的资产范围而定。同时,主要应做好下列工作:第一,弄清价格鉴证流动资产范围,必须注意划清流动资产与其他资产的界限,防止将不属于流动资产的机器设备等作为流动资产,也不得把属于流动资产的低值易耗品等作为其他资产,以避免重复和漏项。第二,查核待价格鉴证流动资产的产权。企业中存放的外单位委托加工材料、代保管的材料物资等,尽管存在于该企业中,但不得将其列入流动资产价格鉴证范围。此外,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质押后的资产不得用于再投资。如该企业的流动资产已作为质押物,则不能将其再转让或投资,这类流动资产也不得列入价格鉴证范围。第三,对被价格鉴证流动资产进行抽查核实,验证基础资料。一份准确的被价格鉴证资产清单是正确进行价格鉴证的基础资料。被价格鉴证资产的清单应以实存数量为依据,而不是以帐面记载情况为标准。

2.对有实物形态的流动资产进行质量检测和技术鉴证。

对企业需要价格鉴证的材料、半成品、产成品、库存商品等流动资产进行检测和技术鉴证,目的是为了了解这部分资产的质量状态,以便确定其是否有使用价值,并核对其技术情况和等级状态与被价格鉴证资产清单的记录是否一致。对被价格鉴证资产进行技术检测是正确对资产进行价格鉴证的重要基础,特别是对那些有时效要求的各种存货,如有保鲜期要求的'食品和有效期要求的药品、化学试剂等,技术检测尤为重要。存货在存放期内质量发生变化,会直接影响其市场价格。因此,价格鉴证必须考虑各类存货的内在质量因素。对各类存货进行技术质量检测,可由被价格鉴证企业的有关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与价格鉴证人员合作完成。

3.对企业的债权、票据、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等基本情况进行分析。

根据对被价格鉴证企业与债务人经济往来活动中的资信情况的调查了解分析每一项债权资产的经济内容、发生时间的长短及未清理的原因等因素,确定这部分债务、票据等回收的可能、回收的时间及回收时可能发生的费用风险。

4.合理选择价格鉴证方法。

价格鉴证方法的选择,一是根据价格鉴证目的选择,二是根据不同种类流动资产的特点选择。对于实物类流动资产,可以采用市场法和成本法。对存货中价格变动较大的要考虑市场价格,对买人较低的要按价格鉴证基准价格调整;对买价较高的除考虑市场价格外,还要分析最终产品价格是否能够相应提高,或存货本身是否具有按价格鉴证基准日价格出售的现实可能性。对于货币类流动资产,其清查核实后的帐面价值本身就是现值,不需采用特殊方法进行价格鉴证,只是应对外币存款按价格鉴证基准日的国家外汇牌价进行折算。对于债权类流动资产,价格鉴证只适于按可变现值进行价格鉴证。对于其他流动资产,应分别不同情况进行,其中有物质实体的流动资产,则应视其价值情形,采用与机器设备等相同的方法进行。

价格鉴证师工作总结篇十

建筑物不同一般商品的特特征:

1、不可移动性

2、限制性强

3、功能变异性

1、按承重结构分类

(1)钢结构(2)钢筋混凝土结构(3)混合结构(4)其他结构

2、按照功能分类

两大类:

(1)工业用建筑物

(2)民用建筑。可分为两类:民用住宅和公共建筑

3、根据建筑程度和使用状况分为:已完工工程和在建工程

1、建筑物与土地分别鉴证

2、建筑物产权受土地使用权年限的制约

3、需要把握建筑物的物理特性

价格鉴证师工作总结篇十一

价格鉴证师主要从事涉案物品的价格评估、鉴定、公证等,其业务活动直接关系到司法、行政、执法机关和仲裁机构的办案质量,对市场价格的形成也具有重要的影响作用。接下来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了2017价格鉴证师《价格鉴证案例分析》练习题,想了解更多相关内容请密切留意我们应届毕业生考试网!

