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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保护区管理工作(模板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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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保护区管理工作(模板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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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是一种对过去一段时间内的经历、成果等进行回顾和归纳的方式。写总结时可以采用分类、概括等方法,使结构清晰。接下来,我们将分享一些总结范例,旨在帮助大家更好地完成总结写作任务。

保护区管理工作篇一

20xx年,天目山管理局领导班子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xx大、xx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在班子变动、任务艰巨的情况下,团结协作、积极进取,在干部职工的大力配合下,推进了保护区事业科学发展,同时,加强了党建工作和廉政建设,业务建设、能力建设、文化建设得到提升,圆满完成了各项任务,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一、紧扣中心、服务发展,着力推进党建工作。

这一年里,管理局领导班子切实按照全市党建工作会议精神和机关党建工作总体思路,大力拓展“党建+”工作方式,注重继承与创新相结合,党建与业务相结合,学习与实践相结合,不断培养全局党员和干部职工“讲党性、重品行、求实效”的综合素质能力。

1.抓队伍,确保有能力有活力。

加强队伍建设是做好党建工作的重要前提。一年来,管理局领导班子紧密联系保护区工作特点和干部队伍实际,不断激发管理局干部队伍的业务能力和团队活力。一是积极落实人才培养关爱工作机制。今年以来,落实了一名中层干部挂职联系天目山镇杲村村,帮助联系移民项目,扶持村发展。一名中层干部参加了杭州市民主党派中青班学习。建立了局妇委会,通过推荐考察选任了妇委会主任。按照市里要求,建立了干部激励、关怀、帮扶等制度,在职工用餐、生活保障等多方面进行了改善提升。二是制定值班考核制度。全局干部职工都必须按规定进行上下班指纹考勤,各保护站、点工作必须按规定进行gps定位考勤,并将考核结果作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之一,坚持以考核督促人、以绩效激励人,引导管理局每一位同志深刻认识和把握做好机关党建工作与专业工作相结合的重要性。三是开展活动凝合力。通过年初制定下的“党员固定活动日”计划,以爱国主义教育、基层党建示范、好家风弘扬等为主题,根据保护区实际情况,共计开展作风建设学习、植树造林等活动12次。

2.抓思想,确保有创新有成效。

加强思想建设是提高党建工作的必要保证。一年里,管理局领导班子带领全体机关干部,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为总领,将xx大精神宣传教育作为重中之重。通过扎实开展“。

两学一做。

”、“三会一课”学习教育实践,定期召开党组会议、党性教育、务虚研讨等多种形式,坚持领导班子带头学、集中学和自我学相结合,共计开展党组中心组学习16次、机关党员集中教育培训12次、全局干部群众集中学习3次,极大提高了全体机关党员的党性修养和先锋意识。在“诚信包容有为”天目山精神基础上,进一步深化天目洗心活动内涵,提出树立五心:即“感恩心”“敬畏心”“包容心”“进取心”“平常心”,进一步加强管理局机关文化建设。今年开展的天目山保护区“靓区行动”百日大会战,找到了机关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的有效结合点,对进一步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起到了积极作用。。

3.抓制度,确保有提升有突破。

加强制度建设是夯实党建工作的有力保障。一是坚持集体领导,贯彻“领导干部有关事项报告制度”。管理局领导班子始终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班子成员集体领导作用,大事开会碰头,小事相互通报,相互协调,班子“一把手”能够充分发挥表率作用,带头遵守制度、执行决议、维护纪律。二是团结协调形成合力,实行班子成员周例会制度。管理局领导班子始终讲团结、重纪律,及时通报工作情况、思想动态,加强工作领导,强化队伍思想建设,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工作不推诿,较好地发挥了领导班子的集体领导作用。三是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议事、决策制度。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自觉维护团结,互相信任、互相支持,主动接受监督。四是认真履行党员职责。班子成员都能够以普通党员的身份,积极带头参加组织生活会等活动,主动听取群众意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限度的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凝心聚力,全力推动保护区事业健康发展。

4.抓作风,确保有改进有加强。

加强作风建设是落实党建工作的有效法宝。天目山自然保护区作为全国51个示范保护区之一,示范效应明显,今年以来,管理局努力打造“责任型”、“效能型”领导班子,加强管理局作风建设,狠抓全局工作纪律,不断提高党员和干部职工防腐拒变能力。充分发挥纪检监察职能,有效介入管理局财务、干部人事、工程招标、物资采购及各科室具体工作的各个环节,坚决查处违反“八项规定”等纪律要求的行为,促进了干部作风的进一步好转和示范保护区发展环境的进一步优化;充分发挥民主生活会职能,在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学风和生活作风方面查找问题,并进行整改。圆满完成了g20峰会天目山森林消防安保工作,4人分别荣获省市级“g20峰会安保工作先进个人”称号。

5、抓党风廉政,确保有纪律有实效。

一年里,管理局领导班子深刻把握、坚决贯彻中央新部署新要求,紧密结合管理局实际,积极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态度坚决,措施有力,党的纪律建设不断加强,各项工作深入推进。在管理局班子成员人事变动的情况下,及时调整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进一步明确局党组责任“四主体”,始终保持党组负责人是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对全局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其他班子成员分工负责的良好工作格局,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依据党政正职“五不直接分管”制度,强化管理局领导班子“副职分管、正职监管、集体领导、科学决策”的工作体系,不断加强决策民主化、科学化;认真落实“一岗双责”,执行“领导干部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完善“廉政谈话制度”,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

责任书。

》。全年党组通过党组学习、班子例会、中层干部例会、职工大会等会议形式,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学习党章党规和系列讲话精神,收看警示教育片和学习浙江省有关违法违纪通报等教育学习16次,开展党风党纪教育6次。深入加强廉政文化建设,通过开展党员活动日、举办党的知识竞赛、在保护区内悬挂廉政宣传横幅、在办公楼内张贴廉政文化宣传画和家风崇廉。

格言。

引导树立全局干部群众风清气正的良好形象。严格落实“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20xx年度天目山管理局无信访件。积极支持纪检人员履行职责严格依法依规查处违法违纪案件。进一步加强“三公”经费管理降低“三公”经费支出针对保护区内实施的各类工程项目严格按照程序报批并积极配合纪检、财政等职能部门的相关审计。

二、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完成保护区各项工作。

一年来,我局始终坚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紧紧围绕“精品示范保护区、传统文化传承区、生态经济带动区”的建设目标,以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两山论”为引领,以奋力建设“三美”临安为载体,以“环境建设提质年”活动为圆心,立足实际,迎难而上,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

(一)、抓项目、促科研,“特色保护区”迈上新台阶。

1.着力推动项目建设。

——《浙江天目山森林生态系统国家定位观测研究站建设项目》通过验收并投入运行。天目山生态站建成科研实验用房、永久性样地、测流堰等设施,配置完善气象、土壤等观测设备,全年记录数据可达253926万条,数据量达到1449.7mb。今年12月通过省林业厅组织的验收。验收完成后,管理局积极申请实施维护运行项目和二期实施项目。

——启动“一树一策”古树名木保护工程。《古树名木“一树一策”保护工程方案》于今年5月通过评审,方案在之前的“天目山古柳杉综合保护工程”基础上,提出了要对区内包括古柳杉在内的1050株古树名木制订个性化保护方案。管理局还通过各种途径积极争取资金,对区内古树名木实施全面保护,目前在浙江林学院古树名木救护有限公司的的技术支撑下,已启动了30株古树的个性化保护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天目山自然教育平台正式启动。依托天目山保护区生态资源,管理局联合大华旅游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创新“以森林为教室、以自然为老师”的科普理念,于今年正式启动“大地之野”自然教育基地,自主开发课程7大类52门,计划用5年时间做成华东地区的科普教育基地。自启动以来,该平台已面向全国,特别是长三角地区开设了4期夏令营,2期国庆营及每周末开设的周末营,总计接待27批1220人,影响力逐渐扩大。为了惠及天目山周边镇、村留守儿童及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管理局还积极争取资源,为其提供免费体验名额。

2.积极开展科研调查。

——开展大型野生动物红外相机监测。20xx年,管理局在保护区重点范围安装红外监测相机100台,全年完成收集数据4次,监测到黑麂、苏门羚、白鹇等多种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视频与图片?份。

——开展野生动植物资源综合复查及数据库建设。为加强对保护区内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与研究,今年,管理局邀请了国内知名专家、学者开展全区野生动物资源调查,出版《天目山动物志》第五卷、第八卷、第九卷专著,增加天目山缨翅目、广翅目、蛇蛉目等12目117科560属1217种动物的数据记录。

——开展极小种群珍稀植物综合保护研究。今年来,管理局更是整合资源、积极争取,加大人力、物力、财力等各方面投入,积极开展保护区内珍稀植物天目铁木、羊角槭、天目槭的繁育工作,并与杭州植物园、浙江省林科院等单位签订《迁地保护协议》,开展天目铁木、羊角槭、天目木兰、夏蜡梅、天目木姜子等珍稀濒危植物的联合保育工作。

此外,一年的时间里,管理局还与中国科学院动物研究所、浙江大学等多所科研单位合作开展“应用水生昆虫监测环境质量”“华东黄山-天目山脉及仙霞岭-武夷山脉生物多样性调查”等专项10余个;在《zootaxa》、《林业科学》、《浙江农林大学学报》等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10余篇;坚持多点巡查,对生物多样性疫源疫病有序监测,累计报送鸟类信息65种81056只,巡查路程达18386公里;开展松材线虫病预防结合工作,完成三轮保护区内2426亩松林的普查,开展重点松树的预防注药50000瓶,有效防止保护区松材线虫病的发生。

(二)明责任、抓保护,“平安保护区”展现新魅力。

1.立足一个“防”字,确保防护基础不脱“根”

——全力做好防火作用。天目山森林消防工作是天目山的中心工作,也是全局工作的重心所在。20xx年,在g20杭州峰会如期举办、保护区成立60周年的诸多契机下,管理局将天目山森林消防工作摆在了前所未有的战略高度。为此,管理局及时调整天目山森林消防指挥部。同时,在层层签订责任状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责任,将具体地段划分到每一个护林员,做到严防死守,确保保护区森林资源的有效增长。

——全力做好防护基础设施建设。全年累计投入200余万元,更新防火指挥中心视频监控系统,在龙峰尖、大树王、开山老殿等游客集中区域安装了高清摄像头,强化对游客旅*为的监管。改造消防仓库防火设施,及时补充仓库内消防器具,并进行定期调试维护。对南大门保护站、东关保护站、龙峰尖保护站及景区防火设施也进行了规范化建设,使保护站面貌焕然一新。

——全力做好引水上山工程。今年管理局积极向省林业厅、杭州市林水局争取资金,在20xx年完成火焰山防火隔离带、引水上山工程后,今年又完成龙峰尖和太子峰引水上山工程,新建50立方米水池2座,形成引水灭火工程系统性网络,。

——全力做好毛竹林采伐清理与监测。按《浙江省林业厅采伐管理改革试点方案》批复要求,管理局认真制定采伐清理实施方案,强化监管,有序推进毛竹清理工作。现已完成间伐面积690亩,全面清理毛竹林860亩,采伐毛竹8500吨,并在清理现场布设监测样地。

