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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加工厂厂规制度(优秀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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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加工厂厂规制度(优秀9篇)
2023-11-09 16:50:43    小编:zdfb

父母是我们的第一任老师,我们应该尊敬和孝顺他们。在总结中,我们要突出重点并提出进一步改进的建议。通过阅读这些总结范文,我们可以了解到不同人的成长经历和思考方式。

加工厂厂规制度篇一

接到牙模时首先由师傅看清楚医生的要求,以及来模的制作条件是否合格,即来模是否完好,印模是否清晰等。如有疑问请马上送到质检部门处理。把检查过的模型分别放在合格区、待判定区、待检验区、不合格区。用铅笔标明需要加工的牙位以避免出现做错货的现象。

用模型修整机修整底部及四周,修整后的底部至牙龈的厚度应为0.9~1.2cm。开好固位槽以增加模型与底座的结合。注意不能损坏基牙以及对应的对颌牙、能确定咬合关系及需做的游离端等重要部位。

在复位盒内灌满石膏,将修整好的模型压入。可先在固位槽的部位先填入少许石膏再压入。待稍干时刷干净复位盒和基牙上粘着的多余石膏,复位盒面至整体牙龈部的距离应为6~8mm左右。

先由部门师傅根据每位员工的技术水平进行分货。看清楚模型基牙的肩台与牙龈的位置,用手术刀在基牙上轻刮一圈,以保证牙龈边缘的准确,使颈缘清晰圆滑。注意:模型上的石膏小瘤应先切除,辨认出肩台与牙龈,略做修整,不允许刮至肩台位置,否则将使颈缘过长。基牙两侧的邻牙的接触面可以刮除0.1~0.2mm以良好的恢复冠的接触区。桥体的处理应根据牙龈的丰满度来确定,刮除的时候应该均匀一致。

检查该加工的基牙是否有倒凹,如果有即补石膏至垂直,至同一个就位道为止,用铅笔将牙齿颈缘线画出,以方便边缘修整的准确。注意:切牙一般情况下唇侧和后牙的颊侧肩台上不能补石膏,否则将导致密合度下降,影响修复效果。

用0.2mm薄的u形石膏分离锯分别沿患牙(基牙)近远中邻面向龈方并且与患牙(基牙)牙长轴平行的方向向下锯开。锯时注意模型不能太湿,以免粘锯片,锯缝要窄。切割时不得伤及患牙(基牙)保持垂直向切割。锯开线在两边相互平行。

在画出的颈缘线0.5mm以下,宽为3mm的.范围内用技工打磨机夹持大球钻进行修整,修整成凹面,再用尖锐的器械将游离龈部位的石膏修去,暴露龈沟底。根据颈缘肩台的形状及不同铸造条件的要求,对代型的颈缘做适当的延长,以补偿合金的收缩。这样可形成清晰的牙颈线,方便蜡型的颈缘形态的制作。如果医生没有备出肩台的,瓷牙要留0.3~0.35mm、钢牙可留0.3mm左右的边缘台,要求厚薄均匀不能有锯齿形状。

先在颈缘部涂一层硬模水,待稍干后在离开颈缘0.5~1mm左右,由颈缘开始向合面方向均匀涂布一至两层间隙涂料。要求整个牙冠表面涂上一层光滑、完整、均匀的间隙涂料。间隙涂料的涂布目的是补偿合金铸造时的硬固收缩,保证修复体完成后能顺利就位,同时给粘固剂预留一定的间隙。

将上好复位盒的牙模检查咬合关系,如有咬合蜡固定咬合关系的,必须先将咬蜡适当处理好后,再定咬合,上咬合前,首先将颌面的多余石膏削去,使其不影响咬合关系,检查复位盒的固位力是否牢固,然后用滴蜡法固定好咬合。

把固位好的牙模与颌架用石膏连接起来,石膏注意做到小巧圆滑,上下不能倒置,中线对正。

以上每个工序过程都不允许磨损和弄断基牙。完成后由部门主管进行检查是否按设计单制作、对编号、检查咬合。同时看货篮和牙模是否干净。都符合要求后签好字送往质检部检查合格后转入下个部门。

蜡型部是金属烤瓷内冠和金属全冠设计制作部门,即制作金属烤瓷的第二个工序.

检查上一个部门制作的模型是否合格,有无备件,如比色板、桩钉、咬蜡、旧牙等。检查是否符合制作金属烤瓷的条件,能不能按其要求进行完成,把检查过的货物分别放在合格区、不合格区、待判定区、带检验区,有问题请速与质检部或上一个部门进行沟通处理。

检查合格的货由师傅根据每位员工的技术进行分货。在基牙表面上涂上一层分离剂,在温度85~95度的蜡水中浸一秒钟,使基牙表面粘上一层均匀的黄蜡。黄辣冷却后取出,检查是否光滑,有无裂纹。完成后用青蜡均匀的加一层在原来的黄蜡上,蜡要保证光滑。然后在基牙舌侧颈缘均匀加上一层似梯形厚约0.6mm、宽度在1.0~1.2mm的肩台。用红蜡恢复缺牙区的基本形态然后回切使牙的各个面预留上瓷的位置,大约为1.5~1.8mm。要求蜡型不能有任何锐利的尖角存在。蜡型的厚度在前牙约为0.35~0.4mm,后牙厚度约为0.4~0.45mm。

钢牙用红蜡加至基牙颌面与对颌牙能接触为止,并且恢复出牙的解剖形态,用手术刀雕刻出牙颌面的形态,前牙舌侧应该做出舌面窝。咬合整体离开0.1~0.2mm,确保能拉出一到两张咬合纸为宜。单冠的四轴面形态应准确,蜡型表面光滑无菲边。桥体的连接应该仔细。总之,蜡型应该有一定的厚度,而且厚薄均匀,与基牙密合,而表面光滑无菲边。注意加蜡时,蜡到温度不宜过高,以恰好熔融为准,以免产生内应力,导致蜡型的变形。最后检查边缘,咬合,邻接等。

