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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不合格品检验报告单 不合格品报告单(通用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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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不合格品检验报告单 不合格品报告单(通用五篇)
2023-03-27 15:23:08    小编:zdfb

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报告不再是罕见的东西,多数报告都是在事情做完或发生后撰写的。大家想知道怎么样才能写一篇比较优质的报告吗?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秀的报告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不合格品检验报告单 不合格品报告单篇一

1.所有员工都必须意识到产品质量的重要性,降低不合格品,提高产品质量是减少成本,提高工作效率的体现。2.在生产包装过程中,要不断加强机台巡查和工作自检,以此减少不合格品的产生和人为造成不合格品的增加。3.接触到产品的所有工序员工,懂得慎重将合格品与不合格品进行分离,隔开避免混杂,造成工时成本的浪费。4.所隔离出的不合格品,要由质检部对其评审,围绕返工、降级、报废及状况认可的不同程度进行定位。

5.区分开的不合格品,不可与其它合格产品混装、混放,须放置到指定地点,有必要的还可用相关标识予以注明。6.当不合格品数量大于一般正常情况的,须由专人根据不合格品的数量、特征、损失程度、影响等及相关补救或再防发生措施情况,以书面、表格形式进行如实统计、汇报。7.不合格品定位后,要进行及时处理,不可因长时的堆放而引发更严重的质变。

8.不合格品定位后,属于二等品的降价处理, 产品尽快出售,不符合食用的产品,损害消费者的身体健康,严禁出售。应当及时报废处理,并将处理结果用书面逐级汇报存档。

附:不合格的区分

二等品(次品):

偏膜、日期不明显,经过杀菌正常处

理的产品。

废品:

其它二等以下产品。

不合格品检验报告单 不合格品报告单篇二

诊所不合格品处理制度

1、凡医疗器械包装、标签及说明书与法定质量标准或有关规定不符合的 医疗器械,均属不合格医疗器械。

2、在医疗器械入库验收过程中发现不合格医疗器械,应存放于不合格医疗器械区,挂红牌标志,并及时进行质量查询,等待处理。

3、对在库储存中发现的不合格医疗器械,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如果是生产环节或运输环节的质量隐患而导致的,则要向供货单位联系,商洽退货或销毁等处理办法。如果是本公司储存保管或养护不当而导致的,则必须认真总结,吸取教训,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重犯。

4、医疗器械养护过程或出库复核过程中发现不合格医疗器械,应立即停止销售和发货。同时,按销售记录追回销出的不合格医疗器械。并将不合格医疗器械移放于不合格医疗器械区,挂红牌标志。

5、上级药监部门抽查、检验判定为不合格医疗器械时,或药监、药检部门公告、发文、通知查处发现的不合格医疗器械时,应立即停止销售。同时,按销售记录追回销出的不合格医疗器械。并将不合格医疗器械移入不合格医疗器械区,挂红牌标志,等待处理。

6、不合格医疗器械按规定进行报废和销毁。对不合格医疗器械产品决定销毁时,必须报经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监督销毁。对质量不合格的医疗器械,质量管理部应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及时制定与采取预防措施。

不合格品检验报告单 不合格品报告单篇三

不合格品试验报告制度

1、工地试验室实行不合品报告制度,对包含不合格品的复检、留样、反馈,建立不合格品台账及记录不合格品的处置情况等内容。

2、实行不合格品报告制度,对于签发的涉及结构安全的产品或试验检测项目不合报告,总监办工地试验室应在2个工作日之内通知承包商,抄送业主及检测中心并建立不合试验检测项目台账。

3、监督并要求施工单位不得使用未检或检验不合格的材料或成品、半成品,若发现不合格材料或成品、半成品,应禁止使用,并责令承包商及时清退出场。监理单位对进场检验不合格的设备、构配件和材料不予签认。

4、对工程实体检测试验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并不得进行验工计价。

5、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对检验结果发生争议时,应由总监提议,报中心试验室进行复检,或委托第三方试验检测单位进行检测,对不合品样品进行封存留样,并建立不合格台账,记录不合品处置情况等内容。属于重要问题的报质检监督部门备案。

不合格品检验报告单 不合格品报告单篇四

成品、半成品保护制度

1.1 不合格品

不合格品是指经检验和试验判定,施工部位质量特性与相关技术要求和图纸工程规范相偏离,不再符合接收准则的施工部位。包括废品、返修口和超差利用品(也称等外品)三种施工部位。这里关键是质量标准,没有质量标准是无法判断施工部位合格与否的。

1.2 不合格品的控制程序

不合格品控制程序是对不符合质量特性要求的施工部位进行识别和控制,并规定不合格品控制措施以及不合格品处置的有关职责和权限,以防止其非预期的使用或交付。

施工单位的质量管理职责,是建立并实施对不合格品控制的程序,通过对不合格品的控制,实现不合格的原材料、机械构件、成品结构、不使用不隐瞒;不合格的在制品不转序;不合格的零件不配装;不合格的工序不交付报验的目的,以确保防止不合格的施工部位。