2.重在一个“护”字,确保防护措施不落“叶”

——依法治区,严厉打击破坏行为。为了保护森林资源,打击盗伐分子,管理局一方面要求全体护林员对各自责任范围摸底排查,对重点地段长期巡查,以便及时发现。另一方面专门组织执法队伍入山入村进行全线巡查,设卡守点,严厉打击,有效的遏制了保护区内乱砍滥伐、偷捕盗猎、私挖乱采的违法行为,确保了森林资源不受破坏。管理局还进行了专项整治,今年来查处制止破坏行为7起,做到发现一起,查处打击一起。

——值班值守,确保重要节点万无一失。g20峰会期间,管理局制定了《g20峰会天目山森林消防安保。

工作方案。

》、《进一步加强应急值守和紧急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按照文件要求实行24小时值班和巡逻,并在禅源寺、龙峰尖、进山门设置卡口,进行简易安检,并设立火种收缴、寄存箱,劝导游客自动上缴打火机,确保了峰会期间无火情火警发生。在森林防火期、重要时间节点,召开专题森林消防工作会议,部署落实各项具体森林消防举措,班子成员带队走访相关联防乡镇村,保护科设置安排专人专岗值守,办公室加强资源保护宣传工作。20xx年,共计悬挂彩旗200余面、横幅10余条,发放森林消防传单5000余份,有效提升了全民森林保护意识。

——应急演练,消防工作扎实推进。今年来,管理局组织全局青年干部职工、旅游公司青壮员工、天目村部分村民开展不定期消防演练,进一步提升实战技能。针对引水灭火工程的实施,管理局还在一年两次消防演练的基础上,在防火期内实行每月一次科室森林消防演练,加快每个队员对消防水泵熟悉、使用,提升消防队伍的设备使用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

(三)抓队伍、提能力,“示范保护区”构造新格局。

1.积极实施“引进来”、“走出去”战略,人员素质不断加强。

规范科教管理办法,完善申报系统,针对需要进入保护区开展科研、学习的单位与个人可事先进入“天目山申报系统网站”进行申请,一年来,共计登记科考人员86批402人次,教学实习人员3000余人。完善科研教育设施,重新布展天目山科技馆,新增“龙峰尖——半月池”科普教育平台,布设科普说明牌,全年接待基地院校26所40批次3046人次。另外,还与浙江大学、杭州市林业科学研究院、丽水市林业科学院等10余个科研单位和院校签订了合作研究协议。加大外出交流、学习调研机会,选送人员参加无人机巡护培训,鼓励干部职工参与评优评奖,其中,在第xx届中国生物圈保护区网络成员大会上,杨文杰同志获评“绿色卫士”奖;赵明水同志获得中国野生动物保护协会20xx年“斯巴鲁生态保护奖”个人奖项。

2.积极探索“大天目、大规划、大发展”体系,综合能力显著提升。

——第二个十年世界生物圈保护区评估会圆满完成。20xx是天目山建区60周年及加入联合国人与生物圈保护区20周年,作为世界生物圈保护区网络成员,天目山管理局于今年11月承办了第xx届中国生物圈保护区网络成员大会。评估会上,专家组对近十年来保护区在保护、发展、支撑方面所取得的成果给予充分肯定,通过了天目山作为世界生物圈保护区网络成员的第二个十年评估。制作天目山60周年宣传片1部,制作宣传图册1000册和图版30块,在会议期间向国内外来宾做了宣传展示,反响热烈。

——《浙江天目山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20xx—20xx年)》获国家林业局批复。20xx年,管理局启动了第二个《浙江天目山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20xx-20xx)》的编制工作,委托国家林业局调查规划设计院编制该项目,于20xx年12月通过省级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专家初评。20xx年4月,国家林业局组织有关复审专家再次对该项目进行实地考察与科学论证,并于20xx年1月通过专家会审,11月,管理局顺利获得国家林业局对该《总体规划》的批复。

——天目山保护区“靓区行动”百日大会战有序开展。为加快推进“全国一流精品保护区”建设,管理局统筹安排,周密部署,在今年7月组织开展了“靓区行动”百日大会战。利用100天时间,从交通秩序整治、施工扬尘整治、环境秩序整治、土特产市场整治、标识标牌整治、内部管理规范六大方面,召开动员部署会,成立领导小组,建立工作机制,列出责任清单,落实专人负责,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按照时间节点倒排计划,促使保护区面貌得到明显改善,秩序规范、管理有序、保护区得到靓化。

(四)、联社区、拓空间,“和谐保护区”发挥新动能。

1.以“三美”临安建设为契机,保护区颜值更高气质更好。

20xx年,管理局围绕市政府中心工作,立足区域实际,通过开展系列活动,主动融入社区、吸纳社区参与、做好社区服务。持续助推“百路千里”,开展拆除违建、整修危房、整治标牌、清理堆积物、整修美化林区道路立面、垃圾分类、杆线“上改下”等整治行动。继续开展“五水共治”。在办公区张贴节水标示标语、在旅游区开展治水行动意义宣传等形式,积极营造推进保护区全民治水的浓厚舆论氛围。大力践行“三改一拆”。加强对保护区内农家乐的管理,严格执行在原宅基地拆旧建新原则,20xx年至今,保护区内农家乐数量没有增加。

2.以社区共建为纽带,周边村镇经济更强生活更好。

——引导周边村落农家乐长效化经营。为更好践行“既要金山银山也要绿水青山”的生态理念,今年来,管理局联合大华旅游建设公司,通过互联网、新媒体等多种形式加大旅游资源宣传,周边村落农家乐游客接纳数量显著增长。联合天目山镇徐村村,积极参与夏季提子采摘活动策划,并将提子采摘活动与天目山景区旅游相结合,更好地推动了周边村落农家乐长效化经营。

除了在科研、保护、能力、社区等方面下大功夫、花大力气,今年以来,管理局还充分发挥天目山文化资源的优势,精心打造富有天目特色、传承天目精神的文化品牌,深入挖掘天目山人文底蕴,在根植“天目”文化理念方面迈上一个新台阶。1月,以“天目山”为名的我国新型坦克登陆舰正式入列命名,标志着该舰正式加入海军战斗序列。这不仅是对弘扬天目山精神、传播天目山品牌、宣传临安城市形象起着积极作用,也是军地双拥关系的重要体现,是一张闪亮的海上新名片。5月,管理局联合浙江省。

诗词。

楹联学会,举办了以天目山为创作灵感源的古体诗词创作笔会。共创做出百余首作品,为巍巍天目文化传承留下了亮丽的一笔。对太子痷、老殿、幻住痷等古建筑进行了修缮,增加了文化内涵。

保护区管理工作篇二

自然保护区是人类生态文明发展的依托,是我国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下文是浙江省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欢迎阅读!

第一条为规范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保护自然环境、自然资源和生物多样性,维护自然生态平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自然保护区,是指对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态系统、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区、有特殊意义的自然遗迹等保护对象所在的陆地、陆地水体或者海域,依法划出一定面积予以特殊保护和管理的区域。

第三条本省行政区域内自然保护区的规划制定和建设、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自然保护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应当坚持严格保护、科学管理、合理利用的原则;应当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妥善处理与居民生产生活的关系。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自然保护区工作的领导,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并将自然保护区的保护和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在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以及有关科学研究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六条自然保护区实行综合管理和分部门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自然保护区的综合管理,对自然保护区的保护和管理工作依法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农业、海洋与渔业、国土资源、水利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主管的自然保护区依法进行管理和指导、协调、监督检查。

第七条自然保护区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自然保护区设立专门管理机构,根据保护和管理工作的需要,配备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具体负责自然保护区的日常保护和管理工作。

自然保护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可以根据需要在自然保护区设置公安派出机构,维护自然保护区内的治安秩序。

第八条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全省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状况,以及自然保护区建设和发展的需要,组织编制全省自然保护区发展规划,经省发展改革部门综合平衡,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自然保护区发展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海洋功能区划、江河湖泊利用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村镇规划等规划相衔接。

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或者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全省自然保护区发展规划,结合当地实际,编制自然保护区保护和建设规划,经自然保护区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核同意,报建立自然保护区的批准机关批准。

第九条自然保护区分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地方级自然保护区。地方级自然保护区分为省级自然保护区、市级自然保护区和县级自然保护区。

市、县级自然保护区的有关专项经费和管理经费,由自然保护区所在地市、县级财政统一安排。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的有关专项经费和管理经费,由省财政和当地财政按省有关规定予以安排。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对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的资金投入。鼓励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为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捐赠财物。

第十条自然保护区的等级根据自然保护区的自然环境和保护对象的典型性、自然性、稀有性、脆弱性、多样性、面积适宜性及科学研究价值、对国内外经济社会发展影响程度等综合评价确定。

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评审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地方级自然保护区的评审标准,由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报省人民政府备案。

第十一条省人民政府设立省自然保护区评审委员会,其成员由有关专家及省环境保护、林业、农业、海洋与渔业、国土资源、水利、发展改革、财政、机构编制等有关部门人员组成,日常工作由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承担。省自然保护区评审委员会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设立各种不同类型的专业评审委员会。

省自然保护区评审委员会负责本省行政区域内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申报评价;负责省级自然保护区的建立以及保护区范围、功能区调整等评审工作,并提出评审意见。

第十二条建立自然保护区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和省自然保护区发展规划,并按照下列程序报批:

(一)建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报;。

(二)建立省级自然保护区,由所在地的市、县(市)人民政府或者省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向省人民政府申报,经省自然保护区评审委员会评审后,由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协调并提出审批建议,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省人民政府对有必要建立省级自然保护区的区域,可以指定当地人民政府或者省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申报。

市、县级人民政府对有必要采取保护措施的自然区域,可以参照本办法规定组织评审,划定范围,设立保护标志,实施保护和管理。

第十三条建立自然保护区,应当在批准文件中明确自然保护区的名称、范围和界线。

已经批准建立的自然保护区,需要晋升保护区等级的,应当按照建立相应等级自然保护区的报批程序报经批准。

第十四条自然保护区的功能区划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并在建立自然保护区的批准文件中予以明确。

省级自然保护区中的地质遗迹保护地、具有重大经济价值且对其利用不会影响种质资源保护的动植物物种天然集中分布地,省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划定范围,并按照实验区的保护、管理措施,实施保护和合理利用。

第十五条自然保护区经批准后,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批准文件确定的自然保护区范围和界线予以公告,并公布相应的管理制度。

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应当根据自然保护区的范围和界线设置自然保护区区界标志,并将区界标志分布图及相关资料报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区界标志设定后不得擅自移动或者改变。

第十六条自然保护区内的土地及其他资源的权属,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确定。因建立自然保护区给单位和个人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予以补偿。

第十七条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的调整、名称更改等事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省级自然保护区因保护和管理需要或者省以上重大工程建设需要,确需调整保护区范围的,应当按照建立该自然保护区的审批程序报经批准;确需调整功能区的,所在地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向省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由省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省自然保护区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后予以批准,并报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省级自然保护区需要更改名称的,所在地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向省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由省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协调并提出审批建议,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八条自然保护区内的土地、保护对象以及科研、管护等设施,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破坏。

