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阅读

合同诈骗(模板18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11-24 22:56:27 页码:11
合同诈骗(模板18篇)
2023-11-24 22:56:27    小编:admin

合同对于维护市场秩序和营造公平竞争环境具有重要作用。编写合同时,应注意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进行欺诈、误导或隐瞒事实的行为。下面是一些合同范本供大家参考,包括但不限于租赁合同、劳动合同、房屋买卖合同等。它们提供了标准的合同模板,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补充,以确保合同的准确性和可执行性。大家可以参考这些范本,根据自己的需求起草一份完善的合同。%20合同是一种法律文件,用于约定双方在特定事项上的权利和义务,有效保障交易安全。现在越来越多的人在各种场合都需要签署合同。合同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我们有必要了解合同的基本要素和注意事项。%20如何撰写一份合同是一个关键问题。首先,明确双方当事人的身份和资质;其次,明确合同的目的和内容;再次,约定合同的履行方式和时间节点;最后,设置合同的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条款。%20下面是一些合同范本供大家参考,包括但不限于租赁合同、劳动合同、房屋买卖合同等。它们提供了标准的合同模板,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补充,以确保合同的准确性和可执行性。大家可以参考这些范本,根据自己的需求起草一份完善的合同。

合同诈骗篇一

请求依法追被举报人涉嫌集资诈骗罪的刑事责任,以挽回报案人的经济损失。

案情事实与经过:_________________。

其投资公司就成了本事件的主要责任单位及责任人。

被举报人违法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虚假借款人以借款为名,骗取钱财进行诈骗,仅从报案人处就募集到资金人民币肆佰陆拾万元。被举报人虚构事实,以高息为诱,设置骗局,虚拟借款人,公司做担保人,将诈骗款收取,使用诈骗方式集资,数额巨大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涉嫌集资诈骗罪。

综上所述,被举报人涉嫌犯罪的行为触犯我国刑法,为使报案人合法权益得到保障,报案人决定向公安机关报案。请求公安机关依法立案,追回受害人蒙受的经济损失,并追究被举报人的刑事责任。

报案人:_________________。

合同诈骗篇二

[摘要]。

合同诈骗与经济合同纠纷是两类既相似又不同的合同行为。在司法实践中这两者往往容易混淆,导致许多判决结果存在争议。因此,对两者进行全面分析,认真把握两者的性质与具体特征,分清违法与犯罪的区别,有助于我们更好地惩治违法、打击犯罪、准确高效地司法、推进我国法制建设的进一步发展。

[关键词]合同诈骗经济合同纠纷全面分析性质&n。

[正文]。

合同又称“契约”,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其广泛存在于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里,对国家经济秩序的维持及当事人利益的调节有着相当广泛的影响。《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自1999年10月1日施行至今,已在全国范围内得到了切实的贯彻与实施,与此同时,立法部门也在对其进行不断的修改和完善,然而,依旧有一部分不法份子无视国家法律,利用合同进行各式各样的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给国家和人民带来了巨大损失。

经济是一个国家得以存在和发展的基础。在形形色色利用合同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案件中,经济合同所占比例最大。然而,经济合同纠纷往往容易与合同诈骗相混淆,有的案件甚至连司法部门都难以作出准确区分。在实践中,不少与此有关的案件,法院的判决结果是比较勉强的,这不但影响了法律在人民心目中的权威地位,还对一个国家的法制建设进程起到了消极的阻碍作用,因为这既是一个复杂的理论问题,又是一个棘手的实践问题。笔者认为,根据两者各自的构成,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区分界定。

(一)性质不同。

违法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较犯罪小,只是违反了一般的法律法规。犯罪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是严重的违法,将受到刑罚的处罚。合同诈骗既违反《刑法》又违反《民法通则》,是刑事犯罪附带民事违法的行为,其侵犯的客体是市场管理秩序公私财产所有权,将受到刑事法律和民事法律的双重处罚;经济合同纠纷则是单纯违反《民法通则》的民事违法行为,侵犯的是债权,仅受控于民事法律。正如杨立新教授所说:“这个问题,是一个非常难的理论和实践问题,从理论上说,合同诈骗是一个刑法上的问题,经济纠纷是一个民法上的问题”(1)。这是两者在本质上的区别。

(二)特征不同。

目前认定合同诈骗的关键,有三种观点:1)客观论:认为只要行为人在客观上采取虚构事实或隐瞒事实真相的手段与对方签定了经济合同,同时非法地占有了对方的财物,就构成合同诈骗。2)履行能力论:认为签定合同时行为人有无履行合同的能力是区分两者的关键。3)主观论:行为人主观上有无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笔者认为,这三种观点都过于片面和绝对,相比之下,全面分析更为准确。即:行为人在主观上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在客观上采取与事实有孛的方法与对方签定了经济合同并已占有了对方的财物。在这里,笔者认为是否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不能作为区分合同诈骗与经济纠纷的依据。签定合同时有履行能力的行为人未必不具备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而没有履行能力的`行为人在主观上也未必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有的只是想借用,即通常我们所说的“借鸡生蛋”。并非想非法占有。因此,以履行能力论作为认定合同诈骗的依据显存不妥。我们应该坚持全面分析的方法。具体而言,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比较。

1、行为人签定合同的目的。

这里主要是看行为人签定合同时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区分二者的关键是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非法,即违反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采用不正当的方法占有他人财物。合同诈骗的行为人在主观上必须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而合同纠纷当事人均有履行合同的意愿,但因客观原因或其他情况而未能履行或完全履行,如为解决其生产经营中诸如资金短缺、周转困难等等,其观上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然而在司法实践中,确实有当事人在签订合同中有欺骗手段,在履行合同中有欺诈行为,但其目的并非为非法占有他人财物,所以不宜以合同诈骗论处。民事欺诈不存在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目的,只是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为了经营上的便利或在经营上受益,采取了一些带欺诈性质或其他性质的方法,致使合同的继续履行受到阻碍或不利于对方当事人利益的一种纠纷。这是两者在主观上的重要区别。

2、行为人签定合同的手段。

合同诈骗的行为人在签定合同时,为了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一般都采取冒充他人身份,虚造凭证等情节严重的欺诈手段;经济合同纠纷则无须冒充他人身份也无须采取伪造凭证等行为,只是为了使合同的履行能够相对有利于自身的利益而实施了一些情节较轻的欺诈性行为。两者虽然都具有“欺骗”因素,但欺骗的具体手段大不相同。

3、行为人欺骗的程度。

合同诈骗的行为人是在合同的主要内容上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其所骗取的公私财物的数额通常较大的或次数较多的。而经济合同纠纷则是在次要合同上弄虚作假,其所骗取的公私财物数额通常是较小的。欺骗的程度不同导致了两者的社会危害性也不相同。

4、行为人履行合同的态度。

合同诈骗的行为人与合同纠纷当事人对待合同履行的态度是不同的。前者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根本没有履行合同的诚意,往往毫无履行合同的能力,因此也就谈不上会积极地去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这种情况下,合同诈骗犯罪份子往往是签定合同非法拿到对方财物后立即消失或者再三推脱逃避对方的履约要求。也有的合同诈骗的行为人仅履行少量合同约定义务,目的是为了骗取更多的财物,当目的达到时,行为人同样地要么,消失要么推脱逃避;经济合同纠纷当事人一般均有一定的履行能力、履行的诚意和积极行为。一旦利益受损的一方要求侵害方承当违约责任,只有合同纠纷的行为人才愿意承当违约责任。

5、行为人处置财物的方式。

合同诈骗行为人与合同纠纷当事人对财物的处置也是不同的。前者大多没有将骗得的财物用于合同约定的事项上,反而将骗取的财物用于个人生活而非生产经营中,甚至进行挥霍,致使财物无法返回,更为离奇的是有的将财物用于重复诈骗。后者则一般将财物用于合同约定事项或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中,并没有挥霍掉财物。

(三)其他不同。

两者进一步恶化的结果不同。合同诈骗是一种比较严重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犯罪行为,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今天,合同诈骗所带来的恶劣影响是不能低估的。然而,我国《刑法》第224条及第231条对此罪的最高刑罚只是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2)。显然,如果在合同诈骗过程中又竞合地犯了其他更为严重的罪名,则意味着有可能被国家审判机关判处死刑;经济合同纠纷只是一般的违法,但其已经具备转化为合同诈骗的潜在可能性。如果其违法行为进一步加重,则将构成合同诈骗罪。也就是说,经济合同纠纷可以转化成合同诈骗,而合同诈骗只能向更高的罪名转化。

上去区分两者,把违法和犯罪区分开来,其次再从基本特征上去比较两者,分析行为人签定合同的目的、手段、欺骗程度、履约态度、处置财物的方式等。同时我们应当认识到,实践中的案件是各不相同的,我们的法学理论也是不断发展的,我们不能用死的理论来作为评判分析案件的永恒依据,我们必须不断发展我们的法学理论,进一步分析合同诈骗与经济合同纠纷的相似相异之处,为司法活动提供更加准确的评判标准,推进我国法制建设的进程。

[注解]。

(1)尹铮.《合同诈骗还是经济纠纷-从两则案例看“司法瓶颈”》.[a].正义网.

(2)笔者认为,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今天,将合同诈骗的最高刑定为死刑更有利于打击此类犯罪。

文档为doc格式。

合同诈骗篇三

合同法第49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以后以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

民法通则第66条,如果第三人明知代理人的代理权已终止还与行为人实施民事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由第三人和行为人负连带责任。

《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确定追认的期限不论对行为人还是相对人来说都是十分必要的,因为该效力待定行为是否有效决定于本人是否予以追认,如果不给本人的追认权以一定期限的约束,就可能发生本人无限期拖延追认,影响尽快确定无权代理行为的法律效力,而有可能使相对人长期处于不稳定的法律关系之中而蒙受损害。然而《合同法》第五十一条仅规定了,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并没有规定权利人追认的时限,这使得民事法律中的效力待定行为缺乏一个统一的时限,不得不说是一个遗憾。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以及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法定代理人、被代理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行为之日起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或拒绝追认。到期未作表示的,视为追认。

民法通则第66条中规定:“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

追认后的无权代理与有权代理的法律效力相同。无权代理人在与第三人实施民事行为时并没有代理权,但是如果经过被代理人事后的追认,则产生与有权代理相同的法律效果,而且这种法律效力不是从被代理人追认时开始,而是溯及到行为开始之时。

被代理人的追认权有哪些特征?

被代理人的追认权具有如下特征:(1)追认是被代理人事后承认无权代理行为对本人产生有权代理的法律效力,因此,“追认”须以行为人无代理权为前提。无权代理在被追认前对被代理人并不发生法律效力,如果行为人原本就有代理权,就失去了“追认”的法律前提。赋予被代理人以追认的权利,正是为了使这种无权代理行为的效力得以确定,以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稳定和交易安全。(2)追认权是一种形成权。形成权是当事人一方可以依自己的意志使原法律关系发生变化,即引起某种民事权利义务的产生、变更或者消灭的权利。而无权代理行为在被带列宁作出明确的意思表示之前,其效力处于悬而未定状态,被代理人追认,无权代理转化为有权代理,若拒绝追认,成为确定的无权代理。(3)追认是单方法律行为,无权代理人与第三人所实施的民事行为,被代理人是否追认,完全取决于被代理人的单方意志,勿需征得无权代理人或者第三人的同意。无权代理行为,被代理人一经追认,就发生应有的法律效力。(4)追认后的无权代理与有权代理的法律效力相同。无权代理人在与第三人实施民事行为时并没有代理权,但是如果经过被代理人事后的追认,则产生与有权代理相同的法律效果,而且这种法律效力不是从被代理人追认时开始,而是溯及到行为开始之时。

在实践中,被代理人行使追认权应注意哪些问题?

