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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厂消防安全管理制度(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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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厂消防安全管理制度(5篇)
2023-03-25 21:46:47    小编:zdfb

在日常的学习、工作、生活中,肯定对各类范文都很熟悉吧。写范文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接下来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一下优秀的范文该怎么写,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水电厂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篇一

第一条 为加强凌津滩水力发电厂(以下简称电厂)预算管理,建立科学、高效的预算管理体系,规范企业运作,根据集团公司、五凌公司相关文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预算管理是利用预算对企业内部各部门、各单位的各种财务及非财务资源进行分配、考核、控制,以便有效地组织和协调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完成既定的经营目标。财务预算是在预测和决策的基础上,围绕企业战略目标,对一定时期内企业资金取得和投放、各项收入和支出、企业经营成果及其分配等资金运动所作的具体安排。财务预算与业务预算、资本预算、筹资预算共同构成企业的全面预算。第三条 财务预算一般按编制。

第四条 企业应当重视财务预算管理工作,将财务预算作为制定、落实内部经济责任制的依据。电厂财务预算管理由五凌公司组织实施,分级归口管理。

第五条 企业编制财务预算应当按照内部经济活动的责任权限进行,并遵循以下基本原则和要求:

(一)坚持效益优先原则,实行总量平衡,进行全面预算管理;

(二)坚持积极稳健原则,确保以收定支,加强财务风险控制;

(三)坚持权责对等原则,确保切实可行,围绕经营战略实施。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厂长(主持工作的副厂长)应当对电厂财务预算的管理工作负总责,成立由厂领导、综合部(包括综合部主任、计划、劳资、物资、财务、审计等)组成的财务预算委员会。第七条

财务预算委员会主要拟订财务预算的目标、政策,制定财务预算管理的具体措施和办法,审议、平衡财务预算方案,组织下达财务预算,协调解决财务预算编制和执行中的问题,组织审计、考核财务预算的执行情况,督促部门完成财务预算目标。第八条

财务在财务预算委员会的领导下,具体负责组织企业财务预算的编制、审查、汇总、上报、下达、报告等具体工作,跟踪监督财务预算的执行情况,分析财务预算与实际执行的差异及原因,提出改进管理的措施和建议。

第九条

电厂内部生产、物资、劳资等专责具体负责本专业业务涉及的财务预算的编制、执行、分析、控制等工作,并配合财务预算委员会做好总预算的综合平衡、协调、分析、控制、考核等工作。各专责参与企业财务预算委员会的工作,并对本部门财务预算执行结果承担责任。

第十条

电厂部门是主要的财务预算执行单位,在财务的指导下,负责本单位现金流量、经营成果和各项成本费用预算的编制、控制、分析工作,接受检查、考核。其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财务预算的执行结果承担责任。第三章 形式及编制依据

第十一条

财务预算主要以现金预算、预计资产负债表和预计损益表等形式反映。

(一)现金预算是按照现金流量表主要项目内容编制的反映企业预算期内一切现金收支及其结果的预算。它以业务预算、资本预算和筹资预算为基础,是其他预算有关现金收支的汇总,主要作为企业资金头寸调控管理的依据。

(二)预算资产负债表是按照资产负债表的内容和格式编制的综合反映预算执行单位期末财务状况的预算报表。一般根据预算期初实际的资产负债表和销售或营业预算、生产预算、采购预算、资本预算、筹资预算等有关资料分析编制。

(三)预算损益表是按照损益表的内容和格式编制的反映预算执业单位在预算期内利润目标的预算报表。一般根据销售或营业预算、生产预算、产品成本预算或者营业成本预算、期间费用预算、其他专项预算等有关资料分析编制。

第十二条

电厂根据公司制定的规范的财务预算编制基础表格,统一财务预算指标计算口径进行预算编制。第四章 执行与控制

第十三条

财务预算一经批复下达,各预算执行部门就必须认真组织实施,将财务预算指标层层分解,从横向和纵向落实到内部各单位、各环节和各岗位,形成全方位的财务预算执行责任体系。

第十四条

应当强化现金流量的预算管理,按时组织预算资金的收入,严格控制预算资金的支付,调节资金收付平衡,控制支付风险。对于无合同、无凭证、无手续的项目支出,不予支付。

第十五条

应当严格执行生产和成本费用预算,努力完成利润指标。在日常控制中,应当健全凭证记录,完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严格执行生产经营月度计划和成本费用的定额、定率标准,加强适时的监控。对预算执行中出现的异常情况,有关部门应及时查明原因,提出解决办法。

第十六条

财务应当利用财务报表监控财务预算的执行情况,及时向预算执行单位、财务预算委员会提供财务预算的执行进度、执行差异及其对财务预算目标的影响等财务信息,促进部门完成财务预算目标。第五章 分析与考核

第十七条

建立财务预算分析制度,财务每月上报月度预算执行情况全面,以便预算委员会掌握财务预算的执行情况,研究、落实解决财务预算执行中存在问题的政策措施,纠正财务预算的执行偏差。

