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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未确权证明书(优质四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04-02 20:19:13 页码:8
土地未确权证明书(优质四篇)
2023-04-02 20:19:13    小编:admin

在日常学习、工作或生活中,大家总少不了接触作文或者范文吧,通过文章可以把我们那些零零散散的思想,聚集在一块。大家想知道怎么样才能写一篇比较优质的范文吗?接下来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一下优秀的范文该怎么写,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土地未确权证明书篇一

本人系xx市xx区(县)xx镇(乡,街道)xx村村民,目前户口成员共x人,分别为:xxx(户主)、xxx(系户主妻子)、xxx(系户主儿子)、xxx(系户主儿媳)等,鉴于本人(xxx)现已结婚成家(并已有小孩),有正式稳定工作,经济已独立,长期与原有家庭分开居住,现为了解决工作、生活、社会养老、子女上学等诸多问题,经与全体家庭成员协商一致,同意本人从原户中分出,另行立户。 特此申请!

敬请予以批准,为感!

申请人: xx年xx月xx日

分户村级证明

兹有xx县xx乡镇xx村xx组村民xxx,性别、民族、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此人于某年某月某日于xxx结婚,并生育有子女,现此人居住在xxxx(地址)独立生活,望派出所给予办理为谢

特此证明

xxx村委会

xx年xx月xx日(盖章)

土地未确权证明书篇二

农村土地确权的证据依据如下:

土地详查形成的土地权属协议书、认定书、人民政府下达的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决定;

城镇地籍调查资料;

人民政府关于建设用地的批准文件;

土地出让合同;

土地利用现状调查资料;

人民政府颁发的房产证明;

新中国成立之后双方签订的土地、山林等权属或界线的协议;

危改、安居计划的联建房合同和公证书;

法院判决:使用土地的事实情况,是占有还是侵占,是善意的还是恶意的,是长期的还是暂时的等。

如果没有土地的承包地证明有其他的证明一样可以确权的,如果一些协议、法院的判决等,如果对确权有异议的,可以支法院进行起诉。

土地未确权证明书篇三

(一)合法性原则

合法性原则是指在土地确权过程中,确权机关必须遵守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单行条例有关土地确权的规定。合法性原则包含既要遵循实体法,又要遵循程序法两个方面,违反实体法或程序法,都将构成对合法性原则的破坏。

(二)合理性原则

合理性原则是指土地确权决定内容要客观、适度、符合理性,即土地确权行为的动因应符合行政目的,应建立在正当考虑的基础上,内容应合乎情理。坚持合理性原则既有利于保障行_力合法行使,也有利于维护公民、个人、组织的合法权益。

(三)城市土地属国家所有原则

《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城市不存在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其土地自然应属于国家所有。

(四)国有土地所有权性质不可变更原则

国有土地可以由农民集体长期使用,但不能因此而改变土地所有权性质。对于国家建设征收后,由于种种原因又退还给原农民集体使用的土地,其国有土地的性质不得改变。

(五)尊重历史,面对现实原则

我国土地所有权制度经历了几次大的调整,各地的情况千差万别,土地权属状况十分复杂,致使土地权属纠纷不断,使土地确权工作面临相当大难度。因此,在确权工作中,必须坚持尊重历史和现实、分阶段处理的原则,即既要根据当时的历史条件和政策、又要充分考虑当前土地使用的实际状况,正确处理国家与集体、集体与集体、单位与个人之间的关系。

(六)有利于生产生活和社会稳定原则

在实施土地确权时,尽可能地全面考虑各方面的利益,在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和土地可持续利用的基础上,坚持有利于社会团结、稳定这一处理原则,化解矛盾、解决纠纷。

土地未确权证明书篇四

土地权源证明书《国有土地使用证》是证明土地使用者(单位或个人)使用国有土地的法律凭证,受法律保护。城镇住房用地登记发证的范围包括城镇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商品房和其他住房用 《国有土地使用证》是证明土地使用者(单位或个人)使用国有土地的法律凭证,受法律保护。北京市国土房管局对直接填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根据国有土地使用方式不同,分别加盖《北京市国土房管局划拨土地使用证专用章》、《北京市国土房管局有偿土地使用证专用章》、《北京市国土房管局交纳使用费土地使用专用章》、《北京市国土房管局临时土地使用证专用章》。

城镇住房用地登记发证的范围包括城镇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商品房和其他住房用地,它是房屋所有权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后的变更土地登记,发证对象为拥有房屋所有权的住房产权人。房屋和土地是不可分割的整体,只有进行发证登记并且两者权利主体一致,房屋产权人的合法权益才能得到有效保护。