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或者自然保护区所在地人民政府,不得借建设自然保护区之名乱占乱用山林、土地及其他资源;不得从事破坏性的开发、利用活动。

第十九条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内不得建设任何生产、经营设施。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进入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因科学研究观测、调查、教学实习等活动需要进入的,应当依法报经批准,并按批准的。

活动方案。

进行。

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内原有居民确需迁出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迁移,并予以妥善安置。

第二十条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内不得建设污染环境、破坏自然资源或者自然景观的生产设施;建设其他项目,必须符合自然保护区保护和建设规划,并依法办理审批手续。已建成的设施,污染物超过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或者危及保护对象的,应当限期治理;无法治理或者限期治理后仍未达标的,应当停止生产经营活动,限期迁移。

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可以根据自然保护区保护和建设规划的要求,在实验区依法组织开展参观、科学研究、旅游以及促进资源增殖、生态环境向良性循环转化的种植、养殖等合理利用资源、环境的活动;组织开展旅游经营活动的,应当编制旅游实施方案,报经省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其收入必须全部用于自然保护区的保护和管理。

自然保护区外围保护地带的建设项目和生产、经营活动,不得影响自然保护区的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

第二十一条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自然保护区管理的技术规范和标准,建立健全相应的保护和管理制度,依法履行保护和管理职责。

在自然保护区内从事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自然保护区的各项保护和管理制度,服从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的统一管理。

应急预案。

结合实际情况制定自然保护区突发事件应急方案。应急方案应当报送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自然保护区发生突发事件时,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应当立即启动应急方案,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对人员、资源、生态的危害;同时报告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的人民政府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立即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第二十三条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自然保护区保护和管理情况的研究、分类和汇总,并在当年12月底前将汇总材料报送省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和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时报送所在地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汇总结果在年度环境公报上公布。

第二十四条省人民政府对自然保护区的管理水平、保护能力、保护对象的状况等实行评估制度。具体评估制度由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制订,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五条申报建立自然保护区的人民政府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不按批准文件建设或者建立后不按规定实施保护和管理,造成资源严重破坏、已失去自然保护区保护价值的,由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查实后,追究责任并报请原批准机关撤销该自然保护区。

第二十六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权机关依法对直接主管的责任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或者纪律处分:

(三)自然保护区的各项管理制度、保护措施不健全、不落实,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其他依法应当给予行政或者纪律处分的情形。

第二十八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20xx年6月1日起施行。

保护自然本底。

自然保护区保留了一定面积的各种类型的生态系统,可以为子孙后代留下天然的“本底”。这个天然的“本底”是今后在利用、改造自然时应遵循的途径,为人们提供评价标准以及预计人类活动将会引起的后果。

贮备物种。

保护区是生物物种的贮备地,又可以称为贮备库。它也是拯救濒危生物物种的庇护所。

开辟基地。

自然保护区是研究各类生态系统自然过程的基本规律、研究物种的生态特性的重要基地,也是环境保护工作中观察生态系统动态平衡、取得监测基准的地方。当然它也是教育实验的好场所。

美学价值。

自然界的美景能令人心旷神怡,而且良好的情绪可使人精神焕发,燃起生活和创造的热情。所以自然界的美景是人类健康、灵感和创作的源泉。

保护区管理工作篇三

关键词:风景资源;可持续发展;保护。

资源的保护和利用历来是一对较难处理的矛盾,而风景资源作为一种不可再生或难以再生的特殊资源,其保护和利用之间的矛盾就表现得尤为突出。对风景资源的利用,一定要坚持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一旦保护工作未做好,其损失将难以弥补。

在我国,风景资源大多是自然景观与人文景观的结合体,大自然景观往往与5000年的华夏文明融为一体,体现了很高的旅游价值。在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对旅游需求极为旺盛的今天,如果只强调保护,采取“封闭式”的保护方法,无异于强行割裂了风景与人之间的关系,浪费了风景资源。如果我们不采取合理的保护措施,用掠夺的方式去过度地利用经过漫长岁月发展而成的风景资源,自然风光连同其悠久的历史文化,将会因为人为的破坏而丧失殆尽,风景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也将成为空谈。

2.1管理问题。

虽然我国对风景资源的保护一直都很重视,但在实际管理工作中还存在着一定的问题。我国具体执行风景区管理的部门是隶属于地方政府的“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作为地方一级的“管委会”,不仅对风景资源的认识有一定的局限性,而且在具体的管理过程中,往往会因过多地考虑经济利益,而忽视其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

2.2旅游开发中对生态系统保护不够重视。

在对风景资源的利用中,有些部门认为是“保护和利用风景名胜资源,合理地组织游人活动,妥善地处理景区的各种矛盾,统筹安排各项措施,为人们提供自然、优美、清新的旅游胜境”。因此,在实际工作中,对风景资源的保护主要是强调对景点的保护,而对整个区域生态系统方面的保护重视不够。

2.3自然资源保护中对风景美的忽略。

早在20世纪70年代末,我国就提出了建设中国自然保护网的规划意见,提出了建立自然保护区的4项原则:(1)按自然生物地理地带保护各典型的`自然生态系统和生物群落。(2)我国特有、稀有、珍贵物种的主要分布区内,保护物种种群及其栖息生境或繁殖地、越冬地带。(3)需要恢复和再生的,具有特殊意义,但易受干扰和破坏的自然生态系统和物种环境。(4)需要保护具有特殊意义的地方,如母树林、水源林、地质剖面、冰川、地貌景观、温泉、化石或历史遗迹等。从其原则来看,保护中没有考虑到风景美这一因素,比如,对风景美学质量高的资源是否要保护,这里就未涉及到。因此,在保护自然资源的过程中,只是一味地強调保护生态,却忽略了其中吸引人们观光旅游美的因素。

3.1确定风景资源保护的内容。

3.1.1保护生态环境质量。

对风景资源的保护,首先体现在对良好生态环境的保护。因此,必须保护生态环境因子的质量,主要是保护空气、水、土壤的质量。保护空气质量,首先,要避免对空气的污染,在风景区中,禁止建造会产生大气污染的设施,并尽量避免汽车通行,以步行游览为主。其次,创造一个空气流通的环境,以保证空气清新,但应注意不要产生风洞效应。

3.1.2保持生物和生态系统多样性。

生物多样性与生态系统多样性是统一的。丰富的植被与动物使自然景观更为丰富,旅游价值更高。区域完整的生物多样性代表了自然遗产的大部分,保护生物多样性,可保证生物物种的持续利用,其内容主要体现在对自然的保护方面。

3.1.3保护文化多样性。

文化指一定时期、一定地域的社会群体所代表的,经历了较长时间的价值观和思想观。文化多样性包括这些不同的价值观和思想观,也包括它们支配人的行为而产生的景观,如宗教以及宗教支配人们去建造的寺堂庙馆等都属于文化的范畴。历史文化的产物形成了历史人文景观,地域文化的产物形成了地方风格,包括具有地方特色的景观,也包括地方风俗等内容。保护文化多样性,就是要尊重历史文化及地域文化存在的权利,在调查分析的基础上,确定需要保护的历史人文遗产和地方风格。

3.1.4保护美的特征及科学价值。

由于自然和人类的作用,形成了优美的自然风光和有价值的特殊景观,如海岸、沙丘、河流、古树、山峰及地质剖面层、火山奇观等,它们具有较高的观赏价值和科学研究价值,要予以保护,适当控制游人数量,并限定合理的游览方式,避免因盲目开发而造成破坏。

3.2确定风景资源保护的级别及措施。

由于风景资源的价值主要体现在美学和生态2个方面,因此,其保护级别应依据美学价值和生态价值的评价结果加以确定。划分风景资源保护级别,可根据风景资源的质量评价结果,确定风景资源的保护级别,并应根据不同的保护级别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3.2.1.1级保护区。

允许游人进入,但仅限于开展以步行观光为主的活动,在不破坏环境的基础上,可建造少量必需的小型设施。(1)可建造的设施:自然的弯曲小路;架空的步行路和梁柱结构的架空平台;安全防护的栏杆;种植局部的补充地被物。(2)禁止的设施和行为:游览车辆或其它车辆进入(养护管理专用车除外);建造构筑物;挖土、填土或平整土地;任何形式的污染;干扰和破坏具有生态意义和历史意义的场地。

3.2.2.2级保护区。

进行有限地合理利用,在保护好其中自然景观(如山地、水体、植被等)的基础上,可以布置游览观光和娱乐活动的内容,如休息区、娱乐区、游览道等,使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人们可在林间嬉戏,在水上泛舟,享受大自然的景色。

3.2.3.3级保护区(开发区)。

除了保护好少量有价值的风景要素和生态要素外,集中性地进行建设和改造。主要的旅游设施和地形植被改造都在此区。(1)可建造的设施:行驶车辆的道路;服务中心,含旅馆、俱乐部、娱乐场所、商店等;改造和保留特色或民族风格村镇;公用设施和废水处理厂;林地和农业利用。(2)禁止的设施和行为:主要商业设施;工业或制造业;环卫填土;造成环境污染和破坏的农业开发;现有城镇的扩张。

自然保护区资源管理必须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提高素质全面发展,人人参与共同维护,为我国的自然保护区事业发展作出贡献。

【】:

[1]李金路.风景名胜区中的几个关系[j].中国园林,2002(2)。

保护区管理工作篇四

关键词:野生动物;栖息地;法律保护;现状;制约因素;完善措施。

【引言】:野生动物是我国生态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而野生动物保护的核心内容则是其栖息地的保护。但随着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和生态环境的日益恶化,我国的野生动物的数量急剧减少,濒危动物的种类也在逐渐的增加。而栖息地就是它们赖以生长和繁衍的原生态环境。栖息地的种类或数目是决定在生境中生活的物种种数的主要因子。生境或群落的结构愈复杂,其含有的生物种类愈多。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对各种资源的需求也越来越大,不仅造成了野生动物数量的剧减,也严重的影响了它们的栖息地环境,乃至整个生态环境也受到不可避免的破坏。

现阶段,我国的野生动物栖息地面临着面积减少、破碎化问题严重、生态质量下降等问题,动物在此环境下也无法保持稳定和平衡,越来越多的物种处于灭绝的边缘。对此,政府颁布并出台了多种动物保护、环境保护等有关的法律法规,并逐渐的形成了一套完整的法律体系。20世纪80年代,我国首次提出《中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立法,在立法中曾提出过野生动物栖息地的论断,直至2016年的修订案中首次将栖息地的保护摆在了桌面上,明确了立法、目的、原则、框架和方向,从而填补了该项内容在立法中的空白,这是我国法律逐渐完善的重要标志。而各地方政府也以此为依据,纷纷出台了一些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为了让理论成为实践,我国在给地区都建立了相应的保护地,将15%的国土面积建成了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禁猎区等,形成了保护野生动物栖息地的空间布局,在一定程度上挽救了那些频临灭绝的生物物种。

2.1存在法律漏洞。我国的现行法律中还存在一些立法目的不合理、法律价值冲突多、执法力度不够等问题,而这些法律文献之间却没有更深层次的法律原则予以调整和平衡。其次,《野生动物保护法》虽然有一些原则性的规定,但在地方上并没有与之相匹配、相衔接的配套措施和实施细则,就使得保护法成了空头理论。再次,在保护过程中社会群众的力量被摒除在外,法律条款中也没有关于社会公众保护的相关规定,个人的保护能力受限。

