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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云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实用1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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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云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实用1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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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总结能够让我们明白自己的不足,并且找到改进的方向。总结要有自己的特色,可以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创新,采用独特的观点和见解。以下是一些情感表达的实践建议,供大家参考和实践。

云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篇一

一、面试时间及名单:1、面试时间:年1月23日上午8:15报到,8:30开始面试2、面试名单(排名不分先后)序号姓名准考证号1卓文婕90430222张奕玲97725223彭啸宇99422074黄曦94108125傅惠卿920185217246段刘伟920183111287张磊920115113158梅茜920119422039黄文涛929382610高星星9201875111011章菲艳9201125080212李文学990041113李剑根9201424770214古雯92018901318请考生提前电话确认参加面试,面试须按要求时间到场报到。迟到或缺席者视为自动放弃考录资格。二、面试最低分数线宣传部主任科员以下职位:110.1研究室主任科员以下职位:112.0组织部主任科员以下职位:110.0注意事项1、参加面试人员,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学生证、工作证等)、准考证、考生报名登记表的原件(粘贴照片)。2、应届高校毕业生须提供所在学校盖章的报名推荐表。3、社会在职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4、面试考生应对个人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不实之处,将被取消录用资格。四、面试地点及联系电话面试地点:北京市东城区景山东街20号台盟中央(124、111路景山东门站路东)联系电话:(010)64045019人事处台盟中央人事处

云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篇二

考试包括笔试、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

(一)笔试。

1.笔试类别。

公共科目笔试实行分类分级考试,考试类别分为a、b、c三类,考试科目均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考试范围见公务员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b类职位的报考者,除参加公共科目笔试外,还需参加公安专业科目笔试,可在公务员主管部门网站、省公安厅网站查询考试大纲。

2.时间地点。

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2022年12月17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14∶00-16∶30   申论。

公安专业科目笔试时间为2022年12月18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9∶00-11∶00。

本次考试原则上在各设区市设置考点,报考者应当携带准考证和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报考者参加考试时持有的身份证必须与报名时所使用的身份证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相一致。

3.成绩查询。

笔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可于2023年1月中旬在报名网站查询。

(二)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

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与拟录用人数3∶1的比例,确定各职位参加面试(专业能力测试)人选。笔试成绩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考试成绩分别占50%比例合成。公安机关人民警察b类职位报考者笔试成绩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公安专业科目成绩分别占40%、30%、30%比例合成。

面试前,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未通过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职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面试人选。通过资格复审人员的名单等信息在设区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门户网站公布。

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报考者面试成绩必须在60分(含)以上,方可进入下一个考录程序。

在面试阶段需组织专业能力测试的职位,专业能力测试设置情况及相关事项在设区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门户网站公布。

(三)总成绩计算方法。

总成绩按照百分制计算,具体方法为: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进行专业能力测试的,原则上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35%、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占15%。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照“四舍五入”办法处理。

四、体检(体能测评)。

云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篇三

一、面试时间及名单:1、面试时间:2007年1月23日上午8:15报到,8:30开始面试2、面试名单(排名不分先后)序号姓名准考证号1卓文婕90430222张奕玲97725223彭啸宇99422074黄曦94108125傅惠卿920185217246段刘伟920183111287张磊920115113158梅茜920119422039黄文涛929382610高星星9201875111011章菲艳9201125080212李文学990041113李剑根9201424770214古雯92018901318请考生提前电话确认参加面试,面试须按要求时间到场报到。迟到或缺席者视为自动放弃考录资格。二、面试最低分数线宣传部主任科员以下职位:110.1研究室主任科员以下职位:112.0组织部主任科员以下职位:110.0三、注意事项1、参加面试人员,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学生证、工作证等)、准考证、考生报名登记表的原件(粘贴照片)。2、应届高校毕业生须提供所在学校盖章的报名推荐表。3、社会在职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4、面试考生应对个人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不实之处,将被取消录用资格。四、面试地点及联系电话面试地点:北京市东城区景山东街20号台盟中央(124、111路景山东门站路东)联系电话:(010)64045019人事处台盟中央人事处

