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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强化法治思维自觉依法办事 强化法治思维心得体会(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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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强化法治思维自觉依法办事 强化法治思维心得体会(三篇)
2023-06-06 14:40:08    小编:zdfb

每个人都曾试图在平淡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中写一篇文章。写作是培养人的观察、联想、想象、思维和记忆的重要手段。范文书写有哪些要求呢?我们怎样才能写好一篇范文呢?以下是我为大家搜集的优质范文,仅供参考,一起来看看吧

增强法治思维提高依法办事能力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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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政党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

能力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思考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的今天,法治如何展开和运作,已成为法治思维的问题域。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釆取什么样的理念和方式治国理政、管党治党,已成为大家共同关注的话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各种矛盾和问题凸显,执政党如何把握治国理政的基本规律,理性反思传统的人治、策治、德治和群治等治理方式,积极推动由人治向法治成功转型,實现治国理政基本方式的根本转变,必将成为新时代执政党所追求的最鲜明的特色。

一'执政党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能力存在的主要障碍

当前,社会正处于大转型大变革阶段,全面提升执政党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能力,是实现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决策的重要前提,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依法执政和依法行政的重要基础,也是实现国富民强和社会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执政党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能力,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程,应该结合党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实际,着重在思想意识、理论学习、制度完善、行为实践和氛围营造等方面去查找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重点在合法性、公平性以及透明性等方面去思考,进行认真分析与整改,积极推动执政党依法执政和依法办事。

近期,笔者走访了部分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城市社区及农村基层党组织,也接触了部分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通过走访、交谈以及问卷调查等形式,发现仍存在以下一些问题:

少数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对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能力提升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法治意识和法治观念比较淡薄,忽视法治的力量和作用。具体表现在:当提及法律重要性时,几乎没有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不会认同。但针对某些具体事件的决策,法律往往就显得不那么重要了,甚至成为可有可无的东西,使得法律处于一种“理论上头头是道,实践起来可有可无''的尴尬境地。特别是针对一些事关民众切身利益的决策或者重点领域的执法,象征地拆迁、食品安全以及环境保护等问题,有些党员干部就有点想当然了,忽视决策的程序和解决问题方式方法的合法性考量,仅凭经验和主观意志进行决策,以致造成有些问题不但得不到有效解决,反而使矛盾冲突进一步加剧和升级,带来了一些不和谐、不稳定的因素。

有少数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对法律根本不感兴趣,学习积极性也不高,法律知识的掌握也严重滞后,甚至连与自己工作相联系的法律知识也知之甚少,不能适应新时代党的建设的新要求。由于法律工具论作祟,总认为法律条文条条框框多,束缚了自己的手脚,严重影响了办事效率。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虽已形成,但对国家急需、社会热点、民主监督、关系民生等重点领域的立法,还需要进一步加快完善。对于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常态化的学法、培训制度还不够健全,学法用法、考试考核等制度也未完全落实到位。尤其是在考核环节上,一些地方和单位仍未将法治方面的内容纳入到党员及党员领导干部的考核范围,考核方式往往流于形式,考核结果与党员领导干部的晋升和待遇享受没有很好挂起钩来。

有少数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将法律看作是一种可有可无的文字,而不是心中的底线和行为的准则。在实际工作中,对自己有利的就参照适用,不利的就干脆不适用甚至与之相违背。在少部分人心目中,“法律思维”“法律手段'‘不是拿来为人民服务、增进人民的福址的,而是专供实现少部分人利益和意愿的特定工具。

当前,我国有些地方仍然缺乏民主法治的氛围,公民的法律意识普遍偏低。具体表现在:在某些基层,解决纠纷常常不愿意诉诸于法院,对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没有信心,甚至认为与自己没有多大关系。总认为没有关系、没有后台,干什么事都会吃亏。比较看重领导人的权力,认为一旦得到领导的指示,相关问题便会迎刃而解。

针对以上存在的主要问题,我们党必须努力在思想意识、理论学习、制度完善、行为实践和氛围营造等方面进行深刻反思和总结,为新时代党的法治能力建设的加强以及依法办事水平的提高,提供重要的现实依据。

