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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浙江股权投资公司(优秀1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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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浙江股权投资公司(优秀1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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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是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应该积极参与其中。总结不仅是对过去的总结,更是对未来的引导。下面是成功人士总结的职业生涯规划经验,一起来学习一下吧。

浙江股权投资公司篇一

股权砖让方:(以下简称_甲方_)。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股权受让方:(以下简称_乙方_)。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目标:(以下简称_丙方_)。

住所:。

法定代表人:。

2.甲方愿意将其持有的占丙方%股权(以下简称_目标股权_)砖让给乙方;。

3.丙方已经依法召开股东会,并按法律及章程规定捅过对前述股权砖让的决议;。

4.丙方的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自觉放泣优先购买权.

根剧及其他法律、法规以及相关部门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将其合法持有的目标股权砖让给乙方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1.丙方基本情况概述。

丙方成立于20xx年7月12日,是由、、

共同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股份,注册号为,法定代表人为.

经营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注册赀本为币万元其中(各股东出资比例、认缴出资额)。

(可加入历年丙方股权变更情况等)。

2.目标股权的砖让价款确实定。

乙方受让目标股权的砖让价款总计为币元。

3.过渡期间安排。

甲方在过渡期间不得提议召开丙方的董事会、股东会进行利润分配,不得提议召开丙方的董事会、股东会进行增资扩股。

丙方在过渡期间若召开董事会、股东会,甲方应当就董事会、股东会的议案与乙方进行商榷,甲方在丙方董事会、股东会就有关议案进行表决时应当按照乙方的指示,运用其有关职权过渡期间内,甲方董事依乙方书面指示运用董事职权的行为后果由乙方负责。

第条约订相关董事、董事会部分甲方的过渡期义务是基于其在过渡期之前已向丙方派出了董事,如甲方在过渡期之前没有向丙方派出董事则不承担此义务。

第条约订的相关股东、股东会部分的义务,自丙方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甲方不再承担此项义务。

4.目标股权权属转移。

甲、乙双方一至确认,自目标股权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乙方享有目标股权并运用与目标股权有关的权力。

本协议签订后,甲方应确保丙方将乙方的名称、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备妥相关文件到有关部门(包括但不限于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完毕相关丙方股东变更登记手续,并办理公告亊宜(如需要)。

目标股权砖让手续,应于本协议签订后日内开始办理;如目标股权依法需报经相关部门审批或核准,审批或核凖期间不计入本款约订的期间内。

5.风险及债权债务承担。

自丙方工商注册登记等手续变更到乙方名下之日起债权债务发生转移,即乙方享有及承担自该日之后丙方所产生的债权债务,该日之前所产生的债权债务由甲方享有及承担.

6.陈述及保证。

甲、乙双方均就砖让及受让目标股权依法履行了内部决策程序,本协议的签署人均获得合法有用的授权,有权签署本协议。

甲方保证具有签约和履约能力,其股权砖让行为已获得全部(包括但不限于丙方章程规定、其他股东同意其向股东以外第三人砖让股权并放泣优先购买权)合法的、必要的决议、授权或同意,并且不会违反我国法律、法规及规章的强制性或禁止性规定。

甲方保证其依法享有砖让股权的处分权,在股权过户手续完成前,其持有目标股权符合相关法律或政策规定其未在目标股权上设立任何质押或其他担保,或其他任何第三方权益。

甲方保证丙方没有现实地或也许涉及诉讼程序或其他法律程序,且无任何偷税、偷税、欠税及其他违法行为,否则由甲方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责任若因上述源因乙方认为己方利益受损或只怕受损,有权单方解除合同,违约责任由甲方承担。

甲方承诺,及时、全体地向乙方提供其所需的丙方的信息和资料,尤其是丙方尚未向公众公开的有关信息和资料,以利于乙方更全体地了解其的切实情况。

甲方已经向乙方如实披露満足本次股权砖让目的的重要资料,丙方开展经营范围内活动所需的所有证照、文件或其他资料,且保证各类资料以及证件的切实性、合法性。

甲方承诺,其向乙方所陈述与保证的相关丙方一切情况是切实的、祥尽的,若其所做的任何陈述与保证被认定为不切实、不正确或者有误导成份,甲方将承担乙方为受让其股权而对丙方进行的调查所发生的一切费用,这些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差旅废、葎师费、评估费、审计费等。

乙方对丙方资产及当地的相关政策有成分的了解并愿意在受让股权之后享受其权力、承担其义务,同时承诺按本协议约订安时向甲方足额支付砖让价款并办理有关手续。

乙方支付股权砖让的赀金具有合法来原,且不超过乙方净资产的50%;乙方股东会已根剧章程依法捅过受让甲方股权的决议。

乙方将继续无保留无歧视地支持丙方聘用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人员。

乙方将支持丙方继续履行与原有客户之间的协议,继续进行其原有的特定项目。

本协议签订后至股东变更登记完成前,本条款6所陈述与保证的内容发生任何变化(包括但不限于丙方资产或股权的减损/砖让或担保、丙方分派股利/红利或者签订新协议)必须事先征得乙方的书面同意,否则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7.与目标股权砖让相关的费用和税收承担。

与目标股权砖让行为相关的税收,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

8.违约责任。

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严格履行本协议约订的各项义务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本协议约订义务的,或者履行本协议约订义务不符合约订的(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过渡期义务、保密义务等),视为违约,除本协议另有约订外,违约方应向对方赔偿因此受到的损失,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实际损失、预期损矢合要求对方赔偿损失而支付的葎师费、交通费和差旅废以及先期支付的评估费用等。

违约情型。

乙方未按本协议约订履行付款义务;。

任何一方违反依剧本协议或商业习惯变成的通知、保密和胁助义务的;。

任何一方已按本协议的约订履行本身的义务而由于不可抗力且非自身过错慥成的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的义务将不视为违约。

9.保密。

除非本协议另有约订,各方应尽最大能力保证对在讨仑、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蜜、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予以保密但在披露时已成为公众少许可获取的资料和信息除外。

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书面同意,不得在向除本协议项下双方及其雇员、葎师和专页顾问外的任何第三方透露双方应责成其高级管理人员、葎师、专页顾问及其他雇员尊守本条所规定的保密义务。

任何一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有义务向相关部门披露,或任何一方因其正嫦经营所需,向其直接法律顾问和财务顾问披露上述保密信息。

如本次股权砖让未能完成,双方负有相互返还或销毁对方提供之信息资料的义务。

该条款9所述的保密义务在本协议停止后继续有用。

10.协议的变更或者解除。

本协议的任何变更均须双方商榷后由双方签署书面文件才正式生效,并应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协议内容以变更后的内容为准若双方对协议内容进行两次以上变更,以结果变更内容为准。

具有下列情型之一的,一方可书面通知另一方解除协议,协议自通知诵达对方之日解除,甲方已收取的款项应当在协议解除后个工作日内退还乙方(不包括期间已付款孽生的利息),除此之外双方均不在承担其他任何责任:。

非因甲、乙任何一方过错,在申请提交相关行政部门后30日内仍无法获得批准、核准或无法办理工商变更登记至使本协议无法履行的。

协议解除的,双方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力义务中止。

凡在本协议停止前由于一方违约至使另一方遭受的损失,另一方仍有权题出索赔,不受本协议停止的影响。

11.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包括下列情况:。

宣布或未宣布的战争、战争状况、封锁、禁运、法令,直接影响本次股权砖让的;。

直接影响本次股权砖让的国内骚乱、丙方职员罢工或;。

各方同意的其他能购直接影响本次股权砖让的不可抗力亊件。

若发生不可抗力亊件,履行本协议受阻的一方应以最便捷的方式毫无延误地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亊件发生的三天内向对方提供该亊件的祥细书面报告,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当采取全部合理行为销除不可抗力的影响及减少不可抗力对对方慥成的损失,各方应根剧不可抗力亊件对履行本协议的影响,诀定是否中止或蓷迟本协议的履行,或部分或所有地免除受阻方在本协议中的义务。

12.争议解决。

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任何争议,应本着友好商榷原则进行商榷解决;若商榷未果,应向方所在地提起诉讼。

本协议的有用性、解释、履行和争议解决应适用中华共和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有关强制性规定(香港、、澳门除外)。

13.其他条款。

本协议期限从双方签名盖章之日起至丙方工商注册登记等手续变更到乙方名下且本协议相应的权力义务所有履行完毕之日止。

本协议全部附件是本协议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一方对对方的任何违约及延误行为给予任何宽限或延缓,不能视为该方对其权力和权利的放泣,亦不能损害、影响或陷制该方依剧本协议和相关法律、法规应享有的一切权力和权利。

如果本协议的某个或多个条款依我国法律、法规被认定为非法、无效或不可执行,该无效条款的无效、失骁和不可执行不影响亦不损害其他条款的有用性、生效性和可执行性本协议各方应中止履行该无效、失骁和不可执行之条款,并在最接进该条款原意的范围内成信商榷进行修正。

本协议未做约订或约订不明确的,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予以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冲突的,以补充协议为准;多份补充协议存在冲突的,以最终补充协议的约订内容为准。

本协议规定一方向他方发出的通知或书面函件(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项下全部要约、书面文件或通知)均应捅过书面递交、专递信函、传真等方式送交相应一方通知在下烈日期视为诵达:

由挂号信邮递,发出通知一方持有的挂号信回执所示日;。

由传真传送,收到回复码或成功发送确认条后的下一个工作日;。

由特快专递发送,以收件人签收日为诵达日,非因不可抗力事由收件人未签收的,以寄出曰后第三个工作日为诵达日。

甲方指定诵达地址为:.

乙方指定诵达地址为:.