2.2保护方式不当。在栖息地的保护上我国基本采取的都是建立各种形式的保护区。但这并非适用于所有的野生动物栖息地。有些动物们的栖息地由于各种原因而无法被纳入到这些保护区中,造成栖息地的破碎化。那些存在在一定区域的野生动物由于无法与其他物种融合,为了繁殖会选择近亲,种群衰退、遗传资源丧失也接踵而至。其次,有些地区的社会观念较为落后,政府的宏观调控的管理能力和投入十分有限,虽有国家下发的保护文件,但在实际工作中并未完全的贯彻和落实。

2.3经济发展与生态和谐的不平衡。野生动物的栖息地分布在较为偏远、落后的地区。若是对该地区进行全方位的原生态保护,就要对资源的开发予以限制或禁止,势必会影响当地的经济。再次,野生动物伤人事件、破坏村庄、庄稼等事件层出不穷,政府却未制定相应的防范、生态补偿机制,周边居民也会以此而利益受损。这都说明了经济发展与栖息地保护之间存在在由来已久却又激烈的矛盾。

3.1遵循立法原则。在保护中要始终以生态为先,合理的处理当地的经济发展和栖息地的保护举措。其次,生态环境具有不可再生性,它是经过千万年的发展而逐渐形成的,一旦破坏就会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害。因此我们要始终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原则,修改各项法律。再次,我们的生活环境需要大家共同的努力来维护,在国家机关的带动下,社会公众要积极参与到保护行列中,用法律来规定公民在这方面享有的权利和履行的义务。

3.2建立多元保护机制。政府可以通过深入的调查、分析,用生物学原理来规划野生动物栖息地的种类。通过不同层次的规定来对资源予以更合理的开发和利用,便于满足人们个人需求和当地经济的发展需求。在此过程中,可以将保护区划分为绝对型、相对型型。在绝对区,不允许有任何的开发行为,以此保护物种的完整性;在相对区可以适当的开发旅游资源、伐木资源等行为,消除经济发展和保护行为的矛盾,但也要秉承着适度原则。

3.3完善制度建设。首先要完善栖息地的环境保护的管理制度。不能有任何的排污、破坏保护区域的行为,当地政府也要制定相应的许可证制度、生态补偿制度和环境评估制度。其次,完善自然保护区制度。我们应当以野生动物栖息地的保护现状为基础,明确保护区的外延,將野生动物的生存范围纳入到保护区域,扩大保护范围,另外,应定期对该区域进行巡查,全面掌握该区域的环境特点、物种特点、分布特点和天气特点等,提高保护行为的有效性和科学性。同时要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确保执法行为的深入。

野生动物栖息地的保护是野生动物保护的核心部分,只有维持好它们的生存环境,才会保障它们的生存和发展,才能推进生态的可持续发展。故而,在完善相关法律体系的基础上,要转变思想,从自我做起,全民参与,深入开展野生动物栖息地的保护工作。

【】:

【1】尹凤英《论我国野生动物栖息地法律保护的现状与对策》。

【2】王媛《论我国野生动物栖息地的法律保护》。

【3】赵慧斌《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与完善》。

保护区管理工作篇五

第一条为保护红塔山自然保护区的生态环境、自然环境、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及生物多样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森林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云南省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云南省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市级红塔山自然保护区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红塔山自然保护区属玉溪市市级自然保护区,是社会公益性质的自然森林生态系统类型自然保护区,通过保护和建设,逐步达到改善玉溪市中心城区的生态环境、空气质量和生产生活用水水质的目的。

第三条红塔山自然保护区以现代林业思想为指导,坚持“全面规划,积极保护,科学管理,永续利用”的方针,妥善处理好与当地经济建设和居民生产、生活的关系。

第四条红塔山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或者其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接受国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捐赠全部用于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

红塔山自然保护区地理坐标为:东经102°33′55″—102°40′19″,北纬24°17′52″—24°32′29″,具体四至界线如下:

东:由大尖山起经豹子洞、石槽箐口、石耙耙箐、陡嘴、天宝厂至晋宁六街大路、酸水塘中路、罗家坟、老埂、打厂沟头、大地海子、沙河、杀人脑小脑、马鹿塘有林地边缘、干沟箐、细脖子、大凹子沟、龙母亲河、水箐、小玉苗至玉溪赶街路、吃水不弯腰、围埂至玉溪赶街路、石丫口、一丘田、瞿脑山东箐、黑圈河、大碑河、沙巴河、羊窝箐、细脖子、李家坟分山堆、防火线、艺刺箐、龙鸣山山脊、普庙河、12、11、10、9、8号界碑、玉溪与江川(阳山庄)分界箐、2、1、17、16、15、14、13、12、11、10号界碑止。

南:9、8、7、6、5、4号界碑止。

西:二龙潭水库、大红坡水库、观音洞小桥、上灵秀柏油路、养护段围墙外小路、玉江公路、奶牛场房后水沟、收容所监房围墙外、幸福坝、有林地边缘、老尖山水箐口、褚家大山防火线、褚家大山沟、基龙坝、基龙山林地边缘、任井九社养鱼塘、任家坟、大团脑、李棋六社台山、二丈界碑、小水沟、睡佛寺、白龙潭河、刺董箐、拉石路、小龙潭庙后、龙爪坡脚箐、双林寺后羊厩箐、三採秧山脊、青龙山大路、干岔箐、红星坝尾水箐、家烧箐、踏山坡、玉溪与晋宁分界大路、踏山坡梁子、小路、长车、三岔箐之西侧小箐头止。

北:玉溪与晋宁分界小路至大尖山。

红塔山市级自然保护区总面积5696公顷,主要保护对象是:玉溪市中心城区东风水库、红旗水库、大红坡水库、二龙潭水库径流区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风景林、野生动植物资源及其自然环境。

第六条红塔山自然保护区范围内的林地、森林等一切资源属国家所有,其面积、界线及权属,不得随意变更,确须变更,须经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七条红塔山自然保护区以保护生态环境和自然环境为主,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合理利用,发挥整体效益。

第八条在本保护区范围内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九条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自然保护区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的义务,有权对破坏、侵占自然保护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举报。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十条红塔山自然保护区设玉溪市红塔山自然保护区管理局,隶属于玉溪市林业局的林业事业单位,人员经费和保护管理费列入市财政预算。

管理局下设东风、北山、灵秀三个管理所,负责片区的巡山护林工作。

(二)依法保护自然生态环境,保护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

(四)开展社会协作,为科学研究、教学实习、参观考察提供服务。

第十二条红塔山自然保护区设立森林公安派出所,隶属于玉溪市森林公安局。

森林派出所的主要职责:

(二)依法保护自然保护区内的森林资源和野生动物资源;

(三)依法查处破坏和侵占自然保护区资源和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

(四)维护保护区林区治安秩序,配合当地公安机关维护辖区的社会治安。

第十三条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红塔山自然保护区综合管理,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负责对红塔山自然保护区行业和行政管理,并对自然保护区的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与保护区毗邻的县、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及有关单位联合制定保护公约,共同参与、共同做好自然保护区的保护工作。

第十五条严禁在自然保护区内砍伐林木、放牧、采药、猎捕野生动物、开垦、开山采石、开矿、挖沙取土、倾倒废弃物、超标排放污水和从事其他有损害野生动植物资源的活动。

第十六条因科研教学等特殊需要,需捕捉、采集野生动植物的,必须报市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由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按规定收取资源保护管理费后在规定的时间、地点,按批准的品种、数量捕捉、采集。

第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自然保护区和破坏其设施,不准擅自进入自然保护区内占用林地,修筑设施,确因国家建设需要的,必须向市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办理有关征占用林地审批手续后方可施工,并接受自然保护区管理部门的监督。

第十八条凡需进入自然保护区从事考察、参观、拍摄影视片、登山等活动的,必须经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批准,并按规定交纳保护管理费后,方可进入。

第十九条旅游人员、外来人员等严禁进入自然保护区留宿、居住。自然保护区内现有的耕地,不得扩大,鼓励农户退耕还林;农户不耕种的农地,由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负责造林绿化。

第二十条严防自然保护区内发生森林火灾,禁止带火种进入自然保护区,禁止在保护区内进行野炊、生产性用火、捕猎、放牧、砍柴等活动。

第二十一条自然保护区内的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到保护区外活动,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经保护区管理局核实后,依照《云南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财产损害补偿办法》的规定办理。

第二十二条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在不破坏生态环境的条件下,可按规划在实验区开展生态旅游、参观等活动,提高人们对自然保护区的认识。

第四章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三条在红塔山自然保护区保护管理工作中有下列情形的单位和个人,由市人民政府或市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给予奖励:

(一)在查处破坏自然保护区野生动植物资源或破坏自然保护区设施案件中成绩显著的;

(二)在自然保护区内开展科学研究中有突出贡献的;

(三)同破坏自然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事迹突出,以及举报重大案件有功的;

(四)宣传自然保护事业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五)在扑救森林火灾中事迹突出的。

第二十四条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云南省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森林防火条例》、《云南省森林消防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法律法规分别给予治安拘留、罚款、赔偿林木损失和交纳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的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森林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擅自采收自然保护区内野生药材、花卉及其他林副产品或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

(三)擅自进入自然保护区内从事旅游、科研考察、教学实习、拍摄影视片、登山活动的;

(五)擅自在自然保护区内修建建筑物等设施的;

(六)在森林防火期内野外用火,或过失引起森林火灾的;

(八)实施其它林业法律法规禁止行为的。

第二十五条自然保护区管理人员在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职责以权谋私,索贿受贿,不依法管理或因失职造成重大损失的,由市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管理办法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2003年5月1日起实行。

保护区管理工作篇六

(1994年10月9日国务院令第167号发布,根据2012月29日国务院第138次常委会议通过《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1月8日国务院令第588号发布,201月8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保护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自然保护区,是指对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态系统、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区、有特殊意义的自然遗迹等保护对象所在的陆地、陆地水体或者海域,依法划出一定面积予以特殊保护和管理的区域。

第三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内建设和管理自然保护区,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四条国家采取有利于发展自然保护区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将自然保护区的发展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五条建设和管理自然保护区,应当妥善处理与当地经济建设和居民生产、生活的关系。

第六条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或者其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接受国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用于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自然保护区工作的领导。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自然保护区内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的义务,并有权对破坏、侵占自然保护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控告。

第八条国家对自然保护区实行综合管理与分部门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自然保护区的综合管理。

国务院林业、农业、地质矿产、水利、海洋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主管有关的自然保护区。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自然保护区管理的部门的设置和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具体情况确定。

第九条对建设、管理自然保护区以及在有关的科学研究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第十条凡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建立自然保护区:。

(二)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区域;。

(三)具有特殊保护价值的海域、海岸、岛屿、湿地、内陆水域、森林、草原和荒漠;。

(五)经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需要予以特殊保护的其他自然区域。

第十一条自然保护区分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地方级自然保护区。

在国内外有典型意义、在科学上有重大国际影响或者有特殊科学研究价值的自然保护区,列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除列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外,其他具有典型意义或者重要科学研究价值的自然保护区列为地方级自然保护区。地方级自然保护区可以分级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规定,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建立,由自然保护区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评审委员会评审后,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协调并提出审批建议,报国务院批准。