云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篇四

1.面试实行分级分类考试,具体时间及相关规定另行公告。

2.面试地点分别设在省直考区、各市州考区。

3.面试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部署,省直、市州分级实施。

4.面试对象为资格审查和体能测评合格人员。

招录职位面试对象未达招录计划1∶2比例又无人递补的,相应核减招录计划。招录职位只招1人的,不再核减招录计划数。

报考湖南警察学院教师职位、长沙市人民警察学校教师职位的人员,不再参加集中面试。

招录职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没有形成有效竞争的,报考人员面试成绩必须不低于当场(同一场次、同一个面试考官组、同一套面试题本)形成有效竞争职位入围体检人员的最低面试分数。

七、成绩合成和排名。

云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篇五

为了准确反映受检者身体的真实状况,请考生一定注意以下事项:

1.按照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

2.体检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3.考生严禁携带手机等通讯设备参加体检,一经发现,按违纪处理。

4、考生签到入闱后不允许与除工作人员外的其他人员接触。

5.待体检后将照片写上姓名交给工作人员。

6.体检表中由受检者本人填写项目(用黑色签字笔或钢笔),要求字迹清楚,无涂改,只写序号,姓名处不许写姓名,病史部分要如实、逐项填齐,不能遗漏。

7.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8.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9.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

10.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会影响对您的录用。

11.体检医师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必要的相应检查、检验项目。

12.如对体检结果有异议,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云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篇六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1月至2005年1月期间出生)。

2023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人员)报考的,以及报考面向村(社区)干部、乡镇(街道)事业站所工作人员、残疾人定向招录职位的人员,年龄放宽至40周岁(1982年1月以后出生)。

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年龄一般为30周岁以下(1992年1月以后出生),对于2023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人员)和报考医学类人民警察职位的,年龄为35周岁以下(1987年1月以后出生)。报考特警职位的,年龄为25周岁以下(1997年1月以后出生)。

具体职位的年龄要求,以招录职位表为准。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备符合招录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报考人员应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并取得毕业证书,结业证书、肄业证书等不符合要求。我省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以分别按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报考有相应学历要求、不限专业且符合其他报考条件的招录职位。对有疑义的国民教育学历(学位),以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对有疑义的党校学历(学位),以省委组织部协调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对有疑义的技校学历,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认定的结果为准。

报考人员的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填写。所学专业已列入《湖南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附件5)、但未列入招录职位专业要求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湖南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的,是否符合招录职位专业要求,省直职位由省直招录机关认定,市州及以下职位由招录机关提出意见,报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认定。

7.具备招录职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1)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职位,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在此列)、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以聘用、劳务派遣等方式在各级党政机关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

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2)定向考录“四项目”人员及大学生退役士兵的职位,报考人员必须为服务期满两年、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以及服务期满三年、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或在军队服役2年以上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

(3)定向考录村(社区)干部的职位,报考人员必须为本县市区现任村(社区)“两委”成员,且连续任职满3年或累计任职满5年。

(4)定向考录乡镇(街道)事业站所工作人员的职位,报考人员必须为在本县市区乡镇(街道)事业站所(含县市区直机关派驻乡镇、街道单位,也包括乡镇、街道机构改革后更名为中心、大队的乡镇、街道所属事业单位)连续工作3年以上、且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的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5)面向2023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招录的职位,报考人员必须为通过全国统一的高考或研究生入学考试,在国内普通高等学校或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就读,且就读期间个人档案保管在就读院校(或科研机构),于2023年7月31日前毕业的学生。2022年8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期间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留学回国应届毕业生,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以报考面向2023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招录的职位。

(6)有户籍要求的职位,报考人员或其配偶的户口在公告发布之日或高考时应在所要求的行政区域。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6.现役军人。

7.公告发布之日为在职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8.在读的普通高校全日制非2023届毕业生(在读的全日制非2023届毕业研究生不能以本科等学历报考,其他情形依此类推)。

9.2021年1月1日以后,参加公务员考录进入录用公示阶段后放弃,及办理公务员录用审批手续后取消录用或离职的人员。

10.存在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2023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和留学回国的应届毕业生应于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其中留学回国的应届毕业生还应于2023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参加2022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已达到合格分数线但尚未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的考生可先行报考要求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职位。招考公告和职位表中其他未明确时限的报考资格条件(如政治面貌、学历、学位、基层工作经历、服务基层项目期限、服役期限、任职期限、辞退、各类证书等),计算截止时间均为2023年1月。

三、报考程序。

云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篇七

2月22日9:00开始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笔试。

2月25日0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2月25日14:00—16:30《申论》;