用2.5mm厚的蜡条在蜡型最厚最光滑的地方接插一条或两条长度大约在4cm左右的蜡条,与牙长轴成45度角。取下蜡型时应与铸道成相反的方向取出,取牙时候应该轻柔,以防蜡型变形、产生裂纹。

将取出的蜡型以圆形地放置在铸圈的上2/2~3/5,必须摆放整齐,与伞顶相似。蜡型离胶圈边的距离为5~7mm,一个圈不能多余60克,即蜡型总重量必须小于6克。喷上洗蜡水清洗蜡型。包埋前用吹气管吹干,将水与膨胀水按比例倒入搅拌杯中混合,在加入适量的包埋料中,用石膏刀快速搅拌8到10秒,再用真空搅拌机搅拌40到60秒后,匀速的把搅拌好的包埋料倒入铸圈,可使用震荡器协助包埋。注意包埋料中的气泡,以及比例合适。根据蜡的重量成比例包埋,如蜡型重为5克,需配包埋粉300~350克,及膨胀水70~84毫升。

师傅将牙模整理好,再次检查设计单里有没有备件,是否齐全,确定后签字,然后送往质检部检查合格后转入车金部。

车金部分三组完成,即铸造组、车金组、钢牙组。

1、铸圈在室温下凝固后至少半个小时后开始操作。在铸圈的外表写上用金属的重量和标识,即修复体的类型及合金的使用量,以免在铸造过程中出错。

以上标准后立即开始铸造。

3、将离心机摇3~4圈,铸造时火焰长度在3~4厘米,合金与火尖距离在2厘米,氧气控制在3.5~3.8巴,不能超过4巴,到金属开始熔化成可看到耀眼的亮点并出现晃动现象时立即铸造。注意合金应该叠放在一起,并加入少量的熔媒,促使合金熔化。熔化的温度不能过高,否则容易导致牙体穿孔,钢质脆化。铸造完成后在室温冷却后取出铸件喷砂。

4、铸造完成后把各种金属的铸圈分清,做好标记,铸造后的金属头上不能有任何残渣和包埋材料。打磨完成后用流水清洗干净,回收。

1、将蜡型送来的货篮逐一按设计单进行检查,看附件是否齐全,分别放在合格区、待判定区、待检验区、不合格区。

2、将喷砂处理后的铸件进行切割,按牙位对设计单逐个分好。确定后由师傅按员工的技术能力进行分货制作。

3、将内冠在基牙上进行调试,在戴牙过程中不允许磨损基牙和弄断基牙,不能过紧或者过松,边缘不能有短缺现象,拿起轻轻晃动是否脱落。

4、将整个内冠都戴合适后,开始调整牙体形态、弧度、外形、长度。可参照邻牙或者对侧牙,必须考虑有足够的上瓷空间。正常金属标准前牙内冠完成后厚度为0.23~0.28mm,后牙为0.35~0.4mm。金属表面保持圆滑,边缘清晰、大小一致。肩台宽度为1~1.2mm。以上的整个过程,都不允许断牙和损坏基牙。检查产品、牙模、货篮是否干净、核实产品与设计单是否符合其要求。各工序完成,由师傅逐一检验确认签单后放行。

1、先按设计单检查上部门送来的货,附件是否齐全,若附件不齐全,马上与上部门沟通或交与生产技术部长处理。

2、在基牙上试戴密合后装上复位盒,把近远中接触区戴密合,以面接触为宜。将咬合调整到有0.1~0.2mm的间隙,即能拉出两张咬合纸为标准。调磨时应该注意钢牙的厚度不能小于0.3mm。如钢牙厚度已为0.3mm,标明要调改对颌。

可能做到左右协调后再进行打磨抛光。抛光首先使用胶轮,此时应注意如果边缘过短,以免边缘过于锋利把毛轮和布轮划破。另外注意颌面不能磨的过平应有一清晰的合面,邻接面应尽量少磨。打磨后的钢牙应该是光滑、明亮,没有砂眼,粗糙的痕迹,无肉眼可见的斑痕、裂纹、锐角、毛刺,残渣等缺陷。以上这个过程,都不允许有断牙和损坏基牙。检查产品、牙模、货篮是否干净。核实产品与设计单是否符合其要求。各个工序完成后,由师傅逐一检查确认签单后送往质检部门。

1、收到车金组交来的货,按要求分别放在合格区,待判定区、待检验区、不合格区。然后检查附件是否齐全,牙模是否损坏,桥体设计是否有长短,有没有变形等技术上的问题,并且查看设计单上医生的工作要求是否和收到的货相符。货篮和牙模进行清洗干净,车金部门的粉末较多,应该去除干净。确认没有问题后由师傅根据每位员工的技术水平进行分货制作。

2、检查后的金属桥冠用氧化铝砂均匀地喷在金属表面,金属表面成均匀粗糙状即可,喷砂后用清水冲洗后放入蒸馏水中,用超声波清洁器清洗二到三次,然后用干净的纸巾擦干水分或者放入炉内烘干。排气预氧化时温度应为980度,处理好的金属不能用手接触,预防手上的油脂引起气泡。

3、根据制造商作业指导书程序处理,炉温的程序参照制造商所指定的说明,每种金属都有其特性,如有些金属处理后需要再经过喷砂处理,有些则可以立即上底瓷(wo)处理后的金属颜色是浅金黄色。

4、上一层遮色瓷,先用关刀调均匀后用小毛笔很薄而又均匀地涂在金属表面,千万不能涂太多或者太厚,否则会令金属和遮色瓷之间产生气泡。烧结程序参照瓷粉制造商的作业指导书的指引即可。第二层瓷才能完全的遮住金属的颜色,这层瓷应该厚薄适中,太薄便会把金属的灰暗色暴露出来,过厚会导致颜色偏黄或者裂纹起泡影响所要求的颜色。

