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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电话业务入网协议书(三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04-02 10:49:17 页码:12
最新电话业务入网协议书(三篇)
2023-04-02 10:49:17    小编:admin

人的记忆力会随着岁月的流逝而衰退,写作可以弥补记忆的不足,将曾经的人生经历和感悟记录下来,也便于保存一份美好的回忆。写范文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接下来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一下优秀的范文该怎么写,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电话业务入网协议书篇一

乙方: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协商,就办理银证电话委托转帐业务的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共同信守。

一、本协议书所指电话委托转帐业务是指甲方通过乙方和相关______连通的网络,以电话自助委托、热自助等方式等将其资金在保证金账户和______账户之间划拨转帐的业务。

二、甲方指定如下______和活期存折帐号(储蓄卡、信用卡)作为甲方在乙方处开立的资金账户对应的______帐号。

开户______

帐号名称

存折帐号

三、甲方申请开通电话委托划款业务。甲方保证提交的所有申请资料真实有效,且与开户资料一致。因资料不实引致的全部责任由甲方承担。乙方对甲方的开户资料进行严格的审核,乙方必须对自己的业务范围把关负责。

四、甲方在办理此项业务前必须在乙方处开立证券交易资金账户并设立密码,遵守乙方有关提取保证金的规定和其他交易规定。

五、在每个证券交易日开市时间内,乙方必须为甲方提供以下服务:_________

1.甲方的资金从对应的______账户实时转入其本人的保证金账户。

2.甲方的资金从其本人的保证金账户转到对应的______账户。

3.甲方可通过乙方的自助委托终端(含热自助)或电话查询证券资金账户余额。

六、甲方办理电话委托转帐业务,对其资金划拨有疑问时,可向乙方查询,乙方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核实情况认真解答。

七、甲方电话委托转出的保证金每日最高限额为人民币_________,转入保证金限额及转入转出款到帐时间,遵从指定规定。转入的资金当天不能转出,只能够买卖股票,同时按照资金划帐的“t+1”规定,当天卖出股票的保证金只能在第二个工作日提取。如需从证券保证金账户转出超过_______________元以上的资金,必须提前一天向乙方预约,且只能够通过证券部柜台办理。

八、甲方必须妥善保存自己的密码,凡是使用甲方的密码在其账户下所做的一切业务均视为甲方亲自操作,甲方所做的转帐业务,以乙方和电脑系统记录为准。

九、甲方如有变更本人证券账户、______存折、信用卡资料或终止本协议的要求时,须持本协议以及本人证券账户卡、______存折(储蓄卡、信用卡)和身份证等到乙方处办理有关手续。

十、乙方有权在认为必要时,为改善该转帐系统性能及提高服务质量而对转帐系统及本协议进行修改、补充,并以在乙方营业场所公告的形式通知甲方。如甲方对有关修改、补充有异议,应在公告之日起_________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逾期则视为接受变更处理。

十一、遇下列情况发生的资金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_________

1.甲方申请此项业务,因提供的资料不实造成的损失。

2.甲方因证券账户丢失、密码泄露被他人盗用造成的损失。

3.甲方因______存折(包括储蓄卡、信用卡)丢失、损坏等原因无法使用的,应及时挂失或更换。因挂失、换领新卡造成帐号改变的,甲方应及时向乙方申请办理有关手续。否则因本人没有及时办理手续造成的资金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甲方开办电话委托转帐应实行一个______账户对应一个证券资金账户。______账户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必须与证券资金账户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保持一致。否则,由此造成的资金损失。

5.因自然灾害、电力中断、电脑及通讯故障或不可抗力、不可预测等因素延误甲方资金划转而造成的损失。

十二、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在一方提出终止或甲方销户后终止本协议。

十三、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______乙方(盖章):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经办人(签字):_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电话业务入网协议书篇二

第一条为维护小额支付系统质押业务相关各方的权益,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小额支付系统质押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规章,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协商、互利的原则,共同签署本协议。

