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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装修现场管理规定(优秀10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11-24 09:19:16 页码:11
最新装修现场管理规定(优秀10篇)
2023-11-24 09:19:16    小编:zdfb

环境保护已经成为全球关注的焦点问题,我们每个人都应该为之做出努力。写总结时要注意语气平和稳定,不要过于情绪化和主观化。想要写一篇好的总结,可以参考一些成功的案例和经典的总结范文。

装修现场管理规定篇一

(一)施工材料。

1、材料均采用防火、防火涂料、板材、阻燃材料及电工、电料、电(气)器产品须有产品合格证、检验报告。所有材料须符合国家《建筑装修防火规范》的规定(营业执照、资质证复印需加盖公章)。装修材料必须达到环保要求,提供环保证书,严禁在室内使用甲醛超标的任何装修材料,严禁使用各种含有害化学成分的粘合剂,有机材料,或者异味较大的材料如氯丁胶、三氯甲烷等。

2、所制作柜台,后背柜、灯箱、灯带等内部必须用国家规定的合格防火涂料均匀涂刷,不准露出木料,不准漏刷。

(二)消防。

1、装修商户根据其装修面积至少配备两具灭火器(4kg)。

2、营业区内防火卷帘下禁止摆放任何障碍物,并不得遮挡其开关,以保证发生火情时防火帘能迅速展开。

3、消防疏散通道(包括其门前)不可设置任何障碍,货柜、柜台等的设置不能阻碍消火栓、排烟开关、火灾报警装置、红外线报警装置等消防设置的随时开启和使用。

4、木制货柜、柜台和货架等表面均须贴防火板或使用消防部门认可的阻燃或难燃材料装饰,非装饰面、半成品应符合消防要求,背板必须刷防火涂料三遍。

5、所有须在装修区域动用明火工程,必须由装修当事人持本人《焊工证》等有效证件到行政部办理《动火证》持证者需在有效时间、指定场地内作业。氧气瓶、乙炔瓶以及其它易燃易爆物品、物料根据当日用量带入商场,当日装修完毕后必须带离现场,严禁易燃易爆品在现场过夜。

(三)用电要求。

1、灯具:

a、日光灯,须用托维(fouve)牌磁导体荧光灯架。如果展架确实不能安装,可使用托维牌t4/t5成套灯架。

b、筒灯:灯具品牌不限,但不能使用石英灯泡,不准货架安装射灯。c、顶部加装灯具禁止使用节能灯。

2、布线:

a、所打柜台后背柜、灯箱、灯带主线须用保定海燕电线厂生产的“眼镜蛇”牌bvr2.5(平方毫米)多股阻燃塑铜线,支线用bvr1.59(平方毫米)多股塑铜线(独根塑铜),与大楼电源连接时,按制作柜台耗电量多少配备主线。b、电线外套铁蛇皮管,铁线盒,铁蛇皮管从线盒穿出口要有螺母,暗嘴,护口,保持衡平竖直。

c、分线盒内接线处要用绝缘胶布或接线柱处理。d、铁蛇皮管布线每0.5米用线夹固定。

3、商户如需上顶布线,须提前二天通知行政部,行政部工程组对该区域进行检验后方可上顶施工(如私自上顶,造成的一切事故及损失由施工方承担,并处以五千元至贰万元罚款).4、配电箱;a、每个专柜,每单路电源必须安装配电箱。b、配电箱用铁盒,用漏电保护开关控制。

5、施工电工必须持有电工等级证方可进场施工。

6、所有与商场电气线路的连接均须在本商场专业人员的指导下完成或由商场专业人员完成,不得擅自取电及将裸露导线直接插入插座取电。

(四)施工时间。

施工时间为每日19:00-次日7:00在营业时间施工,须到商管部报批,经公司领导同意方可施工。

1、施工单位人员按指定通道进入施工现场。

2、施工人员只允许在其装修区域内工作,不得占用或在公共区域内施工,未经允许不得进入其它区域。

3、施工人员应服从商场商装有关负责人的安排和指挥,不得在卖场内吸烟、喝酒等任何违反公司规定的行为,应在商场指定的地点吸烟及休息。

4、施工单位如运输材料使用货梯的,须报行政部预约货梯,运输材料、货物时,应保持货梯间、卖场内的环境卫生,不得在地面拖拉材料及货品,所有装修材料不得阻塞商场公共区域及消防通道。

5、施工单位不允许在卖场内进行喷漆及任何产生噪音及气味等各种影响商场环境的装修。

(一)进场手续办理。

1、施工方须提供商装图纸、营业执照(加盖红章)、资质证(加盖红章)、现场施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两份、电工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施工单位须缴纳施工安全保障金五千元人民币。