5、以上工作完成后检查产品、牙模、货篮是否干净,内冠不允许有多余的遮色瓷出现。核实产品与设计单,由师傅逐一检验确认后签单后放行。

上牙本质瓷时,玻璃板上的瓷粉必须分清和标色,以免弄乱。先把瓷粉和水拌成糊状,水分不能过多也不要研磨过度,否则会影响颜色,或者出现小水泡现象。堆砌牙体形态时,应根据每颗牙齿的特征来堆砌,把堆砌好的体瓷每份都要给师傅检查、修改后方可堆牙釉质瓷和透明瓷。堆砌的时间越短,颜色便会越自然。长时间堆砌及拍打推压瓷粉,都会影响颜色的自然通透度。堆砌时应该把牙堆大一些,放大约18%~25%。牙合面瓷层厚度约为1.8~2.5mm,轴面厚度约为1.0~1.2mm,预备烧结后的收缩.烧结程序参照作业指导书进行制作。

加工厂厂规制度篇二

1、工作时间工厂每周工作六天,员工每日正常工作时间为8小时,其中:周一至周六: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30为工作时间。生产期提前十五分钟上班,作为交接班时间。

2、考勤。

(1)所有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工厂考勤制度,上下班亲自打卡(午休不打卡),不得代替他人打卡。

(2)迟到、早退、旷工。

a、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内者,每次扣发薪金10元。30分钟以上1小时以内者,每次扣发薪金20元。超过1小时以上者必须提前办理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b、月迟到、早退累计达五次者,扣除相应薪金后,计旷工一次。旷工一次扣发一天双倍薪金。年度内旷工三天及以上者予以辞退。

3、请假。

(1)病假。

a、员工病假须于上班开始的前30分钟内,即8:00-8:30致电车间负责人,请假一天以上的,病愈上班后须补区、县级以上医院就诊证明。

b、员工因患传染病或其他重大疾病请假,病愈返工时需持区、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康复证明,经人事部门核定后,由工厂给予工作安排。

(2)事假:紧急突发事故可由自己或委托他人告知车间负责人批准,其余请假均应填写《请假单》,经权责领导核准,报人事部门备案,方可离开工作岗位,否则按旷工论处。事假期间不计发工资。

1、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按操作规程及工艺要求操作,违者视情节轻重,处以50元以上罚款。

2、工作时间禁止睡觉、串岗、聊天等于工作无关的事,违者罚款50元。

3、严禁越岗操作,不经车间主任同意,不得私自调节设备重要参数、阀门、开关等,违者承担所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4、严禁将与生产无关的物品带入车间,违者处以50元罚款。

5、各岗位操作工相互监督、协调配合,紧密协作。

6、严禁在生产车间饮用食物。

7、严格按规范化生产和程序,加工制作每件产品应做到坚固、外表美观。

8、生产车间应保持整洁,下班前清理、打扫卫生,整理原材料,规整摆放,成品、半成品分类整理,摆放整齐。

9、按时上下班,上班时,衣冠整洁,不准穿拖鞋进入生产车间。

10、严禁在生产车间内吸烟或使用非工作需要的明火。

11、生产车间员工禁止酒后上岗。

12、未经允许不得带非厂内人员进入生产车间。

1、服从车间主任管理、调动和各项工作的安排,若有不服从管理、调动和工作安排的,轻者上班且扣除考勤一天,重者到办公室报到学习。

2、对车间提出合理建议,能够降低成本、提高效率,若被公司采纳,给予表彰奖励。

3、上班认真、负责,且本岗位不出现重大失误和设备故障的给予表彰奖励。

4、无责任心,造成设备故障、原材料浪费、影响生产的,给予一定处罚。

5、在生产中,爱护公共财产,对各类违法违纪行为敢于制止、批评、揭发者,每次奖励50元,并通报表扬。

6、在生产中及时发现机械故障、报告或及时维修者,每次给予奖励50元。

7、按工厂要求及时完成任务或提前超额完成的各项任务指标者,每月奖励50元。

8、偷窃他人财物及生产工具者,罚款100元。情节严重者交司法部门处理。

9、在工作和生活中,无故吵闹打架者,引发事故,当事人除负责医疗费外,双方各罚款100元。影响较坏者,予以辞退。

10、不服从工作分配调动者,立即予以辞退。

1、加强车间安全防火防盗工作,每天下班后各生产车间电源全部关闭,所有车间关门、上锁。

2、为了确保消防设备安全性能,生产车间配备的所有消防设备不得随意动用,或作为它用。

3、员工在生产工作中应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操作制度和安全管理。发现不安全情况应及时上报,予以排除,保障生产安全。

4、车间负责人应经常组织员工进行安全检查,排除安全隐患。

5、工厂全体员工应努力做好防尘、防毒、防辐射、防暑降温工作和防噪音工程,进行经常性的卫生监测。

6、车间员工在每天下班前半小时进行生产车间的消毒清洁,保障环境整洁卫生。

7、生产废物必须每天清除出厂,保障卫生安全。

8、生产车间及其周围必须不定期进行除虫灭害,防止细菌滋生,危害生产人员。

9、员工不得在生产车间内私拉电线,以保障用电安全。

10、工厂内所有电路电线应符合安全标准,定期进行检修。

风险提示:企业规章制度也可以成为企业用工管理的证据,是公司内部的法律,但是并非制定的任何规章制度都具有法律效力,只有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才具有法律效力。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工资支付凭证、社保记录、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考勤记录、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以及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都由企业举证,所以企业制定和完善相关规章制度的时候,应该注意收集和保留履行民主程序和公示程序的证据,以免在仲裁和诉讼时候出现举证不能的后果。

加工厂厂规制度篇三

为了规范炼钢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增强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在事故发生时,能及时做出相应的应急响应,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所造成的影响和损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以及集团公司相关制度和办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发布、备案、培训、演练和修订等工作,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职责。