二'执政党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能力应遵循的基本理念

法治思维是基于法治价值与法治精神的视角出发,充分利用法律的原则、规范、方法和逻辑去思考、判断并寻求解决具体问题的思路和方法。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的关系,是内容和形式之间的关系,它要求法治思维必须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即用法律理念和法治观念来判断问题,用法律的方式来处理各种矛盾和纠纷。对于每个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来说,应该要带头摒除重义务轻权利、重权力轻职责等积弊,带头荡除以言代法、以权压法、违法行政等沉疳,进一步强化法治理念和法治观念,推动执政党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能力的提升。

所谓宪法和法律至上,就是主张宪法和法律处于至高无上地位,法律应该成为所有人心中的信条和行为的准则,不得与之相违背。我国的宪法和法律就是广大人民共同意志和利益的根本体现,把宪法和法律置于首位和“至上”的地位,是毋容置疑的。否则,广大人民群众的意愿和利益也就得不到保障,党的事业所追求和捍卫的人民利益就会落空。因此,执政党就是要严格依照宪法和法律行使职权,不允许重权轻法、以权代法和循私枉法,将宪法和法律至上作为一种思想认同和行动自觉,决不允许借口政策、道德等方面的理由违反宪法和法律。

良好的治国理政思维,应该是人权和自由得到尊重、秩序和安全得到保障、民主和法治得到彰显的一种思维。权利、秩序、法治作为社会转型时期治国理政的重要因素,保障人权和自由是其最基本的出发点。在今天,衡量是否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其中一个很重要的指标就是“人权是否得到了切实尊重和保障”。这就要求执政党要把人权作为其权力的法定边界,把保障人权视为公权力得以成立的基本动因和主要价值目标,并作为构建和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能力的出发点和归宿。

职权法定就是指任何公权力的来源与行使,都必须具有明确的法律依据,都必须依法设定或授予,越权无效。作为执政党必须切实遵守“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原则,在法律规定的实体及程序范围内行使职权,不能超越或滥用职权。同时,各级党员领导干部也要履行权力正当行使的理念,依法正确行使权力,将权力真正地用于服务人民、服务社会。

所谓公平正义,主要包括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两个维度。卢曼曾经说过:“在西方资本主义新秩序的确立过程中,有两项制度起到了神奇的作用。一个是社会或私法领域的契约,另一个是国家或公法领域里的程序。可见,程序对西方法治文明的形成,作用是显而易见的。程序正义所关注的是过程的正当性,它要求在实现目标的过程必须遵循正当的步骤、釆取合法的方式,使主体的行为可以控制和符合预期,从而最大限度地保障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国家的法律得以正确、有效地实施。而实体正义所关注的是结果的正当性,强调在立法、执法、司法等各个层面和环节,确保当事人的各项实体权利得到公正地实现。因此,倡导公平正义理念,要求在社会各个层面、各个领域建立清晰透明、公平合理的正义规则,使其行为结果经得起公平正义规则的拷问。

三'执政党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能力的主要路径

我国是一个有着数千年人治传统的国家,受传统积弊的影响,封建特权意识和“官本位''现象比较严重,致使依法执政和依法行政在一定程度上流于形式。特别是有少数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对于什么是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具体怎样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并不了解,也不想花过多的时间和精力去学习。总之,没有充分意识到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在社会管理实践中的基础性地位和作用,也使之无法成为解决问题、化解矛盾的自觉路径。因此,执政党必须经历从深入学习、深刻领会、坚定信念、反复践行、形成习惯,最后升华到良好品质的形成,按照法治思维形成的规律,从影响它的各种因素着手,多管齐下,建立长效机制,努力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

第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行为自觉。思想是行动的先导,执政党要从思想上真正认识到法治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性,深刻认识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能力的必要性,增强紧迫感。在执政实践中,促使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成为我们党解决各种问题的一种自发心理需求,早日养成依法执政、依法办事的习惯。