被代理人行使追认权并不是不受任何限制,因此,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被代理人行使追认权的时间限制。第一,被代理人行使追认权应当在善意第三人行使撤销权之前作出追认的意思表示,善意第三人对无权代理行为可以行使撤销权,因此,因此追认权不能对抗撤销权,一旦第三人先与被代理人追认而行使撤销权,被代理人自然丧失追认权。第二,被代理人追认权的行使,还要受到善意第三人催告权的限制。善意第三人在被代理人行使追认权之前,可以向被代理人发出催告,并要求其在合理期限内作出是否追认的意思表示,被代理人应在善意第三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内及时行使,不及时行使,视为拒绝追认。我国《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第2款规定,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2)被代理人行使追认权应当向第三人作出追认的意思表示。

无权代理人对相对人的责任?

按照《民法通则》第六十六条第4款的规定,相对人明知代理人没有代理权仍与之实施民事行为,因此给他人(本人)造成损害的,由该恶意相对人与行为人负连带责任。

合同诈骗篇四

上诉人因盗窃一案,不服____________人民法院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_____)苏刑初字第28号刑事判决,现提出上诉。

上诉理由和上诉请求:

对于判决书所述事实和定罪部分,上诉人并无争议。但是对于量刑部分,上诉人认为量刑过重,理由如下:

1、上诉人盗走被害人现金后,在不到四个小时的时间内,上诉人便主动携带所盗全部赃款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根据《刑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上诉人的该行为应认定为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2、因全部赃款及时由公安机关发还给了被害人,对被害人生活影响不大,没有给被害人造成严重后果,依据罪行相适应原则,上诉人所犯罪行应为轻罪,故不应当对上诉人判得这么重。

3、上诉人是初次犯罪,比起累犯来讲对社会危害不大。且上诉人一贯表现较好,上诉人在苏仙宾馆任保安期间,还因拾金不昧,多次受到务工单位的通报表扬,故不应该判这么重。

4、上诉人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

5、上诉人在看守所积极配合改造,有悔罪表现。

上诉人年纪尚轻,从农村到城市务工时间不长,只是因一时糊涂才犯罪,且所犯罪行并非暴力犯罪,民愤不大,犯罪之后积极改造,痛悔前非,对上诉人予以轻判不致造成严重后果,但是却能给上诉人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综上所述,上诉人认为这些都是可以给上诉人轻判的理由,但是原审人民法院对上诉人投案自首、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均没认定,判处上诉人三年徒刑,这是不符合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刑事政策及罪行相适应的原则,也不符合构建和谐社会的政策精神,因此上诉人不服原判,特提出上诉,请求撤销原判,依法改判,给我以宽大处理。

此致

_________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合同诈骗篇五

原告:实事集团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原浙江实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温岭市太平街道三星大道温岭大厦x楼,法定代表人:陈xx。

被告:常州钟泰车业有限公司,住所:常州市武进区前黄工业集中区,法定代表人:xx。办公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兰新大厦a座19层1901室。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解除原、被告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3、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利息损失人民币:451528.77元;。

4、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其他损失人民币:28471.23万元(上述款项共计150万元);5、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10月15日,原告与被告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见证据3),承包被告位于常州武进前黄工业集中区的新建工业厂房一期工程。签订合同当日,即月15日,原告的委托代理人章xx将工程保证金100万元打入被告方指定的杨xx私人账户,被告出具经单位和个人盖章的收据给原告(见证据5)。原告按被告方要求又支付图纸押金15000元,并交付报名费5000元(见证据6),原告为了该工程制作了投标书。

该合同双方约定的开工日期为年10月,后因被告方的原因,工程无法开工,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此时,原告已为工程的施工做好了准备工作(见证据7)。在合同无法履行既成事实后,原告曾多次派员要求被告返还工程保证金并赔偿损失,均遭推诿,原告多次与被告方协商共花费各项费用28471.23万元,直至今日,工程仍无任何进展。

原告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特诉至贵院,请求判令被告返还100万元保证金并赔偿利息损失,依据本案的具体情况,原告支付的保证金是该项目承包人章xx个人的.资金,故赔偿的利息计算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四倍,即一年至三年期7.56%的四倍计算,退还图纸押金15000元、报名费5000元,以上共计人民币150万元,恳请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以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不受非法侵害。

此致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xxx。

附:本诉状副本1份。

证据清单1份。

合同诈骗篇六

被告:陈世,男,汉族,某年某月某日生,住某市某区某路某号某房,电话:……。

诉讼请求。

一、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

三、某市某区某路某号某房所有权归原告所有,其他财产依法分割(见清单)。

事实和理由。

我于年月经人介绍与被告认识,见过一面后,在父亲之令、媒妁之言的.撮合下,于同年月日到某镇人民政府领取结婚证。年月日生下儿子陈秦。

由于婚前双方缺乏了解,感情基础薄弱,双方学识、生活环境和生活习惯不同,尤其是被告有非常严重的大男子主义、性格暴躁,对原告经常恶言恶语。婚后不到二年,被告更是寻找借口在外租房另居,长年不归家。自此以后,我与被告便过上牛郎织女式的分居生活。结婚这么多年以来,我们没有正常的夫妻生活,我没有体会到夫妻之间的互相照顾,也没有体会到夫妻之间的关爱和家庭的幸福。其实我所希望的只是家庭的一点点温暖。但是,累了,只有自己默默承受;苦了,无人知晓;病了,自己照顾自己;受了委屈,没人可以倾诉和理解。照料儿子,都是我一个人独力承受。

在分居期间被告也极少过问本人的情况,偶尔归家对我也是漠不关心,彼此积怨,没有沟通,致夫妻感情日益淡薄。更令人伤心的是,被告在外还沾花惹草,与他人有不正当的男女关系,没有尽到夫妻之间应有的忠实义务,严重伤害了夫妻感情。

由于无法忍受这种没有感情、没有温暖的夫妻生活,我曾于年月提出协议离婚,双方虽然均认为没有和好可能,但被告却不同意离婚。而经实践证明,夫妻双方分居多年,性格不合,更因被告不履行夫妻之间互相忠实、互相尊重的义务,致使夫妻感情完全破裂、毫无和好可能。没有感情和关怀的婚姻是不道德的婚姻,因原、被告双方没有感情基础,且分居多年,再继续共同生活下去已没有意义,因而理当结束这段婚姻。

儿子陈秦一直与原告生活,从小到大一直由原告携带,而被告从未关心和照顾儿子的生活,为有利于儿子的健康成长,应保持现状,继续由原告抚养为宜。被告现月收入上万元,且其经常不归家、无法联系,因而应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元。由于原告收入不多和不稳定,为维护妇女和儿童的合法权益,原告现居住的房屋应判归原告所有。

为此,原告根据《婚姻法》和《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向你院提起诉讼,请你院依法判决。

此致

某市某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秦香。

文档为doc格式。

合同诈骗篇七

涉嫌犯罪事实:_______________20__________年我公司依法准备拍摄重大革命历史题材电视剧,该剧是一部经过国家政府重点审批和支持的电视连续剧。我公司对该剧依法单独享用著作权及其他相关的权利,该剧拍摄过程中融资包括赞助款等款项的收取,以及委派会计,聘用剧组导演、制片人等其他人员决定权都归属我公司。

现经我公司查实,犯罪嫌疑人利用我公司拍摄过程中,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巨大赞助等款项,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涉嫌合同诈骗罪,具体犯罪事实如下:

1.犯罪嫌疑人对外宣传自己是承制和运作本剧的主体,借此与他人签订大量的投资协议和赞助协议,收取了巨大的融资款项,此外犯罪嫌疑人还在网站上发布招聘演职人员,骗取演员的资金,犯罪嫌疑人通过这些融资方式骗取的资金多达一千多万元。后有大量的被害人向我公司举报嫌疑人的这些违法行为。犯罪嫌疑人的上述行为不仅已经导致多数被害人巨大财产损失,而且给我公司的名誉造成严重的损害,还给社会造成了重大的负面影响。

2.犯罪嫌疑人没有履行合同的能力。目前,该剧尚未通过审查,我公司仍未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经营证》,该剧不能开机。另,我公司也没有授权给犯罪嫌疑人融资、招募演职人员的权利。因此,事实上犯罪嫌疑人私自融资和招聘演职人员后的行为是没有实际履行能力。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犯罪嫌疑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赞助费等款项,数额巨大,自身又没有履行能力,其行为已涉嫌构成合同诈骗罪。因此,特请贵局对“神州”涉嫌合同诈骗一案立案侦查,挽回被害人的损失,维护我公司的名誉和利益。

20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

合同诈骗篇八

金融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事实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或者金融机构信用,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的行为。金融诈骗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中的一个犯罪类别。在金融领域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保险金等,或者进行非法集资诈骗、金融票据诈骗和信用证、信用卡诈骗,其数额较大的犯罪行为的总称。以下是本站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

合同。

中国《刑法》第192条规定,【集资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将处于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将处与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金融诈骗罪是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法定的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式进行集资、贷款、金融票据、金融凭证、信用卡保险、有价证券诈骗,数额较大或者进行信用证诈骗的行为。金融诈骗罪包括集资诈骗罪、贷款诈骗罪、票据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有价证券诈骗罪、保险诈骗罪等。

(1)主观方面,二者都是故意,而且都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2)二者在客观方面,都采用了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的财物;。

(3)从刑事责任方面看,两者都分三个不同档次,规定轻重严厉程度不同的法定刑。

(2)客体不同,合同诈骗罪侵犯了合同交易秩序和公私财产所有权,而金融诈骗罪则侵犯了私有财产所有权和国家金融管理制度,扰乱了金融秩序。

遏制金融诈骗犯罪最有效的防治对策,就是加强金融立法,实现金融行业的法律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将整个金融系统工作纳入法制轨道。为此,必须作好以下两项工作:一是要加强金融行政立法。在这方面,中国自1995年以来,制定了《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保险法》、《票据法》、《担保法》、《证券法》、《信用卡管理办法》和国务院通过的《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等。这些法律、法规的制定,使金融立法有了很大的进步。但是,根据金融改革和发展的需要,还必须制定一些。

规章制度。

业务管理的方法和金融岗位责任制等行政法规;二是严格执法,对违法犯罪行为,必须坚决依法查处,该从严的从严,该从轻的从轻,绝不能宽容手软。

在这方面,必须加强以下监督:一是金融系统监察、审计部门的监督。从实际情况来看,上述专门监督机构的监督作用还没有充分发挥出来,主要是监督机构的权力还比较弱。要想充分发挥对金融系统监察、审计部门的作用,一个重要措施,就是要加强金融系统监察、审计部门的权力,提高其地位,从体制上保证其独立行使监察和审计的权力,不受金融系统领导的干扰;二是加强群众监督。在中国,人民享有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活动实行监督的权力。要加强群众的监督作用,就必须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对其金融系统工作人员为不法分子实施金融诈骗而收受贿赂予以检举、揭发;三是要强化新闻监督。新闻部门拥有电视、广播、报纸、书刊等多种传播媒体和广泛的新闻传播权。由于新闻的广泛性、敏感性、及时性和犀利的战斗性,决定了舆论监督对于金融诈骗犯罪强有力的震慑和制约作用。它通过报纸抓住典型的金融诈骗案件,真实、客观、及时地予以报道,公开揭露金融诈骗犯罪行为,以形成强大的舆论监督。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法》的规定和金融改革的发展,必须进一步健全“集中统一领导和分级管理”的金融管理体制。各级人民银行要加强对专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管理,就必须采取一些必要的措施,制定一些基本的规章制度,并强化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要强化金融管理,就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三是必须严格执行贷款审批制度,即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检查,防止以贷谋私;。