应急预案的管理遵循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区域管理负责制为主的原则。

第二章:编制。

第四条: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二)结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

(三)结合本单位的危险性分析情况;

(四)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

(五)有明确、具体的事故预防措施和应急程序,并与其应急能力相适应;

(六)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并能满足本地区、本单位的应急工作要求;

(七)预案基本要素齐全、完整,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准确;

(八)预案内容与相关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第五条:应急预案编制人员。

应急预案编制人员由安全科、技术质量科、生产计划科、机动科、办公室、劳人科、工会、党群等部门人员组成,必要时可邀请相关专家。各部门根据危险源及环境因素辨识结果、重大危险源及重要环境因素日常管理的重点组织编制厂级应急预案,对于涉及多个单位的厂级紧急情况,由主管部门(或其指定单位)负责编制。

第六条:应急预案的体系和内容。

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组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13),结合本单位的危险源状况、危险性分析情况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编制各级各类应急预案,并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原则建立覆盖全面、上下衔接的应急预案体系。应急预案体系由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构成。

(一)综合应急预案是从总体上阐述本单位处置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应急方针、政策,应急组织结构及相关应急职责,应急行动、措施和保障等基本要求和程序,是应对各类事故和突发事件的综合性文件。编制应急预案应包括的内容:

a)建立应急机构并明确总指挥及各级人员职责和权限;

b)指明危险物性质与危害;

c)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原因,事故预防及应急保障;

e)应急设备、物资调拨;

f)重要设备和文件的保护;

g)应急联络,包括外部相关人员和组织的联系电话及联系方式、方法。

h)应急培训及预案演练等主要内容。

(二)专项应急预案是针对具体的(存在的重大危险源)、特定事故类型的紧急情况而制定的应急预案,说明单一应急行动的目的和范围,通过危险源辨识,制定处置措施,程序内容具体详细,是综合应急预案的组成部分。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预防措施、应急处置程序和应急保障等内容。

(三)现场处置方案是针对具体的装置、场所或设施、岗位所制定的应急处置措施。现场处置方案应具体、简单、针对性强。现场处置方案应根据风险评估及危险性控制措施逐一编制,做到事故相关人员应知应会,熟练掌握,并通过应急演练,做到迅速反应、正确处置。现场处置方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处置程序、应急处置要点和注意事项等内容。

(四)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应急组织机构和人员的联系方式、应急物资储备清单等附件信息。附件信息应当经常更新,确保信息准确有效。

第三章:评审、发布、备案。

第七条:应急预案的评审。

(一)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组应当按照分级评审的原则对应急预案组织评审。涉及相关职能部门或者需要有关部门配合的,应当征得有关部门同意。

(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单位的应急救援预案,应当组织有关专家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评审应当形成书面纪要并附有专家名单。

(三)预案评审应当注重应急预案的实用性、基本要素的.完整性、预防措施的针对性、组织体系的科学性、响应程序的操作性、应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应急预案的衔接性等内容。

(四)每年各单位对所负责的应急预案进行一次评审,对需要进一步改正完善的应急预案予以修订。当事故或紧急情况发生后,事故单位应负责对应急预案予以评审和修订。

第八条:应急预案的发布。

应急预案经评审或论证合格后,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印发。

第九条:应急预案的备案。

(一)本单位各级各类应急预案经评审合格后由安全科负责汇总、备案。

(二)各专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将应急预案报送上级公司主管部门备案。

(三)需要备案的应急预案包括:厂级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

第四章:培训、演练、修订。

第十条:应急预案的培训。

(一)各单位负责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普及生产安全事故预防、避险、自救和互救知识,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技能,确保能够正确实施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各单位应当每年至少组织一次预案培训、演练。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本单位的应急预案体系构成、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应急资源保障情况以及针对不同类型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置措施等。

第十一条:应急预案的演练。

(一)本单位应当结合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实际情况定期组织预案演练,以不断检验和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应急管理和应急技能水平。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二)对于可以组织演练的应急预案,在必要时由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各单位负责组织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的演练。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应急预案演练组织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

(三)保持应急准备、响应、评审修订、培训和演练等相关记录。

第十二条:应急预案的修订。

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至少每三年修订一次,预案修订情况应有记录并归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预案应当及时修订:

(一)因兼并、重组、转制等导致隶属关系、经营方式、法定代表人发生变化的;

(二)生产工艺和技术发生变化的;

(三)周围环境发生变化,形成新的重大危险源的;

(四)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或者职责已经调整的;

(五)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发生变化的;

(六)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要求修订的;

(七)应急预案管理部门要求修订的。

(八)应急预案修订后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报告应急预案的修订情况,并按照有关应急预案报备程序重新备案。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三条:各单位单位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及装备,建立使用状况档案,定期检测和维护,使其处于良好状态。

第十四条:发生事故后,相关单位应当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有关力量进行救援,并按照规定将事故信息及应急预案启动情况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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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厂厂规制度篇四

为规范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凡在本单位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所有餐饮工作人员(包括厨师、洗碗工、采购员、库管员、管理员、餐厅领班等)均应遵守本管理制度。从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新参加或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应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二、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将其调整到其他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

三、餐饮服务经营者应依法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管理制度,对从业人员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及时组织健康年检及新上岗人员健康检查,组织每日人员晨检,督促以上“五病”人员调离。

四、从业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掌握本岗位要求,养成良好个人卫生习惯,严格规范操作。经营餐饮食品时应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头发梳整齐后置于帽后,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戴口罩。不得用手抓取直接入口食品或用勺直接尝味,用后的操作工具不得随便乱放。

五、严格按规范洗手,从业人员操作前、便后以及与食品无关的其他活动后应洗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时,手部还应进行消毒,按消毒液使用方法操作。

六、工作人员不得留长头发、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耳环等饰物。不得面对食品打喷嚏、咳嗽,不得在食品加工场所或销售场所内吸烟、吃东西、随地吐痰、穿工作服如厕及存在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的行为。