3、如须现场动用明火工程,施工当事人须须持本人《焊工证》并缴纳2000元办理动火证。

(二)退场手续办理。

在项目完工,经研发部、商管部验收合格后,于每周三下午到行政部办理退款手续。

办理商装退款手续的商户须携带交款收据、商装验收单及施工证方可办理退款手续。

(三)收费标准。

2、办理动火证的商户施工中如发生违规情况,造成损失的,将根据损失情况进行处理并处以罚款,用如未发生情况,不予扣费用。注:所有费用均从商装押金中扣除。三、一旦违反商场商装规定,押金全部扣除。

装修现场管理规定篇二

1、现场施工人员必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穿尚品世家统一工作服进场施工。

2、文明施工,工作中不得大声喧哗、打闹、打架。

3、施工现场严禁吸烟、施工人员严禁酒后施工。

4、私人物品要收拾整齐,集中放置。

5、非施工人员和现场管理人员不得随意进入施工现场。

6、施工现场发生的一切问题,施工负责人应及时处理并反映上级领导。

7、施工现场每天必须进行清整。保证现成卫生整洁,作业面宽敞。

8、施工人员不得自行改变施工方案及施工工艺,如施工遇到问题需及时和技术负责人交流。

9、现场不得随地大小便。

10、对于3次以上不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管理的施工人员给予清出工地并给予一定处罚。

二、安全工作。

1、施工开始前由现场管理人员对所有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现场管理规定讲解告知并签字确认。

2、施工过程中无特殊情况,现场管理人员不得擅离施工现场,确因工作需要暂。

离现场时,项目负责人应指定一人负责现场管理。

3、施工现场需配备灭火器,施工人员使用或因施工产生明火前保证灭火器在明火两米范围内。

4、易燃物品如漆类、胶类、稀释剂类等,容器要盖严。

5、施工用临时配电盘严禁一闸多机。

6、电动机具体操作完毕,随时拔掉插销,切断电源。

7、任何电动机具,使用中严禁以裸线头直接插入插座进行作业。

8、木工作业时留下锯末等易燃物要随时清理,严禁现场无序堆放。

9、责任专人管理工地钥匙,负责每天施工结束门窗关闭检查。

10、严禁电工无证作业。

11、施工中所有电线头(无论有电无电,弱电除外)电工必须用绝缘胶布进行包裹处理。

12、施工人员施工时要做好自我防护。

1、材料堆放区可划分为甲供材区、乙供材区和废料区。

2、现场材料应有序的摆放在指定的材料堆放区。其中甲供材和乙供材需分开分类整齐摆放。

3、材料进场需验收合格后才能使用,乙方使用甲供材前需施工负责人(工长)填写领料单。乙供材验收时需要提供材料质量合格证和材料检验报告。为不耽误工期材料应在施工开始前3天内进场以便材料验收。

4、工序完成后(如木工墙面打底完成,不用细木工板了时为工序完成)乙方所提甲供材料如有剩余需填写退料单(最好提供用料明细)并将剩余材料摆放到材料堆放区。

5、乙方所用甲供材不够需补料时,工长需填写提料单。

6、甲供材需有材料管理人员(库管)专人管理。

四、、成品保护。

1、在未完成竣工验收前乙方必须对自己施工成果进行保护,验收前一切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

2、甲方现场管理人员在乙方未做保护的情况下需提醒乙方,提醒未果情况下现场管理人员需给乙方负责人(工长)下告知书并签字。

1、施工人员进场前进行一次卫生打扫工作,保证施工人员进场有个良好的卫生环境。

2、施工现场划分区域:材料区、办公区(生活区)、工具区、施工作业区。

3、每天施工结束,施工人员需清理施工垃圾并处理。未用材料整齐摆放,施工工具整理到工具区。

4、每项工序结束后施工人员需清场,以便下个工序施工有个良好的施工环境。

六、违规处罚。

1、现场吸烟者、酒后施工者,罚款。

2、每天施工结束未清理垃圾者,罚款。

3、在施工现场不穿公司统一发的工作服,每人次罚款15元。

4、施工现场油漆、稀释剂类易燃物品使用不加盖或不做安全保护的,罚款。

5、以裸线头直接插入插座进行作业及接线板裸露,罚款20元。

6、施工中所有电线头(无论有电无电,弱电除外)未用电工包布包裹,每根线头罚款。

7、每项工序完成后未清理现场,整理材料者,罚款。

8、使用明火未领取灭火器者,罚款。

个人意见:现场管理制度需进场施工负责人签字确认。建议对违反现场管理制度中的任意一项的施工人员都作出处罚。为管理方便建议在合同中体现违反管理制度处罚规定,或则施工人员进场前交部分保证金。

装修现场管理规定篇三

为了使小区内的业主顺利进行室内设计与装修,避免在装修的过程中,出现违规现象,损害户内自用设施、公共设施和他人利益。为此,深圳市金阳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2]第110号令《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等规定,特制订本装修管理规定。

二、申请装修程序。

1、业主装修住宅,必须提前三天会同施工单位携以资料向管理处申报,并填写《装修审批表》,详实填报表内相关事项,由管理处审核:

(1)施工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验原件,管理处留存复印件);

(2)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验原件,管理处留存复印件);

(3)施工单位法人委托书原件;