地方级自然保护区的建立,由自然保护区所在的县、自治县、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地方级自然保护区评审委员会评审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协调并提出审批建议,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跨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自然保护区的建立,由有关行政区域的人民政府协商一致后提出申请,并按照前两款规定的程序审批。

第十三条申请建立自然保护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报建立自然保护区申报书。

第十四条自然保护区的范围和界线由批准建立自然保护区的人民政府确定,并标明区界,予以公告。

确定自然保护区的范围和界线,应当兼顾保护对象的完整性和适度性,以及当地经济建设和居民生产、生活的需要。

第十五条自然保护区的撤销及其性质、范围、界线的调整或者改变,应当经原批准建立自然保护区的人民政府批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自然保护区的界标。

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所在地地名加“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地方级自然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所在地地名加“地方级自然保护区”。

有特殊保护对象的自然保护区,可以在自然保护区所在地地名后加特殊保护对象的名称。

第十七条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在对全国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状况进行调查和评价的基础上,拟订国家自然保护区发展规划,经国务院计划部门综合平衡后,报国务院批准实施。

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或者该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编制自然保护区的建设规划,按照规定的程序纳入国家的、地方的或者部门的投资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十八条自然保护区可以分为核心区、缓冲区和实验区。

自然保护区内保存完好的天然状态的生态系统以及珍稀、濒危动植物的集中分布地,应当划为核心区,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进入;除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经批准外,也不允许进入从事科学研究活动。

核心区外围可以划定一定面积的缓冲区,只准进入从事科学研究观测活动。

缓冲区外围划为实验区,可以进入从事科学试验、教学实习、参观考察、旅游以及驯化、繁殖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等活动。

原批准建立自然保护区的人民政府认为必要时,可以在自然保护区的外围划定一定面积的外围保护地带。

第十九条全国自然保护区管理的技术规范和标准,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国务院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国务院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按照职责分工,制定有关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的技术规范,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对本行政区域内各类自然保护区的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对其主管的自然保护区的管理进行监督检查。被检查的单位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检查者应当为被检查的单位保守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

第二十一条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由其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地方级自然保护区,由其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管理。

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自然保护区内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配备专业技术人员,负责自然保护区的具体管理工作。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自然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制定自然保护区的各项管理制度,统一管理自然保护区;。

(四)组织或者协助有关部门开展自然保护区的科学研究工作;。

(六)在不影响保护自然保护区的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的前提下,组织开展参观、旅游等活动。

第二十三条管理自然保护区所需经费,由自然保护区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排。国家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管理,给予适当的资金补助。

第二十四条自然保护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可以根据需要在自然保护区设置公安派出机构,维护自然保护区内的.治安秩序。

第二十五条在自然保护区内的单位、居民和经批准进入自然保护区的人员,必须遵守自然保护区的各项管理制度,接受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的管理。

第二十六条禁止在自然保护区内进行砍伐、放牧、狩猎、捕捞、采药、开垦、烧荒、开矿、采石、挖沙等活动;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七条禁止任何人进入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因科学研究的需要,必须进入核心区从事科学研究观测、调查活动的,应当事先向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提交申请和活动计划,并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其中,进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的,必须经国务院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内原有居民确有必要迁出的,由自然保护区所在地的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妥善安置。

第二十八条禁止在自然保护区的缓冲区开展旅游和生产经营活动。因教学科研的目的,需要进入自然保护区的缓冲区从事非破坏性的科学研究、教学实习和标本采集活动的,应当事先向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提交申请和活动计划,经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批准。

从事前款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将其活动成果的副本提交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

第二十九条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开展参观、旅游活动的,由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提出方案,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国务院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地方级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开展参观、旅游活动的,由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提出方案,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在自然保护区组织参观、旅游活动的,必须按照批准的方案进行,并加强管理;进入自然保护区参观、旅游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服从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的管理。

严禁开设与自然保护区保护方向不一致的参观、旅游项目。

第三十条自然保护区的内部未分区的,依照本条例有关核心区和缓冲区的规定管理。

第三十一条外国人进入地方级自然保护区的,接待单位应当事先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进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接待单位应当报经国务院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进入自然保护区的外国人,应当遵守有关自然保护区的法律、法规和规定。

第三十二条在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内,不得建设任何生产设施。在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内,不得建设污染环境、破坏资源或者景观的生产设施;建设其他项目,其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在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内已经建成的设施,其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应当限期治理;造成损害的,必须采取补救措施。

在自然保护区的外围保护地带建设的项目,不得损害自然保护区内的环境质量;已造成损害的,应当限期治理。

限期治理决定由法律、法规规定的机关作出,被限期治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按期完成治理任务。

第三十三条因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然性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自然保护区污染或者破坏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及时通报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向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责令其改正,并可以根据不同情节处以1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擅自移动或者破坏自然保护区界标的;。

(二)未经批准进入自然保护区或者在自然保护区内不服从管理机构管理的;。

(三)经批准在自然保护区的缓冲区内从事科学研究、教学实习和标本采集的单位和个人,不向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提交活动成果副本的。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在自然保护区进行砍伐、放牧、狩猎、捕捞、采药、开垦、烧荒、开矿、采石、挖沙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除可以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给予处罚的以外,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对自然保护区造成破坏的,可以处以3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六条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违反本条例规定,拒绝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给予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七条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一)未经批准在自然保护区开展参观、旅游活动的;。

(二)开设与自然保护区保护方向不一致的参观、旅游项目的;。

(三)不按照批准的方案开展参观、旅游活动的。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给自然保护区造成损失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责令赔偿损失。

第三十九条妨碍自然保护区管理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自然保护区重大污染或者破坏事故,导致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自然保护区管理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章附则。

第四十二条国务院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有关类型自然保护区的管理办法。

第四十三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办法。

第四十四条本条例自1994年12月1日起施行。

保护区管理工作篇七

(2009年12月3日)。

按照会议安排,现将我县管辖的陕西千湖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陕西千湖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项目是2006年11月经省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以陕政函[2007]6号批准设立陕西千湖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保护区范围是西北起自千阳县城东新庄子,向东过马莲滩至崔家头,折向南过千凤公路沿峁边线经陈家坪、杨家沟、酒池、小七沟、张家沟至水库大坝,折向北经冯家山、风鼻山至大坪梁,向西北经东坡、阳湾、后川至吕家坪,北至张家山、新庄子,总面积7156公顷,其中,核心区面积1402公顷,缓冲区面积2066公顷,试验区面积3688公顷。保护对象以千湖湿地珍稀水禽、内陆湿地生态系统和宝鸡市饮用水源为主。

二、主要工作。

我县全面贯彻落实各级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要求,明确任务,细化分工,靠实林业主管部门湿地资源保护和管理职能,进一步加大保护区执法管理力度,确保陕西千湖省级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稳步推进。

一是围绕保护湿地大力植树造绿。依托三北四期、退耕1。

还林等林业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在保护区外延营造水源涵养林16000余亩。建设千福路、安阳路、环湖林带21公里6700亩,栽植速生杨片林560亩。

二是围绕水源净化保护湿地。以净化宝鸡市饮用水源保护区为目的,全力支持千阳县污水处理厂项目建设。以环保项目为依托,在千湖湿地栽植芦苇600亩,有效改善了湿地径流环境。加大林业执法力度,巡回保护区检查监督,杜绝挖沙取土等不法行为,取得了良好效果。托环保、水利、城建、林业等部门生态综合治理工程项目,实施湿地保护保育区废弃物清理、水质保洁、河床恢复、河道治理、湿地生态修复,三是围绕湿地保护争资立项。积极衔接上级业务部门,拓宽投入资金渠道,会同县发展计划局,编制了保护区项目可行性报告,并呈报市发改委备案。依据保护区试验区功能,围绕千河南岸万亩生态观光园建设,扩大招商引资渠道,吸引陕西卓越生态有限公司投资,现已初步洽谈项目1个,达成引资、投资意向200万元,到位资金90万元。

四是围绕湿地保护成立机构。严格按照陕西千湖湿地保护区建设规划,本着强化管理、提高效率的原则,以专文申报成立陕西千湖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管理机构,该机构目前已经宝鸡市编委研究同意批复。

五是围绕湿地保护强化宣传教育。利用各种有效宣传手。

段,大力宣传陕西千湖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设立的背景及重大意义,制作宣传版面24平方米,刷写固定标语120条,提高了保护区周边干部群众的保护意识和法律意识。在经费紧张的情况下,筹资12.8万元,在千桥南制作大型湿地宣传牌2个216平方米。与宝鸡日报、西安晚报等多次衔接联系,着手千湖湿地宣传推介策划,意向筹资10万元,制作专题画册2000份,适时引导具有开发生态旅游热情的客商投资。

六是加大湿地保护区执法力度。坚持林业公安定期巡线检查执法,严厉打击违反保护区管理办法的不法行为,在保证湿地及珍禽、水与安全的同时,促使保护区周边群众成为保护湿地水源及生物多样性的重要力量。

七是进一步拓宽思路,着力加快湿地景点开发。邀省旅游设计院、省林业勘察设计院、西安科技大学建筑学院、湖北大冶古建筑园林工程公司等专业院所、施工建设建设单位专家,对千湖湿地公园建设、规划、定位进行分析论证,充分吸收各方面意见,编制了《陕西千湖国家湿地公园详规方案(草案)》,初步拟定了湿地公园建设内容。

三、存在困难及问题。

础设施均由地方财政负担,由于我县属于省列贫困县,县级财政自筹资金困难,导致保护区项目建设存在诸多问题。二是缺乏项目支撑。省级保护区项目建设属于地方公益性事业项目,没有国家固定投资,也没有国家项目支撑,所以向上级争取资金扶持有很大难度。三是机构不健全。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陕政涵[2007]6号文件批复及经陕西省地方自然保护区评审委员会专家审定通过的陕西千湖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建设可研报告,陕西千湖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须设“陕西千湖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副县处级社会公益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隶属县林业局领导。由于县上还没有正式确认,至目前保护区各项业务工作开展较为缓慢。四是争资难度大。省级湿地自然保护区建设以保护生态多样性、千湖珍禽鸟类和宝鸡人饮水源为目的,经营性基础建设为辅,加之国家林业投资计划逐年缩小,向上争国投难度进一步加大。

四、下一步打算。

1、争取将国家湿地公园建设项目列入国家计划盘子。2008年11月,国家林业局在原陕西千湖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基础上,正式批复设立陕西千湖国家湿地公园,该公园位于渭河一级支流千河流域千阳县境中部,地跨千阳县寇家河乡、城关镇、柿沟乡3个乡镇。该湿地公园是我县在2007年1月获得陕西省政府批准设立陕西千湖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的基础上,认真落实国家湿地分类保护政策,规划申报的陕西省第一批国家级湿地公园建设项目。项目建设规模573.2公顷,投资8854.45万元。我们将采取利用陕西千湖国家湿地公园国字招牌,采取用项目建设项目,争大项目激活省级湿地自然保护区建设项目的办法,弥补省级湿地自然保护区建设经费不足的问题。