案例一:李某的司机驾驶奔驰s600型汽车,发生交通事故,公安交管部门认定对方司机华某应对此次事故承担全部责任。事发后奔驰车经维修花去5万余元。李某认为,奔驰车被撞严重受损,虽然车已修好,但该车会因此而贬值。随即将肇事司机、车主起诉到法院,将保险公司列为第三人,要求两被告及保险公司赔偿汽车修理费等费用,并要求二被告赔偿车辆贬值费20万元及评估鉴定费8000元。法院受理了此案。法院认为,民事侵权赔偿以赔偿全部损失为原则。原告的车辆由于交通事故受到损害,虽然已得到修理,但车辆的安全性、驾驶性能降低,车辆自身的价值在事故后也发生了实际意义上的贬值,给原告造成的损失是客观存在的事实。而且,在汽车交易时,相同条件下,发生过交通事故的车辆,显然价值比无事故车辆要低。这一价值的差额应是车辆的直接损失,应该属于民法的损失范畴,受害人的权益应该得到保护,受害人要求过错车主赔偿“车辆贬值费”的请求在法律上应被支持。法院一审认定,被撞车辆虽经修理,但车辆贬值损失客观存在,判决被告赔偿原告评估车辆贬值、鉴定费等共计19.91万元,第三人保险公司赔偿汽车维修费等5万余元。

案例二:上海陈女士的车辆,在三车追尾事故中受损。修复还原后,陈女士聘请了上海二手车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为其车辆进行了有关评估,发现维修后,车辆贬值竟达4万余元,陈女士要求肇事车辆单位赔偿车辆“贬损费”,并提起诉讼,一审中,法院并没有支持陈女士提出的车辆贬值费和评估鉴定费的诉讼请求。法院认为,法律上之恢复原状,其内涵为恢复应有状况,而非绝对的原有状况。陈女士的polo车经修理恢复原来的形状、颜色与性能,已是恢复了应有状况。polo车已经恢复了原形(修理厂应该保证达到规定技术标准)并能正常驾驶;贬损费这类商业价值差额只在出卖汽车的情况下才会发生,故该差额之赔偿必以汽车出卖为条件,车辆若不出卖仍保留自用,则无贬值损失可言。陈女士就贬值主张赔偿,缺乏事实依据,因此被告方无需承担这笔费用。陈女士对一审的判决表示不服,提出了上诉。近日,上海市一中院对本市首例车辆贬值费案作出终审判决,车主陈女士的诉讼请求未获支持。

在这两起官司中,法院为什么采取截然不同的判断方式呢?笔者认为,究其原因,主要是对贬损价值概念缺少了解,加之评估鉴定人员本身,对贬值内涵、形成过程的模糊不清,导致法官作出上述判断。

事故修复车辆的贬值,究竟是个什么概念?是否只有交易时才会发生? 本文力图从经济学、物理学、法学角度来分析贬值概念。

首先,什么样的.修复车辆需要考虑贬值。是否车辆被撞后修复,都会发生贬值?我们从三个方面分析这个问题:

二是物理学机械原理。汽车许多机件之间属于往复运动紧配合,即便采用全新配件更换方式修理,经修复还原重新组合后的车辆新老配件之间,有时会因磨损程度的不一致,导致安装瑕疵,机件加速损耗等。也就是说以更新全新配件的修理方式还原车辆,机件贬值也可以客观存在。但上述磨损导致的贬值,考虑机动车强制报废特点,一般而言在车辆使用周期内,可以被忽略不计。

三是金属结构力学原理看,若采用修复还原方式恢复机配件,金属件机配件自身的结构有可能会有一定损伤,如应力分配、晶体排列结构、材质等等会发生改变。但以覆盖、保持外形功能为主的机配件,在车辆使用周期内,其主要功能不会产生较大影响。最可能的贬值是材质局部变化导致的配件加速折旧。