1.3 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应包括以下内容:

1、规定对不合格品的判定和处置的职责和权限。

2、对不合格品要及时做出标识,以便识别。标识的形式应符合相应的规范设计要求。

3、做好不合格的记录,确定不合格的范围。

4、评定不合格品,提出对不合格品的处置方式,决定返工、返修、让步、降级、报废等处置,并做好记录。

5、对不合格品要及时隔离存放(可行时),严防误用。

6、根据不合格品的处置方式,对不合格品做出处理并监督实施。

7、通报与不合格品有关的劳务分包单位,必要时也应通知监理业主设计等。

1.4 不合格品的判定

1、施工部位质量有两种判定方法,一种是符合性判定,判定施工部位是否符合技术标准,做出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另一种是“处置方法”的判定,是判定施工部位是否还具有某种使用价值,对不合格品做出返工、返修、让步、降级改作他用、拒收报废的处置过程。

成品、半成品保护制度

1、检验人员的职责是判定施工部位的符合性质量,正确做出合格与不合格的结论,对不合格的处置,属于适应性判定范畴。一般不要求检验人员承担处置不合格品的责任和拥有相应的权限。

3、不合格品的适应性判定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工作,应根据施工部位未满足规定的质量特性重要性,质量特性偏离规定要求的程度和对施工部位质量影响的程度制定分级处置程序,规定有关评审和处置部门的职责及权限。

1.5 不合格品的隔离

在施工部位的形成过程中,一旦出现不合格品,除及时做出标识和决定处置外,对不合格品还要及时隔离存放,以防误用或误安装不合格的施工部位,否则会直接影响工程结构质量,还会影响人身健康安全和社会环境,给施工部位生产的声誉造成不良影响。因此,施工部位生产者应根据生产规模和施工部位特点,在检验系统内设置不合格品的隔离区(室)或隔离箱,对不合格品进行隔离存放,这也是质量检验工作的主要内容。同时还要做到以下几点:

1、检验部门所属各检验站(组)应设有不合格品隔离区(室)或隔离箱。

2、一旦发现不合格品及时做出标识后,应立即进行隔离存放,避免造成误用或误装,严禁个人或作业组织随意储存、移用、处理不合格品。

3、及时或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对不合格品进行评审和分析处理。

4、对确认为拒收和判废的不合格品,应严加隔离和管理,对私自动用废品者,检验人员有权制止、追查、上报。

5、根据对不合格品分析处理意见,对可返工的不合格品应填写返工单交相应生产作业部门返工;对降级使用或改作他用的不合格品,应做出明确标识交有关部门处理;对拒收和报废的不合格品应填拒收和报废单交供应部门或废品库处理。

1.6不合格品的处理方式

根据gb/t19000-2008的规定,对不合格品的处置有三种方式:

①纠正---“为消除已发现的不合格所采取的措施”。其中主要包括:

•返工—“为使不合格施工部位符合要求而对其所采取的措施”;

•返修—“为使不合格施工部位满足预期用途而对其所采取的措施”

•降级--“为使不合格施工部位符合不同于原有的要求而对其等级的改变”

成品、半成品保护制度

②报废—“为避免不合格施工部位原有的预期用途而对其采取的措施”。不合格品经确认无法返工和让步接收,或虽可返工但返工费用过大、不经济的均按废品处理。

③让步—“对使用或放行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施工部位的许可”。

让步接收是指施工部位不合格,但其不符合的项目和指标对施工部位的性能、寿命、安全性、可靠性、互换性及施工部位正常使用均无实质性的影响,也不会引起顾客提出申诉、索赔而准予放行的不合格品。让步接收实际上就是对一定数量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材料、施工部位准予放行的书面认可。

1.7生产工序出现的过程/最终不合格品控制流程图:

为了加强项目技术质量的基础管理,以质量检验数据为基础,对生产中的质量指标进行统计汇总,全面、及时、准确地反映施工部位质量状况,为经济核算、质量改进提供准确可靠的技术数据。通过不合格品控制及时发现品质异常问题,保证不会有不合格商品进行下一道工序.

不合格品检验报告单 不合格品报告单篇五

不合格品控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对不合格品进行控制,防止不合格品的非预期使用。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产品实现过程发生的不合格品的控制。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三条 主管副总参加严重不合格品的评审,并负责严重不合格品的处置。