七、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制定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各种食品安全知识培训。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应针对每个食品加工操作岗位分别进行,内容应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各岗位加工操作规程、明确食品安全责任,并建立培训档案。加强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食品安全管理知识的培训。

八、餐饮服务从业人员(食品采购、保存、加工、供餐服务等工作人员)包括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餐饮服务工作。

九、建立餐饮服务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十、进入食品处理区的非加工操作人员,应符合现场操作人员卫生要求。

二、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

为规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检查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餐饮服务活动,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食品安全,按照许可范围依法经营,并在就餐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食品经营许可证,接受社会监督,承担主体责任。

二、建立健全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装裱上墙张贴在相应功能区;建立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经过培训合格的食品安全管理员,对餐饮服务全过程实施内部检查管理并记录,落实责任到人,严格落实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和整改要求。

三、食品安全管理员须认真按照职责要求,组织贯彻落实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员工健康管理、索证索票、餐饮具清洗消毒、综合检查、设备管理、环境卫生管理等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进行相关记录,备查。

四、制订定期或不定期食品安全检查计划,采取全面检查、抽查与自查相结合的形式,实行层层监管,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五、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天在操作加工时段至少进行一次食品安全检查,检查各岗位是否有违反制度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告知改进,并做好食品安全检查记录备查。

六、各岗位负责人、主管人员要服从食品安全管理员检查指导,每天开展岗位或部门自查,及时发现和纠正从业人员违反制度要求操作的行为。

七、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周1-2次对各环节进行全面现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限期改进意见,做好检查记录。检查中发现的同一类问题经两次指出仍未改进的,按本单位有关规定处理。

八、如本单位发生食品安全事故,负责人应当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及时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

三、食品经营过程与控制制度。

食品经营过程从食品采购、运输、验收、贮存、销售各环节以及现场加工食品的场所、设施、人员的基本卫生要求和管理准则。

一、食品经营卫生管理要求食品经营者应保证经营环境、设施设备、人员满足食品经营卫生要求。食品经营者应对所经营食品安全进行承诺。经营单位应设立食品安全控制管理部门或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食品经营卫生管理。食品经营者应当接受每年一次的食品安全培训。经营单位应建立与食品经营相关的卫生管理制度。

二、采购应建立食品采购制度。包括供货商的选择和评价、采购流程、食品验收标准等内容。应设立食品采购质量控制部门,对供应商的合法资质、生产能力、加工条件、卫生状况、质量管理水平、信用资质等进行评价,并建立合格供方档案。应查验供货者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等相关证明文件,并存档备案。采购实行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食品应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qs标志。

三、运输应建立食品运输制度。明确送货人员在食品运输过程中对于车辆卫生、食品卫生的质量安全职责。食品运输应采用符合卫生标准的运输工具,应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运输包装材料或容器应完整、清洁、无污染、无异味、无有毒有害物质,达到相关食品卫生标准要求,且应具有一定的保护性,在装卸、运输和储存过程中能够避免内部食品受到机械或其他损伤。散装的食品应该具备符合安全卫生和运输要求的独立外包装。冷藏食品的运输可采用冷藏车、保温车、冷藏列车、冷藏船、冷藏集装箱等运输工具。一般情况下,允许冷藏温度接近的多种食品拼箱装运.应查验索取供应商提供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合格证明及认证证书,并备案。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货证不符的应拒收或单独存放并做好标识;应检查标识是否清楚、正确,标识不清楚的单独应存放。

四、销售应建立食品安全销售管理制度。明确销售人员在食品销售过程中的质量安全责任。应有与经营食品品种、规模相适应的销售场所。营业场所应布局合理,与生活等区域分开。应有与经营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销售设施设备。食品销售有温度要求的应配备销售冷冻食品必备的冷藏库(柜)、冷冻(库)柜等设施设备。销售场所应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和消毒的设施设备。照明设备安装在食品的正上方应使用防爆型照明设备。与食品表面接触的设备与用具,应无毒、无害或无异味、耐腐蚀、不易发霉、表面平滑且可承受重复清洗和消毒的材质制造。销售场所应进行定期卫生检查和清洁,冷藏、冷冻库(柜)应当定期维护保养、清洗、清除异味,温度指示装置应当定期校验。销售冷藏、冷冻食品应按食品标签明示的温度进行控制,超出温度、湿度规定应及时采取措施。应当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的要求,销售预包装食品。销售的食品应分类上架摆放或垫离,不应落地码放。上架销售的食品必须严格控制在保质期内,做到先进先出,并为消费者预留合理的存放和使用期。销售预包装食品不应延长原有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限,不应拆封后重新包装或散装销售。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应以破坏性方式处理销毁,并记录。应建立食品销售台账,记录销售食品的基本情况。

五、设备与工具卫生要求加工用设备和工具的构造应有利于保证食品卫生、易于清洗消毒、易于检查,避免因构造原因造成润滑油、金属碎屑、污水或其他可能引起污染的物质滞留于设备和工具中。食品容器、工具和设备与食品的接触面应平滑、无凹陷或裂缝,设备内部角落部位应避免有尖角,以避免食品碎屑、污垢等的聚积。设备的摆放位置应便于操作、清洁、维护和减少交叉污染。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工具和容器,应分开并有明显的区分标志;原料加工中切配动物性和植物性食品的工具和容器,宜分开并有明显的区分标志。

四、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

为规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检查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制定定期或不定期卫生检查计划,将全面检查与抽查、问查相结合,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卫生管理人员负责各项卫生管理制度的落实,每天在营业后检查一次卫生,检查各岗是否有违反制度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指导改进,并做好卫生检查记录备查。

三、各岗负责人应跟随检查、指导,严格从业人员卫生操作程序,逐步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和卫生操作习惯。

四、单位卫生管理人员每周1-2次全面现场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限期改进意见,做好检查记录。