第二条本协议所称甲方为中国人民银行,乙方为办理小额支付系统质押业务的各成员行。

第三条本协议所称小额支付系统质押业务、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以下简称支付系统)、中央债券综合业务系统(以下简称债券系统)、小额支付系统质押业务系统(以下简称质押业务系统)、成员行、成员行分支机构、备选质押品、质押额度、债券质押率、债券质押最低限额、质押品最短待偿期均按照《管理办法》定义。

第四条双方共同委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央结算公司)通过质押业务系统办理小额支付系统质押业务,并遵守中央结算公司制定的相关业务操作规则。

第五条小额支付系统质押业务通过质押业务系统办理。乙方可通过质押业务系统向甲方质押债券获得质押额度,并将该质押额度用作净借记限额分配给本身及其所辖分支机构,用于向甲方提供小额支付系统轧差净额资金清算的担保。

第六条双方依据本协议,通过质押业务系统办理的质押品调增、调减、置换、质押额度分配和收回的记录作为小额支付系统质押业务的证明依据。

第七条质押业务系统的业务受理时间为中央结算公司运行的债券系统的营业时间。乙方在每一营业日12:00前提交的质押业务指令,甲方及中央结算公司负责至迟在当日营业终了前完成处理。乙方在每一营业日12:00后提交的质押业务指令,甲方及中央结算公司负责至迟在次一营业日12:00前完成处理。

第八条乙方应在甲方指定的备选质押品范围内办理质押品管理业务。备选质押品主要包括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及甲方认可的其他有价证券。

第九条质押额度计算公式为:质押额度=债券价值/100×债券面额×债券质押率。

第十条乙方同意甲方根据备选质押品的种类、期限等因素合理确定债券质押率。

第十一条乙方通过债券系统客户端向中央结算公司提交质押品调增、调减或置换指令。

第十二条乙方通过债券系统客户端发出质押品调增指令后,当指定的备选质押品足额时,中央结算公司依据乙方指令办理债券质押,按照债券质押率计算质押额度,并将该额度计入乙方未分配质押额度;当指定的备选质押品不足额时,中央结算公司不予办理质押品调增。

未分配质押额度是指乙方尚未分配使用的质押额度。

第十三条乙方通过债券系统客户端发出质押品调减指令后,当乙方未分配质押额度足额时,中央结算公司依据乙方指令办理债券解押,并相应减少乙方未分配质押额度;当乙方未分配质押额度不足额时,中央结算公司不予办理质押品调减。

第十四条乙方通过债券系统客户端发出质押品置换指令后,当换入债券的质押额度大于等于换出债券的质押额度时,中央结算公司依据乙方指令办理债券置换,对换入债券进行质押,对换出债券进行解押,并将换入债券与换出债券的质押额度之差计入乙方未分配质押额度;当换入债券的质押额度小于换出债券的质押额度时,中央结算公司不予办理质押品置换。

第十五条乙方应在已质押债券的截止过户日(含)前办理质押品调减或置换业务。

第十六条质押债券在乙方债券账户中冻结,在债券解押前,各方不得动用该质押债券。

第十七条乙方向甲方质押债券获得质押额度后,可对质押额度进行分配或收回。

第十八条乙方通过债券系统客户端提交质押额度分配或收回指令。

第十九条中央结算公司在支付系统国家处理中心为甲方设置债券系统专用客户端。甲方通过该客户端以磁介质形式导出乙方提交的质押额度分配或收回指令后,导入支付系统进行处理。支付系统根据指令信息相应增加或减少相关直接参与者的净借记限额无误后,甲方以磁介质方式或人工确认方式将处理结果返回至债券系统。乙方通过债券系统客户端接收处理结果通知。