第四条 生产技术部经理负责主持生产过程严重不合格品的评审,一般不合格品的评审和处置。

第五条 生产技术部各车间负责生产过程中出现的轻微不合格品的评审和处置。

第六条 采购供应部负责对进厂原料、燃料、辅助材料不合格品的评审和处置。

第七条 品控部负责对出厂产品不合格品的评审和处置。

第三章 管理内容与要求

第八条 不合格品的划分

一、公司生产的产品,根据检验结果,按照不合格品的严重程度,将不合格品划分为“轻微不合格品”、“一般不合格品”和“严重不合格品”三类。

(一)轻微不合格品:没有满足规定的要求,经返工后可满足规定的要求。

(二)一般不合格品:没有满足规定的要求,经返工后也不能满足规定的要求,但能满足顾客的协议要求。

(三)严重不合格品:没有满足规定的要求,经返工后也不能满足规定的要求和顾客的协议要求;经认定后的顾客重大投诉属严重不合格品。

第九条 不合格品的评审和处理权限

一、中间产品和产成品的评审和处理权限(一)轻微不合格品

中间产品、产成品发生轻微不合格品,由各责任部门组织技术人员进行评审,由各责任部门领导签批处理意见。

(二)一般不合格品

中间产品、产成品发生一般不合格品,由生产技术部经理主持相关人员进行评审,并签批处理意见。

(三)严重不合格品

中间产品、产成品发生严重不合格品,由生产技术部经理主持相关人员进行评审,由主管副总签批处理意见。

二、采购产品的评审和处理权限

采购产品出现不合格由采购部门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评审,由各使用部门领导签批处理意见。第十条 不合格品的处置

一、返工

产成品经处理后,能使不合格品达到规定要求的可做返工处理。通知车间进行返工,返工后重新取样化验,合格后,再办理入库。

二、降级

不合格的产成品不能进行返工,但仍具有一定的使用价值的可作为降级处理。酒精、饲料、玉米胚原油、二氧化碳产品若某项指标未达到规定要求,顾客同意接收,可作为降级处理。

三、让步接收

进厂的辅助材料、备品备件等,其中某项指标不合格,但对最终产品质量无影响的,由采购供应部根据检验结果按让步接收程序处理,并把处理结果反馈到质量管理处和机动处,原煤和原粮的接收按合同或议收检验标准执行。

四、拒收

经检验或验证不合格,也不能作让步接收的辅助材料、备品备件等,辅助材料由质量管理处下拒收通知单,备品备件处做拒收处理;备品备件由机动处工程师负责做拒收处理;原粮由原粮检验室根据相关文件做拒收处理,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五、报废 不具有使用价值的原辅材料、备品备件、产成品(包括废旧物资),可作报废处理,并做好相应记录。

第十一条 进货检验过程中不合格品的控制

一、对进货检验过程中发现不合格品,由检验单位在“产品检验报告单”上注明不合格项,并将此检验报告单分别上报采购供应部、质量管理处。

二、各责任部门接到通知后,立即对不合格品进行标识、隔离,并做好记录,记录不合格品数量、发现时间、批次等。

(一)对可做让步接收的辅助材料、备品备件,可由采购部门提出申请,使用部门领导同意,使用部门经理审核,报品控部认可,主管副总审批后,方可让步接收。对让步接收的辅助材料、备品备件要隔离存放,用标签或标牌做好标识、并做好记录,以便追溯。

(二)对可做拒收处理的,由质量管理处下拒收通知单,由采购供应部做拒收处理,并把处理结果反馈到质量管理处。

第十二条 过程检验发现不合格品的控制

一、对生产过程检验中发现的不合格品,当班操作人员应及时做好记录。

二、对生产过程检验中发现的轻微不合格品,由生产车间组织技术人员进行评审和处置。

三、对生产过程中发生的一般不合格品,由生产技术部经理组织技术人员进行评审和处置。

四、对生产过程中发生的严重不合格品由生产技术部经理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评审,由主管副总签批处理意见。

第十三条 最终检验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品的控制

一、入库检验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品的控制

(一)入库检验中发现的不合格品,由质检中心通知各责任部门,各责任部门应立即做好记录,并做好标识。

(二)需要返工的应立即返工,返工后应重新取样化验,合格后,方可办理入库。

二、交付前发现的不合格品的控制

(一)酒精产品交付前发现不合格,应由质检中心及成品保管处对其进行勾兑,勾兑后出厂前应重新取样化验,化验合格,方可出厂。

(二)饲料产品交付前发现不合格,应对其进行挑选。对挑选后的不合格品,根据不合格品的严重情况由品控部定等级,由销售公司负责销售,对没有使用价值的可作报废处理。价值在10000元以下的不合格品,由品控部经理签批同意报废;10000元以上的不合格品,由主管副总签批同意报废。品控部要对其做好记录并存档。对特殊情况,由品控部经理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评审,并由品控部做好记录。

(三)玉米胚原油产品交付前发现不合格,可由销售公司人员同顾客进行协商,若顾客同意接收,则交付;若顾客不同意接收,则重新加工。加工后,重新取样化验合格,方可交付。

(四)二氧化碳产品交付前发现不合格,直接做报废处理。

第十四条 参加不合格品的评审人员,在评审和处置不合格品时,应对发生不合格品的原因和责任进行调查分析,对需要采取纠正措施的,按《纠正措施控制程序》的要求,组织制定纠正措施,防止不合格品的再发生。

第十五条 不合格品控制活动中形成的记录,应按《记录控制程序》中的规定保存。

第十六条 对顾客接受产品后发生质量问题的处理,执行《产品质量问题及客户服务管理制度》。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制度管理委员会发布,由品控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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