五、建立加工操作设备及工具清洁制度,各岗位相关人员按规定开展清洁工作,使场所及其内部各项设施随时保持清洁。用于食品加工的'设备及工具使用后应洗净,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还应进行消毒(推荐的场所、设施、设备及工具的清洁计划见附件5),清洗消毒时应注意防止污染食品、食品接触面。

六、应建立加工经营场所及设施维修保养制度,并按规定进行维护或检修,以使其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

七、品加工经营场所内不得存放与食品加工无关的物品,各项设施也不得用作与食品加工无关的用途。

八、用化学消毒的设备及工具消毒后要彻底清洗。已清洗和消毒过的设备和工具,应在保洁设施内定位存放,避免再次受到污染。

九、食品加工操作的设备及工具不得用作与食品加工无关的用途。

十、食品用具、容器、包装材料应符合有关卫生标准,无毒无害,便于洗刷、消毒、保洁。

十一、用具每天班前、班后要清洗、消毒一次,运行过程要有序、保持清洁、无污垢、见本色。

十二、用具要有专人保管、不混用不乱用。

十三、冷藏、冷冻工具应每天保洁一次,每周洗刷、消毒一次,专人负责、专人管理。

十四、品用具清洗、消毒应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对不符合卫生标准要求的用具及时更换。

五、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

为规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检查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公司严禁采购下列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三)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五)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七)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

(八)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九)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

(十)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经营的食品;。

(十一)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三款规定的食品;。

(十三)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求的食品。

二、检查预包装食品包装的标签是否标明下列事项。

(一)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

(二)成分或者配料表;。

(三)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四)保质期;。

(五)产品标准代号;。

(六)贮存条件;。

(七)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

(八)生产许可证编号;。

(九)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必须标明的其他事项。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其标签还应当标明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

三、采购食品时应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注意生产日期或保存期等食品标识,不应采购快到期或超期食品。禁止采购《食品安全法》规定的禁止采购的不合格食品。

四、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进货采用计算机管理,须建立电子台帐。设立一个存放上一级批发商或厂家相关资质和台账的资料柜,按照供货商、进货时间、商品类别等不同内容,将供货凭证进行分类整理,定期装订成册,落实台账管理。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票据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六、食品贮存管理制度。

为规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检查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贮存场所、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设置纱窗、防鼠网、挡鼠板等有效防鼠、防虫、防蝇、防蟑螂设施,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

二、食品和非食品(不会导致食品污染的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工具等物品除外)库房应分开设置。同一库房内贮存不同性质食品和物品的应区分存放区域,不同区域应有明显的标识。

三、食品应当分类、分架存放,距离墙壁、地面均在10cm以上,并定期检查,使用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变质和过期食品应及时清除。

四、有专门的食品库房储存食品,库房周围保证无污染源。食品贮存场所应当防止食品污染,有良好的防潮、防火、防鼠、防虫、防尘等设施。库房内的温度、湿度应符合原辅材料、成品及其他物品的存放要求。食品与非食品、原料与成品、直接入口食品与非直接入口食品应分开贮存,整齐放置,防止交叉污染。食品存放隔墙、离地距离均应在10厘米以上。

五、建立入、出库食品登记制度。按入库时间先后分类存放,先进先出。各类食品要按品种分开存放。冷藏、冷冻的温度应分别符合冷藏和冷冻的温度范围要求。

六、对贮存、销售的食品应当定期进行检查,查验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及时清理变质、超过保质期及其它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主动将其退出市场,并做好相关记录。

七、冷藏、冷冻柜(库)应有明显区分标识,设可正确指示温度的温度计,定期除霜(不得超过1cm)、清洁和保养,保证设施正常运转,符合相应的温度范围要求。

八、冷藏、冷冻贮存应做到原料、半成品、成品严格分开,植物性食品、动物性食品和水产品分类摆放。不得将食品堆积、挤压存放。

九、散装食品应盛装于容器内,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十、除冷库外的库房应有良好的通风、防潮设施。

七、废弃物处置制度。

为防止“地沟油”流入餐饮服务环节,保障公众食品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食品安全法》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要求,建立本制度:

一、与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服务企业签订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经营协议。

二、安排专人负责餐厨废弃物的处置、收运、台账管理工作。

三、餐厨废弃物分类放置,做到日产日清。

四、禁止乱堆餐厨废弃物,禁止将餐厨废弃物直接排入公共水域或公共厕所和生活垃圾收集设施。

六、禁止将餐厨废弃物交给未经相关部门许可或备案的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单位或个人处理。

七、不得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废弃物喂养畜禽。

八、建立餐厨废弃物产生、收运、处置台账,详细记录餐厨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去向、用途等情况,并定期向餐饮监督部门及环保部门报告。

九、发现餐饮服务环节违法违规处置餐厨废弃物的,应第一时间向当地餐饮监督部门及环保部门举报。

十、单位负责人应实时监测单位餐厨废弃的处置管理,并对处置行为负责。

加工厂厂规制度篇五

1、那皎洁的月光曾引起人们多少美好的'遐想啊!(缩句)。

2、没有太阳,就没有我们这个美丽可爱的世界。(仿写句子)没有,就没有。

3、《咏柳》这首诗的作者是贺知章写的。(修改病句)。

4、青蛙在池塘呱呱得叫。(改写成拟人句)。

5、雪花在空中飞舞。(改写成比喻句)。

6、例句:我端起碗大口大口地吃起来。(含连续动作的句子)。

7、这么美的江南,谁不会流连忘返呢?(改成陈述句)。

8、阮恒这种舍己为人的精神值得我们学习。(改成感叹句)。

9、望着空中的明月,我会想到诗。

10、我喜欢描写春天的。

11、他很着急。(改为比喻句)。

12、爸爸对我说:“今天我加班,不去接你了。”(改为转述句)附加题。

13、他那么努力地练习,一定会得奖的。(改为双重否定句)。

14、写你喜欢的一句歇后语,并用它们说一句话。

文档为doc格式。

加工厂厂规制度篇六

为了规范合资加工厂的行为,保护合资加工厂及其合资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丙各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合资宗旨。