四是必须严格执行对帐制度,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制止犯罪;。

五是必须严格执行双人临柜、双人管库等各项岗位相互制约制度;。

六是必须严格执行交叉复换、双线换算制度,实行相互制约的内部监督制度,防止一人独揽。

在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的同时,还必须经常对职工进行遵守规章制度的教育,真正做到以教育和预防为主,辅之以必要的惩罚手段。

金融票据是可流通转让的信用支付工具。对金融票据必须认真审查、核对,才能避免受骗,使国家财产不受损失。

金融诈骗是一种智能型的犯罪,运用高科技手段犯罪已成为金融诈骗犯罪的发展趋势。因此,为适应同金融诈骗犯罪作斗争的需要,就应积极推广使用技术设备和技术预防措施,才能有效地辨伪防骗。在这方面,必须作好以下预防工作:

三是应在存单中的姓名、帐号、金额等部位添加类似银行汇票的抗涂改功能,使犯罪分子一旦涂改,存单立刻显示“作废”二字,这对预防金融诈骗犯罪是极为有利的。

金融系统的综合治理,是一项极为重要的社会系统工程,直接关系到中国金融事业的健康发展,统一领导,充分动员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实行公安、司法机关的专门工作和群众工作相结合,各司其职,通力合作,齐抓共管,运用政治、经济、行政、法律、文化、道德、教育等各种手段,进行全社会、全方位的综合治理,提高整个社会的防范机制,堵塞一切可供金融诈骗犯罪分子利用的所有渠道和空隙。只有这样,才能在全社会建立一个多层次的预防金融诈骗犯罪系统,从根本上预防、减少金融诈骗犯罪的发生。

合同诈骗篇九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杨__________,男,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__日生,住址:_________________湖南省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

(一)申请事项:对被申请人以合同诈骗申请人挖机的犯罪行为予以立案查处。

(二)事实和理由:被申请人骗取两申请人在《工程机械买卖协议》上签字,将两申请人价值____万元的序号为dwyc20__-e4780的履带式液压挖掘机骗走一案,申请人已于20__年4月20日__________公安局报案,贵局于20__年4月26日作出_____公不立通字[20__]0002号《不予立案通知书》,申请人不服,申请复议,贵局又作出_____公刑不立复字[20__]第01号《关于__________等人涉嫌诈骗一案不予立案答复函》。后来申请人又找贵局领导,领导对申请人说:_________________找律师找些证据,证据够了就立案。故此,申请人到长沙请__________律师取了一些证,__________律师对唐__________、杨__________、肖__________、陈_____时四位知内情的人进行调查取证(请见四份调查笔录)。根据他们四人提供的证据和被申请人陈__________的录音证明,被申请人的行为完全构成了诈骗罪。因为申请人同被申请人签订的《工程机械买卖协议》是一份假的协议,双方约定是对外的,而是在去公证处公证、在双方签字之前就有了口头约定,以《抵押合同书》为准,公证后双方再到《抵押合同》上签字。谁知,经过公证处公证后,被申请人就不愿意在《抵押合同书》上签字了;使申请人完全受了骗(《抵押合同书》是被申请人杨__________亲自写的,而且是四位被申请人都一致同意的)。

根据以上事实和理由,被申请人的行为触犯了《刑法》的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请予以立案查处。

此致

__________自治县公安局。

___年___月___日。

这就是申请合同诈骗行政复议书的写法,请参照。

合同诈骗篇十

答:

这个案件很难处理,从法理上讲,这个应不构成合同诈骗罪,应为不存在非法占有目的.但是现在这类案件存在判例很多,基本成立合同诈骗罪的.建议找一个当地社会关系不错的律师协调,并通过其他社会关系处理.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以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特征:

1、本罪侵犯客体是国家对经济合同的管理制度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以及公私财产的所有权。

2、客观方面表现为在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3、主体为一般主体,个人和单位均可成本罪主体。

4、主观方面出于故意。

区分关键在于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对方当事人财物的目的,客观上是否利用经济合同实施了骗取对方不事人数额较大财物的行为。行为人的主观心理态必须会通过系列行为表现出来。如果表明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外在行为越多,则合同诈骗罪与一般全合纠纷的界限就越是明显。

欢迎登录合同本站查看更多。

合同诈骗篇十一

鉴于:

2、甲方的过错行为,已经给乙方造成了身体上的创伤及财产损失,对此,甲方深表歉意并决心悔改。

有鉴于此,现甲方与乙方就本案的赔偿等相关事宜,经过诚恳、友好的协商,订立如下协议,以兹双方共同信守履行:

1、甲方对自己的违法行为给乙方造成的损害,深感歉意,并致以诚恳的道歉,请求乙方予以宽恕。

2、甲方一次性赔偿乙方财产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合计人民币______万元(大写:______整)。

5、乙方本着化解矛盾的态度,对甲方的行为给予谅解,并同意请求公安机关对本案作调解处理,不再请求公安机关追究甲方的刑事责任。

区公安局存档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合同诈骗篇十二

最近,中共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编辑的习近平同志《论党的宣传思想工作》一书出版了。这是关系我们党的宣传思想工作的一件大事。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宣传思想工作摆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实施一系列重大举措,取得了一系列重大成效。这部专题文集,集中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围绕党的宣传思想工作提出的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为我们做好新时代党的宣传思想工作提供了科学指南和根本遵循。

加强党的宣传思想工作,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

旗帜就是道路,旗帜就是方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新时代中国最鲜明的旗帜。在当代中国,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就是坚持马克思主义。马克思主义是我们党和国家的根本指导思想,是我们的看家本领。无论是干好当前工作,还是实现远大目标,我们都要学习掌握唯物辩证法的根本方法,不断增强辩证思维能力,提高驾驭复杂局面、处理复杂问题的本领。

在新时代,我们一定要立足中国、放眼世界,深刻学习领会和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高举引领我们各项事业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不断推进实践基础上的理论创新,发展21世纪中国的马克思主义,奋力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使马克思主义在古老而崭新的中国大地上放射出更加灿烂的真理光芒。

加强党的宣传思想工作,进一步凝聚党心民心。

党的宣传思想工作一定要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的重要方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认同的“最大公约数”。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凝魂聚气、强基固本、做好宣传思想工作的基础性工程,也是凝聚党心民心的关键所在。我们要切实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于社会生活方方面面,真正使之内化为人们的精神追求,外化为人们的自觉行动。爱国主义是中华民族精神的核心。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是当代中国爱国主义的鲜明主题。要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坚持爱国和爱党、爱社会主义相统一。

我们党历来高度重视新闻舆论工作。党的新闻舆论工作者,一定要牢牢坚持党性原则,牢牢坚持马克思主义新闻观,牢牢坚持正确舆论导向,牢牢坚持正面宣传为主,做党和人民信赖的新闻工作者。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宣传思想部门必须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要把做好意识形态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加强对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牢牢把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

加强党的宣传思想工作,培育社会主义新人。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培养什么人,是教育的首要问题。”培养一代又一代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关键是要在坚定理想信念、厚植爱国主义情怀、加强品德修养、增长知识见识、培养奋斗精神、增强综合素质上下功夫,要让广大青年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中,经风雨、见世面,真刀真枪锤炼能力。

新中国有着红色基因,我们一定要开展好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教育,讲好党的故事、革命的故事、根据地的故事、英雄和烈士的故事,把红色基因传承好,确保红色江山永不变色。要加强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坚持把立德树人作为中心环节,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实现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要开展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铸魂育人,引导广大青年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厚植爱国主义情怀,把爱国情、强国志、报国行自觉融入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奋斗之中。要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品德教育、弘扬优良家风。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带头抓好家风,推动形成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

加强党的宣传思想工作,坚定文化自信。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源自于中华民族五千多年文明历史所孕育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熔铸于党领导人民在革命、建设、改革中创造的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植根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中华民族的精神命脉,是我们在世界文化激荡中站稳脚跟的坚实根基。

立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运用高度的自信和勇气,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不断铸就中华文化新辉煌。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宣传教育,加强思想道德建设,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推动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在认识世界、传承文明、创新理论、资政育人、服务社会、繁荣文化、促进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是一支不可替代的重要力量。要繁荣中国学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按照立足中国、借鉴国外,挖掘历史、把握当代,关怀人类、面向未来的思路,着力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在指导思想、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等方面充分体现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努力构建一个全方位、全领域、全要素的哲学社会科学体系。

加强党的宣传思想工作,向世界展示新时代的中国形象。

在全面对外开放的条件下做宣传思想工作,一项重要任务是引导人们更加全面客观地认识当代中国、看待外部世界。讲好中国故事,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关系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实现。

我们要因时而动、顺势而为,努力夯实国家文化软实力的根基,加强国际传播能力建设,精心构建对外话语体系,发挥好新兴媒体作用,增强对外话语的创造力、感召力、公信力,讲好中国故事。当前特别是要讲好中国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的故事,传播好中国声音特别是新时代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的声音,阐释好中国特色特别是当代中国日新月异的发展特色,传播当代中国价值观念,展示中华文化独特魅力,提高国际话语权,把宣传思想舆论工作大大向前推进一步。要动员各方面一起做思想舆论工作,加强统筹协调,整合各类资源,推动内宣外宣一体发展,奏响交响乐、唱响大合唱。我们要坚持民族自尊心和自信心,坚定四个自信,坚定不移走自己的路,积极引导我国人民树立和坚持正确的历史观、民族观、国家观、文化观,增强做中国人的骨气和底气,凝聚起我们风雨无阻、高歌行进的精神力量。

《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宣传工作地位作用、目标任务、职责使命、实践要求的一系列重要论述贯穿其中。

通知指出,宣传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不断夺取革命、建设、改革胜利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党的宣传工作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全党全国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我作为社区的党务工作人员,直接同社区里的广大党员居民接触,能够把党中央和各级党委、政府的最新的精神、重点工作和惠民政策能直接宣传给广大党员。现在正值创建全国文明城区工作的关键之年,党委通过多种方式宣传创城为民、创城惠民的宗旨。广大党员同志们通过各种方式积极参与支持创城工作,充分体现了共产党员的先锋作用。

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把学习贯彻《条例》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抓好宣传解读和督促检查,进一步加强党对宣传工作的全面领导,确保党中央关于宣传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党的宣传工作要建设具有强大凝聚力和引领力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建设具有强大生命力和创造力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具有强大感召力和影响力的中华文化软实力。作为一名社工党员在日常工作中既要配合社区党委宣传、教育社区党员把党的政策和政府的信息通过各支部的组织学习生活会等方式传达给广大党员同时还要落实党组织对高龄党员、生病党员等重点需要帮扶对象的服务和帮助,增强党员的荣誉感和归属感,使广大党员能够感受到党组织的温暖,为使广大党员配合社区党委开展各项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制定颁布《条例》,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宣传工作的高度重视,标志着宣传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迈上新的台阶。

作为一名社工党员,在日常工作中要有坚持为人民服务的理念,还要深刻领会《条例》的精神,全力做好社区党委的宣传工作。

活动时间是4、29――5、2。

但是实际上从四月中旬就开始了。

首先是四月一整个月的小区驻点宣传活动以__x店为圆心向四周新老社区驻点。针对老社区主要是以旧换新新社区则是新的乔迁居民装修用户结婚家庭。宣传手段是派发单页免费办理会员卡登记以旧换新用户预存订金等。刚开始别人对我们的真实性产生质疑全部都是持观望态度但是时间一长对我们也打消了顾虑就都很踊跃的报名参加。