本协议各方均确认其充分晓得并理解本协议中所有条款的实至含义及其相应的法律后果,并基于此种理解,签署本协议。

本协议正本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丙方执一份,提交工商登记部门备案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斧章之日起生效。

附件:。

1.丙方的资产及其构成(附件一)。

2.丙方股东出资情况及持股比例(附件二)。

3.甲、乙双方及丙方有用营业执照(附件三)。

4.甲方股东会决议(附件四)。

5.乙方股东会决议(附件五)。

6.丙方股东会决议(附件六)。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浙江股权投资公司篇二

股东:

股东:

第一条股东合作宗旨。

本着公平、平等条件、团结协作、互惠互利的原则,共同维护本店利益,不断提高经营效益为目的,创建和谐发展业务为宗旨。

第二条占股份额。

1、总投资金额人民币xx元。

3、合作期间各股东的出资额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作终止后各股东出资仍为个人所有,至时予以返还。

第三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股东双方共同努力分工合作,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负盈亏。盈余分配是以每月的利润作为依据,按比例分配,店内债务于本店的利润偿还,利润不足清偿时按比例分配承担。

2、公司正常运作后按月分红。

第四条入股、退股及出资转让。

1、入股:需承认本合同;需全体股东同意;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退股及转让:为了_________造型的长期合作;股东在退股及转让股权时,必须经过股东会书面同意方可转让。双方未经同意将股份转让他人,转让方视为违约,违约股份视为无效。退股或转让必须盈余或债务清偿方可为准。

3、退股或转让时股东之间有优先权。盈利经营中其中有一方退出,经股东同意退投资金和店值的比例分配。另亏营业中一方退出,经股东协商其中一方退出,则按偿还债务比例再分配。

第五条股东的权利。

1、参与合作事业的管理,听取合作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检查合作帐册及经营情况;共同决定合作重大事项。

2、公司要正规化管理,为了让公司财务完善化、透明化、财务管理上,一方负责会计,另一方负责出纳工作,做出纳方面应每月做月结表,并随时允许另一方监督现金状况,如有一方不按上述约定执行,做帐方被取消做帐资格(直接连带责任是股东)。

3、店内运做所有的营业额存入公司帐户,未经股东同意不能私自动用资金。

4、店内的运作资金如开支超过xx元以上的,必须经过所有股东同意或签名方可。

第六条禁止行为。

2、如因股东之间的个人行为引起对公司不利的,直接造成的经济损失及后果由个人负责承担和赔偿。

3、除了股东之外(股东_)其余人员不允许参与经营和管理,全体股东授权外,股东之间要团结、友谊不允许在员工面前说另一方的坏话,股东之间有意见一律避开员工相互协商。

4、股东双方不允许搞帮派,要合理利用,不能私自调动员工,要互相信任、团结一致。

第七条合作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合作终止后的事项: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中间人参与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割物,可作价卖给股东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股东出资多少,先以合作共同财产偿还,合作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股东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八条违约责任。

(1)股东之间权利与责任中任何一方违反以上条约,一经确实问题方必须负全部责任,如有异议,经法律途径按合约内容解决。

(2)股东之间如发生曰常店务管理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作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

第九条本合同自订立之曰起生效。

第十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股东全体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条其他:

第十二条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各股东各执一份。

股东签字:_____________。

股东签字:_______________。

日期:

浙江股权投资公司篇三

甲方:杭州________公司、杭州________公司、________咖啡杨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____市____区文一西路1218号恒生科技园。

乙方(________股东):姓名:______。

乙方(________股东)的权利:

1、每股一万的股权,每人限买二股;。

2、对应股权的分红权,12个月分红一次(保留日常运作的资金后再分红);。

3、财务知情权,财务报表每月公开一次;。

6、c咖啡协助股东宣传与筹备活动一次年,至少提前15天预约。

7、优先参加c咖啡主办的所有活动。

8、针对c咖啡,股东推出的投资项目,股东同等条件下拥有优先投资权。

9、参加定期举办的股东交流会。

10、________股东个人及公司优先在c咖啡展示墙上展示宣传。

说明:

1、________________股东首轮招募截止日期为____日

2、甲乙双方的权利及义务写入公司章程。

3、公司设立________委员会监督管理公司日常运营。

4、甲方委托阳________、严________、杨________、王__四人作为甲方代表,全权代表甲方与乙方(________股东)签定c咖啡________意向书。

5、签订本说明书____日内请打款至如下账号:

户名:严________。

6、本意向书仅作为确定(乙方)________股东________意向之用,签订正式协议前________股东可无条件退出该________计划,所交定金如数返还。

甲方代表(签名):乙方(签名):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浙江股权投资公司篇四

根据《_企业法》、《_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甲、乙、丙叁方经过平等协商,一致同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具备的条件,自愿出资投资,特制定如下协议。

甲方:

乙方:

丙方:

经上述投资股东充分协商,就投资合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公司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

1、公司名称:

2、经营范围:

3、注册资本:

4、法定地址:

5、法定代表人:

第二条公司以___代表为主要负责人全权负责公司的管理与经营,其他投资股东不参与经营管理,负责人需定期召开股东会。

第三条公司注册期限。

公司期限为20_年,自_年_年_12_月_25__日起。

第四条投资股东股权设置。

参股计划及规则:

募股规模:总股数为500股,有限公司有200股及40%,法人占有55股及11%,运营方占股25股及5%,募集股数225股,最终股数以公司上市前从新设计确认。募集完成后,资金实行封闭式运作,经营正常的情况下不得进行增资扩股。

参股限制:

一、每股人民币10000元,每个股东最低持股数为1股,一股一票,单个股东最高持股数为30股,发起人可增至80股,代人持股总数不得超过20股,并需与公司签署三方协议。

二、股东可同时在分公司参股,规则与此相同。

股权转让:

一、股权只能转让,不能退股。如放弃股权,则该股权收益列入公益活动捐献。

二、股权可以溢价转让,为保证新股东的_赢利_系数,每股转让溢价不得超过25%。应以股东、候选参股者、其他人员的顺序转让。

三、投资方式。

丙方以_任职服务期间工资薪酬__作为出资,投资额:_25_万元人民币,占投资股权_25_股及5%。

丙方公司的管理运营工作;双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年终按照参股份额比例予以分红。

第五条盈余分配。

盈余分配:管理方负责公司的全权管理,其他股东不得参与,管理方按照股东的投资比例保证股东每年收益率分红,管理方根据每年的经营情况向股东会作财务汇总及财务报表,如果管理方未能履行其合同规定,股东有权取消管理方的管理资格。

第六条入股、退股、出资的转让。

1、入股:

a)需承认本合同;

b)需经全体公司股东同意;

c)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退股:

a)无不可抗拒力量三年内不得退股;

b)管理方未能履行其合同约定,股东有权提出退股;

c)退股需提前一个月告诉其他公司股东并经全体公司股东同意;

d)退股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

e)未经公司股东同意而自行退股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3、出资的转让:允许公司股东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公司股东有优先转让权,转让价格按公司运营届时所有资产比例核算。不得转让公司现有股东以为的第三方。

4、股东在公司任职服务,则股权在;若股东不再为公司服务时,其股权(干股)由甲方收回,股东不能享有当年及以后年终分红。

第七条公司负责人及其他公司股东的权利。

股东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1、甲方为公司负责人。其权限是:

a)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b)对公司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c)公司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

d)支付按其所占公司股份所承担的债务;

e)公司人员在需要情况下招聘人员及培训;

f)审批日常开支及管理公司所有财务。

2、其他公司股东的权利:

a)参与公司前景所提供可行性方案与报告;

b)听取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

c)检查公司经营情况;

d)共同决定公司重大事项。

e公司债务按照各自投资比例负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十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负担的部分。

f)股东对本协议的内容承担保密义务,不得向第三人泄露本协议中各股东所得股权以及分红等情况。

g)甲方根据丙方的工作表现,授予丙方虚拟股。丙方仅享有参与公司年终利润的分配权,不得转让和继承。

h)在合作期间,丙方可根据实际情况与甲协商由干股向资金股转化;

i)丙方若有不当行为造成公司声誉损失,则应负全责;

j)在公司正常运营的时间内,丙方可向甲方提供有效建议或意见;

第八条禁止行业。

1、未经全体公司股东同意,禁止任何公司股东私自以公司名义进行非公司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公司,造成损失由其按实际损失赔偿。

2、禁止公司股东经营与公司竞争主流的业务,如需经营,须经甲、乙、丙三方同意方可。

3、如公司股东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公司实际损失赔偿。

第九条公司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公司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

a)公司期届满;

b)全体公司股东同意终止公司关系;

c)公司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

d)公司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

e)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2、公司终止后的事项:

a)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

c)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公司股东出资多少,先以公司共同财产偿还,公司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公司股东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公司股东之间如发生争议,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公司事业发展的原则预以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公司注册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本合同自订立并报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之日起生效并开始营业。

第十二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公司股东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公司投资股东各执一份。

公司股东签名:______盖章。

公司股东签名:______盖章。

公司股东签名:______盖章。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浙江股权投资公司篇五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系依照《公司法》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公司注册名称:***(北京)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第四条xxx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住所:北京市xxx区xxx路xxx号xxxx。

第五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

第六条存续期限为:

第七条公司经营范围: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从事投融资管理及相关咨询服务。

第八条公司的经营宗旨是:拓展社会资金融通渠道,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追求股东长期利益的最大化。

第九条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公司;公司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股东;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

第十二条公司由两方股东出资设立,股东的姓名或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如下:

第三章股东的基本权利、义务及股东行使知情权的具体方式、股东转让股权的条件及程序。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二)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议;。

(三)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行使表决权;。

(四)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

(六)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包括:

2、缴付合理费用后有权查阅和复印:

(1)本人持股资料;。

(2)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3)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4)公司股本总额、股本结构。

(七)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

(八)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十四条股东提出查阅前条所述有关信息或者索取资料的,应当向公司提供证明其持有公司股份的种类以及持股数量的书面文件,公司经核实股东身份后按照股东的要求予以提供。

第十五条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股东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要求停止该违法行为和侵害行为的诉讼。

第十六条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

(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

(四)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十七条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进行质押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公司作出书面报告。

