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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银市招录公务员公告名单(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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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银市招录公务员公告名单(5篇)
2023-03-28 10:10:36    小编:zdfb

每个人都曾试图在平淡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中写一篇文章。写作是培养人的观察、联想、想象、思维和记忆的重要手段。相信许多人会觉得范文很难写?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秀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白银市招录公务员公告名单篇一

报考人员登录省人社厅(http://)网站,认真阅读《招考公告》、《报考指南》、《2014年甘肃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报考专业分类参考目录(试行)》(甘人社通〔2014〕116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资格审查有关问题的意见》(甘人社通〔2013〕516号)和其他有关政策规定,查阅《职位简表》,详细了解招录单位、招考人数、职位简介、资格条件等,再确定报考职位。

(二)网上报名

本次招录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程序如下:

1.提交报考申请

报考人员在2014年7月21日至7月28日,每天8:30-21:00期间可登录省人社厅网站,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职位,一律使用二代身份证进行报名。

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和《报考指南》,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否则造成的后果由其本人承担。对伪造、变造、冒用有关证件、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恶意注册干扰正常报名秩序的,一经发现,即取消报考资格,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的有关规定,予以5年内或终身不得报考等严肃处理。

2.网上资格审查

网上资格审查由招录单位负责,时间为7月21日至29日每天8:30-21:00

网上资格审查工作应客观、公正、及时、认真,不得论虚作假,不得随意放宽条件,否则由相关单位和人员承担由此造成的后果。

3.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报考人员可于7月21日至7月29日,每天8:30-21:00期间登录省人社厅网站查询本人是否通过资格审查。已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7月21日至7月28 日每天8:30-21:00,报考申请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7月29日8∶30至21∶00期间,报考申请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

4.查询报名序号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于7月21日至7月29日每天8:30-21:00期间登录省人社厅网站查询报名序号,并务必牢记,以便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查询分数。

(三)报名确认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于7月30日至8月7日每天8:30-21:00登录省人社厅网站进行报名确认。报名确认时,报考人员应上传近期免冠2吋证件照片(格式为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报考人员必须在省人社厅网站“下载中心”下载并使用报名系统指定的“照片审核处理工具”,上传经该工具审核处理并保存后的本人近期免冠标准彩色证件电子照,方可在报名系统中通过照片审核;经该工具审核不通过的,请重新选择或处理照片直至审核处理通过后再保存和上传;未使用该工具审核处理而自行上传的照片,报名系统无法审核通过,报考人员将无法完成网上报名。

根据《关于调整公务员报名考试费收费标准的批复》(甘发改收费〔2013〕800号)在网上缴纳报名考试费150元。未按规定进行报名确认和缴费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报名确认期间,经报考人员申请可以更改填写错误的两类信息:一是报考人员姓名中明显的错别字,主要指同音字、形似字等;二是报考人员身份证号中不涉及出生年月的个别错误数字。其他报名信息,不得更改。报考人员申请更改报名信息,须持身份证原件并填写《报名信息更改申请表》。由市考录办审核后,报“省考录办”更改,截止日期为7月30日18:00前。

农村特困户、城市低保户家庭报考人员,可申请减免报名考试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原件)和低保证(原件、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填写《减免报名考试费申请表》,经市考录办审核确认后,报“省考录办”审批,办理减免费用手续。办理减免费用具体时间将于报名确认工作前在白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上公布。

办理信息更改、减免费用地点在白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职录科(604房间)。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考人员在报名确认和缴费成功后,于9月11日至9月19日每天8:30-21:00登录省人社厅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并妥善保管,后续各环节都需使用,不得遗失。

四、笔试

白银市招录公务员公告名单篇二

为保证本次考录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和透明,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负责对全市考录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招录单位要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同时邀请“两代表一委员”、报考人员及报考人员家长代表参与重点环节的监督,落实报考人员和人民群众对考录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要严格执行《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规范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查处,严肃考试纪律。对违反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考试资格、考试成绩无效、五年内不得报考、终身不得报考、取消录用资格等处理,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对发现涉考的各类违法行为,按有关规定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对不法利益团伙举办的各类违规培训、销售盗版辅导教材、短信诈骗等行为,广大应试人员要保持警惕,避免上当受骗。

监督电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察室 0943—8304022

市考录办政策咨询电话:

市委组织部干部二科 0943—8223573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职录科 0943—8250973

附表:2014年度甘肃省白银市考试录用公务员(参公)职位计划简表

中共白银市委组织部 白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014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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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银市招录公务员公告名单篇三

根据报考人员的最终成绩,按职位拟录取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由市考录办组织体检。参加体检的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和《面试通知书》。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体检。

体检工作必须在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三甲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体检规定组织实施。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由市考录办安排报考人员到另外医院进行复检。市考录办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报考人民警察并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还要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不进行复检。

报考人员应严格遵守体检规定和要求,做到身份真实有效,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对于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报考人员,给予不予录用或取消录用的处理。

体检不合格者,经市考录办核准后,该职位按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面试缺考或成绩为零、有关职位体能测评不合格者,不得递补),递补只能进行一次。

十、考察

白银市招录公务员公告名单篇四

本次考录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招录计划与报名人数之比1∶5(对国务院确定的我省58个国家连片特困县和基层法院、检察院、公安、安全、司法等机关专业性强、人才资源稀缺的特殊职位,其开考比例报经“省考录领导小组”审定后可适当降低)。

(一)笔试科目

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采用闭卷方式进行,一律用汉语作答。

(二)笔试时间

2014年9月20日上午: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14∶00—16∶30 《申论》

(三)笔试地点

白银考区笔试地点设在白银区。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标明的考点提前熟悉具体前往线路,避免耽误正常参加笔试。

(四)携带证件

应试人员必须携带网上打印的《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参加笔试,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笔试。身份证遗失的应试人员,在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补办有效临时身份证。确因时间原因无法补办的,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籍证明,户籍证明上须有打印的本人照片,并加盖派出所户籍专用印章。

(五)成绩查询

应试人员于10月下旬前后在省人社厅网站查询,也可通过语音查分平台16887777查询。

白银市招录公务员公告名单篇五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9年7月21日至1996年7月21日期间出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毕业的报考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即1974年7月21日以后出生)。其中,报考公安(含森林公安)警察职位的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4年7月21日至1996年7月21日期间出生)。报考公安特警职位的为18周岁以上,25周岁以下(1989年7月21日至1996年7月21日期间出生)。

4.具有良好的思想和职业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网上开始报名之日已正式取得毕业证书人员)。

8.具备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9.根据《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中组发〔2011〕31号),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

10.招考职位要求报考人员有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经历的,是指报考人员自报名开始时(2014年7月21日以前)服务期已满、考核合格、且未被当地安排聘用到事业单位工作的四项目人员(包括“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已被当地安排聘用到事业单位工作的“服务基层四项目人员”不能再以“服务基层四项目人员”身份报考,只能在取得原单位同意后,以在职人员身份报考。

11. 现役军人、未达到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在职在读研究生不能报考。

12. 曾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人员、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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