总结。

1、将前期好的活动延续。

2、规范驻点宣传人员加强宣传力度驻点员工都必须将工作服穿戴整齐戴好工牌这样可以使顾客对我们产生信任感不会认为我们是挂羊头卖狗肉。

另外宣传不再是守株待兔而是主动出击。发宣传单页给客人并详细介绍活动内容。

3、针对不同的小区主推的活动力度也不同。

老社区主要是以以旧换新活动为主鼓励客人现场交旧并一次性办理交旧登记客人一旦交旧为少麻烦和顺利拿到以旧换新费用都一定会到卖场购新的。新社区以预存订金为主新搬入的客人都是要装修要结婚的一次性会购买全套家电就让客人预存订金不仅可以翻倍使用而且还能现场领取赠品优惠多多。

其次是4、29――5、2的卖场活动。

每天都是从早上8:00一直营业到晚上12:00左右。

4、29是亲朋友好友和会员的团购夜4。

30是驻点社区的团购夜5。1是万科业主的团购夜只要凭有效证件就可以领到打折卡一张。另外加上家电顾问全程陪同购物帮助客人选择适合的家电为顾客争取最大的价格优惠和赠品力度。

为了能更好的服务顾客分散人流卖场增加了多处收银台发放赠品处、打包处、办理会员卡处、套餐接待处也分了不同的地点。这次我被安排在套餐接待处主要任务是如果有人来买家电套餐就马上给家电顾问打电话。因为顾客很多家电顾问们手头都有不少的单子实在是分身不暇这时候经理如果批准了就可以由我来接待。

总结。

1、秉承公司的经营理念“创新经营贴心服务”。

在接到有人需要家电顾问的时候最短时间联系到家电顾问为客人服务如果联系不到立马顶上事先经经理批准不能让客人久等。因为我们也是经过长期培训的在做不到最好的情况下做到顾客满意是我们的宗旨。

2、配合各个部门顺利的完成销售和服务。

因为人太多了每个柜台、收银台还有总台都挤满了人。在等待客人缴费的期间发现有客人与客人、客人与收银员之间产生轻微的摩擦就主动上前劝阻使收银手续的办理更加流畅虽然只是接待购买家电套餐的客人但是接待台摆在总服务台旁所以当有人来咨询也会主动帮助服务台接待分散人流量使工作更好的开展。

3、做好每一笔销售不让顾客流失。

虽然是第一次接待套餐但是要力求做好。遇到不清楚的事情要立马询问资质久的员工、柜长和经理千万不能自作主张。搞不定的单要申请资源但是也要视情况而定如果客人要求过分了超出了底线也只好跟客人说抱歉了。这次五一活动搞下来人确实有些累不过也学到了不少的东西还是值得的。以上是我活动期间的个人总结不当之处敬请谅解。

近日,中共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编辑的习近平同志《论党的宣传思想工作》一书,在全国发行。这本书科学回答了事关党的宣传思想事业长远发展的一系列带有根本性、战略性、全局性的重大问题,引领宣传思想工作不断迈向新高度,进一步凝聚起奋进新时代的磅礴力量。

历史经验证明,能否做好宣传思想工作,事关党的前途命运,事关国家长治久安,事关民族凝聚力和向心力。今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赢脱贫攻坚战、实现“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在这样的关键时刻,做好党的宣传思想工作意义重大。因此,宣传思想工作只有从推动事业长远发展出发,巩固党的群众基础,认清肩负的责任和挑战,紧扣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坚定主心骨、汇聚正能量、振奋精气神,才能有精神有力量推动各领域发展不断迈向新征程。

改革发展如火如荼,同时伴随着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这些都对宣传思想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在高标准下,就需要始终紧跟党的步伐,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巩固壮大主流思想舆论;坚持在党的领导下,抓好理念创新、手段创新、基层工作创新;坚持学习党的先进理论,发出时代最强音,宣传阐释好中国特色,讲好中国故事,传播好中国声音,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入脑入心、落地生根,将“两个一百年”目标和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根植到每一名人民群众心中,共同铺好美好、光明的康庄大道。

开创宣传思想工作新局面,要发挥好带头引领作用。作为新时代的党员干部,要在工作生活中善于替党发声、传播正能量,真抓实干、埋头苦干,敢于担当、改革创新,真正涌现出越来越多值得学习的时代榜样;要时刻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找准宣传思想工作的切入点和着力点,真正做到深入领会,精准传达;要坚持正面宣传、传播正能量,在全社会形成积极健康、昂扬向上的主流舆论,真正的占领舆论的制高点;要与时俱进,着力改进方法、创新手段,将宣传思想工作紧扣时代脉搏、融入时代发展,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切实最大限度发挥出党的宣传思想的优势。

凝聚起团结的磅礴力量,需要宣传思想工作的发力。我们有9000余万党员,是当今世界第一大政党,是一股不可忽视的磅礴力量。作为力量的源泉,每一名党员都需要团结各方面力量,发挥各方面优势,高举旗帜、团结一致、奋发进取,积极应对国际和国内的挑战,不断开创党的宣传思想工作新局面,为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近日,中共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编辑的习近平同志《论党的宣传思想工作》一书,由中央文献出版社出版。习近平同志《论党的宣传思想工作》集中体现了习近平同志关于党的宣传思想工作的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极大地深化了我们党对宣传思想工作的规律性认识,为我们做好新时代党的宣传思想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

宣传思想工作是为党立心、为国立命、为民铸魂的基础性、战略性工作。作为一名党员干部,做好宣传思想工作,当用好“五个课堂”,持续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人心,让党的创新理论“飞入百姓寻常家”。

讲好理论“主课堂”,在通俗易懂中提升认知。参天之木,必有其根;怀山之水,必有其源。只有正确的理论才能引领方向、凝心聚力、正道前行。当前,各种杂音、噪音纷起,评论、观点鱼龙混杂,错误思潮乘虚而入,有的刻意歪曲历史、丑化英雄,有的依旧抱着泛娱乐化、泛物质化的态度。作为一名党员干部,讲好理论“主课堂”,就是将党的创新理论“通天线、接地气、入人心”,依事说理论、举例明理论,以群众的视角作为切入点,将政治话语、学术话语转化成大众话语,将党的创新理论和重大决策部署阐释清楚,消除人们思想上的困惑,抚平人们情绪上的波动,使广大党员群众在纷繁复杂的现实中凝聚最大的共识,让群众在通俗易懂中提升认知,夯实宣传思想工作的基础。

设置纠错“分课堂”,在明辨是非中校正偏差。越是思想文化相互激荡、价值观念多元多样,越是需要我们扶正祛邪、激浊扬清、彰显主流。从“读书多无用、钱多才管用”的反智倾向,到“口碑越差,越想围观”的审丑趣味,再到“消费优先,物质至上”的庸俗消费,部分人、部分领域失去了对是非善恶、荣辱得失的基本判断,严重影响了国家的精神气质。作为一名党员干部,设置纠错“分课堂”,就是无论什么时候、什么场合,面对错误言论、扭曲价值,都要坚决态度、勇于警示、敢于发声,有理有节据理力争,旗帜鲜明地弘扬崇德向上的正能量,树立正确的价值导向,澄清模糊认识,匡正失范行为,形成激浊扬清、抑恶扬善的思想道德舆论场,引导人们在明辨是非中校正偏差,明确宣传思想工作的方向。

激活网络“微课堂”,在与时偕行中深化应用。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做好网上舆论工作是一项长期任务,要创新改进网上宣传,运用网络传播规律,弘扬主旋律,激发正能量。”随着互联网信息技术和移动设备的快速迭代发展,“两微一抖”已成为大众传播时代的社会符号,呈现出“人人都有麦克风”“所有人对所有人”的新型传播格局,全媒体传播展现出“新松恨不高千尺”的旺盛生命力。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作为一名党员干部,激活网络“微课堂”,就是注重对网络舆论的引导、检测、应对和管理,牢牢把握网络舆论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正确认识、善于运用互联网,让互联网成为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传播先进文化、正面引导社会热点的“主阵地”和“制高点”,让互联网在与时偕行中深化应用,激发宣传思想工作动力。

融入传统“红课堂”,在历史传承中铭记初心。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光荣传统不能丢,丢了就丢了魂;红色基因不能变,变了就变了质。”一部红军长征史,就是一部与民同苦、为民而战的奋斗史,从瑞金到延安,从西柏坡到北京,一代代“长征人”坚定信仰、砥砺意志、不畏艰险,胸怀对人民的赤子之心,为国家和民族的前途命运奋斗不止,凝聚起改变中国的磅礴力量。靡不有初,鲜克有终。作为一名党员干部,融入传统“红课堂”,就是要传承发扬红色文化基因,挖掘整合红色文化资源,精心提炼红色故事的主线、主题,反复打磨,编制语言通俗、生动形象、贴近群众、贴近生活的红色教材,让群众了解革命历史、增长革命知识、学习革命精神,让革命文化入脑入心,在历史传承中铭记初心,让宣传思想工作春风化雨、润物无声地走进百姓心田。

打造典型“活课堂”,在比学赶超中奋勇争先。一个先进典型就是一面镜子、一支标杆、一座丰碑,是有形的正能量、鲜活的价值观,一个先进典型的故事会架起理论与大众之间的桥梁,把一系列深刻而复杂的理论转化为具象而生动的故事,在朴素中蕴含真知,于平凡中透射灼见,使群众更易激起思想共鸣。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用一贤人则群贤毕至,见贤思齐就蔚然成风”,弘扬正气、树立标杆,就必然要踏足先行人的脚印,目及旗帜所在,才能躬身实干践行。作为一名党员干部,打造典型“活课堂”,就是注重从基层一线、群众当中选出一批艰苦奋斗、无私奉献、兢兢业业的先进典型,用身边故事教育身边人,用身边典型激励身边人,常与先进典型对标对表找差距、补短板,激发见贤思齐正能量,让群众在比学赶超中奋勇争先,让宣传思想工作更加贴合实际。

刚刚出版的习近平总书记《论党的宣传思想工作》一书,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极大地凝聚起了全国各族人民砥砺奋进、攻坚克难,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开启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建设新征程的精神力量。

新时代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先后主持召开文艺工作座谈会、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党的新闻舆论工作座谈会、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座谈会等重要会议,并发表系列重要讲话,把新时代党的宣传思想工作规律的认识提高到了新境界,为我们做好宣传思想工作提供了理论指导和根本遵循。

党的十八大以来,特别是“十三五”期间,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党的宣传思想工作重要论述不仅成为我们做好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指导思想,而且已经转化并融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制度,从而使做好新时代思想政治工作,特别是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铸魂育人成为我们党的一种制度安排。从机关到企业,从部队到地方,从学校到院所,从城市到农村,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已经转化成全党清醒的理论自觉、坚定的政治信念、科学的思维方式,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得到培育和践行,集体主义、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教育不断加强,社会文明程度普遍提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自信进一步增强,国家文化软实力和中华文化影响力大幅提升,我们党、国家、人民精神面貌焕然一新。

今年以来,党和国家各项事业取得卓越成就,我们夺取了全国抗疫斗争重大战略成果。面对在世界范围内肆虐的新冠肺炎疫情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特别是不稳定不确定因素带来的前所未有的压力,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各项指标全面转负为正,被预计是今年全球唯一实现正增长的主要经济体,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取得决定性成就,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建设新征程全面开启,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胜利进军。所有这些成就的取得,有制度原因,更有精神的力量,在一定意义上是党的宣传思想工作焕发了全党和全国人民的强大精神动力,是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教育人民、推动工作、立根铸魂的重要成果。