第十八条公司的控股股东在行使表决权时,不得作出有损于公司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决定。

第十九条本章程所称“控股股东”是指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股东:

(一)此人单独或者与他人一致行动时,可以选出半数以上的董事;。

(三)此人单独或者与他人一致行动时,持有公司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股份;。

(四)此人单独或者与他人一致行动时,可以以其他方式在事实上控制公司。

本条所称“一致行动”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人以协议的方式(不论口头或者书面)达成一致,通过其中任何一人取得对公司的投票权,以达到或者巩固控制公司的目的'的行为。

第四章股东(大)会、董事会执行董事、监事(会)、经理的职权范围。

第二十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公开发行股份或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十)审议批准公司重大资产收购出售方案;。

(十一)对超过董事会授权范围的重大事项进行讨论和表决;。

(十二)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四)对南京宁浙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五)审议代表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的提案;。

(十六)审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一条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回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和解散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的风险投资、资产抵押及其他担保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经理的工作;。

(十六)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以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二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的财务;。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五)列席董事会会议;。

(六)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三条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公司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九)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十)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七章股权投资企业的财务会计制度、收益与分配。

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十四条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制订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十五条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前六个月结束后六十日以内编制公司的中期财务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一百二十日以内编制公司年度财务报告。

第二十六条公司年度财务报告以及进行中期利润分配的中期财务报告,包括下列内容:

(1)资产负债表;。

(2)利润表;。

(3)利润分配表;。

(4)财务状况变动表(或现金流量表);。

(5)会计报表附注。

公司不进行中期利润分配的,中期财务报告包括上款除第(3)项以外的会计报表及附注。

第二十七条中期财务报告和年度财务报告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编制。

第二十八条公司除法定的会计账册外,不另立会计账册。公司的资产,不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第二十九条公司交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1)弥补上一年度的亏损;。

(2)提取法定公积金百分之十;。

(3)提取任意公积金;。

(4)支付股东股利。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提取法定公积金、公益金后,是否提取任意公积金由股东大会决定。公司不在弥补公司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公益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

第三十条股东大会决议将公积金转为股本时,按股东原有股份比例派送新股。但法定公积金转为股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第三十一条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三十二条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

第八章股权投资企业的合并、分立、增资、减资。

合并或分立。

第三十三条公司可以依法进行合并或者分立。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形式。

第三十四条公司合并或者分立,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董事会拟订合并或者分立方案;。

(二)股东大会依照章程的规定作出决议;。

(三)各方当事人签订合并或者分立合同;。

(四)依法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五)处理债权、债务等各项合并或者分立事宜;。

(六)办理解散登记或者变更登记。

第三十五条公司合并或者分立,合并或者分立各方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公司自股东大会作出合并或者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公告三次。

第三十六条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不能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不进行合并或者分立。

第三十七条公司合并或者分立时,公司董事会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反对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的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八条公司合并或者分立各方的资产、债权、债务的处理,通过签订合同加以明确规定。

公司合并后,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按所达成的协议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

解散和清算。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解散并依法进行清算:

(一)营业期限届满;。

(二)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合并或者分立而解散;。

(四)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依法宣告破产;。

(五)违反法律、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

第四十一条公司因有本节前条第(一)、(二)项情形而解散的,应当在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人员由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的方式选定。

公司因有本节前条(三)项情形而解散的,清算工作由合并或者分立各方当事人依照合并或者分立时签订的合同办理。

公司因有本节前条(四)项情形而解散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公司因有本节前条(五)项情形而解散的,由有关主管机关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四十二条清算组成立后,董事会、总经理的职权立即停止。清算期间,公司不得开展新的经营活动。

第四十三条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二)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三)处理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四十四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告三次。

第四十五条债权人应当在章程规定的期限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第四十六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大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

第四十七条公司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一)支付清算费用;。

(二)支付公司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三)交纳所欠税款;。

(四)清偿公司债务;。

(五)按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进行分配。

公司财产未按前款第(一)至(四)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股东。

第四十八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认为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公司经人民法院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第四十九条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以及清算期间收支报表和财务账册,报股东大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

清算组应当自股东大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对清算报告确认之日起三十日内,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公司登记,并公告公司终止。

第五十条清算组人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清算组人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章修改章程。

第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修改章程:

(二)公司的情况发生变化,与章程记载的事项不一致;。

(三)股东大会决定修改章程。

第五十二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章程修改事项应经主管机关审批的,须报原审批的主管机关批准;涉及公司登记事项的,依法办理变更登记。

第五十三条董事会依照股东大会修改章程的决议和有关主管机关的审批意见修改公司章程。

第五十四条章程修改事项属于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信息,按规定予以公告。

第十一章附则。

第五十五条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五十六条公司不以任何方式公开募集和发行基金。

第五十七条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属于股东会。

第五十八条本章程经各方出资人共同订立,自公司设立之日起生效。本章程一式(4)份,股东各留存一份,公司留存一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一份。

全体股东盖章、签字:

浙江股权投资公司篇六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系依照《公司法》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公司”)。

浙江股权投资公司篇七

以上各方投资人经友好协商,根据_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各方共同出资并由甲方以其名义受让_________股权,并作为发起人参与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_公司_)的发起设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二条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

各方一致同意甲方用出资总额以10倍的溢价受让_________股权,并以该股权作为出资,参与公司的发起设立,共同投资人将持有公司股本总额的_________%。

各共同投资人应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将上述出资额解入指定的银行:_________。

第三条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

共同投资人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承担责任,共同投资人以其出资总额为限对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责任。

共同投资人的出资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为共同投资人的共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

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后,各共同投资人有权按其出资比例取得财产。

第四条事务执行。

1.投资人委托甲方代表全体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包括但不限于:

(1)在公司发起设立阶段,行使及履行作为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

(2)在公司成立后,行使其作为公司股东的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3)收集共同投资所产生的孳息,并按照本协议有关规定处置;。

4.甲方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6.共同投资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共同投资人同意:

(1)转让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2)以上述股份对外出质;。

(3)更换事务执行人。

第五条投资的转让。

2.共同投资人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资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共同出资人;。

3.共同投资人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六条其他权利和义务。

1.甲方及其他共同投资人不得私自转让或者处分共同投资的股份;。

2.共同投资人在股份有限公司登记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资额;。

3.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任一共同投资人不得从共同投资中抽回出资额;。

4.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按各共同投资人的出资比例分担。

第七条违约责任。

为保证本协议的实际履行,甲方自愿提供其所有的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提供担保。甲方承诺在其违约并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的情况下,以上述财产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经全体共同投资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共同投资人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

浙江股权投资公司篇八

3、甲乙双方确定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________万元;。

第二条保证。

1、甲方保证所转让给乙方的股份是甲方在xx有限公司的真实出资,是甲方合法拥有的股权,甲方拥有完全的处分权。

2、甲方保证向乙方转让的股权不存在第三人的请求权,没有设置任何质押,未涉及任何争议及诉讼。

3、甲方转让其股份后,其在xx有限公司原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随股份装让而转由乙方享有与承担。

第三条转让款的支付。

(注:转让款的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由转让双方自行约定并载明于此)。

第四条违约责任。

1、本协议正式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条款的,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负责赔偿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

2、任何一方违约时,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本协议。

第五条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1、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2、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通过诉讼解决。

第六条协议的生效及其他。

1、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协议生效之日即为股权转让之日,该公司据此更改股东名册、换发出资证明书,并向登记机关申请相关变更登记。

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该公司存档一份,申请变更登记一份。

浙江股权投资公司篇九

甲,乙双方因共同投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_公司_)事宜,特在友好协商基础上,根据《_民法典》,《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达成如下协议。

1、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

2、住所:__________。

3、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4、注册资本: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5、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具体以工商部门批准经营的项目为准。

6、性质:__________公司是依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甲,乙双方各以其注册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1、启动资金____________元。

甲方出资____________元,占启动资金的50%;

乙方出资____________元,占启动资金的50%;

该启动资金主要用于公司前期开支,包括租赁,装修,购买办公设备等,如有剩余作为公司开业后的流动资金,股东不得撤回。

在公司账户开立前,该启动资金存放于甲,乙双方共同指定的临时账户(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开业后,该临时账户内的余款将转入公司账户。

甲,乙双方均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________日内将各应支付的启动资金转入上述临时账户。

2、注册资金(本)____________元。

甲方以现金作为出资,出资额____________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50%;

乙方以现金作为出资,出资额____________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50%;

该注册资本主要用于公司注册时使用,并用于公司开业后的流动资金,股东不得撤回。

甲,乙双方均应于公司账户开立之日起________日内将各应缴纳的注册资金存入公司账户。

3、任一方股东违反上述约定,均应按本协议第八条第1款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和监事,任期三年。

2、甲方为公司的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负责公司的日常运营和管理,具体职责包括:__________。办理公司设立登记手续;根据公司运营需要招聘员工(财务会计人员须由甲乙双方共同聘任);审批日常事项(涉及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须按本协议第三条第5款处理;甲方财务审批权限为____________元人民币以下,超过该权限数额的,须经甲乙双方共同签字认可,方可执行)。公司日常经营需要的其他职责。

3、乙方担任公司的监事,具体负责:__________。对甲方的运营管理进行必要的协助;检查公司财务;监督甲方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4、甲方的工资报酬为____________元/月,乙方的工资报酬为____________元/月,均从临时账户或公司账户中支付。

5、重大事项处理。

公司不设股东会,遇有如下重大事项,须经甲,乙双方达成一致决议后方可进行:__________。拟由公司为股东,其他企业,个人提供担保的;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公司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其他事项。

对于上述重大事项的决策,甲乙双方意见不一致的,在不损害公司利益的原则下,按如下方式处理:____________________。

6、除上述重大事项需要讨论外,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每周进行一次的股东例行会议,对公司上阶段经营情况进行总结,并对公司下阶段的运营进行计划部署。