其次,车辆贬值具体由哪几方面构成。

二手车评估理论中,评定交易二手车,市场收购几乎都采用快速折旧方式。事故还原车辆,鉴定师则在快速折旧基础上采取扣分减值的折价方式。即根据不同修理部位,扣减不同分值,加和后作为整车区别非事故车减值依据。同一款车、同样使用条件,是否事故车辆其价值不同。久而久之人们形成思维定式,车辆只要发生过交通事故,二手车交易时,必然会产生价值贬值。毫无例外,这个贬值也包含了正常交易贬值。案例二中两级法院未支持陈女士的诉讼请求,主要原因:是对交易时的车辆贬值等同于车辆物理性贬值的不认同。

事故车辆的贬值一般包含了以下内容:

一是金属机件本身的物理性改变,引发的车辆贬值。机动车辆为保持一定强度,结构上大部分采用了金属件。当发生事故,车辆变形后,修复时,若机配件未作更换,而是通过加温、焊接,加压、拉伸、敲击等外力加工方式恢复机配件原貌,金属机件通常会改变原有金属结构、预应力分配方向、原有设计意图等。表现出机配件物理性能上的损失,如原设计功能的部分缺陷,机配件原有正常使用寿命的减少或加速老化折旧等等。

二是修复后的机配件在整体配合上的缺陷,可能带来的车辆贬值。如轿车的承载式车身,采用切割、焊接方式修理车身局部,车身原有应力分配,原有设计意图都会改变。行驶系的固定点相关联部位的修复,也有可能导致车辆加剧振动破坏、轮胎磨损等。

三是交易时保值率不高的车辆卖方市场变现风险、收购方利润差价的转移,导致车辆加速贬值。事故车辆的贬值,应该说主要来自于车辆物理性的贬值,在进行二手车交易时,是否事故车辆,也主要是考虑车辆物理性能上的差异。但由于国内二手车市场还不是很完善,二手车公司的盈利模式较为单一,要转嫁经营风险,对一些未发生事故的保值率不高车辆,交易时,也必须对车辆加速贬值。对于事故车来说,通常我们理解的车辆贬值,用交易作为条件就无形中包含了静态物理性贬值和非事故车辆动态交易贬值。

四是缺乏鉴定评估规范,人为操作带来的评估差价。同一台车,不同的鉴定师,鉴定时价格可能不同;同一鉴定师,用不同的方法评估鉴定,车辆价格差异也会很大。如一台10万元的车,10年报废期算,已使用2年,同一基准日或时点鉴定评估,直线折旧成本法计算,车辆价值8万。市场法或加速折旧成本法计算,车价6.4万左右。

在鉴定事故车辆贬值时,若先采用直线折旧方式推算事故前车辆价值,用收购时双倍余额折旧评估事故后车辆价值,再用上述的贬值加和,要求肇事方或责任方赔偿,显然是扩大了贬值概念,转嫁了车辆交易风险。形成不公。

根据给出的价格鉴证资料,简要回答下面的问题。

2008年4月20日,××市公安局抓获了一名案发后在逃一年的犯罪嫌疑人,起获了部分赃物。2008年4月25日,该市公安局出具价格鉴证委托书,要求该市价格认证中心对部分赃物进行价格鉴证。该市价格认证中心受理后,派两位注册价格鉴证师进行了现场勘验和市场凋查,并按照规定出具了价格鉴证结论书。

五日后,该市公安局带着复核裁定委托书,要求该市价格认证中心的上一级××省价格认证中心对初次价格鉴证结论书进行复核裁定。省价格认证中心受理后,按照回避制度的规定,直接到该市进行市场调查,并经集体审议后出具了价格鉴证复核裁定书,送达了委托机关。

请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以下问题:

1.本案中的价格鉴证基准日应是哪一天?

2.该省价格认证中心在工作程序上存在哪些不当之处?

3.价格鉴证程序中的回避规定包括哪几个方面?

4.价格鉴证的最终复核裁定机构是哪个机构?

5.价格鉴证的复核裁定书应包括哪些内容?