第十八条

预算终了,企业内部预算执行单位上报的财务预算执行报告,应经本部门、本单位负责人按照内部议事规范审议通过,作为企业进行财务考核的基本依据。第六章 反

第十九条

本制度应根据执行情况和反馈意见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一般一年审查一次,三年全面修订一次。第七章 附

第二十条

本制度适用于凌津滩水力发电厂。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由电厂综合部负责解释。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水电厂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篇二

水电厂集水井管理制度

1目的为保护水电厂运行设备的安全,防止水浸厂房事故和环境污染的发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水电厂的集水井管理工作。

3执行程序

3.1 运行操作要求

3.1.1所有运行操作人员必须熟悉集水井设备设施的性能、操作方法和集控操作方法。

3.1.2值班人员每班按设备巡视制度对集水井设备设施进行定期巡查,观察其运转情况。每班检查设备控制柜内开关、线路及其他电器,检查水泵电机、各阀门、盘根、运行声响、集水井水位及水泵轴承润滑水情况,保证各部件处于良好工作状态,发现异常及时汇报处理。

3.1.3值班人员每班检查集水井水面的油污情况,如发现油污异常增多及时逐级上报相关职能部门。

3.1.4值班监盘人员应随时注意集水井设备启停情况,出现异常及时处理、汇报。

3.2 检修维护要求

3.2.1每月定期检查集水井水泵,要求水泵抽水正常,无异常响声,盘根无漏水;水泵电机电流正常,无异常响声。

3.2.2 每半年定期检查集水井水泵控制柜,要求水泵手、自动控制正常,浮子液位控制器动作正常、水位传感器工作正常,集水井实际水位与上位机显示一致,水位过低、过高告警信号动作正常。

3.2.3 每年要对各集水井水泵绝缘情况进行摇测、检查。绝缘电阻必须大于0.5mω。每隔3至5年要对电机轴承加油一次。

3.2.4 按规定的年限对集水井水泵及电机进行大修。

水电厂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篇三

故县水电厂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贯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做好重大危险源管理工作,防止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生产场所和储存区的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和管理。3.定义 3.1危险物质

一种物质或若干种物质的混合物,由于它的化学、物理或毒性特性,使其具有易导致火灾、爆炸或中毒的危险。3.2单元

指一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或同属一个工公司的且边缘距离小于500m的几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3.3临界量

指对于某种或某类危险物质规定的数量,若单元中的物质数量等于或超过该数量,则该单元为重大危险源。3.4重大事故

工业活动中发生的重大火灾、爆炸或毒物泄漏事故,并给现场人员或公众带来严重危害,或对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

3.5重大危险源

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物质,且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3.6生产场所

指危险物质的生产、加工及使用等的场所,包括生产、加工及使用等过程中的中间储罐存放区及半成品、成品的周转库房。3.7储存区

专门用于储存危险物质的储罐或仓库组成的相对独立的区域。4.职责

4.1安全部门组织生产单位对生产场所及储存区危险物质最大储存量进行计算。

4.2安全部门负责组织生产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及一般危险源进行辨识、传递和建档。

4.3安全部门负责组织生产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及一般危险源进行定期评估,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定期检测、监控。

4.4安全部门负责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并传递至相关单位、从业人员。

4.5安全部门负责组织对重大危险源相关从业人员进行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的培训。

4.6安全部门负责组织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

4.7安全部门负责将重大危险源形成报告,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4.8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单位每月对其安全设施检查一次 5.工作程序

5.1重大危险源的辨识

5.1.1根据gb18218-2009《重大危险源辨识》中危险物质的界定。5.1.2安全部门组织相应的生产单位,对存在危险物质的生产场所和储存区进行计算单元的划分,并对各单元进行最大储存量计算。5.1.3安全部门根据各单元的计算结果,按临界量值对重大危险源或一般危险源进行辨识。最大储量超过临界量的单元为重大危险源,形成评估报告。5.2重大危险源的管理

5.2.1安全部门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档案内容包括物质名称、数量、性质、地理位置、管理人员、安全规章制度、评估报告、检测报告等。5.2.2安全部门将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每年组织一次评估形成报告,报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重大危险源报告应包括重大危险源的详细情况、可能产生的事故类型、安全措施与预防措施、应急预案等。

5.2.3重大危险源报告应根据重大危险源的变化、新知识的获取、技术的发展情况进行修订,报告修订后重新到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5.2.4各单位定期(根据国家对设备规定的检测周期)对重大危险源的主要设备、安全设施和强检仪表进行检测,并将检测报告复印件及时传递至安全部门。

5.3防护器具、设备设施的管理

5.3.1安全部门负责指导有关单位按防护器具、设备设施的配备标准,对重大危险源和一般危险源所属岗位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和防护器具、设备设施,并将所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和防护器具、设备设施进行登记。

5.3.2单位负责人和岗位人员经常检查防护器具、设备设施,保证防护器具、设备设施的齐全。

5.3.3安全部门及时对防护器具进行校验和更新,保证岗位所配备的防护器具的有效性。5.4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的演练