1、公司成立前,资金由临时账户统一收支,并由甲乙双方共同监管和使用,一方对另一方资金使用有异议的,另一方须给出合理解释,否则一方有权要求另一方赔偿损失。

2、公司成立后,资金将由开立的公司账户统一收支,财务统一交由甲乙双方共同聘任的财务会计人员处理。公司账目应做到日清月结,并及时提供相关报表交甲乙双方签字认可备案。

1、利润和亏损,甲,乙双方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享和承担。

分红的时间:__________每季度第一个月第一日分取上个季度利润。

分红的数额为:__________上个季度剩余利润的60%,甲乙双方按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累计达到公司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

1、转股:__________公司成立起____________年内,股东不得转让股权。自第____________年起,经一方股东同意,另一方股东可进行股权转让,此时未转让方对拟转让股权享有优先受让权。

若一方股东将其全部股权转让予另一方导致公司性质变更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转让方应负责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等手续,但若因该股权转让违法导致公司丧失法人资格的,转让方应承担主要责任。

若拟将股份转让予第三方的,第三方的资金,管理能力等条件不得低于转让方,且应另行征得未转让方的同意。

转让方违反上述约定转让股权的,转让无效,转让方应向未转让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____元。

2、退股:__________。

一方股东,须先清偿其对公司的个人债务(包括但不限于该股东向公司借款,该股东行为使公司遭受损失而须向公司赔偿等)且征得另一方股东的书面同意后,方可退股,否则退股无效,拟退股方仍应享受和承担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股东退股:__________。

若公司有盈利,则公司总盈利部分的60%将按照股东实缴的出资比例分配,另外40%作为公司的资产折旧费用,退股方不得要求分配。分红后,退股方方可将其原总投资额退回。

若公司无盈利,则公司现有总资产的80%将按照股东出资比例由进行分配,另外20%作为公司的资产折旧费用,退股方不得要求分配。此种情况下,退股方不得再要求退回其原总投资。任何时候退股均以现金结算。因一方退股导致公司性质发生改变的,退股方应负责办理退股后的变更登记事宜。

3、增资:__________若公司储备资金不足,需要增资的,各股东按出资比例增加出资,若全体股东同意也可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其他的增资办法。若增加第三方入股的,第三方应承认本协议内容并分享和承担本协议下股东的权利和义务,同时入股事宜须征得全体股东的一致同意。

1、发生以下情形,本协议即终止:__________,公司因客观原因未能设立;公司营业执照被依法吊销;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解除本协议。

2、本协议解除后:__________甲乙双方共同进行清算,必要时可聘请中立方参与清算;若清算后有剩余,甲乙双方须在公司清偿全部债务后,方可要求返还出资,按出资比例分配剩余财产。若清算后有亏损,各方以出资比例分担,遇有股东须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各方以出资比例偿还。

1、任一方违反协议约定,未足额,按时缴付出资的,须在________日内补足,由此造成公司未能如期成立或给公司造成损失的,须向公司和守约方承担赔偿责任。

2、除上述出资违约外,任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使公司利益遭受损失的,须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并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____元。

3、本协议约定的其他违约责任。

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画押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协议约定中涉及甲乙双方内部权利义务的,若与公司章程不一致,以本协议为准。

3、因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应尽量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将争议提交至公司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4、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签订时间:

浙江股权投资公司篇十

甲方:

乙方:

民族:

身份证号:

根据《_公司法》和相关法律规定,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特订立本协议。

乙方经公司审核,同意乙方享有公司分红。比例为:(公司年营业额(到)分红)。

本协议各方未经其他各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泄露本协议内容(为本协议服务人员和双方授权从事与本协议有关事项人员以及按照法律规定必须得知人员除外)。

1、公司实施分红权与所有权分离,分红所有人只参加利润分配。是否参加经营管理由股东大会决议为准。

2、分红股3年后转为注册股,成为公司自然股东。

1、本协议一经签订,甲乙双方所有人一年内不得随意撤销、

2、对本协议及其补充协议所作的任何修改、变更,须经各方共同在书面协议上签字方能生效。

1、股权分红所有人如有违反本协议其他约定的,则视作违约方单方终止本协议。

2、股权所有人每月迟到不能超过3次。每月旷工不能超过1次(无故迟到半天或者未请假就算旷工)。

3、股权分红所有人如有中途离职,则分红自动失效.

4、股权分红所有人不能泄露公司客户机密,公司运营模式,公司的各项数据。如有发现。分红自动取消。

5、股权分红所有人必须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制度,如有违反,经劝说仍无法改变者,公司有权单方面终止其拥有股权。.

6、股权分红所有人不能运用公司业务资源平台私下接私单,如发现一次可以进行劝说沟通,如劝说无效,公司可单方面终止其拥有股权分红,情节严重予以开除处分。

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的,则任何各方均有权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1.补充协议为本协议的有效组成内容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签订之前,各方之间所协商的任何协议内容有冲突的,以本协议所规定的内容为准。

2.本协议有效期为2年。

甲方签名:签字日期:签订地点:

乙方签名:签字日期:签订地点:

浙江股权投资公司篇十一

第一条为强力推进“园区突破”战略,加快建设xx工业化步伐,深化改革开放,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推行园区多元化发展、实体化运营,实现园区持续健康发展,特组建xxxx工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条为确保公司的行为规范和有效运行,保障出资人和公司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公司名称:xxxx工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四条公司住所:xxxx族xx自治县xxxx产业园3#路。

第五条公司营业期限:50年。

第六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七条公司是企业法人,具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全部的法人财产权,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出资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八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对公司、出资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经营宗旨和经营范围。

第九条经营宗旨:市场主导、融建一体、服务园区、互利共赢。即:公司通过整合,盘活所属全部国有资产,吸引社会资本,加快建立完善符合现代化企业制度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投融资及资本运作水平,加大对园区开发项目等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力度,形成以企养企,滚动发展,努力实现国有资本的快速扩张和资本保值增值,促进园区跨越发展。

公司的经营范围:

1.国有资产投资经营管理。

2.项目投资、建设及管理。

3.房地产开发,土地开发与整治。

4.经营清洁能源、物流、物业管理、广告经营等经营性业务。

5.围绕煤电铝产业配套服务经营。

6.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的,经审批机构批准后凭许可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

第十条公司企业文化:以诚致远,守信笃行。

第十一条公司根据实际情况,改变经营范围的,须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十二条公司为xx自治县人民政府单独出资组建的国有独资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5亿元人民币,出资方式为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

出资人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帐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评估作价并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第十三出资人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出资人缴纳出资计划如下:

第十四条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四章出资人。

第十五条公司出资人为xx自治县人民政府。

第十六条出资人享有如下权利:。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融资计划。

(四)审议和批准董事会和监事会的报告;。

(五)查阅董事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六)批准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和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

(八)公司终止,依法取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十)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出资人对上述事项作出决定,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应当报经审批。

第十七条出资人的义务:

(二)按期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三)在公司成立后,不得抽逃出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八条出资人可以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但须依法进行审批并办理财产转移手续。转让后,应变更公司形式并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五章董事会、经理、监事会。

第十九条公司设董事会,向出资人负责。公司董事会由5人以上组成,由出资人选派或更换,董事会每届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经委派或选举可以连任。

第二十条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由出资人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并由出资人任免,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会的每一名董事都应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和公司有关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职权谋取私利。董事未经出资人同意,不得兼任本公司以外的其他任何经济组织的任何职务。

第二十一条董事会对出资人负责,行使以下职权:。

(一)执行出资人的决定;。

(二)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融资方案报出资人审批;。

(三)制订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和利润分配方案、

弥补亏损方案;。

(五)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和基本定员;。

(七)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八)公司章程或者出资人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二条定期召开董事会。由董事长或三分之一及以上董事、监事提议,可以召开董事会。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二十三条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董事会对所议事项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决议不能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如有违反并使公司遭受损失,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面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

第二十四条董事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董事。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可以调整通知时间。

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会议应由半数以上董事出席方可以召开。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开和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业职务时,由董事长或出资人指定董事召集和主持。因重大原因,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议,或总经理提议,可以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

第二十五条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2—5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实行总经理任期责任制,任期三年。根据《公司法》第四十九条,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融资方案;。

(三)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的方案;。

(四)拟定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所属的全资、控股企业的董事、监事、经理层人员,未经出资人批准,不得兼任公司以外其他经济组织的任何职务和领取报酬;不得参与与本公司及所属企业有竞争或者损害公司及所属企业利益的活动;不得挪用公司或企业资金及财产借贷他人,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以上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公司的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出资人同意不得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兼职。

第二十七条公司设立监事会。监事会是出资人或其授权的监督机构派出的对公司财产保值增值状况实施监督的组织,监事会向出资人或其授权的监督机构负责,并定期报告工作。监事会由5人以上组成。监事会成员由出资人委派或更换,但是,监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或更换。监事会主席由出资人从监事会成员中指定。

监事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可以连任。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八条监事会履行职责所必要的开支,由公司负责。

第二十九条监事会主席负责召集和主持监事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的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会议每年召开一次。经监事会主席或者三分之议以上的监事提议,或者应董事长的请求,监事会可以举行临时会议。

第三十条监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监事出席方可举行。监事必须执行监事会的决议。监事会及其监事不得干预公司合法的经营权,不得泄露公司的商业秘密。

第三十一条监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监事会形成决议须经半数以上的监事通过方才有效。监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监事会对所议事项的决议承担责任。监事会决议不能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如有违反并使公司遭受损失,参与决议的监事对公司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面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监事可以免除责任。

第三十二条监事会行使以下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

3、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4、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权;。

5、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三条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第六章公司财务、会计。

第三十四条公司根据国家有关财务会计的法律、法规和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制定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并按时向出资人和省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报送财务报告、会计报表。

公司会计时间采用公历年制,自公历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公司及所属企业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有资格的社会会计(审计)机构审计验证后,公司报送出资人,并报送财政主管部门。

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包括下列财务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利润分配表、财务情况说明书,出资人和财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报表。