第二十条乙方可在本行未分配质押额度内将质押额度分配给本身及其所辖分支机构使用。

第二十一条甲方根据乙方分配给本身及其所辖分支机构的质押额度,分别增加各机构在支付系统的净借记限额,用于为其小额轧差净额资金清算提供担保。

第二十二条乙方可在本身及其所辖分支机构未使用的净借记限额内收回已分配的质押额度。

第二十三条甲方根据乙方所收回的质押额度相应减少乙方本身及其所辖分支机构的净借记限额。

第二十四条甲、乙双方及中央结算公司应通过权限控制、日志管理和加密管理等措施保证数据交换的安全、准确、及时和完整。

第二十五条当甲方的债券系统专用客户端发生系统、设备或通讯等故障,无法正常办理质押业务时,中央结算公司可以根据甲方书面授权,启用债券系统应急处理功能办理质押业务。

第二十六条当乙方的债券系统客户端发生系统、设备或通讯等故障,无法正常办理质押业务时,乙方应按照中央结算公司应急处置方案相关要求,启用债券系统应急处理功能办理质押业务。

第二十七条在办理质押额度业务过程中,甲方业务人员以手工录入方式向债券系统返回额度变更通知时出现错误,甲方业务人员应及时书面通知中央结算公司,中央结算公司负责通知乙方重新提交原质押额度管理指令。

第二十八条乙方在已质押债券的截止过户日(含)前未主动办理质押品调减或置换业务以解除债券质押状态的,在截止过户日以后不得再对该部分超期未解押债券办理调减或置换业务。

债券兑付日当日,中央结算公司对乙方的超期未解押债券自动进行兑付,并将兑付资金作提存处理,乙方的质押额度则保持不变并仍可正常使用。

第二十九条乙方债券兑付资金被中央结算公司提存的,可向甲方提出兑付资金解除提存申请并提供相关书面材料。甲方审核同意后,通知中央结算公司从乙方的未分配额度中相应扣减超期未解押债券的对应质押额度,并在扣减成功后将已提存的债券兑付资金汇划给乙方。

第三十条甲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

1.接受乙方申请并核准其成员行资格;

2.对乙方多次或严重违反《管理办法》及本协议的,有权取消其办理小额支付系统质押业务的资格;

3.确定备选质押品种类、债券质押率、质押品最短待偿期、债券质押最低限额;

4.当乙方发生信用风险时,甲方有权委托中央结算公司对质押品进行处置以清偿小额轧差净额资金。

(二)甲方义务

1.受理乙方提交的符合相关业务约束条件的质押额度分配或收回指令,相应调整乙方及其所属分支机构在支付系统的净借记限额,并及时向乙方返回处理结果;

2.每一营业日终了后,核对支付系统和债券系统的质押额度业务数据;

3.在确认乙方未发生信用风险的情况下,根据乙方书面申请,及时通知中央结算公司将已提存的债券兑付资金汇划给乙方;

4.负责维护支付系统的正常运行。

第三十一条乙方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权利

1.按照《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向甲方申请取得成员行资格;自愿向甲方申请终止成员行资格;

2.在符合《管理办法》及本协议约定的情况下,有权向甲方质押债券以获得质押额度;自主分配使用或收回质押额度;

3.在符合《管理办法》及本协议约定的情况下,有权自主办理债券解押或置换业务;

4.查询本行的质押品和质押额度相关信息。

(二)乙方义务

1.向甲方提供的成员行资格申请材料应真实、准确、完整;

2.办理质押业务应符合《管理办法》、本协议约定及中央结算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定;

3.用于办理质押业务的质押品应符合甲方指定的备选质押品的相关条件;

4.办理质押业务时必须向甲方提供足额的质押品且质押额度不得超额分配;

5.对已质押债券在截止过户日(含)前应主动进行质押品调减或置换业务;未及时办理质押品调减或置换业务的,应主动向甲方提交说明材料;

6.按照规定的收费标准按时缴纳办理质押业务的相关费用;

7.乙方自愿申请终止成员行资格或被甲方取消成员行资格的,应在甲方规定的时限内收回全部质押额度。

第三十二条双方应严格按照《管理办法》及本协议约定办理小额支付系统质押业务,任何一方未履行本方义务即构成违约。

第三十三条因任何一方违约,导致质押品调增、调减、置换、质押额度分配及收回等业务无法正常处理,并给守约方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

第三十四条违约发生后,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五条因不可抗力以及因电力供应障碍、通讯传输障碍等其他不可预见及在合理范围内无法控制的意外事件,造成系统无法正常运行,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均应及时排除故障和采取补救措施,并根据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的影响程度承担相应风险损失。