(5)装修合同复印件;

(6)装修施工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验原件,管理处留存复印件);

(7)装修施工人员近期免冠一寸彩照两张。

2、管理处组织相关人员对业主的《装修审批表》进行审批,业主和装修施工单位与管理处签订《装修协议书》及《承诺书》等,缴相关费用,装修施工单位应做好施工单位门前公共走道及墙面的保护工作后,办理“施工人员出入证”填写《水管试压及厨卫地面防渗水试验确认表》后发放《施工许可证》方可开始施工。

3、业主选择装修公司时,应按照《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聘请持有承建资格证的正规装修施工单位进行装修。

4、物业公司将严格执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对无《资质证书》的装修企业禁止承接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禁止私自装修。

三、装修注意事项。

1、房屋结构:

(1)物业装修不得改变或损坏原有结构、外貌及公用设施,不得改变物业。

及配套设施的使用功能。

(2)允许对地面、内墙面、天棚进行表面装修。楼地面不得凿除原水泥层,禁止使用20mm厚度以上的大理石、花岗石等超重装修材料进行地面装修。不得擅自在地面和墙上钻孔、钉钉,以免破坏原有管线。若确实需钻孔,请预先通知管理处。

(3)禁止擅自拆修任何梁、柱、承重墙、外墙(墙体、门窗)及设有暗敷专业管线的内隔墙(有插座、开关、控制器件的墙面必有管线)。不得在楼板面上开槽、安装水管和增设任何砌体内隔墙。

(4)不得在楼板、屋面板、梁、柱等钢筋混凝土结构件上打洞穿管,禁止拆修复式房内的楼梯、走道。

2、阳台、露台:

(1)不得在阳台上安装防盗网或以其他形式封闭阳台、阳台上不得安装木柜、接水管、水龙头、洗衣机、洗脸池等有碍整体外观形象和公用设施正常使用的物品。

(2)不得改造或更换阳台,露台部分的墙面砖及其他房屋的外墙部分,禁止对阳台、露台进行乱搭建。

(3)禁止在复式房露台加装防盗网。复式房允许在铝合金门内侧安装不锈钢拉闸门,在不影响正立面效果的情况下,允许在复式房露台上加建雨棚或棚架,但必须按管理处统一设计要求制作。

3、门、窗及公共走道。

(1)业主装修时不得以重力碰撞或震动窗户,以免引起床塞缝开裂或脱落,造成渗漏现象。严禁在窗台内侧做木柜。窗户护栏不允许更换、拆除。

(2)严禁更改已安装的防火防盗进户门,严禁扩大进户门洞和在进户门外侧包边。

(3)不得在进户门前的公共走廊上私设电灯及铺设地砖。不得在公共通道敷设与原设计装饰色彩有反差的或妨碍公共通行的装饰品和用具。不得在公共通道设置影响公共安全或可能引起他人反感的物件(如反光镜、雕塑、神龛等)。

(4)允许在窗门内侧安装纱窗,但纱窗铝合金条要和现有的铝窗式样和颜色一样。

4、智能设置和管线:

(1)不得更改室内供电、供水、有线电视、智能设施管线。严禁擅自更改智能系统,不得擅自移动或封闭厨房内煤气探测报警器。

(2)户内装修时,应妥善保管好室内智能系统设施及设备,避免灰尘、水雾、腐蚀性气体等物质的介入。

5、厨房及卫生间:

(1)允许在厨房内加设灶台、洗涤池,允许在卫生间加建便池、洗脸池等,不得改变原设计厨房、卫生间的结构和功能。严禁扩大卫生间。

(2)不允许更改厨房、卫生间的给排水(排污)管道。

(3)严禁将生活污水排入雨水管道。

(4)厨房排烟道口的设置和安装应按管理处要求的位置安装。

(5)卫生间已做好防水层,严禁凿打地面或以重力碰撞、震动给排水管,以免造成渗漏水现象。

6、牌匾及广告牌的设置摆放:

业主在挂设牌匾、广告牌等必须经政府相关部门和管理处允许方可施工。

7、严禁改动可视对讲、配电箱等。

8、装饰、装修时间:

装修时间为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双休日、节假日为上午10: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不得延长施工时间,以免影响他人休息及安全。

四、装修规范。

1、住宅装修施工期限:中小工程为20天,较大工程为60天,最长不得超过90天,如确需延期,要办理延期手续。

修税收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4、施工必须按照审批的装修方案进行。装修队必须遵守管理处各项装修管理规定,确保不出现违章作业,损坏公用设施和损害他人利益的情况下等情况,否则将按章处理,情节严重者没收出入证,拒绝进场。

5、业主装修时,装修垃圾全部实行袋装化,装修垃圾按指定的时间、地点进行堆放、清运,对在公共楼梯、楼道及其他公共场地上堆放垃圾者将按规定予以处罚,并责令其赔偿损失。

6、装修施工临时用电、用水,应提前向管理处申报,由管理处技术操作人员驳接,业主不得私自在户外(自家以外)驳接临时用电、用水,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业主自己承担。