甲、乙、丙三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劳动、共同经营、共同发展的原则,共同经营深圳市杰顺电子制品厂事务。

名称:深圳市______厂。

经营场所:深圳市______楼。

经营范围:电子产品加工。

经营方式:来料加工。

第三条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3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四条出资方式。

1、甲方:出资额为人民币___万元整,以现金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

2、乙方:出资额为人民币___元整,以现金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

3、丙方:出资额为人民币___元整,以现金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

4、丁方:出资额为人民币___元整,以现金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

本合作出资共计人民币贰拾万元整。合资期间各股东的出资仍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资终止后,各股东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合资加工厂存续期间,股东的出资和所有以合资加工厂名义取得的收益均为合资加工厂的财产,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五条出资期限。

各股东的出资,于年月日以前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应对应交未交金额数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六条出资评估。

各股东以现金方式出资历,无需评估。

第七条合资加工厂登记。

全体股东同意指定___为法人代表,向登记机关申请加工厂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和设立登记。申请人应保证向登记机关提交的文件、证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并承担责任。

第八条财务、会计。

合资加工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建立本合资加工厂的财产、会计制度。

第九条盈余分配。

1、合资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1)提取法定公积金40%;。

(2)提取法定公益金5-10%;。

(3)剩余利润(亏损)按股东出资比例分配(分担)。

3、合资加工厂的利益分配、亏损,如另有变动的,其具体方案由全体股东协商决定。

第十条债务承担。

1、合资加工厂债务由合资加工厂财产偿还。

2、合资加工厂财产不够偿还时,由股东按各自出资的比例承担债务。

3、合资加工厂的债务承担,如另有变动的,其具体方案由全体股东协商决定。

第十一条委托执行人。

由全体股东决定委托甲方执行合资加工厂事务,并出具合资的委托书。

第十二条执行人的职责。

加工厂事务的执行人对全体股东负责,并行使下列职责:

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主持合资加工厂的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3、拟定合资加工厂利润分配或者亏损分担的具体方案;。

4、制定合资加工厂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方案;。

6、提出聘任合资加工厂的经营管理人员;。

7、制定增加合资加工厂出资的方案;。

8、每半年向其他股东报告合资加工厂事务执行情况以及经营状况、财务状况;。

9、除《公司法》另有规定外,对合资加工厂有关事项作出决议时,须经四分之三以上的股东表决通过,表决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方法,但在争议双方票数相等时,执行事务的股东有裁决权。

第十三条其他股东的权利:

1、有权监督执行事务的股东、检查其执行合资加工厂事务的情况;。

2、为了解合资加工厂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查阅账簿;。

4、股东分别执行合资加工厂事务时,其他股东有权对股东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

第十四条禁止行为。

股东在合资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必须禁止:

1、禁止股东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资加工厂相竞争的业务;。

2、未经全体股东同意,禁止任何股东私自以合资加工厂名义进行业务活动;。

3、除全体股东同意外,禁止股东与本合资加工厂进行交易;。

4、禁止股东从事损害本合资加工厂利益的活动。

如股东违反上述各条,其业务获得的利益归本合资加工厂,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其他股东决定除名。

第十五条新股东入资。

新股东入资时按下列顺序进行:

1、需经全体股东同意;。

2、原股东向新股东告知原加工厂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依法订立入资协议;。

4、入资的新股东对入资前加工厂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六条可以退资的情形。

(一)合资协议约定合资加工厂的经营期限的,有下列情形之一时,股东可以退资:

1、合资协议约定的退资事由出现;。

2、经全体股东同意退资;。

3、发生股东难于继续参加合资加工厂的事由;。

4、其他股东严重违反合资协议约定的义务。

(二)合资协议未约定合资加工厂的经营期限的,股东在不给合资加工厂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资,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股东。

第十七条自然退资的情形。

股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然退资:

1、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3、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4、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资加工厂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第十八条除名退资的情形。

股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股东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1、未履行出资义务;。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资加工厂造成损失;。

3、执行合资加工厂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4、合资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第十九条退资程序。

股东退资时按下列顺序进行:

1、退资需提前90日通知其他股东,经全体股东同意退资,并签订书面协议;。

3、退资人有未了结的合资加工厂事务的,待了结后进行结算;。

5、退资人对其退资前已发生的合资加工厂债务,与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条出资的转让。

股东出资转让的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股东转让出资需经全体股东同意;。

2、股东依法转让出资时,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3、转让本加工厂股东以外的第三人,按新股东入资对待;。

5、转让出资后的加工厂股东必须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法定人数。

加工厂有下列情况之一时,给予解散:

1、合资期届满,股东不愿继续经营的;。

2、合资协议约定的解散事项出现;。

3、全体股东决定解散;。

4、股东已不具备法定人数;。

5、合资目的已经实现或无法实现;。

6、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7、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资加工厂解散的其他原因。

第二十二条清算的顺序。

1、清算由全体股东担任,并确定一名清算负责人或者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2、加工厂清算时,应通知和公告债权人;。

3、清理加工厂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4、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资加工厂未了结的事务;。

7、清算结束后,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股东签名、盖章后,在15日内向加工厂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办理合资加工厂注销登记。

第二十三条违约责任。

1、股东未经其他股东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他股东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股东,可按退资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股东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2、股东私自以其在合资加工厂中的财产份额转让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资处理;由此给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3、股东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公司法》而导致合资加工厂解散的,应当对其他股东承担赔偿责任。

4、股东违反本合同关于禁止行为规定的,应按合资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股东决定除名。

第二十四条声明和保证。

本协议签署各方作出如下声明和保证:

1、股东各方均为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拥有合法的权利或授权签订本协议。

2、股东各方投入本公司的资金,均为各股东所拥有的合法财产。

3、股东各方向本公司提交的文件、资料等均是真实、准确和有效的。

第二十五条保密。

合同各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其他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其他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各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2年。

第二十六条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30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各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各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各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二十七条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各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二十八条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其他方,征得他方同意后,各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30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各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二十九条争议的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争议,双(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向深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当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条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各方或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乙方、丙方各壹份,深圳市公证处留存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

签订地点:签订地点:签订地点:

年____月____日年____月____日年____月____日。

加工厂厂规制度篇七

一、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法》等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自觉接受各级政府和安监部门的监督管理,一高度负责的精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二、加强安全组织机构建设和安全制度建设,认真做好职工的工作技能和安全技术培训,不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业务素质,做到安全工作有人抓,又章可循,安全责任明确到位。

三、教育职工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操作规程,认真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认真检查维护保养机械设备,使多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延迟设备的使用寿命,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四、加大事故隐患的检查与排除度,对危及安全生产的部位和行为,要坚决纠正,发现隐患及时排除,落实好整改措施,做到隐患不消除,不生产,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确保安全生产。

五、制定切实可行的事故预防措施和事故应急求援预案,成立事故求援小组,经常进行应急求援演练。严格遵守事故报告制定,一旦发生事故,及时向县主管部门和安监部门报告。

六、树立“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关心职工生活,加大安全生产投入,依法给职工加入工伤保险,改善职工劳动生活条件,保证劳保用品的及时发放和使用,确保职工的人身安全,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和切身利益。

加工厂厂规制度篇八

目的:

为了维持良好的生产秩序,提高劳动生产率,保证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订以下管理制度。

范围:

适应于生产车间全体工作人员。

一、车间生产管理制度。

1、我厂的从业人员(包括临时工)应接受健康检查,并取得体检合格证者,方可参加生产。

2、从业人员上岗前,要经过卫生培训教育,方可上岗。

3、上岗时,要做好个人卫生,防止污染食品。

3.1进车间前,必须穿戴整洁统一的工作服、帽、靴、鞋,工作服应盖住外衣,头发不得露于帽外,并要把双手洗净。

3.2直接与原料、半成品和成品接触的人员不准戴耳环、戒指、手镯、项链、手表。不准浓艳化妆、染指、喷洒香水进入车间。

3.3手接触赃物、进厕所、吸烟、用餐后,都必须把双手洗净才能进行工作。

3.4上班前不许酗酒,工作时不准吸烟、饮酒、吃食物及做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活动。

3.5操作人员手部受到外伤,不得接触原料和成品,经过包扎治疗戴上防护手套后,方可参加不直接接触产品的工作。

3.6不准穿工作服、工作鞋进厕所。

3.7工作期间不得擅自离开车间。

3.8生产车间不得带入或存放个人生活用品,如衣物、食品、烟酒、药品、化妆品,手机等。

4、进入生产加工车间的其他人员(包括参观人员)必须穿指定工作服,方可进入车间。

5、有毒有害物管理:洗剂、清毒剂、杀虫剂及其他有毒有害物品,均应有固定包装,并在明显处标示“有毒品”字样,贮存于专门库房或柜橱内,加锁并由专人负责保管。

6、上班时,物料员须及时把物料备到生产线,并严格按照规定的运作流程操作,不得影响工作的顺利进行。

7、员工在作业过程中,必须保持一定的距离,不得挤坐在一起,不得说笑谈天,交头接耳。操作时必须按要求工作,同时必须自觉做好自检与互检工作,如发现问题并及时向质检及车间主任反映,不可擅自使用不良材料以及让不合格品流入下道工序,必须严格按照品质要求作业。

8、每道工序必须接受车间质检检查、监督,不得蒙混过关,虚报数量,并配合质检工作,不得顶撞、辱骂。

9、所有员工必须按照操作规程操作,如有违规者,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10、员工在工序操作过程中,不得随意损坏物料。、工具设备等,违者按原价赔偿。不得偷窃公司物品。如发现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11、工作时间离岗时,需经车间主任同意方可离开,限时十分钟内。

12、上班注意节约用水用电,停工随时关水关电。

13、员工之间须互相监督,对包庇、隐瞒行为不良者一经查处严厉处罚。

14、任何会议和培训,不得出现迟到、早退和旷会。

15、本车间鼓励员工提倡好的建议,一经采用根据实用价值予发奖励。

二、清洁卫生制度。

1、车间工人要保持机器设备的`清洁干净,物品要按规定位置放置整齐,不得到处乱放,车间主任要保持办公桌的整齐干净。

2、每天下班前打扫卫生,交接下班。

3、卫生工具用完后须清洗干净放在指定的区域,工具由专组专人保管,不得乱丢,倒置、甚至损坏。

4、不得随便在公司内乱丢垃圾、胡乱涂划;。

5、下班前必需整理好自己岗位的产品物料和设备。

加工厂厂规制度篇九

1、那皎洁的月光曾引起人们多少美好的'遐想啊!(缩句)。

2、没有太阳,就没有我们这个美丽可爱的世界。(仿写句子)没有,就没有。

3、《咏柳》这首诗的作者是贺知章写的。(修改病句)。

4、青蛙在池塘呱呱得叫。(改写成拟人句)。

5、雪花在空中飞舞。(改写成比喻句)。

6、例句:我端起碗大口大口地吃起来。(含连续动作的句子)。

7、这么美的江南,谁不会流连忘返呢?(改成陈述句)。

8、阮恒这种舍己为人的精神值得我们学习。(改成感叹句)。

9、望着空中的明月,我会想到诗。

10、我喜欢描写春天的。

11、他很着急。(改为比喻句)。

12、爸爸对我说:“今天我加班,不去接你了。”(改为转述句)附加题。

13、他那么努力地练习,一定会得奖的。(改为双重否定句)。

14、写你喜欢的一句歇后语,并用它们说一句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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