第二,加强宪法法律的学习,提高法治素养。法治思维是运用法治理念、法治原则去认识、判断和解决问题的一种思维模式,是否能够掌握并自觉运用这种思维方式,直接关系到我们党治国理政的成效。只有系统地学习宪法和法律,正确理解法律的精神和原则,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才能有效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具体问题的能力。

第三,注重法治实践,养成依法办事的习惯。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形成,不能光停留在学习阶段,更重要的是注重法治实践。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能力的最终目的,是为了更好地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出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同时,通过这种实践又可以使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得到进一步的检验,在实践中不断得到提升。

第一,加强法律和制度建设。好的法律和制度是社会各类主体的行为准则。执政党必须树立宪法法律至上的理念,从有限政府、阳光政府的思路出发,以制度建设为抓手,打造一个值得老百姓信赖的责任政府和法治政府。摒弃部门、行业和地方特殊利益,按照权、责、利相一致的原则,加强制度的修改和完善,真正做到让“制度”说话,更好的服务于人民。

一是推行党务政务公开,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和监督权。要结合“权利监督权力”的要求,建立和健全党务公开、政务公开、村务公开等制度,规范公开的内容、范围和程序,能将收集的意见和建议,进行及时的反馈与整改,以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落到实处。

二是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强化对公权力的监督。法治的核心是保护私权利,规范和限制公权力。依法治国强调各级党员领导干部不仅要正确地运用和行使权力,尤其是对公权力的滥用要加以严格监管,使用权力不能任性。党的执政实践告诉我们,如果没有监督,权力很容易被滥用,甚至会滋生腐败。因此,对公权力的行使要实行全方位的监督,不留任何死角。

三是完善政績评估考核体系,纳入干部选拔任用量化指标。“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所以,各级党委要像考核经济指标一样,加强对法治建设成效的评估与考核,对严格遵守法律、依法履职的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提拔任用,建立正常的激励机制。

四是引入法律顾问制度,搭建领导决策与法律专家沟通平台。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及企、事业单位应当设立法律顾问,要充分发挥政府法律专家顾问团的作用,做好决策前的法律准备和论证工作,减少决策过程中的法律失误。

第二,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基础性工程,也是提升执政党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能力的重要平台,具有先导性、基础性作用。要重点加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的法治宣传教育,突出法治精神的培养,特别是培养广大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理性思考、法治为民和依法办事的精神。在法治宣传教育内容上,要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的宣传教育,把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法治体系纳入宣传教育的重要内容,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断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三,营造良好的法治文化氛围。法治文化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基石,良好的法治文化环境是养成法治思维的重要一环。各级党组织要为执法和司法机关营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各级执法、司法机关必须坚守公平正义的法治理念,恪尽职守、廉洁公正,增强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树立法治新风尚。要广泛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釆取丰富多彩形式,送法进乡村、社区、进学校、进企业,全面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在全社会营造出崇法、尚法、守法的法治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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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强法治思维提高依法办事能力篇二

风雨百年,青史可鉴。今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习近平总书记向全党发出学习党史的号召,回顾过去的奋斗之路,眺望前方的奋斗之路,我们继续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活动,在学习思想实践中加强党性修养,全面提高思政课人的质量。

一、以史为鉴,明方向——红色教育生根发芽

知道以前,方明去过。党的历史,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华民族的宝贵精神财富,学习百年党的历史,是一条不忘走过的路,是一条不忘初心,是一条重温中国共产党人的初心和使命,是一条更加坚定的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路。因此,我们可以通过红色主题教育,明确学习方向和目的。

一是在红色歌曲中倾听党的历史,使伟大的事业。组织唱红歌、利用校园广播等媒体播放红歌等,渲染学习氛围,增强红色文化的时代性,让师生在歌曲中耳目一新,创新党史学习教学形式。

二是通过红色故事了解党的历史,让伟大的事业看得见。多形式多渠道开展党史故事我来说系列主题活动。例如,我院思政课坚持多年的谈历史,展示未来课前实践活动展示,以丰富多彩的形式深入学习党史,自觉传达党的伟大精神,引导学生知史爱党,知史爱国,是我院思政课教育在党史学习教育活动中的一大特色。