8、按消防局规定,装修施工队伍必须在施工现场装备两支4kg灭火器方可开始施工;

9、为确保小区安全,装修人员一律不准在小区内留宿;

10、装修人员携物出小区,需到管理处办理《放行条》;

11、施工时不得占用公共场地和损坏公共设施。材料搬运只能经消防通道,不得进入客运电梯。沙子、水泥和垃圾等必须装袋运输。防止碰伤和污染公共墙壁、楼梯及环境。如有污染及碰伤,装修公司必须负责清理或赔偿。

15、装修人员、住户不得高空抛物,更不得抛垃圾。

五、监督、验收。

1、装修期间管理处有权对施工现场的装修进度以及公共设施情况执行监督管理。

2、装修施工许可证需贴示于装修物业的户门上,以便检查,一户一证。

3、所有装修工程只限在《装修施工许可证》指定的住户室内进行,装修材料需放在装修室内,不得占用走廊。通道或其他公共地方。

4、管理处管理人员有权检查、抽查装修人员的临时出入证及相关证件。如发现证件过期,立即没收,请其重新交款登记办理并按过期天数每天追加5元的违约金。

5、物业公司有权停止违章施工的行为,凡多次违章者,物业公司有权采取限制供应措施,并按建设部的规定向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直至取消企业在物管区域内的装修资格,同时扣除装修押金,造成的一切后果,违章者自负。

6、装饰、装修完毕,施工企业业主向物业管理公司申请验收时,应交回《装修施工许可证》和《临时出入证》,如有丢失在装修保证金中扣除50元/证。

六、装饰装修责任。

1、因住宅装饰装修造成相邻住宅管道堵塞。渗漏水,停水停电、物品损坏等,装修公司(业主)应负责修复和赔偿。

2、装饰装修前发现上述问题,由管理处或装修人聘请专业维修人员负责修复,费用由装修人员承当。

3、装修发生违章行为,业主、装修公司均为第一责任者,均独立承当责任损失和接受处理。

物业公司对违反本规定者,可视情节轻重,作如下处理:

1、说服劝告;

2、责令停工;

3、责令恢复原状;

4、扣留或没收工具;

5、赔偿经济损失;

6、根据省、市有关规定和《协议书》处罚款;

7、诉诸法律。

以上几种处罚可同时并处。罚款按“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原则,用于小区设施的完善和管理服务的创新。

八、本规定自即日起执行。

九、本规定解释权属xxx公司。

xxx。

二0一三年三月二十七日。

装修现场管理规定篇四

本规定所称城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是指城市住宅和依法可不实行招标的或者可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的非住宅,房屋产权人或者使用人(以下简称装修人)对房屋室内进行装饰装修的建筑活动。

第三条城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应当坚持方便群众、市场引导、规范行为、加强监督的原则,建立配套的服务体系。

第四条城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保障房屋的整体性、抗震性、耐久性和结构安全,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五条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的主管部门。

城市规划、建设、市政公用、环保、公安消防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城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城市房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进行装饰装修:

(一)经鉴定属危险房屋的;。

(二)房屋严重损坏或者险情未经修缮加固处理的;。

(三)已列入拆迁和拆除范围内的;。

(四)因房屋所有权或使用权争议进入仲裁、诉讼程序的。

第七条在装饰装修中禁止下列行为:

(三)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

(四)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

(五)在楼面结构层上凿槽安装各类管道;。

(六)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

(七)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本规定所称建筑主体,是指建筑实体的结构构造,包括屋盖、楼盖、梁、柱、支撑、墙体、连接接点和基础等。

本规定所称承重结构,是指直接将本身自重与各种外加作用力系统地传递给基础地基的主要结构构件和其连接接点,包括承重墙体、立杆、柱、框架柱、支墩、楼板、梁、屋架、悬索等。

第八条装饰装修涉及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改变房屋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以及增设和扩宽阳台的,应当由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拆改供暖管道、燃气管道及设施的,应当由相关管理单位批准。

装修现场管理规定篇五

分公司为了工程建设的需要,方便施工单位,向供电公司申请临时用电,经xx供电公司批复安装了xx630kva临时施工用变压器和一台630kva箱式变压器,现已向各施工单位供电。为了贯彻国家电力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保障施工现场用电安全,杜绝触电和电气设备火灾发生,促进工程建设按期顺利完成,暂定本规定。

一、施工单位需要施工电源,须向工程管理部提出用电申请,用电申请中注明需用电源功率kw或容量kva,三相负荷功率kw或容量kva,单相电源功率kw或容量kva.

