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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顾问委托服务合同书 聘请财务顾问合同(实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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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顾问委托服务合同书 聘请财务顾问合同(实用3篇)
2023-04-02 07:31:01    小编:admin

合同是适应私有制的商品经济的客观要求而出现的,是商品交换在法律上的表现形式。合同是适应私有制的商品经济的客观要求而出现的,是商品交换在法律上的表现形式。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合同感到非常苦恼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合同优秀范文,希望大家可以喜欢。

财务顾问委托服务合同书 聘请财务顾问合同篇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乙方:___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法定代表人:

鉴于:

1、甲方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甲方拟进行破产重整,并在破产重整完成后进行重大资产重组并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以下简称“本次重大重组”),以实现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和增强上市公司持续盈利能力的目标。

2、乙方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证券公司,具有中国证监会令54号《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证监会54号令”)所规定的财务顾问资格。具备担任甲方本次重大重组之独立财务顾问机构、保荐机构和主承销商及持续督导服务机构的资格和能力。

3、甲方拟通过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实施重大资产重组,聘请乙方担任其重大资产重组的财务顾问、保荐机构和主承销商及持续督导服务机构,乙方接受甲方的聘请,并经友好协商,达成本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释义

除非本协议另有规定,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1、破产重整:指甲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通过司法程序,进行债务重组的法律行为。

2、重组方:指拟对甲方在破产重整完成后进行重大资产重组的法人或自然人。

3、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指重组方拟以优质资产对甲方实施重组的行为,包括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行为,该行为按照中国证监会颁发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53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规定,构成重大资产重组行为。

第二条乙方的工作内容

为确保甲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申报工作的顺利通过与实施,乙方应协助甲方做好如下协调工作:

1、对甲方及重组方进行尽职调查,全面评估有关活动所涉及的风险,并提供尽职调查报告;

2、就并购重组活动向甲方提供专业服务,帮助甲方分析并购重组相关活动所涉及的法律、财务、经营风险,提出对策和建议,设计并购重组方案,;

3、协助甲方制定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时间表及财务安排计划;

4、协助甲方做好投资人,尤其是中小投资人的协调工作;

5、协调、督促甲方及重组方聘请的其他中介机构(审计机构、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等)对重组方拟用于重组的资产进行尽职调查,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的制度规定高质量、按时完成有关目标公司资产重组的各种报批文件;

6、协调重组方聘请的财务顾问,对重组方进行尽职调查,并指导甲方按照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的相关规定制作申报文件;

7、协助甲方做好与破产重整管辖法院的协调工作;

8、协助甲方做好公司决策及信息披露工作;

10、在对甲方并购重组活动及申报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充分核查和验证的基础上,依据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监管要求,客观、公正地发表专业意见,并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11、接受甲方的委托,向中国证监会报送有关并购重组的申报材料,并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审核意见,组织和协调甲方及其他专业机构进行答复;

12、负责与中国证监会监管部门及并购重组委的沟通工作,以使甲方的重整方案能够顺利获得中国证监会的审核批准;

13、负责对甲方以及新进入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主要负责人进行证券市场规范化运作的辅导,使其熟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充分了解其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督促其依法履行报告、公告和其他法定义务;

14、《重组管理办法》、证监会54号令及中国证监会其他规定要求财务顾问、保荐人、主承销商、持续督导机构应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三条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必要资料,并根据乙方的合理要求提供有关协作;

2、甲方应指派专人与乙方及时联络,安排有关事宜;

3、甲方应当保证甲方及其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向乙方所做的陈述和提供的信息、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甲方承诺,对其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过程中采取的任何行动及公开发布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信息均应事先通报乙方知悉并将资料提供给乙方;

5、甲方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监管机构规定的要求,全面、及时履行应当履行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做好申请股票停复牌工作、做好股东会议召开工作、严格履行并督促公司有关股东及相关方履行在重大重组及恢复上市方案中承诺的有关义务、在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接受并配合乙方的持续督导工作;

6、依协议约定按时支付乙方的财务顾问费用。

第四条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本着勤勉尽责、客户至上的原则,为甲方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以及由此所涉及到的股票复牌业务方面提供专业服务;

2、指派有经验且符合证监会54号令所规定条件的项目人员,直接负责本次服务工作;

3、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期间,除非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或应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司法机关的要求外,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和股票复牌服务的有关资料和方案。