三是在革命圣地学习党史,让伟大的事业感动。重走毛泽东求学之路,参观党史馆,实地展望红色革命遗迹等活动,有助于深入理解党和国家事业的经过。了解党和国家历史上的重大事件、重要人物、重要会议,进一步了解历史选择马克思主义、选择中国共产党、选择社会主义道路的时代背景、实践基础和理论渊源。

因此,我们要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开拓历史育人的新载体、新阵地,利用湖湘红色文化资源,讲述红色故事,继承红色基因,使红色教育成为灵魂育人的精神动力。

二、以学为基础,振作精神——初心使命落地开花

开展党史学习教育要掌握正确的政治方向,教育要正确认识我们党为什么诞生,红色政权来自哪里,新中国如何建立等问题,让师生从党的非凡历史中理解马克思主义的真理力量和实践理论。从而始终坚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信念。

必须真正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说:多重温暖我们党领导人民革命的伟大历史,心里会增加很多正能量。只有认真学习党的历史,才能深刻理解中国共产党是什么样的政党,深刻理解中国共产党为什么出发,走向哪里。只有回答这些问题,才能走新时代的长征路。通过真正的学习,进一步提高思政课教师的政治立场和理论基础,为教育提供更好的服务,执行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

二要深入学习。我们要积极学习,而不是用时翻书,而是全面系统地学习,不是找章摘句,而是带着问题学,不是背诵。在深入学习的过程中仔细阅读,用心理解,在红色古典中寻求理想的光芒,在学习革命的先驱中吸收信仰的力量,在比较时代的变迁中感受到奋斗的困难。

三要学习新的东西。我党是一个不断发展、成长、奋进的党,党的理论和历史也在不断更新和发展。这就要着重于新发展阶段的新任务、新使命,不断提出新的东西,学习党的最新理论成果,经常学习、反复学习、比较学习,在不断更新观念中把握历史规律,保护初心使命。今年元旦文艺晚会,我参加了彭军林工作室四史新说的表演,结合了美育和思政教育,也是党史学习的革新。

三、向历史新,强烈负责——星火燃未来

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学史力行。党史上既有辉煌的成就,也有艰苦的探索。它刻下了奋斗的辉煌,也指明了未来的方向。

一是在学而信中坚定理想信念。百年党史细节浩如烟海,历史脉络盘根错误,要正确把握我党百年发展史,最重要的是阅读权威,学习古典,理解原理,用党的理论滋养身心,始终保持政治绝对坚定,提高历史使命感和责任感。

三是在学而行中把握中国未来。纸上终于觉得很浅,知道这件事要自己做。学习的目的是运用,思政课教育要重视提高教育效果,引导学。

在实践中明理、增信、崇德和力行,正确认识中国的昨天、今天与明天,自觉将党史学习心得转化为抵制历史虚无主义的实际行动,转化为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不断前行的实际行动,切实担负起大学生时代新人的重任。

学史者不愚,知史者不慌,用史者不乱。在中国共产党成立百年的重要历史节点上,我作为理工职院一名年轻的思政课教师,感恩这个伟大的时代!感恩学院关心我们的成长!今天的宣誓很有意义,我将牢记誓词,将习总书记在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上的重要讲话落到实处,在教育教学岗位上找准历史坐标,讲好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关键课程,以昂扬的姿态、优异的成绩为建党百年献礼!