答案:

1.对于价格鉴证的基准日期,应当由委托方确定,对涉案物品应由委托机构根据

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确定。在本案例中,因为物品被盗的时间未知,故应选择抓获犯罪嫌疑人的2008年4月20日为价格鉴证基准日。

2.(1)省价格认证中心应该派两名以上的持证人员进行复核裁定;

(2)应将复核裁定书送往原作出价格鉴证结论的价格鉴证机构,而不是委托方。

3.价格鉴证程序的回避规定包括:

(1)价格鉴证人员与鉴证事项当事人有亲属关系的应该回避;

(2)价格鉴证人员与鉴证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该回避;

(3)价格鉴证人员与鉴证事项的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扣押、追缴、没收财物公正估价的,应该回避。

4.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直属的价格鉴证复核裁定机构行使涉案物品价格鉴证的最终复核裁定职能。

5.价格鉴证复核裁定书包括的内容有以下几个方面:

(1)接受复核裁定的理由;

(2)复核裁定使用的方法及使用该方法的理由;

(3)复核裁定主要过程要述;

(4)复核裁定结论。


价格鉴证师工作总结篇十二

一、抓住发展机遇,积极拓宽工作领域。

二、加强规范管理,扎实做好涉案财产价格鉴证。

三、重视规范化建设,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

以争创全省规范化价格认证中心活动为载体,不断强化价格认证中心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一是加强制度建设,出台了《委托受理和登记制度》、《错案追究制度》等制度。二是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局的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价格认证和鉴定工作程序,努力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今年5月份,还获得了以省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副主任张钰为组长的省级创建规范化认证中心检查验收团来检查指导价格认证工作。他们通过听汇报、查资料、询问、当场测试等方式逐项考核创建规范化价格认证中心的各项工作,对认证中心硬件设施和软件建设给予了肯定。他们认为区价格认证中心班子强,工作措施得力,人员精神面貌好,整体素质高,是一支特别能吃苦,善团结,勇拼搏,敢于打硬仗的认证队伍。

四、发挥价格协会作用,架起沟通与交流的桥梁。

五、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一流的队伍才能创造一流的业绩,为进一步搞好我中心的各项工作,我们在以下几方面着重加强了建设。一是加强工作人员的政治理论、职业道德和业务知识的学习,鼓励鉴证人员参加各种形式的政治学习和业务培训,培养鉴证人员高尚的品质,良好的职业道德,扎实的业务知识,争取取得与价格鉴证联系密切的各种资质;二是加强硬件建设,在已获得省级规范化价格认证中心验收的基础上,继续争取各级业务主管部门支持,进一步抓好基础设施建设,促进价格鉴证业务水平和工作效率的进一步提高;三是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使价格鉴证工作有章可循,使价格鉴证工作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从而进一步促进各项业务工作的开展,促进价格认证工作更上一个台阶。

价格鉴证师工作总结篇十三

导语:在产品价格鉴证包括制作过程中的在制品、已加工完入库但不能单独对外销售的半成品(可直接对外销售的自制半成品视同产品价格鉴证,在此不做介绍)。在对这部分资产进行价格鉴证时,应结合其特点,按照重置时的合理费用进行估价。

即根据技术鉴定和质量检测的结果,按价格鉴证时的相关市场价格及费用水平重置同等级在制品及自制半成品所需投入合理的工料费计算价格鉴证值。这种价格鉴证方法只适用于生产周期在半年以上或一年以上仍需继续生产、销售并且有盈利的在制品等的价格鉴证。对生产周期短的在制品主要以其发生成本为计价依据,在没有变现风险的情况下,可根据其帐面值进行调整。具体方法有以下几种:

1.按价格变动系数调整原成本。对生产经营正常、会计核算水平较高的企业在制品的价格鉴证,可参照实际发生的原始成本资料和到价格鉴证日止市场价格变动情况,调整成重置成本。价格鉴证的方法是: (1)对在制品进行技术鉴证,将其中超出正常范围的不合格在制品成本从总成本中剔除; (2)分析原成本,将非正常的不合理费用从总成本中剔除; (3)分析原成本中材料从其生产准备开始到价格鉴证日止市场价格变动情况,并测算出价格变动系数; (4)分析原成本中的工资、燃料、动力等制造费用从开始生产到价格鉴证日有无大的变动,是否作了调整,并测算出调整系数; (5)根据技术鉴证、原始成本的分析及价格变动系数的测算,调整成本,确定价格鉴证值,必要时还要从变现的角度修正价格鉴证值。基本计算公式为:某项或某类在制品、自制半成品价格鉴证值=原合理材料成本×(1一价格变动系数)+原合理制造费用×(1+合理制造费用变动系数)

2.按社会平均工艺定额和价格鉴证基准市场价格估算价格鉴证值。即按重置同类资产的社会平均成本确定价格鉴证标的的价格。用这样的方法对在制品进行价格鉴证需要掌握以下资料: (1)在制品的'完工程度; (2)在制品有关工序的工艺定额; (3)在制品耗用物料的近期市场购买价格; (4)在制品的合理工时费率(这个数据只能采用生产经营正常情况下的工时费率)。计算价格鉴证值的基本公式:某在制品价格鉴证值=(该工序单件材料工艺定额×在制品实有数量×单位材料价格鉴证基准日市场价格+该工序单件工时定额×在制品实有数量x正常小时工资费用)×(1一调整系数) 对公式的说明:工艺定额:如果有行业的平均物料消耗标准的,可按行业的标准计算,没有行业统一标准的,可按企业现行的工艺定额计算。调整系数:是指市场前景透明度差,预计市场供求情况在未来会发生变化,而被价格鉴证在制品又不能在短时期内投入市场,因而被价格鉴证在制品有潜在的变现风险,为此需要设置调整系数。没有变现风险的可不用此系数。调整系数的大小依据产品生产周期、供求关系等与变现风险有关的因素确定。

3.按在制品的完工程度计算价格鉴证值。因为在制品的最高形式为产成品,所以计算确定在制品价格鉴证值时,可以在计算产成品重置成本的基础上,按在制品完工程度计算确定在制品价格鉴证值。其计算公式为:在制品价格鉴证值=产成品重置成本×在制品约当量在制品价格鉴证值=产成品重置成本×在制品完工率在制品约当量、完工率可以根据其完成工序与全部工序比例或生产完成时间与生产周期比例确定。当然,确定时应分析完成工序、完成时间与其成本耗费的关系。

即按同类在制品和半成品的市价,扣除销售过程中预计发生的费用后计算价格鉴证值。这种方法适用于因产品下马. 在制品和自制半成品只能按价格鉴证时的状态向市场出售情况下的价格鉴证。一般来说,这种方法更适用于价格鉴证标的通用性好,尚能用于产品配件更换或用于维修的价值比较高的在制品的价格鉴证。对不继续生产,又无法通过市场调剂出去的专用配件,只能按废料回收价格进行价格鉴证。计算价格鉴证值的基本公式为:某在制品价格鉴证值=该种在制品实有数量×可接受的不含税的单位市场价格一预计在销售过程中发生的费用某报废在制品价格鉴证值=可回收废料的重量×价格鉴证基准日单位重量的回收价格如果在调剂过程中有一定的变现风险,还要考虑设立一个风险调整系数,计算可变现的价格鉴证值。

价格鉴证师工作总结篇十四

价格鉴证是一般是指各类价格鉴证机构对社会经济活动中所涉及的各种财物及服务项目进行价值鉴定、认证和评估活动的总称。下面我们来看看价格鉴证师《价格政策法规》要点:价格鉴证的概念。

价格鉴证是一般是指各类价格鉴证机构对社会经济活动中所涉及的各种财物及服务项目进行价值鉴定、认证和评估活动的总称。价格鉴定、价格认证、价格评估是相对独立又相互联系的三种不同形式的价格鉴证活动。

1.价格鉴定

价格鉴定就是指国家机关委托的司法行政案件中涉及财物的价值认定,简称“涉案财物价格鉴定”或者“价格鉴定”