2、从人饮水源保护角度,争取上级财政支持。千湖湿地是宝鸡市人饮水源的重要区域,其65%的水域面积在千阳,在历史上我县曾为水源地建设做出了巨大的牺牲。从保护水源地的角度,将积极争取市级人饮工程专项资金扶持。

3、加快保护区建设进度。积极筹措前期建设资金,在林业经费十分困难的情况下,自筹资金30多万元万元,在保护区界内树立划界立标界桩15个,制作室外保护区简介牌、宣传牌7个65平方米,建立5人湿地流动观测管护队坚持保护区巡回管护。

4、招商引资加速建设。继续围绕千河南岸万亩生态观光园建设,采取更加优惠的政策,扩大招商引资渠道,进一步解放思想,围绕创新机制,强化服务意识,努力营造亲商氛围,创造安商环境,打造富商平台,今年力争千湖湿地招商引资建设项目有新的突破。

五、几点建议。

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核定编制,明确职责,尽快开展工作,加快推动陕西千湖湿地自然保护区建设步伐。

2、进一步加大保护区宣传力度。积极包装,强化宣传,采取组装宣传车、在县电台、电视台开办专栏,利用宣传版面、标语、横幅和各种县内自办刊物等各种有效形式,加大千湖省级自然保护区宣传力度,增强湿地保护区知名度和在省市的影响力,同时形成全民参与湿地保护的共识。

3、做好湿地保护区升级准备工作。根据保护区初期设臵意见,按照有关规定,“省级保护区设立满两年,就可申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经费由国家直接投资”的指导思想,县林业局已经多次向省林业厅汇报联系,现准备着手申报国家湿地保护区项目。这些工作需要各级领导的关心、各级部门的大力支持,指导我县具体业务工作,力争将省级湿地保护区升级为国家湿地保护区。

保护区管理工作篇八

中国的法律是由代表广大人民利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这就是法律的基本精神,即它所代表的利益阶层。革命和改革都是围绕着这一主题。怎样写公司管理条例?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公司管理条例5篇,仅供参考,希望大家喜欢!

厦门市物业管理若干规定解读如下20__年3月24日,省十一届人大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厦门市物业管理若干规定》,新规6月1日起施行,《厦门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一、业主大会召开问题。

1、《规定》明确要求建设单位承担起相应的责任。建设单位在物业管理区域符合召开首次业主大会的法定条件后30天内,应当向物业所在地街道办或镇政府提交成立业主大会的书面报告;建设单位未提供报告的,业主也可以向街道办等自行书面提出成立申请。

2、《规定》明确由建设单位承担首次业主大会成立所需的经费,并协助街道办或镇政府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

3、街道办或者镇政府应当在接到书面报告或者请求之后30天内成立筹备组。

二、对同一物业管理区内分期开发的物业,业主委员会成立规定。

对同一物业管理区内分期开发的物业,《规定》要求按照建筑面积比例预留未开发物业的委员名额,以保证后期业主的合法权益。

三、关于物业更换问题:旧物业被炒,2个月内须交接撤出。

1、《规定》明确,对物业企业要进行资质管理,加强信用评价和监管,建立诚信档案。对违法违规严重的物业企业要列入警示名单,2年内不得参加本市的物业服务竞标。

2、对那些物业服务合同到期或者业主大会表决“炒掉”的旧物业,《规定》明确,旧物业应在合同终止或者决定之日起60天内撤出服务人员,退出物业管理区域,同时移交有关资产、物品和费用。

3、拒不撤出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则列入警示名单,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依法吊销或提请吊销其资质证书。

四、物业经营收入须在显著位置公示。

1、《规定》明确规定,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扣除经营管理费用后的经营收入,自收到之日起30日内存入专项维修资金专户,经营管理费用支出不得超过经营收入的30%。成立业委会后,具体管理成本与经营收入比例由业委会与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约定。

2、新规实施后,没有业委会的小区公共收入将重点列入主管职能部门监管。新规明确,扣除物业服务企业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经营管理费用后的经营收入应存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专户,经业主大会决定,可以用于抵扣业主的物业管理费用以及业主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的支出。

3、《规定》还要求经营收入的收支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和市建设主管部门的网站进行公示,业主可以进行监督。

4、专项维修金属业主所有。首期专项维修金由建设单位按照造价计算的投资总额的2%,在竣工验收备案前一次性划入专项维修金专户,并按栋(户)建账。

五、物业违规管理规定。

1、新规指出,物业服务企业不得为业主指定搬运、装修等特约服务,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限制业主自由选择搬运、装修等服务。一旦违反规定,可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如果情节严重还将列入警示黑名单。

2、新规指出,物业服务企业一旦发现违章搭建、装修、改造、一套改多套等影响相邻权的问题等行为,除立即制止外,应在24小时内报告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接到报告后,对正在实施违法行为的,将书面通知供水、供电单位。供水、供电单位应当配合,暂时停止供水、供电直至业主或者使用人改正违法行为。

一、拟建立的内部管理制度。

包括人事管理制度、福利管理制度、考勤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预算管理制度、奖惩管理制度、投诉管理制度、文件管理制度、员工基本规范、通讯设备管理制度、管理体系及重大事项决策管理制度、培训管理制度。详细内容此处略。

二、拟建立的质量手册及程序文件。

包括质量手册、文件控制程序文件、质量记录程序文件、管理评审程序文件、人力资源程序文件、合同评审程序文件、物业接管程序文件、服务设计开发程序文件、采购程序文件、入住管理程序文件、内部审核程序文件、不合格程序文件、数据分析程序文件、纠正防措施程序文件等。详细内容此处略。

三、拟建立的项目综合服务工作手册。

包括各级岗位职责工作手册、受理事务作业规程、接待服务作业规程、服务质量意见征询作业规程、交接班管理作业规程、跟班作业管理作业规程、监督投诉箱管理作业规程、受理服务设备使用管理作业规程、岗位工作质量标准与考核奖罚办法、病区保洁作业规程、消毒隔离管理作业规程、医用垃圾处理作业规程、保洁设备用品及工具使用规范管理作业规程、病房清洁作业规程、治疗室清洁作业规程、手术室icu清洁作业规程、消杀管理作业规程、公共场所定期消毒作业规程、大堂走廊楼梯清洁作业规程、办公室护士站会议室接待室值班室等清洁作业规程、洗手间清洁作业规程、配膳室清洁作业规程、处置室清洁室清洁作业规程、金融物资重地清洁作业规程、电器通讯设施清洁作业规程、室外清洁作业规程、化粪池排污水井清洁作业规程、垃圾站清洁作业规程、园艺绿化管理作业规程。详细内容此处略。

四、拟建立的质量记录文件。

因数量达几百份,此处省略。

一、会计、出纳在一区物业公司经理的领导下负责财务工作。

二、严格建立两帐,即会计帐、现金帐制度,做到日清月结,按月公布帐目。

三、认真执行会计法,每月末向经理报表。

四、严格控制资金流向,不经批准禁止动用各项资金。

五、建立实物领取登记制,凡领取实物、工具的责任人必须交旧领新(原先没有的除外)登记后方可领取,并对照检查所领实物对路、合格与否。如有丢失或故意损坏,直接责任人照价赔偿。

六、严格财务公开、公正、准确、保密制度,未经批准禁止向外界提供一切数据,防止国外情报人员窃取经济情报。

七、资金支出、收入必须以票据为准,经经理签字后方可入帐,否则无效。严格登记出入各种票据编号,用完后及时收回。

八、会计负责记帐,出纳负责现金保管,实行帐目、现金两分离制度。

九、严格遵守上下班制度,请销假制度。

十、参与收取各种规费和领导指定的其它临时性工作。

一、防管理责任人必须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二、行防火安全责任制,人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的义务。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三、合理使用照明灯、风扇、空调和其它用电器具,禁止私拉电线。

四、使用任何电器用具都要按规范操作,并且定期检查,一旦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

五、电脑室、音乐舞蹈室、课室、宿舍除分工负责管理外,使用者要按规章规程操作。

六、定期检查消防设备设施,严禁破坏消防设备设施或以作他用。

七、所有通道不得堆放东西,保证楼梯通道畅通无阻。

八、禁止在校内玩火,禁止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校园。

九、禁止在室内、走廊焚烧垃圾杂物,应将垃圾倒入垃圾桶并及时清理。

十、电工持证上岗,严守操作规程。保安员时时提高警惕,勤看勤查勤动手,防患于未然。

一、班级纪律及安全保卫工作:

2、上课专心听讲,上课期间不得吃东西、玩手机,看与课堂内容无关的书籍。

3、走读生按时回家,不得在外逗留;住校生按时回寝室,严禁越墙出校。

4、禁止在教室内追逐打闹破坏学习氛围,如多次劝告不听直接移交班主任处理。

5、禁止破坏教室内的水电设备,有损坏者照价赔偿。

6、严禁携带管制刀具进入校园,一经发现,一概没收。严重者上报德育处。

7、打火机、火柴等易__易__品严禁带入校园。

8、严禁出入游戏厅、网吧、台球室等娱乐性场所。

9、遇事需冷静,不要与外班、外校人员群殴打架等。

10、若发现可疑人员,及时向老师或学校反映,以便及时处理。

11、上体育课或者户外活动时注意安全,不要做危险动作。

总之,纪律是良好的学风班风的保障,我们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是一切事情的基础,如果安全没有保障,学习也无法进行,所以我们要时时刻刻注意安全。

二、关于“学习”的规定及奖励原则:

1、必须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各科作业。

2、小组长未交作业名单交给各科代表,整理后交给学习委员。

3、按老师要求到小组长处背诵老师要求的内容。

4、大型考试中:总分在年级前10名、各科年级前十名、年级名次上升前六名的,个给予一定的奖励。

三、教室清洁。

内容:

1、保洁:上午下第三节课后擦黑板、捡垃圾,打扫讲台、黑板上的灰尘以及到垃圾、

2、下午清洁:水擦黑板、扫地、倒垃圾、擦窗户、拖地(注:星期二、五的大扫除,要求清洁水槽、电视机灰尘、抹瓷砖。)。

不符合下列要求的需要重做:

1、保洁:-0.2分重做一次。

2、下午清洁:9.5分一下重做一次。9.9分免做一次。

保护区管理工作篇九

(2004年6月11日,粤林〔2004〕86号印发)。

第一条为加快自然保护区建设的步伐,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2000〕1号文(《转发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快自然保护区建设的决议的通知》)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00〕107号文(《转发省林业局关于加快我省自然保护区建设步伐议案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有关要求,规范森林、野生动植物和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以下称自然保护区)建设和资金使用,依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和省批准的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项目和建设专项补助资金、地方配套资金的管理。

(二)市、县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的书面意见(含财政部门配套资金的预算计划);

(三)自然保护区成立的批文、范围、确权证明等材料。

第四条自然保护区建设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列入议案范围的已建和规划建设的自然保护区,其中:省级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办公楼、实验室、标本室、宣教中心、区内道路交通网、交通工具、通信、界桩、标牌等建设;市县级配套资金主要用于室内设施、护林站、了望哨等的建设。