增强法治思维提高依法办事能力篇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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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习近平总书记也多次强调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中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涉及到方方面面的工作,这其中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作用至关重要,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

【关键词】 党员干部;法治思维;依法办事能力;依法治国

【作者简介】 付承菊,湖北省宜昌市委党校党史党建教研室教授。研究方向:党的建设。

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的重要讲话中强调,各级领导干部在推进依法治国方面肩负着重要责任,全面依法治国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党的十八届四中全會《决定》提出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重要内容。并强调指出,高级干部尤其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

一、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极具重要性和紧迫性

1. 社会进步使然

(1)公民的法治素质提高的倒逼。1992年拍的电影《秋菊打官司》轰动一时。那个为了“讨个说法”而挺着怀孕的大肚子一次次上告的农妇,几乎成了中国法治进程中的一个符号,象征着在有着数千年人治传统的中国,人们法治观念、权利意识的一次深刻觉醒。经过二十余年的普法宣传教育,老百姓通过了解法律知识,无论在参与政治活动、社会管理还是经济活动中,都要借助法律这个手段,都要寻求法律咨询、法律帮助,来指导自己的法律行为和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

(2)群众对政府对干部要求的提高。现在,老百姓对干部的要求越来越严,对各项工作的公正性、透明度的要求越来越高。对领导干部的要求已不仅仅是艰苦奋斗、勤勤恳恳、无私奉献就可以了,还要你具有专业化背景、国际视野,更要你办事公平,遇事要按照政策原则公开公平处理。所以现在的老百姓对领导干部的要求更厉害了更高了,很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看有没有法治意识、具不具备法治能力、能不能坚持依法办事。

(3)新形势下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的需要。这是我们目前非常重要的任务。近年来,因征地拆迁、企业改制、环境污染、移民安置等引发的社会矛盾和群众诉求日益增多,而这些问题大多又是利益诉求与政治诉求相互交织在一起,历史问题与现实问题相互渗透在一起,多数人的合理诉求与极少数人的无理取闹相互交织在一起,而且诉求内容相互之间的政策关联性增强,涉及不同地区、不同部门、不同领域,复杂程度增加,处置难度加大,稍有不慎就会使小问题变成大问题,个别问题、局部问题变成影响全局的问题。因此协调社会各阶层利益关系和利益矛盾越来越困难了。所以,我们的工作怎么样面对这些社会矛盾,怎么样不断提高各级领导干部法治素养,增强干部依法行政、自觉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的意识,增强依法决策、依法管理、化解矛盾的能力,是我们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过程当中,必须要关注到的一个重要方面。

(4)党员干部的法治素养需提高的挑战。综合各方面的资料反映,基层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法治能力建设现状,可以用两句话来概括,这就是:有喜有忧,喜大于忧。

喜的是:随着六五普法的深入,随着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理念的深入宣传和全面贯彻,领导干部想问题、做决策、办事情依法依规的良好习惯和法治思维定势,正不断养成和树立,原来哪些遇事“拍脑袋、拍胸脯、拍屁股”的三拍干部,是越来越少了。

忧的是:部分领导干部的法治能力还亟待提高,表现形式也是各种各样。一是学法动力不足。有的认为行政干部是“万金油”,知道点就行了,不愿深学细学;也有的认为法律体系庞大,不知道学什么、从哪儿学;也有的干部认为工作忙,没时间学。二是尊法观念不牢。在潜意识里,少数领导干部敬畏法律的意识不牢,习惯于用“长官意志”来推动工作、解决矛盾和问题,把法治喊在嘴上、贴在墙上,就是没有抓在手上,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现象依然存在;诸如此类问题都不同程度地影响和干扰了法规制度的落实,也影响和干扰了正常的办事秩序,同时还影响到党的形象、干部队伍形象和群众切身利益的实现。三是守法意识不够。少数干部知法犯法;也有干部知规违规。类似现象,时有发生。四是用法能力不强。有的领导干部,在处理具体的矛盾和问题时,依法能力不够,“法到用时方恨少”。譬如在处理信访问题时,有的领导干部奉行“摆平就是水平,搞定就是稳定,无事就是本事,妥协就是和谐”的人治思维,不能良法善治,有时为息事宁人,搞“法外开恩”,“按下葫芦起了瓢”,负面示范效应很强,导致非理性上访日渐增多。领导干部法治能力不足,还突出表现在对突发事件的处理上。面对突发事件,不能正确把握和运用法治原则和精神,不能做到统筹兼顾、灵活处置,造成处理不当甚至酿成恶性群体性事件。