4、中国证监会要求财务顾问、保荐人、主承销商、持续督导机构应承担的其他职责。

第五条费用及其支付

1、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人民币___万元作为本协议项下的财务顾问费用,并按照以下方式支付:

1)在本协议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首期费用___万元。

2)在甲方本次重大重组材料上报至中国证监会并正式受理之后的五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第二期费用___万元。

3)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的五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第三期费用______万元。

4)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股份登记之日后的五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第四期费用______万元。

2、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律师费、审计费、评估费、信息披露、股权过户等费用由甲方及重组方承担。乙方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提供服务的差旅费用、食宿费用、通讯费用、交通费用等均由乙(甲)方承担。

第六条___保密义务

1、甲方和乙方对于在本协议执行期间所了解和知悉的协议对方的财务资料、客户资料、技术资料及具有保密性质的文件资料和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均不得擅自向公众披露、使用或转让他人使用。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申报和信息披露义务的除外。

2、乙方及其委派的财务顾问主办人、保荐人员、持续督导人员应当严格履行保密责任,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买卖相关上市公司的证券或者牟取其他不当利益,并应当督促委托人、委托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严格保密,不得进行内幕交易。

第七条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其本协议项下的付款义务时,甲方除应继续支付该笔款项外,还应按其当期应付未付金额的万分之五/每日的费率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违约不能完成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时,应负责赔偿甲方的损失。

2、补偿:本协议的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的其他义务,从而致使对方遭受任何直接损失或任何开支,违约方将向对方提供充分、有效和及时的补偿。如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协议终止,双方将另行商定补偿条款。

3、乙方或乙方委派的工作人员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不能再担任甲方财务顾问、持续督导人的,本协议自动终止,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甲方。

4如果因为甲方及甲方人员的陈述、承诺、提供的资料不真实引起乙方或乙方委派的工作人员被中国证监会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则甲方应当赔偿乙方遭受的损失。

第八条协议的终止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协议,本协议或本协议项下的条款可终止。

2、如果发生法律所确认的不可抗力事件,对甲方基本面(包括但不限于业务状况、财务状况以及公司前景等)或本次重组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产生或可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致使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将无法实现甲乙双方签署本协议时的预期目的的,则协议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对方发出书面通知,暂缓履行或终止履行本协议。

“不可抗力事件”是指任何不可预见、不可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地震、水灾、传染性疾病、战争、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股市变动以及中国法律、法规或政策的变化。

3、本协议履行期间,如果甲方基本面(包括但不限于业务状况、财务状况以及公司前景等)发生重大变化或经中国证监会反馈意见指出或经乙方进一步的尽职调查后发现甲方本次重组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存在重大障碍,致使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将无法实现甲乙双方签署本协议时的预期目的的,乙方有权书面通知甲方后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已收取的财务顾问费不予退还。

4、如果甲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经中国证监会审核未予通过或中国证监会不予核准的,则本协议自动终止。

5、中国证监会撤销乙方从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资格时,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双方的协议终止。

6、当本协议依前述8.2款、8.3款和8.4款的规定而终止时,甲、乙双方已

经履行的权利义务维持现状,双方互不承担返还义务;尚未履行的权利义务不再

履行,双方互不为此承担违约责任。但该等终止之前已经形成的违约状态,违约

方仍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

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条其他事项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涉及本协议所述事项的法律、法规、政府规章、监管机构的规定(以下简称“法律规定”)视为本协议的当然内容,约束甲、乙双方的行为。法律规定日后的修改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修订后的法律规定为准,不以修订本协议为要件,直接约束甲、乙双方的行为。

2、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后生效。

3、在任何时候如本协议的一项或多项条款在某一方面无效、非法、不可强制执行或不能履行,并不因此影响或损害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有效性、合法性、强制执行力和可履行性。

4、本协议项下乙方作为甲方的独立财务顾问,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监管要求,因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后所涉及到的持续督导工作,由双方另行签定相关的《持续督导协议》。

5、甲方承诺:乙方顺利完成本协议约定的各项工作后,对于上市公司未来三年内的再融资活动,按照市场惯例,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乙方作为保荐机构和财务顾问。

6、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解决,未尽事宜以补充协议为准,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同等法律效力。