二、用电申请由工程部审批,并提出安全技术要求后,施工单位方可实施。

三、xxx分公司负责抄写总的计量装置和箱式变产生电量,施工变产生电量由承包单位自己负责计量。电费结算统一由xxx分公司负责向城东供电公司缴纳,xxx分公司负责缴纳箱式变产生的.电费;施工变产生的电费由承包单位缴纳,新能源分公司计划合同部从工程款内扣除。

四、临时用电架空线路用绝缘良好的导线架设,导线间距在0.5m以上,并固定绝缘子上(如用绝缘良好的动力电缆架设,可直接固定在电杆上)。

五、临时用电线路如用动力电缆直接敷设,应埋深0.6m――1m,并在电缆下部放入细沙,电缆上部用砖或硬质板盖住后回填土,地面注明电缆走向标记。

六、施工用电单位在施工现场(架空线路式电缆末端)装好配电箱,要在箱内装设漏电保护开关,配电箱有防水防尘措施。

七、施工用电单位现场配电箱内空气开关电流整定值必须小于供电总配电箱内空气开关整定电流,用电现场出现短路或过负荷故障时,现场配电箱的空气开关动作,切断故障线路,严禁越级跳闸。

八、现场配电箱或开关箱应装设端正,牢固,开关箱的中心与地面垂直距离在1.4――1.6m,进出线应加绝缘护套并成束卡固在箱体上。

九、配电箱或开关箱内电器必须可靠,完好,严禁使用破损等不合格的产品。

十、施工用电单位架好或铺设好施工电源线路,并由工程部电管人员检查合格后,方可在电管人员的监护指导下接到总电源配电箱空气开关上。

十一、漏电保护器每天使用前应启动漏电按钮试验一次,跳闸不正常的严禁继续使用。

十二、施工用电单位未经工程部电管人员的审批许可,严禁私自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接电。

十三、电动工具、电动机等外壳必须可靠接保护零线,保护零线不允许有中间接头。

十四、用电单位不得随意移动线路,如确定施工需要移动线路,要及时向电管人员报告并征得电管人员同意后,方可移动线路。

十五、未尽之处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工现场临时电源管理规范》的有关章节执行。

管理区域划分示意图。

xxxxx分公司基建项目用电控制管理制度节约用电标语学生宿舍用电管理制度。

装修现场管理规定篇六

1、材料均采用防火、防火涂料、板材、阻燃材料及电工、电料、电(气)器产品须有产品合格证、检验报告。所有材料须符合国家《建筑装修防火规范》的规定(营业执照、资质证复印需加盖公章)。装修材料必须达到环保要求,提供环保证书,严禁在室内使用甲醛超标的任何产品.2、所制作柜台,后背柜、灯箱、灯带等内部必须用国家规定的合格防火涂料均匀涂刷,不准露出木料,不准漏刷。

(二)消防。

1、装修商户根据其装修面积至少配备两具灭火器(4kg)。

2、营业区内防火卷帘下禁止摆放任何障碍物,并不得遮挡其开关,以保证发生火情时防火帘能迅速展开。

3、消防疏散通道(包括其门前)不可设置任何障碍,货柜、柜台等的设置不能阻碍消火栓、排烟开关、火灾报警装置、红外线报警装置等消防设置的随时开启和使用。

4、木制货柜、柜台和货架等表面均须贴防火板或使用消防部门认可的阻燃或难燃材料装饰,非装饰面、半成品应符合消防要求,背板必须刷防火涂料三遍。

5、所有须在装修区域动用明火工程,必须由装修当事人持本人《焊工证》等有效证件到营运部办理《动火证》持证者需在有效时间、指定场地内作业。氧气瓶、乙炔瓶以及其它易燃易爆物品、物料根据当日用量带入商场,当日装修完毕后必须带离现场,严禁易燃易爆品在现场过夜。

(三)用电要求。

1、灯具:必须有合格证和3c认证产品!2.布线:

a、所打柜台后背柜、灯箱、灯带主线须用符合国家安全要求的bvr2.5(平方毫米)多股阻燃塑铜线,支线用bvr1.59(平方毫米)多股塑铜线(独根塑铜),与大楼电源连接时,按制作柜台耗电量多少配备主线。

b、电线外套铁蛇皮管,铁线盒,铁蛇皮管从线盒穿出口要有螺母,暗嘴,护口,保持衡平竖直。

c、分线盒内接线处要用绝缘胶布或接线柱处理。d、铁蛇皮管布线每0.5米用线夹固定。.2、配电箱;a、每个专柜,每单路电源必须安装配电箱。b、配电箱用铁盒,用漏电保护开关控制。

3、施工电工必须持有电工等级证方可进场施工。

4、所有与商场电气线路的连接均须在本商场专业人员的指导下完成或由商场专业人员完成,不得擅自取电及将裸露导线直接插入插座取电。

(四)施工时间。

在营业时间施工,须到商管部报批,经公司领导同意方可施工。

1、施工单位人员按指定通道进入施工现场。

2、施工人员只允许在其装修区域内工作,不得占用或在公共区域内施工,未经允许不得进入其它区域。

3、施工人员应服从商场商装有关负责人的安排和指挥,不得在卖场内吸烟、喝酒等任何违反公司规定的行为,应在商场指定的地点吸烟及休息。

4、施工单位如运输材料使用货梯的,须报行政部预约货梯,运输材料、货物时,应保持货梯间、卖场内的环境卫生,不得在地面拖拉材料及货品,所有装修材料不得阻塞商场公共区域及消防通。