时代大潮,澎湃向前。“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统筹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统筹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在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更需要加强党的宣传思想工作,更需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铸魂育人。习近平总书记《论党的宣传思想工作》必将“润物无声”,凝聚起全面开启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奋勇前进的磅礴精神力量。

刚刚出版的习近平总书记《论党的宣传思想工作》一书,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极大地凝聚起了全国各族人民砥砺奋进、攻坚克难,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开启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建设新征程的精神力量。

新时代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先后主持召开文艺工作座谈会、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党的新闻舆论工作座谈会、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座谈会等重要会议,并发表系列重要讲话,把新时代党的宣传思想工作规律的认识提高到了新境界,为我们做好宣传思想工作提供了理论指导和根本遵循。

党的十八大以来,特别是“十三五”期间,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党的宣传思想工作重要论述不仅成为我们做好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指导思想,而且已经转化并融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制度,从而使做好新时代思想政治工作,特别是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铸魂育人成为我们党的一种制度安排。从机关到企业,从部队到地方,从学校到院所,从城市到农村,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已经转化成全党清醒的理论自觉、坚定的政治信念、科学的思维方式,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得到培育和践行,集体主义、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教育不断加强,社会文明程度普遍提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自信进一步增强,国家文化软实力和中华文化影响力大幅提升,我们党、国家、人民精神面貌焕然一新。

今年以来,党和国家各项事业取得卓越成就,我们夺取了全国抗疫斗争重大战略成果。面对在世界范围内肆虐的新冠肺炎疫情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特别是不稳定不确定因素带来的前所未有的压力,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各项指标全面转负为正,被预计是今年全球唯一实现正增长的主要经济体,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取得决定性成就,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建设新征程全面开启,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胜利进军。所有这些成就的取得,有制度原因,更有精神的力量,在一定意义上是党的宣传思想工作焕发了全党和全国人民的强大精神动力,是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教育人民、推动工作、立根铸魂的重要成果。

时代大潮,澎湃向前。“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统筹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统筹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在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更需要加强党的宣传思想工作,更需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铸魂育人。习近平总书记《论党的宣传思想工作》必将“润物无声”,凝聚起全面开启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奋勇前进的磅礴精神力量。

调制宣传思想工作的“三色杯”

“自觉承担起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这是十九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新时代党的宣传思想工作的重要指示,也是无数宣传工作者们为之奋斗的终身目标。

一个时代有一个时代的精神底色。2020年的到来,意味着又开启了一个崭新的20年。如何在这个历史交汇的关键点做好“胸怀大局、把握大势、着眼大事”的新时代宣传思想工作,就必须调制好宣传思想工作的“三色杯”。

秀出中国红,唱响最美旋律。“共和国是红色的,不能淡化这个颜色。”作为四大文明古国之一,中国拥有着上下五千年的灿烂文明;作为星星之火,中国也有着两万五千里可以燎原的长征历史。如何发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最强音,强化这抹中国红,是每一名宣传思想工作者需要深耕细作的“伟大事业”。要播种好红色基因的种子,让新思想、新理论浸润人心,扣好人民思想教育的第一粒扣子;要讲述好红色故事的内涵,让革命精神、时代英雄永不磨灭,成为牢记历史、学习榜样的扩音器;要传承好红色文化的传统,让世界非遗、工匠精神走入寻常百姓家,做好弘扬文化的传播者。始终将红色文化根植于心,秀出充满东方古韵的中国红,唱响充满气魄的主旋律。

守护纯洁白,亮出最美初心。白色是自然界明度最高的颜色,也是纯洁的象征。“无论我们走得有多远,都不能忘记来时的路。”恰恰是党的先进性、纯洁性的根源所在。在互联网信息大爆炸的当下,如何做到守住“不忘初心”的理想根基,绽放精神文明的灿烂花朵,是每一名宣传思想工作者需要精雕细琢的“伟大工程”。要夯实基层宣传思想工作阵地,推动媒体融合向纵向发展,不断提升宣传工作的传播力;要营造清亲型的新闻舆论阵地,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始终将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不断提升宣传工作的引导力;要强化传播矩阵的立体模型,创新方式方法,持续推动媒体重要转型工程,不断提升宣传工作的影响力;要建设实事求是的工作制度,统一正气向上的宣传思想战线,不断提升宣传工作的公信力。始终在心中留有一片洁白的净土,便能亮出最真挚、最热忱、最闪耀的初心,刻画出最美的时代。

共绘土豪金,建设最美中国。近年来,“土豪金”这一颜色腾空出世,风靡全球,这也恰如中国通过自身的不懈奋斗跻身全球前列一般尽展大国实力。“金山银山就是绿水青山”“中国那么大,欢迎大家来看看”,习总书记曾在不同的场合多次告诉我们,我们生活的这片土地就是我们的“土豪金”。如何在稳中有变、变中有忧的大局势下打赢意识形态最前沿的“伟大斗争”是每一名宣传思想工作者需要反复思量的。要有为时代铸魂的信念,坚定理想信念,始终正确把握好宣传思想工作的政治立场,成为舆论引导的风向标;要有为信仰铸魂的担当,做到善学善做、敢学敢做,不断开拓新视野、增长新见识、学习新本领,挑起宣传思想的重担;要有为梦想铸魂的决心,持续推进宣传思想工作往深里走、实里走、心里走,真真做到与梦想同频,与国家共振。始终把打造金山银山放在自己的心尖儿,便能真正让中华民族站起来、富起来、强起来,圆梦魅力中国。

儿时的我们常常喜欢把手中的三色杯“搅成一锅粥”,感觉这么吃才更有味道。而宣传思想工作的“三色杯”也恰恰是如此,调制在一起便能勾勒出迸发出无尽的力量,再创新时代的辉煌!

《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是我们党第一部关于宣传工作的主干性、基础性党内法规,为宣传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各地高度重视,迅速行动,掀起了学习贯彻《条例》的热潮潮,着力推动宣传思想工作开创新局面。

一、加强《条例》学习,全面提升政治站位。在全党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之际,党中央印发《条例》正当其时。各地以贯彻落实《条例》为契机,切实加强党对宣传工作的全面领导,把宣传工作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旗帜鲜明坚持党管宣传、党管意识形态;把学习贯彻《条例》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既要全面学习、系统掌握,又要聚焦重点、突出关键,以《条例》的贯彻执行推动宣传思想工作有一个大的提升、大的改观。

二、加强理论学习,全面提升思想认识。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全党、教育人民、推动工作。一是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科学理论体系等内容,规范加强党组织理论学习工作。积极组织宣传思想文化系统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宣传思想工作的重要论述,及时传达学习各级有关宣传思想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二是各级党组织充分利用“学习强国”平台加强理论学习,在比学赶超的浓厚氛围中不断提升思想认识和政治站位;三是号召党员自觉加强理论学习,着力增强“四个意识”,不断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三、加强内外宣传,全面提升各地形象。对照《条例》中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价值取向,把握好时度效,唱响主旋律,弘扬正能量;加强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加强网络阵地建设和网络传播平台的管理;主动讲好中国故事,展现真实、立体、全面的中国,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和中华文化影响力等要求,积极作为,主动承担使命任务,认真讲好中国故事,自觉传播正能量。

四、加强文明创建,全面提升人居环境。各级党组织履行宣传群众、教育群众、引领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各地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抓手,不断加强文明建设工作。推进自治区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开展环境卫生、市容市貌、交通秩序等综合整治行动,实施市容市貌提升工程,人居环境不断“亮”化。

通过学习,我对教育、行政等相关法律有了新的认识,理解进一步深化,并在工作中自觉用法律指导实践。

一、思想认识有了提高。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只有认识上到位,才有行动上的自觉。联系自己的工作实践,我认为,法律知识的缺乏,法律运用上的不完善,法制的不健全,都很大程度阻碍经济的更大发展,并引发种种矛盾,危害着社会稳定。在学习中不断认识到,虽然自己知道法律价值的重要性,但是由于相关法律知识准备不够充足,在处事中更多地想到运用行政手段去管理事务,而不善于运用法律手段。因而,作为公务员,学好法律重要,懂得合情合理的运用法律也非常重要,理顺工作、维护公平正义、实现社会和谐。

二、主动认真学法。作为一名新任职的教育行政干部,懂得教育等相关法律法规,懂得在教育行政管理中运用好法律法规,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乎党的教育事业的可持续发展。来到新的岗位,我抓住各种法制培训、讲座等机会了解法律知识点,并在工作之余认真学习了《教育法》、《职业教育法》、《民办教促进法》、《教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更深认识到如何依法办好教育事业。

三、依法行政,以用促学。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严格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才是学好法、用好法的关键。只有将学法与用法有机结合,才能有效推进事业健康发展。依法行政是政府工作最有效的行为。现在,随着法律宣传教育的深入,法律不断配,依法治国观念已深入人心。公务员作为普法的倡导者和实践者的主力军,更应把依法行政这根弦绷得更紧一些,时刻按照“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原则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在工作生活中,密切关注人民群众的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认真研究解决这些问题,可以充分体现法制宣传为人民的要求。在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的背景下,一旦“法治精神”在人民群众心中被破坏,就很难修复。另外,我们也要在制度上完善,健全行政执法监管体制,实行领导干部问责机制。用事实对广大群众进行法制教育,坚持从实际出发,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维护好社会稳定,做到了学法用法的和谐统一。

当前,我国发展形势总体很好,但我们仍面临艰巨的任务,面临一系列前所朱有的新问题新挑战。只要牢牢把握“统一思想、凝聚力量"这个中心环节,宣传思想工作才能找准立足点、聚焦点、着力点,因事而谋、应势而动、顺势而为,以勇往直前的使命担当和扎实有效的工作举措,全面落实“两个巩固"根本任务,团结引领全国人在大变局中稳住阵脚、沉着应对、砥砺前行,才能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

广大党员干部要把学习贯彻《条例》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与贯彻落实关于宣传思想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结合起来,以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新成效,推动宣传思想工作开创新局面。建设具有强大感召力和影响力的中华文化软实力,体现了中国日益走近世界舞台中央、适应和引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高度自觉。推进文化软实力建设,就是要以文化自信为本,大力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我们要扎实做好新时代宣传思想工作,牢牢把握领导权和主动权,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扩大对外宣传,加快推进文化强国建设,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

在今后工作中,我要坚决服从党的领导,坚持党管宣传、党管意识形态、党管媒体,切实负起政治责任,有力推动《条例》落地落实,做好新时代宣传思想文化工作。

宣传思想工作毕竟是做人的工作,失去了具体活着的人,宣传思想工作失去了力量和落脚点。近日,中央制定了《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明确指出解决实际问题,解决思想问题。那么,解决思想问题,解决实际问题,在哪里工作呢?对此,我们要做到心中有数,心中有数。

毛泽东同志说:人心是力量。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人心是最大的力量。在新的条例中,以人民对美好生活的憧憬为我们的奋斗目标,解决实际问题和思想问题,更加自信,集中人民的心,温暖人民的心,建立同心,充分体现党的领导人情系群众,关注民生的民情,指明新的历史条件下党对人民的责任。

1、满足人民精神文化生活的新期待,要有信心。自信不仅有,重要的是强。强是形容词,也是动词,提高自信。今天的世界,如果说自信的话,哪个国家,哪个政党,哪个民族能像中国由像中国、中国共产党和中华民族那样自信。我们的自信是对道路、理论、制度、文化的自信,也是对党、人民、核心和领导人的自信5000年文明史、97年党的奋斗史、69年新中国建设史、40年改革开放史、18年以来的历史成果、发生的历史变革、中国梦想、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光明前景。就宣传思想工作而言,五年来,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从根本上扭转了意识形态领域一度出现的被动局面,全党社会思想上的团结更加坚定。当然,各方面各领域还存在一些困难,面对新的挑战,人民群众还有迫切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和思想问题,宣传思想工作要以统一思想、凝聚力为中心环节,在坚定信心、鼓舞斗志上下更多功夫,落实强的要求,进一步体现强的效果。