5.4.1重大危险源所属应制定相应的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处置方案。5.4.2安全部门、各生产单位每年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演练计划,计划应包括演练时间、地点。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演练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5.4.3安全部门、各生产单位负责人在演练前组织对参加演练的人员进行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培训。

5.4.4安全部门对演练过程进行记录,参加演练的人员和观摩人员对演练过程进行评估,安全部门将演练及评估情况做好记录。5.4.5安全部门根据演练的评估情况,及时对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进行修订。

水电厂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篇四

故县水电厂档案管理制度

1.目的

本标准规定了我厂档案管理体制与职责,文件材料的形成和归档,档案的分类管理、保管、统计、借阅、开发利用、移交、鉴定与销毁、图纸的修改和补充、监督检查与考核。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故县水电厂。

3.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国家档案局、国家经贸委和国家计委联合颁发的《国营企业档案管理暂行规定》 《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档案管理规定(试行)》(中电投内规200316号文)

4.1 档案管理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企业生产建设和发展、维护企业经济利益、合法权益和历史真实面貌的一项专业技术工作。

4.2 本厂档案是指在生产、经营和管理各项活动中形成的对国家、社会和企业具有利用保存价值的各种文件材料(包括不同的载体形式)。4.3 本厂档案以科技档案为主;科技、文书、会计、人事档案实行档案室集中统一的管理原则。

4.4 档案管理工作涉及生产、经营、建设等各项活动,涉及党群、行政各个部门。档案工作必须纳入我厂目标管理,列入发展规划和计划,并制定档案工作发展规划和计划,并确定一名厂级领导分管档案工作。

4.5 厂长工作部设置档案资料室,配备档案管理专职人员,负责全厂各类档案的收集、接收、整理、立卷、保管和提供利用。负责制定档案管理工作各项规章制度,对各部门档案管理进行业务指导,对全厂各部门实行文件材料归档考核,向厂部提出文件材料归档奖惩建议。

4.6 各部门要配备兼职档案工作人员,负责本部门形成的应归档文件材料的体制、整理和归档工作。

4.7 我厂档案工作接受上级档案业务管理机关的指导、监督、检查。

4.8 档案工作人员应遵纪守法、忠于职守、具备相应的档案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并熟悉和了解企业的各项管理活动。5.文件材料的形成和归档

5.1.1 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应纳入到生产、经营、科研及基建等各项活动的工作计划和管理程序;纳入到各部门的职责范围和有关人员的职责中。文件材料的运转遵循文书处理的程序。5.1.2 各项业务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都必须定期向档案管理部门归档,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据为已有。5.1.3 对归档文件材料的基本要求:

5.1.3.1 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完整、系统、准确,各项签字手续完备,正件与附件,印件与底稿,请示与批复,转发文与被转发文要放在一起,不得分开,文电应合一。

5.1.3.2 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字迹清楚、工整、纸张及文件格式符合规范要求(包括文字修改、签字等不能超出左侧装订线),书写材料要适于长期保存,禁止使用圆珠笔、铅笔、纯篮墨水和热敏纸。

5.1.3.3 归档的文件材料应为原件。

5.1.3.4 重要的电子文件,应另外形成纸质文件材料归档保存。5.1.3.5 归档的文件材料如不符合上述要求,档案室有权要求有关人员进行重新整理和补充。5.1.4 归档工作要求:

5.1.4.1 各部门在各项管理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须在次年6月份之前,将应归档的文件材料向厂档案室归档(也可根据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实行随办随归档);

5.1.4.2 基建工程或其他技术项目,在任务完成后或告一段落时,将应归档的文件材料向档案室归档;

5.1.4.3 科技成果鉴定、基建工程验收必须保证档案的完整性。文件材料不完整、不准确、不系统的、不能通过鉴定、验收; 5.1.4.4 新购重要设备仪器(含进口)到货,有关专业部门应会同档案部门检查验收文件材料,并及时归档;

5.1.4.5 工作人员因公外出参观学习、考察及参加各种会议的文件材料,按照文件材料归档范围的要求向档案室归档。5.1.5 各类文件材料归档份数一般为一式一份,重要的、利用频繁的和有专门需要的可视需要程度适当增加份数。

5.1.6 档案室要对全厂各业务部门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和归档工作进行指导、监督。5.2 档案的分类管理

5.2.1 选择对归档文件材料进行系统整理的分类方法,要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5.2.2 在工作中形成的电子文件,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做好归档和统一。

5.2.3 档案管理部门应根据实际需要编制档案的编目和检索工具。5.3 档案保管

5.3.1 接收档案要认真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

5.3.2 存放档案有专用柜,排架方法要科学和便于利用。5.3.3 已经归档的文件材料不得修改,底图除外。修改后的底图入库要认真检查其修改、补充情况,底图存放以平放为宜。5.3.4 存放胶片、照片、磁带等需用特制的密封盒、胶片页夹和影集等,按编号顺序排列在胶片柜内。

