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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湖北餐饮加盟品牌(优质1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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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湖北餐饮加盟品牌(优质11篇)
2023-11-24 13:40:21    小编:zdfb

总结是对过去的经验和教训的总结,有助于今后的改进和发展。如何欣赏文学作品是每个文学爱好者都需要思考的问题,下面我来分享一些文学鉴赏的技巧。如果您正在为写总结而苦恼,不妨看看以下小编为您准备的总结范文。

湖北餐饮加盟品牌篇一

1、了解冬天明显的特征,感知冰的特性。

2、能听信号变换速度跑。能坚持冬季户外活动,体验冬季活动的乐趣。

3、能理解并复述故事内容,能听辨语音,转述简单的事情。

4、发展幼儿对科学的兴趣,尝试用自己想的办法解决问题。

5、会用欢快跳跃的唱法表现歌曲活泼有力的情绪,体验与同伴合作对唱歌曲的快乐。

6、会选择多种材料进行粘贴活动。

7、知道自我保护,知道关心帮助他人,喜欢小动物。

8、学习几何图形在生活中的运用,练习图形分类。

9、培养幼儿观察和感受能力。

10、帮助孩子了解一些冬季保健和多发病预防常识。

11、让幼儿养成对人尊敬,有礼貌的号习惯,正确使用礼貌用语。

12、感受冬天的特征,(吹风,下雨…………)。

二、工作重点:

1.加强对班内幼儿的观察,做好卫生消毒工作,预防传染病发生。

2.加强幼儿体格锻炼,增强幼儿体质。

3.认真填写并发放幼儿反馈表。

4.认真创设好主题墙饰。

5、中午值班老师坐在幼儿旁边,不能离太远。

6、严谨接送卡制度。

三、卫生、保健。

1、每周勤给幼儿剪指甲,每月清洗床单。

2、孩子入园时穿戴好罩衣。

3、督促幼儿饭前、便后洗手,打香皂。(用流动水清洗)。

4、做好卫生消毒工作。

四、常规培养幼儿懂礼貌、讲卫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五、家园共教。

1.继续做好家访、电访工作。

5.重视孩子的体育锻炼,能利用假日带孩子远足、爬山、晨炼等。

3、数学方面引导幼儿认识图形,感知学习用多种方法进行排序。

湖北餐饮加盟品牌篇二

甲方:广州搏浪体育产*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甲、乙双方经洽商,就合作经营fila品牌产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委任乙方设置专卖店或专柜,在有效日期内负责销售甲方所供应的fila商品(专业比赛系列货品除外)。

二、乙方必须为合法经营单位,并于本协议书签订前将下列证件提供给甲方:

1.营业执照(复印件)2..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三、本协议书第一条所述的商品指由甲方所生产、制造、进口及代理之fila服饰及运动用品系列。

四、乙方经营地区为批发、零售。

五、本协议书有效期为。

六、乙方必须确保甲方之商品按照甲方所定之全国统一零售价格在市面销售。如有需要调整价格,必须实现以书面通知并得到甲方书面同意方可改动。

七、乙方必须提供不低于40平米专卖店或专柜销售甲方产品,并同意按甲方要求装修陈列,装修费用由乙方支付。

八、乙方属下所有销售fila产品的零售点均需向甲方申请进行经营资格认证,未经认证的零售点不得经营fila产品。

九、甲方同意以统一零售价之%供货给乙方,个别商品或按特定之供货价供货(供应价以甲方出货单价格为准),结算方式另定。所有商品的运费由乙方支付。

十、所有商品(除特别声明外)均以购销方式结算,乙方首次订货量不低于人民币壹十伍万元。每次进货必须在甲方收到乙方货款后,甲方根据所收到乙方货款情况发货给乙方。

十一、乙方需确认一家货运公司为指定收发货公司,并向甲方提供书面的委托证明书,以示该运货公司收到货品即代表乙方受到货品。

十二、乙方收到甲方所发货品,必须根据甲方验货要求进行验收货品。

a)甲方在发货时于商品包装箱外贴上甲方封条及货物重量贴纸。

b)乙方在接到运输部门转交的货物时,应面对承运单位检查原包装封口封条是否完整。如发现有破损,应当场开箱,检验箱内货物数量与箱面标示内容是否相符。如发现有短少则请马上向承运单位索赔。

c)在开箱前必须过磅,检查与原箱标示的重量是否相符。如发现不符,请将原箱货物退回甲方,否则,甲方概不负责。

d)如重量相符,则可开箱清点箱内总数是否与箱面标示的总数相同,然后根据书仓单位内容按色按码验收。

十三、如验收发现短少,请将原箱的编号、重量、所装货品、数量、颜色、尺码及短少货品之颜色、尺码、数量等内容详列于验货单,并经二人以上签名验收并加盖乙方验收印章后寄交甲方,甲方应尽快核查并作出处理。

十四、如甲方所供的货品出现因生产质量问题,甲方负责退货,但乙方必须遵循甲方要求提出退货申请。

a)乙方将需退给甲方的货品名详细列于退货申请表并注明退货原因交甲方审批,经甲方书面签字同意后方可交运输发运退回。

b)乙方退货,必须填写退货装箱单(箱号、款号、颜色、尺码、数量及整箱的重量)一式三联;第一联存根并传真予甲方备查收货;第二联放于本次退货的一号箱内随货同行;第三联贴于箱外侧。

十五、如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退回货品,甲方不予受理乙方退货,且通知运输公司将货品返回给乙方,有关一切费用及途中所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十六:甲方每月给乙方寄发月结单,乙方必须于次月20日前在月结单上加盖财务章,以此确认月结单上所列的货品已收到,并将原件寄给甲方,确保双方往来账务准确。

十七:乙方须于每月8日前向甲方提供其属下零售点的fila产品上月的销售记录。

十八、每季度的订货合同必须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方为有效。乙方需于订货合同确认后十五日内将相当于所订购货品金额30%的定金汇往甲方指定的账户。

十九、甲方将根据乙方每年之实际回款额计提2%给乙方发放陈列货架及宣传资料等宣传推广用品(此经费不能用作货款抵扣或其它用途)。如此类物料价值超出此额,乙方必须先支付超出部分的金额,甲方才予发给。

二十、双方每年12月25日前作年终总结,乙方必须于翌年1月25日前结清本年度所有应付货款。乙方必须执行此项条款后可享受甲方年终返利之优惠。

湖北餐饮加盟品牌篇三

一、指导思想:

20xx年,我校的教育教学工作继续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大力实施素质教育,以上级的文件精神为准绳,以“规范办学、特色办学、品牌办学”为目标,以德育为首,以教学坚持“以人为本,和谐发展,办出特色,追求卓越”的办学理念,牢牢把握“学校管理要有新举措,校园建设要有新变化,教育质量要上新台阶”的新一年工作要求,进一步探索规范化、制度化、人事化的学校管理新路子,促进学生、教师、学校共同发展。

二、工作目标:

(一)加强队伍建设,努力建设一支专家型的干部、教师队伍。

(二)加强德育工作,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德育教育网络。

(三)突出教学中心,狠抓学校精细化管理。向管理要质量,靠质量求发展。

(四)突出改革创新,狠抓教研、科研。立求“教研出成效,科研出成果”。

(五)深化课堂改革,努力构建高效课堂,向四十分钟课堂要效益。

(六)突出特色工作,努力创建艺术教育特色学校。

(七)加大招生力度,千方百计巩固并扩大生源,使学校发展壮大。

(八)加强数字化校园建设,努力使校园环境、设施、设备等达到现代化。

(九)推进学校均衡发展工作,加强硬件设施的装备投入,努力创建现代化的标准化学校。

(十)加强校园安全建设,做到安全警钟长鸣,常抓不懈,努力创建平安校园。

三、工作的总体部署:

(一)工作思路:抓规范、促发展、创特色、求提高。

(二)工作策略:整体布局、分工负责、一事一档、周小结月总结。

湖北餐饮加盟品牌篇四

协议编号:__________甲方(特许方):住所:法定代表人:风险提示:

特许方必须是合法立案的公司或是行号,且代表签约的对象必须是公司的法定代理人。此外,加盟就是总部将品牌授权给加盟店使用,总部必然要先拥有这个品牌的商标权才能授权给加盟者。

因此,应注意审查特许方是否具有特定的主体资格、经营能力,如:

2、特许企业需具有自己的注册商标,且该商标已经注册成功;

3、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的成熟的经营模式,即是否具备为加盟者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和业务培训等服务的能力等等。乙方(加盟方):住所:法定代表人:住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授权乙方使用___________品牌事宜协商一致共同缔结本合同。

第一条:宗旨。

1、乙方认可甲方为___________知识产权及相关经营模式的合法所有者。

2、甲方同意授权乙方在指定之区域使用甲方指定之品牌,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经营指导、技术支持及遵照本合同之约束,并给付甲方一定之报酬。

第二条:授权内容。

1、授权商标:

2、乙方仅可以前述字体造型使用授权商标,不得擅自变更。

3、乙方仅可在餐饮店经营项目上使用授权标的,除此之外,乙方不可用其它任何方式在其他任何商品、服务等方面使用授权标的。

4、本授权为区域性独占授权,授权区域仅限于乙方在________店(具体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经营餐饮服务的场所内。甲方不得再次授权他人在本合同中约定的授权区域内使用授权标的,甲方自身也不得在授权区域内使用授权标的。

第三条:授权期限。

1、本合同授权期限为________年,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乙方如要求续约,则必须在授权期限届满____日前向甲方提出书面意向,经甲方同意后,____日内重新签订授权合同。

第四条:授权使用费及保证金风险提示:

合同到期后,保证金需要退还给加盟者。因此,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确认保证金的退还是否有附加条件。另外,还必须写明在提前解除合同时的保证金退还情况。

加盟费是指加盟商为获得经营权而向企业支付的一次性费用。正规的企业收取加盟费是正常的行为,但有些企业用设备购置费代替。对于这种情况,加盟商签约前一定要查清楚设备的价款是否远高于市面同类设备的价格,防止受骗。