2.价格认证

3.价格评估

价格评估是指具有独立法人资质的社会专业人员和专业机构基于各类市场民事主体的聘请(或者委托)关系,根据特定目的,对约定财产(资产)在特定时点的价值(价格)进行分析、测算和判断并提供专业意见的市场服务行为。

价格评估实际上也有两重性质,一是交易价格咨询,二是财产纠纷中辩护或者提供证据

(一)价格评估的基本性质

属于中介服务范畴,遵循自愿委托、有偿服务的原则,并对结论承担责任

(二)价格鉴定的性质

具有行政裁定的性质。

(1)涉案物品价格鉴证的机构是指定的具有涉案物品价格鉴证资质的机构

(2)涉案物品价格鉴定是司法、行政执法等活动的组成部分

特点:

例题1:按现行规定,涉案物品价格鉴证的指定机构是()(2006)

a由物价部门成立的价格评估机构

b由人民法院成立的鉴定机构

c具有资产评估机构资质的机构

d具有涉案物品价格鉴证资质的机构

答案:d

2.涉案物品价格鉴证机构是国家司法机关依法()的具有涉案物品价格鉴证资质的机构,

a 管理

b 指定

c 认定

d 设立

答案:b

(三)价格鉴证与政府定价、司法公证的区别(掌握)

价格鉴证与政府定价的区别:

(1)法律效力的区别:政府定价具有强制性,价格鉴证本身没有强制性;

(2)范围的区别:政府定价具有一般性、稳定性、长期性;价格鉴证具有时点性、个别性

价格鉴证与司法公证的区别:

(1)司法公证只涉及民事纠纷,价格鉴证涉及民事、刑事、行政、经济案件;

(3)司法公证不直接解决纠纷,价格鉴证协助当事人解决价格争议。

一般意义的价格鉴证委托是指各类市场主体或公民向价格鉴证机构提出办理价格鉴证业务请求的行为。涉案物品价格鉴证的委托,则是指办案机关依法向指定的价格鉴证机构委托鉴证业务的行为。价格鉴证机构需要委托方提出书面委托请求后,受托机构应对委托内容和要求进行审查,提出受理或不受理意见。

1、标的物描述不清。委托书中只有对××物品进行价格鉴证,未注明标的物的品牌、规格型号、数量、购置时间、基本状况等。

2、损坏程度不确定。委托书中只注明对××造成的损失进行价格鉴证,未对标的物损坏程度、损坏物品名称等进行说明。

3、质量、等级不确定。委托书中未注明标的物的质量、等级。如:贵重金属、珠宝及其制品、假冒伪劣物品等。

4、价值类型不明确。委托书只有对××物品进行价格鉴证,未明确价格形式,是批发环节、零售环节或生产环节,还是成本价、市场价、收益价或处置价。

5、鉴定基准日不确定。

6、缺少标的物必要的有关材料。如车辆鉴证中应提供车辆行驶证、附加费证及基本信息。

7、填写不规范和未加盖公章。被委托单位填写××物价局,应为××价格认证中心。

规范填写价格鉴证委托书,对顺利办理价格鉴证案件、正确撰写价格鉴证结论及规避风险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在价格鉴证委托中,我们应做到不委托不受理,委托主体不合法不受理、不符合程序不受理、材料不实不受理。

1、价格鉴证机构收到价格鉴证委托书后,应有专人对委托书进行审查。

2、对价格鉴证标的物描述不清、价格含义、鉴证目的、基准日等不明确及材料不全的价格鉴证委托,应书面通知委托方,要求其明确价格鉴证基本事项和补充有关材料。

3、对于部分技术含量高的`鉴证标的物,如贵重金属、珠宝及其制品、电子元件等物品,应附有关专业部门技术(质量)鉴定证明书;生产或加工企业的半成品,应提供生产或加工该种物品(或同类物品)的成本构成表;假冒伪劣物品,须提供有关部门技术(质量)鉴定证明书。涉及文物的,应到有关部门界定是否属于馆藏三级以下,并出具相应的鉴定证明。