7、本协议正本一式___份,双方各执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页无正文,为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与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独立财务顾问协议签署页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财务顾问委托服务合同书 聘请财务顾问合同篇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诚信合作是一切事业发展的基础,外部智力是企业进步的源泉。甲乙双方已相互介绍了涉及本合同主要内容的有关情况,在自愿平等和相互信任的基础上,签定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乙方自愿到甲方从事兼职财务顾问工作,甲方决定聘乙方为兼职财务顾问。

第二条乙方的聘任职务是甲方的兼职财务顾问,其工作内容包括:甲方财务管理制度制定、会计人员专业知识培训及日常业务指导、全程税务筹划(事前、事中、事后)、财务指标分析、经营成本监控、企业年度经营目标预算、内部审计、经营成果分析等;其工作采取兼职、不坐班的工作方式。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可行使以下权利:

1、根据公司日常业务的实际需要,为乙方安排财务财务顾问工作,分配具体工作任务;

2、监督检查乙方工作情况;

3、在乙方工作成绩突出或对甲方有重大贡献时,给予奖励;对乙方工作中发生的违章违纪行为,予以处罚。

甲方须履行的义务:

1、使乙方及时获取劳动报酬;

2、使乙方合理享受规定的待遇;

3、为乙方履行职务提供一定的工作条件;

4、依法维护乙方在履行职务时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有以下权利:

1、依法履行财务顾问职务,按时完成甲方交付的工作任务;

2、获取劳动报酬;

3、对甲方财务的管理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

4、辞职(须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

乙方须履行的义务:

1、遵守甲方的各项财务管理制度,接受甲方的领导和监督;

2、在履行财务顾问职务时,不得违反国家法律和违背职业道德;

3、不得从事有损于甲方公司声誉的活动,严禁泄漏甲方公司的秘密和有关财务数据,造成财务数据丢失和泄密,承担相应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第五条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学校临时工聘用合同 ·保姆聘用合同 ·经纪人聘用合同 ·教师聘用合同

1、甲方每月付给乙方基本报酬( 元),在公司发放职工薪酬日支付报酬。

2、因甲方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到外地出差时,出差补助执行甲方规定标准。

第六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在下列情况下,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乙方违反合同规定,不积极履行义务,经劝阻不改时;

2、乙方因违法乱纪被撤销会计师资格

3、乙方因其他原因不宜继续履行职务时。

在下列情况下,合同自行解除:

1、乙方因病或人身意外事故无法继续履行职务2个月;

2、乙方无故连续两个月不完成工作任务;

3、甲方公司被撤销。

在下列情况下,合同可以变更:

1、双方协商;

2、因国家政策法令发生变化时。

第七条合同解除后一个月内,乙方须立即交出有关文件,案卷材料和财务的各种档案,并办理业务交接手续停止履行财务顾问职务。

第八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为壹年,从合同签字生效之日起至20__年3月31日止,合同期满时,双方可以另行办理续签事宜。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第十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财务顾问委托服务合同书 聘请财务顾问合同篇三

一、签约双方

⒈委托方(甲方)单位全称:

⒉受托方(乙方)单位全称:

二、委托财务顾问目的 为甲方提供财务核算方面的参考意见。

三、财务咨询范围 甲方各会计核算单位财务、税收、金融、证券等方面的相关政策。

四、签约双方权利与义务 ㈠甲方权利与义务 1、有权了解财务咨询工作进度。

2、对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3、为财务咨询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配合乙方顺利完成财务咨询工作。

4、按照约定条件及时足额支付财务顾问费用。

㈡乙方权利与义务 1、有权查询与财务咨询工作相关的资产及合同、协议、原始凭证等有关资料。

2、有权与相关人员座谈了解有助于财务咨询工作的事项。

3、按照约定时间完成财务咨询工作。

4、对在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保密。

五、提供财务咨询的时间要求 在接受甲方咨询业务,取得必要财务相关资料后 天内答复。

六、财务咨询的使用范围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财务咨询内容,甲方在企业内部使用,对因使用不当造成损失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应由甲方负责赔偿。

七、财务顾问费用 根据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双方议定收费人民币 元。

财务顾问费用的支付方式为财务顾问合同签订盖章后 结清。

八、财务顾问合同的有效期限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

九、违约责任 甲方未按约定提供必要的资料及人员,影响咨询工作进度和质量;

未按约定范围使用造成损失的,不得追讨已支付的报酬,未支付的报酬应当支付。

甲方提出咨询内容,乙方不予答复的,应当承担退还部分报酬等违约责任。

十、其他事项 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乙方: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