1、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同时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基本授权使用费人民币_______元整。

2、除非甲方书面同意,否则该基本授权使用费一经支付乙方不得要求返还。

3、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同时向甲方一次性支付人民币_______元整作为保证金,以确保本合同的完整正当履行。

4、本合同履行期间,如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关费用或有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违约情形时,甲方可要求从保证金中充抵,不足部分,仍可要求乙方继续偿付,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____日内补足保证金并缴足欠款、违约金、赔偿金等。本合同终止时,甲方得先行以保证金充抵乙方之欠款、违约金、损失赔偿金等。若保证金有余,甲方在确定招牌、授权商标及许可标识等已依本合同相关约定撤除完成之日起1个月内,甲方将保证金余额无息返还乙方。

第五条:信息披露。

1、甲方应向乙方披露有关授权标的的基本信息资料,若因信息披露不充分、提供虚假信息致使乙方遭受经济损失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2、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自己经营能力的资料,包括主体资格证明、产权证明等。在授权经营过程中,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及时提供真实的经营情况等本合同所约定的资料。若因信息披露不充分、提供虚假信息致使甲方遭受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没收乙方已支付的保证金,同时甲方还有权要求其支付保证金2倍的违约金。

第六条:保密协议风险提示:

应约定保密条款,特许方为保护经营技术及智慧财产不因加盟而外流,要求加盟者在协议存续期间,或结束后一定时期内,不得泄露前述商业秘密。

另外,还可要求加盟者在合约存续期间,或合约结束后一定时间内,不得从事和xx加盟店相同行业之工作,即竞业禁止条款。该条款旨在保护总部的智能财产权,公平交易委员会也会支持。

1、乙方同意就本合同存续期间内所知悉甲方之营业额秘密或商业秘密不得对外泄露,亦不得违法或违反本合同约定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乙方仍应继续负保密责任。

2、乙方承诺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制定商业秘密保护制度,并与接触秘密的人员签订保密协议。

3、不论何种原因导致本合同未生效,双方均承诺对对方披露的包含商业秘密在内的所有信息承担保密义务,双方也可另行签订保密协议。

4、甲方同意就本合同存续期间内所知悉乙方之营业秘密或乙方所有的列为内部资料、机密或其他同义字样等乙方已采取保密措施的数据及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技术、生产或业务上尚未公开之一切文件、数据、产品及其他具有商业价值之物或权利等商业秘密不得对外泄露,亦不得违法或违反本合同约定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甲方仍应继续负保密责任。

第七条:竞业限制。

1、乙方及乙方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合伙人、股东在合同有效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________年内,均不得出资、指导他人或以其他任何名义、方式兼营、经营与甲方授权内容相同或类似之店铺。

2、如名义上虽非乙方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合伙人、股东之近亲属或其他。

第三方,但实际经营或控制乙方的其他人员,也适用于前款约定。

第三人立即停止该营业,乙方并应将其营业或。

第三人营业所得之一切利益全部赔偿甲方。

第八条:知识产权。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规范使用授权标的、许可标识。

2、必须在经营店内外的醒目位置悬挂_________字样的招牌。

3、必须在经营店内外的适当位置悬挂、张贴甲方授权使用的许可标识。

4、必须在经营店内及相关产品上、服务中使用授权商标。

5、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和方式扩大许可标识的使用范围。

6、不得在本合同以外的事业或项目上使用许可标识,及其他与许可标识类似的名称或标识。

7、不得以任何方式制作、使用与许可标识近似、变形或淡化的商标或标识,也不得在任何国家或地区在任何类别上申请注册或使用与许可标识相同、近似、变形或淡化的商标。

8、除为授权经营目的之外,不得为其他任何目的使用许可标识,也不得在本合同终止后继续使用许可标识。授权经营中所涉及的许可标识的所有权和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本合同终止后,甲方有权无条件收回,且无须对乙方做出补偿。

第九条:采购及销售风险提示:

应对货物供应条款进行详细约定,特别是质量条款。若由于特许企业提供的货物或者设备对消费者权益造成伤害,则特许企业需要承担连带责任,还应对加盟者的损害予以赔偿。若由于加盟者自己在经营过程中的失误造成对消费者权益的侵权,其所引起的赔偿责任由加盟者自己承担。为保证授权经营的品质,乙方对于本经营店所经营商品之采购及销售,应遵守下列规定:

1、本经营店经营所需的所有制作或销售设备、原物料、半成品、消耗品、包装材料等,应向甲方或甲方所指定之供货商采购。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以前,不得向甲方指定供应商以外者进行采购。

2、甲方得随时要求乙方提供有关采购及销售之说明,乙方须与接到要求后____日内提出相关书面资料说明之。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利用本经营店之部分场地或柜台经营本合同约定内容以外之事业或活动,或销售非甲方指定之商品。

4、乙方于本经营店销售商品之价格,应按甲方规定的经营价格,除有其他经甲方书面同意之促销活动外,不得任意调整各项商品之售价。

5、乙方必须维持适当之库存品,勤于库存品之管理,保持无缺货、材料充足、新鲜度以确保品牌的商誉。如因疏于订购或因不当采购,而造成不适当之库存品而受到损害,应由乙方自行负责。

6、甲方向乙方所提供货品的价格不含税金、物流、仓储等附加费用,上述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十条:货款结算乙方向甲方采购之货款应于订单下达后先行以电汇方式将货款付至甲方指定之账户。甲方在收到上述货款后,通知相关供应商发货。

第十一条:双方权利义务风险提示:

虽然在合同上只有总部和加盟者作为立约人,但总部为建立一套完善的业务制度,都会加入一些条款去确保其它加盟店及公众的利益,因为任何一家加盟店不能维持应有的水准,或多或少都对特许经营体系的声誉有所损害,继而影响其它加盟店的盈利,所以为了让加盟者明确自己的责任与义务,也为了约束加盟者履行职责,在合同中应xx双方在合作中的义务来维持各方面的利益。

1、甲方保证其对授权乙方使用的授权标的拥有完整的知识产权及所有权,或已取得有关知识产权人的许可得以授权乙方按本合同使用,绝无侵害他人权利之事情。

2、甲方有权监督、核查乙方使用授权标的的情况及适用授权标的的服务或商品质量,并提出相应意见,乙方应予以接受。

3、乙方应保障按时向甲方提交营业日报表,月营收报表、及所有相关会计账簿,以及月原物料使用金额,并保证提交内容的正确性和真实性。

第三方经营,不得将经营店招牌出租、出借。如乙方违反本条约定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且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5、乙方保证所有的经营行为皆为合法,并不得影响甲方及授权标的的声誉。乙方如有发生任何税务、诉讼纠纷、债权债务等,由乙方独立承担相应责任,与甲方无关。

6、甲方保证其授权行为合法,甲方如发生任何税务、诉讼纠纷、债权债务等,由甲方独立承担相应责任,与乙方无关。

第十二条: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风险提示:

合同一旦确立,就不能随意撕毁或中途终止。但是,也有加盟双方不遵守合同的事件发生。合同中应明确规定,任何一方违反协议到什么程度,另一方有权终止合同。当然,也应写明违反协议的一方是否有机会弥补其过失,以避免合同终止的后果。

1、签订本合同并未接受开业培训、未开业经营的,已支付的基本授权使用费不予返还。

2、合同期限届满,甲、乙双方不再续约时,合同终止。

3、本合同终止后,乙方应立即停止使用许可标识、其他与授权经营体系有关的任何标识及本合同所指的商业秘密之内容。

4、乙方应在本合同终止之日起____日内返还甲方为履行本合同而提供的所有含有许可标识的物品。

5、本合同终止后,除甲方接受外,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在合同终止后____日内撤换营业地所有授权经营体系特有的内外部设计、装修、装饰、颜色配置、布局、家具设备或清除与许可标识及其他与授权经营体系有关的任何标识。

6、合同到期或提前终止的情况下,如乙方要转让经营店或将其相关机器设备等折价出售,则甲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第十三条:合同的转让风险提示:加盟店的转让。

加盟者可能会由于种种客观原因而无法继续经营加盟店,这就涉及加盟店转让或出售的问题,加盟店是否能转让、如何转让、转让给何xx等都必须列入合同中,以免将来发生纠纷。

也有些合同明确表明,假如加盟者要转让出售自己的企业,总部将有购买的优先权,或者有权选择转让的对象。在这种情况下,一定要注意说明加盟店的转让价应以市场价为准。乙方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股东变更时,乙方须于变更前书面通知甲方,如乙方未书面通知甲方或经甲方认为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股东不适任为本合同当事人之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股东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十四条:违约责任。

1、本合同约定的各项条款,甲乙双方均须自觉履行。如甲、乙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及附件的约定,不按约履行义务时,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解除合同。如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还应赔偿其全部损失。

2、如果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产生纠纷无法协商一致解决的,则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为维护自己权益支出的(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诉讼费、取证费、律师费等)费用。

第十五条:争议解决风险提示:

加盟双方难免会发生一些冲突,解决冲突的方式用仲裁比较合适。仲裁实际是由双方选择的仲裁人进行的私下诉讼,它的优点在于整个程序是在私下进行的。为了节省时间和费用,双方可以事先在合同中设定仲裁的规则,至于仲裁的时间可以根据当时发生冲突的情况而定。

在这里,选择什么样的人做仲裁人十分重要,如果仲裁人选择不当,做出的决定不公平或不客观,会使双方或其中一方不满意,最后反而会扩大矛盾,以致双方走向法院。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本合同签约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其他。

1、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乙方必须在签订本协议时向甲方提供乙方店铺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乙方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以下为签字,无正文)甲方代表签字:(盖x)授权代表:身份证号码:地址:电话:传真:乙方代表签字:(盖x)授权代表:身份证号码:地址:电话:传真:

湖北餐饮加盟品牌篇五

甲方是根据_法律,在陕西省西安市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执照号码为xxxxxxxxxxxxxxxxx。