天博广场工程部。

装修现场管理规定篇七

第一条为规范城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行为,保证装饰装修的安全和质量,维护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根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城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是指城市住宅和依法可不实行招标的或者可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的非住宅,房屋产权人或者使用人(以下简称装修人)对房屋室内进行装饰装修的建筑活动。

第三条城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应当坚持方便群众、市场引导、规范行为、加强监督的原则,建立配套的服务体系。

第四条城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保障房屋的整体性、抗震性、耐久性和结构安全,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五条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的主管部门。

城市规划、建设、市政公用、环保、公安消防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城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城市房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进行装饰装修:

(一)经鉴定属危险房屋的;。

(二)房屋严重损坏或者险情未经修缮加固处理的;。

(三)已列入拆迁和拆除范围内的;。

(四)因房屋所有权或使用权争议进入仲裁、诉讼程序的。

第七条在装饰装修中禁止下列行为:

(三)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

(四)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

(五)在楼面结构层上凿槽安装各类管道;。

(六)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

(七)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本规定所称建筑主体,是指建筑实体的结构构造,包括屋盖、楼盖、梁、柱、支撑、墙体、连接接点和基础等。

本规定所称承重结构,是指直接将本身自重与各种外加作用力系统地传递给基础地基的主要结构构件和其连接接点,包括承重墙体、立杆、柱、框架柱、支墩、楼板、梁、屋架、悬索等。

第八条装饰装修涉及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改变房屋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以及增设和扩宽阳台的,应当由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拆改供暖管道、燃气管道及设施的,应当由相关管理单位批准。

装修现场管理规定篇八

(一)施工材料。

1、材料均采用防火、防火涂料、板材、阻燃材料及电工、电料、电(气)器产品须有产品合格证、检验报告。所有材料须符合国家《建筑装修防火规范》的规定(营业执照、资质证复印需加盖公章)。装修材料必须达到环保要求,提供环保证书,严禁在室内使用甲醛超标的任何装修材料,严禁使用各种含有害化学成分的粘合剂,有机材料,或者异味较大的材料如氯丁胶、三氯甲烷等。

2、所制作柜台,后背柜、灯箱、灯带等内部必须用国家规定的合格防火涂料均匀涂刷,不准露出木料,不准漏刷。

(二)消防。

1、装修商户根据其装修面积至少配备两具灭火器(4kg)。

2、营业区内防火卷帘下禁止摆放任何障碍物,并不得遮挡其开关,以保证发生火情时防火帘能迅速展开。

3、消防疏散通道(包括其门前)不可设置任何障碍,货柜、柜台等的设置不能阻碍消火栓、排烟开关、火灾报警装置、红外线报警装置等消防设置的随时开启和使用。

4、木制货柜、柜台和货架等表面均须贴防火板或使用消防部门认可的阻燃或难燃材料装饰,非装饰面、半成品应符合消防要求,背板必须刷防火涂料三遍。

5、所有须在装修区域动用明火工程,必须由装修当事人持本人《焊工证》等有效证件到行政部办理《动火证》持证者需在有效时间、指定场地内作业。氧气瓶、乙炔瓶以及其它易燃易爆物品、物料根据当日用量带入商场,当日装修完毕后必须带离现场,严禁易燃易爆品在现场过夜。

(三)用电要求。

1、灯具:

a、日光灯,须用托维(fouve)牌磁导体荧光灯架。如果展架确实不能安装,可使用托维牌t4/t5成套灯架。

b、筒灯:灯具品牌不限,但不能使用石英灯泡,不准货架安装射灯。

c、顶部加装灯具禁止使用节能灯。

2、布线:

a、所打柜台后背柜、灯箱、灯带主线须用保定海燕电线厂生产的“眼镜蛇”牌bvr2.5(平方毫米)多股阻燃塑铜线,支线用bvr1.59(平方毫米)多股塑铜线(独根塑铜),与大楼电源连接时,按制作柜台耗电量多少配备主线。

b、电线外套铁蛇皮管,铁线盒,铁蛇皮管从线盒穿出口要有螺母,暗嘴,护口,保持衡平竖直。

c、分线盒内接线处要用绝缘胶布或接线柱处理。

d、铁蛇皮管布线每___米用线夹固定。

a、每个专柜,每单路电源必须安装配电箱。

b、配电箱用铁盒,用漏电保护开关控制。

5、施工电工必须持有电工等级证方可进场施工。

6、所有与商场电气线路的连接均须在本商场专业人员的指导下完成或由商场专业人员完成,不得擅自取电及将裸露导线直接插入插座取电。

(四)施工时间。

施工时间为每日19:___次日7:00。

在营业时间施工,须到商管部报批,经公司领导同意方可施工。

1、施工单位人员按指定通道进入施工现场。

2、施工人员只允许在其装修区域内工作,不得占用或在公共区域内施工,未经允许不得进入其它区域。

3、施工人员应服从商场商装有关负责人的安排和指挥,不得在卖场内吸烟、喝酒等任何违反公司规定的行为,应在商场指定的地点吸烟及休息。

4、施工单位如运输材料使用货梯的,须报行政部预约货梯,运输材料、货物时,应保持货梯间、卖场内的环境卫生,不得在地面拖拉材料及货品,所有装修材料不得阻塞商场公共区域及消防通道。