公司按国家和县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对全资企业、控股企业实行合并财务报表制度。公司的财务关系在县财政中单列,公司和所属企业依法向财税部门缴纳各种税费。

第三十五条公司当年税后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1.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2.提取10%的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不再提取。

3.提取任意公积金,其比例由董事会决定。

公司提取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亏损,扩大公司投资、经营或经出资人批准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法定公积金不得少于注册资本的25%为限。

公司提取的法定公益金用于本公司职工的集体福利。公司所属全资和控股企业的税后利润分配,提取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后所余利润,所属全资企业由公司董事会决定;所属控股和参股企业按出资额分配红利,其应分得红利上交公司,是否转为再投资,由公司董事会决定。

公司除国家法定的会计账册外,不得另立会计账册;公司资产不得以任何名义开立个人账户存储。公司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对公司及全资、控股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进行审查监督。

第七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

第三十六条公司遵守国家有关劳动、人事的法律、法规和县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依法接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管理,并根据公司实际,制定公司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制度、工资薪酬管理制度和福利管理制度、员工培训制度等。

第三十七条公司的董事实行任期制,监事实行委派制,部门负责人到总经理的管理人员实行分级聘任制,公司其他一般员工实行劳动聘用合同制。

第三十八条公司建立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制定相应的奖惩制度和管理办法。

第三十九条公司执行按劳分配为主体,体现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社会主义分配制度原则,根据公司内人员的各自职务、职责、岗位和贡献、并参照县人民政府的类似公司水平,公司自主决定分配形式和工资报酬标准。创造条件,经出资人和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对公司和所属全资、控股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实行年薪制。

第四十条公司负责人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两部分构成。

第四十一条公司遵守国家的劳动保护法律、法规,执行县级社会保障保险规定,保证安全文明经营,保障员工的安全和健康。

第八章公司解散和清算。

第四十二条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

(二)出资人决定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公司有前款第(一)项情形的,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

第四十三条公司因章程前条第(一)、(二)、(四)项的规定而解散的,应当依法组建清算组并进行清算;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制作清算报告,报出资人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四十四条清算组由出资人组成,依照《公司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行使职权和承担义务。

第九章附则。

第四十五条本章程所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指经理、副经理、技术总工及财务负责人。

第四十六条公司章程由出资人(或:董事会)解释。本章程如与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以法律、行政法规为准。

第四十七条本章程所称“以上”含本数;“过半数”不含本数。

第四十八条公司根据需要或因公司登记事项变更的而修改公司章程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应送公司原登记机关备案。

第四十九条本公司章程由出资人制定,由xxxx工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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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股权投资公司篇十二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建立权责分明、管理科学、激励和约束机制相结合的内部管理体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它法律、法规及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此投资公司章程范本。

第二条公司注册名称:。英文名称:。英文缩写:。

第三条公司注册地:中国。住所:。

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655亿元。

第五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六条公司为永久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第七条公司以其全部资产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八条公司为独立的企业法人,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公司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在业务上接受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领导、监督、协调、稽核和管理。

第九条本投资公司章程范本是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第十条公司从事业务经营,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和公司章程及其他规章制度,遵循诚实信用、公平竞争原则,不损害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

第二章经营宗旨和经营范围。

第十一条公司的经营宗旨是:致力于开拓信托业务,拓展社会资金融通渠道,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追求股东长期利益的最大化。

第十二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和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下列业务:

受托经营资金信托业务;受托经营动产、不动产及其他财产的信托业务;受托经营国家有关法规允许从事的投资基金业务,作为基金管理公司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受托经营公益信托业务;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以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中介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国债、企业债券承销业务;代理财产的管理、运用与处分;代保管业务;信用见证、资信调查及经济咨询业务;以银行存放、同业拆放、融资租赁或投资方式运用自有资金;以自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办理金融同业拆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以上经营范围包括本外币业务。

公司变更业务范围,须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依照法定程序修改公司章程,并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三条公司依法享有自主经营的权利,其合法经营不受非法干预。

第三章注册资本。

第一节出资。

第十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655亿元,其中外汇1600万美元,注册资本为公司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实缴的出资额。

第十五条公司股东的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比例如下:

股东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比例。

**有限公司折价入股55,497.76万元98.14%。

**投资公司现金1,052.24万元1.86%。

第十六条公司成立后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由董事长签署并由公司盖章。

第十七条公司签发的出资证明书采取一户一证制,即每位股东只持有一张公司签发的出资证明书。

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以下事项:

(一)公司名称;。

(二)公司登记日期;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

(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第十八条经股东会特别决议同意,公司可以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须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查批准,并经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二节出资转让。

第十九条公司股东互相转让出资或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第二十条受让出资的公司股东或者股东以外的人,应具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向信托投资公司投资入股的条件。

第二十一条公司调整股权结构、转让出资时,应当事先报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查批准。

第二十二条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第二十三条股东以其所持股权出资,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后,再向公司及其有关部门登记。

第四章股东和股东会。

第一节股东。

第二十四条公司股东为依法向公司缴纳出资的法人或自然人。公司股东应符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向信托投资公司投资入股的条件。

第二十五条公司成立后,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第二十六条公司出资证明书和股东名册是证明股东持有公司股权的充分证据。

第二十七条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或委托代理人参加股东会;。

(二)按其所占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三)依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对公司的出资;。

(五)优先认购公司新增资本及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六)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七)公司终止和清算时,按照所占出资比例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

(八)法律、法规和章程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八条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二)依其所认购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缴纳出资;。

(三)在公司办理登记手续后,不得抽回出资;。

(四)服从和执行股东会和董事会作出的有效决议;。

(五)维护公司利益,反对和抵制任何有损公司利益的行为,保守公司秘密;。

(六)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第二节股东会。

第二十九条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

第三十条公司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股东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十)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股东会对上述第(八)、(九)、(十)、(十一)项事项作出决议,其实施须报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涉及公司登记事项变更的,须依法办理变更登记。

第三十一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一次,于上一会计年度终了后的六个月内举行。

股东会临时会议只能对会议通知所列议题进行审议。

第三十三条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其他董事主持;董事长不能出席会议,也未指定人选的,由董事会指定一名董事主持会议;董事会未指定会议主持人的,由出席会议的股东共同推举一名股东主持会议;如果因任何理由,股东无法主持会议,应当由出席会议的持有最多表决权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主持。

第三十四条公司召开股东会会议,董事会应当将会议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各股东。

第三十五条股东会会议的通知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

(四)会议常设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

第三十六条股东按其出资比例享有表决权。

第三十七条股东出席股东会会议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

第三十八条股东出具的委托他人出席股东会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代理人的姓名;。

(二)授权范围;。

(三)授权委托书签发日期和有效期限;

(四)授权委托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并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授权委托书应当注明如果股东不作具体指示,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委托人没有注明的,视为代理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第三十九条出席股东会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由公司负责制作。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的姓名及单位名称、身份证号码、住所地址、持有或者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被代理人姓名及单位名称等事项。

第四十条监事或者股东要求召集股东会临时会议的,应当签署一份或者数份同样格式内容的书面要求,提请董事会召集。

第三节股东会提案。

第四十一条投资公司章程范本中公司召开股东会,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议案。

第四十二条股东会提案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与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相抵触;。

(二)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

(三)以书面形式提交或者送达董事会。

第四十三条公司董事会应当以公司和股东的最大利益为行为准则,按照本节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对股东会提案进行审查。

第四十四条董事会决定不将股东提案列入会议议程的,应当在股东会上进行解释和说明。

第四十五条提出提案的股东对董事会不将其提案列入股东会会议议程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按照本章第三十二条的程序要求召集临时股东会。

第四节股东会决议。

第四十六条股东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

普通决议应由代表公司过半数表决权的股东(包括代理人)同意通过。

特别决议应由代表公司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包括代理人)同意通过。

第四十七条除本章程有特别规定外,下列事项由股东会会议特别决议通过,其他事项均由股东会会议普通决议通过。

(一)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

(三)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四)变更公司形式。

第四十八条股东会会议采取记名方式表决。

第四十九条会议主持人根据投票结果决定股东会会议的决议是否通过,并应当在会上宣布表决结果。决议的表决结果载入会议记录。

第五十条除涉及公司商业秘密不能在股东会会议上公开外,董事会和监事会应当对股东的质询和建议作出答复或说明。

第五十一条股东会会议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会议记录记载以下事项:

(一)召开股东会会议的时间、地点;。

(三)会议主持人姓名、会议议程;。

(四)各发言人对每个审议事项的发言要点;。

(五)每一事项的议事经过、决议方法及其表决结果;。

(六)股东的质询意见、建议及董事会、监事会的答复或说明等内容;。

(七)股东会认为和公司章程规定应当载入会议记录的其他内容。

第五十二条股东会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记录员签名。会议记录应当与出席股东的签名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作为公司档案长期保存。

第五章董事会。

第一节董事。

第五十三条公司董事为自然人。

第五十四条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从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

董事产生、更换的具体办法由股东会决议通过的《董事、监事产生办法》规定。

第五十五条董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当其自身的利益与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相冲突时,应当以公司和股东的最大利益为行为准则。

第五十六条未经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董事会的合法授权,任何董事不得以个人名义代表公司或者董事会行事。董事以其个人名义行事时,在第三方合理地认为该董事在代表公司或者董事会行事的情况下,该董事应当先申明其立场和身份。

第五十七条董事可以在其任期届满之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第二节董事会。

第五十八条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为公司的执行机构,向股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五十九条董事会应当制定董事会议事规则,以确保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

第六十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决定公司国内外分支机构或代表机构的设立和撤销;。

(十二)公司章程和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六十一条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董事长由全体董事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产生。

第六十二条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会会议;。

(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三)检查股东会和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四)签署公司出资证明书、公司债券和其他重要文件。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权时,由董事长指定的董事代行其职权。

第六十三条公司根据需要,可以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董事会闭会期间,行使董事会的部分职权。

第六十四条董事长、董事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在任职期内,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六十五条董事会会议每年度至少召开二次。召开董事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

第六十六条有下列情况之一,应当召开董事会会议:

(一)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议时;。

(三)监事会提议时。

第六十七条董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日期和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事由及议题;。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六十八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其他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六十九条董事会会议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同意通过。

第七十条董事会会议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制度。

第七十一条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会议,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姓名、代理事项、代理权限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董事的权利。董事未出席董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但不免除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应承担的责任。

第七十二条董事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

第七十三条董事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董事和记录员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出席会议的董事有权要求在会议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说明性记载。会议记录由公司档案部门长期保存。

第七十四条董事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董事的姓名以及受他人委托出席董事会的董事的姓名;。

(三)会议议程;。

(四)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

第七十五条董事应当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因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参与决议的董事应对公司负赔偿责任。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董事会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免除责任。

浙江股权投资公司篇十三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丙三方本着互利、平等、诚实、自发的原则,经双方商榷一至,就丙方向乙方借款xx万元提前支付应补偿给甲方的合作项目前期补偿费用,甲方为保证丙方安时支付给乙方本息,将甲方在丙方持有的该万元(万元)股份,占该股份的%的股权质押给乙方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定义。

出质人: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质权人: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质押。

1.出质人同意,以质押股份作为丙方向乙方借款_______万元(__________万元)币本息的担保,质权人同意接受该等质押担保.