5.3.5 要定期进行库藏档案的清理、核对工作,做到帐物相符。对破损或载体变质的档案要及时进行修复。库藏档案因移交、作废、遗失等注销帐卡时,要查明原因并保存记录。5.3.6 档案库房的一般要求:

5.3.6.1 库存档案必须有专门的库房,并且具有良好的卫生环境和防盗、防火、防光、防潮、防尘、防高温、防有害生物和防污染等安全措施;

5.3.6.2 档案库房温湿度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要求。

5.4 图纸的修改和补充 建立图纸的修改、补充制度,具体要求如下:

5.4.1 凡因设计、施工、生产、检修等原因引起图纸与实物不符应及时更改图纸,使图纸与实物相符。

5.4.2 对图纸提出更改的部门,持签字齐全的图纸更改通知单,方可向档案室借出相应图纸进行更改。

5.4.3 图纸更改应按通知单的内容进行,要确保更改后的图纸完整、统一、清晰、正确。蓝图更改后,应将其对应的底图作相应的更改。更改后的蓝图和底图同时归档。

5.4.4 图纸更改一般用杠改、刮改,并在修改处标注“修改标记”及在备考表中说明;改动较多时应重新绘制并描晒新图。5.4.5 整个保管单位内图纸作废由新图代替时,应重新编制保管单位,并注明原保管单位编号。原保管单位应另行保管。5.4.6 修改、补充底图,由责任单位提出,安全生产部负责签署图纸更改通知单。5.4.7 档案管理人员应认真检查归还的图纸,如发现未按规定更改、改得模糊不清,只改蓝图未改底图等,应及时追究补正。5.5 档案鉴定与销毁

5.5.1 档案鉴定包括档案的保管期限鉴定、失去利用价值和超过保管期限档案的销毁鉴定。厂部成立档案鉴定小组,主持本厂档案的鉴定与销毁工作。

5.5.2 归档单位应对所移交的档案标明保管期限,档案管理人员在整理立卷时应核实文件的保管期限,永久、长期、短期等不同保管期限的档案应分开立卷,对保管期限不明确的应提交鉴定小组确定。

5.5.3 对超过保管期限而仍有保管价值的档案,应重新进行鉴定,重新划定保管期限,保管期限仍从文件制成之年算起。5.5.4 档案人员应定期对档案进行清查,对确无保存价值和超过保管期限的档案应登记造册,报鉴定小组进行鉴定,如需销毁时,由鉴定小组写出“鉴定销毁报告”填写“销毁清册”,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销毁。

5.5.5 经批准销毁的档案,应由档案管理人员和有关人员2人共同在指定地点监销。

5.5.6 应销毁的档案要集中销毁,要注意保密,不得自行处理和出售。销毁前应对照“销毁清册”认真清点核实,在档案未完全销毁前不得擅自离开现场,销毁后监销人员要在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销毁清册要永久存档。5.6 档案统计

5.6.1 档案统计主要包括档案管理基本情况统计、档案的数量统计、档案提供利用及利用效果的统计等,统计结果应按规定向有关部门上报。

5.6.2 档案统计应以原始记录为依据,统计数据应做到准确可靠。5.7 档案管理现代化

5.7.1 档案管理现代化是本厂实现现代化管理的组成部分,应列入本厂现代化管理整体计划、统筹考虑,同步发展。

5.7.2 档案管理部门要借鉴现代管理方法,逐步应用以电子计算机为主,包括先进的监控装置、通信设施和办公自动化等在内的现代化管理手段。5.8 档案的借阅、开发利用

5.8.1 档案管理部门根据本厂中心工作和档案的库存情况,积极开展档案信息的编制和开发工作,更好地利用档案信息资源,以满足本厂生产、经营、管理和发展的需要。

5.8.2 档案室应建立档案借(查)阅制度,根据档案的机密程度,确定不同的利用范围,规定不同的审批手续。

5.8.3 查、借阅档案,均需办理登记手续,爱护档案,不得折叠、拆卷、随意更改和涂写。如发现损坏、丢失和泄密,应追究当事人责任,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5.8.4 档案归还时应填写利用效果。档案人员当面清点核实归还档案是否齐全,填写归还日期,并签名。5.8.5 本厂档案一般不外借,外单位因工作需要借阅时,须持所在单位介绍信,经厂领导批准,限在阅档室内借阅利用。5.8.6 工作人员调动、离退休时,必须向档案室交还所借阅的档案。

5.9 档案的移交

5.9.1 单位撤销或合并时必须将本单位的全部档案进行认真整理,妥善保管,不得分散,并按下列办法处理:

5.9.1.1 被撤销单位划归几个单位的,其档案材料不得分散,可由其中一个单位代管或由主管单位代管;

5.9.1.2 一个单位并入另一个单位或几个单位合并为一个新的单位,其档案材料应移交给合并后的单位代管;