本协议的不可抗力系指人力无法预见和抵抗的外因,包括地震、水灾、火灾等自然灾害,以及战争、罢工、动乱等政治因素。

第三十六条双方在不违反本协议的条件下可签署补充协议,并作为本协议的附属协议,由双方共同遵守。补充协议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不得与本协议冲突。

第三十七条乙方自愿申请终止成员行资格或被甲方取消成员行资格时,本协议即终止,但双方均应继续履行本协议项下未完成的各项义务。

第三十八条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乙方(盖章):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电话业务入网协议书篇三

甲方(客户): 甲方移动号码(家宽带绑定手机号码):

乙方:

为维护甲方、乙方(以下简称双方)的合法权益,明确乙方合作向甲方提供ims融合通信业务(多媒体桌面电话业务应用)(以下简称ims桌面电话业务)过程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认可后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内容

(一)甲方为中国移动家宽带业务客户,乙方合作向甲方提供ims桌面电话业务。

二、资费与结算

(一)甲方开通ims桌面电话业套餐月租元,赠送350分钟本地市话费,超出通话分钟免费时长后按本地市话资费0.1元/分钟,国内长途0.15元/分钟,费用由乙方收取。

(二)甲方承诺其合户的家庭宽带绑定手机号码在本协议有效期内(1年内)无过户或销户行为,否则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若合户的手机欠费停机,ims桌面电话也将随之停机。

(三)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如遇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变化,须调整甲方的资费标准,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与甲方签订补充协议。经双方认可的补充协议为本协议组成部分,具备相同的法律效力。

(四)如甲方逾期欠费有关费用,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补交费用,并按照甲方所欠费用每日加收3‰的违约金。甲方欠费期间,乙方有权暂停提供ims桌面电话接入服务。甲方补交所欠费用后,乙方在24小时内为甲方恢复开通。欠费3个月后甲方仍未补交所欠费用的,乙方将注销ims桌面电话号码,本协议自动终止。同时乙方将保留费用催缴的权利。

(五)ims桌面电话、家庭网关使用原则

甲方在享受乙方提供的业务和服务期间,若乙方根据接入服务的方式向甲方提供的用户端设备为乙方拥有所有权,则甲方应在乙方提供的业务和服务期间内合理使用用户端设备,对于擅自改变用户端设备硬件或软件状态,或者遗失、人为损坏的,甲方应向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如协议终止解除,终端仍在使用年限内,乙方有权收回用户端设备,若甲方无法退回该设备的,应按终端剩余使用年限折算剩余价值进行赔偿。

三、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办理入网手续时,需提供真实有效的资料(详细的现住址、联系方式)和相关证件(第二代身份证等)。因甲方提供资料不实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

(二)甲方有义务配合乙方的调测和维护工作。

(三)若甲方搬迁至乙方暂时无法提供服务的区域,乙方有权立即停止向甲方提供本协议规定的部分或全部服务。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由甲方承担。

(四)甲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不得通过乙方提供的通信通道或平台进行违反国家法律或行政法规的活动。如有违反则由甲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甲方不得以转售、转租、借用等方式将乙方提供的通信通道或平台提供给第三方使用。如有违反视为违约,将承担违约责任。

(六)甲方应注意保管好ims桌面电话服务密码,由于密码外泄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七)对于甲方违反协议规定的,乙方有权关闭相关网络系统和业务接入通道,同时追究甲方的法律责任,并且终止与甲方的合作。

(八)乙方承诺向甲方提供的通信质量达到国家信息产业部规定的质量标准。

(九)乙方热线电话处理甲方的咨询、报障等服务。

四、其它事项

(一)甲、乙双方承诺对本协议的各项内容严格保密。

(二)本协议有效期内,因不可抗力等情况致使协议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五、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 】个月。有效期满后,如甲方不报停,则自动延续甲方ims桌面电话业务,直至甲方提出终止业务。如出现甲方申请销户或甲方欠费暂停三个月后被系统销户等终止情形,本协议自动终止。

六、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能解决的,双方同意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名或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经办人(签名):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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