5、施工单位不允许在卖场内进行喷漆及任何产生噪音及气味等各种影响商场环境的装修。

(一)进场手续办理。

1、施工方须提供商装图纸、营业执照(加盖红章)、资质证(加盖红章)、现场施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两份、电工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施工单位须缴纳施工安全保障金五千元人民币。

3、如须现场动用明火工程,施工当事人须须持本人《焊工证》并缴纳___元办理动火证。

(二)退场手续办理。

在项目完工,经研发部、商管部验收合格后,于每周三下午到行政部办理退款手续。

办理商装退款手续的商户须携带交款收据、商装验收单及施工证方可办理退款手续。

(三)收费标准。

2、办理动火证的商户施工中如发生违规情况,造成损失的,将根据损失情况进行处理并处以罚款,用如未发生情况,不予扣费用。

注:所有费用均从商装押金中扣除。

装修现场管理规定篇九

第一条为加强我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施工现场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辽宁省消防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土木工程、装饰装修、设备安装、管线敷设等工程。

本规定所称施工现场是指在工业和民用房屋建筑、土木工程、装饰装修、设备安装、管线敷设等施工活动中,经批准占用的施工场地,具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建设工程施工工地堆放各种建筑材料、设备的仓库或堆场;

(二)施工和管理人员办公室、宿舍、食堂、更衣室等临时性生活用建筑物;

(三)施工作业区以及有较大火灾危险性的临时变电所(配电箱)、乙炔气瓶间、油漆间、木工间、电工间、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仓库等。

第三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等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消防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第五条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在签订施工承包合同时,建设单位与施工企业应进一步明确双方的消防安全查后和义务。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由总承包单位全面负责,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与分包单位逐一订立消防安全责任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

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分包单位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工作进行监督。

分包单位应当在总承包单位的统一管理下,在其分包范围内建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组织实施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材管理等各项制度。施工现场必须按照动用明火的范围、时间和危险程度建立相应的审批制度,并严格履行明火动用的审批手续。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对未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工作进行协调;

(二)明确一名行政领导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三)督促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存在的火灾隐患进行整改;

(四)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已签施工合同的约定,解决建设项目有关消防安全的资金投入。

第八条监理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项目监理部总监工程师负责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三)发现火灾隐患要立即通知和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第九条电工、电焊工、气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和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保管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接受包括消防安全等内容的安全培训,获得相应的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第十条建设工程施工前,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将下列资料存档备查:

(一)施工现场平面图,并标明各临时建筑物的使用性质和消防通道;

(二)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存放地点及品种、数量清单;

(三)施工人员数量和住宿情况清单;

(四)施工进度计划;

(五)防火安全管理组织体系、各项制度和消防安全应急预案;

(六)消防器材和其它灭火设施的配置清单;

(七)其它需要存档的资料。

第十一条施工现场发生火灾时,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立即向公安消防机构报警,同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迅速组织疏散人员和扑救火灾。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公安消防机构的要求,为疏散人员、扑救火灾提供便利条件。

火灾扑灭后应当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火灾的有关情况,协助公安消防机构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原因和火灾事故责任。

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

第十二条施工现场的平面布局应当以在建工程为中心,明确划分用火作业区、材料堆放区、仓库区及临时生活办公区、废品集中站等区域,设置的距离应符合下列要求:

(二)氧气、乙炔气瓶、油漆稀料等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宜设置在生活区、办公区25米之外。

第十三条施工现场应设置消防车道,并保证道路畅通。

第十四条建筑物高度超过30米时,施工单位应当设置临时消防供水系统,临时消防供水系统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临时消防供水系统应当由消防水源、高压水泵、供水主干管、消防竖管、水泵接合器(或消防接口)、阀门等组成。

(二)施工现场应有足够的消防用水,施工用水池可做临时消防水池,但应确保使用方便,当消防水源不能满足灭火需要时,应增设临时消防水箱。

(三)高压水泵应根据可靠性和安装场所、消防流量、扬程等综合因素选用离心泵或深井泵,水泵驱动可采用电动或柴油机。

第十五条消防竖管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六)消防竖管应按照要求设置水泵接合器或在首层外墙设置直径65毫米的水带消防接口,消防接口处应设止回阀,水泵接合器和首层消防接口处应有明显标志,其周边应留有足够的消防车作业场地,供大型消防水罐车使用的作业场地面积不应小于18米×18米。

第十六条临时消防供水系统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冬季施工临时消防供水管网应设置为干式或采取保温措施;