第五条自然保护区建设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严格按照相应的财务制度建帐,独立核算。严格按规定标准列支,规范核算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挤占、截留、滞留、挪用、违规抵扣建设资金。

第六条省级补助资金使用计划由省林业局统一编制,结省财政厅审核后下达。

第七条建设项目和省级补助资金计划一经下达,原则上不予调整。确需调整的,须报省林业、财政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整项目计划及建设的内容、规模、标准、地点。

第八条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的基础设施建设应当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突出自然特色,注重文化品位。建筑装修力求节约,使用绿色、无污染材料。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的基础设施选址和主要建筑物的设计图纸须经省自然保护区管理办公室核准。

第十条自然保护区建设项目办理报建手续、签订施工合同后,施工单位方可进场,严格按经批准的图纸施工。

第十一条自然保护区建设项目实行项目监理制度。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应当全程监管,确保质量。第十二条自然保护区建设项目竣工后,经自验达到竣工验收条件的,应当按要求编制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报告和财务决算报告,报请项目审批部门组织竣工验收。

第十三条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应当严格执行工程价款结算制度,按规范的工程价款结算程序支付资金。工程建设期间,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应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待工程竣工验收一年后再清算。

第十四条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应当按规定将基本建设工程的会计报表及有关信息资料及时、准确、完整上报省林业局。

第十五条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建立健全财务、资金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配备专职财会人员,加强财会人员的培养和继续教育,提高财会人员的业务素质,保持财会人员的相对稳定。

第十六条自然保护区的主管部门应当对建设专项资金进行监督检查,对建设项目实行跟踪管理,帮助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督促整改。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应当自觉接受财政、审计及主管部门的检查。

第十七条对挤占、挪用、截留建设资金,造成资金损失浪费的,按照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省林业局解释。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保护区管理工作篇十

保护区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市、县林业主管部门的关心指导下,认真贯彻执行“严格保护、科学管理、积极发展、合理利用”的保护区建设方针和有关政策法规,围绕年初制定的保护区工作台帐和目标任务,狠抓工作落实,完成了第一季度工作任务。现将完成的工作任务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工作和成效。

(一)宣传工作扎实有效。深入周边五个乡以加强宣传为抓手,着力提高周边社区群众野生动植物和自然保护意识。先后召开村组户长会议4次,悬挂标语6幅,张帖和发放《进一步加强保护区内森林资源管理的通告》200份、《护林防火倡议书》500份、林业局《森林防火及野生动植物保护告知书》500份和宣传单1000余份,出动宣传车4次,录音播放4次,宣传面达95%以上,群众受教育率达95%以上。

(二)加强林政资源管理和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按照年初制定的巡山查林任务,管理局林政资源股和保护科研股在领导的亲自带领下,深入保护区四个保护站配合各保护站对辖区每月进行一次全面巡护检查,了解并制止破坏保护区资源的违法行为,有效制止了乱砍滥伐、乱捕滥猎乱采滥集等不法行为的发生,保障了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生态环境安全。

(三)森林防火工作措施有力。年初迅速召开了大风顶片区森林防火联防工作会,与周边乡村和企业建立和完善了森林防火工作联防机制,签订了“野生动物保护和森林防火责任书”,层层落实了防火煤作目标任务;进一步完善了森林防火工作预案,清理和配置了森林防火工作器材,做好了扑救森林火灾的`准备工作;强化了森林防火值班工作;加强火源管理,对森林防火工作中出现的安全隐患进行了排查和整改。

(四)林区监管工作“常抓不懈”。在做好电站工程重点项目的协调报务工作的同时,严格按照有关政策法律规定,加强生态监管、安全生产等相关工作。通过加强巡视力度,有效控制乱砍滥伐、乱捕滥猎、乱采滥集、侵占林地、毁林开垦等不法行为和对电站建设中被征占用林地的地点、面积、林木的采伐用建设废渣、废料的处理、植被恢复等情况进行全程跟踪监管下,并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监督,做到“常抓不懈”,电站施工企业无违规操作事件发生,实现了林区安全生产工作零事故。

二、保护区二期工程建设项目全面复工。

自7月以来,保护区二期建设因政府对稀泥沟至永红公路交通进行了管制、部分项目无法支付征占用土地费和气温低下,导致所有建设项目一律停工,致使保护区二期部分工程未完工。为了确保二期工程建设项目在五月三十一日前全面完工。在自治县委、县政府的大力支持下,解决了土地征占用资金,同时气温日渐回升,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督促施工队抓紧全面复工。目前,二期工程建设扫尾工程正在紧张有序复工之中。

三、存在的问题。

(一)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自然保护区管理方式的不断改变,保护区发展模式和科学管理水平相对滞后,急需制定和完善切合民族地区实际、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保护区管理和发展的制度机制,全面加强和提高科学管理能力。

保护区管理工作篇十一

南湖自然保护区位于甘肃省敦煌市西南70公里的南湖乡境内,东经94度06分-94度09分,北纬39度51分-39度55分之间,面积11.06平方公里。区内地势平坦,海拔1100-1297米,属暖温带干旱性气候,年平均温度9.3摄氏度,年均降水量36.8毫米,天然植被以超旱生灌木状植物为主。主要保护对象为鸟类及湿地生态系统。已知有兽类20种,鸟类76种,属国家重点保护的有黄羊及黑鹳、大天鹅、鸢、红隼等。

目录南湖乡简介自然保护区相关信息小贴士收缩展开南湖乡简介。

简介。

南湖乡距敦煌市64公里,是敦煌最偏远的一个小乡,总面积1.53万平方公里,绿洲面积32平方公里。地势南高北低,平均海拔1297米,属大陆性干旱气候。全乡辖6个行政村,21个村民小组,1153户,4522人。境内水资源丰富,年径流量达1.03亿立方米,农业生产条件优越。由于这里泉水水质优良,远离市区,没有任何污染物,是生产无公害食品的理想之地。同时,南湖乡又是著名的旅游胜地,阳关、玉门关、渥洼池、寿昌城等名胜古迹坐落于本乡境内。

特色产业。

改革开放以来,历届乡党委政府立足优越的光、热、水、土资源优势,大力发展葡萄产业,建成了“一乡一品”的葡萄生产专业乡。目前,全乡葡萄定植面积达到14018亩,占耕地面积的99%,年产量达3100万公斤,成为我省最大的鲜食葡萄基地。栽培品种以无核白为主,另有京秀、京亚、87-1、无核白鸡心、乍娜、藤稔、里扎马特、红堤、黑堤等二十多个新、优品种,在四川、重庆、湖北、拉萨、广州、上海、北京,福建、贵州等20多个省市的市场上颇受消费者欢迎,被誉为“甘肃的吐鲁番”和“中国的第二个葡萄沟”。南湖葡萄也于9月在国家商标事务所以“阳关”牌商标申请注册立户,并于取得了“绿色食品”资质认证,“两证”的取得为南湖乡发展绿色农业奠定了基础。葡萄鲜贮:南湖乡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不断调整和优化产业布局,围绕葡萄基地兴建了一批葡萄鲜贮、巧克力葡萄干生产、葡萄包装材料生产等深加工及配套项目。截止目前,全乡葡萄鲜贮能力达4000吨,恒温库项目的持续发展,为该乡葡萄产业的长足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南湖乡就在敦煌市阳关景点边上。除了冬季,都可以在那里买到新鲜葡萄或者葡萄干。取得的成效:,南湖乡农村经济总收入达5006万元,葡萄总产量达到5680万斤,实现销售收入4260万元,户均收入3.7万元,农民人均纯收入达6999元,农民年底信用社存款达5500万元。全乡有线电视入户率达98%,程控电话普及率达79.2%,65%的农户拥有摩托车或小汽车,17%的农户在城里购买了商品房,全乡有165户农户新建了高标准小康住宅,联通、移动电话网络覆盖全乡,73公里乡道连结全境,村村通公路,铺油硬化率达92%,各项服务设施配套完善;有九年制义务教育中学一所,中心卫生院一所,科教文卫协调发展;水电网络连接全乡,交通通讯十分便捷,全乡实现了人畜安全饮水,人民生活安居乐业,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全面发展,全乡基本实现了宽裕小康目标。

发展旅游。

近年来,南湖乡紧紧围绕境内水资源丰富,历史文化古迹众多的优势,积极发展旅游业,逐步形成了以水上娱乐、文化古迹游览、旅游观光农业为一体的旅游产业,建成了野麻湾度假村、新工坝游乐园、高老庄度假村等一批旅游景点。进一步丰富了古阳关文化内涵,建成了阳关军事博物馆。依托旅游产业,积极发展二、三产业,在古阳关、玉门关旅游沿线共建成观光农家园6户,年接待中外游客1.5万余人次,转移劳动力30余人。

国家为了保护珍贵和濒危动、植物以及各种典型的生态系统,保护珍贵的地质剖面,为进行自然保护教育、科研和宣传活动提供场所,并在指定的区域内开展旅游和生产活动而划定的特殊区域的总称。保护对象还包括有特殊意义的文化遗迹等。又称“自然禁伐禁猎区”(sanctuary),自然保护地(natureprotectedarea)等。自然保护区往往是一些珍贵、稀有的动、植物种的集中分布区,候鸟繁殖、越冬或迁徙的停歇地,以及某些饲养动物和栽培植物野生近缘种的集中产地,具有典型性或特殊性的生态系统;也常是风光绮丽的天然风景区,具有特殊保护价值的地质剖面、化石产地或冰川遗迹、岩溶、瀑布、温泉、火山口以及陨石的所在地等。自然保护区是一个泛称,实际上,由于建立的目的、要求和本身所具备的.条件不同,而有多种类型。按照保护的主要对象来划分,自然保护区可以分为生态系统类型保护区、生物物种保护区和自然遗迹保护区3类;按照保护区的性质来划分,自然保护区可以分为科研保护区、国家公园(即风景名胜区)、管理区和资源管理保护区4类。不管保护区的类型如何,其总体要求是以保护为主,在不影响保护的前提下,把科学研究、教育、生产和旅游等活动有机地结合起来,使它的生态、社会和经济效益都得到充分展示。

相关信息。

交通。

从敦煌市汽车站打的直达。

住宿。

临夏饭店是临夏地区唯一的国家三星级旅游涉外饭店。饭店拥有各类档次客房318间,床位620张,大小会议室6个,餐位近1000余个,具有先进的电脑管理系统,并开展网上业务,于近年成立的中国民航客货销售处以公铁运输的价格,提供航空运输的服务为社会各界人士架起了对外联络的同心桥,并为广大宾客提供商务、展销、票务、医务、美容美发、保健休闲等服务。饭店院内2000平方米的平埠式花园和格调典雅的楼群交相互映,环境幽雅,清丽怡人。