2、满足人民精神文化生活的新期待,二要聚集人心。民心是最大的政治。聚集人心的工作要从政治高度认识,从政治效果来衡量。无论是思想理论、新闻舆论还是电影文艺,都要把政治效果和社会效益放在第一位,不要被市场绑架,不要被金钱异化,被娱乐杀死。只有害怕民心,应对民心,适应民心,才能凝聚民心。民心不能失去,也不能分散。聚集的方向是向党中央确定的宏伟目标团结前进,聚集的目的是鼓励全党全国人民的士气,振作精神的聚集方式和手段是坚持正确的舆论方向,唱主旋律,扩大正能量,扩大主流思想舆论。

3、满足人民精神文化生活的新期待,三要暖人心窝。人心冷暖与天下得失有关。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上提出暖心的要求,本身就是暖心。这个普通的三个字意味深长,意味深长,值得宣传思想文化战线,每个人都能体验,记住,实践。无论是强烈的自信还是集中人心,如果没有暖人心窝的基础,工作都会加倍。所有形式的作品,只有感动人心灵敏感的弦,才能温暖人心,激发阳光和向上的爱情,从正面和积极的方向影响社会,激励他人。暖人心窝首先是正能量。负能量的东西只能让人感到寒冷。揭开黑暗取悦市场,取悦外国人的作品不受欢迎的理由就在这里。温暖人心的是真正的感情,表现出对党、国家、民族、人民的真正感情。只有真正的感情才是美好的,虚情假意只能创作和生产低俗的俗气。

4、满足人民精神文化生活的新期待,四要建立同心。建立同心是建立大同心圆。同心圆是指圆心相同半径不同的圆,半径越长圆越大。共同建设的目的是不断提高中华文化的影响力,提取优秀传统文化的精神标志,展示优秀传统文化中具有现代价值、世界意义的文化精髓。建立同心,讲故事是一个好形式、好方法,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主题,讲三个故事,即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的故事,中国人民奋斗梦想的故事,中国坚持和平发展合作共赢的故事。

为了实现人们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有必要创造一个的精神环境。这是宣传思想工作的价值,也是目标。其中,强烈的自信是宣传思想工作的起点,聚集人心是努力的方向,温暖人心是重要的实现方式,建立同心是落脚点和检验标准。具体要做以下几点:。

1、强烈的自信必须举旗。自信来自真理的魅力,决定理论的冷静和坚定。这就要求宣传思想工作必须举起马克思主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旗帜,坚持使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全党、教育人民,促进学习实践,推进现代中国马克思主义、21世纪马克思主义深入人心,扎根,成为全社会的精神动力。全民奋发进取的信心来源于优秀的文化滋养。宣传思想工作要坚持传播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价值观。因为她代表了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我国成功走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之路,实践证明了我们的道路、理论体系、制度成功,凝聚了新时代的文化成果。

2、聚集人心必须正确引导。只有牢牢把握好正确的舆情导向,才能实现聚集人心的光荣使命。团结稳定鼓励,以正面宣传为主,是宣传思想工作必须遵循的重要方针。唱响主旋律,壮大正能量,做大做强主流思想舆论,舞全党全民士气,振奋精神,朝着党中央确定的宏伟目标团结前进,是宣传思想工作时刻不能偏离的方向,也是重要的历史经验。我们正在进行的是拥有众多新的历史特征的伟大斗争,面临的挑战和困难前所未有,将会遇到难以想象的复杂局面。宣传思想工作要保持自己的冷静和自信,坚持主流思想舆论阵地的巩固,以激发全社会团结奋进的强大力量为自己的责任,以集中人心为荣。

3、暖人心窝要接地气。宣传思想工作是凝聚共识的重要途径,目的是动员全国各族人民,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形成同心圆,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而奋斗。观众大多是普通大众,四面八方,各自经验不同,观点和想法一定多样。这要求宣传思想工作包容和耐心心,及时吸收建设意见,及时帮助困难,及时宣传不了解情况,及时清晰认识模糊,及时解决怨恨,及时引导和纠正错误意见,使各种媒体成为与大众交流的平台只有抱着温暖的态度,才能在参加者的心里说话。

4、建立同心必须抓住中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新征程已经开启,要把统一思想、凝聚力作为宣传思想工作的中心环节。抓住中心不动摇,上下同心必胜。宣传思想工作的目的不仅要让干部同心,还要让大众同心。大众齐心协力,一切都很容易。面对两百年的奋斗目标,面对三大攻防战、推进高质量发展的热门实践,只有唤起工农千万人,共同努力,才能推进伟大的事业。

法律要记在心中,不可违法。小学生也要遵守法律:放学后要及时回家,不可在校外逗留,不可玩网络游戏,不可偷东西。

每一个小学生都是祖国的花朵,让他们在快乐的生活下成长,长大后做个有用的人,做个对祖国有的人。

小学生不可进入网吧,那是未成年去的地方,一但迷上了网络游戏,就像吸上了毒品,再也戒不掉了,而且还会把人引入歧途,让你自生自灭,千万别迷上了。

小学生也不偷东西,偷东西是件不道德的事,即使是小学生也要被拘留,偷东西从小就要改掉,不然长大了,即使藏到天涯海角警也会找到你,所以从小不要偷东西。

放学后要及时回家,不能逗留,要是被坏人拐走了必须要学会保护自己,身上带你个手机,以防万一要是坏人把你拐走了就可以趁坏人不发现给家长打个电话报警这样既能把坏人绳之以法,还能自己有经验,两全其美。

我们做事要谨慎,要是马虎就麻烦了,小学生法律记心中,有些事要从小做起养成良好习惯。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党的宣传思想工作,明确指出“经济建设是党的中心工作,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要求思想政治工作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要用共产主义理想信念补足共产党人精神之“钙”。刚刚出版的习近平总书记《论党的宣传思想工作》一书,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极大地凝聚起了全国各族人民砥砺奋进、攻坚克难,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开启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建设新征程的精神力量。

新时代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先后主持召开文艺工作座谈会、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党的新闻舆论工作座谈会、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座谈会等重要会议,并发表系列重要讲话,把新时代党的宣传思想工作规律的认识提高到了新境界,为我们做好宣传思想工作提供了理论指导和根本遵循。

党的十八大以来,特别是“十三五”期间,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党的宣传思想工作重要论述不仅成为我们做好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指导思想,而且已经转化并融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制度,从而使做好新时代思想政治工作,特别是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铸魂育人成为我们党的一种制度安排。从机关到企业,从部队到地方,从学校到院所,从城市到农村,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已经转化成全党清醒的理论自觉、坚定的政治信念、科学的思维方式,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得到培育和践行,集体主义、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教育不断加强,社会文明程度普遍提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自信进一步增强,国家文化软实力和中华文化影响力大幅提升,我们党、国家、人民精神面貌焕然一新。

今年以来,党和国家各项事业取得卓越成就,我们夺取了全国抗疫斗争重大战略成果。面对在世界范围内肆虐的新冠肺炎疫情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特别是不稳定不确定因素带来的前所未有的压力,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各项指标全面转负为正,被预计是今年全球唯一实现正增长的主要经济体,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取得决定性成就,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建设新征程全面开启,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胜利进军。所有这些成就的取得,有制度原因,更有精神的力量,在一定意义上是党的宣传思想工作焕发了全党和全国人民的强大精神动力,是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教育人民、推动工作、立根铸魂的重要成果。

时代大潮,澎湃向前。“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统筹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统筹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在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更需要加强党的宣传思想工作,更需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铸魂育人。习近平总书记《论党的宣传思想工作》必将“润物无声”,凝聚起全面开启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奋勇前进的磅礴精神力量。

为深入推进全市普法工作,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我市从x月15日至x月15日围绕5项“全覆盖”开展以“法在身边·法治”为主题的“法治宣传月”活动。现如下:

一是全市无纸化网络学法自上而下全覆盖。x月15日前,全市各级党政部门、司法部门、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大专院校、驻市单位的公职人员等,均要完成网络学法用法注册,并按要求进行学习,使机关工作人员和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律素质得到全面提升。

二是“谁执法谁普法”咨询活动全覆盖。我市举办“谁执法谁普法”专项法律咨询活动,并在公园、广场等人口密集地区设立法律咨询台,为群众解答相关法律问题。

三是普法志愿服务活动全覆盖。我市组织发动普法讲师团、法律服务工作者、普法志愿者、普法宣传队等,深入各辖区开展法治宣传活动,向社区居民、学校师生、企业员工、个体工商户等人群发放普法宣传材料,将法律知识宣传到千家万户,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四是普法宣传栏在农区、社区全覆盖。我市要求每个农区(社区)建设并定期更换普法宣传栏内容,使普法宣传栏成为农区和社区居民学法的有效平台。

五是法律图书角在街道(镇)、社区全覆盖。我市要求每个街道(镇)、社区建设能放置200本以上法律类图书的法律图书角,实现街道(镇)、社区法律图书角全覆盖。

新颁布的民法典,系统整合了新中国成立70多年来长期实践形成的民事法律规范,对更好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更好保障人民权益,具有重要意义。6月16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求是》杂志发表名为《充分认识颁布实施民法典重大意义,依法更好保障人民合法权益》的重要文章,为更好地推动民法典实施提供了指南和遵循。在民法典的实施过程中,一定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只有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学习好、宣传好、遵守好、维护好民法典,才能提高运用民法典维护人民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能力和水平。

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民法典。民法典专业性较强,涉及土地、婚姻、劳动、财经等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方方面面。各级各领域的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通过自学、专题辅导、集中研讨交流等形式多样的学习方式,仔细钻研了解,做到相关法典条款了然于胸,为熟练运用民法典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奠定坚实基础。

领导干部要带头宣传民法典。民法典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保障人民权益实现和发展的法典。民法典实施得好,人民群众权益就会得到法律保障,人与人之间的交往活动就会更加有序,社会就会更加和谐。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强化宣传,通过电视、广播、发放学习资料、开展专家讲座、进行案例解读等多种方式把民法典各条各款讲深讲透,宣传到位,做到家喻户晓,让民法典走到真正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在遇到困难和问题时,主动拿起法律武器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民法典。正人者先正己,律人者先律己。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敬畏民法典,牢固树立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观念。提高政治站位,不铤而走险,不打法律擦边球,深刻认识到依法治理才是最可靠、最稳定、最长久的治理。领导干部要敢于接受监督,乐于接受监督,自觉接受监督,习惯于在阳光下行使权力和开展工作,做遵法守法的模范标杆。

领导干部要带头维护民法典。民法典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制度载体,很多规定同有关各级行政机关直接相关,直接涉及公民和法人的权利义务关系。而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高司法公信力,是维护民法典权威的有效手段。在执法过程中,领导干部需时刻牢记党的宗旨意识,规范自身行为,明确活动范围和界限,把民法典作为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监督的重要标尺,做维护民法典的模范,坚决杜绝随意侵犯人民群众享有的合法民事权利、利用手中公权谋取个人私利等违法行为。

民法典是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新期待必备的法典。制度也好,法律法规也好,关键在于执行,只有各级领导干部示范带头、以身作则,模范学习、宣传、遵守、维护民法典,才能更好地推动民法典在中国落地生根,开花结果,更好地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近日,中共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编辑的习近平同志《论党的宣传思想工作》一书,由中央文献出版社出版。习近平同志《论党的宣传思想工作》集中体现了习近平同志关于党的宣传思想工作的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极大地深化了我们党对宣传思想工作的规律性认识,为我们做好新时代党的宣传思想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