甲方现已建立并完善成型了用于餐饮经营的具有统一性的服务体系——“陕西关中xx特许经营机构”。该体系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注册商号、商标、标识、经营管理标准、服务质量标准以及店铺装修标准、商品陈列方式等一系列与经营有关的不可分割的统一系统。

现乙方自愿申请加盟“陕西关中xx特许经营机构”,并承诺遵守该体系的一系列经营规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加盟事宜达成以下一致,共同遵照执行:

1、从本意向书签订之日起,甲方同意乙方在省市区路的范围内寻找合适开办“关中xx”加盟店的店址。甲方对乙方选择加盟店店址提供指导意见。

2、有效期限: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在该期限内,甲方承诺不再同意并协助第三方在上范围内选择加盟店店址。

3、本意向书签订之日,乙方应向甲方交付加盟诚意金额万元。

4、签订本意向书后,甲方应开展对乙方选择的加盟店所处区域进行前期市场调查、投资收益情况分析,以供乙方参考。

5、甲方完成上述调查后,若该区域各项调查指标基本符合甲方开办特许经营加盟店的必备条件时,甲乙双方应在本意向书有效期内签订正式的特许经营合同。

6、上述特许经营合同签订后,乙方所交的加盟诚意金充抵第一年度特许权使用费(管理费)。

7、在上述调查完成后,若甲方根据自身确定的标准,认为乙方不适合在该区域内开办“关中xx”加盟店,应书面通知乙方,本意向书在该书面通知发出之日期终止。

析费、店面评估费、差旅费)每次计三千元整。均由乙方承担,由甲方在乙方所交的加盟诚意金中予以相应扣除,剩余部分无息退还给乙方;若给加盟诚意金不足以弥补甲方的实际支出的费用,则乙方应在甲方发出书面通知之日起日内补足。

9、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自双方签订(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

湖北餐饮加盟品牌篇六

甲方:

乙方:

为保障双方的根本利益,寻求共同发展,本着互利互惠的诚信合作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经销区域。

甲方作为“”品牌内衣系列产品广州办事处,授权乙方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专卖(专柜)经销“”品牌系列内衣产品。

二、乙方加盟经销制度。

1、乙方特许经销权自本合同签订、并向甲方缴纳信誉保证金贰仟元后生效,有效期至年月日止。

2、甲方以“”全国统一零售价之4折供给乙方。乙方要以专卖店(柜)的形式进行销售,首次进货金额在_________万以上,以保证货源的充足(首批货由甲方统一配发)。

3、形象配合推广总公司为把“品牌”打造成最具竞争优势的品牌,为了长远的发展和获利,要求乙方有义务和责任积极配合总公司新形象推广。

(1)加盟店必须是品牌统一形象标准。

(2)加盟店必须无条件配备品牌的标准形象柜,

(3)产品陈列专柜形象必须与总部要求一致,各种形象用品要配套齐全(形象柜、及各种宣传用品)。

4、乙方所进的六月玖瑰系列产品必须是在自己店内零售销出,不得以批发形式售出,不得进行网上销售。乙方在经营“”的品牌中,必须按甲方制定的全国统一零售价格销售,未经甲方允许不得私自打折销售(持有贵宾卡顾客按相关规定享受优惠),一经查证,视影响程度对信誉保证金进行处罚,直至完全扣除,取消经营资格。

5、乙方对甲方和公司要求做的各种促销活动必须无条件配合执行。

6、乙方必须保证店内干净、整洁、明亮、光源充足,新品上市时按总公司统一要求操作。

7、乙方必须有专职人员负责产品销售工作,并配合公司的相关管理工作。必须定期派导购员参加甲方的各种培训活动,以便提高销售业绩。

10、乙方所进品牌产品只能在甲方授权的区域内销售,不得跨区域经营。

三、销售目标任务。

1、合同期内,乙方应完成最低销售任务______元(指回款金额)。

每月进货量应达到合同规定额度(见附表)。乙方如连续3个月未达到规定进货量,甲方有权中止合同或在本地区发展第二家经销商。

附:销售任务分解表:(单位:元/月)。

1月2月3月4月5月6月7月8月9月10月11月12月。

2、新签约客户首批进货量按地区等级应过到以下最低标准:

(1)县级以上所在地:不低于人民币壹万元,品种数不少于70%;。

(2)地级市所在地:不低于人民币壹万伍千元,品种数不少于80%;。

四、乙方权利。

1、获得品牌授权区域独家经营权;。

2、获得品牌年度销售返点奖励;。

3、获得品牌经营培训、指导权;。

4、获得公司品牌广告宣传、促销支持。

五、乙方义务。

1、乙方有责任和义务维护本品牌在该地区的发展,维护品牌信誉和树立品牌形象,全力宣传推销本品牌产品,不能做出有损本品牌声誉和形象的行为。

2、严格按照“某某品牌”全国统一零售价。

3、根据的品牌经营思想和销售政策在自己所经营区域内积极配合甲方提高品牌知名度主维护品牌形象。必须认真执行公司的各项政策及促销活动。

4、每周最少一次向代理总部提供有关产品销售情况及竞争产品情况;每月25日前盘点库存、填写报表,传真至代理总部,甲方有权随时抽查乙方的库存及报表,严格控制库存比例,即a类不低于50%;b类不大于30%;c类货控制在20%以下。

六、优惠政策。

1、甲方帮助乙方设计店面形象(装修费用由乙方自行负担)及免费配发广告喷画等宣传资料,合作结束后甲方有权收回上述广告宣传资料。

2.按产品1:1比例配发小手提袋。

3.每个终端商免费配发150个形象衣架,包括裤架在内。

4.按公司标准上形象柜交押金500-1000元/柜,完成年销售任务可以退回(安两万元一个形象柜计算)。如2次发现形象柜上陈列有其它产品则将扣除押金。

2、广告及促销支持。

(1)甲方免费提供乙方统一的门头(喷汇)和每年两季的宣传广告画(一般情况要求每家终端店春夏、秋冬季各配两张宣传画,及促销宣传品的按比例发放,如有特殊情况可向代理总部申请)。

(2)经过总公司和甲方多年的经营经验得出各地市、县最好的内衣广告方式是路牌广告及报纸杂志广告。本着长期品牌的稳定经营宗旨,甲方支持乙方在当地经销区域或黄金位置做路牌广告。

a.广告费用为乙方向甲方申请批准后,户外及路牌广告画由甲方向公司申请,免费提供给乙方,广告发布费用由甲方与乙方各分担50%(年底结算)。

b.对于一些特殊区域需其它的宣传方式的,申请后经甲方审批同意后,费用也同上,即各分担50%。

七、换货制度。

乙方所进首批货品,在销售一个月后,两个月内如不好销售,甲方50%的换货(有质量问题甲方无条件退换,但吊标要保存完整,特殊情况可协商处理;乙方收到货后,应立即进行清点,如发现实物与所开单据不符,应于收到货物的两日内,以电话或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则,视该批货物收妥)。

下列情况不予退换:a.乙方未向甲方书面提出退换货申请的。

b.产品包装没有按甲方发货时的标准包装方式包装(含混色码包装或每包数量不齐);。

c.产品被污染,有污点或有破损现象。

八、为了有效地管理市场,维护双方的利益,乙方在合同签定时必须向甲方缴纳合同信誉保证金20__-4000元不等(贰仟元整),合同期满后,在乙方没有违背本协议任何条款的情况下,原额退还。

九、乙方必须以现金向甲方进货,款到发货。任何拖延逾期付款,都将导致甲方停货,甚至解除合同。

十、甲方可以为乙方代办托运,托运费由乙方支付,由乙方人为原因造成货品丢失等现象,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负担。

十二、合同有效期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十三、在合同有效期内,因乙方原因造成合同解除,甲方有权收回乙方手中剩余货品(破损、旧除外)。

十四、在合同期内乙方因遵守经营政策,保守商业秘密,不得泄露甲方提供的市场信息和营销资料。(如发生此类情况对甲方造成相关损失,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十五、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签字生效。

十六、合同签定地点:

十七、在履行协议的过程中,甲、乙双方如有争议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双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解决。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地址:地址: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公司电话:联络电话:

签署日期:年月日签署日期:年月日

湖北餐饮加盟品牌篇七

第一条:本合同使用的有关文字定义。

“公司经营技术资产”:由总部开发、完善成型,用于焙烤食品专卖店经营的具有统一性、_____的经营技术,是公司的注册商号、_____、标志和与服务标志、模式、样式、店铺管理方式、商品陈列技术、会计系统、专业教育研修程序及有关营运的不可分割的统一系统。

“公司店铺”:指使用属于总部所有的经营技术资产及_____的特许加盟店。“公司_____”:指称为公司的_____和服务标志及表示公司的标记、记号、招牌、标签、样式、及其他一切营业象征。

“公司形象”:加盟店因使用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和_____,而使其统一性被公众广泛认识、获得了信誉,并在定型的统一形象下营运。

第二条:_____的当事者。

1、合同当事双方为各自_____的事业者,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共同投资、代理、雇佣、承包关系。

2、加盟店不具有代行总部而发生任何行为的权利。加盟店职工不是总部的员工,也不是总部的代理人,总部对其劳动关系及员工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

3、加盟店铺的经营由加盟店自立、_____承担责任,经营决策是加盟店自行判断、自主运作的行为。

第三条:特许的给予。

第四条:_____的使用承诺。

1、总部承诺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加盟店可以使用公司_____、服务标志及这些标志、记号、样式、标签和招牌。

2、加盟店不得在公司店铺以外使用本合同中总部同意加盟店使用的_____。

3、加盟店要使用总部商号的一部分或作为加盟店商号的一部分使用总部_____,须事先征得总部的书面承诺。

4、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加盟店不得以任何理由再使用公司_____。

第五条: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1、加盟店只能按总部承诺的范围和方法使用公司_____及经营技术资产,同时必须以公司经营技术资产为基础,按统一形象经营店铺。

2、加盟店使用公司_____和经营技术资产时,不得有以下行为:

(1)降低公司形象,损害公司_____和经营技术资产的行为。

(2)除为公司店铺经营而向加盟店员工传授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及总部有特别指示外,向第三者泄密、传递公司经营技术资产。