2.如果丙方届时未能按照借款协议规定的还款时间和方式履行还款和支付利息的义务,质权人有权依照及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本协议的规定处置质押股份并有权从处置质押股份所得的价款中优先扣除借款.

3.如果按上述第2条处置质押股份所得价款不足以偿付借款,差额部分仍应由出质人补足;如果上述价款在偿付借款和运用质权的开支后仍有余额,则应返还给出质人.

第三条质权的运用。

如出质人未能履行其还款和支付利息的义务,则质权人有权按照下列方式和程序运用其质权:。

(1)委托有关评估机构对质押股份进行评估;。

(2)委托有关拍卖行将质押股份予以拍卖,质权人/拍卖行应于拍卖前一个月内,至少在一种报纸上发布拍卖公告,以尽也许地吸引潜再的竞买人,从而充分保障出质人的权益.但有关公告及拍卖费用应由出质人承担.

(3)在拍卖无人竞买的情型下,质权人有权以低于评估的价格将质押股份砖让给任何买受人.

第四条加速到期。

一旦丙方未能履行任何一期还款义务,则视同丙方未能履行其剩余期限的还款和支付利息的义务,其所余的所有义务立即届至履行期,质权人有权就所有未能还款和支付利息的义务运用质权.

第五条陈述和保证。

一.出质人向质权人陈述和保证如下:。

1.出质人是质押股份的合法持有人,有权将质押股份质押给质权人;质权人在将来运用质权时不会存在职何法律上或事实上的璋碍;出质人签订和履行本协议,目前和将来都不会使出质人违反它作为一方的任何协议或它须尊守的法律、法规及任何相关批文、许可或授权.

2.质押股份在本协议生效之日不存在职何质权、其他担保权力或任何其他雷同权力(按本协议规定设立的担保权益除外).

3.除非质权人事先书面同意,出质人将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1)砖让或以任何其他方式处置或者试图砖让或以其他方式处置质押股份;。

(2)直接或间接慥成或允许在质押股份上设立任何担保权益(按本协议规定设立的担保权益除外).

4.未经质权人事先书面同意,出质人不能对质押股份作任何只怕至使其价值减少的改动.

5.质权人应获得因处置质押股份所需的一切证明、执照、许可和授权,出质人有提供或胁助提供上述所需一切证明、执照、许可和授权之义务.

6.如在本协议期间,质押股份发生任何实至性变动,出质人应立即将上述情况通知质权人并向质权人提供必要的详情报告.如果前述情况导致质押股份价值减少,质权人有权要求出质人恢复质押股份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7.一旦质权人要求,出质人应立即将相关质押股份的状态资料提供给质权人并允许质权人指定的人员在职何合理的时间查阅.

8.出质人将促使其董事会作出决议,一至捅过并授权其合法代表签署本协议使之有用,从而对出质人具有约束力并可按其条款执行.

9.出质人将在本协议签署后五个工作日内,将本协议及相关登记机关要求的其他文件提交该相关登记机关办理质押登记手续,并从该登记机关获得签发给质权人的相关权力文凭.

二.质权人向出质人陈述和保证如下:。

在甲方股权质押期间,不影响甲方在丙方持有%股份的权力和义务.当丙方(或甲方代丙方)按照协议履行还款付息义务时,乙方保证:。

1.不得处分质押的股权.

2.质权人签订和履行本协议,目前和将来都不会使质权人违反它作为一方的任何协议或它须尊守的法律、法规及任何相关批文、许可或授权.

3.质押股份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至履行完毕都不存在职何质权、其他担保权力或任何其他雷同权力(按本协议规定设立的担保权益除外).

4.未经出质人事先书面同意,质权人不能对质押股份作任何也许至使其价值减少的改动.

5.本协议履行完毕后,出质人因就解除质押股份所需的一切证明、执照、许可和授权,质权人有提供上述所需一切证明、执照、许可和授权之义务.

6.一旦出质人要求,质权人应立即将相关质押股份的资料提供给出质人并允许出质人指定的人员在职何合理的时间查阅.

7.质权人在丙方或甲方代丙方还清乙方本息后五个工作日内,应将本协议及登记机关要求的其他文件提交该相关登记机关办理解除质押登记手续,并从该登记机关获得签发给出质人的相关文凭.

第六条文凭的保管。

在本协议有用期内,全部相关证明和文件应交质权人或质权人指定的管,并在本协议按第7条第2款停止后返还给出质人.如果出质人为某一合理的目的需要使用这些证明和文件,质权人应允许出质人在题出要求后嗦取或查看这些证明和文件,出质人应在使用这些证明和文件后将其还交质权人或其指定的管.

第七条效力与期限。

1.本协议经质权人和出质人各自合法授权代表签署并在登记机关登记后生效.

2.本协议的中止:(1)在丙方如约进行还款和支付利息完毕时;(2)当甲方代丙方履行还款付息义务时;(3)当质权人运用质权并获得相当于本金、利息及违约金时.

第八条违约责任。

在本协议有用期内,甲、乙、丙三方任何一方违约或迟延履约而给其它任何一方慥成损害,不得影响受损害方在本协议下根剧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权力,不得视为受损害方同意其违约行为,亦不构成受损害方放泣对违约方已发生的违约行为进行追疚的权力.

第九条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在商榷解绝不成的情况下,均应在原告所在地管辖.

第十条其他亊项。

1.对本协议所作的任何修改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由本协议双方合法授权代表签署并报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2.本协议一式四份,其中出质人、质权人各持一份,丙方保管一份,另一份交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公章)。

授权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公章)。

授权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公章)。

授权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浙江股权投资公司篇十四

鉴于:

1.甲方取得了位于______________编号为__________________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依法进行房地产开发建设。

2.乙方为房地产开发专业公司,具备多年的房地产开发经验,逐步建立起完善的品牌管理与维护体系、质量控制体系以及房地产延伸价值服务体系等,并储备了大量优秀管理人才,在房地产开发建设各阶段、各环节均具有强大的专业技术支持力量。乙方有意通过输出专业的管理及技术,为委托方创造更高的效益,为社会奉献更多高品质的商品房。

3.甲方充分认可乙方在房地产开发建设领域的管理能力和经验,同意委托乙方全面负责上述地块项目开发建设的管理工作,乙方也同意接受该项委托。

为此,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平等、自愿、互利等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合同书。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

2.项目地点:______________,土地四至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界址点座标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附属文件《出让宗地界址图》。

3.土地使用权获取方式为【拍卖/招标/收购等】,用地性质为【住宅/商业/综合或其他】用地。

4.地块面积:宗地面积_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建设用地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最终以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上登载的面积为准。

5.主要规划建设指标:容积率为限高为_________米,公共配套。其中,规划住宅建筑面积________平方米,建筑密度为绿化率为__________%,商业配套___________平方米,(最终以规划部门核准的指标为准)。

【住宅、商业配套、公共服务设施】。

7.土地现状:

8.与项目有关的合同文件及审批文件: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2)《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9.其他项目描述:

【重大不利因素/特别规划限制条件/部分动工等情况】。

二、委托方式。

甲方现委托乙方负责项目部分前期管理、规划设计管理、工程营造、成本管理、营销管理、竣工交付管理等环节的项目开发管理。

三、项目委托管理的基本原则。

1.甲方作为项目的开发建设单位,拥有项目开发中的投资决策权、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甲方依法享有项目的投资收益,承担项目投资风险。

2.乙方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履行委托管理职责和义务,获得合同约定的收益。

3.乙方组建项目管理团队,对甲方董事会负责,根据本合同的约定或甲方董事会的特别授权许可行使项目日常经营管理权,努力实现项目管理各项目标。

4.项目建设活动实行合同制管理,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的合同以甲方名义签订,由乙方项目管理团队进行合同签订、履行的全过程管理。

四、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管理工作内容。

1.在甲方的协助下完成项目的前期报批工作。

2.负责项目规划设计阶段的管理工作,把控设计成果质量。

3.协助甲方通过招投标或其他符合规定的方式,选择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材料设备采购等的具体承包、供应单位。

4.协助甲方进行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各类合同的洽谈、签署,负责合同履行的全过程管理。5.负责现场施工管理,确保安全文明施工。

6.负责项目策划、推广、销售管理。

7.审核、签证工程进度报表及提出进度拨款意见,负责施工中出现的工程设计变更的报批手续。

8.组织中间验收、竣工验收和规划验收,组织、督促各承建单位及时编制工程结算及有关技术资料的整理汇编,并提交甲方。

9.负责组织实施房屋交付使用工作。

10.负责合同约定期限内的房屋维保工作。

五、项目委托管理的目标。

1.工程质量管理目标:符合设计要求、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并达到乙方类似系列产品品质。