2. 党员干部责任和作用的决定

领导干部是推进法治的“领头雁”。领导干部肩负的责任是政治责任、法治责任,扮演的角色是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的角色,发挥的作用是领导作用、关键作用、“领头雁”作用。领导干部的这种作用贯穿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各个方面,是反映人民共同意志、体现人民主体地位、发挥人民主体作用的重要保证。

领导干部是践行法治的“排头兵”。“村看村,户看户,群众看干部”。只有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真正成为带头尊法、学法、用法、守法的模范,老百姓才会服气,才会见贤思齐,而不是以儆效尤。

领导干部是捍卫法治的“守护神”。这里“守护神”的“神”,是神圣的神,不是神仙的神。这种守护,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法治理论的坚守,是对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观念和法治文化的坚定守护,也是面对危害、破坏、践踏法治的行为时挺身而出、坚决斗争,对法律权威、法律威严的坚定守护。

党的十八大明确要求,要提高领导干部法治思维的能力,提高领导干部依靠法治方式来调整利益关系,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用法治方式来解决问题。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宏伟目标。传统领导科学认为,领导应当具备的基本素质主要包括政治素质、思想素质、能力素质、交往素质、道德素质、心理素质、思维素质等七个方面。也有人简单地概括为:需具有情商(eq)、智商(iq)两方面。这无疑是对的,但这是不够的。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今天,领导干部还必须具备法商(lq)。智商、情商大家都清楚,什么是法商?还较陌生。有关专家对法商的基本概念解释为:“一个人对法的内心体认和自觉践行,体现的是人们法律素质的高低,法治意识的强弱,明辨是非的能力,以及依法办事、遵守秩序、崇尚规则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法商,就是法律意识、法律知识、守法习惯等法律素养的总和,是公民法律素养的综合评价指标。法商的高低,不仅仅是对法律知识掌握多少,而在于对法律的尊重和信仰的程度。对于领导干部来说,在提倡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今天,三商都不可或缺,“法商”甚至比 “智商”“情商”更为重要。

二、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的思路和办法

一要树牢法治信仰。法治信仰,是发自内心地认同法律、信赖法律、遵守、捍卫法律。同时,要敬畏法律。敬,就是敬重,畏,就是畏惧、害怕。领导干部要树牢法治信仰,要有三种意识:法律底线意识,即清楚怎么用权、什么事能干、什么事不能干,自觉在法律范围内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法律程序意识,即严格遵循法律程序推进工作,实现工作流程公开化、有监督;法律规则意识,即自觉遵守法律规则,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

二要强化学法。学法,既要强调一般性,更应注重针对性和实用性。通过学习,各级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尤其要弄明白法律规定我们该怎么用权,心中高悬法律的明镜,手中紧握法律的戒尺,知晓为官做事的尺度。只有学法、懂法,才会依法、守法,真正使学法用法成为实际工作的“准星”、查找问题的“镜子”、衡量成效的“尺子”、改进工作的“鞭子”。

一是决策要合法。政府治理始于决策,政府决策要实现科学化、规范化,首先就是要合法。科学化、规范化的前提就是要合法。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決策法定程序”,这是对健全依法决策机制主要内容提出的明确要求。(1)公众参与。公众参与就是民主,就是要民主决策。实践表明,决策中的公众参与工作做得越实越细越透,越有利于决策后的执行和实施。把公众意见作为决策的重要参考,合理意见要充分采纳,合法诉求要切实解决,对有重大分歧的问题要加强研究论证、反复协商协调。法律法规要求的“规定动作”,必须做实做到位,决不“走过场”,同时积极创造条件,大胆尝试运用微博、微信等各种创新方式推动公众参与。(2)专家论证。专家论证是科学决策的重要体现。把专业性强、技术性高的问题交给专家,充分尊重专家意见。必须选好的专家,把专业能力、资质、经验和诚信作为主要遴选标准,让专家客观、独立、科学、负责地提出论证意见。(3)风险评估。开展决策风险评估,就是对重大决策事项要组织排查主要风险源、风险点,经排查认为存在社会稳定、环境、经济等风险的,应当按照规定进行风险评估,评估决策实施可能造成的不利影响,以及决策方案的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应当进行风险评估而未评估的,一律不得作出决策。(4)合法性审查。合法性审查是依法决策的重要保障。做好合法性审查,要重点把握几个方面:决策的事项是否于法有据,经审查认为不属于决策机关法定职权范围的,建议不决策或者按照规定提请有权机关进行审批、依法授权;决策的程序是否依法履行,未履行法定程序或者履行程序不符合规定的,建议补正或者重新履行相关程序;决策的内容是否依法合规,经审查认为决策方案、备选方案或者风险防范化解处置措施等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政策规定的,建议进行修改。(5)集体讨论决定。集体讨论的目的,是帮助行政首长更好地了解情况、集思广益、作出决策。会议组成人员要充分发表意见,审议过程充分发扬民主;最后,行政首长在民主基础上拍板。会议讨论情况和决定应当如实记录。