5.9.1.3 一个单位改变了领导关系,在其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全部档案仍属原来的卷宗,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5.9.2 各种临时机构撤销时,其档案应向有关的市管单位移交。6.1 厂长工作部对各部门执行本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6.2 厂部对在档案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6.3 厂部应建立档案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于因工作失误或工作人员失职使档案材料或档案管理工作遭受损失的,对直接责任人给予批评和处分。后果严重的,追究单位负责人的领导责任。7.1 江西三和罗湾水电厂人事档案管理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及上级有关规定执行。7.2 本标准由厂长工作部负责解释。7.3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水电厂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篇五

故县水电厂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消防安全管理以“预防为主,防消结合”为基本方针;实行“谁管理,谁负责;谁使用,谁维护”的原则,对消防安全进行控制管理,保障企业的健康、稳定发展。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故县水电厂。3.制定依据

3.1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3.2 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3.3 《河南省消防条例》

3.4 公安部《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4.消防安全责任制

4.1电厂成立防火委员会,主要由厂领导、各部门负责人和安全专责组成。

4.2防火委员会主任由厂长担任,同时也是电厂的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电厂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其主要职责如下:

4.2.1 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电厂的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电厂的消防安全情况。

4.2.2 将消防工作与电厂的生产、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4.2.3 为电厂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4.2.4 确定各部门的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各种生产规程。

4.2.5 组织实施年度安全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的整改,及时处理消防安全重大问题。4.2.6 批准组建义务消防队。

4.3 防火委员会副主任由电厂副厂长协助主任工作,并具体履行以下消防安全职责:

4.3.1 具体领导全厂消防安全工作。

4.3.2 经常深入现场,了解全厂的消防安全工作现状。4.3.3 掌握消防经费的落实情况。

4.3.4 参加年度安全大检查,并现场检查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4.3.5 指导并审查义务消防队的年度工作计划。4.3.6 负责审核与消防有关的各种规章制度。

4.4 消防安全专责是电厂的消防专责人,对电厂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和组织落实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4.4.1 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4.4.2 组织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并检查督促其落实。4.4.3 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4.4.4 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4.4.5 组织实施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畅通。4.4.6 组织管理义务消防队。

4.4.7 组织开展对员工进行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方案的实施和演练。

4.4.8 电厂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4.5义务消防队队长的安全职责:

4.5.1 配合消防专责人在全体员工中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4.5.2 根据电厂的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积极组织义务消防队开展消防演练。

4.5.3 定期对各种消防设施及器材进行检查。

4.5.4 在接到火警后必须在5分钟内组织义务消防队员赶到火灾现场开展救火工作。5.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

5.1电厂在每年的安全大检查中,应有针对当时气候条件和现场实际情况的防火检查内容和检查项目,特别是在每年的秋季安全大检查中,应着重进行防火检查。

5.2 在日常的设备巡视检查中,巡视人员应对设备和生产场地的消防设施、器材进行检查。5.3 防火检查的主要内容如下: 5.3.1 用火、用电情况。5.3.2 火灾隐患整改情况。

5.3.3 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健全、完整。5.3.4 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事故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5.3.5 易燃易爆品仓库的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5.3.6 火灾自动报警装置和气体灭火装置的运行情况。5.3.7 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5.3.8 消防水源情况。

5.3.9 义务消防队的消防演练情况。5.4 火灾隐患整改:

5.4.1 在每次的安全检查完成后,检查组必须在2日内,写出总结报告并针对检查情况发布安全整改通知单。

5.4.2 技术科和厂办在接到消防安全整改单后,必须明确整改负责人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整改完毕,申请复查。

5.4.3 对不能按期完成的整改的火灾隐患,消防专责人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将存在的火灾隐患向电厂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并提出整改方案,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确定整改措施、期限以及落实整改资金。5.5 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部门负责人必须责成有关人员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

5.5.1 违章进入易燃易爆品仓库的。

5.5.2 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在具有火灾危险、爆炸危险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

5.5.3 消防器材被挪作它用的。5.5.4 违章切断消防电源。

5.5.5 违章将火灾自动报警装置或气体灭火装置退出运行的。6.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 6.1厂部应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其内容为: 6.1.1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

6.1.2本岗位(专业)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6.1.3有关消防设施、器材(消防栓、灭火器、消防水系统等)的性能和使用方法。

6.1.4火警报告、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6.2各部门在安全学习和活动中,要将消防安全作为全厂安全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加以宣传学习。

6.3新进厂员工或进入新岗位的员工必须进行单独上岗前的消防安全知识培训,该工作由专责人负责完成,安全专责负责督促。6.4电厂的消防专责人和义务消防队队长应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参加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消防培训。7.火灾应急处理组织结构及措施

7.1全厂的消防安全重点部位:中控室(含通讯机房);电缆夹层及电缆竖井;主变场;机组灯泡头;透平油库和绝缘油库;生产厂房仓库;蓄电池室;易燃易爆品仓库。7.2灭火及应急疏散的组织机构: 7.2.1 灭火行动组:

组 长:电厂副厂长

组 员:生产现场人员 义务消防队全体成员。7.2.2 通讯联络组:

组 长:检修分场主任 组 员:维护班班长 维护人员 7.2.3 疏散引导组:

组 长:运行分场主任

组 员:值长 其他运行人员 7.2.4 安全防护救护组:

组 长:厂办主任 组 员:厂办人员 7.2.5 义务消防队:

队 长:安全专责

队 员:全体保安队员 义务消防队全体成员 7.3报警和接警的处置程序:

7.3.1任何人员一旦发现火险,应立即报告值班负责人、电厂消防专责人和电厂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灭火及应急疏散各小组的组长。7.3.2值班负责人与消防专责人在接到火险的报警后,应迅速组织人员查明火情并根据情况利用现场的灭火器材进行灭火。

7.3.3经现场核查,如果是轻微火情,则在采取安全措施后,由值班负责人组织现场工作人员进行灭火。

7.3.4如果火情比较严重,值班负责人应立即通知义务消防队赶赴现场进行灭火,同时根据实际情况通知各相关部门。

7.3.5如果火情相当严重,电厂不能快速控制火情并可能威胁人员生命及重大财产安全时,则由消防专责人向地方消防主管部门汇报并请求支援。7.4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7.4.1应急疏散组组长在接到火灾险情后,应迅速带领组员奔赴火灾现场进行疏散引导工作,并对每个组员的疏散路线进行分工,避免在疏散过程中出现拥挤混乱的局面。

7.4.2应急疏散组所有组员应在火警后,迅速准备疏散引导的必要器材设备,如应急灯具、湿毛巾等,并将湿毛巾分发至每个被疏散人员。7.4.3在应急疏散过程中,应急疏散小组组长应始终与各组员保持联系,必要时应配备无线通讯工具。

7.4.4在疏散过程中,所有人员应听从指挥,有次序的进行撤退,不准擅自行动,以免出现拥挤混乱无法控制的局面。

7.4.5在疏散过程中,如发现有人受伤或出现异常情况,应急疏散组应立即通知安全防护救护组进行快速处理。7.5 通讯联络和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7.5.1 设备巡视人员及通讯联络组成员在日常的巡视工作中,应每周对各部位的电话机进行检查,查看通讯是否正常,话机有无损坏。7.5.2 通讯联络组组长在接到火警时,应迅速带领本组人员奔赴事故现场,立即对通讯设备进行检查,保证通讯的畅通。

7.5.3 安全防护救护组组长在接到火警后,应迅速通知本组人员,准备好救护药品和交通工具,在10分钟内赶到事故现场随时准备投入救护工作。

7.5.4 综合管理部与消防专责人在日常工作中,应定期检查各种急救药品的准备情况,随时进行补充。7.5.5 如果在现场发现有较重的伤员必须送医院救治,则必须尽快联系附近医院并派专车专人护送至医院进行救治。

7.5.6 安全防护救护组的所有人员,平时应加强对简单伤情的处理能力的培训,熟练掌握各种紧急急救法的基本操作方法。8.灭火预案 8.1一般灭火规则:

8.1.1发现火灾,必须立即组织现场扑救并通知厂义务消防队和有关部门领导,如果火灾较严重,还应及时通知当地消防部门请求援助。8.1.2在向有关部门进行火灾报警时,应遵守以下要点:火灾地点、火势情况、燃烧物种类和大约数量、报警人姓名及联系方式。8.1.3电气设备发生火灾时应立即将有关设备的电源切断,采取紧急隔离措施,并报告值班负责人和有关调度,且允许在熟悉该设备带电部分人员的指挥或带领下进行灭火。

8.1.4参加灭火的人员在灭火时应防止被火烧伤或被燃烧物产生的气体引起中毒,窒息以及防止爆炸。电气设备上灭火时还应防止触电。8.1.5电厂领导、防火责任人、消防专责人、安监工程师等人在接到火警后,必须立即奔赴火灾现场组织灭火并做好火场的保卫工作。8.1.6当地消防队到达火场时,临时灭火指挥员应立即与消防队负责人取得联系并交待失火设备现状和运行设备状况,然后协助消防队负责人指挥灭火。

8.1.7电气设备发现火灾时,严禁使用能导电的灭火剂进行灭火,旋转电机火灾时,还应禁止使用干粉灭火器和干砂直接灭火。8.1.8火灾扑灭后必须保持火灾现场。

8.2中央控制室(含通讯机房)的防火措施和灭火预案: 8.2.1防火措施:

8.2.1.1控制室的隔墙、顶棚内装饰应采用阻燃材料。

8.2.1.2控制室的前后门应保持通畅,以利于火灾时的紧急撤退。8.2.1.3控制室内严禁吸烟,禁止明火取暖。维修用的各种溶剂应采用限量的办法,严禁工作结束后将溶剂遗留在现场,更不能在控制室或通讯机房存储各种溶剂。