美食。

明珠南瓜环原料:老南瓜200克,鹌鹑蛋10个。调料:花生油10克,盐10克,白糖5克,干生粉适量。制法:(1)老南瓜去籽,去皮蒸熟,打成泥,鹌鹑蛋用水煮熟去壳。(2)南瓜泥加入盐,白糖,干生粉拌匀,做成10个饼,再把鹌鹑蛋酿入南瓜饼上待用。(3)煎锅下油,加入南瓜饼,用小火煎至金黄熟透即可入碟。特点:蒸熟的南瓜要抹干水分,否则影响质量。南湖自然保护区购物:药用植物名:肉独活。生产状况:独活适宜在1500-2500米半山区和川区种植。1970年从四川引进。该品种以个大、断面茬白、肉质厚等优点畅销各地。产量、产值:面积已达2000亩,亩产300公斤,产量600吨,每吨3000元,产值180万。主要成份:挥发油、佛手柑内酯及当归醇。功效:散风、去湿、止痛。

小贴士。

该保护区位于塔克拉玛干沙漠的东部边缘,有4处小水库,库容294万立方米,年径流量0.99亿立方米,灌溉1333公顷农田,养育着一片绿洲,也为候鸟栖息繁衍提供了理想的自然环境。

保护区管理工作篇十二

红松洼自然保护区,是一九九四年八月由河北省人民政府“冀政函[1994]87号文”批准建立的以保护草原生态系统为主的草原自然保护区。建立保护区的目的旨在对红松洼草原自然生态系统中植物资源的多样性、动物源、多种类型植被和“皇家猎苑”的自然景观进行保护,实行合理开发与科学管理;维持草原生物的遗传多样性;保护草原生态系统正常的`物保护红松洼草原生物群落中的动植物物种资源,质循环和能量流动,保持生态平衡。同时进行基础性的科学研究。

目录地理位置区域特色自然资源旅游特色收缩展开地理位置。

红松洼自然保护区,位于河北省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境内,地理坐标为东经117°18@~117°35@,北纬42°10@~42°20@,总面积7300公顷。

区域特色。

红松洼草原地处河北省最北部蒙古高原的东南缘,是大兴安岭南部余脉与燕山山脉北端汇合结节处枣塞罕坝东段,属于不同自然地理区域的过渡地带,保护区于1994年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建立,是一个以亚高山草甸为主要保护对象的自然保护区。草原植被具有不同自然气候地带的典型代表性。通过有关方面的专家和学者进行实地考察论证,认为红松洼草原属自然生态系统类保护区,具有植物物种的多样性、生境类型的多样性和自然特征的代表性。保护区内有种子植物595种,其中饲用植物428种,药用植物81种,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药材植物8种(三级),观赏植物60多种。植被覆盖率高,野生动植物资源丰富,草原植物和草原地貌景观壮丽。不仅具有很高的观赏价值,而且还具有很高的经济价值和科研价值,是不可多得的旅游观赏和科研教学基地。

自然资源。

红松洼自然保护区地处蒙古高原东南沿,地貌属高原台地,平均海拔1750m,区内有大小1个,水域面积8hm-2,植被以亚高山草甸为主,建群种主要为莎草科,禾本科、豆科、菊科等次之。植被覆盖率在90%以上,为华北亚高山草甸保存最好的区域之一。由于本区位于东北、华北、内蒙古三大植物区系交汇地带,生物多样性比较丰富,每平方米种子植物达25种以上,区内分布有国家重点保护的药用植物8种以及白鹤、黑鹤、大鸨、大天鹅等国家保护野生动物20种,为我国中温型森林草原地带的生物物种基因库,具有重要的保护价值和科研价值。另一方面,本区位于西辽河和滦河和发源地,处于农牧交错地带,生态系统脆弱敏感,稳定度低,容易引起沙化退化。生物资源:本区位于东北、华北、内蒙古三大植物区系交汇地带,。

旅游特色。

红松洼牧场风景区位于围场县西北部,北邻内蒙古自治区克什克腾镇,是清代皇家猎苑―木兰围场的一部分,这里风力资源丰富,建有一排排巨大风机组成的风机发电场,这里还饲养着耗牛,独具特色.属寒温带季风气候,夏季气候凉爽,最高气温一般不超过25°c。红松洼面积110万亩,草原面积20万亩,森林覆盖率高达78%,是我县北方较大的草原风景区.这里动植物种类繁多,水草丰美,是一处新兴的旅游胜地。

保护区管理工作篇十三

自然保护区是指对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态系统、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有特殊意义的自然遗迹等保护对象所在的陆地、陆地水域或海域,依法划出一定面积予以特殊保护和管理的区域。自然保护区是一个泛称,实际上,由于建立的目的、要求和本身所具备的条件不同,而有多种类型。按照保护的主要对象来划分,自然保护区可以分为生态系统类型保护区、生物物种保护区和自然遗迹保护区3类;按照保护区的性质来划分,自然保护区可以分为科研保护区、国家公园(即风景名胜区)、管理区和资源管理保护区4类。不管保护区的类型如何,其总体要求是以保护为主,在不影响保护的前提下,把科学研究、教育、生产和旅游等活动有机地结合起来,使它的生态、社会和经济效益都得到充分展示。

目录简介发展沿革作用意义简介。

自然保护区的定义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种。广义的自然保护区,是指受国家法律特殊保护的各种自然区域的总称,不仅包括自然保护区本身,而且包括国家公园、风景名胜区、自然遗迹地等各种保护地区。狭义的自然保护区,是指以保护特殊生态系统进行科学研究为主要目的而划定的自然保护区,即严格意义的自然保护区。1956年,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一项提案,提出了建立自然保护区的问题。同年10月林业部草拟了《天然森林伐区(自然保护区)划定草案》,并在广东省肇庆建立了中国的第一个自然保护区――鼎湖山自然保护区。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以来,中国自然保护事业发展迅速。《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二条定义的“自然保护区”为“对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态系统、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区、有特殊意义的自然遗迹等保护对象所在的陆地、陆地水体或者海域,依法划出一定面积予以特殊保护和管理的区域”。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自然保护区分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地方各级自然保护区。《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其中在国内外有典型意义、在科学上有重大国际影响或者有特殊科学研究价值的自然保护区,列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又称“自然禁伐禁猎区”(sanctuary),自然保护地(natureprotectedarea)等。自然保护区往往是一些珍贵、稀有的动、植物种的集中分布区,候鸟繁殖、越冬或迁徙的停歇地,以及某些饲养动物和栽培植物野生近缘种的集中产地,具有典型性或特殊性的生态系统;也常是风光绮丽的天然风景区,具有特殊保护价值的地质剖面、化石产地或冰川遗迹、岩溶、瀑布、温泉、火山口以及陨石的.所在地等。中国建立自然保护区的目的是保护珍贵的、稀有的动物资源,以及保护代表不同自然地带的自然环境的生态系统。还包括有特殊意义的文化遗迹等。其意义在于:保留自然本底,它是今后在利用、改造自然中应循的途径,为人们提供评价标准以及预计人类活动将会引起的后果;贮备物种,它是拯救濒危生物物种的庇护所;科研、教育基地,它是研究各类生态系统的自然过程、各种生物的生态和生物学特性的重要基地,也是教育实验的场所;保留自然界的美学价值,它是人类健康、灵感和创作的源泉。自然保护区对促进国家的国民经济持续发展和科技文化事业发展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中国自然保护区分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地方级自然保护区,地方级又包括省、市、县三级自然保护区。此外,由于建立的目的、要求和本身所具备的条件不同,而有多种类型。按照保护的主要对象来划分,自然保护区可以分为生态系统类型保护区、生物物种保护区和自然遗迹保护区3类;按照保护区的性质来划分,自然保护区可以分为科研保护区、国家公园(即风景名胜区)、管理区和资源管理保护区4类。不管保护区的类型如何,其总体要求是以保护为主,在不影响保护的前提下,把科学研究、教育、生产和旅游等活动有机地结合起来,使它的生态、社会和经济效益都得到充分展示。截至底,中国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共有226处。到3月,加入联合国“人与生物圈保护区网”的自然保护区有:武夷山、鼎湖山、梵净山、卧龙、长白山、锡林郭勒、博格达峰、神农架、茂兰、盐城、丰林、天目山、九寨沟、西双版纳等26处。

发展沿革。

世界各国划出一定的范围来保护珍贵的动、植物及其栖息地已有很长的历史渊源,但国际上一般都把1872年经美国政府批准建立的第一个国家公园――黄石公园看作是世界上最早的自然保护区。20世纪以来自然保护区事业发展很快;特别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在世界范围内成立了许多国际机构,从事自然保护区的宣传、协调和科研等工作,如“国际自然及自然资源保护联盟”、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人与生物圈计划”等。全世界自然保护区的数量和面积不断增加,并成为一个国家文明与进步的象征之一。中国古代就有朴素的自然保护思想,例如,《逸周书・大聚篇》就有:“春三月,山林不登斧,以成草木之长。夏三月,川泽不入网罟,以成鱼鳖之长。”的记载。官方有过封禁山林的措施,民间也经常自发地划定一些不准樵采的地域,并制定出若干乡规民约加以管理。此外,所谓“神木”、“风水林”、神山”、“龙山”等,虽带有封建迷信色彩,但客观上却起到了保护自然的作用,有些已具有自然保护区的雏形。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在建立自然保护区方面得到了发展。到底,已建立各级自然保护区2349处,其面积约占国土面积的15%。其中30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已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人与生物圈计划”列为国际生物圈保护区,分别是:长白山自然保护区卧龙自然保护区鼎湖山自然保护区梵净山自然保护区武夷山自然保护区锡林郭勒草原自然保护区神农架自然保护区博格达峰自然保护区盐城自然保护区西双版纳自然保护区天目山自然保护区茂兰自然保护区九寨沟自然保护区丰林自然保护区南麂列岛自然保护区山口自然保护区白水江自然保护区黄龙自然保护区高黎贡山自然保护区宝天曼自然保护区赛罕乌拉自然保护区达赉湖自然保护区五大连池自然保护区亚丁自然保护区珠峰自然保护区佛坪自然保护区黑龙江兴凯湖自然保护区广东车八岭自然保护区广东封开黑石顶保护区梅花山自然保护区截止底,林业系统管理的自然保护区已达2035处,总面积1.24亿公顷,占全国国土面积的12.89%,其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247处,面积7597.42万公顷。年末实有自然保护小区4.88万个,总面积1588万公顷。

作用。

为人类提供研究自然生态系统的场所。提供生态系统的天然“本底”。对于人类活动的后果,提供评价的准则。是各种生态研究的天然实验室,便于进行连续、系统的长期观测以及珍稀物种的繁殖、驯化的研究等。是宣传教育的活的自然博物馆。保护区中的部分地域可以开展旅游活动。能在涵养水源、保持水土、改善环境和保持生态平衡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意义。

保护自然本底。

自然保护区保留了一定面积的各种类型的生态系统,可以为子孙后代留下天然的“本底”。这个天然的“本底”是今后在利用、改造自然时应遵循的途径,为人们提供评价标准以及预计人类活动将会引起的后果。

贮备物种。

保护区是生物物种的贮备地,又可以称为贮备库。它也是拯救濒危生物物种的庇护所。

开辟基地。

自然保护区是研究各类生态系统自然过程的基本规律、研究物种的生态特性的重要基地,也是环境保护工作中观察生态系统动态平衡、取得监测基准的地方。当然它也是教育实验的好场所。

美学价值。

自然界的美景能令人心旷神怡,而且良好的情绪可使人精神焕发,燃起生活和创造的热情。所以自然界的美景是人类健康、灵感和创作的源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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