二是办事要依法。这是领导干部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的第一原则。它要求,在制定长远发展战略时,要看目的、权限、内容、手段、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在履行社会管理职能时,要综合运用行政、经济、法治手段,注重向法治要办法、要效果;在处理各种问题时要首先选择法律渠道,按照法律要求、法治方式和法律程序来处理问题。越是问题复杂,越是情况紧急,越要用法治思维去思考、处理,严格依法按政策办事。

三是执法要严格。严格执法,就是要最大限度地按照法律规定的精神和程序执行法律,依法严格履行政府职责。一方面,不能不作为,必须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勇于负责,敢于担当,克服懒政、怠政,克服“只要不出事,宁愿不做事”和“不求过得硬,只求过得去”的 “为官不为”行为。另一方面,不能乱作为,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明确政府的职权范围,防止公权滥用,减少权力寻租现象,使政府真正履行为人民、为大众服务的职责。李克强总理亲自为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加入“政府:有权不可任性”。第三,更不能枉法作为。要进一步规范执法主体,明确执法权限,完善执法程序。严格执行执法人员资格制度。对于那些“因公违法”的事件,在追究法律责任的同时,还应当追究相关领导或者部门在管理上的责任,真正使公职人员不敢漠视法律。

四是司法要公正。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这是一个崇高的期待。习总书记曾引用培根的话说过:“一次不公平的裁判比多次不公平的举动祸害更严重。因为这些不平等的举动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的裁判则把水源败坏了。”司法机关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五是教育引导全民要守法。教育引导人民遵法守法,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也是党员干部职责范围所在。要好好地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要教育群众守法,不守法就会付出沉重代价。

考核是指挥棒,是风向标。有什么样的考核体系就有什么样的工作氛围。要像考核经济指标一样,把学法守法情况、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决策纳入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工作实绩考核内容,建立健全科学的考法评价机制。

一是力求考准考实(解决考什么的问题)。对党员干部,特别是党政主要负责人,要考核其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及时解决本地区本部门法治建设重大问题等情况。建立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行述职述廉述法三位一体的考核制度。每年由上级党委对下级党委政府、部门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情况进行全面考评。加大考核权重。把尊宪守法作为衡量干部德才素质的重要标准,把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干部考察的“重头戏”,观其言、查其行、知其底,引导和督促各级干部把依法执政和依法行政的要求落到实处。

二是注重考核结果的运用(奖惩分明)。坚持奖惩并举,真正使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成为一种硬标准、硬要求、硬约束。要把法治建设的成效和依法履职情况作为干部晋升、奖惩等的重要依据。各级党组织对党员干部遵守宪法和法律要作出具体规定,建立刚性约束机制。应将严格依法办事作为对党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政治要求,像抓作风建设和惩治腐败一样抓依法办事。要坚持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法要追究,加强对领导干部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监督检查,健全问责制度,规范问责程序,对违法枉法、失职渎职行为依法追究责任。党员干部触犯法律规定的,必须依法处理,不能用党内纪律处分代替依法追究责任。

责任编辑:吴雁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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