2月26日09:00—11:00《公安基础知识》。

考生可于2023年4月4日后通过福建考录网查询本人笔试成绩和全省最低合格线。

(三)面试。

除职位另有约定外,按照招考人数1:3的比例,在笔试合格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参加面试的考生名单和面试的时间、地点,将在福建考录网或相关网站上公布。

考生按照招录单位要求,可通过福建考录网提交面试资格复查所需材料的扫描件或照片,申请面试资格复查。考生提交的扫描件或照片应清晰可辨,一般不得进行后期处理。

面试成绩最低合格线为60分。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考人数时,考生的面试成绩应达到70分以上,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四)考试总成绩的计算规则。

不加试专业科目的职位,总成绩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

公安系统执法勤务职位,总成绩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公安基础知识》成绩、面试成绩分别占35%、15%、50%的比例计算。有加考《公安基础知识》的公安系统其他职位总成绩计算方式按照公安系统执法勤务职位的计算比例执行。

(五)其他考试。

需要加试其他专业科目的,具体安排及成绩计算规则由招录单位在福建考录网上另行公告。

需进行人民警察职业心理能力测评或体能测评的职位,面试合格者应全部参加测评,不得申请延期;规定时间内未参加的,取消录用或递补资格。

四、体检和考察。

云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篇八

1.资格审查由招录机关负责,资格审查时间另行公告。

2.资格审查对象。按照招录职位计划1∶2的比例,在报考该职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资格审查对象。

3.资格审查内容。报考人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2023年湖南省公务员考试报名登记表》(在湖南人事考试网上自行下载打印)、毕业证或全日制高校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户口本、职位要求的资格证书等。

报考定向招录“四项目”及大学生退役士兵职位的人员,需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参加“大学生村官”项目的,要提供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出具的证明;参加“三支一扶”项目的,要提供县级以上人社部门出具的证明或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参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的,要提供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或省教育厅统一制作的“特岗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省级或县级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办公室及服务单位共同盖章的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退役士兵应提供毕业证(学位证)、退役证、县级以上退役安置主管部门的证明。

未按规定要求进行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视为放弃资格审查。提交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招录职位条件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4.资格审查对象递补。因报考人员放弃资格审查和资格审查不合格而造成招录职位面试人数达不到招录计划1∶2比例的,在报考该职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5.资格审查贯穿招考工作全过程。在招考各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招录机关均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录用资格。

(二)体能测评。

云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篇九

  考试包括笔试(公共科目、专业科目)和面试。公共科目考试范围为《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公安专业科目考试范围为《2023年度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专业科目笔试考试大纲》(见附件4)。

  (一)笔试。

  报考人员及时关注疫情情况和考试防疫要求,按照规定进行有关考前准备,并配合做好考试现场疫情防控工作,以免影响正常参加考试。

  1.公共科目笔试。

  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其中,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为客观性试题,申论为主观性试题。申论试卷分为a、b、c三类。县(市)级以上职位使用申论a类试卷;乡镇职位使用申论b类试卷;行政执法类职位使用申论c类试卷。所有报考人员均须参加公共科目笔试。

  2.专业科目笔试。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需进行公安专业科目笔试。

  3.笔试时间、地点。

  公共科目笔试时间:2023年2月25日。

  专业科目笔试时间:2023年2月26日。

  (具体考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4.笔试成绩计算。

  笔试科目每科分值为100分。采用百分制计算笔试成绩,总分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计算方法如下:

  a、b、c类职位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60%+申论×40%。

  专业a、b、c类职位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40%+申论×30%+专业知识×30%。

  海南省户籍(或海南省生源)的少数民族人员报考少数民族县(市)或省直单位驻少数民族县(市)职位的,按本人笔试成绩的5%给予加分。

  5.笔试合格分数线划定。

  笔试结束后,由省委组织部研究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分别为:(1)市(地)以上机关线;(2)非少数民族县(市)线;(3)少数民族县(市)线;(4)艰苦边远地区乡镇线。

  对专门面向残疾人招考的职位,在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时予以政策倾斜。

  6.笔试合格分数线和笔试成绩发布。

  笔试合格分数线在南海先锋网和海南省考试局网站发布,笔试成绩及职位排名情况请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查询。

  (二)面试。

  1.面试人选。

  根据计划录用人数与面试人选的比例,在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名确定参加面试人选。计划录用10人(含10人)以上的,比例为1:2;计划录用9人(含9人)以下的,比例为1:3。达不到上述比例的职位,按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2.面试方式。