8.2.1.4严禁将带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介质的一次仪表装入控制室。

8.2.1.5室内使用的测试仪表、电烙铁、吸尘器等使用完毕后必须及时切断电源并放在安全的地方。

8.2.1.6室内空调在运行时,值班员不得离开并定期进行巡视。8.2.1.7进入控制室的所有电缆应采用阻然电缆,并在电缆进入的孔洞采用防火材料进行严密封堵。

8.2.1.8控制室内除准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外,应装设火灾自动报警和自动灭火装置,并保证其良好的运行状态。8.2.2灭火预案

8.2.2.1控制室局部地方发生轻微火险,如果发现时,火灾自动报警装置和气体自动灭火装置没有启动,则值班员应迅速拉开着火设备的电源,利用灭火器进行灭火并通知值班负责人和消防专责人。8.2.2.2如果火险已经启动火灾自动报警装置,则值班员应迅速拉开控制室交流电源,开启直流事故照明,电话通知电厂负责人、值班负责人、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专责人。

8.2.2.3控制室所有人员必须在火灾发生30秒内撤离控制室。8.2.2.4火灾发生30秒后,控制室气体灭火系统将自动启动进行灭火。

8.2.2.5义务消防队在接到火警后10分钟内必须赶到现场,随时准备投入战斗。

8.3电缆夹层及电缆竖井的防火措施及灭火预案 8.3.1防火措施

8.3.1.1全厂所有电缆桥架必须根据消防要求进行防火封闭。8.3.1.2全厂所有电缆使用阻燃电缆并刷防火涂料。

8.3.1.3电缆夹层及各设备室都安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可以及时监测各处火情。

8.3.1.4电缆桥架中的电缆按照防火要求用防火堵料进行分层、分段的封堵。

8.3.1.5电缆竖井中的电缆按防火要求进行处理。

8.3.1.6进入屏柜、控制室的电缆孔洞,用防火堵料进行严密封闭。8.3.2灭火预案

8.3.2.1电缆夹层及电缆竖井发生火灾时,首先应将着火的电缆的电源切断。

8.3.2.2将电缆夹层与外界的防火门关闭。8.3.2.3组织人员利用现场的灭火器材进行灭火。8.3.2.4在电缆竖井内救火时,要采取措施防止气体中毒及窒息。虽电缆桥架及电缆都采取了严密的防火措施,一般火灾可以在本防火间隔内自行熄灭,但发生火灾时,还是要对着火部位的附近的电缆进行严密的监视和检查。

8.4主变压器的防火措施和灭火预案 8.4.1防火措施

8.4.1.1两台主变压器之间设立防火墙。

8.4.1.2每台主变各自装设一套独立的固定式水喷雾灭火系统及点式火灾报警系统。

8.4.1.3每台主变设置一个事故储油坑并定期清理储油坑的卵石。8.4.1.4主变装设压力释放阀。8.4.2灭火预案

8.4.2.1当发现主变着火时,确定着火变压器后,应立即从高低压侧拉开着火变压器的电源,同时将变压器的风扇电源和控制电源也全部切断。

8.4.2.2立即通知电厂负责人、值班负责人、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专责人。

8.4.2.3关闭未着火变压器场内的消防自动喷淋阀门后,开启主变场外消防供水总阀、阀门。

8.4.2.4检查无误后,按典型操作票启动消防水泵,检查着火变压器场内的消防自动喷淋系统水压是否正常。

8.4.2.5义务消防队应快速将主变场室外消防栓接上水龙带,对准着火主变本体喷水进行降温。

8.4.2.6检查主变是否喷油以及事故排油设施是否正常无堵塞溢出现象。

8.5透平油库和绝缘油库防火措施和灭火预案 8.5.1防火措施

8.5.1.1油库内不准堆放任何其他无关物品。

8.5.1.2油库内的灯具、控制开关等所有电气设备应全部采用防爆型,灯具及风机的控制开关装设在油库外。

8.5.1.3平时应保持油库内通风良好,地面无油污。

8.5.1.4油库内严禁吸烟,电焊和气焊应经过严格审批并采取预防措施。

8.5.1.5油库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并向外开。8.5.1.6油库内应装设火灾自动报警装置。8.5.2 灭火预案

8.5.2.1油库内着火时,应立即停止油库内所有风机及滤油设备的电源。

8.5.2.2立即通知电厂负责人、值班负责人、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专责人。

8.5.2.3组织人员利用油库内及附近的灭火器进行灭火。

8.5.2.4如果油罐起火,则立即启动消防泵,利用 机组旁的消防栓对着火油罐进行不间断的喷淋,以降低油罐温度防止爆炸。8.6生产厂房仓库的防火措施和灭火预案 8.6.1防火措施:

8.6.1.1仓库内不准用电炉等明火生火取暖。

8.6.1.2易燃易爆品不准与普通材料堆放在同一仓库,必须放在专门的易燃易爆品仓库。

8.6.1.3仓库管理人员离开仓库时,即使是短时离开,也必须关闭仓库内的照明取暖电源。

8.6.1.4仓库内物品必须摆放整齐,人行通道畅通。8.6.1.5仓库内应配备足够数量的灭火器。8.6.2灭火预案

8.6.2.1仓库内发生火灾时,现场人员应迅速使用灭火器进行灭火。8.6.2.2立即通知电厂负责人、值班负责人、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专责人。

8.6.2.3组织人员将受到火灾威胁的物品搬走,搬运物品时,应先从火点的周围开始搬出一条隔离带。8.7易燃易爆品仓库的防火措施及灭火预案 8.7.1防火(爆)措施

8.7.1.1仓库的门上应悬挂“严禁烟火”的醒目标志。8.7.1.2仓库必须与周围建筑物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8.7.1.3仓库周围10m范围内不准吸烟,不准从事电焊、气焊和其他会产生火花或明火的作业。

8.7.1.4仓库内应装设强力通风装置,平时保持仓库内的通风良好,同时应有隔热措施。8.7.1.5仓库内的照明灯具、控制开关应使用防爆型。8.7.1.6仓库的门、窗应满足万一发生爆炸时的泄压要求。8.7.2灭火预案

8.7.2.1当发现火警时,应迅速通知电厂负责人、值班负责人、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专责人。

8.7.2.2立即断开仓库内的电源,利用仓库旁灭火器和消防栓进行灭火。

8.7.2.3如果火势威胁到仓库内的易燃易爆物品时,应向仓库内的物品喷水降温。

8.7.2.4在确认仓库内的易燃易爆物品无爆炸危险时,立即组织人员将仓库内的易燃易爆物品撤离现场。

8.7.2.5如果仓库内物品有爆炸的危险,则所有人员必须立即撤至安全地带。

8.8 蓄电池室的防火措施和灭火预案 8.8.1防火措施

8.8.1.1蓄电池室应使用防爆型照明灯具和防爆型排风机,灯具及风机的控制开关应装设在蓄电池室外。

8.8.1.2进出蓄电池室的电缆,在穿过地板处应使用防火堵料进行严密的封堵。

8.8.1.3严禁在蓄电池室内吸烟和将任何火种带入蓄电池室内,蓄电池室的门应向外开,门上悬挂“严禁烟火”的标志。8.8.1.4在进入蓄电池前应开启风机进行排风。8.8.2灭火预案

8.8.2.1当蓄电池室受到外界火势威胁时,应立即将蓄电池停止充电,将蓄电池组与直流母线解列。

8.8.2.2蓄电池室发生火灾时,应立即将蓄电池组与直流母线解列,并采用二氧化碳灭火器进行灭火。

8.8.2.3蓄电池风机的磁力启动器发生火灾时,应立即在厂用屏上切断风机的电源。9.消防安全考核

9.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责任人应受到考核:

9.1.1在接到火灾通知后,火灾应急处理各小组未在10分钟内赶到现场的。

9.1.2 义务消防队在接到火警后,未在10分钟内赶到现场。9.1.3未按要求进行消防检查,或检查后未及时进行火灾隐患整改的。9.1.4 发现火警隐瞒不报的。

9.1.5 非火灾应急处理各小组成员的在接到火警通知后无故不参加救火的。

9.1.6 在救火现场不听从指挥的。

9.1.7未经同意,擅自退出火灾自动报警装置或气体自动灭火装置的。9.1.8 损坏消防设施的。

9.1.9 未按要求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试验而造成后果的。9.1.10 其他应该惩罚的行为,考核小组认为应下岗的情况。9.2如果严重违反本规定,触犯了刑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10.消防设施及其管理 10.1消防设施的布置

生产厂房的消防设施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水系统(含消防栓)、灭火器、灭火砂箱等。10.2消防设施的管理

10.2.1技术科和厂办分别负责各自所辖范围内的消防设施的日常检查和维护。

10.2.2安全专责人应每季度对全厂的消防设施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巡视。

10.2.3 安全专责人应每月安排人员对消防水系统进行一次检查试验。

10.2.4消防水系统的检查与试验应着重检查水压是否满足要求、消防栓的开启是否灵活、消防管路是否存在堵塞、水龙带及其接口和水枪是否完好等。

10.2.5 干粉灭火器应每三个月进行一次检验,主要检查其筒体是否完好、压力是否大于1.2mpa。

10.2.6 火灾报警系统和气体自动灭火系统由电气专业负责日常的检查和维护,设备出现一般性故障应在3天内处理完毕,需要联系设备厂家处理的故障应在7天内处理完毕。

10.2.7 任何人员在未征得厂防火委员会的同意,不得擅自退出火灾自动报警装置,不得将消防器材挪作它用或改变消防设施位置等。11.持续改进 11.1制度负责人及职责

制度负责人为安全生产部安全专责;其职责是收集在本规则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意见,并根据执行情况反馈意见。本规则修订和完善一般1年一次。11.2检查与评价

制度负责人随时对本规则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每年汇总评价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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