4、对于符合规定的价格鉴证委托,应下达书面受理通知书,对于不符合规定的价格鉴证委托,应下达不予书面受理通知书并说明原因。

5、在价格鉴证委托中,要求委托方提供实物,价格鉴证人员根据委托书载明的情况对实物进行查验,如发现价格鉴证实物品牌型号与相关凭证不符,或有差异,应要求委托方进一步查明、确认,并重新书写委托书后方可受理。

6、对于灭失物的价格鉴证委托,应要求委托方确认其灭失前的物理形态。物理形态是指灭失物品的品名、牌号、型号、规格、产地、数量、质量状况、新旧程度、物品的获取方式、时间、已使用时间以及可再生替代性或不可替代性。价格鉴证人员可协助委托方搞清楚标的物的物理形态和使用状况,由委托方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确认后,方可受理。但鉴证人员切不可越俎代庖,随意确定标的物的物理形态和使用状况。

7、价格鉴证委托受理要严格按照《价格认证中心工作管理办法》和《涉案物品价格鉴定分级管理实施办法》执行,不要跨县、区或越级受理。

总之,价格鉴证委托是价格鉴证工作的首要环节,我们要通过严把价格鉴证委托关口,促使工作质量进一步提高,规避工作风险的能力进一步增强,更好的服务于司法、服务于政府、服务于社会和服务于系统。

价格鉴证师工作总结篇十五

价格鉴证是一般是指各类价格鉴证机构对社会经济活动中所涉及的各种财物及服务项目进行价值鉴定、认证和评估活动的总称。接下来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了价格鉴证师价格政策法规辅导:价格鉴证的概念,想了解更多相关内容请密切留意我们应届毕业生考试网!

价格鉴证是一般是指各类价格鉴证机构对社会经济活动中所涉及的各种财物及服务项目进行价值鉴定、认证和评估活动的总称。价格鉴定、价格认证、价格评估是相对独立又相互联系的三种不同形式的价格鉴证活动。

1.价格鉴定

价格鉴定就是指国家机关委托的司法行政案件中涉及财物的价值认定,简称“涉案财物价格鉴定”或者“价格鉴定”

2.价格认证

3.价格评估

价格评估是指具有独立法人资质的社会专业人员和专业机构基于各类市场民事主体的聘请(或者委托)关系,根据特定目的,对约定财产(资产)在特定时点的价值(价格)进行分析、测算和判断并提供专业意见的市场服务行为。

价格评估实际上也有两重性质,一是交易价格咨询,二是财产纠纷中辩护或者提供证据

(一)价格评估的基本性质

属于中介服务范畴,遵循自愿委托、有偿服务的原则,并对结论承担责任

(二)价格鉴定的性质

具有行政裁定的性质。

(1)涉案物品价格鉴证的机构是指定的具有涉案物品价格鉴证资质的`机构

(2)涉案物品价格鉴定是司法、行政执法等活动的组成部分

特点:

例题1:按现行规定,涉案物品价格鉴证的指定机构是()(2006)

a由物价部门成立的价格评估机构

b由人民法院成立的鉴定机构

c具有资产评估机构资质的机构

d具有涉案物品价格鉴证资质的机构

答案:d

2.涉案物品价格鉴证机构是国家司法机关依法()的具有涉案物品价格鉴证资质的机构,

a 管理

b 指定

c 认定

d 设立

答案:b

(三)价格鉴证与政府定价、司法公证的区别(掌握)

价格鉴证与政府定价的区别:

(1)法律效力的区别:政府定价具有强制性,价格鉴证本身没有强制性;

(2)范围的区别:政府定价具有一般性、稳定性、长期性;价格鉴证具有时点性、个别性

价格鉴证与司法公证的区别:

(1)司法公证只涉及民事纠纷,价格鉴证涉及民事、刑事、行政、经济案件;

(3)司法公证不直接解决纠纷,价格鉴证协助当事人解决价格争议。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