(3)加盟店为第三者模仿公司_____和经营技术资产,或帮助第三者模仿。

第六条:店址选择。

1、加盟店店铺设在乙处。

2、总部不得在加盟店半径250米(直径500米)范围内自己或让第三者经营本公司品牌的店铺。

3、因地理环境变化和其他原因,加盟店希望变更店铺地址时,可以向总部提出变更申请。

4、总部认为变更要求的理由可以成立,应即刻作出答复,并须提供对选择新店址进行调查等必要的帮助。

第七条:追加建店。

1、还要新建公司店铺时,必须与总部另签订以该追加建店事项为对象的公司特许连锁合同。

2、如总部认为该追加建店要求符合经济、_____条件,而且也符合公司连锁总体利益,总部就必须同意,但总部不承认5家以上的追加建店。

3、加盟店在签订了以该追加建店为对象的公司特许连锁合同后,应即刻向总部支付加盟管理金。

4、前款加盟管理金包括公司特许连锁合同规定的费用和为追加建店而进行调查的费用,以及向政府主管部门申请许可所需的一切费用。

第八条:公司_____及经营技术资产。

1、加盟店承认公司经营技术资产是只属于总部的具有特定价值的经营技术资产,受法律保护。

2、加盟店承认公司_____为公司连锁统一的营业象征,属总部所有。

3、总部须适应社会经济形势变化,对现有经营技术资产进行不断地研究、完善和积累。

第九条:经营指导及帮助。

1、加盟店能维持经营,在开业前及本合同执行期间总部必须向加盟店传授必需的知识和经营技术。

2、加盟店在开业前必须派遣店主和两名可以代行承担责任的职工参加总部规定的教育研修,获得经营公司店铺必需的知识和技术。

3、开业后,如总部有研修指示,加盟店也必须按指示要求派员再次参加前项规定的进修教育,获得必需的知识和技术。加盟店承担这次培训所需的一切费用。

4、加盟店开业前后五天,作为店铺营运入轨期,总部须向加盟店派遣本部人员进行开业和经营指导。

5、加盟店必须参加一年两次的定期总会及总会召开月以外的定期经营月会和临时经营者会议。总部应提前三周通知开会日期。

6、除经营者会议召开月以外,总部每月向加盟店派遣营运负责人进行指导。

7、加盟店在接受总部营运指导时期,经经营者或店长同意,允许总部派遣的人员进入店堂内检查加盟店的全部经营情况。

8、加盟店在接受总部营运指导时期,允许总部的代理人及总部人员检查加盟店的商品库存。

9、总部根据教育计划,随时培训、教育加盟店雇佣的店长和职工。

第十条:店铺开发相关事项。

1、为维护公司形象的统一性,加盟店店铺结构和内外装饰必须符合总部规定的标准。

2、装修队选择可以由乙方负责,店铺设计、装修监督指导,由总部派人执行。

3、为维护公司形象的统一性,加盟店同意店铺的设备、装置、用具、招牌等的规格符合总部规定的样式。

4、为了集中采购以降低成本、获得利益,加盟店同意从总部指定处购买营运必需的设备、装置、器具、用具、招牌等物品。

5、对于加盟店的店铺改造、购置设备等的申请,总部要作认真研究,并与加盟店协商、协调,决定样式、品位、品质,帮助实施。

6、对于营运必需的包装材料、票单、封口袋、提货袋、标签及其他附属材料、消耗品,加盟店同意使用总部指定的产品,同意从总部指定处购买。

第十一条:促销。

1、总部要计划和实施,以维护公司连锁全体利益为目的宣传、促销活动。

2、加盟店要单独或与其他加盟店共同进行宣传、广告、展示等促销活动,必须事先向总部提出书面申请,说明活动的内容和进行的方法,征得同意后才能实行。

第十二条:协助销售。

1、总部对加盟店的销售进行以下帮助:

(1)推荐进货渠道。

(2)推荐进货品种、品目。

(3)对设定标准零售价格提出建议。

(4)提供总部和进货单位收集的有关销售情报。

(5)提供有关促销的各种资料。

2、加盟店同意,与总部推荐的进货对象交易时使用总部指定的合同书,缔结长期交易合同。

第十三条:进销价格的设定。

1、加盟店要努力做到按总部推荐的商品进货,按总部建议的零售价格销售。

2、总部建议的零售价格与本地区实际不符,加盟店要向总部告明情况。总部应根据公司形象的统一性要求和加盟店所处地区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向加盟店提出与其实际相符的价格建议。

3、加盟店要从非总部推荐的进货单位采购时,应事先书面向总部说明理由,征得总部书面同意。

第十四条:加盟管理金。

1、加盟店于签订合同的当日向总部支付加盟管理金,以后每年同日向总部支付。

2、加盟管理金_______万元,用于为加盟店开业而接受总部经营技术资产、_____使用权等特许连锁费用及支付总部用于为加盟店开业而进行的市场调查、开业指导、培训教育的费用。

3、不论是本合同期满,还是中途解约或其他理由,都不归还加盟金。

第十五条:保证金。

1、作为合同签订后总部与加盟店之间发生债务及加盟店忠实地执行合同的担保,加盟店须在本合同签约时向总部预交的保证金。

2、以用此保证金的全部或一部分,充抵加盟店拖欠的债务。加盟店在接到总部的充抵通知后,须马上向总部支付与被充抵数额相同的现金,补充保证金。

3、保证金_______万元,不计息,合同签订后七日内向总部支付全部款项。

4、除用于充抵总部债务外,加盟店不得对保证金作其他任何处理。

5、不论加盟店在法律上或本合同上有无解约权、解除权,如果其退出合同等行为,而导致事实上本合同无法继续执行及因加盟店不履行本合同义务而被解约时,可以没收加盟店的保证金充抵违约金。

6、合同期满或解除合同后,在加盟店撤除公司的全部招牌、工作物品等其他营业象征后,总部应归还加盟店全部保证金。

第十六条:广告宣传分担金。

加盟店须向总部支付公司总体进行的广告宣传和促销活动产生的费用的实际负担金额。

第十七条:拖欠损失金。

加盟店未在规定期限内支付总部规定的加盟管理金、加盟保证金、广告宣传分担金等债务时,按每超过一天加付3%的比例向总部支付拖欠损失金,直至付清为止。

第十八条:商品、服务的质量管理。

1、加盟店要保持售出商品质量和服务的均一性,提高公司形象,加盟店的营业方法必须遵守总部提供的经营手册规定的要求和标准。

2、总部要定期和不定期地以书面和其他方法对加盟店进行进货管理、销售管理、商品管理、商品知识、卫生管理、员工管理、会计处理、店铺经营管理、店铺保安等各方面的指导,提供有关信息,帮助加盟店实施标准化管理。

第十九条:物品的保养和维修。

1、加盟店要切实保养好店铺建筑、设备及其他供营业使用的一切物品,维护公司形象。必须经常清洗、检点店铺建筑外观,养护内外装饰和其他用品,使之保持清洁和完好状态。

2、加盟店如不能充分做好前项规定的保养工作,且在受到总部相关警告后的5日内仍不见改善,总部可委托第三者做保养事务,所需费用由加盟店负担。

3、加盟店同意,在总部认为有必要时,总部人员可随时进入店铺建筑、停车场,检查店铺、设备的保养状况。

第二十条:账簿等的制作。

1、为使加盟店和总部双方准确把握加盟店的经营情况,加盟店要按总部指定的格式制作和保留以下文本:

(1)票据和表单。

(2)营业报告书(每天制作)。

2、加盟店每周向总部递交一次一周的每日营业报告书。

3、总部和总部任命的注册会计师可随时在营业时间,调查第1项所列的账簿,加盟店应主动向总部提供相关文件、协助调查。

第二十一条:盘点。

1、加盟店要定期进行库存、销售款、收到支票、汇票及消耗品的盘点清查工作,准确把握经营情况,及时报告总部。

2、总部认为加盟店盘库结果、盘点报告书和营业报告书不准确,要随时通知加盟店,并提出改正劝告。

3、如遇前项情况,总部可以同加盟店一起共同进行盘点作业,以保证结果的准确性。

第二十二条:决算文本。

1、加盟店应在总部指定的注册会计师的指导下制作税法要求的会计年度决算申报书。

2、加盟店在每年向税务所递交税法要求的最终申报书及其附件时,应同式一并递交总部,修改最终申报书时也同样。加盟店收到税务所要求更改或确认事业收入的修改通知后也必须将通告同式递交总部。

3、加盟店的最终申报书及决算书与按营业报告书为依据制作的决算书之间发生不一致时,加盟店应以营业报告书为准修改决算书。如因此而损害了总部的应得利益,则必须作出合理赔偿。

第二十三条:专心营业义务。

1、加盟店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必须全力以赴提高该店的营业成绩。

2、除非得到总部的书面同意,加盟店不得从事其他经营项目。

3、加盟店须严守总部指定的营业日和营业时间从事经营。营业日为一周七天制,无休息日。开店时间为上午_______点以前,闭店时间为晚上_______点以后。每天的营业时间应在12小时以上、24小时以内。

第二十四条:守密义务。

1、除法律规定必须公开的以外,总部不得向第三者展示加盟店递交的营业报告书及其他有关资料和有损于加盟店利益的情报。

2、加盟店不得向第三者泄漏总部按合同规定提供给加盟店的经营技术资产秘密及有损于总部利益的情报。

3、加盟店有责任保证其职工不向第三者泄漏前项秘密。

4、前三款规定的总部和加盟店的守密义务在合同期满后仍然有效。

5、总部按本合同规定提供给加盟店的经营技术手册和其他文件归总部所有,出借给加盟店,加盟店须负责保存,合同终止后即刻归还总部。

第二十五条:禁止毁誉义务。

加盟店不得损害总部和公司其他连锁店的声誉、信誉,不得妨碍总部和其他加盟店的业务。

第二十六条:纠纷报告义务。

1、加盟店营运中发生诉讼、争执或其他纠纷时,须及时报告总部。

2、如加盟店营运中发生纠纷,总部以维护公司事业为目的,可随时指示加盟店付诸法院,或采取其他措施。加盟店应遵从总部决定。

第二十七条:合同期限。

1、本合同的期限为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算、店铺开业后满3年(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合同期满前3个月,经总部和加盟店双方同意,可以更新合同。