  面试主要采用结构化面试或结构化小组面试方式。

  3.面试时间。

  面试时间在南海先锋网和海南省考试局网站发布。

  4.面试合格分数线。

  (1)市(地)以上机关线65分;(2)非少数民族县(市)线63分;(3)少数民族县(市)线60分;(4)艰苦边远地区乡镇线58分。

  (三)考试综合成绩计算。

  考试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计算。考试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考试综合成绩及职位排名情况请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查询。

  报考同一职位有两名以上考生出现考试综合成绩相同时,其名次排序按以下办法确定:考试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笔试成绩相同的,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相同的,须进行加试,按加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云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篇十

一、面试考生名单(见附件)。

二、面试时间和地点。

面试时间:2007年1月18日—19日。

面试地点:农业部机关大楼(北京市朝阳区农展馆南里11号)。

三、面试有关事宜。

(一)所有参加同一天面试的考生必须在面试当日上午8∶20分之前进入候考室。对于下午参加面试的考生,我部将提供午餐。

(二)参加面试的考生须提交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工作证)、准考证及报考职位所要求的英语、计算机等级证书等原件,并提交学校开具的报名推荐表和报名登记表(贴近期免冠照片)。社会在职考生,还需提供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所在单位开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以及户口卡复印件,缺少上述证件者,不得参加面试。所提供的证件、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对于提供虚假证件及个人资料的考生,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录用资格。

(三)面试只安排一次,请考生务必按规定时间、规定地点参加面试,迟到或缺席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参加面试的京外考生,请于面试次日上午8∶15分之前空腹到农业部机关大楼大厅集合,参加农业部统一组织的体检。京内考生的体检安排另行通知。

(五)面试的具体安排,请考生在签到时查看现场公告。

咨询电话:(010)64194210,64194211。

特此公告。

云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篇十一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由招录机关按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组织实施,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度以及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时还将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实行一票否决,不予录用。其中,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考察,还应同时执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的有关规定。

(二)公示。

体检(体测)、考察结束后,由设区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或省直招录机关按照规定程序,从考试成绩、体检(体测)、考察结果等都符合录用条件的人员中,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录机关名称、职位名称和代码、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专业加试成绩、综合成绩、学历、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等,同时公布监督电话。

(三)录用。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对反映问题有影响录用并查实的,不予录用;对反映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报考人员因怀孕、哺乳期体检(体测)延期的,根据国家政策,在完成体检及考察、公示后,再办理录用手续。

(四)服务年限。

新录用(含定向招录)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在此期间,不得跨县(市、区)转任或转任到上级机关。其中,试用期内一律不得借调,试用期内借调的,不予办理转正定级和公务员登记手续。

对重点帮扶县部分县乡职位采取降低学历、限制户籍等方式予以政策倾斜,录用在上述职位的人员,应当在所报考市辖区内的艰苦边远地区(重点帮扶县)县乡机关最低服务5年(含试用期);未满5年的,不得跨市转任,也不得转任到本市内的上级机关或非艰苦边远地区(非重点帮扶县)县乡机关。

对司法、水文、公安等部分职位采取降低学历方式予以政策倾斜,录用在上述职位的人员应当在招录机关最低服务5年(含试用期)。面向基层项目服务人员、大学生退役士兵以及乡镇(场、街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定向招录的人员,应当在招录机关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未满上述最低服务年限的,不得转任到其他机关。

录用在上述设置了最低服务年限职位的人员,在办理录用手续前,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录用机关须与其签订书面服务协议,明确最低服务年限和权责关系等。新录用公务员的管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五)纪律监督和责任追究。

报考人员在录用过程中,查明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按照《刑法修正案(九)》和《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和责任追究。有情节严重、影响恶劣或者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违规违纪行为的,将记入公务员录用诚信档案库。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疫情防控。

云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篇十二

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将适时组织补充录用工作,对本年度招录过程中已出现的空缺职位或者因机构编制、职能调整等原因出现新的用人需求面向社会统一补充录用。补充录用公告、职位、资格条件及相关事宜,通过山西人事考试专栏发布。

本公告由省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重要提示:

1.本公告所附《报考指南》的具体阐释与公告文本内容有同等效力。

2.在考录组织实施过程中,如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调整,将在山西人事考试专栏公布,请广大报考者随时关注。

3.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组织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举办的各类公务员培训辅导班和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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