2.工期管理目标:本项目总体建设周期暂定为_______个月(以首批施工许可证领取之日起开始计算);以上时间目标均为估算,以双方正式确定的框架性开发计划与项目分期开发方案为准。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后_________个工作日内将框架性开发计划提交甲方确认,在项目总体规划方案审批通过后个工作日内将项目分期开发方案提交甲方确认。

3.工程成本管理目标:在项目定位、产品设计阶段,形成甲乙双方共同认定的概算成本管理目标;在项目施工图设计完成后_________个工作日内,由乙方组织施工图预算,经甲方审核确认后作为工程预算成本管理目标。根据项目招投标情况,及时跟踪成本变动情况,如成本发生重大变动,应随时上报甲方,由甲方审核、确认后实施。

4.项目房产销售周期及销售率目标:本项目分期开发、销售,预计项目第一期不晚于________年_月获得预售许可证并正式开盘销售,于________年_月之前完成可销售面积_______%的销售(甲方保留物业计入已销售面积)。项目销售周期以双方正式确认的销售计划为准。乙方在项目总体规划方案审批通过后________个工作日内将项目整体销售计划提交甲方确认,并根据项目分期情况在每一期取得施工许可证后___________个工作日内将当期销售计划提交甲方确认。如遇特殊情况,包括房产市场发生重大变化或甲方特别要求放缓销售节奏,则双方协商适当决定延长销售周期。

5.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目标:无重大伤亡事故,符合项目工程所在地安全文明工地的标准。

六、项目管理团队及双方代表。

1.为方便项目的开展,乙方同意派驻相关专业管理人员组成管理团队,负责具体实施本合同约定的管理事项。管理团队的人员编制、人选及基本薪酬福利标准应在本合同签订后个工作日内由乙方书面报送甲方确认。

2.乙方派驻人员履行甲方经营管理班子的相关职责,并以甲方名义对外开展工作。甲方可委派人员参与项目开发建设的管理工作,但如果甲方委派规划设计、工程营造、成本管理、营销策划专业技术人员并承担相应的管理工作的,其专业能力应得到乙方的认可。

3.甲方代表为其委派的姓名为___________。

乙方代表即其委派的____________项目负责人__________。甲乙双方之间有关文件的传递、接收以及指令的发布等均由各自代表签字确认,但任何涉及甲乙双方实质性权利义务关系的文件,均须由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除在文件签收中予以确认外,双方代表对文件的签收并不表明对签收文件内容的确认。

4.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代表更换的,必须提前个工作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另一方。

5.甲乙双方均可以正式方式对各自代表进行授权,代表双方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七、与委托管理相关的费用。

乙方完成本合同项下的委托事项,甲方应承担或向乙方支付以下几个方面的费用:

1.根据乙方派驻的管理团队人员情况,乙方派驻人员的基本管理费由甲方承担,具体见本合同第三部分附属文件一。

2.甲方应按项目房产销售总金额的一定比例向乙方支付项目开发委托管理费,具体见本合同第三部分附属文件二。

3.项目开发委托管理费由甲方支付给乙方或其指定单位,并由收款单位向甲方开具发票。

4.上述费用不包括甲方根据合同应向第三方支付的涉及项目开发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前期工程费、市政配套费、招标代理费、设计费(包括但不限于规划设计费、建筑设计费、景观设计费、精装修设计费、人防设计费、弱电设计费、综合管线设计费等)、监理费和工程造价、审计、法律服务、物业管理等咨询费以及营销费用等各项相关费用。

5.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发生额外工作的,根据实际情况和乙方实际工作量,根据本合同约定或甲方、乙方另行协商费用标准及支付方式。

八、争议解决。

1.本合同的签订、解释及其在履行过程中出现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纠纷之解决,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约束。

2.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种方式解决:

效识别日期

(2)依法向____________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九、其他事项。

1.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合同条件】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本合同中的【第一部分合同书】【第二部分合同条件】【第三部分】为本合同的有机组成部分,不可分割,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

份,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甲方执_份,乙方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浙江股权投资公司篇十五

本协议由以下各方授权代表于年月日于签署:。

股权受让方:受让股东某投资管理有限,是一家依照中国法律注册成立并有用存续的(以下简称_受让股东_),其法定地址位于市××路××号××楼.

股权出让方:出让股东某集团,是一家依照中国法律注册成立并有用存续的(以下简称_出让股东_),其法定地址位于市××区××大街××号.

1.鉴于股权出让方与有限(以下简称_某某_)于一九九九年十一月十五日签署合同和章程,共同设立某目标(简称_目标_),主要经营范围为等.目标的营业执照于年月日签发.

2.鉴于目标的注册赀本为万元币(rmb),股权出让方为目标之现有股东,于本协议签署日持有目标百分之(%)的股份;股权出让方愿意以下列第条规定之对价及本协议所规定的其他条款和条件将其持有的目标的百分之(%)股份砖让予股权受让方,股权受让方愿意在本协议条款所规定的条件下受让上述砖让之股份及权益.

据此,双方捅过友好商榷,本着共同合作和互利互惠的原则,按照下列条款和条件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守信:。

第一章定义。

在本协议中,除非上下文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1)_中国_指中华共和国(不包括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及省);。

(2)_香港_指中华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3)_币_指中华共和国的法定货币;。

(6)_砖让价_指第及条所述之砖让价;。

(7)_砖让完成日期_的定义见第条款;

(9)本协议:指本协议主文、所有附件及甲乙双方一至同意列为本协议附件之其他文件.

章、条、款、项及附件均分别指本协议的章、条、款、项及附件.

本协议中的标题为方便而设,不应影响对本协议的理解与解释.

第二章股权砖让。

甲乙双方同意由股权受让方向股权出让方支付第条中所规定之现款金额作为对价,按照本协议第4章中规定的条件收购砖让股份.

股权受让方收购股权出让方_砖让股份_的砖让价为:币伍佰壹拾万元.

砖让价指砖让股份的购买价,包括砖让股份所包含的各种股东权益.该等股东权益指依附于砖让股份的全部现时和潜再的权益,包括目标所拥有的所有动产和不动产、有形和无形资产的百分之五十一(51%)所代表之利益.砖让价不包括下列数额:(a)本协议附件2中未予列明的任何目标债务及其他应付款项(以下简称_未披露债务_)和(b)目标现有资产与附件1所列清单相比,所存在的短少、毁损、降低或喪失使用价值(统称_财产价值贬损_).

对于未披露债务(如果存在的话),股权出让方应按照该等未披露债务数额的百分之五十一(51%)承担偿还责任.

本协议附件2所列明的债务由股权受让方承担.

本协议签署后7个工作日内,股权出让方应促使目标向审批机关提交修改后的目标的合同与章程,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交目标股权变更所需的各项文件,完成股权变更手续,使股权受让方成为目标股东.

第三章付款。

股权受让方应在本协议签署后十五(15)个工作日内,向股权出让方支付部分砖让价,计币叁佰万元,并在本协议第条所述所有先决条件于所限期限内得到満足后十五(15)个工作日内,将砖让价余额支付给股权出让方(可按照第条调整).

股权受让方按照本协议第条支付给股权出让方的砖让价款项应存入由股权出让方提供、并经股权受让方同意的股权出让方之银行账户中,由甲乙双方共同监管.具体监管措施为:股权受让方和股权出让方在本协议第条所述砖让价支付前各指定一位授权代表,共同作为联合授权签名人(上述两名联合授权签名人合称_联合授权签名人_),并将本方指定的授权代表姓名、职务等书面通知对方.在上述书面通知发出后和本协议第条所述砖让价支付前,联合授权签名人应共同到上述银行账户的开户银行办理预留印鉴等手续,以确保本条所述监管措施得以实施.该账户之任何款额均须由联合授权签名人共同签署方可动用.如果一方因故需撤换本方授权代表,应提前三个工作日向对方发出书面通知,并在撤换当日共同到开户银行办理预留印鉴变更等手续.未经股权受让方书面同意,股权出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撤换该股权受让方授权代表.

在股权受让方向股权出让方支付砖让价余额前,如发现未披露债务和/或财产价值贬损,股权受让方有权将该等未披露债务和/或财产价值贬损数额的百分之(%)从股权受让方应向股权出让方支付的砖让价余额中扣除.在股权受让方向股权出让方支付砖让价余额后,如发现未披露债务和/或财产价值贬损,股权出让方应按照该等未披露债务和/或财产价值贬损数额的百分之(%)的比例将股权受让方已经支付的砖让价返还给股权受让方.

本协议项下,股权砖让之税费,由甲、乙双方按照法律、法规之规定各自承担.

第四章股权砖让之先决条件。

仅有在本协议生效日起二十四(24)个月内下述先决条件所有完成之后,股权受让方才有义务按本协议第三章的有关约订履行所有砖让价支付义务.