2、更新合同为本合同期满终止后接续成立的新合同,加盟店须再支付加盟管理金,本合同的保证金可充作更新合同的保证金。此种情况下,加盟店不得要求总部归还保证金。

第二十八条:合同的解除。

1、加盟店发生如下各项中任何一项行为,总部可对加盟店规定期限,以书面形式劝告加盟店终止或改正其行为。超过指定期限无改善,总部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1)加盟店没有忠实地实施总部为改善营业而提出的劝告指导。

(2)加盟店按本合同规定向总部递交的营业报告书、决算书等文件不真实。

(3)加盟店拖欠需交总部的加盟管理金和预付金及其他债务。

(4)加盟店拖欠总部推荐的进货单位及总部指导对象的债务。

(5)加盟店的其他违约行为或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

2、加盟店发生以下各项中的任何一项行为,总部可不作预告而解除合同。

(1)加盟店受到临时查封、临时处分、拍卖处分、滞纳税处分、破产、审查、特别清产核资等处分,使接受合同更新申请的总部同提出申请的加盟店之间的经济信赖关系破裂,或加盟店自己宣布破产、协议出卖或整顿店铺、特别清算与申请新企业。

(2)债权者开始收理资产、负债的全面管理和整顿。

(3)受到银行的拒绝受理汇票的处分。

(4)加盟店未得到总部的事先书面同意而私自出让营业权。

(5)加盟店未得到总部的事先书面同意而私自出让本合同规定的全部或部分权利,或设立担保权或对店铺进行其他处置。

(6)加盟店向其他人泄漏公司的经营秘密,或让他人使用或向他人提供信息手册资料。

(7)加盟店损害了总部、公司连锁店的名誉、信誉,妨碍了总部或其他加盟店的业务。

(8)发生加盟店店主死亡、法人解散、营业终止、与他人合并或其他对经营权产生影响的股东构成变更、剧烈的组织变动、企业管理层变动等情况,而使加盟店同总部间的经济信赖关系破裂。

(9)向债权者出让全部或重要的部分财产,或把店铺财产用作让渡担保。

(10)加盟店店主或加盟店代表受到拘留或其他刑事处罚。

(11)加盟店店主或加盟店代表被宣告为禁业者或准禁业者。

(12)加盟店退出公司事业者或将其营业委托他人,从全部经营或实际重要部分退出或放弃店铺经营超过10天以上。

(13)加盟店店铺建筑丧失。

(14)加盟店店铺建筑等使用权丧失。

(15)法院、政令规定加盟店终止营业。

(16)加盟店在签订本合同一年以后仍未开业。

3、总部发生以下各项中的任何一项事由,加盟店可对总部规定两周以上的期限,以书面形式敦促总部确实停止该行为,履行规定的义务。如总部在规定期限内仍不履行规定义务,加盟店可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1)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

(2)其他违约行为。

4、发生如下各项中的任何一项事由,加盟店可不作预告单方面终止合同。

(1)总部申请破产、特别清算、清算或法院宣布特别清算和清算。

(2)总部损害了加盟店的名誉、信誉或妨碍了加盟商的事业开展。

(3)总部退出公司特许连锁事业者的地位,或放弃该事业。

(4)法令、政令规定总部废止连锁事业。

(5)加盟店店铺建筑丧失。

(6)加盟店店铺建筑等使用权丧失。

(7)法院、政令规定加盟店终止营业。

第二十九条:协商解约、中途解约。

1、只要加盟店和总部双方协商达成书面协议,可随时终止本合同。此时总部收取一半的保证金,剩余一半在加盟店撤除所有表示公司的招牌、物品和其他营业象征一年后归还。

2、加盟店提前3个月通知解约,并付清了加盟管理金、广告宣传分担金和其他由总部代行负担的一切债务,同时明确放弃归还保证金的要求时,本合同在加盟店预告期满后便告终止。这里加盟店不能用保证金充抵由总部代负担的债务。

3、有第三十一条第1、2款中的任何一款事由的加盟店,不能行使前项解约权。

第三十条:招牌、_____等的撤除。

1、无论合同期满还是中途解约,本合同一旦终止,加盟店就失去了公司_____和经营技术资产的使用权。

2、在前项的场合,加盟店必须自行撤除公司招牌,从建筑物和其他设备、用品上消除公司_____、服务标志和特定名称等一切营业象征。

3、如加盟店不主动撤除,总部或总部代理人可以自行进行撤除作业,并要求加盟店负担为之产生的一切费用。

第三十一条:禁止竞争。

1、加盟店保证,如遇前条第1款情况,不再使用相同的或类似的,或容易引起混同的_____、服务标识、特定名称等营业象征和公司经营技术资产,不发生有损于其他公司加盟店利益及会造成营业混乱给总部带来麻烦的行为。

2、当总部发现并通知了加盟店有前项所列的违约行为时,加盟店须立即终止该行为。

第三十二条:物件的归还和债务清算。

1、无论任何理由,本合同终止时,加盟店均须放弃使用总部授予的物品使用权,并及时将物品归还总部。

2、终止时,除本合同特别规定者外,当事者双方均须及时结清所欠对方的一切债务。

3、加盟店在本合同终止后,须及时消偿欠总部推荐的进货对象的债务。

第三十三条:营业的让渡和承继。

1、加盟店未事先征得总部同意,不得将本合同规定的任何权利、店铺营业的全部或一部分转让给第三者,不得将此用作担保和其他处置。

2、总部认为加盟店已不能再继续营业或因明显的困难而有可能发生营业中断时,为保持加盟连锁店的运营,总部可以临时接替营业。待本部确认加盟店可以重新经营后,应及时把经营权归还加盟店。本部接替经营期间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均属加盟店,本部代行营业所产生的费用由加盟店负担。

3、如加盟店希望出让或出租店铺时,总部可优先接受店铺建筑或接替、承租。

4、遇上款情况,总部和加盟店可以通过协商,规定让渡价格和租赁金,协商意向不能成立时,可用鉴定的让渡价格和租金作价交易。鉴定费用由加盟店负担。

第三十四条:名义责任。

1、加盟店使用公司的商号、_____、服务标识,因自己的经营而损害了第三者利益时,由加盟店主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总部不承担名义责任。

2、总部因加盟店的行为而被索赔责任时,可要求加盟店负担被追索的赔偿金。

第三十五条:遇不可抗力的免责。

本合同的任何一方均不向对方承诺因_____等其他劳资纠纷和_____、天灾人祸、_____的措施及其他超越合理控制限度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负担。

第三十六条:保证。

1、加盟店为开业而从金融机构贷款形成的债务,如由总部提供保证或物质担保时,加盟店和总部必须另签债务担保合同。

第三十七条:保证债务的消除。

不论任何理由,本合同终止时,如加盟店还负担着开业之初和此后用总部的保证或物质担保,接受金融机构提供的用于购置设备和充作其他费用或因新建、改建而发生贷款债务时,必须即时归还贷款,解除总部的债务担保责任。

第三十八条:损害赔偿。

1、总部违约给加盟店造成损害时,不论本合同存在与否,须向加盟店赔偿损失。

2、加盟店违约,总部因此而解除合同时,加盟店须向总部支付相当于保证金两倍的损失赔偿金。

3、无论加盟店在法律上或按本合同规定有无解除权、解约权,因其退出合同等行为造成事实上合同不能继续时,加盟店须向总部支付相当于保证金两倍的损失赔偿金。

4、本合同剩余期限不足一年时,本条第2、3款的损害赔偿额,按剩余月数乘以保证金的月平均数计。

5、在加盟店违反合同给总部造成损害而总部不解除合同的场合下,加盟店亦须向总部赔偿损失。

第三十九条:合同的变更。

经双方当事者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合同。

第四十条:连带保证人义务。

连带保证人与加盟店连带承担加盟店在合同中承担的一切财务债务。

第四十一条:付保义务。

为保障公司连锁店事业,防止万一的事故和损害,加盟店须就总部指定的物品按本部规定的险别和保金投保。

第四十二条:受理法院。

本合同发生纠纷交付法院审理时,总部所在地法院为初审专属受理法院。

第四十三条:确认事项。

在签订本合同前,总部要向加盟店详细说明加盟店开展经营事业成功的可能性及合同内容,要获得加盟商的充分理解。

加盟商应理解和同意以下事实:在总部说明中所展示的各种资料只是说明成功的可能性,并不是对加盟店经营事业的获利承诺。

第四十四条:协商。

对本合同规定的及未规定的事项如有疑问,由当事者双方本着发展事业的愿望,坦诚地协商解决。

以上合同一式二份,当事者双方署名盖章后各执一份。

乙方:______(品牌)。

地址:

电话:

法人:(盖章)。

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总部甲方:加盟者。

地址:

电话:

法人:(盖章)。

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湖北餐饮加盟品牌篇八

第一条:本合同使用的有关文字定义。

“公司经营技术资产”:由总部开发、完善成型,用于焙烤食品专卖店经营的具有统一性、独立的经营技术,是公司的注册商号、商标、标志和与服务标志、模式、样式、店铺管理方式、商品陈列技术、会计系统、专业教育研修程序及有关营运的不可分割的统一系统。

“公司店铺”:指使用属于总部所有的经营技术资产及商标的特许加盟店。“公司商标”:指称为公司的商标和服务标志及表示公司的标记、记号、招牌、标签、样式、及其他一切营业象征。

“公司形象”:加盟店因使用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和商标,而使其统一性被公众广泛认识、获得了信誉,并在定型的统一形象下营运。

第二条:独立的当事者。

1、合同当事双方为各自独立的事业者,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共同投资、代理、雇佣、承包关系。