宣传思想工作是为党立心、为国立命、为民铸魂的基础性、战略性工作。作为一名党员干部,做好宣传思想工作,当用好“五个课堂”,持续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人心,让党的创新理论“飞入百姓寻常家”。

讲好理论“主课堂”,在通俗易懂中提升认知。参天之木,必有其根;。

党员群众在纷繁复杂的现实中凝聚最大的共识,让群众在通俗易懂中提升认知,夯实宣传思想工作的基础。

设置纠错“分课堂”,在明辨是非中校正偏差。越是思想文化相互激荡、价值观念多元多样,越是需要我们扶正祛邪、激浊扬清、彰显主流。从“读书多无用、钱多才管用”的反智倾向,到“口碑越差,越想围观”的审丑趣味,再到“消费优先,物质至上”的庸俗消费,部分人、部分领域失去了对是非善恶、荣辱得失的基本判断,严重影响了国家的精神气质。作为一名党员干部,设置纠错“分课堂”,就是无论什么时候、什么场合,面对错误言论、扭曲价值,都要坚决态度、勇于警示、敢于发声,有理有节据理力争,旗帜鲜明地弘扬崇德向上的正能量,树立正确的价值导向,澄清模糊认识,匡正失范行为,形成激浊扬清、抑恶扬善的思想道德舆论场,引导人们在明辨是非中校正偏差,明确宣传思想工作的方向。

牢牢把握网络舆论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正确认识、善于运用互联网,让互联网成为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传播先进文化、正面引导社会热点的“主阵地”和“制高点”,让互联网在与时偕行中深化应用,激发宣传思想工作动力。

红色基因不能变,变了就变了质。”一部红军长征史,就是一部与民同苦、为民而战的奋斗史,从瑞金到延安,从西柏坡到北京,一代代“长征人”坚定信仰、砥砺意志、不畏艰险,胸怀对人民的赤子之心,为国家和民族的前途命运奋斗不止,凝聚起改变中国的磅礴力量。靡不有初,鲜克有终。作为一名党员干部,融入传统“红课堂”,就是要传承发扬红色文化基因,挖掘整合红色文化资源,精心提炼红色故事的主线、主题,反复打磨,编制语言通俗、生动形象、贴近群众、贴近生活的红色教材,让群众了解革命历史、增长革命知识、学习革命精神,让革命文化入脑入心,在历史传承中铭记初心,让宣传思想工作春风化雨、润物无声地走进百姓心田。

然要踏足先行人的脚印,目及旗帜所在,才能躬身实干践行。作为一名党员干部,打造典型“活课堂”,就是注重从基层一线、群众当中选出一批艰苦奋斗、无私奉献、兢兢业业的先进典型,用身边故事教育身边人,用身边典型激励身边人,常与先进典型对标对表找差距、补短板,激发见贤思齐正能量,让群众在比学赶超中奋勇争先,让宣传思想工作更加贴合实际。

范文层次分明,条理有序。

2019年暑期,测。

合同诈骗篇十三

控告是指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向司法机关揭露违法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要求依法予以惩处的行为。那么合同借款诈骗控告书又是怎样的呢?以下是本站小编整理的合同借款诈骗控告书,欢迎参考阅读。

控告人:某某公司,住所地:法定代表人:被控告人:李某身份证号:

被控告人:陈某某身份证号:

被控告人:张某某身份证号:

控告请求:

三被控告人涉嫌合同诈骗罪,请求公安机关对本案立案侦查,依。

法追求三被控告人刑事责任。

控告事实与理由:

被控告人李某、陈某某均系控告人派往xx分公司的管理人员,被控告人张某某系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20xx年3月至20xx年8月被控告人李某共向张某某借款人民币元;年月至年月被控告人陈某某共向张某某借款人民币元,上述借款系被控告人李某、陈某某与张某某之间的个人借款。20xx年8月、20xx年12月控告人与张某某控制的xx公司签订了2份《。

购销合同。

》,约定由xx公司供应控告人施工的工程所需钢筋。后由于李某、陈某某无钱归还张某某借款,张某某要求李某、陈某某利用控告人管理人员身份,在控告人与xx公司《购销合同》履行期间,以虚增供货钢筋数量的方式将李某借款元,陈某某借款中的元转化为xx公司提供给控告人的钢筋款,已达到非法占有控告人资金元的目的。李某、陈某某分别按照张某某的要求签收了相应的钢筋送货单,并出具了结账单,将上述个人借款元虚增为xx公司提供给控告人的钢筋款。现被控告人控制的xx公司到控告人公司,以李某、陈某某出具的签收单和结账单要求控告人支付虚增钢筋款元。基于以上事实,控告人认为三被控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控告人与xx公司《购销合同》履行过程中,采用虚增钢筋供货数量的方式,骗取控告人资金元,张某某到控告人公司要求控告人支付虚增钢筋款,该诈骗行为发生地为控告人公司住所地。因此三被控告人的行为已构成了刑法第224条第5款规定的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合同诈骗罪。控告人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打击犯罪,特向贵局提出控告,请求贵局依法追究三被控告人李某、陈某某、张某某合同诈骗罪的刑事责任。

此致

xx市公安局。

控告人:

20xx年3月23日。

控告人:某某公司,住所地:法定代表人:被控告人:李某身份证号:

被控告人:陈某某身份证号:

被控告人:张某某身份证号:

控告请求:

三被控告人涉嫌合同诈骗罪,请求公安机关对本案立案侦查,依。

法追求三被控告人刑事责任。

控告事实与理由:

款中的元转化为xx公司提供给控告人的钢筋款,已达到非法占有控告人资金元的目的。李某、陈某某分别按照张某某的要求签收了相应的钢筋送货单,并出具了结账单,将上述个人借款元虚增为xx公司提供给控告人的钢筋款。现被控告人控制的xx公司到控告人公司,以李某、陈某某出具的签收单和结账单要求控告人支付虚增钢筋款元。基于以上事实,控告人认为三被控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控告人与xx公司《购销合同》履行过程中,采用虚增钢筋供货数量的方式,骗取控告人资金元,张某某到控告人公司要求控告人支付虚增钢筋款,该诈骗行为发生地为控告人公司住所地。因此三被控告人的行为已构成了刑法第224条第5款规定的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合同诈骗罪。控告人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打击犯罪,特向贵局提出控告,请求贵局依法追究三被控告人李某、陈某某、张某某合同诈骗罪的刑事责任。

此致

xx市公安局。

控告人:

20xx年3月23日。

控告人:某某公司,住所地:法定代表人:被控告人:李某身份证号:

被控告人:陈某某身份证号:

控告请求:

被控告人涉嫌诈骗,请求公安机关对本案立案侦查,依法追求被。

控告人治安责任和刑事责任。

控告事实与理由:

被控告人李某、陈某某均系控告人派往xx分公司的管理人员,被控告人张某某系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20xx年3月至20xx年8月被控告人李某共向张某某借款人民币元;年月至年月被控告人陈某某共向张某某借款人民币元,上述借款系被控告人李某、陈某某与张某某之间的个人借款。20xx年8月、20xx年12月控告人与张某某控制的xx公司签订了2份《购销合同》,约定由xx公司供应控告人施工的工程所需钢筋。后由于李某、陈某某无钱归还张某某借款,张某某要求李某、陈某某利用控告人管理人员身份,在控告人与xx公司《购销合同》履行期间,以虚增供货钢筋数量的方式将李某借款元,陈某某借款中的元转化为xx公司提供给控告人的钢筋款,已达到非法占有控告人资金元的目的。李某、陈某某分别按照张某某的要求签收了相应的钢筋送货单,并出具了结账单,将上述个人借款元虚增为xx公司提供给控告人的钢筋款。现被控告人控制的xx公司到控告人公司,以李某、陈某某出具的签收单和结账单要求控告人支付虚增钢筋款元。基于以上事实,控告人认为三被控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控告人与xx公司《购销合同》履行过程中,采用虚增钢筋供货数量的方式,骗取控告人资金元,张某某到控告人公司要求控告人支付虚增钢筋款,该诈骗行为发生地为控告人公司住所地。因此三被控告人的行为已构成了刑法第224条第5款规定的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合同诈骗罪。控告人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打击犯罪,特向贵局提出控告,请求贵局依法追究三被控告人李某、陈某某、张某某合同诈骗罪的刑事责任。

此致

派出所。

区公安分局。

市公安局。

省公安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控告人:

201年月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合同诈骗篇十四

金融诈骗罪是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法定的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式进行集资、贷款、金融票据、金融凭证、信用卡保险、有价证券诈骗,数额较大或者进行信用证诈骗的行为。金融诈骗罪包括集资诈骗罪、贷款诈骗罪、票据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有价证券诈骗罪、保险诈骗罪等。

(1)主观方面,二者都是故意,而且都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2)二者在客观方面,都采用了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的财物;。

(3)从刑事责任方面看,两者都分三个不同档次,规定轻重严厉程度不同的法定刑。

但二者也存在一些差异:

(2)客体不同,合同诈骗罪侵犯了合同交易秩序和公私财产所有权,而金融诈骗罪则侵犯了私有财产所有权和国家金融管理制度,扰乱了金融秩序。

合同诈骗篇十五

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利用签订合同诈骗钱财的案件大有愈演愈烈之势,不仅侵犯了他人财产权,扰乱了市场秩序,而且与经济纠纷极难区分与识别,因而成为司法实践中的一个热点问题。

1.本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对经济合同的管理秩序和公私财产所有权。本罪的对象是公私财物。

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以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本罪的诈骗行为表现为下列五种形式:

(1)以虚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的名义签订合同的。

(2)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这里所称的票据,主要指能作为担保凭证的金融票据,即汇票、本票和支票等。所谓其他产权证明,包括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以及能证明动产、不动产的各种有效证明文件。

(3)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4)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5)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这里所说的其他方法,是指在签订、履行经济合同过程中使用的上述四种方法以外,以经济合同为手段、以骗取合同约定的由对方当事人交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定金以及其他但报财物为目的的一切手段。

行为人只要实施上述一种诈骗行为,便可构成本罪。

其次,诈骗对方当事人财物必须数额较大的。所谓数额较大,根据,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

(2)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的,数额在五万至二十万元以上的。

3.本罪的主体,个人或单位均可构成。犯本罪的个人是一般主体,犯本罪的单位是任何单位。

4.本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对方当事人财物的目的。

一、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勾当。

行骗者为了便于实施诈骗的目的,专门持伪造的或他人的身份证件,到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成立公司,然后,以公司名义招聘员工、培训员工,由员工进行诈骗,整个诈骗过程,真正的幕后策划人始终不露面。因此,合同诈骗案件最终被追究刑事责任的通常都是公司的业务员或一般员工,而隐藏在合法公司后面的策划人因为极少直接与受骗者接触,从而得以逃避法律制裁。以合法公司名义行骗,可以减少行骗的风险,增加行骗手段的隐蔽性。更有甚者,公司连自己招聘的员工都骗,情节十分恶劣。

二、重操旧业者多屡骗不爽。

行骗者多数是具有多次行骗劣迹的行家老手,通常一旦罪行被识破,便马上闻风而逃。当他们认为风声不紧的时候,就会重操旧业。因为他们对于行骗手段十分熟悉,所以在很短时间内他们便可以迅速成立诈骗组织,实施诈骗行为,而且,为逃避法律惩罚,他们会吸取教训,得手后立即销声匿迹,给有关部门查办造成困难。