房改 房和经济适用房用地“土地使用证”的办理:由住房户和原使用土地单位到辖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共同申请,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将依法办理;如原用地单位已不存在,住房户可和该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或现在实际使用原单位土地的单位,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共同申请;如果住房由居委会管理,住户可和居委会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共同申请。

商品房住房土地“土地使用证”的办理:由住房户和开发商共同到所在辖区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住房户需要提交的资料包括:房主身份证复印件、售房合同或单位售房证明或房产证。

如果城镇居民的工作单位或房屋开发商没有给房屋产权人办理住房“土地使用证”,房屋产权人可向工作单位或开发商提出要求。仍不办理的,可向所在辖区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举报。 《国有土地使用证》 - 申办程序

(一)办理程序

土地登记申请人(使用者)应持有关土地权属来源证明相关材料,向国土资源局提出申请。

1、土地登记申请

(1)有关宗地来源的政府批复及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许可证。提交国有土地使用权通过招标、拍卖、协议等形式进行操作程序中有效性的相关土地权属材料。

(2)因买卖、继承、赠与等形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提交买卖、继承、赠与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书和公证书,原土地使用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书。

(3)提交土地登记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保企事业单位的土地使用者应提交土地登记法人证明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

2、地籍调查

对土地登记申请人的土地采取实地调查、核实、测量、绘制宗地草图及红线图。查清土地的位置、权属性质、界线、面积、用途及土地使用者的有关情况。并要求宗地四至邻居界线清楚,无争议,确认后签字盖章。

3、土地权属审核

土地登记机关对土地使用者提交的土地登记申请书、权属来源材料和地籍调查结果进行审核,决定对申请土地登记的使用者土地权属是否准予登记的法律程序。

4、颁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评估收费

根据行政许可收费标准收取以宗地评估报告评估基准地价的总额计算各项费用。 《国有土地使用证》 - 变更

申请转让变更登记时必备材料

一、个人商品套房:

办理商品套房土地使用证变更手续须提供以下材料原件:

1、已签定土地出让合同或领取土地使用证的,提交合同和土地证。

2、房屋所有权证

3、契证

4、受让方身份证

5、其他材料

二、个人独立私房用地:

(一)、协议转让形式:

办理土地使用证变更手续时须提供以下材料原件:

1、已签定土地出让合同或领取土地使用证的,提交合同和土地证。

2、房屋所有权证

3、契证或买卖协议书

4、受让方身份证

5、其他材料

(二)、法院裁定:

办理土地使用证变更手续时须提供以下材料原件:

1、已签定土地出让合同或领取土地使用证的,提交合同和土地证。

2、法院判决书或法院裁定文书或法院调解文书

3、受让方身份证

4、房产已过户的,提供房权证与契证

5、其他材料

(三)、委托拍卖:

办理土地使用证变更手续时须提供以下材料原件:

1、已签定土地出让合同或领取土地使用证的,提交合同和土地证。

2、拍卖公证书或委托公证书

3、受让方身份证

4、房产已过户的,提供房权证与契证

5、其他材料

三、单位用地:

(一)、协议转让:

办理土地使用证变更手续时须提供以下材料原件:

1、已签定土地出让合同或领取土地使用证的,提交合同和土地证。

2、房屋所有权证

3、契证或买卖协议书

4、受让方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5、企(事)业单位证照

6、企业章程

7、其他材

(二)、法院裁定:

办理土地使用证变更手续时须提供以下材料原件:

1、已签定土地出让合同或领取土地使用证的,提交合同和土地证。

2、法院判决书或法院裁定文书或法院调解文书

3、受让方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4、房产已过户的,提供房权证与契证

5、企(事)业单位证照

6、企业章程

7、其他材料

(三)、委托拍卖:

办理土地使用证变更手续时须提供以下材料原件:

1、已签定土地出让合同或领取土地使用证的,提交合同和土地证。

2、拍卖公证书或委托公证书

3、受让方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4、房产已过户的,提供房权证与契证

5、企(事)业单位证照

6、企业章程

7、其他材料

(四)、国有企业转让:

办理土地使用证变更手续时须提供以下材料原件:

1、已签定土地出让合同或领取土地使用证的,提交合同和土地证。

2、房屋所有权证

3、契证或买卖协议书

4、受让方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5、企(事)业单位证照

6、企业章程

7、由国家授权的机构或部门同意转让的批文

8、其他材料

(五)、集体企业转让:

办理土地使用证变更手续时须提供以下材料原件:

已签定土地出让合同或领取土地使用证的,提交合同和土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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