浙江股权投资公司篇十六

鉴于:

1、甲方是一家依法注册登记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合伙企业,从事股权投资和其他有价证券投资。

2、乙方具有从事股权投资和其他有价证券投资等方面的相关专业人员并具有相关的专业经验。

甲、乙双方现经友好协商,现就甲方委托乙方为其从事股权投资和其他有价证券投资提供项目投资咨询和管理服务相关是以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合作方式。

1、甲方在进行股权投资和其他有价证券投资过程中,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向甲方提供投资咨询服务和投资项目管理服务。

2、甲方向乙方支付管理费、投资收益成分。

第二条乙方为甲方提供五福的范围和方式。

1、投资项目筛选。

(1)寻找具有投资价值的投资项目和投资企业,与可能的合作对象进行初步接触洽谈。

(2)通过各种渠道调查、了解可能的合作对象和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出具调查报告并向甲方提供。必要情况下,对可能具有投资价值的项目自行或委托相关专业机构进行尽职调查,对投资项目进行可行性分析。根据调查结果和可行性分子结果,初步选定投资的项目和企业。

(3)对初步选定的投资项目和企业的投资价值、投资回报、投资周期、投资风险等方面进行评估,深入了解初步选定的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出具相应的评估报告并向甲方提供。

(4)向甲方提供初步选定的投资项目和企业的可行性分析意见以及投资方案。根据甲方要求向甲方投资决策委员会汇报、说明投资方案,接受甲方投资决策委员会的询问,并根据甲方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意见对投资方案进行相应修订。

(1)根据甲方的投资决定制定详细的投资计划和实施计划。

(2)与合作对象或被投资企业进行协商谈判,根据甲方的意见起草修订投资协议。将起草后的投资协议提交甲方执行合伙人由甲方执行合伙人与合作对象或投资企业签订。

3、项目管理。

(1)乙方负责实施投资计划,对投资项目控制和监管。

(2)控制投资过程,对被投资企业和合作对象履行投资协议的情况监督,对投资项目的进展进行追踪,随时根据甲方的要求向甲方汇报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

(3)每季度向甲方提供一份投资项目实施情况的书面汇报,书面汇报应当包括季度各投资项目的进展、投资计划实施情况、投资风险等方面的情况。根据甲方的要求,向甲方投资决策委员会汇报投资项目。

(4)预防投资风险。

4、项目融资。

(1)对投资项目和被投资企业提供融资咨询,提供融资建议。

(2)对投资项目和被投资企业制订融资方案,介绍合作单位,进行相应的协调联系。

5、项目退出。

(1)制订被投资企业的证券上市(ipo,以下简称“上市”)计划。

(2)按照公司上市的要求对被投资企业进行改造,确保被投资企业达到上市条件。

(3)执行被投资企业的上市计划。

6、其他服务。

(1)对于直接投资的企业提供上市辅导并推动企业的在国内外证券市场上市交易。

(2)为被投资企业的发展计划、财务管理、组织架构以及法律事务等方面提供宏观指导:包括帮助培训高级管理人员;提供技术、专家意见和市场调查方面的信息;帮助企业与其他商家建立战略性合作关系;为企业提供更多的融资渠道;在企业合并、收购、重组和上市过程中提供帮助。

(3)指派2名具有投资经验的专业人员担任甲方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委员。该2名委员应当认真、勤勉尽责的履行职责,并应遵守甲方有关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的相关规定。

(4)本协议约定及双方约定的其他服务。

第三条甲方资金托管。

1、乙方应当按照如下规定接受甲方委托的资金托管银行(以下简称“托管银行”)的监督与核查:

托管银行有权根据甲方与其签订的合作协议、甲方的授权委托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甲方托管资金的投资范围、资产核算、资产净值的计算、管理费、投资收益成分的计提和支付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乙方应当予以积极配合。

托管银行发现乙方的违规行为,有权及时一书面形式通知乙方限期纠正,乙方受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给托管银行和甲方发出回函进行说明,并及时纠正。

2、乙方应当按照如下要求对托管银行进行监督和核查:

乙方应当根据本协议约定、甲方的指令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托管银行是否及时执行乙方的指令、是否妥善保管甲方托管的全部资产、是否擅自动用托管资产、是否及时按照乙方的指令支付各项费用等是想对托管银行进行监督和核查。

乙方应当定期(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对托管银行保管的资产进行核查。乙方发现托管银行未对甲方托管的资产实行分账管理、擅自动用托管资产、因托管银行的过错导致托管资产破灭、减损、或处于危险状态的,应以书面方式要求托管银行予以纠正和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乙方并应要求托管银行赔偿资金因此所受的损失。

乙方发现托管银行的行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其限期纠正并通知甲方。

第四条甲方文件资料保管。

1、文件档案保存。

乙方应完整保存甲方的账册、投资项目资料、交易记录、重要合同等文件档案15年以上。并应建立甲方的合同的档案。

2、甲方委托新的管理人,乙方应将全部文件和档案交给新的管理人。

第五条服务要求。

1、乙方应当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提供管理服务,认真完成本协议约定的各项工作。

2、乙方应当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甲方投资项目的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提供管理服务。

4、乙方应当保守甲方商业秘密,不泄露甲方和甲方投资项目的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任何信息。

5、乙方应当与甲方委托的托管银行、财务顾问等单位积极配合。

第六条服务期限。

1、本协议约定的服务期限为7年,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算。服务期限内,如果甲方提前解散的,本协议自动终止。

第七条甲方声明与保证。

1、甲方已充分了解和认识投资的风险,并愿意独立承担对外投资的一切风险。

2、甲方不得将乙方所提供的分析意见或建议等信息泄露予任何第三人或与第三人共享。甲方亦应确保其合伙人不得将乙方所提供的分析意见或建议等信息泄露予任何第三人或与第三人共享。

3、甲方有权自动决定投资项目,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投资。

第八条乙方声明与保证。

1、乙方及其从业人应本着善良管理人之责任处理本协议约定的事务和甲方委托的其他事务,除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外,还应确定遵守下列事项: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甲方另有指示外,乙方对因从事本协议约定的工作而得知甲方的财产状况、投资羡慕的基本情况等任何信息,应保守秘密,不得向任何第三人透入。

2、乙方提供投资方案、投资计划,不保证投资一定能获得收益或避免损失,也不保证投资的收益比例。

4、乙方应当尊重甲方投资的决定。乙方并应维护甲方和甲方投资项目的合法权益,不得以任何方式损害甲方和甲方投资项目的利益。

5、甲方对外投资比例达到甲方全体合伙人认缴的总出资额的60%以前,乙方承诺不募集新的股权投资基金,也不接受其他人的委托管理其他的股权投资基金。

第九条管理费的标准及支付方式。

1、甲方应当在每年度的最初30日内向乙方支付甲方全体合伙人已经实缴出资总额的2%用于支付乙方的员工工资、办公室租金、差旅费、律师费、会计服务费等管理费。

2、如果甲方的合伙人的实缴出资总额在年度中期增加,即使该年度剩余期限不足一年,但甲方仍应俺新增实缴出资的2%向乙方支付该年度的管理费。

第十条投资收益分成的标准及支付方式。

1、甲方应按年度向乙方支付投资收益分成。投资收益分成的标准为甲方年度可分配利润的20%。

2、甲方每年度向乙方支付一次投资收益分成,如果甲方决定在年度中期分配利润的,甲方向乙方支付相应投资收益分成。甲方应当在其向合伙人分配利润时向乙方支付投资收益分成。

第十一条保密。

1、乙方就因本协议所知悉的甲方的财产状况、经营状况及其他全部资料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人提供,但因政府要求及司法需要等原因除外。

2、未经乙方事先书面许可,甲方不得将本协议和甲方因本协议而知悉的乙方的商业秘密及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投资分析意见、投资方案全部或部分向第三人提供或许可第三人使用。

第十二条争议解决。

1、本协议的适用和解释适用中国法律。

2、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调解解决。双方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按照如下规定处理: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请北京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三条不可抗力。

1、如果本协议任何乙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事件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事件的适当证据及协议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协议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部实际的一方,有责任一切合理的努力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有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协议。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协议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协议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协议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接触协议或暂时延迟协议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协议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课预料倒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协议签订日之后出现的,是该方对本协议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是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十四条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反保密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对方损失。

2、甲方迟延想乙方支付管理费和投资收益分成,每迟延一日,应向乙方支付迟延支付款项千分之五的违约金,迟延超过180日,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乙方解除本协议的,甲方向乙方支付应付而未付之费用,由此导致甲方损失或不利后果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第十五条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一式份,双方各执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______投资有限合伙公司(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

乙方:______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

浙江股权投资公司篇十七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发展生产力,依据《_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四方出资设立有限公司,特于20xx年xx月制订并签署本章程。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一条公司名称:。

第二条公司住所:。

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

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必须召开股东会并由全体股东通过并作出决议。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自作出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五条股东的名称、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如下:

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占注册资本的%出资方式。

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占注册资本的%出资方式。

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占注册资本的%出资方式。

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占注册资本的%出资方式。

第六条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七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1)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

(2)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或监事;

(4)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取股利并转让;

(5)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6)优先购买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

(7)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8)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报告;

第八条股东承担以下义务:

(1)遵守公司章程;

(2)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3)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份比列)承担公司的债务;

(4)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备注:所有股。

东在签属该协议日起一年半时间内无特殊情况下不得退股,否则所。

持股份将自动贬值为当下股值的60%被公司收回,由股东会管理。)。

第九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部分出资。

第十二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长、董事的报酬事项;

(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监事的报酬事项;

(4)审议批准董事长的报告;

(5)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8)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9)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10)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11)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12)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三条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十四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五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并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应每半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董事长、董事或者监事提议方可召开。股东出席般东会议也可书面委托他人参加股东会议,行使委托书中载明的权力。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负责召集和主持股东会,检查股东会会议的落实猜况,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7)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在发生战争、特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特别裁决权和处置权,但这类裁决权和处置权须符合公司利益,并在事后向股东会报告。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2)执行股东会决议和董事会决议;

(3)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

第十九条董事会由董事长召集并主特。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依次由副董事长和董事长指定的其他董事召集和主持。三分之一以上董事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并应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财务负责人;

(7)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长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经理列席股东会会议和董事会会议。

第二十三条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监事列席股东会会议和董事会会议。

第二十四条公司董事长、董事、经理、财务负资人不得兼任公司监事。

第二十六条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2)执行股东会决议和董事会决议;

(3)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

(4)提名公司经理人选,交董事会任免。

第二十九条劳动用工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_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

(2)股东会决议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

(4)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

(5)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公司无法继续经营时;

(6)宣告破产。

第三十三条公司根据需要或涉及公司登记事项变更的可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修改公司章程应由全体股东表决通过。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座送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涉及变更登记事项的,同时应向公司登记机关做变更登记。

第三十四条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属于股东会。

第三十五条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三十六条本章程经各方出资人共同订立,自公司设立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七条本章程一式五份,股东各留存一份,公司留存一份。

全体股东盖章(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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