三、运用见证手法骗取信任。

合同诈骗公证和律师见证的形式,是较为流行的法律见证形式。正是由于这两种形式社会效果好,也为老百姓所熟知,行骗者容易抓住这种心理,从而体现其合作项目和合同的真实性。受骗者此时更多的想法是,合作项目和合同都是受法律保护的,若对方违约,通过法律程序可以保障自己的权利。这也使得受骗者心里如吃了定心丸一样,完全相信行骗者,从而被行骗者多次骗走财物,有时甚至连续被骗还毫无察觉。值得一提的是,这种方法,通常在受骗者尚且犹豫不决时,行骗者只要使用这种办法,受骗者都会信以为真从而受骗上当的。

四、冒用他人名义实施诈骗。

犯罪分子身份证、单位证明等证件均为伪造,并非常善于伪装,虚张声势甚至假借他人资产以显示其实力,投其所好甚至对受害单位方主管人员进行行贿,以骗取其信任。

五、伪造担保票据非法获取。

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虚假产权证明作担保实施合同诈骗。犯罪分子或利用高科技手段伪造此类票据,足以乱真,或以非法手段获取,不易被察觉。

1、以假乱真“饰耳目”。犯罪分子以虚假的证明材料虚构不存在的单位,或伪造身份证明、冒用他人名义,在签订合同骗取钱财后就溜之大吉。

2、招摇撞骗“唱空城”。犯罪分子虚构购销产品、发包工程、投资协作等名目骗签合同,待收受对方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得到担保财产后迅速逃逸。

3、一唱一和“演双簧”。犯罪分子利用媒体和网络先发布虚假广告,冒充国家行政机关、国有企业、部队和知名民营企业等单位名义,以紧俏和滞销商品为诱饵,通过以一方需购买某种物品,而另一方能提供此物品来演“双簧”,随后诱惑第三方参与进来,上当受骗。

4、虚张声势“空手道”。为证明自己“有经济实力”,犯罪分子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虚假的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等作担保,诱使对方当事人信任,再利用经济合同诈骗钱财。

5、先舍后取“钓大鱼”。犯罪分子本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为达到其犯罪目的,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使对方当事人相信其履约能力和诚意,进而与之签订标的额更大的合同,待诈骗到大量钱财后立即销声匿迹。

6、高进低出“连环套”。犯罪分子先以高价签订买卖合同并交付小额定金或支付小部分货款,在骗取对方信任后,想方设法拿到全部货物,然后迅速将这些货物进行低价倾销,随后迅速逃跑。

合同诈骗篇十六

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下面是爱汇小编给大家整理的合同的诈骗罪,供大家阅读!

中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刑法》修正案七第四条在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本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对经济合同的管理秩序和公私财产所有权。本罪的对象是公私财物。

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以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本罪的诈骗行为表现为下列五种形式:

(1)以虚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的名义签订合同的。

(2)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这里所称的票据,主要指能作为担保凭证的金融票据,即汇票、本票和支票等。所谓其他产权证明,包括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以及能证明动产、不动产的各种有效证明文件。

(3)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4)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5)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这里所说的其他方法,是指在签订、履行经济合同过程中使用的上述四种方法以外,以经济合同为手段、以骗取合同约定的由对方当事人交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定金以及其他但报财物为目的的`一切手段。

行为人只要实施上述一种诈骗行为,便可构成本罪。

其次,诈骗对方当事人财物必须数额较大的。所谓数额较大,根据,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

(2)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的,数额在五万至二十万元以上的。

3.本罪的主体,个人或单位均可构成。犯本罪的个人是一般主体,犯本罪的单位是任何单位。

4.本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对方当事人财物的目的。

一、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勾当

行骗者为了便于实施诈骗的目的,专门持伪造的或他人的身份证件,到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成立公司,然后,以公司名义招聘员工、培训员工,由员工进行诈骗,整个诈骗过程,真正的幕后策划人始终不露面。因此,合同诈骗案件最终被追究刑事责任的通常都是公司的业务员或一般员工,而隐藏在合法公司后面的策划人因为极少直接与受骗者接触,从而得以逃避法律制裁。以合法公司名义行骗,可以减少行骗的风险,增加行骗手段的隐蔽性。更有甚者,公司连自己招聘的员工都骗,情节十分恶劣。

二、重操旧业者多屡骗不爽

行骗者多数是具有多次行骗劣迹的行家老手,通常一旦罪行被识破,便马上闻风而逃。当他们认为风声不紧的时候,就会重操旧业。因为他们对于行骗手段十分熟悉,所以在很短时间内他们便可以迅速成立诈骗组织,实施诈骗行为,而且,为逃避法律惩罚,他们会吸取教训,得手后立即销声匿迹,给有关部门查办造成困难。

三、运用见证手法骗取信任

合同诈骗公证和律师见证的形式,是较为流行的法律见证形式。正是由于这两种形式社会效果好,也为老百姓所熟知,行骗者容易抓住这种心理,从而体现其合作项目和合同的真实性。受骗者此时更多的想法是,合作项目和合同都是受法律保护的,若对方违约,通过法律程序可以保障自己的权利。这也使得受骗者心里如吃了定心丸一样,完全相信行骗者,从而被行骗者多次骗走财物,有时甚至连续被骗还毫无察觉。值得一提的是,这种方法,通常在受骗者尚且犹豫不决时,行骗者只要使用这种办法,受骗者都会信以为真从而受骗上当的。

四、冒用他人名义实施诈骗

犯罪分子身份证、单位证明等证件均为伪造,并非常善于伪装,虚张声势甚至假借他人资产以显示其实力,投其所好甚至对受害单位方主管人员进行行贿,以骗取其信任。

五、伪造担保票据非法获取

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虚假产权证明作担保实施合同诈骗。犯罪分子或利用高科技手段伪造此类票据,足以乱真,或以非法手段获取,不易被察觉。

合同诈骗篇十七

报案人:____________,男,汉族,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住_________________。

被报案人:____________,男,汉族,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住_________________。

报案请求:请求以涉嫌诈骗罪对被报案人立案侦查。

__________年_____月,被报案人称__________厂有一批旧房屋需要拆迁,可由被报案人转包给报案人拆迁,并于_____月_____日签订协议(协议附后)。报案人分别于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和_____日向被报案人两次共支付了押金__________万元。协议签订后,报案人迟迟不能进场开工。经了解,根本上就没有该工程,完全是虚构的项目,且多次催讨,被报案人拒不返还押金。

报案人认为:被报案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报案人巨额现金的行为,完全符合刑法第266条诈骗罪的特征,因此特向贵所报案,请贵所依法立案侦查。

此致

__________公安分局__________派出所。

报案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合同诈骗篇十八

宜宾县人民检察院:

贵院审查起诉中的犯罪嫌疑人郭xx涉嫌合同诈骗一案,根据法律规定,郭xx委托xx律师事务所xx律师为其辩护人。辩护人接受委托后,查阅了郭xx提供的相关材料,向嫌疑人了解了案情经过,并到贵院查阅复印了起诉意见书,现根据事实和法律发表以下辩护意见,供贵院审查案件时参考:辩护人认为,犯罪嫌疑人郭xx在本案中的行为不符合我国《刑法》规定的“合同诈骗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其行为不能构成犯罪。

根据《刑法》规定,所谓“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结合本案的实际情况来看,郭xx的行为在主、客观方面均不符合该罪构成要件的要求。

一、主观方面,郭xx没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

可见,谢xx向郭xx的账号转账一百万元人民币的行为,实际上系履行其与项目部签订的协议中约定的保证金支付义务,项目部也认可郭xx代其收取保证金。

(二)根据xx公司与发包人xx公司的合同约定,xx公司需向其缴纳保证金。该项目内部分包后,xx公司要求谢xx缴纳保证金符合建设工程行业业务习惯。由此可见,郭xx并没有为非法占有他人财物而收取保证金。从保证金的性质来说,就是发包方要求承包方为工程顺利实施并验收合格提供的一种担保,且当条件成就的情况下,接受保证金一方须向缴纳保证金一方退还。项目部收到谢xx支付的保证金后,会将该款项支付给xx公司,工程完工并验收合格后自然予以退还。实际上,xx公司承包到相关工程后再将工程原封不动地转包给谢xx,让谢xx代为享有和履行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作为xx公司的合法授权代表郭xx,在本案中的所作所为纯属建筑工程施工市场上的惯常行为。

除了他们之间的协议之后再退还。该内部承包协议签订于2011年4月14日,谢xx在时隔仅仅三天未经与项目部充分协商沟通就径行向公安机关报案,其所为意在借刑事立案侦查而逃避民事违约责任的嫌疑甚大。

(四)从郭xx与贾xx等人以及他所做的其他工程项目的情况也可以表明他没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公安机关的《起诉意见书》将郭xx与贾xx等人签订协议又解除协议的事实列出,并认为可能与本案存在关联性实属明显错误。其一,郭xx与贾xx等人签订协议又解除协议,纯属民事行为,与本案没有任何联系;其二,郭xx在与贾xx解除合同后且与谢xx签订合同之前,其私人帐户上尚有二百万余元的存款余额,完全有经济实力退还贾xx的保证金;其三,郭xx不仅全额退还了贾xx的一百万元保证金,还在贾xx未能正式开工但确有损失的情况下,给予了他二十三万元补偿金(贾xx出具了收条);其四,郭xx在近十年间,大大小小做过十余个工程,从来没有发生过类似的争议或纠纷。

二、客观方面,犯罪嫌疑人郭xx并未实施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骗取财物的行为。

堡坎、场地平整、土石方挖运等建筑施工工程发包给后者系客观事实。xx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与xx建筑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分包协议,将部分工程分包给xx公司,协议中约定xx公司应支付两百万元保证金也系客观事实。对此,谢xx及其岳父在签约之前专门单独到实地进行过考察。

(二)xx公司委托郭xx作为授权代表具体负责该项目并出具了授权委托书,也同样合法有效。在xx公司与xx公司签署的合同上,郭xx作为公司代表签字,尔后郭xx再作为xx公司代表与谢xx签订内部承包协议。可见,郭xx在本案中的身份系xx公司项目负责人,其行为包括签订内部承包协议等行为均系职务行为,而非个人行为,并且没有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

(三)xx公司遂宁项目部实际存在,其成立和运行并不违反法律规定。xx公司成立遂宁项目部后,其印章也在xx县公安局备案。因此,该项目部具备与他人签署内部承包协议的合法资格。

(四)xx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与xx建筑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分包合同,系附条件生效合同,且公安机关立案时(甚至是现在)只有条件成就,就会生效。该合同中关于生效条件的原文表述是:“双方签订协议并完成相关手续后七日内保证金汇至甲方账户后本协议生效”。根据文意,该合同生效的条件有三:

1、双方签订协议;

2、完成相关手续;

3、保证金汇至xx公司。

账户。可以看出,第一个条件已经成就,第二、三个条件尚未成就。第二个条件的成就需要合同双方的共同努力和相互配合,没有时间限制。第三个条件有时间限制和基础,是在第一、二个条件成就之后的七日以内。实际上,该合同尚未完全生效主要在于没有时间限制的第二个条件尚未成就。所以,即便是在公安机关已经立案的情况下,谢xx与其岳父仍然希望和愿意继续和xx公司项目部合作,签订补充协议,就在于他们知道xx公司直到现在也未将工程包给第三方,xx公司和xx公司的那份分包合同完全可以履行,而并不是已经失效或者无效。

以上可见,郭xx在与谢xx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并没有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谢xx在本案中也并没有基于错误的认识而交出自己的财物。

综上所述,辩护人认为,犯罪嫌疑人郭xx在本案中无论是主观方面还是客观方面的表现和行为,均不符合合同诈骗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其行为不能构成犯罪。

xx律师事务所。

xx律师。

二〇一一年六月九日。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