2、加盟店不具有代行总部而发生任何行为的权利。加盟店职工不是总部的员工,也不是总部的代理人,总部对其劳动关系及员工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

3、加盟店铺的经营由加盟店自立、独立承担责任,经营决策是加盟店自行判断、自主运作的行为。

第三条:特许的给予。

第四条:商标的使用承诺。

1、总部承诺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加盟店可以使用公司商标、服务标志及这些标志、记号、样式、标签和招牌。

2、加盟店不得在公司店铺以外使用本合同中总部同意加盟店使用的商标。

3、加盟店要使用总部商号的一部分或作为加盟店商号的一部分使用总部商标,须事先征得总部的书面承诺。

4、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加盟店不得以任何理由再使用公司商标。

第五条: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1、加盟店只能按总部承诺的范围和方法使用公司商标及经营技术资产,同时必须以公司经营技术资产为基础,按统一形象经营店铺。

2、加盟店使用公司商标和经营技术资产时,不得有以下行为:

(1)降低公司形象,损害公司商标和经营技术资产的行为。

(2)除为公司店铺经营而向加盟店员工传授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及总部有特别指示外,向第三者泄密、传递公司经营技术资产。

(3)加盟店为第三者模仿公司商标和经营技术资产,或帮助第三者模仿。

第六条:店址选择。

1、加盟店店铺设在乙处。

2、总部不得在加盟店半径250米(直径500米)范围内自己或让第三者经营本公司品牌的店铺。

3、因地理环境变化和其他原因,加盟店希望变更店铺地址时,可以向总部提出变更申请。

4、总部认为变更要求的理由可以成立,应即刻作出答复,并须提供对选择新店址进行调查等必要的帮助。

5、加盟店应按成本支付总部进行上述调查等的费用。

第七条:追加建店。

1、还要新建公司店铺时,必须与总部另签订以该追加建店事项为对象的公司特许连锁合同。

2、如总部认为该追加建店要求符合经济、人才条件,而且也符合公司连锁总体利益,总部就必须同意,但总部不承认5家以上的追加建店。

3、加盟店在签订了以该追加建店为对象的公司特许连锁合同后,应即刻向总部支付加盟管理金。

4、前款加盟管理金包括公司特许连锁合同规定的费用和为追加建店而进行调查的费用,以及向政府主管部门申请许可所需的一切费用。

第八条:公司商标及经营技术资产。

1、加盟店承认公司经营技术资产是只属于总部的具有特定价值的经营技术资产,受法律保护。

2、加盟店承认公司商标为公司连锁统一的营业象征,属总部所有。

3、总部须适应社会经济形势变化,对现有经营技术资产进行不断地研究、完善和积累。

第九条:经营指导及帮助。

1、加盟店能维持经营,在开业前及本合同执行期间总部必须向加盟店传授必需的知识和经营技术。

2、加盟店在开业前必须派遣店主和两名可以代行承担责任的职工参加总部规定的教育研修,获得经营公司店铺必需的知识和技术。

3、开业后,如总部有研修指示,加盟店也必须按指示要求派员再次参加前项规定的进修教育,获得必需的知识和技术。加盟店承担这次培训所需的一切费用。

4、加盟店开业前后五天,作为店铺营运入轨期,总部须向加盟店派遣本部人员进行开业和经营指导。

5、加盟店必须参加一年两次的定期总会及总会召开月以外的定期经营月会和临时经营者会议。总部应提前三周通知开会日期。

6、除经营者会议召开月以外,总部每月向加盟店派遣营运负责人进行指导。

7、加盟店在接受总部营运指导时期,经经营者或店长同意,允许总部派遣的人员进入店堂内检查加盟店的全部经营情况。

8、加盟店在接受总部营运指导时期,允许总部的代理人及总部人员检查加盟店的商品库存。

9、总部根据教育计划,随时培训、教育加盟店雇佣的店长和职工。

第十条:店铺开发相关事项。

1、为维护公司形象的统一性,加盟店店铺结构和内外装饰必须符合总部规定的标准。

2、装修队选择可以由乙方负责,店铺设计、装修监督指导,由总部派人执行。

3、为维护公司形象的统一性,加盟店同意店铺的设备、装置、用具、招牌等的规格符合总部规定的样式。

4、为了集中采购以降低成本、获得利益,加盟店同意从总部指定处购买营运必需的设备、装置、器具、用具、招牌等物品。

5、对于加盟店的店铺改造、购置设备等的申请,总部要作认真研究,并与加盟店协商、协调,决定样式、品位、品质,帮助实施。

6、对于营运必需的包装材料、票单、封口袋、提货袋、标签及其他附属材料、消耗品,加盟店同意使用总部指定的产品,同意从总部指定处购买。

7、上述所列各项的购买资金由加盟店负担。

第十一条:促销。

1、总部要计划和实施,以维护公司连锁全体利益为目的宣传、促销活动。

2、加盟店要单独或与其他加盟店共同进行宣传、广告、展示等促销活动,必须事先向总部提出书面申请,说明活动的内容和进行的方法,征得同意后才能实行。

第十二条:协助销售。

1、总部对加盟店的销售进行以下帮助:

(1)推荐进货渠道。

(2)推荐进货品种、品目。

(3)对设定标准零售价格提出建议。

(4)提供总部和进货单位收集的有关销售情报。

(5)提供有关促销的各种资料。

2、加盟店同意,与总部推荐的进货对象交易时使用总部指定的合同书,缔结长期交易合同。

第十三条:进销价格的设定。

1、加盟店要努力做到按总部推荐的商品进货,按总部建议的零售价格销售。

2、总部建议的零售价格与本地区实际不符,加盟店要向总部告明情况。总部应根据公司形象的统一性要求和加盟店所处地区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向加盟店提出与其实际相符的价格建议。

3、加盟店要从非总部推荐的进货单位采购时,应事先书面向总部说明理由,征得总部书面同意。

第十四条:加盟管理金。

1、加盟店于签订合同的当日向总部支付加盟管理金,以后每年同日向总部支付。

2、加盟管理金_______万元,用于为加盟店开业而接受总部经营技术资产、商标使用权等特许连锁费用及支付总部用于为加盟店开业而进行的市场调查、开业指导、培训教育的费用。

3、不论是本合同期满,还是中途解约或其他理由,都不归还加盟金。

第十五条:保证金。

1、作为合同签订后总部与加盟店之间发生债务及加盟店忠实地执行合同的担保,加盟店须在本合同签约时向总部预交的保证金。

2、以用此保证金的全部或一部分,充抵加盟店拖欠的债务。加盟店在接到总部的充抵通知后,须马上向总部支付与被充抵数额相同的现金,补充保证金。

3、保证金_______万元,不计息,合同签订后七日内向总部支付全部款项。

4、除用于充抵总部债务外,加盟店不得对保证金作其他任何处理。

5、不论加盟店在法律上或本合同上有无解约权、解除权,如果其退出合同等行为,而导致事实上本合同无法继续执行及因加盟店不履行本合同义务而被解约时,可以没收加盟店的保证金充抵违约金。

6、合同期满或解除合同后,在加盟店撤除公司的全部招牌、工作物品等其他营业象征后,总部应归还加盟店全部保证金。

第十六条:广告宣传分担金。

加盟店须向总部支付公司总体进行的广告宣传和促销活动产生的费用的实际负担金额。

第十七条:拖欠损失金。

加盟店未在规定期限内支付总部规定的加盟管理金、加盟保证金、广告宣传分担金等债务时,按每超过一天加付3%的比例向总部支付拖欠损失金,直至付清为止。

第十八条:商品、服务的质量管理。

1、加盟店要保持售出商品质量和服务的均一性,提高公司形象,加盟店的营业方法必须遵守总部提供的经营手册规定的要求和标准。

2、总部要定期和不定期地以书面和其他方法对加盟店进行进货管理、销售管理、商品管理、商品知识、卫生管理、员工管理、会计处理、店铺经营管理、店铺保安等各方面的指导,提供有关信息,帮助加盟店实施标准化管理。

第十九条:物品的保养和维修。

1、加盟店要切实保养好店铺建筑、设备及其他供营业使用的一切物品,维护公司形象。必须经常清洗、检点店铺建筑外观,养护内外装饰和其他用品,使之保持清洁和完好状态。

2、加盟店如不能充分做好前项规定的保养工作,且在受到总部相关警告后的5日内仍不见改善,总部可委托第三者做保养事务,所需费用由加盟店负担。

3、加盟店同意,在总部认为有必要时,总部人员可随时进入店铺建筑、停车场,检查店铺、设备的保养状况。

第二十条:账簿等的制作。

1、为使加盟店和总部双方准确把握加盟店的经营情况,加盟店要按总部指定的格式制作和保留以下文本:

(1)票据和表单。

(2)营业报告书(每天制作)。

2、加盟店每周向总部递交一次一周的每日营业报告书。

3、总部和总部任命的注册会计师可随时在营业时间,调查第1项所列的账簿,加盟店应主动向总部提供相关文件、协助调查。

第二十一条:盘点。

1、加盟店要定期进行库存、销售款、收到支票、汇票及消耗品的盘点清查工作,准确把握经营情况,及时报告总部。

2、总部认为加盟店盘库结果、盘点报告书和营业报告书不准确,要随时通知加盟店,并提出改正劝告。

3、如遇前项情况,总部可以同加盟店一起共同进行盘点作业,以保证结果的准确性。

第二十二条:决算文本。

1、加盟店应在总部指定的注册会计师的指导下制作税法要求的会计年度决算申报书。

2、加盟店在每年向税务所递交税法要求的最终申报书及其附件时,应同式一并递交总部,修改最终申报书时也同样。加盟店收到税务所要求更改或确认事业收入的修改通知后也必须将通告同式递交总部。

3、加盟店的最终申报书及决算书与按营业报告书为依据制作的决算书之间发生不一致时,加盟店应以营业报告书为准修改决算书。如因此而损害了总部的应得利益,则必须作出合理赔偿。