(二)临时消防供水系统的用电应满足供电安全和可靠性要求。

第十七条施工现场搭建临时建筑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高压架空线下禁止搭建临时建筑和堆放易燃、可燃物品;

(二)办公场所、临时宿舍的耐火等级不得低于三级,禁止搭建木板房;

(五)临时宿舍的窗户不得用硬质材料封堵,每个房门至疏散楼梯的距离不得超过25米(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房间疏散距离减半)。

第十八条施工现场动力线与照明电源线应分路或分开设置,并配备相应功率的保险装置,严禁乱接乱拉电气线路。

施工现场应当设有保证施工安全要求的夜间照明。临时宿舍内禁止使用功率大于200瓦的照明、取暖和电加热设备。

第十九条动用明火作业人员(以下简称操作工)在动火前,应当消除明火点周围的可燃物,落实监护人员和监护措施,并配置必要的灭火器具。

高层建筑的主体结构内动用明火进行焊割作业前,应当将供水系统安装至明火作业层,并确保正常取水。

第二十条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禁止动用明火作业:

(一)现场操作工没有操作证;

(二)在动用明火审批的范围内未履行审批手续;

(三)操作工不了解动用明火作业现场周围情况的;

(五)作业现场附近堆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未做彻底清理或者未采取有效安全措施的;

(六)作业现场有可燃气体、易燃液体蒸气与空气混合形成的爆炸性混合物的;

(七)交叉施工作业中,动用明火对其他施工设备和人员安全构成威胁的;

(八)散落的火星危及毗连或邻近建(构)筑物安全的;

(九)有压力或密闭的管道、容器,现场操作工不了解焊件内部是否安全的;

(十)其他有关规定禁止动用明火的。

第二十一条电(气)焊、切割的作业点应当远离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及可燃物品,焊割点周围和下方应当落实防火措施,并指定专人现场监护。

乙炔发生器和氧气瓶的存放距离不得小于10米,存放数量各不得超过5瓶,使用时两者的距离不得小于5米,距明火距离不得小于10米。

第二十二条使用有机溶剂等材料以及有可燃气体产生的施工现场应当通风良好,自然通风条件不好的施工现场,应当安装机械通风设备后方能施工。

第二十三条施工现场应当配备必要的灭火器具,灭火器具应当设置在醒目和便于取用的地方。

临时搭建的建筑物区域内应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临时搭建的办公、住宿场所每100平方米配备两具灭火级别不小于3a的灭火器;临时油漆间、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等每30平方米应配置两具灭火级别不小于4b的灭火器。

第二十四条施工现场应当选择安全地点集中设置厨房,落实专人管理明火、燃气、燃油。

第二十五条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内禁止吸烟,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可燃材料堆场、废品集中站及施工作业区等处应设置明显的禁烟标志。

第二十六条禁止在施工现场建筑物内及建筑物屋顶上熬炼沥青。

第二十七条使用易燃易爆气体或液体数量较多的施工现场,应当选择安全适宜的地点设置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

在建工程内禁止设置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禁止使用液化石油气。

施工所需存放量不超过100公斤的少量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可以选择存放于在建工程地面上的适当部位,但应当采取分隔措施,与其它部位进行防火分隔,并设置明显的标记和禁止明火标志。

第二十八条施工单位对施工中产生的刨花、木屑以及油毡、木料等易燃、可燃材料应当天清理,禁止在施工现场焚烧。施工剩余的油漆、稀料应集中存放在安全地点。

第二十九条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等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单位对自查或者公安消防机构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落实整改措施,消除火灾隐患。

第三十条对于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整改的火灾隐患,有关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告公安消防机构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整改情况应当加盖单位公章或者由消防安全责任人签名。

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能整改完毕或无法整改的,有关单位应当落实临时安全措施,制定整改计划或方案,明确整改期限,报请公安消防机构批准后按期整改。

第三十一条违反本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消防机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第三十二条本规定自二00九年四月一日起实施。

第三十三条本规定由辽宁省消防局负责解释。

装修现场管理规定篇十

一、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由专业电工完成。电工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电工等级应同工程的难易程度和技术复杂性相适应。

二、配电箱、开关箱须采用铁箱,符合绝缘要求,禁止用木板制作,并按规定安装在适宜的.位置。箱内接线要整齐,导线进出口应设在箱底面,箱内接线要整齐,导线进出口应设在箱底面,箱内应装漏电开关,箱门加锁,并由电工负责管理。

三、电器设备必须实行“一机一闸”,禁止用同一开关控制两台或以上电器设备。保险丝须按负荷要求由电工安装,严禁用金属线代替保险丝。

四、各种机具必须按容量选用电缆线,严禁用花线代替电缆。

五、施工照明线路使用花线时应悬空架设,不准拖地,不得与金属器械相碰。各种线路一律由电工接线,严禁其他人员乱拉乱接。

六、配电箱、开关箱及各种用电场所,须挂上明显的标志牌和操作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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