第二十三条:专心营业义务。

1、加盟店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必须全力以赴提高该店的营业成绩。

2、除非得到总部的书面同意,加盟店不得从事其他经营项目。

3、加盟店须严守总部指定的营业日和营业时间从事经营。营业日为一周七天制,无休息日。开店时间为上午_______点以前,闭店时间为晚上_______点以后。每天的营业时间应在12小时以上、24小时以内。

第二十四条:守密义务。

1、除法律规定必须公开的以外,总部不得向第三者展示加盟店递交的营业报告书及其他有关资料和有损于加盟店利益的情报。

2、加盟店不得向第三者泄漏总部按合同规定提供给加盟店的经营技术资产秘密及有损于总部利益的情报。

3、加盟店有责任保证其职工不向第三者泄漏前项秘密。

4、前三款规定的总部和加盟店的守密义务在合同期满后仍然有效。

5、总部按本合同规定提供给加盟店的经营技术手册和其他文件归总部所有,出借给加盟店,加盟店须负责保存,合同终止后即刻归还总部。

第二十五条:禁止毁誉义务。

加盟店不得损害总部和公司其他连锁店的声誉、信誉,不得妨碍总部和其他加盟店的业务。

第二十六条:纠纷报告义务。

1、加盟店营运中发生诉讼、争执或其他纠纷时,须及时报告总部。

2、如加盟店营运中发生纠纷,总部以维护公司事业为目的,可随时指示加盟店付诸法院,或采取其他措施。加盟店应遵从总部决定。

第二十七条:合同期限。

1、本合同的期限为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算、店铺开业后满3年(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合同期满前3个月,经总部和加盟店双方同意,可以更新合同。

2、更新合同为本合同期满终止后接续成立的新合同,加盟店须再支付加盟管理金,本合同的保证金可充作更新合同的保证金。此种情况下,加盟店不得要求总部归还保证金。

第二十八条:合同的解除。

1、加盟店发生如下各项中任何一项行为,总部可对加盟店规定期限,以书面形式劝告加盟店终止或改正其行为。超过指定期限无改善,总部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1)加盟店没有忠实地实施总部为改善营业而提出的劝告指导。

(2)加盟店按本合同规定向总部递交的营业报告书、决算书等文件不真实。

(3)加盟店拖欠需交总部的加盟管理金和预付金及其他债务。

(4)加盟店拖欠总部推荐的进货单位及总部指导对象的债务。

(5)加盟店的其他违约行为或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

2、加盟店发生以下各项中的任何一项行为,总部可不作预告而解除合同。

(1)加盟店受到临时查封、临时处分、拍卖处分、滞纳税处分、破产、审查、特别清产核资等处分,使接受合同更新申请的总部同提出申请的加盟店之间的经济信赖关系破裂,或加盟店自己宣布破产、协议出卖或整顿店铺、特别清算与申请新企业。

(2)债权者开始收理资产、负债的全面管理和整顿。

(3)受到银行的拒绝受理汇票的处分。

(4)加盟店未得到总部的事先书面同意而私自出让营业权。

(5)加盟店未得到总部的事先书面同意而私自出让本合同规定的全部或部分权利,或设立担保权或对店铺进行其他处置。

(6)加盟店向其他人泄漏公司的经营秘密,或让他人使用或向他人提供信息手册资料。

(7)加盟店损害了总部、公司连锁店的名誉、信誉,妨碍了总部或其他加盟店的业务。

(8)发生加盟店店主死亡、法人解散、营业终止、与他人合并或其他对经营权产生影响的股东构成变更、剧烈的组织变动、企业管理层变动等情况,而使加盟店同总部间的经济信赖关系破裂。

(9)向债权者出让全部或重要的部分财产,或把店铺财产用作让渡担保。

(10)加盟店店主或加盟店代表受到拘留或其他刑事处罚。

(11)加盟店店主或加盟店代表被宣告为禁业者或准禁业者。

(12)加盟店退出公司事业者或将其营业委托他人,从全部经营或实际重要部分退出或放弃店铺经营超过10天以上。

(13)加盟店店铺建筑丧失。

(14)加盟店店铺建筑等使用权丧失。

(15)法院、政令规定加盟店终止营业。

(16)加盟店在签订本合同一年以后仍未开业。

3、总部发生以下各项中的任何一项事由,加盟店可对总部规定两周以上的期限,以书面形式敦促总部确实停止该行为,履行规定的义务。如总部在规定期限内仍不履行规定义务,加盟店可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1)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

(2)其他违约行为。

4、发生如下各项中的任何一项事由,加盟店可不作预告单方面终止合同。

(1)总部申请破产、特别清算、清算或法院宣布特别清算和清算。

(2)总部损害了加盟店的名誉、信誉或妨碍了加盟商的事业开展。

(3)总部退出公司特许连锁事业者的地位,或放弃该事业。

(4)法令、政令规定总部废止连锁事业。

(5)加盟店店铺建筑丧失。

(6)加盟店店铺建筑等使用权丧失。

(7)法院、政令规定加盟店终止营业。

第二十九条:协商解约、中途解约。

1、只要加盟店和总部双方协商达成书面协议,可随时终止本合同。此时总部收取一半的保证金,剩余一半在加盟店撤除所有表示公司的招牌、物品和其他营业象征一年后归还。

2、加盟店提前3个月通知解约,并付清了加盟管理金、广告宣传分担金和其他由总部代行负担的一切债务,同时明确放弃归还保证金的要求时,本合同在加盟店预告期满后便告终止。这里加盟店不能用保证金充抵由总部代负担的债务。

3、有第三十一条第1、2款中的任何一款事由的加盟店,不能行使前项解约权。

第三十条:招牌、商标等的撤除。

1、无论合同期满还是中途解约,本合同一旦终止,加盟店就失去了公司商标和经营技术资产的使用权。

2、在前项的场合,加盟店必须自行撤除公司招牌,从建筑物和其他设备、用品上消除公司商标、服务标志和特定名称等一切营业象征。

3、如加盟店不主动撤除,总部或总部代理人可以自行进行撤除作业,并要求加盟店负担为之产生的一切费用。

第三十一条:禁止竞争。

1、加盟店保证,如遇前条第1款情况,不再使用相同的或类似的,或容易引起混同的商标、服务标识、特定名称等营业象征和公司经营技术资产,不发生有损于其他公司加盟店利益及会造成营业混乱给总部带来麻烦的行为。

2、当总部发现并通知了加盟店有前项所列的违约行为时,加盟店须立即终止该行为。

第三十二条:物件的归还和债务清算。

1、无论任何理由,本合同终止时,加盟店均须放弃使用总部授予的物品使用权,并及时将物品归还总部。

2、终止时,除本合同特别规定者外,当事者双方均须及时结清所欠对方的一切债务。

3、加盟店在本合同终止后,须及时消偿欠总部推荐的进货对象的债务。

第三十三条:营业的让渡和承继。

1、加盟店未事先征得总部同意,不得将本合同规定的任何权利、店铺营业的全部或一部分转让给第三者,不得将此用作担保和其他处置。

2、总部认为加盟店已不能再继续营业或因明显的困难而有可能发生营业中断时,为保持加盟连锁店的运营,总部可以临时接替营业。待本部确认加盟店可以重新经营后,应及时把经营权归还加盟店。本部接替经营期间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均属加盟店,本部代行营业所产生的费用由加盟店负担。

3、如加盟店希望出让或出租店铺时,总部可优先接受店铺建筑或接替、承租。

4、遇上款情况,总部和加盟店可以通过协商,规定让渡价格和租赁金,协商意向不能成立时,可用鉴定的让渡价格和租金作价交易。鉴定费用由加盟店负担。

第三十四条:名义责任。

1、加盟店使用公司的商号、商标、服务标识,因自己的经营而损害了第三者利益时,由加盟店主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总部不承担名义责任。

2、总部因加盟店的行为而被索赔责任时,可要求加盟店负担被追索的赔偿金。

第三十五条:遇不可抗力的免责。

本合同的任何一方均不向对方承诺因罢工等其他劳资纠纷和暴动、天灾人祸、行政机关的措施及其他超越合理控制限度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负担。

第三十六条:保证。

1、加盟店为开业而从金融机构贷款形成的债务,如由总部提供保证或物质担保时,加盟店和总部必须另签债务担保合同。

2、如遇上述情况,加盟店必须向总部提供物质担保。

第三十七条:保证债务的消除。

不论任何理由,本合同终止时,如加盟店还负担着开业之初和此后用总部的保证或物质担保,接受金融机构提供的用于购置设备和充作其他费用或因新建、改建而发生贷款债务时,必须即时归还贷款,解除总部的债务担保责任。

第三十八条:损害赔偿。

1、总部违约给加盟店造成损害时,不论本合同存在与否,须向加盟店赔偿损失。

2、加盟店违约,总部因此而解除合同时,加盟店须向总部支付相当于保证金两倍的损失赔偿金。

3、无论加盟店在法律上或按本合同规定有无解除权、解约权,因其退出合同等行为造成事实上合同不能继续时,加盟店须向总部支付相当于保证金两倍的损失赔偿金。

4、本合同剩余期限不足一年时,本条第2、3款的损害赔偿额,按剩余月数乘以保证金的月平均数计。

5、在加盟店违反合同给总部造成损害而总部不解除合同的场合下,加盟店亦须向总部赔偿损失。

第三十九条:合同的变更。

经双方当事者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合同。

第四十条:连带保证人义务。

连带保证人与加盟店连带承担加盟店在合同中承担的一切财务债务。

第四十一条:付保义务。

为保障公司连锁店事业,防止万一的事故和损害,加盟店须就总部指定的物品按本部规定的险别和保金投保。

第四十二条:受理法院。

本合同发生纠纷交付法院审理时,总部所在地法院为初审专属受理法院。

第四十三条:确认事项。

在签订本合同前,总部要向加盟店详细说明加盟店开展经营事业成功的可能性及合同内容,要获得加盟商的充分理解。

加盟商应理解和同意以下事实:在总部说明中所展示的各种资料只是说明成功的可能性,并不是对加盟店经营事业的获利承诺。

第四十四条:协商。

对本合同规定的及未规定的事项如有疑问,由当事者双方本着发展事业的愿望,坦诚地协商解决。

以上合同一式二份,当事者双方署名盖章后各执一份。

乙方:______(品牌)。

地址:

电话:

法人:(盖章)。

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总部甲方:加盟者。

地址:

电话:

法人:(盖章)。

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湖北餐饮加盟品牌篇九

身份证号:__________。

少儿外语培训教学是很有发展潜力的教育模式,对学生的未来英语学习有显著地作用,甲乙双方本着优势共享、平等互利、共谋发展的原则,在平等、自愿、诚实、信任、互利的基础上,为进一步普及和推广少儿外语校外培训教育,寻求双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就乙方加盟甲方,成为加盟甲方连锁分校、建立加盟连锁关系、在乙方所在地进行少儿外语培训等事宜,经友好协商,订如下加盟协议:

一、加盟的意义。

1、同荣外语培训学校是我省一所专业化从事外语短期培训、认证培训、职业教育及信息咨询的专业化培训、咨询机构,为开发培训市场、迅速扩大在乙方所在地的同荣外语培训学校知名度,本着扶持新培训学校、本地培训学校竞争力,共同发展外语培训事业,实现共赢。

2、本协议所指加盟连锁分校的涵义为:乙方认同并接受甲方管理制度,自愿向甲方提出申请,经甲方审议,授权乙方作为甲方的加盟成员,可使用甲方之培训学校”品牌,开展少儿外语培训事业。

3、甲、乙双方各自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相互之间无产权归属关系。乙方接受甲方授权后,享受甲方的专业技术服务、并接受甲方监督,但双方自付盈亏、独立核算。

4、本协议所指授权范围指甲方授权乙方在指定地点建立加盟分校。乙方如需另设分校,须与甲方协商,获得新的授权。如因不可抗力影响致使乙方不能在现有校址继续办学,乙方可另行选址,并经甲方认可后享受协议的授权。

三、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的权利。

(1)甲方对品牌使用及其分支机构的一切经营管理制度和规范等商业秘密拥有专有权;。

(2)对加盟者的经营管理有监督权,以确保其按甲方统一标准和规范运行;。

(4)有权按规定向乙方收取加盟费以及管理费用等;。

2、甲方的义务。

(1)甲方作为会员机构的发起人和组织者,提供品牌支持,承担组织机构建设和运营管理工作的指导责任,并负责乙方在学校宣传的建设维护和信息资源的编辑、加工及服务等工作,提供校报和宣传简章等宣传品。

(2)为乙方制作授权铜牌1个;。

(3)可协助乙方完成连锁分校建设。

(4)向乙方提供市场宣传建议、广告支持;。

(5)作为乙方的师资后盾、师资培训基地,甲方为乙方提供全面的教材、教学配套服务。

(6)向乙方提供业务运作支持;。

(7)提供统一的管理、运作方式;。

(8)统一发放结业证书样式、统一教材、教案;。

(9)为乙方提供相关的考试及认证等渠道;。

3、乙方的权利。

(1);乙方加盟后,使用甲方品牌。

(2)参考学校的管理、规范等;。

(3)享有各大媒体广告、网站宣传;。

(4)获得甲方的相关信息咨询服务;。

(5)对分校拥有经营管理权;。

(6)有权要求给予技术上的支持;。

(7)在权要求给予师资上的帮助;。

(8)对甲方有关的经营管理制度、规范有调整建议权;。

4、乙方的义务。

(1)完成分校开业前所需手续;。

(2)接受甲方的监督;。

(3)确保分校教学场地、教师及其资金等条件的稳定与持续;。

(4)保护甲方的品牌及其经营管理制度和规范不受侵犯。

(5)按本协议要求向甲方支付加盟费以及管理费等其它相关费用;。

(7)在加盟甲方后,未经甲方允许不得再加盟其它相同或类似的组织;。

(8)如开展相同、类似或再设立分校等业务,可经甲方批准;。

四、交费标准及方式。

(一)交费标准。

1、加盟费——乙方加盟甲方,应交纳加盟费_________元整。

2、管理费——乙方每年应向甲方交付管理及维护费,首年减免管理费,每年的管理及维护费相比前一年增加_________元。

3、加盟费,管理费按______年收取,费用自加盟协议签订之日起,一次性交清。

4、拖欠加盟费30天视为乙方放弃加盟协议。

五、合作期限。

1甲、乙双方的合作自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正式开始,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止,为期_________年,合作期满乙方有优先续约权。

2、协议生效之日起,甲方将依照有关规定去乙方考察,如考察情况与乙方汇报的情况不相符时,甲方有权终止与乙方合作。

3、如三年合作期满后,有一方不愿继续合作,可提前_______月告知对方。

六、协议的变更与终止。

1、甲、乙双方合作过程中,如有本协议未尽事宜或需要事项,由甲、乙双方协商,以书面协议形式对本协议进行补充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遇有下列情形,则本协议终止;。

(1)合作期满,甲、乙双方决定不延长合作期;。

(2)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主体消亡;。

(3)由于国家政策和法律影响致使合作无法继续;。

(4)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另一方有权终止并要求赔偿;。

(5)乙方提出终止本协议,并经甲方同意;。

(6)由于不可抗力的影响致使合作无法继续。

3、乙方发生下列情况,甲方有权自行决定终止本协议:

(1)乙方因债务或其它原因已经被第三方控制而丧失实际经营权时;。

(2)乙方私自将甲方对乙方的授权转让给第三方时;。

(3)乙方不按规定交纳加盟费及管理费时;。

七、其它。

1、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协议双方负责人签字后生效。

3、此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签名)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单位(盖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签名)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湖北餐饮加盟品牌篇十

合同编号:

甲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广场13楼。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注:若乙方为个人,填写个人身份证住址及身份证号码,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及个人身份证住址处或住所处房产证复印件)。

第一条宗旨。

1.1甲方许可乙方有偿使用甲方拥有的门店装潢设计、广告用语、标识、制作“****”系列食品的专有技术以及经营模式等经营资源。乙方自愿接受甲方的统一管理并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在甲方统一的经营体系下从事经营活动。

第二条加盟条件。

2.1乙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经营正常,工商登记年检记录连续,未曾因违法经营等事宜受到相关部门的处罚。〈注:乙方若为个人,应无不良嗜好(嫖、赌、毒、汹酒等)及刑事犯罪记录,并能全职、专注经营甲方统一经营模式下的经营项目〉。

2.2乙方应为独立的经济实体(具有完全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个体工商户或私营企业)。

2.3具有直接或间接的餐饮经营管理经验,有长期经营本合同约定的餐饮事业并将其发展壮大的意愿。

2.4乙方加盟门店应具备地理位置交通便利、人流量大、面积16平方米以上,可用于外卖连锁店经营的场所(具有自有场地或在三年以上租赁期的租赁场地)等条件。

2.5乙方拥有经营本项目足够的资金,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经营风险。

2.6乙方能严格执行甲方的经营模式,理解和接受甲方的经营理念,支持和尊重甲方的业务指导和经营督导,维护甲方的品牌形象。

第三条加盟经营的区域范围及期限。

3.1本合同有效地址:甲方许可乙方在省市开办加盟经营店一家。

3.2经营项目:***系列凉拌菜、卤菜。

3.3乙方需要扩建或增建新店,必须书面向甲方提出申请,甲方审查、调研后经书面审批,可同意乙方扩建或增建新店,乙方按甲方审批办法执行。

3.4加盟经营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四条款项。

4.1乙方应当支付甲方加盟费元,包括:技术培训和管理培训费元,项目策划费(如:外观设计使用费、促销活动策划费等)元。

4.1.1管理费的收取标准为元/年,每年的到期日前提前一个月预交第二年的管理费。

湖北餐饮加盟品牌篇十一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因业务发展和维护自身利益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按照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立此协议,共同遵守。

一、授权区域。

1、甲方授权乙方为___品牌内衣系列产品___区域唯一加盟商。授权期__年_月_日至__年_月_日。

2、甲方配合乙方在授权区域的品牌连锁店发展。

二、加盟条件及要求。

1、乙方在合同签订时必须交合同信誉金________元。

2、________市经销商年销量需达到10万/每品牌,首批进货不少于2万。

3、县经销商年销量需达到5万/每品牌,首批进货不少于1万。预付货款可作首批货款用途,合同信誉金须在合同执行期间且销售指标完成后不计息退还。

三、首批货及货品的调换。

1、经双方协商同意,首批上货必须由甲方统一安排,货品在甲方现有库存的基础上给予100%的调换。

2、所有调换的货品必须预先通知甲方,未经甲方同意退货的产品造成所有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负。需退货产品必须保证产品的完整性,不得影响第二次销售。如(包装不一,污脏,特价品)否则不予调换。任何货品不得跨季调换。

四、销售任务及奖励措施。

甲方给乙方所提供的产品应保证质量,提供有关产品的证明文件及相关资料并及时提供厂家有的广告、宣传资料。

五、新客户及没有形象柜的客户:________________首付2万元支持形象柜4米、首付3万元支持形象柜7米、首付5万元支持形象柜12米、首付8万元支持形象柜19米。

六、合同期内,甲方根据乙方的进货额度提供一定数量的特型衣架、广告喷画、手提胶袋、纸袋等······。

七、乙方只能在甲方特许范围经营该品牌,严禁在特许以外的区域销售,否则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代理权和经营权。

八、乙方必须通过正规渠道(即甲方)进货,严禁通过其他渠道进货,严禁经营假冒伪劣产品。一经发现取消代理权或经营权,并追究其相应的责任,未经甲方同意不得转让或转包代理权或经销权。

九、甲方所赠货柜的品牌没有销售一年以上的客户,形象柜全部按照厂家成本价,即900元/米收取。销售不到两年的客户,形象柜全部按厂家成本半价,即450元/米收取。甲方将从合同信誉金中收取。

十、甲方责任。

1、向乙方提供符合国家标准质量合格的产品。

2、为乙方提供合理的售后保障。

十一、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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